9月2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研究生学位和教育质量管理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其中有多项内容都与准研究生和在读研究生们息息相关。接下来,就带大家一起去看看吧~ 针对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意见》要求:一. 学位授予单位要针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模式和规模,强化培养条件、创新保障方式,确保课程教学、科研指导和实践实训水平。二. 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强化制度建设与落实,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学位授权点建设、导师选聘、研究生培养方案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学术不端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尽责担当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三. 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主责部门,根据本单位研究生规模和学位授权点数量等,配齐建强思政工作和管理服务队伍,合理确定岗位与职责,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和执行能力,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二级培养单位设置研究生教育管理专职岗位,协助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具体承担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质量管理和研究生培养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四. 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法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建立各环节责任清单,加强执行检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关键环节管理。强化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和专项检查,对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诊断,及时发现问题,立查立改。针对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意见》强调:一. 招生单位在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招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严慎细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二. 招生单位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坚决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试卷评阅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客观准确。三. 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规范管理,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四.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针对学位论文和学业授予《意见》规定:一. 学位授予单位要进一步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二. 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符合相应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要求。对以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创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位论文,细分写作规范,建立严格评审机制。三. 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提高问答质量,力戒答辩流于形式。除依法律法规需要保密外,学位论文均要严格实行公开答辩,妥善安排旁听,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要在学位授予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四. 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制度,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确保涉及研究生招生录取、课程考试、学术研究、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学位授予等重要记录的档案留存全面及时、真实完整。针对教师质量管控《意见》提出:一. 导师应根据学科或行业领域发展动态和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等特点,制订研究生个性化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潜心读书学习、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强化实践训练,加强科研诚信引导和学术规范训练,掌握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撰写学位论文情况,增强研究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原始创新意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二. 学位授予单位建立科学公正的师德师风评议机制,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聘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编发导师指导手册,明确导师职责和工作规范,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动态管理,严格规范管理兼职导师。建立导师团队集体指导、集体把关的责任机制。三. 完善导师培训制度,各学位授予单位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导师实行常态化分类培训,切实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和严格学术管理的能力。首次上岗的导师实行全面培训,连续上岗的导师实行定期培训,确保政策、制度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中落地见效。四. 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招生指标分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针对学术不端《意见》规定:一. 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 学位授予单位要切实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导师和研究生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畅通救济渠道,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起申诉。当事人对经申诉复查后所作决定仍持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学位委员会申请复核。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9月27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官网链接: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s7065/202009/t20200927_491838.html《意见》针对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提出了10条举措。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 严格政治要求,明确导师权责。把政治要求放在首位,厘清岗位内涵,强调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要与职称评聘体系分离,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针对部分博士生导师 “不想管”“不敢管”的问题,一方面明确博士生导师的首要任务是人才培养,承担着对博士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另一方面,要求切实保障同时严格规范博士生导师的权利,坚定支持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博士生学业管理。二. 健全选聘制度,加强岗位培训。针对目前个别培养单位博士生导师选聘制度不够严格,或简单以科研经费等确定导师资格的做法,要求培养单位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导师选聘标准,严格履行选聘程序。针对部分培养单位对博士生导师培训不足的问题,提出建立国家典型示范、省级重点保障、培养单位全覆盖的三级培训体系,推动博士生导师全面及时了解教育政策,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指导能力。三. 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激励机制。强调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对博士生导师的综合考核和全面评价体系,加强教学过程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重视博士生导师评价考核结果的使用,鼓励各地各培养单位评选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成功经验,重视发挥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四. 突出动态调整,完善变更退出程序。一方面,推动培养单位建立动态灵活的调整办法,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确定导学关系,健全导师变更制度;另一方面,对于不适合继续指导博士生的导师,要求及时退出导师岗位,并妥善做好涉及博士生的后续培养工作。五. 规范岗位设置,完善监督机制。一方面,针对当前部分培养单位在办学条件不足的情况下盲目扩大博士生导师规模的情况,要求培养单位科学确定导师岗位设置规模;另一方面,针对部分导师带博士生数量过多的情况,要求培养单位合理确定导师指导博士生的限额,确保导师精力投入和培养质量。2021考研 · 你准备好了吗?9月27日22:00,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预报名结束。预报名是为了防止因正式报名时服务器过忙影响考生报名而产生的。同时由于很多考生缺乏报考经验,预报名会让应届毕业生在正式报名前熟悉报名系统,如果信息有误,可以在正式报名期间修改,如信息确定,在正式报名时可不修改。预报名成功后,报名数据有效,考生无需在正式报名阶段再次报名。10月10日至10月31日,为2021年考研正式报名时间。期间,考生可登录研招网官方网站填写信息报名考试。官网链接:https://yz.chsi.com.cn/yzwb/2021考研日程表如果此文章对您有所帮助,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对此文章以及任何留学相关问题有什么疑问可以关注小编咨询,愿金吉列留学成为您首选咨询服务机构。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导读:中国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那么,如何严把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关,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9月28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来 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记 者丨王帆编 辑丨李博图/ 视觉中国近年来,中国的研究生招生规模近年来持续扩张,从2016年的约80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110万人左右,在学研究生更是达到了300万人。中国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如何严把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关,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9月28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此次印发《若干意见》就是要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从进一步规范管理入手,强化底线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严格执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质量控制,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敢于让不合格的学生毕不了业一直以来,研究生教育被认为是“严进宽出”,这对培养质量提出了挑战。上述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归根结底要体现在每一个研究生严格自律和自我提升上,要靠每一个学位授予单位严格把关。现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到位。为此,《若干意见》以学位授予单位为责任主体,要求根据情况的新变化、新要求,对有关制度进行补齐补强,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的全过程质量管理,落实各环节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前移质量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具体措施包括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等。从最近一两年的趋势来看,一些高校已经在执行分流淘汰机制。8月3日,南方医科大学拟对16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四川大学在不久前一次性清退了200多名研究生,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等也都曾发布硕博研究生的退学名单。江苏省曾介绍,研究生分流淘汰的主要原因有3个,一是无法完成学业,二是中期考核不合格,三是极少部分学术不端。对于学术不端的情况,此次《若干意见》也专门提到“健全处置学术不端有效机制”,其中,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上述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表示,广大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管理部门要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管理全过程,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做虚功”。强化导师质量管控责任图/ 新华社在研究生教育中,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除了教书育人之外,导师还需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等。《若干意见》也专门提出“强化指导教师质量管控责任”。具体而言,研究生导师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关注研究生个体成长和思想状况,与研究生思政工作和管理人员密切协作,共同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导师要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若干意见》还专门强调了师德师风,提出学位授予单位建立科学公正的师德师风评议机制,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聘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在提高导师的指导能力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导师培训制度,各学位授予单位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导师实行常态化分类培训,切实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和严格学术管理的能力。首次上岗的导师实行全面培训,连续上岗的导师实行定期培训,确保政策、制度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中落地见效。在导师的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招生指标分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此外,《若干意见》还提出,完善导师和研究生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畅通救济渠道,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起申诉。本期编辑刘巷
本报讯(记者 李林霞)全国医药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创新与发展研讨会1月3日至1月5日在太原召开。研讨会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医药科工作委员会、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医学“双一流”建设联盟主办,山西医科大学承办,来自国家和我省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全国高校的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研讨会上,北京大学医学部副主任段丽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马永红、山西医科大学校长李思进分别以《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路径》《学科发展逻辑和学科质量》《医工结合促进学科交叉——精准医疗的山西模式》为题作了大会报告,专家学者还围绕“评估与质量评价”“医学人文精神与立德树人”“信息时代在线课程建设与共享”3个主题分别作了大会报告。同时,研讨会还组织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和护理、中医、药学和中药学、医学交叉学科和医学技术6个分会场,专家学者们围绕不同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山西医科大学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第三批和山西省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该校历来高度重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在学科和学位点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培养基地建设、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学位授权体系日趋健全,导师队伍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逐年提升,特别是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点的获批,填补了我省专业学位博士点的空白,具有山医特色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已形成并不断完善。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笔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上谋划长远、擘画蓝图,习近平总书记就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发表重要论述,学习领会党中央在“十四五”规划建议和2035远景目标中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新部署新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着力建设高质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一、准确把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新阶段一是历史成就与现实短板并存。一方面,改革开放40多年来,研究生从招生1万多人发展到目前在学研究生超过300万人,我国基本实现了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的目标,建成了研究生教育大国。另一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短板问题,主要包括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规律认识还不到位,学科专业发展对紧缺人才培养和“卡脖子”技术突破的支撑力度还不够,部分导师责任没有压实,分类培养体系和标准建设有待深化,质量管控和评价还不够到位等。二是国际影响与整体差距同在。一方面,我国已成为亚洲最大留学目的地国和亚太区域研究生教育中心,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另一方面,在规模、结构、质量上与发达国家还存在不少差距。我国千人注册研究生只有2人,美国大概在9人以上,德国、韩国大概5到7人;专业学位类别设置偏少,培养规模偏小;国内优秀学生读研深造还有不少首选去美英等发达国家,1995—2015年获得美国理工科博士学位的国际学生中,28.8%来自中国。三是供求短缺与培养错位交织。短缺体现为高层次人才供给数量还不能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错位体现为人才培养结构和质量上与需求匹配度不足,还体现为供给侧的体制机制改革相对滞后制约了满足需求能力的提升。整体而言,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还需要精准扩大培养规模、优化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四是未来挑战与发展机遇共生。挑战表现为科技创新、社会需求变化、国际交流合作和质量控制的挑战。机遇是中央领导同志对研究生教育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胜利召开,党中央国务院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视前所未有,研究生教育战线应对挑战的自觉性更加强化。“十四五”和未来一段时期内,研究生教育要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化挑战为机遇,抓机遇决胜局,加快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二、坚决贯彻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新理念一是以立德树人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研究生教育要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新时代研究生教育的中心任务,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二是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四为’方针,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服务国家需求,既要精准对接需求,着力解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又要前瞻布局、夯实基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需要的学科专业体系,加快培养多领域国家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三是以自主培养和开放合作相互促进为基础。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高层次人才供给方面,要以全面提高质量为重点,加快建设以自主培养为主体、国内国际培养相互促进的更高质量、更强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四是以卓越创新为目标。孙春兰副总理在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上指出,要突出“研”字,“研”是衡量研究生素质的基本指标。今天的研究生,就是明天科研创新的主力军。要加强研究生的创新教育,培养创新精神,提升创新能力,推动产出更多原创性的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创新成果,加快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三、着力打造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新格局一是形成学科专业建设新格局。推动实现大理科(理工农医)与大文科、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传统学科与新兴交叉学科的协调,努力形成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要求相适应的学科专业格局。二是推进人才培养类型新格局。完善分类培养格局,学术学位要强化科教融合,着力提升知识创新能力;专业学位要强化产教融合,着力提升实践创新能力。完善多样化培养方式,在学术学位特别是基础学科人才培养方面,加强与“强基计划”等人才培养项目的衔接,大力推进硕博连读、本硕博贯通培养。服务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布局推进关键领域核心技术人才培养。三是塑造地区发展新格局。以“四点一线一面”为重点,将研究生教育融入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海南自贸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倡议,建设区域性研究生教育高地。继续支持中西部和民族地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促进东中西部协调发展。四是推动国内和国际人才培养统筹。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提升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水平,更加注重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能够高质量参与全球发展和治理的高层次人才。吸引全球优秀学生来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提升国际学生培养质量,扩大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影响力。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要求呼唤新作为。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要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升质量、追求卓越”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把建设高质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的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奋力开创“十四五”时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新局面,为建设教育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贡献。《中国教育报》2020年12月22日第1版 作者:教育部研究生司党支部书记、司长 洪大用
严格规范质量管理强化落实质量监督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如何在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中规范和加强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在“放管服”中持续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随教育小微一起了解↓↓↓问答一“问:《意见》印发的背景是什么?”答: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提出,要严格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近年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及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并采取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等一系列措施,监督和指导学位授予单位不断改进质量保证制度,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总体上看,我国学位授予单位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主动性在不断提高,相关制度在不断完善。但是近年来仍有一些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关于研究生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负面新闻。这些个案问题暴露出的,很多是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培养条件建设滞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导师责任不明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较薄弱、学术道德教育不到位等研究生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此次印发《意见》就是要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从进一步规范管理入手,强化底线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严格执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质量控制,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意见》是对已有质量保障制度的细化、深化和可操作化。问答二“问:前不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曾提出要敢于让不合格的学生毕不了业,《意见》中对这些问题有何考虑?”答: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归根结底要体现在每一个研究生严格自律和自我提升上,要靠每一个学位授予单位严格把关。现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到位。为此《意见》以学位授予单位为责任主体,要求根据情况的新变化、新要求,对有关制度进行补齐补强,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的全过程质量管理,落实各环节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前移质量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同时,广大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管理部门要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管理全过程,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做虚功”。问答三“问:《文件》在对质量管理中提到的一个关键词是“全过程”,在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应如何规范和加强管理?”答:按照教育的规律,研究生培养是由多个环节相扣而成的,薄弱之处往往就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痛点难点。《意见》强调学位授予单位要在现有制度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拿出真招、实招。一是严把招生考试第一关,落实招生主体责任,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二是强化质量标准,按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参照有关文件统一要求,根据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细化学位授予质量标准,以及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三是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之处,细化流程、压实责任,实行论文答辩向社会公开制度,力戒答辩流于形式,做好关键环节记录归档。四是强化阶段性考核,前移质量检查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学籍年限管理。五是以建立良好导学关系为目标,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的首要选聘条件,确保重大政策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落地见效。六是完善导师和研究生对处理决定的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建立正当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问答四“问: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在“放管服”中持续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答:严格规范质量管理,责任主体在学位授予单位。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做好事中事后的指导与监管。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的部署和要求,在扩大学位授予单位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完善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三级质量监控体系和检查督导机制,将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工作、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继续强化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位论文抽检、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等多种监管手段,与学术惩戒并行,对违反规定踩“红线”、闯“底线”的事件“零容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问题较多,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存在突出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通报、限期整改、严控招生计划、限制新增学位授权申报等处理办法。对于问题严重的学位授权点,将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学位授权。更多教育信息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一共29条的意见中,“严”字是最突出的特征。坚决给学位“挤水”,学位论文作假纳入全国信用平台,导师不得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无关的事务,研究生招生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招录——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招生单位要切实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层层压实责任,将招生纪律约束贯穿于命题、初试、评卷、复试、调剂、录取全过程,牢牢守住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纪律红线。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培养——开论文写作必修课签学术诚信承诺书把学术道德、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作为必修内容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计划,开设论文写作必修课,持续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学术伦理要求和学术规范指导。研究生应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导师要主动讲授学术规范,引导学生将坚守学术诚信作为自觉行为。——对不适合继续攻读的研究生及早分流退出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论文——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针对文件,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表示,广大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管理部门要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管理全过程,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做虚功”。——学位论文作假纳入全国信用平台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连续或多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加大约谈力度,严控招生规模。导师——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无关的事务导师指导研究生潜心读书学习、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强化实践训练,加强科研诚信引导和学术规范训练,掌握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撰写学位论文情况,增强研究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原始创新意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关注研究生个体成长和思想状况,与研究生思政工作和管理人员密切协作,共同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师德失范或取消导师资格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来源:中国新闻网 学校共青团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从招生、培养到学位授予,全过程严抓研究生质量。《意见》强调,要严把招生考试第一关,招生单位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之处,细化流程、压实责任,实行论文答辩向社会公开制度,力戒答辩流于形式,做好关键环节记录归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位论文抽检、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等多种监管手段,与学术惩戒并行,对违反规定踩“红线”、闯“底线”的事件“零容忍”。同时,也要完善导师和研究生对处理决定的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建立正当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不适合读研究生的及早分流退出《意见》特别提出,以学位授予单位为责任主体,前移质量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做虚功”。(总台央视记者 高晨源)【来源:国际在线】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我国2020年研究生在学人数预计突破300万——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智慧引擎核心阅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离不开人才与科技支撑。从1949年研究生在学人数仅629人,到2020年这一数字预计突破300万;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凤毛麟角”,到发展成为规模位居世界前列的研究生教育大国,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经历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历程,实现历史性跨越。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的最高层次,承担着高端人才供给和科学技术创新的双重使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基石。1949年我国研究生在学人数仅629人,2020年这一数字预计突破300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力争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广大教育工作者正扎根中国大地,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国际影响的研究生教育,推动我国研究生教育由大变强。从“凤毛麟角”到“百万大军”向研究生教育强国迈进70余年来,从最初的“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到“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到“人才竞争、科技竞争的重要支柱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要素”,研究生教育始终坚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与国家和民族发展同频共振。“氢弹之父”于敏、探月工程首席科学家欧阳自远、“中国天眼”首席科学家南仁东、研发新冠病毒疫苗的陈薇……这些耳熟能详的名字,还有一个共同身份——我国自主培养的研究生。他们的成长经历,反映了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初期,国际国内形势错综复杂,党和人民面临着考验。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党中央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将培养高等学校师资和科学研究人才作为研究生教育的主要目标。1949年,招收研究生242人;1978年,招生数达1.07万人;2020年,招生数突破110万人……我国研究生教育实现了从“凤毛麟角”到“百万大军”的跨越。较为完善的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培养制度逐步建立,新中国成立以来累计培养超过1000万毕业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国际交流合作提供人才支撑。站在新起点上的研究生教育事业,必须答好时代考题——从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看,如何在规模增长的同时保证教育质量、走好内涵式发展道路?从国家创新发展需要看,如何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提供更扎实的人才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事业,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提出了内涵发展、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要求。研究生教育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向研究生教育强国迈进的新征程:2013年,《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发布,突出了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共识;2014年,“五位一体”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管不断强化;2015年,《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印发,吹响了迈向研究生教育强国的冲锋号;2017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强调指出,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释放人才红利的主要途径,是国家人才竞争和科技竞争的重要支柱,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要素。2020年,新一轮研究生教育改革即将启动……特别是在一些长期困扰研究生教育发展难题的破解上,我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人才培养结构日趋优化;通过推进“放管服”改革,发展动力向更加注重自下而上、内在追求转变;通过重点学科建设、“211工程”建设、“985工程”建设、“双一流”建设等,加快中国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进程。目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实现了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目标,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显著提高。从嫦娥飞天到蛟龙入海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嫦娥飞天、航母下水、蛟龙入海……一系列国家重大工程背后,都有研究生教育的重要贡献。7月23日,伴随着震耳欲聋的轰鸣声,天际划出一道金色曲线,长征五号遥四运载火箭在海南文昌航天发射场发射升空,将我国首个火星探测器“天问一号”送入预定轨道。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李东,正是长征五号运载火箭总设计师。他带领团队突破了大直径箭体结构、全新无毒无污染低温动力等12类247项关键技术,完成我国火箭箭体结构的设计、材料、工艺、制造装备和试验能力从3.35米到5米的全面升级换代。与李东一样,一大批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高精尖人才,成为各行各业的中流砥柱。港珠澳大桥建设中,在人工岛筑成核心技术、隧道抗震方案、三个大跨度通航桥孔抗风方案等技术难点攻克的背后凝结了“同济智慧”。北京大学首次从单细胞层面刻画肝细胞癌的免疫微环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参与完成世界首个六倍体小麦基因组图谱,清华大学和中科院物理所实验团队首次发现量子反常霍尔效应,中科院西安光机所飞秒激光加工设备解决了医用口罩核心材料熔喷布的超精细微小孔高品质加工难题……每一个重大科研突破,背后都凝结了一大批研究生人才的智慧与心血。疫情防控中,1万余名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坚守临床工作岗位;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等学校60%以上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留守医院工作;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湖北医药学院等湖北高校在岗医学研究生,坚守一线,有效缓解了医护人员的紧缺状况……他们用实际行动彰显了我国研究生培养的成果和高水平研究生人才的精神风貌。一组数字熠熠生辉:作为研究生培养主体的中国高校,承担了全国60%以上的基础研究工作和“973项目”等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产出了全国80%以上的高水平论文和社科重大成果。近年来,高校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稳定在2/3以上,承担着超过80%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组数据令人振奋:2019年,全国139名新晋院士中,90%以上在我国境内接受过研究生教育,近80%由我国境内高校和科研院所授予最终博士或硕士学位;2018年国家科技三大奖224项通用项目中,第一完成人中2/3是我国自主培养的博士。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人员组成中,在学研究生占比超过50%,研究生已成为我国科研创新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和贡献者。坚持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构筑起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高地,累计为国家培养输送了超过1000万高层次人才。党的十八大以来,研究生教育在原始创新、基础研究、技术变革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愈加显著,成为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力量。“研究生教育承担着培养高层次人才、推动科研创新的重要使命,是一个国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经过70余年的发展,我国研究生教育已经成为‘中国速度’的强大智慧引擎。”教育部研究生司相关负责人谈道。从中国特色到国际认可坚持立德树人的同时提升国际影响科学没有国界,科学家有祖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具有强烈的爱国情怀,是对我国科技人员第一位的要求。”作为科技事业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研究生“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心中有信仰,肩上有担当,脚下有力量。中国石油大学油气井工程专业2020届硕士研究生王财忠,毕业后将奔赴西部基层就业。“对边疆的坚守,不一定是每天都轰轰烈烈,更多是在平常之中的坚持。不放弃、不动摇、不懈怠,就是对志向的最好坚守。”清华大学硕士毕业生赵江涛已成长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的一名基层干部,扎根边疆,建功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积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将思政工作融入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同时,导师队伍立德树人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加强,在研究生思想品德、科学伦理、学术诚信等方面发挥了示范引导作用,涌现出了黄大年、钟扬等一大批优秀导师。与祖国同行,在完成从小到大、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也显著提升,国际交流日益广泛,影响力不断扩大。截至2019年,包括英、法、德等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在内的52个国家和地区,与我国签署了相互承认学位学历协议。如今,中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留学生生源国、亚洲最大留学目的国和亚太区域研究生教育中心,来自全球203个国家和地区的9.1万名研究生在中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我国研究生教育在国际舞台上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心有所信,方能行远。党的十九大描绘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蓝图,呼唤着更高质量的研究生教育。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对国内经济转型升级加速,新时代的中国研究生教育,将再踏新征程,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来源:人民日报)
2020-09-28 19:23:01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从招生、培养到学位授予,全过程严抓研究生质量。《意见》强调,要严把招生考试第一关,招生单位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之处,细化流程、压实责任,实行论文答辩向社会公开制度,力戒答辩流于形式,做好关键环节记录归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位论文抽检、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等多种监管手段,与学术惩戒并行,对违反规定踩“红线”、闯“底线”的事件“零容忍”。同时,也要完善导师和研究生对处理决定的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建立正当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不适合读研究生的及早分流退出《意见》特别提出,以学位授予单位为责任主体,前移质量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做虚功”。(总台央视记者 高晨源)编辑:高冲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评估委员会于2018年11月9日,在广州市华南理工大学召开第六届一次委员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六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评估委员会作为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的二级机构,建立于1995年,是我国建立较早的高等教育评估与质量保障社团机构,秘书处设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估委员会现有委员42名,会员单位400余个。主任委员黄宝印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任副主任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秘书长郑晓梅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估处处委 员(按单位代码排序)副秘书长任 超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估处副处长朱金明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质量监测与专业学位处副处长(来源: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评估委员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