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考研的小伙伴最关心的报名费问题,那么全国各省市报名费是多少?(以下仅供参考,请参考各地实际情况)北京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报考北京市硕士研究生的,第一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收费138元/人,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含免试生接收单位)可首次收取138元/人,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费为100元/人。天津根据2001年第J7号规定,报名费为J7元/人,费用为50元/人。不同专业的报名费如下:管理联考专业报名费为50元/人,考试费为60元/人(30元/科*2科),报名费合计110元/人,非管理类联考专业:报名费50元/人,考试费120元/人(30元/科*4科,注:3科的专业,第3科满分为300分,因此考试费按4科计算)。报名费:170元/人。河北根据河北省有关规定,考生在河北省报考,将收取每人160元的报名费。山西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研究生招生报名及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山西省物价局〔2014〕323号),我省研究生初试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4科180元/次,3科135元/次,2科100元/次。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必须在线缴纳报名费,现场确认期间不接受现场补缴。●内蒙古网上报名期间,报名费为190元/人。辽宁我省各类考生报名费每生150元,采取网上缴费方式收取。网上报名期间缴纳的报名信息和报名费均有效。吉林根据我省有关部门规定,所有研究生的缴费标准为每生200元。黑龙江凡到我省报名中心报名的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缴费”的形式缴纳报名费150元/人(根据黑龙江省黑财宗[2014]93号文件规定)财政部)。上海参加2020年本市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报名费。按沪沪办发[2003]69号文规定,收费标准为128元。●江苏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苏政发[2007]423号、苏企宗[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报名考试费按每生120元的标准收取。●浙江我省实行网上支付,报名费每人每科需缴纳50元。●安徽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2015]86号文件,我省2020年实施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150元。福建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费(160元/人)。考生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请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在线缴纳报名费。在线确认(或在线确认时不接受)。江西我省实行网上统一支付。凡选择在我省报考本次研究生招生的考生,应按规定交纳150元报名费和30元邮寄档案资料费。只有当网上支付成功时,才算是有效的网上信息。山东报名费为180元/人,现场确认时不接受现场补交。河南凡选择在我省报名的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报名费(112元/人)。现场确认时不接受现场付款。湖北根据湖北省物价局规定(鄂物价发〔2013〕215号),参加初试的考生报名费为三科130元,四科190元,免试生190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学硕士、图书信息技术硕士、审计硕士的注册费,按照国家发展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按每人160元的标准收取注册费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湖南报名费是每人200元。广东暨南大学报考点除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5400)、工程管理(专业代码:125601)的个人考试和专业学位的报名费为每人300元,各高校各专业按每科40元缴纳报名费。广西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考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国物价发〔2009〕212号),考生须交纳每人40元的报名费和每科40元的考试费。海南根据海南省发改委、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琼发改基[2009]1272号)规定,考生须按每次38元缴纳考试费主题。重庆根据运检[2013]310号文规定,报名审查费为200元/人/次。四川根据四川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办〔2017〕467号)有关规定,四川省报考的考生须缴纳研究生报考费180元/人。贵州硕士研究生报名费为180元/人(企监发[2008]63号)。云南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云计函[2012]40号)的有关规定,在云南省报考的考生须按每科45元缴纳报名考试费。●西藏以西藏民族大学为例:根据发改委、自治区教育厅发改[2014]890号文件规定,研究生报名费为56元/人,考试费为36元/人。为保证考试安全顺利进行,考生的文具由考区统一发放,文具费为每人15元。2科143元,3科179元,4科215元。陕西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陕府函[2018]164号)的规定执行,标准为150元/人。甘肃收费标准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价[2010]1915号)执行,即4科150元/人,3科140元/人,两科90元/人。在收到支付成功信息后,可以使用注册号确认在指定时间内选择的注册点的在线报告信息注册无效。青海为方便广大考生,我省继续实行报名考试费网上支付。凡选择在我省报考的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后,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缴费”方式在科研招生网站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费(160元/人)。收到支付成功信息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确认网上举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宁夏选择宁夏考点的考生,在提交网上报纸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网上缴费”方式缴纳报名费。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为180元/人。●新疆为方便广大考生,我区继续实行报名考试费网上支付。凡选择在我区报考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网上缴费”方式缴纳报名费。根据新价格费字[2000]27号文件规定,考试费为每生120元。收到支付成功信息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确认网上举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以上是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费的总结,希望对2021名研究生考生有所帮助!
为促进我省公办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完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提高学校的自我发展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发展改革委于6月26日举行青海省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提交的《方案》,拟对全省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据悉,此次进行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调整的主要原因是:我省公办高等院校现行学费标准已有17年未作调整,随着高校应用转型发展,办学规模逐步扩大,高校办学成本逐年增加,学费标准偏低和办学成本不断增长的矛盾日益凸显。除了办学成本逐年增加,学费收入占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也较低,另外也是改善高校办学质量的需要。【调整范围】据悉,我省现有13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本次调整学费涉及11所院校,分别是普通本科院校3所、高等职业院校8所:青海广播电视大学、省党校等2所成人教育院校因生均培养成本较低,本次学费标准不作调整。【优化学费分类】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教学质量、办学成本等因素,此次将普通本科院校学费分类调整为5类,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高职院校继续沿用2类学费分类划分。【拟调整标准】普通本科院校基准价平均上调860元,平均涨幅为29.50%。农学、师范、民族班基准价平均上调700元,平均涨幅为29.85%。高等职业院校基准价平均上调750元,平均涨幅为29.40%。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为收费基准价,学校仍可在基准价20%幅度内上下浮动,确定具体收费标准。"211"大学、双一流大学及双一流建设学科、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标准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可上浮30%。【新标准实施对象】此次学费标准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在校学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保障措施】继续落实并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奖、贷、助、勤、补、免”等资助政策,各高校确保每年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专项经费用于学生资助,从制度上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改革收费方式】按照学分制收费的学费不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的原则,拟将现行的按学年制收费改按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收取,逐步试行。听证会上,与会代表同意我省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调整方案和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建议在确定方案时通盘考虑现行物价水平和居民的收入水平,学费标准调整要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严格落实对在校贫困生的收费保障,并希望高校提高办学质量。据悉,会后,省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修改、完善调整方案,并尽快报省政府审批。你会喜欢一本文科475,一本理科403!2018青海高考分数线公布家里经常扔掉的这个“垃圾”,却能救很多人的命肇事弃车逃逸!西宁一汽车修理工无证私自驾车上高速…本报记者:啸宇编辑:李彩娟
央广网西宁7月29日消息(记者张雷 西宁晚报记者啸宇) 为促进青海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完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提高高校自我发展能力,根据生均培养成本监审情况,经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报青海省政府同意,青海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近日印发通知,决定适当调整青海省公办高等教育学费标准,并试行学分制收费改革。青海省高等院校现行学费标准于2001年制定,随着青海省高校应用转型发展,办学规模逐步扩大,高校办学成本显著增加,学费标准偏低和不断增长的办学成本之间矛盾日显突出。一是办学成本逐年增大,生均培养成本大幅提高。二是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的规定,青海省高校学费收入对培养成本的补偿水平占比明显偏低。三是高校改善办学质量的需要。学校用于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经费有限,已成为制约青海省高校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适当调整学费标准,普通本科院校基准价平均上调860元,平均涨幅为29.50%。农学、师范、民族班基准价平均上调700元,平均涨幅为29.85%。高等职业院校基准价平均上调750元,平均涨幅为29.40%。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为基准价,学校可根据培养成本、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各专业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优化学费分类,考虑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教学质量、办学成本差异,重新划分普通本科学费分类,将原4类学费分类调整成5类,并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高职院校继续沿用原学费分类划分。改革学费收费方式,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制度,按照“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费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的要求,逐步在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本次青海省学费调整共涉及3所本科院校、8所高等职业院校。学费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新入学的本、专科新生学费标准按照调整后的学费标准执行,在校学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成人教育院校学费标准本次不作调整,仍按照原收费标准执行。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后,青海省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奖、贷、助、勤、补、免”等资助政策。各高校每年确保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专项用于学生资助,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教育部门定期开展高校资助政策落实和资助资金提取、使用情况的督导和审计,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从制度上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及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8〕471号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我省高等院校现行学费标准于2001年制定,随着办学规模逐步扩大,高校办学成本显著增加,学费标准偏低和不断增长的办学成本之间矛盾日显突出。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完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提高高校自我发展能力,根据生均培养成本监审情况,经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报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公办高等教育学费标准,并试行学分制收费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事项(一)适当调整学费标准。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为基准价,学校可根据培养成本、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各专业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详见附件1)。(二)优化学费分类。根据国家学科分类目录,考虑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教学质量、办学成本差异,重新划分普通本科学费分类,将原4类学费分类,即文史类、理工医类、外语专业、艺术专业,调整为文经类、理学类、工学类、医学类和艺术类5类;高职院校继续沿用原学费分类划分。(三)改革学费收费方式。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制度,按照“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费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的要求,逐步在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二、实施对象本次我省学费调整共涉及3所本科院校、8所高等职业院校。学费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新入学的本、专科新生学费标准按照调整后的学费标准执行,现在校学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成人教育院校学费标准本次不作调整,仍执行原收费标准。三、有关要求(一)各相关院校要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格遵守学分制收费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增强收费透明度,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财政、教育等部门的检查。(二)加强高校学费使用监管。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高等学校经费投入与使用的监督制度,定期开展高校资助政策落实和资助资金提取、使用情况的督导和审计。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支持力度,确保高校发展的合理需要。各高校要继续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奖、贷、助、勤、补、免”等资助政策,每年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专项用于学生资助,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从制度上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同时,确保学费优先用于人才培养和内涵提升,加大对提高教学质量和改善办学条件的投入。(三)做好宣传解释。各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要切实做好学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主动宣传学费标准调整的原因、依据,耐心解答社会的疑问,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秋季开学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改革高校收费管理形式和调整收费标准方案〉的通知》(青计价格〔2001〕65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青发改物价〔2004〕414号)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附件:1.青海省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调整表2.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暂行管理办法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2018年7月25日(查看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及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政策解读一、调整原因我省高等院校现行学费标准于2001年制定,随着我省高校应用转型发展,办学规模逐步扩大,高校办学成本显著增加,学费标准偏低和不断增长的办学成本之间矛盾日显突出。一是办学成本逐年增大,生均培养成本大幅提高。二是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的规定,我省高校学费收入对培养成本的补偿水平占比明显偏低。三是高校改善办学质量的需要。学校用于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经费有限,已成为制约我省高校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二、调整事项(一)适当调整学费标准。普通本科院校基准价平均上调860元,平均涨幅为29.50%。农学、师范、民族班基准价平均上调700元,平均涨幅为29.85%。高等职业院校基准价平均上调750元,平均涨幅为29.40%。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为基准价,学校可根据培养成本、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各专业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二)优化学费分类。考虑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教学质量、办学成本差异,重新划分普通本科学费分类,将原4类学费分类调整5类,并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高职院校继续沿用原学费分类划分。(三)改革学费收费方式。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制度,按照“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费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的要求,逐步在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三、调整范围本次我省学费调整共涉及3所本科院校、8所高等职业院校。学费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新入学的本、专科新生学费标准按照调整后的学费标准执行,在校学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成人教育院校学费标准本次不作调整,仍按照原收费标准执行。四、保障措施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后,我省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奖、贷、助、勤、补、免”等资助政策。各高校每年确保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专项用于学生资助,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教育部门定期开展高校资助政策落实和资助资金提取、使用情况的督导和审计,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从制度上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推荐阅读重磅!青海将在这些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环湖赛揭幕战:青海天佑德队李自森斩获亚洲最佳来源:青海发改委、西海都市报责编/殷之皓监制/刘蓉燕 总监制/韩易桦
(一)学前教育阶段分免除保育教育费和提供生活费补助两项内容:免除保育教育费。对全省县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实行保育教育费资助政策。对于西宁市、海东市城镇(城市及县城)幼儿园实行学前一年资助政策,年生均补助800元,对于六州所有学生和西宁、海东农牧区、城镇幼儿园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学前三年资助政策,年生均补助1200元。其中:三江源地区(指玉树、果洛、黄南、海南四个州及格尔木市代管的唐古拉山镇,下同)学前一年(幼儿园大班及学校附设学前班)按每生每年2200元补助公用经费。提供生活费补助。三江源地区学前一年在园幼儿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的生活费补助。(二)义务教育阶段分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生活补助、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和三江源异地办学奖补五项内容。免学杂费。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后为保障学校运转,对学校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非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小学750元、初中950元(三江源地区为年生均小学950元、初中1150元);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小学1050元、初中1250元(三江源地区为年生均小学1250元、初中1450元)。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90元、初中180元。寄宿生生活补助。对农牧区寄宿生和城市贫困家庭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西宁市、海东市小学1100元、初中1350元;海北州、海西州小学1500元、初中1700元;海南州和黄南州同仁县、尖扎县小学1600元、初中1800元;玉树州、果洛州和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小学1700元、初中190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发放范围。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三江源异地办学奖补。对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生源地为六州的初中学生到六州以外学校就读的,每生每学年免除学杂费等2300元,并按每生每年22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凡自行到异地就读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分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三江源异地办学奖补三项内容。国家助学金。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提供助学金,可分档发放。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六州所有学生和西宁、海东两市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材,免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元,并按年生均400元标准补助教科书经费。三江源异地办学奖补。对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生源地为六州的普通高中学生到六州以外学校就读的,每生每学年免除学杂费等2800元,并按每生每年27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对当年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学校的农牧民家庭学生(包括户籍制度改革中转为城镇户口家庭学生)实行一次性奖励补助,城镇户口学生不享受该政策。标准为普通高校本科生一次性补助1万元,专科生一次性补助6千元。(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分免学费和免费提供教材、生均经费补助、国家助学金、三江源异地办学奖补、国家奖学金五项内容。免学费和免费提供教材。西宁、海东、海西、海北地区中职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全部在校中职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免除学费,并对一、二年级学生按每生每年400元标准免费提供教材。对三江源地区(玉树、果洛、黄南、海南和格尔木代管的唐古拉山镇)中职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全部在校中职学生按每生每年2700元标准免除学杂费、住宿费、课本费和取暖费等费用。生均经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在现行免学费基础上建立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年生均1200元。国家助学金。对西宁、海东、海西、海北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农村(含县镇非农)、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总数的20%)和涉农专业学生提供助学金,标准为生均每年2000元,可分档发放;三江源地区(玉树、果洛、黄南、海南和格尔木代管的唐古拉山镇)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生均每年2000元提供助学金,三年级学生按800元补助。三江源异地办学奖补。对到六州以外地区就读中职学校(不含技工学校)的全日制学籍学生提供办学办班补助,每学年生均补助标准为3300元。生活费补助每人每学年3200元(其中三年级学生2200元)。省内异地就读中职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免学费、免教材和国家助学金,不足部分从三江源经费中补足,但总计一、二年级学生不能超过6500元,三年级学生不超过5500元。自行考录到省外的中职学生(不含技工学校)资金发放给学生,由学生向学校缴纳。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五)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普通高等院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的本、专科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20000元;博士生一次性奖励3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普通高等院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学习优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同一学年内不可以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生奖励面为在校生40%,一次性奖励8000元,博士生奖励面为在校生70%,一次性奖励10000元。国家助学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人均3300元,可分档发放。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3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通过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省财政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支付,贷款学生最长不超过20年本金与利息全部还清。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实行代偿;应征入伍前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来源:青海日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想必大家对于每年考研报名费很感兴趣,其实每个省的考研报名费大不相同,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一篇各省的考研报名费用的文章,有兴趣的同学或者朋友们赶紧来看看吧~北京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138元/人,收取复试费100元/人。天津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收取报名费50元/人、考务费30元/科。河北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收取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160元/人。山西4科每人次180元,3科每人次135元,2科每人次100元。内蒙古报考费190元/人。辽宁各类考生报考费为每生150元。吉林所有硕士研究生报考专业缴费标准均为每生200元。黑龙江缴纳报考费150元/人。上海在本市参加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69号文件规定128元/人执行。湖北参加初试的考生报考费考三门的为130元、考四门的为190元,推荐免试生报考费190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报名考试费按每人160元标准收取。江苏按每生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浙江报名时需缴纳报考费每人每科次50元。安徽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150元。河南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12元/人)。福建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60元/人)。江西报名考试费150元,邮寄、档案材料费30元。山东报考费为每人180元。湖南报考费为200元/人。广东除在暨南大学报考点报考暨南大学单独考试和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5400)、工程管理(专业代码:125601)专业学位,按每人300元缴交报考费外,所有院校专业均按每科40元缴交报考费。广西考生须交纳报名费每人 40 元,考试费每人每科 40 元。海南考生须缴纳考试费每人每科38元。重庆收取报名考试费200元/人/次。四川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180元/人。贵州硕士研究生报考费按照180元/人收取。云南在云南省报名考试的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西藏考试科目为2科的143元, 考试科目为3科的179元, 考试科目为4科的215元。陕西标准为150元/人。甘肃即4科150元/人,3科140元/人,2科90元/人。青海收费标准160元/人。宁夏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180元/人。新疆考试费每生120元。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指导价格的通知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相关公立医疗机构: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 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一、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符合有关生物实验室安全标准,具备高致病性微生物核酸检测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本通知执行。二、对自愿核酸检测人员,调整“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冠状病毒(变异株)抗体测定”价格项目,具体标准详见附件。该价格项目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我局将综合考虑检验技术和相关成本变化等因素,对项目价格进行动态调整。三、因疫情防控需要,其核酸检测人群范围及费用结算,继续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 57号)文件规定执行。四、相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挂网价格进行议价。本通知自2020年7月20日起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督促相关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附件: 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指导价格青海省医疗保障局2020年7月16日记者/莫青|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一)学前教育阶段分免除保育教育费和提供生活费补助两项内容:免除保育教育费。对全省县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实行保育教育费资助政策。对于西宁市、海东市城镇(城市及县城)幼儿园实行学前一年资助政策,年生均补助800元,对于六州所有学生和西宁、海东农牧区、城镇幼儿园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学前三年资助政策,年生均补助1200元。其中:三江源地区(指玉树、果洛、黄南、海南四个州及格尔木市代管的唐古拉山镇,下同)学前一年(幼儿园大班及学校附设学前班)按每生每年2200元补助公用经费。提供生活费补助。三江源地区学前一年在园幼儿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的生活费补助。(二)义务教育阶段分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生活补助、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和三江源异地办学奖补五项内容。免学杂费。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后为保障学校运转,对学校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非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小学750元、初中950元(三江源地区为年生均小学950元、初中1150元);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小学1050元、初中1250元(三江源地区为年生均小学1250元、初中1450元)。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90元、初中180元。寄宿生生活补助。对农牧区寄宿生和城市贫困家庭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西宁市、海东市小学1100元、初中1350元;海北州、海西州小学1500元、初中1700元;海南州和黄南州同仁县、尖扎县小学1600元、初中1800元;玉树州、果洛州和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小学1700元、初中190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发放范围。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三江源异地办学奖补。对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生源地为六州的初中学生到六州以外学校就读的,每生每学年免除学杂费等2300元,并按每生每年22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凡自行到异地就读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分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三江源异地办学奖补三项内容。国家助学金。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提供助学金,可分档发放。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六州所有学生和西宁、海东两市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材,免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元,并按年生均400元标准补助教科书经费。三江源异地办学奖补。对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生源地为六州的普通高中学生到六州以外学校就读的,每生每学年免除学杂费等2800元,并按每生每年27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对当年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学校的农牧民家庭学生(包括户籍制度改革中转为城镇户口家庭学生)实行一次性奖励补助,城镇户口学生不享受该政策。标准为普通高校本科生一次性补助1万元,专科生一次性补助6千元。(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分免学费和免费提供教材、生均经费补助、国家助学金、三江源异地办学奖补、国家奖学金五项内容。免学费和免费提供教材。西宁、海东、海西、海北地区中职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全部在校中职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免除学费,并对一、二年级学生按每生每年400元标准免费提供教材。对三江源地区(玉树、果洛、黄南、海南和格尔木代管的唐古拉山镇)中职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全部在校中职学生按每生每年2700元标准免除学杂费、住宿费、课本费和取暖费等费用。生均经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在现行免学费基础上建立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年生均1200元。国家助学金。对西宁、海东、海西、海北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农村(含县镇非农)、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总数的20%)和涉农专业学生提供助学金,标准为生均每年2000元,可分档发放;三江源地区(玉树、果洛、黄南、海南和格尔木代管的唐古拉山镇)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生均每年2000元提供助学金,三年级学生按800元补助。三江源异地办学奖补。对到六州以外地区就读中职学校(不含技工学校)的全日制学籍学生提供办学办班补助,每学年生均补助标准为3300元。生活费补助每人每学年3200元(其中三年级学生2200元)。省内异地就读中职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免学费、免教材和国家助学金,不足部分从三江源经费中补足,但总计一、二年级学生不能超过6500元,三年级学生不超过5500元。自行考录到省外的中职学生(不含技工学校)资金发放给学生,由学生向学校缴纳。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五)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普通高等院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的本、专科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奖励20000元;博士生一次性奖励3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普通高等院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学习优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同一学年内不可以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生奖励面为在校生40%,一次性奖励8000元,博士生奖励面为在校生70%,一次性奖励10000元。国家助学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人均3300元,可分档发放。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3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通过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省财政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支付,贷款学生最长不超过20年本金与利息全部还清。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实行代偿;应征入伍前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来源:西宁晚报社】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央广网西宁9月5日消息(记者张雷 刘泽耕)记者从今天上午青海省教育厅、青海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举行的2018年秋季资助政策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青海省已建立起从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完整学生资助政策和保障体系。今年青海省累计资助各级各类学生将超过68.4万人次,累计投入资助金额10.8亿元。青海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普权说,从2007年开始至今,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青海省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的同时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政策,目前全省已建立起完整的资助政策和保障体系。张普权介绍,青海现有的资助政策体系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资助链条长,覆盖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学段;资助覆盖面宽,覆盖了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生;保障程度高,能有效满足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需要;资助渠道多,是以政府资助为主、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作为有效补充的多重保障体系;资助对象精准,重点保障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学生等。据了解,青海省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对纳入15年免费教育范围的学生,免除学前三年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照生均1200元的标准补助幼儿园公用经费。对“三江源”地区实行特殊奖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免除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在普通高中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纳入15年免费教育范围的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按生均400元补助公用经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生均400元补助。对当年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学校的农牧民家庭学生一次性奖励补助,标准为普通高校本科生一次性补助1万元,专科学生一次性补助6千元。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顶岗实习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在普通高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对青海省六个少数民族自治州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异地就读的初、高中学生,实行特殊的“三江源”异地奖补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学生也享受相应的“三江源1+9+3”奖补政策。张普权表示,学生资助各项资助政策,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优先享受,而且实行脱贫不脱政策。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的后顾之忧,做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青海是地理位置相对偏僻的地区,为了满足各界人员的就读需要,也开设有在职研究生课程。想要就读的人员,可了解其相关的报考情况。那么,青海在职研究生怎么报考?青海在职研究生以同等学力的方式招生,入学应通过本网站报考,并将准备好的个人资料同时提交,通过审核后缴费就读。结业后可通过学位网报名申硕,申硕资料通过审核后参加现场确认,并于之后的时间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时参加申硕考试。详情如下。入学怎么报考报考本地区在职研究生,入学应通过本网站报名,报名时需同时提交个人资料进行审核,包括身份和学历的相关资料,均应如实提交。个人资料通过审核后便可缴纳相应的学费,学费支付完成,便可获得课程的学习资格。具体的开学时间由院校做安排,就读人员只需按时上课即可。申硕怎么报考结业人员可在具备申硕条件后报名申硕。申硕时应先通过学位网报名,时间一般在三月份。提交的个人资料通过审核后参加现场确认,该环节应按要求到指定的地点完成。完成确认后便可打印准考证,该环节一般于考试前一周进行。拿到准考证便是参加申硕考试的环节,时间一般在五月份下旬。通过考试参加答辩,答辩也通过便可毕业获得硕士学位。综上所述,报考青海在职研究生,可选择的报考途径为同等学力。入学较为简单,没有考试,通过个人资料的审核即可。申硕也不复杂,完成报名通过考试和答辩即可,硕士学位的获得率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