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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教育厅5家直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硕士研究生)预报名公告大灵通

青海省教育厅5家直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硕士研究生)预报名公告

青海省教育厅5家直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引进人才(硕士研究生)开展预报名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青海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直接引进厅直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高素质人才,根据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社厅《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等有关规定,经青海省人社厅核准,青海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青海省三江源民族中学、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青海省特殊教育学校、青海省教育厅信息中心,将面向全国高等学校引进硕士研究生(重点面向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以及省外其他“双一流”高校)。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有应聘意向的硕士研究生(限应届毕业生),请于2020年7月10日至7月20日,利用互联网向以上各用人单位电子信箱投递报名材料,完成预报名。各用人单位引才具体岗位、专业要求、引才条件、程序、电子信箱等详见附件1-5。附件:1.2020年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引进人才(硕士研究生)公告2.2020年青海省三江源民族中学引进人才(硕士研究生)公告3.2020年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引进人才(硕士研究生)公告4.2020年青海省特殊教育学校引进人才(硕士研究生)公告5.2020年青海省教育厅信息中心引进人才(硕士研究生)公告青海省教育厅2020年7月9日来源:青海省教育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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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2021年人才招聘启事(共41人)

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2021年博士人才招聘启事一、招聘岗位2021年计划招聘科研岗位(特别研究助理)28个,详见《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2021年岗位招聘计划》(附件1)。二、应聘条件1.应聘者的学历学位情况须符合招聘计划具体要求。2.热爱科研工作,有良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在相关研究领域中系统的接受过所需专业培训的申请者优先。3.身心健康,遵纪守法,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4.具有较好的英文专业文献阅读能力和较强的中英文写作能力。5.满足青海盐湖所应聘岗位的其他聘用条件(见岗位招聘计划中的应聘条件)。 三、应聘材料1. 《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所应聘登记表》(附件2)。2.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首页、成果、专利、获奖证书(扫描件)。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及其它可以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资料(扫描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及按期毕业证明。 四、福利待遇1.根据《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制度实施办法》(科发人字〔2019〕24号)的规定,聘用为自然科学研究岗位人员(含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招收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应先聘为一个聘期(3年)的特别研究助理(博士后2年),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工资和待遇,特别研究助理期满经考核后,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及待遇。2.提供住房补贴:博士30万元。购房前可提供周转房1套(免费3年)。五、应聘程序应聘者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将应聘材料1电子版及2、3扫描件(材料2、3原件可在面试时提供)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非应届生须注明)”。研究所人事教育处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或Email通知初审合格者后续招聘事宜,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再另行告知。六、联系方式: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马老师电话:0971-6329635电子邮箱:malx@isl.ac.cn 附件1: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2021年岗位招聘计划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2021年硕士人才春季招聘启事一、招聘岗位2021年计划招聘科研、支撑岗位硕士人才12人。二、应聘条件1.全日制一本院校硕士研究生,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大于30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通过国家英语CET-4。 2.专业范围要求:无机化学、物理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化学、化学工程、化学工艺、湿法冶金、矿物加工、计算化学、分析化学、地球化学、矿床学、三矿、环境工程、孢粉学与环境变化。3.热爱科研工作,有良好的专业基础知识,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核心刊物上发表过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1篇SCI/EI期刊收录学术论文。4.身心健康,遵纪守法,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应聘材料1. 《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所应聘登记表》(附件)。2.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首页、成果、专利、获奖证书(扫描件)。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及其它可以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资料(扫描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及按期毕业证明。四、福利待遇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试用期为12个月,入职后享受初级岗位薪酬待遇,提供住房,3年免费。五、应聘程序1.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2.初审材料合格者,将于2021年3月下旬面试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3.应聘者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将应聘材料1电子版及2、3扫描件(材料2、3原件可在面试时提供)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应聘(非应届生须注明)”。4.研究所人事教育处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或Email通知初审合格者后续招聘事宜,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再另行告知。六、联系方式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18号中科院青海盐湖研究所联系人:马老师电话:0971-6329635电子邮箱:malx@isl.ac.cn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财务岗位招聘启事一、招聘岗位财务岗位招聘1名。二、应聘条件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位,具有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相关会计工作经验。2.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3.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三、应聘材料1.《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应聘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及其它可以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资料。四、福利待遇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试用期为12个月,入职后享受相应岗位薪酬待遇。五、应聘程序1.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 2.初审材料合格者,将于2021年3月下旬面试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3.应聘者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将应聘材料1电子版及2扫描件(材料2原件可在面试时提供)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应聘”。4.研究所人事教育处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或Email通知初审合格者后续招聘事宜,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再另行告知。六、联系方式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18号中科院青海盐湖研究所联系人:马老师电话:0971-6329635电子邮箱:malx@isl.ac.cn来源: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官网

子曰

重磅!青海省发布2020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0〕8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5月22日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工作需要,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扶贫政策,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努力提高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建设“五个示范省”、构建“四种经济形态”提供人才支撑保障。二、工作原则坚持高素质专业化方向。围绕全省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目标,把好全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入口关,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持续有力的人才支撑。坚持立足省情促进就业。结合省情实际,满足用人单位特别是基层单位的工作需要,认真落实稳就业工作有关要求,促进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持续加大招聘工作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招聘公平公正。坚持人岗相适科学灵活。做好面向基层服务项目生、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体的招聘工作;对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岗位的招聘,根据客观实际需要,采取科学灵活的自主招聘方式,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三、招聘计划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分两个批次进行,预计招聘人员3200名左右。其中:省直事业单位年度招聘工作人员预计900名左右;市州、县(市、区、行委)、乡(镇)事业单位年度招聘工作人员预计2300名左右。各批次实际招聘人数,以编制部门审核结果为准。四、招聘政策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青办发〔2019〕29号)等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对以下政策予以重申和明确。(一)年龄要求。年龄条件原则上设置为35周岁以下,对报考副高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历以及紧缺专业和特殊岗位的,可以适当放宽。对报考县、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上限可以放宽到40周岁;对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临聘教师、报考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岗位的医院临聘人员,年龄上限可以放宽到45岁。临聘教师、医院临聘人员按照我省有关规定认定。(二)专业要求。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原则上应从宽设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没有专业要求的,设置为专业不限。定向招聘岗位中的一般性管理岗位应当设置为专业不限。(三)学历要求。除中小学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对报考乡(镇)事业单位的,学历可以放宽到高中、中专(含中职、技工学校),但不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学历要求;对报考工勤岗位的,学历可以设置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对报考其他岗位的,学历要求原则上设置为大学专科(含高职院校)以上文化程度。(四)户籍比例。专业性强、生源不足的岗位应当面向全省或全国招聘。各自治州招聘中小学教师、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面向本州户籍生源招聘。除中小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外,各县(市、区、行委)、乡(镇)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面向所属市州或本县(市、区、行委)户籍生源招聘。面向全省、本市州、本县(市、区、行委)户籍生源招聘的,包括在本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以及应由本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地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五)双语岗位。招聘岗位中涉及民族事务类的,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招聘熟悉汉藏(蒙)双语人员。藏(蒙)语言能力测试由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六)笔试面试权重。参加统一考试的岗位,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一般岗位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每科满分各15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加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加试专业知识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命题和组织考试,专业知识成绩占笔试成绩的20%。(七)定向招聘。省和市州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有5年以上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并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乡(镇)事业单位须安排10%左右的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三区三州”事业单位要拿出5%左右的岗位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可安排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含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事业单位招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开展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八)统一招聘。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原则上应明确具体的招聘单位。各市州招聘中小学教师、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县为单位实行整体统一招聘,由行业主管部门在辖区内空编单位统一分配。(九)笔试加分。在事业单位招聘笔试考试中,对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包括六州和自治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级事业单位岗位的加3分;报考西宁市、海东市所属民族自治县,以及六州所属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加5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六州事业单位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级事业单位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六州所属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行委)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十)履行合同。在合同期内,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其他招聘岗位的,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十一)基层服务年限。新招聘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约定不超过5年的基层服务年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受理工作调动手续时,不予认可其最低服务年限。(十二)支持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自主招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校、公立医院、青海日报社等有条件组织自主招聘的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招聘方案报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按规定面向社会自主招聘。从今年起,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由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安排,纳入自主招聘范围单独组织。(十三)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行考核聘用。属于副高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历岗位,紧缺专业岗位或特殊岗位,经市州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按规定采取考核聘用的方式招聘。招聘结果应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本单位网站等媒体公示。在制定和审批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岗位以及自主招聘岗位的具体招聘方案时,可根据实际需求对具体政策作适当调整。五、招聘程序(一)编报计划。省直各用人单位和各市州有关部门按照上述原则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制定招聘计划,并将《编制审核通知单》报编制部门审核。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或超出用编限额的岗位,不得纳入招聘计划。(二)发布公告。招聘计划审核完毕后,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等媒体统一发布招聘计划公告。其中,省直和市州统一组织的例行招聘计划,分别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省委组织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市州委组织部发布。(三)报名及资格审查。统一组织的例行招聘原则上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并由省直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各市州有关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单位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审查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双人审查、集体研究、领导签字等制度,及时妥善处理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四)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经核备的招聘方案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考试命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市州自行组织的考试命题,由各市州自行负责,并按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自主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由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省人事考试中心可向各地提供结构化面试命题服务。(五)体检和政审。体检、政审工作由省直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各市州有关部门负责,体检工作及标准按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政审工作除审查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外,应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六)公示和聘用。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直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各市州有关部门在原公告发布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或市州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七)组织岗前培训。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的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应对新聘人员加强岗前培训,进一步提高新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岗位适应能力。六、组织实施(一)年度省直事业单位例行招聘。省直事业单位年度例行招聘计划,由省直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于5月30日前报省委编办,经审核后,于6月5日前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省直事业单位年度例行招聘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统一笔试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笔试时间拟定于7月25日。面试工作根据岗位特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或由用人单位负责。(二)年度市州事业单位例行招聘。按照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市州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招聘方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自行组织。原则上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笔试,也可根据实际自行组织笔试工作和开展笔试命题。从今年起,全省中小学教师(含特岗教师)招聘由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安排,单独组织实施。其中: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编办确定招聘规模并制定招聘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负责笔试,各市州和各单位在省教育厅指导下负责组织面试等工作。特岗教师招聘由省教育厅、省委编办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制定招聘计划,经教育部批复后,纳入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州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招聘,由各市州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实行自主招聘或纳入例行招聘组织实施。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分别对每项招聘计划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在制定或审批具体方案时,方案审核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对不同招聘批次的具体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本地区、本部门相关招聘批次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肃纪律、强化培训,定期开展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二)密切协调配合。招聘开始前,各地区要自行核清、如实编报招聘计划。省委编办要组织力量,尽快对各地区各单位报送的招聘计划进行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省委编办提供的数额,核准具体批次的招聘计划,主动加强沟通衔接,做好综合协调、统一组织等工作。省教育厅牵头制定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实施方案。省直相关部门、高等院校及其他科研院所要积极承担命题、阅卷和面试专家的选派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工作实际需要,保障考试工作和招聘人员岗前培训经费。公安部门要维持好考点秩序,做好试卷押运、考场道路畅通和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考点的卫生防疫工作。无线电监测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各考区、各考点监测设备和人员到位,有效防范考试作弊。各市州政府要落实责任,安排考点学校,选派监考人员、面试考官等工作人员。省教育厅、省属高等(职)院校、西宁市政府及市属教育部门要承担起省级统一组织招聘的考场、监考人员安排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要承担起各地区统一组织招聘的考场、监考人员安排工作。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科学设定招聘资格条件,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指定专人,前移审查关口,审查进展情况要及时告知考生。(三)强化监管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重点加强对各地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综合指导和业务监管,对参加全国统一笔试的市州在招聘计划发布、网上报名、信息公示等环节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加强联系,做好笔试命题、制卷、阅卷等服务对接工作。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重点加大对自主组织招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招聘方案审核备案制度,加大对自主笔试命题和面试等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自主招聘单位能“接得住、管得好”。省教育厅及时牵头制定中小学教师(含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审核规范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条件,并根据实际需求,选派相关人员及专家加强对面试环节的现场指导和服务,确保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四)坚持考务公开。要加大公开力度,除涉密环节外,对招聘的信息、过程、结果均予以公开,明确笔试、面试、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主要工作节点,并向考生公布。要扩大公开范围,在确保考试安全的前提下,笔试阅卷、面试现场等关键环节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考生家长进行监督。要拓宽公开途径,合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介做到应知尽知。要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监督,把公开透明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列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五)严格安全管控。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确保考务安全作为重要工作,各市州要成立招聘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从严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和预案,做好招聘活动场所的防疫工作,确保考试安全;要加大违纪违规问题查处力度,实行纪检监察、保密等部门全程参与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完善责任体系,细化工作流程,突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点人员的管控,严格落实保密、回避等制度措施;要制定完善人事考试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处置原则、程序和方法,确保各批次招聘计划安全有序实施。

二世祖

青海最新招聘公告!2000多人……

1、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招聘2020年全日制大专(高职)毕业生1979人公告公司招聘信息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拟招聘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高职)学历毕业生,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详见附表点击获取。二、招聘条件及要求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铁路事业点击获取职位表;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备派遣资格,2020年和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职)学历毕业生。除岗位代码为20023、20026、20028、20034外,其余招聘岗位必须在校期间所学专业为铁路方向或所学主要课程中包含铁路专业课程;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无传染病,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4.服从集团公司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能够适应集团公司管内高原气候和沿线艰苦地区工作环境及夜班作业。三、招聘流程(一)网络报名。应聘毕业生通过“中国铁路人才招聘网(http://rczp.china-railway.com.cn)”网上报名,按照网上报名流程,注册用户,激活邮箱,登录招聘系统,填写基本信息、教育经历、社会实践经历、奖励情况等。每位应聘毕业生按所学专业限报1个招聘岗位点击获取。报名时间: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6月30日。(二)面试考核。根据招聘岗位和专业需求,分期分批审核筛选,择优确定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考核人选,具体面试形式、时间及地点将视疫情情况及时与相关院校联系后确定,并通过中国铁路人才招聘网站发送站内消息通知,请应聘者自行及时进行“用户登录”后查看。应聘者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时须携带以下资料:(1)中国铁路人才招聘网下载打印的《毕业生应聘登记表点击获取》(需本人签名);(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点击获取》(学信网打印);(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在校所学全部学科的成绩单(须加盖学校公章);(5)近三个月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要求有检查结论),必检项目为血压、辨色力、视力、听力、心电图、胸片、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6)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三)确定拟录用人员。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毕业生名单。(四)公示签约。拟录用毕业生名单通过中国铁路人才招聘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在各招聘环节中,对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毕业生恕不通知。四、其他事项1.本次招聘只接受应聘人员本人网络报名,无其他报名方式,不接受邮寄、他人代交简历。2.应聘人员应确保注册使用的邮箱及联系电话正常使用,及时查看中国铁路人才招聘网站消息通知,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应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3.应聘人员应保证有关报名信息和所提交应聘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4.本次招聘未委托第三方招聘,也不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请提高警惕,谨防受骗。5.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保留对招聘公告及相关规定的最终解释权。6.报名咨询电话:0971-7192757咨询时间:工作日08:00-12:00 14:30-18:00回复“铁路局”获取岗位表、进行网上报名2、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面向青海招聘877人公告一、公司简介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中核二三”),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要成员单位,创立于1958年,是中国规模最大的核工程综合安装企业,是国际上唯一一家连续30余年不间断从事核电站核岛安装的大型企业,是经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核定的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拥有联合国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授权的全球唯一的“核电建设国际培训中心”。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核二三还设有北京市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点击获取职位表。二、招聘需求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点击获取职位表3、招聘方式及流程疫情防控期间取消所有线下招聘,以线上方式进行招聘工作,通过电话、视频交流;通过邮寄、网签方式签约。招聘流程:投递简历(校招平台或邮箱)——简历筛选——视频面试——签约4、招聘条件1.统招2020届应届毕业生(本科、硕士)点击获取职位表2.专业基础知识扎实,主修专业成绩均在良好及以上;3.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4.身心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公司员工体检录用标准;5.吃苦耐劳、能适应建筑安装施工企业艰苦的工作环境,愿意接受挑战且服从工作安排;6.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积极乐观,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及沟通能力;7.英语CET四级、计算机二级以上、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获奖学金者、体育文艺特长者优先考虑。5、联系方式陈清清-18509479796、辛国鹏-18735424670简历投递邮箱:945418789@qq.com、cni23hr@cni23.com回复“中核”获取岗位表、进行网上报名3、青海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面向社会招聘137人公告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成立于2000年,总部位于青海省省会西宁市,前身为锡铁山矿务局。2007年,公司旗下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由单一的铅锌资源开发企业拓展成为集有色金属、盐湖化工、旅游文化、建筑地产、金融贸易、科技信息六大产业为一体的企业集团,在全国12个省、市、自治区区拥有40余家分子公司,是青海省唯一一家中国500强企业点击获取职位表。一、招聘对象2020届统考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理工科专业可招录部分优秀的2018、2019届毕业生点击获取职位表。二、招聘需求及工作地点三、基本要求1.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2.所学专业符合公司招聘专业要求;3.身体健康,能适应长期在矿山、高海拔地区工作;4.服从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的分配及安排点击获取职位表。四、应聘资料1.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简历模板点击获取(校园招聘);2.英语、计算机等级和获奖证书复印件;3.经学校教务处或学院教务办盖章的成绩单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五、薪酬福利待遇(一)薪酬标准: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月薪4500元,硕士研究生月薪7500-10000元。试用期6个月,转正后按照具体工作岗位,考核发放全额工资和各项福利津贴。(二)社会保险:公司依法缴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均达到青海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上限,其中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12%,公司和个人缴纳比例为1:1;实施企业年金计划,实现员工养老双重保障。(三)住宿:公司统一提供住宿。(四)体检:公司每年为员工安排免费的职业健康体检、一般体检和女职工专项体检等三项体检。(五)休息休假:公司严格按《劳动法》规定执行休息休假管理,员工享受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探配偶假、婚丧假、产假和陪产假等,部分下属单位实行集中休假制度并报销休假路费。(六)培训培养:公司为新员工提供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师带徒培训和外出业务培训等丰富全面的培训项目,制定试用期培养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新员工培养方案的落实、监督与跟踪反馈,为员工综合素质提升保驾护航。(七)职称评审:公司统一组织工程序列、经济序列和政工序列的职称评审工作,为员工按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供保障。(八)职业发展:公司设置了管理序列、工程序列、财务序列、法务序列和操作序列五个职业发展通道,涵盖了全员的职业生涯发展,员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兴趣爱好、专业擅长等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向,具有非常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点击获取职位表。(九)津贴:转正定岗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享受学历津贴200-600元/月;具有公司需求专业注册职业资格的员工可享受注册资格津贴500元/月;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享受专业技术津贴150-800元/月;全员享受误餐补贴400-600元/月;按政策规定享受取暖费1800-3900元/年;根据所属各单位所处地域、海拔不同,享受地区津贴3000-27000元/年。(十)其他:报销毕业生到公司报到途中产生的交通费。六、应聘方式(一)本次招聘为网络招聘,只接收电子简历点击获取。简历投递地址:http://www.hotjob.cn/wt/xbky/web/index本次校园招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简历投递,请各位同学认真谨慎选择(二)面试及签约:公司将采用线上面试和签约方式。(三)招聘时间:本次招聘截止时间2020年5月31日。(四)联系方式:0971-6123888-6210(刘经理)回复“西部矿业”获取岗位表、进行网上报名来源:青海工会、青海人事考试在线

太极

青海师范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0〕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等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现将青海师范大学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二、招聘计划青海师范大学2020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见《青海师范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三、招聘范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四、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素养;(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五、招聘程序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初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一)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9时-7月30日18时,缴费时间为7月25日9时-7月31日23:30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博士研究生实行常年招聘、考核聘用的方式,不受此次招聘报考时间、招聘人数等限制,可随时发送个人简历至2016242@qhnue.cn,邮件主题:姓名+专业+学历。(二)资格审查1.专业要求。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报考专业要求的,经专家充分论证,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报考资格。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考生学历证书中的专业要与招聘计划中要求的专业一致,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考生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的专业。2.学历学位要求。具有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对国家统一招考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3.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1979年7月23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的,为1984年7月23日以后出生。4.所需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专门要求本科专业是报考该岗位的必备条件的,网上报名时必须在“学习、工作简历及其它”栏目中如实填写本科专业名称,且与所取得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中的专业名称一致。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内容不实的将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资格审查由青海师范大学资格审查组具体负责,并向应聘人员做好招聘岗位条件咨询解释工作。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低于1:3比例的,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三)考核方式及内容1.初试初试包括专业笔试和业务能力测试两部分。初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30%+业务能力测试成绩×7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需参加专业笔试和业务能力测试。业务能力测试由自我介绍、科研情况介绍、规定课程教学(专业实践操作)、答辩四部分构成。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2.现场资格复审根据考生初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与结构化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硕士研究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2份;对本科专业有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本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2份。国外学历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由所在院校出具在校生证明,并注明学习专业(方向)及预计毕业时间,且考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资格复审或学历学位证书验证为假证的,一律取消结构化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额是否按照初试成绩递补,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3.结构化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后,将向社会公布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考生初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结构化面试。各岗位招聘人数与结构化面试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将根据岗位需求和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决定是否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招聘岗位与参加专业考核人数之比为1︰1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取消招聘资格。考核总成绩核算如下: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70%+结构化面试成绩×30%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初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初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业务能力测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各招聘岗位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时间拟定于8月9日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拟定于8月11日至8月13日,结构化面试时间拟定于8月16日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未尽事宜均以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青海师范大学官方网站发布的各阶段信息公告为准。(四)体检、考察(政审)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有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取消拟聘资格。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由学校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五)公示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并经我校公招领导小组审核的拟聘人员,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青海师范大学官网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校调查核实。(六)聘用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六、其他事项(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均不得报考。(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能上传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三)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凡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习且2020年8月31日前不能毕业者,不得报考。七、相关要求(一)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二)考生疫情防控要求:1.考生应提前14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每日早晚两次测量体温,最大限度减少非必要外出。确需外出的,落实好不聚集、不聚餐,勤洗手,佩戴口罩等自我防护措施。遇有体温异常或其他身体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防止因为其他原因造成体温过高而不能参加考核的情况出现。2.考生报名时须详细填写14天内旅居史、接触史,并作出真实性承诺;虚假填报、故意隐瞒的,一经发现,应承担相应责任。3.考生参加考核,须携带纸质版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派出所开具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疫情防控承诺书。鉴于新疆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凡是在7月11日至8月8日来自新疆以及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或信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在考试当天将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原件)交到考点“留观复查区”工作人员手中,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4.考生进入考场前,均须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者,方可入场。考生请提前自备2只一次性医用口罩,考核期间须全程佩戴。5.请应聘者随时关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或我校门户网发布的相关疫情防控公告信息,如遇疫情风险等级变化,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核及面试工作。对不服从我校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和青海师范大学官方网站(www.qhnu.e.cn)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四)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青海省有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联系人:周老师吉老师联系电话:0971-5205060/6317924监督电话:0971-6316394邮箱:2016242@qhnue.cn。附件:青海师范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青海师范大学2020年7月23日

不歧于众

青海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现将青海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初试时间、初试方式及初试科目1.初试时间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2.初试方式初试方式均为笔试。3.初试科目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3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和招生单位公告。二、报名要求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请于教育部下达2020年具体招生计划后到青海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获取资格认定(具体时间以青海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告时间为准),再到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领取网上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校验码,然后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网上报名。3.报考点:我省设有“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6301)”一个报考点,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报名条件的以下人员,可以选择我省6301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一)在我省省属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二)户籍在我省的往届生;(三)非我省户籍的往届生,必须持有在我省就业并缴纳社保的有关证明。三、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为避免多占考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一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报名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网上报名时间充裕,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影响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四、现场确认(一)现场确认时间我省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至10日,现场确认地点由我院另行通知,请关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www.qhjyks.com)和微信公众号(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二)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考生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同时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我省高校应届本科生: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2.户籍在我省的往届生: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3.非我省户籍的往届生: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单位证明、个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社保缴纳情况证明,原件。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三)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省考试院指定地点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在现场确认时还须按要求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五、报名考试费为方便广大考生,我省继续实行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所有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在研招网报名系统中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160元/人),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六、打印准考证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七、其他招生考试其他有关事项,请参见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或登录“研招网”浏览查询报考须知和各相关单位网上公告。为帮助考生了解招生政策,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将于9月19日至23日在“研招网”上开展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周活动,届时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线回答广大考生提问。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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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现将青海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网上报名(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要求网上报名。(三)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报名条件的以下人员,可以按要求选择青海省四个报考点之一进行网上报名:1.在我省省属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户籍在我省的社会考生;3.在我省工作的非青海户籍社会考生。各报考点按如下规则接受网上报名:6303-青海大学:青海大学、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报考青海大学的其他考生。6304-青海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报考青海师范大学的其他考生。6305-青海民族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报考青海民族大学的其他考生。6301-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省外招生单位且户籍或工作在我省的社会考生。(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先到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进行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和要求以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告为准,一般在10月初发布),然后持经审核盖章的“考生登记表”,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处领取校验码后,方能进行网上报名。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5号504室,联系电话:0971-6311782二、报名考试费2021年我省继续实行网上缴费。所有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在研招网报名系统中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60元/人次,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进行网上确认。三、网上确认为加强疫情防控和更好地服务考生,从2021年起,我省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不得参加考试。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和流程、要求等请随时关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一般在10月底至11月初发布)。四、初试(一)初试时间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并公布,不超过14:30)。(二)初试方式初试方式均为笔试。(三)初试科目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12月28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五、其他(一)网上报名时间充裕,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影响报名。(二)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三)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招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四)其他相关规定,请参见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研招网“国家政策”栏目下)。我省研招相关信息,请关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www.qhjyks.com)和官方微信公众号“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五)联系方式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20年9月22日

子曰

2020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0〕80号),今年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已经确定,招聘岗位共1373个(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此次公开招聘计划不包括2019年底按规定批准由用人单位赴省外组团引才和2020年单位自主招聘的岗位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别面向全国和全省范围进行。限定为全省范围的招聘岗位面向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根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部分岗位实行定向招聘(包括定向退役士兵、定向退役未安置优秀运动员等)。二、招聘方式、程序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核聘用和考试聘用两种方式。除招聘计划表备注栏中标注为“考核聘用”的岗位外,其它岗位均属于考试聘用岗位。考试聘用岗位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考核聘用岗位的具体招聘程序按照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招聘具体实施方案执行。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只参加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招聘考试、考核,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随时关注报考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并按其要求参加考试、考核,也可直接咨询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三、报名方式和时间(一)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9时-6月28日18时(25日端午节审核人员正常休息),缴费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9时-7月1日24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二)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缴费人数(考核聘用岗位按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计算)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招聘岗位计划,相关情况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进行报考岗位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或考核。招聘岗位取消后的调剂时间为2020年7月2日9时至18时。(三)参加报名的退役士兵(不包括定向退役士兵招聘的),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在7月6日9时-7月8日18时将本人身份证、退伍证等相关材料电子版上传至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四、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一)报考考试聘用岗位的考生参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分五类: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医疗卫生类、少数民族语言类,满分150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其中工勤技能岗位的笔试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50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考试聘用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其中教师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一般岗位的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之和÷《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之和)×100 + 政策加分工勤岗位的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之和÷《综合基础知识》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之和)×100 + 政策加分按照规定,部分岗位须加试专业知识,加试专业知识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命题,并单独组织专业知识考试。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在统一笔试后,根据《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门笔试成绩之和的高低,按照招聘岗位1︰5的比例进入加试专业考试环节,加试专业知识考试结束后,再计算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专业知识》(满分150分)成绩各占笔试成绩的40%、40%、2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二)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考试聘用岗位中,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或《综合基础知识》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三)报考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少数民族语言类)》岗位的,笔试时必须用少数民族语言答题;报考其它科目岗位的(包括资格条件中有“懂藏文或藏语口语”等要求的岗位),笔试时必须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资格条件中有“懂藏文或藏语口语”等要求的岗位,面试时(或面试前)专门进行“藏文或藏语口语”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聘用(或不能进入面试)。五、现场资格审查考试聘用岗位在笔试结束15天左右,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当年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六、面试考试聘用岗位中教育、卫生、交通等部分岗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我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以专业测试或结构化为主的自主面试;其它岗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进行以结构化为主的统一面试。自主面试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通知面试相关事宜;统一面试的岗位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面试有关事宜。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七、体检、考察(政审)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考察(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八、公示、聘用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以及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对未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护士执业资格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约定1年试用期,未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九、其它事项(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能上传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三)根据规定,对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按照部分教师资格或职业资格(包括中小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的有关规定报考。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但已经(或曾经)考录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四)根据有关政策,报考省直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五)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对国家统一招考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六)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或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七)其他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4年6月2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入党时间均截止到2020年6月22日。(八)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九)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专门要求有所修课程的是报考该岗位的必备条件,网上报名时必须在“学习、工作简历及其它”栏目中如实填写所修课程名称,并确保填写的课程名称准确无误。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内容不实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十)公告中各招聘岗位条件中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要达到国家级或西宁市合格分数线;护士执业资格要达到国家级或省级合格分数线(不包括在“三区三州”定向使用的护士执业资格),未达到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十、相关要求(一)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二)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入场。请考生随时关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公告要求发布的相关信息,如遇到疫情风险等级变化的,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试。不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请各有关单位和考生严格按照《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疫情防控指南》(另行发布)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三)其它招聘政策及要求,详见《2020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附件4),请考生务必详细查看。(四)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以及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岗位的考生须随时登录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等相关信息发布平台,查看有关招聘信息,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不再统一发布相关招聘信息。(五)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的培训班,不指定或编印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考生及家长切勿上当受骗。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是全省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的官方网站,请广大考生注意识别,因访问其他网站(微博、微信等)影响报名和考试的,后果自负。招聘咨询电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咨询热线电话:1233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8258587(技术部)招聘监督电话:省委组织部:0971-8482613(干部一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971-825813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附件:1.2020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详见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2.2020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详见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详见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详见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6月18日2020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长按识别或扫描二维码查看)来源/青海日报

聪明衰矣

7月25日笔试!青海印发2020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0〕8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5月22日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工作需要,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扶贫政策,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努力提高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建设“五个示范省”、构建“四种经济形态”提供人才支撑保障。二、工作原则坚持高素质专业化方向。围绕全省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目标,把好全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入口关,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持续有力的人才支撑。坚持立足省情促进就业。结合省情实际,满足用人单位特别是基层单位的工作需要,认真落实稳就业工作有关要求,促进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持续加大招聘工作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招聘公平公正。坚持人岗相适科学灵活。做好面向基层服务项目生、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体的招聘工作;对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岗位的招聘,根据客观实际需要,采取科学灵活的自主招聘方式,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三、招聘计划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分两个批次进行,预计招聘人员3200名左右。其中:省直事业单位年度招聘工作人员预计900名左右;市州、县(市、区、行委)、乡(镇)事业单位年度招聘工作人员预计2300名左右。各批次实际招聘人数,以编制部门审核结果为准。四、招聘政策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青办发〔2019〕29号)等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对以下政策予以重申和明确。(一)年龄要求。年龄条件原则上设置为35周岁以下,对报考副高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历以及紧缺专业和特殊岗位的,可以适当放宽。对报考县、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上限可以放宽到40周岁;对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临聘教师、报考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岗位的医院临聘人员,年龄上限可以放宽到45岁。临聘教师、医院临聘人员按照我省有关规定认定。(二)专业要求。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原则上应从宽设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没有专业要求的,设置为专业不限。定向招聘岗位中的一般性管理岗位应当设置为专业不限。(三)学历要求。除中小学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对报考乡(镇)事业单位的,学历可以放宽到高中、中专(含中职、技工学校),但不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学历要求;对报考工勤岗位的,学历可以设置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对报考其他岗位的,学历要求原则上设置为大学专科(含高职院校)以上文化程度。(四)户籍比例。专业性强、生源不足的岗位应当面向全省或全国招聘。各自治州招聘中小学教师、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面向本州户籍生源招聘。除中小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外,各县(市、区、行委)、乡(镇)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面向所属市州或本县(市、区、行委)户籍生源招聘。面向全省、本市州、本县(市、区、行委)户籍生源招聘的,包括在本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以及应由本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地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五)双语岗位。招聘岗位中涉及民族事务类的,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招聘熟悉汉藏(蒙)双语人员。藏(蒙)语言能力测试由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六)笔试面试权重。参加统一考试的岗位,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一般岗位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每科满分各15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加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加试专业知识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命题和组织考试,专业知识成绩占笔试成绩的20%。(七)定向招聘。省和市州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有5年以上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并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各市州、县(市、区、行委)、乡(镇)事业单位须安排10%左右的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生。“三区三州”事业单位要拿出5%左右的岗位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可安排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含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事业单位招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开展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八)统一招聘。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原则上应明确具体的招聘单位。各市州招聘中小学教师、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县为单位实行整体统一招聘,由行业主管部门在辖区内空编单位统一分配。(九)笔试加分。在事业单位招聘笔试考试中,对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包括六州和自治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级事业单位岗位的加3分;报考西宁市、海东市所属民族自治县,以及六州所属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加5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六州事业单位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级事业单位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六州所属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行委)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十)履行合同。在合同期内,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其他招聘岗位的,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十一)基层服务年限。新招聘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约定不超过5年的基层服务年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受理工作调动手续时,不予认可其最低服务年限。(十二)支持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自主招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校、公立医院、青海日报社等有条件组织自主招聘的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招聘方案报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按规定面向社会自主招聘。从今年起,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由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安排,纳入自主招聘范围单独组织。(十三)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行考核聘用。属于副高级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历岗位,紧缺专业岗位或特殊岗位,经市州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按规定采取考核聘用的方式招聘。招聘结果应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本单位网站等媒体公示。在制定和审批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岗位以及自主招聘岗位的具体招聘方案时,可根据实际需求对具体政策作适当调整。五、招聘程序(一)编报计划。省直各用人单位和各市州有关部门按照上述原则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制定招聘计划,并将《编制审核通知单》报编制部门审核。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或超出用编限额的岗位,不得纳入招聘计划。(二)发布公告。招聘计划审核完毕后,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等媒体统一发布招聘计划公告。其中,省直和市州统一组织的例行招聘计划,分别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省委组织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市州委组织部发布。(三)报名及资格审查。统一组织的例行招聘原则上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并由省直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各市州有关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单位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审查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双人审查、集体研究、领导签字等制度,及时妥善处理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四)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经核备的招聘方案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考试命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市州自行组织的考试命题,由各市州自行负责,并按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自主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由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省人事考试中心可向各地提供结构化面试命题服务。(五)体检和政审。体检、政审工作由省直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各市州有关部门负责,体检工作及标准按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政审工作除审查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外,应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六)公示和聘用。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直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各市州有关部门在原公告发布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或市州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七)组织岗前培训。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的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应对新聘人员加强岗前培训,进一步提高新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岗位适应能力。六、组织实施(一)年度省直事业单位例行招聘。省直事业单位年度例行招聘计划,由省直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于5月30日前报省委编办,经审核后,于6月5日前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省直事业单位年度例行招聘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统一笔试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笔试时间拟定于7月25日。面试工作根据岗位特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或由用人单位负责。(二)年度市州事业单位例行招聘。按照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市州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招聘方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自行组织。原则上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笔试,也可根据实际自行组织笔试工作和开展笔试命题。从今年起,全省中小学教师(含特岗教师)招聘由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安排,单独组织实施。其中: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编办确定招聘规模并制定招聘计划,由省教育厅统一负责笔试,各市州和各单位在省教育厅指导下负责组织面试等工作。特岗教师招聘由省教育厅、省委编办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制定招聘计划,经教育部批复后,纳入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州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招聘,由各市州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实行自主招聘或纳入例行招聘组织实施。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分别对每项招聘计划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在制定或审批具体方案时,方案审核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对不同招聘批次的具体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本地区、本部门相关招聘批次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肃纪律、强化培训,定期开展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二)密切协调配合。招聘开始前,各地区要自行核清、如实编报招聘计划。省委编办要组织力量,尽快对各地区各单位报送的招聘计划进行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省委编办提供的数额,核准具体批次的招聘计划,主动加强沟通衔接,做好综合协调、统一组织等工作。省教育厅牵头制定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实施方案。省直相关部门、高等院校及其他科研院所要积极承担命题、阅卷和面试专家的选派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工作实际需要,保障考试工作和招聘人员岗前培训经费。公安部门要维持好考点秩序,做好试卷押运、考场道路畅通和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考点的卫生防疫工作。无线电监测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各考区、各考点监测设备和人员到位,有效防范考试作弊。各市州政府要落实责任,安排考点学校,选派监考人员、面试考官等工作人员。省教育厅、省属高等(职)院校、西宁市政府及市属教育部门要承担起省级统一组织招聘的考场、监考人员安排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要承担起各地区统一组织招聘的考场、监考人员安排工作。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科学设定招聘资格条件,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指定专人,前移审查关口,审查进展情况要及时告知考生。(三)强化监管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重点加强对各地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综合指导和业务监管,对参加全国统一笔试的市州在招聘计划发布、网上报名、信息公示等环节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加强联系,做好笔试命题、制卷、阅卷等服务对接工作。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重点加大对自主组织招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招聘方案审核备案制度,加大对自主笔试命题和面试等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自主招聘单位能“接得住、管得好”。省教育厅及时牵头制定中小学教师(含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审核规范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条件,并根据实际需求,选派相关人员及专家加强对面试环节的现场指导和服务,确保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四)坚持考务公开。要加大公开力度,除涉密环节外,对招聘的信息、过程、结果均予以公开,明确笔试、面试、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主要工作节点,并向考生公布。要扩大公开范围,在确保考试安全的前提下,笔试阅卷、面试现场等关键环节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考生家长进行监督。要拓宽公开途径,合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介做到应知尽知。要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监督,把公开透明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列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五)严格安全管控。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确保考务安全作为重要工作,各市州要成立招聘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从严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和预案,做好招聘活动场所的防疫工作,确保考试安全;要加大违纪违规问题查处力度,实行纪检监察、保密等部门全程参与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完善责任体系,细化工作流程,突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点人员的管控,严格落实保密、回避等制度措施;要制定完善人事考试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处置原则、程序和方法,确保各批次招聘计划安全有序实施。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超能力

青海省2021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青海省2021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素质高学历人才,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2021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3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引才对象此次引才范围面向2021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以引进博士研究生为主,同时带动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2019、2020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次引才范围。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此次引才范围。二、引才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三)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其中学历学位要求均为全日制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其中国内高校的2021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录用)。对国家统一招考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四)身体健康,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六)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三、引才程序本次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引才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一)发布引才公告引才公告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新闻网及其微信公众号、青海人才工作网、人才青海微信公众号发布。(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可根据需要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需要填报报名表(一式2份,粘贴照片),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的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资料。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发布的岗位条件和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聘用(录用)资格。(三)考核测评考核测评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岗位的学历要求,可采取线上或线下考核测评方式,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线上主要采用视频、互联网等非现场接触方式进行考核。1.引进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面谈、专家评价、学术成果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2.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试讲、面试交流、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3.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的,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评、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考核测评工作根据需要可在集中引才地区组织进行,也可先签订意向性协议,再到用人单位参加考核测评。具体考核测评方式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四)签订就业协议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岗位数和应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并由用人单位、学校和应聘人员正式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五)体检、考察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包括签订意向性协议人员)的应聘人员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参加体检、接受考察(政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体检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考察(政审)工作注重了解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等。企业引进人才的体检和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简化程序。(六)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选,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录用)的,取消聘用(录用)资格。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录用)的,按以下方式办理入职手续。1.占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省级、市(州)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2.使用公立医院编外聘用人员额度的,由公立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在合同期内,按照“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工资待遇,并按照规定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3.企业引进人才由用人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待遇,办理入职手续,并按照规定享受与该企业员工相同的各类社会保险。四、相关要求(一)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不得报名。(二)2019、2020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三)在校期间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不能作为引进对象。(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引才要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情形: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审计、财务工作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五)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书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六)引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事业单位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七)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招聘政策规定执行。五、优惠政策应聘人员除享受各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也可按照《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组字〔2019〕334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暂行办法》(青人社厅发〔2019〕112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青教基〔2019〕80号)规定,享受相应的省级层面优惠政策。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若为青海“一优两高”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可直接认定为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引进拔尖人才,给予40万元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并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一)在青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二)在我省未享受政府提供住房且用人单位暂时不能解决住房的,可申请入住由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住房。愿意在青购买住房的,各市州、省直用人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三)享受“家庭式”人才引进政策,对省级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市(州)级以下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的,在服务期内可以按照我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规定在空缺编制内直接考核聘用。(四)按照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优先安排的原则,从优保障子女入学。(五)事业单位优先在空编内落实编制,确无空编的,可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人才证书向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请事业编制,实行“专人专编”。(六)事业单位可参照引进人才来青前的收入水平和在青工作绩效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后,协商确定其合理薪酬;也可以课题、项目为核算单位,实行项目工资。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企业可按照相应规定确定其合理薪酬。(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70%。(八)优先推荐参加学习进修、实践考察,优先支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九)各用人单位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十)由省人才办建立长期联系服务机制,采取座谈会、走访慰问等形式,密切与引进人才的联系,了解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工作表现优秀的,可优先推荐申报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等省级人才项目。六、具体事宜各用人单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及具体考核测评时间、地点、方式、要求等规定,由各用人单位另行制定并随时发布,请广大应聘人员予以关注并及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