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9月12日上午,青海民族大学2018级新生开学典礼在小岛文体馆隆重举行。青海民大校党委书记赵燕武、校长索端智,副校长尕宝英、王刚、马成俊,校党委副书记阿进录,副校长肖玉兰,9名专家教授代表,各职能处室、院系负责人,3300余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专科新生以及部分新生家长参加了开学典礼。典礼由副校长谷晓恒主持。开学典礼在雄壮的国歌声中拉开帷幕。典礼上,王刚首先宣读了《关于对杨安琪等88名2018级优秀新生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师范学院教师狄文婧、青海中航资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晓达、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16级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宋昱澄、工商管理学院2018级会计学专业学生杨安琪分别代表教师、优秀校友、在校生和新生发言。校长索端智发表讲话。他代表全校师生员工对来自全国各地的各民族新同学表示热烈的欢迎,对新同学来到历史悠久、底蕴深厚、人才辈出的青海民族大学学习的明智选择点赞。他从大学的定义开始,向新生介绍了青海民族大学的辉煌历史、人才培养、教师队伍和优秀学子,并对全体新同学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立德修身,学有所依。才学是德行的资本,而德行是才学的基础,只有德才兼备才是真正的君子。希望大家既修小德、更养大德。修小德,就是要确立高远的人生追求,坚守做人做事的准则,尊重同学,遵守日常行为准则,保持积极健康、乐观向上的心态,争做合格公民;修大德,就是要树立远大理想,砥砺家国情怀,维护民族团结,传承民族优秀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经过大学文化的浸润,道德品质的修养,校训精神的践行,真正成为有道德修养、有学问知识的君子。二是明确目标,学有所向。中学和大学最大的不同应该体现在学习理念和学习方法上。自主、自立是大学生活的主旋律,需要独立思考、独立学习、独立生活。希望大家转变学习方式,变“被动”为“主动”,重视学习过程中的细小环节,勤学苦读。提前给自己做好长远的人生规划和切合实际的奋斗目标,爱国励志、求真力行,一步一步实现目标,最终成就更好的自己。三是精研学业,学有所获。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是大学生的本分。读万卷书就是要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养成天天进图书馆、自习室的良好习惯。学校将对你们的学业合理“增负”,提升学业的挑战度,增加课程的难度,拓展课程的深度,改变考试评价的方式,严格过程考评,严把出口关;也将进一步扩大自主选学权,鼓励选学辅修专业、参加行业考试等,为每个人配备了学业导师,指导大家更好地完成大学阶段的学习,规划大学阶段乃至长远人生的发展。行万里路就是要深入社会、了解社会、认识社会,开拓视野,锻炼实践能力,提升实践技能。希望同学们在学好理论知识的同时,还要通过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将理论知识与实际运用结合起来,提升动手能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要积极参与到社团、校园文艺活动、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中去,求真学问、练真本领,努力成为有理想、有学问、有才干的实干家。他还要求博士、硕士研究生新生专注于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学术研究,产出原创性成果,为科研事业作出贡献,为本专科生作出表率。典礼结束后,谷晓恒为全体新生作了主题“行为养成与法纪教育”的入学教育专题讲座。根据学校安排,9月12日下午至9月15日为全体新生入学教育时间,9月16日至9月30日为本专科新生军训时间,研究生新生在入学教育结束后即正式开课。
在我国现今的高校格局中有二三十所民族大学(学院),在这其中有六所由国家民委主管,它们分别是中央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以上这六所民族大学也是社会认可度最高的几所民族大学,但是其实除了它们以外,还有六所民族大学同样值得关注。今天要聊的这六所民族大学虽然都是“地方高校”,但实力和影响力都还不错,它们就是:内蒙古民族大学、广西民族大学、贵州民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坐落于“科尔沁草原明珠”通辽市,学校始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现今的内蒙古民族大学是在世纪之交时由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内蒙古蒙医学院、哲里木畜牧学院合并组建而成的,现有拥有霍林河、西拉木伦2个校区。学校在内蒙古东部地区较有影响力,拥有全国唯一一家国家级重点蒙西医结合医院。广西民族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坐落于南宁市,学院源自中央民族大学广西分院,校园环境幽美静谧,建筑风格古朴典雅,人文氛围深厚浓郁,具有鲜明的壮乡民族特色和东南亚异域风情,学校入选《环球人文地理》中国九所最富有诗情画意的大学之一。学校现有东校区、西校区和武鸣校区三个校区,占地面积约3500亩。学校少数民族学生占50%,涵盖壮、汉、苗、瑶、侗等53个民族,学校在广西地区影响力比较大。贵州民族大学贵州民族大学位于贵州省省会贵阳市,现拥有两个校区,花溪校区坐落于山清水秀、被誉为“高原明珠”的贵州风景名胜区贵阳市花溪区,大学城校区坐落在产城融合创新、生态文明示范的贵安新区。贵州民族大学创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隶属贵州省人民政府,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云南民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位于春城昆明,现有莲华校区和雨花校区。学校创建于1951年,原名云南民族学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成立的民族高等院校之一,2003年更名为云南民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被教育部社科司评为全国高校文科学报“百强期刊”。学校拥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9个专业硕士点和94个本科专业。现有11个省级重点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8个国家特色专业,26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西藏民族大学首先,要说明的是西藏民族大学并不在西藏,而是远在陕西省咸阳市。学校诞生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原名西藏民族学院,2015年更名为“西藏民族大学”。 学校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地区重点建设高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教育部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单位。青海民族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坐落于全国文明城市—青海省省会西宁市,创建于1949年,是青藏高原建立最早的高校、新中国建校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全国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学校已形成具有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完备教育体系。青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西宁铁路司机学校分别于2002年和2005年并入。学校先后历经青海省青年干部训练班、青海省人民公学、青海省民族公学、青海民族学院等办学阶段,2009年更名为青海民族大学。2011年,青海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签订协议共建青海民族大学。2012年,教育部确定天津大学对口支援青海民族大学。2013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高校。2017年,教育部增列厦门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口支援青海民族大学。这六所民族大学虽然不是国家民委主管院校,但都属于所在省份比较有影响力的民族大学。它们都处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有些还处在被援建的阶段,但对当地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贡献良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现将青海省2020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人民警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一)考录人数。2020年公安机关面向全省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人民警察共120名。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二)考录程序。考试录用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程序依次进行。(三)报考范围。除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它考录职位均面向本省生源、本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在青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具有青海省户籍人员考录。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报名时,应具有青海省户籍或曾在青海省服役。(四)报考条件。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法医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4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期间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8.符合《青海省2020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考录职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19日18:00。缴费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21日23:30。报名调剂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9:00—16:00。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时,要在网上签订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除报考年龄外,工作经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与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减免费用手续。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请于2020年7月23日至7月31日(休息日除外),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到报考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请考生及时监督和查询。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报考的省直招录机关、市州委组织部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证(限退役士兵)、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生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如仍未按期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三、笔试科目、权重、时间和地点(一)笔试科目和权重:笔试科目分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知识。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各为120分,公安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申论占笔试成绩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40%、公安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2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申论与行测成绩之和÷申论与行测试卷满分之和)×100×80%+公安专业知识成绩×20%+政策加分(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22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00—11:00申论14:00—16:302020年8月23日:公安专业知识9:00—11:00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四、相关注意事项(一)加分政策。1.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2.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10年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加2分,满20年及以上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乡镇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加4分,满20年及以上加5分。3.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加分政策,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4.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退役士兵考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要求。在本省基层单位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报考公务员时,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20号)有关要求执行。上述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并向考生做好考录职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四)笔试科目《申论》答题要求。报考省直、西宁市、海东市职位的考生(报考藏汉、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除外),《申论》答题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现代汉语)答题,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部分不计分;报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可选择本自治州自治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报考具有藏(蒙)语文字写作能力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除第一题外,其他题中必须至少选择一题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并取得有效得分,否则按未达到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处理,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五)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凡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即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大于1:1的所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除外)的最后一名成绩。其它职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六)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和体能测评。面试前,报考藏(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须进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测试工作由各州委组织部或省直招录机关统一组织;所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测评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七)开考比例。省、市州两级机关考录职位专业要求不按专业大类设定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要大于1:3;其他职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报名人数确定该职位考录人数。进入面试人员按计划考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计划考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八)总成绩并列的处理。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由招录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九)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委组织部和公安局负责。体检环节空缺职位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考察及以后的考录环节不再递补。(十)调剂补录。面试工作结束后,对未完成基层考录计划的职位,招录机关有补录需求的,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调剂补录的方法:1.公布调剂补录职位计划。调剂补录职位计划,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2.报名。本批次进入面试并具有面试成绩,但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调剂补录。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限报考1个职位,且不得改报。报名结束后,对调剂补录职位的报名情况统一进行公示,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州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3.核实笔试总成绩。报名参加调剂补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由本批次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40%)、申论(占笔试成绩40%)、公安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20%)成绩和政策加分累加计算。4.政策加分方法。调剂补录的政策加分与本批次考录政策加分一致。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是否享受政策加分,由报考者所报考的职位确定。如果本批次享受了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不享受政策加分,则从笔试总成绩中减去政策加分的分数。如果本批次未享受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应享受政策加分,则在笔试总成绩中加上政策加分的分数。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根据考生政策加分情况进行合成,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统一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5.面试。资格复审通过者,按照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考录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考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6.合成总成绩。按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调剂补录的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进行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调剂补录的其他相关事宜与本《公告》的相关规定一致。(十一)雷同卷鉴定。笔试结束后,专业机构将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十二)专业和学历。本《公告》中所称考录职位的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职位要求的专业。考录职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十三)基层服务年限。市州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市州机关服务满4年后(含试用期),县、乡镇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县、乡镇机关服务满6年后(含试用期),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十四)疫情防控。考生应当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录用机关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请考生随时关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按要求顺利参加考试。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考录工作调整或者延迟的,将及时发布有关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公务员考试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切勿上当受骗。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公务员现行相关考录政策规定执行。考录工作咨询电话: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0971-8293046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0971—8482336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8258586【来源:西宁晚报社】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现将青海省2020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人民警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一)考录人数。2020年公安机关面向全省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人民警察共120名。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二)考录程序。考试录用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程序依次进行。(三)报考范围。除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它考录职位均面向本省生源、本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在青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具有青海省户籍人员考录。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报名时,应具有青海省户籍或曾在青海省服役。(四)报考条件。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法医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4年3月1日至2002年3月1日期间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8.符合《青海省2020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考录职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19日18:00。缴费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21日23:30。报名调剂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9:00—16:00。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时,要在网上签订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除报考年龄外,工作经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与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减免费用手续。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请于2020年7月23日至7月31日(休息日除外),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到报考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请考生及时监督和查询。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报考的省直招录机关、市州委组织部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证(限退役士兵)、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生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如仍未按期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三、笔试科目、权重、时间和地点(一)笔试科目和权重:笔试科目分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知识。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各为120分,公安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申论占笔试成绩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40%、公安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2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申论与行测成绩之和÷申论与行测试卷满分之和)×100×80%+公安专业知识成绩×20%+政策加分(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22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1:00申论 14:00—16:302020年8月23日:公安专业知识 9:00—11:00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四、相关注意事项(一)加分政策。1.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2.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10年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加2分,满20年及以上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乡镇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加4分,满20年及以上加5分。3.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加分政策,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4.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退役士兵考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要求。在本省基层单位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报考公务员时,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20号)有关要求执行。上述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认定。(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并向考生做好考录职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四)笔试科目《申论》答题要求。报考省直、西宁市、海东市职位的考生(报考藏汉、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除外),《申论》答题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现代汉语)答题,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部分不计分;报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可选择本自治州自治主体民族语言文字答题。报考具有藏(蒙)语文字写作能力职位的考生,《申论》答题时,除第一题外,其他题中必须至少选择一题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并取得有效得分,否则按未达到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处理,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五)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凡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即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大于1:1的所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考录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比例为1:1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除外)的最后一名成绩。其它职位需要递补的人员,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再递补。(六)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和体能测评。面试前,报考藏(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须进行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测试工作由各州委组织部或省直招录机关统一组织;所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测评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藏(蒙)语口语能力测试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七)开考比例。省、市州两级机关考录职位专业要求不按专业大类设定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要大于1:3;其他职位笔试不设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报名人数确定该职位考录人数。进入面试人员按计划考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计划考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八)总成绩并列的处理。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人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由招录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九)体检、考察。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委组织部和公安局负责。体检环节空缺职位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考察及以后的考录环节不再递补。(十)调剂补录。面试工作结束后,对未完成基层考录计划的职位,招录机关有补录需求的,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调剂补录的方法:1.公布调剂补录职位计划。调剂补录职位计划,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2.报名。本批次进入面试并具有面试成绩,但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调剂补录。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限报考1个职位,且不得改报。报名结束后,对调剂补录职位的报名情况统一进行公示,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州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3.核实笔试总成绩。报名参加调剂补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由本批次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40%)、申论(占笔试成绩40%)、公安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20%)成绩和政策加分累加计算。4.政策加分方法。调剂补录的政策加分与本批次考录政策加分一致。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是否享受政策加分,由报考者所报考的职位确定。如果本批次享受了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不享受政策加分,则从笔试总成绩中减去政策加分的分数。如果本批次未享受政策加分,而调剂补录的职位应享受政策加分,则在笔试总成绩中加上政策加分的分数。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根据考生政策加分情况进行合成,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统一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5.面试。资格复审通过者,按照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考录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考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本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资格。6.合成总成绩。按调剂补录的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调剂补录的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进行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调剂补录的其他相关事宜与本《公告》的相关规定一致。(十一)雷同卷鉴定。笔试结束后,专业机构将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十二)专业和学历。本《公告》中所称考录职位的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公务员职位要求的专业。考录职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载明的专业为准。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十三)基层服务年限。市州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市州机关服务满4年后(含试用期),县、乡镇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县、乡镇机关服务满6年后(含试用期),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十四)疫情防控。考生应当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录用机关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请考生随时关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按要求顺利参加考试。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考录工作调整或者延迟的,将及时发布有关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公务员考试相关的培训班或编印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切勿上当受骗。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公务员现行相关考录政策规定执行。考录工作咨询电话: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0971-8293046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0971—8482336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8258586(网上报名技术支持)青海省公务员局2020年7月10日青海省2020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表【来源:青海新闻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厅发〔2015〕79号)等规定,现就青海民族学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调管理职员公告如下一、选调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二、选调岗位管理职员5名。三、选调范围全国范围内符合本方案选调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四、选调条件(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敬业精神。(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本科与研究生均为文科类专业。国外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三)具有5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且具有2年及以上文秘工作年限(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日)。(四)现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五)身心健康。五、选调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公文写作、结构化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一)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采用网上分批报名方式进行,每批报名截止时间为:第一批:2018年8月13日18:00第二批:2018年9月4日18:00第三批:2018年9月18日18:00请考生下载《青海民族大学2018年公开选调管理职员报名信息表》,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 (邮件标题:民大管理职员+本人姓名)发送至青海民族大学招聘邮箱qhmzdxzp@163.com。1. 身份证;2.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3.现为机关工作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工作年限、文秘工作经历及同意报考的证明;现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提交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关于工作年限、文秘工作经历及同意报考的证明;4. 本人在公开刊物发表的有关文秘工作方面的文章首页及正文页;5. 厅级及以上获奖证书。(二)资格审查根据考生提供的以上1-5项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以学校网络公告形式通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选调资格。(三)考核1.资格审查通过一批,学校即行按批次组织考核,录满即止。考核时间另行通知。2.考核包括公文写作和结构化面试:(1)公文写作公文写作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写作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50%。具体考核时间地点以学校官网公告为准。(2)结构化面试根据公文写作成绩高低按选调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选调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全部参加公文写作和结构化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官网公告为准。面试时间为12分钟,满分10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50%。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以上1-5项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四)体检选调岗位与面试人数比例为1:3的,根据考核总成绩排名,按照选调岗位1:1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写作成绩高低确定;选调岗位与面试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参照排名靠前的考生总成绩优劣等情况决定是否核减体检人选。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五)考察公示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素质、职业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青海民族大学官网公示7天。(六)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出现的空缺岗位,学校将根据岗位需求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写作成绩递补。(七)录用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用人选,报省人社厅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报到时需携带资格复审时1-5项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八)试用期报到上岗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录用资格。六、其他规定(一)现为公务员身份的须征得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二)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三)考生学历证书中的专业要与选调计划中要求的专业一致,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考生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的专业。(四)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不准隐瞒应当回避的情形。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联系人:赵老师 余老师青海民族大学网址: HTTP://WWW.QHMU.EDU.CN/网上报名邮箱:qhmzdxzp@163.com。 青海民族大学2018年7月31日青海民族大学2018年公开选调管理职员计划表
青海新闻网讯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截至目前,2018年青海民族大学共获批专利授权32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2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0件,再创该校年度获批专利权数历年新高,同比去年专利授权数净增129%。近年来,青海民族大学十分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专门制定出台了《青海民族大学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力求严格规范学校知识产权申报程序,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与服务,从制度建设和政策支持方面确保知识产权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师生申报专利成果的积极性,学校通过定期邀请专利事务专家来校开展科技服务讲座、知识产权专题报告,组织教师参加省级专利创造运用相关培训、参加推动产学研结合暨科技成果转化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加大知识产权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拓宽教师科研成果输出的渠道,为推进学校科技创新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专利的数量和质量是衡量科技创新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高校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丰富的学术智力资源,相应承担着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重任,自2013年民大首次获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以来,连续五年申请及获批专利授权数持续增长。目前,民大总计获批专利授权71件,充分反映了理工科教师科学研究能力的不断增强,这必将对学校大力加强“双一流”建设,进一步提升综合办学实力发挥重要的作用。
央广网西宁9月7日消息(记者刘泽耕)青海民族大学在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践中,为各民族学子共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机遇提供智力支持。该校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核心,依托基础教育、技能实训和创业孵化三大环节,完善课堂教学、创新创业教育保障和评价三大体系建设,搭建创新创业教育体系。青海民族大学大四学生任景龙的“青海民族工艺品的销售、防伪及产品溯源”项目在2018年7月举行的第八届全国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全国总决赛中获一等奖和最佳创意奖双奖项,这是青海省各高校参加此项赛事以来的最高奖项。在学校老师的指导下,任景龙的创新创业项目紧紧抓住青海本地特色,依托民族院校学科特色优势,将青海的唐卡艺术、枸杞酒和其他文创产品加以整合,现阶段,他们正在开发属于自己的线上销售平台,准备下一个阶段的项目升级。任景龙说:“在我创业的过程中,我的创业指导老师对我的帮助很大,不仅仅在创业思路上给予我们指导,在技术方面也很了我们很大的支持,没有老师的指导我的创业项目推进起来真的会很难。”据了解,青海民族大学成立了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聘请74名校内外创新创业指导师,导师为创业团队提供项目论证、开业指导、产学研合作等全程指导。与行业、企业共建9个校级实践教学基地,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扶持。在此基础上,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增加专业课程学时,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开设8门尔雅创新创业基础课程,允许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不仅如此,2018年青海民族大学设立《青海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同时在各个校区共建立5500平方米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负责大学生创新教育与实践教学改革研究,也为像任景龙一样的学生创业团体提供活动和办公场地。现在,青海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已入孵62个团队,入孵创业项目46个,注册公司30家,参与创业学生200余人,提供就业岗位90余人。创业企业实现营业额大幅增长,2017年营业额为216.08万元,2018年达到545.88万元,增幅达63.60%。项目涉及电子商务、文化教育、广告传媒、装潢设计、土特产品销售加工、旅游文化资源开发等领域。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规定,为确保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青海民族大学学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国标代码:10748上级主管部门:青海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和青海省政府共建的综合性民族院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学位单位和民族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青海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六条 学校教务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第八条 学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结合近年来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招生计划。报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条 学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和体育单招分类录取考生。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正式高档比例为100%。第十二条 按照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经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青海民族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和安排专业;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时,同等分数下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科目成绩排序;不分文理的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第十四条 学校在调档时,承认各省(市、区) 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加。第十五条 学校民族语言类专业只招收用民族语言(藏文、蒙文)答卷的考生,其余专业不限民族比例。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第十六条 学校艺术类、体育类、师范类专业提前录取,其余专业按各省(市、区)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特殊情况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第十八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章 附则第十九条 学校艺术类、运动训练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第二十条 学校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普通文经类:3820元/年;普通文经类(外语):4150元/年;普通理学类:4200元/年;普通工学类:4420元/年;普通医学类:4800元/年;普通艺术类专业:6350元/年;师范、民族文经类:3100元/年;师范、民族文经(外语):3120元/年;师范、民族理学类:3350元/年;师范、民族工学类:3600元/年;师范、民族医学类:3700元/年;师范、民族艺术类:4800元/年。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1000-1200元。第二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有民族类、师范类专业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丰田助学金”、“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获奖学生每人每年可得到500至8000元不等的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青海民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海民族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联系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教务处联系电话:0971-8808501传 真:0971-8808501 邮 编:810007E— mail: qhmd1074800@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qhmu.e.cn招生平台:http://zhaosheng.qhmu.e.cn/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现将青海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网上报名(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要求网上报名。(三)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报名条件的以下人员,可以按要求选择青海省四个报考点之一进行网上报名:1.在我省省属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户籍在我省的社会考生;3.在我省工作的非青海户籍社会考生。各报考点按如下规则接受网上报名:6303-青海大学:青海大学、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报考青海大学的其他考生。6304-青海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报考青海师范大学的其他考生。6305-青海民族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报考青海民族大学的其他考生。6301-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省外招生单位且户籍或工作在我省的社会考生。(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先到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进行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和要求以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告为准,一般在10月初发布),然后持经审核盖章的“考生登记表”,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处领取校验码后,方能进行网上报名。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5号504室,联系电话:0971-6311782二、报名考试费2021年我省继续实行网上缴费。所有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在研招网报名系统中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60元/人次,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进行网上确认。三、网上确认为加强疫情防控和更好地服务考生,从2021年起,我省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不得参加考试。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和流程、要求等请随时关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一般在10月底至11月初发布)。四、初试(一)初试时间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并公布,不超过14:30)。(二)初试方式初试方式均为笔试。(三)初试科目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12月28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五、其他(一)网上报名时间充裕,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影响报名。(二)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三)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招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四)其他相关规定,请参见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研招网“国家政策”栏目下)。我省研招相关信息,请关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www.qhjyks.com)和官方微信公众号“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五)联系方式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20年9月22日
青海民族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0〕80号)等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现将我校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二、招聘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请见附件《青海民族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三、招聘范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四、招聘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三)具备与所招聘岗位一致的专业学历,修完获取学历、学位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业考试全部合格,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五、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一)报名和资格审查1.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9时-7月27日18时,缴费时间为7月21日9时-7月28日23:30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2.资格审查由青海民族大学资格审查组具体负责,并向应聘人员做好招聘岗位条件咨询解释工作。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3.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学校视情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招聘岗位计划,相关情况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进行报考岗位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核。调剂时间为7月29日9时-18时。(二)考 核考核分为笔试、加试和面试三个环节。1.笔 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将进入我校组织的第一轮笔试考核环节,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8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各招聘岗位笔试科目均为《综合应用能力(综合管理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要求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笔试成绩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根据第一轮笔试考核成绩高低,编辑、实验员1、实验员2、基建干事岗位按招聘岗位数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加试考核人选;其他岗位均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加试考核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招聘岗位数与笔试成绩有效考生人数达不到上述相应比例的,该岗位考生全部进入加试环节。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2.加 试。进入第二轮加试环节的考生,编辑、实验员1、实验员2、基建干事岗位的加试内容为“实际操作”;所有管理岗位及辅导员、心理指导教师、实验设备干事岗位的加试内容为“写作”;图书管理员、会计岗位的加试内容为“专业能力测试”,加试总分为100分。加试时间预计于8月18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和加试成绩相应比例总分(即第二轮考核成绩=笔试成绩*40%+加试成绩*60%)高低排序,所有岗位按招聘岗位数1:3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3.现场资格审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以信息公布的时间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及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进入第三轮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学历学位证书验证为假证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4.面 试。所有岗位的面试形式均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宣布。面试预计于8月26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不能按时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最终,根据考核总成绩(即第三轮考核成绩=第二轮考核成绩*40%+面试成绩*60%)高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加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综合应用能力(综合管理类)》成绩确定。各招聘岗位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含60分)不予聘用。第一轮笔试成绩、加试成绩、第二轮考核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三)体 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政审资格。(四)政 审政审由学校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在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五)公 示经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以及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校调查核实。(六)递 补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政审、公示环节出现空岗后由学校视情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其中,因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产生的空岗只递补一次。(七)聘 用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六、其他事项(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能上传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三)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对国家统一招考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四)其他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考生的年龄、入党时间、职称资格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4年7月2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五)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辅修学位及第二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上述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学校与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六)因我校辅导员从事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日常管理、党团和班级建设等工作,心理指导教师从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思想政治引领等工作,结合教育部第4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有关要求,报考辅导员和心理指导教师岗位的考生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七、相关要求(一)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二)考生疫情防控要求:1.考生应提前14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每日早晚两次测量体温,最大限度减少非必要外出。确需外出的,落实好不聚集、不聚餐,勤洗手,佩戴口罩等自我防护措施。遇有体温异常或其他身体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防止因为其他原因造成体温过高而不能参加考核的情况出现。2.考生报名时须详细填写14天内旅居史、接触史,并作出真实性承诺;虚假填报、故意隐瞒的,一经发现,应承担相应责任。3.考生参加考核,须携带纸质版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派出所开具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疫情防控承诺书。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省外考生和报名后、考核前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省内考生须出具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4.考生进入考场前,均须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者,方可入场。考生请提前自备2只一次性医用口罩,考核期间须全程佩戴。5.考核期间,考生应当自觉服从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和安排。(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四)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和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zzrs.qhmu.e.cn)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五)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联 系 人:龚老师 吴老师联系电话:0971-8804620 8807127监督电话:0971-8804617网 址:http://zzrs.qhmu.e.cn附 件:青海民族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青海民族大学2020年7月18日青海民族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来源/青海民族大学责编/顾植霞监制/胡芝蓉 总监制/刘蓉燕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立即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