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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省市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报名费是多少?多信者显

中国各省市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报名费是多少?

参加考研的小伙伴最关心的报名费问题,那么全国各省市报名费是多少?(以下仅供参考,请参考各地实际情况)北京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报考北京市硕士研究生的,第一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收费138元/人,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含免试生接收单位)可首次收取138元/人,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费为100元/人。天津根据2001年第J7号规定,报名费为J7元/人,费用为50元/人。不同专业的报名费如下:管理联考专业报名费为50元/人,考试费为60元/人(30元/科*2科),报名费合计110元/人,非管理类联考专业:报名费50元/人,考试费120元/人(30元/科*4科,注:3科的专业,第3科满分为300分,因此考试费按4科计算)。报名费:170元/人。河北根据河北省有关规定,考生在河北省报考,将收取每人160元的报名费。山西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研究生招生报名及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山西省物价局〔2014〕323号),我省研究生初试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4科180元/次,3科135元/次,2科100元/次。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必须在线缴纳报名费,现场确认期间不接受现场补缴。●内蒙古网上报名期间,报名费为190元/人。辽宁我省各类考生报名费每生150元,采取网上缴费方式收取。网上报名期间缴纳的报名信息和报名费均有效。吉林根据我省有关部门规定,所有研究生的缴费标准为每生200元。黑龙江凡到我省报名中心报名的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缴费”的形式缴纳报名费150元/人(根据黑龙江省黑财宗[2014]93号文件规定)财政部)。上海参加2020年本市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报名费。按沪沪办发[2003]69号文规定,收费标准为128元。●江苏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苏政发[2007]423号、苏企宗[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报名考试费按每生120元的标准收取。●浙江我省实行网上支付,报名费每人每科需缴纳50元。●安徽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2015]86号文件,我省2020年实施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150元。福建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费(160元/人)。考生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请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在线缴纳报名费。在线确认(或在线确认时不接受)。江西我省实行网上统一支付。凡选择在我省报考本次研究生招生的考生,应按规定交纳150元报名费和30元邮寄档案资料费。只有当网上支付成功时,才算是有效的网上信息。山东报名费为180元/人,现场确认时不接受现场补交。河南凡选择在我省报名的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报名费(112元/人)。现场确认时不接受现场付款。湖北根据湖北省物价局规定(鄂物价发〔2013〕215号),参加初试的考生报名费为三科130元,四科190元,免试生190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学硕士、图书信息技术硕士、审计硕士的注册费,按照国家发展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按每人160元的标准收取注册费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湖南报名费是每人200元。广东暨南大学报考点除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5400)、工程管理(专业代码:125601)的个人考试和专业学位的报名费为每人300元,各高校各专业按每科40元缴纳报名费。广西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考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国物价发〔2009〕212号),考生须交纳每人40元的报名费和每科40元的考试费。海南根据海南省发改委、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琼发改基[2009]1272号)规定,考生须按每次38元缴纳考试费主题。重庆根据运检[2013]310号文规定,报名审查费为200元/人/次。四川根据四川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办〔2017〕467号)有关规定,四川省报考的考生须缴纳研究生报考费180元/人。贵州硕士研究生报名费为180元/人(企监发[2008]63号)。云南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云计函[2012]40号)的有关规定,在云南省报考的考生须按每科45元缴纳报名考试费。●西藏以西藏民族大学为例:根据发改委、自治区教育厅发改[2014]890号文件规定,研究生报名费为56元/人,考试费为36元/人。为保证考试安全顺利进行,考生的文具由考区统一发放,文具费为每人15元。2科143元,3科179元,4科215元。陕西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陕府函[2018]164号)的规定执行,标准为150元/人。甘肃收费标准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价[2010]1915号)执行,即4科150元/人,3科140元/人,两科90元/人。在收到支付成功信息后,可以使用注册号确认在指定时间内选择的注册点的在线报告信息注册无效。青海为方便广大考生,我省继续实行报名考试费网上支付。凡选择在我省报考的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后,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缴费”方式在科研招生网站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费(160元/人)。收到支付成功信息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确认网上举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宁夏选择宁夏考点的考生,在提交网上报纸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网上缴费”方式缴纳报名费。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为180元/人。●新疆为方便广大考生,我区继续实行报名考试费网上支付。凡选择在我区报考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网上缴费”方式缴纳报名费。根据新价格费字[2000]27号文件规定,考试费为每生120元。收到支付成功信息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确认网上举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以上是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费的总结,希望对2021名研究生考生有所帮助!

可不慎邪

各省的考研报名费用,西藏报名费最高,每个人215元

想必大家对于每年考研报名费很感兴趣,其实每个省的考研报名费大不相同,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一篇各省的考研报名费用的文章,有兴趣的同学或者朋友们赶紧来看看吧~北京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138元/人,收取复试费100元/人。天津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收取报名费50元/人、考务费30元/科。河北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收取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160元/人。山西4科每人次180元,3科每人次135元,2科每人次100元。内蒙古报考费190元/人。辽宁各类考生报考费为每生150元。吉林所有硕士研究生报考专业缴费标准均为每生200元。黑龙江缴纳报考费150元/人。上海在本市参加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69号文件规定128元/人执行。湖北参加初试的考生报考费考三门的为130元、考四门的为190元,推荐免试生报考费190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报名考试费按每人160元标准收取。江苏按每生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浙江报名时需缴纳报考费每人每科次50元。安徽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150元。河南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12元/人)。福建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60元/人)。江西报名考试费150元,邮寄、档案材料费30元。山东报考费为每人180元。湖南报考费为200元/人。广东除在暨南大学报考点报考暨南大学单独考试和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5400)、工程管理(专业代码:125601)专业学位,按每人300元缴交报考费外,所有院校专业均按每科40元缴交报考费。广西考生须交纳报名费每人 40 元,考试费每人每科 40 元。海南考生须缴纳考试费每人每科38元。重庆收取报名考试费200元/人/次。四川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180元/人。贵州硕士研究生报考费按照180元/人收取。云南在云南省报名考试的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西藏考试科目为2科的143元, 考试科目为3科的179元, 考试科目为4科的215元。陕西标准为150元/人。甘肃即4科150元/人,3科140元/人,2科90元/人。青海收费标准160元/人。宁夏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180元/人。新疆考试费每生120元。

和不欲出

青海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现将青海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网上报名(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要求网上报名。(三)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报名条件的以下人员,可以按要求选择青海省四个报考点之一进行网上报名:1.在我省省属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户籍在我省的社会考生;3.在我省工作的非青海户籍社会考生。各报考点按如下规则接受网上报名:6303-青海大学:青海大学、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报考青海大学的其他考生。6304-青海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报考青海师范大学的其他考生。6305-青海民族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报考青海民族大学的其他考生。6301-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省外招生单位且户籍或工作在我省的社会考生。(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先到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进行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和要求以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告为准,一般在10月初发布),然后持经审核盖章的“考生登记表”,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处领取校验码后,方能进行网上报名。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5号504室,联系电话:0971-6311782二、报名考试费2021年我省继续实行网上缴费。所有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在研招网报名系统中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60元/人次,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进行网上确认。三、网上确认为加强疫情防控和更好地服务考生,从2021年起,我省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不得参加考试。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和流程、要求等请随时关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一般在10月底至11月初发布)。四、初试(一)初试时间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并公布,不超过14:30)。(二)初试方式初试方式均为笔试。(三)初试科目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12月28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五、其他(一)网上报名时间充裕,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影响报名。(二)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三)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招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四)其他相关规定,请参见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研招网“国家政策”栏目下)。我省研招相关信息,请关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www.qhjyks.com)和官方微信公众号“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五)联系方式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20年9月22日

夺魄

青海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现将青海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初试时间、初试方式及初试科目1.初试时间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2.初试方式初试方式均为笔试。3.初试科目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3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和招生单位公告。二、报名要求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请于教育部下达2020年具体招生计划后到青海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获取资格认定(具体时间以青海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告时间为准),再到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领取网上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校验码,然后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网上报名。3.报考点:我省设有“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6301)”一个报考点,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报名条件的以下人员,可以选择我省6301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一)在我省省属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二)户籍在我省的往届生;(三)非我省户籍的往届生,必须持有在我省就业并缴纳社保的有关证明。三、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为避免多占考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一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报名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网上报名时间充裕,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影响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四、现场确认(一)现场确认时间我省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至10日,现场确认地点由我院另行通知,请关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www.qhjyks.com)和微信公众号(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二)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考生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同时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我省高校应届本科生: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2.户籍在我省的往届生: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3.非我省户籍的往届生: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单位证明、个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社保缴纳情况证明,原件。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三)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省考试院指定地点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在现场确认时还须按要求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五、报名考试费为方便广大考生,我省继续实行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所有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在研招网报名系统中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160元/人),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六、打印准考证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七、其他招生考试其他有关事项,请参见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或登录“研招网”浏览查询报考须知和各相关单位网上公告。为帮助考生了解招生政策,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将于9月19日至23日在“研招网”上开展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周活动,届时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线回答广大考生提问。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19年9月10日

亦步亦趋

2020考研:各省市取消报名是否退费情况一览

发现好些同学对这个考研退费问题存在疑问,因为各个省份的公告中考研报名退费的要求都不一样,阿呆给大家整了下各个省份网上缴费公告中的关于退费的相关内容。注意了是报名成功后如果有要修改“报考点、招生单位、考试方式”等内容,才需要取消这一次报名,修改其他信息可以在10月31日前随意修改,无需取消报名,所以也就没有退费这一说法了。辽宁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可以退回因系统问题重复支付的非同山西关于取消报名,重新报名未说明,但是就连现场确认未通过或是现场确认通过的的都退报名费,盲猜取消报名也可以退。河北天津北京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宁夏修改报考点取消报名时不给退,改其他的给退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贵州/甘肃/青海/新疆/西藏等10个省份暂无文件说明福建江苏取消报名能退费固然好,考研报考信息每一个信息都是至关重要的,在现场确认都会进行确认,在报名前一定要看各省份的网报公告(注意是你考试的那个省份的公告)和招生单位发的公告,报考以后也要仔细的检测,避免错现错误影响现场确认,规定网上缴费的就一定要进行网上缴费,避免因为粗心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一些同学是因为自身复习水平问题,觉得自己考上某所大学的机会不高,后期调剂也很麻烦的话,而Ta所在的省份取消报名要退费,这个钱还是要花的。突然发现考研好费钱哦,为了这上百块的报名费,是不是觉得我必须要考上,酱紫没错吧。

青海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公告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选择我省报考点网上报名的考生顺利进行现场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确认时间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至10日,每日上午8:30至下午6:00,中午不休息。二、现场确认对象网上报名时选择报考点为“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即网上报名编号前四位是“6301”、并已完成网上缴费程序、符合以下要求的考生:(一)在我省省属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二)户籍在我省的往届生;(三)非我省户籍但在我省就业并缴纳社保的往届生。三、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一)我省高校应届生:居民身份证、学生证。(二)户籍在我省的往届生:户口本及复印件1份(注:需复印盖有省级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户口登记机关户口专用章的户口簿首页和登载本人户籍信息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三)非我省户籍的往届生: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工作单位证明、个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社保缴纳情况证明。(四)具有以下情形的考生,还需另行提供相应材料1.在校研究生报考还应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和《入伍批准书》(注意不是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4.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学历认证报告。四、现场确认地点考生需携带上述材料和网上报名编号,到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招考服务大厅(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3号)进行现场确认。五、注意事项(一)未完成网上缴费程序的考生不予现场确认。(二)现场确认时,考生应按规定配合采集身份证信息及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三)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四)“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等为报考关键信息,在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都不允许修改。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或未在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点在现场确认阶段,对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进行核对;招生单位负责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六)对需要报考点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请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在现场确认期间向报考点提交书面的“合理便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过期不再受理相关申请。(七)逾期不再受理补办现场确认手续。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2018年11月2日来源:青海新闻网 编辑:张启杰 责编:马振龙

猫老大

21考研:目前31个省市发布了网报公告!

倒计时 93 天目前为止,除17个省市发布了网报公告,又有14个省市发布了网报公告,分别是黑龙江、上海、江苏、河南、广东、四川、宁夏、吉林、广西、云南、青海、西藏、江西、甘肃。21考研:17个省市发布网报公告黑龙江报名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我省不接收省外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论户籍是否在我省)以及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我省的非应届考生报名参加考试。往届生应选择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本省户籍往届生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报名的,网上确认时须提交本人户口簿照片;在本省工作所在地报名的本省户籍往届生和在本省工作但户籍未随迁的外省籍往届生,网上确认时须提供工作证明和社保缴纳记录(具体证明格式及要求详见各报考点的网报公告)。报考点2021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报名共设8个考区35个报考点。各报考点的行政区域划分和受理报考范围均有严格限制。考生必须按限定条件选择报考点报名。信息确认未公布网上信息确认的时间,所以同学们在报名成功后要注意关注相关信息的发布。网上支付所有在我省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22时之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50元/人。上海网上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于2020年11月5日至9日登录网上确认系统(登录地址及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以报考点公告为准),网上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办。网上提交所需证明材料:非上海市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本市户籍考生还需上传本人上海市户口簿,非本市户籍考生还需上传本人2020年连续六个月的上海社保缴费成功记录。(具体要求请参看报考点公告) 缴费在本市参加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128元/人。 报考点各个报考点有指定的报考条件,同学们可自行去研招网查看。江苏报考点考生选择报考点时,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确认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于11月7日-9日到网上(报考点指定网址)采集本人图像和确认报考信息,并签订《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逾期将不再办理。未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其网报信息无效,将无法参加考试和录取。 缴费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按每生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河南网上缴费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该网站注册并成功完成报名,期间以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报考费112元/人。报考点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辖市或有关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确认;其他考生(含往届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等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应选择本人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地省辖市或有关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确认。选择居住证所在地指定报考点的,确认时还需提交《河南省居住证》。 网上确认今年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工作首次采用“网上确认”的方式。考生(不含推免生)应在2020年11月5日至9日期间(开始和结束具体时间点以报考点确认前发布的公告为准)进行报名信息的核对与确认。广东确认现场(网上)确认:2020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报考费除在暨南大学报考点报考暨南大学单独考试和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5400)、工程管理(专业代码: 125601)专业学位,按每人300元缴交报考费外,所有院校专业均按每科40元缴交报考费。 报考点报名期间,如个别报考点因考生过于集中超过其考场容量,省招生办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部分考生到其它报考点或备用报考点报名考试。具体报考要求请同学们自行去研招网查看。四川信息确认网报信息确认时间:2020年11月10日前,考生必须按要求完成网报信息确认,逾期不再确认,具体确认方式和要求另行公告,具体时间安排以报考点公告为准。缴费在四川省内所设报考点报名的考生,须交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180元/人 。注意事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报信息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须按其所报单位要求选择报考点(详见各招生单位发布的公告,或直接向所报招生单位咨询);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全省范围,即四川省内户籍考生不限制市州,可在全省范围内参考,根据报名系统提示考点进行选择)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报信息确认手续(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户口在本省的应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在我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者须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工作证明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清单。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考生,报考点将不予确认,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宁夏报考点宁夏共设立四个报考点,各报考点对接收的考生均有严格限制,请考生按照报考点接收考生范围选择相应报考点,以免选错报考点,贻误考试。缴费提交网报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考费,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180元/人。网上确认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宁夏所有报考点报名信息确认均采取网上确认方式,请考生按规定时间(11月初,具体时间请随时关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登录研招网网上确认平台。吉林报考点详见《吉林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设置公告》(公告二),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报考东北师范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报考吉林大学强军计划考生须选择长春市招生考试中心报考点;报考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吉林艺术学院、长春师范大学、长春大学的部分艺术类、设计类等专业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按照招生单位的限定选择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在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应选择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所属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网上确认今年我省各报考点全部采用网上确认方式,网上确认时间段为2020年11月5日至10日 。缴费标准按照我省有关部门规定,所有硕士研究生报考专业缴费标准均为每生200元。广西报考点我区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选择规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非应届生应根据报考专业的考试科目选择报考点。考试科目全部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非应届考生应选择5个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报考点报考;考试科目中有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非应届考生应选择14个高校报考点报考。 报考专业所考科目中含5XX科目(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的考生请就近到广西大学报考点、桂林理工大学报考点或广西科技大学报考点报考。 我区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在我区报考,其他非应届考生需工作或户籍在广西才可在我区报考。网上确认今年我区将全部采用网上确认方式,网上确认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具体时间安排请查看各报考点的报考公告。收费标准考生须交纳报名费每人 40 元,考试费每人每科 40 元。 我区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2020年9月24日至27日(9:00—22:00)进行网上预报名,不接受我区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考生进行预报名。云南报考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考生选择我省报考点时须严格遵守报考点接受范围,并在网上确认时提供要求的相应材料,否则报名无效。具体见《云南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各报考点接受报考考生范围》网上确认云南省网上确认将在11月上旬开始,具体时间及要求后续通知,请密切关注云南省招考频道及官方微信公众号。报考费在云南省报名考试的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 青海报考要求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报名条件的以下人员,可以按要求选择青海省四个报考点之一进行网上报名: 1.在我省省属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2.户籍在我省的社会考生; 3.在我省工作的非青海户籍社会考生。 各报考点按如下规则接受网上报名: 6303-青海大学:青海大学、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报考青海大学的其他考生。 6304-青海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报考青海师范大学的其他考生。 6305-青海民族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报考青海民族大学的其他考生。 6301-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省外招生单位且户籍或工作在我省的社会考生。 收费标准所有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在研招网报名系统中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60元/人次,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进行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和流程、要求等请随时关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一般在10月底至11月初发布)。 西藏报考点今年西藏自治区共设置6个报考点,每个报考点均接受全国统考、推荐免试、单独考试、管理类联考、法硕联考、援藏计划、农村师资计划等类别的考生报名。网上确认今年我区所有报考点试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时间:2020年11月4日至8日(首次材料上传截止时间11月7日18点,逾期不能上传;审核不通过需要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2020年11月8日18:00)。缴费研究生考试报名费56元/人、考务费36元/科/人、文具费15元/人。江西报考要求(一)我省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设区市报考点。其中:江西师范大学、南昌工程学院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江西师范大学报考点;江西中医药大学、江西警察学院、豫章师范学院、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和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江西中医药大学报考点。(二)非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含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考生和国(境)外留学生)应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设区市报考点,其中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也可选择考(学)籍所在设区市报考点。符合我省报名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得跨设区市报名,因报考点选择有误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而造成报考点不予网上确认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网上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凡选择在我省参加本次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邮寄、档案材料费30元,在网上报名时通过网上支付缴费,网上缴费成功后,才能视为有效网报信息。网上确认我省所有报考点均采取网上确认方式。1.网上确认时间:2020年11月5-9日。2.材料上传时间:2020年11月5日9:00-9日17:00,逾期不能上传,审核不通过需要补充上传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12:00。甘肃报考点报考点公告请自行前往研招网查看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专项计划的考生,按以上全国统考方式考生选择报考点的规定报名。报考全国统考方式的兰州市内高等院校在职人员(含聘用人员)考生不得在本单位报考点报名和确认,可就近选择接收全国统考方式往届考生的报考点报名。我省原则上不接受就读在外省(区、市)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网上支付收费标准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执行,即4科150元/人,3科140元/人,2科90元/人。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内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如何查询?(1)1.打开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2.点击网报公告3.点击省市招办具体的网报公告内容请同学们自行前往研招网查看。如何查询(2)有个别省市(海南和西藏)在各自官网发布了公告,具体内容请同学们自行去官方网站查看。1.浏览器搜索具体省市的考试院,以贵州省为例:(认准官方网站)2.点击通知公告(各省市可能不同)3.点开第一个招生考试公告即可查看。各个省市全面的网报公告,同学们一定要自行去研招网或对应的考试院查看哦!研招网链接↓https://yz.chsi.com.cn/sswbgg/

四叶

2021年全国考研初试时间为今年12月26日至27日

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2020年8月24日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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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2020网报公告要点总结,有些省取消现场缴费

专业的资讯平台,不让你错过重要信息不同省市的网报公告已经开始陆续公布啦,小伙伴们需要注意些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天津2020网报公告要点归纳1、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专业的往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考。往届本科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或在本市工作证明。2、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19个院校的考生,报考点只能选择所报考的院校;上述19个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选择所属高校作为报考点。16个区招办报考点均不接收报考上述19所院校的考生及上述19所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19个具体院校及报名点请考生登录研招网自行查看。3、报名期间为避免多占考位,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换言之,考位紧张,能早报就早报!4、报考费只能在网上缴纳,现场确认环节不接受补交!!5、2020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凭准考证(自考生)和学生证(网络教育考生)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浙江2020网报公告要点归纳1、文中强调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2019年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提前预报名。这意味着非应届生可能无法参加预报名。2、实行网上缴费,报名时需缴纳报考费每人每科次50元。3、我省今年开始实施网上审核,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不用去现场进行确认;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请及时根据提示重新提交相关材料或携带相关资料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至9日17:00。4、各报考点原则上只接受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工作(有相应期限社保缴纳记录)的非应届毕业生和在本市范围内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湖北2020网报公告要点归纳1、湖北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报考费采取统一网上缴费方式,逾期不可补缴。具体收费为:参加初试的考生报考费考三门的为130元、考四门的为190元,推荐免试生报考费190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每人为160元!!2、我省仅接受本省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考生、本省户籍往届考生和长期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提供居住证或社保缴费凭证)往届考生报考。3、文中强调高校应届本科生可提前预报名。这意味着非应届生可能无法参与预报名。4、报名成功后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至10日。考生凭报名号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须出示居民身份证、规定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和应届成人本科毕业生须出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省户口往届考生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省户口往届生在工作所在地报名和长期在本省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外省籍往届考生报名,须提供工作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所在地本人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5、关于报考点接受考生生源范围的内容。此处字数过多,请同学们点开“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须知(二)”自行查看。需要强调的是报考点选择要符合生源范围,选错将不予确认!!6、现场确认环节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实行网上确认,其余报考点现场确认!!青海2020网报公告要点归纳1、报考点:我省设有“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6301)”一个报考点,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报名条件的以下人员,可以选择我省6301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一)在我省省属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二)户籍在我省的往届生;(三)非我省户籍的往届生,必须持有在我省就业并缴纳社保的有关证明。2、我省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至10日,现场确认地点由我院另行通知,请关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考生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同时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我省高校应届本科生: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2)户籍在我省的往届生: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3)非我省户籍的往届生: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单位证明、个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社保缴纳情况证明,原件。(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4、实行网上缴费的缴费方式,每人160元。安徽2020网报公告要点归纳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市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市报考点,以便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和参加考试。 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强军计划的考生应选择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报名。报考我省各招生单位单独考试的考生应选择合肥工业大学报名。2、报名收费采取网上收费,每人150元。3、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至10日。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山西2020网报公告要点归纳1、单独考生必须在招生单位报考点报名。我省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高校为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省不接收省外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论户籍是否在我省)以及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我省的非应届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非应届考生现场或网上确认时须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和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3、文中对报考点、生源接收范围做了详细图表描述,各位同学请自行前往网站查看。贵州2020网报公告要点归纳1、各市(州)报考点原则上只接受户籍或学习、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本市(州)的考生报考。贵州大学、贵州财经大学报考点原则上只接受户籍或学习、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学校本部所属行政区域内的考生报考。因考位限制,贵州大学、贵州财经大学报考点将设置报考人数上限,当缴费人数达到报考点容纳上限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该报考点,并禁止未缴费考生继续缴费。考生须先取消当前报名信息后,再在系统提供的可选报考点中重新选择报考点进行报名、缴费。2、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报名采取网上缴费方式,每人180元,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至10日。广西2020网报公告要点归纳1、广西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报考费采取统一网上缴费方式,逾期不可补缴。(广西地区2020考研将新增9个报考点)2、应届生广西地区对报考点有限制,不能随意的选择报考点。3、2019年毕业的我区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在我区报考,其他非应届考生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广西才可在我区报考。4、考生须交纳报名费每人 40 元,考试费每人每科 40 元。 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至9日。5、南宁市招生考试院报考点、柳州市招生考试院报考点、桂林市招生考试院报考点、贵港市招生考试院报考点、玉林市招生考试院报考点只接收报考管理类联考、法硕联考以及其他考试科目为全国统考科目专业的考生。除应届本科毕业生外,其他报考管理类联考、法硕联考以及其他考试科目为全国统考科目专业的考生只能在上述5个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报考点报考。

百川灌河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时间现已公布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时间现已公布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时间现已公布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各项事宜介绍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事宜介绍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