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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时间不可为象

定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时间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进行了部署。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初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规定》明确,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命题工作规范管理,积极深化分类考试改革。2021年起,全面推进经济类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考试改革试点,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供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6个经济类专业学位选用,招生单位要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规定》强调,进一步加强调剂工作规范管理。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规定》要求,进一步推进科学精准划线。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其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开划线,不再统一划线。《规定》还明确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招生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积极推广网上报名确认工作。为帮助考生深入了解招生政策,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将于9月19日至23日在“研招网”上开展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周活动,届时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线回答考生提问。来源:青海法制报

捕鼠者

青海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现将青海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网上报名(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要求网上报名。(三)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报名条件的以下人员,可以按要求选择青海省四个报考点之一进行网上报名:1.在我省省属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户籍在我省的社会考生;3.在我省工作的非青海户籍社会考生。各报考点按如下规则接受网上报名:6303-青海大学:青海大学、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报考青海大学的其他考生。6304-青海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报考青海师范大学的其他考生。6305-青海民族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报考青海民族大学的其他考生。6301-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省外招生单位且户籍或工作在我省的社会考生。(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先到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进行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和要求以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告为准,一般在10月初发布),然后持经审核盖章的“考生登记表”,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处领取校验码后,方能进行网上报名。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5号504室,联系电话:0971-6311782二、报名考试费2021年我省继续实行网上缴费。所有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在研招网报名系统中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60元/人次,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进行网上确认。三、网上确认为加强疫情防控和更好地服务考生,从2021年起,我省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不得参加考试。网上确认具体时间和流程、要求等请随时关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一般在10月底至11月初发布)。四、初试(一)初试时间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并公布,不超过14:30)。(二)初试方式初试方式均为笔试。(三)初试科目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12月28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五、其他(一)网上报名时间充裕,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影响报名。(二)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三)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招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四)其他相关规定,请参见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研招网“国家政策”栏目下)。我省研招相关信息,请关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www.qhjyks.com)和官方微信公众号“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五)联系方式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20年9月22日来源:青海法制报

安妮塔

青海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注意事项

青海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注意事项(一)一、网上报名注意事项(一)在青报考基本条件和报考点选择规则请严格按照我院9月22日发布的公告执行。(二)符合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政策要求,已取得生源地教育厅审核盖章的《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且符合在青报考条件的考生,请按以下要求领取少干计划网报校验码(以下简称校验码)。1.为加强疫情防控和更好地服务考生,我省2021年校验码采取网上申领、发放,考生无需到现场交《登记表》、领取校验码。2.考生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审核盖章的《登记表》扫描或拍照,发送电子邮件至qhyanzhao@163.com,邮件标题格式: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扫描件或照片的命名规则为:姓名+“登记表”、姓名+“身份证正面”、姓名+“身份证反面”。省考试院将在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并通过回复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考生发放校验码。为保证审核顺利通过,请尽量上传扫描件,若上传照片,图片内文字及头像须清晰可辨。3.校验码网上发放时间:10月21日-10月31日18点,考生发邮件申领校验码时间从即日起到10月31日16点,逾期不再受理。4.校验码与身份证号一一对应,仅限本人使用。5.青海生源少干计划考生资格审核事宜请登录青海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查看相关公告(网址:http://jyt.qinghai.gov.cn/)。二、网上确认注意事项(一)确认时间:2020年11月4日至9日。(二)网上确认须上传的材料:1.我省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照片等;2.户籍在我省的社会考生: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照片等;3.在我省工作的非青海户籍社会考生: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照片、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银行出具的最近三个月工资流水等。工作证明须载明以下事项:考生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用工)性质、工作岗位和工作单位全称、地址、性质、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并加盖公章。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当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照片。5.对证件和本人照片的具体规格要求请关注我院后续发布的注意事项公告。6.以上材料将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审核,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修改或补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或最终材料仍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将不予报名确认,其报名信息无效。(三)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并在网上确认阶段将学历验证报告和前述其他材料上传系统,由报考点工作人员审核。(四)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如实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网上确认材料,报名信息经网上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20年10月14日来源:青海省教育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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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现将青海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初试时间、初试方式及初试科目1.初试时间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2.初试方式初试方式均为笔试。3.初试科目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3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和招生单位公告。二、报名要求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请于教育部下达2020年具体招生计划后到青海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获取资格认定(具体时间以青海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告时间为准),再到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领取网上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校验码,然后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网上报名。3.报考点:我省设有“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6301)”一个报考点,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报名条件的以下人员,可以选择我省6301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一)在我省省属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二)户籍在我省的往届生;(三)非我省户籍的往届生,必须持有在我省就业并缴纳社保的有关证明。三、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为避免多占考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一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报名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网上报名时间充裕,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影响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四、现场确认(一)现场确认时间我省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至10日,现场确认地点由我院另行通知,请关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www.qhjyks.com)和微信公众号(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二)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考生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同时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我省高校应届本科生: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2.户籍在我省的往届生: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3.非我省户籍的往届生: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单位证明、个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社保缴纳情况证明,原件。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三)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省考试院指定地点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在现场确认时还须按要求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五、报名考试费为方便广大考生,我省继续实行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所有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在研招网报名系统中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160元/人),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六、打印准考证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七、其他招生考试其他有关事项,请参见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或登录“研招网”浏览查询报考须知和各相关单位网上公告。为帮助考生了解招生政策,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将于9月19日至23日在“研招网”上开展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周活动,届时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线回答广大考生提问。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19年9月10日

通天塔

青海省2021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青海省2021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素质高学历人才,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2021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3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引才对象此次引才范围面向2021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以引进博士研究生为主,同时带动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2019、2020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次引才范围。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此次引才范围。二、引才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三)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其中学历学位要求均为全日制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其中国内高校的2021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录用)。对国家统一招考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四)身体健康,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六)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三、引才程序本次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引才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一)发布引才公告引才公告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新闻网及其微信公众号、青海人才工作网、人才青海微信公众号发布。(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可根据需要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需要填报报名表(一式2份,粘贴照片),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的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资料。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发布的岗位条件和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聘用(录用)资格。(三)考核测评考核测评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岗位的学历要求,可采取线上或线下考核测评方式,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线上主要采用视频、互联网等非现场接触方式进行考核。1.引进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面谈、专家评价、学术成果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2.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试讲、面试交流、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3.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的,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评、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考核测评工作根据需要可在集中引才地区组织进行,也可先签订意向性协议,再到用人单位参加考核测评。具体考核测评方式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四)签订就业协议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岗位数和应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并由用人单位、学校和应聘人员正式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五)体检、考察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包括签订意向性协议人员)的应聘人员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参加体检、接受考察(政审)。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体检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考察(政审)工作注重了解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等。企业引进人才的体检和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简化程序。(六)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选,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录用)的,取消聘用(录用)资格。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录用)的,按以下方式办理入职手续。1.占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省级、市(州)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2.使用公立医院编外聘用人员额度的,由公立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在合同期内,按照“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工资待遇,并按照规定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3.企业引进人才由用人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待遇,办理入职手续,并按照规定享受与该企业员工相同的各类社会保险。四、相关要求(一)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不得报名。(二)2019、2020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三)在校期间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不能作为引进对象。(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引才要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情形: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审计、财务工作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五)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书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六)引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事业单位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七)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招聘政策规定执行。五、优惠政策应聘人员除享受各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也可按照《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组字〔2019〕334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暂行办法》(青人社厅发〔2019〕112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青教基〔2019〕80号)规定,享受相应的省级层面优惠政策。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若为青海“一优两高”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可直接认定为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引进拔尖人才,给予40万元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并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一)在青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二)在我省未享受政府提供住房且用人单位暂时不能解决住房的,可申请入住由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住房。愿意在青购买住房的,各市州、省直用人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三)享受“家庭式”人才引进政策,对省级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市(州)级以下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的,在服务期内可以按照我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规定在空缺编制内直接考核聘用。(四)按照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优先安排的原则,从优保障子女入学。(五)事业单位优先在空编内落实编制,确无空编的,可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人才证书向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请事业编制,实行“专人专编”。(六)事业单位可参照引进人才来青前的收入水平和在青工作绩效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后,协商确定其合理薪酬;也可以课题、项目为核算单位,实行项目工资。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企业可按照相应规定确定其合理薪酬。(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70%。(八)优先推荐参加学习进修、实践考察,优先支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九)各用人单位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十)由省人才办建立长期联系服务机制,采取座谈会、走访慰问等形式,密切与引进人才的联系,了解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工作表现优秀的,可优先推荐申报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等省级人才项目。六、具体事宜各用人单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及具体考核测评时间、地点、方式、要求等规定,由各用人单位另行制定并随时发布,请广大应聘人员予以关注并及时查询。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1月12日

佞也

青海省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青海省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为切实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特别提醒广大考生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以下各项防疫要求:一、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了“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各位考生应于10月17日起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完成信息填报。二、在青海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10月17日前申领青海信康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确保健康码为“绿码”,保持体温正常(低于37.3℃)。青海信康码申领方法:进入微信→搜索“信用青海”→点击“信康码”→填写健康信息并确认提交→申领成功。未申领青海信康码,不得参加考试。三、如实填写健康承诺书。司法部在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考生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注意事项明确要求考生要认真阅读《青海省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参加考试考生视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四、自10月17日起,考生尽量不要离青,尽量避免与外地来青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聚集的场所。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考生须提前自备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使用带呼吸阀口罩及一般性装饰口罩。提倡考生自行赴考,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五、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新发疫情重点省(市)旅居史的考生,健康监测无异常者,须持“信康码”绿码及离开上述地区后且考试前3日内青海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六、10月17日后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按规定向考区或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参加考试时,应持有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七、9月27日后到过青岛市辖区的考生,参加考试时,应持有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八、如“信康码”显示红码,须向青海省内现住址所在区属有关部门报备并调整“信康码”为绿码(考生可拨打电话0971-8239231进行咨询)。如疫情地发布其他人员流动健康管理政策,考试政策将从严执行。九、每科考试前,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照考区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及时查看考区发送的手机短信提示),主动配合考点进行防疫检测、身份核验。每次通过考点入口时,须戴好口罩有序排队,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十、经现场测温,体温低于37.3℃,“青海信康码”为绿码的,方可进入考点考场。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1.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未治愈的;2.无症状感染者未治愈的;3.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期未满的;4.考前14天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旅居史隔离期未满的;5.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治愈未超过14天、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6.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未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7.9月27日后到过青岛市辖区,未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十二、进入考场进行人脸识别拍照时,须摘下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自行选择是否佩戴口罩。隔离考场考生全程佩戴口罩。交卷离场时须佩戴口罩,听从考务人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交流,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十三、考试期间如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现场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考点疾控专业人员现场进行个案预判,考生须配合并服从相关检查及防控处置。十四、考前司法行政机关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应试人员健康数据比对筛查,如有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或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十五、疫情防控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相应调整,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参考本地区的疫情防控规定。咨询电话:0971-8244337青海省司法厅2020年10月15日

克利夏

青海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公告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选择我省报考点网上报名的考生顺利进行现场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确认时间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至10日,每日上午8:30至下午6:00,中午不休息。二、现场确认对象网上报名时选择报考点为“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即网上报名编号前四位是“6301”、并已完成网上缴费程序、符合以下要求的考生:(一)在我省省属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二)户籍在我省的往届生;(三)非我省户籍但在我省就业并缴纳社保的往届生。三、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一)我省高校应届生:居民身份证、学生证。(二)户籍在我省的往届生:户口本及复印件1份(注:需复印盖有省级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户口登记机关户口专用章的户口簿首页和登载本人户籍信息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三)非我省户籍的往届生: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工作单位证明、个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社保缴纳情况证明。(四)具有以下情形的考生,还需另行提供相应材料1.在校研究生报考还应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和《入伍批准书》(注意不是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4.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学历认证报告。四、现场确认地点考生需携带上述材料和网上报名编号,到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招考服务大厅(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3号)进行现场确认。五、注意事项(一)未完成网上缴费程序的考生不予现场确认。(二)现场确认时,考生应按规定配合采集身份证信息及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三)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四)“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等为报考关键信息,在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都不允许修改。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或未在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点在现场确认阶段,对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进行核对;招生单位负责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六)对需要报考点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请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在现场确认期间向报考点提交书面的“合理便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过期不再受理相关申请。(七)逾期不再受理补办现场确认手续。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2018年11月2日来源:青海新闻网 编辑:张启杰 责编:马振龙

豫让

青海省2019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公布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将于2019年2月15日公布。届时报考我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的考生可以通过招生单位公告的途径查询成绩;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查询系统(https://yz.chsi.com.cn/apply/cjcx/)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2月18日下午17:00前向招生单位提出复核申请,招生单位负责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来源:青海省教育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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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关于拟聘任省委法律顾问的公示

根据中央及省委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新一届拟聘任的12名省委法律顾问人选予以公示。马怀德,男,汉族,1965年10月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党委副书记、校长。王建芹,女,汉族,1963年4月生,无党派,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党规研究中心副主任。黄国政,男,汉族,1963年4月生,中共党员,历史学学士,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副教授、法学教研部副主任。张立群,女,满族,1962年11月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青海省社会科学院教授、法学研究所所长。张爱儒,男,汉族,1969年11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青海大学二级教授、研究生院党委书记、院长。马旭东,男,回族,1971年2月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青海师范大学教授、法学与社会学学院院长。牛丽云,女,藏族,1976年4月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青海民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才让塔,男,藏族,1968年1月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理论教研室主任。姜有生,男,汉族,1968年9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青海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青海言度律师事务所主任。谢青萍,女,汉族,1965年11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青海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西宁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泰和泰(西宁)律师事务所主任。公保战斗,男,藏族,198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读法学博士,青海观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蕾,女,汉族,197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青海省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中盈(西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公示时间从2021年1月28日起至2021年2月3日止,如对被公示人有意见或举报,请向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法规处反映。联系电话(传真):0971—8486501。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2021年1月27日【来源:青海新闻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奢曰

青海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发布公告

青海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发布公告各位考生:现就青海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发布和成绩复核工作安排如下:一、初试成绩公布:我省高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定于2月20日公布。届时报考我省高校的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查询本人成绩。二、初试成绩复核:报考我省高校的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2月25日17:00前向报考院校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统考科目成绩复核办法及省内各高校联系方式详见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办法由各高校制定并在官网公布。因疫情防控需要,不接受考生现场申请,只接受网络、传真等方式的复核申请,具体申请办法详见各高校官网。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20年2月10日来源: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