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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关于拟聘任省委法律顾问的公示畅游者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关于拟聘任省委法律顾问的公示

根据中央及省委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新一届拟聘任的12名省委法律顾问人选予以公示。马怀德,男,汉族,1965年10月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党委副书记、校长。王建芹,女,汉族,1963年4月生,无党派,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党规研究中心副主任。黄国政,男,汉族,1963年4月生,中共党员,历史学学士,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副教授、法学教研部副主任。张立群,女,满族,1962年11月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青海省社会科学院教授、法学研究所所长。张爱儒,男,汉族,1969年11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青海大学二级教授、研究生院党委书记、院长。马旭东,男,回族,1971年2月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青海师范大学教授、法学与社会学学院院长。牛丽云,女,藏族,1976年4月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青海民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才让塔,男,藏族,1968年1月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理论教研室主任。姜有生,男,汉族,1968年9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青海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青海言度律师事务所主任。谢青萍,女,汉族,1965年11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青海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西宁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泰和泰(西宁)律师事务所主任。公保战斗,男,藏族,198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读法学博士,青海观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蕾,女,汉族,197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青海省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中盈(西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公示时间从2021年1月28日起至2021年2月3日止,如对被公示人有意见或举报,请向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法规处反映。联系电话(传真):0971—8486501。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2021年1月27日来源:青海新闻网

其有私焉

2019年法律硕士招生院校完整名单,必看!

法律硕士招生院校完整名单转载自:法硕联盟论坛截止目前,全国招收法律硕士的大学一共有201所,依次是分10批获得法律硕士招生资格,一般而言,批次越靠前的学校,法学实力越强,比如第一批法律硕士招生院校,几乎囊括了中国最好的几所法学名牌大学。但是,批次也不是一个学校法学实力绝对的标志,有的批次靠后的学校,其法学实力也很强,甚至比前面批次的个别学校还要强。第一批法硕院校: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对外经贸大学, 吉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武汉大学第二批法硕院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山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南京大学, 厦门大学第三批法硕院校:山东大学, 四川大学, 黑龙江大学, 湘潭大学, 浙江大学, 郑州大学, 苏州大学, 复旦大学, 安徽大学第四批法硕院校:清华大学, 南开大学, 辽宁大学, 山西大学, 云南大学, 兰州大学第五批法硕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烟台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河南大学, 湖南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大学第六批法硕院校:上海财经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福州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河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内蒙古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第七批法硕院校: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华侨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重庆大学, 深圳大学, 同济大学, 南昌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上海大学, 东南大学, 宁波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新疆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青岛大学, 青海民族大学, 中南大学, 暨南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西北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第八批法硕院校: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广西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共中央党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贵州民族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扬州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 中国科技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2017年被暂停招生), 山东政法学院, 河海大学(被撤销资格),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第九批法硕院校:北京联合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华北理工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石家庄铁道大学, 燕山大学, 太原科技大学, 内蒙古科技大学, 大连海洋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渤海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 江苏师范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东华理工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财经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长江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湖南商学院, 广州大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广西师范学院, 西南石油大学, 西南医科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 西藏民族学院, 兰州理工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石河子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 天津大学, 东北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西南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 外交学院, 河北科技大学, 江苏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南华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第十批法硕院校:安徽工业大学, 汕头大学, 辽宁科技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 淮北师范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 河南工业大学, 信阳师范学院, 武汉工程大学, 吉首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四川理工学院, 西华大学, 贵州财经大学

贺麟

「2021择校」报名在即,法律硕士同学想好目标院校了吗?

法律硕士包括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一、专业介绍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是1996年开始试办的研究生专业学位,学科代码0351。全国共有236所法律硕士招生院校。法律硕士分为两个专业,一个是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另一个是法律硕士(法学)(035102)。法律硕士是专业学位,而法学硕士是学术学位,两者不可混同。法律硕士的专业代码是0351开头,法学硕士的专业代码和法学本科专业的相同,开头均为0301。【法学】学科门类:03法学;一级学科:0351法律 ;专业名称:035102法律【非法学】学科门类:03法学;一级学科:0351法律;专业名称:035101法律二、报考条件法律硕士(非法学)报考条件法律硕士(非法学)只招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本科同等学力者一般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后工作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两年以上。各校对专科生的报考要求不同,详情以招生简章为准。下列专业不得报考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监狱法等专业代码以0301开头的专业。法律硕士(法学)报考条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律专业毕业生。凡是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均可报考。二、专业院校排名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以第三方方式组织实施,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的水平评估项目。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于2016年4月启动,根据“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选取部分设置时间较早、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包括会计在内的8个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试点评估,全国符合条件的授权点全部参评。可以说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现阶段最具有权威性的院校专业能力排名。全国目前有200余所院校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其中最为著名的是传统的五院四系(五大政法学院和北大、人大、武大、吉大法律系),考生在院校报考时可以参考最新一轮教育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的结果。三、分数线分数线很大程度上反应了备考难度,是择校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在对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的要求上,一些高校参照国家线,更多学校则采取自主划线。注:表格中的分数线表示:总分分数线/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分数线/单科满分为150的科目分数线国家线国家线是按一级学科门类给出,法律硕士属于法学类专业硕士。下面给出法学专硕历年国家线:下图有误,政治一列含义为单科满150分。研线网整理法律硕士国家线研线网整理法由表格可以看出,法硕的分数线一直在上涨,无论是A类考生还是B类考生,涨幅通常都为5分,一方面说明报考法硕的人数逐年增加;另一方面也说明法学专业在考研中越来越热门。(法硕国家线不区分法学与非法学)注:A类考生是指报考A类地区的考生,A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B类考生是指报考B类地区的考生,B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自划线研线网整理34所院校法律硕士复试分数线四、考试科目法律(非法学)法律(非法学)考试科目:外语、政治、398法硕联考基础(非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律(非法学)专业的初试为联考科目,只有外语可选的范围各校不同,复试科目也根据不同学校要求而定。具体如下表(仅列出该专业排名靠前的部分院校):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法律(法学)法律(法学)考试科目:外语、政治、397法硕联考基础(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五、专业课考试大纲法律(法学)397考试内容结构:刑法学 75分、民法学 75分。试卷题型结构:1.单项选择题 20小题,共20分;2.多项选择题 10小题,共20分;3.简答题 4小题,共40分;4.论述题 2小题,共30分;5.案例分析题 2小题,共40分。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法理60分、中国宪法50分、中国法制史40分。试卷题型结构:1.单项选择题 20小题,共20分;2.多项选择题 10小题,共20分;3.简答题 3小题,共30分;4.分析论述题 5小题,共80分;法律(非法学)398考试内容结构:刑法学 75分、民法学 75分。试卷题型结构:1.单项选择题 40小题,共40分;2.多项选择题 10小题,共20分;3.简答题 4小题,共40分;4.法条分析题 2小题,共20分;5.案例分析题 2小题,共30分。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理60分、中国宪法50分、中国法制史40分。试卷题型结构:1.单项选择题 40小题,共40分;2.多项选择题 10小题,共20分;3.简答题 3小题,共30分;4.分析题 3小题,共30分;5.论述题 2小题,共30分有想获取法律硕士考研真题的同学,在研线网后台回复法硕真题即可获得!六、填报指南法律(非法学)(1)从市场需求来看:市场需求决定就业前景,目前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急需以下四类法律人才,分别是:第一类:熟悉涉外法律方面的人才。擅长民法、商法、经济法的人才可以考虑这些发展的方向:WTO法律人才、涉外律师;第二类:擅长房地产方面法律的人才,这些人才除了要熟知房地产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最好还要了解关于房地产方面的技术知识与金融方面的知识;第三类:侧重金融方面的人才;第四类: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人才,除了掌握有关知识产权法的基础理论外,还要关注国际上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最新发展情况。(2)从就业影响因素来看:法律硕士具体就业情况与3个因素有重要的联系:一是学校的名气。二是个人能力(包括本科文凭)。三是学校的地理位置。(3)从就业主要途径来看:法硕毕业生的就业途径十分广泛,毕业生的去向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考取公务员,进入政府机关工作,待遇好,有实权,可以锻炼情商,增加社会阅历。二是进入司法机关——法院与检察院。三是进入企业的法律部门或者管理层。法律硕士毕业,加上本科的专业背景,去企业很有优势,个人发展空间也大!法律(法学)对比法学硕士培养学术人才的精英化定位,法律硕士(法学)则是以研究两年的时间培养对应社会需求的大口径、专业实务型法律人才,它将会是吸收法学本科生的主渠道,规模将日益扩大。法律(法学)毕业生去向可参照法律(非法学),虽然没有法律(非法学)毕业生的复合型专业背景,但是法律(法学)毕业生在专业性上有优势。此时正在备考的你是不是还在为了“ 历年真题找不到 ”等这些问题而捉急上火?憋慌!研线网后台回复百家号领真题,即可领取10G超全考研资料,你想要的历年真题资料这里都有!如果想成功逆袭上岸,请一定收下这份备考大礼包!真没多少时间了,快快抓紧时间学习啦!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啦,小编就为大家解说到这里!辣务u——你还有什么疑问吗?还想了解哪些考研资讯呢?留言区等你们!(啾啾啾!)文章来源:研线网微信公众号原文标题:【2021择校】报名在即,法律硕士同学想好目标院校了吗?法律硕士择校信息安排上了!

凤凰镇

晋升职级公示

晋升职级公示根据《青海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和执法勤务类警员职务序列改革政策有关规定,现将拟晋升职级干部公示如下:李嘉瑞,男,汉族,1969年3月生,青海西宁人,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现任青海省司法厅科技信息处(指挥中心)处长,拟晋升一级调研员。冯英,女,汉族,1960年12月生,浙江绍兴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司法厅警务督察处二级调研员,拟晋升一级调研员。永忠,男,藏族,1969年2月生,青海祁连人,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司法厅离退休干部处三级调研员,拟晋升二级调研员。孟繁勇,男,汉族,1972年2月生,山东济阳人,在职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局一级主任科员,拟晋升四级调研员。秦建民,男,汉族,1961年1月生,四川安岳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监狱民警教育训练基地政委,拟晋升一级调研员。任明德,男,汉族,1962年4月生,陕西交城人,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青海省康宁监狱二级高级警长,拟晋升一级高级警长。易伟卫,男,土家族,1962年9月生,湖南湘乡人,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东川监狱三级高级警长、青海东新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拟晋升二级高级警长。周吉,女,藏族,1976年3月生,青海乐都人,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女子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三级高级警长,拟晋升二级高级警长。薛伟文,男,汉族,1973年5月生,陕西西安人,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西川监狱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三级高级警长,拟晋升二级高级警长。沈军,男,汉族,1975年9月生,河南郑州人,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西川监狱三级高级警长、青海西新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拟晋升二级高级警长。徐爱忠,男,汉族,1972年1月生,河南长垣人,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长宁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三级高级警长,拟晋升二级高级警长。文农望,男,汉族,1969年11月生,陕西礼泉人,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警戒护卫大队教导员、一级警长,拟晋升四级高级警长。郭杰,男,汉族,1973年11月生,河南虞城人,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警戒护卫大队一级警长,拟晋升四级高级警长。李华,女,汉族,1971年2月生,山西山阴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纪委(监察科)一级警长,拟晋升四级高级警长。杨雪萍,女,汉族,1970年3月生,陕西西安人,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主任、一级警长,拟晋升四级高级警长。马剑恒,男,撒拉族,1976年1月生,青海循化人,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教育矫治中心主任、一级警长,拟晋升四级高级警长。张宏智,男,汉族,1968年12月生,河南许昌人,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监控指挥中心一级警长,拟晋升四级高级警长。赵昱,女,汉族,1975年9月生,河北沧州人,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一大队大队长、一级警长,拟晋升四级高级警长。钱志红,女,藏族,1971年11月生,青海祁连人,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教育矫治中心一级警长,拟晋升四级高级警长。苏立青,女,汉族,1970年3月生,河南南阳人,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生活医疗中心一级警长,拟晋升四级高级警长。袁彪,男,汉族,1974年7月生,青海西宁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青海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警戒护卫大队一级警长,拟晋升四级高级警长。刘先武,男,汉族,1967年5月生,河南淅川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专学历,现任青海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警戒护卫大队一级警长,拟晋升四级高级警长。任莉,女,汉族,1969年12月生,陕西米脂人,在职大专学历,现任青海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生活医疗中心一级警长,拟晋升四级高级警长。全延海,男,汉族,1966年7月生,青海湟中人,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格尔木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科科长、一级警长,拟晋升四级高级警长。杨有平,男,汉族,1963年10月生,四川安县人,中共党员,在职大专学历,现任青海省格尔木强制隔离戒毒所纪委(监察科)一级警长,拟晋升四级高级警长。马向军,男,汉族,1972年12月生,山西兴县人,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格尔木强制隔离戒毒所警戒护卫大队大队长、一级警长,拟晋升四级高级警长。李德庆,男,土族,1975年10月生,青海大通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格尔木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副主任、一级警长,拟晋升四级高级警长。鄂福财,男,土族,1969年3月生,青海民和人,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格尔木强制隔离戒毒所纪委(监察科)科长、一级警长,拟晋升四级高级警长。熊永武,男,汉族,1971年12月生,青海乐都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青海省格尔木强制隔离戒毒所办公室主任、一级警长,拟晋升四级高级警长。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署名对公示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示时间: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0月12日地址:青海省司法厅政治部(青海省西宁市南山路11号)联系电话:8228567纪检监督电话:8233076青海省司法厅政治部2020年9月28日来源:青海省司法厅政治部

故外天地

夏克勤跨省任职

据《西藏日报》消息,1月20日上午,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干部大会召开。大会宣布自治区党委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职务调整的决定:朱雅频不再担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夏克勤担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文浩在讲话中指出,这次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职务调整,是中央根据西藏领导班子建设需要,通盘考虑、慎重研究决定的,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西藏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中央派夏克勤同志进藏工作,将为我区检察事业发展带来新的生机活力,相信他能尽快适应新的环境、融入新的集体、进入新的角色,团结带领区检院党组班子和全区检察机关凝心聚力推进西藏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进步、开创新局面。夏克勤(资料图)据公开简历,夏克勤生于1966年5月,1987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在安徽省安庆地区法律顾问处任律师。1988年,夏克勤进入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工作,1992年调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历任主任科员、正科级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等职,2000年任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3年为正县级审判员。2006年,夏克勤调任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职5年,于2011年调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7年任江西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至此番调整。此番卸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的朱雅频,已调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朱雅频生于1966年3月,曾长期在青海工作,历任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等职,2018年调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夏克勤简历夏克勤,男,汉族,1966年5月生,199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1983.09--1987.07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1987.07--1988.10安徽省安庆地区法律顾问处律师1988.10--1992.03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1992.03--1993.09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助理审判员1993.09--1995.09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主任科员、助理审判员1995.09--1998.10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1998.10--2000.05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审判员2000.05--2003.05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其间:1998.09--2001.06武汉大学法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2003.05--2006.12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县级审判员2006.12--2011.03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1.03--2017.11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其间:2014.09--2017.06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17.11--2021.01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2021.01--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黑灵官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时间现已公布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时间现已公布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时间现已公布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各项事宜介绍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事宜介绍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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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司法厅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青海省司法厅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青司公告(2020)3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现将青海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0年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青海省除西宁市四个区(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以外的所辖41个县(市、区、行委)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四)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汉文或者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在青海省选择汉文或藏文试卷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使用同一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二、客观题考试(一)报名方式与时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8日0时至8月12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二)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要求,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cn)。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陆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青海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设置1个考区:青海考区。客观题考试费实行网上支付,考试费标准为142元/人。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8月16日24时。报名人员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四)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10月21日至10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五)考试时间与方式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青海省按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分为10月31日、11月1日共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第1批次考试时间:试卷一:10月31日 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10月3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第2批次考试时间:试卷一:11月1日 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11月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六)考试内容与科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七)合格分数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11月10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三、主观题考试(一)报名与交费参加2019年或者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青海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费实行网上支付,考试费标准为80元/人。主观题考试的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二)考区考点设置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综合参加主观题考试的人数、交通情况、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集中设置。(三)打印准考证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四)考试时间与方式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实行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不提供纸质法律法规汇编),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五)考试内容与科目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六)合格分数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21年1月中旬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四、资格审查授予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五、其他事宜(一)应试人员参加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二)主观题考试时,实行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安检后入场。(三)主观题考试实行“净考”,所有考场已配备考试用品及静音时钟,除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外,严禁考生将其它任何物品(如手机、电子产品、手提包等)带入考场,如若携带,考试组织机构不负责保管,产生一切后果自负。(四)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五)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六)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八)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九)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十)司法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或向司法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青海司法行政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青海考区)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查询或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咨询电话:青海省司法厅:(0971)824433713997227867 1389746843613997071977 13997097711西宁市司法局:(0971)6128996 17709718995海东市司法局:(0972)8612331 13897380399海西州司法局:(0977)8211150 18609777998海南州司法局:(0974)8512837 15597086676海北州司法局:(0970)8643142 13909709067黄南州司法局:(0973)8726100 13139131903果洛州司法局:(0975)5959958 18897363000玉树州司法局:(0976)8810270 18946865555青海省司法厅2020年7月7日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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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省纪委书记开警示大会:“经济欠发达不是就没有大案了”

撰文 | 余晖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最近这段时间以来,不少省份陆续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最新的一例是青海。12月5日(周六),青海全省省管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在西宁召开,省委书记王建军对省管干部警示教育工作提出要求。青海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滕佳材出席会议,“条件差决不能成为贪腐的借口,常震慑并不意味着都收敛了,经济欠发达不是就没有大案了,退休了也不意味着就安全着陆了。”三人同日被查滕佳材,男,汉族,1964年12月生,今年56岁,辽宁东港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资料图公开资料显示,滕佳材曾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主任,吉林省长春市副市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等。2017年4月,滕佳材空降青海,履新青海省委常委、纪委书记,至今3年有余。这几年来,青海反腐工作成效明显。2019年9月,滕佳材曾在《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上刊文称,2018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395件,处理109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19人,公开通报曝光25批次55起典型案例。就在青海全省省管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召开同日(12月5日),青海方面连续有三人被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肖玉海。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丁琳(2017年3月退休)。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牛志刚。其中,肖玉海在青海省财政系统工作多年,担任过青海省财政厅副厅长,后任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经济欠发达就不是没有大案了“赞同省纪委结合对省管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据《青海日报》报道,青海省委书记王建军对省管干部警示教育工作提出要求。王建军强调,希望这次警示教育大会能够达到检视内心、触动灵魂、增强敬畏、讲法奉公的目的。在警示教育大会现场,滕佳材对青海目前的反腐工作做了评价——总体形势是好的,但好中有忧、稳中有危。他说,“腐败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宗旨意识淡薄,大搞权力腐败,性质非常恶劣,破坏极其严重,不严查不足以平息民愤,不严惩不足以匡正风气,不严打不足以彰显公正。”滕佳材在会上直陈,条件差决不能成为贪腐的借口,常震慑并不意味着都收敛了,经济欠发达不是就没有大案了,退休了也不意味着就安全着陆了。他还向全省干部提出了要求:要警惕“一把手”变成“一霸手”。要警惕“讲正气”变成“讲义气”。要警惕“小错误”变成“大祸端”。要警惕“执法者”变成“犯法者”。要警惕“全家福”变成“全家腐”。他说,“做好子女的榜样,孝顺父母,恋亲不为亲徇私,济亲不为亲破纪”。多地开警示教育大会值得一提的是,包括青海省在内,近期已经有多个省份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比如:10月28日,山西省委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全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11月13日,北京市委召开全市警示教育大会。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11月28日,河北举行全省领导干部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12月5日,青海召开全省省管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除地方外,12月4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在京召开中央和国家机关警示教育会,通报了十九大以来中央和国家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30余起典型案例。值得一提的是,不少会议现场都播放了警示教育片、通报典型案例。青海的警示教育大会,也播放了警示教育片和典型案例通报视频,深刻剖析了这些违纪违法行为产生的思想根源、原因教训。滕佳材强调,希望广大省管干部永远莫做“片中人”。资料 | 各省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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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州管干部任前公示(共27人)

根据《海西州州管干部任前公示办法》规定,现将拟提任的干部公示如下:梁文胜,男,汉族,1966年10月生,河南尉氏人,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乌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拟提任为正处级领导干部。李春奇,男,回族,1969年1月生,河北涿州人,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现任海西州大柴旦矿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拟提任为正处级领导干部。马良,男,汉族,1975年3月生,青海海晏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共海西州委组织部调研员,拟提任为正处级领导干部。丁凤山,男,汉族,1981年12月生,山西朔州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共德令哈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拟提任为正处级领导干部。田才让,男,藏族,1975年5月生,青海海东人,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中共茫崖市委副书记,拟提任为正处级领导干部。宋元红,男,汉族,1974年12月生,青海西宁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经协科技部副部长,拟提任为正处级领导干部。陈海东,男,汉族,1972年10月生,广东潮阳人,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西宁市城东区副区长、市公安局城东公安分局局长、督察长,拟提任为正处级领导干部。王小青,男,汉族,1967年12月生,陕西凤翔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中共格尔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拟提任为正处级领导干部。苏宁,男,汉族,1969年11月生,河南杞县人,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中共都兰县委常委、县督察工作委员会主任,拟提任为都兰县委副书记。热尕东智,男,藏族,1967年2月生,青海互助人,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德令哈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拟提任为副处级领导干部。李长荣,男,汉族,1966年11月生,青海海东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海西州财政局国库科科长,拟提任为副处级领导干部。李占国,男,汉族,1971年10月生,青海湟中人,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海西州文联《瀚海潮》《柴达木》编辑部主编,拟提任为副处级领导干部。刘伟,男,汉族,1972年11月生,河南南阳人,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海西州科技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拟提任为副处级领导干部。黄朝斌,男,汉族,1973年10月生,甘肃民勤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乌兰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拟提任为副处级领导干部。严秉武,男,藏族,1964年2月生,青海民和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德令哈工业园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拟提任为副处级领导干部。罗瑞,男,汉族,1969年10月生,湖北郧西人,中共党员,在职大专学历。现任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德令哈工业园管委会财政局局长,拟提任为副处级领导干部。陈永玉,男,汉族,1967年3月生,青海湟中人,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海西州大柴旦行委应急管理局局长,拟提任为副处级领导干部。王林清,男,汉族,1978年2月生,河北沧县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共格尔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格尔木市监察委员会委员,拟提任为副处级领导干部。豆改本,男,藏族,1974年10月生,青海都兰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现任中共沟里乡委员会书记,拟提任为副处级领导干部。孟克巴特尔,男,蒙古族,1976年10月生,青海都兰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海西州就业服务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拟提任为副处级领导干部。祁茵,女,汉族,1980年11月生,青海湟中人,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中共海西州委办公室法规科科长、秘书科副科长,拟提任为副处级领导干部。祁万东,男,蒙古族,1968年8月生,青海海东人,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海西州建筑工程与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站长,拟提任为副处级领导干部。祁忠智,男,回族,1975年12月生,青海贵德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海西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科级干部,拟提任为副处级领导干部。黄启雄,男,回族,1972年1月生,青海湟中人,农工党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海西州人民医院院长助理、急诊科主任,拟提任为副处级领导干部。吴亮,男,汉族,1973年8月生,四川眉山人,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海西州人民医院院长助理、普外科主任,拟提任为副处级领导干部。刘录,男,汉族,1970年2月生,青海西宁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德令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中医院院长,拟提任为副处级领导干部。张国胜,男,汉族,1968年1月生,青海湟源人,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海西州大柴旦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局长,拟提任为副处级领导干部。公示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19日。公示期间,请各界干部群众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署名对公示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地址:中共海西州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邮政编码817099)电话:0977(12380) 8222705短信:18297272380中共海西州委组织部2019年8月12日来源:海西新闻网 责编:马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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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来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 告(第5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0年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四)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汉文或者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使用同一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答题。二、客观题考试(一)报名方式与时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8日0时至8月12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二)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陆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的标准和支付方式交纳考试费。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8月16日24时。报名人员可在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选择报名。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需在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四)考试内容与科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五)考试时间与方式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各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分为10月31日、11月1日共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第1批次考试时间:试卷一:10月3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10月3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第2批次考试时间:试卷一:11月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11月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六)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10月21日至10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七)合格分数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11月10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三、主观题考试(一)报名与交费参加2019年或者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二)考区考点设置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应当按照参加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状况、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集中设置。(三)考试内容与科目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四)考试时间与方式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可以选择使用仓颉输入法和速成输入法,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实行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参加纸笔答题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设置纸笔考试考点考场。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五)打印准考证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六)合格分数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21年1月中旬前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四、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事宜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部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举行考试。香港、澳门考区考试的具体工作,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承办。(一)报名信息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以下信息,并作出承诺。1.身份信息。(1)香港、澳门居民。应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报名。不能填报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的,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香港或澳门考试承办机构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2)台湾居民。应使用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报名。没有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填报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相关信息。2.学历信息。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内地(大陆)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要求,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cn)。(二)报名方式及交费1.报名方式。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香港、澳门考区不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补报。2.报名及审核。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参加考试的,由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核验相关信息,根据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办理交费和自行打印准考证事宜;选择在内地(大陆)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当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办理有关报考事项。(三)考试地点1.在内地(大陆)报名的,应当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2.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的,应当在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3.居住在台湾或者国(境)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广东省深圳市考区或福建省厦门市考区参加考试。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年度考试公告和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司法行政机关可告知应试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并接受有关问题的咨询。五、资格审核授予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六、其他事宜(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三)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六)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七)司法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或向司法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司 法 部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