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3月4日讯(记者 蒋甜)今天上午,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获悉,根据《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要求青岛市正式下发《关于印发<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给予发放安家费。另据了解,该项补贴5月上旬启动申报。硕博研究生可领一次性安家费 申报人员须具有本市户籍 一次性安家费发放对象为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申报人员应为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应在我市就业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青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创业实体须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申报人员须按规定由就业单位或创业实体在青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申报人员须于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符合青岛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安家费每人只可享受一次。申报人员未婚的,所购商品房产权人须为申报人且产权为申报人单独所有;申报人员已婚的,所购商品房产权人可为申报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夫妻双方同时具备申报安家费条件的,按照“就高”的原则,只可其中一人享受安家费。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费。已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安家费。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提出申请,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将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 网上申报“信息多跑路 群众少跑腿”安家费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及审核过程中,除目前暂时无法通过信息资源平台进行信息比对的,可要求持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外,对可通过国家或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的个人学历、工商营业执照等信息不再要求现场提供书面材料。 申报时间打破以往补贴申报办法,不再采取每年固定时间段集中申报。申报工作启动后,申报人员可随时进行申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日常受理申报申请,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体化信息平台核实申报人员就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通过国家或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个人学历、户籍、工商注册等信息进行核实。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市申请人名单后,送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市住房保障部门,并由以上两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对申报人员的购房情况、享受各类住房优惠政策等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并将核查结果反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拟发放安家费人员名单。各级人社部门将拟发放安家费人员名单对外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级人社部门将安家费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人员。
(原标题:青岛人才新政:硕博毕业生可领一次性安家费,最高15万/人)今后在青岛就业创业,本科生可领住房补贴,硕博人才可领一次性安家费!3月4日上午,青岛市人社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消息,为吸引青年人才来青创新创业,青岛出台两项新政:①为硕士学历及以上青年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发放;②住房补贴对象首次扩大到本科生,按照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的标准予以补贴。两项补贴预计5月上旬启动申报。硕博毕业生可领一次性安家费,最高15万/人根据青岛下发的《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一次性安家费发放对象为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需满足条件如下:申报人员应为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应在青岛就业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青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创业实体须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申报人员须按规定由就业单位或创业实体在青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申报人员须于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符合青岛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安家费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每人只可享受一次。申报人员未婚的,所购商品房产权人须为申报人且产权为申报人单独所有;申报人员已婚的,所购商品房产权人可为申报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夫妻双方同时具备申报安家费条件的,按照“就高”的原则,只可其中一人享受安家费。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费。已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安家费。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提出申请,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将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住房补贴对象首次增加本科生3月4日,青岛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相关负责人对《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解读。根据《通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且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学历毕业生,均在发放范围。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补贴申领最长36个月申报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申报补贴时需具有本市户籍。申报人员就业单位应按规定在青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一次性安家费的研究生,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人员上学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人员自申领补贴月份起36个月内可享受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但未申领满36个月且要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交暂停补贴申请,待取得新学历再次来青就业后,仍符合现行住房补贴政策的,可按新的学历补贴标准在毕业三年内提交申请,继续申领剩余月份补贴。网上自主申报申报时间常态化补贴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申报及审核过程中,除目前暂时无法通过信息资源平台进行信息比对的,可要求持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外,对可通过国家或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的个人学历、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等信息不再要求现场提供书面材料。补贴申报时间不再采取每年固定时间段集中申报一次的办法。首次补贴申报工作大概在5月上旬启动后,此后申报人员可随时进行申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日常受理申报申请,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体化信息平台核实申报人员就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通过国家或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个人学历、户籍、工商注册等信息进行核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市申请人名单后,送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由以上三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对申报人员的购房情况、享受各类住房优惠政策等情况,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补贴账户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并将核查结果反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各级人社部门将拟发放住房补贴人员名单对外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级人社部门将住房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人员。
中秋、国庆小长假马上来临,还有后面的双十一、双十二....假期、剁手节一个都躲不过,拿什么应对?还好,青岛的这一部分人,你将有一笔额外收入进账了!中秋、国庆小长假马上来临,还有后面的双十一、双十二....假期、剁手节一个都躲不过,拿什么应对?还好,办了青岛户口的研究生们,这里有笔补贴可以领取了。9月18日,市人社局发布了一则通知:2017年1~12月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即将开始,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补贴的单位,可通知本单位申报人员于9月25日之后(节假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国银行五四广场支行(香港中路10号颐和国际大厦一楼)办理领卡手续。此前已办理过研究生住房补贴的毕业生,补贴将直接存入指定的中国银行卡。要问这领取补贴是什么条件?青岛落户代理小编再好好跟你说一遍:1.青岛户口;2.派遣期内在青岛行政辖区内就业的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或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归国研究生。至于补贴标准: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要知道,这次领取的可是一年的补贴啊,就按800元/月算,这一次可领800*12=9600元。小一万块钱呢,这事,搁谁身上谁能不乐翻天呢?
大众网·海报新闻青岛5月23日讯(记者 蒋甜)今天下午,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主任陈慧平做客“在线问政”栏目,就“人才公共服务”方面的工作为广大网民解答相关问题。有网友提出一次性安家费政策有效期问题,他表示留学回国以后已在上海有3年工资经历,重新回到青岛就业是否可申请安家费?针对该网友的情况,陈慧平表示,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本细则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初次来青就业和创业的时间包含2018年6月6日,具体审核以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提供备案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创业实体注册登记注册日期为准,申报人员须按规定由就业单位或创业实体在青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 有多名网友提问,2019年青岛研究生住房补贴开始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陈慧平答复称,目前一次性安家费的操作性文件已进入会签程序,预计申领工作将于6月中上旬启动。“操作性文件出台后,将统一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外发布,申报人员根据要求在住房补贴申报系统中填写信息提交申请后,由就业单位对提交的申报信息进行核实确认。”陈慧平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对可通过国家或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的个人学历、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等信息不再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对其他无法通过信息资源平台获取的信息按照审核时间要求持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重磅好消息!刚买房的、还没买房的在青就业、创业的本硕博毕业生注意!青岛要给你发钱!快来看看你能拿吗?青岛新政!本硕博毕业生快到碗里来!今天(3月4日)上午青岛市人社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吸引青年人才来青创新创业,青岛出台两项新政:①为硕士学历及以上青年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发放;②住房补贴对象首次扩大到本科生,按照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的标准予以补贴。两项补贴预计5月上旬启动申报。硕博毕业生可领一次性安家费,最高15万/人根据青岛下发的《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一次性安家费发放对象为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申报人员应为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应在青岛就业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青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创业实体须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申报人员须按规定由就业单位或创业实体在青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申报人员须于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符合青岛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安家费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每人只可享受一次。申报人员未婚的,所购商品房产权人须为申报人且产权为申报人单独所有;申报人员已婚的,所购商品房产权人可为申报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夫妻双方同时具备申报安家费条件的,按照“就高”的原则,只可其中一人享受安家费。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费。已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安家费。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提出申请,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将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本科生也可领住房补贴啦!500元/月/人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来青就业,更好地服务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市人社局还出台了《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住房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住房补贴对象首次扩大到本科生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且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学历毕业生,均在发放范围。申报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申报补贴时需具有本市户籍。申报人员就业单位应按规定在青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一次性安家费的研究生,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人员上学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人员自申领补贴月份起36个月内可享受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但未申领满36个月且要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交暂停补贴申请,待取得新学历再次来青就业后,仍符合现行住房补贴政策的,可按新的学历补贴标准在毕业三年内提交申请,继续申领剩余月份补贴。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实现“常态化”两项补贴申报均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申报及审核过程中,除目前暂时无法通过信息资源平台进行信息比对的,可要求持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外,对可通过国家或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的个人学历、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等信息不再要求现场提供书面材料。申报时间不再采取每年固定时间段集中申报的办法,补贴申报工作启动后,申报人员可随时进行申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日常受理申报申请,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体化信息平台核实申报人员就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通过国家或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个人学历、户籍、工商注册等信息进行核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市申请人名单后,送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等部门,由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对申报人员的购房情况、享受各类住房优惠政策等情况,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补贴账户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并将核查结果反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各级人社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对外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级人社部门将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人员。快来为青岛这两项好政策点个赞吧~
11月17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处长赵同远做客网络问政,就“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方面与广大网友交流。近年来,青岛市人资源社会保障局围绕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等,出台了一系列人才政策措施,建立了从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到高校毕业生的多层次人才政策体系,逐步形成人才引进奖补激励机制,持续保持青岛市人才政策竞争力,广泛聚集各方面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关于住房补贴:在青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照本科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享受最长3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关于安家费:为缓解青年人才来青就业创业购房压力,青岛市出台了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根据《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界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30号)的相关规定,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本人、配偶或夫妻双方名下除首套商品住房外,没有其他商品住房的本市户籍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硕士研究生10万元、博士研究生15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关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文件到期后是否延续或调整,将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关于人才住房:为吸引和集聚人才来青工作、留青发展,今年青岛市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要求全市进一步加大人才住房建设力度,并将任务分解到各个区(市)。文件规定,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以建设租赁型人才住房为主。同时,为缓解土地资源分布不平衡、项目落地难的问题,各区(市)可通过跨区协作等模式多渠道建设和筹集房源。目前自然规划、住建部门以及各区市正在积极推进规划和筹建房源。同时,根据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方案》(青住房组办发[2020]13号)规定,各区(市)筹集的房源由各区(市)组织分配,如有剩余房源,将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分配,届时各区(市)人才都可进行申请。按照《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规定,我市人才住房主要面向在我市全职工作且无住房的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以及在我市创新创业并作出贡献的各类人才。
齐鲁网6月5日讯6月5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备受关注的青年人才聚青就业创业新举措发布了最新消息。通报了青岛市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和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情况。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及青年人才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6月26日起可随时申领去年6月份,青岛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确定实施青年英才托举工程和人才住房扩建工程。该文件出台后,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7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8号)。文件起草期间,就有部分毕业生通过网络、电话等渠道咨询有关事宜。根据青岛市有关政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首次扩大到了本科生。住房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住房补贴发放范围(1)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2)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3)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4)2018年及以后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士学位认证,且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5)按《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56号)已申领住房补贴但未享受政策期满的,可按本通知规定领取剩余期限的住房补贴。申请人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在读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申领条件:(1)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2)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3)用人单位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申请人由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就业或创业时间,以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的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日期为准。安家费发放范围: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行政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安家费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给予发放。安家费申领条件:(1)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3)在我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青自主创业的,须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个体工商户1年及以上,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请人须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初次就业或创业,以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的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日期为准。(4)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符合青岛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或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5)安家费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对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具备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分别享受。(6)申请人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费。已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安家费。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申请安家费,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申请人自领取安家费之日起5年内,所购商品住房撤销、变更购房合同或除在青岛行政辖区内新购、置换改善型商品住房之外进行转让、交换的,须根据有关要求退回安家费。住房补贴和安家费申领流程:(1)学历确认。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gov.cn)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进行学历确认。(2)个人申报。申请人可通过“青岛人才网”线上办理,也可到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理。(3)审核发放。经审核、社会公示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为保证两项补贴申领工作实现经办人员政策清、申领系统功能全、申领人员办理快,市人社局前期进行了大量测试工作,近期将继续进行系统测压、数据汇集、人员培训等工作,定于2019年6月26日启动申领工作,采取即时申报、按月发放的方式进行。
来源:半月谈原标题:这个地方,硕士来就业即送30%住房产权!钱咋出?全国各大城市近年来纷纷掀起“抢人大战”,但如何留得住人才、提高“人才黏性”,成为各地普遍面临的难题。青岛市城阳区按照“安居才能乐业”理念,今年3月推出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全日制硕士及以上人才购置商品住房,由国有企业承担房款30%,而且8年后无偿赠送这部分产权。七折买房,而且是在青岛这样经济活力和宜居程度都很高的城市,确实是吸引人才的硬核措施。但新政会不会引起排队疯抢,扰乱房地产市场?30%产权无偿赠送,资金压力有多大,政府又如何化解?半月谈记者进行了调查。1硕士即送30%住房产权今年3月,青岛市城阳区推出吸引人才的硬核举措:各类人才和区属国有企业共同购置商品住房,住房实行产权共有制度,产权比例为3:7,区属国有企业的30%房款一次性付清,人才自行筹集并缴纳个人70%产权部分房款。个人最低可只缴纳房款个人部分的30%(即总房款的21%),人才个人剩余房款可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等。城阳区将人才划分为7个层次,属于一至四层次的人才,共有产权期限8年,到期后区属国有企业将持有的30%产权无偿赠送给人才;属于五至七层次的人才,共有产权期限5年,5年到期后,人才可向区属国有企业申请延长回购期限,最长回购期限为10年。到期后由人才将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的30%产权按照就低原则回购,即回购价格以原购房价和到期时市场价中的最低价为准。半月谈记者了解到,第一层次人才为两院院士及相应层次人才,第四层次人才为全日制硕士及副高职称等相关人员,第七层次为大专学历人员,初、中级职称人员等,共有产权住房面积也按照人才层次不同有不同限制,价格原则上低于市场团购价格。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不设固定区域和房源,所有在售新商品房都是人才的待选房源。“这项政策起初是要求户口在城阳区或者购房后将户口迁移过来,后来对户口不再限制,只要在城阳区缴纳社保,且相关学历或职称等符合人才条件即可。”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副局长臧兆团说,“由于没有可借鉴先例,只能边试边调,在确保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的同时,最大限度提高政策对人才的吸引力。”半月谈记者了解到,城阳区在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执行过程中严守“房住不炒”的底线,享受共有产权政策的人才购买住房,必须符合青岛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共有产权住房共有期间不得买卖,使得再次上市时间比普通商品房延长了5至10年,有效驱逐政策内投资炒房等投机行为。28个月吸引近3000外来人才自城阳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实施以来,截至10月上旬,累计有14868人报名,签订人才购房协议7930人,网签7191人,其中新引进区外人才网签3135人,包括长江学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级别的人才17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级别人才178人。青岛戴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姜莎莎是一名海归硕士,3月份接到城阳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电话介绍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时,她觉得这么大优惠力度一定是“骗子”。“直到我们公司所在的博士创业园工作人员再次来电介绍这项政策时,我才反应过来原来是真的。”她说。姜莎莎告诉半月谈记者,由于正在创业,绝大部分资金都投在了公司,有了二孩后,一直想改善住房但感觉压力有些大。这次借着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红利,她买了一套约160平方米的房子,由区属国有企业承担30%房款,首付压力小了很多。“这项政策对我们公司外出招人也非常有帮助。”姜莎莎说,“求职者最关心的就是住房问题,因为安居才能乐业,一说共有人才产权住房政策,我们的竞争力立马上去了。即使是户籍在北上广的人才,也不用担心户口迁移问题,只要社保或个税满足条件即可购买,而且现在购买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也不强制迁移户口。”青岛佳恩半导体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城阳区。总经理王丕龙也有类似的体会,他说,城阳区的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已成为企业招才引智的重要筹码。“今年我们公司从北上广招聘了3名有10年以上芯片工作经验的高端人才,在谈判过程中,大家对城阳区的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都表示出浓厚兴趣。”王丕龙说。3如何化解共有产权住房资金压力半月谈记者了解到,目前由城阳区四家区属国有企业承担30%共有产权的房款,这4家企业分别从事投融资,市政建设,教育、医疗、民生事业发展以及“动车小镇”建设,房款资金由国有企业通过使用自有资金、开发收益等方式自行筹集,而利息由区政府财政按照8%给予补贴。臧兆团给半月谈记者算了一笔账:城阳区目前在售新商品住房约8000套,再加上一部分新增,按照1万套计算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房源,平均每套150万元,总价就是150亿元。区属国有企业承担30%,就是45亿元,政府最多每年补助3.6亿元,这对城阳区的财政来说是没有问题的。截至9月底,区属国有企业共支付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房款35亿元。“本金部分,五至七层次人才最终是要回购30%产权,不存在问题。一至四层次人才的30%产权是无偿赠送,这部分资金就由国有企业的利润来补偿,这4家企业的发展势头和盈利能力都不错,目前看非常乐观。”臧兆团说,如果企业将来发展遇到困难,财政会通过延长补贴期限或者注入资本金等方式予以解决,确保企业不因这部分资金压力而阻碍自身发展。城阳区财政局局长纪瑞礼表示,以3.6亿元的财政投入、45亿元的区属国有企业资金为杠杆,撬动150亿元社会资本,能拉动税收增长约35亿元。人才是第一资源,利用这些资金搭建出有利于人才干事创业的软环境,为人才安心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对一座城市、一个区域带来的发展后劲和创新能力是不可估量的。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实施以来,当地消费信心明显提振。据统计,城阳区1至9月份新建商品房销售19165套,同比增长72.16%,对金融、建筑、新材料等50多个房地产关联行业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资料图 今天上午,闪电新闻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吸引青年人才来青创新创业,青岛出台两项新政:为硕士学历及以上青年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发放; 住房补贴对象首次扩大到本科生,按照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的标准予以补贴。两项补贴预计5月上旬启动申报。一次性安家费发放对象根据青岛下发的《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一次性安家费发放对象为: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申报人员申报人员应为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应在青岛就业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青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创业实体须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申报人员须按规定由就业单位或创业实体在青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申报人员须于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符合青岛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安家费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每人只可享受一次。申报人员未婚的,所购商品房产权人须为申报人且产权为申报人单独所有;申报人员已婚的,所购商品房产权人可为申报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夫妻双方同时具备申报安家费条件的,按照“就高”的原则,只可其中一人享受安家费。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费。已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安家费。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提出申请,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将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住房补贴对象首次扩大到本科生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来青就业,更好地服务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市人社局还出台了《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住房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住房补贴申报对象包括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且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学历毕业生。申报人员申报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申报补贴时需具有本市户籍。申报人员就业单位应按规定在青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一次性安家费的研究生,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人员上学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人员自申领补贴月份起36个月内可享受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但未申领满36个月且要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交暂停补贴申请,待取得新学历再次来青就业后,仍符合现行住房补贴政策的,可按新的学历补贴标准在毕业三年内提交申请,继续申领剩余月份补贴。申报方式两项补贴申报均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申报及审核过程中,除目前暂时无法通过信息资源平台进行信息比对的,可要求持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外,对可通过国家或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的个人学历、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等信息不再要求现场提供书面材料。申报时间不再采取每年固定时间段集中申报的办法,补贴申报工作启动后,申报人员可随时进行申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日常受理申报申请,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体化信息平台核实申报人员就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通过国家或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个人学历、户籍、工商注册等信息进行核实。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市申请人名单后,送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等部门,由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对申报人员的购房情况、享受各类住房优惠政策等情况,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补贴账户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并将核查结果反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各级人社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对外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级人社部门将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人员。闪电新闻记者 黄健容本文编辑:王雪燕RECOMMEND
9月11日,青岛市李沧区在其官网“李沧政务网”上发布了《李沧区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这份文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下面简单看下这份文件的主要内容:补贴标准:购房补贴数额为实际购房金额的30%,二类人才最高可享受160万、三类人才最高可享受100万、四类人才最高可享受50万。购房补贴分5年按年申请,每年申请补贴的数额为购房补贴总额的20%。自补贴发放之日起5年内为管理期。人才标准:这份文件所称的人才是指从李沧区外全职引进、自主培养的二、三、四类人才,也就是说李沧区本地的人才是不享受这个购房补贴的。二、三、四类人才主要包括:二类人才:国家领军人才、“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省泰山学者,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以及获得山东惠才卡的其他国家级、省级人才。三类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博士后,正高级职称人员,新引进的年缴纳薪金个人所得税达2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获得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市级人才。四类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购房条件:一是2020年4月3日及以后购买的新房或二手房;二是住房权利性质为商品房,房屋用途为住宅或居住;三是所购商品住房为个人或家庭在青岛首套唯一住房。这份文件的原文可以点击本文左下角的“阅读原文”查看。可见,李沧区的人才购房优惠力度比城阳区的共有产权更大。首先,李沧区的购房补贴政策涵盖新房、二手房,城阳区的共有产权只是针对新房,显然李沧区在这方面更具善意。其次,李沧区的购房补贴政策不干涉购房人的权属,产权还是完全归个人。第三,李沧区的购房补贴政策限制条件少,只是要求申请人在李沧区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满5年,在李沧区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单从这个限制条件也能看出,这份文件“留住”人才的本意要大于“吸引”人才。基于此,我们不禁要问:作为一个成熟市区,李沧区为什么要在全国新一轮房地产调控“草木皆兵”的敏感时期计划发布这样一个以“人才”为名的房地产刺激政策?通过查看李沧区最近的经济表现,可能李沧区还真有这个需要。下表是今年上半年青岛各区市的GDP情况。今年上半年李沧区的GDP为242.55亿元,下降了1.4%,也就是说今年上半年李沧区GDP是负增长的。在青岛7区3市中,李沧区GDP增速排名倒数第二,仅仅高于平度市(保税港区不是独立的行政区),在7个区里倒数第一。今年上半年是特殊时期,李沧区经济倒退原有情可原,可在别的区市都实现正增长的情况下,李沧区处境确实很难堪。作为一个成熟市区,李沧区已经进入了后工业化时代。原来沧口周边有很多重量级的化工厂、钢铁厂、汽车厂,现在已经“腾笼换鸟”搬走了。剩下的旧厂房大多还没有拆掉,也就是还没有变现,下一步无论是开发房子还是引来新产业,都得等老厂区土地置换后才能进行。李沧区西南部是青岛北站和沧口飞机场,青岛北站是个半拉子工程,光秃秃的一个火车站,周边硬是建不起来;沧口飞机场的搬迁也是雷声大雨点小,至今没有进度。李沧区中部已经发展饱和,李村号称山东半岛最大的商业区,面积虽大,实际早已过剩,几个超市频繁关门转场,对经济虽有支撑,但增长乏力。李沧北部已经被楼盘和小厂房占满,发展空间不大。东李算是李沧区的一个增长极,除了房地产外拿得出手的产业只有两个,一是世博园,投入很大,但结局大家都知道,不说带动经济,自保都不难;另一个是国际院士港,这个前期投入较大,但见效慢,现在还不到秋收的季节。可以说,李沧区的经济发展进入了窗口期、空白期、瓶颈期。市南、崂山、市北有写字楼商业、旅游等业态收入,城阳、西海岸、即墨有市区溢出的产业、庞大的土地出让和新房销售,李沧区正好夹在中间,已经过了土地红利期,没有盼来商业、旅游新增长点。李沧需要找到新的增长点,才能扭转经济下滑趋势。城阳区上半年的共有产权应该是给了李沧区启示。借助共有产权政策,城阳区的房地产实现了量和价的双增长,我想这其中不少买房者都曾经是李沧区的潜在客户。城阳区今年上半年的经济表现也比较亮眼,GDP增速达到1.5%,在7区3市中排第3名,这未尝没有房地产的影响。2010年之后的房地产黄金10年,是李沧区翻天覆地的10年。10年前,李沧区是典型的城乡结合部,老青岛人不屑于在此买房,新青岛人不得不在此买房。这10年是李沧区的土地红利期,借助于大面积的土地出让和快速的楼市扩张,李沧区实现了“村”到“城”的蝶变;这10年李沧区也是青岛城市空间扩张最大的受益者,李沧区紧邻市北区、崂山区,中间没有地理间隔,使得李沧区成为市区刚需的第一选择。这10年间,李沧区成为房价上涨最大的区,现在李沧区的房价已经超过市北西北部,李沧新房房价已经超过市北中东部的二手房价格,城阳推出共有产权又使得城阳房价与李沧区有了显著的价格差,最终李沧的房子没有了价格优势。前面说过,李沧区没有大的高增值产业,房价又居高不下,GDP出现负增长,或许现在推出购房补贴是一个恰逢其时的政策,仔细想想,多年的土地财政也该到了还利于民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