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小长假马上来临,还有后面的双十一、双十二....假期、剁手节一个都躲不过,拿什么应对?还好,青岛的这一部分人,你将有一笔额外收入进账了!中秋、国庆小长假马上来临,还有后面的双十一、双十二....假期、剁手节一个都躲不过,拿什么应对?还好,办了青岛户口的研究生们,这里有笔补贴可以领取了。9月18日,市人社局发布了一则通知:2017年1~12月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即将开始,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补贴的单位,可通知本单位申报人员于9月25日之后(节假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国银行五四广场支行(香港中路10号颐和国际大厦一楼)办理领卡手续。此前已办理过研究生住房补贴的毕业生,补贴将直接存入指定的中国银行卡。要问这领取补贴是什么条件?青岛落户代理小编再好好跟你说一遍:1.青岛户口;2.派遣期内在青岛行政辖区内就业的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或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归国研究生。至于补贴标准: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要知道,这次领取的可是一年的补贴啊,就按800元/月算,这一次可领800*12=9600元。小一万块钱呢,这事,搁谁身上谁能不乐翻天呢?
大众网·海报新闻青岛5月23日讯(记者 蒋甜)今天下午,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主任陈慧平做客“在线问政”栏目,就“人才公共服务”方面的工作为广大网民解答相关问题。有网友提出一次性安家费政策有效期问题,他表示留学回国以后已在上海有3年工资经历,重新回到青岛就业是否可申请安家费?针对该网友的情况,陈慧平表示,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本细则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初次来青就业和创业的时间包含2018年6月6日,具体审核以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提供备案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创业实体注册登记注册日期为准,申报人员须按规定由就业单位或创业实体在青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 有多名网友提问,2019年青岛研究生住房补贴开始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陈慧平答复称,目前一次性安家费的操作性文件已进入会签程序,预计申领工作将于6月中上旬启动。“操作性文件出台后,将统一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外发布,申报人员根据要求在住房补贴申报系统中填写信息提交申请后,由就业单位对提交的申报信息进行核实确认。”陈慧平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对可通过国家或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的个人学历、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等信息不再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对其他无法通过信息资源平台获取的信息按照审核时间要求持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3月4日讯(记者 蒋甜)今天上午,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获悉,根据《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要求青岛市正式下发《关于印发<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给予发放安家费。另据了解,该项补贴5月上旬启动申报。硕博研究生可领一次性安家费 申报人员须具有本市户籍 一次性安家费发放对象为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申报人员应为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应在我市就业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青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创业实体须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申报人员须按规定由就业单位或创业实体在青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申报人员须于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符合青岛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安家费每人只可享受一次。申报人员未婚的,所购商品房产权人须为申报人且产权为申报人单独所有;申报人员已婚的,所购商品房产权人可为申报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夫妻双方同时具备申报安家费条件的,按照“就高”的原则,只可其中一人享受安家费。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费。已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安家费。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提出申请,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将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 网上申报“信息多跑路 群众少跑腿”安家费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及审核过程中,除目前暂时无法通过信息资源平台进行信息比对的,可要求持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外,对可通过国家或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的个人学历、工商营业执照等信息不再要求现场提供书面材料。 申报时间打破以往补贴申报办法,不再采取每年固定时间段集中申报。申报工作启动后,申报人员可随时进行申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日常受理申报申请,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体化信息平台核实申报人员就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通过国家或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个人学历、户籍、工商注册等信息进行核实。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市申请人名单后,送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市住房保障部门,并由以上两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对申报人员的购房情况、享受各类住房优惠政策等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并将核查结果反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拟发放安家费人员名单。各级人社部门将拟发放安家费人员名单对外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级人社部门将安家费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人员。
(原标题:青岛人才新政:硕博毕业生可领一次性安家费,最高15万/人)今后在青岛就业创业,本科生可领住房补贴,硕博人才可领一次性安家费!3月4日上午,青岛市人社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消息,为吸引青年人才来青创新创业,青岛出台两项新政:①为硕士学历及以上青年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发放;②住房补贴对象首次扩大到本科生,按照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的标准予以补贴。两项补贴预计5月上旬启动申报。硕博毕业生可领一次性安家费,最高15万/人根据青岛下发的《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一次性安家费发放对象为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需满足条件如下:申报人员应为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应在青岛就业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青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创业实体须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申报人员须按规定由就业单位或创业实体在青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申报人员须于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符合青岛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安家费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每人只可享受一次。申报人员未婚的,所购商品房产权人须为申报人且产权为申报人单独所有;申报人员已婚的,所购商品房产权人可为申报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夫妻双方同时具备申报安家费条件的,按照“就高”的原则,只可其中一人享受安家费。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费。已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安家费。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提出申请,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将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住房补贴对象首次增加本科生3月4日,青岛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相关负责人对《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解读。根据《通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且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学历毕业生,均在发放范围。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补贴申领最长36个月申报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申报补贴时需具有本市户籍。申报人员就业单位应按规定在青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一次性安家费的研究生,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人员上学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人员自申领补贴月份起36个月内可享受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但未申领满36个月且要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交暂停补贴申请,待取得新学历再次来青就业后,仍符合现行住房补贴政策的,可按新的学历补贴标准在毕业三年内提交申请,继续申领剩余月份补贴。网上自主申报申报时间常态化补贴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申报及审核过程中,除目前暂时无法通过信息资源平台进行信息比对的,可要求持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外,对可通过国家或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的个人学历、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等信息不再要求现场提供书面材料。补贴申报时间不再采取每年固定时间段集中申报一次的办法。首次补贴申报工作大概在5月上旬启动后,此后申报人员可随时进行申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日常受理申报申请,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体化信息平台核实申报人员就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通过国家或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个人学历、户籍、工商注册等信息进行核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市申请人名单后,送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由以上三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对申报人员的购房情况、享受各类住房优惠政策等情况,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补贴账户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并将核查结果反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各级人社部门将拟发放住房补贴人员名单对外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级人社部门将住房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人员。
11月17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处长赵同远做客网络问政,就“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方面与广大网友交流。近年来,青岛市人资源社会保障局围绕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等,出台了一系列人才政策措施,建立了从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到高校毕业生的多层次人才政策体系,逐步形成人才引进奖补激励机制,持续保持青岛市人才政策竞争力,广泛聚集各方面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关于住房补贴:在青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照本科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享受最长3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关于安家费:为缓解青年人才来青就业创业购房压力,青岛市出台了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根据《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界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30号)的相关规定,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本人、配偶或夫妻双方名下除首套商品住房外,没有其他商品住房的本市户籍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硕士研究生10万元、博士研究生15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关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文件到期后是否延续或调整,将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关于人才住房:为吸引和集聚人才来青工作、留青发展,今年青岛市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要求全市进一步加大人才住房建设力度,并将任务分解到各个区(市)。文件规定,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以建设租赁型人才住房为主。同时,为缓解土地资源分布不平衡、项目落地难的问题,各区(市)可通过跨区协作等模式多渠道建设和筹集房源。目前自然规划、住建部门以及各区市正在积极推进规划和筹建房源。同时,根据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方案》(青住房组办发[2020]13号)规定,各区(市)筹集的房源由各区(市)组织分配,如有剩余房源,将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分配,届时各区(市)人才都可进行申请。按照《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规定,我市人才住房主要面向在我市全职工作且无住房的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以及在我市创新创业并作出贡献的各类人才。
今后在青岛就业创业,本科生可领住房补贴!日前,青岛下发通知,首次将本科生纳入住房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补贴申领最长36个月。住房补贴对象首次增加本科生3月4日,青岛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相关负责人对《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解读。根据《通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2018年及以后毕业且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学历毕业生,均在发放范围。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补贴申领最长36个月申报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申报补贴时需具有本市户籍。申报人员就业单位应按规定在青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一次性安家费的研究生,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人员上学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人员自申领补贴月份起36个月内可享受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但未申领满36个月且要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交暂停补贴申请,待取得新学历再次来青就业后,仍符合现行住房补贴政策的,可按新的学历补贴标准在毕业三年内提交申请,继续申领剩余月份补贴。网上自主申报 申报时间常态化补贴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申报及审核过程中,除目前暂时无法通过信息资源平台进行信息比对的,可要求持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外,对可通过国家或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的个人学历、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等信息不再要求现场提供书面材料。补贴申报时间不再采取每年固定时间段集中申报一次的办法。首次补贴申报工作大概在5月上旬启动后,此后申报人员可随时进行申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日常受理申报申请,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体化信息平台核实申报人员就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通过国家或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个人学历、户籍、工商注册等信息进行核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市申请人名单后,送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由以上三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对申报人员的购房情况、享受各类住房优惠政策等情况,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补贴账户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并将核查结果反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各级人社部门将拟发放住房补贴人员名单对外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级人社部门将住房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人员。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李珍梅
青岛市将非全日制研究生排除在了住房补贴、安家费补贴范围之外。青岛政务网信息显示,8月21日,有网友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致信称,想问一下为什么不将2016年教育部改革后实行相同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纳入青岛市人才引进政策的范围呢?非全日制是在相同的培养标准下进行培养后达到和全日制同样的毕业标准才毕业的。很多同学都是和全日制一同学习,一同生活,在毕业的时候希望能够在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实现自己的理想抱负和人生价值,希望人才引进政策能够取消对改革后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歧视,将改革后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列入政策范围。8月26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称,“根据五部门下发的文件,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政策。我市出台的住房补贴、安家费政策,属于人才引进政策,资金渠道为人才专项资金,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还未纳入住房补贴、安家费补贴范围。”有不少网友通过青岛政务网咨询非全日制研究生住房补贴、安家费补贴政策 青岛政务网截图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有不少网友通过青岛政务网咨询非全日制研究生住房补贴、安家费补贴政策,有的还附上了毕业学校关于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模式的说明。其中,7月5日,一位毕业自太原理工大学的网友称,“我在校期间的学习方式选择了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是一样的,无外部收入来源。毕业为非定向就业,因此刚步入工作经济压力确实较大。”这位毕业自太原理工大学的网友还附上了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出具的“关于非全日制录取研究生全日制培养模式的说明”。该说明称,太原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对2017年9月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以下规定:入学录取标准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在读期间全脱产学习,在课程学习、过程培养、论文答辩及毕业要求等方面的标准均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不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给予了这位毕业自太原理工大学的网友,与上述8月26日同样的回复。根据青岛市现行的政策规定,住房补贴的补贴标准是,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安家费的发放标准是,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给予发放。来源:澎湃新闻
齐鲁网3月4日讯今天上午,闪电新闻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吸引青年人才来青创新创业,青岛出台两项新政:为硕士学历及以上青年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发放; 住房补贴对象首次扩大到本科生,按照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的标准予以补贴。两项补贴预计5月上旬启动申报。根据青岛下发的《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一次性安家费发放对象为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申报人员应为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申报人员应在青岛就业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青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创业实体须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申报人员须按规定由就业单位或创业实体在青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申报人员须于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符合青岛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安家费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每人只可享受一次。申报人员未婚的,所购商品房产权人须为申报人且产权为申报人单独所有;申报人员已婚的,所购商品房产权人可为申报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夫妻双方同时具备申报安家费条件的,按照“就高”的原则,只可其中一人享受安家费。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费。已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安家费。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提出申请,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将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住房补贴对象首次扩大到本科生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来青就业,更好地服务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市人社局还出台了《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住房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住房补贴申报对象包括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且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学历毕业生。申报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申报补贴时需具有本市户籍。申报人员就业单位应按规定在青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一次性安家费的研究生,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人员上学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人员自申领补贴月份起36个月内可享受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但未申领满36个月且要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交暂停补贴申请,待取得新学历再次来青就业后,仍符合现行住房补贴政策的,可按新的学历补贴标准在毕业三年内提交申请,继续申领剩余月份补贴。两项补贴申报均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申报及审核过程中,除目前暂时无法通过信息资源平台进行信息比对的,可要求持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外,对可通过国家或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的个人学历、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等信息不再要求现场提供书面材料。申报时间不再采取每年固定时间段集中申报的办法,补贴申报工作启动后,申报人员可随时进行申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日常受理申报申请,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体化信息平台核实申报人员就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通过国家或全市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个人学历、户籍、工商注册等信息进行核实。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市申请人名单后,送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等部门,由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对申报人员的购房情况、享受各类住房优惠政策等情况,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补贴账户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并将核查结果反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各级人社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对外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级人社部门将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人员。闪电新闻记者 黄健容
今年4月18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开发布关于《呼和浩特市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中提及,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生(往届3年及以内),可以享受半价购房。近几年来,经济快速发展,各个城市之间在相互竞争,相互赶超。2018中国城市商业魅力排行榜中,由原来的“北上广深”变为“上北深广”;15个“新一线”城市席位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城市发展离不开高质量有人才,积极引进人才是城市发展必不可少的方法之一。这段时间除了呼和浩特之外,青岛、合肥、南京等多个城市也纷纷出台落户新政策,降低住房门槛,招揽各类人才。青岛:博士硕士青岛就业可以领一次性安家费青岛市人社局今年3月4日发布,问了吸引青年人才创业出台两项新政策:为硕士及以上青年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按照博士每人15万,硕士研究生10万一次性发放。合肥:公布租房补贴申请指南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近日发布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明确租房补贴申请对象必须是博士或者35岁以下硕士或35岁以下毕业3年内全日制本科、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本次人才租房补贴标准是博士每人每年2万,硕士每人每年1.5万,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1万,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每人每年0.6万。申请租房补贴需要具备四项条件1、申请人为2018年1月1日之后落户合肥市,本市户籍未迁出的毕业生视同新落户人员;2、全日制本科、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应为2015年1月1日之后毕业;3、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4、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有住房。南京:人才落户政策延长一年2018年3月1日,南京发布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当时明确提及试行期为1年(至2019.3.1),目前确定将人才落户再次继续执行一年(至2020.3.1)。镇江:出台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政策明确了补贴标准和期限:分3年给予硕士、博士毕业生申请人15万、20万元购房补贴。太原:太原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1、人才引进对象(1)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2)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2、人才相关补贴政策(1)对毕业三年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大学、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由是师财政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时间为5年;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五年服务期满,分给给予20万、10万、5万的购房补贴;(2)对毕业三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补贴1200元、1000元的租房补贴;(3)对毕业三年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人给予3万元学费补贴。其他省市都有类似的通知,大家都可以去对应的省市人才引进的官网去详细了解一下。大部分人才引进政策都与学历能力有很大关系,从上面列举的几个省市来看,考上研究生的待遇有很多,大姐还有什么理由不努力?为了钱、为了房、为了更好的生活,也要努把力考生研究生呀!
近几年,青岛为了吸引人才来青就业,可是实实在在发了不少“大红包”,比如:《青岛市“金种子”人才储备工程实施细则(试行)》里规定,只要符合条件,没毕业就能享受企业提供的学费和生活补助!根据细则,青岛将从国内“双一流建设大学”和国外大学遴选一批优秀在校学生,与青岛市辖区内企业建立人才信用合同,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来青就业,用人单位给予一定学费、生活及实习补贴,以人才储备方式集聚一批助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的高素质人才。据悉,目前这项政策属于全国首创。近日,青岛还出台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对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 (不含分站)及基地在招收首位博士后进站并开题后,分别给予设站 (基地)单位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建站 (基地)资助。为在站(基地)博士后(不含在职人员)发放每人每年6万元的生活及住房补贴,发放时间以实际在站(基地)时间为准,最多不超过两年,总额不超过12万元。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主要用于补贴博士后生活住房所需各类费用,供博士后个人支配。对于2018年6月6日后出站 (基地)(以中国博士后系统博士后主管部门最终审批时间为准)并于出站(基地)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 (基地)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5万元安家补贴。另外,青岛政务网在“政府信箱”里回复网友问题时提到,青岛市即将出台《关于印发〈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优化高校毕业生留青就业政策环境。为进一步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留青就业,我市即将出台《关于印发〈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优化高校毕业生留青就业政策环境。一次性安家费:对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或创业并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符合安家费发放条件的,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发放一次性安家费。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2018年及以后毕业且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学历毕业生。符合发放条件的,发放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为鼓励小微企业吸引人才,支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青岛市近期将出台《关于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审核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年以后,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派遣期内到我市小微企业就业,企业按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为毕业生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来源:青岛政务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