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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军计划”:清华北大领衔的16所985高校针对部队招生研究生两生花

“强军计划”:清华北大领衔的16所985高校针对部队招生研究生

一、什么是强军计划?“强军计划”全称为“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主要指选送军队优秀在职技术军官到地方普通高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从2001年开始,国家教育部、原总政治部就实施该计划专门下发通知,近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军官到地方高校攻读硕博学位。二、2020年计划招收多少人?2020年“强军计划”共招收硕士研究生400人、博士研究生100人(博士研究生均为清华大学)。三报考条件有哪些要求?“ 强军计划”研究生主要招收对象包括军队院校、科研机构、科研实验基地和新型作战力量部队的技术军官。想要报考硕士研究生,必须为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实际工作满4年以上(含本科毕业后任职培训时间,截至录取当年9月1日)。想要报考博士研究生:必须为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实际工作满5年以上(含本科毕业后任职培训时间,截至录取当年9月1日)。报考专业须为军队急需且与目前从事工作紧密相关。四、在职军官如何报名?所有在职军官报考“强军计划”的研究生,都必须填写《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由所在师(旅)级单位政治审批,军级单位政治机关核准,逐级上报至大单位干部部门审核后,报送军委有关部门备案,军委机关函告各有关高校。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按照教育部和有关高校程序规定进行。五、考试录取采取什么方式?硕士研究生初试由招生高校组织,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同步展开。报考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实行“申请审核”制,招生高校按照初试、复试(综合考核)成绩择优录取,并按规定程序通知考生所在单位,抄报军队主管部门。六、军官在地方高校就读期间如何管理?军官入学时要到驻校选培办报到,组织关系要转驻校选培办,在校期间教育管理由驻校选培办负责,军官所在单位进行协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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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军校以后就还可以考地方大学的研究生么?有什么要求?

军校毕业后仍然可以考地方大学研究生的,有不少现役干部在地方学校读硕士、博士,这类人员属于——“强军计划”。一、什么是强军计划?“强军计划”,其实规范的称呼是“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是在地方院校为定向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人才培养计划,就是依托地方优质教育资源,为部队培养高层次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是部队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部分。毕竟相对于军校来讲,地方院校在一些军地通用专业上是走在前列的,也便于与世界一流院校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当然,主要限于理工科的专业。二、哪些人可以报考?根据公开信息,“强军计划”主要招收军队院校、科研单位、科研实验基地和新型作战力量部队技术军官。报考专业必须为军队急需且与目前从事的工作紧密相关。也就是说,一般技术干部才能报考强军计划,攻读部队急需的专业。具体条件主要是限制学历、年龄、实际工作经历。主要目的就是遴选年轻有潜力、有工作经验的优秀技术骨干,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也防止有些干部刚出校门就又到地方院校读研。硕士研究生条件: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35周岁以下,实际工作满4年以上(含本科毕业后任职培训时间,截至录取当年9月1日)。博士研究生条件:硕士毕业生并获得硕士学位,40周岁以下,实际工作满5年以上(含本科毕业后任职培训时间,截至录取当年的9月1日)。但具体能否报名,还得看所在单位是否符合规定范围,有没有足够的推荐指标,单位能不能在保证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安排人员离岗读研。三、哪些院校可以选?可以说都是国内一流大学。2019年强军计划,共400个硕士计划,分解到16所高校,打头的就是清华、北大各65人;博士推荐指标100个,更是全部清华大学。因此,强军计划的院校还是非常过硬的,相关专业也都是国内排名靠前的优势专业。四、哪些优势吸引人?一是提升专业水平。地方高校学术交流相对活跃,军地通用专业学科的建设发展有很多特色。能够到国内一流名校、就读优势专业,对个人来说,肯定是个极好的机会。二是增加职业竞争力。专业技术工作要靠实实在在的水平与实力,读研回来大多能成为本领域的大拿,解决一些技术难题的话,还可能获得科技进步奖,本人也可能在嘉奖表彰、晋职等方面得到优先考虑。实在遇到问题解决不了,也还有一帮国内顶尖的老师和同学可以求教。三是上学期间待遇不错。学费不收,工资照发,专心读书拿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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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学研究生报考条件有哪些?

军事学研究生报考条件有以下几点:1、专业对口,军事学是大类学科,下设专业各个学校情况不一样,自己本科学的什么再去选专业。一般来说,军校只接受报考相同或者相近专业的研究生,不招收跨专业报考的学生。所以如果你本科学的是工科,那你最好报考和本专业相近的专业。2、身体健康。基本上,考研复试的时候,每个学校都会安排体检或让学生给体检报告。报考军事学研究生,有些学校可能对身体素质要求更高。因此,身体健康也是报考军事学研究生的报考条件之一。3、有些学校军事学研究生只招收男性。对于不同的专业,要求是不一样的。有些专业只招男性,不招女性。而且招收女性的名额很少,通常不超过选拔人数的15%。4、有些学校军事学研究生要求只有军队在职干部、国防生、军校应届生的人才能报考。每个学校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由于军校研究生的名额大部分都留给军校的本科毕业生或者国防生了,所以很多本科并不是军校的人,可能没有机会报考自己想报考的学校。事实上,每个学校的招生条件可能都有区别,而且随着时间的发展,招生条件可能每年都有区别。如果想知道具体的招生条件,可以去自己心仪的学校官网上,查询自己想报考的专业,上面会有具体介绍的。也可以打官网上的电话,向学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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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军计划”发布:15所名牌大学面向在职军官招收硕博研究生|政解

新京报快讯(记者倪伟)今年普通高校招收“强军计划”研究生政策近日出台,普通高校总共招收400名硕士研究生和100名博士研究生。其中,100名博士研究生均由清华大学接收。何为“强军计划”?——普通高校为军队定向培养研究生“强军计划”即“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是由教育部、总政治部于2001年10月联合推出实施的。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校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教育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决定实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在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由部分地方普通高校为军队定向培养一批硕士研究生。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首批列入实施强军计划的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7所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及中国科学院直属普通高校,招生专业为工程技术类学科和专业。后来,增加至31所。2002年“强军计划”首次招收了1600人左右,学制3年。根据公开报道,到了2007年, “强军计划”人数增加至1820名左右,其中1740人攻读硕士学位,80人攻读博士学位。哪些人可以报考?——侧重新型作战力量部队技术军官根据军方媒体消息,“强军计划”研究生主要招收军队院校、科研单位、科研实验基地和新型作战力量部队技术军官。报考专业必须为军队急需且与目前从事的工作紧密相关。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要求是,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35周岁以下、实际工作满4年以上(含本科毕业后任职培训时间,截至录取当年的9月1日)。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要求是,硕士毕业生并获得硕士学位、40周岁以下、实际工作满5年以上(含本科毕业后任职培训时间,截至录取当年的9月1日)。可报考哪些院校?——今年可报考清华、北大等15所高校今年,所有100名计划招收的军官博士研究生,都由清华大学招收。而400名硕士研究生,则分别由15所高校录取。其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都招收70人,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分别招收20人。这些研究生报考的都是什么专业呢?根据《清华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该校“强军计划”仅限报理工科。记者在网上发现一份吉林大学2017年“强军计划”拟录取名单,6名拟录取学员均报考了计算机技术专业。背景军队研究生招生“向新型作战力量相关学科倾斜”2007年“强军计划”共拟招收1820名研究生,2018年为500名,11年间缩减了70%以上。据《解放军报》2016年9月报道,2017年军队研究生招生政策出现一系列变化,主要包括压缩招生规模、优化招生结构等。该报道指出,2017年军队研究生招生总量压缩,其中硕士研究生6000人、博士研究生1475人,与上年相比减幅分别为16.7%、19.2%。报道称,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领导介绍,如此改革是为了适应军队规模结构调整改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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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跨考军事学吗?军事学研究生报考条件,大家可以看一看

军人,一个崇高的职业,当祖国和人民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永远都是冲锋在最前面。看到这些军人先进的事迹,自己也萌生了成为军人的想法,自己也想要成为一名中国军人,自己想要到军校读研,以后为部队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那普通高校的学生可以跨考军事学吗?军事学研究生报考条件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报考军校有明确的限制我以军事科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例给大家讲解最新的军事学招生条件情况。军事学一级学科大概可以分为: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战略学、战役学、战术学、军队指挥学、军制学、军事后勤学、军事装备学等一级学科,一级学科下面还设立有几十个二级学科。报名条件:报考军事科学院的的军事学研究生,除了军队在职干部以外,还有就是应届生可以报考。应届生只包括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国防生,也就是说普通学校的学生想要报考军事学是没有机会的,如果普通学校的学生想要读军校,那可以走参军这一条路,可以在部队里面考军校,然后在一步步考军校的研究生。军队院校应届本科生和国防生报考专业:仅接受非指挥类应届毕业本科毕业生和非指挥类国防生报考,报考专业仅限:军队指挥学(军事运筹学方向)、军事后勤学(后方专业勤务方向)。还有可能考虑到各种因素,有些专业会限制男女生,比如军事科学院招女生的相关专业只有军队思想及军队历史、军队指挥学(军事运筹学)、军事管理学、军事后勤学(后方专业勤务方向)、军事装备学。自己在报考之前一定要确定清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流程:军校的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也是一致的,在10月份的时候统一报名,选择考试地点,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接着就是等待12月份的研究生初试,然后军校还需要填写一个《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寄到招生培养处。结语普通高校的学生想要直接报考军事相关的研究生估计是不太可能,可以先成为军人,然后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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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考研调剂不简单,基础条件要满足

2019年度硕士研究生全国考试已经结束一段时间,接下来需要进行的环节是复试/调剂,对于一些全国考试成绩满足国家线,但是没有达到一志愿院校线的考生,如果不想来年再战,那么就可以选择调剂。调剂并不是想调就能调的,一些基本的条件还是要满足的。第一条:考生需要满足可调入专业/院校的报考条件,如果不能满足相关报考条件,那么是不能进行调剂的。第二条:考生的初试成绩需要满足考生第一志愿的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也就是说,考生的初试成绩需要达到国家线才具备调剂资格。第三条:考生选择进行调剂的专业需要与自己第一志愿所报考的专业相同或者是相近,如果相差太多也是不允许调剂的。第四条:考生在参加初试时的考试科目,应该与所选择的调剂专业的初试科目相同,如果是参加的全国统一考试,那么科目理论上应该是相同的。第五条:考生的第一志愿如果报考的是照顾专业,但是想调剂到非照顾专业,那么考生所报考的照顾专业的初试成绩就应该满足调入地区该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果第一志愿报考的是非照顾专业,但是想调入照顾专业,那么那么考生所报考的非照顾专业的初试成绩就应该满足调入地区该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注:照顾专业主要是有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等。第六条:如果考生的第一志愿报考的是管理类专业学位硕士(特有七个),那么在满足所选择的调剂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管理类专业之间是可以相互进行调剂的,但是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上,而且其他专业也不能调剂到这七个专业上。注:这七个特有管理类专业是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第七条:如果考生的第一志愿报考的是法律(非法学)专业,那么在进行调剂时,是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的,而报考的其他专业也不能调剂到该专业上。第八条:如果考生参加的是单独考试,那么是不能够进行调剂的,单独考试包括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第九条:如果国防生考生满足了相关的调剂条件,那么考生是允许在有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院校间进行调剂。第十条:如果考生报考的是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那么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但是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是不可以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的。以上就是关于2019年度考研调剂的一些基本条件,如果考生想要进行调剂,并且也满足的相关要求,那么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剂申请。想要进行调剂申请,也是需要在“研招网”的调剂系统上进行的。

指南针

教育部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联合考试在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进行,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联合或统一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考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考、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招生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八)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九)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一)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十二)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 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四)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第五章 命 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考务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题库命题。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考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 试 第三十一条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供试点学校选考,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12月24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 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考、全国联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统考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考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统考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统考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 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 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政策区别。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 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七十五条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制、学习方式、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 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体性抱神

研究生报考条件

研究生报考条件#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机构为选拔研究生而组织的相关考试即为考研,全称为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由国家考试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组织的初试和复试组成。报考研究生考试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身份;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3) 体检符合报考单位的要求;4) 年龄不限;5) 考生的学历须符合以下要求:l 国家承认的应届本科毕业生;l 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生;l 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毕业后,经专升本考试达到同等学历的人员,不同培养单位对同等学力有具体要求;l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l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l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l 已经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的人员。研究生分类:按照考试方式分类,硕士研究生考试分为全国统考(政治,英语,数学),单独考试(自命题),联考(法硕,MBA等)。同学们要对自己考试的学校和专业进行了解,满足其条件要求!

阿米尔

官宣!19考研调剂基本条件!你符合调剂的要求吗?

一些同学关于调剂的疑问:调剂的条件是什么?能不能跨专业调剂?学硕、专硕能不能互相调剂?非全日制能不能调剂?···下面,先带大家看看官方发布的调剂基本条件:《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九章调剂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解读:申请调剂之前,要去看调剂院校该专业的招生要求,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比如:深圳大学在招生简章中明确规定『所有招生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那么假如深圳大学有调剂名额时,同等学力考生就不符合申请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解读:举例说明,第一志愿报考的是A区工学类专业,如果想要调剂到B区,首先要符合B区工学类国家线。(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解读:调剂首要考虑的是调入与自己专业相同的或相近的,有些虽然专业名称有所差别,但是其研究学习内容相差不大,或者有关联,这样申请调剂之后,在后续的复试过程中也会顺利发挥。像跨专业调剂的不是完全不可以,只是复试不容易通过,毕竟专业课你没有接触过。(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解读:举例说明:初试考两科的不能调剂到考四科的专业,初试不考统考数学的,不能调剂到考数学的科目,并且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解读:照顾专业可以调出非照顾专业,但是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的学科门类的国家线要求。举例说明:假如小明同学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A区某校工学照顾专业力学[0801],如果该同学想要调剂到B区某校非照顾专业,那么他必须要满足B区工学(非照顾)分数线。(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解读:以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这7个专硕专业可相互调剂,不得调出这7个专业,其他专业也不得调入这7个专业。相关报考的同学在申请调剂时注意看清自己可调剂的范围。法律(非法学)专硕同样,只能调剂法律(非法学)专业,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政策区别。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其实,调剂这个过程,除了以上明确规定的“不得调剂”条目外,其他的,没有绝对的不可以。比如:跨专业调剂,文学调剂到理工学,专硕调剂到学硕,非全日制调剂到全日制等等,这些往年都有调剂成功的例子。一方面在于考生渴望调剂程度与院校招生需求的渴求程度。如果一个只希望有学上的同学,和一个只希望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双方可能会“将就”,比如18考研一位同学,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调剂进入生物学专业。再比如,大家可能听说“学硕能调专硕,专硕不能调学硕”,这并不绝对,同样是去年一位同学,文学类学硕申请调剂到农学专硕,只不过最后没有通过复试专业课这一关,被淘汰了。举着两个例子,希望大家能了解,申请调剂,行与不行,能不能申请学校说了算,不管是跨专业、专硕学硕互调、全日制非全日制互调,没有绝对的不可以,除非你看到该学校明确规定不能申请。如果你真的很想去这个学校,你就亲自去问负责招生的老师(学校在公布调剂信息时都会有负责老师的联系电话),不管行与不行,你要从老师那里得到肯定的答复。另一方面原因,在于考生与院校之间信息不对称。尤其在调剂后期阶段,学校为招不到调剂生而发愁,学生为找不到合适的学校而煎熬,作为学校与考生之间桥梁的我们,会让更多有调剂需求的院校被更多学生看到,这样双方都有更多选择,有更多合适、优秀的选择,我们也正在致力做这样一件事。先给需要调剂的同学打个预防针,做好心理准备:调剂这个过程很煎熬,可能被多次拒绝···调剂真的是磨练自己的过程,学着“厚脸皮”,不要怕被拒绝,只要还没结束,就还有希望。你要记得,不论多么艰难的时刻,我们会陪你一起度过,别忘了你是一个有“后台”的人,后台还有一个贴心编在支持你。

李贽

别着急备战考研,也许你根本就不符合2020年研究生报考条件!

大学毕业,想考研却没资格?这些考生都不符合2020研究生报考条件!2019年考研已经落下帷幕,现在备考的同学都是2020考研的同学,即使有超过200万人成了考研炮灰,大部分的同学也丝毫不减将要考研的决心。但是,在备考之前,小水不建议考生盲目的去报考985院校,在没有弄清楚报名要求之前,也许你压根就不符合报考条件!别着急备战考研,也许你根本就不符合2020年研究生报考条件!很多跟风考研的同学在选择目标院校和专业之后,复习了大半年,到临考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压根就不符合报考条件。这样的话当初的付出很容易白费,而且再换学校来不及,来年再考又会疲累,所以在决定报考研究生之前,你要弄清楚你是否符合报考该校研究生的条件!今年有小伙伴询问小水关于研究生报考的问题,她自己是大专毕业生,即将走入社会,但是在找工作的时候屡次碰壁就萌生了全职考研的想法。她打算今年毕业后不再工作,预备参加2020年的研究生考试,但是她不知道的是,她没资格参加!大专生想要考研的话,在应届毕业的当年是无法报考的,她如果想考研的话,只能在毕业一年后参加研究生的考试。也就是说,她今年毕业,只能参加2021年的研究生考试。而且考研的时候是以同等学力的身份进行考试,在考研复试的时候大不部分的学校还要加试两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鉴于她的这种情况,在家里不工作备考两年考研,显然是不现实的问题。在得知这种情况之后,她打算先了解和掌握考研的各种信息,了解一下目标院校专业的要求,打算在工作一年之后再考,这样的话也不会没有考研的资格。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同学不符合2020考研的报考条件,小水就简单的和大家说一下,如果有以下情况的考生,在考研备考的时候一定要先审查自己的资格到底达不达标!01、大专应届毕业生这种考生就是刚才小水提到的,想要考研的话必须要满足毕业两年或以上才可以报考,且是以同等学力的身份。但是在今年却是无法报考的,也就是2020考研没有资格。02、没拿到学位证的全日制肄业生考生在读大学的时候,因为挂科或者重修等情况而拿不到学位证的话,毕业的当年也没法报考研究生。此时,肄业生和大专毕业生类似,没有资格参加2020研究生考试。如果延迟一年毕业拿到学位证和毕业生的话,考生明年就可以报考研究生。如果只有毕业证而没有学位证的话,只能参加2021研究生考试。03、成人高校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大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大专毕业生,但是在考研的时候和以上两种情况一样,唯一区别的是成人高校大专毕业生考研也是以同等学力身份进行报考。04、自考专科毕业生自考专科毕业生比较复杂,很多学校不收此类毕业生,不接受该毕业生报考研究生。想考研的同学需要在毕业后两年才有资格报考,而且也是以同等学力的身份报考的!以上所说的考生都是同等学力的身份报考研究生的,报考不同的学校要求也不同,部分学校还有英语方面的要求,如同济大学需要考生过英语四级,而上海大学也是一样,除此之外,上海大学不接受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所以考生在报考研究生的时候,应该提前查询目标院校的招生简章和研究生专业目录的具体要求,达到条件才可以报考!如果你是大专毕业生,你会选择考研吗?有人说全日制研究生太难,还得去上学,不如非全日制研究生方便,对此你会如何选择呢?欢迎留言分享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