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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MBA硕士质量MBA院校排名?冬奥恋

如何判断MBA硕士质量MBA院校排名?

不止一次有学生来给我说,自己的英语真的不好,而且每次考试都是年末,特别忙,根本没多少复习的时间。选择免联考MBA当然可以,只是大家都不知道怎么判断。之前也写过,有学生直接来问,我适合什么院校的MBA,这个院校的MBA能不能拿到认证。所以,我们该如何判断一个MBA项目的质量高低?一般而言,大家可以从国际认证、院校排名、留服认证这三个方面来衡量。MBA院校排名一、国际MBA三大认证评判MBA项目,肯定逃不开国际MBA三大认证。它们分别是AACSB(国际商学院协会)、EQUIS(欧洲质量发展认证体系)和AMBA(英国工商管理硕士协会)。大家也能看出来,从国际到欧洲到英国,这个含金量最高的是AACSB,其次是EQUIS,最后是AMBA。AACSB有较重的美国痕迹,从启动评估程序到通过认证,通常要5年的时间,最长7年。在全职教授和研究产出上要求非常严格。EQUIS有显著的欧洲血统。该认证的过程如果一切顺利,通过的时间为2年。该标准将学生的职业发展和个人生涯规划单独列项,并突出了商学院和企业与社会之间的互动。AMBA不像AACSB和EQUIS针对商学院整体发展,涵盖面较广,AMBA只针对硕士以上课程。MBA院校排名二、中外院校排名1、从国际排名看MBA项目排名。说到院校排名,我们最常说的就是QS排名,但是MBA主要排名反而是看FT《金融时报》。因为QS更适用于综合类大学的排名,而开设MBA多数是商科院校。MBA院校排名当然,国际上常见的四大排名也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上海留学生落户中的国际院校前500排名,就是以这四大排名为参考的。目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与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是公认的四大权威世界大学排名。MBA院校排名2、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既然是中外院校的排名,那就要说一说中国的MBA院校排名。这个直接以教育部发布的等级划分就可以了。教育部公布了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其中MBA(即工商管理专业),共评估了194所设有MBA项目的院校。只有4所院校获得“A+”等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清北复交。MBA一批院校,经过教育部公布的水平评估,直接确定就是清华、北大、复旦、上海交大。三、教育部留服认证学历学位之前说过常见的MBA项目分为三个类型:国内联考MBA、中外合作办学MBA项目、国际院校直读MBA项目。其中,中外合作办学MBA项目和国际院校MBA项目一直采用的是申请制,所以在基本条件满足申请要求的情况下,采用面试+材料申请录取学生,通过难度较小。MBA院校排名这就能直接看出来,这种MBA是走的留学路线拿学历。一年制硕士短期留学,出国一个多月。因为教育部留服中心要求出国学习记录,不然你不参加中国的联考统考,还不出国学习,谁来认证这个硕士的教育质量?留服中心的认证证明,就相当于你的学历证明。所有回国留学生都要做学历认证,当然也包括国际直读MBA。因为国内外教育差异,国外院校只发学位证,中国自己设立留服中心来给学员认证。这样留学生也是学位证+学历认证双证。硕士文凭中国承认,可以用于北京积分落户(按双证硕士进行积分),可以考取编制教师、事业单位,可以评职称、定岗评级。我们确保一定能通过教育部留服认证的,是法国IPAG的MBA硕士项目,我们2017年就已经在做了,已经有一个较为成熟的体系模式了,截止到现在参与项目的学生全部顺利毕业,还没有一个学生出现无法留服认证学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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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

本文转自【中国教育报】;今天,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严格研究生教育管理提出八个方面29条细化举措。《意见》印发的背景是什么?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意见》出台了哪些硬招?记者就此采访了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提出,要严格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说,近年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及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并采取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等一系列措施,监督和指导学位授予单位不断改进质量保证制度,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总体上看,我国学位授予单位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主动性在不断提高,相关制度在不断完善。但是近年来仍有一些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关于研究生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负面新闻。”该负责人指出,这些个案问题暴露出的,很多是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培养条件建设滞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导师责任不明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较薄弱、学术道德教育不到位等研究生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意见》是对已有质量保障制度的细化、深化和可操作化。”该负责人表示,此次印发《意见》,旨在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从进一步规范管理入手,强化底线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严格执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质量控制,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敢于让不合格学生毕不了业在教育部9月22日举行的发布会上,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解读教育部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时表示,要加强学风建设,敢于让不合格的学生毕不了业,倒逼学生潜心治学。“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归根结底要体现在每一名研究生严格自律和自我提升上,要靠每一个学位授予单位严格把关。现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到位。”该负责人说。《意见》强调,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学位授权点建设、导师选聘、研究生培养方案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学术不端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明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主责部门,根据本单位研究生规模和学位授权点数量等,配齐建强思政工作和管理服务队伍,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意见》以学位授予单位为责任主体,要求根据情况的新变化、新要求,对有关制度进行补齐补强,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的全过程质量管理,特别是要前移质量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该负责人说,同时,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管理部门要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管理全过程,坚决给学位“挤水分”,防止“走过场”“做虚功”。全过程严格研究生质量管理“研究生培养是由多个环节相扣而成的,薄弱之处往往就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痛点难点。”该负责人说。该负责人说,首先要严把招生考试关,落实招生主体责任,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其次是强化质量标准,按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参照有关文件统一要求,根据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细化学位授予质量标准,以及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三是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之处,细化流程、压实责任,实行论文答辩向社会公开制度,避免答辩流于形式,做好关键环节记录归档。在强化阶段性考核方面,《意见》提出要前移质量检查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学籍年限管理。在强化导师质量管控责任方面,《意见》明确,导师可根据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导师不能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学位授予单位要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聘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同时,要完善导师和研究生对处理决定的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建立正当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对学术不端行为,《意见》坚持“零容忍”。根据《意见》,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工作将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该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强化运用多种监管手段,与学术惩戒并行,对违反规定踩“红线”、闯“底线”的事件“零容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问题严重的学位授权点,将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学位授权。本报北京9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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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

热点背景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一共29条的意见中,“严”字是最突出的特征。具体而言,招录上,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培养上,开论文写作必修课 签学术诚信承诺书;对不适合继续攻读的研究生及早分流退出;论文上,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学位论文作假纳入全国信用平台;导师上,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无关的事务;师德失范或取消导师资格……模拟试题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坚决给学位“挤水”,学位论文作假纳入全国信用平台、导师不得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无关的事务、师德失范或取消导师资格、研究生招生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等,对此,你怎么看?中公解析当前研究生教育还存在个别混乱的局面,包括招考过程的“潜规则”、研究生培养目标模糊,研究生教育本科化、学术近亲繁殖、师生关系异化、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不足等现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从招录、培养、论文到导师工作,针对各种乱象出招整顿,进行严格的规范,是国家对研究生培养的重视。学术论文造假的问题近几年新闻中不少出现,根源还是在于违法成本低,因此将学位论文作假纳入全国信用平台,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这无疑是对学位论文质量的保证保驾护航,让研究生不能再在学位论文上投机取巧,这不仅是对教育成果负责,更是对我国的学术进步负责;导师不得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无关的事务,师德失范或取消导师资格,这既是对研究生个人的保护,更是保证学术研究成果的前提。导师本质就是研究生学习生涯中的引导者,负责指导研究生潜心读书学习、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强化实践训练,加强科研诚信引导和学术规范训练,掌握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撰写学位论文情况,增强研究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原始创新意识,一旦越过这条界限,安排学生从事与学术无关的事务,这是对研究生和教育事业极为不负责任的行为,这一意见的提出,倒逼导师工作回到正轨,也让研究生教育工作回到正轨;研究生招生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这一意见的提出,积极响应国家对教育公平的明确要求,即使是在研究生招录工作上,仍然不允许戴“有色眼镜”,应该做到一视同仁,为培训更多优秀的人才奠定基础。为了让研究生培养能真正“严肃”起来,还需将意见提出的要求落到实处:首先,建立完善的监督反馈机制,一方面,成立专项检查组,对高校的研究生招录、培养、论文和导师工作进行严格抽查,保证抽查频次和质量,把研究生也纳入检查对象中,匿名调查;另一方面,建立反馈专线,对于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发现属实,进行奖励;其次,将惩处落实到位,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及时予以处罚,不得延误;最后,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对研究生培育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公开通报,并对惩处结果公开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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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研究生人数最多的十大高校,培养质量该如何提高?

冷丝自媒体原创,拒绝转载!文|刘冷丝栏目|丝说考研国内排名靠前的一流大学,同时是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重点高校,10所高校研究生在校人数均在2万人以上,每年招收各类研究生人数在5000-10000人之间,体量巨大,这恐怕也是全世界少有的现象。招收研究生人数最多的10所高校分别是中国科学院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吉林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四川大学和中南大学。这些高校招收研究生的情况大致如下表:10所高校研究生招生情况研究生培养质量不仅是国家的大事,也是社会各界和学生所在家庭的大事,各方当然高度重视,但是,研究生培养质量持续下降也是不争的事实。我今天想给大家分享的关于研究生培养质量存在的问题,并不是特指这10所高校,而是国内高校普遍存在的通病。其一,在校研究生问题意识较差,科研主动性和创新能力不足。在对研究生进行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过程中,很多教学研究人员发现,70%以上的研究生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提升转化等环节存在一些问题,这严重妨碍了他们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四川大学研究生教学楼研究生既是学生又是从事研究的人,他们既要学习又要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所创造和创新。一些研究生缺乏主动进行科研的积极性,即使一些研究生愿意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指导,在科研时往往创新性不够,不能提出新观点,也不敢批判他人的不合理观点,也不能掌握科学的科研方法,不能将所学的理论用于学术研究,并转化成科研成果。还有研究生参与科技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也不是很多。其二,在校研究生在重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较少,发表论文质量不高。当然,目前国内学术期刊管理问题较多,不能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是正常的事,但是,研究生不能写出并在期刊上发表具有一定学术含量论文,这就不能不引人深思。华中科技大学教学楼研究生的科研成果的数量与质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研究生在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少,据调查,仅仅3%的学生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97%的论文发表刊物的层次较低,并且存在着一些学术不端的行为,这些问题都妨碍了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及发表期刊的影响因子成为目前衡量高校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弱,不只表现在学术论文的数量较少,更主要表现在学术论文的质量差距较大。其三,大多数研究生并未参与导师的科研计划和项目。参与纵向课题的机会较少,尤其是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更是少之又少。研究生在参与课题研究的过程中,独立思考的时候比较少,大多是依据导师的思路研究,导致他们形成一种依赖思想,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也因此比较薄弱。上海交通大学饮水思源雕塑同时,研究生跟随导师参与学术交流太少。学术交流以其开放性、研讨性、创新性等特点,已成为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因为费用、学术交流经验以及会议所提交的论文质量等原因,10%左右的研究生参加国家级的学术交流会。研究生参与学术交流积极性和交流层次不高,可能有的学生缺乏自信而不愿参加,当然也与现在部分学术会议质量不高有关。但是,无论如何,研究生要以开放的心态,充分认识到学术交流可以促进研究生与专家、学者的互动交流,它是增强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其四,最关键的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存在较多问题。研究生管理机构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调查分析,他们发现78%的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写作中存在问题。中南大学教学楼一是论文选题盲目求新,忽视了针对性和可行性,造成自身学术能力的局限性。二是论文选题不能体现学术前沿性和研究方向的前瞻性。三是文献收集、归纳演绎、观点陈述和素材数据证明缺乏基本研究方法。四是论文的逻辑构架和引用有关观点和资料证明都缺少必要的介绍和说明。五是学位论文写作过程中存在抄袭、剽窃的行为。面对国家研究生扩超的需求和政策支持,当前,各个高校恐怕还是先得解决研究生培养质量问题,这才是发展之道。敬告|刘冷丝所有文章首发『百家号』,如有错漏和最新信息,作者将在首发媒体评论版块及时更正和补充,也请各位网友批评指正,谢谢您!

皆有以养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这类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一共29条的意见中,“严”字是最突出的特征。坚决给学位“挤水”,学位论文作假纳入全国信用平台,导师不得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无关的事务,研究生招生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招录——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招生单位要切实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层层压实责任,将招生纪律约束贯穿于命题、初试、评卷、复试、调剂、录取全过程,牢牢守住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纪律红线。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培养——开论文写作必修课签学术诚信承诺书把学术道德、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作为必修内容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计划,开设论文写作必修课,持续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学术伦理要求和学术规范指导。研究生应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导师要主动讲授学术规范,引导学生将坚守学术诚信作为自觉行为。——对不适合继续攻读的研究生及早分流退出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论文——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针对文件,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表示,广大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管理部门要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管理全过程,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做虚功”。——学位论文作假纳入全国信用平台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连续或多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加大约谈力度,严控招生规模。导师——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无关的事务导师指导研究生潜心读书学习、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强化实践训练,加强科研诚信引导和学术规范训练,掌握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撰写学位论文情况,增强研究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原始创新意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关注研究生个体成长和思想状况,与研究生思政工作和管理人员密切协作,共同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师德失范或取消导师资格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来源:中国新闻网 学校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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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将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

今天(3月13日)清华大学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意见提出,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及早提出分流建议。今后,学位论文公开评阅人名单以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答辩决议书都将编入研究生学位论文。清华研究生院计划加强对已授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后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纳入指导教师招生指导资格审查和院系年终考核。意见指出,研究生是其学位论文的直接责任人,应勇于挑战前沿性、跨学科的研究课题,力争取得原创性成果,并努力完成高质量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指导和质量把关。指导教师(小组)应在研究生课程学习、专业实践、论文选题、研究攻关、成果总结、论文写作和发表等培养环节中加强全过程指导,鼓励研究生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提出分流建议。各院系应充分发挥资格考试、选题报告、中期检查、年度进展报告等培养环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的进展督促和质量把关作用,完善各环节的实施细则、考核要求和考核方式,完善分流措施。院系应充分发挥最终学术报告环节在提高博士生创新成果水平、保障学位论文质量中的重要作用。规范最终学术报告组织形式,健全考核评价办法。最终学术报告评价结果可作为确定学位论文同行评审和答辩组织方式的重要参考。意见还鼓励建立健全自主开展学位论文同行评价工作机制;在满足学校对学位论文评阅人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培养过程各环节评价情况自主确定同行评审方式,包括隐名评审和公开评审。学位论文公开评阅人名单编入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全面考查研究生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研究能力、成果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并在答辩决议书中给出客观公正评价。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答辩决议书编入研究生学位论文。清华研究生院加强对已授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后评估工作,加大抽查力度,将评估结果纳入指导教师招生指导资格审查和院系年终考核。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任敏编辑:王海萍流程编辑 刘伟利

冰蝴蝶

教育部:通过四方面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近年来研究生规模逐步扩大,2020年扩招18.9万人。在教育部22日举行的发布会上,针对研究生规模逐步扩大如何保证培养质量的提问,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洪大用表示,将通过软件提质、监管到位等四方面工作,确保质量型扩招方向不变、质量不下降。

万物皆化

让不合格学生毕不了业?教育部就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意见答问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提出,要严格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近年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及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并采取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等一系列措施,监督和指导学位授予单位不断改进质量保证制度,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总体上看,我国学位授予单位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主动性在不断提高,相关制度在不断完善。但是近年来仍有一些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关于研究生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负面新闻。这些个案问题暴露出的,很多是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培养条件建设滞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导师责任不明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较薄弱、学术道德教育不到位等研究生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此次印发《意见》就是要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从进一步规范管理入手,强化底线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严格执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质量控制,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意见》是对已有质量保障制度的细化、深化和可操作化。  2.前不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曾提出要敢于让不合格的学生毕不了业,请问《意见》中对这些问题有何考虑?  答: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归根结底要体现在每一个研究生严格自律和自我提升上,要靠每一个学位授予单位严格把关。现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到位。为此《意见》以学位授予单位为责任主体,要求根据情况的新变化、新要求,对有关制度进行补齐补强,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的全过程质量管理,落实各环节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前移质量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同时,广大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管理部门要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管理全过程,坚决给学位“挤水”,防止“走过场”“做虚功”。  3.我们注意到《文件》在对质量管理中提到的一个关键词是“全过程”,请介绍一下在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应如何规范和加强管理。  答:按照教育的规律,研究生培养是由多个环节相扣而成的,薄弱之处往往就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痛点难点。《意见》强调学位授予单位要在现有制度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拿出真招、实招。一是严把招生考试第一关,落实招生主体责任,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二是强化质量标准,按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参照有关文件统一要求,根据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细化学位授予质量标准,以及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三是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之处,细化流程、压实责任,实行论文答辩向社会公开制度,力戒答辩流于形式,做好关键环节记录归档。四是强化阶段性考核,前移质量检查关口,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学籍年限管理。五是以建立良好导学关系为目标,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的首要选聘条件,确保重大政策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落地见效。六是完善导师和研究生对处理决定的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建立正当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  4.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在“放管服”中持续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答:严格规范质量管理,责任主体在学位授予单位。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做好事中事后的指导与监管。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的部署和要求,在扩大学位授予单位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完善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三级质量监控体系和检查督导机制,将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工作、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继续强化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位论文抽检、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等多种监管手段,与学术惩戒并行,对违反规定踩“红线”、闯“底线”的事件“零容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问题较多,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存在突出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通报、限期整改、严控招生计划、限制新增学位授权申报等处理办法。对于问题严重的学位授权点,将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学位授权。来源 教育部网站编辑 何涛见习编辑 周睿编审 田旻佳 杨韬

光亮

清华大学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的意见清研发〔2020〕7 号为不断完善学术评价机制,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全过程管理,促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出如下意见。1.研究生是其学位论文的直接责任人,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潜心学习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积累实践经验,勇于挑战前沿性、跨学科的研究课题,力争取得原创性成果,在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中传承“严谨、勤奋、求实、创新”学风,恪守学术道德和规范,努力完成高质量的学位论文。2.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指导和质量把关。鼓励成立指导小组,集体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指导。指导教师(小组)应在研究生课程学习、专业实践、论文选题、研究攻关、成果总结、论文写作和发表等培养环节中加强全过程指导,鼓励研究生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提出分流建议。指导教师(小组)应客观公正地评价研究生创新成果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给出是否同意申请答辩的意见。在没有指导小组的情况下,经院系或学位分委员会同意,可以成立评审小组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独立评价,给出是否同意申请答辩的意见。指导教师(小组)或评审小组的评议意见编入研究生学位论文。3.院系应充分发挥资格考试、选题报告、中期检查、年度进展报告等培养环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的进展督促和质量把关作用,完善各环节的实施细则、考核要求和考核方式,完善分流措施。4.院系应充分发挥最终学术报告环节在提高博士生创新成果水平、保障学位论文质量中的重要作用。规范最终学术报告组织形式,健全考核评价办法。最终学术报告评价结果可作为确定学位论文同行评审和答辩组织方式的重要参考。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院系应根据学科特点,完善评阅人选定办法和同行评价工作办法。鼓励建立健全自主开展学位论文同行评价工作机制。在满足学校对学位论文评阅人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培养过程各环节评价情况自主确定同行评审方式,包括隐名评审和公开评审。学位论文公开评阅人名单编入研究生学位论文。6.充分发挥答辩委员会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评价中的关键作用。学位分委员会和院系应完善答辩委员会成员的选定方法。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全面考查研究生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研究能力、成果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并在答辩决议书中给出客观公正评价。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答辩决议书编入研究生学位论文。7.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授予标准,对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的综合表现、成果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全面审核,作出学位授予建议。8.研究生院加强对已授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后评估工作,加大抽查力度,将评估结果纳入指导教师招生指导资格审查和院系年终考核。研究生院2020年3月13日封面图 | 苑洁编辑 | 赵姝婧

见侮不辱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立了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主线,规模持续增长,结构布局不断优化,学位管理体制和研究生培养体系逐步完善,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我国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强化质量监控与检查,促进学位授予单位规范管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保证和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切日益增强,但部分学位授予单位仍存在培养条件建设滞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导师责任不明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弱化、学术道德教育缺失等问题。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目标,维护公平,提高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研究生教育,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现就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研究生教育教学全过程。遵循规律,严格制度,强化落实,整治不良学风,遏止学术不端,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努力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二、强化落实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主体责任(一)学位授予单位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的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质量管理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要落实落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补齐补强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加快建立以培养质量为主导的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机制。(二)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底线思维,把维护公平、保证质量作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基础性任务,加强与研究生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条件建设和组织保障。针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模式和规模,强化培养条件、创新保障方式,确保课程教学、科研指导和实践实训水平。(三)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强化制度建设与落实,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学位授权点建设、导师选聘、研究生培养方案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学术不端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尽责担当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四)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主责部门,根据本单位研究生规模和学位授权点数量等,配齐建强思政工作和管理服务队伍,合理确定岗位与职责,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和执行能力,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二级培养单位设置研究生教育管理专职岗位,协助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具体承担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质量管理和研究生培养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五)学位授予单位要强化法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建立各环节责任清单,加强执行检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关键环节管理。强化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和专项检查,对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诊断,及时发现问题,立查立改。三、严格规范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六)招生单位在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招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严慎细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七)各地、各招生单位要强化考试管理,把维护考试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试卷安全保密、考场监督管理等制度要求,确保考试安全。招生单位作为自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主体,要强化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招生单位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命题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管,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坚决防止出现命题制卷错误和失泄密情况。试卷评阅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客观准确。(八)招生单位要切实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层层压实责任,将招生纪律约束贯穿于命题、初试、评卷、复试、调剂、录取全过程,牢牢守住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纪律红线。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规范管理,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及答复。四、严抓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十)学位授予单位要遵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按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细化并执行与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相一致的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制定各类各层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做到培养环节设计合理,学制、学分和学术要求切实可行,关键环节考核标准和分流退出措施明确。实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关键节点突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要求。学位论文答辩前,严格审核研究生培养各环节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十一)二级培养单位设立研究生培养指导机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负责落实研究生培养方案、监督培养计划执行、指导课程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工作。加快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教学督导和研究生评教为辅的研究生教学评价机制,对研究生教学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十二)做好研究生入学教育,编发内容全面、规则详实的研究生手册并组织学习。把学术道德、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作为必修内容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计划,开设论文写作必修课,持续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学术伦理要求和学术规范指导。研究生应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导师要主动讲授学术规范,引导学生将坚守学术诚信作为自觉行为。(十三)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落实监督责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严格课程考试。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五、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十四)学位授予单位要进一步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责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十五)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符合相应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要求。对以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创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位论文,细分写作规范,建立严格评审机制。(十六)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提高问答质量,力戒答辩流于形式。除依法律法规需要保密外,学位论文均要严格实行公开答辩,妥善安排旁听,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要在学位授予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十七)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制度,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确保涉及研究生招生录取、课程考试、学术研究、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学位授予等重要记录的档案留存全面及时、真实完整。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促进学术公开透明。六、强化指导教师质量管控责任(十八)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积极投身教书育人,教育引导研究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学科或行业领域发展动态和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等特点,制订研究生个性化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潜心读书学习、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强化实践训练,加强科研诚信引导和学术规范训练,掌握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和撰写学位论文情况,增强研究生知识产权意识和原始创新意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关注研究生个体成长和思想状况,与研究生思政工作和管理人员密切协作,共同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十九)学位授予单位建立科学公正的师德师风评议机制,把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聘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编发导师指导手册,明确导师职责和工作规范,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动态管理,严格规范管理兼职导师。建立导师团队集体指导、集体把关的责任机制。(二十)完善导师培训制度,各学位授予单位对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导师实行常态化分类培训,切实提高导师指导研究生和严格学术管理的能力。首次上岗的导师实行全面培训,连续上岗的导师实行定期培训,确保政策、制度和措施及时在指导环节中落地见效。(二十一)健全导师分类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研究生在学期间及毕业后反馈评价、同行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培养和学位授予环节职责考核情况科学合理地纳入导师评价体系,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招生指标分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对师德失范、履行职责不力的导师,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七、健全处置学术不端有效机制(二十二)完善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三级监管体系,健全宣传、防范、预警、督查机制,完善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置措施。将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将学术诚信管理与督导常态化,提高及时处理和应对学术不端事件的能力。(二十三)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和学术惩戒;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学术不端查处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十四)学位授予单位要切实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相关要求,完善导师和研究生申辩申诉处理机制与规则,畅通救济渠道,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起申诉。当事人对经申诉复查后所作决定仍持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学位委员会申请复核。八、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督导监管(二十五)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监管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招生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教育部将把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特别是多发性、趋势性的问题要及早发现、及早纠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十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加强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管手段,省级学位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督查,强化问责。(二十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力度,适当扩大抽检比例。对连续或多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加大约谈力度,严控招生规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较多的学位授权点进行重点抽评,根据评估结果责令研究生培养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学位授权点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依法依规撤销有关学位授权。(二十八)对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管理环节问题较多,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存在突出问题的学位授予单位,视情况采取通报、限期整改、严控招生计划、限制新增学位授权申报等处理办法,情节严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坚决依法依规撤销学位授权。对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法规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学位授予单位及个人法律责任。(二十九)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公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