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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现代农业市场调研及前景研究报告二度梅

2019年现代农业市场调研及前景研究报告

目录内容节选现代农业类型众多,一般可划分为八种类型:绿色农业、物理农业、休闲农业、工厂化农业、特色农业、观光农业、立体农业以及订单农业。 当然,由于外延的不确定性,划分标准有所不同。其中,绿色农业是将农业与环境协调起来,促进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户收入,保护环境,同时保证农产品安全性的农业。绿色农业大体上又可以分为有机农业和低投入农业。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的区别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是先进生产手段和生产技术的有机结合,重点解决农业的发展动力和生产效率问题,是现代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显著标志。据发达国家经验,当农业总产值占GDP比重小于10%的时候,农业进入现代化转型发展时期。2018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为117037千公顷,比2017年下降0.8%;粮食总产量为65789万吨,同比下降0.6%。总的来看,2018年全国粮食产量在种植结构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保持高位水平。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土地供给上升和粮食供需缺口大推动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化、规模化转型。加上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现代化、规模化种植是未来发展趋势。2017年农机工业规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4291亿元,同比增长76.1%。其中,渔业机械增长54.87%;林业机械增长4449% ;畜牧机械增长26.62%。农机工业全年增幅平缓,没有出现比较大的波动。2017年农机12个子行业全部实现了正增长表明国家全面全程农机化的强力推进促进了农机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现代农业园区是以技术密集为主要特点,以科技开发、示范、辐射和推广为主要内容,以促进区域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目标。从类型来看,现代农业园区可分为新农村家园、农村科技园区、农业旅游园区、农业产业化等7种类型。截至2018年7月,全国已遴选出三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共计数量达62个。现代农业典型企业分析:佳沃集团、多利集团、汇源集团、中粮集团。| 全文缩略图加关注私信我,获取《2019年现代农业市场调研及前景研究报告》48页报告全文ppt、pdf

妃蕊

调研报告|上海农业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明确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伟大目标,把乡村振兴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实施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关键。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紧紧围绕中央对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和上海乡村振兴工作实际,按照市委、市政府“两个面向”“两个对标”的总体要求,以“三园”(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幸福乐园)工程建设情况为重点,成立了以市政协副主席金兴明为组长,由委员、专家、业内人士组成的课题组,通过走访考察、座谈交流、资料征集等形式,对上海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和表现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先后开展了10余次调研活动,赴浦东新区、青浦、奉贤、金山、松江、嘉定、崇明等多个涉农区的基层镇村走访座谈,前往安徽、浙江、江西、福建、北京等地学习借鉴当地农业产业发展经验,听取来自市、区农业农村委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的情况介绍,咨询了相关专家顾问,并结合国际大都市农业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与本市实际,经过反复探讨,形成了调研报告。意义与现状乡村是上海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承载地,也是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的基本空间要素,上海农业产业发展作为上海乡村振兴的关键,产业兴旺与否对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际大都市中的农业产业发展,是上海乡村振兴战略中实施的重中之重,对于促进大都市城乡融合发展,推动社会综合全面发展,具有标杆性的意义。调研认为,对于上海乡村振兴中农业产业发展的目标和定位,应当有更为清晰的认知。上海在实现农业产业绿色发展、生态循环和提质增效等方面,应当成为全国乃至全球的示范者和引领者,成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领航员,这是上海推进乡村振兴改革再出发的着力点和聚焦点。上海农业产业发展应从上海实际问题和现实需求出发,从上海农业发展空间较为有限的特殊性出发,从上海农村和农民的实际考虑出发,进行综合性考量。既要站在“三农”看“三农”,又要跳出“三农”看“三农”,看准未来农业产业发展的趋势,充分考量其长远价值,找准应对问题的策略。从上海农业产业发展现状来看,近年来,在农业“三区”划定、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绿色化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东京等发达国家都市农业发展水平相比,还存在巨大差距,与苏浙皖等长三角一体化兄弟省市相比,也存在许多不足。主要面临着环境压力大、产业发展空间小,产业链条短、经济效益低、产品市场竞争弱、产业经营投入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缺少打得出、叫得响,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地产“拳头产品”和“知名品牌”,“小、散、乱”的特征十分明显,在优化供应链、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等方面亟待大力推进。从上海农业农村发展大环境看,上海农业产业发展涉及土地、政策、资金、人才、环境等诸多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单靠农业农村部门无法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需要多个部门协调,在全市统筹融合发展的视角下通盘考量、寻找答案。按照上海农业产业发展“两个面向”“两个对标”的要求,农业产业面临着创新发展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底子不足,目标尚高。要扫除阻碍产业发展屏障、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就要全市上下统一思想认识,多部门通力协作,进一步确立农业基础地位和作用,通过统筹协调的办法加码推进。问题与挑战目前,上海农业产业发展有五大突出问题。土地要素严重制约农业产业发展一是农业建设用地指标匮乏。农业产业规划还缺乏刚性,相关产业用地尚未纳入乡镇总规或新市镇规划或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产业用地具体操作路径还不明确。在休闲农业发展上,受限于全市建设用地指标总量控制,现有政策中每年5%建设用地用以支持产业发展,但很难用于农业发展领域,主要原因是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的直接经济效益低,各区供地积极性不高,乡村规划引领不够等。二是设施农用地供给不足、管理弹性不够。一方面农业产业发展需要仓库、场地及管理用房等;另一方面,栽培模式的创新发展和智能化设施装备的广泛应用也需要硬化部分土地,但设施农用地供给相对不足。以花卉生产为例,上海花卉产业前途光明,现代化花卉生产需要硬化土地,但现有农业用地政策不准硬化,而设施农用地备案指标有限,严重制约了花卉产业旺盛发展。三是高标准生产基地建设缺乏积极性。土地流转承包后,高标准生产基地建设的相关土地政策不稳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约束机制也不到位,给经营者投入与生产带来风险,导致签订长期流转合同的意愿普遍不强,也影响了新增高标准生产基地建设的投资。农业产业被误认为主要污染源从全市面上来看,对农业环保工作的理解和对农业污染源的认定,存在严重的认知误区,已经阻碍了农业产业正常、有序、可持续发展。在养殖业领域,由于存在认识误区,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在环保治理中常遭“诟病”,往往简单地将养殖业作为污染源搞“一刀切”,进行取缔、关停、禁止或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畜禽养殖业的加速退养,水产养殖业也是如此。将养殖业简单地归为“污染源”是欠科学的,搞“一刀切”更不可取,合理规划养殖业空间布局,科学利用畜禽粪污制成的有机肥,不但不会造成环保问题,还可以变废为宝,成为农业循环发展、绿色发展的重要支撑。养殖业“受伤”,也影响了种植业生态循环发展和地力改善。在种植业领域,随着近年来化肥农药使用量逐年减少,从耕地质量调查结果来看,全市耕地地力稳中有升,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较小。但对标上海绿色农业发展的目标来看,耕地质量总体状况仍待改变,绿色防控技术有待提升,种植户用地养地意识普遍缺乏,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不容忽视,仍然过分依赖化学农药和化肥,土壤酸化趋势明显、设施土壤次生盐渍化较重、耕作层变浅和板结现象较为突出,持续推进减肥减药工作任重道远。农业环保问题,根本上需要通过现代技术的手段来解决,通过科学、合理、到位的约束机制来解决,从促进可持续发展角度考虑,简单采取禁止、退养等做法不可取。产业环境束缚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农业经营主体“小、散、乱”问题有待突破。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不规范的现象比较严重,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小、散、乱”现象较为普遍,综合能力不强,生产主体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偏低。以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例,从事经济作物生产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园艺场、种植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规模化种植(经济作物10亩以上,其中果树为30亩以上)面积为2.67万亩,散户种植面积为3.93万亩,规模化生产经营占比为40.47%。由于分散生产经营,产品相对单一、总量较小,生产主体与市场衔接不足等,阻碍着品牌化建设和产业融合发展的进程。各类主体间没有形成强有力的联合与合作,难以形成品牌效应,导致农业综合效益较低。二是农业产业体系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近年来,本市在地产农产品产销对接方面作了一些有益尝试,形成了从“卖稻谷”向“卖大米”转变的成功做法,但全市通过这一方式销售的大米数量不多,生产主体的参与度不高;蔬菜田头交易的比重依然较大,采用订单农业生产量依然较小。农产品附加值仍处在较低水平,农业产业体系还存在资源环境匹配度不高、流通体系效率不高、低端农产品过剩和高端优质农产品供给不足并存等问题,亟待建立健全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产业体系。三是项目扶持重点有待进一步聚集。自2016年市级项目管理权限下放到各区后,项目扶持重点未聚焦在原已形成的特色产业上,而分散于茶叶、芝麻、荷花、灵芝等非优势产业,项目规模偏小、过度分散、总数偏多现象至今并无改观,资金使用“撒胡椒面”现象严重,不利于农业产业集群式发展,也不利于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发展之路。融合发展尚处初级阶段,农民增收遭遇瓶颈一是产业融合发展的创收能力低。以往上海农民增收主要靠就业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其他经营性收入等,现在已不可持续。各区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休闲、旅游、农家乐餐饮、民宿等配套设施不足,农民收入仍主要依靠农业初级产品,农民增收遭遇瓶颈。以金山区吕巷水果公园为例,公园每年可吸引游客超100万人次,但通过发展旅游业给当地带来的增收极为有限,相反却增加了交通、环境等压力。二是仍然缺少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可落地性政策。作为国际化大都市,上海农业势必要走融合发展之路,但推进过程还存在诸多障碍。就民宿发展而言,目前全市虽然已经制定了乡村民宿发展指导意见,但尚缺乏全市统一的民宿发展规划和行业评级标准,导致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日常监管不力。还有相当一部分民宿尚未取得合规证照,处于“黑户口”状态。另外,在对休闲农业试点项目调研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是乡村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照搬城镇项目的技术规范进行审核和报批,如绿化覆盖率、停车位面积、消防供水、供电配置、建筑高度、装配式建筑等,急需制定乡村建设导则,明确乡村建设项目审批规范。务农人才匮乏,农业机械化现代化水平偏低目前,各涉农区农业产业发展仍然受限于农业从业人员匮乏、年龄老化,新型职业农民力量不足等问题。农业从业人员中,50岁以上者占大多数。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从业人员为例,从事粮食生产的劳动力人数为53746人,平均年龄为57.69岁,其中平均年龄最高的是崇明,为60.88岁,松江最低,为48.8岁。经济作物生产、蔬菜生产领域老龄化问题更为突出,普遍超过60岁。农业从业人员结构失衡,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推广运用受限,阻碍了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除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较高外,水果、鲜食玉米等用工量大且相对集中的特色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偏低、替代不足。这种青黄不接和落后生产力水平的状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策与建议上海城乡差别之大,必须引起各方高度重视,补上这块短板势在必行。推动上海农业产业发展,为上海乡村振兴注入新动力,为城乡融合发展注入新引擎,为参与国际大都市建设搭建新舞台,不仅要找差距、补短板,更需研究探索如何在新机遇、新挑战和新形势下,探索有效发展的新路径。明确功能定位,科学规划布局一是明确优先发展权。《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已获国务院审批,农业产业的规划布局也紧接着出台,但仍需不断完善,尤其是要突出规划的刚性和严肃性,防止过去几十年存在的随意性和波动性。农业农村工作看似简单,实则错综复杂,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多领域互利合作、互联互通,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充分认识乡村振兴战略的极端重要性,明确农业板块在全市整体板块中的地位作用,明确农业产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均衡发展中的优先发展权,明晰市、区两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农业农村土地、环保、金融等问题的主导性权责,对涉及农业农村发展的事务要主动作为、加强协作,跨前一步。二是找准功能定位。以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作为农业产业发展参照系,在研究对标伦敦、纽约、巴黎、东京等世界城市农业定位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卓越全球城市定位和农业发展实际,进一步明确上海农业农村的功能发展定位,主要发展“高精尖”和“名特优”特大型城市需要的绿色农产品。三是科学规划布局。以农业“三区”划定成果为重点,以推进城乡深度融合发展为目标,对照2035年上海全球卓越城市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地抓好农业农村规划布局,优化种养结构和空间布局,并且吸取历史教训,使规划具有严肃性、延续性和稳定性。突破用地政策,灵活资源配置一是要突破供地政策。研究科学合理用地政策,建立与都市现代化农业产业发展相配套的用地保障机制,建立退养土地问责机制;对于绿色生态、前景光明的优势农业产业,积极给予配套支持,对于先进栽培方式所需的硬化土地需求,要突破现有政策束缚,保证其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二是要灵活资源配置。如参照浙江省“点状供地”原则,或先行先试,增加土地资源配置的灵活性,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将土地减量化建设用地和盘活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的一部分,优先用于农业融合发展。三是要明晰推进主体。对于基础性设施建设,应以整镇、整村为单位进行整体性推进;对于分部门设施建设,探索针对性地统筹推进;对于生产与休闲相结合的产业融合设施建设,创新项目化融合推进。加大投入力度,优化财政供给一是要加大投入力度。充分利用市农业农村委现有项目和资金渠道,善于统筹整合,将农田水利项目、都市现代农业项目等向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区、镇和现代化农业园区的大型项目倾斜,集聚各种资源,集中打造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撬动作用,激活民间投资,广泛吸引金融资本、企业资本、民间资本,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有序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二是要优化财政供给。继续深入调研梳理种植业、养殖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厘清现有政策中存在的短板,以产业发展为导向,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整合优化水稻、经济作物、蔬菜、畜禽、水产等补贴政策,并聚焦重点扶持方向性产业,做大做强,探索先建后补等资金拨付方式;健全各类保险政策,着力提升政策供给水平,完善政策供给体系。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发挥龙头企业作用一是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进一步加大“僵尸合作社”清理力度,加快培育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着力提升农业产业发展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能力,完善农业产业服务组织体系,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力量凝聚和抱团协作发展。二是发挥龙头企业对小微主体的带动作用。建立龙头企业扶持机制,积极引进和培育国内外知名的产加销一体化龙头企业落户上海,通过发展订单农业等多种形式,推进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和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户更多分享产业链延伸带来的收益。三是注重以龙头企业为引领的品牌建设。聚焦蔬菜、瓜果、大米、生猪、河蟹、南美白对虾等特色产业,积极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打造企业品牌和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展示展销,充分运用电商、实体店等销售渠道进行品牌推介,扩大社会影响,不断提高品牌美誉度,提升产品价值链。着力融合发展,鼓励先行先试一是着力深度融合发展。将农业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等协同推进,充分考虑当地人文特色及自然景观,探索盘活农民房和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发展特色民宿、农家乐等,整合资源、集聚发展。拓展农业观光、采摘、体验、科普、医药、教育等多种功能,着力发展休闲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等新业态新模式,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二是鼓励突破性先行先试。鼓励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中大胆闯、大胆试,借助苏浙皖地广量大的农业资源优势,探索上海在先进生产方式上的卓越引领,在生产功能和空间布局上的战略性合作,弥补“大城市、小郊区”空间潜力不足短板,探索区域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新路;创新安信农业保险金融服务方式,为融合发展提供有力资金支持。完善环保监管机制,夯实绿色发展理念一是优化农业行业污染物的监管。一方面要根据经济社会形势发展需要,及时制定(修订)农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另一方面,也要根据农业行业当前的生产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农业污染物排放参数,特别是养殖业废气废水排放标准中的某些参数,需要进一步评估与认证,以提高标准的客观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加强监管执法环节的人性化操作,研究建立符合实际的行政执法主体环保问责与考核机制,给予农业生产者整改提升的机会,而非“一关了之”。二是强化农业行业绿色生产的理念。一方面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延长土地租赁期限,并且在租赁合同中加入土地质量管控的内容,切实降低掠夺式生产经营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广农业全程绿色生产模式,在茬口调整、减肥减药、废弃物处置、绿色防控等工作中做大、做深、做实。

孟二冬

2017年中国现代农业市场前景研究报告

一、现代农业内涵定义现代农业是一个动态的和历史的概念,它不是一个抽象的东西,而是一个具体的事物,它是农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从发达国家的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看,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包括两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农业生产的物质条件和技术的现代化,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生产要素装备农业,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电气化、信息化、生物化和化学化;二是农业组织管理的现代化,实现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区域化和企业化。(1)现代农业的本质内涵可概括为:现代农业是用现代工业装备的,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的,用现代组织管理方法来经营的社会化、商品化农业,是国民经济中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产业。(2)现代农业是以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产出率和商品率为途径,以现代科技和装备为支撑,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在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综合作用下,农工贸紧密衔接,产加销融为一体,多元化的产业形态和多功能的产业体系。现代农业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和科学管理方法的社会化农业。在按农业生产力的性质和状况划分的农业发展史上,是最新发展阶段的农业。主要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农业。其基本特征是:技术经济性能优良的现代农业机器体系广泛应用,因而机器作业基本上替代了人畜力作业。二、主要国家现代农业发展状况1、美国美国的农业劳动生产率高,是世界上唯一的人均粮食年产量超过1吨的国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粮食生产国和出口国。农业是美国在国际市场上最具竞争力的产业之一。美国农业生产主要依靠家庭农场,目前美国拥有204万个农场,每年创造的农业产值3000多亿美元,其中10%由400个大农场贡献,40%由中等规模的3.5万个农场贡献,其余由200万个农场贡献。2、日本日本人口密度大,人均耕地占有量小,农业发展面临较多障碍与限制。然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农业发展迅速,现代化水平非常高,有多项农业指标领先于其他发达国家。日本的水稻、豆类、饲用玉米、蔬菜、水果、花卉等农产品的品质很高;日本的食品与水产品大量出口,其上市公司的市值占据日本总制造业的10%,成为出口创汇的主要部门。3、荷兰荷兰人均农业用地仅2亩,地少人多。但荷兰农业坚持集约化、外向型发展道路,农产品出口率达70%,居世界首位;出口额占全球市场的9%,居世界前列。花卉出口占世界市场的60%以上,是名副其实的“花卉王国”;蔬菜、乳制品和猪肉出口名列世界前茅。4、以色列以色列耕地少,自然条件恶劣,农业从业人员仅占全国总就业人数的4%,但依赖滴灌技术等高科技农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农业奇迹。农产品不仅能自给,水果、蔬菜和花卉还出口到欧美市场,被称为“欧洲的菜篮子”。5、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的农业发展水平和生产效率非常高,属于世界先进水平,其人均农业生产总值排名第一。澳大利亚农业属于外向型经济,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澳大利亚农产品出口收入平均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为60%以上。[FS:Page]三、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现状1、粮食种植面积分析2016年,粮食种植面积11303万公顷,比2015年减少了约31万公顷(合约472万亩)。2011-2017年中国粮食种植面积统计数据来源:统计年鉴、中商产业研究院2、粮食产量情况分析2016年,我国粮食生产再获丰收,总产量61625万吨(12324.8亿斤),比2015年减少519万吨(104亿斤)。2016年的粮食生产虽然止步于“十二连”增,但仍是历史第二高的产量,连续4年站上了1.2万亿斤的平台,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绩。2011-2017年中国粮食产量统计数据来源:统计年鉴、中商产业研究院3、农业总产值2016年,全国农林牧渔总产值为11.21万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5.93万亿元,林业总产值4631.6亿元,牧业总产值3.17万亿元,渔业总产值1.16万亿元。2011-2017年中国农业总产值统计数据来源:统计年鉴、中商产业研究院四、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存在问题“十三五”时期,农业现代化的内外部环境更加错综复杂。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背景下,部分农产品供求结构性失衡的问题日益凸显。优质化、多样化、专用化农产品发展相对滞后,大豆供需缺口进一步扩大,玉米增产超过了需求增长,部分农产品库存过多,确保供给总量与结构平衡的难度加大。在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背景下,农业发展方式粗放的问题日益凸显。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等污染向农业农村扩散,耕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地下水超采、投入品过量使用、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增多,推动绿色发展和资源永续利用十分迫切。在国内外农产品市场深度融合的背景下,农业竞争力不强的问题日益凸显。劳动力、土地等生产成本持续攀升,主要农产品国内外市场价格倒挂,部分农产品进口逐年增多,传统优势农产品出口难度加大,我国农业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问题更加突出。在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动力转换的背景下,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的问题日益凸显。农产品价格提升空间较为有限,依靠转移就业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间收窄,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增速放缓,加快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确保如期实现农村全面小康任务艰巨。五、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十二五”时期,我国农业机械化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农业农村发展新要求,不断创新调控引导和扶持方式,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1、农机装备结构有新改善农机总动力达到11.2亿千瓦,较“十一五”末提高了20.4%;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获机保有量分别达到607.3万台、72.6万台和173.9万台,分别是“十一五”末的1.5倍、2.2倍和1.8倍,大中型拖拉机、高性能机具占比持续提高。2、农机作业水平有新跨越农机作业由耕种收环节为主向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拓展,由种植业向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等领域延伸。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3.8%,比“十一五”末提高11.5个百分点;小麦、水稻、玉米三大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达到93.7%、78.1%、81.2%;棉油糖等主要经济作物机械化取得实质性进展。3、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有新突破高效、精准、节能型装备研发制造取得重大进展,农机农艺加快融合、成果广泛应用,深松整地、精量播种、化肥深施、秸秆还田与捡拾打捆、粮食烘干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保育型技术大范围推广,应用规模分别达到13537千公顷、42110千公顷、34671千公顷、49939千公顷和10766万吨,分别是“十一五”末的1.5倍、1.2倍、1.2倍、1.7倍和4倍。适应我国农业生产的农机工业体系基本建立,规模以上农机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524亿元,较“十一五”末增长73.6%,我国农机制造大国地位更加稳固。4、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有新提升全国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达到18.2万个,比“十一五”末增加1.1万个;农机合作社达到5.7万个,比“十一五”末增加3.5万个,作业服务面积占全部农机作业面积的10.5%。农机流通市场体系更加完善,效率不断提升。5、农机安全生产有新成效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均超过70%,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十二五”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成就斐然,农业生产方式实现了从人畜力为主向机械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突出亮点。六、中国现代农业领先企业分析1、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8年并于1998年3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立足农牧产业、注重稳健发展,业务涉及饲料、养殖、肉制品及金融投资、商贸等。公司获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全国食品放心企业、2016全国十大领军饲料企业、主体信用等级AAA、中国肉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项目企业、2017福布斯全球2000强等荣誉称号。2016年,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9亿元,利润总额达到33亿元。2013-2017年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收入及利润统计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2、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水产预混料、水产配合饲料和畜禽配合饲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逐步向动物保健产品、规模养殖和优质苗种领域拓展业务的高科技型上市公司。公司主要从事水产和畜禽饲料、优质水产动物种苗、动物保健品和生物制品、生猪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并向客户提供苗种、动保、技术、服务等养殖过程的整体解决方案,以保证客户全程健康养殖。具体产品主要包括鸡、鸭、猪、鱼、虾等饲料,虾苗、鱼苗,及养殖过程中所需的保健品、疫苗等。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1.85亿元,同比增长6.33%;利润总额10.44亿元,同比增长5.57%。2013-2017年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入及利润统计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21日,于1998年11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北京市第一家农业类上市公司。公司位于具有“绿色国际港”之称的京郊顺义区。下设六家分公司、十八家控股子公司。是一家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瓜果、果树种植、加工及销售;白酒生产与销售;肉食品加工与销售;良种繁育;肥料开发与销售;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相关多元化大型企业。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9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为5.45亿元。2013-2017年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入及利润统计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七、中国现代农业发展前景分析1、现代农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从信息化发展趋势看,信息社会的到来,为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人类社会经历了农业革命、工业革命,正在经历信息革命。当前,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方兴未艾,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信息化浪潮蓬勃兴起,为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营造了强大势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发展,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等作出部署,并把农业农村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为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网络经济空间不断拓展,农业农村信息化服务加快普及,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信息消费快速增长,信息经济潜力巨大,为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信息技术创新日新月异并加速与农业农村渗透融合,农业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不断加快,为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支撑。2、现代农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从农业现代化建设需求看,加快破解发展难题,为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内生动力。资源环境约束日益趋紧,农业发展方式亟待转变,迫切需要运用信息技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信息资源新的生产要素的作用。居民消费结构加快升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艰巨,迫切需要运用信息技术精准对接产销、提升供给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核心生产力的作用。农业小规模经营长期存在,规模效益亟待提高,迫切需要运用信息技术探索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规模化路子,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集聚放大单个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规模效益的作用。农产品价格提升空间有限,转移就业增收空间收窄,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迫切需要运用信息技术促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农业农村新经济,充分发挥“互联网+”开辟农民增收新途径的作用。同时,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正处在起步阶段,基础相当薄弱,发展相对滞后,总体水平不高。思想认识亟待提升。客观上,我国农业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阶段,信息化对农业现代化的作用尚未充分显现。各级农业部门对发展农业农村信息化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有待深化,关心支持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社会氛围有待进一步形成。基础条件建设亟待加强。农业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共享的手段和方式落后,农业物联网产品和设备还未实现规模量产,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分等分级、包装仓储、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农业信息技术标准和信息服务体系尚不健全。重要信息系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互联网普及率尤其是接入能力还较低。科技创新亟待突破。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农业物联网生命体感知、智能控制、动植物生长模型和农业大数据分析挖掘等核心技术尚未攻克,技术和系统集成度低、整体效能差。农业信息化学科群和科研团队规模偏小,领军人才和专业人才匮乏。农业信息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比例低。体制机制亟待创新。管理职能和机构队伍建设没有跟上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投融资机制尚不健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尚未破题,市场化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亟需探索完善。市场服务和监管制度、软硬件产品检验检测体系不健全。

其静也地

鄂尔多斯市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近期,市农牧局组成农牧业产业发展调研组赴各旗区就全市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并结合全市农牧业龙头企业统计数据进行了梳理分析,形成如下调研报告。当前我市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近年来,我市农牧业产业化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下,围绕基地建设及主导产业发展,积极引进培育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狠抓项目争取、招商引资、品牌建设、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等关键环节,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呈现出以下特点。(一)产业基础不断夯实。全市农作物总播面积达707万亩,其中现代农业节水基地338万亩、设施农业园区6万亩,牧业年度牲畜存栏达1254万头只,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45万吨左右,肉、乳、绒、毛、禽蛋、瓜果蔬菜产量分别达到16万吨、20万吨、0.2万吨、1.2万吨、0.8万吨、120万吨,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3%,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5%。我市已成为自治区重要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二)农牧业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经过近年来我市对各类经营主体的不断扶持,到2019年,全市共培育公司化养殖园区525处、家庭农牧场1210户、专业大户1285户、登记注册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6436家。全市市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342家,其中国家级3家、自治区级62家、市级277家。从现有龙头企业经营情况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加工企业达150家,占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数量的43.9%。从150个企业创造的增加值来看,占全市一产增加值120亿元的23.7%,直接带动了全市74%、39万农牧民增收致富,成为推动传统农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农牧业迈进的领头羊和强劲动力源。(三)农牧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企业生产加工链条逐步延伸拓宽。从产业角度来看,在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150个加工企业中,绒毛类产业49家,数量占比32.7%,从业人员达1.1万人,总资产198.2亿元。林沙等特色产业32家,数量占比21.3%,从业人员1万人,总资产69.5亿元。粮食产业20家,数量占比13.3%,从业人员0.3万人,总资产82.4亿元。肉产业32家,数量占比21.3%,从业人员0.2万人,总资产30.1亿元。饲草、乳、蔬菜、油料等其它产业17家,数量占比11.3%,从业人员0.1万人,总资产14.3亿元。从产业发展规模来看,我市绒毛、林沙等产业相对发展较好,企业数量、从业人员、总产值、利润占比合计达到54%、77.8%、89.6%、62.1%,在全市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7家龙头企业中,两类企业占5家之多。这两大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不但充分利用、发挥了我市的资源优势,更有效带动了农牧民就业,提升了产业发展水平和层次,龙头企业在占领行业领军地位、创建地区知名品牌方面也发挥了显著作用。特别是林沙产业已发展成为一个新兴的产业体系,形成了较完整的产业链条,并逐步向生物质发电、饮食品、化妆品、药品延伸,实现了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的良性循环。(四)农畜产品流通及市场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基地、园区建设稳步推进。为使产业化龙头企业产生聚集效应,加强合作,实现资源互利,我市开展了产业化园区建设工作,建成了鄂尔多斯现代羊绒产业化示范园区等5个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园区。目前,沙柳、沙棘、甘草、山杏基地种植养护面积分别达到626万亩、357万亩、487万亩、105万亩。产业园区及基地的建成运行,不但实现了地理区域上的整合,更加快了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步伐。(五)农企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增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自治区的重要指示,我市坚持把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建设作为发展农牧业产业化的重要工作紧抓不放。一是探索利益联结的有效形式,主要有股份合作型、订单合同型、服务协作型、流转聘用型4种模式,其中,种植业以订单模式为主,养殖业以服务协作型为主,合作社以股份合作型为主,大型现代农牧业企业以流转聘用型为主。二是通过部门协调配合,系紧农企利益联结的纽带。市农牧局在与扶贫办、金融办、各商业银行、工商联等单位开展产业扶贫、金融服务、百企帮百村等活动中,充分调动、发挥龙头企业的帮扶作用,积极建立完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特别是龙头企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工作。三是把发展和支持产业化联合体作为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工作的重点,通过产、供、销全产业链相关企业联合,带动相关产业从业农牧民与企业形成利益联结机制。目前全市已经培育了24家产业化联合体。四是示范引领。全市总结了17例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的典型,充分利用媒体广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协力支持农企利益联结的良好氛围。(六)品牌建设取得新进展。我市在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注重实施品牌战略,扶持、引导企业创建名牌产品,打造名优企业。通过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推进标准化生产、认证“三品一标”(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参加各类农业展会、申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选活动等途径,提升产品质量、打造名优品牌。截至目前,全市共登记注册了512个农畜产品商标,其中国家级驰名商标5个、自治区著名商标63个、鄂尔多斯市知名商标134个。全市认定绿色农畜产品77个、有机农畜产品25个、地理标志产品11个,培育内蒙古“名优特”农畜产品13个。标准化生产种、养殖规模达到270万亩、251.4万头只。全市“三品”总产量约73万吨。每年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农业展会10余次、组织参展商200个次以上。在品牌创建与推广过程中,不仅提升了企业与产品的知名度,更调动了企业维护自身形象、加强内部生产管控、提升产品质量的自觉性、主动性。(七)项目建设有力推动龙头企业的发展。2019年我市出台了《鄂尔多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振兴资金扶持办法》,拿出5亿元设立产业振兴专项扶持资金,通过财政资金和金融工具的引导和杠杆效应,为农牧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贴息,已为农牧户及企业的242个项目发放贷款3.27亿元。(八)休闲农牧业发展后劲充足。全市共创建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2家、示范点5家;自治区级示范县2家、示范点13家。有农(牧)家乐、休闲观光农园(庄)366个,从业人数4607人,其中农牧民就业人数3626人,带动农牧户1.4万户,年接待人数145.3万人次,年营业收入9.4亿元,实现利润0.53亿元,全市农牧民旅游增收比重达11.2%。存在的问题(一)产业发育不完善,农牧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偏低。从全产业链角度看,产业发展比较单一,传统种养殖生产、加工企业占比高,而流通、专业市场类企业占比小,现代农牧业服务业比较落后,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的培育严重不足,农牧民一家一户“单打独斗”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性改变。(二)企业数量少、规模小,产业链条短,经济效益差。从企业数量、质量来看,我市涉农龙头企业除鄂尔多斯集团、亿利资源集团等少数企业外,大多数企业规模都比较小,且从事农畜产品初加工多、精深加工少,生产经营成本高,企业效益低下。(三)资金投入不足。农牧业企业投入大、见效慢、利润薄,且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企业一般投资3年以上方可产生经济效益,利润大多维持在10%左右。而我市农牧业企业大部分经营者受制于自身资金实力限制,投入不足、发展缓慢。从金融扶持方面看,一方面政府部门产业扶持项目不多、资金投入又少,加之金融部门贷款门槛高、程序复杂、授信额度小、周转期短,难以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企业因自身种种原因难以争取到银行贷款,企业难以争取到扶持资金的原因如下:一是龙头企业普遍贷款需求大,土地草牧场目前还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物,企业可向银行提供的有效抵押物少,而我市农牧业融资担保公司刚成立,尚未开展担保抵押业务;二是龙头企业普遍效益不好,且有些企业存在失信等不良记录,不能满足银行放款条件。(四)品牌建设滞后。我市现有农畜产品品牌除鄂尔多斯、东达蒙古王等少数知名品牌外,其余品牌杂乱且知名度不高,缺乏全市统一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在打造、宣传、推广品牌方面普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导致我市优质农畜产品的市场认可度不够,难以进入中高端消费市场。(五)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缺乏现代企业经营理念。一些企业在投资建设中,缺乏严谨细致的前期市场考察与科学合理的行业发展规划,没有准确的市场发展定位,表现为“信天游式”发展:一个基地内种植、养殖种类应有尽有、五花八门,主业不突出;生产随意性大,在没有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盲目大幅缩减或扩张生产规模,市场行情好时一哄而上,市场行情不好时则一哄而散;产业定位不切实际,从生产、加工到销售全产业链式发展,贪大求全、顾此失彼;家族式管理盛行,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特别是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专职的财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现有经营管理者的文化水平、工作能力、管理水平相对较弱,难以跟上当前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之部门的技术服务不到位、市场信息分析研判滞后,作为市场经营主体,企业及合作社很难捕捉千变万化的市场动态,容易导致经营决策失误。(六)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不紧密。从我市农牧业发展的客观情况来看,龙头企业、合作社作为利益联结的主体,总体规模偏小、实力弱、产品附加值不高,带动农牧户的增收能力较差;而农牧户种养规模小、标准化程度低,生产能力不足,不能保质保量地为龙头企业提供优质的原材料,制约了双方利益的密切联结。双方尚没有形成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或契约约束机制,企业、合作社与农牧户之间没有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产供销合同或利润返还合同,双方缺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意识,重权利、轻义务,重利益、轻诚信,市场行情好则抵制合作,市场行情差则依赖合作。(七)合作社管理松散、运行不规范。目前我市合作社运行规范、组织有效的较少,大部分合作社主要以争取项目资金为主,管理松散、运行不规范,组织带动农牧民的作用不明显,多数合作社名存实亡或名不符实,起不到联结龙头企业与农牧户的作用。(八)休闲农牧业发展形式单一,缺乏深度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休闲农牧业存在发展思路不清、融合发展不够、管理模式落后、文化内涵不深、效益不高的问题。下一步发展思路及工作建议针对我市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相对滞后的现状,下一步要紧紧围绕我市绒山羊、细毛羊、肉羊、生猪、肉牛、瓜果蔬菜等主导产业及小杂粮等特色产业,从三个层面提升我市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一是切实加大产业发展政策及金融方面的鼓励扶持力度,做大做强主导特色产业;二是围绕主导特色产业,重点培育行业龙头企业,不断建立完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通过龙头企业的发展带动整体行业发展及农牧民增收;三是学习借鉴区内外成熟经验,创建全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立区域公用品牌市场化运作机制,整体提升全市农畜产品美誉度及市场竞争力,同时倒逼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及档次。(一)围绕主导产业,培育行业龙头,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与档次。一是对于肉羊、肉牛、生猪、蔬菜瓜果等产业化发展相对滞后的产业,一方面通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外地龙头企业投资建设,同时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努力打造年产值超亿元的农牧业产业链条,引导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和产业园区集中;另一方面下大力气扭转龙头企业从事简单初级生产加工的不利局面,支持主产区大力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逐步形成初级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加工“三位一体”的农畜产品加工体系。二是做好农畜产品仓储、冷链、流通、交易市场建设,满足农畜产品收储、保鲜、运输、交易需求。三是大力培育农牧业生产性服务主体,服务于农牧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坚持市场为导向,着力培育、支持、引导服务主体发展,为农牧业生产性服务业有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二)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提升产业发展动能。一是落实全市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意见及促进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意见相关扶持政策;二是积极争取市政府、农业部、自治区农牧厅产业化项目资金支持,通过项目建设促进企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改造升级;三是在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用好用足5亿元农牧业产业扶持基金,重点从绒山羊、细毛羊、肉牛、瓜果蔬菜、小杂粮等优势特色产业中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大力资金扶持,解决企业资金短缺的困扰。(三)实施品牌战略,创建区域公用品牌,提升全市优质农畜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一是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我市优秀企业及优质产品品牌。二是着力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按照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点到面,由产品品牌、小地域品牌到区域公用品牌循序渐进,强产业根基与品牌创建同步推进的发展思路,以现有的7个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12个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阿尔巴斯绒山羊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为基础,培育区域产业发展优势,扶持相关产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打造企业产品品牌、“小而美”的小地域产品品牌,逐渐整合相关优势产业、优质产品、知名品牌,分年度逐步打造全市区域公用品牌。三是积极引导企业推进标准化生产,进行“三品一标”认证,在企业内部配备专业设备及专业人员,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内部管控,努力打造本行业、本企业质量过硬、深受消费者喜爱的拳头产品。四是出台补贴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农展会,探索电商平台、展示直销、零售体验店等绿色农畜产品展示、销售模式,拓宽销售渠道,把品牌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加快绿色农畜产品的输出。(四)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农企互惠双赢。不断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牧民之间产、加、销、资金、技术等多方位的利益联结模式,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构建紧密联结机制。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努力提高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将发展农牧民合作社、扶持种养殖大户作为增加农牧民收入、创新农牧业生产经营机制、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农牧民合作社上联企业、下联农牧民的纽带作用,通过合作社积极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农牧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发展产业化联合体,将联合体的建设、发展作为农企利益联结的重要抓手,利益联结的扶持措施重点向产业化联合体倾斜。梳理总结我市各地典型经验,主动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新闻宣传,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针对龙头企业或农牧户不履行订单合同的诚信问题,加快构建经营主体的诚信体系,对失信主体采取不再给予项目扶持、信贷担保等手段进行惩戒。(五)加强行业指导与服务,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从各行业主管部门来说,要充分发挥本行业、本部门职能职责,加强对企业发展的技术服务与行业管理,特别是在前期的行业发展规划、主导产业确立、产品定位、技术措施采用以及中期的质量管控、品牌创建、市场分析研判等方面加强服务与指导,帮助企业熟悉、掌握行业发展方向及相关政策,积极应对、规避市场风险,引导龙头企业在面对当前经济下行、企业运行困难的形势下,走出“调结构、压成本、抓创新、拓市场”的发展路子。从企业角度来说,要主动学习现代企业经营理念,适应时代发展需求,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规章制度,逐步摆脱家族管理的发展模式,聘用职业经理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加强技术升级改造,堵漏洞、优流程、补短板,不断提升企业的创新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华佗

(时政)《农情——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研报告》出版

新华社北京1月2日电近日,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袁纯清等著的《农情——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研报告》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该书紧密结合中央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精神,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一线,到田间地头、入户走访、蹲点调研、踏访农情、问卷调研、重点访谈,总结出涵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业结构调整、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城乡一体化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农民增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精准脱贫攻坚、农村生态治理等“三农”领域的重点热点问题,共21篇调研报告。这些报告既涉及传统农区、贫困山区,又包括经济发达地区,更涵盖了长期活跃在农村改革前沿阵地的地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该书为“三农”工作者真实、准确地了解和把握农情,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实用性参考。(完)

大嘴巴

关于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几点思考,此篇调研报告框架值得收藏

十九大报告中强调:“继续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现代农业是原始农业和传统农业长期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三农”工作的主旋律和总目标。当前我县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如何在现有农业生产基础条件下,攻坚破难,不断改造传统农业,加速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实力,从而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速推进新农村建设已成为当前XX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和当务之急。结合我县实际,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笔者认为当前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问题。一、现代农业概述(一)现代农业的基本内涵现代农业是相对于传统农业而言,以现代理念为指导,以现代科学技术和物质装备为支撑,以现代经营形式和管理手段为抓手,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多功能、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的总体思路是: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其总体目标是: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整体素质、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二)现代农业的主要特征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相比,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一是形成一个新的产业群体。现代农业不再是传统的种养业,而是集种养、加工、流通及其他相关产业为一体的产业群体。二是具有多种功能。现代农业不仅能够提供高质量的物质产品、持续增加农民收入,而且具有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三是实现集约化经营。用现代要素替代传统要素,以资本和技术替代土地、水等稀缺资源,实现资本、技术、人力等资源高度集约,农业增长方式由粗放式经营转变为集约化经营。(三)发展现代农业的意义现代农业的建设过程,实际上就是改造传统农业、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过程,这一过程的推进对于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发展现代农业有利于突破传统农业主要从事初级农产品原料生产的局限,实现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生产。2、有利于突破传统农业封闭低效、自给半自给、大量经济活动人口(劳动力)从事粮食生产的局限,实现区域分工的合理化布局。3、有利于突破传统农业部门分割、管理交叉、服务落后的局限,实现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建立全方位的、权责一致、上下贯通的系统化管理和服务。4、有利于突破传统农业远离城市或城乡界限明显的局限,实现城乡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组合、资源优势互补的城乡经济社会一元化发展。5、利于突破传统农业弱质产业、效率低下、农民贫困的局限,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协调可持续发展。二、现代农业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随着中央加大 “三农”投入、取消农业税和发放种粮补贴等一系列惠农强农政策的实施,农民收入不断增加,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通过调查研究,客观分析当前农业生产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一)农业基础条件薄弱长期以来形成的耕地规模小,田块不规则,田间路状况差等,难以实现大型机械化生产。农村道路、水利等设施老化,损坏严重,修复困难,水渠变干渠等,薄弱的基础条件使农业在很大程度上还是“靠天收”。另外,长期以来重化肥轻农家肥的“卫生农业”和掠夺性生产的经营模式,使地力水平严重下降。  (二)农业发展效率低下  一方面,土地二轮承包时以人口为基数进行平均分配,各农户经营的土地零星、分散,一户三、五亩,散落七、八块。这种小规模分散经营具有相当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现代科技成果推广的成本高、收效小;组织化程度低、交易成本高、市场控制力差;生产专业化水平低、服务需求不足;农业自给率高、商品率较低,从而使农业的投入产出率偏低。另一方面,青壮年劳动力从农业领域的流失,老人、妇女和儿童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也造成了劳动效率低下。  (三)农业发展水平不高  一方面,耕地抛荒面积不断扩大,复种指数下降,农业生产总量不高。另一方面,从事农业生产的主力是老幼妇孺,他们综合素质相对较低,对新技术、新品种缺乏必要的接受和操作能力,生产技术主要靠言传身教,选择品种基本靠经验,导致农业结构相对单一,生产技术落后,农业效益得不到提升。据调查,我县农村主要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情况是小学占31%,初中占46%,高中占21%,文盲占2%,其中常年从事农业生产的90%为初中以下文化。种田能手、农村致富带头人不到全县总人数的1%。  (四)农业发展服务不优  农资销售缺乏有效监管,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农资价格形成体系不健全,涉农补贴涨,农资跟着涨,农业生产成本近年来大幅上升。例如,近三年来,尿素年涨幅达59%,钾肥涨幅达96%,而粮食价格同期涨幅不到7%。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不健全,基层农技服务机构由于资金、人力等制约,很难开展有效技术服务;针对农业的适用性新技术、新品种开发力度不够,推广力度不大。综上所述问题,现阶段我国农业的发展不快、发展不优原因,从表面看是由于资金、人力、物力投入不足引起的,但是深入分析,正是由于农业眼前低收益和长远保障作用之间的博弈,使农民无奈地做出了既“不种”也“不放”的选择,农业也因而陷入了总量提不高、效益上不去的尴尬境地。一方面,从眼前收益来说,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低,是农民最不情愿的选择。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产业收入差距的拉大,使农民对从事农业生产没有大的期许,他们不敢也不愿在农业上投入更多,因而生产要素从农业大量流失、农业发展内生动力不足,出现农业生产副业化趋势。如我县农村外出务工每年人均纯收入达1.2万元,而从事分散农业生产的,亩纯利润最多也就200元,这种差距使得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另一方面,从长远利益来说,农业生产又是农民意识里最保险的选择。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具有获得补偿权益和最后保障的功能,从目前情况看,主要是保障功能。他们将从事农业作为应对一切变数的最后保障,将保有对土地的权利视为一生的根本保证,因此宁愿少种,甚至不种,也不愿意将土地交给别人经营,根深蒂固的种粮保吃饭观念,使农村的土地流转异常艰难,农业的规模效益也难以显现。三、发展现代农业的几点建议针对我们现阶段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把解放农民的思想意识和农民的长期利益、眼前利益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机械化和科技化,促进农业大发展,实现农村大繁荣。(一)要革新思想,树立现代农业的新观念传统落后的小农思想意识是阻碍现代农业发展的毒瘤,要发展现代农业,首先要破除一系列旧的传统观念,树立全新的农业发展观。一要破除传统农业的旧观念,树立现代农业的新观念。二要破除农业就是满足生活需要的旧观念,树立现代农业多功能的新观念。三要破除抓农业抓不出现代化的旧观念,树立发展现代农业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必然选择的新观念。四要破除发展现代农业属于农业部门和基层工作的旧观念,树立发展现代农业是全党任务的新观念。(二)发展特色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必须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和特色优势,大力发展特色农业、节水农业、设施农业、精准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品牌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尽快占领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制高点,同时制定出台切合我县实际的中长期战略规划,走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今后我县应依托本地自然资源优势和区域优势,重点发展草莓、银杏树、杞柳、日光温室蔬菜、设施养殖、生态养殖等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加快特色种养基地建设,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建设优势特色农业带,以推进全县现代农业产业化。(三)加强基础建设,推进农业机械化的普及  农业机械化是节省劳动力,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强克服自然灾害能力,发展农业生产力的根本途径。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一要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改变现有的田地条块分割的耕作模式。二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灌排条件,改善田间道路,做到田成块、树成行、渠成网、旱能灌、涝能排,不断提高农业抗灾能力,创造适合农业机械操作的硬件环境,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三要加强农业机械的开发和推广力度,在研发、生产更多维修便捷、经济实用的中小型农业机械的同时,加大对农机具的购置补贴,提高农机普及率。 (四)依靠科技创新,加速现代农业发展要建设现代农业,并实现其跨越式发展,就必须改变发展思路,创新发展理念,改革运行机制,创新发展方式,彻底打破旧的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推陈出新,以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一要建立农业科技投入体制,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大农业科研投入,不断增加农业科技产品的有效供给。二要加强农民的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增强农民就业创业能力。三要健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完善农业推广运行机制,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四要积极鼓励科研单位、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科技示范户和农民技术员创办服务实体,建立多元化的农业科技实践体和推广体。

鹿鸣

一线调研 | 我国农药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

作者:国研智库、《中国发展观察》杂志社联合课题组农药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在农产品生产,以及林业、草原和卫生害虫防控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我国农药行业历经近70年的发展,产业体系不断健全,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在稳定农业生产与发展、保障粮食安全等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当前我国农药行业还面临着社会对行业发展认知存在偏颇、高毒农药禁用难度大等诸多问题。“十四五”时期,有必要客观、准确、理性地认识农药行业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深入分析农药行业、企业面临的发展困境,进行前瞻性行业布局,科学勾画行业发展路径。我国农药行业发展的基本状况(一)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我国农药行业起步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经过近70年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目前,我国已逐步形成了包括科研开发、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原材料及中间体配套的完整农药产业体系。据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数据,截至2019年底,我国农药生产企业约1800家,农药产量151.6万吨,占世界农药总产量的半壁江山。其中,规模以上(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企业719家,主营业务收入2146.4亿元;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主要农药产品满足国内需求的同时, 还出口到188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量占我国农药生产总量的60%;其中有10家农药企业进入全球20强,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有所增强。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农药生产和出口的第一大国。(二)产品结构逐步优化“十三五”期间,随着“零增长”战略的不断推进,我国农药产品结构持续优化。据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数据,截至目前,在有效状态的农药登记产品总数为41585 个。从农药类别看,杀虫剂占比42.2%、除草剂占比26.4%、杀菌剂占比26.4%、植物生长调节剂占比2.7%。从农药毒性看,高毒剧毒农药占农药登记产品的1%,中毒农药占14.4%,低毒微毒农药占84.6%。从农药剂型看,悬浮剂、可分散油悬浮剂、水分散粒剂等环保剂型的产品占比由2015年的14.9%提高到2019年的23.8%;乳油、可湿性粉剂等传统剂型的产品占比由2015年的53.0%下降至2019年的39.4%。(三)农药功效依然重要目前,农药在有效防控病虫灾害、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我国人多地少水缺乏、农作物复种指数高、耕地利用强度大,病虫草害多发重发频发。常年发生有害生物有1600多种,严重危害的近100种,需要防治面积70 多亿亩次,特别是防治蝗虫、草地贪夜蛾、稻飞虱、小麦赤霉病、马铃薯晚疫病等重大迁飞性、流行性病虫害的手段主要还是依赖农药。现代生物育种包括转基因技术虽然可以相互协同,优势互补,也依然不能完全替代农药作用;另一方面,我国农药的发展对保障粮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测算,不用农药平均每年可造成粮食损失30%—40%。目前, 我国粮食生产连续6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农药功不可没。同时, 农药在保障其他农产品生产,以及林业、草原和卫生害虫防控等方面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我国农药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解析(一)社会对农药行业的认知偏颇社会对农药行业的认知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一种常见的误解是将农药归为有毒化学品,剧毒、农残、污染等成为公众提到农药时出现频率极高的关键词,甚至农药企业在选择厂址时会常常遭到附近居民的抵制。但从农药行业实际发展情况来看,一些重点骨干农药企业,无论是技术实力还是厂区建设,已经完全采用现代化企业的模式,完全不同于公众固有印象中的化工厂。产生这一认知偏差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农药行业长期存在形象传播失衡,造成并强化了社会公众对农药行业及企业的评价较为负面。在绿色发展成为社会共识的背景下,农药对国民生活的重要保障作用以及农药企业的社会形象、作用、技术进步却一直未能向社会进行及时更新、宣传、推广,导致一些民众对农药行业的认知依然停留在生产粗放、环境恶劣的层面。而农药一旦出现问题或事故,便会被迅速放大,在短时间内造成对全行业的冲击,严重影响农药行业的社会形象和口碑。此外,由于部分农户缺乏科学使用知识,在实际过程中出现农药使用不当等问题,导致农残超标事件偶发,但有时会被归结为农药自身存在问题。(二)高毒农药禁用难度较大2019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但这一政策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仍面临诸多难题。高毒农药替代转产对农药企业挑战极大,停止生产高毒农药对企业经营效益影响较大。据统计,纳入禁用的10种高毒农药,涉及农药生产企业334家,原药及制剂的年销售额30多亿元,利税5亿多元。目前,高毒农药销售额占比超过50%的企业有28家,全部生产高毒农药的企业有10家,禁用高毒农药对这些企业经营效益的影响尤为突出。与此同时,技改转产需要大量资金。根据相关部门测算,中等生产规模高毒农药生产企业改进生产设备和工艺,转产高效低毒农药需要资金1亿元以上。这对因停产效益大幅下滑的农药企业来说是难上加难。此外,当前国内高毒农药生产涉及企业员工1万余人。一旦禁用后,替代转产受资金、技术、市场等多种因素影响,高毒农药企业面临倒闭破产、工人失业的风险。(三)农药企业得到支持相比差异较大农药企业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均属于精细化工品,进项税率为13%,农药作为农资生产环节的主要产品,受国家“三农”扶持政策优惠,享受9%的销项税率,这就出现了4%的销项税差。相较医药17%、兽药13%等化学原料药的销项税率,农药企业为当地贡献的应缴税收明显较低,致使农药企业在项目审批、企业发展规划中受到的支持低于医药、兽药类企业。虽然国家层面出台了增值税留底返还企业的普惠政策,但由于农药企业缴税少、对当地经济贡献小,故各地执行过程中存在较大差异,企业发展希望得到更多扶持。(四)农药登记管理更加严格新版《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对农药登记、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详尽的要求。按照新的农药登记要求规定,企业登记费用将会显著增加。一个老的原药产品登记需要700—800万元,制剂产品也得上百万元。企业自行创制的产品登记则需要三千万元以上,且登记周期长,最少需要3—5年。巨额的费用和较长周期,使得企业负担过重, 拖缓了企业转型升级进程。(五)地方政策执行效果与预期产生偏差长期以来,我国农药企业建厂分布缺乏系统规划。新的农药管理职能调整以后,农药生产许可由各省办理审批,缺乏全国统一规划布局的问题更为严峻。例如农药企业进园区,由于各地政策宽严松紧不一致,导致近半企业未能进入化工园区,甚至部分企业还处于环保敏感区域。“化工围城”、“城围化工”问题日益显现。此外,新的环保政策出台以后,部分不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要求的企业,被迫向中西部迁移。中西部地区为加快引进这些企业,出台诸多利好产业优惠政策,加速了企业搬迁进度,但对于持观望态度中的企业而言,由于搬出地政策未定,其搬迁反而成为择地再建新厂,既不利于淘汰落后产能,也不利于控制新增企业数量、调控产能过剩和维护市场秩序。我国农药行业发展对策及建议(一)加强规划布局,协调政策一致性一是加强国家级、省级层面总体规划,协调各地区农药企业布局,优化农药生产空间布局,提升产业集中度;二是引导建立农药专业园区,有序推进农药生产企业进园入区,同时避免农药生产向环境生态脆弱地区转移;三是加强关联产业的政策协同性,加强政策解读与落实, 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四是协调相关部门系统梳理农药化工企业向中西部转移搬迁以及中西部对于搬迁企业的优惠政策,优化支持政策。(二)优化农药产品结构,完善受损企业补偿措施一是坚定淘汰杀鼠剂以外的10种高毒、剧毒农药,加强农药风险检测与评估,加快淘汰对人畜健康、生态环境风险高的农药;二是加强创新,加大针对高效、低风险、低残留农药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三是对受淘汰高毒农药影响较大的企业, 针对淘汰高毒农药装置、技术改造、人员安置等,进行专项资助、补贴,助力企业顺利渡过转型艰难期。(三)适当调整销项税率,加强生产经营补贴一是参照其他化学原料药将国内农药产品销项税率提高至13%, 整体提升农药企业为当地经济发展所做的贡献;二是对农药生产企业,在技术创新、清洁生产、装备升级等方面给予补贴或奖励,促进供给侧改革,推动行业向好发展。(四)优化农药登记流程,缩短登记周期放宽对高毒农药替代转型产品的登记限制措施,缩减相同农药产品的登记试验项目,减少重复试验,减轻企业负担,加快企业转型产品的登记进度,推动新产品快速进入市场。(五)高度重视行业、企业的声誉管理一是从行业主管层面加强全行业形象建设、宣传工作。一方面拟定年度宣传推广计划,有序开展对外传播工作。另一方面,根据本行业发展需求与特征,定期开展专题性的推广活动。二是鼓励农药行业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建立专职企业声誉管理、企业形象宣传队伍, 及时应对突发舆情事件,同时系统地、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业科普与企业宣传,打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本文为农业农村部委托课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农业行业发展相关监测-农药产业布局及产业政策》研究成果)课题组成员:江宜航 徐 冰麻鑫鑫 张继男 刘帅杰本文刊于《中国发展观察》杂志2021年第5期《中国发展观察》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管、中国发展出版社主办、中国发展观察杂志社编辑出版,是以发展为主线、以经济为重点的综合性半月刊,开设有战略、宏观、区域、世界、法治、社会、文化、前沿、产业、智库论坛等栏目,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权威性、可读性。《中国发展观察》在学术理论界、各级党政机关以及企业家阶层拥有广泛而稳固的读者群,并被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重要机构和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等权威数据库列为核心期刊或来源期刊。中国发展观察杂志社: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22号院亦城财富中心A座7层(邮编:100176)网址:www.chinado.cn公众号:ichinado(中国发展观察)电话:010-68352880

花君

2018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展分析报告(二)

2017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10周年,也是我国农民合作社快速起步和发展壮大的“黄金十年”。这十年,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迎来了历史上最好的机遇期,合作社数量持续增长,业务领域持续拓宽,发展质量不断提高。截至2017年9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196.9万家,是2012年的2.86倍,是2007年的76倍,特别是近五年年均增速达到37.2%。农民合作社的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各类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涵盖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各阶段,连接了农业经营的收购、营销、储运各环节,融合农村产业一产、二产、三产各业态,基本克服了农户家庭分散、小规模经营的困难,提高了农业的组织化、市场化程度。随着农民合作社内部组织不断健全,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民入社经营和增产增收能力显著增强。全国入社农户超过1亿户,占全国总农户数的46.8%,社均成员约60户。特别是涌现出了一批合作效益良好,农户收益显著、运行机制合理、社会影响较大的农民合作社组织,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并带动了农业农村生产关系的深刻变革与创新。发展概况  在资源环境条件制约凸显、农产品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国内外市场竞争加剧等一系列的挑战下,农民合作社成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实践者,适应市场新需求,运用互联网+、绿色发展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新动能。  农民合作社资产、营收已经达到相当规模。根据农民日报社三农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的579家典型农民合作社的数据显示,2016年农民合作社营业收入社均约为1857.52万元,分配利润达到196.02万元(主要以国家级示范社为蓝本)。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对695个农民合作社的典型调查,合作社的社均资产为1234.13万元,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为社均576.52万元,流动资产(现金、存款、应收款项以及种子、化肥、燃料等存货)为社均347.25万元,农业资产(存栏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为社均261.61万元。接受调查的农民合作社社均负债298.94万元,其中,银行欠款154.26万元,亲戚朋友等个人借款90.45万元,此外还有民间借贷、村委会垫资以及部分应付账款、工资等。企业年度经营社均成本为843.56万元,工资性开支为82.99万元,雇工成本66.95万元。  农民合作社表现出了较强的带农增收能力。在接受调查的农民合作社当中,能够带动入社农户户均增收2000-4000元的合作社达到40.2%,6000元以上的达到24.9%,2000元以下的18.1%,4000-6000元的达到16.9%。经营状况分析  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不断丰富,服务功能不断拓展。农民合作社在生产要素和资源利用等方面形成了规模经济效应,逐步聚合与延伸农业产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既帮助农民解决了单家独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划算的问题,又帮助农户提高了市场谈判地位,引领家庭经营主体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既可以作为生产主体,又可以是服务主体,还能够联结其他经营主体。  从产业门类上看,根据固定观察点体系合作社调查,从事粮油种植的农民合作社占26.6%,,从事蔬菜种植、畜禽养殖的农民合作社各占24.5%,还有24.2%的农民合作社从事瓜果种植,从事农机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占比为11.9%。而从事花卉行业、水产品和林产品的农民合作社比例较低。从事的行业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作社占比为37.3%。  从农民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的服务上看,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的合作社最多,比重为87.7%,另有83.7%的合作社为社团提供农业技术培训服务,还有78.8%的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服务。从整体上看,合作社在良种引进和推广服务方面稍显不足(占比仅为28.3%)。另外,在农产品加工服务上面也有略有欠缺(占比41.9%)。  农民合作社不断引入新技术,发展新业态。接受调查的合作社中,从事生态农业的最多,其比例达到52.1%。另有37.4%的合作社从事循环农业,29.0%的合作社从事休闲观光农业。有40.9%的合作社从事了两种及两种以上新业态。  在电子商务方面,专业合作社使用互联网购买生产资料、农产品和使用互联网销售生产资料、农产品的行为均高于预期。无论是使用互联网购买农产品、生产资料还是使用互联网销售农产品、生产资料的合作社数量,均要高于未使用互联网购买和销售农产品、生产资料的合作社数量。使用互联网销售农产品、生产资料的农民合作社数量要比使用互联网购买农产品、生产资料的农民合作社数量高出5.3个百分点。  虽然专业合作社在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广度上有所提高,但专业合作社在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深度上仍处于较低水平,即专业合作社使用互联网购买或销售过农产品、生产资料的比重不高。在参与调研的365家专业合作社中,使用互联网购买过农产品、生产资料比重不足30%的合作社占到调查总体的78.7%,使用互联网销售过农产品、生产资料比重不足30%的农民合作社占到调查总体的77.8%。具体情况如图(3)和图(4)所示:  在对使用过互联网销售生产资料、农产品的合作社统计分析后发现,农民合作社使用互联网销售生产资料或农产品的途径主要集中在自建门户网站电商平台、自建手机APP电商平台以及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合作社通过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进行网销的比重最大,有效占比约为69.1%。通过自建门户网站电商平台和自建手机APP电商平台的合作社数量基本持平,有效占比均在31%左右。  影响专业合作社参与电子商务的因素较多,对专业合作社从没有进行过“网购”或“网销”的原因统计分析后发现,相关物流服务不完善、不懂电商平台使用和“网销”技巧以及市场费用、推广费用较高等不同程度上制约着专业合作社开展电子商务。  近年来,农民合作社从事产业门类、经营业态由过去单一的生产服务,向生产、供销、信用业务综合合作演变。据估计,超过一半的农民合作社提供产加销一体服务,服务总值达1.1万亿元。部分农民合作社积极开展内部信用合作,为成员提供融资服务,有效缓解了农户融资难问题。有的农民合作社与金融机构或者互联网贷款公司合作,引入外部信贷资源,发展供应链金融,解决成员产业发展中的资金瓶颈制约。  农民合作社发展还有向社际联合发展的态势。据估计,基层自发成立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已经超过1万家。这些联合社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品牌化发展分析  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发展转化成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随着我国居民食物消费结构升级,城乡居民不仅要求“吃得饱”,还越来越关注“吃得好”、“吃得营养”、“吃得健康”等美好生活的要素,对农业多功能性和多元化产品供给提出了深刻要求。面对市场需求的新变化,部分农民合作社组织农民发展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开展质量认证,打造产品品牌。  目前,已经有43.7%的农民合作社实施了标准化的生产和服务,但仍有56.3%的农民合作社没有实施标准化的生产和服务。有29.6%的农民合作社拥有自主品牌,有14.5%的农民合作社能够拥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品牌。有65.5%的农民合作社注册了商标,有15.4%的农民合作社能够注册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商标。有49.9%的农民合作社有产品已通过国家无公害、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有23.7%的农民合作社能够有两种以上产品通过国家无公害、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社会责任  随着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合作社主动担当社会责任。农民合作社作为主要农业生产服务的重要力量,不仅担负着带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责任,农民合作社根植农村,也是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保护农村资源环境的重要主体。更重要的是,农民合作社是重要的农产品提供者,肩负着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城乡居民食品安全的重任。可以说,和一般经营主体相比,农民合作社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更多,也更重。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农民合作社大多建立了相关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70.0%的合作社建立了农产品生产记录,67.4%的合作社有能力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66.7%的合作社能够规范使用农业化学品投入。然而,能够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合作社只有38.2%,这是未来需要提高的重要领域,也是政策支持可以考虑的方向。  在带农增收方面,大部分农民合作社都能够通过分红、二次利润返还等方式带农增收。参与调查的合作社中,有71.7%近三年进行过分红,有48.3%实施过对社员农户的二次利润返还。  在应用绿色技术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除了发展有机生产,减施农药和化肥之外,农民合作社还采取了其他的环保措施。例如,参与调查的农民合作社能够把49.5%的秸秆粉碎还田,15.1%的秸秆用于畜禽饲料过腹还田,还有11.6%将秸秆作为生活燃料。  在提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方面,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建设并且扶难济困。参与调查的农民合作社中,有47.5%的合作社提供过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有33.1%的合作社为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做出过贡献,有64.2%的合作社为社区内的困难群众提供过帮助。但是,也应当看到,有15.1%的合作社在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方面投入不足。  在全社会脱贫攻坚战中,“合作社+贫困户”成为各地产业扶贫的主要模式之一,通过吸收贫困农户入股,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成为产业脱贫的重要组织载体,成效显著。未来展望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写入党章作为中央部署的七大国家战略之一。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迈进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农”工作提供了总指导、总思想、总要求。2017年12月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就乡村振兴战略做出了具体部署。2018年一号文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重要指南。这些重大战略部署,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  从党的十八大到十九大,我国已经初步构建了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一系列制度,为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目前,我国已经初步构建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核心、地方性法规为支撑、规章制度为配套的合作社法律法规体系。国家相继修订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部门制定完善了合作社登记办法、年度公示报告、规范有序开展信用合作等配套制度,19个省(区、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  我国已经初步构建了以项目制补贴和税收优惠为两翼,信贷担保为保障,示范评定、基础设施、人才培养等为配套的合作社扶持政策体系。2017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保险支持、市场营销、人才培养等6个方面,进一步系统构建了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体系。2015年开始,国家从农资综合补贴存粮中拿出20%合并过去的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和农业补贴的增量部分等,用于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重点解决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07—2017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118亿元,年均增长21.5%,各级农业部门认定示范社超过18万家、联合社达到7200多家。  我国已经初步设计以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为顶层制度,各级地方政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分层对接的多层级指导服务体系。2013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税务、工商、林业、银监、供销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了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依法推进合作社发展的强大合力。大多数地方陆续建立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湖北、安徽、江苏等地成立了指导服务合作社的专门机构,加强对不规范和涉嫌违法合作社的风险排查、清理整顿。各地打造省、市、县三级辅导员队伍,开展“千人带万社”、“专家一对一”等结对帮扶,为合作社提供全方位服务。各级政府落实国务院“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的农民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展望未来乡村振兴的历史进程,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组织载体和经济力量,在实现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发展有机衔接、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产业体系等方面,必将承担更多的功能,发挥主力军的作用。首先,在带动农户方面,农民合作社将在生产合作、购销合作、信用合作等方面承担更多的功能,引导小农户更好地纳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其次,在规模实力发展方面,农民合作社将近一步做大做强增强自身市场竞争力,各类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将会以来新的发展阶段,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将会在流通加工、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再次,金融服务将成为农民合作社拓展功能的重要领域。金融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核心,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于金融信贷担保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然而,当前合作社为农户提供的金融服务仅仅停留在赊销农资等初步低水平的金融活动上,仅有25.0%的合作社能够为社员提供融资担保,也只有26.4%的合作社能够提供内部信用合作,而能够承担金融中介功能的合作社比例仅为7.0%。新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新增的金融、担保等的条款,将为农民合作社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随着农村信用评价体系的健全,农业供应链金融、信贷担保联盟等将会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将成为众多金融机构发展供应链金融的中介载体。再其次,农民合作社经营指导和政策扶持将更加科学化。随着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农业大数据已具雏形,农民合作社的统计调查手段也将进一步优化。(作者单位:彭超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杨久栋 农民日报社三农发展研究中心)颐居美丽乡村颐居美丽乡村是美丽乡村建设运营的专业服务平台,以美丽乡村运营中心为核心,打造乡创服务中心、颐居草堂、美丽乡村大学、村游服务中心四个运营模块,连接政府、企业、投资者、创业者与村民,盘活乡村资源,促进村民就业与增收,推动美丽乡村的建设与升级。

太极拳

2018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报告——基于农民合作社的调查和数据

图2典型合作社带农增收情况2000元及以下2001元-4000元 4001元-6000元 6000元以上图3农民合作社使用互联网购买过生产资料、农产品的比重图4农民合作社使用互联网销售过生产资料、农产品的比重图5农民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的情况图6农民合作社拥有品牌的情况图7农民合作社注册商标的情况图8农民合作社通过无公害、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的情况图9接受调查的农民合作社近三年分红情况图10接受调查合作社近三年的二次利润返还情况彭超杨久栋2017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10周年,也是我国农民合作社快速起步和发展壮大的“黄金十年”。这10年,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迎来了历史上最好的机遇期,合作社数量持续增长,业务领域持续拓宽,发展质量不断提高。截至2017年9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196.9万家,是2012年的2.86倍,是2007年的76倍,特别是近5年年均增速达到37.2%。农民合作社的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各类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涵盖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各阶段,连接了农业经营的收购、营销、储运各环节,融合农村产业一产、二产、三产各业态,基本克服了农户家庭分散、小规模经营的困难,提高了农业的组织化、市场化程度。随着农民合作社内部组织不断健全,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民入社经营和增产增收能力显著增强。全国入社农户超过1亿户,占全国总农户数的46.8%,社均成员约60户。特别是涌现出了一批合作效益良好,农户收益显著、运行机制合理、社会影响较大的农民合作社组织,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并带动了农业农村生产关系的深刻变革与创新。一、发展概况在资源环境条件制约凸显、农产品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国内外市场竞争加剧等一系列的挑战下,农民合作社成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实践者,适应市场新需求,运用互联网+、绿色发展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新动能。农民合作社资产、营收已经达到相当规模。根据农民日报社三农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的579家典型农民合作社的数据显示,2016年农民合作社营业收入社均约为1857.52万元,分配利润达到196.02万元(主要以国家级示范社为蓝本)。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对695个农民合作社的典型调查,合作社的社均资产为1234.13万元,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为社均576.52万元,流动资产(现金、存款、应收款项以及种子、化肥、燃料等存货)为社均347.25万元,农业资产(存栏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为社均261.61万元。接受调查的农民合作社社均负债298.94万元,其中,银行欠款154.26万元,亲戚朋友等个人借款90.45万元,此外还有民间借贷、村委会垫资以及部分应付账款、工资等。企业年度经营社均成本为843.56万元,工资性开支为82.99万元,雇工成本66.95万元。农民合作社表现出了较强的带农增收能力。在接受调查的农民合作社当中,能够带动入社农户户均增收2000-4000元的合作社达到40.2%,6000元以上的达到24.9%,2000元以下的18.1%,4000-6000元的达到16.9%。二、经营状况分析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不断丰富,服务功能不断拓展。农民合作社在生产要素和资源利用等方面形成了规模经济效应,逐步聚合与延伸农业产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既帮助农民解决了单家独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划算的问题,又帮助农户提高了市场谈判地位,引领家庭经营主体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既可以作为生产主体,又可以是服务主体,还能够联结其他经营主体。从产业门类上看,根据固定观察点体系合作社调查,从事粮油种植的农民合作社占26.6%,,从事蔬菜种植、畜禽养殖的农民合作社各占24.5%,还有24.2%的农民合作社从事瓜果种植,从事农机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占比为11.9%。而从事花卉行业、水产品和林产品的农民合作社比例较低。从事的行业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作社占比为37.3%。从农民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的服务上看,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的合作社最多,比重为87.7%,另有83.7%的合作社为社团提供农业技术培训服务,还有78.8%的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服务。从整体上看,合作社在良种引进和推广服务方面稍显不足(占比仅为28.3%)。另外,在农产品加工服务上面也略有欠缺(占比41.9%)。在电子商务方面,专业合作社使用互联网购买生产资料、农产品和使用互联网销售生产资料、农产品的行为均高于预期。无论是使用互联网购买农产品、生产资料还是使用互联网销售农产品、生产资料的合作社数量,均要高于未使用互联网购买和销售农产品、生产资料的合作社数量。使用互联网销售农产品、生产资料的农民合作社数量要比使用互联网购买农产品、生产资料的农民合作社数量高出5.3个百分点。虽然专业合作社在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广度上有所提高,但专业合作社在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深度上仍处于较低水平,即专业合作社使用互联网购买或销售过农产品、生产资料的比重不高。在参与调研的365家专业合作社中,使用互联网购买过农产品、生产资料比重不足30%的合作社占到调查总体的78.7%,使用互联网销售过农产品、生产资料比重不足30%的农民合作社占到调查总体的77.8%。具体情况如图(3)和图(4)所示:在对使用过互联网销售生产资料、农产品的合作社统计分析后发现,农民合作社使用互联网销售生产资料或农产品的途径主要集中在自建门户网站电商平台、自建手机APP电商平台以及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合作社通过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进行网销的比重最大,有效占比约为69.1%。通过自建门户网站电商平台和自建手机APP电商平台的合作社数量基本持平,有效占比均在31%左右。影响专业合作社参与电子商务的因素较多,对专业合作社从没有进行过“网购”或“网销”的原因统计分析后发现,相关物流服务不完善、不懂电商平台使用和“网销”技巧以及市场费用、推广费用较高等不同程度上制约着专业合作社开展电子商务。近年来,农民合作社从事产业门类、经营业态由过去单一的生产服务,向生产、供销、信用业务综合合作演变。据估计,超过一半的农民合作社提供产加销一体服务,服务总值达1.1万亿元。部分农民合作社积极开展内部信用合作,为成员提供融资服务,有效缓解了农户融资难问题。有的农民合作社与金融机构或者互联网贷款公司合作,引入外部信贷资源,发展供应链金融,解决成员产业发展中的资金瓶颈制约。农民合作社发展还有向社际联合发展的态势。据估计,基层自发成立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已经超过1万家。这些联合社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三、品牌化发展分析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发展转化成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随着我国居民食物消费结构升级,城乡居民不仅要求“吃得饱”,还越来越关注“吃得好”“吃得营养”“吃得健康”等美好生活的要素,对农业多功能性和多元化产品供给提出了深刻要求。面对市场需求的新变化,部分农民合作社组织农民发展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开展质量认证,打造产品品牌。目前,已经有43.7%的农民合作社实施了标准化的生产和服务,但仍有56.3%的农民合作社没有实施标准化的生产和服务。有29.6%的农民合作社拥有自主品牌,有14.5%的农民合作社能够拥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品牌。有65.5%的农民合作社注册了商标,有15.4%的农民合作社能够注册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商标。有49.9%的农民合作社有产品已通过国家无公害、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有23.7%的农民合作社能够有两种以上产品通过国家无公害、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四、社会责任随着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合作社主动担当社会责任。农民合作社作为主要农业生产服务的重要力量,不仅担负着带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责任,农民合作社根植农村,也是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保护农村资源环境的重要主体。更重要的是,农民合作社是重要的农产品提供者,肩负着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城乡居民食品安全的重任。可以说,和一般经营主体相比,农民合作社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更多,也更重。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农民合作社大多建立了相关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70.0%的合作社建立了农产品生产记录,67.4%的合作社有能力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66.7%的合作社能够规范使用农业化学品投入。然而,能够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合作社只有38.2%,这是未来需要提高的重要领域,也是政策支持可以考虑的方向。在带农增收方面,大部分农民合作社都能够通过分红、二次利润返还等方式带农增收。参与调查的合作社中,有71.7%近三年进行过分红,有48.3%实施过对社员农户的二次利润返还。在应用绿色技术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除了发展有机生产,减施农药和化肥之外,农民合作社还采取了其他的环保措施。例如,参与调查的农民合作社能够把49.5%的秸秆粉碎还田,15.1%的秸秆用于畜禽饲料过腹还田,还有11.6%将秸秆作为生活燃料。在提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方面,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建设并且扶难济困。参与调查的农民合作社中,有47.5%的合作社提供过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有33.1%的合作社为农村社区文化建设作出过贡献,有64.2%的合作社为社区内的困难群众提供过帮助。但是,也应当看到,有15.1%的合作社在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方面投入不足。在全社会脱贫攻坚战中,“合作社+贫困户”成为各地产业扶贫的主要模式之一,通过吸收贫困农户入股,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成为产业脱贫的重要组织载体,成效显著。五、未来展望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写入党章作为中央部署的七大国家战略之一。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迈进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农”工作提供了总指导、总思想、总要求。2017年12月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就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具体部署。2018年一号文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重要指南。这些重大战略部署,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从党的十八大到十九大,我国已经初步构建了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一系列制度,为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目前,我国已经初步构建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核心、地方性法规为支撑、规章制度为配套的合作社法律法规体系。国家相继修订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部门制定完善了合作社登记办法、年度公示报告、规范有序开展信用合作等配套制度,19个省(区、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我国已经初步构建了以项目制补贴和税收优惠为两翼,信贷担保为保障,示范评定、基础设施、人才培养等为配套的合作社扶持政策体系。2017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保险支持、市场营销、人才培养等6个方面,进一步系统构建了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体系。2015年开始,国家从农资综合补贴存粮中拿出20%合并过去的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和农业补贴的增量部分等,用于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重点解决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07-2017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118亿元,年均增长21.5%,各级农业部门认定示范社超过18万家、联合社达到7200多家。我国已经初步设计以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为顶层制度,各级地方政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分层对接的多层级指导服务体系。2013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税务、工商、林业、银监、供销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了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依法推进合作社发展的强大合力。大多数地方陆续建立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湖北、安徽、江苏等地成立了指导服务合作社的专门机构,加强对不规范和涉嫌违法合作社的风险排查、清理整顿。各地打造省、市、县三级辅导员队伍,开展“千人带万社”、“专家一对一”等结对帮扶,为合作社提供全方位服务。各级政府落实国务院“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的农民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展望未来乡村振兴的历史进程,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组织载体和经济力量,在实现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发展有机衔接、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产业体系等方面,必将承担更多的功能,发挥主力军的作用。首先,在带动农户方面,农民合作社将在生产合作、购销合作、信用合作等方面承担更多的功能,引导小农户更好地纳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其次,在规模实力发展方面,农民合作社将进一步做大做强增强自身市场竞争力,各类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将会以新的发展阶段,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将会在流通加工、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再其次,金融服务将成为农民合作社拓展功能的重要领域。金融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核心,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于金融信贷担保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然而,当前合作社为农户提供的金融服务仅仅停留在赊销农资等初步低水平的金融活动上,仅有25.0%的合作社能够为社员提供融资担保,也只有26.4%的合作社能够提供内部信用合作,而能够承担金融中介功能的合作社比例仅为7.0%。新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新增的金融、担保等的条款,将为农民合作社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务和强有力的法律支持。随着农村信用评价体系的健全,农业供应链金融、信贷担保联盟等将会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将成为众多金融机构发展供应链金融的中介载体。最后,农民合作社经营指导和政策扶持将更加科学化。随着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农业大数据已具雏形,农民合作社的统计调查手段也将进一步优化。

聚光灯

2018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报告——基于农民合作社的调查和数据

图2典型合作社带农增收情况2000元及以下2001元-4000元 4001元-6000元 6000元以上图3农民合作社使用互联网购买过生产资料、农产品的比重图4农民合作社使用互联网销售过生产资料、农产品的比重图5农民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的情况图6农民合作社拥有品牌的情况图7农民合作社注册商标的情况图8农民合作社通过无公害、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的情况图9接受调查的农民合作社近三年分红情况图10接受调查合作社近三年的二次利润返还情况彭超杨久栋2017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10周年,也是我国农民合作社快速起步和发展壮大的“黄金十年”。这10年,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迎来了历史上最好的机遇期,合作社数量持续增长,业务领域持续拓宽,发展质量不断提高。截至2017年9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196.9万家,是2012年的2.86倍,是2007年的76倍,特别是近5年年均增速达到37.2%。农民合作社的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各类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涵盖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各阶段,连接了农业经营的收购、营销、储运各环节,融合农村产业一产、二产、三产各业态,基本克服了农户家庭分散、小规模经营的困难,提高了农业的组织化、市场化程度。随着农民合作社内部组织不断健全,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民入社经营和增产增收能力显著增强。全国入社农户超过1亿户,占全国总农户数的46.8%,社均成员约60户。特别是涌现出了一批合作效益良好,农户收益显著、运行机制合理、社会影响较大的农民合作社组织,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并带动了农业农村生产关系的深刻变革与创新。一、发展概况在资源环境条件制约凸显、农产品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国内外市场竞争加剧等一系列的挑战下,农民合作社成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实践者,适应市场新需求,运用互联网+、绿色发展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新动能。农民合作社资产、营收已经达到相当规模。根据农民日报社三农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的579家典型农民合作社的数据显示,2016年农民合作社营业收入社均约为1857.52万元,分配利润达到196.02万元(主要以国家级示范社为蓝本)。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体系对695个农民合作社的典型调查,合作社的社均资产为1234.13万元,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为社均576.52万元,流动资产(现金、存款、应收款项以及种子、化肥、燃料等存货)为社均347.25万元,农业资产(存栏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为社均261.61万元。接受调查的农民合作社社均负债298.94万元,其中,银行欠款154.26万元,亲戚朋友等个人借款90.45万元,此外还有民间借贷、村委会垫资以及部分应付账款、工资等。企业年度经营社均成本为843.56万元,工资性开支为82.99万元,雇工成本66.95万元。农民合作社表现出了较强的带农增收能力。在接受调查的农民合作社当中,能够带动入社农户户均增收2000-4000元的合作社达到40.2%,6000元以上的达到24.9%,2000元以下的18.1%,4000-6000元的达到16.9%。二、经营状况分析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不断丰富,服务功能不断拓展。农民合作社在生产要素和资源利用等方面形成了规模经济效应,逐步聚合与延伸农业产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既帮助农民解决了单家独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划算的问题,又帮助农户提高了市场谈判地位,引领家庭经营主体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既可以作为生产主体,又可以是服务主体,还能够联结其他经营主体。从产业门类上看,根据固定观察点体系合作社调查,从事粮油种植的农民合作社占26.6%,,从事蔬菜种植、畜禽养殖的农民合作社各占24.5%,还有24.2%的农民合作社从事瓜果种植,从事农机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占比为11.9%。而从事花卉行业、水产品和林产品的农民合作社比例较低。从事的行业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作社占比为37.3%。从农民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的服务上看,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的合作社最多,比重为87.7%,另有83.7%的合作社为社团提供农业技术培训服务,还有78.8%的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服务。从整体上看,合作社在良种引进和推广服务方面稍显不足(占比仅为28.3%)。另外,在农产品加工服务上面也略有欠缺(占比41.9%)。在电子商务方面,专业合作社使用互联网购买生产资料、农产品和使用互联网销售生产资料、农产品的行为均高于预期。无论是使用互联网购买农产品、生产资料还是使用互联网销售农产品、生产资料的合作社数量,均要高于未使用互联网购买和销售农产品、生产资料的合作社数量。使用互联网销售农产品、生产资料的农民合作社数量要比使用互联网购买农产品、生产资料的农民合作社数量高出5.3个百分点。虽然专业合作社在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广度上有所提高,但专业合作社在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深度上仍处于较低水平,即专业合作社使用互联网购买或销售过农产品、生产资料的比重不高。在参与调研的365家专业合作社中,使用互联网购买过农产品、生产资料比重不足30%的合作社占到调查总体的78.7%,使用互联网销售过农产品、生产资料比重不足30%的农民合作社占到调查总体的77.8%。具体情况如图(3)和图(4)所示:在对使用过互联网销售生产资料、农产品的合作社统计分析后发现,农民合作社使用互联网销售生产资料或农产品的途径主要集中在自建门户网站电商平台、自建手机APP电商平台以及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合作社通过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进行网销的比重最大,有效占比约为69.1%。通过自建门户网站电商平台和自建手机APP电商平台的合作社数量基本持平,有效占比均在31%左右。影响专业合作社参与电子商务的因素较多,对专业合作社从没有进行过“网购”或“网销”的原因统计分析后发现,相关物流服务不完善、不懂电商平台使用和“网销”技巧以及市场费用、推广费用较高等不同程度上制约着专业合作社开展电子商务。近年来,农民合作社从事产业门类、经营业态由过去单一的生产服务,向生产、供销、信用业务综合合作演变。据估计,超过一半的农民合作社提供产加销一体服务,服务总值达1.1万亿元。部分农民合作社积极开展内部信用合作,为成员提供融资服务,有效缓解了农户融资难问题。有的农民合作社与金融机构或者互联网贷款公司合作,引入外部信贷资源,发展供应链金融,解决成员产业发展中的资金瓶颈制约。农民合作社发展还有向社际联合发展的态势。据估计,基层自发成立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已经超过1万家。这些联合社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三、品牌化发展分析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发展转化成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随着我国居民食物消费结构升级,城乡居民不仅要求“吃得饱”,还越来越关注“吃得好”“吃得营养”“吃得健康”等美好生活的要素,对农业多功能性和多元化产品供给提出了深刻要求。面对市场需求的新变化,部分农民合作社组织农民发展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开展质量认证,打造产品品牌。目前,已经有43.7%的农民合作社实施了标准化的生产和服务,但仍有56.3%的农民合作社没有实施标准化的生产和服务。有29.6%的农民合作社拥有自主品牌,有14.5%的农民合作社能够拥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品牌。有65.5%的农民合作社注册了商标,有15.4%的农民合作社能够注册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商标。有49.9%的农民合作社有产品已通过国家无公害、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有23.7%的农民合作社能够有两种以上产品通过国家无公害、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四、社会责任随着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合作社主动担当社会责任。农民合作社作为主要农业生产服务的重要力量,不仅担负着带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责任,农民合作社根植农村,也是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保护农村资源环境的重要主体。更重要的是,农民合作社是重要的农产品提供者,肩负着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城乡居民食品安全的重任。可以说,和一般经营主体相比,农民合作社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更多,也更重。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农民合作社大多建立了相关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70.0%的合作社建立了农产品生产记录,67.4%的合作社有能力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66.7%的合作社能够规范使用农业化学品投入。然而,能够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合作社只有38.2%,这是未来需要提高的重要领域,也是政策支持可以考虑的方向。在带农增收方面,大部分农民合作社都能够通过分红、二次利润返还等方式带农增收。参与调查的合作社中,有71.7%近三年进行过分红,有48.3%实施过对社员农户的二次利润返还。在应用绿色技术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除了发展有机生产,减施农药和化肥之外,农民合作社还采取了其他的环保措施。例如,参与调查的农民合作社能够把49.5%的秸秆粉碎还田,15.1%的秸秆用于畜禽饲料过腹还田,还有11.6%将秸秆作为生活燃料。在提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方面,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建设并且扶难济困。参与调查的农民合作社中,有47.5%的合作社提供过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有33.1%的合作社为农村社区文化建设作出过贡献,有64.2%的合作社为社区内的困难群众提供过帮助。但是,也应当看到,有15.1%的合作社在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方面投入不足。在全社会脱贫攻坚战中,“合作社+贫困户”成为各地产业扶贫的主要模式之一,通过吸收贫困农户入股,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成为产业脱贫的重要组织载体,成效显著。五、未来展望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写入党章作为中央部署的七大国家战略之一。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迈进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农”工作提供了总指导、总思想、总要求。2017年12月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就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具体部署。2018年一号文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重要指南。这些重大战略部署,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从党的十八大到十九大,我国已经初步构建了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一系列制度,为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目前,我国已经初步构建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核心、地方性法规为支撑、规章制度为配套的合作社法律法规体系。国家相继修订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部门制定完善了合作社登记办法、年度公示报告、规范有序开展信用合作等配套制度,19个省(区、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我国已经初步构建了以项目制补贴和税收优惠为两翼,信贷担保为保障,示范评定、基础设施、人才培养等为配套的合作社扶持政策体系。2017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保险支持、市场营销、人才培养等6个方面,进一步系统构建了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体系。2015年开始,国家从农资综合补贴存粮中拿出20%合并过去的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和农业补贴的增量部分等,用于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重点解决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07-2017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118亿元,年均增长21.5%,各级农业部门认定示范社超过18万家、联合社达到7200多家。我国已经初步设计以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为顶层制度,各级地方政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分层对接的多层级指导服务体系。2013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税务、工商、林业、银监、供销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了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依法推进合作社发展的强大合力。大多数地方陆续建立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湖北、安徽、江苏等地成立了指导服务合作社的专门机构,加强对不规范和涉嫌违法合作社的风险排查、清理整顿。各地打造省、市、县三级辅导员队伍,开展“千人带万社”、“专家一对一”等结对帮扶,为合作社提供全方位服务。各级政府落实国务院“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的农民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展望未来乡村振兴的历史进程,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组织载体和经济力量,在实现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发展有机衔接、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产业体系等方面,必将承担更多的功能,发挥主力军的作用。首先,在带动农户方面,农民合作社将在生产合作、购销合作、信用合作等方面承担更多的功能,引导小农户更好地纳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其次,在规模实力发展方面,农民合作社将进一步做大做强增强自身市场竞争力,各类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将会以新的发展阶段,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将会在流通加工、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再其次,金融服务将成为农民合作社拓展功能的重要领域。金融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核心,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于金融信贷担保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然而,当前合作社为农户提供的金融服务仅仅停留在赊销农资等初步低水平的金融活动上,仅有25.0%的合作社能够为社员提供融资担保,也只有26.4%的合作社能够提供内部信用合作,而能够承担金融中介功能的合作社比例仅为7.0%。新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新增的金融、担保等的条款,将为农民合作社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务和强有力的法律支持。随着农村信用评价体系的健全,农业供应链金融、信贷担保联盟等将会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将成为众多金融机构发展供应链金融的中介载体。最后,农民合作社经营指导和政策扶持将更加科学化。随着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农业大数据已具雏形,农民合作社的统计调查手段也将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