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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死生存亡

宁夏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二、招生类别与计划2021年我校预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1000名(含推荐免试生,实际招生数以国家后续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三、报考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业务条件:①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及以上;②参加过本专业5门以上本科课程学习(须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或近两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 1篇及以上。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报考研究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五)报考我校考生须按照与本科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进行报考,并符合下列条件及要求: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仅招收普通高等学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以及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均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需要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方可毕业,且只能以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其报考资格认定详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2.本科为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精神医学、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等理学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需按我校招生目录报考相同专业或基础医学、生物学专业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3.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或其他中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报考我校中医学相关专业或基础医学、生物学专业,限制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4.同等学力、非全日制成人本科、自考本科以及通过网络本科教学、半脱产教学的考生,须报考与所学专业相同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5.不招收服务期内本科订单定向类考生。6.如考生未按上述相关规定报考,我校将不予初试准考、复试及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六)接收推荐免试生欢迎获得所在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同时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 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的接收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报考本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同时符合上述第(一)至(五)条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其他要求参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八)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四、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于11月2日前将个人发表的学术论文、本科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等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发送至我校招生就业处邮箱核验。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前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考试。(四)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五)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五、入学考试(一)初试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二)复试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复试由我校组织,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英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具体时间和安排以我校发布的复试通知为准(一般在4月)。3.复试资格审查。①在复试前学校将对进入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再次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②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4.凡初试成绩合格进入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及本科课程成绩证明或论文原件,将在复试时进行资格复审,凡不符合资格者取消复试资格;复试时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法为笔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6.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三)调剂我校将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情况和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发布调剂生接收公告。调剂生复试时间初步定在4月上旬左右。具体时间和要求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另行通知。(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六、录取(一)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二)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报名前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且在复试报到时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否则取消复试资格。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七、收费标准、奖助体系(一)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学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执行,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均为8000元/学年。(二)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外,我校还将通过“三助”岗位(助研、助教、助管)、推免生奖学金、孙涛科技创新奖等多元奖助体系,保障和支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八、违纪处罚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九、其他及注意事项(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二)招生目录中,所列研究方向仅作为考生了解专业研究动态及网报参考,入学后经师生双选环节再确定导师。考生可访问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深入了解导师情况、学科及学位点建设、科研情况或其他事宜。(三)如遇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十、招生信息与咨询我校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浏览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查看招生相关信息、学院专业介绍、招生咨询问题等。十一、联系方式宁夏医科大学 单位代码:10752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初试咨询: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复试咨询: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边区造

宁夏拟任用25名干部,正在公示!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公告(2020年第7号)根据《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办法》的规定,现对拟任用的25名干部公示如下:周 刚,1967年8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察委员会委员,拟任区直单位正厅级领导职务。杨淑丽,女,1967年10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农工党党员。现任石嘴山市副市长,农工民主党宁夏区委会副主委(不驻会),拟提名为正厅级领导干部人选。朱 云,1966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吴忠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党校校长,拟任区直单位正厅级领导职务。姜怡邓,1974年6月出生,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宁夏医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拟任区属高等院校正厅级领导职务。张治荣,1966年9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拟任区属高等院校正厅级领导职务。王 刚,1974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督查室主任(副厅级),拟进一步使用。文学林,回族,1975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综合室主任、一级调研员,拟任区直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魏 卓,1974年9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厅务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自治区纪委监委副厅级室主任。王宝庄,1967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拟任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区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组长。朱天奎,1965年3月出生,陕西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讲师团团长,宁夏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不驻会),拟进一步使用。杨 柳,女,1972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二级巡视员,拟任区直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刘亦农,1972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区直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田生利,1974年3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拟进一步使用。李 军,1973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区直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张天喜,1973年10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一级高级警长,拟任自治区公安厅副厅级领导职务。胡银萍,女,1967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公安厅科技信息化局局长、警务技术二级总监,拟任自治区公安厅副厅级领导职务。李宁国,1963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总队长、警务技术二级总监,拟任自治区公安厅副厅级领导职务。马清林,回族,1969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社会活动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区直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朱立军,1978年6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人事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区直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陈志勇,1978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宁夏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拟任区属高等院校副厅级领导职务。韩惠丽,女,1972年7月出生,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宁夏大学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拟任区属高等院校副厅级领导职务。王海燕,女,1970年1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主任(副厅级),拟任地级市纪委书记,提名为地级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刘兰芳,女,回族,1971年2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石嘴山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拟提名为地级市政协副主席候选人。袁秉和,1963年12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隆德县委书记,固原市二级巡视员,拟提名为地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韩秉文,1967年8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中卫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拟提名为地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网上举报或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举报人在反映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来信请寄: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中心邮编:750066举报电话:(0951)12380-1短信举报手机号码:18809512380举报网址:https://12380.nxdjw.gov.cn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中心。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2020年12月29日编辑:王彤 责编:王平花 审核:薛正荣【来源:固原日报】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乱之上也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布一批干部任前公示信息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公告(2020年第7号)根据《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办法》的规定,现对拟任用的25名干部公示如下:周 刚,1967年8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察委员会委员,拟任区直单位正厅级领导职务。杨淑丽,女,1967年10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农工党党员。现任石嘴山市副市长,农工民主党宁夏区委会副主委(不驻会),拟提名为正厅级领导干部人选。朱 云,1966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吴忠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党校校长,拟任区直单位正厅级领导职务。姜怡邓,1974年6月出生,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宁夏医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拟任区属高等院校正厅级领导职务。张治荣,1966年9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拟任区属高等院校正厅级领导职务。王 刚,1974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督查室主任(副厅级),拟进一步使用。文学林,回族,1975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综合室主任、一级调研员,拟任区直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魏 卓,1974年9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厅务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自治区纪委监委副厅级室主任。王宝庄,1967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拟任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区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组长。朱天奎,1965年3月出生,陕西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讲师团团长,宁夏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不驻会),拟进一步使用。杨 柳,女,1972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二级巡视员,拟任区直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刘亦农,1972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区直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田生利,1974年3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拟进一步使用。李 军,1973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区直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张天喜,1973年10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一级高级警长,拟任自治区公安厅副厅级领导职务。胡银萍,女,1967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公安厅科技信息化局局长、警务技术二级总监,拟任自治区公安厅副厅级领导职务。李宁国,1963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总队长、警务技术二级总监,拟任自治区公安厅副厅级领导职务。马清林,回族,1969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社会活动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区直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朱立军,1978年6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人事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区直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陈志勇,1978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宁夏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拟任区属高等院校副厅级领导职务。韩惠丽,女,1972年7月出生,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宁夏大学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拟任区属高等院校副厅级领导职务。王海燕,女,1970年1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主任(副厅级),拟任地级市纪委书记,提名为地级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刘兰芳,女,回族,1971年2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石嘴山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拟提名为地级市政协副主席候选人。袁秉和,1963年12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隆德县委书记,固原市二级巡视员,拟提名为地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韩秉文,1967年8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中卫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拟提名为地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网上举报或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举报人在反映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来信请寄: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中心,邮编:750066。举报电话:(0951)12380-1。短信举报手机号码:18809512380。举报网址:https://12380.nxdjw.gov.cn。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中心。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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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丨宁夏拟任用14名干部,名单公示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干部任前公示公告第4号(2020年9月21日)根据自治区党委《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试行)》的规定,现对拟任用的14名干部公示如下:马和清,回族,1965年5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彭阳县委常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自治区工商联副会长、党组成员,吴忠市副市长、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等职务。现任中卫市委副书记,拟任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组长。张永山,1964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外资项目计划监测处副处长、综合处处长,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副厅级巡视专员等职务。现任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副组长,拟任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组长。李 帆,女,1967年11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等职务。现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拟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厅级)。田宝贵,满族,1963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宁夏电视台新闻中心主任(副处级)、公共频道总监(副处级)、副台长(正处级),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党委委员、新闻中心主任(正处级)、副总台长等职务。现任宁夏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副台长,拟任宁夏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总编辑(正厅级)。王 勇,1968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宁夏国有投资运营公司副总经理,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拟任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提名为总经理人选。常 虹,女,1972年12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助理调研员、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女子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党委书记、监狱长,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宣传处(依法治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处长等职务。现任自治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挂职),自治区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拟任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副厅级)。田景涛,蒙古族,1971年9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副部长、调研员、部长、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部长、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等职务。现任自治区总工会宣教文体部部长、一级调研员,拟任自治区地质局党委委员,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地质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陈建民,1963年9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纪委执法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副主任(副处级)、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副处级)、办公厅文秘机要处处长(正处级)、第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级),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一执纪监督室副主任(正处级)、第一监督检查室副主任(正处级)等职务。现任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副主任(正处级)、一级调研员,拟任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副厅级巡视专员。曹 斌,1965年3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银川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副局长,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离退休干部处处长,中卫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党委副书记,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副局长(正处级)、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现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行政处处长,拟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清泉,1969年9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管理处副处长,自治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接待处副处长等职务。现任自治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接待处处长,拟任自治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组成员、副主任。刘金星,民盟盟员,1966年6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石嘴山市监察局副局长,大武口区副区长,市教育局副局长、市师资培训中心主任、市科协副主席(不驻会)、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等职务。现任石嘴山市教育体育局局长,自治区政协常委,拟任自治区政协副秘书长(兼职),提名为副厅级领导干部人选。黄 河,1971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宁夏医学院团委副书记(副处级)、书记兼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副处级),宁夏医科大学团委书记兼学生工作部副部长、高等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党总支书记、对外与合作交流处处长等职务。现任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拟任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党委书记(副厅级)。梁 庆,1977年9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历任宁夏宁电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处级)、党委委员、总经理(正处级),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副主任兼电力处处长、计划发展部副主任兼投资发展处处长等职务。现任宁夏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拟提名为宁夏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童 东,1971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公安厅信访办公室主任(副处级)、指挥部指挥中心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等职务。现任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拟提名为固原市副市长人选。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至2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网上举报或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来信请寄: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中心,邮编:750066。举报电话:(0951)12380-1。短信举报手机号码:18809512380。举报网址:http://12380.nxdjw.gov.cn。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中心。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组织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任职,自治区党委将取消被举报人的任用资格。本公示公告发布在《宁夏日报》、宁夏党建网(http://www.nxdjw.gov.cn)、宁夏新闻网(http://www.nxnews.net),欢迎查阅。来源:宁夏党建【来源:银川晚报资讯】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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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布一批干部任前公示

根据《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办法》的规定,现对拟任用的25名干部公示如下:周刚,1967年8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察委员会委员,拟任区直单位正厅级领导职务。杨淑丽,女,1967年10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农工党党员。现任石嘴山市副市长,农工民主党宁夏区委会副主委(不驻会),拟提名为正厅级领导干部人选。朱云,1966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吴忠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党校校长,拟任区直单位正厅级领导职务。姜怡邓,1974年6月出生,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宁夏医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拟任区属高等院校正厅级领导职务。张治荣,1966年9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拟任区属高等院校正厅级领导职务。王刚,1974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督查室主任(副厅级),拟进一步使用。文学林,回族,1975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综合室主任、一级调研员,拟任区直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魏卓,1974年9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厅务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自治区纪委监委副厅级室主任。王宝庄,1967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拟任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区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组长。朱天奎,1965年3月出生,陕西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讲师团团长,宁夏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不驻会),拟进一步使用。杨柳,女,1972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二级巡视员,拟任区直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刘亦农,1972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区直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田生利,1974年3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拟进一步使用。李军,1973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区直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张天喜,1973年10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一级高级警长,拟任自治区公安厅副厅级领导职务。胡银萍,女,1967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公安厅科技信息化局局长、警务技术二级总监,拟任自治区公安厅副厅级领导职务。李宁国,1963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总队长、警务技术二级总监,拟任自治区公安厅副厅级领导职务。马清林,回族,1969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社会活动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区直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朱立军,1978年6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人事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区直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陈志勇,1978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宁夏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拟任区属高等院校副厅级领导职务。韩惠丽,女,1972年7月出生,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宁夏大学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拟任区属高等院校副厅级领导职务。王海燕,女,1970年1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主任(副厅级),拟任地级市纪委书记,提名为地级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刘兰芳,女,回族,1971年2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石嘴山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拟提名为地级市政协副主席候选人。袁秉和,1963年12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隆德县委书记,固原市二级巡视员,拟提名为地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韩秉文,1967年8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中卫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拟提名为地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网上举报或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举报人在反映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来信请寄: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中心,邮编:750066。举报电话:(0951)12380-1。短信举报手机号码:18809512380。举报网址:https://12380.nxdjw.gov.cn。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中心。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2020年12月29日更多报道孙梅君任北京市委常委张韵声任安徽省委常委王文涛任商务部部长(图/简历)唐仁健任农业农村部部长(图/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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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招录130名选调生 11月27日至12月6日报名

11月23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布消息,宁夏计划招录130名选调生。新录用选调生身份为公务员,须与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在宁最低服务5年协议。对博士(含博士后)、硕士选调生将分别给予7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对直接录用到乡镇(街道)并工作满3年的博士(含博士后)、硕士选调生,再给予3万元基层工作补贴。此次招录范围为宁夏区外“双一流”高校、宁夏区外普通高校、宁夏区内部分高校(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2021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定向宁夏就业的除外)、委托培养、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在院(系)及以上党(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团支部)中担任过学生干部,且任职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院(系)及以上“三好学生”称号;具有参军入伍经历。年龄方面,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可顺延。 本次招考采取学校推荐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和职位表后,填写《宁夏2021年统一招录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院系党组织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党组织印章送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加盖公章。通过学校推荐的报考者,可于11月27日9:00至12月6日18:00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提交报考申请,上传经学校推荐、审核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照片或扫描件进行报名。 本次招录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银川市设置考点。笔试和面试满分各150分。其中,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含《申论》),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查考生政治素质和综合分析能力等。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按各招录职位面试人数与招录名额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部分生源少的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链接: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统一招录选调生公告【来源:宁夏新闻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不违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干部任前公示公告(第4号)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干部任前公示公告第4号(2020年9月21日)根据自治区党委《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试行)》的规定,现对拟任用的14名干部公示如下:马和清,回族,1965年5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彭阳县委常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自治区工商联副会长、党组成员,吴忠市副市长、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等职务。现任中卫市委副书记,拟任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组长。张永山,1964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外资项目计划监测处副处长、综合处处长,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副厅级巡视专员等职务。现任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副组长,拟任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组长。李 帆,女,1967年11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等职务。现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拟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厅级)。田宝贵,满族,1963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宁夏电视台新闻中心主任(副处级)、公共频道总监(副处级)、副台长(正处级),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党委委员、新闻中心主任(正处级)、副总台长等职务。现任宁夏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副台长,拟任宁夏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总编辑(正厅级)。王 勇,1968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宁夏国有投资运营公司副总经理,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拟任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提名为总经理人选。常 虹,女,1972年12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助理调研员、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女子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党委书记、监狱长,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宣传处(依法治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处长等职务。现任自治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挂职),自治区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拟任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副厅级)。田景涛,蒙古族,1971年9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副部长、调研员、部长、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部长、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等职务。现任自治区总工会宣教文体部部长、一级调研员,拟任自治区地质局党委委员,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地质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陈建民,1963年9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纪委执法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副主任(副处级)、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副处级)、办公厅文秘机要处处长(正处级)、第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级),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一执纪监督室副主任(正处级)、第一监督检查室副主任(正处级)等职务。现任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副主任(正处级)、一级调研员,拟任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副厅级巡视专员。曹 斌,1965年3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银川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副局长,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离退休干部处处长,中卫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党委副书记,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副局长(正处级)、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现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行政处处长,拟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清泉,1969年9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管理处副处长,自治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接待处副处长等职务。现任自治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接待处处长,拟任自治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组成员、副主任。刘金星,民盟盟员,1966年6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石嘴山市监察局副局长,大武口区副区长,市教育局副局长、市师资培训中心主任、市科协副主席(不驻会)、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等职务。现任石嘴山市教育体育局局长,自治区政协常委,拟任自治区政协副秘书长(兼职),提名为副厅级领导干部人选。黄 河,1971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宁夏医学院团委副书记(副处级)、书记兼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副处级),宁夏医科大学团委书记兼学生工作部副部长、高等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党总支书记、对外与合作交流处处长等职务。现任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拟任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党委书记(副厅级)。梁 庆,1977年9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历任宁夏宁电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处级)、党委委员、总经理(正处级),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副主任兼电力处处长、计划发展部副主任兼投资发展处处长等职务。现任宁夏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拟提名为宁夏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童 东,1971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公安厅信访办公室主任(副处级)、指挥部指挥中心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等职务。现任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拟提名为固原市副市长人选。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至2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网上举报或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来信请寄: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中心,邮编:750066。举报电话:(0951)12380-1。短信举报手机号码:18809512380。举报网址:http://12380.nxdjw.gov.cn。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中心。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组织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任职,自治区党委将取消被举报人的任用资格。本公示公告发布在《宁夏日报》、宁夏党建网(http://www.nxdjw.gov.cn)、宁夏新闻网(http://www.nxnews.net),欢迎查阅。(来源:宁夏党建)

载见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干部任前公示公告(第11号)

提示:点击上方 " 宁夏新闻网" ↑ 关注我!根据自治区党委《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试行)》的规定,现对拟任用的17名干部公示如下:麦欣甫,1973年4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经委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投资与规划处副处长,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与规划处副处长、技术改造与规划处副处长、消费品工业处处长、技术改造与规划处处长、技术改造投资处处长等职务。现任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处长,拟任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总经济师、党组成员。朱建华,1963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宁夏医学院团委书记、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基础部党总支副书记、书记,医学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宁夏医学科学研究所所长,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处长、党委委员等职务。现任宁夏医科大学党委常委、纪委书记,拟任宁夏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谢波,1964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宁夏大学体育系副主任,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助理调研员、学生处(教育工委思政部)副处长(副部长),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正处级)等职务。现任自治区教育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处长,拟任宁夏医科大学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刘志宏,女,1965年1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历任宁夏医学院教务处副处长、处长,宁夏医科大学教务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等职务。现任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处长,拟任宁夏医科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姜怡邓,1974年6月出生,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宁夏医科大学检验学院副院长、基础医学院常务副院长(正处级)等职务。现任宁夏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处处长,拟任宁夏医科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郝银菊,女,1964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宁夏医学院教务处副处长,宁夏医科大学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等职务。现任宁夏医科大学党委组织部部长,拟任自治区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副厅级)。孟占忠,1965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处长,组织二处处长,干部四处处长;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职务。现任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拟任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提名为工会主席人选。王红侠,女,1966年3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宁夏亘元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审理室主任;宁夏煤业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室主任、纪律监察处副处长;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纪律监察主管、纪律监察一级主管,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烯烃公司党委副书记、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运销公司党委书记、煤制油项目建设指挥部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拟任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学忠,1968年6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现任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拟任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提名为副总经理人选。陈存兵,1972年5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自治区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副处长、考核分配处副处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拟任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提名为副总经理人选。唐锋,1971年8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副经理、部长,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职务。现任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金融部部长,拟提名为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人选。汪继宏,1964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 自治区重工业厅劳资教育处副处长,自治区国资委纪委副书记、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正处级),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等职务。现任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拟任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提名为工会主席人选。温永盛,196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副处长、党建研究所所长、人才工作处处长、干部三处处长,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等职务。现任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拟任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洪钧,1963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组织部)副处长(副部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纪委(监察室)副书记(主任)、企业改革处处长、企业改革发展处处长,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等职务。现任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拟任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提名为监事会主席人选。王清杰,1965年5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宁夏大古铁路公司工务段副段长、段长、安全监察处处长,宁夏宁东铁路公司办公室主任、机关党总支书记、董事会秘书,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等职务。现任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拟任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提名为副总经理人选。薛小梅,女,1963年4月出生,宁夏党校大学学历。历任宁夏商业集团公司人事教育处副处长、机关党支部书记;中盐宁夏商业集团公司人事教育处处长、董事会董事、机关党支部书记、人力资源部部长;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酒庄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等职务。现任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拟任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提名为副总经理人选。王宇翔,1986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清华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助理(副处级),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副区长,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副处级)等职务。现任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委常委、副区长,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处级)、党工委委员,拟提名为石嘴山市惠农区区长候选人。公示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至11月1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网上举报或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来信请寄: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中心,邮编:750066。举报电话:(0951)12380-1。短信举报手机号码:18809512380。举报网址:http://12380.nxdjw.gov.cn。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中心。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组织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任职,自治区党委将取消被举报人的任用资格。本公示公告发布在《宁夏日报》、宁夏党建网(http://www.nxdjw.gov.cn)、宁夏新闻网(http://www.nxnews.net),欢迎查阅。来源:宁夏党建网更多精彩针对这些家庭,宁夏将建立学前到高等教育全程资助体系,来看能领多少钱警惕!10086发来的短信也有诈!很多银川人已中招!宁夏纪委通报一起违反组织纪律典型问题,查处一起干部子女离职领薪违纪案件坏消息!下月起,又一项微信服务宣布将收费!责编:生产队长编辑:小三八网址:http://www.nxnews.net/爆料:0951-5029811商务合作:18909588538投稿:55597685@qq.com

不多辟异

宁夏计划招录130名选调生,27日起报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统一招录选调生公告为加强我区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后备人才,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国内部分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优秀毕业生招录一批选调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按照德才兼备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品学兼优,注重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二、招录范围及数量(一)招录范围。面向宁夏区外“双一流”高校、宁夏区外普通高校、宁夏区内部分高校(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2021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定向宁夏就业的除外)、委托培养、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毕业生。(二)招录名额计划招录130名,具体招录职位类别和名额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统一招录选调生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三、招录资格条件(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至2003年7月31日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可顺延;3.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2)在院(系)及以上党(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团支部)中担任过学生干部,且任职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以聘书或任职文件为准);(3)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院(系)及以上“三好学生”称号;(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6.学习成绩优良,须于2021年7月31日之前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时间放宽到2021年12月31日;7.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9.具备招录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5.被开除公职的;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9.现役军人;10.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四、招录程序(一)报名和资格初审本次招考采取学校推荐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和《职位表》后,如实、准确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统一招录选调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院系党组织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党组织印章送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加盖公章。通过学校推荐的报考者,可于2020年11月27日9:00至12月6日18:00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提交报考申请,上传经学校推荐、审核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照片或扫描件进行报名。经审核、盖章的《报名登记表》请考生留存在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工作根据报考者所报职位,分别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负责。报考者可于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职位。(二)考试本次招录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由宁夏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银川市设置考点。笔试和面试满分各150分。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含《申论》),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查考生政治素质和综合分析能力等。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名额之比),部分生源少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在线打印,打印时间段在宁夏党建网和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请及时关注)。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按各招录职位面试人数与招录名额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其中,招录名额为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照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部分生源少的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因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在同一招录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不设合格分数线,但以1:1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90分以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宁夏党建网和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请及时关注。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在同一职位内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申论(写作)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在宁夏党建网和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三)岗位确认通过考试总成绩确定的体检人员名单在宁夏党建网和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报考非合并职位的人员录用岗位即所报考职位;报考合并职位的人员,由宁夏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同一职位类别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公开自主选定具体工作岗位(须符合具体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有放弃选岗资格的,在同一职位类别内,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因未通过体检、考察和公示等后续环节造成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岗位确认后放弃选调的,不得参加2021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统一招录。(四)体检体检在宁夏区内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现场查验职位和食品检验监管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费用由宁夏区委组织部承担。(五)考察和资格复审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考察的内容和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执行,重点了解报考者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复印件,或者本院校出具的能够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等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录用资格。(六)公示、录用通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夏党建网和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发现不符合招录资格条件或存在影响录用问题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2021年宁夏选调生录用对象,由宁夏区委组织部下发录用文件。五、招录政策(一)新录用选调生身份为公务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调生工作办法》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二)区直机关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含博士后)毕业生,录用后人事关系保留在录用单位,试用期满后结合本单位定点扶贫等工作,须安排到对口的县(市、区)乡镇(街道)锻炼2年,并至少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所在单位不得延期选派或提前调回;市、县(区)直机关录用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录用后人事关系保留在录用单位,须安排到村任职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录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安排到村任职2年,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三)博士(含博士后)、硕士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村工作满两年(含试用期)、德才表现特别突出、工作特殊需要的,在区直机关、市、县(区)干部职数范围内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破格提拔使用,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安排副处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安排正科级领导职务。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或者调整配备年轻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在乡镇(街道)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优秀选调生。(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新录用选调生须与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在宁最低服务5年的协议,不签订协议者不予录用。对博士(含博士后)、硕士选调生分别给予7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对直接录用到乡镇(街道)并工作满3年的博士(含博士后)、硕士选调生,再给予3万元基层工作补贴。(五)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时,优先在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以上的选调生中选调、遴选。区、市直部门(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根据实际情况,可拿出部分职位定向遴选选调生。(六)对锻炼期(含试用期)满后留在县(区)继续工作的选调生,纳入当地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管理,并享受当地人才引进中适用的优惠政策。(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调生档案由区直录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市、县(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试用期间执行相应工资标准。六、注意事项(一)本次选调生招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二)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因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本次招录时间或其他相关事项调整的,将在宁夏党建网和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持续关注。(三)凡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方式:宁夏区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联系电话:0951-6669379 6669312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30 5099131电子邮箱:zzbgwy2c@163.com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统一招录选调生职位表》2.《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统一招录选调生报名登记表》

关连长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根据自治区党委《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试行)》的规定,现对拟任用的14名干部公示如下:马和清,回族,1965年5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彭阳县委常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自治区工商联副会长、党组成员,吴忠市副市长、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等职务。现任中卫市委副书记,拟任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组长。张永山,1964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外资项目计划监测处副处长、综合处处长,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副厅级巡视专员等职务。现任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副组长,拟任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组长。李 帆,女,1967年11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等职务。现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拟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厅级)。田宝贵,满族,1963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宁夏电视台新闻中心主任(副处级)、公共频道总监(副处级)、副台长(正处级),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党委委员、新闻中心主任(正处级)、副总台长等职务。现任宁夏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副台长,拟任宁夏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总编辑(正厅级)。王 勇,1968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宁夏国有投资运营公司副总经理,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拟任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提名为总经理人选。常 虹,女,1972年12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助理调研员、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女子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党委书记、监狱长,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宣传处(依法治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处长等职务。现任自治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挂职),自治区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拟任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副厅级)。田景涛,蒙古族,1971年9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副部长、调研员、部长、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部长、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等职务。现任自治区总工会宣教文体部部长、一级调研员,拟任自治区地质局党委委员,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地质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陈建民,1963年9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纪委执法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副主任(副处级)、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副处级)、办公厅文秘机要处处长(正处级)、第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级),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一执纪监督室副主任(正处级)、第一监督检查室副主任(正处级)等职务。现任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副主任(正处级)、一级调研员,拟任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副厅级巡视专员。曹 斌,1965年3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银川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副局长,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离退休干部处处长,中卫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党委副书记,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副局长(正处级)、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现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行政处处长,拟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清泉,1969年9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管理处副处长,自治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接待处副处长等职务。现任自治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接待处处长,拟任自治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组成员、副主任。刘金星,民盟盟员,1966年6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石嘴山市监察局副局长,大武口区副区长,市教育局副局长、市师资培训中心主任、市科协副主席(不驻会)、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等职务。现任石嘴山市教育体育局局长,自治区政协常委,拟任自治区政协副秘书长(兼职),提名为副厅级领导干部人选。黄 河,1971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宁夏医学院团委副书记(副处级)、书记兼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副处级),宁夏医科大学团委书记兼学生工作部副部长、高等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党总支书记、对外与合作交流处处长等职务。现任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拟任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党委书记(副厅级)。梁 庆,1977年9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历任宁夏宁电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处级)、党委委员、总经理(正处级),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副主任兼电力处处长、计划发展部副主任兼投资发展处处长等职务。现任宁夏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拟提名为宁夏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童 东,1971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公安厅信访办公室主任(副处级)、指挥部指挥中心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等职务。现任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拟提名为固原市副市长人选。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至2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网上举报或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来信请寄: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中心,邮编:750066。举报电话:(0951)12380-1。短信举报手机号码:18809512380。举报网址:http://12380.nxdjw.gov.cn。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中心。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组织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任职,自治区党委将取消被举报人的任用资格。本公示公告发布在《宁夏日报》、宁夏党建网(http://www.nxdjw.gov.cn)、宁夏新闻网(http://www.nxnews.net),欢迎查阅。更多报道孙红梅、刘苏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高鸿钧任中国科学院副院长谢卫江任湖南省政府党组成员蓝绍敏任贵州省委副书记 吴强任贵州省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