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集合宁夏免费师范生“双向选择”即将开始3月26日开始择岗 提供岗位629个宁夏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月22日发布公告,3月26日12:00至3月30日12:00,2018届宁夏生源地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和宁夏师范学院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在网上选择岗位。据了解,符合本次“双向选择”范围的毕业生共有399人,五市共提供岗位629个。据介绍,本次“双向选择”采取同时选择岗位、共同竞争的方式进行。毕业生采取网上选择岗位的方式,可登录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按提示要求选择就业岗位。在岗位需求计划内,每人只能选择与所学专业相同的一个岗位,同时填报一个统筹安置意向。外省(区)生源地毕业生需跨入宁夏就业,以及宁夏生源地免费师范毕业生需跨省就业的,应在3月23日至3月30日提供相关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鼓励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就业,选择到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高定工资。4月2日至4日,各市、县(区)教育局,教育厅直属学校将根据选岗情况,确定具体面试时间。面试(试讲)内容主要以测试毕业生的专业知识及教学能力为主,成绩采用百分制。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此外,根据第一轮“双向选择”情况,如果任教岗位未确定的毕业生数达到毕业生总数的25%以上时,我区将适时发布第二轮“双向选择”公告,主要面向选岗落空的毕业生,按照上述程序和要求进行第二轮“双向选择”。4月20日前,对没有参加“双向选择”或通过“双向选择”没有确定岗位的毕业生,由我区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参考个人填报的统筹安置意向和毕业生生源地等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毕业生本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调剂分配者按违约处理。宁夏招录100名非定向选调生(村官)3月24日,宁夏党委组织部、人社厅、公务员局发布公告,2018年我区将招录100名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招录范围为宁夏区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宁夏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原“985”“211”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各类委培(不含无委培单位)、专升本、定向、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在招录范围。在报考条件中要求,考生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够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在院(系)及以上党(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中担任过学生干部,且任职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以聘书或任职文件为准);获得院(系)及以上“三好学生”称号。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据介绍,2018年宁夏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招录笔试与2018年宁夏全区公务员招录笔试合并进行,使用同一试卷,单独划线录取。同时符合2018年全区公务员招录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可兼报2018年全区公务员招录中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职位。笔试结束后,先行组织开展非定向选调生(村官)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凡参加了非定向选调生(村官)面试后被确定为体检对象者,不得放弃非定向选调生(村官)资格而选择全区公务员招录面试;未被确定为非定向选调生(村官)体检对象且取得公务员招录职位面试资格的,可继续参加公务员招录后续程序。在报名时,报考者经学校院系党组织、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报名时间为3月26日8时至3月30日18时。
今天(14日),国家公务员网站发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报考者可在2020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11月29日。以下为公告全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至2002年10月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设置10%—15%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要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推动工作力量向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0月。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二、报考程序(一)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者在2020年10月14日后可以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1)查阅。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者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请参阅《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0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请于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0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0年10月24日18:00至10月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3. 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请于2020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三)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请于2020年11月1日0:00至11月7日 24:00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将于2020年10月31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0年11月23日0:00至11月29日12: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一)笔试1. 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对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分别命制试题。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还将参加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将参加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考录专题网站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分别查询。2. 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11月29日。具体安排为:11月29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1月29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时间为:2020年11月28日下午 14:00—16:00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11月28日下午 14:00—16:00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点。报考者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等部门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北京。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者自治区首府。3. 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报考者可于2021年1月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8个非通用语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布。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将面向社会进行调剂。调剂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工作。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在本部门网站和考录专题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和测试内容、分值比重等事项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一般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四、体检和考察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部分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将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将对报考者履行职责所需的体能情况进行测评,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五、公示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本部门网站和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经历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六、备案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招录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七、补充录用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发布。八、疫情防控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特别提醒: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整治、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维护公务员考试秩序,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国家公务员局2020年10月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央视网编辑:徐海鹏 刘赛实习:胡严方 郝若琳责编:张婷↓↓↓ 这些新闻你不该再错过哦↓↓↓ 【庆丰收 迎小康】宁夏玉米籽粒直收测产平均亩产1252.58公斤创今年单产最高纪录量银川至昆明高速公路宁夏段建设正酣宁夏气象台发布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宁夏广电新闻中心第一时间 第一现场长按,识别二维码,获取更多精彩内容合作:nxgdxwzx@sina.com
文丨在职研老师2020年初试已经落下帷幕,相信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成绩查询了,毕竟能否进入复试就看初试成绩了,所以很多人刚刚考完就去对答案了。那么,2020年考研初试成绩什么时候可以查询呢?根据往年的情况,一般为2月初到2月中旬,每个学校有所不同,而34所院校公布时间可能会更晚一些,2020年初试成绩查询时间已经有部分地区公布查询时间了。1.辽宁 2020年初试成绩将在2月10日在各招生单位发布,这是目前为止最早的成绩公布时间。2.黑龙江 在元旦后开始评卷,2月11日在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届时考生可查询。3.四川 阅卷时间在12月23号就开始进行,公布时间和黑龙江一样,也是在2月11日。在成绩公布后,如有疑问,可在2月12日到14日申请复核,复试大概3月底进行,预计在4月底结束。这是目前为止最为详尽的考试安排省份。4.浙江 24号开始阅卷,初试成绩大概在2月中旬发布,届时考生可在研招网或浙江省考试院网站公布。5.广东 预计在春节前后阅卷完毕,在2月中旬公布成绩。6.陕西 延安大学 考试成绩将在2月10日公布。7.甘肃 初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月10日后,复试分数线公布时间为2月底左右。8.新疆 考试成绩 将于2月10日后公布。9.北京 中国农业大学考试成绩公布时间预计为2月中旬左右。10.广西 考生可在2月10日起通过招生单位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11.宁夏 预计在2月中旬左右公布,考生可根据招生单位的查询方式进行查询。初试过了,复试就一定能过吗?初试过了,不代表复试也一定能过,而且,近年来复试被刷比例正在上升。甚至有些初试第一的人还有被刷的情况,因此,只要能够进入复试,就一定要好好准备。复试都考察什么内容?一般来说,复试的考察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而且这些专业知识大多为初试中没有涉及到的,大家不妨以此作为参考进行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部分院校可能也会进行英语笔试,大家可以查看招生院校的公告。在面试中,除了考察学生的英语口语能力外,还会涉及一些专业课知识的问答。另外,在面试中,更加侧重考生的临场应变能力、表达能力等,这一点名校面试更为突出。初试成绩不够好,是不是就没希望了?对于很多初试成绩不是太理想的人来说,心里无比忐忑,生怕即使参加了复试也会沦为炮灰。其实,即使初试成绩不太理想,也有可能在复试的时候逆袭成功的。大家可以根据复试考察项目进行有针对性地复习,比如继续夯实专业课知识,以及英语面试的注意事项,另外,还应该加强综合能力的训练。如果你想让专业课面试老师留下更好的印象,不妨提前了解他们的著作,在面试中可以适当地提及。除了表现出你的专业特长之外,还应该表现出你对于所报考专业方向的热爱,这或许会提高你的面试成绩。总之,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如果你觉得能够进入复试,那么就开始紧锣密鼓地准备吧!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银川11月30日综合报道2018年11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许尔锋辞去自治区副主席职务,报请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会议决定免去:许尔锋的自治区公安厅厅长职务。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许尔锋,男,1963年12月出生,日前已调任应急管理部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许尔锋简历许尔锋,男,汉族,甘肃民勤人,1963年12月出生,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西北政法大学西北地区反恐怖法律问题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81.09――1985.07西北师范学院政治系政治教育专业学习;1985.07――1986.12任甘肃省委党校干事;1986.12――1995.12任甘肃省委组织部组织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5.12――1998.12任甘肃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1998.12――2001.07任甘肃省委组织部办公室正处级组织员;2001.07――2002.11任甘肃省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处长(其间:2000.05――2002.05在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2002.11――2003.12任甘肃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干部二处处长;2003.12――2005.03任甘肃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2005.03――2008.02任甘肃省委组织部副部长;2008.02――2008.03任甘肃省定西市委副书记;2008.03――2008.05任甘肃省定西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8.05――2010.11任甘肃省定西市委副书记、市长;2010.11――2016.01任中央政法委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室主任(其间:2015.03――2015.07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16.01――2016.10任宁夏自治区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2016.10――2018.10任宁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区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其间:2013.09――2016.12在西北政法大学“西北地区反恐怖法律问题”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18.10――任应急管理部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转自中国经济网
2021在职备考MBA西北地区有哪些性价比高的院校?有关网站的数据显示,市场对工商管理类专业人才需求量超过200万。其中国有企业培训现职和后备管理人员约有80万人,非国有企业约为80多万人,政府及其他行业约为50万人。可想而知MBA的就业前景和就业需求是很大的,接下来,就让必尚考研为大家介绍一下西北地区的MBA开设院校有哪些吧!1、甘肃农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Gansu Agricultural University)位于甘肃省省会兰州市,是农业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国家重点建设的中西部百所高校之一。专业方向:1. 农业企业营销管理2.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3. 企业财务管理4. 电子商务。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学习。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课程学习不低于2年。学费15000元/生·学年。2、兰州财经大学兰州财经大学(Lan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简称“兰州财大”,坐落于甘肃省兰州市。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财经一流学科建设联盟、丝绸之路大学联盟成员,国家外专局“西部中青年干部英语强化项目”重点培训基地。研究方向公司理财、商务策划与营销管理、风险投资(与深圳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培养)。学费2.7万元。3、青海民族大学青海民族大学(Qinghai Nationalities University)是青藏高原建立最早的高校,是新中国建校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全国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青海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高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非全日制学费2.4万,研究方向有旅游资源开发与战略管理、商务策划与营销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投资与理财。4、青海大学青海大学(Qinghai university),简称青大,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是教育部与青海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高校。青海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学院有:财经学院等,青海大学在职研究生热招专业有: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等优势专业。MBA学制为2年。5、宁夏大学宁夏大学(Ningxia University),简称“宁大”(NXU),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省合作共建高校,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11工程”建设高校、“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高校。非全日制学费5.1万,主干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学、经济法、企业生产与运作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运筹学、企业战略管理。6、新疆财经大学新疆财经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是新疆唯一一所财经类高等学府,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的五所高校之一。学校坐落在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市风景秀丽的北京路上,南、北两个校区总面积近62万平方米。入选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由上海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对口支援新疆财经大学。非全日制2.7万,作为新疆第一家MBA教学单位,我校利用先发优势,以质量铸声誉,以口碑做宣传,以实效显实力,以石油、有色金属、金融等行业为重点,以乌鲁木齐为中心,面向南北疆开拓和培育市场,具有广泛且稳定的生源。7、新疆大学新疆大学(Xinjiang University),简称“新大”,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B类)、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非全日制学费2.7万元,新疆大学MBA中心是新疆大学组织和管理中高层管理人员学历、非学历培训的专门机构。目前中心已针对不同需求层面开立相应MBA、SMBA项目,并与西安交通大学合作开设专门培养高级管理人员EMBA项目。咨询|考研|择校|备考|经验|资料|研招指导|复试调剂私信:考研
根据自治区党委《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试行)》的规定,现对拟任用的3名干部公示如下:杨青龙,回族,1970年9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综合二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厅副主任,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正厅级)等职务。现任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正厅级),拟任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副书记,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局长,提名为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人选。袁正国,1975年3月出生,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国际分公司副总经理,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哈佳铁路协调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等职务。现任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挂职),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集团部门正职级),哈佳铁路协调指挥部指挥长,拟提名为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黄勇,1972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助理调研员、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宁夏广播电视总台计财处处长,宁夏日报报业集团计划财务处处长等职务。现任宁夏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挂职),宁夏日报报业集团计划财务部主任,拟任宁夏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提名为总经理人选。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至5月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网上举报或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来信请寄: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中心,邮编:750066。举报电话:(0951)12380-1。短信举报手机号码:18809512380。举报网址:http://12380.nxdjw.gov.cn。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中心。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30。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组织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任职,自治区党委将取消被举报人的任用资格。本公示公告发布在《宁夏日报》、宁夏党建网、宁夏新闻网,欢迎查阅。更多报道唐一军任司法部部长(图/简历)黄润秋任生态环境部部长(图/简历)走出年龄认识误区 选用年轻干部需要这些新“气象”
据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决定:石泰峰同志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书记,不再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李纪恒同志不再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陈润儿同志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书记。石泰峰是山西榆社人,出生于1956年9月,1978年至1985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攻读本科、硕士,毕业后进入中央党校工作,2001年出任中央党校副校长。2010年9月,石泰峰来到江苏省工作,任省委常委、组织部长;2011年8月出任省委副书记,继续兼任组织部长;2014年6月卸任组织部长,兼任苏州市委书记。2016年1月,石泰峰当选江苏省省长;2017年4月北上宁夏,出任宁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润儿出生于1957年10月,湖南茶陵人,早年一直在家乡工作,曾任郴州市(地)委副书记,娄底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湖南省地矿厅副厅长,湘潭市长,湘潭市委书记。2006年11月,他出任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2013年4月,陈润儿首次离开湖南工作,北上黑龙江任省委副书记。2016年3月,他再次跨省调动,南下河南省,任省委副书记、省长候选人。2016年4月,陈润儿正式当选河南省省长。石泰峰简历石泰峰,男,汉族,1956年9月出生,山西榆社人,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5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基础理论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教授。1974.05—1975.09 山西省榆社县大寨公社知青1975.09—1977.07 山西机床厂技工学校学习1977.07—1978.09 山西机床厂第五车间工人1978.09—1982.09 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学专业学习1982.09—1985.07 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基础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1985.07—1990.06 中央党校法学教研室教师(其间:1987.11—1988.11挂职任河北省宁晋县委副书记)1990.06—1992.09 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法学室副主任(其间:1991.09—1992.09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进修)1992.09—1996.03 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法学室主任(1995.11被评为教授)1996.03—1999.01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1999.01—1999.10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1999.10—2000.12 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兼政法教研部主任2000.12—2001.07 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兼组织部部长、政法教研部主任2001.07—2002.02 中央党校副校长兼组织部部长、政法教研部主任2002.02—2002.04 中央党校副校长兼政法教研部主任2002.04—2010.09 中央党校副校长2010.09—2011.08 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1.08—2011.09 江苏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2011.09—2011.12 江苏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省委党校校长2011.12—2014.06 江苏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2014.06—2015.11 江苏省委副书记、苏州市委书记,省委党校校长2015.11—2015.12 江苏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2015.12—2016.01 江苏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2016.01—2016.11 江苏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2016.11—2017.04 江苏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2017.04—2017.06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候选人2017.06—2018.01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2018.01—2018.11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2018.11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宁夏军区党委第一书记。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九届中央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委员。陈润儿简历陈润儿,男,1957年10月生,汉族,湖南茶陵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7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十九届中央委员,河南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总指挥。1975.09—1976.11 湖南省茶陵县思聪人民公社秘书1976.11—1977.12 湖南省茶陵县商业局干事1977.12—1981.01 湖南省茶陵县委办公室干事1981.01—1983.09 湖南省茶陵县马江人民公社(乡)党委书记1983.09—1985.07 湖南农学院农学专修科农学专业学习1985.07—1987.04 湖南省茶陵县委常委、副县长1987.04—1990.09 湖南省茶陵县委副书记、县长1990.09—1992.09 湖南省茶陵县委书记1992.09—1994.09 湖南省郴州地委委员兼郴州市(县级)委书记(其间:1993.09—1994.07 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94.09—1995.04 湖南省郴州地委副书记1995.04—1997.08 湖南省郴州市委副书记(1993.09—1996.01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7.08—1998.02 湖南省娄底地委副书记、行署副专员1998.02—1999.02 湖南省娄底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1999.02—2000.04 湖南省地质矿产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2000.04—2001.01 湖南省湘潭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1.01—2003.02 湖南省湘潭市委副书记、市长2003.02—2006.11 湖南省湘潭市委书记2006.11—2013.04 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2013.04—2016.03 黑龙江省委副书记2016.03—2016.04 河南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候选人、党组书记2016.04— 河南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黄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总指挥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九届中央委员,党的十九大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来源:长安街知事
中共银川市委员会干部任前公示公告第6号(2019年10月16日)根据《银川市市管干部任前公示办法》规定,现对拟任用的18名市管干部公示如下:王涛,回族,1976年10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银川市城区团委副书记、书记,银川市兴庆区通贵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银川市兴庆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等职务。现任贺兰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拟任贺兰县委副书记。黄立峰,1978年12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银川市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银川人才工作服务局综合科科长,银川市委组织部综合事务主管(科长)、政策研究主管(科长)等职务。现任银川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拟提名为银川市监察委员会委员人选。杨丽琴,女,1973年9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内蒙古阿拉善检察分院助理检察员(副科级),吴忠市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正科级),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正科级),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正科级检察员、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副调研员等职务。现任银川市纪委监委四级调研员,拟任银川市纪委监委第七审查调查室主任。王君,回族,1978年5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历任中卫市纪委(监察局)副科级纪检监察员、正科级纪检监察员、第九联合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银川市西夏区纪委正科级干部、常委,银川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银川市纪委监委第四审查调查室副主任等职务。现任银川市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副主任,拟任银川市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主任。马力兵,回族,1975年4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通贵乡派出所教导员等职务。现任银川市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一级警长,拟任银川市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支队政委。杨冬生,1969年12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历任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公安分局缉毒大队副大队长(副科级),银川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刑侦支队副支队长、涉税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副局长等职务。现任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一级警长,拟任银川市公安局副处级领导。王占东,1975年12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历任陶乐县公安局月牙湖派出所所长(副科级),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公安分局月牙湖派出所所长(正科级)、通贵乡派出所教导员、玉皇阁北街派出所教导员、文化街派出所所长、新华街派出所所长,银川市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副局长等职务。现任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一级警长,拟任银川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白涛,1976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银川市公安局政治部教育训练科副科长、组织宣传科科长等职务。现任银川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拟任银川市公安局副处级领导。马荣,1970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银川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科副科长,银川市看守所综合科科长等职务。现任银川市看守所副所长、一级警长,拟任银川市公安局副处级领导。林艳,女,1967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银川市公安局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处副处长、主任科员,银川市公安局通信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政委、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政委、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政委、信息通信处处长等职务。现任银川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警务技术四级主任,拟任银川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政委。秦品,女,1978年10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历任银川市公安局行政许可处副处长、机要保密处副处长、政治部干部人事科科长等职务。现任银川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拟任银川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政委。王立平,回族,1970年10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历任银川市环保局办公室副主任、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党支部书记,银川市环保局综合事务主管(科长),银川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审理法规室主任等职务。现任银川市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主任,拟任永宁县委委员、常委。王天山,1973年12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历任银川市人民政府督办局(信访局)信件办理科副科长、科长等职务。现任银川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主管(科长),拟任银川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关立林,满族,1963年1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历任银川市卫生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规划后勤管理科科长,银川市紧急救援中心主任,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等职务。现任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书记,拟任银川市市属公立医院党委书记。戴凤琴,女,1971年1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银川市西夏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卫生局副局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工委书记,西夏区朔方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西夏区工商联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西夏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兼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卫生和计划生育党工委书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等职务。现任银川市西夏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拟任银川市市属公立医院党委书记。赵军,1967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银川市中医医院医务科科长,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等职务。现任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拟聘任银川市市属公立医院院长。顾洁,女,1970年5月出生,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医务科副科长、科长等职务。现任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拟聘任银川市市属公立医院院长。王军,1964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外一科副主任等职务。现任银川市中医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拟聘任银川市市属公立医院院长。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至10月23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向银川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举报。举报电话为(0951)12380,短信举报接收平台18795112380,来信请寄银川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举报网址http://12380.yinchuan.gov.cn。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的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9:00-11:30,14:00-17:30。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银川市委组织部将组织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任职,银川市委将取消被举报人的任用资格。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公告(2020年第6号)根据《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办法》的规定,现对拟任用的28名干部公示如下:刘 雨,1966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拟任区直单位正厅级领导职务。万新春,1969年2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副主任(正处级),拟任自治区纪委监委副厅级室主任。李红军,1969年6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自治区纪委监委副厅级室主任。白建华,1969年3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副主任(正处级)、一级调研员,拟任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区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组长。崔永兴,1972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追逃追赃办公室)主任(副厅级),拟任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区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组长。王海雯,女,1971年12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副主任(正处级)、一级调研员,拟任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区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组长。高进军,1974年2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行政事务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区直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黄占宝,1964年1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二级巡视员,拟任区直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刘桂萍,女,1965年12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拟任区直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杨晓红,女,1966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拟提名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人选。何 莉,女,回族,1970年5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拟提名为地级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李清伟,1966年6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拟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提名为副检察长人选。曹湘宁,1975年6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员(正处级),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拟提名为地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张 炜,女,1973年9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检察员,拟提名为地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刘安平,1966年10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宁夏社会主义学院教务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区直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张仁汉,1979年12月出生,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挂职),浙江传媒学院硕士生导师,浙江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拟任区直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张明海,1967年11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综合经济处处长,拟任区直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吴加敏,1965年6月出生,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遥感测绘勘查院(遥感中心)党委副书记、院长,拟任区直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马 元,回族,1972年12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党委督查室副主任、办公厅督查一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区属高等院校副厅级领导职务。杨立国,1965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经理、社长,拟任区属国有企业副职。张正标,1966年4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拟提名为地级市政协副主席候选人。闫学刚,1970年4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石嘴山市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拟提名为地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谭兴玲,女,1965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吴忠市红寺堡区区长,吴忠市二级巡视员,拟提名为地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王永福,1965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拟提名为地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邓冀宁,1965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吴忠市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档案局局长、一级调研员,拟提名为地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孙亚东,1964年11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吴忠市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拟提名为地级市政协副主席候选人。姜守清,1965年2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拟提名为地级市政协副主席候选人。郭耀峰,1975年3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吴忠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拟提名为县(市、区)长候选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至1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网上举报或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举报人在反映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来信请寄: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中心,邮编:750066。举报电话:(0951)12380-1。短信举报手机号码:18809512380。举报网址:https://12380.nxdjw.gov.cn。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中心。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2020年12月3日来源:宁夏党建网编辑:张佳楠 实习生:马静雪 李瑞玲审校:马宝勤终审:杜晓明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0年度全区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13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7月13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为准;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7.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2020年7月13日前取得)。以下7类人员报考不受宁夏户籍限制:(1)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简称“三项目人员”);(2)宁夏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3)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生源地的应、往届毕业生(“生源地”指报考者考入普通高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5)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等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职位的人员;(6)父母或配偶于2020年7月13日前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于2020年7月13日前进行婚姻登记);(7)我区2020年7月13日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本人与配偶须于2020年7月13日前进行婚姻登记)。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1)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2)报考面向“三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此类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15年9月30日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该政策并曾被录(聘)用人员,不再享受此政策;(3)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宁南山区九县区和全区所有乡镇)面向当地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聘期累计满5年;(4)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侦查辅助人员,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职位,须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取得报考职位适用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2019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分数线;(5)报考法院、公安、司法系统(以下简称“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狱医职位除外),须体能测评合格。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6.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目前仍在禁考期的;7.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未满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的;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的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9.现役军人;10.属于《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的;11.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12.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其他各项所涉及时间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3日。二、报名方法(一)考录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试卷类型等信息详见《职位表》。报考者对拟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职位表》中列有招录机关联系电话)。有关招考政策的详细解答,请参阅《报考说明》(见附件3)。《报考说明》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报考者在报考时需区分职位的专业要求是“学科门类”“专业类”还是“具体专业”。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以毕业证书为准,学位证书不作为判定专业的依据。(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考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com)。(三)报名时间报考者于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21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报名。其中:须进行体能测评的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9:00至7月15日18:00。网上报名系统将于7月15日18:00临时关闭,提取参加体能测评报考者数据后,于7月16日10:00重新开启,7月21日18:0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补报。各职位报名情况将在每天上午10:00公布,供报考者参考。特别提醒:政法系统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时间为7月17日至19日,报考者要做好个人日常健康监测,持健康码“绿码”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测评考场。体能测评前14天内,报考者要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密切接触;有境外和北京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在参加体能测评时须提供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和解除隔离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北京低风险地区和国内其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在参加体能测评时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四)报名程序1.进入报名系统。点击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宁夏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2.用户注册。注册时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3.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解压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readme.doc文件。上传的照片须为2020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4.填写报名信息。认真阅读并“接受”《报考须知》《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5.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在最后1个报名日报名的报考者应在当天及时查询初审结果)。报考资格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以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后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放弃报名。6.体能测评。报考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先在网上报名,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报考狱医职位的不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网站公告。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相关要求执行。体能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体能测评的受测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7.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应于2020年7月23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申请免缴报考费用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须于2020年7月21日18:00前办结相关手续。具体办理方式请查阅《报考说明》相关解答。8.结果确认。缴费成功或免缴手续办结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9.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者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笔试开考比例(职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为5: 1,定向招考职位、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特殊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招考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公安系统法医、司法系统狱医等专业性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2:1)。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三、笔试(一)笔试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分值各150分。《申论》试卷分级命制,自治区级职位使用A卷、市县级职位使用B卷、乡镇(街道)级职位使用C卷。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全区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法医职位和司法系统狱医职位报考者,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50分(卷面总分为100分的,计算总成绩时专业科目成绩乘以1.5)。(二)笔试时间地点笔试于2020年8月22日、23日统一进行:8月22日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8月22日下午 《申论》8月23日上午 《专业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三)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之和。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成绩按三门科目成绩各自所占比例折算合成。(四)笔试加分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计算公共科目总成绩时给予加分照顾。具体标准如下: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3.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五)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报考者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笔试成绩、名次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六)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开考比例笔试成绩发布后,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面试开考比例(职位面试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为3:1(其中,招录名额为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四、资格复审(一)面试前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参加面试人员的相关材料,由自治区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资格复审(免面试职位的报考者一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免面试职位取消体检资格),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二)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三)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五、面试(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告。(二)面试人员名单公布2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三)根据招录职位特点,面试将采取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50分。报考公安系统法医职位、司法系统狱医职位的报考者,不进行面试。(四)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以1:1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90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五)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一)普通职位(不加试专业知识)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50%(二)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7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30%]×50%+面试成绩×50%(三)公安系统法医职位、司法系统狱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2×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和专业知识考试结束后,将按照各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职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七、体检和考察(一)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和食品检验监管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合格人员列入组织考察范围。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二)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中组发〔2019〕21号)、《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执行。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可以延长30日。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八、公示、录用审批(一)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5个工作日。合并职位招考的,将按照总成绩排名,由招录机关组织考生公开自主选择具体的职位。(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录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九、服务期限新录用公务员在招录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非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最低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不得流动。面向“三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及“当地事业编制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乡镇招考职位的拟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期限为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不签订服务协议的,不予录用,按自行放弃处理。十、注意事项(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中组发〔2019〕21号)、《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三)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为了确保联系通畅,报名时除留本人常用电话号码外,应另留一个紧急联系人电话号码。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四)报考者应当服从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录工作时间或其他相关事项调整的,自治区公务员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公告。请报考者予以关注。(五)本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5099163政策咨询电话:0951-6669312、6669379、6669384温馨提示: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网络学习卡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附件:(请到相关网站上下载)1.《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2.《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3.《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说明》4.《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5.《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自治区公务员局2020年7月2日来源:宁夏党建 自治区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