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公布考研上线名单2020年5月13日,宁夏大学人文学院公布了2020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上线名单,曾先前被考生在网络曝光存在压分嫌疑的中国语言文学专业第一志愿实际上线人数为0人,也直接让网友们的猜想变为事实,作为考研专业课,根据网络信息的调查显示,参加宁夏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中国文学》科目考试的考生有488名,最后仅有11人的成绩超过70分,超低分的专业课成绩,直接让大部分第一志愿报考宁夏大学的考生成为炮灰,不仅无法满足宁夏大学的上线复试的要求,甚至连调剂其他高校的权利也被剥夺,宁夏大学第一志愿考生0人上线,直接可以让宁夏大学从985高校调剂生中获取优质生源。扎推报考名校的考生随着中国高校的不断扩招,就业市场对于高校毕业生越来越不友好,不仅要求毕业生高学历,综合素质要高,而且还要求985名校毕业,因此受到就业环境的影响,很多人为了将来可以获得一份好工作,因此每年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人数屡创历史新高,考生更是扎堆报考985名校,由于报考研究生考试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抱着“搏一搏,单车变摩托”的思想,考生们都以985名校作为目标,也让2020年各大985名校的分数线飙升,甚至很多高校出现单科英语要求75+,复试总分400+的超高分,因此也让产生了大量高分的调剂考生,这些生源的综合素质都很高,很多都是本科985名校毕业,这些优秀生源受到宁夏大学这类末端211高校的青睐,因此才会出现压分第一志愿考生,大量吸收高分调剂考生的行为出现。宁缺毋滥,还是利用规则漏洞?早在考生在微博质疑宁夏大学存在压分的情况时,很多网友就知道了宁夏大学的真实想法,属于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随着网络质疑舆论的发酵,宁夏大学先后三次公开回应,称评卷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执行,没有存在压分的行为,只是教师按照阅卷规定,分数严格给分,前后尺度是一致的,存在个位数和0分考生,主要是考生交白卷或答题错误导致,从宁夏大学的官方回复来看,似乎是属于对报考学生的高要求,属于宁缺毋滥。然而0人上线的尴尬,如果没有调剂规则,那么宁夏大学不会让自己0招生,毕竟高校靠着就是招生存活。因此宁夏大学并不存在宁缺毋滥的行为,只是利用了规则漏洞而已,毕竟目前的形势下,大片高分调剂生的存在,宁夏大学并不怕来年没有人报考本校,就算了来年没人报考,光调剂生源,也足够满足宁夏大学对生源的要求!
南开大学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了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考试制度,我校2020年继续深化推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方式。“申请考核制”由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各学院进行材料审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1、选拔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2、实施范围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按照学院、学科专业或导师范围自主确定实施范围。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招生的导师将在各学院《2020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进行标识,没有标识的导师不在“申请考核制”招生范围内。3、考核要求“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考核内容和形式由学院及导师自主确定,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通过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健康状况、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4、选拔范围及条件1.基本要求符合《南开大学2020年博士生招生说明》中的博士报考条件。2.外语水平要求(1)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须符合以下任一项:A、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为优秀(四级成绩550分及以上);B、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C、IELTS(A类学术类)成绩6分及以上;D、GRE成绩1300分及以上(新标准260分及以上);E、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合格;F、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学位。(2)外语语种为小语种的考生,须符合以下任一项:A、日语要求日本语能力测试N1合格;B、俄语要求俄语专业四级合格;C、报考历史学院的考生,所选专业考试科目含西班牙语的,要求西班牙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或达到西班牙语DELE考试C1级;D、报考历史学院的考生,所选专业考试科目含希腊语的,要求希腊语考试合格,达到C1标准,或希腊语国家考试通过,达到C1标准;其他小语种外语水平由申请学院另行确定外语水平要求,并报研招办审核备案。(3)报考外国语学院考生外语水平要求:报考英语语言文学和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专业四级合格或英语专业八级合格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报考俄语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要求俄语专业四级合格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报考日语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日语专业四级合格或日本语能力测试N1合格。3.培养类别我校各专业只招收非定向攻读博士生,且考生录取后必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一并转入我校(教育部各类专项计划、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类型考生依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入学前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4.境外获得学位者境外获得学位者须在综合考核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证书。5、申请考核程序1.网上报名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制”。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5日9:00-11月5日15:00。2.提交申请材料考生须于2019年11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申请材料需以快递方式邮寄):(1)《南开大学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2)《报考南开大学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3)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如果没有本科学习阶段可不提供本科学习成绩单);(4)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5)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6)硕士学位、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7)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GRE等);(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生可不提供);(9)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均应真实可靠,如系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3.学院审核学院由相关专家成立“审核小组”,“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于2019年11月18日前,由各学院对外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1)学院管理教师负责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检查,审核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认真查验应届生的学生证、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境外获得学位者提供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2)学院由相关领域专家成立“审核小组”,“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考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按照材料审核的成绩,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4.综合考核学院成立包括考生申请导师在内的“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教授组成。由“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材料审核并在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要求按百分制计算,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一般在2019年11月30日前由学院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考核形式由学院自主确定,考生可通过各学院网站发布的“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实施细则进行查询。5.拟录取名单审核学院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6.录取非定向博士生档案及工资关系均须调入我校(教育部各类专项计划、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类型考生依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6、申诉渠道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首先向申请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如果考生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研究生院及学校纪委监察室提出申诉,并由研究生院及学校纪委监察室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做出裁决。7、其他1、“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普通考生和高校思政教师后备人才专项计划博士生,其他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2、学院可对“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中的有关申请条件提出更高标准。3、有关事宜请登陆南开大学研招网查询,并随时留意网站上公布的最新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南开大学研招网上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南开大学研招网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4、如有变化均以教育部《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之规定为准。5、我校设立“卓越人士专项计划”,旨在吸引对国家重大事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人士来我校攻读博士学位,提升相关人员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从而为国家做出更大贡献。“卓越人士专项计划”申请人可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我校博士生。年度“卓越人士专项计划”申请人的入选条件、攻读方式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受上述有关条款之约束。“卓越人士专项计划”申请人需填写《“卓越人士专项计划”申请表(请点击下载)》,并于2019年10月29日前提交到南开大学研招办,逾期不予受理。6、不再通过普通招考方式招收博士生的学院,经申请,每个招生年度可进行两次“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工作,第二次“申请考核制”时间安排如下,具体安排以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实施细则之规定执行:(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3月15日。(2)考生须于2020年3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向申请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需以快递方式邮寄。(3)学院审核:“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打分,确定入围考生名单,于2020年3月30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于2020年3月31日前由各学院对外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4)综合考核: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实施细则。(5)拟录取名单公示: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实施细则。7、其他事宜见《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8、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本招生说明具有最终解释权。
这些院校都是考研报考的重灾区,看过之后,希望2021考研er能够慎重决定。复旦大学2019年度,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人数继续增加,接近2.8万人,其中来自上海市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社会考生近8000人在复旦大学考点参加初试。2020复旦大学的招生名额和去年差不多,而且报考人数可能会更多,2021考研更甚。厦门大学厦门大学在2019考研网报结束的时候就公布了报考人数。19考研共计有26760名考生通过网报系统报考厦大,较去年增加了2876人,创造了历史新高。厦大的招生简章中计划招生人数是5000人上下,其中还有1400多人的推免生,这么一算统考生的报录比将会达到7:1。南京大学南京大学2019硕士研究生计划招收5400人左右,网报27000人,比去年增加37%。20年的招生计划也是5400没变,依照这个趋势今年报考的人数更多。山东大学山东大学照往年情况与厦门大学相差不大。山大相较去年全日制招生人数增加了400人,非全下降了200人,对于报考山大的小伙伴还是一个比较不错的消息。深圳大学深圳大学在报名未结束10月23日统计的人数就显示总报考人数已突破两万,达到21000人。今年的总招生人数预计在3000人以上,也就是说,超过21000人统考生竞争2300多个名额,报录比将超过8:1。青岛大学共有16749人选择报考青岛大学,报名总人数较2019年增长了34.23%。2020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2884人,整体报录比近6:1。宁波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达到13716人,较去年增加34.4%,网报人数又创新高。现场确认人数达12927人,较去年净增43.68%。报考宁大一志愿人数的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2020年报考人数9009人,同比增长24.7%。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2300名左右,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80名左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400名左右(其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60名左右),整体报录比近4:1。湘潭大学报考人数达到7887人(不含推免生),比去年增长51.79%。而湘潭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显示,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30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总招生人数2450人左右,总报录比大约3: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0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人数再创历史新高。自考研预报名起,网上报名人数为7773人,最终参加考研确认人数7497人,考研确认率为96.4%。与去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报考人数相比,增长量明显加大,报名人数增长了50%,最终确认人数增长了51.5%。可以看到,除了很多985/211院校之外,许多双非院校的报考人数也是越来越多。考研人数逐年增多是原因之一,这些院校因为地理位置或自身实力等各种因素,也吸引了众多考生的青睐。作为考生,想好自己考研的目的,结合自己的实力和院校报考难度等综合因素选择合适的院校,上岸率更高哦!
日前,教育部发布《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原则: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同时,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并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要知详情,还请网搜《规定》,以便了解更多内容。考研热需要提醒的是,根据教育部发布的考研资讯看,今年全国研究生考试报考人数达到238万人(含应届考生130多万和往届考生100多万),而去年是201万人。这意味着今年考研的竞争程度加大。想了解具体情况,请网搜《2015-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数据分析报告》。鉴于尚有一部分人对“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还不够了解,我们有必要提醒考生注意相关资讯,充分了解学术型硕士学位和专业硕士学位的含金量。尤其需要提醒学术型硕士考生,有必要强化对自己所选学术研究方向的预先了解和心理准备,并了解学术型硕士的发展优势。具体参见官方网文《2019考研早知道:专业硕士与学术硕士的11个区别》。简单地说,学术型硕士的发展优势是:完成学业,通过学术论文答辩,可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从培养目标看,对学术型硕士而言,志存高远,要有较强的学术研究意识,要做好将来成为大学教师或专门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的心理准备,努力成就学术人生。由于学术型硕士培养方式采用的是单导师制度,所以就将来的发展而言,选好导师非常重要。还有一点需要提醒:考生如果能考上学术型硕士,通过三年的努力,学业有很优秀,学术型硕士就有机会通过导师的推荐直接读博。因此,对于报考学术型硕士的考生来说,及早做出有利于将来职业发展的规划,就很有必要。
文|芳芳读书是每个人人生最好的出路,也是大家认为最为公平的道路!为了能有个更好的工作发展平台,很多本科生都选择考研,提高学历!于是,每天勤勤恳恳地复习,为自己的目标努力付出!考研成绩出来了,几家欢喜几家忧愁!若是自己能力不足,考不上研究生也就罢了,若是有其他因素的话,换了谁都过不了这关的!而宁夏大学就在这次考研成绩公布之后,一夜之间上了热搜,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和热议。为什么会如此呢?我们来看看事情的来龙去脉。宁夏大学,简称“宁大,建于1958年,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是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在这次网络公布出来的考研笔试成绩中,宁大的专业课《中国文学》,竟然有人只考了个位数,而且不在少数,只考了8分、6分、3分、2分甚至0分,要知道这门专业课的满分是150分啊!于是网友纷纷质疑宁夏大学存在对今年中国文学史专业课严重压分的情况,这考研成绩压分压到个位数乃至是0分!对此,宁夏大学做出何种反应呢?宁夏大学立马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是网友反应属实,一些考生在此次考研成绩中,确实拿到了个位数成绩,6分、3分,甚至还出现了0分,但是宁夏大学强调该校《中国文学》这门专业课的考试内容并没有超出大纲。可是,这些个位数的试卷答题情况都没有进行公布,网友不买单,又引发了更多舆论猜测!网友质疑,评分、核分无误,复查无误?这当他们都是小孩子吗?说的话跟没说有区别?评分标准是什么,考生答案是什么,如何赋分的,第一批卷人是谁,核查人是谁,最终审批者是谁,怎么进行复查的。一句话没有,这叫做遵守规定,按照程序阅卷?对此,宁夏大学表示,将申请组织专家组进行复查!满分是150分的《中国文学》,只考几分,乃至0分,如果说是个别考研学生出现这种情况,也不足为奇,但事实是这样的分数的人不在少数啊!对此,一些老师和网友纷纷表示自己的看法!其中,张雪峰老师一针见血地给宁夏大学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就是让该校几分的考卷或者零分考卷拿出来让大家看看,来判断考0分的这人是不是活该,如果是活该就让他丢人,看看他怎么能够把该校的主观题的卷子能做到个位数分数,如果他回答确实不靠谱,也还该校一个清白! 后来,网上又传出了今年宁夏大学《中国文学》该科目的试题,一共有16道小题,其中有7道题是往年的原题。那么就此,网友也纷纷表示质疑,甚至怒斥,该校做的太过分了,直呼害人不浅!有网友质疑,作为一个理性的考生,作为一个文科的考生,在准备考研中,会做历年的考试试题,但是怎么那么多考生只拿到个位数成绩呢?又换个角度说,这些考试没有做过的历年试题。但是,作为文学史科目的试题,不像理工科一样有标准答案,也不是有唯一的答题标准,只要你把试卷做了,总该拿十来分吧,怎么只拿到个位分数?确实压分压的有点狠了。还有细心的网友发现,有些英语成绩考了60-70分以上的人,《中国文学》都是个位数,这就很有问题了,毕竟考研英语能拿这个成绩不简单,至少说明态度很端正,既然如此,那么《中国文学》就不至于拿个位分数,这大概率是学校问题!而有网友透露,宁夏大学是在故意压分!难道宁大真的为接受985考研学生调剂而故意压分吗?有网友透露,宁夏大学是全部不要第一志愿,后期接受985的调剂,这次四百多人报考了这个学校研究生考试,而这四百多人都是双非学校,第一志愿都报了宁大,但是该校第一个都没有录取。目的就是只想要等待985学校招满,然后接受其调剂过来的学生,也就是捡985学校捡剩下的,这批学生的质量会比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研究生要相对好。据悉,有些学校为了更好的本科生源!就会出现压分情况,尤其是对那些第一志愿填报的而又来自二三本学校的考研生,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当然我们不知道其真实如何,毕竟没有真凭实据,但也不会空穴来风!至于宁夏大学是否存在故意压分?我们也不得而知!倘若真的话,而且分数压得如此之低,那么就意味着被压分的学生就连调剂其他学校的机会也没有了!正如网友怒斥,这样故意压分,真是害人不浅!每年的绝大部分学生都是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在准备考试,倘若真的是学校故意压分而不能考研成功,又要从头来过,学校这样的做法确实害人不浅!教育应该是公平,选拔应该是透明,学校招研究生,也应该要摒弃生源偏见,应该要做到一视同仁、唯才是举,这样才能获得社会的支持和认可!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再创新高达到341万,比2019年增加50万人。预计2021年考研人数还将进一步上涨。考研人数的增长也使得一些非传统名校的学校也被考试踏破门槛,那么今日我们就来看看那些竞争激烈的非985/211院校吧~~深圳大学不完全统计,深圳大学20考研报考人数已超2万人。其实在2019年的考研报考中,就有16019人报考了深圳大学。但实际上19年,深圳大学只录取了2928人,其中还有537人是推免。竞争压力完全不输给那些985名校,而20考研的竞争只会更激烈。青岛大学青岛大学位于山东青岛,据报道2020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一共有16749人报考了青岛大学,报比19年增长了34.23%。整体报录比近6:1,也是非常吓人的。宁波大学宁波大学位于浙江宁波,是一所“双一流”高校。20年考研报考人数达到13716人,较19年增加了34.4%。报考宁大的一志愿人数的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山西财经大学这所位于山西太原的财经类院校在20考研报考中也首次迎来了过完的考生报考,共有10773人报考。而山西财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计划为1586人,整体报录比近7:1。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在2020考研报考中也吸引了近万数的考生报考。报考人数增长了24.7%,总人数达到9009人。计划招收上午名额在2300人左右,整体报录比近4:1。成都理工大学这所成都的理工类双一流院校也在20考研报考中迎来了报考人数翻倍,报考人数达到了8382人,增长率93%。长沙理工大学报考人数达8228人,比19年增长34%。而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仅1854人。湘潭大学报考人数达到7887人(不含推免生),比去年增长51.79%。而湘潭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显示,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30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总招生人数2450人左右,总报录比大约3: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在2020考研报考中,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的报考人数也是再创新高。报名人数7773人,参加考研确认人数7497人,同比19年考研报考,报名人数增长了50%。陕西中医药大学2020考研报考陕西中医药大学的第一志愿考生达到3832人,比去年增加了37%,创历史新高。兰州交通大学2020年报考兰州交通大学人数4798人,比2019年增加31%,达到历史新高。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二、招生方式学校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分为“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种方式。三、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全日制博士生须全脱产在校学习,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博士生采取多种形式和灵活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四、招生专业招生专业详见《中国海洋大学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博士专业目录”)。五、报考条件(一)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国海洋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的要求。4.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2)应届硕士毕业生(学历教育研究生,2021年9月1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5.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二)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生的条件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2.具有较强的外国语交流能力,参加过如下之一外国语水平考试且符合以下要求(成绩有效期五年,截止2021年9月1日。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的应届生,在读期间的国家大学外国语六级考试成绩不受时间限制):(1)国家大学外国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及以上。(2)托福(TOEFL)成绩72分及以上。(3)雅思(IELTS)成绩5.5分及以上。(4)取得WSK(PETS5)考试合格证书。(5)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未达到上述外国语要求的申请人,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生招生外国语考试且成绩达到学校要求。报考管理学院各专业、海洋发展研究院1202J4海洋可持续发展的考生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生招生外国语考试且成绩达到学校要求。3.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和要求,详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三)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工程博士生的条件1.符合(一)中第1、2、3、5各项的要求。2.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3.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硕士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3)学校部分专业领域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非全日制工程博士(详见《中国海洋大学年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目录》),同等学力考生报考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2015年9月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②近五年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重大、重点工程技术研发项目, 取得显著应用成果;或近五年取得创造性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成果已转化的专利、企业(行业)标准、科技奖励等。以上成果须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4.具有较强的外国语交流能力,参加过如下之一外语水平考试且符合以下要求(成绩有效期五年,截止2021年9月1日。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的应届生,在读期间的国家大学外国语六级考试成绩不受时间限制):未达到上述外语要求的申请人,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生招生外国语考试且成绩达到学校要求。5.单位推荐信(报考非全日制工程博士)。(四)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生的条件1.符合(一)中第1、2、3、5各项的要求。2.我校在读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生。3.完成规定硕士课程学习,课程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4.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426分及以上(或通过相当于英语六级水平的其他国家级外语水平测试)或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统考外国语成绩70分及以上。5.经硕士生指导教师推荐和拟报考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同意。6.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和要求,详见各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六、报名(一)网上报名2021年2月20日-3月20日登录“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完成报名并缴纳报考费。(二)材料提交2021年3月28日前提交以下材料至报考学院:(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2)由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签名并密封的专家推荐书。(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4)本科和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硕士报名时须提交预计毕业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须于入学时提交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获国外学位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书)。(5)本科和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原件,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6)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创新能力或学术水平的材料。(7)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和硕士论文的详细摘要及目录)。(8)个人陈述书(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生期间的科研计划等。(9)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10)单位推荐信(报考非全日制工程博士须提供)。(三)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和其他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报考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四)考生在报名前,应当咨询学院或导师招生名额情况。七、资格审查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终止其申请程序。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当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八、材料审核学院按照本单位“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学校对推荐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通过审查的考生名单。九、外国语水平考试十、综合考核(一)综合考核包括业务考核、外国语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等。(二)综合考核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进行综合考核。(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根据综合考核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得出,具体算法由各学院制定。考试总成绩及任一项成绩出现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四)同等学力考生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和2门硕士主干课程考试。十一、体检体检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体检标准详见《中国海洋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十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十三、录取(一)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外语水平和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心健康情况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二)全日制博士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其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转入学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三)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四)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综合考核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综合考核、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综合考核、录取。(六)新生应当按时报到,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毕业生入学时(2021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七)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十四、基本修业年限和学费(一)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二)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学费标准为38000元/年/生,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按照实际修业年数缴纳学费,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后,按照本专业全日制博士生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即学术学位博士生10000元/年/生。全日制工程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6000元/年/生,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32000元/全程/生。十五、奖助体系全日制博士生奖助政策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奖学金。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20000元/生)、国家奖学金(30000元/生)、卓越奖学金(60000元/生)、专项奖学金等。全日制博士生入学后可申请相应类别奖学金。(二)助学金。全日制博士生助学金包括基本助学金(30000元/年/生)、助研岗位津贴(理工类学院不低于10000元/年/生、社科类学院不低于3000元/年/生,数学和人文类学院不低于2000元/年/生)、助教岗位津贴、助管岗位津贴和学生辅导员岗位津贴等。注:博士生助研岗位津贴导师出资每生每年大于等于10000元时,学校再出资5000元匹配。(三)其他资助项目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等,出国形式为联合培养、攻读学位或实习生等。国家按照标准资助规定期限内的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等。2.学校资助博士研究生国(境)外联合培养项目。学校按照标准资助博士生联合培养期间50%的生活费和一次青岛至联合培养单位的往返国际旅费,导师和博士生共同承担剩余50%的生活费。3.学校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项目。学校按照标准资助往返差旅费、会议注册费、签证(签注)费、住宿费、保险费等。4.自主科研项目。理工类博士生30000元/项,人文社科类博士生15000元/项。十六、违规处理(一)对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十七、其他(一)非全日制博士生,不享受奖、助学金,不统一安排住宿,其户口、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报考与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三)博士招生目录中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在录取阶段,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情况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四)“申请-考核”制研究生综合考核与录取工作办法详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五)硕博连读研究生综合考核与录取工作办法详见各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六)中国海洋大学三亚海洋研究院招生计划(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录取的考生,培养地点在三亚海洋研究院(位于海南省三亚市)。(七)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最新政策不一致,以最新政策为准。(八)本简章由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每年考研党在选专业的时候,最关注的就是哪些专业就业形势看好,哪些行业最有发展前景。今天为考研er们整理了最全在职考研专业目录,一起来看看吧!宁大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条件及专业目录党校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以上,就是关于研究生专业的一些情况,有志于报考的同学们千万不要错过
2020年9月10日,教师节之日,也是2020届新的一批医学研究生报道之日,学校组织志愿者前去银川市河东机场接机。宁夏医科大学 站牌给可爱的来自哈尔滨的同学测量体温宁夏这边疫情管控相对还是较严,每位外省来校学生,必须携带近一周的核酸检测报告。(小学妹手中拿的便是报告)装车中,这群孩子体力太弱了,箱子提不动。看着他们大包小包,从不远万里来到宁夏,也想到曾经的自己,那种远离家乡,远离父母的孤独,不舍,失落。特别感谢对宁夏地区及宁医大的信赖。说实话,外省的姑娘就是好看,长的水嫩水嫩的。收到这位小可爱的这样的回复,我。最后欢迎他们来到宁医大,继续深造学习。愿他们学业有成。
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2020年8月24日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