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布从宁波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根据刚刚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在甬企业在职人员读研,申请后最高可获得5万元的学费补贴。和往年不同的是,今年企业在职人员读研学费补贴的申报手续将在线上操作完成。只有签订协议和领取补贴两个环节,才需要申报人到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受理窗口办理。最后,学费补贴将会发放到申报人的个人社保卡账户。要提醒大家的是,线上申报系统开放到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报截止日,因此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请抓紧时间办理。补贴对象学费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企业实际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符合报考专业招生条件的在职人员;(二)与在甬企业(含部省属驻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宁波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时间不少于12个月(缴费计算时间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连续12个月);(三)所攻读的研究生专业应与本人从事的专业岗位对口,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四)补贴对象应参加2020年12月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博士研究生须参加统考或者“申请-考核”),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培养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宁波市研究生享受学费补贴专业范围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结合我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方向和《2015年宁波市人才指数报告》,现确定以下学科及相近专业列入研究生学费补贴范围: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心理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生物学、系统科学、力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林学、水产、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护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项目管理、会计、金融、统计。补贴标准符合条件人员攻读研究生毕业后可享受学费50%的补贴,每人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已经享受市财政相关学费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同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学费补贴。补贴标准今年起,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统一实行在线申报。申报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注册登录“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一)信息填报申报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注册“申报系统”个人账号,填写申报信息:1.电脑端:登录“申报系统”(https://nbzj.rcpx.net/YJS),注册账号,完成相关信息填写。2.手机端:关注“宁波在职研究生教育”公众微信号,点击公众号底部“学费补贴”菜单栏,注册账号并完成相关信息填写。(二)单位公示1.完成相关信息填写后,申报人在线下载《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表》。《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表》应在申报人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内全信息公示,并加盖单位公章。2.公示无异议后,在线填写、下载《公示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三)上传资料申报人按照“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相关电子资料。上传的资料包括:1.身份证正反两面电子照;2.个人近期一寸电子照;3.劳动合同(拍照上传);4.社保卡电子照;5.《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表》(拍照上传);6.《公示情况说明》(拍照上传)。(四)资格审核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申报人员的材料初审。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和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复审,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对象管理名册。(五)补贴协议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申报人,应于2021年11月底前与市人力社保局签订学费补贴协议。签订协议时请携带以下资料:1.《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协议》一式两份。可登录“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后下载协议文本;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3.加盖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公章的《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表》、《公示情况说明》。请申报人自行保存申报时上传的资料原件和申报公示材料原件。(六)补贴申领1.申领人应在毕业后3个月内登录“申报系统”,在申报系统上填写相关信息。2.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学费发票(发票抬头为申请人的姓名)、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协议、劳动合同(拍照上传)、本人社保卡等资料。3.携带硕士或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费发票原件到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受理窗口办理学费补贴申领手续。4.经审核无误后,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文件要求将学费补贴发放到申领人个人社保卡账户。其他要求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学费补贴申报工作按时规范高效完成。材料受理单位: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来源:宁波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不久前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在甬企业在职人员读研,申请后最高可获得5万元的学费补贴。记者注意到,学费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企业实际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符合报考专业招生条件的在职人员;与在甬企业(含部省属驻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宁波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时间不少于12个月(缴费计算时间截止到今年6月30日);所攻读的研究生专业应与本人从事的专业岗位对口,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此外,补贴对象须通过2018年12月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博士研究生须参加统考或者“申请-考核”,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培养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或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高校以及行业专业排名全国前列的高校联合举办的硕士研究生培养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学位证书。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结合我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方向和《2015年宁波市人才指数报告》,人力社保部门确定了列入研究生学费补贴范围的学科及相近专业,包括新闻传播学、教育学、心理学、电气工程、生物医学技术、机械工程等60多个专业。那究竟能补贴多少呢?企业人员攻读研究生毕业后,可享受学费50%的补贴,每人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已经享受市财政相关学费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同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学费补贴。
现在很多省市开始了“抢人计划”,出台了各种各样的人才引进政策,其中不少对于研究生的政策,那么,在职研究生毕业,可以享受这些政策吗?首先我们要知道,常见的在职研究生,一般有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硕。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是可以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学历信息学信网可查。一般的同等学力申硕是单证,只有学位证,没有毕业证,学信网查不到学历信息,所以对于只有单证的同等学力申硕,不能算研究生学历那么是所有的同等学力申硕都只有单证吗?其实,有个别学校的同等学力申硕是可以有毕业证的,而且一样是免试入学,最后颁发非全日制毕业证和学位证,对于这种可以发双证同等学力申硕,并且学信网可查学历信息的,也是属于研究生学历的。所以,对于人才政策中,如果只是要求获得了研究生学历学位,不明确要求是全日制研究生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双证同等学力申硕毕业,是可以享受政策的。单证的同等学力申硕毕业,是不可以享受政策的。那么,是哪些学校的同等学力申硕可以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双证呢?关注小编,偷偷告诉你呦
宁波出台人才新政!大学生购房补贴来了!宁波市人才政策解读!① 高层次人才② 基础人才③ 应届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④ 青年精英人才⑤ 青年留学归国人才① 高层次人才补助内容: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补助额度安家补助这样申报:一、适用对象引进时间:2018年10月11日之后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引进单位:市及各区县(市)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享受对象: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二、申报流程申报时间是每年10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10月31日前由单位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线上提交申请预审------------分市和区县(市)两级市级单位由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简称“市服务总窗”)预审区县(市)单位由区县(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简称“区县(市)服务联盟”)预审初核-------------预审通过后,经办人员携带材料原件到对应窗口办理。初审通过后,区县(市)服务联盟将受理的材料和汇总表报市服务总窗,并由服务总窗汇总报市人力社保局复核--------------市人力社保局资金划拨------------复核通过后,于次年预算资金下拨后,由各级财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划拨至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由单位发放给相关对象三、材料清单(1)网上填写《宁波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申请表》,下载打印并经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两份。(2)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期限5年以上)(3)在甬拥有房产的,提交本人在甬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4)申请者身份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房屋产权为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等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甬缴纳社保情况。购房补贴这样申报一、 适用对象引进时间:2018年10月11日之后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引进单位:市及各区县(市)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享受对象: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购房要求: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二、 申报流程申报时间:取得不动产权证半年内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线上提交申请网上预审----------各市和区县(市)两级部省属及市级单位由市服务总窗预审区县(市)单位由区县(市)服务联盟预审初核------------预审通过后,由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窗口办理初核复核------------市和区县(市)两级人力社保门初核通过后,市服务总窗将汇总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区县(市)服务联盟将汇总材料报所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复核。资金划拨-------复核通过后,按相关流程划拨至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由单位发放给相关对象。三、 材料清单(1) 网上填写《宁波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及购房补贴申请表》,下载打印并经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两份。(2) 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期限5年以上)(3) 购买期房的提供本人在甬购房合同、交付结算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购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4) 申请者身份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房屋产权为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5)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在甬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甬缴纳社保情况相关要求(1) 申报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的人才,须与引进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2) 全职在宁波工作(外籍人才每年在甬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3) 不在宁波市外从事实质性工作)(学术兼职、顾问等除外)(4) 在签约期内调离本市的,应根据协议按在宁波5年服务期限计算,将不足服务期限相应比例的安家补助费退还给原引进单位,由引进单位缴还财政(5) 夫妻双方皆符合安家补助申请条件的,一方全额享受,另一方享受50%符合享受购房条件、房屋产权由夫妻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共同持有的,只能约定一方享受购房补贴。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房屋产权由非夫妻关系的多人持有的,申请者须持有1/3(含)以上产权,按产权比例享受补贴,且同一房产仅可享受一次。(6)在宁波获得宁波市级以上人才荣誉、政策支持和奖励等人才,按照获得前的人才层次,根据本实施细则有关条件和规定,享受对应的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政策(7)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② 基础人才一、 适用对象补助内容:在甬首次购房补贴购房时间:2018年8月12日(含)之后毕业时间:购房时间前推10年内享受对象: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基础人才二、 补贴额度延续《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政策,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三、 相关资格认定认定“单位”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毕业十年内时间认定以取得毕业证书或全日制学历证明上的毕业日期之后10年内;海外学位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毕业日期之后10年内创业就业资格认定申报者劳动关系(以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为准)在宁波,并在甬缴纳社会保险房屋产权为多人持有时享受额度认定(1) 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房屋产权且至少一方符合条件的,仅能一方按照规定全额享受,双方协商后由一方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未在婚后房屋产权中占有比例,能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明的,可按照规定全额享受。(2)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房屋产权由非夫妻关系的多人持有的,申请者必须持有1/3(含)以上产权,按照产权比例享受补贴,且同一房产仅可享受一次。四、申报流程五、材料清单六、交易限制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房产,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5年后才可上市交易。七、2015年政策预期补办(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因为文章篇幅限制,剩余三种人才补贴将在后续文章里补充完整,有兴趣的可以关注下我后续的文章。(备注为了方便大家看,会在标题最后面标注序列。例如此篇文章标题为:宁波出台人才新政!大学生购房补贴来了(详细干货版序列1))
自二零一六年,在职研究生改革之后,在职教育的相关政策多多少少的变化,你有了解吗,一下可以来看看2019在职研究生教育是什么情况!政策之——招生计划、奖励机制《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对在职研招生机会、奖励机制进行指导:招生计划:各个院校和招生单位要改进与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做到将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的招生计划务必进行统一管理;并且加大计划分配、招生办法的合理化。以及对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的办法从而选拔与培养出色的优秀人才。奖励机制: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年度限额,进一步合理实现奖助政策体系的建立,以及确保研究生应贷尽贷。并且加大对基础学科、和急需学科研究生的奖励和资助力度。政策之——考核形式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中,涉及到在职研究生教育的考核形式:考核形式:自从一六年起,在职人员所攻读的全国十月联考在职硕士不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也就是以后,关于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工作就属于国家招生计划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了范畴(即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招生计划)。通过以上相关政策可以看出,其实总体上变化是不大的,目前在职研教育的报考方式主要还是五月同力申硕、专业硕士联考;在招生专业上,各个专业的划分范围更广、更细致化,也有国家统一考试。尽管不是全日制的上课方式,但是培养标准与全日制是相当的,其证书的含金量较高,在社会的认可度是不受影响的;在职研的培养标准和全日制研究生是同等的,其培养标准与方向相当,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证书的含金量。关于学费的收取标准也是由高等院校、地区教育部、财政部、当地政府等综合指定执行指定的。在职研究生最新政策
2019-01-04 11:06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王凯艺 王丹静近日,一则发布在宁波市住建委官网上的《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引发关注,各项人才补贴类别多、力度大,可谓重磅!先划重点:对新引进的顶尖人才来宁波给予800万元安家补助;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15万元的安家补助,以上均逐年按比例发放;毕业10年内的全日制大学及以上毕业生购置首套房可补贴房款的2%,8万封顶,不过补贴后5年内不许交易上市……以上货币补贴政策有效期为三年。《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全文如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改善人才安居条件,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解决居住问题的活动。第三条 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为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且经认定的人才。第四条 人才安居工作应遵循全市统筹、属地负责、公开透明、自愿申请原则。第二章 安居方式第五条 人才安居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生活安居补助。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出租型、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实物配置视房源筹集情况接受申请。第六条 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包括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宁波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购买首套住房。第七条 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先保证贷款发放,可贷额度可上浮50%;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允许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第三章 货币补贴第八条 对新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安家补助,按照4:3:3比例在3年内逐年发放。第九条 对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15万元的安家补助,申请时已在宁波购房的,安家补助一次性发放;未在宁波购房的,按照4:3:3比例在3年内逐年发放。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在享受安家补助基础上,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由人才引进地再分别给予实际购房总额20%,最高60万元、4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新引进的上述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享受对应层次的购房补贴政策。第十条 对毕业10年内的基础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2%、最高8万元的购房补贴。对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未在宁波购买住房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对区县(市)、开发园区新引进的,各地可参照市级标准,以生活安居补助、租房补助等形式给予保障。第十一条 享受购房补贴的所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第四章 实物配置第十二条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可根据属地人才队伍结构和人才住房需求等实际情况,按需筹集人才安居专用房,人才安居专用房分为出租型和出售型。各区县(市)、开发园区根据当地房源筹集情况和人才安居需求制定具体的实物配置政策或方案。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不再享受实物配置。人才安居专用房房源的筹集渠道:(一)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含土地出让竞价溢价配建)。(二)在人才相对集中的产业园区、高教园区、功能区等区域集中建设。第十三条 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可按不超过5%比例配建人才安居专用房,土地出让过程中,竞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一定溢价率,可转入竞配人才安居专用房。各地住建、人才主管部门根据人才引进计划和人才区域布局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人才安居专用房的配建数量和区域分布等配建需求,国土部门将人才安居专用房的配建需求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将按要求配建的人才安居专用房(含对应比例的停车库或停车位)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或成立的专门机构。第十四条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可在产业园区、功能园区和高教园区等人才相对集聚的区域,集中建设人才安居专用房,可结合单位贡献度定向定量供应给园区内企事业单位,解决园区用人单位人才居住问题。第十五条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要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筹集出租型房源,实现房源分布区域、套型结构、规格档次的多样性,增加出租型房源对人才的吸引力,多渠道满足人才的住房需求。第十六条 财政性资金出资筹集(含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人才安居专用房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擅自转租、转借的,由人才安居专用房房源管理单位收回房屋,并取消其享受人才安居资格。第五章 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宁波市人才安居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具体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综合协调、政策指导、考核等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人才资格认定、货币补贴申请核准发放等工作;市住建委负责指导各地做好人才安居专用房的建设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等工作;各区县(市)、开发园区负责本地人才安居工作,可指定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本地人才安居专用房的持有、日常运营管理和实物配置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人才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及协助年审工作。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要建立人才动态管理机制,对人才安居政策申报对象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应积极帮助申请,对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属地人社部门,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应积极协助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停止发放货币补贴或腾退出租型人才安居专用房。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人才安居待遇的个人和用人单位,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相关部门履职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新引进人才是指自《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发布之日起引进的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的人才。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货币补贴政策有效期为三年,所涉及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统筹安排。本办法与我市现行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操作细则。
在职研究生政策调整之后,管理制度实现了统一,与以往来说更加规范。从近今年来的在职研究生报考趋势来看,报考人数增加的非常明显,那么,2020年的在职研究生招考政策有变化吗?具体变化体现在哪里呢?2020年在职研究生新政策变化重点:在职研究生证书认可度大大提高!主要体现以下三方面:招生计划:加强和改进招生计划管理,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实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计划分配办法、招生选拔办法。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办法,注重选拔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考核形式:自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不再组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十月联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将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奖励机制:完善奖助政策体系,建立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最高限额,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应贷尽贷。加大对基础学科、国家急需学科研究生的奖励和资助力度。想了解在职研究生有哪些学校、专业可以报考?可点击下方“小程序”查看简章。对于新政策以下问题考生非常关心:1、在职研究生教育发展趋势怎么样?答:就在职研究生发展的趋势而言,发展的越来越好的,主要体现以下两点:一、专业更加细化,更适合职场人员的发展;二、国家更认可,与全日制研究生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在职研究生政策改革后难度会增加吗?答:以同等学力申硕方式而言,难度并没有发生太多的改变,基本上还是保持与改革前相同的难度。专业硕士则不同,难度有的较为明显的提高,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的考核难度。3、在研究生政策调整后考试有变化吗?答:在职研究生政策改革后,同等学力申硕考试并没有发生太多变化,考试科目和难度与之前相同。专业硕士的考试科目不变,但是考试的难度有了较大的提升,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的考核制度。
8月4日和5日,宁波晚报连续刊发了《每月能拿多少养老金?这场咨询活动帮您算清楚》《自由职业者如何参加社保?养老、医保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养老待遇资格如何认证?工伤保险待遇如何享受?这些问题的详细解答来了》;8月12日和13日连续两天,甬上APP又连续刊发了有关失业保险金、就业补贴等方面的政策解读。连日来,很多读者打来电话表示,上面这些稿子里出现的都是个案,希望记者能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让他们能对“就业”“创业”“培训”“保障”等方面的补贴政策一目了然。为此,记者也在市就业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的帮助下,对相关补贴政策进行了整理。今天涉及的补贴政策都事关“就业”。(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对象是哪些?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包括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上岗或领取工商营业证照(含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或经认定为网络创业的)的人员。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额度及期限如何规定?市统筹区(市统筹区包括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大榭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为450元/月,奉化区、余姚市为300元/月,慈溪市、象山县为450元/月。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哪些人员?本市户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且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失业人员和本市低保家庭中登记失业人员。如何界定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除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上岗或领取工商营业证照(含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或经认定为网络创业的)以外,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形式。(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适用对象是哪些?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具备哪些条件?申请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具备以下条件:1.办理灵活就业登记;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额度及期限如何规定?市统筹区(市统筹区包括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大榭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下同)为450元/月,奉化区、余姚市为300元/月,慈溪市、象山县为450元/月。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适用的对象是哪些?在市辖各区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需具备哪些条件?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需具备以下条件:1.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2.办理就业登记;3.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额度及期限如何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四)公益性岗位补贴何为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开发,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公益性岗位录用原则?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先特困、后困难”的原则,优先安置年龄大、技能弱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工资标准是多少?公益性岗位补贴额度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80%确定,其中,工资按市区最低工资的108%确定。(五)市本级新引进应届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生活安居补助安居补助申报流程?1. 符合条件的对象可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宁波市新引进应届本硕生安居补助申请表》,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申报系统为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http://hrs.nbrc.com.cn;2. 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后,由市服务总窗进行网上预审;3. 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市总窗办理初核。窗口初核通过后,汇总上报至对应人力社保部门复核;4. 凡当月申报并经对应人力社保部门复核通过的,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由对应补贴发放单位直接拨付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申请材料有哪些?1.网上填写《宁波市新引进应届本硕生安居补助申请表》,下载打印并经单位审核(盖章);2.申请人身份证明;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以上);4.普通全日制学历证明(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查询证明;海外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5.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在甬无房证明。对应届生怎么认定?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或全日制学历证书上的毕业日期为准;海外学位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毕业日期为准)。(六)高技能人才生活安居补助哪类人能够享受安居补助?具有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自2020年8月17日以后,在甬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市属事业单位以及单位纳税地在市本级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首次就业的,且依法与上述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宁波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未在宁波以家庭为单位购买住房,可享受1万元、3万元的生活安居补助。高技能人才生活安居补助怎样申报?1. 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宁波市新引进高技能人才安居补助申请表》,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申报系统为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http://hrs.nbrc.com.cn;2.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后,由市服务总窗进行网上预审;3. 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市总窗办理初核。窗口初核通过后,汇总上报至对应人力社保部门复核;4. 凡当月申报并经对应人力社保部门复核通过的,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由对应补贴发放单位直接拨付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申报高技能人才生活安居补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网上填写《宁波市新引进技师和高级技师生活安居补助申请表》,预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审核(盖章);2.申请人身份证明;3.单位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以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浙江省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zj.osta.org.cn/)或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http://www.nbosta.org.cn/)查询结果为准);5.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在甬家庭无房证明。(七)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的适用对象有哪些?自2018年8月12日起,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基础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1.符合条件的基础人才,购房后进行网上申报,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申报系统为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http://hrs.nbrc.com.cn;2.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后,市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申请材料由市服务总窗进行网上预审;区县(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申请材料由区县(市)服务联盟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经办窗口办理初核。各经办窗口初核通过后,汇总上报至对应人力社保部门复核。3.凡在当月申报并经对应人力社保部门复核通过的,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由对应补贴发放单位直接拨付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申请材料有哪些?1.网上填写《宁波市基础人才首次在甬购房补贴申请表》,预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审核(盖章); 2.申报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房屋产权为夫妻所有,需提供结婚证);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4.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查询证明;海外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技能人才提供学历证书及高级职业资格证书;5.购买期房的提供本人在甬购房合同、交付结算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6.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在甬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申请购房补贴的房屋产权为多人持有,如何享受购房补贴?1.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房屋产权且至少一方符合条件的,仅能一方按规定全额享受,双方协商后由一方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未在婚后房屋产权中占有比例,能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明的,可按规定全额享受;2.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房屋产权由非夫妻关系的多人持有的,申请者须持有1/3(含)以上产权,按产权比例享受补贴,且同一房产仅可享受一次。(八)新引进世界100强大学海外留学人才来甬就业补助就业补助申报流程?1. 符合条件的对象可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宁波市新引进应届本硕生安居补助申请表》,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申报系统为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http://hrs.nbrc.com.cn;2. 申请人线上提交申请后,市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申请材料由市服务总窗进行网上预审;区县(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申请材料由区县(市)服务联盟进行网上预审;3. 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经办窗口办理初核。各经办窗口初核通过后,汇总上报至对应人力社保部门复核;4. 凡当月申报并经对应人力社保部门复核通过的,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由对应补贴发放单位直接拨付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申请材料有哪些?1.网上填写《宁波市新引进世界100强海外留学人才来甬就业补助申请表》,下载打印并经单位审核(盖章);2.申请人身份证明;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以上);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对新来宁波如何认定?无在甬就业创业记录(无在甬社保缴纳记录),每个人只能申报享受一次。(九)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安家补助如果申报?已按《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完成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于每年10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10月31日前由单位进行网上申报填写、上传相关材料。申报系统为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http://hrs.nbrc.com.cn。申报流程:1.用人单位线上提交申请后,市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申请材料由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以下简称“市服务总窗”)进行网上预审;区县(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申请材料由区县(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以下简称“服务联盟”)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通知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窗口办理初核;2.窗口初核通过后,区县(市)服务联盟将受理的材料和汇总表报市服务总窗,由服务总窗汇总报市人力社保局复核,复核通过的,于次年预算资金下拨后,由各级财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将安家补助资金划拨至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安家补助如何发放?符合条件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申报时本人及其家庭在甬已有房产的,凭本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可一次性申请发放安家补助。符合条件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申报时本人及其家庭在甬无房产的,安家补助分三年发放,年度发放金额依次为:特优人才为40万、30万、30万,领军人才为32万、24万、24万,拔尖人才为20万、15万、15万,高级人才为6万、4.5万、4.5万(属于区县(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市财政承担的10万为4万、3万、3万,区县(市)承担的5万为1万、2万、2万)。若发放期间申请人购房的,可一次性申领剩余补贴。申请材料有哪些?1.网上填写《宁波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申请表》,下载打印并经单位审核(盖章);2.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期限5年以上);3.在甬拥有房产的,提交本人在甬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4.申请者身份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房屋产权为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等。夫妻均为高层次人才,能否同时申请全额安家补助?夫妻双方同属新引进,且符合享受安家补助条件的,一方按全额享受安家补助,另一方按安家补助标准享受50%。(十)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如果申报?自2018年10月11日起,符合条件并已按《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甬人才发〔2018〕5号)完成认定的上述各类人才(顶尖人才除外),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在宁波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半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网上申报填写、上传相关材料。申报系统为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http://hrs.nbrc.com.cn。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如何发放?一次性全额拨付至申请人单位账户。申请材料有哪些?1.网上填写《宁波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申请表》,下载打印并经单位审核(盖章);2.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期限5年以上);3.引进后在甬购房的,购买期房的提供本人在甬购房合同、交付结算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4.申请者身份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房屋产权为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等;5.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在甬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夫妻均为高层次人才,能否同时申请全额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同属新引进、且符合购房补贴条件、房屋产权由夫妻其中一方或双方共同持有的,只能约定一方享受购房补贴。记者 林伟 通讯员 任社【来源:宁波晚报】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宁波购房补贴新政!!!2019楼市利好第一响主要内容概括如下:1*毕业10年内2*学历:全日制本科生及以上3*宁波大市范围内,购置的是首套房4*享受购房补贴2%(封顶8万)5*享受补贴后,5年内不许交易上市全文如下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改善人才安居条件,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解决居住问题的活动。第三条 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为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且经认定的人才。第四条 人才安居工作应遵循全市统筹、属地负责、公开透明、自愿申请原则。第二章 安居方式第五条 人才安居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生活安居补助。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出租型、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实物配置视房源筹集情况接受申请。第六条 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包括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宁波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购买首套住房。第七条 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 一普通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先保证贷款发放,可贷额度可上浮50%;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允许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第三章 货币补贴第八条 对新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安家补助,按照4:3:3比例在3年内逐年发放。第九条 对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15万元的安家补助,申请时已在宁波购房的,安家补助一次性发放;未在宁波购房的,按照4:3:3比例在3年内逐年发放。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在享受安家补助基础上,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 一住房的,由人才引进地再分别给予实际购房总额20%,最高60万元、4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新引进的上述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 一住房的,可享受对应层次的购房补贴政策。第十条 对毕业10年内的基础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 一住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2%、最高8万元的购房补贴。对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未在宁波购买住房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对区县(市)、开发园区新引进的,各地可参照市级标准,以生活安居补助、租房补助等形式给予保障。第十一条 享受购房补贴的所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第四章 实物配置第十二条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可根据属地人才队伍结构和人才住房需求等实际情况,按需筹集人才安居专用房,人才安居专用房分为出租型和出售型。各区县(市)、开发园区根据当地房源筹集情况和人才安居需求制定具体的实物配置政策或方案。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不再享受实物配置。人才安居专用房房源的筹集渠道:(一)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含土地出让竞价溢价配建)。(二)在人才相对集中的产业园区、高教园区、功能区等区域集中建设。第十三条 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可按不超过5%比例配建人才安居专用房,土地出让过程中,竞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一定溢价率,可转入竞配人才安居专用房。各地住建、人才主管部门根据人才引进计划和人才区域布局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人才安居专用房的配建数量和区域分布等配建需求,国土部门将人才安居专用房的配建需求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将按要求配建的人才安居专用房(含对应比例的停车库或停车位)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或成立的专门机构。第十四条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可在产业园区、功能园区和高教园区等人才相对集聚的区域,集中建设人才安居专用房,可结合单位贡献度定向定量供应给园区内企事业单位,解决园区用人单位人才居住问题。第十五条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要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筹集出租型房源,实现房源分布区域、套型结构、规格档次的多样性,增加出租型房源对人才的吸引力,多渠道满足人才的住房需求。第十六条 财政性资金出资筹集(含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人才安居专用房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擅自转租、转借的,由人才安居专用房房源管理单位收回房屋,并取消其享受人才安居资格。第五章 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宁波市人才安居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具体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综合协调、政策指导、考核等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人才资格认定、货币补贴申请核准发放等工作;市住建委负责指导各地做好人才安居专用房的建设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等工作;各区县(市)、开发园区负责本地人才安居工作,可指定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本地人才安居专用房的持有、日常运营管理和实物配置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人才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及协助年审工作。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要建立人才动态管理机制,对人才安居政策申报对象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应积极帮助申请,对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属地人社部门,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应积极协助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停止发放货币补贴或腾退出租型人才安居专用房。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人才安居待遇的个人和用人单位,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相关部门履职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新引进人才是指自《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发布之日起引进的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的人才。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货币补贴政策有效期为三年,所涉及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统筹安排。本办法与我市现行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操作细则。【关注乐居买房,掌握购房好时机。】
近日,宁波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重点明确了13项就业创业有关政策的经办要求。其中,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仅2020年实行)、就业见习补贴(原来有政策但无操作细则)、高技能人才生活安居补助、中小微企业“稳就业白名单”信贷支持等4项为新增政策,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等3项政策调整了对象、标准等。其余6项政策在原政策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规定的政策享受期限均从符合条件之月起连续计算,包括期间因各种原因中断的月份。享受月份以同一家企业办理就业登记月份与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缴费相一致的月份确定。在2020年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期限可以顺延;以个人身份缓缴养老保险费的,在2021年底前按规定补缴的,可继续按规定享受创业者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不包含解除劳动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被同一单位重新招用的人员。原享受创业者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创业场租补贴、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贷款贴息未到期的,可在2022年底前继续享受至期满。原享受再就业援助补贴未到期的可享受至期满。《实施细则》自8月17日起实施,其中具体条款已明确施行期限的,从其规定。1、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享受对象为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享受条件:正常经营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申报期月均实缴纳税额500元(含)以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不受本款限制)。补贴标准和期限:享受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享受对象为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民办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单位(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享受条件: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补贴标准和期限:每带动1人就业满1年给予2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被带动就业人员连续享受期限计算。3、创业场租补贴享受对象为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享受条件:在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外租赁经营场地,签订1年以上期限租赁协议,营业执照住所地址、租赁经营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一致且实际经营满1年。场地租赁双方存在婚姻关系或使用虚拟地址登记注册的不享受创业场租补贴。补贴标准和期限:补贴标准为经营场地年租金的20%,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由属地财政予以补贴。享受期限每次不超过12个月,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创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场租补贴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月份。4、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贷款贴息享受对象为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享受条件:中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办理还本付息;新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比例达到申报贴息时用人单位职工总数15%以上(其中超过100人用人单位达到8%以上),并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贴息标准和期限:贴息额度为每招用1人不超过2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的贴息;标准为符合贴息条件贷款额的当期LPR的50%,其中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为符合贴息条件贷款额的当期LPR的100%。贴息贷款期限每次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3年。5、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对象为招用本市户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且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失业人员和本市低保家庭中登记失业人员(简称就业困难人员)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首次来甬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享受条件: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标准和期限:补贴标准为单位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被招用人员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核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6、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享受对象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享受条件: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3个月。补贴标准:由属地财政按每招用1 人补贴3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7、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享受对象为新招用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专职从事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维权调解、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帮扶、慈善救助等基层公共服务的街道(乡镇)。享受条件:街道(乡镇)应以本机构或下属单位为用工主体,为街道(乡镇)本级和所辖社区(行政村)从事基层公共服务的高校毕业生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补贴标准和期限: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00%(奉化区及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执行)。补贴期限至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试点政策实施期限。需要指出的是,这个补贴还有名额限定。街道(乡镇)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根据最新人口普查统计口径)确定:常住人口在9万人及以上的,不超过6人;常住人口在5至9万人的,不超过5人;常住人口在5万人及以下的,不超过4人。社区(行政村)每个平台不超过1人。新招用人员补贴名额与已按甬劳社就〔2010〕64号文件招用的补贴名额合并计算。8、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对象为接收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甬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含技师学院毕业学年学生)、甬籍16至24岁未就业且登记失业青年见习的我市就业实践基地。享受条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按月发放见习生活补助且额度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综合商业保险。补贴标准和期限:每接收1名见习人员,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由属地财政给予补贴。为见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的,按每人50元标准享受补贴。实践基地招用见习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未就业青年,可补缴见习期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部分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他人员见习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见习期未满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一并给予。对因疫情影响暂时中断见习的,相应顺延见习期限。9、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享受对象为到我市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享受条件:被中小微企业招用,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补贴标准和期限: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2000元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10、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对象为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享受条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标准和期限:每人每月450元(奉化区及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执行)。享受期限除初次核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期满后,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延长期间按其原享受标准给予补贴。甬政办发〔2020〕41号文件生效前期满人员,可持身份证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延期手续,其他期满人员自动延长享受期限,无需办理延期手续。2017年1月1日前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期满后从事灵活就业未间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继续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失业登记后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初次核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失业登记后再次从事灵活就业的,可直接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11、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对象为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持证残疾人;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此外,这个补贴还包括了2020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2020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0号)要求办理,由符合条件对象所在学校负责审核公示,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个人账户。需要指出的是,因故无法在毕业学年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与下一届毕业生一起向学校上传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12、高技能人才生活安居补助享受对象为自2020年8月17日起,在甬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市属事业单位以及单位纳税地在市本级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新吸纳首次在甬就业(以首次在甬缴纳社保时间为准)的具有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享受条件: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宁波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未在宁波以家庭为单位购买住房。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要注意的是,凡在当月申报并经对应人力社保部门复核通过的,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由对应补贴发放单位直接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申请人仅能享受一次生活安居补助。当同时符合高技能人才生活安居补助与市本级新引进应届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生活安居补助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申报补贴;已经申领补贴的可按“就高”原则补足差额。13、中小微企业“稳就业白名单”信贷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就业白名单”按照裁员率不高于上一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确定。裁员率=(上上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上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上上年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100%。“稳就业白名单”由市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失业保险参保数据计算获取,每年第一季度产生。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通过宁波市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稳就业白名单”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各金融机构根据名单内企业实际情况和融资需求,制定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提供一揽子金融支持。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备足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微担通”加大对“稳就业白名单”企业信贷支持的,符合再贷款要求的部分予以全额报销。对融资满足度高、对接成效好的金融机构,再贴现额度予以重点倾斜。金融机构通过“微担通”渠道与市级担保公司合作为“稳就业白名单”企业发放贷款,利率不高于近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上浮50个基点的,所发生的坏账损失,在既有的三方分担基础上,金融机构承担部分的50%由市财政进行补贴。贷款额度单笔不超过500万元,单户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不良发生且银担机制分担后,金融机构可持市级担保公司出具的已分担不良部分的相关凭证,向金融机构营业地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市人力社保部门做好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稳就业白名单”制度与“微担通”政策同步实施。记者 林伟 实习生 袁先鸣 通讯员 任社【来源:宁波晚报】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