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现将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初试时间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二、初试科目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12月24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和招生单位公告。三、报名要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四、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务必提前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为避免多占考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一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网上报名时间充裕,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影响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五、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具体时间、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并按规定完成现场核对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缴纳报考费、采集本人图像信息等工作。逾期不再补办。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网上报名信息经考生现场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六、打印准考证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七、其他招生考试其他有关事项,请参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或登录“研招网”浏览查询报考须知和各相关单位网上公告。为帮助考生了解招生政策,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将于9月19日至23日在“研招网”上开展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周活动,届时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线回答广大考生提问。教 育 部2018年8月21日
距离2019年全国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在这迫在眉睫的阶段,教育部又公布了一则令人震惊的消息:2019年考研人数达290余万人,较去年增加了52万人,涨幅达21.6%。可以看出,今年的考研竞争再创历史新高,突然多出的52万余人,对于考研生和招生学校来说,面临的压力都是巨大的。考研形势的严峻性还体现在哪些方面,考生们应该如何面对呢?2019考研倒计时随着我国双一流建设的稳步推进,考研人数逐年增多是大势所趋的必然结果。因此,今年全国多数高校都扩大了研究生招生人数,比如复旦大学招生6300人,较去年扩招了700人;西北名校兰州大学今年招收4200人,较去年多出500人;夏门大学招生5000人,高出去年200人。人大、上交大、南大、山大、华中科大、湖南大学招生人数不变,仅有小部分大学减长了招生人数,比如教育界中的“巨无霸”浙江大学今年招生6600人,较去年减少了500人。2019全国部分高校研究生招生人数扩招使得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成为各所大学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并且短期内无法有效解决。就目前整体来看,我国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呈现整体下降的趋势,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与质疑。究其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方面,研究生的考核标准不够严格,呈现出形式单一化、论文抄袭化的现象。另一方面是学校新增的师资力量十分有限,学校扩招后的新生数量严重稀释了原有的师生比例。考风考纪以前,我国报考研究生的人数少,竞争压力小。如今考研人数越来越多,“没有毕不了业的研究生”现象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考生们面对越发严峻的形势,不论如何,都要将自己调整到最佳状态,全力以赴。第一,给自己信心。事已至此,距离考研日期已是迫在眉睫,没有退路,要知道所有考生面临的压力都是相同。考研不只是学习成绩的较量,更是心理素质的较量,谁能够坚持到最后谁就更有可能笑到最后。放下没必要的顾虑,将身心状态调整到最佳,以破釜沉舟的气势去面对是最正确的选择。考研现场第二,抓紧时间复习。准确来说,距离考研还剩23天,虽然时间短暂,但这段时间可是人类大脑的“黄金记忆时间”,大家一定要牢牢抓住。(1)考生将复习过的大量知识点进行整理与回顾,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2)对易错和具有典型的创新类题目进行归纳总结,找到雷区,亡羊补牢还不算晚。(3)做十篇左右的历年考研真题,培养出考研节奏感,以点带面,增加胜算机率。考研是地狱毕业是天堂第三,虽然今年的考研人数达290万,但依照往年的数据,每年的弃考率也高达10%-20%之间,这对于广大继续深造的考研生来说,未尝不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想了解更多关于中考、高考与考研的相关知识,可关注本号阅读其它更多内容。
在大学生考研的升温进程中,教育部一边发布通知,要求研究生培养单位采取多种措施,严格规范招生与培养,对不适合继续读研的学生落实严格的分流机制,及时清退;另一边根据高等教育人才的需求,教育部正在稳步引导研究生培养单位适当增加研究生的数量与规模。预计,到2020年的时候,在校的研究生人数将增加到290万人左右。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十三五规划”,其中的发展目标指出:保持研究生培养规模的适度增长,到2020年的时候,每一千人之中注册研究生人数达到两人,而专业学位硕士的招生比例将占到60%上下,也就说今后的专硕群体将成为研究生的主流。根据该计划目标推算,在近两年之中,我国每年的研究生招生规模扩招的幅度将会超过5%,其中双一流高校的研究生扩招规模将占据主要位置。从统计的确切数据来看,在2019年的研究生招生之中,复旦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等28所双一流大学的研究生扩招规模达到了100人以上。尽管研究生的招生数量在逐渐增加,但是大学本科生考研的人数也在持续增加,考研竞争比例的基数持续提升,从2010年的2.8:1,上升到了2019年的4:1,而且还有上升的可能。从今年的考研局势来看,预计2020年考研的人数依然保持在235万人左右。另外,考研学生还需要注意一点:研究生计划扩招的群体之中,既包括全日制研究生,也包括非全日制研究生。并且,从2017年之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方式,与全日制研究生一样,统计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与此同时,今后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顺利毕业时,也能获得教育部颁发的毕业证,同时也有学校颁发的硕士学位证,而以前的在职研究生只有学位证,没有毕业证。因此,两证齐全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在理论上与全日制研究生具有相同的效力,只是不同的用人单位对其认可程度不同。在人们普遍追求高学历的时代背景之下,今后的研究生数量,尤其是硕士研究生的数量,将会有可能像本科生初期扩招的阶段,呈现明显增长态势。于是有人担心,研究生的学历价值因此而下降。其实,学历的价值归根结底体现在个人能力上,用人单位终究认可的是能力。
央广网北京3月15日消息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今日,教育部公布《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面展开。教育部此前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就做好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有关文件明确,招生单位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招生单位应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接受调剂申请的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对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所有拟录取名单须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为方便考生申请调剂,3月20日至4月30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开通“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教育部提醒有调剂意愿的考生,要及时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招生单位网站,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计划余额,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培养、奖助等方面的政策区别,并提前了解调剂系统的使用方法,按要求填报调剂志愿。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联合考试在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进行,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联合或统一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考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考、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招生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八)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九)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一)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十二)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 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四)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第五章 命 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考务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题库命题。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考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 试 第三十一条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供试点学校选考,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12月24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 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考、全国联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统考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考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统考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统考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 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 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政策区别。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 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七十五条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制、学习方式、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 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央广网北京12月22日消息(记者焦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今天(22日)开考。数据显示,此次报名考研的人数创40年来最高纪录,达到290万,比上年增加52万,增幅达21.8%。南京的李同学认为,上午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有一定难度。她说:“它是命题作文,就是真理要通过论辩才能够越辩越明,论辩需要我们有什么样的素质?论辩可以让我们得到什么样的提升?真理是什么?数学和逻辑都挺难的,比以往都要难。”合肥考生晓达说:“考的比较常规,老师有一些预测,要是认真复习的话,都能复习到,题目不算难。”记者注意到,2019年考研报考人数是近10余年增幅最大的一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人数已连续多年增长。据中国教育在线日前发布的《201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调查报告》显示,自2007年以来,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每年增长率维持在4%左右。而自2017年非全日制纳入统考后,报考人数迎来激增,首破200万大关。到2018年,全国报名人数则升至238万,较上一年增加37万,增幅达18.4%。广西考生表示:“现在这个水平出去工作,可能没那么强的能力和竞争力。”此外,往届生报名人数上升较快,占比接近半数。已工作两年的小秦这次报考了宁波大学。她说:“工作之后觉得考研对以后的工作可能会有帮助,比本科或其他的更有一些机会。”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尹老师表示,她所教的班级,半数学生考研是顺应家长心愿。她说:“我问很多同学你们都考不考研,一大半都举手,我问谁是在父母、周围压力下考的研,二分之一都举了手,很多学生都不知道未来路怎么走,尤其受家长影响特别大。”“考研热”不断升温,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主要原因还是就业环境、质量、机会和学生就业期待存在差距,并且往届学生在考研大军中占比增加,说明往届生在过去的就业过程中有了现实的体验,这种体验促使他们继续走向考研。储朝晖表示,从过去20年、30年的情况看,学历对就业的作用实际上在减递。90年代拿了一个研究生学历,对他找工作的作用要远远大于现在考上研究生毕业找工作的作用。但是现在主要是横向比较,大家比拼过程中可能学历能够起一定作用。但总体来说,学历在就业当中的作用在下降。不管是硕士、博士,它在就业过程当中实际上起的作用有限。据了解,在报考北京招生单位的考生中,有16.1万人报考学术型专业,约占42%;22.2万人报考专业学位,约占58%。从报考专业分布上看,工商管理专业报考人数居首,为2.54万人,随后为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1.58万人和金融专业的1.33万人。储朝晖认为,读研是为了提升自身能力,报考专业不能盲目跟风,要根据自身条件,不能什么专业“火”就报考什么专业。“一定要更加细化地分析自己,找到自己的优势潜能。如果自己能够获得更好的成长,那么以后的工作和就业各方面可能相对来讲更好一点,包括整个的人生职业生涯,可能是比较好的。如果你选了一个热门专业,不是自己所长,未来可能会进入一个歧途,就是花了很多精力、时间,结果回过头来看,这不是我所长,后面的职业生涯依然不会乐观。”他说。
*注:本报告数据结果及来源为研招网考研调查、各省级管理部门官网及各省市新闻报道。一、近五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统计近几年,在考生个人对自身发展要求提高、毕业生就业压力较大、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纳入统考以及研究生招生人数扩大等多重因素的推动下,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呈现了逐年上升的态势。2018年12月23日,又一年的考研大战开始,这一年的考研人数,再一次变成了“历史新高”。从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来看,2019年全国考研报名人数达到了史无前例的290万人,比2018年考研人数增加了52万人,增幅达到了21.8%,考研增加人数和增长率均为近年来最高。从上图中可以看出,近5年,考研人数逐年增长,同2015年的165万人相比增加了125万人,研究生报考人数的快速上涨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统计显示,2019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计达834万人,也就是说,他们中的三成人以上都面临着考研的选择。尽管每年的招生计划并没有减少,但是对考生来说,竞争压力还是一年大似一年。二、近五年多个省市考研人数翻番江苏省一直是考研大省,从2015年的10.4万人到2019年的21.2万人,5年间,考研人数翻了一番还多。同样考研人数近几年翻番的还有四川省、广东省、福建省等多个省份。三、专业学位硕士的报考人数赶超学术型硕士由于社会各界对专业学位硕士的认可度提高,报考专业学位硕士考生的比例超过了学术型硕士。下面,以湖北省和河北省为例:从上面两张图片中我们可以看到,2015年两省专业学位硕士报考人数与学术型硕士相比略少一些,2016年基本持平,从2017年到2019年,专业学位硕士的报考人数已经超过了学术型硕士。专硕报考人数超过学硕,这说明了什么?第一,专业学位硕士越来越受到社会的认可专业学位硕士是偏向应用型的学科,是培养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领域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如法律硕士、会计硕士等受到广大考生的青睐。很多用人单位对专业学位硕士含金量的质疑也随其发展而逐渐减少,社会认可度不断提升。第二,专业学位硕士越来越受到考生的认可专业学位硕士的学习和考察内容更加侧重考生多方面能力,同时学制方面与学硕相比更具有优势,课程设置上以实战为主,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在就业压力下,考生选择考研的动机更有目的性,既照顾学历,又考虑到实用性,加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扩招”的背景下,考生自然从传统的学硕转战到专硕。尤其近年来专业学位硕士的发展前景乐观,就业前景和就业竞争力都不输学术型硕士,因此,考生们对专业学位硕士的认可度也提升了。四、往届生读研比例逐年增加虽然应届生仍然是考研的主力军,但是随着在职研究生纳入统考后,以及往届生对于提高自身就业竞争力的需求增加,往届生的考研比例也逐年提高。据教育部统计,2017年共201万人报考,其中,应届考生113万人,往届考生88万人;2018年共238万人报考,其中,应届考生131万人,往届考生107万人。从数据可知,2017年,往届生考研人数占全国报考人数的43.8%,2018年,往届生考研人数占全国报考人数的45%,同比上升了1.2%。下面,再以湖北和河北两省的数据举例:湖北省2015年往届生所占比例为26.5%,到2019年所占比例升至39.4%:河北省2015年往届生所占比例为29.3%,到2019年这个比例升至44.2%:从研招网本次考研调查的结果也可看出,非应届生占了48.23%,接近半数,参加考研2次及以上的人群也占了35%。那么这些在社会上摸爬滚打几年,或者已经二战三战的考生,是什么支撑着他们回归考研的大军呢?我们分析有以下几个原因:现有的学历已经不再满足工作上的需求,需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的能力;研究生学历的就业优势高于本科;研究生的起薪略高于本科生。虽然同应届生相比,往届生和二战三战的考生在考研方面会由于工作或生活上的干扰,复习时间不够集中,但同时也具备一定的优势:更熟悉考研的流程;回答问题尤其是复试时更有经验,态度更沉稳;复习时会抓住重点、省时高效;具有丰富的人脉和资源;目标和决心更加明确。五、研招网2019年考研调查结果2019年3月,研招调剂期间,研招网针对2019年考研的用户做了一期调查,该调查一共10道题。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结果吧。(注:本次调查共有11993人参加)1.你的性别是?(结果)男生:55.59%女生:44.41%分析:从本次调查结果来看,男女生性别比例基本平衡,男生略高。2.你是应届生还是非应届生?(结果)应届生:51.77%非应届生:48.23%分析:从本次调查结果来看,应届生的比例略大于非应届生,应届生仍然是考研市场的主力。3.你报考的学位类型是?(结果)专业学位:55.34%学术型学位:44.66%分析:近几年,教育部提出要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且在招生名额上有所倾斜,因此,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的规模逐渐扩大。虽然刚推出专业学位时,考生和社会对其还有一定的误解和偏见,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结构不断调整,社会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事实证明,专业学位教育以其独有的职业性、复合性和应用性的特征已经逐渐为社会各界广泛认可。4.这是你第几次考研?(结果)第一次:64.92%第二次:28.33%第三次及以上:6.75%分析:从调查结果可知,首次考研的比例占了绝大多数,同时,三次及以上考研的人数也接近7%,说明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能通过考研提升自己,并且有坚定的决心,“不上岸不罢休”,为了自己的梦想坚持下去。5.你为什么考研?(最多选3项)(结果)个人发展与就业前景:39.96%专业前景:21.29%热爱科研:12.17%暂时不想就业:8.82%对本科所学专业不满意,想换专业:7.9%受父母或他人的影响:6.02%其它:3.83%分析:虽然近些年很多媒体都认为就业难导致很多考生因为逃避就业选择考研,但从本次调查结果来看,绝大多数的考生考研的原因仍然是为了提高自己,为了个人发展、就业前景和专业的前景,说明大部分考生对自己的人生规划是非常明确的。6.报考专业与现专业(结果)相同:51.94%相近:26.27%跨专业:21.8%分析:从调查结果得知,绝大多数的考生在选择考研专业时仍然是选择与本科相同或相近的专业。7.报考院校的所在地是哪里?(结果)北上广等一线大城市:40.59%二三线城市:32.68%家乡所在城市:18.72%本科所在高校:8.01%分析:从调查结果可知,北上广等一线大城市仍然是考生们的首选目标,只有极少人选择本科所在高校,说明绝大多数考生希望在研究生阶段换个新环境。8.选择报考院校的主要影响因素是(最多选3项)(结果)学校所在地:23.24%自己喜欢的学校:21.45%师资雄厚,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18.73%该校专业科研水平较高:14%容易考上:11.39%导师知名度:5.68%有利于读博或出国深造:5.52%分析:从调查结果可知,学校所在地和本人对报考院校的心仪程度是大部分考生选择报考选校的重要因素。同时,师资情况和学校考研水平的高低等软件条件也是考生们非常关注的因素。9.如一志愿未录取,是否考虑参加调剂?(结果)是:87.96%否:12.04%分析:调查结果显示,近九成的考生都会接受调剂,“有学上”对考生来说还是最重要的。10.如最终未录取,你如何打算?(结果)明年再考:41.03%找工作:29.14%没想好:19.81%考公务员:4.26%我已录取:4.13%出国深造:1.63%分析:从调查结果可知,有四成的考生如果此次考研失利,会选择再战,对考研还是相当执着的。另外,有三成的考生选择找工作。*注:以上所有数据来源于研招网2019年考研调查。六、数说北京2019年研招北京一直是考生报考学校的热门城市之一,下面我们就以北京为例,了解一下2019年研招的部分统计数据和热门报考专业。1.全国共有38.3万人报考北京招生单位全国38.3万人报考北京招生单位(不含推免考生),较2018年增长18.7%。2.超过半数考生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所有考生中,16.1万人报考学术型硕士,约占42%;22.2万人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约占58%。3.近33万人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2.8万人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占85.6%;5.5万人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占14.4%。4.应届生与非应届生各占一半应届研考生有18.9万人,约占49.3%;非应届研考生有19.4万人,约占50.7%。5.热门报考专业前十名从报考专业分布看,报考人数居前十位的专业依次为工商管理、法律硕士(非法学)、金融、会计、公共管理、计算机技术、法律硕士(法学)、工程管理、广播电视、新闻与传播。支持我们请关注或使用评论功能↓↓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现在正值三伏天,一年中最热的时候,也是考研人最难熬的时候。前天的推文考上研的人,暑假如何一学就是十几个小时?收到了几十位同学的留言,小编认真看了每一条,可以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困扰。但是小编想告诉大家的是,遇到问题首先想着怎么去解决,而不是总想着“考不上”“没戏了”。小编有个不错的方法,没动力的时候,你就把要考的学校比作喜欢的男神(女神),想要追到手,总要付出一些代价,你要是不努力,就只能眼睁睁看着TA被别人追走了所以,你还敢懈怠吗?打完这一剂鸡血,回归正题,今天给大家整理的是目前已经公布研究生招生简章的院校,共有85所。具体查看方式可以在评论区置顶留言查看。北京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工程管理硕士(MEM)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硕士(MFA)北京联合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北京邮电大学电子工程学院中央财经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非全日制工程管理硕士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华女子学院社会工作硕士专硕招生信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921通信类专业综合考试大纲北京林业大学应用心理硕士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印刷学院发布2019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天津天津大学表层地球系统科学研究院河北工业大学公布2019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南开大学MBA招生简章南开大学-格拉斯哥大学联合研究生院项目上海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伯克利金融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上海海事大学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中科院上海硅酸盐研究上海电机学院江苏南京大学南京审计大学南京邮电大学管理学院苏州科技大学华北电力大学苏州研究院淮海工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师范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2019年MBA/EMBA招生东南大学2019研究生招生简章、参考书、专业目录浙江温州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湖州师范学院安徽安庆师范大学安徽财经大学湖北长江大学文学院武汉工程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国学研究院湖北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三峡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江汉大学陕西陕西理工大学宝鸡文理学院西安交通大学(非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招生简章福建福州大学闽南师范大学厦门理工学院闽江学院MBA(非全日制,双证)福建工程学院黑龙江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在职)黑龙江科技大学吉林吉林化工学院重庆重庆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重庆工商大学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重庆医科大学重庆邮电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重庆科技学院重庆三峡学院四川外国语大学广东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MBA)广东药科大学广东海洋大学甘肃兰州大学兰州理工大学江西赣南师范大学云南大理大学具体查看方式文章开头已经告诉大家了哦~2019研究生招生简章不断更新中,请大家多多关注···如果你还知道有其他学校欢迎在评论区补充告诉大家哦~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2月22日电(杨雨奇)今日起,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拉开帷幕。据了解,今年全国考生规模达290万人,这一数字较上年增加52万,增幅达21%,创历史新高。本次考试,教育部再度强调严肃考试纪律,对招生考试违规违纪行为,教育考试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零容忍,绝不姑息。 图为湖北武汉,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华中科技大学考点,考生从“老子”雕像旁步入考场。 吴铭 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考研热”持续!报名人数达290万创新高今明两天,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举行初试。近年来,中国考研大军规模不断壮大,每逢研招考试季,“考研热”都成为舆论焦点话题。今年11月22日,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视频会议上,教育部副部长林蕙青透露,2019年研招考试报考人数再次大幅增加,全国考生规模达到290万人,比去年增加了52万人,增幅21%。290万人报名,增幅达21%,有媒体用“暴增”来形容本次考研报名人数的变化,并分析称,2019年考研报考人数是近10余年增幅最大的一年,也创下改革开放40年来最高纪录。实际上,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人数已连续多年增长。据中国教育在线12月20日发布的《201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自2007年以来,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每年增长率维持在4%左右。而自2017年非全日制纳入统考后,报考人数迎来激增,首破200万大关。到2018年,全国报名人数则升至238万,较上一年增加37万,增幅达18.4%。从2019年考研的报名情况来看,在公开报名人数的部分省份,不少地区的报考人数都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例如,四川考研报名人数达到141786人,较之去年增幅为29%;河南地区考研报名人数则已达23.36万人,增幅突破25%。资料图:图为清华大学图书馆内,学生正在自习。 杨雨奇 摄探因“考研热”:就业、名校梦成主因“考研热”为何持续升温?上述《报告》显示,就业压力大、提高就业竞争力为首要动机,其次是继续深造,提高学术研究能力%,第三是为了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占比17%。报名人数的增长也源于高校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扩大。上述《报告》显示,从一流大学公布的2019年招生计划看,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有28所高校大幅增加招生计划。例如,复旦大学从2017年开始增加招生计划800人, 2018年招生计划与2017年基本持平,在2019年招生计划数又增加700人,达到6300人。对此,东北师范大学传媒科学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闫欢认为,社会经济水平提升,家长对孩子教育资金投入的增长,让学生养家的负担变小,追求高学历、好工作自然就成为多数人的选择。华图教育考研项目部院校规划师贺争分析称,一方面,各高校扩招幅度提升,硕士文凭不再是高不可攀的学历证书,另一方面,某些职业深入发展,倒逼学生不得不读研,此外,部分学生心里的“名校情节”也是考研热的原因之一。然而,扩招并不意味着考研之路变得更加容易。贺争表示,虽然高校招生名额扩大,但考研人数的总规模也在扩大,加之保研名额的增长,使得考名校难度有增无减,分数角逐越发激烈。 资料图:图为北京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开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严肃考场纪律:在校生作弊或被开除学籍作为一场数百万人参加的全国性大型考试,研招考试的考风考纪也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话题。今年11月,教育部召开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对招生考试违规违纪行为,教育考试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零容忍,绝不姑息。对于涉考违法犯罪,将坚决配合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在初试开考前夕,教育部考试中心已公布了今年研究生考试的违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10-82520029,该号码将在12月15日至25日内全天24小时开通。全国各省、直辖市的举报电话也公布在教育部官网上。此外,教育部8月发布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也明确指出,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其中,对于违反规定的在校生,将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规定》指出,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资料图:图为2018年考研中国人民大学考点,考生入考场前抓紧复习。 刘彤 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小贴士:2019年考研时间点初试: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考试科目安排如下: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下午 外国语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下午 业务课二12月24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复试: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完)
记者7日从军委机关有关部门了解到,2019年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已于日前下达,拟招收军人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负责人介绍,2019年的招生政策具备4个方面的鲜明特点:突出分类指导,适当下放招生计划权限,首次按照学科门类下达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在所属大单位主管业务部门指导下拟制学科专业招生分计划,增强各级主动服务部队、服务打仗的意识,提高招生计划针对性有效性;突出作战指挥人才培养,将军事硕士与指挥军官任职培训融合式培养进一步拓展到各军种指挥学院,实行招生计划单列,进一步拓宽生源渠道,扩大招生规模;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继续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占比达到64%,比2018年提高5%;突出科教联合培养,军队院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招生比2018年提高55%,大力促进军队院校与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按照相关政策,军队院校指挥类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报考研究生,非指挥类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研究生,但不能报考军事硕士、军事学硕士研究生;拟自主选择向社会分流的国防生,可以报考地方研究生,报考前应当与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解除国防生培养协议;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须具有3年以上军队工作经历,且不得报考硕博连读研究生。军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仅限招收相应军衔的指挥参谋军官;委任制文职人员按在职干部同等对待,纳入军人研究生招生范围;军队院校和科研机构生长类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考博士研究生,但不得报考军事学学科专业。记者了解到,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研究生,由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审批;国防生报考研究生,由驻校选培办审查、大单位训练部门审批;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由所在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军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核准;军队院校和科研机构生长类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由所在单位教务部门审批。(黎云、吴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