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强军计划?“强军计划”全称为“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主要指选送军队优秀在职技术军官到地方普通高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从2001年开始,国家教育部、原总政治部就实施该计划专门下发通知,近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军官到地方高校攻读硕博学位。二、2020年计划招收多少人?2020年“强军计划”共招收硕士研究生400人、博士研究生100人(博士研究生均为清华大学)。三报考条件有哪些要求?“ 强军计划”研究生主要招收对象包括军队院校、科研机构、科研实验基地和新型作战力量部队的技术军官。想要报考硕士研究生,必须为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实际工作满4年以上(含本科毕业后任职培训时间,截至录取当年9月1日)。想要报考博士研究生:必须为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实际工作满5年以上(含本科毕业后任职培训时间,截至录取当年9月1日)。报考专业须为军队急需且与目前从事工作紧密相关。四、在职军官如何报名?所有在职军官报考“强军计划”的研究生,都必须填写《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由所在师(旅)级单位政治审批,军级单位政治机关核准,逐级上报至大单位干部部门审核后,报送军委有关部门备案,军委机关函告各有关高校。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按照教育部和有关高校程序规定进行。五、考试录取采取什么方式?硕士研究生初试由招生高校组织,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同步展开。报考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实行“申请审核”制,招生高校按照初试、复试(综合考核)成绩择优录取,并按规定程序通知考生所在单位,抄报军队主管部门。六、军官在地方高校就读期间如何管理?军官入学时要到驻校选培办报到,组织关系要转驻校选培办,在校期间教育管理由驻校选培办负责,军官所在单位进行协助管理。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北京日报8月初,南方医科大学“11名博士生将被退学”的消息在网上刷屏。近日,记者了解到,自去年年底以来,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多所北京高校接连发出“逾期警告”,提醒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否则将有退学风险。北交大:全面清理超期学籍7月4日,北交大土建学院研究生科转发学校研究生院关于全面清理超期研究生学籍的通知。通知提到,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督促研究生抓紧完成学业、按时毕业,根据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全面清理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研究生学籍的相关工作启动。根据《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中的相关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外不超过两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六年”。各学院应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于2020年7月10日之前将学院学位委员会核查结果及明确的处理意见反馈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7月6日,北交大土建学院研究生科又发出通知,拟对2名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退学处理。通知提到,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时间)未完成学业者”应予以退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五年。2015年4月入学且未能在2020年7月前获得硕士学位的学生,将予以拟退学处理;同时公示了名单,公示期是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10日。7月10日,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也发出《关于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博士生学籍处理的通知》,通知提到,59名博士生因超过全日制博士(含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根据个人已完成学业进展及成果情况,对相关学生的学籍管理将作出分类处理。北航:研究生超最长年限应退学2019年12月20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也发出通知,提示即将达最长修读年限研究生尽快答辩。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硕士研究生的最长修读年限为4年,博士研究生的最长修读年限为8年,超过规定学习年限但未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或超过最长修读年限,应予退学。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规定,超过最长修读年限的研究生,不能进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无法获取毕业证书和派遣证,按退学处理。北航研究生院还公布了学生名单,并提醒相关的2012级博士研究生和2016级硕士研究生在2020年暑假前完成答辩,否则将因超过最长修读年限按退学处理清退学籍。北理工:超基本学制未延期,学籍中断今年6月24日,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发出《关于超基本学制研究生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超基本学制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含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根据具体情况分为A、B、C三类;超基本学制的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等在自己能够解决住宿的前提下允许申请至2021年春季毕业,超基本学制期间不进行分类评价;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及研究生实际培养进度,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夏季达到超长学制但不能于夏季批次截止时间(6月28日)前答辩、毕业的研究生,则最长可以申请延期至2021年春季批次答辩、毕业。北理工强调,学籍具有连续性,不得中断,超过基本学制的研究生只有通过延期申请并履行注册手续后才能维持学籍。超过基本学制且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研究生,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结业或肄业(退学)处理。申请至2021年春季毕业的超基本学制研究生也可于2020年秋季批次答辩、毕业。中传:博士生最长修业年限缩短至6年8月3日,中国传媒大学召开研究生教育会,除了调整研究生招生环节,传媒大学还决定,今后推进博士生和专硕生基本学制改革,自2021级起,将博士生基本学制由3年改为4年,最长有效修业年限由8年改为6年;专硕生基本学制统一为2年,最长有效修业年限统一为4年。在培养过程上,中国传媒大学强化过程评价,实行研究生学术进度学期汇报制度,博士生每学期汇报个人研读文献、学位论文进展、科研成果;明确要求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两个学期、学硕生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月。什么是入职国企的“敲门砖”?什么是助推职业发展的“硬核力量”?8月15日下午15点,中交集团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党委组织部副部长高剑,为大家解锁国企求职“密码”,全国青联大讲堂第23期,不见不散!编 辑丨陈伟星(济南工程职院团委)校 对丨戴 胤校 审丨陈 葵 值班编委丨张 宇
8月初,南方医科大学“11名博士生将被退学”的消息在网上刷屏。近日,记者了解到,自去年年底以来,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多所北京高校接连发出“逾期警告”,提醒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否则将有退学风险。北交大:全面清理超期学籍7月4日,北交大土建学院研究生科转发学校研究生院关于全面清理超期研究生学籍的通知。通知提到,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督促研究生抓紧完成学业、按时毕业,根据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全面清理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研究生学籍的相关工作启动。根据《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中的相关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外不超过两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六年”。各学院应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于2020年7月10日之前将学院学位委员会核查结果及明确的处理意见反馈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7月6日,北交大土建学院研究生科又发出通知,拟对2名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退学处理。通知提到,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时间)未完成学业者”应予以退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五年。2015年4月入学且未能在2020年7月前获得硕士学位的学生,将予以拟退学处理;同时公示了名单,公示期是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10日。7月10日,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也发出《关于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博士生学籍处理的通知》,通知提到,59名博士生因超过全日制博士(含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根据个人已完成学业进展及成果情况,对相关学生的学籍管理将作出分类处理。北航:研究生超最长年限应退学2019年12月20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也发出通知,提示即将达最长修读年限研究生尽快答辩。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硕士研究生的最长修读年限为4年,博士研究生的最长修读年限为8年,超过规定学习年限但未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或超过最长修读年限,应予退学。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规定,超过最长修读年限的研究生,不能进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无法获取毕业证书和派遣证,按退学处理。北航研究生院还公布了学生名单,并提醒相关的2012级博士研究生和2016级硕士研究生在2020年暑假前完成答辩,否则将因超过最长修读年限按退学处理清退学籍。北理工:超基本学制未延期,学籍中断今年6月24日,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发出《关于超基本学制研究生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超基本学制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含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根据具体情况分为A、B、C三类;超基本学制的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等在自己能够解决住宿的前提下允许申请至2021年春季毕业,超基本学制期间不进行分类评价;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及研究生实际培养进度,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夏季达到超长学制但不能于夏季批次截止时间(6月28日)前答辩、毕业的研究生,则最长可以申请延期至2021年春季批次答辩、毕业。北理工强调,学籍具有连续性,不得中断,超过基本学制的研究生只有通过延期申请并履行注册手续后才能维持学籍。超过基本学制且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研究生,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结业或肄业(退学)处理。申请至2021年春季毕业的超基本学制研究生也可于2020年秋季批次答辩、毕业。中传:博士生最长修业年限缩短至6年8月3日,中国传媒大学召开研究生教育会,除了调整研究生招生环节,传媒大学还决定,今后推进博士生和专硕生基本学制改革,自2021级起,将博士生基本学制由3年改为4年,最长有效修业年限由8年改为6年;专硕生基本学制统一为2年,最长有效修业年限统一为4年。在培养过程上,传媒大学强化过程评价,实行研究生学术进度学期汇报制度,博士生每学期汇报个人研读文献、学位论文进展、科研成果;明确要求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两个学期、学硕生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月。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任敏编辑:王海萍流程编辑 吴越
近期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安排Q&AQ:新冠肺炎疫情是否会影响2020年研究生招生录取?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考核(含硕士、博士、港澳台研究生、国际研究生)会按照计划如期进行吗?A:请报考我校2020级研究生的各位考生安心备考,耐心等待和关注学校正式通知。我们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保护考生安全和保证考试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招生考核工作。具体时间、形式和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查看清华研招网相关信息。Q:国务院已决定2020年全国硕士生扩招,清华硕士生统招计划是否有所调整?A:学校年度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依据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并结合学校资源保障条件实际情况确定。因个别推免生放弃资格,并考虑各专业统考考生报名和考试情况的差异,学校通常会调整部分专业的统考招生计划。如有招生计划调整,届时调整计划的院系将在院系网站公布。Q:硕士初试成绩复查会重新改卷吗?考生能否看到原始卷面?A:成绩复查只检查考生答卷是否有漏判、成绩累计或登记错误,不涉及评分标准宽严掌握问题。成绩复查本着保密、慎重、严肃、细致的原则由相关负责单位委派专人进行认真复查,考生不能查看考卷。关于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复查,由于统考科目的考生答卷不返还给招生单位,因此我校提供的供考生查询的内容仅限北京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各题得分情况。若考生对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复查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北京教育考试院提出成绩再次复查申请,考生须在3月19日前采用电子邮箱、传真、电话等线上方式进行咨询和申请,考试院将采用相应方式进行答复和办理,不接受现场咨询和办理。Q:硕士初试成绩能查询排名吗?A:我校不提供硕士初试成绩排名。清华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第一批)和(第二批)分别见研究生院官网,仅供参考。Q: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何时公布?A:我校为自划线高校,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清华研招网查询最新信息。Q: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何时进行?形式是否有变化?A:疫情防控期间要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因此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部署,合理做出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请广大考生注意查看清华研招网的通知。Q:硕士生考生如何获知是否进入复试?A:我校要求硕士生考生进入复试须达到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包含各科成绩及总分)并满足报考院系公布的复试要求,具体以院系公布的复试名单为准。Q:未进入我校复试的硕士生考生是否可以申请调剂?A:我校各专业均不接受报考外校的考生调剂申请。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发布以后,可按相关院系复试工作办法的要求提出校内调剂申请,也可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自行联系清华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申请调剂。清华大学以外的招生单位具体调剂方案、信息及安排,请考生注意查看学信网。Q:硕士生校内调剂信息公布时间和公布方式?A:校内跨院系调剂信息将在我校硕士生复试启动后公布在清华大学研招网。院系内各专业之间的调剂信息由相关院系自行公布或通知。Q:听说清华成立了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我未能入围原报考院系的硕士生复试,怎么申请深圳国际研究生院?A: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是2019年正式揭牌的清华大学唯一的国内异地办学机构。在2020年研究生招生中,为清华大学独立研究生招生院系之一,院系代码为“599”。报考我校其它院系的考生,如达到我校校内调剂要求,希望申请调剂到深圳国际研究生院,请在我校复试启动后关注清华研招网公布的调剂信息,按要求申请跨院系调剂。Q:考生报考强军计划、骨干计划等硕士生专项计划,如何享受政策优惠?A:我校执行国家相关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等规定,具体请查阅教育部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复试录取相关规定。各类专项计划及初试加分照顾政策进入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详见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公告。Q:符合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的硕士生,应如何享受政策优惠?A:我校严格规范的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请符合加分项目条件且有申请加分意向的考生在查询到初试成绩后,尽快联系报考院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Q:报考非全日制的硕士生,复试录取相关政策是怎么样的?A: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2020年度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专业录取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Q: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考核名单何时公布?是否会延迟公布?A: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考核名单由招生院系进行公布,具体安排可咨询相关院系。我校部分院系、项目已公布综合考核名单,可至院系网站查询。尚未公布综合考核名单的院系,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学校有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有可能延迟公布,请申请人注意查看所申请的相关院系网站通知。Q:已公布的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时间和综合考核办法是否会发生变化?A:尽管部分院系、项目已于寒假前后了公布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考核时间和综合考核办法等工作安排,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在保证考生健康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我校可能对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考核工作安排(包括时间和办法等)做出相应调整,请广大申请人注意查看我校研招网及相关院系网站通知。Q:疫情期间,考生(申请人)对院系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如何进行申诉?A:考生(申请人)对院系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疫情期间,请考生(申请人)将纸质申诉材料邮递至相关院系,邮寄方式、地址等信息请查询相关院系网站信息或邮件、电话咨询相关院系。院系收到申诉材料后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申诉人可将申诉材料及院系答复邮寄至清华大学研招办。邮寄地址、咨询电话详见《清华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清华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Q:硕士研究生复试阶段及博士生春季招生综合考核阶段体检如何安排?A: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及疫情防控需要,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阶段及博士生春季招生综合考核阶段都不再统一安排体检。有关安排另行通知。联系方式:如有其他疑问,考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院系教务办公室,我们会及时予以回复。部分图片添加来源于网络来源: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8月初,南方医科大学“11名博士生将被退学”的消息在网上刷屏。近日,记者了解到,自去年年底以来,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多所北京高校接连发出“逾期警告”,提醒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否则将有退学风险。北交大:全面清理超期学籍7月4日,北交大土建学院研究生科转发学校研究生院关于全面清理超期研究生学籍的通知。通知提到,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督促研究生抓紧完成学业、按时毕业,根据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全面清理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研究生学籍的相关工作启动。根据《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中的相关规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外不超过两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六年”。各学院应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于2020年7月10日之前将学院学位委员会核查结果及明确的处理意见反馈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7月6日,北交大土建学院研究生科又发出通知,拟对2名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退学处理。通知提到,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时间)未完成学业者”应予以退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五年。2015年4月入学且未能在2020年7月前获得硕士学位的学生,将予以拟退学处理;同时公示了名单,公示期是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10日。7月10日,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也发出《关于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博士生学籍处理的通知》,通知提到,59名博士生因超过全日制博士(含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根据个人已完成学业进展及成果情况,对相关学生的学籍管理将作出分类处理。北航:研究生超最长年限应退学2019年12月20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也发出通知,提示即将达最长修读年限研究生尽快答辩。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硕士研究生的最长修读年限为4年,博士研究生的最长修读年限为8年,超过规定学习年限但未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或超过最长修读年限,应予退学。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规定,超过最长修读年限的研究生,不能进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无法获取毕业证书和派遣证,按退学处理。北航研究生院还公布了学生名单,并提醒相关的2012级博士研究生和2016级硕士研究生在2020年暑假前完成答辩,否则将因超过最长修读年限按退学处理清退学籍。北理工:超基本学制未延期,学籍中断今年6月24日,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发出《关于超基本学制研究生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超基本学制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含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根据具体情况分为A、B、C三类;超基本学制的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等在自己能够解决住宿的前提下允许申请至2021年春季毕业,超基本学制期间不进行分类评价;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及研究生实际培养进度,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夏季达到超长学制但不能于夏季批次截止时间(6月28日)前答辩、毕业的研究生,则最长可以申请延期至2021年春季批次答辩、毕业。北理工强调,学籍具有连续性,不得中断,超过基本学制的研究生只有通过延期申请并履行注册手续后才能维持学籍。超过基本学制且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研究生,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结业或肄业(退学)处理。申请至2021年春季毕业的超基本学制研究生也可于2020年秋季批次答辩、毕业。中传:博士生最长修业年限缩短至6年8月3日,中国传媒大学召开研究生教育会,除了调整研究生招生环节,传媒大学还决定,今后推进博士生和专硕生基本学制改革,自2021级起,将博士生基本学制由3年改为4年,最长有效修业年限由8年改为6年;专硕生基本学制统一为2年,最长有效修业年限统一为4年。在培养过程上,中国传媒大学强化过程评价,实行研究生学术进度学期汇报制度,博士生每学期汇报个人研读文献、学位论文进展、科研成果;明确要求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两个学期、学硕生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月。来源:光明网、学校共青团编辑:陈志凡【来源:福建日报】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在各院校的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常常会看到专项计划这项内容报名条件、分数线等都与统招硕士有所区别那么到底什么是专项计划呢和小西一起了解吧~一、专项计划介绍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专项计划具有较强的目的性、专业性和针对性,常由专业人士来完成,常常是业务主管,行政工作人员或者是科研学者主持制定。二、专项计划五种方式1强军计划强军计划,即是军队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是国防生的一种。招生数量由教育部和总政治部商定,不占用统考名额。招生名额一般由解放军政治部分配到各单位,拿到单位的分配名额即有资格报考。强军计划院校共有31所。2援藏计划改善当地在职干部队伍的学历结构、专业知识结构,培养西藏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加大内地高等学校对西藏教育支持力度。硕士研究生报名资格:原则上招收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在藏工作2年(含)以上、年龄在40岁(含)以下的在职干部。考生由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区内有关部门按报考/录取3∶1比例推荐。入学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单独录取,单考名额由教育部专项追加。被录取的考生均为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入学时签定定向培养合同,毕业后回西藏工作。招录院校有8所。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作为增量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挪用。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统一考试、适当降分”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新生。毕业生一律按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到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硕士服务期限为5年,博士8年。经费享受中央级高校研究生的拨款政策。主要包括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多所院校,重点招收教育(双语师资)、农牧业、医学、少数民族语言及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经济、能源和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4退役大学生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主要是惠及退伍大学生士兵,以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更多成长成才通道。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主要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等多所院校。5硕师计划全称“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具体指:从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高校中,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并与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签约聘为编制内正式教师。硕师计划研究生需在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3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第4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1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可同时应聘为特岗教师,到设岗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务3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主要包括首都师范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等31所院校。注意:1.强军计划,与报考单位联系获取校验码;2.援藏计划,与西藏考试院联系获取校验码;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需与所选报考点所在省级管理部门联系,提供省级管理部门要求的相关材料后获取校验码;4.报考“退役大学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前所在高校信息、批准入伍及退出现役信息,无需校验码。以上就是小西整理的关于考研专项计划的内容,同学们在报考的时候,一定要认真阅读相关招生条件,准备报考。
2021年元月11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对6位博士研究生进行了劝退处理,原因主要是因为超过了最长的学习年限!这并不是孤例,只是在考研被劝退大军中的冰山一角而已!事实上从2020年12月份以来,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已经劝退了数百位研究生,总数达到404名研究生。这其中包括63名博士,研究生5名硕士研究生,336名专业学位研究生。以这6位博士研究生为例,其实正确的称呼应该是在读博士研究生,都是2012级的,也就是从2012年开始攻读博士学位,到2020年底的话大约是8年时间,依然没有通关成功。人生有多少个8年可以这样挥霍?我们不仅要问,考研是为了什么?关于考研很多人都被洗脑了,有很多人都说考研其实很简单,只要有耐心,一年不行两年,两年不行三年,总有一天会攻读完毕,功成名就!可这个事件却甩给我们一记响亮的耳光。事实上关于劝退研究生其实是很多大学的常规操作而已。而考研现在似乎陷入了一个怪圈,并不是比拼聪明才智,而是比拼谁更有财力能熬那么久,这个同时也是对家长的财力的考验。很多来自农村的学生早早就业,根本没有时间去攻读硕士博士,更重要的是没有钱必须为家里减轻负担。但是北京大学的一个操作让考研又再次蒙上阴影。这个坏消息就是北京大学取消了研究生宿舍,实施研究生住宿费自理的政策。这个消息对考研大军来说又是一记重锤!这个消息的具体意思就是人事档案在北大的大学生,强军计划以及少数民族高层骨干计划和专项计划中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才有资格申请住宿,这也相当于断了大部分人的想法,尤其专业硕士更是受到了赤裸裸的歧视。毕竟现在随着各大院校都进行了扩招,研究生自然也进行了扩招。但是在北京这个寸土寸金的地方,宿舍始终是一个难题,这是扩招带来的必然后果。如果要怪只能怪自己不够优秀。事实上北大也只是冰山中的一角,从2021年开始,很多高校都将实行这个政策。这样一来,研究生攻读难度又增加了,对于家境贫寒的农村学生来说更是如此。毕竟有很多学生大学学费都是大学生助学贷款,读完大学已经实属不易,对于攻读硕士现在也只能是望洋兴叹了,至于攻读博士这个想法估计也只能在梦里头才能实现。所以2022年开始,肯定会有大批的学生来仔细考量考研的利弊,到底值不值得花费大把的时间去考研。毕竟家庭的承受情况,自己的学习情况,自己的专业和社会的契合度这些都是要考虑的问题。是否考研真的是一个很难抉择的难题,利弊如何,每个学生心中都有杆秤!欢迎留言讨论。图表探索原创,欢迎关注,数据来源于网络,请以官方信息为准。
又来了,美国又再次将中国33个实体列入打压“实体清单”,其中两所高校在列,哈尔滨工业大学和哈尔滨工程大学!能让米国寝食难安的大学,都是好大学,都是有真正实力的大学。网友这样评价。这个比大学排行榜还靠谱。请允许我把哈尔滨工业大学和哈尔滨工程大学称为“哈尔滨双子星大学”。哈工大和哈工程被列入美国清单。哈尔滨工程大学,源自百科。哈尔滨工程大学,你了解多少?1952年6月,陈赓大将奉命创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即大名鼎鼎的哈军工),1953年9月正式成立,时有空军工程系,炮兵工程系,海军工程系,装甲兵工程系,工程兵工程系。1959年哈军工被确定为20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陈赓1960至1962年,哈军工进行分建和改制,炮兵工程系迁往武昌后又迁南京(现南京理工大学),装甲兵工程系迁往西安,成立装甲兵工程学院。工兵工程系迁往西安后又迁往南京(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系),原子化学防护系迁往长春(防化指挥工程学院)等等。1966年4月,哈军工退出军队序列,更名为哈尔滨工程学院。1970年,在哈军工原址组建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航空工程系迁往西安,并入西北工业大学。电子工程系,导弹工程系等迁往长沙,成立长沙工学院,即现在的国防科技大学。1978年,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94年,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更名为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园,源自百科。哈尔滨工程大学的定位。哈尔滨工程大学,简称“哈工程”,工信部直属,工信部,教育部,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共建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平台,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高校,卓越计划高校,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高校,21世纪人才强军计划高校,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高校。哈尔滨工程大学是国家“三海一核”(船舶工业,海军装备,海洋开发,核能应用)领域重要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哈尔滨工程大学的排位参考。在软科2020年中国最好大学排行榜中,哈尔滨工程大学排在全国第51位。在校友会2020年中国大学排行榜中,哈尔滨工程大学排在全国第67位,办学层次为中国一流大学。但有些大学的实力的确不是排行榜所能体现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大学莫不如此,这些大学对国家的贡献是排行榜体现不了的。2020年软科最好大学排行榜。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园,源自百科。哈尔滨工程大学的规模与实力。哈尔滨工程大学有17个院系,在校生29000余人,专任教师1790人,院士8人。学校拥有1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哈尔滨工程大学的国家重点学科:船舶与海洋工程,导航制导与控制。哈尔滨工程大学的世界一流建设学校:船舶与海洋工程。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哈尔滨工程大学的船舶与海洋工程评为A+,控制科学与工程评为A-,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核科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评为B+学科。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科评估结果哈尔滨工程大学拥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水声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和水下机器人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哈尔滨工程大学。低调内敛,实力不俗,全国重点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值得你关注!
9月17日,浙江大学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该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今年浙大要招多少研究生?具体怎么考?有哪些招生政策?详情请往下看:《浙江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20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60个一级学科,35个专业学位类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15个专业学位类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均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详细政策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一、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其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2018年9月1日前取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报考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5.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6.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7.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领域(代码为125601)以及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领域(代码为045101)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8.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除满足条件1、2、3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2016年9月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工作单位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我校单独考试只限在工程师学院相关专业招生。9.报考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需参加全国统考,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办法招收学生,重点向学校优势学科专业倾斜,汉族考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其中面向西藏自治区只招收定向西藏公共管理硕士人才计划。考生除满足条件1、2、3、4外,须提交各生源所在省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详情请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二、招生专业和考试科目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请见《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点击文字可跳转至查询页面)1.全国统考:四门考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为三门考试科目),其中政治理论、外国语(英一、英二、日、俄)、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化学(农)、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其余科目均由我校命题。2.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联考:考试科目为英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3.法律硕士(JM)联考: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课,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三、报考方式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严格核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联考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中报考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和软件学院的“机械”专业学位类别的“工业设计工程”方向的所有考生,“设计学”专业且选考736专业基础的考生,“艺术”专业学位类别且选考709中国书画篆刻创作的考生,单独考试(限工程师学院相关专业)考生,强军计划考生必须选择浙江大学报名点(报名点代码3312),在浙江大学考点参加考试。1.网上报名:(1)网上报名日期:2019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即为网报有效信息。(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中国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6)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2.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1)选择浙江大学考点的考生,将在“中国研招网”现场确认系统办理现场确认环节,具体请于10月下旬关注我校研招网通知。在网报期间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系统上传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在校研究生报考须上传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选择其他考点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间由报名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安排,请考生自行查阅。在网报期间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寄送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寄送“同意报考”的证明。请在11月10日前寄达我校研招处。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四、初试1.考生根据教育部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和书写。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3.初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6小时科目的考试在23日进行)。4.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五、资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阶段统一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学历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具体要求及安排届时见网上通知。六、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按照学科门类(特别专业除外)划定学校基本分数线。各学院(系)根据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和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各学院(系)、专业的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学校公布的基本分数线),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系)根据专业要求、相关知识及能力考核标准确定,并在复试前通过各学院(系)网站向考生公布。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七、体检考生拟录取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八、录取与调剂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复试、体检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在考生正式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参加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和高层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生。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九、学费与奖助政策(一)学费: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详见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二)奖助学金:1.有关浙江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及注意事项请见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s.zju.e.cn/-奖学金和各类资助)。2.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评选国家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3.学校设置学业奖学金,硕士生8000元/学年,奖励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但不包括以下类型的研究生: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税务硕士、社会工作硕士、会计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软件学院各专业。“强军计划”、“少民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国家其它政策扶持的在职研究生,可向学校申请另设的专项学业奖学金。4.学校设置岗位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等),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生学校资助部分为700元/月,导师资助部分按照学校及院系制定的标准发放。每学年发放12个月。5.学校和导师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6.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能源工程学院和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纳入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实行专业学院和工程师学院双重管理模式。7. 2020年部分学院(系)实施硕博贯通培养试点,其中基础医学系、物理学系仅招收硕博贯通培养研究生。8.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学校设立了绿色通道,可申请助学贷款等。奖助学金的详情参见学校文件:《浙江大学研究生学费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十、联系方式(一)研究生招生处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研究生教育大楼702室邮编:310058,电话:0571-87951349Email:yjsy-zsb@zju.e.cn目录查询:http://grs.zju.e.cn/yjszs/ (二)各学院(系)联系方式详见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十一、其他1.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代码:10335,浙江大学报考点代码:3312。2.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本简章所涉内容若有调整,也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请随时关注浙江大学研招处的网上信息,网址:http://grs.zju.e.cn/yjszs/
为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教育部印发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规定》的具体内容,我们一起来看!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来源:山东省教育厅政务新媒体“山东教育发布”)、山东教育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