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经济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复试时间:学术学位各专业: 2019 年 3 月 20 日(周三)上午 8:30 报到国际双学位项目外方复试: 2019 年 3 月 20 日(周三)中午 12:30 报到金融硕士、金融学单独考试: 2019 年 3 月 21 日(周四)上午 7:30 报到保险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资产评估硕士: 2019 年 3 月 22 日(周五)上午 7:30 报到复试地点: 国权路600号经济学院,一楼大厅设有复试报到处。复试科目: 专业知识和外语复试方式: 口试注意事项:一、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和准考证来我院参加复试,同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一)考生报考条件以《复旦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公布信息为准。(二)需审查的材料:1.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原件。2.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3.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4.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5.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需查验授课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8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6.对于在读研究生,需查验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拟录取前考生还需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7.对于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查验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8.对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需查验是否具有《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9.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查验是否具有《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三)在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上述材料复印件交院系留存。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立即取消其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复印件提交要求:按照“(二)需审查的材料”顺序,用A4纸复印,使用订书机左上角装订。(四)考生除规定的材料外,不得将其他物品带入复试考场。携带手机等通讯电子设备进入复试考场的,一经发现以作弊论处,后果自负。(五)参加复试的考生完成资格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则分组,确定面试教室。二、录取工作大约在5月至7月,为使政审调档和录取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请考生及时登录“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确认有效的邮寄地址。为保证邮件按时收悉、避免退回,邮寄地址须具体到路名及门牌号。政审调档地址为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地址及邮编。应届毕业生应填写有关高校学院或系党总支,非应届毕业生应填写其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具体格式为:×省×市×区×街道××号××单位××部门负责人。邮编准确。接收录取通知书地址为考生的个人通讯地址。应届生面临毕业离校问题,请填写长期有效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免影响录取通知书的接收。三、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专业主干课程,考试时间:3月20日下午。四、申请参加国际双学位项目的考生,除参加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组织的复试外,还需参加外方院校组织的复试。外方复试安排:(一)复旦—昂热国际商务硕士项目,3月20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二)复旦—里昂金融硕士项目,3月20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报考复旦-昂热国际商务硕士项目和复旦-里昂金融硕士项目的考生,请准备PDF格式的个人中英文简历,于3 月17 日9:00 之前发至econzy@fudan.e.cn,邮件主题”报考专业—准考证号—考生姓名”。复试当天需递交纸质版个人中英文简历,并尽早按要求准备外语成绩证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2019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确定原则及相关信息一、复试名单的确定原则按照教育部、复旦大学和经济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经济学院2019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为达到复旦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照复旦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总分365分,单科60分(满分100分)、90分(满分150分)。2.差额复试在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为150%左右。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复试名单。3.不予破格复试二、录取及调剂规则1.达到学院复试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报考专业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按照总成绩(70%初试+30%复试)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2.复试合格但由于招生名额所限未被报考专业录取的考生,进入调剂备选库。3.如有专业存在可供调剂的名额,调剂备选库中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志愿,依次进行调剂、录取。三、各专业招生信息复旦大学经济学院2019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金融学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确定原则及相关信息一、复试名单的确定原则按照教育部、复旦大学和经济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有关规定,经济学院2019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金融学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各专业一律不破格;二是,在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实际上线人数确定复试名单。考生参加各专业复试的基本要求如下:(专业学位)金融硕士的复试要求为初试总分410分,单科60分(满分100分),单科90分(满分150分)。(专业学位)保险硕士的复试要求为初试总分385分,单科60分(满分100分),单科90分(满分150分)。(专业学位)税务硕士的复试要求为初试总分385分,单科60分(满分100分),单科90分(满分150分)。(专业学位)国际商务硕士的复试要求为初试总分380分,单科60分(满分100分),单科90分(满分150分)。(专业学位)资产评估硕士的复试要求为初试总分380分,单科60分(满分100分),单科90分(满分150分)。金融学单独考试的复试要求为初试总分300分,单科40分(满分100分),单科75分(满分150分)。二、录取规则1.(专业学位)各专业(1)达到学院复试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报考专业复试,复试合格,按照总成绩(70%初试+30%复试)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2)达到学院复试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合格但由于名额所限未被本专业录取的考生,进入备选库。(3)若存在扩招可能时,备选库中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报考志愿,依次进行录取。2.金融学单独考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三、各专业招生信息复旦大学经济学院2019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复旦大学经济学院2019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金融学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分数排名信息,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网站及学院三楼公告栏予以公示,欢迎前往查阅。恭喜大家进入复试,继续努力。没有进入复试的同学也不要灰心,赶快联系其他院校调剂,能报考复旦大学的考生,还是很有实力的。最后,别忘了关注学姐哦!
今(25)日,记者从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获悉,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想要报名的准考生看过来,以下的注意事项一定要看仔细。》》》20个报名考试点重庆2019年共设20个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点(以下简称考点),分别为:重庆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重庆交通大学、重庆文理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重庆医科大学、西南大学、北碚区教育考试中心、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重庆邮电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科技学院、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重庆三峡学院、长江师范学院、万州区招生办公室、璧山区招生办公室、涪陵区招办、渝北区招办。》》》报名有关要求有8点在重庆地区报考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遵守以下规定,否则报名结果无效。01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考点报名;单独考试考生须按其所报招生单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的网报公告要求选择考点;报考西南大学管理类联考考生可选择除西南大学考点以外的其他考点,原则上应就近选择北碚区教育考试中心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户口在本市的应提供本人本市户口簿原件;在我市工作但户口未随迁者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在我市工作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02推免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查询各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网上报名交费,通过该系统确认招生单位发送的复试通知,参加各招生单位组织的推免复试,直至待录取。推免服务系统将于10月25日关闭,届时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将不再保留推免资格。03报考考试时间在三小时以上六小时以内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科目代码以5开头,使用绘图、绘画等特殊工具)的考生,必须选择四川美术学院、重庆大学考点进行报名(招生单位对考生考点选择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并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考点进行报考信息现场确认、电子照相。04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在现场确认期间将认证报告交考点核验。05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凭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厅(委)加盖印章的《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原件(具体资格审核事宜请向考生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到所选考点所在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领取校验码,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交费。生源地在重庆市的此类考生经重庆市教委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具体审核相关事宜请关注重庆市教委官方网站),凭“登记表”原件到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入学考试处领取网上报名的“校验码”。在我市领取的校验码只能在我市范围内选择考点而无法选择外省考点。06对报考强军计划的考生,凭所报招生单位发放的“校验码”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该考点进行报考信息现场确认、电子照相。0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08所有在重庆市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以网上支付的方式交纳报考费(推荐免试生在推免服务系统上进行),否则报考信息无效。》》》网上收费网报收费标准依据渝价﹝2013﹞310号文件规定执行。所有在重庆市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考生(推荐免试生除外)须在规定时间内,以网上支付的方式交纳报考费,否则报考信息无效。现场确认期间不再设置交费环节。允许进行网上支付的时间段为:预报名阶段2018年9月24日至27日9:00-22:00,全国网上报名阶段2018年10月10日至31日9:00-22:00。推荐免试生可于9月22日后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交费。(记者 祝可)
【郑大考研网育博书店】专注郑大考研辅导13年!提供郑州大学考研真题、考研资料、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等郑州大学研究生院考研信息。郑州大学考研考研复试方案发布时间根据研招网咨询系统,郑州大学研招办老师回复的信息:郑州大学2020年考研复试方案将由各院系在5月15日前后发布。同时,老师也透露了初步复试时间:不需要调剂的院系可以在5月15日前后开始复试,需要调剂的要等5月20号以后。各位考生可以不用再焦急等待了,安心备考吧~今年复试形式发生了较大变化,由往年的线下现场复试改为线上远程复试,希望各位考生积极拥抱变化,参考借鉴其他学校的远程复试方案,做好充分应试准备!郑州大学校门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本人资料附: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本人资料(2019考研复试要求,供参考)(1)准考证(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证明)及复印件一份;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复试时必须提交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同时登录学信网进行学籍在线验证,并于复试时交至各招生院系,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将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5)我校招生简章所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6)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1份(7)郑州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考生选择导师情况表(登录系统填报并打印,系统网址另行通知)考研复试所需资料(8)根据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文件精神,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我校的考生,除提供我校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必须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须持《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日前,北京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发布,具体如下: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文件要求和当前北京市疫情防控需要,北京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一、复试程序及要求1、阅读教育部、学校及学部院系相关文件和通知,了解复试安排和要求。考生须认真阅读学校及学部院系相关通知,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复试安排和要求。受疫情影响,2020年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复试笔试内容将通过面试进行考察。2、做好网络远程复试软硬件等准备和测试。考生提前准备好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软硬件等,并按学部院系规定的时间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模拟测试,确保设备功能、复试环境等满足学校要求。如确有困难,及时与报考学部院系沟通。(1)良好稳定的网络环境,建议有线网络、Wi-Fi、4G或5G中准备2种及以上,优先使用有线网络。(2)安静、独立、可封闭的空间,灯光明亮,不逆光。(3)支持“双机位”模式的软硬件,包括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支持高清视频通话的电脑或智能手机均可。第一机位设备摆放于考生正面,用于登录北京师范大学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尽量使用电脑;第二机位设备摆放于考生侧后方45°,安装视频会议软件,保证视频呈现考生腰部及以上部位和第一机位的屏幕图像,可使用电脑或手机。电脑操作系统建议为Windows8及以上版本,提前下载安装Chrome浏览器最新版。不开启任何无关程序。确保设备电量充足。(4)考生复试时正对第一机位摄像头,坐姿端正,保证视频呈现清晰的面部和双手图像。不化浓妆,不戴饰品,头发不得遮挡面部,露出双耳。复试过程中,北京师范大学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将采集考生图像信息用于身份识别。3、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在复试前须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管理系统向报考学部院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复印件于新生报到时提交至学部院系留存:(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2)毕业证书和成绩单已获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及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红章的本科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每一页均需提交)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红章的本科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①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红章的本科成绩单,②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③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还需提供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未通过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3)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考生须提供由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简历和工作时间的证明。(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供《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6)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7)报考学部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4、缴纳复试费。考生在复试前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管理系统缴纳复试费100元。缴费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再重复收费。5、5月中下旬开展复试。5月中下旬开展复试。学部院系复试时间由学校统一协调安排,由学部院系公布具体复试时间,考生按照学部院系相关要求参加网络远程复试。6、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保存时间为1年。复试过程中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技术,综合比对考生与“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中信息,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复试过程中落实“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确保公平公正。7、体检将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合格者取得入学资格。二、调剂(一)接收调剂1、只有公布调剂方案的专业才接收调剂生,没公布的专业不接收调剂生,考生不得申请。2、申请调剂程序1、考生查阅相关学部院系的调剂方案,阅读我校相关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和调剂方案中对初试成绩、报考学校专业、毕业(就读)专业等方面的要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教育部《2020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线和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方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调剂。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2、考生根据调剂方案要求完成申请程序。3、拟调入学部院系对申请人筛选后,通知其参加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申请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拟调入学部院系的复试。调剂考生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调剂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0.2+复试成绩*0.8。第一志愿上线复试合格考生优先录取,调剂复试合格考生根据总成绩单独排序录取。4、经复试被学部院系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将提交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讨论审批,审批通过的方能被学校拟录取。5、被学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申请调剂、确认复试、确认录取等调剂手续。6、对于初试成绩、报考条件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无论复试成绩如何,一律不予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我校不负任何责任。(二)向校外调剂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外校进行调剂,并按规定办理调剂手续。我校不再寄送调剂考生的初试答卷。未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和报考我校的单考考生(含援藏计划)均不得调剂。三、录取我校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1、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学部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部院系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决定考生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2、录取按以下优先级:第一志愿上线复试合格考生>破格复试合格考生>调剂复试合格考生,依据总成绩分别排序录取。在考虑优先级的基础上,严格按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3、复试成绩不及格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入学后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学部院系录取规定者,均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4、凡公布破格复试方案的学部院系,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接收破格申请。破格考生不得调剂。5、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证件、档案、资格、专业能力等。6、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有此情形的考生,应在复试期间主动告知报考学部院系。四、信息公示复试前,学部院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五、其他1、联系电话参见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官方2、依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如网络远程复试中出现突发状况,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3、任何时候一旦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或复试资格等情形,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触犯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报司法机关处理。4、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5、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哈尔滨工业大学【34所院校首个公布复试线!看国家线走向】哈尔滨工业大学率先公布2018考研复试线,复试将于3月10日开始。【复试资格线的确定】学校复试基本线是我校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各学科应在学校复试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学科的复试资格线。从哈工大的复试线,可以看出一点【国家线的的变化】:预计政治英语基本不变,数学可能会有所降低(备注:数学(专业课)降低的门类,小科也会降分,二者遵循1:1.5原则)。哲学持平或微降,法学艺术学,理学等基本持平。工学(含照顾专业)微降或持平,经管类微降或持平。文学类可能会微涨(预计回归350)。强军计划及单独考试,英语要求有所降低,专业课要求提高,总分预计降低。北京大学【北京大学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北京理工大学【 2018年北京理工大学考研复试分数线已公布 】【资格审查】按教育部要求,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包括:①《北京理工大学 2018 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登记表》(由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②准考证;③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面上)];④学历证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应届本科生交验学生证);⑤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⑥在国家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只针对同等学力考生,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⑦学位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及两封专家推荐信(只针对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考生);注明: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交纳复试费 100 元。【复试规定】各招生单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进入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复试办法,复试具体安排详见各招生单位通知(登陆校园网主页“机构设置”)。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由各招生单位根据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确定,各学科复试分数线不低于学校各门类基本分数线,并上报研招处备案。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单独考试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达到学校基本复试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外语听力、外语口语、专业知识笔试和综合面试(部分学科进行实验技能考核),具体内容见《2018 年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有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体检将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为保证复试公平公正,复试要求、复试流程、复试结果均要进行公示。 监督电话:68913123、82837456;邮箱:yjszb@bit.e.cn。【调剂】1.校内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以接收校内调剂。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学科所在门类的我校复试分数线和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学科门类应相近,统考科目基本相同。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允许调剂到学术型。第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不可调剂到全日制。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不允许进行调剂。法律硕士(法学)只能接受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的生源调入。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 考生不得调入其他学科,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学科。2.校外调剂招收非全日制考生的学科,生源不足时可接受校外调剂,但录取类别必须为“定向就业”。调剂复试分数线与该学科全日制复试分数线相同。如果我校复试分数线低于国家线,则以国家线为准。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校外调入。未被我校录取但符合教育部调剂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复试分数线下达后向校外调剂。河北大学【2018河北大学硕士预调剂】【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经济类(专业代码02开头)、成人教育学、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基础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代码0501开头,除汉语言文字学)、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代码0502开头)、新闻学、传播学、历史学(专业代码06开头)、管理科学与工程、会计学、企业管理、行政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情报学、艺术学理论、理工类各专业(分析化学、药剂学专业除外)、临床医学类(专业代码1002开头)各专业【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金融、教育硕士、翻译硕士、艺术设计 、广播电视、工程硕士调剂程序:1、国家分数线确定后,学校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及研招网公布缺额专业、名额及调剂办法。2、考生自行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om.cn)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注:1、本次公布预计调剂信息为参考2017年国家线进行统计,不作为2018年实际调剂信息,实际调剂专业和名额以国家公布分数线后学校上网公布信息为准。2、以上信息若与国家2018年研究生招生调剂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8年3月1日)图:河北大学各学院(中心)研究生秘书通讯录
2018年硕士招生简章一、简介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以下简称西北研究院)是由原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兰州油气资源研究中心、兰州文献情报中心以及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青海盐湖研究所于2016年6月整合而成。西北研究院是我国专门从事高寒干旱地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重大工程研究的国家级研究机构,其主要研究领域(如冰川、冻土、沙漠、高原生态、盐湖、油气地质和资源环境信息等)均处于国内引领地位。我院瞄准21世纪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学科发展的国际前沿,以占国土面积三分之一的西北地区为重点,针对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西部大开发的重大战略决策和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科技任务,开展高寒干旱自然条件下和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基础上的生态系统、环境变化、资源利用与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开发和第三方评估等工作,为国家解决西北地区在生态、环境、资源、农业等领域的重大问题提供科学依据、技术支撑和决策支持等。西北研究院结构为一院两地五个单元。兰州的三个单元,原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兰州油气资源研究中心、兰州文献情报中心合称为西北研究院兰州本部;西宁两个单元,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和青海盐湖研究所为二级法人单位,单独招收和培养研究生。西北研究院兰州本部拥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中科院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4个工程或研发中心,16个野外观测研究实验站(其中有5个国家野外站,3个院野外站),并设有地理学、大气科学和地质学三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院士4人,研究生指导教师235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06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5人,中科院“百人计划”46人,入选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9人,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万人计划)3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5人,已承担国家973项目7项。50多年来科研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已承担国家、部门和地方科研项目4000项,取得的科研成果1500多项,获得国家及省部级奖励200多项。我院兰州本部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中国科学院博士生重点培养基地。兰州本部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大批品学兼优的人才,他们中有的已成为院士、教授、研究员和博士生导师。现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91名,硕士研究生86名。我院兰州本部培养的研究生已有5人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8人获得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论文奖。热诚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二、报考条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取“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招生考试模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执行教育部统一的报考要求。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含学术型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4)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其中同等学力人员是指: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8年9月1日),且达到报考单位根据培养目标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③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④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5、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已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2)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主要作者),或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或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二)已经在读的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在读单位学籍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报考。(三)报考土木工程一级学科下的所有二级学科专业(岩土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寒区工程与环境)考生必须是理学或工学的本科毕业生。三、推免生和直博生我院各招生专业均可接收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推荐免试生,所有推荐免试生(含直博生)均需通过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网“推免服务系统”参加网上报名并完成相关的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报考接收手续,不再参加硕士生全国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2018年我院博士研究生各专业均可招收直博生,考生可查阅我院博士招生简章和招生目录。直博生是在通过推免复试后,根据自愿原则,从获得我院2018年拟录取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四、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见《中国科学院大学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在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报考类别。五、学制硕士研究生(包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4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不超过8年。六、收费及待遇我院2018年招收的非定向研究生,须按中国科学院大学规定收取学费。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生,硕士生8000元/年生,按学年收取。同时,学习科研表现优秀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中科院、及我院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目前,我院招收的非定向研究生可申请获得的各项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中科院奖学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研究所奖学金、“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等六类奖助学金。我院硕士研究生人均可获得各类奖助学金合计29600元/人年,博士55600元/人年。此外,公费办理医疗保险,优秀推免生源第一学年实行特别奖励。七、报名及考试时间(一)网上报名报名考生持有效证件到各省区、市招办报名点报名和参加考试。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和参加考试的考点应一致。报名时间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过期不再进行补报。报名网址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报考我院的考生,“招生单位所在地区”均应选择“北京”,“招生单位”选择“14430 中国科学院大学”,在“院系所名称”栏中选择 “076 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然后选择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考生登录网上报名主页后,在选择招生单位及报考点过程中弹出的重要公告信息,务必要认真阅读,并按其要求填报。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特别提醒:请考生务必牢记自己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后期打印准考证、调剂录取等均需使用。(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凡请他人代办的,报考点一概不予受理。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报考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指定。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原件及网上报名号或网报时生成打印的初试报考登记表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照相等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已获得成人高校本科毕业文凭的人员须在现场确认时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同等学力人员确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出示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民教处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三)初试初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具体以教育部公布的日期为准。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为准。八、复试及录取我院对符合条件的免试推荐生及入学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分数线的考生组织体检并复试。复试时间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试前通过我院网站向考生公布复试规程。体检由研究部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复试以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外语能力为主。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组成,其中初试、复试成绩各占50%。最后招生工作小组综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的合计分,结合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科研活动、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最终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不及格者无论最终成绩高低一律不予录取。定向生必须在录取前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毕业时按协议到定向单位就业,不再进行就业派遣。录取为定向生的,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中国科学院大学暂不实行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制度。九、其他1.对于考生弄虚作假、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按教育部修订后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2.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3.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4.本院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考生可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查阅科目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等相关招生信息,或直接与研究生部联系咨询报考事宜。5.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如有失实、作伪,将取消考试、入学资格。6.网报和现场确认结束后,我院将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等信息有疑问的,我院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审查过程中发现虚假证件时,可扣留虚假证件。7.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事项,以新政策为准。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前往学校查看联 系 人:陈茹 蔡英 电子邮箱:前往学校查看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320号中科院西北研究院研究生部
为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教育部印发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规定》的具体内容,我们一起来看!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来源:教育部网站编辑:迟佳
近日,家住泰安市岱岳区的李林(化名)在学信网上发现了一则自己的学籍信息,显示的学校正是他2007年报考的学校、专业。学籍信息上显示他在学校待了3年,甚至连学号都有。但实际上,虽然他当年确实考过这所学校的研究生,但最终未被录取。这就让他不禁产生疑问:难道13年前自己考上了研究生?如果没有被录取为什么会有学籍?考研没录取 却有学籍信息2020年5月, 36岁的李林(化名)准备报考在职研究生,在学信网登录时,却发现曾在2007年报考却未被录取的河南大学给自己注册了研究生学籍。学籍信息上显示李林(化名)入学日期为2007年9月1日,离校时间为2010年11月22日,学籍状态显示为不在籍,且后面还有一个括号显示“取消学籍”。后来李林(化名)又在学信档案上查到了自己的考研信息,考研信息网上详细记录了他当年的报考学校专业、成绩以及录取信息,其中在录取信息一栏显示他当年考研录取单位是河南大学,录取专业是诉讼法学。据李林(化名)回忆说,当年他报考河南大学时顺利进入了河南大学研究生考试复试,当时为了考试在河南待了3天,却很遗憾没有被录取。遗憾归遗憾,既然没有考上,李林(化名)也就没有放心上。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十多年过去了,竟在学信网上查到了自己的研究生学籍信息。据了解,在这则河南大学学籍信息中,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等信息都是他本人的,报考的学校、专业也都一样,甚至连学号都有。更令人觉得蹊跷的是,里面还详细注明了他的入学日期和离校日期。河南大学:未录取却有学籍 操作失误造成既然没有被录取为什么会有学籍?是否是被人冒名顶替了?带着困惑和不解,李林(化名)于2020年6月向河南大学信访办公室提交了“信访书”。河南大学回复称,当年参加复试的一共有17人,而李林(化名)当年的考研总成绩是第17名,按照河南大学当年差额复试的原则,李林(化名)未被录取,之所以会出现他的学籍信息,是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造成的。在河南大学信访办公室出具的盖有河南大学信访办公室公章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上写道:2007年正处于学籍信息化初期,为避免误操作,学校对先期上报的数据信息进行注册,在随后的核对时如发现问题,再给予注销,被注销的的学生,其学信网上显示的个人信息即为“注册学籍→取消”。李林(化名)本人从学信网上查询到的信息,即这种情况。《河南大学法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收取档案名单》《河南大学颁发毕业研究生学位证书登记表(2010年)》等材料,均没出现李林(化名)的名字,结合其他调查,确定2007年9月至2010年7月期间,没有其他人顶替李亮的学籍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河南省教育厅:不存在冒名顶替随后,李林(化名)又向河南省教育厅申请了复查,要求河南大学恢复其学籍并颁发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河南省教育厅给出的答复与河南大学基本一致,经调查能够确定2007年9月至2010年7月期间,没有其他人顶替李林(化名)的学籍信息在该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李林(化名)要求学校回复其学籍并颁发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等无事实依据。2020年9月,在李林(化名)向河南大学及河南省教育厅申请复查过程中,再登录学信网查询时发现涉及河南大学学籍信息和考研信息已经被删除。李林(化名)认为这是在恶意销毁证据,已严重违法违规。目前,李林(化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国桐考研没被录取,可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上竟存在所报考学校的学籍。9月28日,山东泰安的壹粉“李律师”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情报站反映,今年5月,他突然发现,学信网上存在着一则学籍信息,学籍显示的学校、专业,就是他13年前考取研究生时所报考的学校及专业,甚至学籍中还显示“他在学校呆了3年”,而且还有学号。实际上,他当年确实考过这所学校研究生,但并未被录取。这让他产生了一系列问号:莫非13年前他考上了研究生?既然没录取,学校为何会有自己的学籍?……报考在职研究生发现有研究生学籍今年5月份,36岁的李亮(化名)准备报考在职研究生,然而在使用身份证等个人信息注册学信网后,他发现有一所大学曾给自己注册了研究生学籍,突如其来的这则学籍让李亮瞬间想到了13年前他参加河南大学考研一事。“我是在山东上的本科,2007年本科毕业,当时报考的河南大学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李亮回忆,通过自身的努力,他在研究生初试中脱颖而出,顺利进入到河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之后,他按照要求来到河南大学参加了复试。“我记得那年河南大学复试线是335分,我应该是压线进入的复试,当时在河南好像呆了三天,复试成绩我记不清了,反正最后学校念的录取名单里面没有我,没想到今年竟然在学信网里看到了我在河南大学有硕士研究生学籍。”李亮告诉记者,在这则河南大学学籍中,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等就是他本人,而报考学校、报考专业等也与13年前他报考的大学、专业等相同,甚至还有了河南大学的学号,更有意思的是,学籍中显示入学日期为2007年9月1日,离校日期为2010年11月22日,学籍状态却为取消学籍。得到答复是“工作人员把关不严,存在工作失误”李亮表示,2007年他所报考的是河南大学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如果2007年9月1日入学,毕业的时间恰好是2010年,“当时我未收到过录取通知书,发现我有河南大学学籍后,我到人才交流查过我的档案记录,河南大学未曾调档。”没有被录取,那学校怎会注册学籍?带着一系列问题,李亮先后向河南大学和河南省教育厅进行了反映。“河南大学给我的回复是,当时参加复试的一共17人,而我当时初试和复试总成绩位列第17名,按差额复试的原则我没被录取,之所以出现我的学籍,是因为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李亮称,在向河南大学反映后,今年8月份,河南大学曾有4名工作人员找过他,由此双方见面进行了沟通,并给予了信访回复。“之后,我向河南省教育厅反映过,他们给出的答复和河南大学基本一样,说当时是批量注册的学籍,如果后期发现问题,学籍再给予注销,是工作人员把关不严,存在工作失误。”李亮说,在他接连向河南大学和河南省教育厅反映后,现如今学信网上的河南大学研究生学籍已经查不到,不过他保留了证据。信访意见:“不存在冒名顶替,研究生未被录取”根据李亮的提供盖有河南大学信访办公室公章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河南大学针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向李亮做出了回复,记者看到,在李亮提出信访后,河南大学组成工作专班,通过查找档案和有关工作资料,询问时任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尽力还原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建立学籍等过程。经调查,2007年1月参加河南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共有17人,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而确定的拟录取名次中,李亮位列第17名,按差额复试的原则无法录取该生,所以未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2007年处于全国高校学籍信息化初期,为避免误操作,学校对先期上报的数据信息进行注册,随后在核对时如发现问题,再给予注销,被注销学籍的学生,其学信网上显示的个人信息即为“注册学籍取消”,李亮本人从学信网上查询到的信息,即这种情况。《河南大学法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收取档案名单》、《河南大学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属于研究生学位表决票(2010年)》、《河南大学颁发毕业研究生学位证书登记表(2010年)》等材料,均没有出现李亮的名字,结合其他调查情况,能够确定2007年9月至2010年7月期间,没有其他人顶替李亮的学籍信息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此外,在李亮提供的河南省教育厅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中,河南省教育厅也对此事进行了回应,内容与河南大学给出的答复基本相同。不过记者发现,在该意见书中提到,信访人要求学校恢复其学籍并颁发硕士毕业证及学位证等无事实依据。综合事实和理由,河南大学调查及当事人的回忆等证言证词,基本还原当时的情况,虽然出现当事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信息审核把关不严、违反操作流程等问题,但不属主观犯错,亦未造成严重影响,李亮未被录取是事实,河南大学在研究生招录过程中也未出现冒名顶替等其他违规情况。综上本机关决定对河南大学信访处理意见予以维持。针对李亮的遭遇,9月28日记者联系到河南大学,“我们已经安排学校的宣传部予以回复。”学校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说,但截至发稿前,河南大学未给予任何回复。与此同时,记者也联系到河南省教育厅,工作人员表示已转交给新闻办,但截至发稿前同样未给予回复。目前,对于出现河南大学研究生学籍一事,李亮提出要求恢复学籍、公开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记者也将持续关注此事。相关政策:新生报到复查合格准予注册取得学籍所谓的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记者在教育部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了解到,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其它有关证件,按培养单位规定的日期入学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经培养单位批准。新生报到后,经培养单位按照招生规定复查合格,准予注册者,取得学籍。2007年由纸质学籍开始转为电子学籍,记者也查询到在2007年3月13日,教育部曾下发一则《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在《通知》中写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和核准并公布的年度招生计划对高等学校拟录取的考生予以核准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每年9月1日之前将各高等学校在本地的招生录取数据信息报教育部。教育部对所报录取数据信息汇总审核后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分发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供高等学核核对。新生报到后,高等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包括在网上核对以下录取信息内容;(一)考生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入学年月;(二)录取院校、专业层次(本科、专科<高职>、预科),录取类型(统考、单招、保送等)。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依据本办法及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找记者、求报道、求帮助,各大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壹点情报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体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 我要报料【来源:齐鲁晚报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首先呢一定要多关注官网,如果今年的具体复试安排还没有公布,可以往前看上一年的通知,每一年的通知内容基本上相同,复试具体时间安排也不会相差太多,可以此为参考安排自己的复试计划。复试、调剂、录取流程图接下来是复试流程:2019年2月上旬左右 查初试成绩 根据往年分数线,基本能确定是否进复试。知道初试成绩之后就可以开始在各种群里,论坛,贴吧找学长学姐。大家知道了复试成绩后,很长一段时间肯定都会处于懵逼状态,因为考研不同于高考,市面上能搜集到的信息真的少之又少,院校除了公布复试参考书目,其他东西都没有公布,以至于很多考生直到考前都不知道复试的题型是什么。2月中旬到3月中旬 复试集训 如果你之前没怎么准备复试,知道初试成绩之后自己很慌的话,最好报个机构的复试集训(为了避免有打广告嫌疑,机构名就是考研校),每个人报班的目的肯定不同,大多数是想要有一个相对紧张的学习环境,能够督促自己学习。所以复试集训还是有很大帮助的。 对于复试参考书目。初试侧重于考查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是基本素质、基本能力的考查,而复试更加注重考查知识的广度和厚度,综合考查包括科研能力在内的综合素质。所以参考书目不必要像初试那样了如指掌。3月中旬到3月下旬 这时就回家备考,准备复试材料吧 主要核查材料要求(以下是一个参考资料,仅供参考,每个学校官网都会公布,请按照自己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1统考考生、联考类考生:①准考证; ②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查验学生证,本科阶段成绩单,入学时交验毕业证,联考类考生的往届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③有效身份证。并留取②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需要照片页、注册页在一张A4纸上)。 关于联考类考生的往届生学历认证报告的说明: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登录,审核通过后请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即可。 2.打印体检表,并贴照片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用于校医院体检,请27日前带着体检表到学院盖章。(体检时间:全校统一体检时间分别安排在3月28日上午,地点某某医院。)。 3.打印“某某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登记表”1张、“某某大学硕士生复试记录纸”2张。并填写相关信息。 4. 请带个人简历材料一份:包含个人基本情况,本科成绩单(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盖章)、发表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英语相关证书及技能证明材料、相关技能证明材料、实践突出成果及其他一些支撑材料等。(此份复印件材料单独装订,复试使用)。 进入复试后一定要对自己学习公布的准备材料认真研读,尽量将相关原件复印件都带齐以防万一。3月中下旬 一志愿复试名单公布,这时可以根据名单确认进入复试人数和自己排名 特别强调特别强调 特别说明一下体检情况,可以参加学校体检也可以自己到二甲医院体检,最好来参加复试前自己在官网下载体检表到二甲医院体检好。下面就是一个学姐的真实体验:因为由于学校公布复试安排较晚,来不及自己参加体检,所以想着和大家一起参加校内体检,结果我们今年3月28复试笔试,27前让带着体检表到学院盖章,我26到学院盖好章,27又让到学校交体检费,1000多人同时缴费,还不允许用银行卡和支付宝,必须用现金111.6(即使你给了112,也必须把那四毛找给你),所以有的人考前一天什么都没干,排了一天队等着交钱。我们今年28号下午三点专业课笔试,28号上午让去体检抽血不能吃早饭,有些人早上六点多就去排队,一上午都没弄完,我当时去的时候校医院挤满人,大家连排队检的什么都不知道,还有好多晕倒的。因为我是那种就等着考前突击的人,所以考试当天和考前一天对我来说是最重要的,所以当时立马决定自己去体检然后再交到学校了,后来听说有个同学一直检到两点多,吃了个饭就去考试了。所以真的不建议大家跟着参加学校体检,即使你之前没体检,后期把报告寄到学院也可以,虽然有寄送期限要求,但是这方面负责老师说晚几天都是应该可以的。觉得在考前几天为了体检耗时耗力真的很不值当。3月下旬到4月上旬 复试考试开始注意:面试顺序在之前都是不公布的,所以29号所有的考生都要去学校,当天学校才会公布面试顺序,一般来说学校面试都会是按姓氏顺序排的,所以如果你的姓氏比较靠前,要做好最先进行专业课面试的准备。(虽然有面试顺序,但是真正面试时是允许调换顺序的)有些考生可能觉得第二天面试专业课的可以多一天准备,其实从这届的专业课面试分数来看,第一天专业课面试成绩普遍比第二天要高,所以到时候真正考试时不必太纠结于具体哪天,发挥出自己的水平就好。请转发收藏,便于查看,点关注那就再好不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