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2月26日电(朱涵、肖鳕桐)26日,杭州能源大数据评价与应用研究中心正式成立。该中心将以杭州为样本,挖掘并整合能源生产传输、分配利用各个环节中的数据价值,提升城市综合能源管理水平。据了解,杭州能源大数据评价与应用研究中心是我国首个城市能源大数据评价与应用研究中心,该中心以杭州市政府为主导、国网杭州供电公司为主体构建。该中心将通过能源数据的价值创造、运营服务、业态孵化和生态构建,发挥能效分析管控、经济态势研判、能源系统优化等决策辅助功能。目前,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已经通过“网上电网”试点完成了334类超过560亿条实时数据的集成工作。“我们进一步开发了杭州城市大脑.能源小脑,把数据的版图从电力行业拓展到整个能源领域。”国网杭州供电公司经济技术研究所主任王骏海表示,杭州城市大脑将构建起统一的数据接口,接入电源、电力用户、储能设备等电网上下游数据,以及气、油、热等各类型能源数据,实现全市能源数据的集中运算、融合共享。此外,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将研究建立涵盖4个层面、12个主要指标和52个细化指标的“城市社会综合能效评价指标模型”。“通过计算,分析不同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能够在技术层面掌握不同能源领域产生的效果,还能衡量产业内部结构调整幅度。”王骏海说,通过这一模型,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将开展城市能效现状评价和“电力看经济”“电力看社会”分析工作,为政府精准施策、科学调控提供支撑。来源: 新华网
【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北极星火力发电网讯: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详情如下: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的管理与考核,结合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新要求及能源科技发展新形势,国家能源局对2010年印发的《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管理办法》(国能科技〔2010〕19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能综通法改〔2019〕86号)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在公开之日起30日内反馈意见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联系方式:010-59303782,010-59303730邮箱:nea_kj@163.com附件: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0年5月29日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技术创新体系,有力支撑国家创新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国家能源局立足能源领域现有研发基础和条件,充分发挥产、学、研、用各方优势,组织设立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以下简称“能源创新平台”)。为加强能源创新平台监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国家能源研发中心和国家能源重点实验室等类型。国家能源研发中心研发方向相对多元和综合,国家能源重点实验室研发方向相对单一和聚焦。第三条 能源创新平台是国家能源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依托能源领域具有较强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开发、重大装备研制及工程化、能源科技战略研究等能力的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主体建设。依托单位可以是单一主体,也可以由一个主体牵头,多个主体联合建设。第四条 能源创新平台的主要任务是聚焦国家能源安全、能源可持续发展以及能源重大工程建设对技术创新的需求,通过建立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装备研制和试验示范,形成重大技术装备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带动行业技术进步。重点包括:(一)根据能源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与检测试验;(二)推动重大和前沿技术装备示范,为能源行业技术进步提供先进成熟的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三)组织本领域高水平的国际和全国性学术交流;(四)发挥智库作用,为能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咨询,开展能源领域重大工程技术、装备、标准的评价与咨询;(五)为能源行业培养科技和管理高层次人才。第五条 能源创新平台的认定范围包括:储能、氢能等前瞻性、颠覆性技术;信息、交通等与能源交叉融合产生的新技术;先进可再生能源技术;智能电网技术;安全高效核能技术;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技术;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先进能源材料和高端能源装备等。第六条 国家能源局是能源创新平台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能源创新平台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有关政策,指导能源创新平台建设和发展;(二)组织能源创新平台认定工作;(三)组织能源创新平台运行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第七条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负责本地区或所属单位能源创新平台的组织申报,参与指导能源创新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考核,支持能源创新平台组织推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工程示范等工作。第二章 认定第八条 国家能源局根据有关战略规划实施、重大工程建设、重点领域创新发展等需要,通过发布指南等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能源创新平台遴选认定工作。第九条 拟申请认定为能源创新平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完善的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条件,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研究开发能力与创新水平同行业领先;(二)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带头人和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人才优势;(三)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建立了良好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四)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和专职研究与试验人员数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五)拟建立的能源创新平台在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相对独立。第十条 鼓励能源领域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建立创新联合体,共同申报建设能源创新平台。联合申报的能源创新平台,需指定牵头依托单位,负责能源创新平台的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第十一条 认定程序(一)申请单位按照国家能源局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单位性质和所属关系情况,向所在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申请报告》(附件1);(二)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对申请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国家能源局;(三)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或按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审,并按照能源创新平台考核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评价,视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四)国家能源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发展形势,结合评审结果,综合研究申请材料后择优确定能源创新平台承担单位并公示。第十二条有关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一经核实,三年内不得申请能源创新平台的认定。第十三条国家能源局以公告形式颁布能源创新平台认定结果。第三章 运行管理第十四条能源创新平台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由依托单位任命,报国家能源局备案。第十五条能源创新平台应加大开放力度,建设成为本领域公共研究平台,要积极开展国际能源科技合作和交流,参与重大国际能源科技合作计划。第十六条 能源创新平台应当重视和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要加强能源创新平台事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要公开透明,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第十七条能源创新平台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源创新平台产生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技术突破等成果,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均应标注能源创新平台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八条能源创新平台应当结合自身特点,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示范应用,加强与产业界的联系与合作。第十九条能源创新平台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等重大调整的,须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审核后报国家能源局。第二十条 能源创新平台定期上报研发成果快报(6月底前报送上半年,10月底前报送本年度);当有重大科技突破时,应及时上报。国家能源局择优开展宣传展示,上报重大创新成果。第四章 考核和评价第二十一条能源创新平台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考核评价制度。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能源创新平台考核指标体系(附件2)对能源创新平台进行考核评价,原则上三年为一个考核评价周期,有关工作经费从国家能源局工作经费中列支。第二十二条考核评价工作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方案,有关方案报国家能源局研究审定后,通知接受考核评价的能源创新平台。第二十三条考核评价程序:(一)数据采集。各能源创新平台根据通知要求将评价周期内评价材料报所在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二)数据初审。所在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对能源创新平台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按通知要求报国家能源局(评价材料一式三份);(三)数据核查。国家能源局或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通过核查会、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能源创新平台上报的评价材料和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四)形成评价报告。专家组对核查后的数据按照能源创新平台考核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记名打分,国家能源局或第三方机构总结分析形成评价报告;(五)国家能源局对考核评价结果和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后以公告形式颁布。第二十四条 评价指标低于考核标准、不积极配合管理和按要求承担国家任务、上报材料弄虚造假以及有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能源创新平台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在合格等次中选取得分靠前的一定比例定为优秀。第二十五条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能源创新平台整改期为一年,期满后由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检查整改结果,并以公告形式颁布。第二十六条受国家能源局委托开展考核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应本着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提出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意见,并对相关结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存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及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 激励与监督第二十七条考核评价结果合格的能源创新平台及其依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相关创新成果优先享受能源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政策,优先纳入能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国家能源局优先支持其参与或承担相关技术标准和政策法规制定、国家组织的国际能源技术合作项目、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项目,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退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人员薪酬等国家各类科技创新支持政策。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能源创新平台及其依托单位,国家能源局优先支持其申报国家各类相关奖励并重点纳入有关支持政策范围。第二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该能源创新平台:(一)考评不合格,整改后复评仍不合格;(二)不参加考核评价;(三)无不可抗拒因素,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四)上报材料内容严重不实或者数据存在虚假;(五)依托单位自行要求撤销其能源创新平台资格;(六)能源创新平台所在依托单位被依法终止;(七)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八)其他国家能源局认为应该撤销的情形。第二十九条 因第二十八条原因被撤销能源创新平台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 能源创新平台统一命名为“国家能源×××研发中心”或“国家能源×××重点实验室”(上述名称不作为工商登记使用)。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管理办法》(国能科技〔2010〕198号)同时废止。附件1《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一)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企业填写:单位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职工人数、研发人员数量、单位经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销售收入、利润、技术收入等。高校及科研院所填写:单位总资产、研发人员数量、技术服务收入、成果转化情况、专利数量、成果获奖情况等。(二)申请单位经营和研发方向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市场、学术地位和影响。与国际同技术、行业领域相比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三)申请单位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技术优势等。二、研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基本情况(一)研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简介,包括:名称、建设单位、参与单位、建设目标等。(二)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情况,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与组织架构、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信息化建设情况等。(三)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包括仪器设备国产化情况、研发及试验场地等。(四)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包括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化研发活动等。(五)联合体之间的协同创新机制(联合体申报时)。(六)研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人才培养情况。(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三、研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一)未来5-10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战略规划对行业发展以及依托单位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二)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的重点举措,包括在研发方向、人才梯队培养、行业服务、能力建设、国际合作等方面。四、附件(一)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开办证)。(二)研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章程。(三)前期科技成果证明文件。(四)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的推荐意见(重点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进行说明)。(五)其它配套证明文件等。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转载自北极星电力新闻网,所发内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全国能源信息平台联系电话:010-65367702,邮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
【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北极星储能网讯: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2日,国家能源局编制印发了《国家能源局2020年度能源软科学研究选题指南》,其中包含“促进储能产业发展政策研究”、“电力系统储能技术发展路径和实施方案研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研究”、“抽水蓄能电站中长期发展规模及政策研究”、“氢能产业商业模式和体制机制研究”等储能领域研究课题,另外还有“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研究”、“市场化条件下电力需求侧响应政策措施研究”、“核电/电力/能源领域科研设施开放共享机制研究”、“跨省跨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研究”、“深化输配电价改革研究”、“平价时期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政策和管理机制研究”等电力能源课题,合计81项。国家能源局公告(2020年第2号)为加强能源重大问题研究,国家能源局编制了《国家能源局2020年度能源软科学研究选题指南》(以下简称《选题指南》),现予公布。国家能源局鼓励社会研究机构参考《选题指南》开展能源领域相关研究。我们将于2021年5月组织开展研究成果的专家评议、成果筛选等工作。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商研究单位同意后推荐给我局有关部门(单位)参考,并编入《国家能源局2020年度能源软科学研究成果汇编》。请研究单位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研究成果脱密后以摘要(不超过3000字)形式发送至联系邮箱。相关事宜可与我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联系。联系邮箱:fagaisi@nea.gov.cn附件:国家能源局2020年度能源软科学研究选题指南国家能源局2020年6月24日附件国家能源局2020年度能源软科学研究选题指南一、综合类选题1.现代化能源体系结构、模式与路径研究2.疫情后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变化与对策研究3.促进储能产业发展政策研究4.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研究5.清洁取暖成本特性和支持政策研究6.能源行业节能管理体制机制研究7.我国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8.我国能源资源综合规划相关体制机制研究9.能源领域制度型开放重点问题研究10.能源法法律制度及实施机制研究11.能源储备与应急法制建设问题研究12.电力市场化改革条件下《电力法》修订问题研究13.能源领域新型标准体系研究14.能源科技研发创新体制机制研究15.能源领域关键技术创新路线研究16.5G、人工智能、区块链、“互联网+”等新技术在能源领域的应用研究17.能源领域各类数据系统和信息平台的对接整合与能源数据中心建设研究18.能源技术国际合作模式研究19.中欧能源合作的前景与方向20.“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可及性研究21.重大突发事件对海外能源合作的影响及防范措施研究22.国际能源监管发展趋势及合作路径研究23.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强化能源监管研究24.能源规划评估与监管体制机制研究25.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能源监管机制研究26.政府监管领域公益性热线工作成效指标体系研究27.能源行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法律风险及防控策略研究28.能源行业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研究二、电力类选题29.市场化条件下电力需求侧响应政策措施研究30.电网主网架发展思路研究31.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规划和路径研究32.西电东送可持续性研究33.“十四五”农村电力发展思路研究34.煤电未来定位及清洁高效发展路径研究35.电力系统储能技术发展路径和实施方案研究36.基于配电网的综合能源发展模式研究37.核电/电力/能源领域科研设施开放共享机制研究38.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研究39.未来我国电力市场格局和目标模式研究40.跨省跨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研究41.深化输配电价改革研究42.电力市场建设成效阶段性评估和监管措施研究43.电力安全生产相关重大问题研究44.提高电力安全监管效能研究45.电网结构性风险及电力设备风险管控研究46.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研究47.基于安全性、充裕性管理的大电力系统可靠性管理模式研究48.电力新型业态组织(包括具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微电网、局域电网等)应急能力建设研究49.基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智慧工地”研究三、煤炭类50.煤炭绿色开发政策措施研究51.煤矿合理服务年限标准研究52.资源枯竭煤矿退出机制研究53.优化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政策环境研究54.煤与各类共伴生资源协调开发模式研究55.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政策研究56.煤炭深加工产业发展路径及对策措施研究57.煤矿建设项目现场和非现场综合监管研究58.全球煤炭国际贸易展望四、油气类选题59.我国油气田能源综合利用体制机制研究60.新形势下天然气利用政策体系研究61.油气管道保护政策机制研究62.油气管网设施容量配置及调度监管规则等关键问题研究63.储气调峰设施运营机制和储气库价格政策研究64.国内外炼油发展形势分析及对策研究65.推进我国石油天然气交易平台发展研究66.区域天然气市场建设研究67.燃料乙醇监管体系研究五、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类选题68.我国中长期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系统优化研究69.平价时期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政策和管理机制研究70.西南地区重点水电工程开发建设时序及经济性分析71.抽水蓄能电站中长期发展规模及政策研究72.流域水风光资源开发利用互补特性分析研究73.深远海海上风电发展政策和机制研究74.风电、光伏电站设备回收利用技术研究75.光热发电发展路径研究76.分布式光伏可持续发展研究77.生物质清洁供暖供热政策研究78.生物质发电长效发展机制及经济性提升路径研究79.生物天然气商业发展模式和产业政策研究80.氢能产业商业模式和体制机制研究81.地热能多元化规模利用制约性关键问题研究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转载自北极星电力新闻网,所发内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全国能源信息平台联系电话:010-65367702,邮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
据安徽日报报道,11月8日上午,省委书记李锦斌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关于前三季度经济形势的重要讲话和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国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研究我省贯彻落实工作;讨论通过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人工智能研究院《组建实施方案》及《章程》。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前三季度经济形势的重要讲话,是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根本遵循,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抓好贯彻落实。要把准经济形势,既要看到利好的一面,也要认清困难的一面,抢抓机遇、化危为机,坚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决心。要把准总体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做好“六稳”工作,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定力。要把准重点任务,强化目标导向保收官,强化问题导向攻难点,强化结果导向求实效,扎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风险、培育新兴动能、谋划重大项目和保障改善民生等工作,认真谋划好明年经济工作和“十四五”规划,筑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发表的主旨演讲,宣示了中国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信心决心,彰显了中国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主旨演讲精神,主动融入世界经济大潮流。要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发挥“左右逢源”双优势,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承接进博会溢出效应,办好世界制造业大会,开拓新兴市场,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要全面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安徽《行动计划》,奋力打造“两地一区”,坚持上海龙头带动,携手苏浙、扬皖所长,把一体化发展的文章做好。会议指出,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国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纳入主题教育,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融为一体、整体推进。要扎实开展后续相关工作,持续放大国庆系列活动积极影响。要扎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厚植家国情怀。要扎实开展英雄模范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干部群众把激发出来的爱国热情、民族自豪感转化为推动新时代新发展新进步的强大动力。会议强调,组建能源和人工智能研究院,是集成放大我省创新优势、助力国家解决“卡脖子”问题的重要举措。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下好创新先手棋”重要指示的高度,充分认识研究院组建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创新体制机制,以优化考核管理集聚一流人才,以推进开放共享建设一流设施,以完善激励机制产出一流成果,以强化目标管理压实各方责任,着力构建促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制度体系。要落实支持举措,省直有关部门、合肥市和相关建设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快形成研究院建设的工作合力。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通讯员 宗禾)
【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2020年7月30日,A6联合体主办的“2020综合智慧能源优秀示范项目案例报告会”在北京召开。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史玉波出席会议并作《践行能源发展理念,发展综合智慧能源》主题报告。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史玉波作《践行能源发展理念,发展综合智慧能源》主题报告,提出综合智慧能源利用“云大物移智链”及5G,形成了全新的能源供给、消费形式,并提出了统筹规划综合智慧能源系统建设发展、制定规范及标准体系、完善管理体系、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交流等综合智慧能源发展建议。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会长于崇德致辞表示:能源转型、电力体制改革、电力新技术分别催生、促进、加速了综合智慧能源的发展,而综合智慧能源的发展开辟了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新途径,A6联合体的组成可为综合智慧能源行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另外,会议首次公开发布了《2020综合智慧能源优秀项目案例集》,并为包括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小配电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王鹏教授在内的10大综合智慧能源优秀推动者授牌颁奖,同时邀请10家优秀示范项目案例的项目方讲述各自的故事、分享各自项目经验。A6联合体即中国综合智慧能源平台组织联合体(Alliance-6)。由中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综合智慧能源专业委员会、中国智慧能源产业联盟、中国综合能源服务产业创新发展联盟、中国投资协会能源投资专业委员会、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小配电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区域能源专业委员会六家能源行业杰出的协会、联盟组织联合发起,旨在集各方优势,共同推动能源革命进程。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转载自中国能源研究会,所发内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全国能源信息平台联系电话:010-65367702,邮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
【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3月26日,中国能源研究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京召开。来自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同志,能源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以及热心能源事业的专家学者共计 303人出席了大会。中国科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徐延豪,国家能源局总经济师郭智出席会议并致辞,吴新雄代表第七届理事会做工作报告,史玉波总结讲话。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理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常务理事和学会负责人,聘任了秘书长、研究会顾问和专家。史玉波当选为中国能源研究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长,王禹民、辛保安、申彦锋、焦方正、刘宏斌、胡广杰、陈允鹏、樊启祥、彭勇、王树东、王树民、庞松涛、孙正运当选为第八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孙正运聘为秘书长。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韩水为监事长。徐延豪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第七届理事会的工作。他指出,在第七届理事会坚强领导下,研究会紧扣学科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团结组织广大能源科技工作者砥砺创新,充分发挥专家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的特色活动,为我国能源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要求,在新一届理事会的带领下,研究会要进一步拓展新发展阶段“四服务”负责使命,把服务科技工作者建功立业、实现自身价值摆在重要位置,找准科技共同体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结合点、发力点,引领科技工作者聚焦“四个面向”,为能源科技创新、能源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是突出团结引领科技工作者的主责主业;二是强化能源科技自立自强的创新支撑;三是构建开放信任合作的国际交流平台;四是深化规范高效的现代化治理结构。郭智在致辞中表示,研究会作为能源领域高端智库,在汇集科技工作者的智慧,引导推动科技发展,推进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技术创新,普及科学知识,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希望研究会继续准确把握新时代能源发展的战略方向,围绕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更多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提出更多原创性、专业化、建设性、切实管用的政策建议。国家能源局作为能源主管部门将切实搭建好工作平台、运用好咨询成果,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研究会开展工作。吴新雄在工作报告中全面总结了研究会第七届理事会工作。五年来,研究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秉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研究、咨询、服务、交流”的基本宗旨,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积极推进改革治理,加强学术能力建设,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能源领域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在服务能源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在理事会层面成立党委,在章程中明确写入党建内容,把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研究会一切工作的根本指针,贯穿到研究会工作全过程,建立了党委学习报告制度,坚持党委会前置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积极推进改革治理,加强组织建设,健全落实管理制度,大力发展和服务会员,切实加强研究会自身建设。三是加强学术能力建设,建设能源智库,加强课题研究,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创新开展团标建设,积极争创高水平一流学会。四是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创办学术年会品牌,打造学术交流、学术刊物品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五是积极开展激励活动,创设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创新奖,正式纳入社会科技奖励目录,助力能源科技创新。六是创新科普工作,加强科普团队和基地建设,为科学普及能源知识做贡献。七是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之以恒改进工作作风。史玉波在讲话中指出,作为能源领域非常重要、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学会组织,面对能源科技创新的新形势、新挑战、新要求,研究会新一届理事会更要凝心聚力、把握关键,发挥好行业智囊团作用,当好政府与企业的战略链接器,要抓住能源转型发展的关键,以组织赋能、政策研究为核心,把握团结引领学者专家这条主线,坚持依法依规依章办会的原则,瞄准构建现代化、专业化、国际化学会的目标,助力能源高质量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史玉波在讲话中提出要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坚持党建强会,筑牢政治高地。二是坚持学术立会,实现创新赋能。三是坚持开放兴会,构建智汇平台。四是坚持依章治会,提升治理水平。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国能源研究会第七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中国能源研究会第七届理事会财务报告》《中国能源研究会章程(修订稿)》和《中国能源研究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修改稿)》。26日下午,中国能源研究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国能源研究会2021年工作要点》《中国能源研究会2021年收支预算》,审议并通过向中国科协推选的“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及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研究|咨询|服务|交流【2020年中国能源研究会系列报道】2020中国能源研究会年会圆满结束【2020中国能源研究会年会系列报道】中国能源研究会年会储能专委会“储能创新应用促进多源融合发展”专题论坛在京召开【2020中国能源研究会年会系列报道】中国能源研究会核能专委会“高质量发展核电 助力能源转型”专题论坛成功召开【2020中国能源研究会年会系列报道】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互联网专委会年会分论坛“灵活电力市场助推综合能源发展”专题论坛在京召开【2020中国能源研究会年会系列报道】中国能源研究会分布式能源专委会“碳中和目标下的能源革命与企业转型”专题论坛成功举办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转载自中国能源研究会,所发内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全国能源信息平台联系电话:010-65367702,邮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
【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2020年7月30日,A6联合体主办的“2020综合智慧能源优秀示范项目案例报告会”在北京召开。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史玉波出席会议并作《践行能源发展理念,发展综合智慧能源》主题报告。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史玉波作《践行能源发展理念,发展综合智慧能源》主题报告提出综合智慧能源利用“云大物移智链”及5G,形成了全新的能源供给、消费形式,并提出了统筹规划综合智慧能源系统建设发展、制定规范及标准体系、完善管理体系、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交流等综合智慧能源发展建议。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会长于崇德致辞表示:能源转型、电力体制改革、电力新技术分别催生、促进、加速了综合智慧能源的发展,而综合智慧能源的发展开辟了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新途径,A6联合体的组成可为综合智慧能源行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另外,会议首次公开发布了《2020综合智慧能源优秀项目案例集》,并为包括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小配电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王鹏教授在内的10大综合智慧能源优秀推动者授牌颁奖,同时邀请10家优秀示范项目案例的项目方讲述各自的故事、分享各自项目经验。A6联合体即中国综合智慧能源平台组织联合体(Alliance-6)。由中国电力技术市场协会综合智慧能源专业委员会、中国智慧能源产业联盟、中国综合能源服务产业创新发展联盟、中国投资协会能源投资专业委员会、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小配电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区域能源专业委员会六家能源行业杰出的协会、联盟组织联合发起,旨在集各方优势,共同推动能源革命进程。(来源:电联新媒)研究|咨询|服务|交流【2019年中国能源研究会系列报道】2019中国能源研究会年会圆满结【2019中国能源研究会年会系列报道】中国能源研究会年会储能专委会“构建储能高效发展新模式”专题论坛在京召开【2019中国能源研究会年会系列报道】中国能源研究会核能专委会“中国核电的安全高效发展”专题论坛成功召开【2019中国能源研究会年会系列报道】中国能源研究会年会中小配电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新型配电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题论坛在京召开【2019中国能源研究会年会系列报道】中国能源研究会城乡电力(农电)发展中心“农村清洁用能与资源利用”专题论坛成功举办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转载自中国能源研究会,所发内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全国能源信息平台联系电话:010-65367702,邮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
【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2021年3月30日,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系统工程专委会副秘书长欧训民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氢能缘何受瞩目》。该文章依托能源系统工程专委会承担的多个能源管理与气候政策相关项目和课题,对氢能系统分析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凝练。文章篇幅为1100多字,重点论述了氢能发展的主要动因、潜在应用、重要挑战和最新趋势。以下为全文:氢能缘何受瞩目近年来,世界各国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国际氢能委员会与麦肯锡联合发布的报告显示,目前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布了氢能发展路线图,到2030年,全球在氢能项目上的投资将达到3000亿美元。氢能是由氢元素在物理与化学变化过程中释放的能量。氢气和氧气可以通过燃烧产生热能,也可以通过燃料电池转化成电能。氢气不仅来源广泛,还具有导热良好、清洁无毒和单位质量热量高等优点,相同质量下所含热量约是汽油的3倍,是石油化工重要原料和航天火箭动力燃料。随着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中和的呼声日益高涨,氢能在改变人类能源体系方面被寄予厚望。氢能之所以备受青睐,不仅在于其释放过程中的零碳排放,还在于氢气可作为储能载体,弥补可再生能源波动性、间歇性等短板,促进后者的大规模发展。比如,德国政府正在推动的“电力转化气体”技术,通过制取氢气来存储不能及时利用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电力,并将氢气长距离输运以进一步有效利用。除了气态,氢气还能以液态或固态氢化物出现,具有多种储运方式。作为难得的“耦合剂”型能源,氢能既可实现电力和氢气之间的灵活转化,又能搭建“桥梁”实现电、热、冷乃至固体、气体、液体燃料的互联互通,构建更加清洁高效的能源体系。形式多样的氢能有着多元的应用场景。截至2020年底,全球氢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较上一年度增加38%。氢能的大规模应用正从汽车领域逐步拓展至其他交通、建筑和工业等领域。应用在轨道交通和船舶上,氢能可降低长距离、高负荷交通运输对传统油气燃料的依赖,比如去年初,日本丰田公司开发并交付了首批海洋船舶的氢燃料电池系统。应用于分布式发电,氢能可为家庭住宅、商业建筑供电供暖。氢能还可直接为石化、钢铁、冶金等化工行业提供高效原料、还原剂和高品质热源,有效减少碳排放。不过,氢能作为一种二次能源,“得来”并不容易。氢元素在地球上主要以化合物的形式存在于水和化石燃料中,现有制氢技术大多依赖化石能源,无法避免碳排放。目前,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正在逐步成熟,可以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再电解水来制取零碳排放的氢气。科学家还在探索太阳能光解水制氢、生物质制氢等新型制氢技术,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研发的核能制氢技术预计10年后启动示范。此外,氢能产业链还包括储运、加注、应用等环节,也都面临着技术挑战和成本制约。以储运为例,氢气在常温常压下密度低、易泄漏,与钢材长期接触会使后者发生“氢脆”而破损,储存和运输比煤炭、石油、天然气都要困难得多。当下,许多国家围绕全新氢能各环节的研究正如火如荼地展开,技术难关在加紧攻克。随着氢能生产和储运基础设施规模不断扩大,氢能成本也有较大下降空间。有研究表明,预计到2030年,氢能产业链整体成本将下降一半。我们期待,氢能社会将加速到来。(作者为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清华大学—张家港氢能与先进锂电技术联合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来源:《人民日报》)研究|咨询|服务|交流【2020年中国能源研究会系列报道】2020中国能源研究会年会圆满结束【2020中国能源研究会年会系列报道】中国能源研究会年会储能专委会“储能创新应用促进多源融合发展”专题论坛在京召开【2020中国能源研究会年会系列报道】中国能源研究会核能专委会“高质量发展核电 助力能源转型”专题论坛成功召开【2020中国能源研究会年会系列报道】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互联网专委会年会分论坛“灵活电力市场助推综合能源发展”专题论坛在京召开【2020中国能源研究会年会系列报道】中国能源研究会分布式能源专委会“碳中和目标下的能源革命与企业转型”专题论坛成功举办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转载自中国能源研究会,所发内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全国能源信息平台联系电话:010-65367702,邮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
【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在中国能源研究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国能源研究会理事长 史玉波 (2021年3月26日) 各位代表、各位来宾,同志们:今天,中国能源研究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在这里顺利召开。在各位领导和代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大会完成了既定议程。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能源研究会第七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中国能源研究会第七届理事会财务报告》《中国能源研究会章程(修订稿)》和《中国能源研究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修改稿)》,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理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届理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和常务理事,聘任了秘书长,聘任了学会顾问和专家,代表大会顺利完成了换届工作。会议开得紧张热烈,是一次民主、团结、高效的大会。在此,向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和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成功当选的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监事长表示热烈的祝贺!新一届理事会选举我担任中国能源研究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长,衷心感谢新雄理事长、各位代表、各位理事和各位老同志的支持与信任。在衷心感谢的同时,我也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作为新一届理事长,我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能源发展和学会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奋力开拓,团结各位同事,共同为研究会各项事业作出贡献,不辜负各位代表、各位理事的支持和信任。中国能源研究会成立于改革开放启幕之际,是我国能源工作者和能源领域企事业单位组成的学术团体,是我国能源研究领域的高端智库。研究会成立40年来,一路相伴我国能源改革发展进程,在不同时期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以新雄同志为理事长的第七届理事会成立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秉承“服务中心、围绕大局”和“研究、咨询、交流、服务”的立会宗旨,强化使命担当,锐意开拓进取,继承和发扬了研究会的优良传承,做了大量深入扎实、富有成效的工作。在新雄理事长和第七届理事会的正确领导下,能源研究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把稳了政治方向;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夯实了研究会内控管理基础;加强研究能力建设,提升了研究会学术专业声誉;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打造了研究会高端智库形象;持续推动能源科普工作,扩大了研究会社会公众影响力。第七届理事会创新开拓的中国能源研究会学术年会和能源创新奖评选,正逐步成为我国能源领域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学术活动。新雄同志担任理事长期间,讲政治、顾大局,充分发挥多年担任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和从事能源管理工作的宝贵经验,各项工作精心谋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克己奉公,兢兢业业,不畏艰难,积极进取,带领研究会取得一个又一个的成绩,为研究会的未来发展筑牢了坚实的基础。在这里我提议,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向第七届理事会、向吴新雄理事长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各位代表,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人类文明每一次重大进步都伴随着能源的改进和更替,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能源转型发展成为全球大势,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进入关键阶段,需要形成更加安全可靠的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全面支撑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中国能源研究会作为能源领域非常重要、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学会组织,在这个关键时期,新一届理事会要在上一届工作的基础上,更要凝心聚力、把握关键,发挥好行业智囊团作用,当好政府与企业的战略链接器,助力能源高质量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我们要抓住能源转型发展这个关键,扭住组织赋能、政策研究这个核心,把握团结引领学者专家这条主线,坚持依法依规依章办会这个原则,瞄准构建现代化、专业化、国际化学会这个目标,聚焦聚力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政治建设、科技创新等各方面工作,聚五湖四海之力、兴转型创新之业,继往开来,再谱新篇。第一,坚持党建强会,筑牢政治高地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是推进研究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密切联系能源行业实际,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积极组织开展党建强会特色活动、理论学习等,将党和国家有关能源领域重要论述、战略方针融入业务,做到党建业务两手抓、两手都过硬,为发挥能源领域智囊智库和参谋助手作用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深刻理解建党百年来的光辉历程、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以来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增强拥戴核心、维护核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履行好研究会党委在保证政治方向、团结科技工作者、提升组织力、推动事业发展等方面的职责作用,准确把握新格局、新目标、新任务,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奋进的澎湃力量,唱响礼赞新中国、奋斗新时代的昂扬旋律。第二,坚持学术立会,实现创新赋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抓住了创新,就抓住了牵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牛鼻子”。能源是当今世界创新最活跃的领域之一,研究会在服务能源创新驱动发展方面担负重要使命,要紧密契合国家战略,根据产业集群和企业需求,提供创新研究和优质咨询服务。要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大对新能源、储能、氢能、新一代核能等战略性技术研究,助力抢占全球能源转型变革制高点和先机。要加强和重视重大问题研究,激发和用好学术力量,聚焦“卡脖子”关键装备和核心部件,为产业链安全“补短板”作出贡献。要注重将学术与实践结合,高举创新驱动助力工程这面大旗,建立完善以服务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好能源科技创新土壤。要持续构建能源领域优良学术环境和激励氛围,持续开展“能源创新奖”评选,引导科技工作者潜心致力研究、聚焦关键突破,推动行业整体创新水平提高。第三,坚持开放兴会,构建智汇平台聚焦有效动员人才这个第一资源,把科技工作者组织起来,把个体智慧汇聚起来,把人才活力激发出来,将海纳百川、兼容并包的精神作为推进研究会蓬勃发展的强大动力,集中力量办大事。汇聚全国智慧,策源创新思想,搭建好学术交流平台,进一步完善智慧碰撞的学术交流体系,办好中国能源研究会年会和中国能源高端论坛系列专题研讨会等,形成高端知识资源汇聚链条,服务国家战略决策。广泛吸纳会员,积极维护广大会员权益,认真倾听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为科技工作者排忧解难,加快青年人才的举荐和培养,搭建青年科技工作者与学术前辈交流对话机会。围绕“一带一路”战略,推动我国能源学者走出去,吸纳知华友华能源专家引进来,把智慧汇聚成合力,积极打造面向国际的品牌活动和专项业务,将研究会建设成为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一流能源学会。第四,坚持依章治会,提升治理水平作为国内学会,研究会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推进各项工作,时刻保持清醒,明法纪、知敬畏、守底线,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探索以会员为中心的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依章治会、民主办会机制,切实增强服务会员能力,让每一个会员都有组织依托、有渠道联系、有平台发挥作用。进一步发挥好能源研究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在会员与政府、市场三者关系之间实现有效沟通,充分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会员传递最新政策解读,帮助会员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优质产品,不断增强对广大会员、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同志们!2021年是“十四五”蓝图全面擎画、落地实施的关键之年,能源研究会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推动能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担当,实现各项业务高效开展。要牢牢把握国家能源战略和行业发展形势,以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加强学术能力建设为抓手,以创新发展为第一动力,用更加开放的眼光、更加有为的姿态、更加活跃的思维和更有效的举措推进能源研究会各项工作行稳致远。相信在中国科协、国家能源局等上级部委的关怀指导下,在新一届理事会和全体会员的不懈努力下,中国能源研究会一定能在新的起点上,树立起代表能源行业的新形象,树立起支撑改革、促进发展的新面貌,树立起全方位为会员单位和能源企业服务的新标杆!同志们!新起点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让我们怀着干事创业的激情,奋楫笃行,开拓进取,为圆满实现“十四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谢谢大家!研究|咨询|交流|服务【2020年中国能源研究会系列报道】2020中国能源研究会年会圆满结束【2020中国能源研究会年会系列报道】中国能源研究会年会储能专委会“储能创新应用促进多源融合发展”专题论坛在京召开【2020中国能源研究会年会系列报道】中国能源研究会核能专委会“高质量发展核电 助力能源转型”专题论坛成功召开【2020中国能源研究会年会系列报道】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互联网专委会年会分论坛“灵活电力市场助推综合能源发展”专题论坛在京召开【2020中国能源研究会年会系列报道】中国能源研究会分布式能源专委会“碳中和目标下的能源革命与企业转型”专题论坛成功举办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转载自中国能源研究会,所发内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全国能源信息平台联系电话:010-65367702,邮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
【能源人都在看,点击右上角加'关注'】作为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关键技术和产业,储能在过去几年的发展中一直处于夹缝求生的境地。2019年,电网侧储能全面刹车、用户侧储能战线收缩,储能的产业重心逐渐转移至发电侧,这一趋势从2019年底初见端倪,在今年上半年已席卷全国十余省份。预计“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消纳矛盾更加突出,电力系统的调节需求进一步增大,对于商业化进程刚刚起步的中国储能产业而言,是否能够迎来乘风破浪的机遇?围绕该不该配置储能、如何配置储能、谁为储能买单,业界讨论激烈。中国能源研究会储能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科院工程热物理所副所长陈海生表示,高比例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必将引发电力系统对于储能长期、持续的需求。但储能系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电源,也不是传统意义的负荷,它是一种全新的市场主体。现有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对于储能如何进入电力系统,尚没有明确的实施细则,也未建立合理的价格机制和市场环境。储能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国家层面形成共识,从全局的角度来衡量储能的价值,秉持“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立发电、电网、用户共同承担的合理的储能价格机制,这是当前储能发展的当务之急。《中国电力企业管理》:早在2017年,青海等省份便提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配置一定比例的储能设施,但最终在巨大争议之下未能执行。此次数十省份再度提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的要求,您认为和三年前比,可再生能源配置储能的外部形势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如何看待可再生能源发电配置储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于储能产业的发展将产生怎样的影响?陈海生:和三年前相比,首先,可再生能源的装机规模越来越大,在电网中的占比越来越高,对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冲击已不容忽视;其次,储能技术与产业经过前期积累,其成本不断下降,经济性在逐步提升;第三,储能产业在不断的实践中逐渐探索出了一些可行的商业模式,如共享储能、容量租赁、辅助服务等,这些模式下的储能单位造价下降,使用频率增加,尽管仍在夹缝中求生存,但表现出了顽强的生命力。较之三年前,可再生能源配置储能的趋势更加明显,同时也增加了一些有利条件。储能是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的必要手段和关键支撑技术,从此次多省份出台的鼓励文件来看,可再生能源配置储能在地方政府层面已逐渐形成共识,短期内市场对储能的需求将会有较大的提升,对储能行业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对于市场信心有一定的提振作用。但是,将配置储能作为可再生能源并网的前置条件,对于储能产业的健康发展也可能带来一些不利影响。首先,在没有具体的使用和质量考核办法的情况下,储能系统安装之后使用的实际效果难有保障,未来收益也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其次,目前可再生能源发电进入平价阶段,在价格不占优势的情况下再上储能,增加投资成本,使得大多企业倾向于选择性能较差、初始成本较低的储能产品,而质量好、价格贵的储能产品拿不到市场份额,从而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甚至使储能仅仅成为可再生能源优先并网的工具,而非一个促进风光发电并网消纳,助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高质量利用的实实在在的手段,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电力企业管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应该遵循哪些原则?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考虑到哪些因素?陈海生:“有效”和“有利”,是可再生能源配储能的首要原则。“有效”指的是通过储能应能够实现可再生能源的优化利用,尽可能减少弃风弃光,这需要根据每个省、每个区域的负荷特性、网架结构、调度能力,以及每个电厂自身的发电特性来进行优化配置。“有利”指的是储能要有经济性,通过配置储能,使得发电厂得以优先调度,减少弃风弃光,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提高电能质量,这些收益最终高于储能的成本投入。只有解决了有效和有利两方面问题,可再生能源配储能才具备大面积推广的条件。要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实现储能产业的健康发展,首先,需要建立合理的价格机制。无论储能装在发电侧、电网侧还是用户侧,储能的价值已得到广泛认可,但谁来为储能买单,如何为储能买单,却成为各方都不愿去面对的问题。比如在发电侧配储能,虽说可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但调度保障没有形成机制,辅助服务补偿缺少长效机制,政策保障存在不确定性。从投资的角度来说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就无法激发资本的信心和市场的活力。储能可以实现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网安全、为用户峰谷套利、提供应急电源、提升电能质量等多重价值,但收益往往是单一的,这就是我常说的,储能干了多份工作,却只拿了一份工资,没有合理的市场价格机制,便无法真正体现出储能的价值。其次,在电力体制改革和市场化建设中,需要区分不可控的可再生能源和可控的可再生能源之间的价格。过去,传统电源都是可控制、可调度的,随着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发展,电源的灵活性、可调度这一价值需要在电力市场中加以体现。可再生能源配置储能后,成为可控制、可调度的电源,在价格上应更有竞争力,这需要相应的价格机制予以体现。另外,要重视储能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建立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同时形成合理的准入门槛和监管体系,从而保障储能产品的安全。储能是新兴产业,其标准和监管体系还在逐渐形成和完善过程之中,需要尽快推进这方面的工作。《中国电力企业管理》:储能缺乏成本疏导机制是其商业化发展受阻的症结所在。电力市场尚未建设完善,无法形成有利于储能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在过渡时期,您认为储能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怎样合理的市场环境和价格机制?陈海生:在2017年发布的《关于促进储能产业与技术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已明确储能的独立市场主体身份。但一段时期以来,储能基本上仍然是依附于发电、电网或用户来进入市场的。储能是一种全新的市场主体,是除发电、电网、用户之外的第四种市场主体,有可能对电力市场带来颠覆性影响。因此,需要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来确保它市场主体的地位的落实。而实施细则的出台需要国家和地方层面形成共识,也需要一段时间的实践来进行检验和完善。储能产业要真正繁荣发展,必须打破目前依附于发电、电网或用户的状态,以独立储能电站的身份进入市场,从而可以同时为发电、电网、用户等多方提供服务,并按照服务效果拿到相应的收益,这样才能得到合理的多方收益,才能算得过账来,从而实现产业的大发展。另一方面,对于储能发挥的作用,要从全社会的角度来考量。储能可推动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入网、可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和可靠性、可提高用户侧能源利用效率等等,其全社会的综合价值远大于成本投入,从能源转型的大势和能源革命的发展需求来看,储能未来的应用规模一定会持续增加。但是,在现有的市场机制下,如果把储能的成本仅仅强加在某单一市场主体身上,就会存在收益小于全额投入的情况。因此,对于储能产业的发展,更需要从全局的角度来看待储能的价值和价格,需要从国家层面来统筹考虑成本投入的疏导问题,秉持“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立发电、电网、用户共同承担的合理的市场化价格机制。把政府的事务交给政府,把市场的事务交给市场。政府层面制定好相应的标准体系、价格机制、监管机制,然后让各类市场主体充分竞争,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无论是物理储能、化学储能,还是具有灵活性的火电机组,或是其他具有调节能力的资源,最终谁占据市场主体地位,企业会用脚投票。每一种灵活性资源各有优势,也各有所短。目前,火电机组通过灵活性改造可以承担电网的部分调节任务,但未来随着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和火电比例的逐步下降,难以独靠火电机组来支撑大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同时,在没有合理价格机制的情况下要求火电机组牺牲自身利益来调节可再生能源带来的波动性也是不公平的。在国家的能源体系中,可再生能源要从补充能源走向主体能源,就必须要具备可控制、可调度的性能,否则将无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也无法成为主体的发电技术。随着可再生能源在系统中的占比越来越高,最终储能会成为电力系统中的必需品。风电、光伏产业经历了补贴扶持的阶段,目前已进入了可再生能源平价时代,但由于其不稳定、不可控的特性,其大规模发展仍受到一定的限制。随着风电、光伏和储能的成本快速下降,当风光发电加配储能后的成本和火电价格相当的时候,那么可再生能源的时代才会真正地到来。从成本下降的趋势来看,在“十四五”末期,光伏+储能或可在平价的水平上具有竞争力。《中国电力企业管理》:当前“十四五”规划即将开启,能源转型、电力体制改革、产业结构升级等均处于关键时期,您认为储能在“十四五”期间将实现怎样的发展目标,以进一步助力能源转型和新能源大规模发展?陈海生:可以明确的是,“十四五”期间,储能将成为国家层面为数不多的战略性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2017年《关于促进储能产业与技术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在第一阶段(主要为“十三五”期间)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第二阶段(主要为“十四五”期间)实现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储能技术与产业的前期积累已具备顽强的生命力和快速发展的基础,但目前除了抽水蓄能外,其他储能的技术路线仍然处于发展之中,在现阶段,各种技术各有优势,也各有其适合的应用场景,还没有一种技术能够包打天下;但随着储能技术的发展,目前的十几种技术会逐步聚焦,会有几种技术实现突破,逐步占据优势,成为市场的主流技术。同时,随着技术的突破和规模的增长,各种储能技术的价格和成本还会继续下降。最后,储能要实现健康发展,最终要依靠电力市场的建设,通过市场化模式来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回顾储能发展的历程,无论是政策导向还是储能自身的应用,从来都是以市场化为目标,都是和市场发展深度结合的。但在市场尚未成熟的过渡期,需要建立合理的价值机制,这也是目前储能行业发展的当务之急。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转载自北极星电力新闻网,所发内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全国能源信息平台联系电话:010-65367702,邮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