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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2020年招生计划,2019年录取分数所行而善

内蒙古医科大学2020年招生计划,2019年录取分数

内蒙古医科大学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学校前身为内蒙古医学院,2012年更名为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2020年各个批次招生数量如下:本科提前A批次115人,本科提前B批次150人,本科一批1845人,本科二批次560人,高职高专批250人。其中提前批和专科只面向区内招生,本科一批次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计划招生1347人,本科二批次区内招生534人。内蒙古医科大学2020年面向区外计划招生384人,其中招生数量较多的地区有:山西省30人、河南省31人、广西省30人、贵州省30人、云南省25人等。内蒙古医科大学2020年招生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分专业)内蒙古医科大学2019年分专业录取分数(内蒙古自治区)山西医科大学2020年招生计划,2019年录取分数山西中医药大学2020年招生计划,2019年录取分数长治医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2019年录取分数

事必大逆

内蒙古医科大学于今日14:00开通调剂系统,开通12小时后关闭!

内蒙古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第一次调剂通知内蒙古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一次复试已结束,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定于5月30日开始第一次调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剂政策:1.调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和学校各专业基本报考条件(详见学校2020年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2.单科成绩、总分必须符合申请调剂专业二类地区《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考生原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统考科目与申请调入专业初试统考科目相同,自命题科目考试内容相同或相近。3.各专业调剂优先选择全日制统招本科生(非成人学历形式)且具有学士学位者,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毕业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若在毕业时未能取得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4.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只接收五年制医学学位考生。医学学位考生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基础医学各专业在调剂时应选择五年制医学学位本科生。二、调剂考生志愿确定:1.调剂系统关闭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学院代码及专业代码顺序进行调剂考生资格审核和相关统计工作。2.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且符合上述条件的调剂考生,学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3.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同的且符合上述条件的调剂考生,参照分数、专业背景等综合考虑,择优选择考生进入复试名单。三、调剂系统开放时间2020年5月30日四、调剂志愿填报1.初试分数达到二类地区国家线的考生,均需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申请。2.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初试报考我校的分数达到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未达到二类地区国家线的少数民族考生无法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申请,请申请调剂的此类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点击https://ks.wjx.top/jq/79637065.aspx以问卷星形式提交调剂申请。五、其他要求1.本次调剂考生复试仍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采取现场复试,请考生慎重选择填报志愿。2.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通知:从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的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丰满区,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等地区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从湖北省和武汉市的低风险地区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需提供健康通行码“绿码”、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血清抗体检测阴性证明。 从中、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岗区、道里区、呼兰区、阿城区、木兰县,牡丹江市绥芬河市、西安区;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北京市朝阳区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需提供健康通行码“绿码”及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六、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一次调剂缺额信息研究生学院2020年5月29日

颜回

内蒙古医科大学考研复试流程(含有复试真题哟)

内蒙古医科大学(InnerMongolia Medical University)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是一所以医学为主,集理学、管理学、工学、文学于一体的多科性高等医药院校,也是“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学校成立于1956年,原名内蒙古医学院,是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之一,当时隶属于国家卫生部,1958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理。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内蒙古医科大学。 [1-2] 2017年10月,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三方联合签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关于共建内蒙古医科大学的意见》,标志着学校正式进入全国省部共建高校行列。截至2020年1月,学校有金山校区、新华校区、锡林校区三个教学园区,总占地面积1848亩,总建筑面积796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8531.93万元,各类图书文献196.08万册(种);设有15个教学单位,有所直属附属医院、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0所临床医学院,开设32个本科专业;有专任教师949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450人。其中,本科生11185人、专科生2165人、研究生1922人、留学生108人,民族预科生70人。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内蒙古医科大学属于B区,临床医学专硕招收研究生的医院分别是1,第一临床医学院(即附属医院简称内蒙附院,竞争很激烈);2,第二附属医院(即骨科医院);3,附属人民医院(即呼和浩特市市医院,过国家线一志愿基本都稳上);4,第三临床医学院(包钢医院,在包头);5,第四附属医院(内蒙古一机医院);6,内蒙古临床医学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竞争较激烈);7,包头临床医学院(包头市中心医院,几乎每年外科都有缺额);8,鄂尔多斯市临床医学院(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几乎每年外科都有缺额);9,赤峰临床医学院(赤峰市医院);10,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11,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官方名和当地俗称不一样,当时报考以及调剂的时候也是问了好多人才清楚,故在这里做个去年国家线下来的第二天,学校便公布了各个医院上线人员名单、进入复试的人员名单以及第一次调剂缺额信息。内蒙古医科大保护第一志愿,所以第一次调剂只有一志愿报考内蒙古医科大的同学才可以参加。第一次调剂考生与一志愿的考生同时参加复试环节,也就是说,即使你一志愿上线,但是复试总成绩排名不佳也是会被第一次调剂的同学out的。调剂在这里就不说了,如果有兴趣可以再写一篇文章复试需要注意什么?今天简析一下复试录取细则。第二十九条 不予录取的条件 1、外语或专业课任何一项成绩未通过学校划定的分数线。 2、实践技能或综合素质面试任何一项不及格者(<60分)。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60分)。 考生若符合上述三项中的任意一项,即为复试不合格,不具有录取资格。*有同学19年复试实践技能的成绩是低于60分,尽管总成绩排名很靠前,但很遗憾!*重点语句摘要1.原则上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不低于学校招生总规模的120%。(这一句大家都懂,全国各地院校都是这样)2.第一次复试时,各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依据国家公布的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这一句大家也很容易理解,不管考生有没有加分政策,以初试总成绩排序最公平,各学院分开确定排序自己学院的专业)3.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总分满分为400分,为外语笔试、专业课笔试、实践技能、综合素质四项成绩之和。要求外语、专业课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合格线,实践技能、综合素质两项成绩均须达到60分。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复试总成绩基础上再加上当年国家民族政策照顾分数。外语、专业课成绩公布时是“合格“或“不合格”,没有具体的分数!复试成绩=初试成绩500分/5*60%+复试成绩400分/4*40%复试包括四个部分1,专业课临床医学综合(诊断学40%,内科学30%,外科学30%)100分,20个单项选择题,5个名词解释(混合性蛋白尿,Murphy征,kussmaul呼吸,三凹征,Granam-stell杂音),6个简答题(主闭的心脏查体表现,甲状腺的术后并发症,结肠癌临床表现,腹水和卵巢囊肿鉴别,ARDS诊断标准,肾衰高钾血症治疗),4个病例分析(十二指肠溃疡并穿孔诊断治疗,心梗及并发症,大叶性肺炎诊断治疗,甲状腺癌诊断治疗原则)。2,外国语100分,包括汉译英5个,英译汉5个,一篇作文,一篇完形填空,俩个阅读理解。考试时间60分钟,题量较大,需答题迅速。个人感觉没有四级英语难。这俩项在金川校区考试,距离市区较远,打车或者公交不是很方便,建议提前预定房间。建议去学校书店购买内外科以及诊断本科期末考试试卷,分数都差不多,尽量考高分。3,临床基本操作100分,观看贺银成执业医师技能考试视频就OK了,抽签决定出场顺序,然后5张纸挑一张,每一张纸上有俩个技能操作,任选一。我抽到了腹部切口换药和腰穿。同考考生还有抽到胸穿,心肺复苏等。4,面试100分,需要一篇英文自我介绍,一篇中文自我介绍就可以了,整个过程就是和老师闲聊天,很轻松。结束的时候会再次抽题,难度和期末考试简答题类似。下一个考生出来公布上一个考生的该项成绩,特别公开透明。更多内容来源微信公众号掌上内医

彩虹舞

今天起考研开始网上确认!内蒙古网上确认所需材料及其要求!

一、网上确认时间1.网上确认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9日。其中考生提交上传所需材料的时间为11月4日-6日,每天9:00-22:00。2.网上确认审核未通过,需要补充(或修改)材料的考生,重新补充(或修改)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9日18:00。3.报考点网上确认审核考生报名信息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9日。二、网上确认需要准备的材料考生登录系统后需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上传以下材料:1.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用于准考证照片)、本人身份证人像面、本人身份证国徽面、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对于居民身份证已经过期或即将过期的,请考生提前补办新的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成绩单)。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拍照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4.在户口所在地参加考试的考生,应拍照上传本人户口簿。5.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考生,还应拍照上传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和近三个月的缴费记录单。6.在实习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拍照上传实习单位或就读高校出具的实习证明。7.报考点要求的其它材料。三、各报考点现场确认地点设置同学们注意啦,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网上确认的,可以到现场完成信息采集工作。1.内蒙古大学: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235号内蒙古大学北校区研究生楼6楼603招生服务大厅2.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西区综合楼A座709室时间:2020年11月4日-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3.内蒙古工业大学: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内蒙古工业大学新城校区第三教学楼318室,电话:0471-6578901,6513739。4.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东区逸夫楼一楼大厅5.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行政楼422会议室时间:2020年11月6日-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6.内蒙古医科大学:呼和浩特市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区教学北楼二楼考务中心,电话:0471-6657033。7.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行政楼B302,电话:0472-5951507。8.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励志楼105办公室

东北方

慎重填报调剂:内蒙古医科大学有缺额不接受同等学力要现场复试

今天是6月22日,越来越接近调剂系统关闭时间了,调剂的机会越来越少,这个时候有些考生已经基本放弃了。但是调剂名额少,不意味着没有调剂机会,也不能说没有好的学校调剂,最近几天南京邮电大学、天津师范大学等也在陆续发布调剂信息。17日时候,湖北师范大学计信学院发布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调剂公告,这不今天就公示了4名拟录取考生。这就是调剂的典型状态,在你以为没有机会的时候,可能就会有机会。对于学校来说,调剂是否是根据前面的录取情况决定的,一次性就能录满计划的高校可以说是很少的,即便是985高校前段时间也还有校内调剂的机会。内蒙古医科大学6月22日晚间,内蒙古医科大学发布了第三次调剂通知,该校的第三次复试已结束,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定于6月22日开始第三次调剂工作。调剂系统开放时间是2020年6月22日20:00,调剂系统持续开通12小时后关闭,也就是说23日早上8点就关闭了。小编已经习惯了高校晚上发布调剂公告,白天的工作结束了才有可能知道是否还有缺额。所以,调剂是需要耐心的,而且还需要熬夜!该校的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三次调剂缺额信息如下,涉及到10个专业12个缺额,时间很紧,真希望有需要调剂的考生能看到这个信息。该校的调剂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单科成绩、总分必须达到二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原报考的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统考科目与申请调入专业初试统考科目相同,自命题科目考试内容相同或相近。各专业调剂优先选择全日制统招本科生(非成人学历形式)且具有学士学位者,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毕业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若在毕业时未能取得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只接收五年制医学学位考生。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次调剂考生采取现场复试,所以一些地区的考生恐怕是不能申请的。

是谓玄德

考研最值得报考的6所医学类院校,复试容易、录取率高,赶紧收藏

医学专业是出了名的苦,熬过了五年如果还没有较好的出路,又得继续读研;并且随着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重视,医学专业已经成为“香饽饽中的香饽饽”,大批学生报考医学类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因而,每年医学类专业考研竞争力极大。想要报考医学专业的学生们,不妨看一下这几所医学类院校,报考她们的研究生在同类院校中相对比较容易。1.苏州大学医学院苏州大学是一所211、双一流高校,地理环境不错,苏州本身发展很好,也临近上海,提供了较为广阔的就业发展平台。该校的医学院初试分数不是很高,复试也比较容易,录取率较高。2.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坐落于呼和浩特,是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之一,在本地的影响力很大,发展潜力巨大。由于受到地理位置的影响,报考人数不是很多,竞争力不是很大,很好考。3.郑州大学医学院郑州大学是一所双一流、211高校,也是河南唯一一所211院校,在河南名气很大,而郑大的医学院原来是全国四大医科之一的河南医科大学,师资力量雄厚,毕业生就业很好。这所学校的医学专业考研,相对同类其他院校来说,分数低难度不大,报录比高,但调剂名额少。4.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的地理环境优越,也是双一流、211院校,建校历史比较悠久,行业知名度很高。学校以北方考生为主,分数线逐年降低,基本不接受调剂。5.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是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虽然是双非院校,但社会口碑很好,就业率很高。学校重视临床技能,由于受到地理位置的影响,报考人数较少,报考生源以内蒙古、黑龙江为主。6.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在重庆的水平和认可度很高,业内口碑也不错,尤其毕业生在本地很好找工作。学校招生人数很多,一般过线就能上,每年调剂名额多。以上六所医学类院校的专业实力都不错,特别是在所属地区均有较高的知名度,研究生就业前景很好。同时,这些院校的复试相对容易,通过率极高,并且还有大量的调剂名额,是中等考研生的不二之选。

其理不竭

【考研】2019年网上报名工作即将开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区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18】47号,详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研究生考试”频道公告栏及网报公告)。按照文件规定及工作进度安排,为防止网络拥堵,网上报名分为两个时段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期间,仅安排区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指定考区(即网报系统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这些考生报名成功后无需再参加10月10日至10月31日的网上报名)。报名考生考区的选择安排如下:呼和浩特地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选择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或大学入学前本人原户籍所在盟市考区;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内蒙古艺术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选择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或大学入学前本人原户籍所在盟市考区。其中,呼和浩特地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应试考试科目“业务课2”且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专业(即:报考招生单位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业务课2”考试科目代码第1位为“5”)的,不可选择高校考区,必须选择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或大学入学前本人原户籍所在盟市考区。呼和浩特地区以外区内高校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选择就读高校所在盟市考区。其他具有我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区的非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盟市考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阿拉善盟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就近其他盟市考区。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以外高校就读的我区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本人就读高校所在的省(区、市)报考。温馨提示网上报名时,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鲁颂

你报考医学吗?全国的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生招生计划了解多少?

这么多年医学类专业一直很火,就算普普通通的省属医科大学,好多临床专业都可以录取到比普通211工程大学还高的分数,令人羡慕吧!2000年前后的高教体制改革,原来实力较强的卫生部直属高校,基本上都被当地的985工程大学合并了,唯一被遗漏的就是中国医科大学,当年传了一顿要被东北大学鲸吞,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实现,现在变成了辽宁省属的中国医科大学啦!那我们现在看看这些医科大学哪些学校实力强吧!可以看出,独立的医科大学只有南京医科大学具有A+专业,而首都医科大学和哈尔滨医科大学都有A-的专业,其他独立医科大学没有这么强的实力。我们看一下这些独立的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收计划会有多少呢?第二军医大学:学校未列明2020年招生计划,可以参考2019年人数南京医科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模数约为1500名(含长学制学生约180名)第四军医大学:学校未列明2020年招生计划,可以参考2019年人数首都医科大学:2020年拟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 1000 名(包括接收推荐免试生数哈尔滨医科大学:2020年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900人左右(含全国统考、单独考试、推荐免试、医学长学制转段)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9人左右(只招收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南方医科大学:学校未列明2020年招生计划,可以参考2019年人数中国医科大学:学校研招办的网站尚未打开,2019年的招生计划供大家参考吧!2019年招生计划是867人,全日制学术硕士430人,专业硕士415人,非全日制28人天津医科大学:2020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146人(含7年制和8年制转段的195人),其中全日制学术硕士573人,专业硕士368人,推免生计划501人。大连医科大学:2020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635人,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436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为1199人(含临床医学长学制转段拟转入138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5人)重庆医科大学: 2020 年面向全国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1690 人(含统一考试生、单独考试生、推荐免试生、医学长 学制,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其中拟招收推荐免试生 674 人安徽医科大学:2020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初步招生计划为1453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378名(学术学位613名,专业学位765名(含“5+3”一体化专业学位招生计划149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5名(专业学位)河北医科大学:2020年拟招收硕士生总规模1157名(含长学制及推荐免试生),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两种类型山西医科大学:2020年拟招收硕士生约1500名,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两种类型昆明医科大学:2020 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总数不低于 1191人。广西医科大学:2020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人数约1400人(拟接收推荐免试生140人,长学制转段215人)福建医科大学:2020 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223 名(含推免生、统考生、约150 名长学制转入研究生阶段及10 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温州医科大学:2020 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197名,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639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为553人,非全日制硕士5名在医科大学这可能发现,招生多的学校未必是真正实力强的高校,同时,实力强的高校未必招生计划就多,所以还是应该以你喜欢的学校的学科来衡量,而不是简简单单的以招生人数来判断。对于普通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一点也不少的情况,你怎么看?欢迎在下方讨论区留言参与讨论。

快长大

教育部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联合考试在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进行,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联合或统一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考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考、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招生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八)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九)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一)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十二)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 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四)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第五章 命 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考务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题库命题。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考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 试 第三十一条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供试点学校选考,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12月24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 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考、全国联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统考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考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统考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统考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 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 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政策区别。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 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七十五条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制、学习方式、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 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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