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前身是始建于1951年的绥远省高级工业学校,1958年在此基础上成立内蒙古工学院。1993年更名为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校坐落在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经过五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内蒙古工业大学现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现设有17个院、部;46个本科专业,46个高职高专专业。5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2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4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化学工艺、固体力学、材料加工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30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8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并具有MBA专业学位授予权;具有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和优秀本科生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目前,本科、专科、高职在校生近2万人。在学校5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有近5万名学子从这里走出校园,走向祖国各地,他们以作风朴实、基础扎实、勇于奉献等特点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昔日的芬芳桃李,今日已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才。学校现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近500人,研究生导师180人。近年来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学校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现有11个实验中心及网络信息中心、计算中心,有58个实验室和29个科研院所,还有多个语音教室、多媒体教室等先进教学实施。1万多平方米的图书馆是内蒙古自治区收藏和借阅科技文献资料的重要中心之一,也是首批开通专项咨询服务的中国学术期刊文献一级检索站。计算机校园网已服务于学校日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学校拥有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的体育场馆。一、考试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301)数学一(808)数据结构复试科目:C语言程序设计育明考研小赵老师注:只招收本科学历考生。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报考前务必登录我校研究生教育网查看报名章程及报考条件。大学生士兵计划仅限专业学位。二、参考书目1.《数据结构(C语言版)》,严蔚敏、吴伟民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2.《数据结构习题与解析》,李春葆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三、分数线2019年公共课39专业课59总分2702018年公共课39专业课59总分2702017年公共课39专业课59总分270(国家线,录取分数上具有地区优势(享受国家最低分数线,历年来最低分数线比东部地区平均低20分,单科平均低5分)。育明考研专注考研专业课辅导12年
学校全称: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育部代码:10129。学校类型:学校是国家西部大开发“一省一校”重点支持建设院校,国家林业与草原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重点建设高校,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学校已形成以本科教育为主,具有研究生(博士、硕士)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体系。学校地址:校本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306号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包头市土右旗组织机构: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教学副校长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院长、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招委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参与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学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审计处有关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要求为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招收男女生比例: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招收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执行。录取规则: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科目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以150分计),并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口语成绩良好以上。对报考普通理科英才基地班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科目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以150分计);对报考蒙授理科英才基地班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科目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以150分计)。对报考学校本科普通理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工业设计、车辆工程等专业的考生,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要求80分及以上(满分以150分计);本科蒙授理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民族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民族班)等专业的考生,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满分以150分计)。校企合作高收费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费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比例范围内,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学校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考生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对于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学校将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对文科考生依次按文科数学、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外语(蒙语和朝语授课考生按外语30%+民族汉考三级70%计算、汉语授课加试蒙古语文乙考生按外语30%+蒙古语文乙70%计算,下同)、文科综合择优录取;对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数学(高职蒙数学)、高职语文(高职蒙古语文)、高职英语、专业课综合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相关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艺术类依次按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专业课择优录取。浙江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美术类专业:1.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填报学校美术类、美工设计类专业须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相应批次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美工设计类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2. 其他省市考生 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参加学校承认的相关省(市、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考生在专业课成绩合格和文化课达到当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精神执行《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通过学校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和自治区统考测试。单考单招:专业测试+文化测试,文化课合格后,按专业成绩排队;普通类:专业测试,按专业测试成绩排队。通过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方具备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资格。学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各队人员需要及体育术科成绩择优自主录取,拟录取名单经各省级招生办批准之后,办理录取手续。学历证书:颁发内蒙古农业大学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收费标准: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其他: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本章程由内蒙古农业大学负责解释。内蒙古农业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学校招生联系方式:内蒙古农业大学网址:http://www.imau.e.cn内蒙古农业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imau.e.cn咨询电话:0471-4311359;4300730 传真:0471-4314078监督电话:0471-4309279E-mail: nndzsb@163.com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306号内蒙古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010018
2020年受疫情的影响,对于在职研究生的教育事业也是有影响的,20年虽然扩招,但是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人数也突破新高,高达341万!所以今年不管是从各招生单位的分数线、调剂等都可谓是最难年。对于那些对自己的成绩没把握的,或者需要参加调剂的考生,在所有招生单位调剂公布之前,大家可以多了解一些调剂方面的小技巧,抓住最后一次的机会,不然只能等来年了,下面和大家分享几个调剂的小技巧,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调剂分区A区(一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B区(二区):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注意:一区的分数线要比二区的高,所以过了一区分数线的考生一区、二区都可进行调剂,但是过了二区没有过一区的考生,只能在二区或者其他地区进行调剂。但是相对来说,二区调剂的成功率更高一些,有些考生往往选择最难的进行调剂,最后没有通过也是正常。发动人际关系所谓多个朋友多一条路,我们要充分地利用我们现有的资源,可以联系导师、学哥学姐等帮忙,加大自己能有复试的机会,只要突破调剂这条防御线就算成功了。关注调剂招生院校每个进行调剂的招生院校都会有所不同,有的院校会有多次机会,或者也有些院校网上停止调剂了,但是还可以进行现场调剂的或者有退出的。所以我们要把握住,时刻关注目标院校动态,以免错过。选择有把握院校有些考生觉得分数线低的院校不好,其实和这些没有太大的关系,最重要的是要看自己,可以选择比较容易调剂成功的院校,或者自己比较熟悉的院校,有充足的资源及人脉那也是可以的。选择相关专业再要进行调剂的时候。我们可以灵活运用调剂规则,不一定抓着一个专业不放,可以选择相近的相关的专业也是可以调剂的,不然会错过很多额外的机会。合理的利用调剂技巧,能够让调剂事半功倍,总之在考研的道路上我们要坚持坚持再坚持,让优秀成为一种习惯一直伴随着我们!
每年在预报名或正式报名的时候,很多同学都会出现各种问题。本文将历年来考生报名时最容易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汇总并进行详细解答。同学们可自行收藏,以备不时之需。(一)注册学信网账号1. 如何找回用户名和密码?请点击登录页面的“找回用户名”或“找回密码”链接,根据页面提示输入用户名、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找回。2. 注册时提示邮箱地址(或者手机号)被其他用户实名绑定怎么办?如果您的邮箱(或者手机)填写无误,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因为您已经注册并使用该邮箱(或者手机号)进行过实名绑定引起,请根据提示信息使用已经注册的账号登录,如果忘记了原账号的密码,可以通过"找回密码"处理;如果忘记了原账号的用户名,可以通过"找回用户名"处理。3. 填写邮箱时提示已经被注册,正在等待激活怎么办?如果邮箱输入无误,该提示表示此邮箱已经被注册,但账号还未被激活,请查收邮箱是否收到激活邮件,如已经收到激活邮件,请点击邮件中的激活链接完成账号的激活;如果邮箱中未接收到激活邮件,可以点击“重新发送激活邮件”链接,系统会重新发送激活邮件到该邮箱。4. 学信网账号可以做什么?“学信网账号”可用于登录学信网各服务平台,支持的平台有:学信档案(含图像校对、学籍信息核对等)、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全国征兵网、学信就业、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学职平台、新职业网、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等。如果您在使用这些服务时注册过账号,则可凭此账号使用其他服务。(二)浏览器的问题1. 在报名中,某页面为什么无法正常显示或选项没有下拉菜单?建议考生清除浏览器缓存或更换上网环境,选好最佳访问方式。页面有时加载缓慢,请耐心等待页面全部加载后再进行下一步提交,否则可能造成报名失败。2. 装有窗口拦截功能的软件是否会导致无法正常报名?会的,考生必须卸载或禁用窗口拦截功能,否则无法正常进行网上报名。(三)填写考生信息1. 考生户口和考生档案相关内容,应该如何填写?应届毕业生户口迁至学校的写现就读学校所在地和现就读学校详细地址,没迁至学校的写户口实际地址即可,往届生按实际情况填写。档案填写同理。2. 网报过程中,发现考生姓名、证件类型、移动电话有误如何修改?如需修改,请返回实名注册模块进行修改,修改后需退出系统,关闭浏览器重新登录,并将实名注册信息同步到网报系统方可生效。注意姓名的生僻字要用拼音代替,不要用问号。3. 校对填报信息时发现有错误,需要修改怎么办?可直接填写页面底部的验证码信息,点击“确认无误”按钮,完成报名操作,然后再修改相关信息即可。但招生单位、考试方式和报考点等几项关键信息不允许修改,若填写错误,只能取消报名信息后,再新增一份新的报名信息。4. 如何填写家庭主要成员及学习与工作经历?至少有一行完整填写,可填“无”,但不能空。各项数字总和最多为200个字节的字符,需尽量精简字数。5. 暂无工作或学习单位,如何填写“现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填“无”即可。6. 取得最后学历的学习形式分类?普通全日制(其中包含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夜大学、函授、电视教育,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中应有××省(市、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名称和印章、主考学校或就读学校名称和印章),网络教育,获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其他。(四)填写报名信息1. 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需注意?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登录原报名账号(无需重复注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2. 选择“考试科目”项要求?考试科目的选择请结合实际情况,符合招生单位要求,否则招生单位可能不准考。3. 在填报时,发现网报系统中考试科目数据与学校公布的不一致,怎么办?发现这一问题,请及时向招生单位联系确认。出现这一情况,有可能是招生单位的考试科目出现错误,考生可在与招生单位联系后暂缓报名,请随时关注网报系统,等该问题解决后,再重新填报。4. 在报名过程中忘记报名号,怎么办?凭注册的账号进入网报系统查询;如账号遗失,则需点击登录页面的“找回用户名”或“找回密码”链接,根据页面提示输入用户名、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找回。5. 报考类别分类及注意事项?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若考生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则必须选择“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并填写“定向就业单位”。(五)选择报考点的问题1. 选择报考点有哪些注意事项?在统考网报系统中,报考点列表是和前面填写的招生单位、考试方式等相关联的,请仔细阅读相关单位公告,如果有疑问请与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联系。请注意,生成报名号后不可修改报考点选项。(如生成报名号后,确实发现报考点选择错误,只能取消当前报名信息后,再新增一条报名信息。)2.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何选择报考点?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3.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能否选择工作所在地的报考点?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如果想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报考点,要符合工作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六)网上缴费1. 什么情况下必须通过网上支付报名费?只有报考点选择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的考生需要网上支付报考费,需在网上报名期间完成网上支付。选择其他省市报考点的考生,请查阅报考点和省级招办发布的网报公告,及时了解交费方式,公告中未做特殊说明的,请在现场确认时支付报考费。2. 为什么在网上支付成功仍显示“未交费”?由于各银行系统的差异或网络稳定因素,有可能不能及时反馈交费是否成功。考生可在第二天进行查询,确认是否已经划款,如果确认交费成功并且对应的报名号无误,即使报名系统显示“未交费”也不会影响报名。3. 网上支付成功后还是否可以修改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可以修改除“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等报考关键信息以外的信息。4. 网上支付报名费是否一定要用本人的银行卡?不限制必须使用报名用户本人银行卡,只要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有效银行卡交费即可。5. 如何判断网报是否已成功缴费?(1)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到研招网报名系统中查询缴费标志是否已变更为已缴费。(2)查看银行卡消费记录,已扣费即已成功缴费,特殊情况下,研招网状态可能没有变为已缴费状态,请考生不用担心。如果同学们在报考时还遇到了其他问题,可以直接评论区留言或登录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老师们将一直为你保驾护航!
来源:北京青年报近期,有网友反映,自己是2017年后的统招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参加内蒙古鄂尔多斯古杭锦旗和准格尔旗的教师招聘时,均被以“学历不符,非全日制学历”的理由拒绝。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回应称,确实存在有关考试组织人员不了解相关政策,在资格审核时对非全日制学历未予通过的现象,为此郑重道歉。仅仅因为所持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系“非全日制学历”,便被相关招录单位认定为“学历不符”,这种做法显然并不合理,明显属于学历歧视。这种学历歧视,不仅涉嫌侵犯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实际上也明显违背了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今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之所以会出现针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歧视,主要是出于一种误会和偏见。如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误会成了此前的“在职研究生”,或者“非全日制本科和专科生”。要知道,根据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从2017年起,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质量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这意味着,从2017年起,“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了具体修学方式(“不脱产”与“脱产”),在其他各个方面——无论是招生录取,还是培养标准,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实际上都已没有什么区别,执行的都是统一、同一标准。在这种背景和语境下,再以有色眼镜来歧视性地看待、对待“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显然不仅已丧失了基本的合理性,也显得有些落伍、不合时宜。面对针对“非全日制”的学历歧视,除了要强调其主要出于误会和偏见,恐怕同时也要意识到,在招生录取环节,囿于社会认可度不高,报考普遍遇冷、生源严重不足,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实际录取分数线在许多高校都普遍明显低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乃至过线就录取,甚至很多分数低的考生会直接被调剂到“非全日制”。而这种录取分数线上的差距,无形中也会影响“非全日制”的生源质量,进而影响社会对其含金量的认知和评价。因此,要想有效避免消除“非全日制”的学历歧视,或许还需两手抓:一方面,要着力祛除各种想当然的误会和偏见,向整个社会尤其是用人单位大力宣传普及有关“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基本事实真相,让人们充分了解到,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学历除了修学方式,其实已没有什么根本不同;另一方面,也要进一步完善改进上述统筹工作,确保相关“统一、同一”工作能真正名副其实、充分到位,以便整个社会能尽快充分信服信任非全日制学历的含金量。 (若夷)责任编辑: 张倩
内蒙古发通知,就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台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措施之一:放开对摊贩经济的限制性政策,旗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要指定场所、时间,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牧民工等重点群体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措施之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全文如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有关要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全区稳就业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措施。一、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一)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紧盯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加快推进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以最快速度让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物流等企业尽快复工达产,保障能源和原材料供给,打通产业供应链,推动上下游同步衔接,更好服务发展大局,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就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能源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健康通行码”跨地区互通互认,向社会及时公布“健康通行码”跨省(区、市)互认名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局、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减负稳岗力度(三)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在放宽裁员率的基础上,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倾斜,加大对地方龙头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支持力度,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者按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具体标准按照盟市已确定标准执行。上述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配合)(四)2020年6月底前,允许承揽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自治区所属建筑业企业和外埠建筑业企业暂缓缴纳在本企业设立的工资代发专用账户中存储的工资保证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配合)三、优化自主创业环境(五)实施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评估制度,据评价结果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奖补,绩效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由盟市自行确定。对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四众创业支撑平台为创业者降低或减免场地租金费用的,据实给予3个月的减免费用补助。(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六)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由占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由原来的15%下调为8%)。(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配合)(七)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免除反担保要求,对自2020年4月15日之后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苏木乡镇、嘎查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盟市级以上(含盟市级)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牧户、经营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实施临时性延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对少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内蒙古银保监局牵头,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四、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十)放开对摊贩经济的限制性政策,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旗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要指定场所、时间,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牧民工等重点群体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十一)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自治区内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配合)五、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十二)对企业和农牧业经营主体、扶贫车间等就业载体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不低于1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扶贫办、农牧厅、财政厅配合)(十三)开展“点对点”服务,引导农牧民工有序返岗复工,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及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组织农牧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有组织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补助购买其基本服务成果,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盟市制定。上述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扶贫办、民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十四)加大对农牧民工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对农牧民返乡创业用地指标优先保障,返乡农牧民工进驻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各类开发园区标准化厂房创业的,3年内免缴租金、物管费、卫生费、水电暖等费用。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殖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政策,免收相关费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自治区农牧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十五)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组织开展就业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摸底排查,将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全部纳入就业扶贫政策扶持范围。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鼓励企业更多招用贫困劳动力。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规范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各地区可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扶贫办、农牧厅、林草局、财政厅配合)六、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十六)对自治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低于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烟草专卖局等配合)(十七)国有企业2020年、2021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除特殊企业外,原则上国有企业年度招聘计划中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80%。(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等国有企业主管单位和各国有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各级事业单位2020年、2021年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区要加大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开发力度,扩大岗位开发规模,安排不低于50%的比例吸纳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2020年硕士研究生规模扩大20%以上,招生计划达到1.2万人以上;扩大专升本招生规模,招生比例由5%提高到15%。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应届毕业生征集人数在兵员征集总任务数内不设上限,实现应征尽征。(自治区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内蒙古军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配合)七、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二十一)对本年度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和所在单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法定领取农牧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条件的失业人员,统一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退休年龄。上述政策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期满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可延长1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可延长1年。上述政策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二十三)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业或企业委托培训机构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下同)开展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0号)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线上补贴性培训的,均可按规定申领岗位技能提升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计划,企业技能岗位职工参加年度安全技能培训,经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每年按参加培训人数给予企业人均200元培训补贴。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消防救援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培训合格的,按自治区《重点产业需求目录》中A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列支。(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应急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能源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鼓励重点就业群体积极参加“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各地区组织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可根据不同职业(工种)、培训项目,合理确定线上线下培训课时比例,对一些不需要实操训练或可以在线上模拟实操训练的职业(工种)和培训项目,可全程网上培训、网上考核,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落实农牧民工跨区域培训、培训时间累计计算等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农村牧区劳动力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配合)九、进一步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二十六)建立健全线上供需调查、培训对接、就业对接、跟踪服务“四位一体”公共就业服务机制,大规模开展劳动力资源信息调查,充分运用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开展供需就业服务活动。对社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等提供服务的,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教育厅、财政厅配合)(二十七)将常住地为城镇的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纳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统计范围,享受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等为由不予受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统计局配合)十、压实就业工作责任(二十八)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强化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抓细稳就业各项工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稳就业的主体责任,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强化资金保障,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督促落实,确保稳就业政策落实落地、见到实效。各级就业议事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跟踪调度各项重点指标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财税、金融、营商等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同配合,推动形成全区上下重视就业、支持就业、促进就业的工作格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就业服务专项工作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5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来源:鄂尔多斯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双一流”院校, 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还能通过2种方式报名。难度都是要低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两种报名方式: 第一种:同等学力申硕免试入学,最好是本科有学士学位的人员报名,完成学习后,可参加申硕考试。学制为2年,分为春、秋两季招生。现在2020年春季招生已经开始,想报名的人员现在就可以开始了解,进行咨询。可选择专业有:新闻学、金融学、行政管理、企业管理、设计学、土地资源管理、传播学、税收学、劳动经济学、公共管理、会计学、艺术学、法学、哲学、教育学、文学、档案学、市场营销、国际贸易学等专业。除北京授课外,还可选择:上海、广州、内蒙古、沈阳、杭州、南京、郑州、西安、石家庄、武汉、苏州、深圳、宁波、重庆、成都、天津、济南、长沙、福州、南昌、台州、无锡。同学们可以点击下方小程序查看招生简章!第二种:中外合作办学硕士免统考,只需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入学考试,目前也可报名。专业:金融硕士条件:本科有学位所得证书:最终获得由加拿大女王大学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该证书可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进行认证,认证后,证书使用效力等于国内双证。中国人民大学正处于招生中,以上两种方式都可以报考。同学们可以点击下方链接查看更多文章!人大在职研究生不需要参加复试,是真的吗?2020在职研究生可以调剂吗?调剂要求是什么?
最近非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公职考试被告知审核资料不合格的情况屡见不鲜。包括海南以及河南和内蒙古等等一些落后的地方出现的情况比较多。这属于就业歧视的一种,教育部的文件贯彻执行力度不够。研究生考试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同于在职研究生,在职研究生只有学位证,没有毕业证。2017年之后非全日制研究生诞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既有毕业证,也有学位证,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属于统招统分计划,学历类型同为普通高等教育,非全日制仅指学习方式,非学历类型。因非全日制研究生改革时间较短,社会容易把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非统招的在职研究生、非全日制的成教、自考、网络教育本科相混淆,所以造成了目前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存在歧视的错误现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方式相同,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培养和毕业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2020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强调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业权益保护,明确各地及用人单位应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和落户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资格条件。国家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规范后,此学历含金量应该是比较高的。奈何某些地方招聘部门无视国家法规,设置歧视门槛。参加统考导致非全日制研究生考入门槛升高,入学后跟全日制学习课程毕业难度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是利用周末或者假期来学习罢了。既然我们已经过了那个大学毕业包分配的年代,就应该把市场化利用起来。不要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有所歧视,这让人看不到希望。好在今年在山东青岛市卫健委招聘中我们看到了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以报考,这也给人看到了希望。希望社会变得越来越公平。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3日讯 5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出台了28条措施以保障就业工作稳定。 通知指出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紧盯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加快推进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以最快速度让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物流等企业尽快复工达产,保障能源和原材料供给,打通产业供应链,推动上下游同步衔接,更好服务发展大局,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同时加快推进“健康通行码”跨地区互通互认。 通知同时指出要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在放宽裁员率的基础上,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倾斜,加大对地方龙头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支持力度,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者按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通知要求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由占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由原来的15%下调为8%)。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 >>>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国经济网“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库”以下是通知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有关要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全区稳就业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一)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紧盯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加快推进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以最快速度让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物流等企业尽快复工达产,保障能源和原材料供给,打通产业供应链,推动上下游同步衔接,更好服务发展大局,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就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能源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健康通行码”跨地区互通互认,向社会及时公布“健康通行码”跨省(区、市)互认名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局、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减负稳岗力度 (三)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在放宽裁员率的基础上,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倾斜,加大对地方龙头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支持力度,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者按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具体标准按照盟市已确定标准执行。上述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配合) (四)2020年6月底前,允许承揽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自治区所属建筑业企业和外埠建筑业企业暂缓缴纳在本企业设立的工资代发专用账户中存储的工资保证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配合) 三、优化自主创业环境 (五)实施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评估制度,据评价结果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奖补,绩效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由盟市自行确定。对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四众创业支撑平台为创业者降低或减免场地租金费用的,据实给予3个月的减免费用补助。(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六)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由占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由原来的15%下调为8%)。(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配合) (七)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免除反担保要求,对自2020年4月15日之后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苏木乡镇、嘎查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盟市级以上(含盟市级)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牧户、经营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实施临时性延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对少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内蒙古银保监局牵头,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四、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十)放开对摊贩经济的限制性政策,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旗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要指定场所、时间,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牧民工等重点群体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十一)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自治区内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配合) 五、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 (十二)对企业和农牧业经营主体、扶贫车间等就业载体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不低于1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扶贫办、农牧厅、财政厅配合) (十三)开展“点对点”服务,引导农牧民工有序返岗复工,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及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组织农牧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有组织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补助购买其基本服务成果,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盟市制定。上述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扶贫办、民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十四)加大对农牧民工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对农牧民返乡创业用地指标优先保障,返乡农牧民工进驻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各类开发园区标准化厂房创业的,3年内免缴租金、物管费、卫生费、水电暖等费用。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殖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政策,免收相关费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自治区农牧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十五)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组织开展就业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摸底排查,将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全部纳入就业扶贫政策扶持范围。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鼓励企业更多招用贫困劳动力。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规范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各地区可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扶贫办、农牧厅、林草局、财政厅配合) 六、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十六)对自治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低于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烟草专卖局等配合) (十七)国有企业2020年、2021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除特殊企业外,原则上国有企业年度招聘计划中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80%。(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等国有企业主管单位和各国有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各级事业单位2020年、2021年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区要加大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开发力度,扩大岗位开发规模,安排不低于50%的比例吸纳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2020年硕士研究生规模扩大20%以上,招生计划达到1.2万人以上;扩大专升本招生规模,招生比例由5%提高到15%。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应届毕业生征集人数在兵员征集总任务数内不设上限,实现应征尽征。(自治区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内蒙古军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配合) 七、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 (二十一)对本年度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和所在单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法定领取农牧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条件的失业人员,统一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退休年龄。上述政策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期满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可延长1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可延长1年。上述政策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二十三)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业或企业委托培训机构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下同)开展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0号)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线上补贴性培训的,均可按规定申领岗位技能提升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计划,企业技能岗位职工参加年度安全技能培训,经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每年按参加培训人数给予企业人均200元培训补贴。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消防救援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培训合格的,按自治区《重点产业需求目录》中A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列支。(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应急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能源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鼓励重点就业群体积极参加“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各地区组织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可根据不同职业(工种)、培训项目,合理确定线上线下培训课时比例,对一些不需要实操训练或可以在线上模拟实操训练的职业(工种)和培训项目,可全程网上培训、网上考核,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落实农牧民工跨区域培训、培训时间累计计算等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农村牧区劳动力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配合) 九、进一步优化公共就业服务 (二十六)建立健全线上供需调查、培训对接、就业对接、跟踪服务“四位一体”公共就业服务机制,大规模开展劳动力资源信息调查,充分运用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开展供需就业服务活动。对社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等提供服务的,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教育厅、财政厅配合) (二十七)将常住地为城镇的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纳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统计范围,享受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等为由不予受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统计局配合) 十、压实就业工作责任 (二十八)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强化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抓细稳就业各项工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稳就业的主体责任,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强化资金保障,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督促落实,确保稳就业政策落实落地、见到实效。各级就业议事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跟踪调度各项重点指标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财税、金融、营商等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同配合,推动形成全区上下重视就业、支持就业、促进就业的工作格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就业服务专项工作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0月13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叶雨婷)今天,记者从教育部网站获悉,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下达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2021年继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安排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00人、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4500人。通知指出,招生对象包括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据了解,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复试基本成绩要求。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择优录取。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被录取考生需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通知要求,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对未履行定向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将视情记入个人征信档案。(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