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首府呼和浩特。地处中国北部。内蒙古自治区地势由东北向西南斜伸,呈狭长形,全区基本属一个高原型的地貌区,全区涵盖高原、山地、丘陵、平原、沙漠、河流、湖泊等地貌,气候以温带大陆性气候为主,地跨黄河、额尔古纳河、嫩江、西辽河四大水系。截至2019年末,内蒙古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辖9个地级市、常住人口2539.6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212.5亿元。内蒙古高等院校名单:01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大学(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简称“内大”(IMU),坐落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学校是内蒙古自治区和教育部共建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内蒙古自治区“双一流”建设首选支持高校、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大学。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学校创建于1957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4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共建大学;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高校,2016年被国务院确定为中西部“一省一校”重点支持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被国家确定为“双一流”建设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序。据2020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北校区、南校区、满洲里校区3个校区,占地面积3801.5亩,建筑面积84.97万平方米;校本部设有21个学院,开办92个本科专业;有在编教职工1987人,教学科研人员1275人。02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of Science&Technology),简称“内科大”,坐落在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美丽的草原钢城—包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内蒙古科技大学始建于1956年,最初为包头钢铁工业学校和包头建筑工程学校,1958年两校合并组建包头工学院,1960年更名为包头钢铁学院,隶属原冶金工业部,1998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理,成为中央与地方共建的高等学校。2000年内蒙古煤炭工业学校并入,2003年与包头师范学院、包头医学院联合组建内蒙古科技大学,2013年博士点建设顺利通过验收。学校占地11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馆藏纸本图书115万余册、电子图书215万种(册),中外文数据库检索系统60多个,中外文电子期刊5万多种;设有20个教学院系(部),开办66个本科专业;现有专任教师1419名,其中高级职称707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1227人,博士生导师29人,硕士生导师349人(校外兼职导师148名),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26167名。
近日,安徽、江苏、甘肃、内蒙古等省对一批干部进行任前公示,看看都有谁?安徽省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现对以下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9日。柯常松,男,汉族,47岁,籍贯、出生地无为,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省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副主任,拟任省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时志远,男,汉族,43岁,籍贯、出生地凤阳,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亳州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拟任省纪委监委第十一纪检监察室主任;陈英,女,汉族,54岁,籍贯四川南充,出生地江苏盐城,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处长,拟任省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书记、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委员;杨杰,男,汉族,56岁,籍贯、出生地来安,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拟任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专职副主任;曾传发,男,汉族,54岁,籍贯、出生地宿松,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省总工会宣传教育部部长、安徽工人日报社党总支书记(兼),拟任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省总工会党组成员;王文松,男,汉族,56岁,籍贯、出生地舒城,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合肥市政府副市长,拟任合肥市委常委;葛斌,男,汉族,51岁,籍贯江苏南通,出生地合肥,大学学历,工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合肥市蜀山区委书记,拟提名为合肥市政府副市长人选;许华,男,汉族,54岁,籍贯、出生地肥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长丰县委书记,拟任合肥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朱浩东,男,汉族,48岁,籍贯江苏淮安,出生地芜湖,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淮北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拟任淮北市委副书记;郑久坤,男,汉族,50岁,籍贯、出生地怀宁,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处长,拟提名为阜阳市政府副市长人选;朱洪亮,男,汉族,55岁,籍贯、出生地阜南,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阜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拟任阜阳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李宝君,男,汉族,52岁,籍贯天津,出生地淮南,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滁州市政府副市长,拟任滁州市委常委;卢俊,男,汉族,54岁,籍贯、出生地霍山,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拟任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牛传勇,男,汉族,54岁,籍贯、出生地来安,研究生学历,理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宣城市政府副市长,拟任宣城市委常委;王会杰,男,汉族,44岁,籍贯、出生地灵璧,大学学历,法律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宣城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拟提名为宣城市政府副市长人选;黄化锋,男,汉族,50岁,籍贯、出生地淮北,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铜陵市政府副市长,拟任铜陵市委常委。四川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把干部选好选准,现将罗振华等同志拟任职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4月23日至4月28日)罗振华,男,藏族,中共党员,1968年4月生,在职研究生,现任甘孜州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16年12月任现职,2007年2月任现级。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赵晓东,男,汉族,中共党员,1965年9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省委组织部机关党委书记,2016年3月任现职,2014年10月任现级。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李 鹏,男,汉族,中共党员,1971年11月生,在职博士研究生;现任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副总编辑、党委委员,四川日报社副总编辑;2014年2月任现职级。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潘 梅,女,汉族,中共党员,1963年12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内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2018年1月任现职,2011年4月任现级。拟任正厅级领导职务。舒达坤,男,汉族,中共党员,1966年3月生,在职硕士,现任四川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7月任现职,2001年4月任现级。拟任省管企业正职。曾显斌,男,汉族,中共党员,1967年2月生,在职博士研究生,现任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7月任现职级,2013年7月任下一层级正职。拟任省管企业正职(市场化选聘)。杜 伟,男,汉族,中共党员,1973年3月生,在职博士研究生,现任四川师范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2015年7月任现职级。拟任省属高校正职。唐 强,男,汉族,中共党员,1966年6月生,在职大学,现任自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2019年1月任现职,2011年12月任现级。拟任市(州)党委副书记。郑志恒,男,汉族,中共党员,1969年5月生,大学,现任绵阳市涪城区委书记、二级巡视员,2019年8月任现职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刘 萍,女,汉族,中共党员,1967年9月生,大学、在职硕士,现任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2017年1月任现职,2008年5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曹 斌,男,汉族,中共党员,1969年5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遂宁市船山区委书记,2016年4月任现职,2010年9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徐炼英,女,汉族,中共党员,1971年1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内江市东兴区委书记、一级调研员,2018年7月任现职,2011年5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张 健,男,汉族,中共党员,1979年9月生,博士研究生,现任兴文县委书记,2017年2月任现职,2011年12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张平阳,男,汉族,中共党员,1963年3月生,大学,现任巴中市巴州区委书记,2011年10月任现职,2006年11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梁津华,男,汉族,中共党员,1967年3月生,大学,现任巴中市恩阳区委书记,2013年5月任现职,2008年9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朱 莉,女,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2月生,党校大学,现任眉山市东坡区委书记、二级巡视员,2020年1月任现职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洪 丽,女,汉族,中共党员,1979年8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省委办公厅秘书处处长、一级调研员,2018年10月任现职,2014年11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钟 静,男,汉族,中共党员,1969年1月生,党校大学,现任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2015年11月任现职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徐贵强,男,汉族,中共党员,1968年9月生,党校大学,现任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总队长,2017年4月任现职,2012年12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王荣华,男,汉族,中共党员,1963年4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雷波县委书记,2013年12月任现职,2011年12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周仕伦,男,汉族,民盟盟员,1967年3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凉山州防震减灾局局长、民盟凉山州委主委,2019年2月任现职,2013年12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唐 刚,男,汉族,中共党员,1972年1月生,在职硕士研究生,现任省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主任、一级调研员,2019年11月任现职,2015年7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黄文金,男,汉族,中共党员,1965年10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省纪委监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一级调研员,2018年12月任现职,2013年1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涂孝忠,男,土家族,中共党员,1968年3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省委巡视办二处处长、一级调研员,2018年7月任现职,2011年2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陶天伶,女,汉族,中共党员,1971年3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省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处长、一级调研员,2018年6月任现职,2013年3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祝春强,男,汉族,中共党员,1966年4月生,在职大学,现任省委组织部二级巡视员、公务员三处处长,2019年12月任现职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傅兆勤,男,汉族,中共党员,1963年11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省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中心(省对外文化交流中心)主任,2017年12月任现职,2001年8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傅烨红,女,汉族,中共党员,1973年9月生,大学,现任省委统战部民主党派工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2019年2月任现职,2014年1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刘 峰,男,汉族,中共党员,1973年6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省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2019年1月任现职,2010年12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邹 进,男,汉族,中共党员,1972年11月生,大学,现任省委编办综合处处长、一级调研员,2017年12月任现职,2011年6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赵 敏,女,汉族,中共党员,1966年2月生,大学、在职硕士,现任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处长、一级调研员,2019年6月任现职,2009年6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陈福均,男,汉族,中共党员,1966年11月生,在职硕士,现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一级调研员,2019年7月任现职,2005年8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王德胜,男,汉族,中共党员,1973年11月生,在职硕士研究生,现任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副主任,2019年4月任现职,2014年12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冯俊锋,男,汉族,中共党员,1973年3月生,博士研究生,现任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主任(正处级)、一级调研员,2019年7月任现职,2011年12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周 磊,男,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4月生,在职大学、在职硕士,现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2016年3月任现职,2013年10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任世强,男,汉族,中共党员,1979年12月生,大学、在职硕士;现任西华师范大学党委办公室主任,团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挂职);2018年8月任现职,2012年10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李 铁,男,汉族,中共党员,1966年4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处)主任、一级调研员,2019年2月任现职,2004年9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岳 雷,男,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6月生,大学,现任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处处长、一级调研员,2019年9月任现职,2016年4月任现级。拟任副厅级领导职务。刘柯柯,男,汉族,中共党员,1975年1月生,博士研究生,现任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融资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3月任现职,2009年12月任现级。拟任省管企业副职。郑立新,男,汉族,中共党员,1968年8月生,在职大学,现任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泸州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2019年5月任现职,2014年3月任现级。拟任省管企业副职(市场化选聘)。姜 林,男,汉族,中共党员,1969年9月生,大学,现任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个人信贷部总经理,2017年3月任现职,2011年7月任现级。拟任省管企业副职(市场化选聘)。刘 杰,男,汉族,中共党员,1977年6月生,在职硕士,现任凉山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19年11月任现职,2014年9月任现级。拟任省管企业副职(市场化选聘)。黄 琦,男,苗族,中共党员,1976年9月生,博士研究生,现任电子科技大学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党委书记,2017年12月任现职,2011年6月任现级。拟任省属高校副职。李益彬,女,汉族,农工党党员,1967年5月生,在职硕士研究生,现任内江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2013年6月任现职级。拟任省属高校副职。陈志勇,男,汉族,中共党员,1969年1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成都市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9年1月任现职,2016年1月任现级。拟任县(市、区)党委书记。张世忠,男,汉族,中共党员,1971年9月生,党校研究生、在职硕士,现任剑阁县委副书记、县长、一级调研员,2019年11月任现职,2011年6月任现级。拟任县(市、区)党委书记。刘朝平,男,汉族,中共党员,1968年10月生,党校研究生,现任筠连县委副书记、县长,2011年12月任现职,2009年12月任现级。拟任县(市、区)党委书记。陈 刚,男,汉族,中共党员,1973年9月生,在职大学,现任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审委会委员,2017年8月任现职,2010年4月任现级。拟任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任雅莉,女,汉族,中共党员,1979年10月生,在职硕士研究生,现任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2018年6月任现职,2013年5月任现级。拟任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马建威,男,汉族,中共党员,1980年8月生,硕士研究生,现任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审委会委员,2017年2月任现职,2012年5月任现级。拟任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蒲泽川,男,汉族,中共党员,1972年10月生,在职大学,现任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成员,2015年12月任现职级。拟任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罗顺辉,男,汉族,中共党员,1969年9月生,在职大学,现任阆中市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2013年4月任现职,2007年10月任现级。拟任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国,男,汉族,中共党员,1977年6月生,在职大学,现任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审判员,2016年4月任现职,2012年10月任现级。拟任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晓冬,男,汉族,中共党员,1969年1月生,在职大学,现任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检委会委员,2013年4月任现职,2009年11月任现级。拟任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 燕,女,汉族,中共党员,1978年12月生,在职硕士,现任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主任、检委会委员,2019年11月任现职,2016年1月任现级。拟任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蒙洪平,男,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4月生,在职大学,现任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处处长、检察员,2012年3月任现职,2005年12月任现级。拟任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彪彬,男,汉族,中共党员,1969年11月生,党校大学,现任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党组成员,2015年12月任现职,2001年11月任现级。拟任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 科,男,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4月生,大学,现任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2014年1月任现职,2005年1月任现级。拟任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刘 锋,男,汉族,中共党员,1980年12月生,在职硕士,现任眉山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2019年5月任现职,2012年5月任现级。拟任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内蒙古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对以下20名拟任干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0年4月25日至2020年4月30日。包国权,1965年10月生,蒙古族,内蒙古农牧学院大学学历,农业推广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锡林郭勒盟盟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拟任自治区直属机关正厅级领导职务;冀晓青,女,1971年9月生,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乌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拟任自治区直属机关正厅级领导职务;阿拉坦仓,1963年2月生,蒙古族,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中共党员,现任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拟任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委员、副书记,拟提名任内蒙古师范大学校长;赵东海,1968年6月生,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教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拟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委员、副书记,拟提名任内蒙古民族大学校长;任慧平,1963年6月生,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拟提名任内蒙古科技大学校长;金桩,1972年2月生,蒙古族,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教授,民建成员,现任内蒙古财经大学副校长,民建内蒙古区委副主委,拟提名任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院长;冯呼和,1964年3月生,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副教授,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兼),拟任河套学院党委委员、书记;铁勇,1963年6月生,鄂温克族,内蒙古大学大学学历,教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拟任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党委委员、副书记,拟提名任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院长;何雨春,1966年11月生,吉林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兼),拟任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提名任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渊,1970年12月生,石家庄陆军学院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兼审理三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厅级领导职务;张贵斌,1965年2月生,武警西安工程学院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第十审查调查室副主任、一级调研员,拟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厅级领导职务;关雅红,女,1975年3月生,蒙古族,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大学学历,法律硕士,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政策法规研究室副主任、一级调研员,拟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厅级领导职务;王晓燕,女,1967年4月生,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拟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厅级领导职务;田瑞华,女,1975年2月生,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教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拟任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牛建刚,1976年7月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院长,拟提名任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范体贵,1964年2月生,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教授,中共党员,现任赤峰学院党委委员、统战部部长,拟提名任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李广林,1966年2月生,内蒙古师范大学大学学历,农业推广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呼伦贝尔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一级调研员,拟任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书记;白托娅,女,1973年6月生,蒙古族,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学历,文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大学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拟任内蒙古大学党委委员,拟提名任内蒙古大学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韩利民,1970年2月生,日本福井大学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处长,拟提名任乌海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张宝成,1972年11月生,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教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拟提名任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江苏省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委研究决定,对下列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25日至4月30日。1、杨力群,现任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男,1969年6月生,汉族,江苏滨海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199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2、赵建军,现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男,1972年2月生,汉族,山东鄄城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7月参加工作。拟推荐提名为省商务厅厅长人选,任省商务厅党组书记。3、司勇,现任南京市秦淮区委副书记、区长。男,1979年12月生,汉族,河南驻马店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省级机关正厅职干部。4、徐德,现任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男,1965年10月生,汉族,江苏泗阳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拟任省属公办宿迁学院党委书记,试用期一年。5、刘志远,现任南京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男,1967年7月生,汉族,江苏兴化人,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1月参加工作。拟任省属公办宿迁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试用期一年。6、张策华,现任南京中医药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男,1966年4月生,汉族,江苏建湖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南京晓庄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7、李向阳,现任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司法监督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男,1968年12月生,汉族,江苏张家港人,大学学历,学士学位,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拟推荐提名为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副厅级)人选。8、季振华,现任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男,1969年12月生,汉族,江苏张家港人,大学学历,学士学位,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省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试用期一年。9、李家胜,现任省委老干部局综合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男,1970年9月生,汉族,江苏金湖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省委老干部局副局长、省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试用期一年。10、顾新东,现任《新华日报》社党委办公室(社长办公室)主任。男,1966年3月生,汉族,江苏苏州人,大学学历,学士学位,198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拟任《新华日报》社副总编辑,试用期一年。11、赵建国,现任省科学技术厅发展规划处处长兼资源配置处处长。男,1971年1月生,汉族,江苏兴化人,大学学历,学士学位,200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9月参加工作。拟任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12、石晓鹏,现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主任。男,1972年10月生,汉族,河南南阳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199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13、姜良,现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基础设施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男,1964年12月生,汉族,江苏扬州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199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拟任省级机关副厅职干部。14、李萍,现任省司法厅政治部副主任兼人事警务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女,1964年8月生,汉族,湖北鄂州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9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拟任省级机关副厅职干部。15、徐洪林,现任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男,1964年7月生,汉族,江苏盱眙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16、顾潮,现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男,1969年8月生,汉族,江苏丹阳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17、林颢,现任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一级调研员。男,1969年12月生,汉族,江苏宜兴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省自然资源厅总规划师,试用期一年。18、苏斌,现任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区域合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男,1963年5月生,汉族,江苏海安人,大学学历,学士学位,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拟任省应急管理厅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19、张旻,现任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主任。男,1968年4月生,汉族,河南禹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拟任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试用期一年。20、康莉,现任省妇女联合会组织部部长、一级调研员。女,1973年7月生,汉族,江苏如皋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8月参加工作。拟推荐提名为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人选,任省妇女联合会党组成员。21、刘立新,现任宿迁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校务委员、市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市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男,1966年10月生,汉族,江苏泗阳人,大学学历,学士学位,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拟任省属公办宿迁学院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甘肃省现将省委研究拟提拔和进一步使用的许尔全等同志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30日。许尔全 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甘肃民勤人,出生地甘肃民勤,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泾川县委副书记(挂职),拟任省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副职(试用期一年)。杨 鹏 男,藏族,197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甘肃迭部人,出生地甘肃临夏,大学学历,法学学士,现任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拟提名为市(州)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袁保伟 男,汉族,1968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甘肃庆阳人,出生地甘肃庆阳,大学学历,法律硕士,现任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拟提名为市(州)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徐建群 男,汉族,196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江苏武进人,出生地江苏武进,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文学学士,现任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拟任省委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副职(试用期一年)。徐 雷 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浙江余姚人,出生地浙江镇海,大学学历,法学学士,现任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副厅长级),拟提名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人选。滕宗骞 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甘肃白银人,出生地甘肃白银,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哲学学士,现任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组织部部长、一级调研员,拟任省属事业单位副厅级领导职务(试用期一年)。来源:人事快讯陕西法制网责编:高宝祥 郑黎波
学校全称: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育部代码:10129。学校类型:学校是国家西部大开发“一省一校”重点支持建设院校,国家林业与草原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重点建设高校,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学校已形成以本科教育为主,具有研究生(博士、硕士)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体系。学校地址:校本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306号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包头市土右旗组织机构: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教学副校长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院长、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学校招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招委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参与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学校成立了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审计处有关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要求为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招收男女生比例: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招收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执行。录取规则: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科目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以150分计),并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口语成绩良好以上。对报考普通理科英才基地班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科目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以150分计);对报考蒙授理科英才基地班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科目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以150分计)。对报考学校本科普通理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工业设计、车辆工程等专业的考生,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要求80分及以上(满分以150分计);本科蒙授理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民族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民族班)等专业的考生,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满分以150分计)。校企合作高收费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费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比例范围内,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学校执行相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考生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对于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学校将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对文科考生依次按文科数学、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外语(蒙语和朝语授课考生按外语30%+民族汉考三级70%计算、汉语授课加试蒙古语文乙考生按外语30%+蒙古语文乙70%计算,下同)、文科综合择优录取;对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数学(高职蒙数学)、高职语文(高职蒙古语文)、高职英语、专业课综合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相关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艺术类依次按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专业课择优录取。浙江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美术类专业:1.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填报学校美术类、美工设计类专业须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相应批次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美工设计类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2. 其他省市考生 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参加学校承认的相关省(市、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考生在专业课成绩合格和文化课达到当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精神执行《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通过学校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和自治区统考测试。单考单招:专业测试+文化测试,文化课合格后,按专业成绩排队;普通类:专业测试,按专业测试成绩排队。通过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方具备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资格。学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各队人员需要及体育术科成绩择优自主录取,拟录取名单经各省级招生办批准之后,办理录取手续。学历证书:颁发内蒙古农业大学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收费标准: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其他: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本章程由内蒙古农业大学负责解释。内蒙古农业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学校招生联系方式:内蒙古农业大学网址:http://www.imau.e.cn内蒙古农业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imau.e.cn咨询电话:0471-4311359;4300730 传真:0471-4314078监督电话:0471-4309279E-mail: nndzsb@163.com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306号内蒙古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010018
#内蒙古#1、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大学(简称“内大”),于1957年始建,坐落于内蒙古呼和浩特,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创立的一所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以蒙古学和动物学著称于世,培育了中国首例、首批试管绵羊、试管牛,位列国家“211工程”“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校本部设有21个学院。学校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拥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动物学2个国家重点学科,生态学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简称:内农大),于1952年始建,位于呼和浩特市,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大学,是教育部2001年“十五”期间西部重点建设十四所高校之一,国家首批32个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之一,1999年由内蒙古农牧学院和内蒙古林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8种。现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82个,拥有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项目2个(含8个专业),有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3、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是新中国成立后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综合性师范大学,为自治区重点大学、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入选高校,是自治区培养基础教育、民族教育师资和蒙汉兼通少数民族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基地。是自治区各类体育专业人才和全国八省区蒙古族体育人才、中国北方民族音乐人才、自治区美术、艺术设计教育人才培养基地,被社会誉为“民族教育的摇篮”。4、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科技大,简称“内科大”,坐落在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美丽的草原钢城—包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以冶金、矿业、煤炭、稀土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艺术、教育等学科协调发展,集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职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为一体的多科性大学。学校设有学院、部、中心等教学单位20个。5、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坐落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大学,教育部留学生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列入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支持院校行列,是国家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入选高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教育、艺术相结合,具有博士、硕士、本科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接下来依次就是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赤峰学院、集宁师范学院、呼伦贝尔学院,以上就是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排名前10的大学了,仅1所“211大学”,那就是排名第一的内蒙古大学,有你的母校吗?
作者:李一陵据媒体报道,日前,记者发现天津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2018届硕士毕业生刘某的硕士学位论文《基于J2EE的环保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与同年毕业的厦门大学信息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学生林某的硕士学位论文《基于J2EE的环保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标题、摘要、关键词、正文的结构及内容雷同或高度相似,多个段落一字不差,甚至在致谢部分,两篇论文的相似度也很高。对此,厦门大学表示,对学术不端的行为是零容忍的,如果情况属实的话,会立即对此事进行处理。难道是两个人想到一块、写到一块去了?这种概率极小。因为两人都属于2018届毕业生,不太可能是抄了对方的论文,很大可能是两个人都找人代写论文,而代写者完全没有“职业道德”,拿同一篇论文卖给了两个买家,结果把他们两都“坑”了。当然,代写论文买卖论文本身就是违反学术规范的不端行为,压根就谈不上职业道德,两个人如果真是买论文,那也不是被谁坑了的问题,而是自己挖坑自己跳。两篇雷同论文究竟是怎么回事,一查就明了。实际上,近年来,天津大学发生过多起硕士学位论文大规模抄袭问题。2018年4月,天津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2012届硕士毕业生李某昆的硕士学位论文被发现涉嫌抄袭。同年6月,天津大学通报建筑工程学院2008届在职研究生李某锋硕士学位论文抄袭情况属实,两篇论文从目录到正文内容都高度雷同,74条参考文献从书名、出版时间到引用的页码都毫无差别。不仅如此,李某锋在“致谢”部分还特别感谢了彼时已成为内蒙古农业大学副教授的被抄袭者武某。两个人买了同一篇论文,还顺利通过了答辩,拿到了学位证,与其说是买论文的人心大,不如说是审论文的太敷衍,论文答辩很可能是流于形式。如果真有严肃、严格的答辩,答辩者如没有投入时间和精力做研究、写论文,不可能不露出马脚。正常情况下,从开题到撰写初稿,再到修改、最终定稿,有多个环节,都离不开导师的指导、把关,如果严格按照这些流程走,经过一轮又一轮的修改,也不至于出现两篇论文从结构到内容高度雷同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同样说明论文指导老师对学生的论文指导敷衍了事。上述几起硕士研究生学术不端问题都发生在在职研究生领域,虽然只是个案,但是反映的问题却有共性。在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在于解决研究生教育供给与需求不足,顺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同时也是为了畅通终身教育体系之路。但是,部分高校对在职研究生培养和教育管理重视不够,毕业把关不严、流于形式,把在职研究生培养当成了一手交钱一手给证的生意。即使学位论文出现过很多次问题,也依然没有实质性改变。而这正是在职研究生学位在社会上的认可度偏低的原因所在。正是因为学校教育管理松散,毕业把关不严、放水严重,一些在职研究生才会无所顾忌,在学位论文写作上选择“走捷径”,用弄虚作假的方式蒙混过关。找人代写论文无疑是最懒惰、最恶劣,也是最直接的一种,而其他剽窃、抄袭等行为更为普遍,只是没有这么明显。在职研究生录取门槛低,受教育者水平参差不齐,很多人工作繁忙,所能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有限,但这都不是降低人才培养要求、放纵学术不端行为的理由。对于高校来说,在职研究生发放的也是盖有学校大印的学位证书,忽视人才培养质量,对在职研究生疏于把关,砸的是自家学校的招牌。(李一陵)
内蒙古发通知,就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台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措施之一:放开对摊贩经济的限制性政策,旗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要指定场所、时间,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牧民工等重点群体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措施之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全文如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有关要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全区稳就业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措施。一、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一)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紧盯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加快推进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以最快速度让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物流等企业尽快复工达产,保障能源和原材料供给,打通产业供应链,推动上下游同步衔接,更好服务发展大局,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就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能源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健康通行码”跨地区互通互认,向社会及时公布“健康通行码”跨省(区、市)互认名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局、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减负稳岗力度(三)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在放宽裁员率的基础上,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倾斜,加大对地方龙头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支持力度,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者按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具体标准按照盟市已确定标准执行。上述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配合)(四)2020年6月底前,允许承揽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自治区所属建筑业企业和外埠建筑业企业暂缓缴纳在本企业设立的工资代发专用账户中存储的工资保证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配合)三、优化自主创业环境(五)实施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评估制度,据评价结果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奖补,绩效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由盟市自行确定。对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四众创业支撑平台为创业者降低或减免场地租金费用的,据实给予3个月的减免费用补助。(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六)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由占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由原来的15%下调为8%)。(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配合)(七)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免除反担保要求,对自2020年4月15日之后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苏木乡镇、嘎查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盟市级以上(含盟市级)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牧户、经营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实施临时性延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对少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内蒙古银保监局牵头,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四、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十)放开对摊贩经济的限制性政策,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旗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要指定场所、时间,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牧民工等重点群体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十一)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自治区内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配合)五、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十二)对企业和农牧业经营主体、扶贫车间等就业载体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不低于1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扶贫办、农牧厅、财政厅配合)(十三)开展“点对点”服务,引导农牧民工有序返岗复工,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及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组织农牧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有组织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补助购买其基本服务成果,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盟市制定。上述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扶贫办、民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十四)加大对农牧民工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对农牧民返乡创业用地指标优先保障,返乡农牧民工进驻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各类开发园区标准化厂房创业的,3年内免缴租金、物管费、卫生费、水电暖等费用。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殖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政策,免收相关费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自治区农牧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十五)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组织开展就业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摸底排查,将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全部纳入就业扶贫政策扶持范围。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鼓励企业更多招用贫困劳动力。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规范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各地区可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扶贫办、农牧厅、林草局、财政厅配合)六、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十六)对自治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低于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烟草专卖局等配合)(十七)国有企业2020年、2021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除特殊企业外,原则上国有企业年度招聘计划中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80%。(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等国有企业主管单位和各国有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各级事业单位2020年、2021年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区要加大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开发力度,扩大岗位开发规模,安排不低于50%的比例吸纳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2020年硕士研究生规模扩大20%以上,招生计划达到1.2万人以上;扩大专升本招生规模,招生比例由5%提高到15%。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应届毕业生征集人数在兵员征集总任务数内不设上限,实现应征尽征。(自治区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内蒙古军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配合)七、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二十一)对本年度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和所在单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法定领取农牧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条件的失业人员,统一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退休年龄。上述政策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期满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可延长1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可延长1年。上述政策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二十三)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业或企业委托培训机构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下同)开展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0号)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线上补贴性培训的,均可按规定申领岗位技能提升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计划,企业技能岗位职工参加年度安全技能培训,经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每年按参加培训人数给予企业人均200元培训补贴。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消防救援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培训合格的,按自治区《重点产业需求目录》中A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列支。(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应急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能源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鼓励重点就业群体积极参加“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各地区组织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可根据不同职业(工种)、培训项目,合理确定线上线下培训课时比例,对一些不需要实操训练或可以在线上模拟实操训练的职业(工种)和培训项目,可全程网上培训、网上考核,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落实农牧民工跨区域培训、培训时间累计计算等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农村牧区劳动力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配合)九、进一步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二十六)建立健全线上供需调查、培训对接、就业对接、跟踪服务“四位一体”公共就业服务机制,大规模开展劳动力资源信息调查,充分运用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开展供需就业服务活动。对社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等提供服务的,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教育厅、财政厅配合)(二十七)将常住地为城镇的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纳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统计范围,享受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等为由不予受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统计局配合)十、压实就业工作责任(二十八)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强化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抓细稳就业各项工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稳就业的主体责任,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强化资金保障,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督促落实,确保稳就业政策落实落地、见到实效。各级就业议事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跟踪调度各项重点指标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财税、金融、营商等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同配合,推动形成全区上下重视就业、支持就业、促进就业的工作格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就业服务专项工作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5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来源:鄂尔多斯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3日讯 5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出台了28条措施以保障就业工作稳定。 通知指出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紧盯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加快推进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以最快速度让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物流等企业尽快复工达产,保障能源和原材料供给,打通产业供应链,推动上下游同步衔接,更好服务发展大局,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同时加快推进“健康通行码”跨地区互通互认。 通知同时指出要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在放宽裁员率的基础上,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倾斜,加大对地方龙头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支持力度,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者按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通知要求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由占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由原来的15%下调为8%)。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 >>>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国经济网“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库”以下是通知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有关要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全区稳就业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一)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紧盯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加快推进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以最快速度让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物流等企业尽快复工达产,保障能源和原材料供给,打通产业供应链,推动上下游同步衔接,更好服务发展大局,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就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能源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健康通行码”跨地区互通互认,向社会及时公布“健康通行码”跨省(区、市)互认名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局、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减负稳岗力度 (三)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在放宽裁员率的基础上,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倾斜,加大对地方龙头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支持力度,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者按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具体标准按照盟市已确定标准执行。上述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配合) (四)2020年6月底前,允许承揽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自治区所属建筑业企业和外埠建筑业企业暂缓缴纳在本企业设立的工资代发专用账户中存储的工资保证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配合) 三、优化自主创业环境 (五)实施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评估制度,据评价结果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奖补,绩效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由盟市自行确定。对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四众创业支撑平台为创业者降低或减免场地租金费用的,据实给予3个月的减免费用补助。(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六)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由占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由原来的15%下调为8%)。(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配合) (七)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免除反担保要求,对自2020年4月15日之后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苏木乡镇、嘎查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盟市级以上(含盟市级)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牧户、经营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实施临时性延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对少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内蒙古银保监局牵头,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四、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十)放开对摊贩经济的限制性政策,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旗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要指定场所、时间,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牧民工等重点群体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十一)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自治区内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配合) 五、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 (十二)对企业和农牧业经营主体、扶贫车间等就业载体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不低于1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扶贫办、农牧厅、财政厅配合) (十三)开展“点对点”服务,引导农牧民工有序返岗复工,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及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组织农牧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有组织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补助购买其基本服务成果,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盟市制定。上述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扶贫办、民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十四)加大对农牧民工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对农牧民返乡创业用地指标优先保障,返乡农牧民工进驻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各类开发园区标准化厂房创业的,3年内免缴租金、物管费、卫生费、水电暖等费用。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殖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政策,免收相关费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自治区农牧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十五)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组织开展就业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摸底排查,将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全部纳入就业扶贫政策扶持范围。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鼓励企业更多招用贫困劳动力。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规范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各地区可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扶贫办、农牧厅、林草局、财政厅配合) 六、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十六)对自治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低于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烟草专卖局等配合) (十七)国有企业2020年、2021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除特殊企业外,原则上国有企业年度招聘计划中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80%。(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等国有企业主管单位和各国有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各级事业单位2020年、2021年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区要加大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开发力度,扩大岗位开发规模,安排不低于50%的比例吸纳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2020年硕士研究生规模扩大20%以上,招生计划达到1.2万人以上;扩大专升本招生规模,招生比例由5%提高到15%。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应届毕业生征集人数在兵员征集总任务数内不设上限,实现应征尽征。(自治区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内蒙古军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配合) 七、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 (二十一)对本年度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和所在单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法定领取农牧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条件的失业人员,统一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退休年龄。上述政策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期满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可延长1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可延长1年。上述政策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二十三)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业或企业委托培训机构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下同)开展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0号)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线上补贴性培训的,均可按规定申领岗位技能提升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计划,企业技能岗位职工参加年度安全技能培训,经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每年按参加培训人数给予企业人均200元培训补贴。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消防救援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培训合格的,按自治区《重点产业需求目录》中A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列支。(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应急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能源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鼓励重点就业群体积极参加“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各地区组织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可根据不同职业(工种)、培训项目,合理确定线上线下培训课时比例,对一些不需要实操训练或可以在线上模拟实操训练的职业(工种)和培训项目,可全程网上培训、网上考核,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落实农牧民工跨区域培训、培训时间累计计算等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农村牧区劳动力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配合) 九、进一步优化公共就业服务 (二十六)建立健全线上供需调查、培训对接、就业对接、跟踪服务“四位一体”公共就业服务机制,大规模开展劳动力资源信息调查,充分运用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开展供需就业服务活动。对社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等提供服务的,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教育厅、财政厅配合) (二十七)将常住地为城镇的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纳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统计范围,享受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等为由不予受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统计局配合) 十、压实就业工作责任 (二十八)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强化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抓细稳就业各项工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稳就业的主体责任,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强化资金保障,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督促落实,确保稳就业政策落实落地、见到实效。各级就业议事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跟踪调度各项重点指标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财税、金融、营商等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同配合,推动形成全区上下重视就业、支持就业、促进就业的工作格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就业服务专项工作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0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双一流”院校, 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还能通过2种方式报名。难度都是要低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两种报名方式: 第一种:同等学力申硕免试入学,最好是本科有学士学位的人员报名,完成学习后,可参加申硕考试。学制为2年,分为春、秋两季招生。现在2020年春季招生已经开始,想报名的人员现在就可以开始了解,进行咨询。可选择专业有:新闻学、金融学、行政管理、企业管理、设计学、土地资源管理、传播学、税收学、劳动经济学、公共管理、会计学、艺术学、法学、哲学、教育学、文学、档案学、市场营销、国际贸易学等专业。除北京授课外,还可选择:上海、广州、内蒙古、沈阳、杭州、南京、郑州、西安、石家庄、武汉、苏州、深圳、宁波、重庆、成都、天津、济南、长沙、福州、南昌、台州、无锡。同学们可以点击下方小程序查看招生简章!第二种:中外合作办学硕士免统考,只需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入学考试,目前也可报名。专业:金融硕士条件:本科有学位所得证书:最终获得由加拿大女王大学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该证书可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进行认证,认证后,证书使用效力等于国内双证。中国人民大学正处于招生中,以上两种方式都可以报考。同学们可以点击下方链接查看更多文章!人大在职研究生不需要参加复试,是真的吗?2020在职研究生可以调剂吗?调剂要求是什么?
包头市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个地级市,是中国北方重要的工业城市,包头拥有包钢、北重、一机等工业企业,在内蒙古的地位很突出。虽然包头的工业很发达,但包头的高等教育却比较一般,仅有3所公办本科院校,而且这3所本科院校的关系还很特殊,渊源很深,有种“剪不断、理还乱”的意思。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3所高校。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的前身为1956年建校的包头钢铁工业学校和包头建筑工程学校,隶属原冶金工业部,1958年两校合并组建包头工学院,1960年更名为包头钢铁学院,1998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2000年内蒙古煤炭工业学校并入,2003年更名为内蒙古科技大学。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领域12个。本科专业66个,其中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3个,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专业4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自治区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4个。内蒙古科技大学的冶金、矿业、煤炭、稀土相关专业比较突出。包头师范学院包头师范学院的前身为1958年创建的包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包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原包头师范学校、包头教育学院合并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包头师范学院。2003年,又与原包头钢铁学院、包头医学院合并为内蒙古科技大学。2004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校名恢复独立法人资格。2007年,实现硕士研究生招生。学校有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 1个,自治区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7个。包头医学院包头医学院成立于1958年,是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较早建立的一所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建校当年即招收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生。1959年和1961年,包头市卫生学校和内蒙古卫生干部进修学院先后并入包头医学院。1965年,改为包头医学专科学校。1978年,教育部批准恢复包头医学院。2003年6月,教育部决定包头医学院与包头钢铁学院、包头师范学院合并组建内蒙古科技大学,2004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内蒙古科技大学分为三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实体,原包头医学院冠名为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学校有16个二级学院,有11个临床医学院,开设20个本科专业。有自治区级品牌专业5个,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预防医学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5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有两所高校主要领导进行了更换。内蒙古民族大学更换了新的校长和党委书记,内蒙古民族大学原校长陈永胜转任书记,内蒙古师范大学副校长赵东海担任内蒙古民族大学校长;对内蒙古工业大学党委书记进行了更换,由原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书记刘志彧担任内蒙古工业大学新任党委书记。据内蒙古民族大学新闻网消息,5月7日,内蒙古民族大学召开了会议,宣布自治区党委关于陈永胜、赵东海同志的任职决定:陈永胜同志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书记,赵东海同志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陈永胜书记1971年生,蒙古族,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学历,生物学博士,教授。先后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中组部“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等。1996-1999年在沈阳农业大学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农产品加工方向攻读硕士,师从李新华教授;2004年在沈阳农业大学获得食品生物技术专业博士学位,导师是刘长江教授。曾担任过内蒙古民族大学科技处处长,2014年8月-2020年5月,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2020年5月,被任命为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书记,从校长转任书记。赵东海校长1968年生,1987年-1991年,在内蒙古大学哲学系学习,本科毕业后留校,其间,在内蒙古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职攻读硕士学位,2001年晋升副教授,2002-2005年,在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攻读博士学位,2007年晋升教授。2008年担任内蒙古大学哲学学院院长,2013年担任内蒙古大学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机关党总支书记、哲学学院院长,2015年担任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2020年5月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内蒙古民族大学位于内蒙古通辽市,是一所综合型的民族类大学,2000年由原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内蒙古蒙医学院、哲里木畜牧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内蒙古民族大学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中国少数民族汉语言文学,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三个,分别是化学、药物制剂、农学,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蒙药学、蒙医学、蒙西医结合临床。蒙医学、蒙药学是内蒙古民族大学的特色学科和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