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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落户放大招,3月开始研究生落户不受年龄限制栗子树

南京人才落户放大招,3月开始研究生落户不受年龄限制

  2018年,南京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第一个大会——南京市创新名城建设动员大会,发布了2018年南京市委1号文件《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共10条!1  其中第八条提到的“宁聚计划”和广大大学生息息相关!为了吸纳人才,南京再次降低落户标准:研究生落户南京不受年龄限制;40岁以下本科可以直接落户南京,先落户后就业。  另外,相关新政目前正在制定中,并确定将于3月1日正式发布《南京市人才落户办法的实施细则》,启动“先落户,后就业”办理工作,并在同月开始执行。  南京市实施青年大学生 “宁聚计划”若干政策措施  一、调整优化落户政策。  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技术、技能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二、提供住房安居保障。  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办理落户手续后,可申请享受相应的住房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创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无住房的(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最长可申领3年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购共有产权房。  三、核发一次性面试补贴。  对非市域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的应届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来我市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求职面试的,经核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面试(交通和住宿)补贴。  四、积极引进海外留学人才。  持续办好海外高层次人才交流活动和系列创新创业大赛,加强获奖项目对接落地服务,打造区域性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平台,加强海外宣传推介,促进海外留学人才来宁就业创业,同等享受“宁聚”计划各项政策及资助。  五、提供职业技能训练和见习。  运用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等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每年提供不少于10万人次的青年大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机会。推进见习实训基地建设,对参加见习实训的青年大学生按规定给予3—6个月见习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实训期满留岗就业率高的基地或单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围绕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聚焦主导产业,积极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开发更多适合青年大学生的就业岗位。鼓励青年大学生到基层社区(村)就业,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益性岗位力度,吸纳青年大学生到街道、社区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时,在基层岗位服务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生可定向招录。  七、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鼓励我市市域内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研,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企业实际缴费金额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八、降低创业运营成本。  青年大学生在我市实现首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开业补贴;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4000元的创业成功奖励;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对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其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从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九、提供创业场地扶持。  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初创企业,入驻政府举办或认定创业载体的,可提供30平方米免费场地或给予场租补贴;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给予每月不超过800元的场租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给予每月300元的基本运营综合补贴;所需经费由创业实体纳税所在区负责。对创业服务功能强,创业孵化企业数多,孵化成功率高,带动就业明显的大学生创业载体经评审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拓宽创业融资渠道。  将创业担保绿色通道范围覆盖到我市中职院校,符合规定经授权的免除反担保要求。初创项目3年内获得风险投资的,可按单个项目融资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配套支持。加大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的遴选资助,在现有20-50万元的资助等次基础上,向下增设10万元的资助等次,扩大优秀项目遴选资助范围和覆盖面。对获得国家、省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并落地我市发展的,按赛事层级及获得奖项给予配套奖励。  十一、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在高校聚集区开设人才服务分中心,为离校毕业生提供一条龙就业创业服务。取消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省内就业调整手续、就业报到手续。建设“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以政府服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为载体,为青年大学生提供实时推送、动态跟踪的就业创业网上服务。2018年实现在宁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全覆盖和常态化运行,对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成效显著的每年经核定给予奖励。完善“创业导师进高校”工作,加大经费保障支持力度。每年组织“百家名优企业、百场招聘、百场宣讲进高校”活动。在驻宁高校门户网站首页和“我的南京”手机APP客户端设立“宁聚计划”专栏,实时推送我市相关就业创业政策、就业岗位发布、相关活动、动态等内容,并接受相应网上申报。  十二、营造就业创业良好环境。  加大我市吸引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大力选树青年大学生在宁就业创业典型。推行青年大学生志愿者实名注册制度,常态化组织青年大学生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开展社会实践等活动,实施“宁聚青春•大学生感知南京”行动计划,通过开展系列活动,促进大学生深入了解和感知南京,留得住、发展好。每年四月下旬至“五四”期间举办“南京大学生双创节”,组织在宁高校师生积极参与“赢在南京”系列创新创业活动,持续打造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暨“互联网+”科技创业大赛品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创新场景体验的系列活动和服务,促进人才、项目对接落地,进一步营造南京爱才、引才、用才的良好环境。  这是对1月8日南京发布的人才落户政策进行的调整。此前,相关政策规定,南京允许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以及持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先落户再就业。即凭借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就能先落户南京。  此前,南京还对高校毕业生留宁工作发布了鼓励政策。除了住房补贴外,南京还将对外地应届毕业生来南京面试,给予一次性1000元面试补贴,据了解,该政策目前已经实施。  政策项目一:  政策名称:外地高校毕业生来宁面试补贴  政策条件:  1.非在宁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高校)尚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含高级工和港澳台毕业生)来我市参加就业面试。  2.面试单位为在南京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受理地点:网上申报受理。符合条件者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完成申请。  受理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12333、85625282、83151840、83151905、83151908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发放时间:审核通过后即予发放  提交材料清单:  1. 毕业证书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书面认证证明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网上上传,原件备查)  2.《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网上上传,原件备查)  3.本人身份证(台港澳人员提供身份证明)(网上上传,原件备查)  4.单位面试证明(统一格式,网上上传)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外地高校毕业生面试补贴批准流程图  项目政策二:  政策名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  政策条件:见习工作分为就业见习和创业见习,就业见习期限3个月,创业见习期限6个月。  1.就业见习对象: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及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本市户籍高校学生和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且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经各级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城市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或其他特殊困难的高校学生和毕业生优先安排见习。  2.创业见习对象。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及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学生和毕业生(含港澳台大学生和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且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且领取《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和在本市注册登记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许可证等初次创业的人员。  受理地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实行书面申报,申请人可以自行或由见习单位(基地)、见习服务机构向所属区人社部门提交见习申请,区人社部门初审,市人社部门审核。下一步实现网上受理。  受理部门:区人社部门  审核部门及联系方式:市人社部门 电话12333、84787137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初审3个工作日,审核2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就业见习提供身份证或劳动保障卡复印件;创业见习还需提交《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和在本市注册登记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许可证等。  审核:1.符合受理条件;2.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见习申请流程图  政策项目三:  政策名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审核发放  政策条件:见习补贴分为四类:  1.见习生活费补贴。按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比例支付学员见习期间生活费补贴。  2.见习跟踪服务补贴。按实际完成的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给予见习基地或见习服务机构跟踪服务补贴,标准为150元/人/月。  3.见习带教补贴。按实际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给予见习单位(基地)带教补贴,标准为150元/人/月。  4.留用(孵化)奖励。对满意度80%以上,留用率达到50%-80%,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基地)1000元/人的留用奖励;留用率超过80%的,按超出人数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基地)2000元/人的留用奖励。学员见习期满后创办企业持续经营并连续纳税六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见习基地5000元/人的创业孵化补贴。  受理地点:见习服务机构(或见习基地)每月15日前通过人社官网或书面(每月1次)向区人社部门提交文件规定的见习相关补贴申报材料。  受理部门:区人社部门  审核部门及联系方式:市人社部门 电话84787112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见习生活费补贴:《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费补贴申请花名册》、《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协议书》、《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创)业见习鉴定表》、《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创)业见习月度在岗情况表》。  2.见习跟踪服务补贴:《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跟踪服务情况表》等。  3.见习带教补贴:《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带教计划》等。  4.留用(孵化)奖励:留用奖励提交缴纳社保证明、孵化奖励提交纳税记录证明。  补贴审核:  1.初审。区人社部门受理后,按照文件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职业培训管理系统生成申报补贴信息,每月20日前完成初审并生成申报补贴费用。  2.审核。市人社部门每月25日前对区上报数据资料审核汇总,并生成报表上报市人社财务和基金监督处。  3.审定公示。市财政局相关部门30日前完成审定公示,并下达资金计划。  补贴发放:  市人社部门于次月25日前将见习生活费拨付至见习学员市民卡银行帐户,见习跟踪服务补贴拨付至见习服务机构银行基本户账户,见习带教补贴和留岗(孵化)补贴拨付至见习单位(基地)银行基本户账户。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审核发放流程  政策项目四:  政策名称:青年大学生开业补贴  政策条件:  (一)申请对象:40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大陆地区高校毕业生和本科及以上认证学历的台港澳地区或海外地区高校毕业生,并担任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主。申请人未在自身创办实体外单位就业。  (二)经营注册条件: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宁注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同一人、同一创业实体只享受一次。  受理地点:网上受理  受理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83151906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身份证;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学历(在读)证明。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青年大学生开业补贴申请流程图  政策项目五:  政策名称:青年大学生创业成功奖励  政策条件:  1.申请对象:40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大陆地区高校毕业生和本科及以上认证学历的台港澳地区或海外地区高校毕业生,并担任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主。  2.经营注册条件:2012年1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市,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并带动2人就业,同一人、同一创业实体只享受一次。  受理地点: 创业实体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  受理部门:区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83151906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南京市创业成功奖励申请表》;  2.身份证、在读(毕业)证明;   3.企业完税凭证;   4.注册实体登记证书。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青年大学生创业成功奖励申请流程图  政策项目六:  政策名称:青年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政策条件:  符合创业成功奖励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开办创业实体,吸纳持《就业创业证》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受理地点: 创业实体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  受理部门:区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83151906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南京市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南京市自主创业吸纳人员花名册》;   2.申请人身份证、在读(毕业)证明;   3.注册实体登记证书。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  青年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流程图  政策项目七:  政策名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条件:  1.在我市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创业失败;  2.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受理地点:柜面受理  受理部门:户籍(居住)所在区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86590831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身份证;  2.企业注销核准通知书;  3.创业期间纳税凭证。  审核标准:  1.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  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流程图  政策项目八:  政策名称:青年大学生提供创业场地扶持  政策条件:  1.40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大陆地区高校毕业生和本科及以上认证学历的台港澳地区或海外地区高校毕业生,在宁创办的企业实体。  2.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初创企业,入驻政府举办或认定创业载体的;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  受理地点:各区大创办  受理部门:区人社部门、工商注册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联系电话:83151906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法人代表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学历(在读)证明;  4.载体入驻证明  (1)入驻经认定的创业载体:提供租赁协议和租金发票。  (2)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一致的租赁协议和租金发票。  (3)利用自有房产创业:提供与营业执照注册地一致的自有产权证明。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  青年大学生创业场地扶持申请流程图  政策项目九:  政策名称:青年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能力和劳动技能、在本市登记失业的人员;  2.在我市注册成立创业实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信用记录良好,自主创业的青年大学生;  3.其他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群体;  4.青年大学生贷款申请人为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留学回国的青年留学人员;  5.绿色通道贷款申请人需为在绿色通道授权单位管辖范围内进行创业的青年大学生。  受理地点:现场受理  受理部门:户籍或工商注册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绿色通道授权单位责任部门  联系电话:83151907  审批时限:14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现场调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3.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大学生创业证》;  4.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效担保材料等经办银行所需材料。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  青年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图

大混乱

重磅!南京人才落户政策延长一年!

南京人才落户政策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啦!刚刚,南京市公安局发布最新通知:《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其他政策不变。2018年3月1日起南京执行人才落户新政(试行1年)戳回顾↓40岁以下本科生直接落户南京,今起执行!现在继续执行1年欢迎更多的人才落户我大南京呀!南京人才落户政策条例只要你是研究生以上学历或40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凭这些:①入户申请书;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直接落户南京!细则如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第八条规定,为努力打造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推进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办理对象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第三条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四条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申请人,需自行在学信网上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至教育部门开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开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取得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依技术、技能水平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需先至市人社局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再至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第五条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何申请在线验证报告支持申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中文版和英文版第一步,访问学信网“学信档案”https://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 使用学信网账号进行登录;第二步,成功登录后,点击顶部菜单中的“在线验证报告”栏目;第三步,进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请。(申请英文版在线验证报告时,有可能需要进行人工翻译核对,则需1-2个工作日完成)第六条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七条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第八条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第九条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第十条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第十一条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所属地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市级户政办理窗口提交申请。第十二条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市、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房等。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技术、技能型人才,包括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一级、二级、三级人员。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第十七条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第十八条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取消落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试行1年。《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与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南京市公安局和南京市人社局共同负责解释。问题解答 ▼▼▼(向上滑动看全文)一、为什么要进行此次户籍政策调整?答:2017年2月1日,南京市全面实施了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了《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准入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两个户籍新政,按照条件性和积分性两个政策,为在我市稳定就业的人群打开了落户通道,城市户籍人口快速增长。至2017年年终,南京市户籍人口达到680.6万人,年内市外迁入的人口达到19.5万人,户籍总人口较2016年度增长17.8万人,增幅明显。为争取吸引更多青年大学毕业生、技术技能人才来宁就业创业,实现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目标,2018年1月,按照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要求,我市实施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进一步放宽放开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我市落户的条件,不再以就业为落户前提,制定了先落户后就业政策,进一步简化手续,努力为各类人才在我市就业创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二、市委1号文件对《准入办法》落户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放宽?答: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三类人群:一是学历型人才,即: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是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是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与2017年2月1日实施的《准入办法》相比,市委1号文件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一是取消就业及缴纳社保的年限限制条件,也就是不再以就业为前提。二是放宽了年龄条件,本科学历人才从35岁放宽到40岁,技术、技能人才没有年龄限制。三是放宽学历教育取得形式。《准入办法》中要求本科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而《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中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还包括国民教育序列的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高等教育形式。三、市委1号文与《准入办法》和《积分办法》的关系?答:按照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进一步优化调整了我市落户条件和手续,是今年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准入办法》和《积分办法》中与市委1号文不一致的条款,以市委1号文为准,按《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执行,其他条款正常执行。符合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条件的人才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四、学历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应满足具体条件?答:《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规定,(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人才,均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五、学历证书如何认证?答:申请人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取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完成对学历证书的认证。 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认证的,可向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3号。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服务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一种情况,申请人要注意的是,如果《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登记毕业证书名称栏为:XX大学临时毕业证,需取得正式毕业证后再按留学归国人员情形落户。通过学位教育,已取得学位证书,但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按照《积分办法》申请落户。六、《人才落户办法》提到的“40周岁以下”年龄如何界定?答:按申请人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计算推算,40周岁以下的都可以申请落户。例如,申请人出生日期为1978年3月31日,4月1日申请人已超40周岁。所以,他的最迟申请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七、市委1号文件中提出的高级工包括哪几类人才?答:市委1号文件提出的高级工及以上技术、技能型人才,包括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一级、二级、三级人员。八、技术、技能人才落户是否受年龄限制?答:符合技术技能水平要求的以上人员申请落户我市的没有年龄限制。九、技术、技能证书如何认证?南京市人社局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认证。请持有外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携带资格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批文或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两者须提供其一)办理认证。持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请携带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至公安受理点申请落户,不需做证书认证。请技能人才携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办理认证,外省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无法通过网络查验的,还需提供原发证机构出具的获证证明。办理证书认证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市人社局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30—17:30夏天14:30—17:30,电话:025-68505121)。十、申请落户的具体程序是什么?答: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十一、符合市委1号文件的人才,如何确定落户地点?答:户口迁移登记应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落户原则,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为申请人与他人共同共有,还需提供共同共有人同意落户书;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承租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证明。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十二、符合市委1号文件的人才,向哪里提交落户申请?答:申请人向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或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或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向房屋所在地、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单位集体户所在地的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无上述落户条件的,向市公安局设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市级户政办理窗口申请。十三、什么情况下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答: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规定条件,在向公安机关递交本人落户申请时,可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申请时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即可,无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十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中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哪些类房屋?答:《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可以作为落户地点的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我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房等。申请人与他人共同共有产权住房都可作为合法稳定住所办理落户。十五、是否可以网上申请落户?答:目前我市正在建设网上申请系统,建成后可以直接线上申请。十六、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办理落户吗?答:本科学历以上应届毕业生可按照《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要求,对学历认证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供学信网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毕业生)也可按照《准入办法》要求,持签往本市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即可办理落户,无需对毕业证认证,同时取消落户前需在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加盖相关部门审核专用章要求,简化办理手续。十七、对提供虚假证明落户如何处理?答: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取消落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八、入户申请表格在哪里下载?答:申请人可登陆南京市公安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入户申请书》。建议申请人至公安机关申请落户前先自行下载填写表格,准备好申请材料及复印件。十九、公安机关各级受理窗口的办理时限?答: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市、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二十、《积分办法》还继续实施吗?答:《积分办法》政策继续实施,2018年受理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相关政策可查询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办理地点 ▼▼▼来源 | 南京市公安局 编辑 | 刘蓓重点阅读推荐我们一起去赏花吧!中国最幸福城市在哪?刚刚,南京又上榜了!1669.11亿!刚刚,南京179个产业项目集中开工市政府公布人事任免,涉及机构改革后一批新组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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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南京落户新政细则出炉!4种方法都能落户!今天开始执行!

就在刚刚,南京落户新政正式发布!40岁以下本科可以直接落户南京,先落户后就业!研究生落户南京不受年龄限制!根据细则显示,今天起,南京这三类人可以直接办理落户:(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人才,均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今天上午九点开始,各个受理窗口就可以开始办理了。如有不确定问题,联系电话为:68788058、68788050以下是365楼市发布的最新落户方法,分享给大家:三类人四种方式落户南京1、符合市委1号文件的人才,如何确定落户地点?(1)户口迁移登记应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落户原则,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为申请人与他人共同共有,还需提供共同共有人同意落户书;(2)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承租权人)同意落户书;(3)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证明。(4)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2、我们在窗口了解到,专业技术人员户籍准入办理须知如下: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做认证,请携带“资格证书原件、批文或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两者须提供其一)”直接前往公安机关办理落户申请。取得非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认证。二、需要准备的材料(1)资格证书(原件)(2)学历认证报告(3)批文或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两者须提供其一)三、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职称证书,如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工程师对应中级、高级程师对应副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对应正高。四、关于学历认证报告是指取得资格证书时候的毕业证书的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说明: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式如有不确定问题,联系电话为:68788058、687880503、我们在窗口咨询了解到,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的办理流程是:(1)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式》,如果学信网上没有,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也可以;(2)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申请落户,填写入户申请书,经过10-20个工作日审核,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准迁证是否收到;(4)带着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出;(5)再带着迁出证、户口本回到南京,按照开篇四种方式选择落户,整个落户流程才算完成。在市政大厅办理的只能落户到市政服务中心集体户,如果符合人才落户政策,有合法稳定居所,就要到相应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如果想落到单位集体户,也要到相应的派出所去办理。备注:人才落户夫妻双方一方不符合的,不能投靠(南京落户申请书样式)4、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携带以下材料申请办理落户:①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持签往本市的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书;②大专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③户口迁移证。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就业协议鉴证手续、省内就业调整手续、就业报到手续。毕业生主管部门不再出具《南京毕业生接收函》(A类)作为毕业生回校办理《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的凭证。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前需在户口迁移证上加盖人社或教育部门审核专用章的要求。(今天上午10点的办理大厅)具体细则如下: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第八条规定,为努力打造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推进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办理对象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一)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 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第三条 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第三章 办理程序第四条 1、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申请人,需自行在学信网上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至教育部门开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开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取得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3、依技术、技能水平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需先至市人社局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再至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第五条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 居民户口等和居民身份证;(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六条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向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 ;(二)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 外取得的驻外使(领) 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七条 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第八条 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 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第九条 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第十条 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第十一条 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所属地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市级户政办理窗口提交申请。第十二条 市级户政办理查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市、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結果返回原公安机关。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警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 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货证住房: 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贷使用证明的住房等。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技能型人才,包括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一级、二级、三级人员。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秦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第十七条 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来终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第十八条 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取消落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试行1年。《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与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公安局和南京市人社局共同负责解释。有人问,在南京落户后,是不是就可以开购房证明了?当然!有了南京户口,就可以直接开南京购房证明,在南京买房了!关于南京买房,你还需要了解南京最新买房政策↓今天,我也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南京买房政策大全,包含了限购、贷款、税费、落户、购房证明等。2018年在南京买房,看这一条就够了,快收藏!2018年南京购房政策2017年3月16日起,南京限购政策全面升级:1、将高淳、溧水、六合纳入限购范围,外地人可买一套、但不准买第二套;南京本地户籍不限购;2、南京本地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就不准在主城(不含六合溧水高淳)再买住房,不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都不准再买;3、外地人想在南京买房,必须在最近3年内累计缴纳2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并且不允许补缴。购房证明材料外地人才在南京开购房证明条件没变——1、40岁以下;2、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3、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符合以上3个条件,没有2年社保或纳税证明的,可以直接开购房证明。南京限贷政策1、南京限贷政策2、公积金贷款政策注:只有纯公积金贷款,才能真正做到首付2成。而多数人都是公积金+商贷的组合贷款,所以这时,公积金首付也要跟商贷首付一样。3、个人征信报告查询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2)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2) 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3) 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网上查询个人征信报告:网址:http://www.pbccrc.org.cn/资料来源:诚信南京南京银行最新贷款利率△来源:买哪儿3、房产交易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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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南京落户门槛变了!

4 月 8 日,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十项措施》并进行解读。会上传来诸多好消息,其中第一项措施就是,南京落户门槛再放宽,40 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参保半年可落户!此前,南京市直接落户政策主要是对研究生以上学历及 40 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直接落户。此次南京将落户条件再次放宽,其中本科学历人才从 40 周岁放宽到 45 周岁,将留学回国人员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一并纳入;40 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就可以落户。南京是著名的 " 大学城 ",是我国高等教育资源最集中的城市之一,拥有高校 53 所,在校生 85 万,每年高校毕业生逾 20 万。为 " 宁聚 " 人才,南京立足科教资源禀赋优势,深入推进创新名城建设,制定实施青年大学生 " 宁聚计划 ",2018-2019 两年全市新增就业参保大学生超 73 万人。(素材来源|现代快报 编辑|冯秋璐 江北新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葵花劫

重磅!南京人才落户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

根据工作安排,《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其他不变。附具体细则: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第八条规定,为努力打造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推进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办理对象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一)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 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第三条 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第三章 办理程序第四条 1、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申请人,需自行在学信网上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至教育部门开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开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取得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3、依技术、技能水平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需先至市人社局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再至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第五条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 居民户口等和居民身份证;(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六条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向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 ;(二)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 外取得的驻外使(领) 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七条 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第八条 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 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第九条 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第十条 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第十一条 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所属地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市级户政办理窗口提交申请。第十二条 市级户政办理查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市、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結果返回原公安机关。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仅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 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货证住房: 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贷使用证明的住房等。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技能型人才,包括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一级、二级、三级人员。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秦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第十七条 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来终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第十八条 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取消落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试行1年。《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与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公安局和南京市人社局共同负责解释。

守而勿失

2021年最新南京入户政策-3个方法教你入户南京

2021年最新南京入户政策-3个方法教你入户南京 一.3个方法教你入户南京 1 政策性入户2 人才引进3 应届毕业生入户二.3个方法教你入户南京详细1 政策性入户1投靠落户1 夫妻投靠已领取结婚证夫妻一方户口在农村,要求到南京投靠,结婚满5年,年龄满30周岁的,准予投靠落户.申请入户地为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2 父母投靠子女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申请入户地为合法固定住所并共同实际居住.3 子女投靠父母子女未婚,申请入户地为合法固定住所并共同实际居住.2 积分落户a. 持有南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b. 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2 人才引进1大学生村官落户被江苏省聘为大学生村官并在南京工作2 国内专家落户在南京就业或创业,属于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本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3 海外人才落户在南京就业或创业,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人员.4 博士后出站人员落户博士后出站在南京就业或创业5 留学归国人员落户在南京就业或创业,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6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南京就业或者创业的,并缴纳社保.7 国家职业资格人员落户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或者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南京就业或者创业.3 应届毕业生入户取得研究生学历及40周岁以下本科生直接落户(包含应届毕业生).

重磅!南京落户门槛变了!学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4 月 8 日,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十项措施》并进行解读。会上传来诸多好消息,其中第一项措施就是,南京落户门槛再放宽,40 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参保半年可落户!此前,南京市直接落户政策主要是对研究生以上学历及 40 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直接落户。此次南京将落户条件再次放宽,其中本科学历人才从 40 周岁放宽到 45 周岁,将留学回国人员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一并纳入;40 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就可以落户。南京是著名的 " 大学城 ",是我国高等教育资源最集中的城市之一,拥有高校 53 所,在校生 85 万,每年高校毕业生逾 20 万。为 " 宁聚 " 人才,南京立足科教资源禀赋优势,深入推进创新名城建设,制定实施青年大学生 " 宁聚计划 ",2018-2019 两年全市新增就业参保大学生超 73 万人。成人继续教育学习,有效帮助你学历提升;天润教育——专业学历提升、职业资格考试,主要为社会人员、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往届毕业生等提供学历提升、职业资格考试的学习!2006年成立以来,成功的为三千多人的学历提升、500多人资格考试、300多人教师资格考试提供了帮助,极大的方便了广大学员的职位提升、工作就业,深受学员、用人单位的好评,社会反响良好。

阿免姨

南京落户新政5月1日起执行,户口这么迁!

来源: 凤凰网房产南京站前段时间南京落户门槛再放宽的消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目前《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已下发5月1日起正式执行快来看看具体有哪些变化一进一步放宽本科学历人才落户门槛本科学历人才年龄上限从 40 周岁放宽至 45 周岁,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落户政策不变(以上均含非全日制学历及留学回国人员)。其他落户要求仍按照 《关于继续实施<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公规[2020]1号)办理。点击了解:重磅!南京人才落户新政延长一年二放宽大专学历人员落户我市条件40 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我市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本通知所指[大专学历],是指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和国民教育序列的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高等教育形式取得的大专学历。1办理材料①入户申请书;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③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④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⑤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2落户地址户口迁移登记应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落户原则。申请人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城镇地区的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登记为家庭户。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落户本人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工作单位设立的单位集体户登记落户,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未设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登记落户,并提交人才 服务中心同意落户书。上述落户条件均不具备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地址所在社区的社区户登记落户。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社区户登记户口的,向所属地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申请人在办理中需证明本人在宁无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无房证明;证明本人在宁无直系亲属、单位集体户等落户条件的,需提交书面承诺书进行承诺。办理中,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申请资格,并按照《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规定纳入自然人的失信信息记录;已办理落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三关于应届毕业生落户事项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按人才落户相关政策办理落户,也可以按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落户。对按就业政策持《报到证》申请落户我市的高校毕业生,仍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政规字[2016]16号)的要求申请落户,公安机关不再审核《报到证》《迁移证》上人社、教育部门的审核专用章。本通知所指[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房等。来源:南京政务服务

红缨刀

南京落户门槛再放宽: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参保半年即可

每经编辑:王晓波图片来源:摄图网南京落户门槛再度放宽!南京市4月8日发布《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南京就业创业十项措施》,其中第一项内容就提出: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凭学历证书即可落户。2、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南京市直接落户政策主要是对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直接落户。具体内容如下:一、放宽落户门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凭学历证书即可落户。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南京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二、保障人才安居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与供给,年内建成7000套约50万平方米人才公寓。扩大人才购房服务面,将《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中相关企业“取得硕士学位人才”申购政策延伸至该类别的本科毕业生同等享受。三、拓宽就业渠道全年动员组织在宁各类企业推出20万个以上岗位专项用于高校毕业生招聘,其中,市、区属国有企业拿出不少于2000个岗位,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引进或孵化企业提供不少于3000个岗位。同时,市、区安排不少于4000个事业单位岗位、1500个社区(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四、促进企业吸纳对外地高校毕业生来宁企业求职发放10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鼓励企业录用符合认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依次减免优惠。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推进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促进对口就业。五、营造便捷准入创业环境高校毕业生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集中经营场所注册登记的,免提交租赁协议、房产证明,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制。开辟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开办企业线下申请“一窗式”服务,当日办结。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免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全流程服务。六、有效支持激励自主创业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工商登记起,3年内可按每年1.44万元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将在宁高校和省级大创园全部纳入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年内对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放宽至3次、期限延长至6年,获市级及以上创业赛事奖项的可取消反担保手续。扩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并给予10-50万元资助,对已资助项目中发展前景好的可给予最高300万元接力投资。七、鼓励大学生入伍大专和本科学历入伍奖励金标准由原家庭优待金的50%、60%提高至70%、80%。扩大事业单位定向招录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规模,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时享受加分待遇。八、优化就创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由毕业年度放宽至毕业前两年;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放宽至在校期间。新开发4000个以上见习岗位,见习补贴对象放宽至非本市户籍见习后留宁就业大学生,见习期享受我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补贴。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按一级响应时限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给予见习单位和学员相应补贴;对见习期未满正式录用毕业生的,给予用人单位剩余期见习补贴。九、加大定向扶持力度对城乡低保家庭等6类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可申请享受1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及对应就业指导和创业帮扶。对符合条件的毕业两年内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相应社保补贴。十、加强就创业指导服务全年面向高校毕业生组织1500场以上网上及现场招聘,并24小时提供平台对接服务。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市内就业调整和就业报到手续。南京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直接转入市人才服务中心,对因疫情影响延迟离校的不限档案转办时限,毕业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每日经济新闻

惺惺惜惺

支持高校毕业生 南京落户门槛再放宽

原标题:支持高校毕业生南京落户门槛再放宽南京市4月8日下午发布《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南京就业创业十项措施》,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举措升级,放宽落户门槛。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凭学历证书即可落户。2、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南京就业创业十项措施》具体内容如下:一、放宽落户门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凭学历证书即可落户。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南京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二、保障人才安居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与供给,年内建成7000套约50万平方米人才公寓。扩大人才购房服务面,将《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中相关企业“取得硕士学位人才”申购政策延伸至该类别的本科毕业生同等享受。三、拓宽就业渠道全年动员组织在宁各类企业推出20万个以上岗位专项用于高校毕业生招聘,其中,市、区属国有企业拿出不少于2000个岗位,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引进或孵化企业提供不少于3000个岗位。同时,市、区安排不少于4000个事业单位岗位、1500个社区(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四、促进企业吸纳对外地高校毕业生来宁企业求职发放10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鼓励企业录用符合认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依次减免优惠。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推进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促进对口就业。五、营造便捷准入创业环境高校毕业生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集中经营场所注册登记的,免提交租赁协议、房产证明,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制。开辟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开办企业线下申请“一窗式”服务,当日办结。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免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全流程服务。六、有效支持激励自主创业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工商登记起,3年内可按每年1.44万元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将在宁高校和省级大创园全部纳入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年内对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放宽至3次、期限延长至6年,获市级及以上创业赛事奖项的可取消反担保手续。扩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并给予10-50万元资助,对已资助项目中发展前景好的可给予最高300万元接力投资。七、鼓励大学生入伍大专和本科学历入伍奖励金标准由原家庭优待金的50%、60%提高至70%、80%。扩大事业单位定向招录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规模,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时享受加分待遇。八、优化就创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由毕业年度放宽至毕业前两年;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放宽至在校期间。新开发4000个以上见习岗位,见习补贴对象放宽至非本市户籍见习后留宁就业大学生,见习期享受我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补贴。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按一级响应时限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给予见习单位和学员相应补贴;对见习期未满正式录用毕业生的,给予用人单位剩余期见习补贴。九、加大定向扶持力度对城乡低保家庭等6类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可申请享受1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及对应就业指导和创业帮扶。对符合条件的毕业两年内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相应社保补贴。十、加强就创业指导服务全年面向高校毕业生组织1500场以上网上及现场招聘,并24小时提供平台对接服务。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市内就业调整和就业报到手续。南京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直接转入市人才服务中心,对因疫情影响延迟离校的不限档案转办时限,毕业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总台央视记者吴睿)责任编辑:祝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