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京最新购房政策来啦!从限购政策、贷款政策、落户政策到各种各样的税费等等,全部包含在内,让你迅速了解如何在南京购买一套房!南京限购政策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南京的限购政策:详细解读1、南京本地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准在主城(不含六合溧水高淳)再买住房,不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都不准再买;2、外地人想在南京买房,必须在最近3年内累计缴纳2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不允许补缴;3、高淳、溧水、六合纳入限购范围,外地人满足条件可买一套、但不准买第二套;南京本地户籍不限购、但是限贷;4、高淳区,外地人只需居住证或者用工劳务合同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直接办理购房证明;5、六合区(大厂除外),外地人有南京居住证、持有大专学历可直接开购房证明;6、溧水区,全日制专科学历(专业技术初级、高级工)及以上人才、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溧水无自住房、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单位为其缴纳社保或在溧水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可由企业统一申请人才购房。限售和摇号政策:限售:2017年5月14日零点起,购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住房,在办好不动产权证后,满3年才能卖。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摇号:从2017年5月13日起,新房销售时,报名数>房源数,开发商需由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排序,按序购房,排序名单现场公示。开具购房证明如果要在南京买房的话,首先你要有一张购房证明,如何办理购房证明呢?购房证明可以直接开具,也可先落户再开具。一、直接开具购房证明南京户籍的居民可直接开具购房证明,有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线上目前,南京线上购房证明主要针对以下两类人群:①南京户籍已婚且婚姻登记地在南京的居民 ;②南京户籍未婚或无婚生子女的成年单身居民。办理方法:“我的南京”手机APP中办理电子购房证明。线下购房证明所需具体材料如下:本市居民开具购房证明的申请材料(以下材料均提供原件)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原件,申请时填写);2、单身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显示为“未婚”或空白),并现场填写《单身情况具结书》;3、离异单身的,提供单方身份证件、户口簿、离婚证、明确小孩扶养关系的离婚协议(民政部门盖章确认)或法院判决书(协调书),并现场填写《单身情况具结书》;4、丧偶单身的,提供单方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显示为“丧偶”),如婚姻状况显示为“已婚”,还要带结婚证、派出所出具的配偶的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并现场填写《单身情况具结书》;5、已婚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件;户口簿不能反映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6、离异带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方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明确小孩扶养关系的离婚协议(民政部门盖章确认)或法院判决书(协调书)、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并现场填写《单身情况具结书》;7、丧偶带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方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显示为“丧偶”)、如婚姻状况显示为“已婚”,还要带结婚证、派出所出具的配偶的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并现场填写《单身情况具结书》;8、未婚带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反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显示为“未婚”)、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并现场填写《单身情况具结书》;9、现役军人不能提供户口簿的,需提供军官证(士官证)与居民身份证为同一人的证明,以及由军官证(士官证)颁证机构出具确认服役地点的书面证明,服役地点在南京市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服役地点在非南京市的视为非本市户籍居民;10、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上记载的身份证件编号与现身份证件不一致的(居民身份证号由15位变为18位的除外),需提供原身份证件与现身份证件为同一人的证明原件。非本市居民线下开具购房证明的申请材料(以下材料均提供原件):1、开具新购房证明申请表(原件,申请时填写);2、非本市居民除提供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且不得补缴。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正高和副高级)、高级技术职业资格的,不需要提供上述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但需提供在与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硕士学位及以上证书、或高级职称(含正高和副高级)证书、或高级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注:a、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区、街道等社保服务窗口办理网上注册手续后,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打印(工作日8:00-20:00) b、个税证明: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大厅开具落户政策或者你也可以选择先落户南京,然后再通过上述步骤开购房证明。目前南京的落户政策有人才落户和积分落户。人才落户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凭学历证书即可落户。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没有年龄限制)3、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含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4、40周岁以下专科学历,并在南京就业参保半年5、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6、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积分落户积分落户指标项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申请人符合本办法规定,总积分达到100分的,符合落户条件,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积分落户。2019年3月1日起,南京施行新积分落户办法,房产、年龄、婚姻、落户区域等加分政策有变,限定条件如下:①持有江苏省居住证;②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累计缴纳社保不低于24个月;③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另外通过人才落户的人,开购房证明所需的材料有:①户口本(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原来是集体户口的可以只拿本人页。②身份证(复印件)③电子学历表(学信网查询打印)注意:留学归国人员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服务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资格证书1)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还需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2)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还需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入户申请书在办理大厅可以直接领取,也可以自己到南京市公安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办理地点:在国内取得相应学历,且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工作、无直系亲属投靠、无随迁人的学历型人才,可通过手机端“我的南京”APP线上提交落户申请。步骤:“我的南京”APP—政务—政务服务—人才落户南京房贷政策买房的另一大问题就是房贷,目前南京的房贷政策是怎样的呢?南京最新房贷政策南京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截至目前,南京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是“认房又认贷”的。市公积金与省公积金不同点:1、名下有1套房贷款额度、利率不同。市公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夫妻60万,利率上浮10%;省公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夫妻100万,基准利率;2、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不同。市公积金:公积金计算公式:总缴存额/总缴存比例*0.45*12*可贷年限(男60岁女55岁,连续缴存满5年可贷年限可在55及60基础上+贷5年);省公积金:省公积金只要正常缴纳,均可按最高额度申请。注:1、高层次人才按照A、B、C类,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放宽到4倍、3倍、2倍,详询公积金管理中心。2、只有纯公积金贷款,才能真正做到首付2成。而多数人是公积金+商贷的组合贷款,所以这时,公积金首付也要跟商贷首付一样。3、异地买房,公积金贷款会被限贷的问题,这是根据是否有贷款记录均以银行征信系统为准,部分区域的公积金贷款没有纳入征信系统之中,即便使用了纯公积金贷款,也不算有贷款记录,反之则算有过贷款记录。外地客户同样也是要查询银行征信系统,如有记录,则需按二套房执行。办理住房贷款需要哪些材料?(1)个人或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2)收入证明;(3)银行卡半年或一年的工资流水;(4)征信报告;(5)其他资产证明、房产、股票、基金债券、公司股份等。申请查询打印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2)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2)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3)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网上查询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址:http://www.pbccrc.org.cn/税费购房者买房之后除了房款还有一项费用,那就是税费。新房新房购买新房税费主要包括契税和物业维修基金,另外还有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证、非住宅550元/证、共有产权10元证)及配图费20元/证。最新契税税率:凡在2016年2月22日(含)后申报,均按新税率执行。二手房二手房买卖中,虽然税费有法律规定,但在实际交易中,卖方一般要求净得价,把税费转嫁给买房人,包括增值税、个税等。因此,买方尽可能与卖方协商,将税费分配依法合理落实到购房合同中,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核定征税: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查验征收:缴纳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空间站》报道:1月16日晚,“我的南京”APP的人才安居平台里发布了新版《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今后,人才购房有哪些变化呢?【硕士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本科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首先对两类企业人才,明确了社保或个税缴纳的时间要求。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可获得人才购房资格。而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需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此前这两类人才只要签订一年合同,缴纳社保或者个税就可以申请。365淘房南京新房平台中心总监汤苗苗认为,这次新政还是适当收紧了,之前有一些漏洞被堵住了。主要是因为此前本科和硕士,这两类的数量占比相对较多,往往也会出现一些外地人才投机取巧的、纯投资的这种买房行为。这一政策出台后,与此前相比人才门槛提高了,有一批人失去了人才购房资格变身无房户。【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人才都将被取消资格】《办法》也强调了企业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承诺对本企业人才购房申报的真实性负责,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按规定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法律责任。人才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人才购房资格,未购房的注销其《人才购房证明》,已选房或认购的收回房源,已签约的不予合同备案。同时,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政策,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此次南京人才购房新政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除了2018、2020年发布的两份相关文件。江苏台记者/杨芹 王建安 编辑/胡超(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观点地产网讯:1月16日,据江苏新闻报道,南京发布了新版《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对人才购房政策进行了调整。《办法》提到,硕士需缴纳社保半年以上,本科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方可获得人才购房资格。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在本次调整之前,上述这两类人才只要签订一年合同,缴纳社保或者个税就可以申请人才购房。同时,调整后的购房政策中也强调了企业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承诺对本企业人才购房申报的真实性负责,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按规定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法律责任。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人才购房资格,未购房的注销其《人才购房证明》,已选房或认购的收回房源,已签约的不予合同备案。同时,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政策,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关注乐居财经,洞悉房产市场风云变化。】文章来源:观点地产网
1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收紧南京市人才购房政策。在2020版的基础上,新版新增了以下人才购房政策条件与要求:四类人才只有劳动合同要求:在南京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的;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在南京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这四类人才只需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即可满足购房条件。三类人才增加社保年限要求:在南京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这三类人才在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条件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在南京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45岁以下本科人才在南京缴纳12个月社保,即可满足购房条件。企业、个人都应诚信申报新版《办法》强化了对因弄虚作假而购得房源的监管。规定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人才购房资格, 未购房的注销其《人才购房证明》,已选房或认购的收回房源,已签约的不予合同备案。同时,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政策,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新版《办法》增加了对企业的要求。企业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承诺对本企业人才购房申报的真实性负责,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按规定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法律责任。南京市现行社保项目有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大额医疗、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城镇垃圾处理费、失业保险、公积金等几项。以壹人事平台18日社保缴费标准为例,南京市企业、个人每月分别需缴纳的社保费用明细如下图所示:以上内容由壹人事平台整理分享,欢迎大家在评论分享自己的看法,也欢迎大家关注壹人事,获取更多人力社保资讯。
太羡慕了!今天,海南的东方市发布新消息:硕士及以上人才可获一套住房免费居住,特殊情况还可 “一事一议”。011月13日,东方市委组织部为集聚国内外人才到东方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近日正式出台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东方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享受“十大”福利政策待遇。《办法》规定的“十大”福利政策:一是优先纳入编制,引进到东方市事业单位或党政群团机关单位工作的人才可纳入用人单位正式编制人员管理;二是一次性安家费,引进人才试用期满的,按学历层次高低一次性拨付安家费3至8万元不等;三是每月生活补贴,在5年服务期内,每年按学历层次高低给予2000元-500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四是住房免费居住,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的人才,由市政府提供一套60至100平方米的住房免费居住;五是每年探亲费,引进人才配偶或父母不在本省的,由用人单位每年按最高限额5000元报销一次探亲费;六是优先购买住房,服务满2年且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购买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七是高额购房补助,符合条件的可由市政府按学历层次高低一次性给予8万-20万元的购房补助;八是特殊贡献奖励,引进人才在服务期间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或奖项的,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 5万元;九是市政府奖励,经认定为ABCD等4类人才的,由市政府给予按不同层次人才给予1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十是免费健康体检,由用人单位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免费健康检查。近些年来,海南的人才政策,一次比一次放松。在过去,海南是孤岛,几乎没有什么人,到后来,因为靠海天气暖和,这里成为度假胜地,对于东北人、特别是俄罗斯人的诱惑力特别大。据统计,在三亚过冬的老人有50万,东北人占了将近40万。而在楼市上,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在10月份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进行测算,全国新建商品住宅单月成交均价均位于1万元以上的水平的城市就有40多个,其中,海南三亚房价甚至以36050元/㎡的单价而位居第一。三亚不过相比较而言,东方市的人口房价都较低,43.5万的常驻人口,在整个海南省都不甚突出,现在在人才引进、优待政策上做这样大的让步,情有可原。02南京的人才引进政策近些年并没有变化,只是在对于人才买房上,推出了优先购房的优待。就在昨天,南京对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漏洞进行了修补,南京市委办公厅和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文件《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房住房办法》,其中着重提到:在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硕士学位的,需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而本科学历则需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之前规定人才缴纳1个月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的简便路子,在这里行不通了。却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人才购房资格、收回房源,伙同他人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还记入诚信档案还追求相关法律责任!根据微博大VF大爆料,目前已经有类似虚假案例申请人才证明被退回的案例了:截图显示,该申请人未与“中智江苏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在申请过程中,发现其虚报、瞒报现象,根据《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房商品住房办法(试行)规定,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房商品住房服务,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责任。图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二一年,虽然上半年出现了疫情的情况,个别月份都存在房价短期下跌的实际情况,但是从下半年开始,多地楼市回暖,尤其长三角、珠三角部分城市市场情绪持续高涨。目前,多个热点城市扎堆加码楼市调控,各地方政府也将在保持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紧跟市场形势变化,对政策进行及时调整和跟进。在2020年下半年,上海新建商品住宅累计成交面积超570万平方米,相比过去同期,同比增长近40%深圳在去年更是创造了全年放假增长率之最,深圳新建住宅受限价影响,与二手住宅之间形成价格剪刀差,市场购买力聚焦新房市场,经常数显刚开盘就售罄的盛况。“房住不炒”一直是国家调控的主要目的,但是在房产如此被看好的一线城市,的确不容易控制房价的增长。
硕士最高补贴10万?还有购房补助!网友:学历还是挺“值”的很多考生可能在想我到底要不要考研,考研的优势有哪些?除了提升学历,增加就业机会、提升工资待遇外,研究生还想有人才引进的各项优惠政策,多读几年书其实就是在给自己增值。不信,就一起来看看各城市对于应届生的人才引进政策福利。2019年各城市人才引进政策已出,硕士最高补贴10万?研究生优势大1. 深圳先来说说最吸引年轻人的深圳,人才引进与落户政策很给力。在落户上,只要大专以上学历、满足年龄小于35岁,且缴纳了深圳社保即可申请在深圳落户。最给力的是生活补贴和租房补助,本科学历可补贴15000元,硕士25000,博士30000,关键还是一次性发放!在租房上,提供30万套人才住房解决应届生租房困难,研究生以上学历可优先承租,这在租房很贵的深圳来说,真的是大大的福利。在购房上,研究生以上学历也享有优先购买人才住房权。对于创新和研发型人才则更是优待,最高可提供5000万元的支持,深圳这座年轻的城市公布的人才政策,对你有没有吸引力呢?2.广州广州对于人才引进也是十分重视的,尤其是在住房补助上很友好。对于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生,只需在广州工作满一年,即可获得2万元住房补贴,硕士研究生可获得3万元;博士研究生以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可获得5万元住房补贴。可见,各地为了收揽人才,都是纷纷抛出了人才引进政策这一橄榄枝。3.天津天津在落户政策上本科以上学历可直接落户,在租房补助上也很给力,博士毕业生每年3.6万元,硕士每年2.4万,本科生则是1.2万元。对于高端人才最高将给予1000万元的科研支持和200万元的奖励资助,而且在父母的医疗待遇、子女入学入学上都有相应的资助和政策扶持。4.石家庄石家庄最给力的是落户速度和购房补助。落户政策承诺即报即批,当日则可办结,大专以上学历凭毕业证则可申请。首次购房不限购,且硕士生可领取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学士5万,博士15万,这个政策扶持力度可真不小。在石家庄创业也是有补助的,办理了营业执照且稳定经营半年以上,即可获得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是不是超给力的。5.南京外地应届生来面试就有1000元补贴的南京也是非常欢迎应届生人才的。租房补贴上扶持力度也越来越大,年限从2年改为3年,即毕业3年内在南京工作都能获得与学历相对应的租房补贴,学士每月600元,硕士每月800元,博士每月1000月。除上面这5座城市外,沈阳、郑州、杭州、成都、武汉、长沙、海南、济南等城市也都出台了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在购房补助、住房补贴、创业补助、落户政策都各方面都给予了很大的扶持。如果想了解具体的政策内容,可以去各地的政务大厅或者打联系相关电话进行咨询。尤其是即将毕业的学子们,别因为不了解就职地的相关政策而损失了不少福利。看完小编今天的介绍,只想说高考的学子们努力考上本科是硬道理,当然,考研的学子也要以此为动力,多多加油,毕竟读书真的是很有“钱”途的,学历优势别小瞧!
集聚更多青年人才投身南京创新名城建设,近年来南京一直持续出台各项引才、留才举措。本月起,人才安居政策的“惠及面”进一步拓宽。在规上企业、高新技术、新型研发机构等三类企业工作的人才,申购商品房的“门槛”由此前的“取得硕士学位”放宽至“本科毕业”。来自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的数据显示,截至昨日,已有269名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申请到了人才购房证明。南京通过实施“宁聚计划”“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等引才项目,全力招引人才扎根落户。去年,全市新增就业参保大学生39.13万人,其中硕士、博士人数为上年的两倍。为进一步集聚人才,上月8日,南京再次出台《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不仅进一步降低了落户门槛,在人才安居政策方面再一次给出多个“硬核”举措。《措施》明确,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进一步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与供给,年内建成7000套约50万平方米人才公寓。与此同时,将进一步扩大人才购房服务面,将《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以)中相关企业“取得硕士学位人才”申购政策,延伸至该类别的本科毕业生同等享受。记者了解到,“相关企业”主要有三类,即在南京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本月1日起,在这三类企业就业的本科及以上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就可享受相应的人才安居政策。“新政发布后,我就一直关注,并在‘我的南京’APP上进行了申请。5月8日就拿到了电子版人才购房证明。”在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工作的周佳雯告诉记者,有了这一购房证明,她打算近期在江北新区几个楼盘选择合适的项目下手。根据《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全市可售商品住房均对人才优先供应,每批次供应房源为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就在前不久,江北新区2020年第一批次人才商品房选房启动,金地风华国际、龙湖江与城、中海左岸澜庭3个项目提供了不同楼层、不同户型的人才房源近百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门槛”降低后,三类企业的本科人才踊跃提出申请,截至昨天下午3点,已有269名本科毕业生拿到了电子版人才购房证明。(融媒体记者 顾小萍)
2018年,南京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第一个大会——南京市创新名城建设动员大会,发布了2018年南京市委1号文件《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共10条!1 其中第八条提到的“宁聚计划”和广大大学生息息相关!为了吸纳人才,南京再次降低落户标准:研究生落户南京不受年龄限制;40岁以下本科可以直接落户南京,先落户后就业。 另外,相关新政目前正在制定中,并确定将于3月1日正式发布《南京市人才落户办法的实施细则》,启动“先落户,后就业”办理工作,并在同月开始执行。 南京市实施青年大学生 “宁聚计划”若干政策措施 一、调整优化落户政策。 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技术、技能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二、提供住房安居保障。 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办理落户手续后,可申请享受相应的住房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创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无住房的(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最长可申领3年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购共有产权房。 三、核发一次性面试补贴。 对非市域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的应届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来我市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求职面试的,经核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面试(交通和住宿)补贴。 四、积极引进海外留学人才。 持续办好海外高层次人才交流活动和系列创新创业大赛,加强获奖项目对接落地服务,打造区域性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平台,加强海外宣传推介,促进海外留学人才来宁就业创业,同等享受“宁聚”计划各项政策及资助。 五、提供职业技能训练和见习。 运用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等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每年提供不少于10万人次的青年大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机会。推进见习实训基地建设,对参加见习实训的青年大学生按规定给予3—6个月见习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实训期满留岗就业率高的基地或单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围绕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聚焦主导产业,积极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开发更多适合青年大学生的就业岗位。鼓励青年大学生到基层社区(村)就业,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益性岗位力度,吸纳青年大学生到街道、社区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时,在基层岗位服务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生可定向招录。 七、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鼓励我市市域内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研,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企业实际缴费金额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八、降低创业运营成本。 青年大学生在我市实现首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开业补贴;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4000元的创业成功奖励;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对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其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从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九、提供创业场地扶持。 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初创企业,入驻政府举办或认定创业载体的,可提供30平方米免费场地或给予场租补贴;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给予每月不超过800元的场租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给予每月300元的基本运营综合补贴;所需经费由创业实体纳税所在区负责。对创业服务功能强,创业孵化企业数多,孵化成功率高,带动就业明显的大学生创业载体经评审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拓宽创业融资渠道。 将创业担保绿色通道范围覆盖到我市中职院校,符合规定经授权的免除反担保要求。初创项目3年内获得风险投资的,可按单个项目融资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配套支持。加大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的遴选资助,在现有20-50万元的资助等次基础上,向下增设10万元的资助等次,扩大优秀项目遴选资助范围和覆盖面。对获得国家、省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并落地我市发展的,按赛事层级及获得奖项给予配套奖励。 十一、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在高校聚集区开设人才服务分中心,为离校毕业生提供一条龙就业创业服务。取消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省内就业调整手续、就业报到手续。建设“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以政府服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为载体,为青年大学生提供实时推送、动态跟踪的就业创业网上服务。2018年实现在宁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全覆盖和常态化运行,对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成效显著的每年经核定给予奖励。完善“创业导师进高校”工作,加大经费保障支持力度。每年组织“百家名优企业、百场招聘、百场宣讲进高校”活动。在驻宁高校门户网站首页和“我的南京”手机APP客户端设立“宁聚计划”专栏,实时推送我市相关就业创业政策、就业岗位发布、相关活动、动态等内容,并接受相应网上申报。 十二、营造就业创业良好环境。 加大我市吸引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大力选树青年大学生在宁就业创业典型。推行青年大学生志愿者实名注册制度,常态化组织青年大学生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开展社会实践等活动,实施“宁聚青春•大学生感知南京”行动计划,通过开展系列活动,促进大学生深入了解和感知南京,留得住、发展好。每年四月下旬至“五四”期间举办“南京大学生双创节”,组织在宁高校师生积极参与“赢在南京”系列创新创业活动,持续打造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暨“互联网+”科技创业大赛品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创新场景体验的系列活动和服务,促进人才、项目对接落地,进一步营造南京爱才、引才、用才的良好环境。 这是对1月8日南京发布的人才落户政策进行的调整。此前,相关政策规定,南京允许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以及持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先落户再就业。即凭借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就能先落户南京。 此前,南京还对高校毕业生留宁工作发布了鼓励政策。除了住房补贴外,南京还将对外地应届毕业生来南京面试,给予一次性1000元面试补贴,据了解,该政策目前已经实施。 政策项目一: 政策名称:外地高校毕业生来宁面试补贴 政策条件: 1.非在宁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高校)尚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含高级工和港澳台毕业生)来我市参加就业面试。 2.面试单位为在南京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受理地点:网上申报受理。符合条件者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完成申请。 受理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12333、85625282、83151840、83151905、83151908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发放时间:审核通过后即予发放 提交材料清单: 1. 毕业证书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书面认证证明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网上上传,原件备查) 2.《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网上上传,原件备查) 3.本人身份证(台港澳人员提供身份证明)(网上上传,原件备查) 4.单位面试证明(统一格式,网上上传)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外地高校毕业生面试补贴批准流程图 项目政策二: 政策名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 政策条件:见习工作分为就业见习和创业见习,就业见习期限3个月,创业见习期限6个月。 1.就业见习对象: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及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本市户籍高校学生和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且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经各级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城市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或其他特殊困难的高校学生和毕业生优先安排见习。 2.创业见习对象。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及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学生和毕业生(含港澳台大学生和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且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且领取《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和在本市注册登记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许可证等初次创业的人员。 受理地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实行书面申报,申请人可以自行或由见习单位(基地)、见习服务机构向所属区人社部门提交见习申请,区人社部门初审,市人社部门审核。下一步实现网上受理。 受理部门:区人社部门 审核部门及联系方式:市人社部门 电话12333、84787137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初审3个工作日,审核2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就业见习提供身份证或劳动保障卡复印件;创业见习还需提交《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和在本市注册登记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许可证等。 审核:1.符合受理条件;2.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见习申请流程图 政策项目三: 政策名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审核发放 政策条件:见习补贴分为四类: 1.见习生活费补贴。按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比例支付学员见习期间生活费补贴。 2.见习跟踪服务补贴。按实际完成的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给予见习基地或见习服务机构跟踪服务补贴,标准为150元/人/月。 3.见习带教补贴。按实际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给予见习单位(基地)带教补贴,标准为150元/人/月。 4.留用(孵化)奖励。对满意度80%以上,留用率达到50%-80%,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基地)1000元/人的留用奖励;留用率超过80%的,按超出人数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基地)2000元/人的留用奖励。学员见习期满后创办企业持续经营并连续纳税六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见习基地5000元/人的创业孵化补贴。 受理地点:见习服务机构(或见习基地)每月15日前通过人社官网或书面(每月1次)向区人社部门提交文件规定的见习相关补贴申报材料。 受理部门:区人社部门 审核部门及联系方式:市人社部门 电话84787112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见习生活费补贴:《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费补贴申请花名册》、《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协议书》、《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创)业见习鉴定表》、《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创)业见习月度在岗情况表》。 2.见习跟踪服务补贴:《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跟踪服务情况表》等。 3.见习带教补贴:《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带教计划》等。 4.留用(孵化)奖励:留用奖励提交缴纳社保证明、孵化奖励提交纳税记录证明。 补贴审核: 1.初审。区人社部门受理后,按照文件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职业培训管理系统生成申报补贴信息,每月20日前完成初审并生成申报补贴费用。 2.审核。市人社部门每月25日前对区上报数据资料审核汇总,并生成报表上报市人社财务和基金监督处。 3.审定公示。市财政局相关部门30日前完成审定公示,并下达资金计划。 补贴发放: 市人社部门于次月25日前将见习生活费拨付至见习学员市民卡银行帐户,见习跟踪服务补贴拨付至见习服务机构银行基本户账户,见习带教补贴和留岗(孵化)补贴拨付至见习单位(基地)银行基本户账户。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审核发放流程 政策项目四: 政策名称:青年大学生开业补贴 政策条件: (一)申请对象:40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大陆地区高校毕业生和本科及以上认证学历的台港澳地区或海外地区高校毕业生,并担任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主。申请人未在自身创办实体外单位就业。 (二)经营注册条件: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宁注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同一人、同一创业实体只享受一次。 受理地点:网上受理 受理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83151906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身份证;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学历(在读)证明。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青年大学生开业补贴申请流程图 政策项目五: 政策名称:青年大学生创业成功奖励 政策条件: 1.申请对象:40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大陆地区高校毕业生和本科及以上认证学历的台港澳地区或海外地区高校毕业生,并担任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主。 2.经营注册条件:2012年1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市,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并带动2人就业,同一人、同一创业实体只享受一次。 受理地点: 创业实体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 受理部门:区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83151906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南京市创业成功奖励申请表》; 2.身份证、在读(毕业)证明; 3.企业完税凭证; 4.注册实体登记证书。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青年大学生创业成功奖励申请流程图 政策项目六: 政策名称:青年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政策条件: 符合创业成功奖励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开办创业实体,吸纳持《就业创业证》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受理地点: 创业实体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 受理部门:区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83151906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南京市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南京市自主创业吸纳人员花名册》; 2.申请人身份证、在读(毕业)证明; 3.注册实体登记证书。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 青年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流程图 政策项目七: 政策名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条件: 1.在我市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创业失败; 2.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受理地点:柜面受理 受理部门:户籍(居住)所在区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86590831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身份证; 2.企业注销核准通知书; 3.创业期间纳税凭证。 审核标准: 1.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 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流程图 政策项目八: 政策名称:青年大学生提供创业场地扶持 政策条件: 1.40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大陆地区高校毕业生和本科及以上认证学历的台港澳地区或海外地区高校毕业生,在宁创办的企业实体。 2.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初创企业,入驻政府举办或认定创业载体的;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 受理地点:各区大创办 受理部门:区人社部门、工商注册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联系电话:83151906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法人代表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学历(在读)证明; 4.载体入驻证明 (1)入驻经认定的创业载体:提供租赁协议和租金发票。 (2)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一致的租赁协议和租金发票。 (3)利用自有房产创业:提供与营业执照注册地一致的自有产权证明。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 青年大学生创业场地扶持申请流程图 政策项目九: 政策名称:青年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能力和劳动技能、在本市登记失业的人员; 2.在我市注册成立创业实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信用记录良好,自主创业的青年大学生; 3.其他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群体; 4.青年大学生贷款申请人为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留学回国的青年留学人员; 5.绿色通道贷款申请人需为在绿色通道授权单位管辖范围内进行创业的青年大学生。 受理地点:现场受理 受理部门:户籍或工商注册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绿色通道授权单位责任部门 联系电话:83151907 审批时限:14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现场调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3.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大学生创业证》; 4.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效担保材料等经办银行所需材料。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 青年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图
为进一步扩大人才购房政策覆盖面,着力解决好人才普遍关心的购买商品住房问题,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月15日印发了《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2020版《办法》相比,2021版《办法》新增了45岁以下本科学历人才分类,并在老版基础上明确,硕士学历需在南京缴纳社保满6个月,本科学历人才需在南京缴纳社保12个月;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如有弄虚作假,取消人才购房资格,收回房源等。2020年4月,南京曾出台《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十项措施》,提出45岁以下人才凭本科学历证书即可落户,可优先购房。该《措施》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举措升级,放宽落户门槛;同时,在南京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本科毕业生,在南京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可优先购房。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凭学历证书即可在南京落户。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具体来看,新版《办法》中商品住房供应对象有八类,包括在南京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在南京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以及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这四类人才只需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在南京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这三类人才在满足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条件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需在南京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45岁以下本科人才需满足缴纳12个月社保的条件。第八类是经南京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同时,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南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在南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可享受人才购房政策;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南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在2020版《办法》中,对南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人才家庭申请时,限定了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此外,新版《办法》依然对人才家庭申请购房要求诚信申报,但强化了对因弄虚作假而购得房源的监管。细分了尚未购房和已认购两种情况。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人才购房资格,未购房的注销其《人才购房证明》,已选房或认购的收回房源,已签约的不予合同备案。同时,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政策,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新版《办法》增加了对企业的要求。企业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承诺对本企业人才购房申报的真实性负责,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按规定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法律责任。以下为《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人才安居工作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政策措施的精准性、实效性,进一步扩大人才购房政策覆盖面,着力解决好人才普遍关心的购买商品住房问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供应对象第二条 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三)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四)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五)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六)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七)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八)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以上供应对象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可享受人才购房政策,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视政策实施效果,市房产部门牵头适时调整供应对象相关条件,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第三条 人才通过“我的南京”APP或“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申请时须如实填写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提供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因单位性质原因无劳动合同的,须由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材料。第四条 市、区两级组织、发改、科技、工信、人社、房产、投促、税务等部门负责审核工作。(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参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人才认定的职责分工进行审核。(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三)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四)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核。(五)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六)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由区人才安居办初审,市人才安居办汇总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第五条 人才提交的申请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给予《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1年,逾期的须重新申请。第四章 供应房源第六条 政府定向筹集房源。根据人才需求,结合项目上市情况批量或整体筹集,在项目销售方案中明确。第七条 市场优先供应房源。全市可售商品住房均对人才优先供应,每批次供应房源为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具体数量由开发企业根据人才需求,在项目销售方案中明确。第五章 供应方式第八条 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集中供应。根据每个项目的不同特点,结合位置、套型、价格等因素单独制定销售方案,在方案中明确供应的房源、数量、价格、对象等内容并向社会公示,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由政府指定的单位或开发企业按照销售方案组织人才集中选房。第九条 市场优先供应的房源分批供应。市房产部门根据项目开盘计划,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即将开盘的商品住房信息和服务专员联系方式,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按照“人才优先,过程公开”的原则,根据公示的销售方案,组织人才和其他购房人同步选房。(一)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通过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人才选房顺序号,并根据项目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确定人才入围名单,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未入围的人才不纳入本批次人才选房,该部分人才可报名参加其他购房人摇号或轮候下一期开盘房源,也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选择其他商品住房。(二)不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根据销售方案,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选房过程中放弃的,人才仍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申购其他商品住房项目,放弃的房源由其他购房人依次递进选房。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第十条 开发企业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详细的销售方案,做好日常接待、需求登记、公开公示等服务,按照房产销售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销售工作,规范销售行为,确保销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第十一条 房屋销售过程中,人才和开发企业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履约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或追究违约方责任。第十二条 鼓励金融机构为人才提供优惠、便捷的金融服务。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原则上以优惠的价格、较低首付比例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第十三条 市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区人才安居办要做好辖区内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本区的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市发改、科技、工信、投促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利于创新名城建设、有利于优秀人才集聚、有利于主导产业发展”的导向,将政策覆盖到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等,确保政策覆盖不留死角。第十四条 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人才购房政策且仅限购买1套住房,办理报名登记、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手续时须本人持《人才购房证明》。持《人才购房证明》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商品住房,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第十五条 企业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承诺对本企业人才购房申报的真实性负责,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按规定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人才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人才购房资格,未购房的注销其《人才购房证明》,已选房或认购的收回房源,已签约的不予合同备案。同时,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政策,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18〕3号)、《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宁委办发〔2019〕8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