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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京落户政策再放宽!广纳贤才故生

2020年南京落户政策再放宽!广纳贤才

南京,古称金陵城,六朝古都,是中华文明重要的发祥地,是风景秀美节奏悠闲的江南城市,更是现代化快速发展的新一线城市、江苏省省会。这里虽然是新一线城市,但却没有其他城市来的节奏这么紧张。南京人的悠闲和知足常乐也是出了名的。同时南京人友好好客,包容性强,是非常适合外地年轻人去奋斗和生活的地方。也确实在这几年吸引了无数的大学毕业生前往。对于去大城市发展的异乡人来说,除了赚钱,更想在城市里长久落户。只有落户了,才是真的有了归属感。但是落户谈何容易?最近,关于南京落户又有了新的消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今年4月8日,南京发布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十项举措,其中就包括了放宽落户门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凭学历证书即可落户。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除此之外,在人才安居上也有了更好地保障。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与供给,年内建成7000套约50万平方米人才公寓。扩大人才购房服务面,将《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中相关企业“取得硕士学位人才”申购政策延伸至该类别的本科毕业生同等享受。诸多迹象表明,新的一轮“抢人”大战已经开始。先是沈阳0门槛落户,再是南京放宽落户政策,城市对于人才的渴求已经不局限于高学历人才,术业有专攻,如果你有技术有本领,一样可以在这座海纳百川的城市长久生活下去。祝愿每个在南京努力工作认真生活的人都可以劳有所获,实现自己的理想抱负!

法中情

刚刚官方宣布!南京人才落户新政延长一年

今天,南京官方发布重要通告:《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刚刚出炉,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第八条规定,为努力打造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推进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办理对象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第三条 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第三章 办理程序第四条 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申请人,需自行在学信网上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至教育部门开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开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取得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依技术、技能水平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需先至市人社局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再至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第五条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六条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七条 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第八条 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第九条 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第十条 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无上述落户条件的,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江北新区公安分局综合审批服务中心和江宁公安分局行政服务中心的集体户登记户口。第十一条 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所属地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市级户政办理窗口提交申请。第十二条 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市、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房等。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技能型人才,包括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一级、二级、三级人员。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第十七条 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第十八条 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取消落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与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公安局和南京市人社局共同负责解释。(素材来源/南京公安 编辑/陈茜 江北新区融媒体中心)

稽于圣人

2020年南京放宽城市落户限制:非全日制大专学历可申请落户

今天下午,教育部发布了2020年高校毕业生 ,多地最新就业创业政策。其中,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十项措施》,涵盖放宽落户门槛、保障人才安居、拓宽就业渠道、促进企业吸纳就业、营造便捷准入创业环境、有效支持激励自主创业等10方面举措。就落户政策方面就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我们可以看到,在放宽落户门槛方面,规定指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凭学历证书即可落户。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同时,保障人才安居,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与2019年南京的人才落户政策不同的是:本次政策放宽了年龄条件,从40周岁放宽到45周岁;放宽了学历条件,比如,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包括非全日制学历)人员也有机会申请落户。2019年南京《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规定,(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人才,均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虽然,今年受到疫情的影响,全国的就业形势不乐观,但是,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也直暖人心,给了很多非全日制学历的考生们一些希望。考生们要知道,非全日制学历包括: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成考(成人高考)学历、网络远程教育学历、国家开放教育(以往称电大)学历。所以,如果你的学历成为了阻挡你追求更好的生活的拦路虎,那就去提升学历,为自己赢得更好的未来!人最怕的就是知道自己哪里不好,却怨天尤人,不去改变,从现在开始,给自己一个机会成为更好的自己,才是你获得理想生活的最佳途径!图 | 源于网络 侵权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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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南京人才落户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

根据工作安排,《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其他不变。附具体细则: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第八条规定,为努力打造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推进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办理对象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一)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 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第三条 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第三章 办理程序第四条 1、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申请人,需自行在学信网上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至教育部门开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开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取得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3、依技术、技能水平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需先至市人社局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再至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第五条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 居民户口等和居民身份证;(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六条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向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 ;(二)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 外取得的驻外使(领) 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七条 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第八条 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 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第九条 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第十条 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第十一条 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所属地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市级户政办理窗口提交申请。第十二条 市级户政办理查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市、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結果返回原公安机关。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仅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 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货证住房: 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贷使用证明的住房等。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技能型人才,包括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一级、二级、三级人员。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秦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第十七条 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来终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第十八条 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取消落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试行1年。《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与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公安局和南京市人社局共同负责解释。

适得怪焉

重磅!南京落户门槛变了!

4 月 8 日,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十项措施》并进行解读。会上传来诸多好消息,其中第一项措施就是,南京落户门槛再放宽,40 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参保半年可落户!此前,南京市直接落户政策主要是对研究生以上学历及 40 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直接落户。此次南京将落户条件再次放宽,其中本科学历人才从 40 周岁放宽到 45 周岁,将留学回国人员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一并纳入;40 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就可以落户。南京是著名的 " 大学城 ",是我国高等教育资源最集中的城市之一,拥有高校 53 所,在校生 85 万,每年高校毕业生逾 20 万。为 " 宁聚 " 人才,南京立足科教资源禀赋优势,深入推进创新名城建设,制定实施青年大学生 " 宁聚计划 ",2018-2019 两年全市新增就业参保大学生超 73 万人。(素材来源|现代快报 编辑|冯秋璐 江北新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加州王

南京新政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不再有年龄和学历限制

18日,记者获悉,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开的《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了该市落户条件,对于城市周边四个城镇区域,持居住证者只需交纳6个月以上社保即可落户,不再有年龄和学历限制;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江苏省内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可累计互认,并探索长三角城市群累计互认。近年来,南京已持续通过各类优惠措施以及“宁聚计划”等针对大学生、大专生放开落户限制。例如,2020年4月,南京发布的《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十项措施》规定,“40周岁以下的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就可以落户。”而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则更进一步,已不再有年龄和学历限制,“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同时,南京还面向整个江苏省、乃至整个长三角城市群打开了落户大门,根据《实施意见》,南京要“实现与苏州在积分落户时,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累计互认。在(江苏)省内其他城市的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申请落户时纳入我市累计认可。探索与长三角城市群中具备条件的省外城市实施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记者注意到,在《实施意见》中也明确要求,解决好长期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并健全完善“人地钱挂钩”等配套政策,继续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按照人地挂钩的原则,在当年的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中,将各区上一年吸纳非户籍人口落户数量作为重要的分配考虑因素,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的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完)【来源:中国新闻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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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高校毕业生 南京落户门槛再放宽

原标题:支持高校毕业生南京落户门槛再放宽南京市4月8日下午发布《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南京就业创业十项措施》,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举措升级,放宽落户门槛。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凭学历证书即可落户。2、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南京就业创业十项措施》具体内容如下:一、放宽落户门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凭学历证书即可落户。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南京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二、保障人才安居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与供给,年内建成7000套约50万平方米人才公寓。扩大人才购房服务面,将《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中相关企业“取得硕士学位人才”申购政策延伸至该类别的本科毕业生同等享受。三、拓宽就业渠道全年动员组织在宁各类企业推出20万个以上岗位专项用于高校毕业生招聘,其中,市、区属国有企业拿出不少于2000个岗位,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引进或孵化企业提供不少于3000个岗位。同时,市、区安排不少于4000个事业单位岗位、1500个社区(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四、促进企业吸纳对外地高校毕业生来宁企业求职发放10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鼓励企业录用符合认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依次减免优惠。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推进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促进对口就业。五、营造便捷准入创业环境高校毕业生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集中经营场所注册登记的,免提交租赁协议、房产证明,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制。开辟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开办企业线下申请“一窗式”服务,当日办结。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免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全流程服务。六、有效支持激励自主创业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工商登记起,3年内可按每年1.44万元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将在宁高校和省级大创园全部纳入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年内对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放宽至3次、期限延长至6年,获市级及以上创业赛事奖项的可取消反担保手续。扩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并给予10-50万元资助,对已资助项目中发展前景好的可给予最高300万元接力投资。七、鼓励大学生入伍大专和本科学历入伍奖励金标准由原家庭优待金的50%、60%提高至70%、80%。扩大事业单位定向招录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规模,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时享受加分待遇。八、优化就创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由毕业年度放宽至毕业前两年;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放宽至在校期间。新开发4000个以上见习岗位,见习补贴对象放宽至非本市户籍见习后留宁就业大学生,见习期享受我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补贴。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按一级响应时限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给予见习单位和学员相应补贴;对见习期未满正式录用毕业生的,给予用人单位剩余期见习补贴。九、加大定向扶持力度对城乡低保家庭等6类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可申请享受1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及对应就业指导和创业帮扶。对符合条件的毕业两年内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相应社保补贴。十、加强就创业指导服务全年面向高校毕业生组织1500场以上网上及现场招聘,并24小时提供平台对接服务。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市内就业调整和就业报到手续。南京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直接转入市人才服务中心,对因疫情影响延迟离校的不限档案转办时限,毕业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总台央视记者吴睿)责任编辑:祝加贝

女奚患焉

南京落户门槛再放宽: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参保半年即可

每经编辑:王晓波图片来源:摄图网南京落户门槛再度放宽!南京市4月8日发布《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南京就业创业十项措施》,其中第一项内容就提出: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凭学历证书即可落户。2、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南京市直接落户政策主要是对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直接落户。具体内容如下:一、放宽落户门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凭学历证书即可落户。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南京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二、保障人才安居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与供给,年内建成7000套约50万平方米人才公寓。扩大人才购房服务面,将《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中相关企业“取得硕士学位人才”申购政策延伸至该类别的本科毕业生同等享受。三、拓宽就业渠道全年动员组织在宁各类企业推出20万个以上岗位专项用于高校毕业生招聘,其中,市、区属国有企业拿出不少于2000个岗位,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引进或孵化企业提供不少于3000个岗位。同时,市、区安排不少于4000个事业单位岗位、1500个社区(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四、促进企业吸纳对外地高校毕业生来宁企业求职发放10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鼓励企业录用符合认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依次减免优惠。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推进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促进对口就业。五、营造便捷准入创业环境高校毕业生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集中经营场所注册登记的,免提交租赁协议、房产证明,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制。开辟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开办企业线下申请“一窗式”服务,当日办结。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免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全流程服务。六、有效支持激励自主创业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工商登记起,3年内可按每年1.44万元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将在宁高校和省级大创园全部纳入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年内对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放宽至3次、期限延长至6年,获市级及以上创业赛事奖项的可取消反担保手续。扩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并给予10-50万元资助,对已资助项目中发展前景好的可给予最高300万元接力投资。七、鼓励大学生入伍大专和本科学历入伍奖励金标准由原家庭优待金的50%、60%提高至70%、80%。扩大事业单位定向招录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规模,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时享受加分待遇。八、优化就创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由毕业年度放宽至毕业前两年;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放宽至在校期间。新开发4000个以上见习岗位,见习补贴对象放宽至非本市户籍见习后留宁就业大学生,见习期享受我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补贴。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按一级响应时限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给予见习单位和学员相应补贴;对见习期未满正式录用毕业生的,给予用人单位剩余期见习补贴。九、加大定向扶持力度对城乡低保家庭等6类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可申请享受1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及对应就业指导和创业帮扶。对符合条件的毕业两年内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相应社保补贴。十、加强就创业指导服务全年面向高校毕业生组织1500场以上网上及现场招聘,并24小时提供平台对接服务。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市内就业调整和就业报到手续。南京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直接转入市人才服务中心,对因疫情影响延迟离校的不限档案转办时限,毕业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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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21落户新政:这类人,社保满6个月即可落户!

据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实现与苏州在积分落户时,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累计互认。在省内其他城市的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申请落户时纳入南京市累计认可。探索与长三角城市群中具备条件的省外城市实施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者就业创业地落户,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毕业后可以迁入就(创)业地。意见全文如下: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持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稳步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和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督促落实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切实做好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突出保基本、保重点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省会担当,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打造“创新名城、美丽古都”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目标引领政策。立足本地实际,紧盯目标要求,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完善有针对性、有层次的落户政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坚持积极稳妥,优先解决存量。突出重点人群,着力抓好已经在城镇就业、进城时间长等存量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坚持存量优先,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让有意愿、有能力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应落尽落。——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落户意愿,宜城则城、宜乡则乡,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本市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迫办理落户,坚决防止“被落户”。——坚持统筹配套,完善公共服务。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创新,持续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坚持人地和谐,强化城区规划。在全域统筹中疏解老城区功能、完善新城新区功能,逐步降低老城区人口密度,提升新城新区人口集聚能力。(三)工作目标。通过调整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条件,更好服务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持续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深化“人钱挂钩”“人地挂钩”等配套政策。二、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四)精准修订积分落户政策。深入调研南京城市发展中紧缺、艰苦行业人员的落户需求,结合调研结果,适时修订积分落户政策。确定重点人群积分指标精准化,加大社保和居住年限分值比重,突出正向激励导向,做好负面清单管理,充分体现指标分值设置摆布的科学性,解决好长期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五)畅通其他落户通道。进一步优化人才落户政策,顺应现代化人口流动趋势,吸引更多人才流入南京。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毕业后可以迁入就(创)业地。(六)创新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实现与苏州在积分落户时,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累计互认。在省内其他城市的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申请落户时纳入我市累计认可。探索与长三角城市群中具备条件的省外城市实施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者就业创业地落户,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三、持续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七)全面深化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常住人口城市管理,保障他们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根据我市承载能力,不断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逐步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提高常住人口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便捷度。(八)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随迁子女享有平等的教育权益。根据我市常住人口数量的变化情况,科学规划全市教育资源布局,加快基础教育学校建设步伐,有效增加学位供给。贯彻落实“两为主、两纳入”的政策要求,进一步推动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公办学校接收比例保持在90%以上。挖掘事业编制潜力,向教师队伍倾斜,探索建立“市级统筹、重点保障、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市级中小学教师编制周转池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新办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点,建立教育用地储备制度,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九)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全覆盖。优化实施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扶持力度。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项目开发、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后续扶持等服务。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筹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等对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转移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进政府购买公共培训服务,引导企业、院校、培训机构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实施“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创业培训计划,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均等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完善城乡一体化公共就业管理和服务,贯彻《南京市就业与失业登记实施办法》,落实常住地失业登记制度,拓宽农村劳动力及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渠道,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十)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权益。推进来宁就业人员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平等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严格落实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将被征地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优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流程。及时发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信息,对最低工资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提低作用。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突出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有效处置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积极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和优先办理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做到应援优援,应援尽援,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十一)农业转移人口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积极探索我市灵活就业居住证持有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对通过相关政策落户我市的,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医保,个人按本市居民同等标准缴费,并享受本市居民同等的医保待遇,各级财政按市、区居民同等标准给予补助,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健全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在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基础上,规范经办服务流程,提升参保人员满意度和获得感。(十二)不断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将农业转移落户人口纳入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管理范围,享有同等补助标准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属地化原则,自愿就近选择家庭医生团队进行签约,建立电子健康档案,落实全程、连续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农业转移人口职业病防治工作,强化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农业转移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职业健康监护、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等管理工作。(十三)将农业转移落户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落户人口与我市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住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供给,稳步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覆盖面,合理确定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并及时动态调整。大力实施精准保障,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农业转移落户人口住房需求。(十四)调整优化社会救助政策体系。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和“温情救助”改革。适应户籍及审批改革制度要求,修订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临时救助制度覆盖到所有常住人口,细化认定条件,提高救助时效。加强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过渡与衔接,适当放宽相关准入条件,简化申请审核流程,探索市域范围内常住地申请,一城通办,推行“按户保”与“按人保”相结合,落实低保等边缘困难群体救助政策。制定完善政策意见,解决好滞留3个月以上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安置问题,确保全市符合政策的流浪乞讨人员安置率达到100%。(十五)进一步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制度,推进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加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统计工作,完善常住人口统计调查制度,逐年发布全市和各行政区常住人口及户籍人口、行政区城镇户籍人口、城区户籍人口数据。根据《南京市政务数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不动产登记、信用、卫生健康、婚姻、民族等各类人口信息的归集,打通各部门数据壁垒,逐步实现人口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和可信数据服务等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公共服务供给便利,为完善政策提供数据支撑。四、健全完善“人地钱挂钩”等配套政策(十六)继续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进一步细化财政经费投入方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人数较多的地区加大支持力度,对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倾斜,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较好的地区给予奖励,同时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我市合理流动。(十七)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按照人地挂钩的原则,在当年的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中,将各区上一年吸纳非户籍人口落户数量作为重要的分配考虑因素,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的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合理用地需求。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立健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江南主城、江北新主城)—副城—新市镇的城镇功能体系,结合人、地、经济匹配的原则,统筹安排规划空间指标。同时,结合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变化情况,完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机制,合理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十八)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尊重农民进城或者留乡的自主选择权,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引导支持进城落户农民按照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三权”或者在获得合理补偿后交回集体组织,但不得以强行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有序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探索盘活证照齐全的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将探索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纳入新一轮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内容。在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十九)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政策支持、协调联动。成立南京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司法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开展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工作,提高改革效率,增强政策调整的精准性和系统性。(二十)狠抓工作措施落实。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围绕南京作为东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长三角地区特大城市和江苏省会城市的定位,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细化改革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统筹考虑,制定出台户籍、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等基本性、精准性配套政策,狠抓政策落地,确保取得实效。(二十一)强化监督检查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承担改革任务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举措落地生根。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要会同各部门加强对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检测评估、指导督促,动态调整完善政策,确保政策实施效果。公安部门要如实统计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客观反映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效,坚决防止农民“被进城”。(二十二)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在解决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新理念、新举措,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及时报道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二十三)优化调整现行户籍政策。根据国务院、省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全面梳理现行户籍政策,调整修订相关政策条款,使户籍政策体系更加科学规范。市组织人才、人社、民政、教育、房产、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户籍政策的修订和调整工作。每日经济新闻

谋杀令

南京再次放宽落户门槛 符合条件可申领住房租赁补贴

来源:第一财经原标题:南京再次放宽落户门槛,符合条件可申领住房租赁补贴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4月8日,南京市发布《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十项措施》,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举措升级,再次放宽落户门槛。其中提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凭学历证书即可落户。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南京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此外,文件还提出了拓宽就业渠道、促进企业吸纳、支持激励自主创业等十项举措。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十项措施一、放宽落户门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凭学历证书即可落户。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二、保障人才安居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与供给,年内建成7000套约50万平方米人才公寓。扩大人才购房服务面,将《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中相关企业“取得硕士学位人才”申购政策延伸至该类别的本科毕业生同等享受。三、拓宽就业渠道全年动员组织在宁各类企业推出20万个以上岗位专项用于高校毕业生招聘,其中,市、区属国有企业拿出不少于2000个岗位,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引进或孵化企业提供不少于3000个岗位。同时,市、区安排不少于4000个事业单位岗位、1500个社区(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四、促进企业吸纳对外地高校毕业生来宁企业求职发放10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鼓励企业录用符合认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依次减免优惠。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推进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促进对口就业。五、营造便捷准入创业环境高校毕业生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集中经营场所注册登记的,免提交租赁协议、房产证明,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制。开辟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开办企业线下申请“一窗式”服务,当日办结。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免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全流程服务。六、有效支持激励自主创业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工商登记起,3年内可按每年1.44万元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将在宁高校和省级大创园全部纳入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年内对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放宽至3次、期限延长至6年,获市级及以上创业赛事奖项的可取消反担保手续。扩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并给予10-50万元资助,对已资助项目中发展前景好的可给予最高300万元接力投资。七、鼓励大学生入伍大专和本科学历入伍奖励金标准由原家庭优待金的50%、60%提高至70%、80%。扩大事业单位定向招录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规模,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时享受加分待遇。八、优化就创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由毕业年度放宽至毕业前两年;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放宽至在校期间。新开发4000个以上见习岗位,见习补贴对象放宽至非本市户籍见习后留宁就业大学生,见习期享受我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补贴。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按一级响应时限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给予见习单位和学员相应补贴;对见习期未满正式录用毕业生的,给予用人单位剩余期见习补贴。九、加大定向扶持力度对城乡低保家庭等6类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可申请享受1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及对应就业指导和创业帮扶。对符合条件的毕业两年内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相应社保补贴。十、加强就创业指导服务全年面向高校毕业生组织1500场以上网上及现场招聘,并24小时提供平台对接服务。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市内就业调整和就业报到手续。南京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直接转入市人才服务中心,对因疫情影响延迟离校的不限档案转办时限,毕业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