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空间站》报道:1月16日晚,“我的南京”APP的人才安居平台里发布了新版《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今后,人才购房有哪些变化呢?【硕士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本科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首先对两类企业人才,明确了社保或个税缴纳的时间要求。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可获得人才购房资格。而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需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此前这两类人才只要签订一年合同,缴纳社保或者个税就可以申请。365淘房南京新房平台中心总监汤苗苗认为,这次新政还是适当收紧了,之前有一些漏洞被堵住了。主要是因为此前本科和硕士,这两类的数量占比相对较多,往往也会出现一些外地人才投机取巧的、纯投资的这种买房行为。这一政策出台后,与此前相比人才门槛提高了,有一批人失去了人才购房资格变身无房户。【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人才都将被取消资格】《办法》也强调了企业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承诺对本企业人才购房申报的真实性负责,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按规定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法律责任。人才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人才购房资格,未购房的注销其《人才购房证明》,已选房或认购的收回房源,已签约的不予合同备案。同时,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政策,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此次南京人才购房新政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除了2018、2020年发布的两份相关文件。江苏台记者/杨芹 王建安 编辑/胡超(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观点地产网讯:1月16日,据江苏新闻报道,南京发布了新版《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对人才购房政策进行了调整。《办法》提到,硕士需缴纳社保半年以上,本科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方可获得人才购房资格。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在本次调整之前,上述这两类人才只要签订一年合同,缴纳社保或者个税就可以申请人才购房。同时,调整后的购房政策中也强调了企业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承诺对本企业人才购房申报的真实性负责,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按规定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法律责任。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人才购房资格,未购房的注销其《人才购房证明》,已选房或认购的收回房源,已签约的不予合同备案。同时,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政策,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关注乐居财经,洞悉房产市场风云变化。】文章来源:观点地产网
1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收紧南京市人才购房政策。在2020版的基础上,新版新增了以下人才购房政策条件与要求:四类人才只有劳动合同要求:在南京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的;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在南京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这四类人才只需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即可满足购房条件。三类人才增加社保年限要求:在南京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这三类人才在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条件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在南京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45岁以下本科人才在南京缴纳12个月社保,即可满足购房条件。企业、个人都应诚信申报新版《办法》强化了对因弄虚作假而购得房源的监管。规定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人才购房资格, 未购房的注销其《人才购房证明》,已选房或认购的收回房源,已签约的不予合同备案。同时,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政策,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新版《办法》增加了对企业的要求。企业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承诺对本企业人才购房申报的真实性负责,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按规定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法律责任。南京市现行社保项目有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大额医疗、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城镇垃圾处理费、失业保险、公积金等几项。以壹人事平台18日社保缴费标准为例,南京市企业、个人每月分别需缴纳的社保费用明细如下图所示:以上内容由壹人事平台整理分享,欢迎大家在评论分享自己的看法,也欢迎大家关注壹人事,获取更多人力社保资讯。
1月16日,南京“人才安居”平台发布人才购房新政策《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对人才购房资格认定政策作出调整,同时废除2018年、2020年发布的两份相关文件。新政策对两类企业人才明确了社保或个税缴纳的时间要求:(1)在南京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2)在南京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此前这两类人才对缴纳社保或个税没有时间要求。新政策对南京户籍A、B、C类的高层次人才家庭,房屋的认定有微调:在南京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此前要求在南京无房或仅有1套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新政策还加大对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处罚:企业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承诺对本企业人才购房申报的真实性负责,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按规定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法律责任。人才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人才购房资格,未购房的注销其《人才购房证明》,已选房或认购的收回房源,已签约的不予合同备案。同时,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政策,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来源:新华日报】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作者: 小马楼市日记一、落户政策。第一,人才引进。1、硕士及以上学历(无年龄限制);2、45岁以下的本科学历(包括归国留学生和非全时研究生);3、40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南京本地人投保半年;4、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获得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的人员。第二,积分落户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三部分。总分为基础分数和加分分数之和减去加分分数的累计分数。申请单位符合本办法规定,总积分达到100分,且符合落户条件的,可向公安机关提出积分落户申请。南京新实施积分落户办法,从2019年3月1日起,房产、年龄、婚姻、落户地区等加分政策将发生变化,限制条件如下:持有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累计缴纳社会保障不少于24个月,无严重犯罪记录。2021年2月18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南京将全面放宽对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的限制,凡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并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均可落户。而且,南京还将实现与苏州在积分落户、居住和社保缴费年限的累计互认。与此同时,南京将进一步优化人才落户政策,顺应人口向城市迁移的趋势,吸引更多的人才流入南京。实行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落户政策,在校期间,学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毕业后也可将户口迁往原工作单位。二、买房政策2017年3月16日起,南京限购政策全面升级,外地、本地人买房有区别!以赠予方式转让房屋的,自签订赠予合同并办理赠予确认手续之日起3年内,赠予人不得再次购买房屋。对以赠予方式获得住房的家庭,实行住房限购政策。2017年5月14日起,购房者(家庭、单位)购买新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内不得转让。受赠予人在办理转让手续3年后,不得再转让。2020年7月23日南京实施新政:夫妻离婚,其中一方在离婚后2年内购买了商品住房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离婚前家庭总套数计算。三、买房证明书购买南京房产需提供购房证明,购房证明分为网上和网下两种开具方式。1、网上开具购房证明(通过手机APP"我的南京"办理电子购房证明)。(1)已结婚且婚姻登记在南京的南京户籍居民;(2)未婚或无婚生南京户籍的单身成年居民。2、购房凭证的线下开具(各区不动产交易大厅)开具购房凭证所需资料:(1)单身身份证复印件(核实原件),户口本复印件(核实原件),南京市无房证明(交易大厅自助机,刷身份证开出),有离婚历史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核实原件)(2)已婚人员的结婚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所有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核对原件),(如夫妻双方婚前有离婚历史,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核对原件))3、非本地户口:(1)出具购房证明,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购房三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2)年龄在40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者,无需提供上述材料:1)硕士及以上学历;2)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或副高级);3)具有高级技术职业资格。如符合上述条件,只需提供与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证明。
来源:中新经纬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7日电 7日上午,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后文简称《办法》)出台,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人才购房出台专门文件开辟优先通道,在全国还是首次。据微信号“南京发布”消息,相较之前的高层次人才购商品房办法,主要有三个新变化:①各类人才均适用,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首次纳入政策范围;②全市可售商品房均对人才优先供应;③人才购房最优先,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选房。具体来看,《办法》中商品住房供应对象有七类:①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②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③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④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⑤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⑥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以上六类人才须同时具备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⑦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办法》指出,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其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办法》显示,全市可售商品房均可作为供应房源,采取整体筹集和按比例筹集相结合的方式。所谓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集中供应,指的是市房产部门根据项目开盘计划,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即将开盘的商品住房信息和服务专员联系方式,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按照“人才优先,过程公开”的原则,根据公示的销售方案,组织人才和其他购房人同步选房。市场优先供应的房源分批供应,即市房产部门根据项目开盘计划,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即将开盘的商品住房信息和服务专员联系方式,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按照“人才优先,过程公开”的原则,根据公示的销售方案,组织人才和其他购房人同步选房。其中,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通过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人才选房顺序号,并根据项目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确定人才入围名单,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未入围的人才不纳入本批次人才选房,该部分人才可报名参加其他购房人摇号或轮候下一期开盘房源,也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选择其他商品住房。不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根据销售方案,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具体申请流程为:2020年1月1日起,在“我的南京”APP或“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此外,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提出:①开发企业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详细的销售方案,做好日常接待、需求登记、公开公示等服务,按照房产销售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销售工作,规范销售行为,确保销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②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人才和开发企业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履约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或追究违约方责任。③鼓励金融机构为人才提供优惠、便捷的金融服务。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原则上以优惠的价格、较低首付比例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④市宣传部门牵头,各区人才安居办共同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解答工作;市发改、科技、工信、投促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利于创新名城建设、有利于优秀人才集聚、有利于主导产业发展”的导向,将政策覆盖到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等,确保政策覆盖不留死角。⑤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购房服务且仅限购买1套住房,办理报名登记、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手续时须本人持《人才购房证明》,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⑥人才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购房资格,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责任。
凤凰网房产快讯 11月7日,南京又出台重磅人才安居政策——《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南京为人才购房出台专门文件开辟优先通道,这在全国还是首次。这次办法中有一个明显特点,人才购房最优先。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相关开发企业按照摇号或者抽签的方式确定人才选房顺序,确定人才入围名单,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比如,某楼盘销售100套房源,有30名人才申请该楼盘,则由这30名人才优先选购,其余70套房源由其他购房人再依次选购。11月7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郭宏定解读《办法》。我们注意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将同步开启网上申请受理通道。相对于以往人才购买商品房政策,此次对各类人才全覆盖,且覆盖全市商品住房。更值得一提的是,确保人才购房最优先。一、供应对象:《办法》中商品住房供应对象有七类:一是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二是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三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四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五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六是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这六类人才须同时具备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七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其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二、供应房源及供应方式:根据供应房源的不同来源,采取集中和分批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供应。一是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集中供应。根据每个项目的不同特点,结合位置、套型、价格等因素单独制定销售方案,在方案中明确供应的房源、数量、价格、对象等内容并向社会公示,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由政府指定的单位或开发企业按照销售方案组织人才集中选房。二是市场优先供应的房源分批供应。市房产部门根据项目开盘计划,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即将开盘的商品住房信息和服务专员联系方式,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按照“人才优先,过程公开”的原则,根据公示的销售方案,组织人才和其他购房人同步选房。其中: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通过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人才选房顺序号,并根据项目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确定人才入围名单,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未入围的人才不纳入本批次人才选房,该部分人才可报名参加其他购房人摇号或轮候下一期开盘房源,也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选择其他商品住房。不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根据销售方案,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三是市场优先供应的房源分批供应。市房产部门根据项目开盘计划,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即将开盘的商品住房信息和服务专员联系方式,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按照“人才优先,过程公开”的原则,根据公示的销售方案,组织人才和其他购房人同步选房。其中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通过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人才选房顺序号,并根据项目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确定入才入围名单,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未入围的人才不纳入本批次人才选房,该部分人才可报名参加其他购房人摇号或轮候下一期开盘房源,也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选择其他商品住房。不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根据销售方案,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四、本次出合的《办法》中相对于以往人才购买商品房政策主要有三大特点:第一个特点是各类人才全覆盖。学历型、技能型、管理型、经验型人才都在列;海内外人才全部囊括;重点企业教育、医疗领域人才全涉及。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首次纳入购房服务政策范围。第二个特点是筹集房源极广泛。全市可售商品房均可作为供应房源,采取整体筹集和按比例筹集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全市商品住房全覆盖。对人才关注度较高的商品房项目,可采取整体筹集、集中供应的方式。其他商品房项目按比例筹集,最高可达该批次项目申请上市销售量的30%。第三个特点是人才购房最优先。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相关开发企业按照摇号或者抽签的方式确定人才选房顺序,确定人才入围名单,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比如,某楼盘销售100套房源,有30名人才申请该楼盘,则由这30名人才优先选购,其余70套房源由其他购房人再依次选购。三、申请流程人才通过“我的南京”APP或“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购房服务。四、监督管理鼓励金融机构为人才提供优惠、便捷的金融服务。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原则上以优惠的价格、较低首付比例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购房服务且仅限购买1套住房,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需要提醒的是,人才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购房资格,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责任。相关:南京人才安居受益量已达到13.1万人2017年7月1日起,南京正式实施人才安居办法,形成了“购、租、补”的人才安居保障体系,吸引了大批海内外才来宁就业创业,为创新名城建设和人才强市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今年5月份,南京市出台了《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为在南京工作的博士提供买房、租房等一系列安居优惠政策。截至目前,南京市人才安居受益量已达到13.1万人,累计发放补贴9.4亿元。人才是创新名城建设的核心要素,而住房备受人才关切,为进一步推动南京市人才安居工作向广度和深度迈进,近日,南京市又出台了《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试行办法》,为人才购房出台专门文件开辟优先通道,这在全国还是首次。人才购房最优先 覆盖全市商品住房据郭宏定介绍,本次出台的《办法》中相对于以往人才购买商品房政策,主要有三大特点:各类人才全覆盖。学历型、技能型、管理型、经验型人才都在列;海内外人才全部囊括;重点企业、教育、医疗领域人才全涉及。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首次纳入购房服务政策范围。筹集房源极广泛。全市可售商品房均可作为供应房源,采取整体筹集和按比例筹集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全市商品住房全覆盖。对人才关注度较高的商品房项目,可采取整体筹集、集中供应的方式。其他商品房项目按比例筹集,最高可达该批次项目申请上市销售量的30%。人才购房最优先。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相关开发企业按照摇号或者抽签的方式确定人才选房顺序,确定人才入围名单,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比如,某楼盘销售100套房源,有30名人才申请该楼盘,则由这30名人才优先选购,其余70套房源由其他购房人再依次选购。————————————————————站在房地产“十字路口”,行业共振在深处激荡,兴奋与迷茫交织仿佛再回历史起点。凤凰网房产推出“城就”全球不动产价值榜单评选活动,从时代人物、时代印记、时代事件、时代声音四大评选维度透视行业热点,通过网络投票+专家评审双重背书进行评比。礼献新中国成立70周年,记录行业前沿热点,传播地产领域正能量,点击图片参与线上评选。更多详细内容查看专题:城就·价值榜单链接:https://house.ifeng.com/column/news/index
2020年南京最新购房政策来啦!从限购政策、贷款政策、落户政策到各种各样的税费等等,全部包含在内,让你迅速了解如何在南京购买一套房!南京限购政策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南京的限购政策:详细解读1、南京本地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准在主城(不含六合溧水高淳)再买住房,不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都不准再买;2、外地人想在南京买房,必须在最近3年内累计缴纳2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不允许补缴;3、高淳、溧水、六合纳入限购范围,外地人满足条件可买一套、但不准买第二套;南京本地户籍不限购、但是限贷;4、高淳区,外地人只需居住证或者用工劳务合同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直接办理购房证明;5、六合区(大厂除外),外地人有南京居住证、持有大专学历可直接开购房证明;6、溧水区,全日制专科学历(专业技术初级、高级工)及以上人才、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溧水无自住房、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单位为其缴纳社保或在溧水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可由企业统一申请人才购房。限售和摇号政策:限售:2017年5月14日零点起,购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住房,在办好不动产权证后,满3年才能卖。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摇号:从2017年5月13日起,新房销售时,报名数>房源数,开发商需由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排序,按序购房,排序名单现场公示。开具购房证明如果要在南京买房的话,首先你要有一张购房证明,如何办理购房证明呢?购房证明可以直接开具,也可先落户再开具。一、直接开具购房证明南京户籍的居民可直接开具购房证明,有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线上目前,南京线上购房证明主要针对以下两类人群:①南京户籍已婚且婚姻登记地在南京的居民 ;②南京户籍未婚或无婚生子女的成年单身居民。办理方法:“我的南京”手机APP中办理电子购房证明。线下购房证明所需具体材料如下:本市居民开具购房证明的申请材料(以下材料均提供原件)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原件,申请时填写);2、单身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显示为“未婚”或空白),并现场填写《单身情况具结书》;3、离异单身的,提供单方身份证件、户口簿、离婚证、明确小孩扶养关系的离婚协议(民政部门盖章确认)或法院判决书(协调书),并现场填写《单身情况具结书》;4、丧偶单身的,提供单方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显示为“丧偶”),如婚姻状况显示为“已婚”,还要带结婚证、派出所出具的配偶的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并现场填写《单身情况具结书》;5、已婚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件;户口簿不能反映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6、离异带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方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明确小孩扶养关系的离婚协议(民政部门盖章确认)或法院判决书(协调书)、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并现场填写《单身情况具结书》;7、丧偶带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方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显示为“丧偶”)、如婚姻状况显示为“已婚”,还要带结婚证、派出所出具的配偶的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并现场填写《单身情况具结书》;8、未婚带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反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显示为“未婚”)、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并现场填写《单身情况具结书》;9、现役军人不能提供户口簿的,需提供军官证(士官证)与居民身份证为同一人的证明,以及由军官证(士官证)颁证机构出具确认服役地点的书面证明,服役地点在南京市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服役地点在非南京市的视为非本市户籍居民;10、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上记载的身份证件编号与现身份证件不一致的(居民身份证号由15位变为18位的除外),需提供原身份证件与现身份证件为同一人的证明原件。非本市居民线下开具购房证明的申请材料(以下材料均提供原件):1、开具新购房证明申请表(原件,申请时填写);2、非本市居民除提供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且不得补缴。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正高和副高级)、高级技术职业资格的,不需要提供上述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但需提供在与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硕士学位及以上证书、或高级职称(含正高和副高级)证书、或高级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注:a、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区、街道等社保服务窗口办理网上注册手续后,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打印(工作日8:00-20:00) b、个税证明: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大厅开具落户政策或者你也可以选择先落户南京,然后再通过上述步骤开购房证明。目前南京的落户政策有人才落户和积分落户。人才落户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凭学历证书即可落户。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没有年龄限制)3、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含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4、40周岁以下专科学历,并在南京就业参保半年5、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6、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积分落户积分落户指标项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申请人符合本办法规定,总积分达到100分的,符合落户条件,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积分落户。2019年3月1日起,南京施行新积分落户办法,房产、年龄、婚姻、落户区域等加分政策有变,限定条件如下:①持有江苏省居住证;②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累计缴纳社保不低于24个月;③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另外通过人才落户的人,开购房证明所需的材料有:①户口本(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原来是集体户口的可以只拿本人页。②身份证(复印件)③电子学历表(学信网查询打印)注意:留学归国人员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服务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资格证书1)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还需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2)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还需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入户申请书在办理大厅可以直接领取,也可以自己到南京市公安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办理地点:在国内取得相应学历,且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工作、无直系亲属投靠、无随迁人的学历型人才,可通过手机端“我的南京”APP线上提交落户申请。步骤:“我的南京”APP—政务—政务服务—人才落户南京房贷政策买房的另一大问题就是房贷,目前南京的房贷政策是怎样的呢?南京最新房贷政策南京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截至目前,南京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是“认房又认贷”的。市公积金与省公积金不同点:1、名下有1套房贷款额度、利率不同。市公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夫妻60万,利率上浮10%;省公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夫妻100万,基准利率;2、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不同。市公积金:公积金计算公式:总缴存额/总缴存比例*0.45*12*可贷年限(男60岁女55岁,连续缴存满5年可贷年限可在55及60基础上+贷5年);省公积金:省公积金只要正常缴纳,均可按最高额度申请。注:1、高层次人才按照A、B、C类,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放宽到4倍、3倍、2倍,详询公积金管理中心。2、只有纯公积金贷款,才能真正做到首付2成。而多数人是公积金+商贷的组合贷款,所以这时,公积金首付也要跟商贷首付一样。3、异地买房,公积金贷款会被限贷的问题,这是根据是否有贷款记录均以银行征信系统为准,部分区域的公积金贷款没有纳入征信系统之中,即便使用了纯公积金贷款,也不算有贷款记录,反之则算有过贷款记录。外地客户同样也是要查询银行征信系统,如有记录,则需按二套房执行。办理住房贷款需要哪些材料?(1)个人或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2)收入证明;(3)银行卡半年或一年的工资流水;(4)征信报告;(5)其他资产证明、房产、股票、基金债券、公司股份等。申请查询打印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2)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2)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3)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网上查询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址:http://www.pbccrc.org.cn/税费购房者买房之后除了房款还有一项费用,那就是税费。新房新房购买新房税费主要包括契税和物业维修基金,另外还有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证、非住宅550元/证、共有产权10元证)及配图费20元/证。最新契税税率:凡在2016年2月22日(含)后申报,均按新税率执行。二手房二手房买卖中,虽然税费有法律规定,但在实际交易中,卖方一般要求净得价,把税费转嫁给买房人,包括增值税、个税等。因此,买方尽可能与卖方协商,将税费分配依法合理落实到购房合同中,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核定征税: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查验征收:缴纳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01:0311月7日,南京市发布《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为人才购房出台专门文件开辟优先通道,将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首次纳入政策范围,全市可售商品房均对人才优先供应;按照人才购房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选房;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记者:张玉洁编辑:程千千监制:周羿翔中国财富网出品
重磅!重磅!重磅!近日,南京发布《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房住房办法》通知!成为2021年首个出台楼市调控新政的城市。购房门槛进行调整,严打弄虚作假!!!那么南京人才购房政策发生哪些变化?买房门槛趋向如何?图源:摄图网变化有哪些?相较于此前的人才购房政策,此次通知内容大体有4点变化:1.硕士学位需在南京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2.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需在南京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3.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4.如有弄虚作假,取消人才购房资格,收回房源等。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人才安居工作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政策措施的精准性、实效性,进一步扩大人才购房政策覆盖面,着力解决好人才普遍关心的购买商品住房问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供应对象第二条 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三)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四)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五)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六)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七)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八)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以上供应对象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可享受人才购房政策,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视政策实施效果,市房产部门牵头适时调整供应对象相关条件,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第三条人才通过“我的南京”APP或“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申请时须如实填写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提供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因单位性质原因无劳动合同的,须由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材料。第四条市、区两级组织、发改、科技、工信、人社、房产、投促、税务等部门负责审核工作。(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参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人才认定的职责分工进行审核。(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三)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四)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核。(五)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六)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由区人才安居办初审,市人才安居办汇总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第五条 人才提交的申请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给予《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1年,逾期的须重新申请。第四章 供应房源第六条政府定向筹集房源。根据人才需求,结合项目上市情况批量或整体筹集,在项目销售方案中明确。第七条市场优先供应房源。全市可售商品住房均对人才优先供应,每批次供应房源为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具体数量由开发企业根据人才需求,在项目销售方案中明确。第五章 供应方式第八条 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集中供应。根据每个项目的不同特点,结合位置、套型、价格等因素单独制定销售方案,在方案中明确供应的房源、数量、价格、对象等内容并向社会公示,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由政府指定的单位或开发企业按照销售方案组织人才集中选房。第九条市场优先供应的房源分批供应。市房产部门根据项目开盘计划,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即将开盘的商品住房信息和服务专员联系方式,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按照“人才优先,过程公开”的原则,根据公示的销售方案,组织人才和其他购房人同步选房。(一)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通过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人才选房顺序号,并根据项目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确定人才入围名单,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未入围的人才不纳入本批次人才选房,该部分人才可报名参加其他购房人摇号或轮候下一期开盘房源,也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选择其他商品住房。(二)不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根据销售方案,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选房过程中放弃的,人才仍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申购其他商品住房项目,放弃的房源由其他购房人依次递进选房。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第十条开发企业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详细的销售方案,做好日常接待、需求登记、公开公示等服务,按照房产销售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销售工作,规范销售行为,确保销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第十一条房屋销售过程中,人才和开发企业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履约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或追究违约方责任。第十二条鼓励金融机构为人才提供优惠、便捷的金融服务。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原则上以优惠的价格、较低首付比例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第十三条市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区人才安居办要做好辖区内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本区的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市发改、科技、工信、投促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利于创新名城建设、有利于优秀人才集聚、有利于主导产业发展”的导向,将政策覆盖到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等,确保政策覆盖不留死角。第十四条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人才购房政策且仅限购买1套住房,办理报名登记、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手续时须本人持《人才购房证明》。持《人才购房证明》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商品住房,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第十五条企业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承诺对本企业人才购房申报的真实性负责,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按规定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法律责任。第十六条人才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人才购房资格,未购房的注销其《人才购房证明》,已选房或认购的收回房源,已签约的不予合同备案。同时,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政策,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18〕3号)、《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宁委办发〔2019〕89号)同时废止。新政策对两类企业人才明确了社保或个税缴纳的时间要求:(1)在南京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2)在南京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此前,仅提及缴纳1个月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即可。新政一出,这个简便路子已经行不通了。图源:摄图网新政策还加大对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处罚;第十五条中对企业进行明确规定,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如发现购房人伙同他人弄虚作假,取消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同时强调,买房人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将立即取消其人才购房资格,收回房源。图源:摄图网值得注意的是,在过去发布的人才购房通知中并没有出现这个说法,这是首次出台的新提法。也就是说,未来购房者提交的相关材料中,存在造假者将溯及既往,直接收回房源。买房门槛真的变高了?人才新政一出,不少买房人都开始大呼:买房好难,自己失去当人才的资格。那么政策真的收紧了嘛?买房门槛变高了?图源:摄图网根据对比,现在南京将社保、个人所得税的时间从1个月调至6个月以上,本科12个月,很大程度上让买房人望而止步。同时在惩罚制度上也加重了,弄虚作假者直接收回房源!南京此次新政主要对之前的政策“打补丁”,收紧人才资格认定标准,虽然可以防止部分人鱼目混珠、中介投机取巧,避免炒房等不良现象。图源:摄图网但是也让本身拥有人才资格的人一夜变身无房户,直呼买房压力巨大,难以定居南京。买房压力大,人才何去何从?城市的飞速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增长,经济需要产业来带动,而产业需要大量人才来助力。作为文学之都、高校云集的南京,自然汇聚着众多高技术人才,南京“求贤若渴”,对人才的引进进行各种政策扶持。此次政策的严控,难道要把人才往外赶??? 图源:摄图网其实,在对房地市场进行调控收紧的同时,有这几类人才是可以直接想享受安居政策。1、硕士及以上学位2、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3、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South Africa red wine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等三类企业工作就业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就可进行安居政策。除此之外,在《办法》里的第四章供应房源中,强调政府将结合人才需求,定向筹集房源;对可售商品房均有人才优先供应。比起高昂的房价,买房人更怕摇不到号,作为人才骨干的买房人就不用过于担心。图源:摄图网按照《办法》的第五章供应方式,无论是需要摇号的还是不需的项目,都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顺序进行选房。按照此前南京摇号选房顺序,人才优先进行第一轮摇号,未摇中的人才可进行第三轮摇号,相比与无房者、普通购房者来说,机会更大。图源:365淘房此前,只要有学历,社保缴纳一个月即可人才买房,过低的人才门槛让吸引不少外地炒房客的关注,严重破坏了南京楼市市场的风气。新年伊始,南京就为此前人才政策进行“修补”、“升级”,将漏洞补上,让人才政策发挥更好作用,加快推进人才购房政策落到实处,整顿楼市炒房风气,为2021年南京楼市树立新的风向标。图源:摄图网新政到底会带来如何的局面?未来是否真的能如期望所言?这一切都需要去实践,时间会给予我们答案。来源: 南京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