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加倍考研网!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微信二维码
在线客服 40004-98986
推荐适合你的在职研究生专业及院校
南京为招研究生,将再添一所211高校分校,占地面积400亩左右大傻瓜

南京为招研究生,将再添一所211高校分校,占地面积400亩左右

众所周知江苏省的省会是南京,一直以来它的经济实力都很强悍,除了经济发展迅速以外,南京本身就是一座著名旅游城市,在这里游客们能够寻觅到很多旅游资源,各方面都很优越的南京,对于科教方面的建设从未放松过。现在的中国南京已是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南京知名高校包括985、211在内,目前已有很多座了,至今仍未停下参与建设的步伐。科教能力是否超前,对于衡量一座城市经济收益很重要,科教兴国是各个城市都在秉承的首要任务。为了让自己的科教能力更突出一些,各个城市都在极力吸引高校的入驻,南京在这方面也很下功夫,并且准备修建一座211高校分校。这座高校就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会建在江北新区国际校区,对于选址将把该校建在东临滨江大道,西挨横江大道,南接长江三桥,北靠长江五桥的地段。早在两年天,也就是2018年江北新区就跟南航签订了合作协议,对于该所高校的建设一直都在计划之中。只要这所高校建成以后,将在该校附近再次修建购物、金融、餐饮跟医疗等等硬件设施。江北新区国际校区的修建,将让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再次登上一全新台阶,因为这所高校计划以后采取中外合作办学的方式参与建设,学校的修建也是为了能够走向未来世界科技前沿,新校区的建设,对于未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发展也将起到一定的助推作用。正是新校区的建设,将会更利于在未来对于办学空间的进一步拓展,使得国际化办学进程再次加快速度。不仅能促进科技成果的进一步转化,另外还将推动“双一流”学校的建设。待日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竣工以后,校区将主以招纳研究生为主任,还会接纳国外研究生。南京航空航天学校所拥有的综合实力非常强悍,也是中国创办的首批航空高等院校中的一座。在1978年时,就已经被确认为中国重点大学了,该所大学始建于1952年,那时的学校是一所航空工业专科学校,直到现在,学校已经建造将军路跟明故宫两座校区了。此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分校把校址落座在江北新区,对于江北未来的发展,将拥有重大意义。同时还会借助学校的优势以及巨大影响力,吸引更多企业的入驻,以此更好地促进城市发展。你们对于南京航空航天分校的修建,是否也同样充满期待呢?

屈平

南京将再添一所211高校分校,规划面积约400亩,主要招收研究生

对于南京大家都是非常的熟悉,作为江苏省的省会城市南京它的经济实力是非常的强悍,除了强悍的经济之外,南京也是我国著名的旅游城市,境内的旅游资源很丰富,其实南京还是一点在国内很强悍,那就是它的科教能力,南京它是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在南京境内有着很多著名的高校,其中不乏一些985、211高校。科教能力对于城市的发展影响力如今越来越大了,在国内有着这样的一句话叫做科教兴国,为了提升科教能力各大城市都在积极引进高校入驻,像南京这样强悍的科教能力,它对于高校的建设和引进也非常的重视,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座南京即将要建设的211高校分校。该学校就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北新区国际校区,根据规划该校区建设的地点东邻滨江大道、西靠横江大道、南临长江三桥、北近长江五桥,早在2018年的时候江北新区就已经与南航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了,对于这所校区的建设也一直在规划当中,根据规划围绕着该校区的附近日后还将建立金融、医疗、购物、餐饮等配套设施。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它的综合实力是非常强悍的,它是我国创办的第一批航空高等院校之一,早在1978年的时候就已经被确认为全国重点大学,这座大学的建校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952年建设的南京航空工业专科学校,发展至今,学校如今已经拥有明故宫和将军路两个校区。建设江北新区国际校区对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而言本身也是在创新,因为根据规划该校日后将采用中外合作办学的方式建设,建设该校区的定位目标是为面向未来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此外建设这座新校区对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发展也有着重大的意义,该校区的建设有利于该校进一步拓展办学空间,加快办学国际化进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等到日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建成,该校区将主要以招收研究生为主,包括国外的研究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江北新区建立分校,对于江北新区而言意义也很重大,该地区可以利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品牌优势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相关的企业入驻,进一步的促进发展,大家对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北新区国际校区的建设是不是很期待呢?

孙盛

重磅!南京人才落户政策延长一年!

南京人才落户政策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啦!刚刚,南京市公安局发布最新通知:《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其他政策不变。2018年3月1日起南京执行人才落户新政(试行1年)戳回顾↓40岁以下本科生直接落户南京,今起执行!现在继续执行1年欢迎更多的人才落户我大南京呀!南京人才落户政策条例只要你是研究生以上学历或40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凭这些:①入户申请书;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直接落户南京!细则如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第八条规定,为努力打造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推进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办理对象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第三条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四条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申请人,需自行在学信网上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至教育部门开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开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取得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依技术、技能水平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需先至市人社局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再至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第五条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何申请在线验证报告支持申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中文版和英文版第一步,访问学信网“学信档案”https://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 使用学信网账号进行登录;第二步,成功登录后,点击顶部菜单中的“在线验证报告”栏目;第三步,进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请。(申请英文版在线验证报告时,有可能需要进行人工翻译核对,则需1-2个工作日完成)第六条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七条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第八条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第九条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第十条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第十一条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所属地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市级户政办理窗口提交申请。第十二条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市、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房等。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技术、技能型人才,包括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一级、二级、三级人员。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第十七条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第十八条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取消落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试行1年。《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与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南京市公安局和南京市人社局共同负责解释。问题解答 ▼▼▼(向上滑动看全文)一、为什么要进行此次户籍政策调整?答:2017年2月1日,南京市全面实施了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了《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准入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两个户籍新政,按照条件性和积分性两个政策,为在我市稳定就业的人群打开了落户通道,城市户籍人口快速增长。至2017年年终,南京市户籍人口达到680.6万人,年内市外迁入的人口达到19.5万人,户籍总人口较2016年度增长17.8万人,增幅明显。为争取吸引更多青年大学毕业生、技术技能人才来宁就业创业,实现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目标,2018年1月,按照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要求,我市实施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进一步放宽放开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我市落户的条件,不再以就业为落户前提,制定了先落户后就业政策,进一步简化手续,努力为各类人才在我市就业创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二、市委1号文件对《准入办法》落户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放宽?答: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三类人群:一是学历型人才,即: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是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是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与2017年2月1日实施的《准入办法》相比,市委1号文件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一是取消就业及缴纳社保的年限限制条件,也就是不再以就业为前提。二是放宽了年龄条件,本科学历人才从35岁放宽到40岁,技术、技能人才没有年龄限制。三是放宽学历教育取得形式。《准入办法》中要求本科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而《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中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还包括国民教育序列的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高等教育形式。三、市委1号文与《准入办法》和《积分办法》的关系?答:按照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进一步优化调整了我市落户条件和手续,是今年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准入办法》和《积分办法》中与市委1号文不一致的条款,以市委1号文为准,按《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执行,其他条款正常执行。符合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条件的人才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四、学历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应满足具体条件?答:《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规定,(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人才,均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五、学历证书如何认证?答:申请人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取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完成对学历证书的认证。 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认证的,可向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3号。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服务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一种情况,申请人要注意的是,如果《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登记毕业证书名称栏为:XX大学临时毕业证,需取得正式毕业证后再按留学归国人员情形落户。通过学位教育,已取得学位证书,但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按照《积分办法》申请落户。六、《人才落户办法》提到的“40周岁以下”年龄如何界定?答:按申请人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计算推算,40周岁以下的都可以申请落户。例如,申请人出生日期为1978年3月31日,4月1日申请人已超40周岁。所以,他的最迟申请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七、市委1号文件中提出的高级工包括哪几类人才?答:市委1号文件提出的高级工及以上技术、技能型人才,包括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一级、二级、三级人员。八、技术、技能人才落户是否受年龄限制?答:符合技术技能水平要求的以上人员申请落户我市的没有年龄限制。九、技术、技能证书如何认证?南京市人社局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认证。请持有外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携带资格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批文或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两者须提供其一)办理认证。持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请携带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至公安受理点申请落户,不需做证书认证。请技能人才携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办理认证,外省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无法通过网络查验的,还需提供原发证机构出具的获证证明。办理证书认证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市人社局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30—17:30夏天14:30—17:30,电话:025-68505121)。十、申请落户的具体程序是什么?答: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十一、符合市委1号文件的人才,如何确定落户地点?答:户口迁移登记应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落户原则,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为申请人与他人共同共有,还需提供共同共有人同意落户书;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承租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证明。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十二、符合市委1号文件的人才,向哪里提交落户申请?答:申请人向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或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或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向房屋所在地、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单位集体户所在地的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无上述落户条件的,向市公安局设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市级户政办理窗口申请。十三、什么情况下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答: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规定条件,在向公安机关递交本人落户申请时,可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申请时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即可,无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十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中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哪些类房屋?答:《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可以作为落户地点的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我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房等。申请人与他人共同共有产权住房都可作为合法稳定住所办理落户。十五、是否可以网上申请落户?答:目前我市正在建设网上申请系统,建成后可以直接线上申请。十六、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办理落户吗?答:本科学历以上应届毕业生可按照《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要求,对学历认证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供学信网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毕业生)也可按照《准入办法》要求,持签往本市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即可办理落户,无需对毕业证认证,同时取消落户前需在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加盖相关部门审核专用章要求,简化办理手续。十七、对提供虚假证明落户如何处理?答: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取消落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八、入户申请表格在哪里下载?答:申请人可登陆南京市公安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入户申请书》。建议申请人至公安机关申请落户前先自行下载填写表格,准备好申请材料及复印件。十九、公安机关各级受理窗口的办理时限?答: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市、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二十、《积分办法》还继续实施吗?答:《积分办法》政策继续实施,2018年受理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相关政策可查询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办理地点 ▼▼▼来源 | 南京市公安局 编辑 | 刘蓓重点阅读推荐我们一起去赏花吧!中国最幸福城市在哪?刚刚,南京又上榜了!1669.11亿!刚刚,南京179个产业项目集中开工市政府公布人事任免,涉及机构改革后一批新组建部门

诘然已解

南京研究生死亡,导师首次回应只有四个字

元旦刚过,1月5日,南京邮电大学发布的一条官微立即引起广泛热议。2019年12月26日,该校一名在读研究生以一种惨烈的方式结束了生命。事发后,网上迅速曝光了这名女导师是如何对研究生“压榨”的。1月7日,面对各种质疑,这名导师面对媒体采访时,只回复了4个字。1月5日下午,南京邮电大学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2019年12月26日凌晨,该校材料学院2017级一硕士研究生意外身亡。学校目前已经成立专门工作组,配合做好事件调查以及家属安抚工作。对调查过程中反应出的该研究生导师张某的相关问题,南京邮电大学已经与2020年1月1日,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取消了张某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媒体报道中称,死者名为谭某,是在学校实验室的一场火灾中死亡。其被导师张某“谩骂压榨、人格侮辱、不让考六级、不给改论文,还被要求签承诺书延期毕业”,因而选择结束生命。1月6日,多名学生称导师张某确实存在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甚至人格侮辱的情况。另外,她还涉嫌让学生给她的私人公司干活儿。学生的说法,也得到南京邮电大学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的证实。同时,在媒体报道中称,多名学生称,导师张某确实存在经常让学生干私活的情况。公开信息显示,导师张某是南京瑞达鑫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主要经营化工材料、生物试剂研发销售、危险化学品销售等。此外,她还是长春市瑞裕化学材料有限公司大股东,公司主要做有机光电材料、有机光伏材料、化学实验耗材、化学实验试剂(不含易燃易爆品及化学危险品)销售,已于2019年注销。如今,南京邮电大学校园内的美景依旧,但是曾在这里学习的研究生谭某再也看不到了。对谭某的家人来说,他们已无暇欣赏这些美景,他们只是想弄清楚,孩子为什么选择用这种方式结束年轻的生命。他们只是想为孩子讨个说法。毕竟,孩子用这种惨烈的方式自杀让人难以接受。研究生谭某的母亲曾因一时想不开,爬上学校的一处楼顶轻生,最后被人劝了下来。有人称,研究生谭某事发前,因实验没有做好等问题,被老师狠狠地批评了一顿。不过,当时,不仅仅谭某被批评,另外还有两个同学。让大家没想到,谭某却自杀了。对于谭某的死,有诸多说法。总而言之,他的死似乎和导师张某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人说,谭某曾遭到导师各种刁难和压榨,最终选择用极端的方式结束了生命。对于这名研究生的死亡,女导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她只回复了四个字:“死者为大。”一年轻的生命这样走了,留下家人的诸多疑点,留下大家对导师工作方式的种种质疑。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研究生付出了生命。希望校方对外公布的信息,不是这件事的终点。近年来,研究生因导师“压榨”放弃生命的痛心事件,曾多次被媒体报道。2018年初,西安交大的一个博士生去世了。事发后,博士的女友指控,博士自杀和他的女博导“变态压榨”有关。当时,这件事就引起了轩然大波,更引起了研究生和导师关系的争论。研究生选择结束生命的原因,很大程度和导师各种“奴役”和“压榨”有关。作为一名研究生,为什么会心甘情愿地,默默承受着各种压迫。归根结底是导师的权力过大,导师可以决定研究生是否可以顺利毕业。当研究生遭遇不公平对待时,这些事情又因很难拿出证据,无法为自己维权。也许,根治这种不正之风,需要高校肩负起监管责任,避免高校导师一言堂带来的诸多弊端。毕竟,研究生、博士等高学历人才,走上岗位后,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对于在这样一个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人才,会成为什么样,值得我们深思。

独闻和焉

江苏省南京市又发生一起悲剧,涉事大学的研究生导师已被取消资格

2020年1月6日消息,1月5日,江苏南京邮电大学已就研究生意外死亡案作出了通报。据悉,2019年12月26日凌晨3点,该校材料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自杀身亡,学校立即成立专门工作组,配合警方作好事件调查和家属安抚工作。根据知情人透露,涉事研三学生之所以会作出这样的冲动之举,全都是拜导师张某所赐。三年以来,张某一直对该生谩骂压榨,人格侮辱,12月25日下午,更是言辞激烈,不让看6级,不给改文章,逼迫该学生在承诺书签字延期毕业,甚至要求该学生赔偿3200元氮气实验费用,帮自己打黑工(张某在个人实验室私自屯放大量易燃溶剂,压榨学生给自己公司运送溶剂给公司),该生由此重度抑郁三年,最终不堪重负,在实验室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学生家长知悉后,悲痛欲绝,走上学校三楼行政楼为儿子鸣冤,此情此景,令人触目惊心,又倍感同情,2020年1月1日,学校已经暂停了张某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并根据意愿将张某指导的在读研究生全部转由其他老师指导,后续调查处理正在进行中。学校对于学生的意外离世,也深感痛惜,学校也将进一步加大对研究生导师的师德教育和严格管理,全力为广大学生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高学历,不代表着高人品,近年来,类似的案件,一度发生,广州番禺某校前院长谢某青杀害在校老师一案,更是发人深省,谢某是数学系博士生导师,因职务犯罪,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学校经费等犯罪,被免去了院长一职,他怀疑是死者夫妇举报,由此怀恨在心,决定先发制人,持刀埋伏于番禺区大学城地下停车场,等死者夫妇一到,便冲上前,对二人进行砍杀,夫妇俩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而本案中的张某,更和谢某不遑多让,这样的研究生导师,居然藏匿在高校之中,当真令人脊背发凉。学历,并不是一个人是否优秀的标准?而学校,在聘任录用人才的过程中,却偏偏将学历作为一个重要依据,反而将真正的人才,拒之于体制之外,这一点是非常凄凉的。如今逝者已逝,我们希望孩子的家人能够节哀顺变,尽早走出阴影,也希望执法部门,真正能够给逝者一个公道!

不得

南京人才落户放大招,3月开始研究生落户不受年龄限制

  2018年,南京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第一个大会——南京市创新名城建设动员大会,发布了2018年南京市委1号文件《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共10条!1  其中第八条提到的“宁聚计划”和广大大学生息息相关!为了吸纳人才,南京再次降低落户标准:研究生落户南京不受年龄限制;40岁以下本科可以直接落户南京,先落户后就业。  另外,相关新政目前正在制定中,并确定将于3月1日正式发布《南京市人才落户办法的实施细则》,启动“先落户,后就业”办理工作,并在同月开始执行。  南京市实施青年大学生 “宁聚计划”若干政策措施  一、调整优化落户政策。  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技术、技能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二、提供住房安居保障。  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办理落户手续后,可申请享受相应的住房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创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无住房的(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最长可申领3年住房租赁补贴,其中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购共有产权房。  三、核发一次性面试补贴。  对非市域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的应届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来我市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求职面试的,经核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面试(交通和住宿)补贴。  四、积极引进海外留学人才。  持续办好海外高层次人才交流活动和系列创新创业大赛,加强获奖项目对接落地服务,打造区域性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平台,加强海外宣传推介,促进海外留学人才来宁就业创业,同等享受“宁聚”计划各项政策及资助。  五、提供职业技能训练和见习。  运用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等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每年提供不少于10万人次的青年大学生职业技能训练机会。推进见习实训基地建设,对参加见习实训的青年大学生按规定给予3—6个月见习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实训期满留岗就业率高的基地或单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围绕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聚焦主导产业,积极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开发更多适合青年大学生的就业岗位。鼓励青年大学生到基层社区(村)就业,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益性岗位力度,吸纳青年大学生到街道、社区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时,在基层岗位服务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生可定向招录。  七、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鼓励我市市域内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研,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企业实际缴费金额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八、降低创业运营成本。  青年大学生在我市实现首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开业补贴;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4000元的创业成功奖励;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对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其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从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九、提供创业场地扶持。  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初创企业,入驻政府举办或认定创业载体的,可提供30平方米免费场地或给予场租补贴;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给予每月不超过800元的场租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给予每月300元的基本运营综合补贴;所需经费由创业实体纳税所在区负责。对创业服务功能强,创业孵化企业数多,孵化成功率高,带动就业明显的大学生创业载体经评审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拓宽创业融资渠道。  将创业担保绿色通道范围覆盖到我市中职院校,符合规定经授权的免除反担保要求。初创项目3年内获得风险投资的,可按单个项目融资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配套支持。加大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的遴选资助,在现有20-50万元的资助等次基础上,向下增设10万元的资助等次,扩大优秀项目遴选资助范围和覆盖面。对获得国家、省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并落地我市发展的,按赛事层级及获得奖项给予配套奖励。  十一、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在高校聚集区开设人才服务分中心,为离校毕业生提供一条龙就业创业服务。取消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省内就业调整手续、就业报到手续。建设“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以政府服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为载体,为青年大学生提供实时推送、动态跟踪的就业创业网上服务。2018年实现在宁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全覆盖和常态化运行,对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成效显著的每年经核定给予奖励。完善“创业导师进高校”工作,加大经费保障支持力度。每年组织“百家名优企业、百场招聘、百场宣讲进高校”活动。在驻宁高校门户网站首页和“我的南京”手机APP客户端设立“宁聚计划”专栏,实时推送我市相关就业创业政策、就业岗位发布、相关活动、动态等内容,并接受相应网上申报。  十二、营造就业创业良好环境。  加大我市吸引青年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大力选树青年大学生在宁就业创业典型。推行青年大学生志愿者实名注册制度,常态化组织青年大学生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开展社会实践等活动,实施“宁聚青春•大学生感知南京”行动计划,通过开展系列活动,促进大学生深入了解和感知南京,留得住、发展好。每年四月下旬至“五四”期间举办“南京大学生双创节”,组织在宁高校师生积极参与“赢在南京”系列创新创业活动,持续打造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暨“互联网+”科技创业大赛品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创新场景体验的系列活动和服务,促进人才、项目对接落地,进一步营造南京爱才、引才、用才的良好环境。  这是对1月8日南京发布的人才落户政策进行的调整。此前,相关政策规定,南京允许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以及持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先落户再就业。即凭借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就能先落户南京。  此前,南京还对高校毕业生留宁工作发布了鼓励政策。除了住房补贴外,南京还将对外地应届毕业生来南京面试,给予一次性1000元面试补贴,据了解,该政策目前已经实施。  政策项目一:  政策名称:外地高校毕业生来宁面试补贴  政策条件:  1.非在宁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高校)尚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含高级工和港澳台毕业生)来我市参加就业面试。  2.面试单位为在南京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受理地点:网上申报受理。符合条件者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完成申请。  受理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12333、85625282、83151840、83151905、83151908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发放时间:审核通过后即予发放  提交材料清单:  1. 毕业证书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书面认证证明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网上上传,原件备查)  2.《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网上上传,原件备查)  3.本人身份证(台港澳人员提供身份证明)(网上上传,原件备查)  4.单位面试证明(统一格式,网上上传)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外地高校毕业生面试补贴批准流程图  项目政策二:  政策名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  政策条件:见习工作分为就业见习和创业见习,就业见习期限3个月,创业见习期限6个月。  1.就业见习对象: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及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本市户籍高校学生和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且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经各级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城市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或其他特殊困难的高校学生和毕业生优先安排见习。  2.创业见习对象。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及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学生和毕业生(含港澳台大学生和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且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且领取《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和在本市注册登记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许可证等初次创业的人员。  受理地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实行书面申报,申请人可以自行或由见习单位(基地)、见习服务机构向所属区人社部门提交见习申请,区人社部门初审,市人社部门审核。下一步实现网上受理。  受理部门:区人社部门  审核部门及联系方式:市人社部门 电话12333、84787137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初审3个工作日,审核2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就业见习提供身份证或劳动保障卡复印件;创业见习还需提交《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和在本市注册登记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许可证等。  审核:1.符合受理条件;2.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见习申请流程图  政策项目三:  政策名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审核发放  政策条件:见习补贴分为四类:  1.见习生活费补贴。按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比例支付学员见习期间生活费补贴。  2.见习跟踪服务补贴。按实际完成的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给予见习基地或见习服务机构跟踪服务补贴,标准为150元/人/月。  3.见习带教补贴。按实际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给予见习单位(基地)带教补贴,标准为150元/人/月。  4.留用(孵化)奖励。对满意度80%以上,留用率达到50%-80%,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基地)1000元/人的留用奖励;留用率超过80%的,按超出人数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基地)2000元/人的留用奖励。学员见习期满后创办企业持续经营并连续纳税六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见习基地5000元/人的创业孵化补贴。  受理地点:见习服务机构(或见习基地)每月15日前通过人社官网或书面(每月1次)向区人社部门提交文件规定的见习相关补贴申报材料。  受理部门:区人社部门  审核部门及联系方式:市人社部门 电话84787112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见习生活费补贴:《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费补贴申请花名册》、《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协议书》、《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创)业见习鉴定表》、《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创)业见习月度在岗情况表》。  2.见习跟踪服务补贴:《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跟踪服务情况表》等。  3.见习带教补贴:《南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带教计划》等。  4.留用(孵化)奖励:留用奖励提交缴纳社保证明、孵化奖励提交纳税记录证明。  补贴审核:  1.初审。区人社部门受理后,按照文件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职业培训管理系统生成申报补贴信息,每月20日前完成初审并生成申报补贴费用。  2.审核。市人社部门每月25日前对区上报数据资料审核汇总,并生成报表上报市人社财务和基金监督处。  3.审定公示。市财政局相关部门30日前完成审定公示,并下达资金计划。  补贴发放:  市人社部门于次月25日前将见习生活费拨付至见习学员市民卡银行帐户,见习跟踪服务补贴拨付至见习服务机构银行基本户账户,见习带教补贴和留岗(孵化)补贴拨付至见习单位(基地)银行基本户账户。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审核发放流程  政策项目四:  政策名称:青年大学生开业补贴  政策条件:  (一)申请对象:40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大陆地区高校毕业生和本科及以上认证学历的台港澳地区或海外地区高校毕业生,并担任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主。申请人未在自身创办实体外单位就业。  (二)经营注册条件: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宁注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同一人、同一创业实体只享受一次。  受理地点:网上受理  受理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83151906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身份证;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学历(在读)证明。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青年大学生开业补贴申请流程图  政策项目五:  政策名称:青年大学生创业成功奖励  政策条件:  1.申请对象:40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大陆地区高校毕业生和本科及以上认证学历的台港澳地区或海外地区高校毕业生,并担任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主。  2.经营注册条件:2012年1月1日后成立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市,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并带动2人就业,同一人、同一创业实体只享受一次。  受理地点: 创业实体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  受理部门:区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83151906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南京市创业成功奖励申请表》;  2.身份证、在读(毕业)证明;   3.企业完税凭证;   4.注册实体登记证书。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青年大学生创业成功奖励申请流程图  政策项目六:  政策名称:青年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政策条件:  符合创业成功奖励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开办创业实体,吸纳持《就业创业证》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受理地点: 创业实体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  受理部门:区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83151906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南京市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南京市自主创业吸纳人员花名册》;   2.申请人身份证、在读(毕业)证明;   3.注册实体登记证书。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  青年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流程图  政策项目七:  政策名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条件:  1.在我市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创业失败;  2.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受理地点:柜面受理  受理部门:户籍(居住)所在区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86590831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身份证;  2.企业注销核准通知书;  3.创业期间纳税凭证。  审核标准:  1.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  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流程图  政策项目八:  政策名称:青年大学生提供创业场地扶持  政策条件:  1.40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大陆地区高校毕业生和本科及以上认证学历的台港澳地区或海外地区高校毕业生,在宁创办的企业实体。  2.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初创企业,入驻政府举办或认定创业载体的;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  受理地点:各区大创办  受理部门:区人社部门、工商注册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联系电话:83151906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法人代表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学历(在读)证明;  4.载体入驻证明  (1)入驻经认定的创业载体:提供租赁协议和租金发票。  (2)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一致的租赁协议和租金发票。  (3)利用自有房产创业:提供与营业执照注册地一致的自有产权证明。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  青年大学生创业场地扶持申请流程图  政策项目九:  政策名称:青年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能力和劳动技能、在本市登记失业的人员;  2.在我市注册成立创业实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信用记录良好,自主创业的青年大学生;  3.其他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群体;  4.青年大学生贷款申请人为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留学回国的青年留学人员;  5.绿色通道贷款申请人需为在绿色通道授权单位管辖范围内进行创业的青年大学生。  受理地点:现场受理  受理部门:户籍或工商注册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绿色通道授权单位责任部门  联系电话:83151907  审批时限:14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清单:  1.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现场调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3.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大学生创业证》;  4.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效担保材料等经办银行所需材料。  审核标准:  1.符合受理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  青年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图

皇天

南京设11个硕士研究生报考点

本报讯(记者谈洁)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即将启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18日公布我省研究生招生情况。明年我省共有47所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其中普通高校33所、科研院所9所、党校1所、军队院校4所。考试院介绍,我省有12所高校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生;15所高校招收法律硕士;18所高校招收工商管理硕士(MBA);16所高校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2所高校招收审计硕士(MAud)。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选择报考点时,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所报考招生单位和所选报考点的网报公告,如招生单位对报考点选择有特殊要求,以招生单位网报公告为准。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录取,以及入学后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019年江苏省硕士研究生24个报考点,其中南京地区的报考点共有11个,分别是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河海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车马炮

南京市人社局积极推进十万研究生宁聚行动不断汇聚青年人才

南京市人社局会同各区凝心聚力积极备战十万研究生宁聚行动“年终大考”,最大努力吸引优秀青年人才来宁就业创业,全市引才政策复合效应进一步突显。一是目标人群量质并举集结发力。目前已累计通过7474家单位筹集开发见习岗位14.9万余个,较上月增加16.3%;组织见习7.2万人,其中目标群体2.2万余人占比30%,较上月增加90.4%;今年以来新增就业参保硕博研究生已达2.4万余人,充分反映我市见习新政的政策复合效应不断显现,尤其是对硕博人才的吸引力持续走强。二是宁聚新政的人才集聚效应不断释放。通过各种形式搭好平台聚英才,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估认证工作全面展开,成功举办第八届“赢在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暨在华留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宁聚新政品牌效应不断突显,目前非南京户籍见习学员5万余人。三是各区目标群体人数大幅攀升创新高。江宁区、江北新区、建邺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区等6区已提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各区目标群体人数较上月均有较大增幅,其中六合、栖霞、溧水等区位居前列。关闭本页打印本页【来源:江苏省人社厅】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三德

南京十万研究生见习岗位已集齐

南报网讯(融媒体记者 毛庆 实习生 张君仪)7月21日,南京发布《战疫情促就业十万研究生宁聚行动方案》,面向硕博研究生等优秀人才提供10万个以上就业见习岗位,而市委市政府为此将拿出10亿元资金进行补贴。记者昨天了解到,全市已累计开发见习岗位111604个,参加见习毕业生已有近万人。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发布以来,该局会同各区、市各相关部门面向高校、企业、人力资源机构等大力开展政策宣介,多方对接筹集岗位,加速人岗匹配进程,着力吸引目标人群来宁就业见习。截至8月31日,开发见习单位数已达到6791家,累计开发见习岗位111604个,各区均超额完成见习岗位开发任务。参加见习毕业生已达9615人,其中硕博研究生、“双一流”本科高校毕业生等人才报名3856人,占比40.1%,其中博士174人、硕士研究生2580人、“双一流”应届本科毕业生1102人,占比分别为4.5%、66.9%、28.6%。当前正值高校开学、学生返校。接下来,南京市将继续多方推送政策,进一步扩大影响,千方百计吸引目标人群来宁上岗见习。积极开展“宁聚校园行”“魅力南京”系列校园招聘等活动,持续向全国各大重点高校宣介政策、引进人才。鼓励更多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参与见习岗位开发推送,聚焦青年人才特别是硕博研究生、“双一流”本科生等发布见习岗位,努力提高留用率、在宁就业创业率,真正引聚更多青年人才融入南京投身“创新名城、美丽古都”建设。

吹煦呼吸

南京市重磅人才新政!40周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可直接落户 今起执行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40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凭①入户申请书;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直接落户南京!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第八条规定,为努力打造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推进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办理对象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第三条 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第三章 办理程序第四条 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申请人,需自行在学信网上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至教育部门开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开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取得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依技术、技能水平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需先至市人社局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再至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第五条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何申请在线验证报告支持申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中文版和英文版第一步,访问学信网“学信档案” 使用学信网账号进行登录;第二步,成功登录后,点击顶部菜单中的“在线验证报告”栏目;第三步,进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请。(申请英文版在线验证报告时,有可能需要进行人工翻译核对,则需1-2个工作日完成)第六条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七条 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第八条 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第九条 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第十条 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第十一条 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所属地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市级户政办理窗口提交申请。第十二条 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市、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房等。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技能型人才,包括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一级、二级、三级人员。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第十七条 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第十八条 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取消落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试行1年。《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与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公安局和南京市人社局共同负责解释。问题解答一、为什么要进行此次户籍政策调整?答:2017年2月1日,南京市全面实施了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了《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准入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两个户籍新政,按照条件性和积分性两个政策,为在我市稳定就业的人群打开了落户通道,城市户籍人口快速增长。至2017年年终,南京市户籍人口达到680.6万人,年内市外迁入的人口达到19.5万人,户籍总人口较2016年度增长17.8万人,增幅明显。为争取吸引更多青年大学毕业生、技术技能人才来宁就业创业,实现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目标,2018年1月,按照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要求,我市实施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进一步放宽放开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我市落户的条件,不再以就业为落户前提,制定了先落户后就业政策,进一步简化手续,努力为各类人才在我市就业创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二、市委1号文件对《准入办法》落户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放宽?答: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三类人群:一是学历型人才,即: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是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是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与2017年2月1日实施的《准入办法》相比,市委1号文件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一是取消就业及缴纳社保的年限限制条件,也就是不再以就业为前提。二是放宽了年龄条件,本科学历人才从35岁放宽到40岁,技术、技能人才没有年龄限制。三是放宽学历教育取得形式。《准入办法》中要求本科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而《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中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还包括国民教育序列的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高等教育形式。三、市委1号文与《准入办法》和《积分办法》的关系?答:按照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进一步优化调整了我市落户条件和手续,是今年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准入办法》和《积分办法》中与市委1号文不一致的条款,以市委1号文为准,按《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执行,其他条款正常执行。符合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条件的人才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四、学历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应满足具体条件?答:《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规定,(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人才,均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五、学历证书如何认证?答:申请人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取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完成对学历证书的认证。 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认证的,可向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3号。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服务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一种情况,申请人要注意的是,如果《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登记毕业证书名称栏为:XX大学临时毕业证,需取得正式毕业证后再按留学归国人员情形落户。通过学位教育,已取得学位证书,但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按照《积分办法》申请落户。六、《人才落户办法》提到的“40周岁以下”年龄如何界定?答:按申请人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计算推算,40周岁以下的都可以申请落户。例如,申请人出生日期为1978年3月31日,4月1日申请人已超40周岁。所以,他的最迟申请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七、市委1号文件中提出的高级工包括哪几类人才?答:市委1号文件提出的高级工及以上技术、技能型人才,包括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一级、二级、三级人员。八、技术、技能人才落户是否受年龄限制?答:符合技术技能水平要求的以上人员申请落户我市的没有年龄限制。九、技术、技能证书如何认证?南京市人社局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认证。请持有外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携带资格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批文或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两者须提供其一)办理认证。持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请携带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至公安受理点申请落户,不需做证书认证。请技能人才携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办理认证,外省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无法通过网络查验的,还需提供原发证机构出具的获证证明。办理证书认证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市人社局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夏天14:30—17:30,电话:025-68505121)。十、申请落户的具体程序是什么?答: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十一、符合市委1号文件的人才,如何确定落户地点?答:户口迁移登记应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落户原则,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为申请人与他人共同共有,还需提供共同共有人同意落户书;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承租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证明。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十二、符合市委1号文件的人才,向哪里提交落户申请?答:申请人向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或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或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向房屋所在地、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单位集体户所在地的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无上述落户条件的,向市公安局设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市级户政办理窗口申请。十三、什么情况下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答: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规定条件,在向公安机关递交本人落户申请时,可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申请时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即可,无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十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中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哪些类房屋?答:《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可以作为落户地点的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我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房等。申请人与他人共同共有产权住房都可作为合法稳定住所办理落户。十五、是否可以网上申请落户?答:目前我市正在建设网上申请系统,建成后可以直接线上申请。十六、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办理落户吗?答:本科学历以上应届毕业生可按照《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要求,对学历认证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供学信网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毕业生)也可按照《准入办法》要求,持签往本市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即可办理落户,无需对毕业证认证,同时取消落户前需在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加盖相关部门审核专用章要求,简化办理手续。十七、对提供虚假证明落户如何处理?答: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取消落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八、入户申请表格在哪里下载?答:申请人可登陆南京市公安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入户申请书》。建议申请人至公安机关申请落户前先自行下载填写表格,准备好申请材料及复印件。十九、公安机关各级受理窗口的办理时限?答: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市、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二十、《积分办法》还继续实施吗?答:《积分办法》政策继续实施,2018年受理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相关政策可查询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南京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