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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十日而问

南京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

今天,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发布了《南京大学二〇二〇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具体如下: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保证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经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对我校2020年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复试分数线2020年硕士生的录取工作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继续按照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确定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在教育部专项招生计划中的学科及项目的复试分数线单列。各院(系、所)在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且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精准划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请各院(系、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研究生院提交本单位复试分数线,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二、复试人选各院(系、所)要在符合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或本单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1。各院(系、所)在确定复试名单时应统筹考虑复试人数、招生计划、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和招生规模依据2020年的招生章程和招生目录、各院(系、所)的发展需求及培养条件、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规模、近两年的生源结构、培养质量、就业率等确定,招生计划应包括推荐免试生、统考生、联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等。三、复试形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2020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远程网络复试形式。四、复试考核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该环节主要是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知识水平、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协作精神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院(系、所)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院(系、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对考生再次复试,须报研究生院备案。各院(系、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安全、公平、科学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指定专人全程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复试过程进行监督。复试期间,学校派专人到复试场所巡察。有关复试组织、具体要求、计分办法等问题,参见《南京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附件)。各院(系、所)应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院(系、所)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经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在复试时间前一周左右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五、时间安排1、确定复试名单。请各院(系、所)在规定时间将拟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批准。未经研究生院同意,一律不准自行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各院(系、所)复试名单确定后,尽快将复试通知(须注明本单位不同专业的复试时间、人数、科目、程序、排序办法以及同等学力加试办法等)、复试名单(含复试专业、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案后,在本院(系、所)网站对外公布,并通知复试考生。通知考生工作须于各院(系、所)复试时间前完成。2、复试时间。我校原则上将于5月8日至15日开展复试工作,各院(系、所)在此时间段内确定具体复试时间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六、校内保障机制1、各院(系、所)根据国家、教育部、江苏省、南京市以及南京大学防疫要求做好面试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在校医院等部门的保障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2、各院(系、所)组织复试工作须做好面试小组的人员排查、场地安排等工作。安排各专业复试时,遵循错时错峰、分时分批原则,有序安排各专业远程复试工作。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及专家等进校须符合返校工作要求。3、复试小组在各院(系、所)指定场所进行,通过网络对考生进行远程复试,学校信息化建设服务管理办公室、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对网络和设备予以保障支持,确保复试工作顺利进行。4、复试录取期间涉及疫情防控事项,各院(系、所)须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公共卫生领导小组汇报。七、录取工作1、拟录取公示。各院(系、所)拟录取名单,须由院(系、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系主任、所长)审查,经签名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各院(系、所)在网上进行公示。研究生院在全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对我校本年度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2、我校不接收破格和调剂申请。符合全国最低复试基本要求(按照报考志愿所属的学科门类)、没有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自行联系调剂到其它招生单位。3、调档审查。对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生的考生,须向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必要时派专人去所在单位了解情况。要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及现实表现的考核,把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标准。对在职人员要注意考察其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对应届毕业生要注意其在校时的表现和平时学习成绩。4、我校全日制定向生源和非全日制生源均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方可录取。各院(系、所)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要及时配合研究生院签订相关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5、发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批及所需各项手续完备后发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八、其他1、保留入学资格。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除入选研究生支教团计划和思政预备计划的推荐免试生以外,原则上不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对同意保留入学资格者,可先工作1-2年,再回来攻读硕士研究生,此名单与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同时上报,并计入今年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规模。2、宿舍安排。学校资产管理处接受家在南京市城区以外的全日制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提交住宿申请,并安排和管理。住宿者须缴纳住宿费。3、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的学费标准及入学后的相关政策情况详见南京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各院(系、所)要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有关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者,将追究其责任,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严肃处理。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分手季

2020南京市高校排名,南大第一,河海第三!

南京,钟灵毓秀,烟雨秦淮,玄武风云,历代帝王都喜欢在此建都。南京与西安、洛阳、北京一起,并称为中国四大古都。三面环山,一面靠江,这座古城名校汇聚,一直以来都是中外文学交流的重要枢纽,也是中国传统文学名著走向世界舞台的桥头堡。2020南京市高校排名如下南京大学全国重点大学,位列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211工程、985工程。有仙林、鼓楼、浦口、苏州四个校区。知名校友:茅以升、李四光、杨洁篪、华春莹等。南京大学国家级特色专业:汉语言文学、地质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历史学、软件工程、哲学、物理学、新闻学、大气科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化学、行政管理、生物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环境科学、天文学、临床医学、英国语言文学、法语。河海大学中国第一所培养水利人才的高等学府,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在南京市、常州市设有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和常州校区。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水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水利工程;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工程力学、岩土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工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环境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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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将设南京研究(生)院:5年内研究生培养逐步达千人

来源:澎湃新闻原标题:重庆大学将设南京研究(生)院:5年内研究生培养逐步达千人高校与地方的跨区域合作再添一例——地处西部的重点大学重庆大学宣布,重庆大学南京研究(生)院将落户东部特大城市南京。这个重庆大学唯一异地建设的研究(生)院,也被南京官方称作“双方共同探索的跨区域校地融合创新实践”。重庆大学新闻网图12月8日,“共建重大创新平台推动科技自主自强”推进会在南京举行。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在此次会议上,重庆大学与南京市签署协议,共建重庆大学南京研究(生)院,并宣布了上述消息。据重大新闻网报道,在推进会上,重庆大学党委书记舒立春说,重庆大学南京研究(生)院项目是重庆大学与南京市协同创新、共谋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重庆大学首个异地研究(生)院,自双方开展对接洽谈以来,学校高度重视项目进展,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并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前期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另据《南京日报》旗下微信公号“紫金山观察”透露,今年10月22日,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张敬华会见了重庆大学校长张宗益一行。双方围绕深化跨区域校地融合、共同推动创新成果转化进行了深入交流。仅仅一个半月之后,双方就签订了合作共建的框架协议。张敬华表示,在工作思路上,要努力把重庆大学南京研究(生)院打造成跨区域合作创新实践的样板项目,扩大创新名城和“双一流”高校建设的交融点,放大资源叠加效应,打造创新共同体。根据《南京日报》报道,在推进会上,重庆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院长、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院长朱才朝介绍,重庆大学南京研究(生)院选址南京市浦口高新区,规划用地约145亩,将重点建设重庆大学南京研究生院、重庆大学南京研究院。研究生院建成后将以研究生教育为主,培养培训各类国际化适用型人才为辅,5年内研究生培养规模逐步达到1000人。此外,南京和重庆大学共同探索跨区域校地融合创新实践,包括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人才培养四个方面。作为全国重要的科教中心城市,南京拥有53所高校、独立科研机构136家,其中中科院系统独立科研院6家。为此,如何将丰富的科教资源优势、沉睡的科研成果转化为产业勃兴、城市增长的动力,成为南京致力解决的课题。2017年,南京基于自身的资源禀赋,将“创新名城、美丽古都”作为城市发展的新定位和新愿景,并启动“两落地一融合”(科技成果项目落地、新型研发机构落地,校地融合发展)工程,作为建设创新名城的具体抓手。在此期间,以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为代表的一批高校参与其中,包括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在内的校地融合项目相继落地。而此番重庆大学在内的外地高校的加入,或许将激起涟漪,让校地融合在南京迎来新的发展阶段。

可不察与

南京设11个硕士研究生报考点

本报讯(记者谈洁)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即将启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18日公布我省研究生招生情况。明年我省共有47所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其中普通高校33所、科研院所9所、党校1所、军队院校4所。考试院介绍,我省有12所高校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生;15所高校招收法律硕士;18所高校招收工商管理硕士(MBA);16所高校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2所高校招收审计硕士(MAud)。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选择报考点时,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所报考招生单位和所选报考点的网报公告,如招生单位对报考点选择有特殊要求,以招生单位网报公告为准。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录取,以及入学后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019年江苏省硕士研究生24个报考点,其中南京地区的报考点共有11个,分别是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河海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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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南京人才落户政策延长一年!

南京人才落户政策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啦!刚刚,南京市公安局发布最新通知:《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其他政策不变。2018年3月1日起南京执行人才落户新政(试行1年)戳回顾↓40岁以下本科生直接落户南京,今起执行!现在继续执行1年欢迎更多的人才落户我大南京呀!南京人才落户政策条例只要你是研究生以上学历或40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凭这些:①入户申请书;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直接落户南京!细则如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第八条规定,为努力打造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推进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办理对象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第三条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四条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申请人,需自行在学信网上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至教育部门开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开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取得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依技术、技能水平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需先至市人社局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再至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第五条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何申请在线验证报告支持申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中文版和英文版第一步,访问学信网“学信档案”https://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 使用学信网账号进行登录;第二步,成功登录后,点击顶部菜单中的“在线验证报告”栏目;第三步,进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请。(申请英文版在线验证报告时,有可能需要进行人工翻译核对,则需1-2个工作日完成)第六条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七条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第八条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第九条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第十条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第十一条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所属地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市级户政办理窗口提交申请。第十二条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市、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房等。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技术、技能型人才,包括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一级、二级、三级人员。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第十七条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第十八条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取消落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试行1年。《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与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南京市公安局和南京市人社局共同负责解释。问题解答 ▼▼▼(向上滑动看全文)一、为什么要进行此次户籍政策调整?答:2017年2月1日,南京市全面实施了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了《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准入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两个户籍新政,按照条件性和积分性两个政策,为在我市稳定就业的人群打开了落户通道,城市户籍人口快速增长。至2017年年终,南京市户籍人口达到680.6万人,年内市外迁入的人口达到19.5万人,户籍总人口较2016年度增长17.8万人,增幅明显。为争取吸引更多青年大学毕业生、技术技能人才来宁就业创业,实现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目标,2018年1月,按照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要求,我市实施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进一步放宽放开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我市落户的条件,不再以就业为落户前提,制定了先落户后就业政策,进一步简化手续,努力为各类人才在我市就业创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二、市委1号文件对《准入办法》落户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放宽?答: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三类人群:一是学历型人才,即: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是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是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与2017年2月1日实施的《准入办法》相比,市委1号文件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一是取消就业及缴纳社保的年限限制条件,也就是不再以就业为前提。二是放宽了年龄条件,本科学历人才从35岁放宽到40岁,技术、技能人才没有年龄限制。三是放宽学历教育取得形式。《准入办法》中要求本科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而《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中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还包括国民教育序列的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高等教育形式。三、市委1号文与《准入办法》和《积分办法》的关系?答:按照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进一步优化调整了我市落户条件和手续,是今年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准入办法》和《积分办法》中与市委1号文不一致的条款,以市委1号文为准,按《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执行,其他条款正常执行。符合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条件的人才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四、学历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应满足具体条件?答:《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规定,(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人才,均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五、学历证书如何认证?答:申请人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取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完成对学历证书的认证。 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认证的,可向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3号。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服务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一种情况,申请人要注意的是,如果《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登记毕业证书名称栏为:XX大学临时毕业证,需取得正式毕业证后再按留学归国人员情形落户。通过学位教育,已取得学位证书,但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按照《积分办法》申请落户。六、《人才落户办法》提到的“40周岁以下”年龄如何界定?答:按申请人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计算推算,40周岁以下的都可以申请落户。例如,申请人出生日期为1978年3月31日,4月1日申请人已超40周岁。所以,他的最迟申请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七、市委1号文件中提出的高级工包括哪几类人才?答:市委1号文件提出的高级工及以上技术、技能型人才,包括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一级、二级、三级人员。八、技术、技能人才落户是否受年龄限制?答:符合技术技能水平要求的以上人员申请落户我市的没有年龄限制。九、技术、技能证书如何认证?南京市人社局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认证。请持有外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携带资格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批文或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两者须提供其一)办理认证。持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请携带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至公安受理点申请落户,不需做证书认证。请技能人才携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办理认证,外省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无法通过网络查验的,还需提供原发证机构出具的获证证明。办理证书认证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市人社局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30—17:30夏天14:30—17:30,电话:025-68505121)。十、申请落户的具体程序是什么?答: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十一、符合市委1号文件的人才,如何确定落户地点?答:户口迁移登记应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落户原则,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为申请人与他人共同共有,还需提供共同共有人同意落户书;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承租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证明。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十二、符合市委1号文件的人才,向哪里提交落户申请?答:申请人向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或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或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向房屋所在地、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单位集体户所在地的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无上述落户条件的,向市公安局设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市级户政办理窗口申请。十三、什么情况下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答: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规定条件,在向公安机关递交本人落户申请时,可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申请时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即可,无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十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中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哪些类房屋?答:《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可以作为落户地点的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我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房等。申请人与他人共同共有产权住房都可作为合法稳定住所办理落户。十五、是否可以网上申请落户?答:目前我市正在建设网上申请系统,建成后可以直接线上申请。十六、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办理落户吗?答:本科学历以上应届毕业生可按照《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要求,对学历认证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供学信网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毕业生)也可按照《准入办法》要求,持签往本市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即可办理落户,无需对毕业证认证,同时取消落户前需在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加盖相关部门审核专用章要求,简化办理手续。十七、对提供虚假证明落户如何处理?答: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取消落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八、入户申请表格在哪里下载?答:申请人可登陆南京市公安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入户申请书》。建议申请人至公安机关申请落户前先自行下载填写表格,准备好申请材料及复印件。十九、公安机关各级受理窗口的办理时限?答: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市、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二十、《积分办法》还继续实施吗?答:《积分办法》政策继续实施,2018年受理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相关政策可查询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办理地点 ▼▼▼来源 | 南京市公安局 编辑 | 刘蓓重点阅读推荐我们一起去赏花吧!中国最幸福城市在哪?刚刚,南京又上榜了!1669.11亿!刚刚,南京179个产业项目集中开工市政府公布人事任免,涉及机构改革后一批新组建部门

对花枪

重庆大学与南京市签署协议 共建重庆大学南京研究(生)院

签约仪式现场。受访单位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发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2月10日12时讯(记者 秦思思) 近日,重庆大学与南京市签署协议,共建重庆大学南京研究(生)院。重庆大学南京研究(生)院建成后将以研究生教育为主,培养培训各类国际化适用型人才为辅,5年期内逐步达到1000人研究生培养规模。重庆大学党委书记舒立春表示,作为重庆大学首个异地研究(生)院,重庆大学南京研究(生)院项目是重庆大学与南京市协同创新、共谋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重庆大学正加快“双一流”建设,南京市正全力推进“创新名城”建设,双方合作恰逢其时、正当其势,真诚希望校地双方同心同向、同力同行,以共建重庆大学南京研究(生)院为依托,实现对校地双方发展“双支撑”,同时也期待能够与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在宁高校加强工作联动、深化创新协作,全面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下一步,重庆大学将以此次签约为新起点,充分整合学校优势学科、重点平台、优秀师资等资源,全力推动重庆大学南京研究(生)院建设尽快取得实质性成效。据了解,按照协议,重庆大学南京研究(生)院选址南京市浦口高新区,规划用地约145亩,双方将共同探索跨区域校地融合创新实践,包括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人才培养四个方面,构建具有战略性和可持续发展性的创新型校地合作模式。

始时所是

南京市重磅人才新政!40周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可直接落户 今起执行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40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凭①入户申请书;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直接落户南京!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第八条规定,为努力打造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推进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办理对象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第三条 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第三章 办理程序第四条 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申请人,需自行在学信网上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至教育部门开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开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取得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依技术、技能水平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需先至市人社局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再至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第五条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何申请在线验证报告支持申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中文版和英文版第一步,访问学信网“学信档案” 使用学信网账号进行登录;第二步,成功登录后,点击顶部菜单中的“在线验证报告”栏目;第三步,进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请。(申请英文版在线验证报告时,有可能需要进行人工翻译核对,则需1-2个工作日完成)第六条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七条 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第八条 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第九条 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第十条 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第十一条 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所属地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市级户政办理窗口提交申请。第十二条 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市、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房等。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技能型人才,包括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一级、二级、三级人员。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第十七条 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第十八条 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取消落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试行1年。《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与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公安局和南京市人社局共同负责解释。问题解答一、为什么要进行此次户籍政策调整?答:2017年2月1日,南京市全面实施了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了《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准入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两个户籍新政,按照条件性和积分性两个政策,为在我市稳定就业的人群打开了落户通道,城市户籍人口快速增长。至2017年年终,南京市户籍人口达到680.6万人,年内市外迁入的人口达到19.5万人,户籍总人口较2016年度增长17.8万人,增幅明显。为争取吸引更多青年大学毕业生、技术技能人才来宁就业创业,实现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目标,2018年1月,按照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要求,我市实施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进一步放宽放开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我市落户的条件,不再以就业为落户前提,制定了先落户后就业政策,进一步简化手续,努力为各类人才在我市就业创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二、市委1号文件对《准入办法》落户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放宽?答: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三类人群:一是学历型人才,即: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是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是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与2017年2月1日实施的《准入办法》相比,市委1号文件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一是取消就业及缴纳社保的年限限制条件,也就是不再以就业为前提。二是放宽了年龄条件,本科学历人才从35岁放宽到40岁,技术、技能人才没有年龄限制。三是放宽学历教育取得形式。《准入办法》中要求本科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而《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中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还包括国民教育序列的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高等教育形式。三、市委1号文与《准入办法》和《积分办法》的关系?答:按照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进一步优化调整了我市落户条件和手续,是今年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准入办法》和《积分办法》中与市委1号文不一致的条款,以市委1号文为准,按《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执行,其他条款正常执行。符合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条件的人才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四、学历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应满足具体条件?答:《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规定,(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人才,均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五、学历证书如何认证?答:申请人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取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完成对学历证书的认证。 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认证的,可向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3号。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服务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一种情况,申请人要注意的是,如果《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登记毕业证书名称栏为:XX大学临时毕业证,需取得正式毕业证后再按留学归国人员情形落户。通过学位教育,已取得学位证书,但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按照《积分办法》申请落户。六、《人才落户办法》提到的“40周岁以下”年龄如何界定?答:按申请人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计算推算,40周岁以下的都可以申请落户。例如,申请人出生日期为1978年3月31日,4月1日申请人已超40周岁。所以,他的最迟申请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七、市委1号文件中提出的高级工包括哪几类人才?答:市委1号文件提出的高级工及以上技术、技能型人才,包括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一级、二级、三级人员。八、技术、技能人才落户是否受年龄限制?答:符合技术技能水平要求的以上人员申请落户我市的没有年龄限制。九、技术、技能证书如何认证?南京市人社局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认证。请持有外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携带资格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批文或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两者须提供其一)办理认证。持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请携带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至公安受理点申请落户,不需做证书认证。请技能人才携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办理认证,外省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无法通过网络查验的,还需提供原发证机构出具的获证证明。办理证书认证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市人社局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夏天14:30—17:30,电话:025-68505121)。十、申请落户的具体程序是什么?答: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户申请书;(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十一、符合市委1号文件的人才,如何确定落户地点?答:户口迁移登记应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落户原则,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为申请人与他人共同共有,还需提供共同共有人同意落户书;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承租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证明。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十二、符合市委1号文件的人才,向哪里提交落户申请?答:申请人向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或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或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向房屋所在地、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单位集体户所在地的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无上述落户条件的,向市公安局设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市级户政办理窗口申请。十三、什么情况下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答: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规定条件,在向公安机关递交本人落户申请时,可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申请时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即可,无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十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中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哪些类房屋?答:《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可以作为落户地点的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我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房等。申请人与他人共同共有产权住房都可作为合法稳定住所办理落户。十五、是否可以网上申请落户?答:目前我市正在建设网上申请系统,建成后可以直接线上申请。十六、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办理落户吗?答:本科学历以上应届毕业生可按照《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要求,对学历认证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供学信网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毕业生)也可按照《准入办法》要求,持签往本市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即可办理落户,无需对毕业证认证,同时取消落户前需在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加盖相关部门审核专用章要求,简化办理手续。十七、对提供虚假证明落户如何处理?答: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取消落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八、入户申请表格在哪里下载?答:申请人可登陆南京市公安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入户申请书》。建议申请人至公安机关申请落户前先自行下载填写表格,准备好申请材料及复印件。十九、公安机关各级受理窗口的办理时限?答: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市、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二十、《积分办法》还继续实施吗?答:《积分办法》政策继续实施,2018年受理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相关政策可查询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南京发布)

家乡美

南京市举办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对接会 9个城市103所高校进驻就业会场

9月18日,由南京市人社局主办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对接会”在南京人才大厦成功举行。这是继2005年以来,南京市举办的第14届校企对接活动,也拉开了南京市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幕。9个城市103所高校进驻会场据了解,此次对接会共邀请到了来自北京、上海、重庆、西安、武汉、成都、长沙、哈尔滨、济南等9个城市103所高校进场。各高校在发布2020届毕业生生源信息基础上,还充分利用供需对接会这个平台,通过设立专区、展区等向广大企业推介本校办学特色、专业特长、毕业生情况等,向南京地区近500家参会企事业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校企对接会在高校质量和规模上都超过往年,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都是首次参加,来自澳洲的阿德莱德大学作为国外高校代表首次参会。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江涛介绍道,举办这样的活动,就是为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搭建起施展才华、放飞梦想的广阔舞台。服务高校更加主动据了解,为了做好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活动,南京市人社局今年6月初谋划实施“南京大学生暑期就业服务月活动”,整个活动为期三个月。通过组织大学生们走进园区、新型研发机构、南京民营企业参观学习,零距离感受到了南京企业文化、工作环境、发展方向、发展潜能等,帮助高校学子拓宽视野,找准就业方向,提高就业能力,为顺利在宁就业创业做足准备。此外,“暑期大学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开展为校企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前期走访调研,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10所高校成功与图灵人工智能研究院、紫金山实验室、苏宁易购、海创岛科技园等10家单位在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园区人才引进合作平台、区域性战略合作平台等方面达成合作,打通企业和高校合作通道,为南京市发展集聚人才资源提供保障。据悉,为了给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市人社局将于9月24日在南京大学举办“宁聚计划”——2019年秋季南京大学研究生专场招聘会,10月16日、10月29日、11月19日分别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财经大学举办“宁聚计划”江宁、江北、仙林区域性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以及就创业指导进校园等活动,届时,广大毕业生可踊跃参加。通讯员 毕丽娟南京晨报/爱南京见习记者 刘通 摄影报道

弟为盗跖

江苏省南京市又发生一起悲剧,涉事大学的研究生导师已被取消资格

2020年1月6日消息,1月5日,江苏南京邮电大学已就研究生意外死亡案作出了通报。据悉,2019年12月26日凌晨3点,该校材料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自杀身亡,学校立即成立专门工作组,配合警方作好事件调查和家属安抚工作。根据知情人透露,涉事研三学生之所以会作出这样的冲动之举,全都是拜导师张某所赐。三年以来,张某一直对该生谩骂压榨,人格侮辱,12月25日下午,更是言辞激烈,不让看6级,不给改文章,逼迫该学生在承诺书签字延期毕业,甚至要求该学生赔偿3200元氮气实验费用,帮自己打黑工(张某在个人实验室私自屯放大量易燃溶剂,压榨学生给自己公司运送溶剂给公司),该生由此重度抑郁三年,最终不堪重负,在实验室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学生家长知悉后,悲痛欲绝,走上学校三楼行政楼为儿子鸣冤,此情此景,令人触目惊心,又倍感同情,2020年1月1日,学校已经暂停了张某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并根据意愿将张某指导的在读研究生全部转由其他老师指导,后续调查处理正在进行中。学校对于学生的意外离世,也深感痛惜,学校也将进一步加大对研究生导师的师德教育和严格管理,全力为广大学生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高学历,不代表着高人品,近年来,类似的案件,一度发生,广州番禺某校前院长谢某青杀害在校老师一案,更是发人深省,谢某是数学系博士生导师,因职务犯罪,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学校经费等犯罪,被免去了院长一职,他怀疑是死者夫妇举报,由此怀恨在心,决定先发制人,持刀埋伏于番禺区大学城地下停车场,等死者夫妇一到,便冲上前,对二人进行砍杀,夫妇俩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而本案中的张某,更和谢某不遑多让,这样的研究生导师,居然藏匿在高校之中,当真令人脊背发凉。学历,并不是一个人是否优秀的标准?而学校,在聘任录用人才的过程中,却偏偏将学历作为一个重要依据,反而将真正的人才,拒之于体制之外,这一点是非常凄凉的。如今逝者已逝,我们希望孩子的家人能够节哀顺变,尽早走出阴影,也希望执法部门,真正能够给逝者一个公道!

孔阳

2020年江苏省考研网上报名注意事项请收悉,有用!

第一、要认真阅读《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这是一个关于研究生招生的纲领性文件,所有的政策来源依据都是这个文件,因此在报考之前你务必要认真阅读。根据这个文件再去查阅要报考的学校的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同时还要关注江苏教育考试院或者是各个考点发布的公告和信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考点。第二、不要多次报名。根据管理规定,多次网上报名到最后也只能保留一个有效的报名信息,因此报名再多也没有用,还不如认认真真的填报一次,认真填好每一条信息,因为报名信息一旦经过你的确认,就不可以再修改了。第三、一旦出错,你要负所有责任。在填报之前没有认真阅读上面的文件或者是没有认真阅读报考高校的招生章程或者是招生简章,不符合条件就报考了;再或者是填报个人信息的时候误填、错填了,导致不能现场确认、不能参加考试、不能参加复试或录取、录取后不能注册学籍的,这些都要自己担负责任。第四、不能造假。在进行网报时,对自己的信息或者是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国家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在行办法》进行严肃处理。这可能是要受到刑罚的啊!一定要多注意。五、有疑问就要咨询。我们在填报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向师哥师姐咨询,可以向本校的研招办老师咨询,可以向辅导员咨询,可以向各个报考点进行咨询,千万不要按照自己的想法随便填报,容易出错。江苏省内报考点都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河海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常州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苏州市教育考试院、无锡市教育考试院、淮安市教育考试院、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连云港市教育考试院、南通市教育考试院、泰州市高校招生办、宿迁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