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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预调剂信息猎人们

南京审计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预调剂信息

南京审计大学【考朋调剂】#南京审计大学#发布2020年硕士研究生预调剂信息,以下专业拟接收调剂: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金融学、法学(法学理论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向、诉讼法学方向、审计法学方向)、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会计学、公共管理、应用统计、国际商务、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电子信息(物流系统优化技术方向)、工商管理(MBA,非全日制)等。【调剂要求】1.初试成绩符合2020年全国研究生招生一区基本要求。2.调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国际商务专业、应用统计专业,仅接收初试“业务课一”为数学的考生申请。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调剂专业与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需一致),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4.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5. 申请调剂非全日制工商管理专业硕士(MBA)的考生,需满足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6.报考学术硕士的考生可调入学术硕士或专业硕士相关专业;报考专业硕士的考生不可调入学术硕士相关专业。#考研调剂# #考研# #考研复试# #2020考研# #考朋调剂# #考研# #考研成绩公布# #国家分数线# #考研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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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创|南京审计大学拟自主设置“审计法学”二级学科

“TOP大学来了”小编按,近日,南京审计大学对“法学”一级硕士学位授予点下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审计法学”进行了公示。“TOP大学来了”获悉该校于2017年获得“法学”一级硕士学科授予权以来,至今已独立培养三届“审计法”方向毕业研究生。由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刘艳红教授担任评议组组长的专家组,一致同意南京审计大学设置“审计法学”作为“法学”二级学科,二级学科代码为“0301Z1”。南京审计大学是唯一以“审计”命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为我国审计高等教育发源地之一,因审而立、为审而存、依审而兴、靠审而强。学校始建于1983年,1987年更名为南京审计学院,2002年原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并入,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获批为全国首批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成为教育部、财政部、审计署和江苏省共建高校,2013年获批为硕士学位(学术学位)授权单位,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南京审计大学,2018年与中央军委审计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经过36年的建设,学校已发展成为以审计为品牌、经管法工文理等学科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特色高校。TOP大学来了(ID:topuniversity) 审核、撰稿:TOP编辑部未经授权擅自在、大鱼号等平台刊登本文章将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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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分左右报考的热门院校:南京审计大学

财经类专业一直是高考填报的热门之一,分数普遍较高。如果比拼财经院校的真正实力,则院校差距就可看出明显差距。近期,我们将整理在鄂招生热门财经院校以供参考。今天一起了解坐落于古都南京的南京审计大学,在湖北省本科一批招生。南京审计大学是唯一以“审计”命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起源于1983年的南京财贸学院。1987年更为南京审计学院,由审计署和南京市人民政府联办。1991年转制为审计署直属。2000年办学体制调整为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审计署合作共建,以江苏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2002年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并入,组建新的南京审计学院。2011年获批为全国首批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成为教育部、财政部、审计署和江苏省共建高校。2015年11月更名为南京审计大学。2017年,学校成为江苏省省级博士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与中央军委审计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截至2019年5月,南京审计大学占地面积2178亩,建有浦口、莫愁两个校区;设有16个专业学院(教学部),设有35个本科专业;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共1.6万余名。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审计学、金融学、财政学。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工商管理、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管理。8个专业型硕士授权点:审计硕士、会计硕士、金融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国际商务硕士、法律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电子信息硕士。2019年,南京审计大学全部在本科一批招生,文史类5个专业招收10人,理工类8个专业招收20人。文史类:投档线583分、位次3350名左右;审计学专业分数最高、达588分,金融学、会计学分数偏高,均在580分以上。理工类:投档线579分、位次17000名左右;审计学专业分数最高、达594分,金融学、会计学分数偏高,均在580分以上。近三年普通文理类的投档线、位次及线差整理如下,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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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学长官网2021年最新研招信息一览

随着2021考研初试时间的临近,越来越多高校开始陆续发布2021考研相关的研招信息。关注目标院校专业招生动态的重要性研学长在之前已经反复强调很多次了,所以话不多说,21年考研er跟随研学长来看一下近期又有哪些高校发布了最新动态!(1)湖北文理学院湖北文理学院已发布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根据招简内容,2021年该校计划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25名(含全日制、非全日制)。而在2020年的招生简章中,这个数字是50名(含全日制、非全日制),也就是说,该校202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大幅度扩招!招生人数是去年的2.5倍!(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大纲已经在20日发布(3)兰州大学环境资源学院兰大环境资源学院20日在官网发布了2021研招参考书目(4)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0日在官网发布了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预通知。(5)重庆三峡学院该学院2021考研招生简章及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均已对外发布(6)西南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17日在官网发布了 《西南交通大学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新增专业、考试科目、参考书目拟调整方案》↓ 除了考试科目、参考书目的调整需要原本打算报考该校专业的考生注意外,新增专业也值得院校专业还没确定的考生关注!毕竟首招专业了解的同学不多,而且不少人会处于观望状态,可以“捡漏”也不一定哦~(7)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17日发布了 《关于北京工业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部分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调整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该校文法学部的教育学专业(全日制),信息学部计算机学院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全日制)、网络空间安全(全日制)、电子信息(专业学位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的专业课考试科目均从自命题调整为全国统一命题。893软件工程学科专业基础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也做出了一定的调整。(8)长沙理工大学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该学院17日发布了多个专业的 培养方案(9)中南大学湘雅公共卫生学院中南大学湘雅公共卫生学院为帮助有志于报考该院2021级硕士研究生的广大学子做好考前复习, 公布了该院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主命题科目《卫生综合》(353)考试大纲、《卫生管理综合》(729)考试大纲、《流行病学》(827)考试大纲。(10)陕西师范大学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该学院于近日发布了2021年硕士招生考试科目调整情况(11)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发布了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调整公告(12)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发布了2021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律人工智能方向)招生预告(1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发布消息称:根据研究生培养需要,计算机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所有专业初试科目业务课二由“857计算机专业综合”拟调整为 “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 具体以学校发布的招生目录相关内容为准。(14)天津大学教育学院天津大学教育学院发布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科目调整说明(15)浙江大学软件学院2021年浙江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878)考试大纲已于14日上传至学院官网。(16)中国计量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该学院2021招生目录等信息已公布(17)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均已发布(18)长安大学长安大学已发布了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19)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江财金融学院2021级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发布(20)南京审计大学南京审计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南已经发布(21)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该学院2021考研招生简章已经发布(22)河南工业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该学院2021考研招生简章已经发布(23)三峡大学三峡大学2021级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发布(24)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学术硕士2021年招生简章已经发布以上高校发布的招生信息考研er可以登录研学长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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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学智库专家聚常州,探讨地方立法实践与理论创新

2020年12月12日,由江苏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与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共同主办,常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承办的地方立法的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高端论坛暨江苏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20年学术年会在美丽的常州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地方立法的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方新军教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志红,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智夏,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冯连庆,常州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张宏如,湖北省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会会长、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特聘研究员、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秦前红,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苏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孟鸿志出席会议。东南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常州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天津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北京市委党校、浙江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国防大学、中南大学、暨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河海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审计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江苏大学、江苏海洋大学、江苏警官学院以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法学会、江苏部分设区的市人大法工委、司法局、法院和检察院、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南京)等单位130余位领导、嘉宾和代表参加了此次盛会。与会的高校学者和实务界代表就地方立法的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为推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会议共收到论文80余篇。开幕式会议开幕式由江苏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东南大学法学院孟鸿志教授主持。孟鸿志教授首先介绍了此次会议举办的时代背景,并对出席研讨会的各位领导、嘉宾和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随后,常州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张宏如,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苏州大学王建法学院院长方新军教授,湖北省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会会长、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特聘研究员、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秦前红,天津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熊文钊教授分别致开幕辞。常州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张宏如首先代表承办单位常州大学致辞,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感谢。他指出,本次会议以地方立法创新为主题,对江苏全面探索新时代依法治国和科学立法非常有意义。随后张校长介绍了常州和常州大学的基本情况。最后,张校长感谢各位同仁关心和支持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并预祝会议圆满成功。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方新军教授,受周继业会长委托代表江苏省法学会对地方立法的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高端论坛暨江苏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20年学术年会的召开表示衷心的祝贺,向与会嘉宾表示衷心的问候。方新军副会长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立法方向与立法任务提供了根本指引和遵循,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法治思路。方新军副会长对江苏省的立法工作提出三点期望:一是牢记政治责任,坚持正确方向,牢牢把握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二是牢记学术责任,推进学术成果的应用,推进科技创新、公共安全等重要领域的立法,创新立法协同;三是牢记社会责任,建设一流的人才队伍,注重加强组织建设,搭建交流平台。秦前红教授代表本次会议的主办方之一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对本次年会的承办方常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表示衷心的感谢。随后他介绍了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的历史沿革以及本次合作办会宗旨,对江苏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的工作表示肯定和支持。最后,秦前红教授提出了湖北省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会、江苏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进一步加强在地方立法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领域合作交流的倡议。天津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熊文钊教授出席会议并致辞。熊文钊教授首先代表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对本次江苏省立法学研究会与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联合举办的地方立法智库论坛和江苏立法学年会表示热烈祝贺。其次,熊文钊教授传达了栗战书委员长关于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新解读,强调全国人大、地方人大在立法工作中都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主题报告江苏省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 邢鸿飞开幕式结束后,年会进入主题报告环节。主题报告由河海大学校长助理、教授、省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邢鸿飞主持。共有三名报告人进行精彩发言。北京市委党校法学部主任、教授金国坤,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太高对该阶段报告的论文作出精彩点评。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童之伟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童之伟教授,在会上做《普通设区市有意义地推进本地立法的可能方略》的主题报告。童之伟教授对普通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认识:第一,地方立法攀比现象严重,不少地方人大立法担忧立法工作落后,出现突击立法、模仿立法的行为,导致地方立法流于形式。第二,我国地方立法方案应重视法律实施。第三,中央立法宜粗不宜细,地方立法宜细不宜粗。第四,上位法的模糊规定,应该从宽理解,释放地方立法发展动力,中和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平衡,克服民主集中制功能发挥的不足。第五,地方立法需要用现代的概念体系,克服使用陈旧落后的概念体系。湖北省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会会长、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特聘研究员秦前红教授发表了《新时代的地方立法:发展趋势及面临的挑战》主题报告。首先,他强调了地方人大立法问题研究需要亲历。基于秦教授的亲历经验,他认为地方人大立法还存在以下问题:其一,机关领导轮岗制度导致立法的专业性不足。其二,民主立法的通道还没有完全解决,人大架构中的过度科层制倾向导致人大常委会主任话语权重过大,影响到其他人难以真正发表观点。其三,地方立法的定位和功能需要明确,立法需要中央和地方的合力,积极的、创新的地方立法是符合宪法精神的。其四,地方立法人员的专业化素质尚需提高,由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更强调政治性而较少考虑功能性,因此可以以专家顾问制度予以弥补。秦前红教授重申了人大立法工作研究需要真实的参与,才能发现真实的问题,才能有真实的贡献。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省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春业教授在会上做了《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容与地方授权立法制度构建与创新》的主题报告。王春业教授首先指出自由贸易试验区具有一些共同特点,一是国家赋予了较多的优惠政策,二是发展经济、先行先试成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基本发展方向。王春业教授的主题报告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现行授权立法制度难以适应试验区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二是加强对地方的立法授权成为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建设的必然趋势。三是创新对试验区所在地方立法授权的具体路径。北京市委党校法学部主任、教授 金国坤在评议阶段,金国坤教授对童之伟教授、秦前红教授、王春业教授的观点表示高度赞同,结合报告内容重点阐述了对于地方立法的三点体会:一是地方立法应当是一种自主性立法,在立法权限范围内遵循“不抵触原则”可以进行创制性立法,但自主性与不抵触存在着矛盾关系。二是在自主性立法之外,地方立法属于一种补充性立法,应当坚持立法必要性原则;三是风险社会对于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当下地方立法的滞后性主要受到客观而非主观因素的影响,立法较难预料到未来发生的事情。王太高教授表示,主题报告内容丰富,思想深邃,听取报告后受益匪浅,并对金国坤教授的评议观点表示赞同。王太高教授首先介绍了参加江苏省立法学年会以及多次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体会。其次,王太高教授结合听取的主体报告,就如何有意义展开地方立法、发挥地方立法积极性,提出了三点体会。第一,地方立法不重复上位法规定,也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第二,地方立法的选题要有意义,聚焦地方立法事务。第三,地方立法的内容设计,要聚焦社会治理,建立相关的领导组织机制。主题报告后,大会依次安排了五个单元的专题研讨与自由讨论环节。专题报告一第一场专题报告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省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志红主持。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教授赵美珍,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处长乔璐,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李栗燕,中共中央党校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教授李少文做专题报告。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省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登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史笔做点评发言。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赵美珍教授以《“第三方”参与地方立法实践的迷思与应因》为题,进行论文报告。赵美珍教授从第三方参与立法的时代背景、常州大学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具体情况、关于第三方参与立法的困境与挑战、对第三方参与立法的展望四个部分,展开论文报告。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处长乔璐做了《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的实践与思考》专题报告。乔璐处长首先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宪法法律的实施和国家法制统一。基于此目的和核心,乔璐处长有四点探索。第一,回顾了新中国以来我国备案审查制度的发展历程。第二,备案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以“一张网+三条线”为关键构成的备案。二是以审查标准为核心的审查,审查标准又以宪法性、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为参考。第三,审查后的处理问题。例如审查结果效力的有待明确的情况,也即不同审查结果发生冲突的解决难题。第四,关于现有备案审查制度的反思。她指出,目前备案审查制度还存在审查标准有待统一和明确等一系列问题。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李栗燕教授在会上做了《比较法视角下初探价值观的立法表达》的专题报告。李栗燕教授指出立法工作要重视法律价值的体现,并且要将法律价值在法律实践中传达开来,这一观点可以从四个部分进行讨论:一是国家倡导的核心价值观要在高位阶的立法中集中的、明确性地表现出来,如我国法律核心价值是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匹配。二是将价值观贯彻到法律价值中,相对应的完善程序规定,形成稳定的指引方式。三是在实践中形成辐射性的效应,将价值观的指引落实到相应的法律工作实践中。四是提高立法审查意识,立法审查要符合主流的价值观,在立法时便要做好相应的价值观审查工作。中共中央党校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李少文副教授以《中央地方关系视野下地方立法权扩容的治理效能》为题,从央地关系的角度切入剖析了地方立法的自主性,认为地方立法权扩容是国家权力结构的重要变化,能够激发地方治理的自主性。然而,实践中的地方立法受到中央集权主义和法律工具主义的影响,呈现出向工具性收缩的特点,造成了政治程序空转、立法资源浪费、缺失地方特色、缺少地方创新以及配合运动式治理等问题。他指出地方立法应充分发挥自主性治理功能,理论上经常讨论的中央地方关系法治化在我国并没有充分的制度基础,地方法制先行也会遭遇如何实现法治目标的质疑。基于以上考虑,李少文副教授提出重塑中央地方关系的关键仍在于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增强地方立法的民主属性。在评议环节,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杨登峰教授首先介绍了与史笔法官的评议分工,杨登峰教授负责赵美珍教授、李栗燕教授以及李少文副教授的报告评议;史笔法官主要负责乔璐处长的报告评议。对于赵美珍教授的报告,杨登峰教授认为,第三方参与立法主要解决科学立法的问题,在具体目的上,主要解决地方立法能力不足和地方立法部门化两个方面的问题,但第三方立法的独立性、中立性、专业性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对于李栗燕教授的报告,杨登峰教授认为,当前对立法价值观表达进行形式化、简单化的研究比较多,而李教授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研究,提出诸多具有新意的观点和事实,值得我们的思考。对于李少文副教授的报告,杨登峰教授认为,文章的理论性很强,对于地方立法权,先行性立法、创设性立法问题进行深入的阐述,如何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还有研究和开拓的空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史笔重点分析了《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的实践与思考》专题报告。首先,他以法官视角提出了自己的疑惑,高级别法院及其法官面对备案审查问题由于种种原因相对保守,而地方可以说是“劲头十足”,且一定程度上扩容了备案审查范围,其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思考。其次,他高度评价了《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认为其将起到对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性作用。最后,史笔法官提出了几个深刻问题,例如,政府机关未对外公布但确在实施的“隐形性规范性文件”怎么审查?“党政合一”的规范若规定了公民权利义务,其责任如何明确?史法官认为关于审查标准,其重点应放在制定权限上;而关于审查程序,则需关注评估、审议和公开发布。他期待关于这些问题的进一步探索。专题报告二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周智夏第二场专题报告由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智夏主持。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雪珍,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青春,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许泽祯,代表实务界做了专题发言。江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省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祥华,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副院长莫良元教授、苏州大学王建法学院庞凌教授进行评议。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雪珍在《大力推进地方立法协同 助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报告中指出,经过对《宪法》《组织法》的调查,发现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如何推进立法协同缺乏制度性的规定。陈雪珍副主任的报告主要分成三个部分:一是提出要充分认识推进地方立法协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二是指出地方推进立法协同存在的上位法规定不明确、立法协同层级不一致、上位法依据不足等主要问题;三是提出推进地方立法协同要始终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对长三角一体化的部署和要求,立足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示范区总体方案展开地方立法。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青春报告的题目是《关于设区市地方立法中促进型立法的现实问题与完善路径的调研报告——以江苏省地方立法实践为分析对象》。李主任结合自身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体会,分析了促进型立法的特质,指出设区市促进型立法存在着促进型条款执行效果欠佳、立法积极性不高、立法内容所涉领域不宽且过于弱化政府责任、在立法技术方面尚未能够进行促进型条款与管理型条款合理搭配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他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重视执行效果;二是合理设定促进型立法的内容;三是科学确定政府责任;四是精准提升促进型立法的立法技术水平。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二监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许泽祯发表《省人大审查批准设区市的地方性法规的机制问题及应对策略》专题报告。首先,许主任总结了省人大审查批准设区市的地方性法规的几种结果。其次,有关省人大审查批准设区市的地方性法规存在的问题及其依据,许主任认为,设区市立法的法律位阶模糊,设区市地方性规范与省人大条例之间的法律位阶不明确,省人大审查批准设区市立法的审查范围和标准不明确,省人大对设区市立法的审查批准属于立法制订权还是立法监督权还很模糊。最后,许主任从正确处理事前控制和事后控制,将设区市立法的批准制度改为备案制度,为设区市立法提供保障等方面提出完善思路。在评议阶段,曾祥华教授首先对李青春副主任的报告提出了几点想法,首先肯定该报告的研究意义,认为该报告针对江苏省设区市地方立法中促进型立法的现状及其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统计。同时曾祥华教授也指出文章对于立法范围的分析论证逻辑性不足,提出的完善路径中解决方法不够彻底,价值体现不够充分。就许泽祯主任的报告,曾教授基本同意文章提出的问题存在现状、原因的分析,对其完善建议则持保留意见。庞凌教授首先对许泽祯主任的报告作出评议,提出该报告的主要问题是审批制度有没有必要改为备案制度。庞凌教授指出要明确对设区的市立法定位的把握,单一制国家体制下地方立法意义有限,地方要克服立法冲动。同时认为可以鼓励地方立法因地制宜,进行探索性立法规定。其次,庞凌教授对李青春副主任的报告作出点评,指出缺少罚则的倡导性规范与道德、政策的界限模糊,体现不出可执行的原则,因此倡导性规范在法理上属不属于法律规范存在争议。莫良元教授在评议中认为,三位报告人的选题很有意义,都是立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莫教授围绕真问题、真方法、真效应谈了三点体会:一是选题具体性较强,问题意识明确;二是实证研究方法运用较为恰当;三是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具有对应性,能够对解决实际问题产生良好效益。专题报告三第三场专题报告由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院长肖金明教授主持。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治宇副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讲师、民商法研究所副所长章程、江苏警官学院讲师于晓旭分别做了专题报告。本场报告由天津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熊文钊,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省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李煜兴进行评议。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治宇报告的题目是《行政法视角下的营业自由权保障研究——兼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不足与完善》。报告从形式法治环境与实质法治环境的区分切入,运用经济学方法分析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经营自由权保障的立法设计优化问题。他指出,我国经营自由的行政法规制在合法性、明确性、稳定性和实效性等方面存在多方面问题,如不遵守行政许可设定要素规则、忽视规章立法“根据原则”、行政强制措施立法供给不足、规划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缺少约束、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增设义务、行政法规授权立法规则缺位等。在对问题生成作了归因后,张教授从强化法律责任、完善法律程序两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江苏警官学院讲师于晓旭老师做了《陕甘宁边区党内法规作用机制的经验考察》的专题报告。于晓旭老师首先指明问题的缘起,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俨然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阐明陕甘宁边区党内法规建设实践,并将其分为建设规范与领导规范。二是阐明边区党的建设规范的作用路径,通过党的建设规范塑造党的政治权威,有效领导边区各方利益主体进行边区建设。三是阐明边区党的领导规范的作用路径,明确党的领导权限与发挥作用的方式。最后,于晓旭老师提出,虽然党内法规的概念刚刚出现,党内法规建设也并未形成体系化,但其发挥的作用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讲师、民商法研究所副所长章程做了《民法典时代下位民事立法的类型和权限》专题报告。章老师介绍了报告背景是民法典通过后还存在民事立法的整理和未来民事立法落实这两大问题。章老师认为民事立法的宪法前提有两点:一是宪法经济体制的拘束;二是民事立法的法律保留。随后章老师介绍了下位民事立法的类型和权限,特别民法分为三个类型:一是补充型特别民法,例如《海商法》;二是政策型特别民法;三是行政型特别民法。最后,章程老师表示,因宪法和行政法有天然亲和性,两者长期关注立法标准和边界问题,但是有关民法的规范空间长期等闲视之。对此,他期待未来以法域结合视角更深入的关注民事立法问题。在评议阶段,熊文钊教授首先对张治宇副教授的文章表示肯定与称赞,指出该文章从行政法视角探讨法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分别从合作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角度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其次,熊文钊教授对章程老师提到的特别法与民法典的关系提出一点疑问,指出涉行政的民事法律问题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最后,熊文钊教授对于晓旭老师的报告提出一点想法,指出不同时期在陕甘宁边区执政党的党规党法的意义也存在差异。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省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李煜兴李煜兴副教授认为,第一篇论文从形式上讲选题具有实践针对性,但议题过泛、写作内容过于分散且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赋予了过高期待。他同时指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存在的问题中部分是应当由上位法解决的问题。针对第二篇报告,李煜兴提出《民法典》作为一部已经审议通过的统一法典,从研究的角度可能借助法律解释机制、案例指导制度、备案审查制度、违宪审查制度等补充和解释上位法更为合适,立法论进路从形式逻辑层面可以探讨但对于《民法典》实施的助推效果有待商榷。针对第三份报告,他指出目前党内法规的研究中,“党内规范法律化”与“法律规范政治化”两种倾向同时存在,研究开展中需对党规、国法二者之间的相互独立性有清晰认知。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院长肖金明教授在自由讨论环节赞赏了这一场专题报告的题目结构安排,展现了对于国家治理能力的多方位解读。肖教授重申了中央对于民法典的定位,也即民法典是对于依法治国的“私法方案”,而《行政法视角下的营业自由权保障研究——兼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一文恰恰关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政府的许可和管制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方案。同时,肖教授强调研究立法时在关注传统对象之外,也应关注党内法规的作用和意义。《陕甘宁边区党内法规作用机制的经验考察》一文从历史角度研究了党内法规的作用机制,这一尝试值得赞赏。专题报告四第四场专题报告由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省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官丕亮主持。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陶若晨,海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刘合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薛沈艳分别做了专题报告。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省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连勇,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张建分别对论文作出评议。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陶若晨报告了《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制度的立法完善》一文。首先,他明确了文章的研究背景在于政府对人民生命健康的保护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其次,陶若晨律师介绍了目前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制度的实施情况,认为存在以下缺陷:一是从南京市常住人口来看,投入仍然不够;二是医疗人员队伍建设中医疗人员的编制和职称没有保障;三是急救资源的利用率低。根据以上制度缺陷,陶律师建议:首先,从院前医疗急救的公共服务定位出发,南京市应当在院前医疗急救方面每年增加一倍财政投入;其次,队伍建设也需关注医疗人员的待遇和晋升;再次,需要关注医疗急救的分级调配,完善分级调派体系;最后,院前医疗急救制度应关注公众急救意识的全面建设和与大数据的连接等方面问题。刘合臻检察官在《论地方立法应对重大突发疫情的完善进路》一文中提出,在应对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的法治体系中,地方立法直接根植于各地丰富多样的治理实践,具有较强的试验性和操作性。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完善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是一个具有现实紧迫性的课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地方立法应对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方面的地方立法需要增强紧急状态法律规定的系统性,在遵循紧急权力内在规律的前提下提高立法效率,优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但避免对个人权利不正当的克减,运用大数据技术强化立法决策支撑,对上位法中缺失的条文进行补充完善,强化跨部门协同职责的工作衔接。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薛沈艳报告了《公民健康权实现的地方立法对策》一文。首先,薛沈艳提出健康权的保护是一种社会权。但是目前公共卫生资源供给并不均衡,而公民对于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享有给付请求权以及标准提高期待权。其次,正是由于面对上述问题,公民健康权实现保障制度有待加强医疗卫生财政资金监督、明确基本医疗的范畴、具体的多部门救助等方面的完善。最后,针对减少基本药物短缺、技术垄断和分级诊疗体制性缺陷,她提出几点解决方法:一是释放药物生产产能,实现区域性医疗集团的共享和人员流动;二是尽可能实现实时补助而非事后补偿;三是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补助方法,实现精准保障。在评议阶段,周连勇主任首先对此次会议提供的学习与分享的机会表示感谢,他指出,律师从业者要积极参与立法学会的活动,律师团队参与立法工作是一个急切的态势。随后肯定了陶若晨律师报告主题的指导性、影响性,指出立法工作要体现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效益性。其次,周连勇主任对未能进行现场报告的尤越法官的文章作出评议,指出该文章符合时代背景下立法完善的要求,其亮点在于提出完善应急征用补偿机制的建议,立法工作可以规定补偿方式的多样化。最后,指出刘合臻助理文章的研究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可以将联防联控机制作为进一步研究的重点内容。张建副教授指出,刘合臻和薛沈艳的文章问题意识较强、选题较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健康及秩序的期待;二是切合当下时代背景与社会需求。同时,指出前者对论证具体问题没有体现出来,对策建议部分的行文逻辑性有待商榷;后者提出的医疗资源配置仅仅是健康权实现的实现手段之一而非全部,行文逻辑可再调整,提出对策建议应当贴合实际操作,作出理论判断需要提供一定的素材予以支撑。专题报告五第五场专题报告由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省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爱龙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演锋,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华子岩,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张德舒,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金小敏分别做了专题报告。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道英,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周航分别对论文做了精彩的评议。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张演锋报告的题目是《理顺关系与养老服务体系的立法转向》。张演锋认为,在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背景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当从政策驱动转向法治驱动,因而催生了支撑养老服务体系的相关法律规范的立法需求。养老服务体系呈现政府与社会组织双向互动的基本特征,传统养老服务供给中的“政府-公民”双方关系转变为“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三方关系。通过“基本权利-国家义务”的分析范式,政府与公民之间存在给付关系与保护关系。通过理顺关系,养老服务体系的立法导向包含监管规则、支持规则、接管规则三个基本方向,他强调社会自治的公私合作语境又为这些规则的生成注入了权利保障、尊重合作的价值理念。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华子岩做了《飞地府际合作治理模式的确立与逻辑展开》专题报告。华子岩博士生介绍了何为“飞地”,并用江苏徐州的大屯煤矿为例进行解释。他从两个方面展开此次报告:一是“飞地”因何治理不力,二是如何解决“飞地”治理问题。报告提出,通过府际合作可以解决“飞地”治理不力的问题。合作治理和约束机制可以通过府际间协议来确定,从而形成统一自洽的治理模式体系。最后,华子岩博士生特别指出,针对不同面积、不同级别的“飞地”应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关注个体适用性。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张德舒以《养犬管理地方立法的实践与反思——基于96部养犬管理地方立法的分析》为主题作了报告,报告以三个部分展开讨论。第一个部分指出养犬管理地方立法之现状,探讨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在立法框架、立法目的与主要制度等方面的共性与差别。第二个部分是养犬管理地方立法之分析,指出我国现阶段的养犬管理地方立法的立法理念滞后、立法位阶较低、主管机关不一、可操作性有待提高。第三个部分是完善养犬管理地方立法之思考,指出可以从转变立法理念、提高立法位阶、提高立法的可操作性、注重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性等方面填补立法漏洞,构建有效的管理机制。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金小敏报告的题目是《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地方立法路径探析——以社会信用体系综合性地方立法为视角》。报告立足近年来我国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迅速但地方立法中规制措施设计存在诸多可能会阻碍其健康发展的现状,综合分析了各地方信用立法文本。基于规制与激励相结合的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原则和思路,提出未来我国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应从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承诺制度、进行分类监管、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与政府合作利用新技木开发信用品,以及推进政府开放信息数据库等方面着力。在评议阶段,东南大学法学院陈道英副教授对张演峰博士生、华子岩博士生的报告进行评议。陈道英副教授认为,这两篇论文选题都非常好。具体而言,张演锋博士生的选题符合我国目前进入老年化社会的背景,最大的亮点是注入了权利保障、尊重合作的价值理念。但是,文章并没有对这一方面进行展开,而是淹没在其他的表述之中,建议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对于华子岩博士生的论文,陈道英副教授认为,文章虽然提出飞地治理主要通过府际模式进行规制,但对府际模式的法律性质、治理模式等方面没有进行明确的解释,对国家主体享有地域管辖权是否为权利的论证还不够充分,对于风险社会对飞地府际模式的意义尚没有很好的论证。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周航评议了张德舒、金小敏两位硕士生的报告。周博士认为两位硕士生的文章结构有相似性,因此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也有相似性。首先,张德舒硕士生的《养犬管理地方立法的实践与反思——基于96部养犬管理地方立法的分析》一文关注了近年来的“动物权利”属性和价值意义问题,选题很好,但文中有一些表述不恰,例如规范使用术语,应用“规范性文件”而不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再如论文摘要中不应出现“本文”一词。而金小敏报告的《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地方立法路径探析——以社会信用体系综合性地方立法为视角》关注了同样非常具有社会热度的信用黑名单问题,但是金小敏同学对于服务行业的一些列举只有罗列,没有加以类型化分析。总的来说,两位硕士生共同的问题在于提出的问题和解决对策不关联,还需进一步完善。闭幕式会议闭幕式由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党委书记秦义主持。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省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春业宣读了获奖优秀论文,并对获奖论文作者进行了颁奖仪式。会议最后,江苏省立法学研究会会长、东南大学法学院孟鸿志教授就此次年会作了综合述评和总结,孟鸿志会长总结了研究会成立四年来的主要工作成效,并对立法学研究会今后工作的展开提出了具体意见与新的期望。孟鸿志会长对本次会议承办方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以及参与会务工作的全体师生表示感谢。至此,地方立法的实践探索与理论创新高端论坛暨江苏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20年学术年会圆满落下帷幕。文/侯嘉淳 宋如雪 顾岩松 姜明坤,图/唐文瑄编辑:楚予

鳅然乎哉

他13个月通过14门ACCA考试,破世界纪录,还跨专业考研复旦成功!

2017届审计学专业毕业生张予迪,刷新ACCA世界最快通过纪录,英语能力出众,持CATTI三级证书,本科毕业前曾获普华永道、安永Offer,跨专业考取复旦大学法律专业硕士,轻松通过司法考试一次性通过CPA六科!大家还记得那位上过《人民日报》引起千万人关注,创ACCA世界最快通过纪录的学霸男神张予迪吗?最近,听说这位男神直接晋升“考神”了。轻松过了司法考试后,他一次性考过CPA六科,又考了CFA一级,最近在挑战日语和保代。想考什么就能过什么,服!创ACCA最快纪录,读了研也不忘分享经验“对我来说,ACCA最快通过的意义非凡。从前很多想象中的难事,其实真的不过如此。我不仅能做好,甚至可以做到最好。”虽然距离创下ACCA世界最快纪录已近三年,但回想起那段经历,张予迪仍记忆犹新。谈起这位审计学专业毕业生当初决定考ACCA的原因,他说:“ACCA,一方面是增强找实习找工作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则是给自己带来自信。有一次看得见的成功,心态会改善很多。”张予迪考ACCA的总体思路就是网课配合讲义学习,练习册用来练题。考前听串讲,来回背讲义看错题。这些方法,通用所有科目。通过ACCA最快纪录通过ACCA之后,张予迪并不满足就此止步,仔细思量之后他给自己定了下一个目标:复旦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凭着在南审考ACCA的那股冲劲,他再次如愿,顺利考进了复旦。这一晃,一年半就过去了。都说学法头秃,这是他备考的书谈及读书的这些年,张予迪最真切的感受就是优秀的同学实在太多了,时常能看到泡在自习室、图书馆,或是实习晚归、熬夜加班的同学,似乎每一个人都追求自由而无用的灵魂,愿意为想要的目标拼搏努力。虽然张予迪正在攻读法律硕士的研究生,但他一直坚持在自己的微博分享ACCA、研究生、CFA、CPA、司法考试等各类考试的经验。2018年12月11日,一篇《我的ACCA攻略》发表在张予迪的社交平台上。这是他三年前备考ACCA的详细攻略,获得了13万+的关注。而他最新的CPA六科备考攻略,有37万+的人看过。“整个备考过程除了考前几天,其他时间都可以说是十分轻松愉快。”张予迪觉得司法考试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可怕。“司考偏重记忆,对于无法律基础的同学,总体耗时约800到1000小时。在我看来,相比ACCA、CPA,司考更容易通过。因为它将多门法律都并到一次考试中,知识点考察范围较大。”张予迪说。真的很轻松?只是他努力的有方法吧。“只要肯付出大量时间,克服拖延症与畏难情绪,通过司考并不是一件多困难的事。”问及司考中遇到的最大困难,张予迪表示可能是不太能够保持司考备考与陪女朋友之间的平衡。因为暑假备考,又要陪女朋友,所以张予迪就带着女朋友一起去图书馆看书。学完一天的内容在周边玩一圈,一个礼拜之内把电影院所有电影看完,看完电影再去吃火锅。“总之,整个司考对于我来说是拼的,但也是心态放松,心情愉悦的。”通过司法考试之后,张予迪又踏上了坎坷又有趣的CPA备考之路。一次备考六科的他说:“如果时间不那么紧的,还是尽量不要一次考六门,对生理心理都是一次极大的挑战。”刚开始备考时,张予迪一度自信心爆棚,觉得CPA不过如此,甚至提前在微博上写了CPA六科备考TIPS。但备考过半,张予迪却发现考试难度陡然上升。六科难度都相对较高,有需要背诵的,有需要记忆公式,有大量运算的,还有需要大量刷题来巩固知识点的。完全不知道该如何在六科之间安排时间,以至于考虑是不是少考一门会好一些。就在纠结放弃的那几天里,他看到自己的微博上还是不断有同学在转发他关于CPA备考的tips。为了不丢这个人,张予迪最终还是咬咬牙,狠狠心,决定把6门一次考出来。家里楼上装修,小区随便找张乒乓桌就能学~张予迪选择只用网课基础班,轻松过关一和真题集来节省时间。同时根据每门不同的特点,很好地保持了做题、理解、记忆之间的平衡,最后用强大的自控力保证每天十几个小时以上的高效学习。一天至少学满13小时,每天从睁眼学到闭眼,经历了如此“魔鬼”般的学习模式后,他在自己写的CPA经验贴里调侃自己一次考六门是“吃饱了撑的”。“未来,我有她和它们。”谈到自家女朋友,张予迪嘴角一直上扬:“和她相识是机缘巧合,她高中时在我隔壁班,但一直互相不认识。后来在微博上聊上了,那时候她的微博名字正好都是我喜欢的食物,头像也很有意思。她本人更有趣,我俩经常默契接梗,一聊就到半夜。我们都特别喜欢猫,都是猫奴。”女朋友还超级会做饭,平时的一餐一饭,都很用心,好看又好吃。她经常给张予迪准备美食,一周都不重样。恋爱没多久,张予迪就幸福肥了。学霸的女朋友,当然也是超级厉害的学霸: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法国KEDGE高等商学院研究生,今年下半年准备工作,目前在备考CFA三级。谈及这一路一起走来,两人最多的就是互相鼓励,互相宽慰。张予迪说:“她暑假里每天都会陪我去图书馆,中午或者傍晚一块在图书馆附近散步,备考的过程就没那么疲惫和孤独了。她出国的时候,我们俩经常开着视频,我做我的题,她写她的论文,互不干扰,这种感觉真的很让人安心。”去图书馆看书,带上一块亲爱的做的蛋糕~除了女朋友,每次谈到“橙子”,张予迪也会露出开心的笑容。“本科毕业那会从苏州接了橙子回家,本来不喜欢小动物的父母没几天就被橙子的颜值征服,成了猫奴。”张予迪待在家里看书时,橙子会跳上桌来陪他,即使是备考期灰暗苦闷的生活也变得明亮了起来。闲暇时,他也时常会在微博和网友们分享橙子的可爱。这只“豆包”,则是他送给她的“礼物”。谈到未来,张予迪表示:“有她,有它们,怎么会不美好?”“有没有想过为啥要考这么多证?”“因为我的目标是进投行,而投行的标配是CPA和司考。”真羡慕张予迪未来的投行老板,拥有一个学习力如此强大的员工,也太幸福了吧!@所有想和“考神”一对一交流的你们:小编明明已经暗示很多遍,没发现?记好啦,微博ID:起司猫吃橙子来源南京审计大学 文丨孙高阳图丨张予迪提供责任编辑丨柒柒

快板刘

“第四届商学院院长联席会”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刘纪鹏院长专访

中国政法大学将于2019年11月30日在国际交流中心举办“立格联盟第四届商学院院长联席会议暨法商管理教学改革与创新研讨会”,就政法类院校商学院发展中如何推进法商结合,如何为国家培养既懂管理、又懂法律的法商管理人才,如何构建“法律要为经济服务,理论要为实践服务,规范要为国情服务”的法商管理学理论体系等问题进行重点探讨,以推动我国法商结合的经济管理学科的理论体系创新,专业改革深化,人才质量提升。作为本次活动的主办方,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刘纪鹏院长就会议相关情况及研讨主题接受专访。立格联盟创立的初衷和发展历程是怎样的?在政法类大学立格联盟的框架下成立的商学院联盟是一个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非法人的高等教育组织之间的联合体。联盟成立的目的是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相互促进、整体提升。总结中国特色政法类大学商学院办学的经验,促进联盟成员之间教育教学经验的交流、借鉴,加强联盟成员学科之间的合作,促进各优势学科更好发展,实现优势互补、优势相长,共同提高学科建设的统筹协调能力。本次立格联盟商学院联席会议的主题是:法商管理教学改革与创新研讨会,请您介绍此次活动研讨主题制定的初衷?政法类高校的商学院,既有研究法商结合问题得天独厚的优势,又面临着开辟法商结合新学科的使命,更肩负着培养法商复合型人才的责任。政法类院校办商学院要与其他综合性高校有区别,一定要思考我们的办学特色,这是所有政法类院校商学院共同面临的课题。如何通过商科与法学学科交叉和深度融合,帮助法商管理理论在经济管理学科中开辟法商结合新领域,推动传统管理学、经济学和法学的更新升级,从而将专业发展思路从学科导向转向以需求为导向,服务引领现实经济管理活动的实践发展,将是未来法商管理教育的新方向。此次立格联盟商学院联席会议邀请立格联盟9所高校的商学院院长齐聚北京,共同研讨法商管理的教学改革与创新,同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电子商务与物流管理学院、南京审计大学也受邀参加会议。您如何解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一主两翼,融合创新,培养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的独特办学理念?在遵循国际商学院普遍规律的基础上,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进行了全新的探索和前所未有的创新。与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相结合,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围绕“一主两翼,融合创新”的全新的办学理念,培养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具体而言,“一主”为商经学科:遵循商学院以工商管理和经济学为主的普世准则;“左翼”为法商管理,彰显法大特色,抓工商伦理和法律风险控制;“右翼”为融商管理,研究资本金融学,探索产融结合、产品经营与资本运营相结合的现代公司金融。商学院依托于中国政法大学的法科优势和商学院的理论实力于实战能力,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国际型的高级专门人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坚定中国道路、发展中国学派,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发挥跨学科的法商结合的协同作用。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对于“法商管理”的研究及实践经验是怎样的?在过去三年里,商学院以“一主两翼,融合创新,培养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为理念,通过一系列有力的改革措施,形成了“七系一所一中心”的学科体系。其中,建立法商管理系,并将其作为一主两翼的右翼,正是法商结合在学科体系建设中的一次成功探索。法商管理始终坚持以管理学为核心,同时融入必要的法学与经济学知识,以商为主,以法为辅。在课程设置方面,商学院在本科生、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中,非常注重法商融合,一方面开设了《法商管理学》,作为法商管理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课程,另一方面,开设了诸如商业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商事法律基础等涉及法人管理的具体性、分支性课程,以加强学生对于法商管理这一学科的理解。但同时,我们的法学课程也区别于传统法学院的课堂教学。相较法学院更侧重理论教学的教学模式,我们的法商教学更侧重于实务,我们希望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的法商知识能够直接服务于实践、服务于经济。在教材编写方面,我们历时两年,完成了目前《法商管理学》教材的编写。这本教材共分为三十五个章节,内容涵盖法商主体、法商行为两个大方面。在教材编写中,参编人员需时刻转换思想,明确所谓法商即“法人之商”,所谓法商管理就是将法学、经济学知识运用于商业管理之中,注重各个章节与法商管理学整体理念的柔性连接。在科研探索方面,我们希望商学院,尤其是法商管理系的教师转换思想,服务实践,集中地研究诸如企业社会责任、营商环境建设等法商结合最为紧密的主题,以便更好地促进科研成果的落地和转化。为提升科研成果的可转化性,我们还与腾讯研究院、美团研究院等企业相关部门加强联系,一方面了解企业的现实需求,一方面也促进法商管理的理念从高校走进企业、走向社会。在人才培养方面,我们注重本科生、硕士生培养中的法商融合问题。一是加强同学们的理论学习,要求学生们认真研读《法商管理学》教材,践行“法律要为经济服务,理论要为实践服务,规范要为国情服务”的方法论,将法学、经济学知识融入管理学的理论体系中,二是加强学生们的实践意识,为此,商学院开展了双导师制度。每位学生不仅拥有自己的学术导师,还有自己的实践导师,能够让学生们提早接触实践,做到法商理论与法商实践的结合。《法商管理学》这部教材的编写初衷是什么?现代市场经济就是法治市场经济,法治市场经济需要法律为经济服务,中国四十年的改革始终是经济实践走在前面,“摸着石头过河”,但经济改革深处是产权,产权制度的保证是法律,所以“法商结合”,经济实践在前面探索,法律制度在后面做保证,就成为必然。因此,《法商管理学》的诞生迫在眉睫。然而,尽管法商结合的概念大家谈了已有十几年,但其内涵却空洞无物,“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之所以如此,关键还是在于对法商结合不知从何入手。由于法商结合点多面广,我集结了全院的力量,并动用了社会各界的资源,创新法商融合的理论体系,明确了将公众公司和基金作为法商主体,以企业管理、工商伦理、法人治理和公司法治作为法商行为的四个内涵构建了《法商管理学》的全书框架。这本教材的编写对于法商管理教学改革与创新有怎样的意义?20世纪90年代,诞生了以北大光华和清华经管为代表的学术型商学院,2000年后,中国又诞生了以长江、中欧为代表的实战型商学院。我殷切希望能把法大商学院办成一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融合型商学院,而这本《法商管理学》就是集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一部著作。本书一是在法商、法人等学术理论上实现了突破,可供学者进行专业探讨;二是总结归纳了很多实践做法,对法商企业和企业家有指导意义;三是强调公司合规和风险控制,可供监管部门借鉴;四是尤其适合作为立格联盟的中国九所政法类大学的商学院教材。由于本书是世界第一本《法商管理学》,而对法商结合的主体和行为模式需要不断探索,日臻完善。期待本书能在法商融合创新的实践中发挥作用,并对法商管理学术理论的探索起到抛砖引玉之效用,最终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把法商结合的探索不断引向深入。立格联盟“立格联盟”是全国政法类大学联盟,成立于2010年,由英文legal音译而来。成员学校分别是: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甘肃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山东政法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是“立格联盟”的成员单位之一,长期以来与“立格联盟”的其他院校之间形成了优势互补、共同促进的密切关系,在促进政法类学校开展学术研究、促进人才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立格联盟商学院院长联席会成立。本次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作为“立格联盟第四届商学院院长联席会议暨法商管理教学改革与创新研讨会”的主办方,将邀请“立格联盟”的全体成员单位及南京审计大学,共10所高校的专家学者,共同就如何促进政法类院校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发展,如何在社会主义法治经济发展中贡献力量进行进一步探讨。

背靠背

2018中国财经类大学排行榜,法学名校上榜!

2018中国财经类大学排行榜名次学校名称全国排名办学层次1上海财经大学61世界高水平、中国顶尖大学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71世界知名、中国一流大学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91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4西南财经大学94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5中央财经大学99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6东北财经大学110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7江西财经大学142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8浙江工商大学144中国知名、区域一流大学9首都经济贸易大学170世界知名、中国高水平大学10北京工商大学204中国知名、区域一流大学11天津财经大学215中国知名、区域一流大学12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37区域高水平大学13山东财经大学247中国知名、区域一流大学14安徽财经大学254区域高水平大学15哈尔滨商业大学268区域高水平大学16浙江财经大学273区域高水平大学17南京财经大学288区域高水平大学18云南财经大学289区域高水平大学19湖南商学院294区域高水平大学20山西财经大学299区域高水平大学21河北经贸大学313区域高水平大学22天津商业大学324区域高水平大学2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332区域高水平大学23吉林财经大学332区域高水平大学25广东财经大学338区域高水平大学26南京审计大学367区域高水平大学26贵州财经大学367区域知名大学28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383区域知名大学29新疆财经大学394区域高水平大学30广东金融学院407区域知名大学30内蒙古财经大学407区域知名大学32嘉兴学院413区域知名大学33广西财经学院418区域知名大学34兰州财经大学430区域知名大学35西安财经学院435区域知名大学36北京物资学院441区域知名大学36湖北经济学院441区域知名大学38河南牧业经济学院452区域知名大学39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458区域知名大学40上海商学院473区域知名大学4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518区域知名大学42河北金融学院531区域知名大学43福建江夏学院552区域知名大学4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552区域知名大学45哈尔滨金融学院570区域知名大学46吉林工商学院590区域知名大学46辽东学院590区域知名大学46铜陵学院590区域知名大学49武汉商学院659区域知名大学50山东管理学院684区域知名大学51桂林旅游学院702区域知名大学52贵州商学院706区域知名大学52河南财政金融学院706区域知名大学54福建商学院713区域知名大学排名来源: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2018中国大学综合实力排行榜此次中国财经类大学排行榜中,有一所法学名校上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该校特色被民间总结为财经院校里法学最强,政法院校里财经第一。根据此前三部委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其中法学“双一流”建设名单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定)六所高校法学专业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对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能够入选“双一流”建设名单的原因,有同学认为源于该校财经政法双强加持及本身是211和传统法学名校的考量等因素,也在于学校致力于法学学科后续发展。从当年财经政法两校合并,到入选211及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到的“双一流”法学建设,这种学科共建的优势多少有所体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官方介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起源于1953年9月成立的中原大学政法学院,至今已有近60年的办学历史。1953年4月,以中原大学政法学院为基础,合并中山大学、广西大学、湖南大学的政法系科,成立中南政法学院。2000年5月,中南财经大学、中南政法学院合并组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并以原中南政法学院的主体和原中南财大法律系组成法学院。现今,法学院巩固传统优势,立足地方,拓展特色,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法学院。

认真又有趣的法学生怎么会头秃呢

本期采访对象本期采访对象苏州大学 钱程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许加鑫南京审计大学 魏薇当提到法律不免心存敬畏之感有这样一群人他们用青春年华来捍卫法律的尊严下面揭晓的是法学生的大学生活01钱程在普法中找到责任和信仰对钱程来说,选择法学专业的理由很简单。“起初只是喜欢辩论,喜欢积极辩驳的讨论场。”然而当钱程真正走入这个领域,成为苏州大学18级法学专业的一员时,一切都变得不那么简单。“刚开始会被长长的法条吓到,期末时也会因为要背诵五六万字的笔记而哀嚎。”回忆起自己最开始的状态,钱程颇为感慨。背诵法典法规是法学生学习中的重要环节,法律既神圣又平常,生活中的一个小小的动作背后都富含丰富的条例知识。“现在,我要背的有十几万字了,不过我期末考得还不错。”她对此颇为骄傲,她深知这是自己努力后的结果,既然踏上了这条道路,哪怕路途坎坷,也绝不退缩。从大一至现在,钱程已经参加了近二十场普法活动。“第一次普法是在一所小学,教小朋友食品安全法。最开始教室里还有点吵,但正式开始后就静下来了,而且小朋友们还开始问问题。”掌握法律知识的过程虽然颇为痛苦,但是在运用它们帮助他人时,钱程获得了极大的成就感。老年人、青少年与妇女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是重点普法对象。他们中的许多人都因为缺乏法律知识而受到利益损害,普法活动的展开则鼓励他们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当他们愁苦而迷茫的脸庞再次泛起笑容,钱程的心里也涌起暖意。对于自己一路上最大的改变,钱程坦言:“我找到了一种责任和信仰。”原本只是喜欢辩论的她逐渐成长为了一名担责者,“在辩论时所有的唇枪舌剑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立场,而在法律中每一句话都是为了维护受害者的自身权益”。不断掌握知识并没有让她感到满足,而是担起了维护法治社会的责任;普及法律并没有让她觉得枯燥,而是在实践中树立完善法律的伟大目标。“我下一步的计划是考研。”钱程对未来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划。法学虽然路漫漫,但钱程依旧对它充满热情,“要一直保持赤诚”。02许加鑫用思考探索法学的未知许加鑫,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法学专业大三学生。从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电气自动化专业升本以来,他在法学专业一直保持着优秀的成绩,收获了许多独特的体会与感悟。出于兴趣,许加鑫选择法学。而说到法学,人们往往会联想到学习过程中记忆任务之艰巨、背诵内容之枯燥。这样的文科性强的专业对于工科专业出身的许加鑫来说,学习起来应该会更困难。但实际上,他并不觉得学习压力很大,“学习法学,背法条这样的背书肯定是逃不掉的,但如果喜欢的话就不难坚持下去。”他认为背书的本质是一种喜爱,更多在于理解。许加鑫在专业道路上具有强烈的探索精神。他立志于探究人类社会中更为复杂的问题,“法学中有很多事我们可以用简单的正误、是非来评判,但我认为那些没有准确的标准、本身模糊的概念更值得讨论。”在学习过程中,许加鑫也遇到过一些困难。例如:法学专业词汇与日常生活中的概念大相径庭,法律中的逻辑也与生活中不同,转变思维有一定困难。但比起向老师求助外,他更多的是自主探究。他习惯自己翻阅资料深度思考,阅读如《刑法的私塾》之类的书籍,以及观看罗翔老师的刑法课,这些都加深了他自主学习中的对法条的理解。除了为喜欢的专业课繁忙、紧张地准备考研之外,许加鑫还有着多彩的课余生活。他参加新媒体工作、在各个媒体单位实习拓展自己的技能,还有着素描和古琴的特长。这不仅为他的学习生活增添了乐趣,也丰富了他的人生体验,使喜欢哲学的他更能理解事物之间的联系与逻辑,促进了法学专业方面的认识与学习。“我要用思考探索法学的未知。”许加鑫的发展目标不止于考研和成为一名律师。03魏薇在比赛中收获体验和成长其实在填报志愿的时候,魏薇并没有考虑到法学这个专业。“我本来是想要学土木、建筑设计这样的专业,但父母不太支持。”当查询到录取结果的时候,魏薇是有一瞬间的愣怔和惊喜的——被录取的是南京审计大学的法学专业。冷静之后,是惊喜和坚定,“可能冥冥之中我与法学有着特别的缘分”。魏薇说,她不愿通过法律直面人性的邪恶,可是却喜欢法律所代表的公平与正义,也最喜欢法律人的信仰和才气。“一个优秀的法学生应该具备四项基本能力,分别为:学习、掌握、更新法律知识的能力;法律思维、逻辑能力;运用法律解决争议的能力;坚定法治信仰的能力。”魏薇娓娓道来。她还认为,个人品质、性格和能力对法学生来讲也很重要。在魏薇眼里,大学生活中印象深刻的是在一次次比赛中的体验和成长。无论是个人的校级宪法日演讲比赛,还是和小伙伴们一起参加组队比赛,以班级为单位的模拟法庭辩论赛,亦或是省级“南仲紫金杯”模拟仲裁庭大赛,都让她真切地感知到法学专业的魅力和法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备赛“南仲紫金杯”期间,魏薇所在团队连续一星期泡在图书馆准备仲裁流程和细节,悉心梳理思路,熬夜修改文书。那七天,每位队员都是在凌晨敲醒宿管阿姨的门后回宿舍。比赛结束后,团队获得了“优秀仲裁文书奖”,魏薇感慨道:“一起备赛感到的是最详实的快乐,很幸运在比赛中遇到这样一群人。”魏薇也担任过法学院专业协会学术交流中心的主任,在统筹安排、组织策划一场场学术讲座的过程中,提升自我,向目标迈进。“会考研,也会想要继续读博”,她说,自己将会带着一颗公平公正的心去运用法律,坚守在法律人的道路上。来源:青团子

假于异物

展现未来中国法治发展方向,法学大咖热评2020中国十大法治影响力事件

2020年中国十大法治影响力事件18日在南京揭晓,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民法典公布、香港国安法公布、蚂蚁金服暂缓上市、张玉环杀人案26年后再审改判无罪等获得50多位国内法学专家投票入选。当天,由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组织的专家研讨会对这十大法治影响力事件进行了点评。1. 新中国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点评人:刘旺洪 南京审计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是我们党的历史上召开的第一次依法治国专题工作会议,会议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2020年最重大的法治事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理论基础和思想体系的正式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的内在规律、价值功能、鲜明特色、制度体系、发展机理、推进机制和实践样态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习近平法治思想顺应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和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对于全面推进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布点评人:沈明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局局长、江苏省民法典专家宣讲团成员《民法典》的颁行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不仅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作为新中国唯一被冠以“法典”名称的法律,《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伟大法典。就其诞生而言,《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先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法律制度,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制度优势和制度自信,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就其内容而言,《民法典》采用了创新的“七编制”,体例独树一帜,内容包罗万象,几乎涉及民事主体一切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活动。它既赋予了民事主体更为丰富的民事权利类型,同时让权利的救济措施更为多元化,权利的效力更为丰满。并通过大量的“依照法律规定”表述,为民事领域特别法的制定预留了空间。就其思维而言,《民法典》是民法体系思维高度凝练的产物。它通过体系化技术将《民法通则》等九部民事单行法整合为总分相宜、前后一致的整体,且条文之间存在明显的法律意义脉络,充分体现了形式逻辑的严谨性。也因语言的通俗易懂,最大限度体现了立法的民主化。另外,《民法典》一方面坚持用科学的编纂体系吸收现代自由、平等等价值理念,一方面继承和发扬传统中华智慧和东方伦理,构建枝叶相持的和谐社会,是一部传统和现代深度融合的新时代法典。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公布点评人:杨登峰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香港回归20多年来,国家安全方面的立法始终未能在香港成为现实,导致外部势力企图通过香港颠覆中央政权、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日益加剧。2013年的占中事件以及持续一年多的因修例风波导致的动乱都是明显例证。制定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是中国与外部势力在香港进行角逐和斗争的关键,通过国家安全法中央可以肃清以香港为基地的反中乱港势力,发挥香港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作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共6章66条,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总则部分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主体责任,规定了人权保障原则和法治原则;围绕法治原则,详细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和一事不再理原则。正文部分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等内容,建立起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上述规定为香港地区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奠定了法律制度基础。本法实施半年以来,对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4.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点评人:龚廷泰 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院长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是迄今为止以中央名义发布的最高层级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就法治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内容和组织保障作出了明确的安排和部署,是一部系统性、整体性、纲领性的法治社会建设的行动指南,是我们开启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新征程的根本遵循。《纲要》指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深度推进的基石,是实现社会现代化的时代要求,也是补强法治中国建设短板的重要举措。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长期基础性工程,意义重大。社会领域的治理问题仍然是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突出薄弱环节,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一个显著短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良法善治”的新理念。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达致社会的良法善治,这些变化,标志着党和政府从社会管理走向善治的历史性跨越。我们要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通过扎实稳进地推动《纲要》的实施,将党中央对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实现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精细化、标准化和良善化。5.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的建议》,对新时代新阶段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新的战略部署(以下简称《规划与建议》)点评人:李浩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规划与建议》布局的是第二个一百年的建设和奋斗目标,因此在内容上必然会体现与第一个一百年的衔接与发展。就第一个一百年来看,加强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就始终贯穿于中国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当中,并推动着中国的法治建设与法治环境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以立法为例,我国已经从原来的一个法律稀缺的国家,发展为立法已基本完备的国家。就国家的治理方式、治理手段而言,我国已从原来的政策之治转变为法律之治。不过,伟大成绩取得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对标“完全建成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这一目标愿景,我国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此次审议通过《规划与建议》则正是针对中国的未来法治建设作出的进一步规划与布置。一方面,《规划与建议》将“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并用“更加健全”、“进一步彰显”、“更加完善”这些修饰词来描绘“十四五”时期的民主法治、社会公平正义、国家行政体系,充分体现了“十四五”规划中的法治建设与“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法治建设的承接关系。另一方面,《规划与建议》针对我国未来法治建设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体现出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如,针对信息化、智能化带来的公民隐私权更容易受到侵害这一问题,《规划与建议》提出“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为进一步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垄断,《规划与建议》提出要“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提升市场监管能力”,旨在同步增强现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执法力度。6.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取得的重大法治战略成果点评人:吴欢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法治政府研究所所长、副教授这一法治事件中,有几个关键词:“依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重大战略成果”。其中,“新冠肺炎疫情”是对象化的客观存在,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遭遇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抗击”是法治化的主体行动。虽然人们常说紧急状态无法律,但我国的战疫行动从一开始就遵循了依法与科学的基本原则。“重大战略成果”是美好主观愿望加上艰苦卓绝努力所达致的伟大成就。这背后是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是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是大国和小民的患难与共,是异域和同天的命运交织。从法治角度总体而言,这一重大事件,生动诠释了2020年以来党领导人民依法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伟大法治史诗,充分体现了2012年以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法治成就。首先,从法治思想层面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依法抗疫伟大实践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也为新时代新阶段推进公共卫生依法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引。其次,从法律制度层面看,依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伟大实践,有力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自我完善,尤其是在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法治战略成果。第三,从法治运行层面看,依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伟大实践,集中检验了中国特色法治体系运行质效,尤其是在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治理效能方面,取得了重大法治战略成果。第四,从法治发展层面看,依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伟大实践,客观暴露了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短板弱项,为新时代新阶段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出了崭新课题,这在某种意义上也属于重大法治战略成果。7.张玉环杀人案26年后再审改判无罪点评人:蔡道通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玉环是目前媒体公开报道的被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定: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没有证据直接证明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锁链,因而按照“疑罪从无”原则,认定张玉环无罪。该案的再审改判无罪,彰显了纠正错案、冤案的价值与意义,是落实“司法公平正义”、树立法治权威、尊重与保障人权的最好案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案例是最好的法治宣传与法治诠释,也是最好的法治信仰形成的基础。张玉环案件的再审改判无罪,体现了有错必纠的法治要求与基本精神,是法治精神与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宪法内容在实践中的最好落实。张玉环案件的再审改判无罪,一方面,更加证明坚守程序正义与证据规则对于防止冤案发生、完善纠正冤错案件机制的价值与意义。世间无冤案,是司法的最高境界,也是司法的最低要求。我们必须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防范机制,不让正义缺席,也尽可能不让正义迟到。司法如何通过程序正义与严格的证据规则,最终实现每一个个案的实体公正,防止冤案错案的发生,是每一个法律职业人与司法机关永恒的职业底线与职业担当。另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完善冤错案件的纠正机制,在审判监督程序机制的完善上下功夫。在这个方面,可以借鉴聂树斌案的再审经验,由上级法院、检察院指定异地司法机关进行复查,发现确有错误后,再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启动再审程序,即建立异地审查、启动再审程序的机制。因为无论从生活经验还是司法规律上来说,由本级司法机关或者司法工作人员纠正自己或者自己所在机关以前办理的错案,从情感、观念与压力上来说,都比异地审查与上级司法机关直接启动再审程序,难度更大。8.《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公布点评人:孟鸿志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治理流域的专门法律,对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该法共9章96条,主要亮点在于,一是强化了绿色发展的理念。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写入法律,成为长江流域各地区经济发展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制度。通过一系列条文进对统筹绿色发展规划、制定绿色发展红线、明确绿色发展措施和建立绿色发展评估机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建立流域协调机制。长江流域涉及19个省区市,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板块,生态地位突出。过去,长江条块分割的管理方式,带来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的问题,久遭诟病。《长江保护法》将 “九龙治水”变为“一龙管江”,规定由国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长江保护工作;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建立长江保护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级河湖长的职责分工;建立区域协调协作机制,明确长江流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开展协调与协作,切实增强长江保护和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三是强化政府管理责任。《长江保护法》共有62条有关政府的责任规定,占法律条文总数的65%。过去,涉及到长江保护职责的部门非常多,责任划分也非常复杂,职能比较分散。《长江保护法》通过加强政府责任,来理清部门履职边界,理顺中央和地方、部门与部门、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关系,解决谁都可以管、谁都不愿管以及部门间监管方法、尺度和标准不一致等问题。9.上交所、港交所决定暂缓蚂蚁金服上市点评人:钱宁峰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这一事件具有风向标意义,影响深远。如果说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以往市场监管的正常动作,那么暂缓上市则意味着对市场领域尤其是金融领域监管力度的强化。首先,这一事件反映金融科技领域创新活动的合法性(或者合规性)审查力度的加强。事件发生后,上交所于2020年12月4日对其关于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做了修订。修订后的第19条提出“科创属性要求”事项。可见,“金融科技创新活动是否符合科创属性要求”,已成为公司上市审查的重要内容。其次,这一事件凸显了法治在新领域中的重要性。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新发展阶段,各领域创新举措层出不穷,创新程度也是参差不齐。面对这一新问题新挑战,国家和社会也在面临着深刻调整,法治也不例外。例如,蚂蚁金服等互联网巨头的混业经营,意味着经济领域的组织化、综合化程度越来越高,国家对经济和社会领域的监管也必须进一步升级,不能局限于本行业本系统进行单一监管,而必须拥有混业监管的能力,形成一种超级监管的体制机制。相应地,我们的法治建设也必须进行同步提升,要及时在原有法律基础上进行立改废释,形成针对新领域的法治体系。10.《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公布点评人:方乐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2020年12月26日修订通过、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较于修订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和法治意义。一是内容更加丰富,法律的内在结构体系更为完善。新修的法律由原来的57条调整为68条,结构上包含了总则、预防犯罪的教育、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理顺了旧的法律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两部法律此前存在的一些逻辑不协调的问题。二是理念更为先进,强调“预防为主、提前干预”。一方面突出了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发展作为出发点的基本理念,另一方面对不良行为的纠正,由原先的“预防”改为“干预”,是现代少年司法理念在法律修订过程中的具体体现。三是举措更为精细,对未成年人错罪行为的分级更为科学化。修订后的法律不仅详细列举了9种不良行为和9种严重不良行为,完善了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还明确了不同主体的管教责任以及矫治教育的设置与更具针对性的闭环流程。如,针对严重不良行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 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四是突出协同共治,强调了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基本立场。提出要充分发挥起各方社会力量共同承担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包括,加强预防犯罪的教育,要求学校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完善对重新犯罪的预防措施,新增社会调查、心理测评、社会观护、安置帮教等规定;明确共青团、青联、学联、少先队等,应当协助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检察院、法院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培育社会力量,提供支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