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委博士在“中国高校绿色金融研究联盟2018年会暨长三角绿色金融发展高峰会议”上的发言2018年11月24日,以《绿色金融改革助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中国高校绿色金融研究联盟2018年会暨长三角绿色金融发展高峰会议”在上海召开。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鲁政委博士应邀参加了该会议,并在“绿色金融创新与展望”圆桌环节进行了讨论。鲁政委博士应圆桌主持人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院长束兰根的要求,首先简要介绍了兴业银行的绿色金融发展,然后就绿色金融未来的理论研究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对于兴业银行的绿色金融发展,鲁政委博士表示:兴业银行在绿色金融方面最突出一个特点就是探索得很早,早在2003年就接触到了“赤道原则”的理念,2006年第一笔能效贷款落地,这是中国第一笔能效贷款,所以,我经常开玩笑说:兴业银行是中国绿色金融的“白马寺”。在这十几年的发展中,我体会到以下几点经验:第一,同业经验的分享非常重要,我们所讲的“赤道原则”本身就是同业之间经验分享的组织,让我们从中受益,所以我们也愿意在中国绿色金融发展中更多的分享我们将“赤道原则”本土化落地方面的经验。第二,创新很重要,当时IFC和我们合作的第一笔能效贷款项目,我们在国内最早创新探索出了损失分担模式,现在也成为了国内绿色金融的标准模板。不仅如此,我们兴业银行在水治理方面的探索也积累了非常宝贵的经验,大家都知道浙江治水非常成功,而当时浙江有一个口号“要治水找兴业”。当时全国有很多地方对水污染进行治理,但阶段性治好了没多久问题又故态复萌,没法长时间维持。我们兴业银行在反思这个问题之后发现,水的流域外部性问题非常突出。也就是说,如果你只是治理好其中的一段,而不是整个流域都进行治理是不行的,因为没有治理的上游不久就会污染到已经治好的现有区域。所以,我们兴业银行当时对浙江的三十多个县(市)的相关主体同时进行授信,同时放治水贷款,最后取得了持久的成效。现在浙江的治水经验已受到了国际上的广泛关注,这种做法其实就是中国“河长制”、“湖长制”的先声。第三,有力的组织推动很重要,兴业银行上至董事会、下至具体业务部门,从业务规则、到部门设置、再到信贷等资源的配置,都专门为绿色金融留出了专门空间,在这十二年中,无论外界对绿色金融是冷还是热,我们都一直在踏实地往前走,一直秉持绿色发展的初心没有任何改变。在遵循“赤道原则”的过程中,客观上使我们银行内部的整体风险控制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如果说在十几年前,大家还觉得绿色仅仅是说起来好听而已,但现在随着“三大攻坚战”的实施,很多环保情况较差的企业已经成为了不良资产高发的风险点;而实际上,在过去还没有打响“三大攻坚战”的时候,我们也可以看到,2008年以来的这一轮不良爆发的重灾区,不少就是出在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中。正是因为我们很早就注意了企业的环境问题,也就使得我们能够在这一轮不良资产爆发时受到的影响没有那么大。一句话,坚持绿色发展已经使得兴业银行从中受益,我们也希望同业金融机构能够从中获得发展绿色金融的鼓舞。在未来绿色金融研究方面,鲁政委博士表示:这次会议非常的重要,因为在全球绿色金融的发展中,高校、科研机构、市场机构之间的联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实际业务发展的角度,我想谈谈希望未来绿色金融理论研究能够提供研究支持的四个方向:第一个方向,一定要解决绿色的可计量、可核算的问题。目前已有不少学者注意到需要完善绿色金融标准的问题了。他们更多指的是三个方面:一是,人民银行、发改委、交易所三个绿色债券的标准不完全一致;二是,各类绿色债券标准与绿色信贷的标准不完全一致,由此导致被认定为是绿色信贷的资产,在证券化之后就不一定能够与绿色债券标准吻合;三是,国内绿色债券标准与国际上不完全一致。但是我觉得这个层面的标准还属于一个小问题,更重要的是现在的评价标准只是简单地区分绿与非绿,没有中间状态,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对于诸多传统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的绿色改造,该如何计量其绿色的程度?而恰恰此类产业的转型是更为重要的。以至于在很多情况下还自觉不自觉地产生了一种“只有治理污染的企业”才能算是绿色的流行认识。所以,我们非常需要一种能够测算每一种经济活动“绿值”的方法来衡量绿色的程度,就像我们所看到的、激发目前绿色讨论比较早的一本书、20世纪70年代的《增长的极限》,以及今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德豪斯(William D.Nordhaus)的研究,都是建立在对气候变化、环境变化有着看起来非常科学化的测算方法的基础上的。正因为如此,后来更多学者沿着这种可计量、可测算路径进行研究,才最终引起了联合国的关注,才有了一年一度的联合国气候大会,才有了后来的京都议定书,才有了现在的《巴黎协定》,才有了G20框架内对绿色金融发展从政策层面的关注。所以,只有可核算、可计量,才能在国际社会获得认可,才能国内运作中避免监管套利,才能让各方所讨论到的激励约束措施有落到实处的可能。国际上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方面的研究范式值得我们借鉴。因为自然科学的研究表明,二氧化碳是占比最大的温室气体,由此,碳减排就是首要任务,所以,他们就把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对应了一个它的碳排放水平或者碳中和水平,以此来衡量从大气角度的绿色程度。如果你问这种对应是不是足够精确?当然不是,但大家都认为,这个误差是可以忽略的,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了京都议定书下的国际碳减排交易框架。当然,国内和国外不同的地方在于,国外的绿色发展主要强调温室气体的减排,而国内则涉及到气、水、土等各个领域,就不仅仅只是碳的问题,这些领域目前还没有找到一个综合来看可以通约的变量来衡量绿色程度。但我们未来对于绿色标准一定要走到这一步,而单纯依靠商业机构似乎很难走到这一步,单纯依靠经济学或金融学的研究也不容易走到这一步,还要依靠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才可以,而我们今天来的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都是综合性大学,完全有能力在这个方面做一些突破性的尝试。只有真的找到了这样一种衡量标准,才能真正降低绿色金融的成本,现在企业在做绿色金融的时候,因为需要进行额外的绿色认证,导致成本很高,如果将来有一个系统,只要把你的经济活动输入进去,就能很快从输出知道它的“绿值”,那将大大减少认证成本。如果有这样一个公益的自动化计算系统,那么,不仅我们企业的成本会比较低,还能使大家在一个相对比较透明的环境下甄别每个企业绿色环保的程度,从而也能使企业的经济行为披露起来更加方便。第二个方向,在这个基础之上,我们高校还可以在环境风险管理方面开展研究。因为如果可以衡量各个经济活动的“绿值”,我们就可以知道各种行为如果继续下去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会对整个经济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会对不同的金融行为和金融资产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也是为什么现在气候政治在国际上如此受关注的原因,就是因为诺德豪斯开始构建模型来分析碳排放的宏观影响,随后沿着诺德豪斯发展出的范式,其他很多不同的学者采用不同的方法建模,来分析什么样的碳排放路径对全球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其中影响比较大的如《斯特恩报告》),定量数据所展示结果所带来的强烈危机感,直接促成了后来《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等国际社会行为的出现。第三个方向,需要更为全链条地研究产业、产品、金融资产的绿色程度。我们现在所讲的绿和非绿,都只是看终端产品或行为,那么如果继续往上追溯是不是绿色的呢?比如说,我们认为电动车是绿色的,因为它消耗电,不用冒烟,但问题是它所使用的电是绿色的吗?有的电可能是新能源发的电,但有的却不是,比如,我们国家60%是煤电。所以,在国际上有一个碳足迹的研究,未来我们在绿色的问题上,也可以沿着这个脉络和思路从全产业链进行追寻各产业、产品等的绿色程度。第四个方向,需要解决外部性内部化的机制设计问题。绿色项目一个最特殊的地方就是它有正的外部性,如何将这种外部性内部化,是一个核心问题。而制度经济学的产生就是试图给出外部性内部化方面的解决方案。复旦大学一直是我们制度经济学的重镇之一,在这个问题上做相关研究具有独特的优势。从国际上来说,虽然诺德豪斯的经济学家们的开创性研究,让全球认识到了减排的重要性,但在如何达成碳减排机制的问题上,国际实践层面实际上是有所倒退的;换言之,诺德豪斯等人的研究只是让大家认识到了问题的重要性,但如何解决,仍然没有能够给出解决。所以,我个人一直相信,未来肯定继续会有研究气候经济的人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但更可能的应该是在关于碳减排的机制设计领域。站在商业银行的角度,有两个能够把外部性内部化的重要制度安排:一是建议降低绿色融资的风险权重。由于绿色项目带来了正的环境外部性,它比正常项目收益要低,而商业银行衡量经营业绩关键是看ROE,如果我们要让绿色项目获得正常的投入,就要让它的ROE恢复正常的水平。否则,就会出现绿色融资的供给不足。但风险权重的确定必须以风险为基础,而绿色项目真的风险更低吗?目前学术上得到的结果似乎还并不一致。但是,如果我们认同一点:长远来看,未来人类的发展一定是更为绿色的,那么,虽然短期三年、五年高污染企业有可能盈利,但是在30年、50年中高污染企业终究是要退出历史舞台,高污染的资产将面临极高的信用风险,而对银行的系统性风险防范,恰恰就是要关注其永续经营的问题,所以,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角度,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权重是合理的。这让我联想到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席勒(Robert Shiller)所讲的“好的金融”和“坏的金融”。“好的金融”是要引导整个社会向我们所期待的美好世界迈进,如果我们人类想要的是一个更加绿色的世界,那么,为什么不可以降低它的风险权重呢?为什么直接左右银行行为的监管者不应该、不能够为此而努力呢?正如凯恩斯(John M. Keynes)所说,经济学家的思想,无论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都比人们想象的影响要大。希望我们经济学人能够“好的金融”、“好的世界”而努力!二是为了让风险权重的降低能够建立在更见坚实的基础上,我们还进一步呼吁要让绿色债权优先受偿。我们所说的风险权重的影响因素主要是信用风险,而信用风险和法律体系紧密相连,因为是法律规定了如何确认违约和违约之后如何受偿。那么,绿色债权优先受偿的合理性在哪里呢?由于整个社会都从绿色中得到好处,那么,从民法立法的原则来说,是要保持“公序良俗”。由于绿色使得整个社会都从中得到了好处,污染使得整个社会受害,所以,其他普通债权人为自己非绿色的融资承担或有风险是合理的。当然,如果这个企业不倒闭,那么非绿的融资也不会受到影响,你要是担心这个企业最终会倒闭,那么,你就会减少对这个企业的融资,这就能够从融资角度遏制有污染企业的发展。如果这样,绿色融资就仿佛是资产证券化中的优先级,而目前巴塞尔协议对信用风险评级在AA+以上优先级资产证券化,所要求的风险资本占用是更低的。这个问题涉及到一点法律的领域,而恰恰制度经济学有一个分支,叫做“法经济学”,这意味着我们制度经济学家在研究这个问题上拥有独特的优势。第四个方面,是建议加强案例研究。绿色项目是有外部性的项目,而解决外部性的内部化问题,恰恰是促使制度经济学产生的根源。案例研究则是制度经济学开山鼻祖科斯(R. Coase)所采用的经典研究方法,此后也一直为制度经济学家们所传承。我们国内目前呈现出的绿色金融案例还不够多,案例的点梳理得也不够到位,讲情怀的多、讲响应政策号召的多、讲规模大的多,但真正讲其中外部性内部化可持续机制的却非常少。未来仍然需要进行更多的总结,以便为绿色实践提供更多的经验。比如,现在很多地方都有地方性的绿色金融改革试验,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总体来说仍然面临较大局限,因为有不少金融政策属于国家层面的政策,地方是没有权限调整的。从地方能够有所作为的角度,我觉得可能还主要是地方产业发展规制、区域规划方面的政策。举一个很可能是“种瓜得豆”、意料之外的例子,比如我们很多城市限制汽车牌照,但是对电动汽车却不限牌照,这直接使得电动汽车在商业上变得更加可持续了,从而推动了绿色的发展。所以,未来还有很多经验需要我们大家来进行总结、归纳。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绿债发行国之一,绿色金融产品的种类也相当齐全,我国经济正在向绿色发展转型,各级政府对绿色发展的制度创新非常积极。所有这些,都为我们理论界在绿色金融方面进行原创性的研究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我们应该能够做出相当优秀的研究成果。——————
6月18日,贵州省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2018-2019年度优秀研究成果获奖名单出炉,《贵安新区绿色金融创新研究报告》获二等奖。据了解,2017年6月,贵安新区成为全国首批、西南地区唯一一个获准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国家级试验区。自获批以来,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推动供需两端结构性改革为总体要求,狠抓多层次绿色金融体系、政策支持体系、产品创新和服务体系,运用绿色金融工具,设计并推出了适合当地发展的绿色金融标准、绿色金融产品和绿色金融制度体系。目前,贵安新区通过组建绿色金融港管委会,实现了统筹协调试验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通过制定《贵州省绿色金融项目标准及评估办法(试行)》、《贵州省绿色金融重点支持产业指导性标准(试行)》、《贵州省绿色金融支持的重大绿色项目评估办法(试行)》等系列文件,为贵州省及西南地区绿色金融项目制定了产业标准;通过构建贵州省及西南地区绿色金融项目库,实现了绿色金融项目从筛选、认证到设计、推出直到落地的规范化服务体系,目前已成功对接低息绿色资金700多亿;通过积极推进绿色金融项目标准及评估办法信息化,在绿色项目设计、绿色项目库建设、绿色金融项目评估标准构建等方面,打造一个“绿色金融+大数据”的具有贵州特色的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以实现“绿色金融项目评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财政支持激励政策”、“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动态管理,及绿色金融标准评估体系的完善和更新等目标;坚持走特色化国际化路线,依托云贵高原大量具有国际绿色属性的原生态绿色项目,吸引成本极低的国际绿色资金和绿色赠款,与国内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相配合,力争建全球最绿最好的绿色项目库,以优质绿色项目特色吸引全球绿色资金,走出具有云贵高原特色的贵安模式绿色金融发展路径。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谌思宇编辑 朱迪编审 孙晓蓉
近日一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20(甘肃)》已完成编撰。报告的完成也引发了我们对甘肃省绿色金融政策、绿色金融市场、“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绿色生态产业以及兰州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发展现状等问题的深入思考、如何更好的助力西北绿色生态产业健康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的经济发展,绿色金融是其中重要的力量。 对绿色项目特征特点进行细化分析,建立环境与社会风险体系,完善投融资政策,将环境治理要求纳入授信全流程,强化信息披露与利益相关者互动交流。生态环境的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上,始终树立大局观、长选观、整体观。绿色金融的探索要把生态环保、资源、民政、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清洁生产等与绿色生活相关部门都参与融入进来,拓宽眼界一同建设绿色金融。同时也应推动政策研究,政策创新,绿色金融理论研究,形成最终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将绿色金融作为机构KPI考核的一部分,引导从理念到实践的操作上来。更多资讯信息,请关注元林数字
人民银行研究局于2020年8月17日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了其对绿色金融术语起草发布的主要负责单位身份,并进公示至8月31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绿色金融工作委员会高度关注此事,并就参与绿色金融术语研究和起草工作一事,与人民银行研究局进行了多次沟通。该标准制定自2019年5月24日开始申报,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作为起草单位。绿色金融术语标准规定了常用的与绿色金融领域有关的术语,包括基础术语、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绿色租赁、绿色票据、环境权益、碳市场、碳金融、环境效益、环境成本、生态补偿机制、绿色金融统计、绿色金融保障机制及机构的术语。 绿色金融术语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绿色金融业务的开展和管理。图:“绿色金融术语”公示页面 来源/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鉴于当前国际上系统性的绿色金融术语标准仍处于缺失和空白阶段,加快研究制定绿色金融术语标准,不仅可以更好地规范国内绿色金融业务,为其他绿色金融标准的制定提供相应的依据,同时,还可以以国内绿色金融术语标准为基础,积极向ISO提交绿色金融术语的国际标准立项申请,进而扩大中国绿色金融相关标准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和引领力,争取更多的国际话语权和国家利益。在此背景下,绿色金融工作委员会也始终对绿色金融领域的工作给予高度关注。8月6日下午,工作委员会向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员会和证监会去函,并就其起草的《2020绿色债券支持项目》公示文件提出了55项具体建议,以及六项修订基本原则。2019年11月,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意味着要创新社会治理。而标准制定工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能从源头为我国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我们希望在委员会的构成、以及后续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中,能充分纳入社会组织和多利益相关方的参与。中国绿发会也将持续跟进绿色金融术语等绿色金融行业的研究工作,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文/JH 审/Cyan 编/Wendy
日前,英国加速气候转型计划(UK PACT)官网发布消息称,中英加速气候转型合作伙伴计划(China-UK PACT)——中国绿色金融项目第二阶段将向5个绿色金融能力建设项目投入逾190万英镑的资金资助,以协助中国进一步发展绿色金融体系,向碳中和经济体转型。其中,由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研究”)参与合作的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项目成功入选,该项目旨在支持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的持续增长,并就规则、标准、措施和预期提出建议,以确保在监督、透明度和披露方面与国际最佳实践保持一致。英国加速气候转型计划(UK PACT)——中国绿色金融项目是一项为期多年的技术援助计划,旨在促进中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进一步加速中国的环境改善和低碳转型。该计划面向全球环境保护和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组织和研究机构展开,在众多申报项目中最终选出5个项目进行资助,每个项目将分别获得约30至50万英镑的资金支持。 此次牵头入选项目之一的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作为绿色金融领域知名的国际化非营利性组织,制定的气候债券标准和认证计划在全球被广泛使用。兴业研究作为该组织的合作方,与其长期保持稳定友好的深度合作关系,曾多次承接其中国绿色金融相关课题的研究支持工作。 兴业研究成立于2015年6月,是中国首家赤道银行——兴业银行的成员机构,在公司成立之初即设立了业内首个绿色金融专业研究团队,集结该领域资深专家拓路深耕,致力于将专业研究与政策建议、业务发展相结合,为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贡献力量。目前,公司已承接国际组织、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协会组织及兴业银行集团等多项绿色金融项目和课题,每月发布的GPI指数即“兴业绿色景气指数”日益成为国内绿色产业发展的风向标,研究成果也获得了国际国内市场的高度认可。来源:中国经济网
日前,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绿色金融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研究报告,梳理了我国近年来在发展绿色金融方面取得的进展,并研究了绿色金融市场建设取得成功的主要因素,包括标准体系、信息披露、激励机制、产品设计以及国际合作等。在我国提出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下,该研究也对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如何进一步助力低碳转型提出了建议。我国最早的绿色金融产品是绿色贷款,可追溯到2012年,绿色债券市场则从2016年开始蓬勃发展,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金融市场之一。截至2020年末,我国绿色贷款余额超过12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比重超过10%。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累计发行的绿色债券也超过1.4万亿元。绿色债券发行数量及总量(2016-2020,单位:亿元人民币)在标准体系方面,我国已经制定了三套绿色标准,涵盖绿色贷款、绿色债券和绿色产业,分别为中国银监会(现为银保监会)2013年发布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核准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以及发改委等七部委于2019年3月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此外,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与其他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为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提供了一个全面的政策框架。在信息披露方面,我国正逐步建立强制性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2017年,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准则进行了修订,强制要求环境保护部门所圈定的重点排污单位披露有关环境信息,对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则实行“遵守或解释”政策。在激励机制方面,我国逐渐发展出了由中央到地方、多层次、创新性的一系列激励机制,包括绿色再贷款、贴息、增信、将绿色信贷和债券纳入合格担保品范围、将绿色信贷绩效纳入宏观审慎评估等,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具有良好环境效益的项目和企业。在产品体系方面,我国的绿色金融产品不断创新,除了传统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外,还发展出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PPP等结合我国国情和行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在国际合作方面,我国深度参与绿色金融议题,于2016-2018年间担任了二十国集团(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联合主席,参与发起了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和国际可持续金融平台(IPSF),并与英国、法国建立了双边合作机制,还将于2021年起与美国共同主持G20可持续金融研究小组。与此同时,中国还积极与发展中国家围绕绿色金融的知识和实践展开交流。其中,蒙古可持续金融协会在清华绿色金融中心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的技术支持下建立了该国的第一个绿色金融分类标准。该研究对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提出了六条建议,包括提高机构投资者的绿色偏好、普及环境风险分析、探索更有力的政策激励措施、促进中欧绿色金融标准的统一、推动“一带一路”投资绿色化、扩大绿色金融支持的行业范围等。报告认为,在碳中和的愿景下,我国的绿色金融体系需要在经济社会低碳转型的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来源:证券日报网本报记者 刘琪12月9日,央行发布了央行行长易纲在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的视频演讲。易纲在演讲中指出,当前,在各国应对新冠疫情危机等全球共同挑战的同时,环境和气候问题依然紧迫。环境污染、气候变暖已演变成全球性问题,造成的危害持续时间将更长,影响范围也将更深远。“近期,中国提出了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长期目标,彰显了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的坚决决心。”易纲表示,这也意味着,中国需要加快推进生产方式和消费行为的低碳转型,在气候目标的约束下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易纲表示,近年来,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2016年,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这是指导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文件。四年来,中国绿色金融政策框架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产品不断丰富。截至今年6月份,中国绿色信贷余额已逾11万亿元人民币,位居世界第一;绿色债券存量规模约1.2万亿元人民币,位居世界第二。中国绿色金融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三是建立绿色金融试验区。易纲表示,随着越来越多国家将碳中和作为长期愿景,未来绿色金融将有更大发展空间。下一步,人民银行将重点推进几项工作,更好支持疫后经济绿色复苏和低碳转型:一是以碳中和目标为约束条件,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今后,在对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标准的修订过程中,要保证绿色金融支持目录中的项目在支持其他环境目标的同时,不损害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二是研究建立强制性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三是提高环境和气候风险的分析和管理能力。人民银行将投入更多资源,跟踪分析环境气候风险对金融稳定的潜在影响。四是便利国际投资者参与中国绿色金融市场。我们将通过修订国内标准和国际合作积极推动国内外绿色金融标准的趋同。“此外,人民银行将继续探索利用金融科技发展绿色金融。”易纲表示,中国的部分绿色金融试验区已经对金融科技和绿色金融的场景融合进行了探索。在湖州,当地政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搭建了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减少环境气候相关信息不对称,帮助绿色企业、项目与金融机构快速对接。人民银行还可通过该平台监测银行绿色贷款等数据。(编辑 田冬)
周军本报讯 央行行长易纲在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的视频演讲指出,随着越来越多国家将碳中和作为长期愿景,未来绿色金融将有更大发展空间。下一步,人民银行将重点推进几项工作,更好支持疫后经济绿色复苏和低碳转型:一是以碳中和目标为约束条件,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今后,在对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标准的修订过程中,要保证绿色金融支持目录中的项目在支持其他环境目标的同时,不损害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二是研究建立强制性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三是提高环境和气候风险的分析和管理能力。人民银行将投入更多资源,跟踪分析环境气候风险对金融稳定的潜在影响。四是便利国际投资者参与中国绿色金融市场。我们将通过修订国内标准和国际合作积极推动国内外绿色金融标准的趋同。“此外,人民银行将继续探索利用金融科技发展绿色金融。”易纲表示,中国的部分绿色金融试验区已经对金融科技和绿色金融的场景融合进行了探索。在湖州,当地政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搭建了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减少环境气候相关信息不对称,帮助绿色企业、项目与金融机构快速对接。人民银行还可通过该平台监测银行绿色贷款等数据。
来源:中国证券网原标题:银保监会:研究完善绿色金融相关政策措施 规范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来源:上海证券报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琼斯)记者3月24日从银保监会获悉,银保监会深入领会新发展理念内涵,持续完善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政策,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积极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一是逐步构建绿色信贷政策体系。制定发布《绿色信贷指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引导银行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注重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提升自身的环境和社会表现。二是持续开展绿色信贷统计和考核评价。出台银行业绿色融资统计制度,发布《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定期组织国内主要银行开展绿色信贷统计和评价工作,引导银行业加深对绿色发展理念的理解和支持。三是推动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工作。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气候友好型的绿色金融产品,不断加大对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支持力度。四是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能效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探索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五是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保险发展。不断优化政策环境,鼓励地方开展实践探索,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生态文明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六是鼓励金融机构借鉴国际良好实践经验,加强融资项目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完善信息披露,积极参与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截至2020年末,国内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超过11万亿元,绿色交通、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项目的贷款余额及增幅规模位居前列。绿色信贷资产质量整体良好,不良率远低于同期各项贷款整体不良水平。绿色信贷环境效益逐步显现,按照信贷资金占绿色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计算,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每年可支持节约标准煤超过3亿吨,减排二氧化碳当量超过6亿吨。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研究完善绿色金融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发展绿色金融,规范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将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绿色产业,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提升绿色金融专业能力和金融服务质效,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工作,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来源:中新经纬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26日电 (付玉梅)“我们需要充分发挥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复苏和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作用。”25日,由中国新闻社和能源基金会联合主办的国是论坛“能源中国”第二期举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在与会发言中表示。王信表示,疫情以来,全球能源结构转型面临新的形势,受经济影响,全球碳排放的不确定性在增加。“石油煤炭价格低位徘徊,会延缓传统化石能源退出的步伐。同时新冠肺炎疫情现在对很多国家来说仍是重要的挑战,国际石油的需求大幅萎缩,石油价格回升的动力不足,煤炭价格也是持续处于低位。”王信表示。因此,王信指出,现在需要进一步强调疫情之后的绿色复苏。绿色复苏可以实现疫情之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还能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而在这个过程中绿色金融完全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王信表示,从短期来看绿色复苏可以兼顾经济的复苏和绿色的发展,大量绿色产业的投资,同样可以促进经济的增长,从长期来看更多地考虑环境社会治理。“绿色投资和消费是中国经济新增长点,对增强经济发展的韧性和可持续性,从而实现高质量的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王信说。从金融的角度来看,王信认为绿色复苏有助于减少气候变化相关的金融风险。“如果现在我们还是过多依靠这种高碳的投资,那么随着未来的大趋势,也就是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传统化石能源的产业以及相关投资可能会面临比较大的损失,从而可能导致比较大的金融风险。所以从经济和金融的角度来看,我们需要强调绿色复苏。”王信表示。王信表示,中国是全球绿色金融重要的倡导者和引领者。他介绍,早在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就会同其他部门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国也成为全球首个由中央政府层面来推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国家。针对绿色金融的发展,王信强调了四个重要支柱:第一是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建设,建立一个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同时又能够跟国际先进做法相接轨的绿色标准,这样能够更好地和国际对话,更好地吸引国际投资;第二是绿色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我国正进入数字经济、数字金融的时代,也更多地运用数字技术和金融科技来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王信表示,在这些方面中国已经有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需要在绿色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第三是绿色产品的创新体系,致力于开发更多的绿色金融产品;第四是绿色金融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金融机构更加重视绿色金融的发展。在疫情之后,王信认为,仍需要高度重视绿色复苏、碳减排和气候变化中长期发展的趋势。根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来研究未来尤其是“十四五”期间碳减排的路径。针对未来的发展空间,王信从投资和消费两方面给出建议。投资方面,在绿色建筑、清洁交通、可再生能源等方面扩大投资,支持绿色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加速工业部门绿色和数字化的转型。同时,需要通过多种金融工具,包括发行政府专项债等方式筹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补贴基金。消费方面,王信指出,绿色消费还有很大的空间,需要补短板,逐步将绿色消费纳入绿色金融支持的范围,推动像新能源汽车、绿色家电、绿色出行等绿色消费进一步的发展。王信最后提到,需要高度关注气候变化相关的风险,包括物理的风险和转型的风险。同时,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也要要求相关的金融机构更多披露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金融风险信息,以及他们应对相关金融风险所采取的行动。(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