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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治平|比较法与比较文化捡到钱

梁治平|比较法与比较文化

本文选自梁治平:《法辨:法律文化论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比较法与比较文化文| 梁治平谈起欧洲历史上的文化运动,人们马上会想到文艺复兴。不过,提到罗马法运动,知道的人恐怕就不太多了,至于说了解,那就更少了。这不能说不是一个缺憾。因为,罗马法运动不仅是欧洲中世纪最早的世俗文化运动,而且,在近千年的时间里,它时起时落,进行得有声有色,其规模和声势,几乎不亚于文艺复兴。不了解这段历史,就很难弄懂欧洲文化史,更不用说西方文化的特质了。这个问题值得专门著文介绍,这里,不过想借此话题,谈谈法与文化、比较法与比较文化的关系问题。一文化,作为一个专门术语,是个多少有些含混的概念,富于弹性。学术界有关文化的定义,大概不下百种,但没有一种具有无可争辩的权威性,可以为所有人接受。尽管这样,大家还是用它来讨论问题,可见,其中总有些共同的东西。邓肯·米歇尔编的《社会学辞典》把文化说成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包括信仰、艺术形式、文学、意识形态、价值体系,以及物质组织、技术水平的情况等。这样的定义差不多是包罗万象的。19世纪的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认为:“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其中包括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道德、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之个人所获得的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惯。”这个定义偏重于意识形态和行为模式,是一般文化人类学家所持的立场。当代美国人类学家艾尔弗雷德·克罗伯就强调,文化包括各种外显的或内隐的行为模式,其核心是传统观念,尤其是价值观念。(转见《百科知识》1981年第2期,第19页)对于文化人类学,我是外行,不敢随便发议论。好在,这里探讨的也不是严格的人类学问题。我倾向于接受含义比较广泛的文化概念。在这个意义上,法正是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单就形式着眼,法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法律意识,包括一般人的法律观念和法学的各个门类;其次是法律制度。这两个方面有密切的关系。制度总是在一定的观念指导下形成的,不过,二者之间又经常有差距。这些差距集中地表现在个人的行为方式上。在伊斯兰世界,法通常被理解为与宗教相连的理想体系,现实中的习惯、法令,即现行法律制度的权威反而退居其次。这样的法律自然不会被严格遵行。中国古代也有类似的情况,比如,法律禁止仇杀,可是,为报父仇而杀人者,不但常能赢得社会的赞许,有时还能免受处罚,得到统治者的褒奖。这主要是因为,“孝”的观念在中国传统价值体系中是高出于法的。为什么会产生这些差距?原因固然不简单,恐怕主要应在法律意识当中寻找答案。不过,若再问起,法律意识何以这样而不是那样,问题就更不简单了。这是它本身无法回答的。因为,法律意识不是一个独立自在的体系。如果说,社会(文化)是一个大的系统,法不过是其中的一个有机部分,它与其他部分相互依存,彼此影响,有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这样说,有两方面的含义,一个是部分与部分,一个是部分与整体。这个问题实在是一而二,二而一,侧重不同罢了。考察一个社会的法,必须注意它与社会其他部分的联系。有时还要强调其中的某一方面。比如,研究西方的法,首先要研究罗马法,其次是日耳曼法,还有封建习惯、教会法和商法。这样,研究者除须一般地了解罗马史以外,还要了解日耳曼的部族习惯,熟悉封建制度。教会法和商法大多来自罗马法,但又有自己的发展,所以,不能不注意到基督教教义和地中海沿岸各国通行的商事惯例。这样一步步深入下去,势必要涉猎政治、经济、宗教、伦理、哲学、历史等诸多领域。当然,这里强调的只是各部分间的联系,还不是研究的方法。因为,用部分说明部分,只能在互为因果的圈子里打转,却不能深刻地把握部分。只有把部分放到整体的背景中考察,才可能跃上一个层次,一下子抓住本质的东西。这个整体就是上文所说的文化,也不妨称之为文化体、文化结构。还借上面的例子来说,(西)罗马帝国灭亡了,罗马法为什么能保存下来,传播开去?罗马人的正义观念(自然法理论和衡平观念)为什么会传之后世,甚至被发扬光大?罗马法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它的主观权利说、无限私有制以及契约自由和自由遗嘱的原则,为什么能够成为早期资本主义法的支柱?这些问题仅用法或经济的观点是无法圆满解答的。既然法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就应该把它放在社–会文化的整体结构中去把握。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并不止于决定与被决定,部分也会积极地参与整体,否则,整体就无从谈起。理论上说,西方人有法律至上的传统,实际上,法的作用也常常是很突出的。西方历史上有作为的政治家,往往也是杰出的立法者。雅典政治家梭伦、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教皇格雷戈里七世、都铎王朝的亨利八世,等等,都是如此。据说,拿破仑晚年回首往事时曾骄傲地说,“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四十个战役,滑铁卢会摧毁这么多的胜利……,但不会被任何东西摧毁的,会永远存在的,是我的民法典”(转见李浩培为所译《法国民法典》写的译者序)。所以,欲明了西方文化结构,须特别注重法的社会作用。当然,这并不是说,对于法的作用相对较弱的文化体,便可以忽视法的研究。因为,从法对社会的作用中,从人们的法律意识里,正可以窥见文化的特色。法与文化是不可分割的。二古代民族的法律有不少共同点。比如,与原始宗教(包括巫术)有密切关系;注重形式,缺乏弹性;诉讼程序常常重于实体规范,等等。这与人类早期的发展特点不无关系。尽管如此,古东方的楔形文字法与希腊法却有很大的差异,中国古代法与罗马法更不可同日而语。为什么呢?要弄清其究竟,不但要比较法律本身的异同,还要比较各种文化的特点。最一般意义上的文化比较和法的比较古已有之。希罗多德的《历史》、凯撒的《高卢战记》和阿里安的《亚历山大远征记》,都含有对不同社会/部族文化的描写。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一书对希腊各城邦的法律进行了比较。据说,梭伦立法和罗马的《十二铜表法》也都是在比较异邦法制之后完成的。如果细心考证一下,相信在各历史时期都可以找到这方面的例子。不过,比较的方法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各门比较学科从其他学科中独立出来,这却是19世纪以后的事。其中的原因虽不尽相同,但也有些共同背景。19世纪中,西方资本主义的势力向亚洲、非洲大事扩张,许多神秘的王国被发现了。这一方面,打开了学术研究的新领域,另一方面,也产生了大规模的文化冲突。殖民者为了统治的便利,殖民地人民为了救亡图存,都要研究对方的文化,重新估价自己的文化。本世纪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人类的通讯和交通手段越来越发达,国际间交往与合作日益频繁,彼此的依赖性也不断加深。这些,都迫使人们去了解别人。了解别人,也是为了了解自己,或者是为了了解人类的童年,或者是为了勾画人类历史的统一图景。前者如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弗雷泽的《金枝》和列维会布留尔的《原始思维》;后者则有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施宾格勒的《西方的没落》,以及汤因比洋洋百万言的巨著《历史研究》。后举三种虽然是历史学著作,但在广义上,也不妨看作比较文化的名著。列举几例不过用以说明一个时代的风气,实际上,在比较文化这个大题目下,文化人类学、比较哲学、比较宗教学等方面的著作实在多得不胜枚举。比较法正是在这种风尚中发展起来的。19世纪中欧洲各国统一民族法律的形成,是比较法作为一种法学思潮和独立学科得以产生的重要条件。因为,在那以前,法学家所关心的不是现行的各种地方习惯和君主的法令,而是只在大学里讲授的罗马法原则。那时,即或将不同的法律加以比较,也只能在实务者中间,在较低的层次上进行。唯一的例外是孟德斯鸠。在1748年出版的《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把法律看作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强调地理环境、历史、政治、道德、商业等因素对于法律的影响,这部百科全书式的巨著既是比较文化的名著,也是比较法的杰作。19世纪的英国法律史家梅因接过了这一传统。他对各种古代法制进行研究,其视野之开阔,可与当时的人类学家媲美。他在《古代法》一书中提出了从身份到契约的法律进化公式,其中包含了社会进化的丰富内涵。法学家之外,比较法的发展更为触目。1831年,法兰西学院率先创立了比较法讲座;1869年,世界上第一个比较法协会在法国成立;1895年,英国也成立了比较法协会。1933年,第一届比较法国际代表大会在巴黎举行,它标志着比较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比较法学。不过,这一时期比较法学家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欧洲大陆,因为,这时欧洲大陆各国正竞相改革法律,编纂法典,亟需参考、借鉴别国法律。与此同时,在印度、中国和日本,西方的法制是被作为西方文化的一个部分来看待的。囿于传统,这里不曾产生西方意义上的比较法学,所以,谈论比较法的教科书和百科全书,从未注意到这一时期东方的情形。我想,这是个值得重新研究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这一时期的发展为东方国家的比较法学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也因为,一开始就把法与文化视同一体,合并论述,正好反映出东方国家特定的文化传统和当时东西文化冲突的历史背景。孟德斯鸠进入本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比较法又经历了一个大的发展。比较法学家的眼光不仅超出欧洲大陆,注意到英美及其殖民地的法律制度,也开始研究苏联东欧国家以及亚、非、拉独立国家的法律制度。这一时期,相当多的国家设立了比较法研究机构,其中,有些是大型的综合性研究机构,如现设在汉堡和海德堡的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此外,还有诸如世界比较法科学院(1924)、国际比较法协会(1960)等世界性比较法组织。它们出版大型的比较法百科全书,开展大规模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各国各学科的法学家协同工作。这就为法学家同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历史学家、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的合作提供了可能。要了解近一百年来比较法的发展情况,这样一段介绍是太简单了。不过,从中不难看到,比较法与比较文化的发展是由许多共同因素促成的,这并非偶然,因为,法不过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比较法之所以成为独立的学科,不仅是因为有专门从事这一学科研究的人和机构,还在于有它自己的研究方法和目的。从这些方面,更可以发现比较法与比较文化的密切联系。三大体上,比较法研究可以分成微观的和宏观的。微观比较从特定的制度入手,涉及具体法规和条款的比较;宏观比较则是对整个法律体系的比较。这两方面常常是紧密相连的。作具体细微的比较,可能要涉及很不相同的法律体系,甚至完全不同的文化背景。比如,比较英国和法国的契约法,或者,德国和沙特阿拉伯的亲属法。在这些法律制度中,表面上相同的概念或制度,实际上可能迥异其趣,有时,可能根本就找不到相对应的部分。这一方面要求研究者事先了解外国法制的基本原则和思想方式,另一方面则使许多比较法学者变换角度,从功能问题入手,由社会需求来看法律调整。这自然要涉及很多背景性知识,而这类知识多由宏观比较提供。宏观比较的对象是不同的法律体系,这就产生了一个很重要的概念:法系。这是根据一定的标准,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有某些共同特点的法律制度划归一起的结果。有些法系现已成为历史的遗迹,如印度法系、中华法系。又有些法系属于现存的法律制度,如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一般说来,研究法系的历史是比较法律史的事情,不过,研究当代法系也不能不具备足够的历史知识,因为,它们也是历史地演变形成的。从大处着眼,法系的划分往往是历史与结构、渊源并重的。当然,这只是标准之一,关于这个问题一向是有争论的。目前,对当代主要法系较为通行的划分是三分法,即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仔细推敲一下,这样划分也有不少问题,甚至标准也不尽统一,这反映了当代法律制度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这里就不详论了。法系的比较可以在不同的层次上进行。有些法律制度在历史上是平行发展的,如印度法和罗马法,有的则有过单方面的或相互的影响,如罗马法和欧洲大陆法,或欧洲大陆法与英国法。日本的法制源自中国,后来有了自己独特的发展,又反过来影响了中国法制,这又是一种情况。欧美诸国有着同一的文化背景,但由于各自的历史不同,渐渐衍出了两个不同的法系,一个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学的基础上制定了各种法典的大陆法系,一个是以英国普通法为核心,奉行判例主义的英美法系。后来,又分化出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法系。这些法系的基本原则和结构往往有很大的差异。比如,在一个法国法学家的意识里,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简直是不言自明的公理,但是,这种划分对一个英国法学家来说却是陌生的。同样,一个英国律师可以很熟练地区分普通法上的权利和衡平法上的权利,对此,一个德国法学家可能会大惑不解。如果不事先熟悉对方的法律结构和基本原则,法学家之间的交流是谈不上的。尽管如此,这毕竟还不是跨文化的比较,共同点还是多的。如果比较的是东西方的法律制度,情形就很不同了。这里不仅有法律结构上的差异,恐怕对法的最基本看法以及思维方式都是很不相同的。中国社会里“孝道”同法律的关系就是一例。儒家的伦理纲常是中国传统价值体系的核心,它同法律的关系是理解中华法系的关键。由于中国传统文化有一层厚厚的伦理色彩,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混淆难分,社会又盛行法外调整,就有人据此认为,中国法律不发达,中国实际上是无法的社会。我看未必。中国是世界上最早有成文法典的国家之一,历代统治者都很重视法典的编纂和修订,早在公元7世纪,中国已经有了成熟、完备的法典,其影响及于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形成了所谓中华法系。此后,中国法制又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法律文献浩如烟海,怎么能说是无法的社会呢?这里还是个标准问题。依我看,中国的法律是很发达的,但不是在西方惯常的意义上,而要在中国传统文化结构中寻找标准。仅用西方法律观念和评价标准是无法把握中国古代法律的真髓的。对于西方比较法学者来说,这就意味着放弃自己的立场,尽可能去接近另一种文化,以便从一个新的角度观察问题,否则,了解和比较都无从谈起。对于印度、阿拉伯国家和许多非洲国家的法律制度,都有一个变换立场、角度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宏观比较与文化比较的关系更直接,更密切。比较法的用途极其广泛。除去它在法学研究和教育中的重要性,在国际公法(主要是外交事务)、国际私法(主要是国际商业交往)以及国内法的重新认识和改造方面,比较法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是,不管在哪个方面,要真正了解一种外国的法律制度,都不能不注意到那些法律制度之外的东西,不能不了解产生这些制度并对之发生影响的社会环境。这在上面都已经谈过了。这里想就国内法的重新估价和改造问题多说几句。我国有几千年的历史传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其中虽然不乏精粹,但有些却是糟粕,这就有个改造、扬弃的问题。对我们民族特有的法律意识也应作如是观。中华民族在近代落伍了,为什么?它的文化传统(包括法律意识)在其中起了什么作用?19世纪末,深受中国文化影响,同属中华法系的日本成功地引进了西方法制,反过来又影响了中国法律的发展,这意味着什么?一个东方小国一跃成为世界经济巨人,法制起了些什么作用,传统文化又起了什么作用?从中,我们能获得什么样的启示?在我国,由清末立法始,也有一个法律西化的过程,从文化冲突的背景来看,它是成功的还是失败的,有没有可资借鉴的经验教训?这些,是值得大做文章的。现在,我们正努力实现现代化,但是,现代化首先应该是人的现代化。试想,没有法律意识的现代化,怎么可能有法制的现代化?但是,要改造我们民族的法律意识,就需要重新估价它,需要作一番比较的工作。而第一步,是比较和重新估价我们民族的文化。从社会的角度看,法是一种社会现象。从文化的角度看,法是一种文化要素。早在18世纪中叶,孟德斯鸠就已经有意识地把法律同特定的地理、气候、政制以及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联系起来考察了。他的原则是:“我们应当用法律去阐明历史,用历史去阐明法律。”如果把这里的历史二字改成文化,大概还是符合他原意的。被誉为比较法始祖的孟德斯鸠选取这样的角度来探寻“法的精神”,的确是意蕴深长的。比较法的发展已经成为当代法学繁盛的标志,但在我国还是一个有待进一步开发的领域。在我们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身后,是中华民族两千余年的文化传统。这就要求我们尽快培养中国式的比较法学家,建设中国式的比较法学,其原则是: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

娜塔莉

什么是比较学习法?如何运用?

比较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某一种类的现象在不同情况下的不同表现进行比较研究,找出它的普遍规律及其特殊本质的研究方法。简单地说,就是通过比较认识现象的规律的方法。学习方法很重要运用比较法有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存在两种以上的事物,二是这些事物必须有共同的基础,三是这些事物必须有不同的特性。比较法的主要种类有:①纵向比较。纵向比较是对同一事物的不同发展阶段进行比较。比如,为了了解某位同学这一年来的学习情况,我们可以把他入学时在班里的名次与现在在班里的名次相比,马上就可以得出这名同学这一年的学习情况,到底是进步了还是退步了。②横向比较。横向比较是对同时并存的事物进行比较。例如,为了认识城乡差距,我们可以选取它们在教育方面的投入做比较。据统计,城镇教育经费支出占公共经费支出的百分比(17.8%)远远高于农村教育经费支出占公共经费支出的百分比(10.5%)。③同类比较。同类比较就是两个或两类性质相同的事物所具有的特征的比较,在比较中寻找事物的共同点。比如我们已知第一个对象具有某种特征X,同时又具有另外一种特征Y。此时如果我们已知第二个对象也具有第二个特征X的话,那么我们马上就可以推断出第二个对象也应该具有特征Y。④相异比较。相异比较就是对两个或两类性质相反的事物或一个事物的正反两方面加以比较。即比较两个事物的不同属性,从而说明两个事物的不同。这一比较,就其思维过程来说与同类比较相同,也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但是它说明的不是两个事物的相同点而是两个事物的不同点。下面我们重点谈谈同类比较法。通俗地说,同类比较法就是在共同点或相似点的基础上尽量找出其不同点。有很多事物在表面上看起来差不多,相似的比重很大,但在本质上却大不一样。根据心理学家的研究,客观事物的相似点是记忆发生错误的重要根源之一,而且事物越相似,则对它们的记忆越容易发生错误。因此,为了使记忆精确,不出或少出差错,就应学会在各种类似的事物之间,尽可能地找出它们的不同点来,以便抓住这些不同点,使各种事物的精确形象牢固地保持在头脑中。这就是同类比较法在学习中的应用。例如,在学习某些近义词时,就要开动脑筋,尽量找出它们在意义上的区别,以免混淆不清,扰乱记忆。下面讲讲利用同类比较法学习的步骤。第一,根据学习的主题,订立比较目的,并选择合适的比较对象,也就是说要明确你进行比较的主题,即比什么。第二,收集和分析与对象有关的资料如摘抄、笔记什么的,争取掌握比较对象的基本知识;即对比学习。第三,制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标准,然后把它们按所比较对象的具体比较项目排列出来,挨个儿研究。就是说你打算用什么来衡量所要比较的事物或其特性,如时间、小时、年,或答对题的次数、兴趣、教学内容等定下比较的标准。第四,有计划地收集你所需要的数据,分别进行比较学习。如果有需要,应该在适当时候修正第三步中所列示的比较项目。比较学习的内容,就是对比较的事实、数据,进行充分的研究,说明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那样,分析形成这一事实的原因和理由。第五,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分析各个项目的异同,努力找出导致这些差异的原因。然后做出结论。有时比较的结论在分析的过程中已经直接给出了,这就要求你做出一个总结性的结论。但是,要想运用好同类比较法不是一件简单的事,需要长时间的锻炼,才能熟练并能得心应手。大致说来,运用同类比较法时应该注意如下基本要求:首先,要科学地运用同类比较法,就必须注意事物之间的可比性,不具有可比性的事情不要比,否则只是浪费时间。一般说来,凡是可比的事物都至少有一个基本的主要的共同点,而且这些共同点与所要对比的不同点要有一定的联系,否则就是不可比的。在学习中一般都是同类事物的比较,例如两种不同学习方法的比较等。其次,要注意比较的广泛性。所谓广泛性,就是不仅要纵向比较,而且还要横向比较;不仅要两个对象相互之间比,而且要把现象与其总体比。只有这样最终拿出来的结论才更有说服力。再次,不仅要比较事物的现象,更重要的是比较事物的本质。实际上这也是我们搞好学习的要求:凡事不能停留在表面,要深入其本质。例如,在比较美国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为什么美国“一帆风顺”,时间不长就取得了胜利并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而法国却一波三折,历经坎坷才取得最后的胜利?这时我们就要深入研究一下两国的历史。美国原来是英国的殖民地,其发展没有经历封建社会这一阶段,因而进行资产阶级革命时基本上没有什么阻力;法国情况就大大不同了。法国经历了长时期的封建社会时期,中世纪时更是整个欧洲大陆封建势力的中心。因此,封建残余势力在法国可谓根深蒂固。所以,法国革命一波三折,反复多次。前面讲了这么多,也许有人会问,到底这同类比较法对我们的学习有什么帮助啊?如上所述,同类比较法这种学习方法是将我们学习所涉及某一个或者几个问题分门别类加以整理和比较的方法。这种学习方法,对于已经具备一定研究分析能力的人,尤其显得重要。正所谓有比较才能有鉴别。通过同类比较法,可以收到以下效果:其一,有助于把对同一问题的认识加深一步。就同一个问题而言,可能老师讲授的和书本上所体现的具有很大差别:要么老师认为这个问题不值得深入探讨而简单说几句,要么书本上却在这连篇累牍纠缠不清。有的问题呢,对那些水平较高的人来说是小菜一碟,对有的人却如同天书一般。同类比较法就可以有效地克服这些日常学习中所碰到的问题。具体地说,就是将把所要学习的东西(无论难易)纳入到一个广阔的背景之中,从而更好地揭示它们内在的普遍规律。所谓“一法通则万法通”,掌握了事物的基本规律,学习起来自然不会有以往那些恼人的问题了。其二,有助于我们从更多的方面考虑问题。由于所学的知识相对有限,所以我们在看待问题时不可避免会带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对某个问题的论述,由于个人的知识面不同,经验不同,所选取的论据、论点往往不大一样。通过比较,多看一些问题,多了解一些方法,多吸取一些经验,从而使我们集思广益,学会从不同的角度考虑同一个问题。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片面性,少犯错误,掌握的知识也会更加牢固。其三,有助于我们发现问题和矛盾,极大地激发学习思考的兴趣。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因此,即便是我们奉为圭臬的教科书有时都会因作者的不慎或水平所限而犯错误,更何况其他呢?通过比较学习,我们完全可能找到谬误所在,并深入了解作者的错误是怎样发生的。这也是一种明辨是非能力的锻炼,收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一石二鸟的作用,何乐而不为呢?其四,有助于我们博采众家之长。同类比较法步骤之一就是收集与学习主题相关的资料、文献进行对比学习。“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我们辛勤的收集,肯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有的文献资料文笔出众,有的则资料翔实;有的文献资料图文并茂,有的则理论高深。通过这样一番比较学习,可以从多方面增长知识,而不仅仅是我们所要学习的那一小部分。例如,通过我们和日本的比较研究可以发现努力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性。日本是个岛国,面积狭小却人口众多。但是,虽然日本的人口密度比我们的大,资源也比我们的少,为什么他们却比我们发达得多呢?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他们的国民教育和相关政策的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作为一个饱经战争创伤的国家,日本开始了战后重建之路。它充分认识到人才和科技的重要性,将它摆在了首要位置。持续的国民教育和培训开发了日本人的智能,很快培养出了一大批掌握最先进技术的科学技术人才和一大批高技能的技术工人。正是靠着这些先进的技术和高水平的质量,日本很快占领了世界市场,走在了世界的前列。所以,如果我们能跟日本一样,把我们每个中国人的潜在的智能都开发出来,大幅度地提高国民素质,并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国策,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也一定能够富强起来,昂首挺立在世界人民面前!同异比较法是与同类比较法相并列的一个概念,也是比较法的一条具体途径。就是在不同点的基础上尽量找出其共同点或相似点。生活实践和心理学研究证明,记忆是建立在联系的基础之上的,要有效地进行学习,就必须确定事物之间的联系,而且这种联系越紧密,则记忆便越容易建立和巩固。

若是若非

中国法学研究方法简史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学科的恢复与重建时期,二是专业法律学术的成长时期,三是研究方法多元探索的新世纪。在中国法学从幼稚走向成熟,从一门政策学、价值学走向科学的法学的过程中,研究方法经历了从不科学到科学、从单一走向多元的嬗变。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法学恢复与重建之初,其还没有完全摆脱阶级斗争意识形态的影响和束缚,“法学是幼稚的”(戴逸语)是学界公认的事实,而这个幼稚就突出表现在研究方法的简陋。注释是当时主流(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研究方法,大多数法学论著均停留在注释法学(也有人将其称为“概念法学”“法条主义”或“政法法学”)的阶段,教学和研究的目的主要就是解释、宣讲当时刚刚通过的各项新的法律。以刑事诉讼法学为例,当时学者们编写的教材,基本上只是对1979年《刑事诉讼法》本身的注解,在对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历史沿革等作简要介绍后,接着便按照刑事诉讼法条文的顺序,对其总则和分则的内容逐条加以释明,学理性的相关探讨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而当时的注释法学之所以被人看成是一种幼稚的法学,就是因为其没有理论,也没有深度,只有直白的语法和空洞的意识形态教条。这个状况令许多有识之士深感担忧,“不摆脱注释法学,就不能有成熟的法学”(江平语)成为当时大多数中国法学人的共识,于是许多有抱负的中国法学者开始试图走出注释法学的藩篱。在这样的学术思想背景之下,比较法学和价值法学在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法学界异军突起,成为当时最流行的研究范式。伴随外语教学的普及,出国留学人员的增加,大量外文文献被翻译过来,使20世纪90年代比较法研究空前繁荣。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制度与实践成为中国的参照,许多人不假思索地认为他们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而从西方继受过来的自由、民主、人权等话语的广泛流行,使价值法学在当时中国法学的研究中十分盛行,学者们挥舞这些大词,对中国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展开了猛烈的批判。这种从理论到理论、从概念到概念的规范研究,一方面,发挥了思想启蒙的作用,使许多西方“先进”的法律与司法理念在中国法律人中间得到了普及,丰富和完善了中国法学的知识和理论体系;另一方面,也为中国法律的修订和司法的改革进行了社会动员,制造了社会舆论,提供了智力支持。比较法学开阔了国人的眼界,丰富了人们建构制度时的想象力;价值法学在思想启蒙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使人们接受了一些普适性的法治理念。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法律文本,就是价值法学在立法上取得的重大成果之一。但是它们对于提升中国法学的科学性则有所不足,诚如孟德斯鸠所言:“为某一国人民而制定的法律,应该是非常适合于该国的人民的;所以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竟能适合于另外一个国家的话,那只是非常凑巧的事”,试图把国外“先进”的理念和制度简单地照搬到中国来,注定会失败。比较法学和价值法学很难为中国的司法改革和法律修改提供直接有效的建言。特别是价值法学,其所谓法学论文与政论文章区别不大,学者们的发言时常类同政客,其观点(特别是关于司法改革的)就有了激进、保守和折中的分野。由于拿不出科学客观的证据,许多所谓的学术主张缺乏充分而客观的论证,以致大家在许多问题上谁也说服不了谁,达不成共识,其给中国法律的修改和司法的改革带来了诸多的麻烦和混乱。针对这种状况,在21世纪初,中国的法学家们进行了再次突围,在诸如“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类问题的指引下,法学研究范式有了新的突破:一是“社科法学”(大致包括理论社会学、经验社会学、价值法学、法经济学等)兴起,二是注释法学(法解释学)在精进后以法教义学的名义再次登场(虽然注释法学、法解释学和教义法学在内涵上彼此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但现在大多数人都喜欢不加区别地使用它们)。在新的历史背景下,“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出现了良性竞争、齐头并进的可喜局面,这使得中国法学的研究方法日渐多元化,法学逐渐变成一门大家公认的主流社会科学。问题决定知识和方法。不同的问题需要使用不同的学科知识来解决;不同的问题,需要使用不同的方法来研究。作为解释与研究问题的工具,学科知识和研究方法之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而只存在使用是否恰当与对路的问题。只要恰当、只要对路,能解释和解决问题,那么就是好的知识和好的方法。法学是研究法律和法律实践的一门科学,其研究对象包括法律文本和法律实践。对法律文本而言,采用解释学的方法和比较的研究方法是对路的、恰当的;而对法律实践而言,采用实证(抑或经验)的研究方法则是最为妥当和对路的。所以,注释、比较和实证的研究方法均是法学研究的常规方法,它们各有优长,均有合适的研究对象和特定的用武之地,不能互相取代、厚此薄彼。步入21世纪,在中国各部门法学研究中最重大的事件就是实证研究(大致属于社科法学中的经验社会学范畴)的兴起,其与原来的法教义学、比较法学正在共同成为新时期中国法学研究的三大基本样态。目前中国法学界的各大主流刊物都倾向于优先刊发实证研究的论文,以至于到了文章如果没有详尽的数据和精美的统计图表就几乎不可能发表的地步。实证研究,特别是其中的定量研究,提升了中国部门法学研究的科学性,但也存在诸如碎片化、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之类的问题,时常将局部微观的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搞得很清楚,但对于中国法律和司法的总体理论建构则十分不足,如何使宏观理论和微观经验材料有机地结合起来,克服碎片化的弊端,保存一个时代法制的记忆,正是未来中国法学实证研究努力的方向。经过40多年的发展,中国法学日渐缩小了与世界主要法治国家法学研究的差距。互联网技术的发达,使全球学术资源实现了共时共享。如今国外学者的重要学术论著基本上是甫一问世就有了中文版,全世界重要的立法和司法活动均牵动着中国法学者们的神经,中国法学的发展越来越与世界同步了。今天,国内外双向的学术交流和互动已十分频繁,在越来越多重要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已可见到中国学者的身影,听到中国学者的声音,中国法学正在走向和融入世界。但长期以来,我们是学习和拿来多于创新和贡献。时至今日,中国法学的主体性仍然不足,属于中国自身的东西仍然不多,我们还没有完全摆脱步人后尘、拾人牙慧的历史阶段。如何根据中国自身独特的实践经验,以中国的话语,贡献出原创性的思想和学说,是中国法学学者们面临的历史使命。(作者系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何永军欢迎关注中国社会科学网微信公众号 cssn_cn,获取更多学术资讯。

齐岱为锷

人工智能教育基础理论指导-逻辑思考力第三章第4回上部

逻辑思考力——用比较法(是/否)来思考0304(上)对待事物经常提出“为什么”,有利于我们确定事物问题的方向,发现问题。那么发现了事物的问题,我们要如何去分析,如何找到解决的办法,或者说通过什么样的方式使问题的矛盾呈现出来呢?在本章节中,我们主要讲述一下,面对问题我们要如何去思考,以及用什么样的方法和态度去思考,才算是有逻辑的。概括的讲,面对问题我们可以采取的分析方法有比较法,比较法是一种相对通俗易懂的名称,也可以叫做比较分析法。如果从哲学的角度去分析,它更是涉及到辩证法,矛盾,矛盾分析法等相关内容。因此,先给同学们描述一下,关于比较法,辩证法,矛盾的基本概念,它们各自的特点、特征,以及彼此之间的关联。便于同学们在理论的高度上去理解我们分析问题的方法、方式的来源、依据。辩证法辩证法,即辩证的方法,是西方哲学的专有名词之一,即语言的艺术,一般所认为是指对逻辑过程的抽象,即对语词,推理,描述,概念,解释过程的研究。辩证法也被称为辩证的方法,希腊时期的辩证法类似于辩论,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因为持有不同观点,希望通过合理的讨论来获得真正的知识。在黑格尔哲学中,辩证法研究思维的过程,主要研究过程中概念之间的矛盾,所以辩证法逻辑与形式逻辑不同,而这种矛盾是概念间关系中的决定性因素。辩证法包括三个发展阶段:指的是从抽象的一般概念开始(正),这个概念引起矛盾(反),矛盾的概念调和于第三个概念中(合)。而辩证唯物主义是主要由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理论,使黑格尔“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相契合。矛盾矛盾,它反映了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一种特殊的状态,“矛盾”不是事物、也不是实体,它在本质上属于事物的属性关系。这种属性关系是事物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这种特殊的关系就是“对立”,如好与坏,对与错,优点与缺点,正是由于事物之间存在着这种“对立”的关系,所以它们才能够构成矛盾。从广义上讲:如果两件事物在一件不存在时另一件一定存在,那么这两件事物就有矛盾。在马克思哲学中,矛盾是辩证法的基本范畴,物质存在的基本形式。矛盾首先是物质的,其次才是意识形式上的反映——作为概念的存在。事物自身所包含的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在古代哲学中,矛盾概念已包含有对立面的统一的思想。黑格尔在其唯心主义哲学中明确提出矛盾即对立统一。马克思主义吸取了黑格尔的合理思想,系统提出了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把矛盾规定为反映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作为矛盾统一体而存在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做矛盾。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所谓对立,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互相斗争。所谓统一是指如下两种情形:第一,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它们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否定,以及在旧矛盾向新矛盾的转化中对旧矛盾的否定,都不是单纯的否定,而是辩证的否定,即否定之中有肯定,肯定之中有否定。 例如,如果没有A与B之间的冲突,就不会转化成武器矛,而有武器矛必然会有防御盾,矛盾之间不断相互否定,又相互促进其发展,在现代社会演变成导弹与导弹防御体系的矛盾。正确理解和把握矛盾的含义,还必须注意:首先,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始终是不可分割的;其次,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关系,既指事物内部存在的这种关系,也指事物之间存在的这种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原理: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学习矛盾普遍性的原理,对于我们科学地看问题、办事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首先,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其次,还要善于全面分析矛盾,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任何事物都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即任何事物都有两点,而不是一点,那么我们要如实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就必须坚持一分为二的矛盾分析方法,对矛盾作全面的分析。既要看到事物的这一面,又要看到事物的那一面,即坚持两分法、两点论。矛盾是客观与主观的对立统一,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中,也包括主观思想,矛盾只有被人的主观思想所认识,矛盾才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状态。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都是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事物是多样性的统一,和谐的本质就在于协调事物内部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促成最有利于事物发展的状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即事事有矛盾;(2)矛盾贯穿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时时有矛盾。矛盾的特殊性: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的具体表现:(1)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不同的矛盾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2)同一事物在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上有不同的矛盾;(3)同一事物中的不同矛盾、同一矛盾的两个不同方面也各有其特殊性。比较法比较法是一种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是通过观察,分析,找出研究对象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它是认识事物的一种基本方法。例:发电机和电动机的区别很多,比如它们的原理不同,它们的结构不同;用途不同;能量转换不同。比较法不是哲学中的一个专有名词,它是我们生活中常常用到的一种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但是比较法的应用却体现出了事物的矛盾特性,即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也叫做共性,在比较法中就是它们的相同点,矛盾的特殊性,同时也叫做个性,在比较法中就是它们的不同点。而矛盾特殊性的表现形式,也恰恰和比较法的应用方式有着几乎完全相同的规律、规则。比较分析法的应用方法:(1)不同事物间不同的方面、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属性,不同的特征等等。(2) 同一事物在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上有不同的特点、特征。(3)同一事物中的不同方面、不同应用,不同的属性等等。可以看出比较分析法与矛盾的特殊性的内容是完全一致的,或者说比较分析法的依据、来源,就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原则。运用“比较法”将两种事物的不同列举出来,就容易发现事物问题了。用比较法(是/否)来进行比较有逻辑的人和没有逻辑的人有什么不同呢?会做事的人和不会做事的人有什么不同呢?让我们把不同的两个事物或者正相反的事物进行比较,探讨它们彼此之间的共性与个性。通过问题的各个方面去进行比较,同时将相同与不同进行分类、排列、对照,那么事物之间的不同之处就展现在我们面前了。这样就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有逻辑的人与没有逻辑的人的区别在哪里,会做事情的人与不会做事情的人的差距在什么地方了。

黑房子

学位论文写作30忌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社科学术圈,ID:shkxquan】经微信公众号授权转载,如需转载与原文作者联系1.总体的问题1)忌标准太低不知道国际化标准, 例如, 不知道Nature 、Science等国际优秀学术期刊论文的标准、取向、动态。一些学生在选题时根本没有考虑还有国外学者的研究, 甚至某些获奖的博士论文没有一篇外文文献, 而其实论文涉及的领域正是国际研究的热点。不知道母科学标准, 例如, 不知道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教育学、传媒学、经济学、历史学等母学科国际优秀学术期刊、国内优秀学术期刊的标准、取向、动态。2)忌缺乏理论指导不知道什么内容可以称得上是理论, 不知道科学的核心是理论, 不知道好的理论应当具有实践意义;论文“ 上不着天, 下不着地” , 成为既无明确的理论指导、又无严谨的实证根基的悬空论文。这反映出作者缺乏严格的理论训练和方法训练。3)忌思维混乱 论文逻辑混乱, 结构不清, 没有整体设计理念。论文中只看到文字和文字的堆砌, 看不到逻辑推理的脉络, 看不到作者思维的痕迹和灵性的火花。这反映出抽象逻辑思维能力较差, 概括能力较差。这一问题反映在论文中需要高度概括、提炼的内容中, 如题目(包括各层小题)、摘要、讨论、结论等。2.选题的问题4)忌课题不具有科学探索的倾向课题没有明确的、具体的理论指导, 没有研究假设, 没有不确定性, 不冒风险, 没有探索倾向。5)忌课题过于肤浅 例如, 大量的调查研究仅停留在用百分比对不具有普遍意义的细小环节进行描述的肤浅层面, 没有尽力探究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和因果关系。没有注意各因素的相互影响(第三变量的引入):例如, 很少有实验采用交互作用设计, 很少有调查采用多元统计分析。原因很简单:提出的研究问题过于表浅。6)忌课题重心太高 不注重从“ 小” 做起, 片面追求宏大, 用“ 战略” 、“对策” 、“ 发展”堆砌空中楼阁, 表现出“ 倒金字塔” 的倾向和“ 空泛化” 倾向。7)忌将专项等同于专业 不注意或不愿意寻找自己的学科归属、学理取向和研究重心。选题没有专业归属,却又不是真正的学科交叉。8)忌文献综述只综不述或只述不评, 不从中提炼出研究依据例如, 文献综述部分太长, 用“自从盘古开天地, 三皇五帝到如今” 的文字轰炸方式罗列看过的资料, 期待博得评委“ 不念功劳念苦劳” 的同情, 却不对前人研究进行认真和详尽的评论, 不明确指出前人研究的不足;又如, 仅用很小的篇幅阐述选题的理论依据、实践依据、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再如, 在文献综述和研究方法之间, 没有过渡段落或章节导出研究问题和研究内容。文献综述部分还有一个突出问题是:流水帐似地罗列年代、作者和书刊名等, 没有按照“问题或要素” 等维度来展开论述框架。9)忌不能全面掌握相关领域主要进展 例如, 即便有许多可资借鉴的外文文献, 也不引述或很少引述国外研究成果;文献没有引述到当年或前一年;很随便地表示该领域未见相关研究, 却没有在正确的关键词下进行文献查阅或没有进行扩展性的文献查阅;引用文献老化, 不能反映该课题是当前的热点问题。这样的话, 如何做到站在巨人的肩上?10)忌引用文献级别过低 例如:大量引用著作中阐述的成果;引用低档次刊物的成果。你可以看看那些发在高级别期刊的文章的参考文献,有几篇引用了普通期刊甚至是一般核心期刊的文章?11)忌关键词无专业特征例如:现代、当代、特征、现状、现状调查、对策、改革对策、影响因素等词。这些不叫关键词好吗?3.摘要的问题12)忌方法交待过粗, 信息不全例如, 不交代被试情况、实验条件、问卷情况等。13)忌问题、方法、结果和结论各部分失衡 例如, 仅仅介绍结果和结论, 问题和方法部分过于简单。14)忌英文摘要用Chinglish英文摘要怎么写?不要简单翻译软件翻译一遍就行了,多用几个翻译软件,多来回翻译几遍,然后一字一句的修改。4.方法的问题15)忌忽视实验方法不知道因果关系是科学研究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不知道探索因果关系的最佳方法是实验方法;不知道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主流研究范式是实证主义, 而实证主义的主流研究方法是实验;不会使用实验方法探索问题;甚至不知道什么叫实验.16)忌问卷的效度评价过于单一仅有以专家评价为依据的内容效度指标, 且专家评定过粗不细。不知道还有结构效度、预测效度等需要做定量化的考察。17)忌胡乱套用内部一致性信度和重测信度 例如, 将事实题、单选题、排序题、填空题等放在一起, 做内部一致性检验,简直令人不可思议。18)忌仅用问卷调查, 方法过于单一不会使用实验、电话访谈、面访、行动研究、日记分析、作品分析等其他类型的方法探索相关主题。19)忌研究方法介绍得过于简单这就无法让读者判断方法的完备性和科学性, 无法让读者进行重复检验和后续研究。20)忌违反绝对底线原则、不会进行多元分析 绝对底线原则是指在任何情况下, 差异显著性的统计检验数目不应超过样本数目。但一些论文在样本不大的情况下, 采用了过多的显著性(可靠性)检验, 在应当采用多元统计分析时采用的却是单元统计分析。21)忌罗列非主要方法 核心方法用的是调查或实验, 却罗列非核心方法如文献资料法, 更可笑的是还罗列逻辑分析法、比较法, 以为列得越多越科学。这个问题根源于方法论、研究方法、研究程序的区分未被学生认识到。应当认识到, 与科学理论一样, 科学方法也是分层的, 包括方法论层面、研究方式层面和研究手段层面。22)忌仅用百分比进行数据分析而且, 分析还很肤浅, 使读者觉得和中学生、大学生的思维深度、思维高度以及数据分析水平区别不大, 甚至更低。5.结果与讨论的问题23)忌数据轰炸例如, 可以合并的表格仍以拆分形式展示;用大量表格堆砌研究结果。再如, 用表格展示原始数据而不是加工后的数据。24)忌讨论不对应实证研究所得到的资料或数据让读者感觉做不做研究、得到什么结果都无所谓, 反正讨论和结论都先写好了。25)忌提出的“ 理论” 和设想缺乏调查、实验的实证支持 凭借臆想提出主观、空洞、自鸣得意的观点, 缺乏调查、实验的数据支持和全面、扎实的论证。26)忌不找出并讨论本研究结果中与前人研究的不同之处 例如, 仅仅停留在“ 本研究证实了前人研究结果” , 无创新性。再如, 在展示和讨论数据图表时, 仅做描述, 不能透过数据去分析变量之间的关系。27)忌不将研究成果做概括性的提炼和总结 这种见木不见林的问题反映出逻辑思维和理论素养的不足, 导致不能对相关问题进行恰当的抽象与概括, 举一而反三。6.结论的问题28)忌结论超越常识或专业常识使读者觉得这样的结论不做研究仅凭教育直觉也可“ 创造” 出来, 而且可以“ 创造”得更好。29)忌结论简单重复结果的主要内容 结论中没有提炼结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30)忌对策与建议形同虚设 应用性研究的对策与建议不痛不痒, 缺乏针对性、操作性, 使读者觉得这样的建议不做研究仅凭教育直觉也可“ 创造” 出来, 而且可以“ 创造” 得更好。理论性研究的对策与建议不具有深刻性、超前性和引导性。

百姓悦之

关于论文写作的进阶之道

古人云,文无定法。绝不是说写文章可以不讲究方法。撰写学位论文,尤其如此。学位论文写作方法,既不复杂,也不难懂。关键在用实例示范。第1则:题选定与题目设计一、引言(一)关于学术论文的一般理论1、学术论文是用来表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文体学术论文的上位概念是论文(议论文)。论文与其他文体如记叙文、抒情文的区别在“论”,即:论述、论证、论说。论文,以是否具有学术性为标准,可以分为:学术论文与非学术论文。非学术论文,指一般报刊杂志上的论文,例如:社论、评论、短论、时评、评论员文章等。学术论文,包括学术报刊上的学术论文、专题研究论文(长篇专题研究论文即所谓专著)、学位论文,是用来表述科学研究成果的文体。2、学术论文的大致分类学术论文可分为:一般学术论文;研究性学术论文。一般学术论文,指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一般篇幅较短;研究性学术论文,包括:长篇专题研究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3、研究性学术论文的写作过程即是学术研究过程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法学研究,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法律、法学著作、判例等文本,属于文本研究。即使所谓法社会学研究,进行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最终也要归结为文本研究。(二)学位论文的七要素1、选题2、资料3、结构4、方法5、见解6、文章7、社会责任二、学位论文的选题(一)选题的意义1、选题,是学术论文写作的开始,实际上就是选择和确定研究课题、研究方向的过程,是极为重要的一步;2、选题,是科学研究能力之一;3、博士、硕士论文的选题,是决定论文是否成功的关键。(二)课题选定课题选定的四项要求:1、有学术性、理论性2、有实践性、针对性3、有充足的资料4、能够扬长避短(三)题目设计其一,题目设计的四项要求:第一项要求:题目要新颖第二项要求:题目与内容相符第三项要求:题目大小适当第四项要求:能够扬长避短其二,题目的两种基本结构形式第一种结构形式:“关于”+“宾语”+“的”+“研究”第二种结构形式:“论”+“宾语”须特别注意:“宾语”必须是“名词”或“名词性短语”第一种结构形式:“关于”+“宾语”+“的”+“研究”举例:关于抵押权制度的研究其简体形式:“宾语”+“研究”举例:抵押权制度研究其变体形式:“宾语”+“的”+“研究方法”举例1:信托制度的比较研究举例2:知识产权的经济分析第二种结构形式:“论”+“宾语”举例:论抵押权制度其变体形式:“宾语”+“论”举例:抵押权制度论其三,题目设计的规则学位论文题目设计的三项规则:第一项规则:题目必须是动宾结构的短语,不能是句子第二项规则:题目只确定研究对象,不表达作者观点第三项规则:题目应力求明确、简短,忌冗长结合以上题目设计的要求和规则,举一些不适当的题目设计的实例:实例1:博士论文题目:论宪法是安邦治国的总章程其四,关于副题的运用有的学位论文或者专题研究论文设有副题。运用副题,就需要理解为什么要运用副题,副题有什么作用?博士论文运用副题较常见,硕士论文运用副题较少见,但也不是没有。第2则:学位论文的结构三、学位论文的结构答辩委员会成员或委员会外的专家对硕士、博士论文作鉴定、写评语,有一个内容是就论文结构表态。一篇合格的学位论文,要求结构合理。肯定的评语是:本文结构合理、逻辑严谨、层次清晰。什么叫“结构合理”?结构合理就是指论文的“层次清晰”、“逻辑严密”。这就要求了解论文的一般结构,这里注重讲硕士论文、博士论文的结构。学术论文的结构:目录序言导论本论结论参考文献目录后记上述结构中,导论、本论、结论三部分构成论文的本体;目录、序言、参考文献目录和后记,是附属部分。最重要的当然是本体。一篇完整的学位论文,其本体由导论、本论、结论三部分构成。有没有特殊的,有特殊的,所谓特殊,无非是在一般结构基础上省略了其中的某个部分,或者省略结论,或者省略导论,但无论如何不能省略本论。如果以重要性为标准进行划分,则导论和结论属于组成部分,本论属于本质部分。例如一个人,头和躯干是本质部分,四肢是组成部分。没有手臂,甚至手脚都没有,不影响人这个事物的存在,仍然是人;但没有头和躯干,光有四肢就不成其为人。同理,省略了导论、结论,不影响学术论文的本质,但学术论文的完整性大大受到损害,专家作鉴定会写上一句:结构不完整。当然,学术论文不可能没有本论,假设没有本论,就不成其为学术论文。可见,本论部分特别重要,答辩委员会成员评价学位论文结构合理不合理,注重的是本论部分。下面对各部分作简要说明:(一)导论导论起什么作用?导论的作用在于引起读者的阅读兴趣。读者拿到一篇学术论文,通常好多万字、二三十万字,是否值得花费宝贵的时间,光看题目还难以判断,总是首先读导论,希望从导论的内容判断本文是否有阅读价值,是否值得花费时间阅读。导论的内容,通常是交待课题,本文究竟要研究一个什么课题,这个课题的产生背景,说明作者为什么要研究这个课题,它有什么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如果是博士论文,通常还要交待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交待论文的大体结构。(二)结论学术论文应当有结论,是学术研究的规律性决定的。学术研究是一个过程,有其始端和终端。导论是始端,结论是终端。结论表明一项科学研究的结束。同时,一项研究当有其研究结果。最终得到一个什么研究结果,应当在结论部分作出概括。如果还有遗留问题没有解决,也应在结论部分指出。从学位论文答辩的角度讲,论文要经专家鉴定,写出评语。答辩委员会成员也要审读论文,写出评语。考虑到一篇博士学位论文通常二十多万字,甚至三十多万字,专家教授通常不可能一口气读完。总是读几页,放下了,又读几页,有什么事情又放下了。经过好多次才断续读完,读到末尾,前面的内容已经模糊、记不清了。不可否认,有的评定人因时间关系不可能读完全文,阅读了导论部分,翻阅、选读几个章节,然后就写评语。如果有一个结论,概括本文的研究结果、作者的基本学术见解、本研究结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对于审定人作出总的评价有莫大的帮助。这对于论文最后能否通过答辩,有极重大的意义。切不可掉以轻心!(三)本论本论是一篇学位论文的本质部分,没有本论就不成其为一篇论文。就象没有头和躯干不能成其为人一样。本论的内容是研究过程的反映,应当写什么,自然不用我在这里说。这里只是介绍本论部分的结构安排。评价一篇论文的结构是否合理,主要是针对本论部分的结构是否合理。本论部分的结构——大体上有五种:总分结构三分结构四分结构编章结构章节结构第3则:资料、见解、文章与社会责任关于学位论文的写作方法,前面讲到,一篇学位论文包含以下要素:“选题”;“资料”;“结构”;“方法”;“见解”;“文章”;“社会责任”。称为学位论文的“七要素”。其中,选题和结构,前两次讲座已经讲过。今天讲另外四个要素:“资料”;“见解”;“文章”和“社会责任”。还有一个要素,即“方法”,留待以后再讲。四、学位论文的资料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法学研究,主要是文本研究。文本,在这里表现为各种资料,首先是法律文本,即各种立法文件,法律法规;其次是司法文本,包括最高法院发布的解释性文件和判例;当然还有法学文本,著作、论文。所谓法学研究,主要就是对这些文本作研究。可见,资料是研究的前提条件,没有资料,资料不足,怎么能够得出高水准的研究成果,怎么能够写出高质量的学位论文?因此,谈选题时,要求考虑是否有可能获得充足的资料。我们的学位论文在专家审定、写评语时,有一项评审内容就是资料是否丰富、翔实。可见,资料不仅是研究的前提条件,也是学术论文的一个要素。(一)第一项要求:有充足、翔实的资料、新的资料“充足”是指数量,资料的数量丰富,可以减少研究结果的片面性。“翔实”是指真实性和直接性,资料虽多,但不真实,错误百出,或者都是接间资料,并且翻译、转述不准确,怎么能够保障研究结果的正确性?还有资料的“新旧”问题。现在常见的问题之一:资料贫乏常见问题之二:是资料陈旧常见问题之三: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没有外文资料(二)第二项要求:注明所引用资料的出处这就是注释,可采脚注或尾注。为什么要求注明出处?首先,是为了增强论文的说服力,告诉读者本文不是凭空产生,不是玄想的结果,而是科学研究的结果,是有根有据的、扎扎实实的进行科学研究的成果。使读者产生信任感。没有注解,尽管文中的道理讲得头头是道,妙笔生花,但读者不信任。其次,是学风问题。所谓实事求是的学风,所谓严谨的学风,要求在论文中注明所引用前人、别人的理论观点,哪些观点是别人的,哪些观点是你的,哪些理论是前人的成就,哪些问题上你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如果没有注释,似乎全是你自己思考的结果,且不论这种结果是否值得信任,这种做法就有剥夺别人的劳动成果、贪天之功为己有的嫌疑。最后,是法律问题,涉及著作权法,如果不注明出处,将构成侵权行为。现在著作中抄袭的现象很严重,将别人的文章大段大段的抄入,不注明出处,近年在博士学位论文中也严重存在。(三)第三项要求:有参考文献目录五、学术见解(一)学术见解的意义学术论文要素之一的学术见解,指作者自己的思想、主张、观点。答辩委员会或评定人评价一篇学位论文,一个重要内容是,作者是否有创造性的学术见解。学术见解区分为:一般学术见解;基本学术见解。所谓一般学术见解,是指论文中所涉及的各种不同观点、不同主张、不同学说,作者所作取舍和表态,作者自己所赞同、所采取、所提出的观点、主张、学说。所谓基本学术见解,是指一篇学术论文所表达的作者的基本思想,平常称为主题思想。(二)如何表述一般学术见解?大致有四种方法:第一种:采通说通说、多数说,指多数学者所赞同的观点、主张,自有其相当的真理性和说服力。作者表示赞同通说,在方法上应当先列举不同的学说,指出其中某一种学说是通说,作者赞同之,即可。无须陈述什么理由。第二种:从新说事物有新旧之别,新事物较之旧事物,一般说来有其合理性。学术观点也是如此,新说相对于旧说,一般说来有其合理性和说服力。作者在论文中列举不同学说之后,仅指出何者为新说,何者为旧说,表明作者赞同新说即可。也无须陈述什么理由。第三种:择善而从作者在列举不同学说之后,还须依次列举各说的根据和理由,然后对各种学说进行评说,指出各说的优点与缺点,最后采纳其中最优者。采用这种方式表述自己的学术见解,不仅需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广博的知识,还要具有相当的思辨能力。这种方式表述的学术见解,区别于采通说、从新说的随大流、人云亦云,应当被评价为具有一定的创造性。第四种:自创新说作者对于已经存在的学说均不采取,而自己提出一种新的学说。不仅要求列举现有的各种学说,列举各种学说的根据和理由,对各种学说的根据和理由进行分析批评,指出各种学说的理由均有不足,各种学说均存在难以克服的缺点,均不足采,然后提出作者自己的新说。作者提出的新说,要真正属于前人所未曾提出过,否则不能成立新说。还要对自己的新说进行论证,举出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证明其可以成立,并进一步指出自己提出的新说能够兼有现在的各种学说的长处,回避现在各种学说的短处。可见采取这种方式表述学术见解最难。(三)从什么地方找某种学说的根据和理由?从什么地方找它的优点和缺点?某种学说的根据、理由和优点,应当从该种学说的首倡者和赞同者的著作中去找;该学说的不足和缺点,应当从该学说的反对者和批判者的著作中去找。学术的规律性的现象是,提倡某种观点、主张、学说,总是尽其可能地陈述其根据、理由,举出其可能的优点,反对某种观点、主张、学说,总是尽其可能地否定其根据、理由,揭发其缺点。(四)法学研究的难题在将不同的各种学说的根据、理由、缺点都找到、列举出来之后,再由作者进行比较、分析,作出判断:何种学说根据、理由较充分、有说服力,何种学说根据、理由不足,存在难以克服的缺点,然后决定采取哪一种学说,也就容易了。法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别:其一,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平常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但所谓实践,不是一时、一地、一人或数人的实践,而是指整个人类社会或者一个、几个国家的几代人长时期(数十年上百年)的实践。与自然科学的实验、检测、计量、计算不同。其二,研究者身在研究对象之中,不能不受自己的感情、经历、知识背景、价值取向的影响,难以做到绝对的客观性。往往同一个问题有截然相反的看法、观点、理论、学说,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仅如此,甚至同一位学者,对同一个问题,也可能有截然相反的观点。今天这样说,明天那样说,或者在某一场合这样说,在另外的场合那样说。这就造成法学研究的困难。(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独立”,指不迷信书本、老师、权威;要经过自己的思考,才能转化为自己的知识,不能靠死记硬背。“思考”,指不盲目相信,由自己进行一番分析、考察。对于张三的某种观点,首先要“思考”:他所持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有说服力,是否能够自圆其说。其次要“思考”:张三持这种观点有没有深层次的理由,与历史条件、时代背景以及张三个人的社会地位、学历、师承有什么联系?还要“思考”:张三发表这一观点,是在何种场合?是针对现行法所作的解释(解释论),还是对法律将来的修改所作的建议(立法论)?等等。判断的标准?在进行独立思考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作出自己的判断:赞成或者不赞成,赞成何种观点。这就是在“独立思考”基础上的“独立判断”。“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关键在“独立判断”。而“独立判断”的关键,又在于:以什么作为判断标准?概而言之,可以作为判断标准的,有两类“知识”:一类是“基本原理”,包括并不限于法律基本原理;另一类是“社会生活经验”,亦即平常所谓“常理、常情、常识”。例如,近年关于开办酒醉开车交通事故保险,在新闻媒体上发生激烈争论,有“赞成”与“反对”两派截然相反的观点。先看“赞成派”的主要理由:第一,认为符合合同自由原则;第二,认为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法律未予禁止的行为,即为合法;第三,认为开设此项保险,对受害人有利。其第一项理由和第二项理由,均属于以法律“基本原理”作为判断标准;第三项理由,即认为对受害人有利,系以“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再看“反对派”的主要理由:第一项,认为酒醉开车是违法的,违法行为不能投保。这是以保险法“基本原理”作为判断标准。第二项,如果酒醉开车可以投保,则杀人、放火也可以投保。这是采用“类似问题同样处理”的“类推法理”,亦属于以“基本原理”作为判断标准。第三项,认为开设此项保险,将造成交通事故增多。刚开办这种保险,对于所产生后果并未作调查统计,何以见得会导致交通事故增多?显而易见,论者是以“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以“基本原理”作为判断标准,学术上的论辩大多如此,无须特别说明。而以“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系由法律的社会性所使然。因为,法律既然是社会规范,就应当与社会一般人的生活经验相符。法律上和法学上的争论和是非,可以“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是笔者根据自己和前人的学术经验总结出来的。此前似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六)关于基本见解所谓基本见解,即写作学上所谓“主题”。“主题”一词源于德语,原指乐曲中的主旋律,翻译之初,用在文学艺术创作中,用以指各种作品所表现的中心思想。文章的主题,是文章的全部内容所表达的基本思想。记叙文、说明文的主题,人们习惯称之为主题思想或中心思想;议论文的主题,称之为中心论点或基本论点。主题,亦称命题、立意、立论、意旨。对基本见解的第一个要求:要有胆识,要敢于坚持真理对基本见解的第二个要求:要有预见性、超前性等到立法机关已经着手制定该项法律了,你才主张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大声疾呼,有什么用?!对基本见解的第三个要求:你的基本见解要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相通,并合乎法理,顺应法律发展的潮流。小结:必须指出,你的基本见解无论如何新颖,无论如何超前,一定要有起码的根据,亦即能够自圆其说。不能自圆其说的所谓创新,于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无任何实益可言,不过是毫无意义的空气振动罢了。六、文章答辩委员会成员和专家评审硕士、博士论文时,有一个内容是从文章写得好不好的角度,对论文作评价。有的学校的学位论文鉴定书格式文本上,只要求评价论文的文字是否准确、流畅,这显然不够。从文章写作的角度评价学术论文,应当不限于文字功夫,因此我将学术论文的第六个要素称为“文章”,它的含义是:“文章写得怎么样”?(一)文体在文章这个要素当中,首先一个问题是“文体”,即所要评定的论文是否合乎硕士、博士论文的文体。这里需要对文体稍加说明。什么是文体?文章的文体,又称文章的体别、体裁,一般说来,指对文章所作的分类。文章,因所采标准不同,有各种分类:例如,依作者风格进行分类,有所谓苏体、陶体、韩体、柳体;依是否押韵,有所谓骈体即韵文体,和散体即无韵文;依形式和对象,有所谓骚、赋、颂赞、哀吊、论说诸体;依是否接近口语,有所谓文言与白话;等等。虽说有各种不同分类法,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就是:文体,指文章的类别。曾国藩将文章区分为三门十一类:第一,著述门。包括论著类、词赋类、序跋类。所谓论著类指著作之无韵者;词赋类指著作之有韵者;序跋类指为他人之著作序述其意者。第二,告语门。包括诏令类、奏议类、书牍类、哀祭类。所谓诏令类指上告下者;奏议类指下告上者;书牍类指同辈相告者;哀祭类指人告于鬼神者。第三,记载门。包括传志类、叙记类、典志类、杂记类。所谓传志类指记人者;叙记类指记事者;典志类指记政典者;杂记类指记杂事者。其中第二类论辩文体,中学语文课上称为议论文、论说文。凡是发表自己的主张,阐明某个观点,解释某种理论,批评客观的存在,用自己的思想、观点去说服他人,均属于这一类。论辩文体与其他文体如记叙文体、抒情文体的区别在“论”,即:论述、论证、论说,因此通常简称论文。论文以是否具有学术性为标准进行划分,分为:学术论文与非学术论文。非学术论文即一般报刊杂志上的论文,例如社论、评论、短论。学术论文,再分为一般学术论文和研究性学术论文。一般学术论文指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研究性学术论文指长篇专题研究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这是以研究性作为划分标准对学术论文体的再划分。我在前面已经谈到,一般论文下笔之时,所要表达的思想、观点、主张已经存在,不须作什么研究,只须予以解释、论说、表达。而学术研究论文下笔之时,并没有这样的思想、观点、主张,只是确定一个研究课题、研究对象、研究范围,经过研究最后才产生、形成思想、观点、主张。这个区别在论文题目上就表现出来:一般论文的题目必须用决断的语气,或者肯定,或者否定。即使用了疑问的语气,其实际的意思仍然是肯定的。但学术研究论文,就不能这样,学术论文的题目,不能是论断。例如,“论某法是依法治国的总章程”,就是一般学术论文的题目,不是学术研究论文的题目。因为作者关于某法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观点已经存在,仅须予以解释、说明、表达就够了,无须再作什么研究。“论某法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不是一个论断,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地位和作用,尚有待于进行研究。这就是学术研究论文的题目。除了题目集中反映文体外,文章中间的标题也要符合文体。一般学术论文,文章中间的标题也应当是一个论断,采用肯定或否定的语气;学术研究论文中间每个部分的标题则相反,不能够采用肯定或否定的语气,不应当是一个论断,只能够确定该部分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例如,《法学研究》1999年第五期第一篇文章《论建立独立、开放与能动的司法制度》,当然是一篇学术论文,但属于一般学术论文,不是学术研究论文。因为题目采用了肯定的语气,表明作者的基本思想和观点已经存在,本文的任务只是解释、说明和表达,以求说服读者,而不须再作研究。当然,一般学术论文是此前学术研究的成果,自不待言。文中有三个标题:一、司法独立是现代政治制度的基础二、司法开放性是司法权威和独立的最终力量源泉三、司法能动性是司法独立和司法开放的条件都是采用肯定的语气,分别是三个论断。符合一般学术论文的要求。再看同期另一篇文章《安全关照义务论》。从题目看,只是表述本文研究的对象是“安全关照义务”。究竟作者有关安全关照义务的观点、主张是什么,是认为很重要,主张我国法律应当规定此项义务,抑或认为所谓安全关照义务没有什么价值,主张我国法律无须引进此项概念?从题目无从判断。这就符合学术研究论文的文体。再看该文中间的标题:一、问题的提起二、比较法上的观察三、对外国学说的评析四、履行辅助者、举证责任都不是论断,不采用肯定、否定语气,符合学术研究论文文体的要求。这是一篇专题研究论文。再举一篇硕士学位论文,民商法论丛第10卷王建源的《让与担保制度研究》,我们看第二章“让与担保的法律结构”,下分五节,标题:第一节 让与担保的类型第二节 让与担保的设定第三节 让与担保的对内效力第四节 让与担保的对外效力第五节 让与担保的消灭均只确定该节的研究范围,不作论断,不采肯定、否定语气。学术研究论文的思想、观点、主张,产生于研究过程的结尾,基本见解表述在结论部分,关于各章、各节的研究结果,表述在该章、节的结尾,有的在每一章后面设一节小结,在每一节后面设一段小结,这是学术研究论文文体所决定的。(二)文字与学术研究文体相适应,还应当谈到“文字”、“文风”和“文采”。1、学术研究所要求的“文字”当然首先是:准确、流畅,符合语法、文法。别的文体常用的一些修辞手法,不能用,或者一般不能用。例如:抒情、描写、夸张、比喻、拟人等等。科学家在讲解什么是“相对论”时,说:你如果和一位年轻漂亮的女孩呆在一起,总觉得时间过得太快,两个小时过去了,总觉得还不到半小时。反之,让你和一位又老又难看的老头或老太婆呆在一起,恐怕半小时你也奈不着,心里尽埋怨,时钟是不是停了。感觉上真是度日如年。这就是相对论。这就是比喻。但爱因斯坦研究、证明相对论,能够这样吗?社会科学研究也是如此。2、学位论文的“文风”所谓“文风”,指文章的风格。(1)第一项要求:要避免美文、译文、欧化的风格学术研究论文,常常引用许多外文资料,容易受外文风格的影响,例如外语多用从句,尤其定语从句、状语从句,甚至主语也是一个从句。中文很少用或者几乎不用从句。还有倒装句,中文也很少用。外语中复合句很多,中文都是单句。如果不是直接引语,应当尽量避免外语句式。否则,读者觉得不象作者的研究成果,象是外文的翻译。(2)第二项要求:要避免口语化学术研究论文如果通篇都采用口头语,一是不经济、难免冗长、拖蹋。二是许多专业概念、学术概念,不能改用口头语。例如“要约”不能写作“关于订立合同的建议”;“承诺”不能写作“关于同意订立合同的答复”。所谓“但书”:“但什么什么除外”、“但什么什么不在此限”。不能写成“但是,什么什么在外”;“但是,什么什么不受此项限制”。三是口头语、白话,看似易懂,实际上含义模糊,难以做到准确。因此,学术研究论文中,总会使用许多有生命力的文言词语(许多法律概念本身就是文言词语),整个风格介于文(言)、白(话)之间。(3)第三项要求:要使用法律观念例如,“阐释学”与“解释学”,可能在一般语义上没有不同。“阐释”与“解释”,在非法律领域,可以说同义。但在法律领域,就只能用“解释”,不能用“阐释”。您查查我国台湾,还有日本的法律文件和法律著作,有没有把法院、法官、法学者对某个法律文本、法律条文的“意见”叫“阐释”的?加德默尔等的哲学,中文叫“哲学解释学”、“哲学阐释学”、“哲学释义学”,均无不可,但“法律解释学”,不能叫“法律阐释学”、“法律释义学”。日本50年代的法解释论争,产生一大批著作,没有用“法律阐释学”、“法律释义学”的,都叫“法律解释学”,何故?中国现行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解释法律”之职权,而不说“阐释宪法”、“阐释法律”,何故?中国台湾地区司法院组织法第3条规定:“司法院置大法官17人,审理解释宪法及统一解释法令案件”。不说“阐释宪法及统一阐释法令”,何故?“阐释”、“释义”均非法律概念。“解释”是法律概念,它与裁判、裁判权、解释权、有权解释、无权解释、解释规则、解释文件、解释拘束力等法律概念密切联系。法律和法律学,无论吸收任何“知识”,都要融入、纳入固有的法律概念体系之中,不容许游离于固有法律概念体系之外。必须掌握、运用法律概念体系进行思维,而不是用自己喜欢的别的领域的概念取代法律概念进行思维。“上诉”就是“上诉”,既不能叫“上告”,也不能叫“控诉”!(4)第四项要求:使用特定法律学科的法律概念例如,“批准”和“认可”(“承认”),从产生的效力结果看,似无不同,但“批准”是行政法上的概念,“认可”(“承认”)是民事法律上的概念。“批准”,是行政权力的行使行为,申请人依行政程序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给予“批准”,因此“批准”总是与“行政权”和“行政程序”相联系。“认可”(“承认”),是“司法权”(“裁判权”)的行使行为,对于涉讼的此前已经存在的当事人的某个行为、某个意思或者某种关系、某一事实,法庭表示肯定的意见,即予以“认可”(“承认”),因此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因此,“认可”(“承认”)总是与“裁判权”和“民事程序”相联系。你看,日本的法院判决、我国台湾地区法院的判决、我国大陆的法院判决有用“批准”的吗?引自法律思想网的实例:查士丁尼《法学阶梯》I.2.1.40第二句的译文。徐国栋译:事实上,批准自愿的人将其物转让给他人,这没有任何不符合自然衡平的,就像这没有任何不符合所有人的意志的一样。Maxm翻译:如果一个人想把某物转让给另一个人,有什么比承认这一意图的效力更符合自然公正之原则的呢?张企泰转译:所有人既然愿意把他的物移转于他人,这种意愿应予承认,这是最符合自然公平的道理的。陈华彬转译:因为没有什么比尊重想将其物转让给另一个人的所有权人的意志更符合自然的公平。作为对照,我们看英国人和美国人的翻译Black’s law dictionary(1979)翻译:Nothing is so consonant to natural equity as to regard the intention of the owner in transfering his property to another.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7)翻译:What could be more in line with natural justice than to give effect to a man’s intention to transfer something of his to another?评论:显而易见,在上述多种表达中,用“承认”一语是适当的,而用“批准”一语是不适当的,因为不符合民事法律的性质。“承认”是民事法律上的概念,“批准”是行政法上的概念。有的教授因为弄不清楚这些个概念的差别,而受到学生和读者的嘲笑。也有人故意使用自己发明的或从别的领域搬来的“词语”,以显示学问高深。须知不同法律学科的法律概念,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不可不辨!3、学位论文的“文采”学术研究论文,往往缺乏文采,读来枯燥无味,引不起阅读的兴趣。有人会说,学术研究论文,既然不能使用夸张、比喻等手法,就难以避免枯燥呆板。但是,学术研究论文也确有不枯燥呆板而具有文采的。大致有几个要点:(1)要避免段落过长一个自然段七八百字、上千字,连续两三页,读起来很累,能不枯燥吗?(2)句式要有所变化同一个意思可以用不同的字、词表达,同一个句子可以有不同的写法。只要将字、词位置稍作调整,就可以求得句子的变化。唐弢著《文章修养》举了一个例子:昨天下午我和两个同学到法国公园去散步。我和两个同学到法国公园去散步是在昨天。昨天下午到法国公园去散步的是我和两个同学。昨天下午我和两个同学去散步的是法国公园。我于昨天下午和两个同学到法国公园去散步。我和两个同学于昨天下午到法国公园去散步。法国公园是昨天下午我和两个同学去散步的地方。我是昨天下午和两个同学到法国公园去散步的。这就有八种不同的句式。前引查士丁尼《法学阶梯》I.2.1.40第二句的译文。事实上,批准自愿的人将其物转让给他人,这没有任何不符合自然衡平的,就像这没有任何不符合所有人的意志的一样。如果一个人想把某物转让给另一个人,有什么比承认这一意图的效力更符合自然公正之原则的呢?所有人既然愿意把他的物移转于他人,这种意愿应予承认,这是最符合自然公平的道理的。因为没有什么比尊重想将其物转让给另一个人的所有权人的意志更符合自然的公平。这就有四种不同的句式,如果不考虑原文,则还可以变化出许多种句式。第一次写下的句式,觉得不妥当,稍作调整,换成另一种,仍不妥当,再换一种,直到认为妥当为止。如果一个段落有两个句子的句式一样,就显得呆板,读起来不舒服。请看《文章修养》举的例子:“两人的脾气是不同的。自然,相通之点是有的,但比较起来,差别是显然可见的。”再看中华读书报(2004年2月25日22版)上的例子:“他首先指出我所谓的不公平的税收制度这种说法是错误的,税收制度是公平的。当然,法律对逃税者的惩罚是很严厉的,严厉到使任何人都觉得为一次逃税而造成终身悔恨是划不来的。”这两个例子,文法上并无毛病,因为连用几个“是……的”句式,就显得非常呆板。如果变化一下,使句子的句式有所不同,就生动了。这就是所谓“单句忌同”。(3)要讲究句子的长短变化平常对于写文章的要求,有惜墨如金的说法。大意是说,一个句子能够表达的意思,绝不用两个句子;一个较短的句子能够表达的意思,就绝不用较长的句子。写文章应当要求简短,但是不能误以为愈简短愈好。这里有一个前提是意思的准确和完整。冗长而多余的字、词,当然应当删除,因为删除并不影响意思的完整,反而更准确。但不能为追求简短而损害意思的准确和完整。应当在意思明确、完整的前提下,讲究句子长短的变化。一篇文章不能全用长句,也不能全用短句,既有长句,也有短句,长短相间,不仅有了变化,而且产生抑扬顿挫,避免呆板,有了文采。4、关于“文气”究竟什么是文气?一篇文章,句子的构成,或长或短,或张或弛,彼此并不一律,因此读起来的感觉,及读出来的声音,就有高低、强弱、缓急,产生抑扬顿挫,这就是文气。由于标点是传达说话的语气的,因此往往决定文章的气势。大抵用“句号”则声音由高而低,文气也就由扬转抑;用“疑问号”、“感叹号”则尾音上升,文气也就由抑转扬。须注意的要点是:(1)标点符号错杂运用一篇文章,不应当全用句号,也不可能全用疑问号、感叹号,错杂运用,使文章抑扬有度,形成文气的跌宕。(2)句子长短变化“文气”也与句子的长短有关。大抵句短则气势紧凑、急促,句长则气势迂缓、松弛。有了长短变化,就形成文气跌宕,有抑扬、急徐、张弛的变化,有节奏感、有气势、有气魄。注意了这些要点,文章就会有“文采”,避免了枯燥呆板,就是好文章。七、社会责任学术论文最后一个要素是社会责任。社会科学以社会为研究对象,研究者本人就生活在社会中,属于社会的一个成员。这与自然科学以自然、物质存在为研究对象不同。因此,学术研究没有绝对的客观标准。在法学研究中,曾经有人主张以是否符合历史发展的方向,作为判断正确与否的标准。问题在于历史的发展不是直线的,是曲折的,有时还是迂回的。处在历史的某个时段,会认为某种学术观点、主张、学说符合历史发展的方向,被断定为真理,但在若干年后将会发现,该学术观点、主张、学说其实是谬误。这与判断“日心说”、“地动说”之是否正确、是否属于真理不同。因为地球终归在转动。因此,学术研究容易受到作者的主观性的影响,甚至出现迎合某种需要的所谓媚俗、媚上的现象,出现学术的泡沫化现象。于是产生学者的社会责任问题。在从事法学学术研究时,要有科学的精神、正义的追求和独立的学术人格,要有对国家、民族负责的责任感。每提出一种新观点、新主张、新学说,每提出一项对策建议,都要考虑是否符合法律正义,是否符合人权、民主、法治国,要对国家、民族负责。学术研究要讲社会责任,不是总要追求什么创新、什么自己的见解,我们要对子孙后代负责。你在论文中所得出的基本见解,所提出的立法建议或修改法律的建议,一定要负责任,须知我们是在讨论国家的立法,你的观点和建议,不仅关系到我们这一代人的权利,不仅仅是关系到我们这一代人的行为准则,而是在为中华民族,为我们的子孙后代制定行为规则,是在处分我们的子孙后代的权利!在处理如此严肃、重大的事情的时候,怎么能够掺入个人名利的考虑?!怎么能够容许有任何的轻率和随意性?你在论文中表述的见解、提出的立法建议,将成为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修改法律的参考,一定要慎重,不要轻率地提一个什么立法建议,要有社会责任心,要对学术负责,要对子孙后代负责。对这个问题,在今天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学位论文的写作,是最严肃的学术研究。一定要慎重对待!一定要自觉抵制学术领域的浮躁之风!勿使钻研变成钻营,创作变成炒作,学术变成权术,学术界变成名利场!八、结语据我所知,法学院校并无讲授学位论文写作方法的课程,不知其他学科是否也如此。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受王家福先生的委托,协助王先生指导民法博士研究生,将自己摸索的研究写作心得,概括为学术论文写作“七要素”,尝试在第二学期用半天时间讲授。听课的博士研究生反映对他们的学位论文写作颇有帮助。间或也在一些院校对硕士研究生讲授。但一直没有形成讲稿,只是一个提纲,也一直没有公开。因心中存有疑虑,担心是否将研究生引入一种形式主义,或者被指为一种“八股”。2000年春节期间整理成讲稿。2004年2月再次进行补充整理,然后以电子版形式在一些研究生中流传。2004年6月进一步补充整理定稿,并决定在网络公开发表。曾参考唐弢著《文章修养》、徐振宗等编著《汉语写作学》和焦垣生主编《写作学教程》等著作,特此说明。来源:法律出版社作者:梁慧星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民商法律学院名誉院长编编

时有终始

超全论文写作攻略

一、论文有哪几部分?论文基本要素包括:题名、作者署名、摘要、关键词、分类号、引言、正文、结论和参考文献。前置部分:题名、作者署名、摘要、关键词、分类号。主体部分:引言、正文、结论、致谢、参考文献。【注意】必要时,最后可加附录部分。二、如何确定选题?1.从读书和讨论中发现问题广泛阅读文献信息,分析已有研究成果,了解信息,发现问题,思考选题。2.突破学科“空白处”“空缺处”“交叉口”可对旧主题独辟蹊径,选择新角度阐述问题;或纠正研究方法的错误或缺陷选择选题;或在学科综合和比较中发现新问题。3.综合比较与社会调查(1)综合法:归纳、总结学术界对某一问题的全部研究成果,或在此基础上加以评论。(2)比较法:比较同一事物在不同时间内的具体变化,或不同事物在同一标准下的比较。(3)社会调查:选题源于实践,从社会实践中搜集第一手资料,去伪存真,确立选题。4.拟想验证法根据自己的观察学习,初步产生选题拟想,而后通过阅读资料并验证来确定选题。5.回溯法从事物结果或现状着手,进行逆向思维,寻找矛盾的根源,确定选题。6.怀疑法对已有结论、常规、习惯、行为方式等合理性作非绝对肯定,或作否定判断。7.换位思考法摆脱原有思维定势,从不同角度和层次认识研究对象。8.时间法(1)横剖研究:对研究对象的不同类型在某一个时点所构成的全貌的研究。(2)纵贯研究:在不同时点或较长时间内对某一科学发展现象的研究。9.移植法发现不同学科研究对象与思维方法之间的联系,借鉴其他学科的方法研究本学科的问题。三、论文结构写作规范1.题目(1)简明、精准,不啰嗦,不冗长,避免引起歧义。(2)核心概念不宜多,最多两个,否则难以把握研究主题。(3)大主题下的内容,可用副标题的形式给出更多信息。2.层次标题(1)可分为若干级,各级号码之间加一小点,末尾一级不加。(2)分级以一般不超过4级为宜。正确位置是各级章条顶格书写。(3)层次标题中最好不用标点符号,删不下去可采用空格方法断开。3.摘要摘要是一篇论文的浓缩和精华,需要让人一眼了解到你做了什么,有哪些重要发现。【格式规范】(1)摘要四要素: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可根据文摘类型有所侧重)(2)中文摘要以不超过400字为宜,纯指示性摘要应控制在200字上下。(3)外文摘要不超过250个实词。(4)用第三人称,不要使用“本人”“我们”等作为文摘陈述的主语。【内容规范】(1)简介:为什么要进行本项研究;(2)方法:用什么方法做这个研究;(3)数据:用什么样的数据来验证你的方法;(4)结论:从研究中得出什么结论;(5)意义:得出的结论对研究领域和实践有什么意义。4.正文正文是论文的核心,在引言引出问题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这一部分是作者研究成果的学术性和创造性的集中表现。【写作要点】(1)围绕一个中心安排结构,取舍材料,展开论证。(2)合理够段。每一段必须集中表达一个意思;注意各段之间的逻辑联系与衔接,使文章承上启下,前后照应。(3)灵活运用立论的各种具体论证方法(例证、引证、类比、因果法、反证法)。(4)正文中可多使用图表,使表述内容的逻辑性、准确性更强。5.结论结论是论文的基本构成成分,不能不写结论,但又不能是标题或正文各段小结的简单重复,还要避免结论的内容仍属于“结果与分析”。【格式和内容】(1)简述试验、研究的最后结果;(2)根据试验、研究的结果作出的结论;(3)说明结论适用的范围;(4)说明该项研究成果的意义;(5)对该项研究工作发展的展望。【注意】结论用语应斩钉截铁,不能写成对文中各段小结的简单重复。如果得出结果的要点在正文没有明确给出,可在结论部分以最简洁易懂的文字写出。6.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往往被作者忽略,但是是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的标准著录格式】(1)专著[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任选).(2)文集中析出的文献[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原文献主要责任者(任选).原文献题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文献起止页码.(3)期刊中析出的文献[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4)报纸中析出的文献[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年-月-日(版次).(5)学位论文[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D].保存地:保存者,年份.(6)会议论文[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A].会议名称,会址,会议年份.【5种常见文献引用问题】(1)引而不注:把原作者的研究用自己的语言表述,当作自己的论述而不注明出处。(2)有意漏引:为了减少工作量等原因,故意不查阅或不提及某些文献。(3)过度他引:为了给人研究基础扎实的印象,故意加入大量没有参考过的、不相干的文献。(4)模糊引注:不标出具体的引文出处,如分册数、页码等。(5)转换引注:将未查阅过原始出处的转引标注为直引,或者将引自译著的引文标注为引自原著。【注意】(1)所录参考文献必须在文中句后右上角标出,按顺序排列。文后参考文献的序号应与正文中的指示序号格式一致。(2)以各学校各学科不同要求格式为准。7.注意!这些行为都是抄袭【按抄袭的内容分类】(1)论点(结论、观点)抄袭抄袭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中的论点、观点、结论。(2)论据论证(实验和观测结果分析)抄袭抄袭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中的论据、论证分析、科学实验(对象及方法)和观测结果及分析、科学调研、系统设计、问题的解决方法等。(3)表格数据抄袭窃取他人研究成果中的调研、实验数据据为己有,或者照搬挪用他人以独创形式表现的数据,据为已有。(4)图像图形抄袭窃取他人研究成果中的独创性图像、实验图像据为己有,或者照搬挪用他人以独创形式表现的图像、图表,据为己有。(5)概念(定义、原理、公式等)抄袭窃取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中独创概念、定义、方法、原理、公式等据为己有。(6)文章套改套改他人作品的表述结构(或者情节),观点表达体系,参考文献等。(7)引言抄袭挪用剽窃他人作品引言(或绪论),包括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围、相关领域的前人工作和知识空白、理论基础和分析、研究设想、研究方法和实验设计、预期结果和意义等。【按抄袭文字的篇幅分类】(1)句子抄袭A.整句照抄;B.整句意思不变、句式不同。如:复合变为多个简单句;直接引用变为间接引用,“把”字句变为“被"字句,改变表达方式、修辞等。C.整句意思不变、同义替换。(2)段落抄袭A.整段照搬;B.稍改文字叙述,增删文句,实质内容不变。包括:段落的拆分合并,段落内句子顺序改变等。(3)章节抄袭照搬或者基本照搬他人作品的某一章或几章内容。(4)全篇抄袭A.全文照搬;B.删减(删除或简化):指将原文内容概况简化、删除引导性语句或删减原文中其他内容等。C.替换:指替换应用或描述的对象。D.改头换面:指改变原文文章结构、或改变原文顺序、或改变文字描述等。E.增加:一是指简单的增加,即增加一些基础性概念或常识性知识等;二是指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增加,即在全包含原文内容的基础上,有新的分析和论述补充,或基于原文内容和分析发挥观点。素材来源:人民日报

若不释然

自考必备:行政管理00147管理心理学练习题2(含解析)

1.在人际知觉中形成的以点概面或以偏概全的主观印象,被称为社会知觉中的( )A.首因效应B.近因效应C.晕轮效应D.心理定势现象(答案:C)A选项“首因效应”是社会知觉中的一种主观倾向,也称“先入为主”效应或第一印象。B选项“近因效应”是指最近或最后获得的信息,对人的社会知觉的影响作用更鲜明、更大。D选项“心理定势现象”是指人们常常受以往经验模式的影响,产生一种不知不觉的心理活动的准备状态,并在其头脑中形成关于某类人的固定印象的现象。2.根据伯恩斯和史托克的组织理论,机械组织结构的特征是集权、高度专业化和( )A.自我控制B.弱化层级结构C.垂直沟通D.横向沟通(答案:C)机械组织结构以高度专业化、集权和垂直沟通为特征,每个职务的角色权力、义务和技术方法都有明确的规定,高层管理独占知识信息、强化层级结构,控制、职权与沟通分等级层次实施,注重垂直之间的沟通,主管部门依靠发表指示和决定来实现管理,强调作为组织成员的条件是服从上级和对公司的忠诚。3.领导结构包括领导组织结构和()A.年龄结构B.职位结构C.知识结构D.领导素质结构(答案:D)领导结构包括领导组织结构和领导素质结构。4.对某一个体、某一团体或组织在较长的时间里连续进行观察、调查、了解,是管理心理学研究方法中的( )A.观察法B.个案法C.调查法D.实验法(答案:D)此题是考个案研究法的定义。个案研究法也称案例研究法或案例研究分析法。这是一种从个别到一般的研究方法,是对某一个典型个人、团体或组织在较长时间里进行连续、深入、具体的调查,从而研究其心理活动发展变化整个过程的一般规律的研究方法。故选B。5.人际关系的心理结构与成分不包括()A.认知B.意志C.情感D.行为意向(答案:D)此题考点是人际关系的类型。人际关系的心理结构与成分包括交往中的认知、情感、行为意向三种因素。故选B。6.智力差异表现在团体和团体之间最为明显的是()A.发展水平B.发展过程C.结构D.性别(答案:D)智力的团体差异:最明显的是性别差异。除此之外,不同职业、种族之间在智力上也存在着差别。7.一些小朋友为了得到老师和家长的喜欢或称赞而产生努力学习的动机。这种动机属于()A.内在动机B.外在动机C.主导动机D.从属动机(答案:B)内在动机:是由个体的内部需要所引起的动机。一般来说,由内在动机支配下的行为更具有持久性。外在动机:是在外部刺激的作用下产生的,是为了获得某种奖励而产生的动机。如小学生为了得到老师和家长的喜欢或称赞而学习,获得了奖励就会产生继续学习的动机。8.下列不属于需要、动机和激励问题的研究的是()A.需要层次理论B.双因素理论C.Y理论D.期望理论(答案:C)不属于需要、动机和激励问题的研究的是Y理论。9.当人们在观察自我和他人时()A.是没有什么区别的B.观察自己的时候掌握的信息比较多C.在感知方面,别人是观察者,自己是被观察者D.在自己知觉时,自己只能是被观察者(答案:B)当人们在观察自我和他人时,观察自己的时候掌握的信息比较多。10.人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不同社会形态以及同一社会形态的不同时期,人们的需要是不同的,这体现了人类需要的( )A.多样性与复杂性B.社会历史制约性C.生存发展的相关性D.共性和个别差异性(答案:B)人的需要的特征:需要内容与对象的多样性与复杂性;需要与个体生存发展的相关性;人类需要的共性与个别差异性;人类需要的社会历史制约性:不同社会形态以及同一社会形态的不同时期,人们的需要是不同的。11.在催眠状态下被针刺而感觉不到疼痛,这种心理特征是()A.感觉麻痹B.感觉扭曲C.幻觉D.解除抑制(答案:A)有些被试在催眠状态下,甚至可以接受手术治疗而感觉不到疼痛,被针刺而感觉不到疼痛,这种心理特征是感觉麻痹。12.在组织形象识别系统中,作为组织形象战略的灵魂和整体系统的原动力,对系统的其他部分具有决定作用的是()A.组织形象识别系统(CI)B.组织理念识别系统(MI)C.组织行为识别系统(BI)D.组织视觉识别系统(VI)(答案:B)在组织形象识别系统中,作为组织形象战略的灵魂和整体系统的原动力,对系统的其他部分具有决定作用的是组织理念识别系统(MI)。13.重庆麦当劳、肯德基的店铺广告费用少,但是生意却很兴隆,这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公司的世界性宣传。这显现公司的CIS有( )A.管理功能B.识别功能C.应变功能D.传播功能(答案:D)重庆麦当劳、肯德基的店铺广告费用少,但是生意却很兴隆,这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公司的世界性宣传。这显现公司的CIS有传播功能。14.关于智商的说法正确的是()A.各个行业的人智商基本差不多B.无论在那种职业中,智商的变动范围都很大C.智商可以全面反映人的各种能力D.可以根据智商把人分为三六九等(答案:B)关于智商的说法正确的是无论在那种职业中,智商的变动范围都很大。15.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卢梭索根据绩效要求与时问结构对员工心理契约划分的类型 ()A.交易型B.过渡型C.不平衡型D.关系型(答案:C)不属于卢梭索根据绩效要求与时问结构对员工心理契约划分的类型是不平衡型16.管理心理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主要包括观察法、调查法、测验法、个案研究法和 ()A.数理分析法B.判断法C.比较法D.实验法(答案:D)管理心理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主要包括观察法、调查法、测验法、个案研究法和实验法。17.管理心理学是哪项学科的一个分支()A.管理学B.心理学C.哲学D.人际关系学(答案:B)管理心理学是心理学学科的一个分支。18.从情绪活动发生的强弱程度和持续时间来看,可划分为三种形态:激情、应激和( )A.心境B.心情C.心态D.心智(答案:A)此题考点是情绪的形态分类。从情绪活动发生的强弱程度和持续时间来看,可划分为三种形态:激情、应激和心境。故选A。19.在西方管理心理学中的人性假设与管理理论发展的过程中,社会人假设的代表人物是( )A.法约尔B.梅奥C.马斯洛D.洛斯奇(答案:B)在西方管理心理学中的人性假设与管理理论发展的过程中,社会人假设的代表人物是梅奥。20.根据领导生命周期理论,下属成熟度不同,领导风格也各异。其中,说服型领导方式的领导风格是( )A.高工作-低关系B.高工作-高关系C.低工作-高关系D.低工作-低关系(答案:B)说服型,高工作一高关系领导者既提供指导性行为,又提供支持性行为。领导者除向下属布置任务外,述与下属共同商讨工作的进行,比较重视双向沟通。文范青年,专注继续教育,纯手打,多多关注支持,谢谢

大闹儿

好论文都有哪些过人之处

论文写作的技术要领好论文的过人之处总能归宗于三个最大公约要素,分别为问题意识、知识增量以及其间有效的逻辑衔接。一、通过选题体现问题意识选题的意义常常被低估。从杂志编辑的角度,优秀选题甚至使写作的瑕疵变得可以弥补。如果论文的选题亮眼,投稿后编辑可能令其反复修改直至发表。选题的方法选题犹如万事开头之难,但有破解的办法。首先,作者应当寻找真问题。选择存在于理论层面而非技术层面的问题,后者应当透过皮毛,触及骨肉,形成学术化的问题。同时,学术研究要以解决问题为目标,不能止步于描述问题与揭示问题。实际上,真实存在的学术性问题通常是能得到正面回应与解决的。其次,观察顶级刊物发表的论文,学习如何突出问题意识并设计选题,甚至可以进一步阅读文章的参考文献,再次演绎作者的研究过程,既学习如何抓取问题,又能追溯相关领域的新问题。选题常用的三种思维锻炼选题能力要常用三种思维。一是批判思维。段老师将批判思维趣称为“杠精思维”,亦即,一种学术观点形成后,以批判的目光反思并挖掘其对立或关联的其他面向,形成有价值的学术争鸣。二是比较思维。比较思维可称为最简洁有效的选题训练方法,从差异中寻找问题,一般包括历史比较、中外比较以及立法司法间的比较。历史比较能把握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与规范动因,纠正偏颇的规范解释。中外比较即将我国与域外的程序、规范或制度进行对比。例如,将法条逐一对比,发现规范内容、功能、作用上的差异,考察其合理性或存在矛盾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一篇文章就初步形成了。立法司法间的比较可以通过“访谈”实现。例如,与司法经验丰富的法官交流,能发掘一线实务的重要问题,司法与立法间的差异就此浮现。访谈体现的是实证研究思路,其他如部门法的田野调查,均是发掘选题的直接手段。三是体系化思维。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的共通性是一体化的思维。段老师举例道,民法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标准的调整,对整个制度体系的影响可能很小,但在民事诉讼法中,任何细微要素、规则的废除都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体系性很强。因此,在孤立的视角下,规则与制度的修改可能对症,但更重要的是与体系相配套、相连接。例如,跨法系研究要防止制度移植的水土不服,同一法系的制度影响力与借鉴价值可能更高。制度构成需要回归法系中去评价具体规则的优劣以及如何改革的问题。二、以完整的逻辑衔接全文论文的结构布局好比玩牌,先出什么、后出什么,出牌顺序很重要。从老师指导论文的角度,在论文写作中结构问题重于观点选择。年轻学者在顶级期刊发刊难度大,他们的论文往往有过人之处,同学们应当以他们为学习对象。经长期的学术积累与观察,大家普遍接受的论文结构有六部分。除引言和结尾外,主体内容根据逻辑线索可以分为描述现状、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质疑与回应四块。整体上,文章结构的形成是反复演练的过程。一篇文章从头至尾,娓娓道来,多归功于好的结构。详述了论文中技术内容和主体内容的写作要领。标题、摘要和引言的“套娃”结构好的标题、摘要和引言就形如俄罗斯套娃,从简到精,引人入胜。对于标题的设计,从形式上,如能阐述清楚,题目尽量不加副标题,一般不超过25个字,避免排版换行;在实质上,标题核心是对研究问题的精准提炼,也可以包含问题的解决方法。标题遣词应极尽考究,讲求对称,一般选择动宾结构句式,体现作者的用心编排。段老师以自己论文为例,介绍了标题从《非约束性自认及其修正》到《自认的非约束性及其修正》的设计调整,体现了一斟一酌的苦心。对于把握不准的用词选择,可以借助大数据文献检索辨析其中细微的差异。摘要是一篇文章最核心的观点。要避免将摘要写成引言。段老师的写作习惯是,在写文章之前,初拟一个三句话的摘要,即文章所讨论的问题、对应的解决方案,以及方案与问题之间的具体关联。如此得以初步形成写作的思路。在文稿完成后,再重新撰写摘要,反复修改。引言可称为扩大版的摘要。引言的第一句话是在描述共同的语境,是必要的前缀。随后提出现存问题、学术观点、个人评价,从而引出作者的独特研究内容,并让读者获得对文章研究进路的预期。主体内容的写作逻辑“一切为了读者”,是论文写作技术层面的一个重要理念。现状描述是提出问题的开始,其与前文选题的要领相通,应挖掘至有深度的理论层次,突出研究的学术性。分析问题与现状描述可以合为一部分,也可以根据篇幅考虑拆分,主要考虑章节间文字体量的协调。随后是问题的解决方案,至此文章部分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论证思路已经形成。段老师以昆汀导演的电影《低俗小说》所运用的环形思维作对比,认为论文应当遵循线性的行文结构。最后一部分是“质疑与回应”,亦即反对意见的预处理。这部分本质上是本文解决方案的充分论证,以增强说服力。另外,通常在解决方案之后,会再论及配套措施,使解决方案具有可行性。这是体系性思维的直观体现。在各段落内部,应当遵循“总—分—总”结构,由论点、论据和论证组成。先抛出观点,并以论据支撑,结合适当的阐述与过渡,即形成论证。其中,过渡指示信息的流向,在句与句、段与段之间起到引领读者思路的重要作用。三、从比较法研究看论文的知识增量整体上,知识增量是评判论文的一个重要指标,达到一定比例才能具备学术深度。但一篇论文的知识增量应当比例适中,不要过于密集。这就如同熬粥,米粒代表了论文的知识量。过于密集的粥太“稠”,甚至熬成干饭,对读者不友好,品起来费力。米粒太少,一眼能望穿,学术价值就很有限了。这其中,比较法研究是提高知识增量的重要途径。段老师提出,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已经转型。研究外国法不能单纯写外国法制度,而要以解决中国的问题为导向。他生动地描绘道,比较研究中,外语是研究的器材,好比一只手枪,比较法知识即手枪所需要的子弹。弹药的指向对象,应当是中国问题。这一比喻巧妙地点出了语言、比较法知识和研究方法所解决的问题三者之间的关系。在比较法素材的运用上,旧的写作方式是按国别等进行整体介绍,而现在应该将比较法知识打碎,穿插地使用到各知识点的论证中。缺乏外语技能可以通过读译注的方式补足,但这与作者亲自阅读原版文件可能存在微妙的差异,原因是译者与研究者就同一内容的研究重心可能不同。段老师提示道,在大陆法系的比较法研究中,日本、德国是学者研究的重要法域,奥地利法也是非常优秀的范本,不可忽视。优秀学术能力的炼就四、完成、完善与完美的写作三阶段段老师感言,写论文可谓三分写,七分改,是不断修改而逐趋完美的过程,大体可以分为完成、完善和完美三个阶段。1.完成“完成”指论文从无到有的起草过程,如果用盖房子作比,这一阶段是建造一个“毛坯房”。在这一阶段,段老师强调动笔的重要性。很多同学对于撰写论文存在一个误区,即一定要把问题想透才会动笔去写。但实际上,一些宝贵的想法是在动笔的过程中经不断思考而走笔涌现的。另外,文章开头的前一千字会很困难,但要坚持写下去,等到后面两三千字时会越写越顺利,这和跑步要经历极点一样,开始跑步会痛苦,会呼吸困难,但坚持下去就很快身轻如燕,越跑越停不下来。2.完善“完善”阶段是对初稿的修改,效果上如同毛坯房的“硬装修”。段老师阐述了“剪辑”的重要性。正如电影是拍摄五、六个小时的素材后按照叙事思路剪辑形成的艺术成果,文章也需要完成撰写后再进行压缩,主要工作是突出主线、去掉不相关信息。一篇精炼为一万八千字的论文,原稿可能有五六万字甚至十万字。尤其在比较法研究中,一些素材的翻译与收集不易,于作者而言删减的痛苦如同割肉。但应当明白有舍才有得的道理。删减同时体现了对自己论证的再提问、再思考和再审核。3.完美“完美”阶段就是对房间的“软装”。如果“硬装”是水电气通的功能完善,“软装”则是挂在你身后的那幅“蒙娜丽莎的微笑”。让文章趋于“完美”是个无止境的过程,几乎没有论文可以让作者在完稿当时和两个月之后都维持百分百满意,建议在自己满意时将稿件投出。如何检验论文的完成效果?法学论文表达准确,观点鲜明,行文朴实,不需要过于文学性的表达。同时关照细节,适量、真实引注,上下文丝丝入扣。段老师也建议大家寻求师友互评论文的方法,以集思广益。其中,跨专业学者的反馈意见最能说明作者阐述的清晰度和术语的专业度。五、学术表达能力的养成学术能力的训练,不怕慢,就怕站。段老师与同学们分享了自我写作习惯养成的经验——“以写促读”。段老师曾经自我要求每天练笔三五千字,以读书笔记的形式为主,也可以撰写不同体裁的文章,哪怕是“编段子”,也能锻炼笔者对于行文编排的设计感。与此同时,阅读他人文献,尤其是外文文献,并尝试以自己的语言表达他人观点,可以达到思维和语言的双重训练效果。段老师认为,如此以写促读更能增益学术底蕴。所谓功不唐捐,反复的积累将潜移默化地扎实学识。而追求过目不忘的“学霸”学习方式不应放到做学问上,因为,写作技巧可以通过训练强化,但知识通过反复积累,才能温故知新,并结成扎实的知识体系。否则,一篇论文完成意味着积累的学识被释放,底蕴不足就会格外空虚。最后,段老师谆谆告诫,学者应当将学术思考当成一种生活常态,不是下课或下班后就抛到脑后,碎片化的时间也有其合理的利用方式。论文不是靠毫无积累的某次蛮力造就的,日常的读书、练笔的积累与正式撰写论文的关系无法割裂。不要熬夜写论文,与不熬夜吃饭是一个道理。

凤还巢

谈谈科研课题方案设计中的课题操作分析

科研课题方案,是课题申报和课题研究中的重要内容。在设计课题方案时,其中的课题操作分析,主要回答“该课题如何做”的问题。赛恩斯编译认为,这部分主要包括本课题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实施步骤等内容。一、研究思路。研究思路是对整个课题的研究实施而言的,是课题申报者对研究的整体规划。其中主要对象是研究内容的突破。这部分要写清楚对这项研究打算怎么做,即怎么展开课题的研究。研究思路要明确清晰、有条理性。二、研究方法。研究方法是课题研究的必要手段。课题的研究往往要采用多种研究方法。如实验法、问卷法、调查法、统计法、分析法等。常用的研究方法有:文献资料法、行动研究法、调查研究法、个案研究法、经验总结法、数理统计法、检测分析法、跟踪比较法等等,还可用观察法、追因法、归因法、实验法等。研究方法的写作,一般列出将采用的科研方法,稍加说明就可以了,花费的笔墨不必很多。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只是列出将采用的方法,还要说明在课题研究中准备怎么运用这些方法,或这些方法将运用于课题的哪些方面。三、研究步骤。也称为研究阶段,是课题研究具体展开的活动安排。研究步骤要写得详细一些,把每一次重大活动作为一个研究步骤,安排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目的、活动内容、负责人、参加者等。这些内容应尽量写清楚。重大活动,包括举办专题讲座、组织专题理论学习、参观、进行科研调查、开展科研实验、组织现场观摩、专题研讨等。研究步骤一般分为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拟定要科学合理、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每个阶段都要标明起止的时间,各阶段要完成的研究目标、任务,主要研究步骤等。在研究阶段的写作要求简明扼要,不必详细陈述,但必须把与本课题有关的重要活动讲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