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人工智能已经被广泛应用于不同行业及领域,深刻影响着人类社会的变革,对人们现有的法律规范、伦理标准和社会生活等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此背景下,人工智能伦理研究日益受到学界重视。人工智能伦理研究引发关注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颜青山表示,当前人工智能伦理研究中,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一是克服伦理恐慌情绪。大多数人对人工智能基本原理的了解还没有达到科普水平,常常会基于对人工智能技术的误解产生不恰当的联想。因此,如何对人工智能原理进行科普值得探讨。二是道德程序的内置及其限度。这方面讨论的是人工智能不该做什么。道德两难常常也是道德悲剧,人本身也无法给出确定的答案,更不要奢望机器会给出更好的答案。三是为人工智能研究提供充分的伦理空间。区分人工智能的研究与应用,为人工智能研究提供充分的伦理空间是必要的。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蓝江表示,人工智能发展的最大问题不是技术上的瓶颈,而是人工智能与人类的关系问题,这催生了人工智能的伦理学和跨人类主义的伦理学问题。人工智能的伦理学已经与传统的伦理学旨趣发生了较大的偏移,它讨论的不再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不是人与自然界的既定事实之间的关系,而是人与自己所发明的产品之间的关联。大连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教授李伦认为,人工智能作为一种全新的技术,对人类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人工智能引发的一些问题可能是已有伦理学理论无法解决的,形成所谓的“理论真空”,迫切需要伦理学在学理上做出分析与回应。我们加快推动人工智能的伦理研究,可以促进具体实践问题的解决,使人工智能更好地造福人类。多领域推进人工智能伦理研究“人工智能的伦理风险并非虚构。”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段伟文表示,不加反省地对人工智能采取乐观态度,会忽略或无视人工智能对个人和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由此引发的伦理风险既得不到事先防范也难以事后纠正,最终酿成难以挽回的后果。这不仅会破坏整个社会对人工智能的信任,还会打击公众对发展新兴科技的信心。“构建人工智能伦理的规范者指引框架,应该是人工智能伦理研究中最优先关注的领域。”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授田海平表示,因人工智能引发的许多棘手问题,只有通过人工智能的“规范者指引”才能做到未雨绸缪。人工智能伦理的规范者指引框架建设关涉到人工智能时代的道德建构,我国应在这一领域创建一个公共性的跨学科研究平台,集合各方面的力量,促进国家层面的框架与标准建设。李伦认为,人工智能伦理研究包括人工智能道德哲学、人工智能道德算法、人工智能设计伦理和人工智能应用伦理等四个维度。总的来说,人工智能伦理研究旨在“给人工智能一颗良芯(良心)”。这意味着人工智能伦理研究与其他技术伦理研究不同,应围绕“机芯”和“人心”两个方面来展开。“机芯”主要是指人工智能道德算法,旨在使人工智能拥有“良芯”,使之成为道德的人工智能或道德的机器。“人心”主要是指人工智能设计伦理和应用伦理,旨在使人工智能研发者和应用者具备“良心”,使人工智能的设计合乎道德,避免恶意设计,并确保人工智能被善用,使之造福人类社会。有关“机芯”和“人心”的研究存在诸多基础性问题,这就需要在人工智能的道德哲学层面做出回应。人工智能伦理研究是一个跨学科的研究领域,需要多学科、多部门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其发展。颜青山表示,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以及同其他技术,如虚拟现实技术和物联网技术的结合,必然导致社会结构的变革。因此,人工智能伦理研究需要在如下几方面有所推进:第一,全新社会(扩展现实形成的社会)的可能性及其伦理问题。第二,社会结构改变带来的经济和政治伦理问题。扩展现实会给人完全不同的体验,也会形成完全不同的伦理境况和问题。第三,人工智能在扩展现实中的道德地位问题。由用户设定的人工智能可以像人一样与其他人进行广泛交往,那么其道德地位将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记者潘玥斐来源: 社科院网站
近年来,我国一些伦理学学者积极关注重大现实问题,使伦理学研究走进了现实生活,起到了引导社会风气、调和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国伦理学界面向现实生活的意愿相对还较弱,探讨现实问题的成果不够丰硕,理论研究与现实生活脱节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伦理学研究的发展,限制了伦理学学科规范和完善现实生活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反思伦理学研究与现实生活的关系,对于正确把握伦理学学科发展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现实生活是伦理学研究的发展动力伦理学是一门对人类道德生活进行系统思考和研究的学科,进行伦理学研究首先需要思考一个前提性问题:我们为什么要进行伦理学研究?或者换句话说,伦理学研究的意义到底是什么?一般来说,认知的动力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追求真理、渴望探索世界奥秘的自然天性,一种是寻求智慧、渴望解决生活问题的现实要求。与纯理论研究不同,伦理学研究既离不开求真的天性,又离不开向善的渴求。因为伦理学是一门实践哲学,它不仅涉及纯粹理性的认知,还涉及实践理性的认知,尤其涉及借助意志使认知走向生活的实践活动。伦理学研究的根本任务不只是认识生活,更是改造生活。苏格拉底之所以“我们应该过什么样的生活”,孔子之所以通过“仁学”重新诠释礼乐制度,都是为了解决所处社会中出现的道德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理解和应对现实生活中的道德问题,是伦理学研究的根本推动力。现实生活是伦理学研究的发展动力,意味着伦理学研究归根结底要从现实的生活出发,而不是从抽象的、一般的理论出发。只有从现实生活出发,伦理学研究才能找到自己的生长点,才能找准自己的发力方向。只有从现实生活出发,伦理学研究才能实现自己的存在使命。一旦远离现实生活,一味沉溺于道德推理和道德论证,伦理学研究就有可能沦为学术圈内的自娱自乐。因此,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只有来源于现实生活,伦理学的理论问题才具有真正的生命力;远离现实生活、凭空想象出来的理论问题,有可能像“一个针尖上能站多少天使”之类的神学问题一样毫无意义。对于我国伦理学界来说,从现实道德生活出发就是要立足当代中国现实生活,紧贴中国道德发展的脉搏,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道德概念、范畴、话语和理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以我国实际为研究起点,提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理论观点,构建具有自身特质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才能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当代中国生活实际就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我们的伦理学研究应该从这个生活实际出发,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道德概念、范畴和话语,创造出符合中国发展需求的伦理学理论。2.现实生活是检验伦理学理论的重要标准从现实生活出发,伦理学研究最终要走向理论分析,提出相应的伦理学理论。从逻辑上看,一个理论是否为真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理论要与自身保持一致,即理论内部不会出现逻辑矛盾;另一个是理论要与现实保持一致,即理论必须符合客观事实。相比较而言,后者更为重要,因为逻辑矛盾可能源于论证不合理,这并不意味着结论必然错误;而与客观事实不符,意味着结论必然虚假。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伦理学理论是否具有真理性,具有多大程度的真理性,取决于它是否符合现实生活,在多大程度上符合现实生活。与自然科学研究相比,伦理学研究具有自己的特殊性。自然科学的认识对象是事实世界,伦理学的认识对象是价值世界。关于价值世界的认识,更多依靠它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效果进行检验。也就是说,诉诸现实生活检验道德理论的正确与否,是要将道德理论应用于现实的道德生活,看它能不能合理解释现实的道德现象,能不能切实解决现实的道德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一切有价值、有意义的文艺创作和学术研究,都应该反映现实、观照现实,都应该有利于解决现实问题、回答现实课题。”以现实生活作为道德理论的检验标准,意味着我们的伦理学理论应该能够真正解决中国的道德问题。创新伦理学理论需要融通古今,需要借鉴中外各种伦理思想,比如以仁礼为基础的传统儒家伦理思想、以德性和共同体为根基的现代美德伦理思想等。在借鉴吸收各种伦理思想的时候,我们需要重视“现代化”转换和“本土化”转换问题。从古代社会生长出来的中华优秀传统伦理思想,只有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才能适应当代道德发展的需要。从西方土壤生长出来的现代积极伦理思想,只有经过批判借鉴,结合中国优秀文化基因进行重新创造,才能适应中国道德发展的需要。3.现实生活是伦理学理论的最终归宿道德知识不同于自然科学知识,有些自然科学知识能够以纯粹的知识形态停留在头脑之中;道德知识必须走出头脑,从认知领域进入实践领域。伦理学研究成果如果仅仅停留在理论中,只是帮助我们澄清认识,那么它最多只能提供理想生活的知识图景,却不能真正转化为现实生活。相反,它们只有进入到现实生活中,只有现实地转化成我们的行为、德性、人格和生活,才能实现它们的本来意义。也就是说,伦理学研究不仅要告诉我们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应该过什么样的生活,更要现实地指导我们成为有德性的人,过幸福美好的生活。伦理学理论可以从两个层面回归现实生活,一个层面是进入个人生活。社会由一个一个的人组成,行为由一个一个的人完成。理论要回归现实生活,首先就要进入个人生活。理论进入个人生活,需要经过“由外而内”和“由内而外”两个过程。“由外而内”是指将外在的行为规范内化为个体的道德德性,这个过程包含知情意的统一,即理性的道德认知、情感的道德认同和意志的道德认定这三者的统一。“由内而外”是指将内在的道德德性外化为个体的道德行为,即道德德性在理性和意志的协助下,在特定的生活情境中激发出具体的道德行为。当前中国伦理学研究的重要任务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进入个人的现实生活,内化为个体的道德德性,外化为个体的道德行为。这个层面的回归要求伦理学必须研究德性的养成规律和德行的发展规律。另一个层面是进入社会生活。任何个人都生活在社会中,不同的个人通过各种关系联结为一个社会。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社会是由单个的个体汇聚而成的。各种各样的社会制度,包括成文的、显性的制度和不成文的、隐性的制度,都对社会关系起着非常重要的调节和制约作用。伦理学理论要在现实生活中起作用,就必须进入到社会制度层面。理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入社会制度:一是“制度的道德化”,即根据特定的道德标准规范现实的社会制度,使制度本身更具伦理性,使制度的社会后果更合乎道德;一是“道德的制度化”,即将特定的道德要求转化为现实的社会制度,使规范现实化,从而起到更有力的约束作用。只有将道德观念与我国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生态文明制度结合起来,道德理论才能真正进入社会生活。面向现实生活,并不是不要理论研究,而是要把理论研究和现实研究结合起来。研究现实离不开理论,没有系统而科学的理论作支撑,现实研究就无法进行,或者只能浅尝辄止。反过来说,理论研究也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而必须回归生活,必须为现实的生活问题提供理论的解决方案。只要现实不要理论,会走向粗糙的经验主义;只要理论不要现实,会陷入空幻的理想主义。从道德生活上升到道德理论,将道德理论应用于道德生活,形成道德理论与道德生活的良性互动,才是二者关系的理想状态。(作者:李志祥,系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做中国伦理学:理论与方法”学术研讨会于2018年10月在华东师范大学举办,来自全国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知名学术报刊的30余位知名专家和学者共同参加本次会议。作为一门古老而青春的学问,中国伦理学有着悠久丰厚的文化传统和话语资源,曾经支撑起“道德中国”的伦理大厦,建构了中国人独特的精神世界。然而,在当今世界哲学格局中,中国伦理学尚未充分呈现出自身的特点和魅力,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和影响力。在中国崛起和全球化的背景下,在复杂而严峻的伦理、道德生态下,如何更好地立足本来,学习外来,建构起面向未来的中国现代伦理话语形态,已成为当代伦理学发展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由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华东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举办的“做中国伦理学:理论与方法”学术研讨会,即旨在更新既有的学术生产方式与研究范式,超越传统的古今之辩与中西之争,深入反思近现代以来伦理话语建设的历史经验、多重路向与可能前景,共同探讨当代中国伦理学研究的新概念、新范式、新理论、新方法。华东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哲学系教授童世骏华东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童世骏教授在致辞中说道:“所谓‘后小康’、‘后全球化’,甚至‘后人类’(现在的各种各样的说法)给伦理学研究提出了非常多的问题,其中甚至包括:伦理学研究的主体。改革开放以后出生的教师很快就要成为教师队伍主体,‘00后’出生的学生很快也将成为我们学生的主体。相信我们有很多事情要做,也一定会做得更好。”中国伦理学会会长、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院长万俊人教授中国伦理学会会长万俊人教授以 “当代中国伦理学的现况分析”为题,通过对罗尔斯《正义论》相关问题的讨论,进而谈论到究竟该如何选择最具解释力的方式对中国伦理学进行研究,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他提出:“中国的哲学界面临一个问题……我们的传统文化的底色是伦理道德……儒家的传统是‘叙述’的传统,是‘说’的传统,没有‘做’。晚晴以来是予以弃之而后快,主要是‘西学东用’。什么时候我们‘干’呢?到今天我们要做自己的伦理学,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时刻。所以做中国伦理学,其实‘伦理学’这个词就不重要,主要是‘做’和‘中国’两个词。做中国的伦理学,大概是经过晚晴一百多年的‘学’,经过改革开放40年,我们如何从一个学生的学习阶段转到毕业阶段、写毕业论文。要写自己的毕业论文、拿自己的学位,然后做自己的伦理学……今天我们要有中国式的话语、要有自己的话语,要学会说中国的哲学语言,并且要让世界听懂中国的哲学语言,这是一个很麻烦也是很艰巨的任务。”以下精选部分参会学者提交的论文摘要。伦理道德,如何缔造现代文明的“中国精神哲学形态”?樊浩(东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部、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中国伦理型文化由文化自觉、文化自信走向文化自立,继续在世界文明体系中独领风骚,遭遇一个前沿课题:伦理道德,如何缔造现代文明的“中国精神哲学形态”?为此,必须满足三大精神哲学期待:守望“伦理”;回归“精神”;建构“伦理精神”文化自立的理念与概念系统。中国文化的基本史实和独特气派是“有伦理,不宗教”,伦理不仅是比宗教而且也是比道德更具现实性与神圣性的终极关怀,守望“伦理”必须“学会伦理地思考”。基于理性和伦理的两大“精神”理念,中西方形成两种精神哲学传统:“心性”与“理性;“伦理优先”与“道德优先”;“天人合一”与“神人合一”。回归“精神”不仅扬弃“理性”对“精神”的僭越,而且应当回归中国的“精神”传统。中国精神哲学形态是“伦理精神形态”,它与宗教文化背景下精神哲学“理性主义形态”相辉映,其文化自立期待关于中西方文化关系的一种“新的评判态度”,建构“文明自生—精神生态—伦理共和”的理念和概念系统。伦理学就是道德科学吗?赵修义(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伦理学是否可等同于“道德科学”,不仅涉及伦理学的学科归属和地位,而且也是“再写中国伦理学”所绕不开的问题。无论是周原冰明确坚持“道德科学”说,还是周辅成、冯契等在此问题上的“保留”态度,都表明这一问题的提出及论争,不仅仅与1949年以后中国大陆意识形态及高等学校学科建制的复杂演变相关联,更体现着学者们不同的致思取向或学问路径。围绕改革开放后伦理学恢复和发展过程中在此问题上的分歧与论争,既有助于厘清一些重大学术理论问题,也会对“再写中国伦理学”有所裨益。“伦德之辨”和“情理之辨”朱贻庭(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做现代中国伦理学,本人的提法是“再写中国伦理学”。这是哲学界的一项历史性的重大课题。最近我从历史的视角思考了儒家伦理学中的两个问题。其一,“伦理”与“道德”之辨是儒家伦理学的基本的理论范式;其二,“情理之辨”是中国儒家道德哲学的一个重要问题。现在来做“中国伦理学”,要十分重视上述两条——“伦理与道德之辨”和“情理之辨”(包括“情欲之辨”)。要创造性地将这两条体现在现代中国伦理学中。中国伦理学未来发展之展望江畅(湖北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哲学学院)总的来看,中外伦理学研究的交流合作基本上停留在浅表层次,还没有达到实质性的程度。尤其是尚未与国际伦理学组织建立联系,除日韩之外也没有与其他国家的伦理学研究机构建立经常的联系。这种情况与中国的伦理学大国和中国不断深化的开放很不相适应。这种局面需要改善,在这方面尤其需要发挥中国伦理学会的组织和联系作用,当前需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建立与国际伦理学组织以及伦理学研究大国的经常性联系;二是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合作主办常规性的国际性会议和伦理学方面的国际性刊物;三是与国家有关部门合作向国外推出中国伦理学研究成果,尤其是最新成果,使之成为中华文化走出去中战略的有机构成部分。“识仁体”与仁性主义伦理学的理论与方法——从儒家“志”伦理视角看田海平(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志”之核心是由人生根底处探问何物最为紧要及何事最为根本。它在人生问题上体现为立志,即确立人生社会头等重要之事的意义。“志”伦理在中国传统学问中向来为历代儒者所重,是工夫论思想的核心。儒家“志”伦理的精神,集中体现为“识仁体”,因而内蕴有待深究的仁性主义伦理学的理论与方法,贯注了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结构性要素和道德理想主义精神。它分别指涉并围绕特殊的个人目标、普遍的共同体目标、自由自觉的人类目标三大主体向度。儒家之“志”,本质上是要开启将个体“文明化成”为德性主体,将群体“伦化”为德性共体,在群己界分与契合的现实运动中进入人之类生命的自由自觉。作为对人之群己二重性的德性安顿和文化构造,“志”伦理表现出一种心学现象学框架下做人观念的主体精神自觉和道德理想主义价值指引,内含对做人观念的辩证把握,对于诊治和克服现代性的“本体虚无”、“道德祛魅”、“伦理脱域”之病理或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常务副主编、哲学系教授付长珍主持研讨会变与常:中国伦理学书写中的“厚概念”付长珍(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学报编辑部)所谓中国伦理学,首先是伦理学的中国故事、中国叙事,不能囿于模仿或回应西方伦理学的思想方式与问题关怀,而是重在阐释自己的伦理文化内涵,论述自己的历史文化经验,回应现实对伦理学提出的新问题、新挑战。这就需要运用新的理念和框架对传统伦理话语进行理解和呈现,并在当代伦理学的理论光谱中加以辨析。反观现代中国伦理学研究和书写范式,基本上没有逸出古今中西之争的藩篱。从“古今之辨”到“中西之别”,贯穿其中的是体用主义的逻辑方法和化约主义的理论轨迹。要走出这一理论困境,需要厘清再写中国伦理学的三大支点:话语场、问题域与关键词。如果说,概念是“问题的纪念碑”(阿多诺语),应作为方法论上不可再精简浓缩的最高级别来理解(科塞雷克语),那么通过对中国伦理话语中一系列“厚概念”(Thick Concept)的重新阐发,提炼出彰显中国伦理话语特质的标识性概念,以此为进路,重访中国伦理学的话语场与问题域。本文拟以“情:一个厚的伦理概念”为例,讨论中国伦理学中“厚概念”的生成创化及其对伦理学范式创新的典范意义,反思理论与方法的限度。只有扎根于中国源远流长的思想传统与当代社会生活,打通观念世界与生活世界,才是促成中国伦理思想创发的“源头活水”,才能书写出有生命力的当代中国伦理学。梁漱溟的儒家反省修养观顾红亮(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梁漱溟的反省修养观是其“儒家修养话语体系”的主要内容,成为梁漱溟现代新儒家思想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梁漱溟对反省修养观的阐述体现两个特点:第一,既不从思维方式理解反省,也不从心理状态理解反省,而是从修养功夫的角度理解反省。第二,坚持儒家的道德反省的思路,结合现代的语境,以自己的反省经历为例,从反省的内容、反省的环节、反省的境界、孔子的反省思想等方面阐述儒家反省修养观。梁漱溟的儒家反省修养观在现代中国伦理学建构中占有一席之地。道德的现代视域罗传芳(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相比有一个最大的不同,即社会的运行不能只靠道德起作用,而是要以满足市场平等交换的原则即契约作为维系社会的根本保障,由此寻求建立一套与之配套的价值理念和制度规则,如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等这些核心价值观,就是一种新道德。同时,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把权力(power)关进笼子,而相应保护个人权益(right),只有这样,市场才能良性运转,而不至沦为腐败之地和强权强势者予取予夺的乐园。可见,道德的作用在今天虽然重要,却需要被重新定位,并进行古今转换。理解中国伦理学: 以孟子为例萧阳(美国肯庸大学【Kenyon College】、浙江大学人文高等研究院)当我们提到孟子哲学中的关键概念,往往立即想到《孟子》一书中如下关键词及其所对应的概念:“人性”(“性”),“性善”,“心”,“四端”,“仁”,“义”,“礼”, “智”,等等。在这里,关键词与关键概念之间有直接的,一一对应的关系。 “以关键词为根据”而对关键概念所做的研究, 就是以假定这样一种关系之存在为基础的。 这些有关键词与之一一对应的关键概念,我将称之为“显明的概念”。“以关键词为根据”的概念研究当然是很重要的,但是有其局限性, 那就是,它会使我们忽视那些在孟子中并没有关键词与之直接对应的概念。我将称之为“隐藏的概念”(hidden concepts) 或“蕴含的概念”(implied concepts)。本文试图关注的几个隐藏的概念是孟子行动哲学中的关键概念。 由于它们在《孟子》中并没有关键词与之直接对应, 因此经常被忽视。比如,我们可以证明孟子其实是有我们今天所谓的“目的性的行动”, “无目的性的行动”(老子所谓的“无为”),“(在工具理性或审慎理性的意义上)理性的行动”,“非理性的行动”,等概念的, 尽管我们在《孟子》中找不到相应的关键词。当孟子需要说“某个人的行动是 (在工具理性的意义上)非理性的”这句话的时候,他通常是用一个具体的典范(“缘木求鱼”)来做到这一点的。本讲试图关注的另外一个关键概念,“无为”( 无目的性的行动,acting non-purposively),通常被认为是专门属于“道家”的一个关键概念,我们大概有更多的理由不会想到“儒家”的孟子也有这个概念。本文试图证明孟子有这一概念,而且可以用来说明孟子行动哲学中的其它关键词及概念(比如“诚”,“心服”, “由仁义行”, “性之”),以及《孟子》中许多极其难解的章节。良知的普遍性与道德奠基(提纲)刘梁剑(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暨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摘录)以明阳心学为典范的良知学如何具有当代意义和世界意义?良知学的当代开展,能否成就一种中国经验与人类文明结合的哲学,它既能避免固守某种文明传统的经学独断论,又能克服各种形式的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良知学的要义在良知。良知具有丰富的意蕴。就伦理学问题而言,我们不妨提问:良知是否具有纵贯古今、横通四海(即超越不同“善”、不同形上学与宗教传统)的普遍性,从而为普遍伦理原则提供终极奠基?超越非对称:中西哲学互动的历史走向杨国荣(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暨哲学系)中西哲学之间的互动经历了一个历史变迁的过程。明清之际,以传教士的东来为中介,中西文化和哲学开始相遇和接触。这一时期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之间存在某种不平衡或不对称的关系,后者表现在:当传教士把中国的典籍以及其中包含的文化、思想观念介绍和引入欧洲之时,欧洲主流的思想界及其代表性人物给予其以相当的关注,然而,中国的哲学家除了对西方的科学和器技表现出兴趣外,却没有给予西方主流的文化和思想以实质性的关注。步入近代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与明清之际不同的另一种不平衡或不对称开始出现。自19世纪后期以来,中国思想家热忱地了解西方思想,并将其作为普遍的思想资源加以运用,而西方主流的思想家和哲学家却不再把中国哲学作为真正的哲学来看待:他们既未能深切地理解中国哲学,更未能以之为建构自身体系的思想资源。中国哲学真正进入世界,以揭示中国哲学所具有普遍性意义为前提,这既包括彰显中国哲学在解决哲学问题方面所具有的独特思想价值,也包括通过建构现代形态的中国哲学以从理论建构的层面展示中国哲学的创造性和理论意义。唯有基于彼此承认,各美其美,中西哲学之间的关系才能超越两度出现的不对称,真正走向合理的互动。“箭喻”三种与成人之道王振钰(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探究“成人之道”是历来哲学的主要任务。其中隐喻因其能用感性现象来表达抽象内容而成为古代哲人言说成人之道的方便法门。基于射箭在古代的普及性,轴心期的中、西、印等文化都曾以“箭喻”来揭示作为形上价值观的成人之道。根据罗蒂的隐喻知识论,在本体论式微、形上探讨受抵触的现代性语境下,将“箭喻”的诠释作为研究传统人生哲学的主要对象,既能直观展示不同文化中成人之道的思维模式与价值关切;也能藉此有效规避异质文化的“不可通约”质疑,实现对成人之道的跨文化比较。此外,比较西方当代哲学对隐喻认知功能的发现与中国传统哲学中“能近取譬”方法论的相似性,也可为建构当代中国伦理学的话语形态提供方法论参考。诚信文化建设的方法论思考余玉花(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诚信文化建设离不开方法的支持,但是方法不是完全独立的东西,它必须依附目的、匹配目的才有价值。方法必须根据目的来设定,不同的目的需要不同的方法。诚信文化建设的方法还应秉持现实性原则,既要把握现实社会的诚信现状,还要考察已开展的诚信文化建设情况,并从两个方面追根溯源:一是要研究影响现代人诚信观念的思想文化因素,二是要研究现代人诚信或不诚信观念和行为的社会根源。诚信文化建设的效能性原则,提出诚信文化建设的方法需要有关联性的思路和统合性的思路。出席会议人员合影
爱因斯坦曾说:“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带来幸福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科技领域伦理争议和伦理事件时有发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在日前举行的中国科学院学部2019年科技伦理研讨会上,中国科学院院士裴钢指出,科学道德和科技伦理已经成为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领域和方面。在这场以“国际背景下中国科技伦理问题的挑战和应对”为主题的研讨会上,来自国内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管理等不同领域专家学者各抒己见,直指当前科技发展带来的全新伦理问题并探讨应对之策。新科技带来新问题中国科学院院士欧阳钟灿:从20世纪50年代起,国际上开始广泛地探讨现代科学技术及其应用的伦理问题。近些年,随着基因编辑、人工智能等新兴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科学技术深刻地改变了甚至颠覆了自然进化法则、人类的生存方式、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扩展了人类对未来的想象和担忧。伦理问题越来越凸显,伦理的规制也越来越不可或缺。中国科学院院士许智宏:近几年,基因编辑技术在快速发展和优化的同时,其所带来的伦理、安全、监管等问题也引发了广泛讨论。由于编辑过的基因组难以逆转并可以遗传至下一代,基因编辑技术人体上进行试验之后伦理问题和安全问题更加凸显。2015年4月,中山大学研究团队成功修改了人类三原核胚胎基因组,为治疗一种在中国南方儿童中常见的遗传病——地中海贫血症提供了可能。这是CRISPR-Cas9技术首次应用于人类胚胎编辑,由此引发基因组编辑技术伦理和监管问题的巨大争议。2018年11月26日,中国学者贺建奎通过媒体宣布,首次利用CRISPR基因编辑技术,对人体胚胎进行了基因敲除试验用以免疫艾滋病,两名接受了试验的双胞胎女孩已经出生。我国相关管理部门已就这一事件表达了明确的立场和态度,并进行严肃调查和处理。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研究员张兆翔: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具有很强的“头雁”效应。与此同时,这项颠覆性技术所引发的伦理风险与挑战已经日益浮出水面。例如,人工智能其实也会表现出偏见和歧视。如果人们在进行数据标注的时候,总是将“女性”和“做家务”联系在一起,那么人工智能就容易把一张男性在做家务的图像识别为女性在做饭,这其实就是一种性别歧视。此外,人工智能技术还创造出了一个“虚拟情感”世界。人工智能通过不断学习使得自身更加符合青年人的需求,使人们觉得和机器人在一起更加舒适和自由,长此以往将会影响人的正常社交。科学不仅仅是实验室里的探索,更承载着人类未来发展的方向。如何应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带来的伦理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和探讨。重大科技伦理事件如何应对和防范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昌增益:科学成果的评价需要时间来验证。当一项重要的科学发现公布后,我们不应该立刻下结论,而是要过一段时间再来评价。同时,科技伦理问题和科研诚信问题也不应该混为一谈。因为科技伦理属于共识问题,随着人们对一项技术的认识逐步加深,观点也会有所改变。而科研诚信则属于科技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问题,应该有明确的规范和行业准则来约束。此外,科学研究和科学应用的标准也应该分开制定。因为科学研究的目的是了解自然规律,探索应该是无止境的,但是科学应用则需要伦理和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李东风:科技伦理建设应该起到“打预防针”的作用,而不应是“事后诸葛亮”。重大科技伦理事件如何防范,我认为至少有两方面。第一,应该从小培养学生们敬畏生命、敬畏自然的意识和观念。在30多年的教学实践中,我发现很多学生在做动物实验时,缺乏对生命的基本敬畏,实验室成了屠宰场。如果这样的年轻人今后走上了科研的道路,很难保证其在科学伦理问题上不犯错误。第二,各级伦理委员会应当为科学研究和科学应用制定规范。明确科技伦理问题应该由谁来监管,如何监管,以及出现问题后如何处理。将相关工作尽量做在前面,是防范伦理问题发生的重要措施。北京协和医学院人文和社会科学学院教授翟晓梅:一项新技术刚出来时,经常会面临来自伦理学界的质疑声。从伦理学视角对新技术进行讨论时,通常有两个纬度,一是技术的安全性问题,二是根本性的道德立场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技术的进步,技术的安全性问题将会逐渐得到解决,非常典型的例子就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1978年7月25日,世界上第一例试管婴儿在英国出生。但是直到2010年,“试管婴儿之父”英国剑桥大学教授罗伯特·爱德华兹才获得当年的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当时有媒体说这是“迟到”的诺贝尔奖,但这项技术之所以在30多年后才获奖,正是因为一项技术的安全性是需要时间来考量的。现在,辅助生殖技术经过30多年的实践考验,最终扫清了伦理障碍,得到公众的认可。另一个纬度则是根本性的道德分歧。实际上,现在生物医学界在讨论一项新技术在道德层面存在的问题时,都会关注一个重要方面,即这项技术在投入实际应用时的社会价值。科学家在推动科学发展的过程中,要思考这项研究是否真的对患者有帮助,是否对科学知识的增长具有价值。创新不仅是科学层面的事情,更是价值层面的事情。因此,在做相关决策的第一时间,就要将创新和伦理统筹考虑,鼓励真正具有社会价值的创新。科技伦理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中国科学院院士许智宏:科技伦理不只是科学家个人的责任,需要突破学科界限,需要不同学科领域专家学者以及政府、媒体和公众共同参与科技伦理问题的防范与治理。政府应从宏观层面加强约束,建立明确的惩罚制度,从国家层面成立具有法律职能的权威部门,组织跨部门的伦理委员会。要对科学家强化教育培训,了解并确认其个人和专业的道德责任,并运用到实际的科学研究中。此外,还要加强科学家与公众的沟通对话,以及媒体的科普能力建设。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教授雷瑞鹏:伦理先行既有科学意义,也是必要的。新兴技术的应用导向性强、复杂性高,诸多风险不仅是科学判断,更是价值判断。因而其中涉及的伦理需要跨学科专家来共同参与、不断完善,并且要在研究一开始就将伦理问题考虑进去。荷兰代尔夫特科技大学教授杰若恩·霍温:在欧盟相关科技创新政策中,“负责任的创新”是重要理念之一。“负责任的创新”是评估科研和创新所具有的潜在意义及所承载的社会期望的一种新理念,旨在培育和设计具有可持续性、安全性的科研和创新。同时,“负责任的创新”意味着所有社会参与者,包括科研人员、政策制定者、社会组织等在整个科研和创新过程中保持密切合作,从而更好地满足社会期望。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樊春良:当前思考如何推进科研伦理体系建设,应该从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层面来考虑。我们看到,现代科学技术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它不仅涉及从事科技活动的科学家,还涉及科技成果的使用者、科技活动的管理者,更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科学技术的发展离不开伦理环境的建设,这个环境包括了适宜的价值观、伦理指导原则、政策体系、法律法规、公众教育和科学传播等,因此需要管理部门、科学界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治理。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副教授刘朝:出现伦理事件时,过去往往总是由法律来事后惩罚。但是这种处理方式早已不适应现在新技术带来的新情况。面对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法律和伦理应当融为一体、共同发力。比如在应对特斯拉无人驾驶致人死亡事件中,美国通过完备的法律和完善的伦理制度,表现出了对新科技的充分宽容。同时我们也要明确,加强从业人员的伦理教育和制定相关伦理规范都是为了保护科学家,保障科研活动的顺利展开,而非规制科学家。只有充分的信任与必要的监督,才真正有利于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本报记者 方曲韵)
5月29日上午,由上海玛娜数据科技发展基金会、湖南师范大学人工智能道德决策研究所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下信息价值开发的伦理约束机制研究”课题组共同主办的玛娜基金会数据伦理项目启动会暨基于权利的数据伦理研讨会在长沙举行。湖南师范大学副校长欧阳?i、玛娜基金会创始人张唯,以及来自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和武汉理工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三十余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师范大学副校长欧阳?i教授对玛娜基金会资助李伦教授领衔申报的“基于权利的数据伦理研究”项目表示感谢,介绍了该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优势和李伦教授大数据伦理研究团队的特色,并指出该项目符合国家重大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玛娜基金会创始人、副理事长张唯先生介绍了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和宗旨。玛娜基金会是《慈善法》颁布实施后成立的上海第一批非公募慈善基金会,倡导数据解放个体价值,保护个人数据权利。张唯表示李伦教授团队实力雄厚,申报的项目符合基金会的宗旨,将为解决大数据发展面临的伦理挑战提供理论解析和政策支持。张唯先生为李伦教授颁发了项目首席专家聘书。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人工道德决策研究所所长、项目首席专家李伦教授介绍了该项目的研究内容和计划。大数据发展战略已成为国家战略,但数据孤岛、数据滥用以及个人数据权利和机构数据权力的失衡等问题严重影响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李伦认为物伦理的束缚和黑客伦理的泛滥是这些实际问题背后的伦理根源,我们应提出适应信息时代的共享伦理(信息伦理)以超越物伦理和黑客伦理,其最低纲领是基于权利的数据伦理,最高纲领是时代精神的转换,即实现从物伦理到信息伦理的转换。项目组成员、湖南师范大学人工智能道德决策研究所副教授文贤庆博士做了题为“从物的数据化到数据的物化”的报告。他划分了前数据化时代和数据化时代,从本体论和认识论层面出发,认为在前数据化时代人类是通过因果关系、追求精确和定量来认识世界,在数据化时代,数据的物化,即行为、思想等转化为数据,是主体运用自身能力与外界互动产生的结果。他从道德哲学的层面提出数据伦理应倡导知行合一,促成共享、开放、自由、平等的数据社会。湖南师范大学张怀承、湖南大学舒远招、国防科技大学曾华锋、中南大学蒋美仕、武汉理工大学毛新志、长沙理工大学陈万求和红网王小杨等专家教授对该项目研究提出了诸多建议,并就大数据伦理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湖南师范大学张怀承教授提出了数据伦理的基本问题。他从人的现实存在和网络存在是否具有同一性这一问题出发,认为人的数据权利与数据的开放共享具有天然的矛盾,数据伦理的基本问题是人的自主性、独立性、决定性与依赖性、社会性、被决定性之间的矛盾。湖南大学舒远招教授对该项目提出了许多富有启发性的建议,他提出应重视如何理解权利,数据权利的实质是什么,直接的数据权和一般的数据权利的区别和联系,如何看待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数权与物权的对比,如何理解数据伦理和解决问题的数据原则,从物权到数据权的历史转变等问题。国防科技大学曾华锋教授认为数据分类对数据伦理研究具有极其重要意义,不同的数据,如基础数据和应用数据、有用数据和无用数据等,对人类的价值和意义各异,其造成的伦理后果也不相同,因此数据类型的区分具有重要的伦理意蕴。中南大学蒋美仕教授就权利的性质和本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数据和数据伦理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应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和基本规范。他特别谈到了科研领域的数据伦理问题,呼吁重视科研数据的造假、滥用和盗用的问题。武汉理工大学毛新志教授认为不同的数据导致不同的伦理问题,应区别对待不同的数据。他认为在李伦教授提出的数据伦理的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之间应有一个中间的转换阶段,并提出在强调基于权利的数据伦理的同时,也应关注数据的义务等问题。长沙理工大学陈万求教授提出除了从物伦理和黑客伦理两个维度解析大数据之困,还应从观念、行为和规范三个角度来分析大数据之困,共享伦理(信息伦理)超越物伦理和黑客伦理,应有一个从纲领到原则再到对策的实现路径。红网理论评论中心主任王小杨先生从互联网媒体的实践角度探讨了数据伦理的问题,指出现实和虚拟的融为一体,我们对数据的认知和应用发生了深刻变化。数据从论坛时期的简单数据发展大数据时期的复杂数据,数据价值得到了空前的彰显和挖掘,然而数据滥用等一系列问题相伴而生,个体价值被弱化,个体权利的边界日益模糊,这些都是我们目前亟待关注的时代命题。湖南师范大学社科处处长杨合林教授做会议总结,指出该项目立意高,选题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家重大需求,李伦教授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伦理研究团队发展势头强劲,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伦理学研究已成为该校学科建设新的增长点。
亚里士多德把伦理界定为反映和调节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划的总和,也就是由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组成的总体就叫伦理。它包括源于文化传统的社会正当精神权利、责任和行为模式。他将其定为五大准则:图片来源第一个伦理准则:中庸。——即在两个极端之间寻求一种合理的、尽量不偏不倚的选择。第二个伦理准则:良心——仁慈、讲真话,人们靠良心承担道德责任,这是责任伦理准则。第三个伦理准则:功利——人们出于道德应该选择能带来最大益处的做法,而不是带来害处的做法。 第四个伦理准则:公平——新自由主义者罗尔斯提出了无知之幕的概念,会把每个人的个人信息蒙住,尽可能回避相关者,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以此实现公平第五个伦理准则:爱——像爱自己一样去爱别人,不管他是黑人还是白人,不管他是左派还是右派,都是一样的爱。图片来源:网络新闻道德的确是新闻媒体追求的“至善”,但同时,新闻媒体更多的是肩负着维护人类尊严,反映社会问题,推动社会改良的社会责任,新闻是“暸望塔”,因此“当然伦理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一定情境下会有一定的改变与侧重。当年3岁的叙利亚小难民在土耳其海滩上溺亡的照片在全世界大规模刊载,如若悲痛勿扰、最小伤害、新闻至善等伦理原则,儿童的尸体是绝对不可以被刊登的。但回到当时的情境中,那时正值难民潮,全世界都在讨论如何对待难民,这一张照片让很多人增加了对难民的同情,很多国家也因此调整了对于难民的政策。”(以上删改自陈昌凤教授讲座记录)图片来源:网络如今人类的智能化进程如火如荼地进行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加深、算法推荐技术的成熟、AR/VR/XR等虚拟现实技术的的逐渐成熟、人工智能技术影响日益深化、场景化传播成为主要形式,我们的传播时代已经从“互联网”的信息传播时代跨入了“物联网”进而即将进入“万物相联”的智能传播时代。而随着“大数据、智能化、移动化”的影响,这一时代的代表性技术“人工智能”的出现也在挑战着传播伦理——尤其是新闻传播领域应当遵守的相应的道德伦理。
当今社会,正逐步从 工业 化向信息化迈进,为适应这种变化,各发达国家都已相继建成了国家级的信息计算机网络,并相互连成覆盖全球的国家性学术计算机网络。这是一场跨越时空的新的信息网络革命,它对社会、 经济 、 政治 、文化等带来的冲击将比 历史 上的任何一次技术革命更为巨大,它将改变我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工作和学习方式。 当然,这种变化也带来了许多诸如政治、法律、伦理道德和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界人士普遍重视的前沿性课题。基于网络的社会,作为一种虚拟社会,它是网络伦理道德的社会基础,与现实社会相比,虚拟社会有其自身的特点:全球性、开放性、自由性、虚拟性、非人性化等。与虚拟社会相适应,网络道德具有世界性、多元性、自主性、自律性等特性。经济学、社会学以及法学等学科的学者分别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网络伦理道德问题进行研究。 一、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的表现形式 网络伦理道德是人们通过 电子 信息网络进行社会交往时而表现出来的道德关系。它主要探讨人与网络之间的关系,以及在网络社会(虚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电子信息网络实现的是人类信息交流方式的全球化和全面化,由于信息交流本身对人类存在的本质意义和网络对社会生活各方面的重要和影响,使得它成为从具有技术创新意义扩展到具有全面社会意义的新事物。信息的全球化既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便利性,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许多的伦理道德问题。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布或传播虚假信息,这既包括虚假承诺,也包括在网站上的以讹传讹。 2.剽窃他人的劳动成果,这包括营销 企业 在网站或电子刊物上未经允许便采用他人制作的网页背景图案,图片,外观设计,程序代码,转载其他媒体(包括书籍)上的信息资料等。 3.违背他人意愿强行发布商业信息。这类行为最典型的事例是发布垃圾邮件(sPAM),主要包括不请自来的商业邮件(UCE)和不请自来的群发邮件(UBE)滋扰邮件接收者。 4.不分对象地发布或传播受限制的信息。涉及暴利、色情、迷信和违反通常道德法则的信息,一旦被缺乏鉴别能力的未成年人阅读,会对他们的身心造成损害,也要避免未成年人涉足富有赌博性质的网络游戏。 5.为了商业目的无节制地占用免费或廉价的网络资源。互联网上有许多免费资源供公众利用,例如共享软件交流区, BBS 讨论区,新闻组以及免费登录的搜索引擎等,但大部分营销企业却滥用这些免费资源。 6.滥用跟踪和信息记录技术。现在网站广泛采用的客户跟踪和信息记录技术(如Cookies)使访问者的隐私受到了威胁。 7.出卖、转让或泄漏网民个人资料,这些资料可能包括网民的通讯地址、电子信箱地址、电话号码等私人信息。 8.单方面随意或频繁变更承诺过的交易条件,利用用户的转移成本盘剥用户。例如,将原本免费提供给用户的电子信箱更改为收费信箱,更改信箱容量的大小,改变交货时间或者忽然让用户承担货物的运输费用等。 9.通过恶意编码违背他人意愿在他人的计算机上安装程序或篡改他人计算机上的设置,这包括有意或无意地向网民传播计算机病毒,也包括强行更改用户浏览器的起始页面浏览器图标栏上公司信息。 10.侵犯知识产权。这主要包括著作权和专利权。主要表现为3种形式:(1)网络主体对网络外社会中知识产权的侵犯;(2)网络主体对网络主体知识产权的侵犯;(3)社会对网络主体知识产权的侵犯。 11.网上恋情、网上交友在年轻网民中十分流行和时髦。可是在其网络交往中搀杂了很多欺骗和隐瞒事实的行为,在其心理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甚至也给他们的学习和家庭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12.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和网络主体的难以确定性进行商业犯罪、商业欺诈,给许多网民带来了财产的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例如,有人在网络上利用计算机技术盗用他人的银行卡信息,盗取他人财物,进行网络犯罪。 二、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的形成根源 网络技术在给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的伦理伤害。但我们不能因此而逃避,不能因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的出现而远离和拒绝网络文化,而应该积极探究其产生的根源,以及有效的解决办法。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的形成根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网络自身特点弱化了传统伦理道德的约束力。互联网络上无中心、无限制、无最终的管理者,人们在网络空间中较之现实空间思想和行为享有更大的自由:自由地进出网络;自由地选择信息;自由地发布信息。于是道德的无政府主义在这里就找到了市场,此外,网络世界的虚拟性质也造成了传统伦理约束力的弱化。 2.网络空间的道德冲突容易使网民陷入道德相对主义。在互联网络这个全球信息高速公路上,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各个地区的交往频繁,在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价值观念和道德意识上发生了相互的交流、碰撞,由于地域性、民族性及意识形态的差异和对立,对同一伦理道德行为会有各种不同的甚至是完全相反的评判和选择标准。3. 网络 法律 和道德建设的相对滞后使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的出现有了可乘之机。网络对于我国来说是一个新兴的东西,对于世界来说,也是时间不长。迄今为止,因特网上尚无全球统一的网络规范,有的只是一些地区性、行业性法规。在我国网络管理方面的法律,伦理道德,社会制约等方面法规的研究都存在滞后现象,这就使网民在网络空间上陷入到无法可依、无规范可循的茫然不知所措的状态。另一方面,现实社会中,转型时期所存在的一系列伦理道德的滑坡现象,甚至党政干部中的腐败堕落现象,使网路伦理道德问题的存在有了现实的根据。4.网民自我宣泄和自我表现的心理要求促使了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的形成。 现代 社会是一个生活和工作节奏快速紧张的社会,现实社会的竞争和压力,使人们产生强烈的压抑感。长期处于这样一种紧张状态和压抑状态下的人们,需要寻找一个宣泄自我、释放自我的机会和空间,而网络空间正满足了他们的需求。 三、解决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的有效途径 遏制网络中不道德行为的方案有很多,可以从技术方面、法律方面、 教育 方面、网络管理和自律方面来建立有效的解决途径。 1.在技术方面。加强网络技术监控和网络场所的管理。尽快研制出低成本、易普及的网络技术监控系统,通过这种系统及时发现、制止和清除不规范、不道德的网络行为。同时还要加强对网络场所的管理,尤其是要加强对商业性服务的网络管理。可以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设置网络警察。对网络犯罪行为进行及时的监控和跟踪,尽可能对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制止,使破坏和损失降至最低。而对已成事实的网络犯罪行为主体进行追捕并追究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2)软件自身的安全。对于进行网络安全监控的软件,其自身的安全也是很重要的方面。提高网络监控软件的安全性能,是网络安全的基础,可以更加有效地发挥其监控职能。 (3)编制破解恶意程序的软件。对于已经造成破坏和损失的网络不道德行为,通过编制的破解软件对不道德行为进行终止,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对已造成的损失进行最大程度的恢复。 2.在法律方面。法律的出台往往滞后于互联网技术的 发展 ,法律出现真空,才会有了一系列的网络伦理道德问题。因此,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不道德行为,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是当务之急。网络法制建设要遵循网络立法原则:继承性原则;尊重性原则;前瞻性原则;接近性原则;有利性原则;兼顾型原则;国家性原则;国际性原则。主要的措施有: (1)建立网络行为道德标准和法律规定,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 (2)组建网络管理组织,提高网络执法队伍的管理、执法水平。 电子 信息网络将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电子空间的有序性和道德水平将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文明程度。因此,组建精干的网络管理组织,提高网络执法队伍的管理、执法水平是非常必要的。 (3)加强国际合作。为维护网络安全,可建立国际性的反黑客组织,抵御和消灭电脑黑客行动。网际网络是国际性的网络,是“电子联合国”、“电子地球村”,管理好、用好它是各国共同的责任。 (4)继续加强网络法律的研究,完善网络行业法规制度。 3.在教育方面 (1)培养网民的网络道德自律意识,坚持遵守网络道德的基本原则,即无害原则、平等原则、尊重原则、公正原则、参与原则、允许原则、创新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自组织和他组织相统一的原则。 (2)必须引导网民对各种信息采取辩证的扬弃态度。虽说网络无国界、无民族、无阶级,但网民则是有国籍,有民族性,隶属于一定阶级和社会中的,因而他们的网络行为就不应该是中性的、可以任意妄为的。 (3)要强化网民的网络整体观念和群体意识。尽管网民在网络终端始终是一个人,但他在网上的行为却是一种社会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因此,他必须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行负责。 4.在网络管理方面 (1)组建网络行业协会。由行业内最有影响力、最有号召力的 企业 带头组建网络行业协会,协会会员单位的义务和权利通过协会章程明确的加以规定,章程的义务条款中明确规定协会成员不允许出现不道德的网络行为,协会受理网络消费者投诉,一旦发现成员单位有违反规定的不道德的网络行为,则立即将其开除出会,这样该协会确立的行业行为规范就会在行业中树起一面旗帜,协会也会因此成为网络伦理中不道德行为斗争的堡垒。 (2)加强各个网站管理者的责任意识。各个网站的管理者有责任维护好其管辖网站的网络环境,对不道德的网络行为及时的发现并进行清理,以维护网络环境的健康向上。 5.在自律方面。网络伦理道德的自律主要从三方面着手:树立网民的道德意识;建立网络道德规章制度;严格实施道德规章制度。 在自律的同时加以有效的舆论监督和行业协会的管理则会更有效的整顿网络伦理道德问题。 在以上五种有效的解决途径中,自律是最为重要也是最有效的措施。首先,技术是短期内无法立刻实现的,受到时间和技术水平的限制;法律应用于具有虚拟性的网络环境中,也就使得网络的法律主体难以确定,对于触犯法律的网民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程度难以明确;教育只具有单方面的主动性,还存在一个网民是否愿意接受的问题。因此,通过网民的自律来维护网络环境是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解决途径,以达到自组织和他组织的统一。 网络伦理道德作为网络快速发展出现的重要问题,它的建设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我们相信,在我国精神文明建设方针的指导下,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定能把网络伦理道德的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医学研究通常都具有很大的社会价值,但是也不得不注意其中的道德伦理。比如在二战期间,法西斯国家在生物医学实验中虐待人体实验对象事情的披露,引起了很多思考。而在1932到1972年这40年间,在美国进行的黑人梅毒患者试验中,研究者向近400名梅毒患者隐瞒其所患疾病的情况,在检测病情的同时没有及时提供治疗方面的帮助,被称为“野蛮科学”。丑闻爆发后,1974年7美国成立了国家保护生物医药和行为研究受试者委员会,它的职责是鉴定涉及人类作为受试者的生物医学和行为研究的基本伦理原则,并且制定在从事这些研究时应遵循的准则。经过4年的努力,委员会在1978年4月18日发表了伦理研究的经典文件——《贝尔蒙报告》。之所以被称为《贝尔蒙报告》,因为它是在贝尔蒙特会议中心起草的。《贝尔蒙报告》有3个基本伦理原则是相关的科研人员和机构审查委员会(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s ,IRB)的成员必需遵守的 [1]:(1)尊重人(Respect for Persons)。尊重人至少包括两个伦理要求,一是对每个人应作为自主的行动者对待;另一个是自主性降低的人理应得到保护。(2)有利(Beneficence)。必须以合乎伦理的方式对待人,不仅尊重他们的决定,保护他们不受伤害,而且要努力保证他们的安康。有利行动有两条互补的规则:一是不伤害原则;二是使可能的收益最大化和使可能的伤害最小化。(3)公正(Justice)。人体研究的公正问题是谁应该从研究中受益,谁应该担当研究的负担?当一个人理应从研究中受益却没有充分理由而被拒绝,或者当负担不正当地强加在一个人身上时,就发生了不公正,这就需要得到避免。《贝尔蒙特报告》的基本原则跟医生的就职宣誓类似。是希望通过这些原则,研究对象可以有安全感,然后可以像病人信任医生那样信任研究人员。但尽管如此,现实中仍然有差距。机构审查委员会人手有限,如果研究项目很大,研究团队的人员比较多,研究人员和被研究对象之间的所有交互就很难监控到。比如,临床研究试验本应该是在在美国联邦药物管理局(FDA)的监管之下,但在大多数的临床试验中,医生和患者是可以直接进行交流。另外,医生和制药公司之间的财务关系也很难得到监控,也就无法得知是否有利益关联在里头,是不是违背了基本原则。
本报北京3月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中国青年网记者 张均斌)今年是全国政协委员、百度董事长李彦宏履职的第七年,也是他建议“聚焦人工智能,加强新技术落地应用”的第三年。今年,他建议,开展人工智能伦理的研究和顶层设计。李彦宏认为,人工智能对于人类社会的推动作用是方方面面的。“不仅是对消费者在各个层面的推动作用,比如说信息自动个性化的推荐、视频的理解;更多的是在生产端,比如我们的生产制造,生产出来的钢板有没有瑕疵,组装iPhone的时候,每一个零件是不是合格等。”他说,聚焦人工智能其实是聚焦技术的未来。关注“数据孤岛”几年前,人们还在为人工智能的前景争论,如今,这项新技术已经渗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2013年,李彦宏第一次上两会,那时“互联网领域的委员还很少”,而现在,“整个社会越来越接受互联网、人工智能这些新技术对于社会的价值”。与此同时,新技术暴露出的问题也不少,最明显的就是“数据孤岛”问题。李彦宏为此专门寻找了一个小切口——电子病历。现在大多数大医院都有电子化的病历,但是这些病历相互之间不联通,在不同的医院看病,需要重复描述相关病症、做重复的检查,“这对于社会资源来说是一种巨大的浪费。”“我们拥有海量的数据,但这些数据都是割裂的。”李彦宏说,电子病历包含丰富的临床数据和经验,有助于我国医学科技进步和诊疗水平的提高,进而提升百姓健康水平,但受限于“割裂”的现实,这些数据的作用大大降低了。“我这次带来的提案就希望能由国家卫健委牵头,在电子病历数据的管理、科研及使用方面统筹规划,加快相关智能应用的探索,助力形成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李彦宏建议,继续推行并完善电子病历填写标准,鼓励医疗机构与科研院所、企业加强合作,提升我国电子病历数据资源的规模和质量。同时,完善数据应用的技术标准和法律保障,加快相关法律、管理规范的制定,开发数据流通和安全保障的机制。相关技术成熟后,向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从供给侧解决百姓看病难问题,助力“健康中国”战略早日落地。避免技术“跑偏”“我觉得AI(人工智能)应该做的是让它去帮助人和服务人,不应该做的是让它去伤害人和控制人。”随着AI技术的不断发展,关于人机关系、AI伦理的探讨也越来越多,在这样的情况下,李彦宏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加强人工智能伦理研究,处理好机器与人的新关系。李彦宏表示,跟所有其他技术一样,如果我们不注意去控制的话,就有可能出事故。“就好像碰到高压线会被电死,并不是说电比人更聪明,而是这个技术在发展过程当中就会出问题。”所以,要尽力避免技术“跑偏”。“如果AI在某些方面,对人的正常活动产生了负面的影响,那我们就要去规范它,出问题了就往回拉一拉。”他说,我们不希望AI技术用到不该用的地方去。技术该用的地方就是要去服务人,帮助人们做一些人们想做的事情。对此,李彦宏建议,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跨学科领域的行业专家、人工智能企业代表、行业用户和公众等相关方,开展人工智能伦理的研究和顶层设计,掌握新一轮技术革命的主动权。他表示,应以人为核心,加强相关研究;强化领军企业担当,加快人工智能伦理原则落地,让人工智能提供的信息和服务帮助人们成长和发展;加强国际交流,凝聚全球共识,积极参与全球人工智能伦理原则的研究和制定。
2017年《新闻记者》编辑部继续与上海市新闻道德委办公室合作,推出年度传媒伦理问题研究报告,在回顾年度传媒伦理领域相关管理措施、理论研究、舆情热点基础上,选取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分析。2017年,传媒伦理典型案例特点:传媒伦理问题舆情热点频发,与新生代媒体人对职业规范的忽视有关,很多人对职业边界的判断不够清晰,不能恰当区分作为媒体人公共行为(言论)与个人(行为)言论的界限,以至于他们自以为无伤大雅的玩笑、自拍引发公众情绪的反弹。造成诸多传媒伦理问题的另一个原因是,传统媒体时代形成的伦理观在新媒体环境下被挑战、被改变,曾经垄断、封闭的新闻生产成为“透明厨房”,也面临新的调整和审视。2017年的传播伦理事件虽较往年密集,但多数事件很快得到回应,有解释、有说明、有道歉,因此舆情也很快平息。不过,除了采取雷霆手段解决处理之外,更重要的是如何形成长效机制,探索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传播伦理规范认同与自律。1.“哑巴开口说话”与媒体责任意识【事件】四川《内江晚报》1月10日刊登题为《盖新被穿新衣 31户困难居民温暖过冬》的新闻报道,竟然出现“哑巴开口说话”的内容。这篇报道在介绍赵全贵接受社区入户走访赠予棉被时写道:“‘这条被子好暖和,晚上盖着一定很舒服!’日前,市中区三八街46号居民赵全贵从社区网格员手中接过被子后满意地说。据了解,今年62岁的赵全贵是一名哑巴,一直未成家,生活比较困难。”面对稿件有误还是新闻造假的质疑,中共内江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1月18日发表“致歉声明”,表示由于记者、编辑责任心缺失,把关不严,导致出现“哑巴说话”细节失实,在读者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据澎湃新闻报道,当事媒体解释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赵全贵的话是他用笔在纸上写的。【点评】传媒业中有两句行话,一句叫“无错不成报”,另一句叫“差错无小事”。两句话貌似对立的涵义,表达了内容编校的高难度,以及差错后果的放大效应。也许这只是记者编辑的无心之失,却让这篇本来应该读者不多的报道在网上引发热议。这似乎也说明,随着一批批优秀的记者编辑离职,留下的也因为传统媒体影响力式微,缺少了以前的激情和责任感。2.体育解说员号召球迷骚扰韩国队与职业言论边界【事件】3月22日,即2018FIFA俄罗斯世界杯亚洲最终预选赛的“中韩大战”前夜,央视在直播韩国队踩场训练时,足球解说员刘嘉远半开玩笑地说:“在长沙的球迷应该去韩国队的酒店放放鞭炮,今天晚上就当过年了,一晚上鞭炮别闲着,让他们睡不着。没有炮就把家里的锣啊锅啊都拿着,跑到酒店敲一敲。你们把时间分配好,别一窝蜂地一个点去,一点去一拨,让他们先睡一会,三点做梦呢再去一拨,五点再去一拨,早上再来个广场舞。”此言一出即引发争议。3月23日,刘嘉远在其实名认证微博(@我是嘉远)中对此作了回应:“纯粹电视直播节目外的新媒体端网友互动闲聊,被某些同行演绎成了电视直播煽动并造势,年轻想不到啊,很多圈里好友劝诫今后莫开玩笑,人心难测。更有些严肃的朋友着急了一晚上,生怕韩国队睡不好。天亮了,能想通缘由的朋友自然会对大战前的氛围会心一笑。”【点评】对于刘嘉远的表态,有网友评论道,“哥哥,你是在央视,不是在德云社……你不仅代表你自己,更不仅仅代表央视,而是代表咱们中国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的确,这位解说员的问题在于:没有弄清楚个人身份与职业身份、个人言论和公共言论的边界。在直播镜头面前,解说员所代表的是其所在媒体的形象;所发表的言论是面向全体公众的。因此,有些行为、有些言论,在个人私下情况里可能问题不大,但是在工作中,就极不妥当,甚至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比如,在媒体中,不能煽动狭隘的民族主义、不能侵犯他人隐私,更不能无端猜测造谣生事。刘嘉远将让网友去韩国队入住酒店外放鞭炮解释为“新媒体端网友互动闲聊”,言外之意似乎因为是与网友互动就可以降低对其行为的职业规范要求。但实际上传媒业规范和禁忌并不因为传播载体的变化而变得无关紧要,甚至由于新媒体广泛扩散的便利性,而变得更加重要。3.《刺死辱母者》报道及引发的舆情【事件】3月23日《南方周末》发布题为《刺死辱母者》的调查报道。文中报道的杀人过程始末中,辱母行为和警察的离开成为两个关键因素。“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在报警后,“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被告人欲离开但被阻止,摸出了一把刀……”《南方周末》的报道发出后,经过自媒体和机构媒体的转发,一时成为社会热点,激起了网友的“朴素正义观”。感性、偏激的言论如“如果保护母亲有错,我愿意一错再错”,“法律不顾人心,人心何必守法”,“为何法律对待弱者总是如此苛刻”,理性声音则讨论对于于欢的量刑是否过当,警察是否存在失职渎职,以及实体经济困境和民间借贷的合法性等问题。《刺死辱母者》“对此案议题设置功能功不可没”,但文章在一些引发舆情的关键细节上尚有不足。如报道称杜志浩“用极端手段侮辱苏银霞”,极端手段是什么却并未交代,这一模糊用词引发生殖器猜想并在网上流传。澎湃新闻通过梳理判决书和相关证人进一步还原了案情:催债人确有褪下裤子的侮辱行为,但并没有“生殖器蹭脸”情节。报道还明确民警离开接待室4分钟后回来,而凶案就在此时发生。另外,于欢母亲苏银霞是“山东聊城地区中小企业互保套贷利益链条的活跃一员”,涉案金额巨大。虽然于欢母亲的这些情况与案无直接关系,但与舆情相关。【点评】虽然在操作层面,《南方周末》“辱母者”一文还存在一些可提升的空间,如在触发舆情的关键细节上言词模糊、背景的遗漏和片面性等,这些都或多或少对公众产生了误导性。但一个无奈的现实是这种报道方式恰恰反映了新媒体环境下新闻生产的两个特性:一方面,速度已经超过了对完美的追求;另一方面各传播主体间具有纠错和信息净化功能。《南方周末》的文章刊发后,网友、法律专业人士、司法机关和专业媒体的信息相互印证、补充,从而一步步逼近真相。在网络环境下,舆论监督必须同舆论引导配合进行。本案就说明,专业的新闻媒体起到了重要作用。4.艾滋病疫苗误读及夸大的科学报道【事件】8月9日,《北京日报》在“新知周刊·科技”版头条刊发了题为“艾滋病疫苗真的来了?”的报道,称根据强生公司7月24日宣布的全球首次HIV疫苗人体临床试验结果,“志愿者对HIV疫苗耐受性良好,并且100%产生了对抗HIV的抗体。单次暴露于艾滋病病毒下感染风险减少了94%。”这一“医学上的重大突破”立即在网络上引发各路媒体转发。但8月10日,澎湃新闻刊发更正文章《艾滋病疫苗真的已经来了?这是一场媒体的误导和公众的误读》,文章通过采访有关专家和查阅文献后指出,做出“艾滋病疫苗真的要来了”的判断还为时过早。首先,将疫苗“100%产生抗体”解读为能“有效预防”是不够严谨的,因为只要是疫苗,进入人体就产生抗体,有抗体不等于能预防;“单次暴露于艾滋病病毒下感染风险减少了94%”的数据不是人体临床试验,是4年前猴子身上的试验结果,在人身上的结果还未知。【点评】据网友揭露,艾滋病疫苗的信息其实是强生发的公关稿,先在自媒体流传,后来竟被党媒转发,才引起轰动的。媒体的科学报道应少些哗众取宠,多些严谨务实;少宣传“神话”,多采访专业人士,很多时候核实并不是最难的,难在媒体是否愿意放弃一键转发即可轻松到手的高流量,借此噱头博眼球。值得赞赏的是澎湃新闻的表现,他们也转发了艾滋病疫苗的报道,但第二天不但发布更正报道,而且在微信新闻标题就表示道歉《对不起,我们打脸了!关于艾滋病疫苗的误读,今天必须说清》,并且在报道最后提出:尊重科学,永怀敬畏!这,是新闻与科学和谐相处的最佳办法。5.马顺龙案暴露出来的记者站权力寻租问题【事件】10月29日,财新网刊发《特稿 | 一个省报记者站站长的亿元传奇》,报道了《甘肃日报》武威记者站站长马顺龙贪腐案。据报道,马顺龙驻武威记者站达33年之久,2012年到达退休年龄还继续以《甘肃日报》驻武威记者的名义发稿,直到2017年4月被甘肃省纪委带走接受调查。马顺龙被查出资产近亿元,其中家中搜出现金1800多万元。有关部门确认马顺龙的主要问题有三:其一,插手武威的人事安排;第二,长期违规开办个人实体公司,其经济活动得到了武威地方主要领导的纵容,其回报就是操纵舆情;第三,大搞有偿新闻。目前,马顺龙案已由甘肃省纪委移交甘肃省检察院。据财新记者调查,马顺龙在当地能长期驻站,与记者站生态和党报营收模式分不开。1990年代中期,《甘肃日报》即已开始刊登软文,地方政府出面的形象软文大多是专刊整版。所谓软文,即以地方政府或企业的形象宣传为面目刊登在媒体上的文章,它是广告的变种,常常以“地方之窗”等名目现身。这类文章,往往都需要地方政府或部门给媒体支付几万、十几万的“赞助费”,业内俗称软文。 “马顺龙一直是软文和广告大户,他利用报社的资源为自己谋私利。他肯定也会给报社上交一些,所以报社才会容忍他这么多年。”【点评】财新网的报道指出,在上级要求下,《甘肃日报》等党媒去年已经全部停止刊登软文。但是,由此案暴露的一些媒体利用记者站进行权力寻租的问题,却不容忽视。记者站是报社从事采访、通联等采编业务的派出机构,它不具备法人资格,也就是说不具备经营的权利。但现实情况却恰恰相反,有一些报刊社的记者站成了其“发行站”、“广告中转站”,甚至记者站人员为了经济利益触犯法律锒铛入狱的事近些年也频频发生。为了进一步规范记者站管理,2016年11月12日出台的《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新闻单位应当确保驻地方机构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经费,不得向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下达经营创收指标、摊派经营任务、收取管理费等。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广告、出版物发行、开办经营实体等与新闻采编业务无关的活动。6.江歌案中机构媒体与自媒体的舆论生态【事件】2016年11月3日,青岛女留学生江歌在日本租住的公寓门前被杀害。凶手是室友刘鑫的前男友,凶案发生前,刘鑫先江歌一步进门,而江歌在门口被杀害。此案于2017年12月11日在日本开庭。但在2017年11月,这一发生在异国的刑事案件因为遇害者江歌妈妈和涉事人刘鑫的出镜,重新进入人们视野,并逐步演变为一场针对涉事人刘鑫的网络暴力。11月10日,知名记者、评论员王志安担任制片人和主持的新京报视频人物专访栏目《局面》开始以#东京女留学生遇害案#为题,三天内推送了25条对江歌母亲及刘鑫的专访短视频。王志安在题为《多余的话》的博文中解释制作这期节目的初衷是“努力聚焦一场悲剧后次生伤害形成的过程,探究这背后的成因。”剪辑节目的原则是“避免节目的播出,给本就有着极大不信任的双方,制造额外的伤害”。但现实却“事与愿违”,有关“江歌案”的话题迅速发酵,在关键事实尚未厘清的情况下,诸多自媒体轰轰烈烈地掀起了一场对刘鑫的道德审判。【点评】出自传统媒体人之手的《局面》,还是秉承了新闻报道的平衡、客观、中立原则,不仅有江歌妈妈的控诉,还有当事另一方刘鑫的充分回应、解释。但当这些信息出现在网上时,舆论并未如期往更客观的方向发展,而是被某些自媒体渲染的道德批判所鼓动,成为一场对刘鑫不勇敢的集体道德谴责。有分析指出,这些账号(自媒体公众号)背后都是精明人。他们知道,骂刘鑫是一件流量巨大又无比安全和正确的事情(事实确实如此:凡是对这些账号提出质疑的,大多会在评论区被愤怒的民众批评)。网民的感情被一些精明人转化成了注意力经济中的一环。在有些文章中,这种转化是以牺牲事实、鼓吹暴力为代价的,说是人血馒头并不为过。相较而言,在事实未清楚的前提下,传统媒体的评论可圈可点,大多理性且具有反思性,如新京报的《江歌案:杀气腾腾的咪蒙制造了网络暴力的新高潮》、澎湃新闻的《被围观的刘鑫和江母,被遗忘的陈世峰》、南方都市报的《江歌之死:舆论介入宜保持冷静与克制》、中国新闻周刊的《当“江歌遇害案”变成“江歌刘鑫案”》,但它们并未能扭转舆论。正如学者方可成所言,传统精英媒体不再牢牢掌握议程的设置和把关权,这一方面让参与和表达变得更加民主,另一方面也让民意、注意力成为被利用、被“变现”的资源,让公共讨论面临着更多的威胁。但对媒体在审判前的大量报道也有批评意见,按照国际司法的基本原则,在庭审之前,媒体不宜对案件多加披露和评论,以免造成不正常的舆论氛围,影响司法公正。刘鑫是“江歌案”唯一的在场证人,在案件没有审结以前她不说话合理合法。反之,她在庭审前的言论将影响案件舆论,不利于庭审,也使得事件焦点措置。7.女主播车祸现场微笑自拍【事件】11月15日上午,安徽阜阳“滁新高速”突发连环重大交通事故,累计造成18人死亡,75辆车受损。然而,就在这样的车祸现场,安徽阜阳颍上交通音乐广播女主播凌某某在受损车辆前,微笑并比V型手势拍照。凌某某的自拍照片在网络流传后,引发网友批评。11月16日,@颍上交通音乐广播发布处理决定,表示因凌某某在交通事故现场“行为举止不当,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对凌某某进行解聘,频道负责人停职检查,并向公众表达歉意。【点评】人有殇,不歌于侧。在灾难事故现场,任何一种欢喜都是不恰当的,即便不表现为悲伤,也应举止肃穆,体现对生命起码的尊重。秀自拍已经成为社交媒体时代年轻人的生存方式。新闻记者由于职业的原因,有更多机会接近重大新闻事件现场,但是记者不是路人、不是观众,报道事实、探查真相才是记者的使命,因此,不仅是灾难场合秀自拍不合适,即便采访“两会”、明星等,也不宜自拍炫耀。8.齐鲁晚报记者公器私用【事件】12月5日,@齐鲁晚报今日聊城官方微博发布题为《医疗技术被质疑,护士猛踹老太太》的报道,并附带视频,称12月4日聊城市人民医院儿科一位年轻护士上演“全武行”,因不满患者家属对其医技的质疑,对家属进行打骂。监控视频显示,她还脚踹患者家属中一位年过七旬的老太太。齐鲁晚报旗下新闻客户端“齐鲁壹点”也以相同口径对这起医疗纠纷进行了更详细的文字报道。这一新闻发布后即引发关注,但不少网友对视频内容提出质疑,认为有明显拼接痕迹。12月6日,聊城市人民医院宣传科的赵科长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表示,该报道严重失实。患儿父亲是齐鲁晚报地方版今日聊城的副主编张跃峰。事后,该患儿家属仍继续在病房闹,还称:“我们家是记者,你等着瞧,把人叫来有你好吃的”。4日上午事件发生后,医院已经组织该护士和护士长向患儿家属道歉,但是张跃峰仍要求开除涉事的护士。院方未答应其要求,5号就出现了这个报道。12月6日晚,齐鲁晚报发声明表示,相关报道没有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当事人张跃峰作为新闻从业人员,存在违犯新闻纪律、有悖职业操守的问题,经研究对其解聘,对其主管领导予以降级。【点评】公器私用,歪曲事实,带偏舆论。这位前媒体人的行为让整个媒体行业为之蒙羞。《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2009年修订版)指出:(媒体)不得“利用新闻报道发泄私愤”。在处理涉及本媒体(记者)的矛盾、纠纷等冲突问题时,应秉持回避原则,无论是否被冤枉,都不应利用本媒体喊冤叫屈。9.媒体发布极限高空挑战者坠楼视频【事件】11月3日,极限高空挑战者吴永宁在一次攀爬中不幸高空坠亡。12月10日,北京青年报在其官方微博以《#高空挑战第一人失手坠楼#视频曝光》为题发布了死者坠亡前的最后影像,这段视频记录了吴永宁生命最后的攀爬情景,也包括他的坠落瞬间。视频发布后,吴永宁女友就在微博上表示,媒体利用吴家人的善良拿到视频,未经同意发出来,要求撤下视频。很快,北京青年报撤下这段视频,并于12月11日在“深一度”微信公众号发表对吴永宁家属的致歉信,讲述了视频取得的经过和发布缘由。北青报表示,记者在吴永宁家中经其父母同意查阅了吴永宁的手机,并在其中看到了他生命最后的影像。“随后,吴永宁的父亲陪同记者一起对视频进行翻拍,过程中,吴永宁父亲一直在记者身边,未提出反对意见”。北青报表示,发布这段视频的目的首先是为了说明真相,因为此前网上已有流传吴永宁坠楼瞬间的短视频,真假难辨,部分为谣传。其次,发布这段视频,是希望提醒极限运动爱好者做好保护措施,远离危险。【点评】毋庸置疑,媒体应该报道这起坠楼事件,这一悲剧可以提醒更多极限运动爱好者充分认识其中的风险,但报道方式却是值得商榷的。正如魏永征所言,不应以图像展示尸体等死亡场面,是国际传媒界的通行准则。美国联邦法院曾经多次驳回媒体和记者、作家们根据《信息自由法》要求政府部门提供涉及死者的资料,其中包括肯尼迪总统遇刺的相片、意外爆炸的《挑战者号》黑盒子录音带(录有遇难航天员最后的声音)、克林顿总统办公室法律顾问吞枪自杀的照片,等等,理由都是维护死者的尊严和家属的隐私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