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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同学,复旦、同济等9校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极物而已

@考研同学,复旦、同济等9校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计划考研究生的考生注意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已发布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包括招生计划、报考条件、报名方式、考试安排等。更多内容详见下文↓复旦大学复旦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上下滑动查看更多)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二、招生计划本年度全校拟招收各类硕士研究生7500名左右(含推免生)。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录取时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等对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三、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通过8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考试(需提供有效成绩单)并经报考院系审核后,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所修读的本科课程应为非法学类专业。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本条(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所修读的本科课程应为法学类专业。3.报名参加学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本条(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均须符合本条(一)中的各项要求。(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本条(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四)除上述条件外,考生应同时符合招生院系对相关专业提出的报考要求。四、报名(一)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已被学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学校另行制定颁布《复旦大学2021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1.网上报名(1)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2)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为网报有效信息。(3)注意事项:①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②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③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按网报要求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④网报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公布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阶段审查报考资格时提交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具体要求见下文“网上确认”第3项规定。⑤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学校,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单独考试除外)报考学校,须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非应届生如选择复旦大学报考点(代码3102):本市户籍考生须具有本人上海市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户籍证明;非本市户籍考生须提供本人2020年连续6个月的上海市社保记录(如有变动,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最新通知为准)。报名参加学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复旦大学报考点(代码3102)。⑥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⑦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本条“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1)除复旦大学报考点(代码3102)以外,选择其他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往届生),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报考点公布为准)到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办理缴费和拍照等手续,逾期不再补办。(2)选择复旦大学报考点(代码3102)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www.gsao.fudan.e.cn)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的具体时间和提示事项,届时请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的相关通知。上述确认方式及时间安排依国家政策变化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及时发布信息。(3)学校在复试阶段对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考生届时应带好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应届生携带学生证。③往届生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栏目申请和下载打印。若无法在线申请和打印,须按照该网“学历认证”栏目公布的认证代理机构和认证申请办法进行书面认证,并于复试时提交认证报告。凡于境外获得的文凭、学位证书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④同等学力考生另须携带“报考条件”中规定的本科课程成绩单。⑤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五、招生考试(一)初试1.初试科目学术学位硕士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设置,除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为三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外,其他各学科门类均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初试总分为500分。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的设置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少数专业学位为三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或两个单元(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招生考试初试总分一般为500分,其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 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会计等初试总分为300分。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复旦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各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2.初试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准考证打印: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3.初试地点复旦大学或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二)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专业自身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除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外〕,在复试阶段还须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会计等专业学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将在预审或复试时进行。各专业复试的方式、科目及复试成绩所占权重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复试实施细则届时可通过招生院系网站查询。考生复试时间暂定2021年3月中下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六、录取1.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上海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七、体检新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者方可入学。八、招生类型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学校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各专业学位只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生。九、学制与校区学术学位硕士生的学制一般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制一般为2年至3年。复旦大学现有四个校区:邯郸校区(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新江湾校区(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2005号)、枫林校区(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130号、131号)、张江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825号、826号)。学校可根据校区功能定位对院系分布进行调整。如有新增办学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十、学费、住宿和奖助政策(一)按照国家规定,学校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学术学位硕士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宗教学专业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按学年收取。专业学位硕士生(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学费标准,请考生关注学校财务处网站(http://www.cwc.fudan.e.cn/)“通知公告”栏发布的教育收费公示,或咨询报考院系。(二)学校从2019级开始,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面向西藏地区“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人才工程预备队(一期)”等专项外,不安排专业学位硕士生在校内住宿,学生原则上需自行安排住宿。学校协同相关院系努力拓展校外住宿资源,协助全日制学生以社会化方式解决住宿需求。(三)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生活津贴、三助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等组成,详情请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www.gs.fudan.e.cn)“学生奖助”栏或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最新信息。十一、报考医学类专业有关说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为全日制定向培养,招生对象原则上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精神,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有机衔接,复旦大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从2016年起与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面结合,具有硕士研究生和住院医师双重身份,接受高校、培训医院管理,相关福利待遇详见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其临床培养将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达到研究生培养要求者,可取得“四证”,即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考生报考时需符合“非定向就业”报考条件且报考类别需选择“非定向就业”,录取后报考类别统一变更为“定向就业”。十二、其他说明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拟招生计划数参照2020年实际录取专业和人数设置,供考生报考时参考。2021年的招生专业、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数、实际报名和考试情况进行调整。2.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的第五位数是“Z”且带“★”者为学校自设专业。3.若2021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本章程所涉内容如有调整,也将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4.学校招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外籍研究生的报考条件和招生办法,另行制定颁布。十三、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一)联系方式复旦大学代码:10246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www.gsao.fudan.e.cn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邮政编码200433)电话:(021)65642673或65643991传真:(021)65644159邮箱:gs_admission@fudan.e.cn(二)申诉渠道部门名称:监察处电话:(021)65642601邮箱:jiancha@fudan.e.cn同济大学同济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上下滑动查看更多)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二、概念界定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17年起将硕士研究生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三、政策说明1.全日制研究生(1)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方式包括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除“上海市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项目”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外,其他全日制研究生全部为非定向就业,即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须在入学时转入同济大学,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学校安排住宿,可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2)“上海市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项目”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即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转入同济大学,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学校不安排住宿,不纳入奖助体系,毕业生不纳入就业计划。(3)“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考生按录取当年协议执行。2.非全日制研究生除专项计划外,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就业方式全部为定向就业,即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转入同济大学,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学校不安排住宿,不纳入奖助体系,毕业生不纳入就业计划。四、全日制研究生(一)报考条件1.学术学位研究生(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③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2.专业学位研究生(1)报考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四(一)1. 中第(1)、(2)、(3)各项要求。2)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3年(从大学本科毕业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3年以上;②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或大学本科结业5年或5年以上;③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2年或2年以上。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2)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1051)和口腔医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1052)的考生须符合《同济大学2021年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项目招生简章》要求。(3)除上述专业学位外,报考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符合四(一)1. 中的各项要求。(二)报名程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或https://yz.chsi.cn),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考生应选择学习、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时将认证报告交学校核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报考院系、所报考的专业、选考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否则由学校指定。考生提供的本人(及所属单位人事档案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及电子信箱必须准确无误。“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学校专业目录中学习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招生专业不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名。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学校招生章程的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考生应当按规定交纳报考费,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所有考生均须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3.其他说明(1)报考“中法工程和管理学院”的考生,报名时应先选择相关院系,至复试阶段再申请相关专业的中法班。(2)有意愿报考“中德学院”合作项目的考生,报名时应选择相关学院(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汽车学院)的对应专业或研究方向。(3)报考“知识产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项目,全英文课程)”的考生,报名时先选择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学院代码:320)法学(专业代码:030100),至复试阶段再申请知识产权(WIPO项目)班。(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5)已被学校接收的推荐免试入学者,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三)初试日期2020年12月26日-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四)初试地点由各报考点另行通知。(五)复试学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与听力、专业外语、专业课和专业综合。学校专业课的考试内容和形式由各学院会同学科、专业委员会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试内容需结合专业培养要求、知识和能力考核统筹确定。考试形式可以是口试或者笔试与口试相结合,详见本章程专业目录的复试部分。复试时间为2021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定),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文凭为准)、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通知信息通过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tongji.e.cn)发布,不再寄发书面通知。(六)录取1.录取程序(1)初试成绩公布后,学校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复试分数线,并在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页(https://yz.tongji.e.cn)公布各招生院系复试安排。(2)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身心健康状况等整体素质和政审结论,择优录取。(3)对未通过学校复试,但达到教育部的初试科目复试分数线者,可自愿调剂到其他学校录取。(4)拟录取的考生应按有关通知寄送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材料。(5)除“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上海市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项目”外,其他拟录取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须为非定向就业,即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须在入学时转入同济大学,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6)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7)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身体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相关规定。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2.学费和奖助(1)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以入学当年物价局备案为准,学费标准可参考同济大学网站(网址:http://xxgk.tongji.e.cn/index.php?classid=3176)。(2)对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济大学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对于纳入奖助体系的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硕士生和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硕士生在入学后全部都可以获得8000元/学年的全额学业奖学金。对纳入奖助体系的硕士研究生还可获得不少于600元/月的助学金,每年发放10个月。另外,纳入奖助体系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助教和助管的岗位,获聘后可得到额外资助。所有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可参加有关专项奖学金评定。(七)学制、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5年(风景园林、生物学、医学院招生专业和口腔医学院招生专业均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具体参照入学当年培养方案执行。(八)培养校区1.四平路校区: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金融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口腔医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教育学部分研究方向、教育硕士)、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人文学院、体育教学部、法学院、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设计创意学院、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上海国际设计创新学院、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和国际足球学院。2.嘉定校区: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金融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及工程管理硕士除外)、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工程学院、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软件学院、汽车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和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教育学部分研究方向)。3. 沪西校区:医学院4.最终培养校区以录取通知书为准。(九)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其学籍。(十)其他1.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可以申请住宿,“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可以申请住宿,其他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不可以申请住宿。2.学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人数和各学院报名考试情况确定。3.《2021年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及初复试科目》中专业代码第3位为“5”和“6”的专业为专业学位。4.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5. 学校自命题科目均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部分科目提供考试大纲。6.有关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收费标准等信息,可在同济大学官网查阅。7.从2012年起工商管理类(包含企业管理和技术经济与管理两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采用新方案,考生必须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硕士期间采用全英文授课,国内学生与外国留学生合班上课的教学方式,以培养高层次的国际化管理人才。8.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学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tongji.e.cn)公布的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9.学校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另行公布,请留意查询学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tongji.e.cn)。五、非全日制研究生除单独考试和“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外,学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类别均为专业学位,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一)报考条件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具体报考条件见附表1。(二)报名程序参考本章程四(二)报名程序。(三)初试日期参考本章程四(三)初试日期。(四)初试地点参考本章程四(四)初试地点。(五)复试参考本章程四(五)复试。(六)录取1.录取程序(1)初试成绩公布后,学校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复试分数线,并在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页(https://yz.tongji.e.cn)公布各招生院系复试安排。(2)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身心健康状况等整体素质和政审结论,择优录取。(3)对未通过学校复试,但达到教育部的初试科目复试分数线者,可自愿调剂到其他学校录取。(4)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转入同济大学,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障,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生不纳入就业计划。(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6)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身体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相关规定。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2.学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以入学当年物价局备案为准,目前学费标准可参考同济大学网站(网址:http://xxgk.tongji.e.cn/index.php?classid=3176)。(七)学制、学习年限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具体参照入学当年培养方案执行。(八)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其学籍。(九)其他1.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中心(学院代码:900)作为非全日制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独立招生单位,依托各相关学院进行非全日制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最终培养校区以录取通知书为准。2.金融(专业代码:025100)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和数学科学学院联合招生,培养和管理挂靠在经济与管理学院的金融硕士项目中心。3.学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人数和各学院报名考试情况确定。4.《2021年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及初复试科目》中专业代码第3位为“5”和“6”的专业为专业学位。5.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6. 学校自命题科目均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部分科目提供考试大纲。7.有关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收费标准等信息,可在同济大学网站查阅。8.学校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另行公布,请留意查询学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tongji.e.cn)。9.学校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另行公布,请留意查询学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tongji.e.cn)。10.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学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tongji.e.cn)公布的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六、如本章程与教育部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有冲突,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单位代码:10247联系部门:同济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联系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512室邮政编码:200092联系邮箱:tjyzc@tongji.e.cn联系电话:021-65982944申诉部门:同济大学监察处申诉邮箱:jcc@tongji.e.cn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条件一览表华东理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上下滑动查看更多)一、招生类型学校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学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后,人事关系与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在读期间不享受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4年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并且在所报考专业进修并考试通过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专业课程(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 符合第(一)条中的第1、2、3各项的要求。(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3) 学校工商管理(非全日制方向)、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只招收定向培养的人员。 4.报名参加金融(MF)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 符合第(一)条中的第1、2、3各项的要求。(2) 考生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或者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5. 报名参加会计(MPAcc)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若报考全日制方向,须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2)若报考非全日制方向,须符合第(一)条中的第1、2、3各项的要求和第4项中的(2)、(3)、(4)的要求。(三)学校2021年不招收单独考试研究生。三、报名时间及地点硕士研究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一)网上报名。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1.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2. 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3. 注意事项:(1)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特别对本人曾经所受奖惩情况要作如实的填写;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4)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5)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并按报考点要求采集本人图像信息,逾期不再补办。1.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和形式:具体时间和形式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其中,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除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外),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在所报考专业进修并考试通过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专业课程的成绩证明资料(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同等学力身份认定参见报考条件。(3)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四、初试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地点详见准考证。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其中,教育学、医学门类,以及药学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外国语。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五、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六、复试及录取(一)学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将根据学科专业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复试要求和录取办法另行通知。(二)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三)学校实行师生互选制。在复试阶段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由导师与考生间进行互选,确定导师。(四)复试加试1.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即高职高专毕业考生和本科结业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2. 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3.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五)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学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七、体检身体健康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规定,并结合学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考生体检后发现有《指导意见》中所未包含病情的,学校有权对认为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做出相应的决定。八、其他(一)按照国家政策,研究生实行收费制度,研究生收费标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了激励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学校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助学贷款和其他多种计划外奖学金在内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具体可咨询学校研工部(联系电话:021-64251021,021-64253035)。(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的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三)学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3年,具体可咨询专业所在学院招生联系人。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均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2021级研究生新生住宿和教学活动安排为徐汇校区和奉贤校区。(四)学校不接收大学三年级学生或本科提前毕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以及在校研究生报考。已被学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网上报名时考生要反复核对个人信息;网报信息填报错误,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五)特别提醒:报考学校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各专业的考生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报考点并参加考试,无需集中统一来学校报考点参加考试。(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学校将对所有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七)根据教育部的日程安排,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截止时间为10月中下旬;学校将适时对外公布各专业已招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请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的考生密切关注所报考专业已招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了解各专业剩余的用于全国统考的招生名额,以便及时调整报考专业。(八)招生考试其他有关事项,请参见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或及时登录“研招网”浏览查询报考须知和网上公告。学校研究生招生的有关动态将及时在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school.ecust.e.cn。考生如在报考时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报考学院联系咨询。九、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811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200237)联系电话:021-64252453联系邮箱:yzb@ecust.e.cn监督电话:021-64252580监督邮箱:jjch@ecust.e.cn十、招生专业目录华东理工大学2021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s://gschool.ecust.e.cn/2020/0916/c7905a115986/page.htm)华东理工大学2021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s://gschool.ecust.e.cn/2020/0916/c7905a115987/page.htm)备注:1. 我校将于2020年10月中下旬对外公布各专业实际招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请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的考生密切关注所报考专业已招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了解各专业剩余的用于全国统考的招生名额,以便及时调整报考专业。2. 招生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含推免)仅供参考。复试前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各专业已招收的推免生人数,以及学校的学科发展、招生导师人数等情况对各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进行调整。3. 研招网公布的2021年“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和“少民骨干计划”招生目录仅供参考,届时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计划和报考情况进行调整。十一、特别提醒2021年报考学校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各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报考点并参加考试,无需集中统一来学校报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考试要求届时请详见准考证通知。若有疑问,可与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联系。联系电话:021-64253214。涉及专业:130500设计学1305J1景观规划设计135100艺术085500机械(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上下滑动查看更多)一、培养目标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二、学制、学费及培养方式除工商管理专业(MBA)的培养方式有非全日制学习和全日制学习之外,学校其它专业的培养方式均为全日制学习,各专业学制(年),学费(人民币元)情况请见下表:工商管理硕士(MBA)学制及学费问题请咨询学校MBA教育中心,电话:021-35373308,021-35373309 网址:http://mba.shisu.e.cn退学的学生,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实行学分制的专业,退费按学分制相关规定执行。三、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 9月 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 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请参见附表一及附表二),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5)除法律(法学)专业之外,学校各专业均接受跨专业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20年10月30日前向学校研招办出具书面证明。(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三)推荐免试报名工作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除工商管理(MBA)外,学校其它学术型专业和各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学校的推荐免试考试,具体考试条件、考试时间等请参见研究生院9月网上通知。附:表一:报考条件及须提供的材料一览表(邮寄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1号楼422上海外国语大学研招办邮编:200083)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校外人员暂时无法进校,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考生请于2020年10月30日上午10:30-11:30携相关材料原件至学校东体育会路340号对准考资格集中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考生将被取消准考资格。报考MBA的同等学力考生请于2020年10月30日之前,将有效学籍及学历认证报告发送至学校研招办邮箱shisuyzb@vip.126.com注:“本科结业”指未能正常本科毕业的学生,即未获得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本科结业”须按同等学力报考。应届本科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后学历”选项请选择“本科毕业”。附:表二:同等学力考生请注意:①学校各学术学位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的其他报考要求如下:在国家一级中文核心学术期刊(CSSCI)上发表两篇及以上与报考专业相近或相关的学术论文。②学校各专业学位对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的其他报考要求请参见下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校外人员暂时无法进校,请达到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于2020年10月30日上午10:30-11:30携发表论文的学术期刊原件(报考学校学术学位硕士)/各类资格证书原件(报考学校专业学位硕士)至学校东体育会路340号对准考资格集中审核。请注意: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不属于“同等学力”考生。报考MBA专业的考生如以专科学历报名,则仍须按照“同等学力”考生要求提交有效的学历认证报告。四、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专业学位(MBA)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须于 10 月 30 日至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及缴费等手续。因不进行资格审查,导致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后不准考的、由同等学力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提示: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各省不同,各省的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以各省公布的时间为准,请考生自行关注报考点所属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及考点公布的相关信息,不要错过网上确认(现场确认)。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五、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填报的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需在复试时向学校研招办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复试。 六、初试(一)准考证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注:由于《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网上打印,请所有考生务必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因考生网上报名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请所有考生自查是否符合学校准考资格,不符合学校准考资格的(如在读硕士未经所在院校同意报名,同等学力考生未在规定时间至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等)将被取消准考资格,无法下载准考证。(二)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四)初试科目1.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 分、100 分、150 分、150 分。2.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 分、100 分、300 分。3.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300 分。4.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 分、200 分。5.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具体考试科目设置以学校公布的《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五)初试成绩考生初试成绩由学校负责通知。届时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查分,具体查分办法请及时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shisu.e.cn),学校不寄发书面成绩单。如考生需要书面成绩单,可由考生本人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至学校研招办免费申领。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七、复试(一)学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及复试办法和程序由学校于复试前公布,公布时间一般为3月初,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请届时关注学校网站-硕士招生-复试录取专栏。 (三)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校属于一区。 (四)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主要参考考生专业成绩,按照技术分高低确定复试资格(部分专业设外语单科线,详见下表)。各专业技术分计算公式如下:1.技术分计算公式按“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1成绩+业务2成绩+政策加分”计算的专业为:(部分专业另设初试外语成绩单科线,详见备注)注:政策加分,指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具体请见第(十一)条2.技术分计算公式按“政治成绩*120%+二外成绩*20%+业务 1 成绩*120%+业务 2成绩*120%+政策加分”计算的专业为:注:政策加分,指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具体请见第十一条(五)学校复试为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翻译硕士口译专业:200%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120%其他专业:150%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前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hisu.e.cn)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内容以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外语听说测试为主。 (六)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需于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复试。(七)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参加复试的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非法学)外),复试时,将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八)工商管理硕士(MB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九)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学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十)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十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 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满足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主动与学校研招办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十二)考生体检工作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须在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学校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十三)学校各专业复试成绩权重均为 50%。 (十四)学校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请相关考生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hisu.e.cn)公布的复试名单及复试通知。八、录取(一)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三)被录取的新生因公派出国、重大疾病、怀孕、工作原因(仅限定向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因入伍可以申请保留2年。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以1-2年后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推荐免试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五)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九、奖助学金学校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政策,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办法,详情请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hisu.e.cn)-常见问题-奖助学金专栏。 十、注意事项1.有关考研信息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hisu.e.cn)。 2.学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均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考研辅导活动;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任何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研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3.学校不提供备考书籍,所列参考书目请考生自行购买。4.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定向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定向就业证明。届时无法提供者,即失去复试资格。5.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上提供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为2021年拟招人数,包括推荐免试考生。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最终确定,会有适量增减。 6.关于往年试卷的提供信息请登陆 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hisu.e.cn)-常见问题-往年真题专栏。 7.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在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1号楼422室邮编:200083联系电话:021-35373072,021-35373125(传真)电子邮箱:shisuyzb@vip.126.com网址:yz.shisu.e.cn东华大学东华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上下滑动查看更多)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二、招收类型、招生计划2021年学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部分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各专业(类别)拟招生人数参考《东华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进行适当增减。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当年公示的拟录取人数为准,未用完的推免生招生计划将用于统考招生。三、学习方式、修业年限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的专业、领域、研究方向:采取全脱产在校学习方式;考生录取后,人事关系与人事档案须在入学前转入东华大学;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类别、领域、研究方向:采取在职学习方式;考生录取后,人事关系与人事档案不转入东华大学;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不享受奖助学金和资助政策;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专项计划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全日制研究生修业年限一般为2~ 4年;非全日制研究生修业年限一般为2.5~5年。四、报考条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新生报到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③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④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新生报到日,下同)或2年以上,进修并考试通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六门以上主干课程;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b.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同等学力报考者不能跨专业报考。5.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① 符合(四)中第1、2、3各项的要求。②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6.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① 符合(四)中第1、2、3各项的要求。②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仅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的电子信息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设置单独考试。7.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8. 在校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报考。9. 学校全日制专业,除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类别外,均接受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推免生接收办法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五、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东华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1、网上报名①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为网报有效信息。②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东华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查阅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特别是学校、学院、专业、研究方向代码和名称、考试科目代码和名称,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以及研究方向备注说明。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③ 以下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3110东华大学”报考点:a.就读上海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b.工作或户口所在地为上海的历届考生;c.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选择东华大学考点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在备用信息栏中填写“松江校区”或“延安路校区”。考场条件允许时可优先依据备注信息安排考试地点。其他考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就读高校、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④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⑤ 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网上报名前,必须先与考生原籍省级教育部门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签署“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并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⑥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①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以报考点公告时间为准,逾期不再补办。考生需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② 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且有本学期有效注册信息)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③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④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⑤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而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均取消其资格。六、考试1、初试① 初试时间:12月26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② 考生应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③ 初试地点:在报名点指定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④ 初试科目:按教育部规定,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物流工程与管理[代码为125604]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中国史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其他学科门类初试均为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其他初试科目由学校自行命题。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15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中国史综合满分300分)。⑤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2、复试① 教育部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之后,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本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并依此确定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② 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办法及各学院实施细则,复试前在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yjszs.dhu.e.cn)公布。③ 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④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七、录取学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参加单独考试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均录取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新生报到日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身体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相关规定。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八、学费和奖助学金学校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政策,制定研究生学费标准和奖助学金办法。具体学费及奖助学金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在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信息公开栏公布。九、其他1. 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代码:102552. 东华大学报考点代码:31103. 凡涉及招生、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如有变动,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学校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 邮编:201620(松江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邮编:200051(延安路校区)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67792430(松江校区)、021-62373355(延安路校区)研招网:http://yjszs.dhu.e.cn电子信箱:gs@dhu.e.cn上海大学上海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上下滑动查看更多)一. 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二. 招生类型学校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和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三.本年度招收研究生专业目录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海大学2021年学术/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s://yjszs.shu.e.cn/)。四.招生计划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预计在2021年2-3月份正式下达学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学校2021年计划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700名左右(含推免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50名左右。学校2021年招生专业计划汇总表中公布的招生人数按照统考招生和推免招生计划分别公布,是根据2020年录取人数及学校学科发展适当调整后初步拟定的,仅供参考。复试前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规模,以及各专业已接收的推免生人数、招生导师人数、考生生源等因素对各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进行调整。2021年招生专业计划汇总表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计划数将在推免录取时根据实际生源情况做相应调整,拟招收推免生数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学校将在推免录取阶段及时更新各专业推免生已录取人数,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以便在统考报名阶段做适当选择。五.学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5-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特殊情况,部分专业可根据学生学习实际做适当延长。六.报考条件(一)全日制学术性硕士研究生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同等学力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①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并通过8门以上相关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② 同等学力报考需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③ 同等学力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1.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2. 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3. 报考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要求。(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4. 报考学校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MBA)】,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报考条件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项要求;2. 除报考工商管理(MBA)、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要满足报考条件(二)中第3条的工作年限要求外,其他所有专业报考条件与全日制相同。(四)学校2021年不招收单独考试研究生七.推荐免试学校接收各校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学校攻读硕士学位。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学校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学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相关推免事宜请登录学校研究生院网页查询。八.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一)网上报名及注意事项: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2. 上海大学考点由于标准化考场座位限制,除本市高校应届生和本市户籍生源外,其他考生须提供2020年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的上海社保记录方可选择上海大学考点报考(报考点代码:3112)。报考学校美术学(130400)专业(02—07研究方向)、设计学(130500)专业(01研究方向、03—08研究方向)、音乐与舞蹈学(130200)专业、美术(135107)、艺术设计(135108)的考生以及按同等学力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上海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3112),不受社保记录限制(具体研究生方向请见招生专业目录)。除上述艺术类和同等学力考生外,其他省(市)考生应选择学习、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手续。3.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1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4.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校验。5. 报考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学校2021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约为20名,具体招生规模将以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正式下达学校招生计划数为准,不接受非全日制考生报考,也不接受外校调剂考生。6.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学校,应事先阅读了解解放军及学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7.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8. 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9.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国家各类招生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严肃处理。10.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网上(现场)确认及注意事项:1.网上(现场)确认: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上海大学考点(代码:3112)网上(现场)确认相关信息将在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另行公布。2.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3.考生网上(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 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5.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6.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九. 初试1. 初试日期: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开始时间8:30,结束时间不超过14:30)。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2. 初试科目详见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地点由各报考点另行通知。学校招生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仅供参考,初试和复试笔试题目不仅局限于参考书目。3.《准考证》使用A4白纸打印,《准考证》在考试期间正反面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十. 复试学校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具体复试办法和复试安排等信息请参见复试阶段学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s://yjszs.shu.e.cn/)的相关通知。学校将在国家A类地区指导线的基础上,根据当年招生规模、考生生源、师资、已接收推免生人数等因素,按照不低于120%进入复试的比例划定学校最低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十一. 调剂根据当年度考生报考情况,学校个别专业可能会有调剂需求,请考生在复试阶段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调剂专业,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及学校相关工作办法,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展调剂工作。十二. 体检身体健康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学校将统一安排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并结合学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考生体检后发现有《指导意见》中所未包含病情的,学校有权对认为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做出相应的决定。十三. 录取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按照各专业招生名额以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同时综合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十四. 学费及奖助1. 具体学费标准请参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财务处网站(https://cwc.shu.e.cn/)发布的《上海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2. 奖、助学金标准请参见学校研究生院发布的相关信息。3. 为了激励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除国家奖、助学金外,学校还设立有校长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等多种特种奖学金及相关学院设立的各种冠名奖学金,并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三助”岗位、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体系,保障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为鼓励研究生参与国际交流,了解国际学术前沿动态,开拓学术视野,学校专门设立研究生国际交流基金,资助短期出国访学,每年有近千名研究生获得资助前往境外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十五. 违规处理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国家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学校如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评价依据。十六. 其他说明1. 上海大学学校代码:10280。2. 上海大学考点代码:3112。3. 报考学校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经过初试和复试考核成绩合格被录取时,考生应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在读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不接受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不享受奖、助学金等,毕业时不纳入就业派遣。4. 在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一切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5. 原则上学校2021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6. 网上报名时考生要反复核对个人信息;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按照《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的信息填写“毕业院校”“专业名称”“毕业时间”“证书编号”等重要信息。对于考生原学校更名或合并的情况,只能按照《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的信息填写,如网报中未找到毕业院校信息,考生须在“毕业院校”一栏选择“其他”,然后手工输入原学校名称。因网报信息填报错误而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7. 根据教育部的日程安排,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截止时间一般为10月25日;学校将在接收推免生录取阶段及时对外公布各专业已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请参加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密切关注以便及时调整报考学校和报考专业。8. 学校自2020年起,在全校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相关一级学科内招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简称“直博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当年博士生招收计划的20%。9. 选择上海大学考点(3112)的考生,网上(现场)确认前请及时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查询学校考试报名费网络缴费流程和缴费时间。10. 复试时将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具体审查材料将在2021年复试前另行公布。11. 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将审查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12.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新生入学三个月内须接受资格复查,未按规定参加学校入学资格复查或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13. 学校不提供参考书目邮购,请考生自行购买。14. 学校个别专业如有缺额需调剂录取时,外语语种应与学校招生简章中对应专业的外语语种一致。15. 学校内部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禁止在校生参与考研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也不会委托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辅导培训和组织活动;同时,学校不会向社会泄露考生个人信息,请广大考生提高认识,切莫相信任何非官方发布的信息。学校不提供历年考研试卷,招生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仅供参考,初试自命题科目和复试科目不局限于所列参考书目。16. 报考学校艺术类的研究生,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针对含有技能型考试的专业,所有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面试小组校外专家比例不低于50%,复试具体办法和要求学校将于复试前向社会公布。17. 学校理工科部分专业(仅限学术型硕士学位)与中国科学院长三角地区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生录取后为上海大学学籍,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所有参与联合培养的专业学制均为3年,具体招生简章详见联合培养院所招生目录。18. 以上招生政策和程序若与国家教育部及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十七. 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1. 联系方式学校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邮政编码:200444联系部门:上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宝山校区A楼611)电话号码:(021)66133763/66134020传真:(021)66132245网址:https://yjszs.shu.e.cn/邮箱:yzb@oa.shu.e.cn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上下滑动查看更多)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上下滑动查看更多)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二、招生名额拟招生数在录取时以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为准。三、学制(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生物与医药、风景园林、艺术、电子信息类别学制3年资源与环境、材料与化工类别学制2.5年(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3年四、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五、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提醒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的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报考点公布的确认方式,如所在报考点为网上确认的方式,考生应按照报考点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查看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研招网网报公告、报考点官方网站、报考点官网、报考点发送的短信通知等。(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6.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三)考生资格审查:学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学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六、考试(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二)初试日期和时间: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考试。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三)初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四门科目,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学校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四)复试1.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学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学校在复试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2.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加试。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为两门。七、录取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请查看录取当年公布的《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八、体检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九、奖助学金、学费(一)国家助学金(定向生、非全日制除外):每生6000元/年,资助比例为100%;上海市学业奖学金(定向生、非全日制除外):根据等级每生6000-12000元/年;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生20000元。(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助研、助教津贴由导师、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助管津贴根据学校标准发放。(三)全日制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并被录取的优秀学生,入学后根据评定给予新生奖学金。(四)学校为研究生设立“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以及研究生发表高水平期刊论文奖励等。(五)进入实验室,导师助研津贴不低于300元/每月。(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艺术专业除外)学费按照学年收取,每生每学年学费6000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艺术专业除外)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艺术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学费12000元。十、其他本简章所有内容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十一、联系方式单位代码:10259邮政编码:201418单位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泉路100号学校主页:http://www.sit.e.cn/联系部门: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研究生院部门主页:http://gs.sit.e.cn/电子邮箱:yz10259@126.com招办电话:021-60873067(程老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上下滑动查看更多)一、培养目标培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系统掌握本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国际视野与创新思维、较好的综合素质与适应能力、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二、学习方式全日制三、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研究方向招生专业: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计划:120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5名);最终实际招生名额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列,专项专用。研究方向:(01)注册会计师审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着力培养能够胜任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能力,使学生具备在该行业从事审计业务的能力;(02)金融审计:着力培养能够胜任在金融领域(银行、证券、基金、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租赁公司等)从事审计工作,使学生具备在该领域开展审计业务的能力;(03)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着力培养学生从事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业务的能力,使学生具备胜任开展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业务的能力;(04)信息系统审计:着力培养学生从事信息系统审计业务的能力,使学生具备胜任开展信息系统审计业务的能力。四、入学方式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五、学制及校区学制2年。授课地点在学校松江校区或徐汇校区。六、学费标准学费标准拟为每生每学年3万元;最终收费标准以上级部门批复为准。七、奖励情况(一)学校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供境外访学资助。(二)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三)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还可获得如下奖励及资助: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由上级部门下达,额度为2.0万元/人·年。2.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除有固定工资收入者,其余学生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额度为0.6万元/人·年。3.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及额度如下: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10%,额度为1.2万元/人·学年;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20%,额度为0.8万元/人·学年;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30%,额度为0.5万元/人·学年;(2)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不设比例,在校学习期间在科研、实践、竞赛比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均可申请,额度如下: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项;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项;三等奖学金:500元/人·项。4. “三助一辅”岗位研究生可申请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兼职辅导员工作,工作津贴基本标准为400元/月生。八、报考条件(一)考生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4.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此类考生以下简称“同等学力考生”)。同等学力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课。(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九、报名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一)网上报名1. 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等效于正式报名,无需重复报名。2.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3. 注意事项(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报名时必须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要求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研究方向应当选择“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5)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6)同等学力考生在网上报名(10月10日)前,须通过顺丰快递或EMS将身份证、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单)等材料的复印件寄至学校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寄送地址及收件人详见“十六、联系方式”。(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应当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十、考试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一)初试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确定,考试科目见《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二)复试1.复试成绩总分3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为40%。2.复试由学校组织,复试方案另行公布。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自主确定。十一、体检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和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十二、录取(一)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具体录取规则一般于2021年3月中下旬公布。(二)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录取后不调动档案、户口、工资、医疗和其他人事关系,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学校不负责毕业派遣等相关事宜;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由学校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三)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五)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各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十三、学位授予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条件的,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十四、联系方式学校代码:11047联系电话:021-67705124联系邮箱:lxyz@lixin.e.cn联系人:沈晓欢网址:http://gs.lixin.e.cn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800号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行政楼112室邮政编码:201620十五、申诉渠道监督电话:021-50218636受理邮箱:jw@lixin.e.cn受理部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995号行政楼609室十六、其他(一)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二)硕士研究生住宿根据授课地点进行安排,住宿条件为4至6人一间。(三)本章程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四)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网站(http://gs.lixin.e.cn),若有变动,以该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资料:上海各相关院校编辑:陈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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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临床医学在职研究生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吉林大学临床医学在职研究生受到了很多在职人士的关注。很多想要报考的同学,想知道在职研究生录取分数线是多少,考试难度大不大。那么,吉林大学临床医学在职研究生录取分数线是多少呢?吉林大学临床医学在职研究生通过同等学力申硕方式进行招生。 一、同等学力研修班可免试入学参与研修班课程的学员是不需要参加入学考试的,因此该方式没有录取分数线。同学们参加研修班学习无需参加入学考试,只要满足大专学历即可。同学们提交报名材料,院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参加研修班课程学习。同学们可以点击下方小程序查看具体招生简章! 二、参加申硕考试其分数线为60分学员在结业后是可以申请参加申硕考试的,不过需要满足申硕条件,目前要求大家符合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满一定时间,之后可以申请报名,两门考试的分数线都是60分,标准比较低,同时学员还拥有多次补考的优势,所以获取证书的几率还是比较高的。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吉林大学临床医学在职研究生录取分数线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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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哪个学校的医学在职研究生比较好?

近几年,社会对医疗行业愈加重视,社会对医疗行业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因此,很多同学们选择报考医学在职研究生。那么,考哪个学校的医学在职研究生比较好呢?在这里小编要说的是,想要报考医学在职研究生,同学们可以选择中国人民大学、长江大学、锦州医科大学、中南大学等等。这些院校的医学在职研究生有着强大的师资力量和完善的课程体系,同学们可以学习专业的知识,提升自己的能力,更好地帮助自己发展。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些院校的招生情况: 1、中国人民大学医学在职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我国知名院校,985、211名校,其医学在职研究生招生专业方向为预防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方向、流行病学与生物统计方向等等。学制2年,学费仅仅为3.3万元。同学们可以点击中国人民大学医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查看招生详细信息或者预约报名! 2、长江大学医学在职研究生长江大学医学在职研究生招生专业方向为临床医学,学制2年,学费为2.7万。同学们可以点击长江大学医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查看招生详细信息或者预约报名!3、中南大学医学在职研究生中南大学医学在职研究生招生专业方向有护理学方向、基础医学方向、口腔医学方向、临床医学方向、药学方向、中西医结合方向等等。学制2年,学费为3.88万。同学们可以点击中南大学医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查看招生详细信息或者预约报名! 4、锦州医科大学医学在职研究生锦州医科大学医学在职研究生招生专业方向有护理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临床医学、药学等等。学制2年,学费为2.18万。同学们可以点击锦州医科大学医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查看招生详细信息或者预约报名!以上就是小编为同学们整理推荐的医学在职研究生院校情况。同学们可以点击下方小程序查看招生详细信息或者预约报名!另外,同学们可以点击下方链接查看更多文章!2021年河南在职研究生报名时间报考南京在职研究生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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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医学考研:非全日制专业院校有这些;考306临床医学综合

小编为大家整理 了2021医学考研非全日制考306临床综合的院校及专业信息01西安交通大学专业:(105300)(专业学位)公共卫生研究方向:不分研究方向学院:(015)医学部招生信息:专业:45(不含推免)02东南大学专业:(105300)(专业学位)公共卫生研究方向:(01)健康政策与管理、(02)疾病预防与控制、(03)环境与健康、(04)社区卫生与健康促进、(05)卫生法规与卫生监督、(06)营养与食品安全、(07)卫生应急管理学院:(042)公共卫生学院招生信息:专业:20(不含推免)备注:非全日制考生要求:从事公共卫生及有志从事公共卫生事业的在职人员03武汉大学一、学院:(301)基础医学院专业:(107200)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方向:不区分研究方向招生信息:专业:10(不含推免)备注:无二、学院:(302)第一临床学院专业:(107200)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方向:不区分研究方向招生信息:专业:5(不含推免)备注:无04浙江大学一、研究方向:(01)105300公共卫生(非全专硕)专业:(105300)(专业学位)公共卫生招生信息:专业:20(不含推免)学院:(180)医学院备注:(101)思想政治理论:见招生简章、(201)英语一:见招生简章二、研究方向:(02)105300公共卫生(非全单独考试专硕)专业:(105300)(专业学位)公共卫生招生信息:专业:20(不含推免)学院:(180)医学院备注:(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见招生简章、(243)单考英语:见招生简章05复旦大学专业:(105300)(专业学位)公共卫生研究方向:(07)疾病预防与控制II、((08)环境医学II、(09)妇幼与社区保健II、(10)医疗信息、(11)卫生事业管理II(含医院管理、医疗保险)、(12)全球卫生II学院:(102)公共卫生学院招生信息:专业:85(不含推免)备注:具体请参见我校研招网公布的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相关专业备注信息。06暨南大学专业:(105116)(专业学位)眼科学研究方向:(03)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爱尔眼科)学院:(016)第一临床医学院招生信息:专业:7(不含推免)备注:具体请参见我校研招网公布的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相关专业备注信息。以上数据均由研无学数据中心提供,严禁转载!我们致力考研更轻松,院校选择不迷茫,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点关注不迷路,也欢迎大家私下交流,如若认同请帮忙分享转发。如果有专业院校选择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或者私信我。感谢你的阅读!

九守

2021考研初试,想单独考试没有那么简单

硕士研究生初试分为全国统考、联合考试、单独考试及推荐免试这四种方式。其中,能参加单独考试并不是那么简单。单独考试一般应限于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其报名、考试时间与全国统考一致,所有考试科目均由报考学校自行命题、印制试卷后邮寄到全国各个考点、考场,供报考这个学校的考生考试时使用。学硕和专硕中一共有13个专业学位类别设置了单独考试,小编今天先为大家介绍其中的五个专业,供在职考研的人员进行参考。1.口腔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符合条件的口腔临床医学研究生、口腔医学七年制毕业生和在职口腔临床医师。口腔科医生的就业领域较宽,既可在大医院从事口腔科工作,也可私人开设诊所,并且能在美容院从事相关的面部整容、美容。毕业后从事与医学教育、科研、临床实践相关的工作:医师——在医疗机构或个体诊所中帮病人解决口腔的疾苦,教师——在医学院校从事口腔医学教学工作;科研工作者——研究口腔疾病的发生、发展、预防及治疗,销售人员——到牙科医疗器械公司、牙膏公司、牙科材料公司等从事营销工作。推荐院校:四川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2.公共卫生硕士公共卫生硕士(MPH)学制一般为2- 4年,实行学分制,采取在职培养方式,攻读学位期间在校学习累计时间不少于1年。MPH有“卫生行业的MBA”之称,是国际公认的公共卫生领域的主流学位。其任务是为公共卫生部门,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疾病控制中心、医院、社区卫生机构等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的高层次公共卫生专门人才,特别是培养卫生项目管理、卫生防疫管理和医院管理等卫生事业管理的高级人才。 推荐院校:安徽医科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首都医科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护理硕士护理硕士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解决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护理问题,并具有较强的研究、教学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科型护理专门人才。培养模式采取以临床实践为主,辅以一定的课程学习和科研训练。 临床实践与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护理硕士专业学位。推荐院校:北京大学、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4.药学硕士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是我国新增19种专业学位中的一种。药学硕士是培养药物技术转化、生产、流通、使用、监管等应用领域的高层次、应用型药学专门人才。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药学及与此相关交叉学科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分析本领域内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并利用所学知识解决这些问题;能够胜任本领域的实际工作。培养过程中坚持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在实践中学习的原则。采用学位授予单位与实践部门合作培养的模式,第一阶段在学校课程学习,第二阶段在实践部门进行实践学习。推荐院校:沈阳药科大学、山东大学、福建医科大学、山西医科大学5.中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培养的是热爱中医药事业,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结合实际工作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胜任中药生产、质量评价与控制、新药研发、注册申请、流通管理、合理使用、临床及社会服务等工作高层次、应用型的中药学专门人才。采用课程讲授、案例研讨和专业实习等多种形式,以能力与技术培养为核心,重视实践教学。聘请在中药研发、注册、生产、流通、应用、监管等环节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教学方式注重教师讲授与学生研讨、模拟、案例教学的有机结合。推荐院校:长春中医药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

生死斗

教育部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联合考试在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进行,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联合或统一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考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考、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招生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八)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九)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一)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十二)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 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四)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第五章 命 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考务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题库命题。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考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 试 第三十一条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供试点学校选考,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12月24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 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考、全国联考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统考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考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考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统考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统考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 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 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政策区别。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 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七十五条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制、学习方式、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 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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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初试时间定了!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时间为今年12月26日至27日

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2020年8月24日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潇湘晨报记者 综合教育部官网【来源:潇湘晨报】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从其强梁

华北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一、报考条件按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中报名条件要求执行。二、学制及学习方式1、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2、学制:(1)全日制:冶金与能源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人文法律学院等7个学院各专业、医学门类各专业、信息处理与智能控制、信息与通信工程、医学生物信息学、生物分子组学、病原生物学、工程管理(管理学院)专业学制为3年外,其余专业学制均为2.5年。(2)非全日制:学制为3-5年,具体修业年限按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三、学费及奖助体系1、学费标准: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按冀价行费[2014]1号文件,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7000元/生/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学校向河北省教育厅并物价局收费备案申请收取。2、我校实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系列奖助政策。另设“优秀生源奖学金”和“基础学科奖学金”。具体奖、助学金政策及标准按我校文件执行。3、2020年我校发放基础学科奖学金的学科有:冶金工程(学术)(一类)、矿业工程(学术)(一类)、外国语言文学(一类)、数学(一类)、生物分子组学(一类)、应用经济学(一类)、工商管理(一类)、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二类)。四、国家相关政策1、根据上级相关规定,不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资格的考生不具有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或中医)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对于已获得住培证书的人员,或已录取为住培人员后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者,不得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或中医)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调剂录取阶段,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五、报考注意事项1、2020年招生专业目录中标出的“拟考试招生人数或接收推免生人数”仅供参考。后期因正式招生计划下达或实际录取推免生可能产生各专业拟考试招生人数出现变动情况(实际录取推免生计划若有余额,自动转为相应学科的拟考试招生计划)。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2020年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20人。2、考生须在2020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3、网上报名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前准备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的认证报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应届本科生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2020年9月1日前预计毕业证明等材料,在我校复试报到时将上述材料交研招办核验。考生因审核不通过而被取消公示、复试或录取资格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4、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法律硕士(非法学)、工程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5、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6、定向本科生不得违反协议报考,否则责任自负。7、我校不再单独组织设计学、艺术(专业代码分别为130500、135100)硕士专业第四单元造型基础科目(科目代码824)的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时可按国家及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自行选择报考点,并按所选报考点要求办理报考事宜。考试时所须携带考试用品以准考证注明为准,凡未按要求进行网报或者未携带必须考试用品,造成不能考试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8、我校冶金工程、矿业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三个博士一级学科按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2018]85号)可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六、学科(领域)报考要求1、学术学位学科:(1)临床检验诊断学学术型专业限本科毕业生报考;(2)报考护理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学科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期刊论文2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要求报考时提供中国知网检索页);(3)中医学学术型学科限医学类专业5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2、专业学位领域:(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专业代码前四位分别为1051、1052、1053、1057),限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5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不接收专接本、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考生报考;注:①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报考临床医学各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医学检验、妇幼保健医学专业的五年及以上学制本科毕业生只能报考临床医学类别下对应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②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类别限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③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类别限符合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④各中医专业学位领域限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毕业生报考。(2)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类别限护理学本科毕业生报考(非应届生报考时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前须取得护士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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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高考报考指南:医学类专业最全解读

医学生的大学可不是用来谈恋爱的,所以选择大学时一定要选择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的地方。就环境而言,五年本科搬3-4次宿舍大有学校在,如果你选择不好,你的大学时间一直在担心下一年要生活在哪个城市,哪种环境中,安静下来学习是很奢侈的。在医学院校中会有部分院校特立独行,实习、见习医院在几百米外,校园安静而美丽,同学和睦而团结,比如山医,这种院校可遇而不可求,如果你成绩足够好,去吧,北医、协和、山医都不远。这类院校不仅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学习氛围更是没得说。在二类或者更低院校,你就要擦亮眼睛了,你可能跟着一群学霸,从大一开始早六点起床读英语,晚十点回宿舍,洗漱完还要看书,五年下来,考研出来分数,你会严重怀疑自己是不是个傻子。医学繁杂,高效的学习对于医学生很重要,背到你吐血也背不下来所有的医学书,背书而不解,对于医学生是大忌。医学就业及学医现状分析医学类人才抢手、产科儿科医生需求巨大二孩政策全面放开,使得人才供求进一步紧张,产科、妇科、儿科、护理、麻醉、影像等专业毕业生成为“香饽饽”。妇产科、儿科每年招聘人数众多,但由于工作量大、风险高、压力大等原因导致其流失率也高。二孩政策放开后,虽然岗位需求有所增加,但增加更为明显工作量。一些妇产科、儿科的毕业生薪资也是稳中有升,三年规培期间年薪可达10万元。高层次人才难求除了一些急缺人才,高层次人才更成为各医院的“香饽饽”,各家医院不惜开出高薪等优厚条件,但仍然招不到符合条件的人才。看看网友们怎样说!@网友一:请求很高!就比方临床医学:其他专业不太一样,分为5年制本科、5 3一体化招生(原七年制本硕连读,后调解为5 3一体化)、8年制本硕博连读三种。5年制本科结业可获得医学学士学位证,可是结业后任务还需求实行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5 3本硕连读也就是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诲 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诲,结业生可获得本、硕结业证和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证。而8年制本硕博连读结业生可获得本、博结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可是博士结业后,拿到合格证,至多要阅历一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而挑选几年制除去看考生意向以外,更主要仍是看考生高考成就。普通来说八年制入选分数最高,而五年制入选分数较低。像中大8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入选分数线简直相当于当年的清华北大入选分数线。三甲挤破头 下层没有人 大医院最低门坎是博士。如今某些三甲医院抢手科室的最低门坎请求是博士,并且想要顺遂转正,从本科到硕士博士都请求是985院校。另有一些比拟牛的医院,除去学历外,对科研也有请求,如宣布高分SCI文章。固然,报酬也比拟不错的!特别大夫是一门越老越吃香的职业,也有那些资历深才能强的主任医师,享用年薪百万、家住小别墅的报酬。临床医学结业生刚起步的时分月薪较低,但到了中后期的时分,大夫了福利报酬就表现出来了。临床大夫的支出较高的时段集合在“医疗组长”身份时期,也就是各人往常看到在住院时带着一群小仆从查房的阿谁领头大夫,或许各人耳熟能详的“主刀大夫”,由因而团队首领,此时的支出普通是大夫生活生计中比拟高的阶段网友二:如今女儿面对高考时,亲戚好友问我孩子想学甚么专业。我答复他们说,孩子想学管帐,我们期望她学医。高考完毕时女儿却被一所医科大学入选,并且是临床医学专业。亲朋好友听到这个音讯都说学医好,我们做家长也挺快乐的。今后,女儿走向一条从医路,这条路真的路漫漫啊。首先是本科五年,厥后研究生三年,如今又在三甲医院规培了。经过孩子这么多年大学的进修,晓得了当前要想学医必需要勤劳,必需要保持,还要有应战肉体,怙恃也要从财力和肉体上实行撑持鼓舞,没有以上这些学医路是困难的。!网友三:豪门学子最不合适报考医学,学医时光太长,会让本已贫穷的生存落井下石,让怙恃供医学生而愈加费劲!学医,念书的时分辛劳,任务的时分也辛劳,这一点毋庸置疑。做大夫一生都没有固定的假期,随时都要缺勤,但这份任务受人尊敬,支出波动。他不会让你豪富大贵,但必然会让你衣食无忧。不管社会怎样革新,人总要生病的。一技傍身是古训,我儿子往年高考,只读医学。本硕连读加规范化培训11年以内他不会有支出,也就是说30岁之前他都要靠我养,这是支出。至于未来的支出,现在我所在的城市都会提出的规范年薪9.33万,这指的是护士。医学专业分类对于医学来说大的门类主要包括医学大门类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法医学、护理学、药学等11个学科类,共有十多个本科专业。通常大家关注较多的是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专业,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也是医学中最核心、最基础的专业。1.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放射医学、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精神医学、医学技术、听力学、医学实验学等。本科医学专业的类别主要有以下几种:2.口腔医学类:口腔医学、口腔修复工艺学等。3.中医学类:中医学、针灸推拿学、蒙医学、藏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等。4.药学类: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中草药栽培与鉴定、藏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应用药学等。5.预防医学类:预防医学、卫生检验、妇幼保健医学、营养学等。除了以上五大类医学专业外,另外还有基础医学、法医学、护理学等专业。报考医学专业须知① 学医的人多多少少会有一些悲天悯人的态度,只有带着这样的热忱,才能始终保持对医学的热情,所以有爱心、耐心和细心的同学适合报考医学专业。② 多数医学院校对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如化学、生物等有一定要求,部分中医院校要求考生语文尤其是古文基础必须达到一定水平。各校录取时,所有医学类专业只录取有此志愿的考生,入校后没有特殊情况也不允许转专业。③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有下列情况的同学请慎重填报: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色弱、色盲;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内,另一耳全聋;澳抗阳性、肝功能不正常。另外,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医学影像学、护理学、法医学专业对身高有要求,一般是女1.55米、男1.65米以上,如果你“海拔”达不到此高度,最好回避这类专业。④ 尽管医学生里女生占的比例比较大,但有些专业对女生却有一定的限制,如医学影像类的放射医学专业就不宜女生就读。有的专业考虑到将来就业的需要,对男女比例有一定要求,如法医学专业,一般招女生要少一些。像四川大学就明确规定:法医学专业男女生比例为9:1。⑤ 医学院校招生以理科考生居多,中医类专业一般文理生兼招。招收文科生的医学本科专业主要有中医学、中医骨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以及药学、中药学等。上海中医药大学在招收文科生上更是迈出了大胆的一步,除了在本科阶段招收文科生外,为了培养中医药高层次复合人才,该校每年从全国其他高校已经获得哲学、文学、历史学以及理学和工学学士学位的本科生中招收中医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希望以此能培养出具有更宽广知识面,同时也更有发展潜力的中医药人才。⑥ 在人们印象中,学护理的一般都是女生,因为她们心静细腻,温柔善良,给人以安全感。不过近年来各医学院开始尝试招收少量男生,如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国医科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复旦大学医学院、浙江医科大学等。有的院校虽然没有明确说招男生,但男生报考后也不会拒绝,不过,填报之前你最好与招生院校沟通一下。每年全国招收的本科护理将近一万人,其中男护士占到10%~20%。像妇产科和一些特殊科室,比如ICU、急救中心、骨科、泌尿科等,男护士最受欢迎了。医学类院校四大梯队第一梯队:四大医学院四大医学院主要包括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大学医学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其中北京协和医学院和北大医学部都是国内非常知名的老牌医学名校,尤其是北京协和医学院,被称之为“医学霸主”,在医学界拥有非常高的地位。当然,上交大医学院和复旦上海医学院也是医学类的一流名校,近些年实力进步非常快,隐隐有超越北大医学部的趋势。录取分上,四大医学院除了护理学比较低外,临床医学等热门专业至少都要670分左右才能上。第二梯队:四小医学院和四大军医大学四小医学院分别是川大华西医学中心、华科同济医学院、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和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其中,川大的华西医学中心前身,原华西医科大学是国内最早的综合性医科大学,原隶属于卫生部,实力相当不俗。除此之外,第二梯队医学院还包括曾经的“四大军医大学”,其中第四军医大学最强,其次是第二军医、第三军医,第一军医大学早已改名为南方医科大学,目前并不属于军校。第三梯队:其他“双一流”医学院和发达地区独立医大第三梯队“医学院”中,“双一流”医学院中的代表是浙大医学院、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部以及吉大白求恩医学院、西交医学部等,其中清华大学医学院(不是北京协和)目前实力还比较弱。而地方独立的医科大学中,首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都是非211医科大学中最好的几所大学,但录取分相对统一层次高校偏高。第四梯队:普通211大学医学院和偏远地区独立医大主要包括郑大医学院、青岛大学医学院、南昌大学医学院等实力中上水平大学的医学院,还包括广西医科大学、新疆医科大学、安徽医科大学等所在地区比较偏远的独立医科大学。中国最好的50所医科大学名单如下图所示。可以看出,中国最好的50所医学院基本上和前文提到了医学院四个梯队比较类似。值得一提的是,很多人会将清华大学医学院和北京协和医学院搞混,其实前者是清华刚成立十多年的医学院,而北京协和医学院常被认为是清华医学部,属于清华,其实两者是合作关系,毕业生上盖的是两校的章。尽管清华医学院实力不强,但因为有清华的牌子在,地位、录取分也相当高。以下为2017国内最佳医学院校榜:每一所医学院校有各自最顶尖的专业,例如华西医学中心的口腔医学,国内顶尖世界知名。一份付出一份收获,在这些国内最好的医学院中认真学习后,毕业找到一份好的工作不用发愁。医学专业的就业问题由于学科的特殊性,导致就业面窄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临床医学,每年的毕业生很多,官方的就业率数字大概是60%,实际上很多医学院校的学生毕业以后真正进入医院的不到40%。我国大医院的体制基本都是国家事业单位,医学院校的学生都想进入大城市的好医院,所以,像北京、上海这种大城市的医院就业率就相当低了。公立医院编制有限,私立医院在中国的发展又很一般,因此无法消化每年大量的毕业生。不仅仅是本科生,近些年连临床医学的研究生们也开始出现了找不到工作的局面。当然就业难的原因有很多,一般人是大医院进不去,小医院不想去,一个医生从20岁学习,到40岁成熟,一直可以干到60岁退休,退休后又被医院返聘回来。这样算下来,在职医生所占岗位的时间比较长,从自然更新淘汰的规律来看,新人进入医院就比较难。其实任何“好”与“坏”都是相对而言,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说医学专业就业难,或者说临床医学就业难,很多时候是毕业生自己局限了求职范围。医学专业毕业生除了到三甲、二甲等医院就业以外,还有很多选择,比如,基层医疗工作单位、健康管理中心、健康管理师、健康知识普及等等,尤其是我国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这对于医学毕业生来说也是会有广阔的发展。那么再看看医学上除了大临床之外这些小专业的就业情况,以下就是2012对口就业率排行No.1麻醉学(对口就业率:100%)麻醉师是各医院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这几年毕业生都供不应求。当然也并非每所医学类院校都开设麻醉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底薪在2300元左右,研究生底薪还要高很多。麻醉学专业的就业领域包括各类医院,毕业生主要从事临床麻醉、急救和复苏等工作,也可在高校从事麻醉学的相关教学与科研工作。由于部分院校如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均招收麻醉学专业的研究生,因此,该专业毕业生继续深造的机会也不少。No.2医学影像学(对口就业率:98%)医学影像学专业毕业生可在各类医疗机构、防疫机构、医学科研部门、血站等单位,从事临床影像技术、功能检查等技术工作,也可到医疗设备公司工作。No.3口腔医学(对口就业率:97%)毕业生可在医院口腔科工作,也可开设私人诊所,或去美容院从事相关的面部整容、美容工作。有调查显示,在一些口腔保健较发达的国家,平均每一两千人中就拥有一名口腔医生;而在中国,每2-3万人中才拥有一名口腔医生。北京的情况要稍好一些,不过每七八千人中才拥有一名口腔医生,若以发达国家口腔医生的配给数来计算,北京至少需要30万-50万名口腔医生,而目前北京只有3万名相关专业人才。No.4护理学(对口就业率:95%)护理学专业包括医院护理、社区护理、护理教育和护理科研四个方向。毕业生可从事临床护理、预防保健、护理管理等工作,临床各科专业护理师、社区健康教育者、康复中心护理师等都是对接职业。免费医学生什么是免费医学生(定向医学生)?从2010年起,国家连续三年在高等医学院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免费医学生分5年制本科和3年制专科两种,以5年制本科为主,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和中医学,经过5年或3年的培养后应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不能正常毕业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在获得入学通知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当地县级卫生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免费医学生如何报考?报考免费医学定向招生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免费医学生定向招生计划面向培养高校所在地全省(区、市)招生,原则上只招收农村生源,在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范围内,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可在院校所在同批次补征志愿时重新公布剩余计划,并按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免费医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免费医学生有哪些优惠政策?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如何就业?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应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生源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到,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合同管理。免费医学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可在本省(县、市)农村基层卫生机构之间流动。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免费医学生的招生方式?定向医学生分五年制本科和三年制专科两种,以五年制本科为主,三年制专科主要面向乡镇卫生院以下的医疗卫生岗位。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专业。主要招收理科考生,同时,中医学和护理学也招收少量文科考生。对参加高考统一录取的考生,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录取。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一定的年限。免费医学生的补贴标准公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生活费补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招收公费医学生的高校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医科大学、成都医学院、川北医学院、重庆医科大学、蚌埠医学院、皖南医学院、兰州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承德医学院、河北北方学院、河北医科大学、华北理工大学、山西医科大学、长治医学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锦州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牡丹江医学院、齐齐哈尔医学院、南昌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赣南医学院、九江学院、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井冈山大学、郑州大学、新乡医学院、河南科技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湖北医药学院、咸宁学院、湖南中医药大学、南华大学、湘南学院、江苏大学、南通大学、昆明医科大学、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科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医科大学、石河子大学、西安医学院、延安大学、吉林医药学院、北华大学、延边大学、广西医科大学、桂林医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广西中医药大学、海南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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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生值得考取的六个含金量高的证书

疫情时期,医生成为大家都格外尊重的一份职业。他们坚守在一线岗位,付出了巨大的牺牲和努力。在西方国家,医生的职业声望一直都是比较高的,成为很多年轻人的职业梦想。在中国,却不是如此,成为一个医学生,会面临怎么样的就业景象呢?中国的高等医学院校数量众多,且每年持续增加招生人数,除了医学院,一些综合类大学也有医学部。据卫计委年鉴数据显示,2004年到2015年中国共有472.8万医学生毕业,2016年本专科医学专业招生人数为63.4万人,较10年前增长66.7%。可以说,我国医学毕业生的供给相对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总量上不缺,甚至过剩。在此情况下,医学生该如何增添自己的职业生涯的砝码,让自己的就业道路更加顺畅呢?今天,就跟大家聊一聊医学生在校考证,给自己的职业生涯更多选择砝码,这也是很多医学生比较关心的问题。大学5年、研究生2-3年、博士2年,将近10年的时间,我们到底有哪些值得考取的小众证书并且含金量高的证书呢?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首先当然是医学生必考的证书就是【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考试分为两级,即临床执业医师和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了解了它的种类后我们再说一下参考资格: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下面说一下执业医师的报考时间和考试内容:执医一般是在每年1-2月份,分为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缴费,具体时间以所在考区通知为准。1.实践技能考试6月举行,具体时间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根据考试内容设置三个考站,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通过后,方可获得笔试资格。2.医学综合笔试采用单项选择题形式,每单元150个题,每题1分。执业医师考试共四个单元,总分600分,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共二个单元,总分300分,合格分数线为180分。一年二试地区,二试时间为11月份。健康管理师证书2017 年 9 月 12 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取消了公共营养师等多项考试,同时增加了健康管理师这一职业。目前,健康管理师很火,十分适合医学生。只要考下来这个证书,就能拿到几百到几千元的技能补贴;而且目前社会上岗位竞争少,需求大;如果你在医院工作,多个证书就是让你晋升的资本;如果你打算创业也能成立自己的社区健康管理工作室,上班自由空间大,没人限制;不仅如此,现在在初期阶段,报名的门槛也不是很高,题目对于参加完考研的医学生来说也不难: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健康管理相关职业工作 2 年以上;(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以上。下面介绍考试内容和考试时间:一年三次,4月、7月、11月都能考,题目均为客观题,人机对话考试;而且发证单位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于国家证书。全国医护英语综合等级证书全国医护英语水平考试(METS)(可能是)目前国内唯一一个医学英语相关考试。METS全称为Medical English Test System,即全国医护英语水平考试。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与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联合举办,面向我国医药卫生人才全国性的专业英语考试项目。METS考试标准的设立是根据我国医院实际工作需要,重点考查应试人员在医疗环境下熟练运用专业语言进行学习和工作的能力;是医药卫生部门招聘员工评估其英语能力的可靠标准;是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升或调配员工以及制定人力资源解决方案的重要依据。它的报考条件非常简单,医药卫生院校各专业在校生及卫生行业在职工作人员,都可以参加METS考试,也不受年龄、学历、专业和所在地区等条件的限制,考生可根据自身学历层次及医学英语能力报考相应级别的考试。考试内容和考试时间如下:METS考试旨在全面考查考生使用医护英语进行听、读、写的技能,突出考查考生在医护环境下使用英语交际的能力。METS考试为纸笔考试(含听力),METS口语考试正在筹备中。METS考试时间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考试。考试报考时间为上半年4月中旬到5月上旬,下半年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考试时间为6月第一个周六和12月第一个周六。一至三级考试时间:上午9:00-11:00,四级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每次日期安排可能略有不同,具体时间参见METS官网(www.mets.org.cn)国际超声师ARDMS证书对于不甘在国内行医,想要赴海外行医,又可以轻易成功的路径,医疗技师类岗位是性价比极高的路径,全美超声技师年薪在 6.7 - 8.1 万之间,在加州等地甚至有高达 10 万美元的待遇,薪资也不低,国内学生或者医生想要赴美从事超声师,可以通过申请美国有认证资格课程的专业学院进行就读,或者申请通过 ARDMS 考试,获得ARDMS证书即可,并且此证书在美国、国内的外资医院、以及欧洲加拿大都可使用,含金量极高。国际注册诊断医疗超声医师协会(ARDMS)是一个独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是一家具有著名美国国家标准学会 ANSI-ISO17024 认证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同时认证的认证机构。ARDMS要求其所有注册人都通过两项考试,一项考试涉及超声波物理,另一项考试则适用于所申请的专业。超声中第二大的认证机构是国际心血管认证或者叫CCI,对于一般成像,该认证是注册诊断医学超声检查师(RDMS)。该证书可以在以下领域执业:腹部AB,乳房BR,胎儿心脏FE,神经超声NE和妇产超声OB / GYN。ARDMS(American Registry of Diagnostic Medical Sonographers)颁发的注册证书认证,加拿大、欧洲和亚洲国家均承认其权威性。一旦考取 ARDMS 资格,便自动成为加拿大超声波医学会 CSDMS(TheCanadian Society of Diagnostic Medical Sonographers)成员,在就业和其它福利上享受优先待遇。ARDMS 和 CSDMS 成员的广泛,就业前景很好,在加拿大、美国都可获聘请。ARDMS证书报考门槛也很低:只要本科学士学位(不限专业)或者等同于美国/加拿大的学士学位的外国学位,以及医院开具的超声相关的工作证明即可。ARDMS证书考试内容和时间:ARDMS申请时间只要有考位每个月都可申请,每周一到周五时间是早上8点或者下午2点为考试时间。考试分为基础考试+专业考试。 基础考试+任意通过一科专业考试=ARDMS证书。基础考试即为超声原理和仪器 (SPI)考试。专业考试有四个领域。第一个领域为执业医学超声诊断师(RDMS),其中有腹部 / 胸部 / 胎儿心超 / 妇产科 / 小儿超声5个专业考试,我们只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来考,就能获得RDMS证书,并且能在这证书的任意一个专业领域就业,以下同理。第二个领域为执业心脏超声诊断师(RDCS),可以选择成人心超 / 胎儿心超 / 小儿心超4个专业来考试。第三个领域为执业血管超声技师(RVT),专业考试为血管技术。第四个领域为执业骨骼肌超声诊断师(RMSKS),专业考试为骨骼肌超声。国际医学检验证书ASCPi证书虽然医学检验师的大部分工作是在病人的视野之外进行的,但医学检验师在医学领域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他们既帮助病人也帮助医生。随着美国对医学实验室专业人员需求的预计增加,以及目前的高空置率,该行业正面临着医疗实验室技术人员,医学实验室科学家等人员正在接近危机水平的劳动力短缺问题。赴美从医,很多中国医生还愿意选择一些辅助科室,比如影像和检验。这些职位在目前来说都是非常不错的。工资靠近专科医生,工作强度又比专科医生轻。美国临床病理学学会(ASCP)成立于1922年,现有会员逾10万名,是全球最有影响力的病理检验专业会员制组织。ASCP的任务是代表患者、病理学家、及专业检验人员在世界范围内开展高水准的病理学教育、认证和宣传工作。ASCP证书被行业人员称为资质的“黄金标准证书”,该证书代表国际检验师证书领域的最高标准。ASCP-BOC通过国际认证为全球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医学检验人员提供从业资质认证考试并颁发证书。ASCP根据专业分为多种考试,其医技类证书在美国有极高的认可度。在国际上,ASCP证书是进入北美地区从事医学检验检测等行业的敲门砖,美国以外国家从事医技相关工作的人员如果在美国也想从事该职业的话,就会被政府或者行业要求持有ASCP的相关证书。国际考生通过ASCP的专业考试后,可取得ASCPi国际证书。对国内希望进入外资医院工作或需要到国外培训、升学的专业人士,持有该证书是一个非常好的自我能力的检测、增值和实现。ASCP-BOC为国际考生提供以下国际认证考试: International Medical Laboratory Scientist ,MLS(ASCPi) 国际医学检验师 International Medical Laboratory Technician, MLT(ASCPi) 国际医学化验员 International Technologist in Molecular Biology, MB (ASCPi) 国际生物分子学技师 International Technologist in Gynecologic Cytology, CTgyn (ASCPi) 国际妇科细胞学技师 International Phlebotomy Technician, PBT(ASCPi) 国际抽血员不同的认证考试有不同报考门槛,一般需要本科医学检验专业、生物/化学专业加医学检验室经验。ASCPi 证书考试内容和时间:ASCPi 申请时间只要有考位每个月都可申请,每周一到周五时间是早上8点或者下午2点为考试时间。● 考试形式:100个选择题(PBT考试有80个问题) ● 考试持续时间:2 小时完成考试(PBT为2小时) ● 设计:计算机自适应考试 (CAT)CAT是一种考试方法,可以根据考生的能力调整问题,衡量能力的依据不是正确答案的绝对数量而是正确回答的问题的难易程度美国注册药剂师NAPLEX证书对于药剂师,很多人都很陌生,殊不知,在美国,药剂师在医疗领域是不可或缺的工作,担当着重要的责任,美国注册药剂师一般在以下的环境中工作。其中包括:社区药房(又被称作零售店或是高街药房)和医院等。根据介绍, 目前,全美约有17万名药师,社会药师约有5万名,有约10%的药学人员直接服务于制药公司、研究机构、院校及政府部门等。平均每10万人拥有药师70多名。美国注册药剂师收入很高,就薪资方面,根据payscale数据显示:美国注册药剂师平均年薪为$110,832,奖金+其他收入高达$22,000以上。美国执业药师考试由国家药房联合会(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oards of Pharmacy,NABP)发起,包括北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The North American Pharmacist Licensure Examination,NAPLEX)和各州药房法考试(The Multistate Pharmacy Jurisprudence Examination,MPJE),用于审评申请执业的人员在药房的工作能力。美国注册药剂师的报考条件和考试时间:你要联系你想要注册的州药事委员会。药事委员会根据你提供的资料评估你是否具备考试资格然后通知NABP。之后你会收到考试授权书,授权书会写明你的准考证号码,有效日期,可以选择的考试日期。最后在Sylvan Prometric预定你的考试日期。NAPLEX考试考试内容:NAPLEX 一共185题,多项选择题,电脑考试。考试方向:正确使用药物治疗,安全有效的分配药物,了解药物知识和促进公共健康。病例形式的考题,要求考生不仅要掌握药理知识还要有分析病人病情的能力。其他的是独立的选择题,即没有病例。总之,医学这个专业就是学到老考到老的专业,它与其他的专业大不同,如果想被更多的人认可和达到更高的职位,必须先拿到资格证这个敲门砖来从事这个工作然后再考取相对应的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