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学费定价形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实行上限管理;●各高校可在标准范围内,确定本校具体学费标准;●放开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大学学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优化学费结构辽宁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专业分类及上限标准一览表将我省学费结构调整优化为文史、理工、医学和艺术四类,每生每学年学费上限标准为:●文史、理工、医学类不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为4400元、4900元和5200元;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含试点单位)为4800元、5200元和5500元;●艺术类按现行学费标准10000元(艺术理论类6000元)确定;●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大连外国语大学、辽宁警察学院、示范性软件学院以及体育单招运动训练和外语专业,继续招待现行学费标准不变。实施“双一流”高校支持政策“双一流”高校可在学费上限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国家确定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上浮不超过20%;●“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上浮不超过15%;●省政府确定的我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优势专业,上浮不超过10%。●示范性软件学院及体育单招运动训练专业学费不执行上浮政策。保障措施●各高校应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奖学金、助学金,帮助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保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5%,足额用于奖励资助学生资金;●可通过提供勤工助学临时岗位,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不因学费标准调整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各高校按本通知规定提高学费标准的,应遵循“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仅限于本通知执行后入学的新生,老生继续执行原学费标准;降低学费标准的,新生、老生均执行降后学费标准;●学费应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严格落实学费公示制度,将调整后的学费标准在招生简章和校内醒目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监督。近日,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的通知》,通知称,为完善高校学费政策,优化学费结构,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高校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予以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一、调整主要内容1、调整学费定价形式。将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实行上限管理。各高校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政府规定上限标准范围内确定本校具体学费标准,并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放开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大学学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高校根据教育培养成本变化等情况自行确定。2、优化学费结构。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将我省学费结构调整优化为文史、理工、医学和艺术四类,并确定每生每学年学费上限标准为:文史、理工、医学类,不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为4400元、4900元和5200元,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含试点单位)为4800元、5200元和5500元;艺术类按现行学费标准10000元(艺术理论类6000元)确定。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大连外国语大学、辽宁警察学院、示范性软件学院以及体育单招运动训练和外语专业,继续招待现行学费标准不变。3、实施“双一流”高校支持政策。“双一流”高校可在学费上限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其中,国家确定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上浮不超过20%;“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上浮不超过15%;省政府确定的我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优势专业,上浮不超过10%。示范性软件学院及体育单招运动训练专业学费不执行上浮政策。4、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对我省学费上限标准实行动态调整。二、保障措施5、严格招待各项资助政策。各高校应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奖学金、助学金,帮助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保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5%,足额用于奖励资助学生资金。同时,可通过提供勤工助学临时岗位,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不因学费标准调整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6、规范高校学费收费行为。各高校按本通知规定提高学费标准的,应遵循“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仅限于本通知执行后入学的新生,老生继续执行原学费标准;降低学费标准的,新生、老生均执行降后学费标准。学费应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严格落实学费公示制度,将调整后的学费标准在招生简章和校内醒目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监督。发展改革、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在辽宁读大学的少年们注意啦!辽宁要调整高校学费,从今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昨日,辽宁省发布《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的通知》对每生每学年学费上限做出规定:文史、理工和医学类不具有硕士学位投予权高校为 4400 元、4900 元和 5200 元;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含试点单位)为 4800 元、5200 元和 5500 元。艺术类按现行学费标准 10000 元(艺术理论类 6000 元)确定。"双一流"高校可在学费上限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其中,国家确定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上浮不超过 20%;"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 20% 以内的优势专业,上浮不超过 15%;省政府确定的我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 20% 以内的优势专业,上浮不超过 10%。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大连外国语大学、辽宁警察学院、示范性软件学院以及体育单招运动训练和外语专业,继续执行现行学费标准不变。放开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大学学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高校根据教育培养成本变化等情况自行确定。《通知》要求各高校确保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 5%,足额用于奖励资助学生资金。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不因学费标准调整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提高学费标准的高校,遵循"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老生继续执行原学费标准;降低学费标准的,新生、老生均执行降后学费标准。新闻链接去年 9 月曾公开征求意见实际学费标准较征求意见标准偏低《通知》明确学费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实行上限管理。早在去年 9 月 2 日,辽宁就曾发布学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但《征求意见稿》中,并未对高校按照"是否具有硕士学费授予权"进行划分。与《征求意见稿》中拟定的学费标准相比,昨日出台的实际标准略偏低。《征求意见稿》中,文史类由现行 3500 元、4000 元、4200 元和 4800 元不同标准统一确定为 4800 元;理工农类由现行 4200 元、4800 元和 5200 元不同标准统一确定为 5200 元;医学类由现行 4800 元和 5200 元不同标准统一确定为 5800 元;艺术类继续执行现标准,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为 1.4 万元 ( 艺术理论类 8000 元 ) 其他高校为 1 万元 ( 艺术理论类 6000)元。来源:辽沈晚报
近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的通知》,通知称,为完善高校学费政策,优化学费结构,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高校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予以调整。一、调整主要内容1、调整学费定价形式。将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实行上限管理。各高校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政府规定上限标准范围内确定本校具体学费标准,并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放开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大学学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高校根据教育培养成本变化等情况自行确定。2、优化学费结构。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将我省学费结构调整优化为文史、理工、医学和艺术四类,并确定每生每学年学费上限标准为:文史、理工、医学类,不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为4400元、4900元和5200元,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含试点单位)为4800元、5200元和5500元;艺术类按现行学费标准10000元(艺术理论类6000元)确定。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大连外国语大学、辽宁警察学院、示范性软件学院以及体育单招运动训练和外语专业,继续执行现行学费标准不变。3、实施“双一流”高校支持政策。“双一流”高校可在学费上限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其中,国家确定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上浮不超过20%;“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上浮不超过15%;省政府确定的我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优势专业,上浮不超过10%。示范性软件学院及体育单招运动训练专业学费不执行上浮政策。4、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对我省学费上限标准实行动态调整。二、保障措施5、严格执行各项资助政策。各高校应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奖学金、助学金,帮助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保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5%,足额用于奖励资助学生资金。同时,可通过提供勤工助学临时岗位,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不因学费标准调整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6、规范高校学费收费行为。各高校按本通知规定提高学费标准的,应遵循“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仅限于本通知执行后入学的新生,老生继续执行原学费标准;降低学费标准的,新生、老生均执行降后学费标准。学费应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严格落实学费公示制度,将调整后的学费标准在招生简章和校内醒目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监督。发展改革、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END
近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的通知》,通知称,为完善高校学费政策,优化学费结构,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高校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予以调整。一、调整主要内容1、调整学费定价形式。将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实行上限管理。各高校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政府规定上限标准范围内确定本校具体学费标准,并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放开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大学学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高校根据教育培养成本变化等情况自行确定。2、优化学费结构。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将我省学费结构调整优化为文史、理工、医学和艺术四类,并确定每生每学年学费上限标准为:文史、理工、医学类,不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为4400元、4900元和5200元,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含试点单位)为4800元、5200元和5500元;艺术类按现行学费标准10000元(艺术理论类6000元)确定。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大连外国语大学、辽宁警察学院、示范性软件学院以及体育单招运动训练和外语专业,继续执行现行学费标准不变。3、实施“双一流”高校支持政策。“双一流”高校可在学费上限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其中,国家确定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上浮不超过20%;“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上浮不超过15%;省政府确定的我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优势专业,上浮不超过10%。示范性软件学院及体育单招运动训练专业学费不执行上浮政策。4、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对我省学费上限标准实行动态调整。二、保障措施5、严格执行各项资助政策。各高校应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奖学金、助学金,帮助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保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5%,足额用于奖励资助学生资金。同时,可通过提供勤工助学临时岗位,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不因学费标准调整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6、规范高校学费收费行为。各高校按本通知规定提高学费标准的,应遵循“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仅限于本通知执行后入学的新生,老生继续执行原学费标准;降低学费标准的,新生、老生均执行降后学费标准。学费应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严格落实学费公示制度,将调整后的学费标准在招生简章和校内醒目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监督。发展改革、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来源:辽宁日报《北国》新闻客户端编辑:高杉 责编:闫继伟 高薇
高考填报志愿时,沈阳音乐学院是985大学吗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根据公开信息可知:沈阳音乐学院不是985大学。01:51沈阳音乐学院(Shenyang Conservatory of Music)是中国东北地区唯一一所高等音乐艺术院校,学校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高等学校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辽宁省艺术类人才培养基地、辽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被辽宁省人民政府确定为辽宁省重点建设院校。1、辽宁985大学名单【2所】以下是整理的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官方最新消息为准。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收费标准我院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年度收取。收费标准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辽价发[2014]49号)规定为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
文/彩玉说教育现在社会压力逐渐增加,对于同学们来说,不仅会有学习上的压力,现在又增加了就业压力,而对于家长来说,就是同学们花销上的压力。曾经有人提出这样一个话题,“培养一名大学生需要花多少钱?”从小学到初中算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这段时间是国家免除学费的,而高中、大学的学费就逐渐变得市场化。根据学校性质的不同,各个学校的收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我们就拿大学来说,分为专科、本科、双一流,而本科里还分一本、二本和三本,这也就是学费的差异所在。有些家长和同学在选择高校的时候,并不会将学费考虑在内,但是当收到录取通知书的时候,看到学费单才发现,原来高校的学费这么贵。最新消息!辽宁省本科高校“学费”面临调整,双一流实行上浮标准面对高校学费情况,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辽宁省普通高校本科学费调整的通知,主要分为4种类别,分别是文史类、理工类、医学类和艺术类。文史类学费:文史类主要包括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学和教育学,其中不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学费定为4400元,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学费为4800元。理工类学费:主要包括力学、工学、农学、经济学和管理学,其中不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学费为4900元,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学费为5200元。医学类学费:医学类就比较好区分了,这类学校如果不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学费为5200元,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学费为5500元。艺术类学费:艺术类相对来说比较特殊,不过也是比较好分辨的,这类学费无论是否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学费均在10000元,不过艺术理论类的学费为6000元。而对于双一流高校的学费相关规定也已经推出,对于双一流大学这类学校的费用上浮不能超过20%,而世界一流学科的高校,学费上浮不能超15%,对于示范性软件学院或者是体育单招等专业的学费,是不实行上浮政策的。除此之外,还有相关的保障措施除了学费上的相关规定之外,对于同学们来说还会有一定的保障措施,第一,对于家庭条件不好的同学,学校可以提供相应的勤工俭学工作岗位,用这种方式进行资助。第二,对于同学们学费的收取不会实行跨年预收,只是会按照学年进行收取,这样也会给同学及家长减轻一定的负担。第三,面对高校的学费调整政策,同学们和家长可以进行监督,并且对于调整学费的高校,应该在招生简章中进行公示,不能隐瞒收费标准。分析:其实面对这个通知的下发,相信很多家长和同学们都会拍手叫好,尤其是作为家长来说,也终于放心了,因为每年都会有因为高昂的学费上不起学的同学,而作为家长也是非常愧疚。不过即便高校的学费进行调整,也有了相关的规定,同学们还可以利用大学时间获得一定的收益,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大学时期,同学们有哪些方式获得收益?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可申请奖学金大学期间,同学们能够获取额外收益的方式还是比较多的,例如可以通过学习来赚取,大学期间都会有奖学金的设定,不过对同学们的要求是要保证自己的成绩足够优秀。所以在大学期间,同学们要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在期末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那么是可以申请奖学金的,获得奖学金的几率也比较大。可以进行自主创业,获取额外收入同时,大学期间同学们还可以进行自主创业,有些同学会做快递代收站点,有些同学可能会自己做一些工艺品等等,这些都是能够获得额外收益最好的办法。不过同学们在大学期间,即便有时间和能力去做这些事情,也要均衡与学习之间的关系,毕竟在大学期间学习还是最重要的。笔者寄语:面对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的学费调整通知,很多家长的内心都是非常雀跃的,毕竟每个人的而家庭经济情况不同,都不想因为经济问题耽误了孩子上大学的机会,这对于家长和同学们来说也是一份保障,不过同学们在选择高校的时候也要做出充足的准备和计划。今日话题:你对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的学费标准是怎么看待的?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辽宁调整高校学费 今秋入学执行文史、理工和医学类具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上限分别为4800元、5200元和5500元辽沈晚报记者王琳报道 昨日,辽宁省发布《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的通知》,对每生每学年学费上限做出规定:文史、理工和医学类,不具有硕士学位投予权高校为4400元、4900元和5200元;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含试点单位)为4800元、5200元和5500元。艺术类按现行学费标准10000元(艺术理论类6000元)确定。新标准从202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双一流”高校可在学费上限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其中,国家确定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上浮不超过20%;“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优势专业,上浮不超过15%;省政府确定的我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优势专业,上浮不超过10%。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大连外国语大学、辽宁警察学院、示范性软件学院以及体育单招运动训练和外语专业,继续执行现行学费标准不变。放开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大学学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高校根据教育培养成本变化等情况自行确定。《通知》要求各高校确保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5%,足额用于奖励资助学生资金。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不因学费标准调整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提高学费标准的高校,遵循“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老生继续执行原学费标准;降低学费标准的,新生、老生均执行降后学费标准。新闻链接去年9月曾公开征求意见实际学费标准较征求意见标准偏低《通知》明确学费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实行上限管理。早在去年9月2日,辽宁就曾发布学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但《征求意见稿》中,并未对高校按照“是否具有硕士学费授予权”进行划分。与《征求意见稿》中拟定的学费标准相比,昨日出台的实际标准略偏低。《征求意见稿》中,文史类由现行3500元、4000元、4200元和4800元不同标准统一确定为4800元;理工农类由现行4200元、4800元和5200元不同标准统一确定为5200元;医学类由现行4800元和5200元不同标准统一确定为5800元;艺术类继续执行现标准,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为1.4万元(艺术理论类8000元)其他高校为1万元(艺术理论类6000)元。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近日,辽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称,辽宁将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结构优化为文史、理工、医学和艺术四类,并确定每生每学年学费的具体上限标准,学费也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双一流”高校学费可适当上浮。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调整为政府指导价根据《通知》,此次调整主要内容包括调整学费定价形式、优化学费结构、实施“双一流”高校支持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今后,辽宁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实行上限管理。各高校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政府规定上限标准范围内确定本校具体学费标准,并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放开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大学学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高校根据教育培养成本变化等情况自行确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辽宁将学费结构调整优化为文史、理工、医学和艺术四类,并确定每生每学年学费上限标准为:文史、理工、医学类,不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为4400元、4900元和5200元,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含试点单位)为4800元、5200元和5500元;艺术类按现行学费标准10000元(艺术理论类6000元)确定。辽宁高校本科学费专业分类及上限标准一览表。其中,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大连外国语大学、辽宁警察学院、示范性软件学院以及体育单招运动训练和外语专业,继续执行现行学费标准不变。此外,“双一流”高校可在学费上限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具体而言,国家确定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上浮不超过20%;“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上浮不超过15%;省政府确定的我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优势专业,上浮不超过10%。示范性软件学院及体育单招运动训练专业学费不执行上浮政策。《通知》称,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对辽宁省学费上限标准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关于政策保障措施方面,《通知》表示将严格执行各项资助政策。各高校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奖学金、助学金,帮助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保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5%,足额用于奖励资助学生资金。同时,可通过提供勤工助学临时岗位,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不因学费标准调整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通知》强调,学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应按学年收取。严格落实学费公示制度,将调整后的学费标准在招生简章和校内醒目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监督。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辽宁省教育厅表示,之前该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规定与《通知》不符的,一律按《通知》执行。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遵循“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仅限于《通知》执行后入学的新生,老生继续执行原学费标准;降低学费标准的,新生、老生均执行降后学费标准。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李项玲
我省(辽宁省)学费标准在全国属于中低水平,还将调整学费标准;我省工业要着力发展八大工业产业,“十三五”期间,技术人才、基础人才、技能人才,人数总需求达到44.32万。5月31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助力辽宁振兴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时,提到了这些内容。学费属中低水平拟调整学费标准辽宁省教育厅厅长唐国华表示未来要扩大对留学生的吸引和培养。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等高校每年培养外国留学生收入都在5000万以上。高校都有成人教育学院,下一步要推进成人教育学院发展,由学历教育向社会培训和职业教育发展。我省还将调整学费标准,我省学费标准在全国属于中低水平,在调整学费标准方面,我们已经做了一些工作,下一步要加大这方面的工作推进力度。公办学校的投入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而且公办学校资金重点要向高水平学校,向“双一流”、“双高”学校转移,优势资源向高水平学校、学科专业转移,尽快提升我们省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选择8所高校冲击“双一流”我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目前在规模和年毕业生人数上位居全国前列,但是短板是高水平的院校、顶尖学科缺。辽宁省教育厅厅长唐国华就该问题表示,我省中央院校5所,985院校2所,顶端高校数量较少。2017年初,省政府出台关于建设我省“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基本思路是加强大连理工大学和东北大学的建设,支持两所高校冲击世界一流大学。两所学校的特点是工科门类齐全,综合实力较强,这是第一个层次。在省属院校里边,针对农业发展选择沈阳农业大学,工业发展选择沈阳工业大学,医疗事业选择中国医科大学,医药事业选择沈阳药科大学,服务业选择东北财经大学,社会事业选择辽宁大学,共6所高水平大学,作为我省推进“双一流”建设的重点。选择这8所高校,形成了冲击世界一流、国内一流大学的基本架构。在一流学科建设上,我们选择了18所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的高等学校,110个学科开展建设。经过一年半的建设,第一批建设的43个一流学科,已经引进培育高端人才28人,培养了一大批博士和博士后的高端人才,完成了一批重大科研项目。缩减艺术类招生数量两年来调整1649个专业省发改委巡视员路通说,我省将加大年度省属高校招生计划调控力度,如大规模缩减艺术类招生数量。在我省所有的高校都有艺术类,艺术类的学生入学高考分数是比较低的,而且学校收费比较高,培养的人才大部分很难适应社会需求,我们和教育厅联合商量,反复研究,发挥高校培养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大幅度减少艺术类招生。另外,还根据社会的需求,大规模地调整专业结构。两年来,调整了1649个专业,涉及人数72726人,本科生招生数量大约总体稳定在15万人左右,专业结构调整幅度很大。技术人才、基础人才、技能人才总需求44.32万我省工业要着力发展八大工业产业,每一个门类产业都需要人才的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党组书记、主任何庆说,“十三五”期间八大产业人才需求,按照专业来看分别是技术人才、基础人才、技能人才,人数总需求达到44.32万之多,其中电子信息产业占32%,装备制造占25%,轻工产业占17.9%,这三大产业占了大部分的人才需求,其他还有石化、冶金、建材、医药等共占25%,也可以看出人才的需求趋势。调查显示,市场对电子信息产业人才需求持续增长,有一些行业如冶金、建材在“十三五”期间出现了前高后低的趋势。新型产业对高层次人才需求旺盛,特别对电子信息的要求一般是本科以上学历,人才需求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互联网+、工业物联网、生产服务业的人才需求比较紧迫。对新兴产业的要求更加迫切。今年将在“一带五基地”建设中加强先进制造业,尽全力推进5G产业发展,结合5G的落地,推动产业发展,通过新动能发展扩大供给为就业提供机会。将启动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和补助措施我省的科技成果转化率相对而言不算高,一些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虽然适合我省发展需求,但是最终还是出现了一些“孔雀东南飞”的现象。辽宁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大南表示,我省目前特别注重对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政策激励,打通以往因为转化工作不畅造成的不足。比如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率问题,这是高校科技人员普遍关心的,以往在20%、30%左右,现在省内转化率达50%以上。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率达到70%以上,甚至我们省有的高校出台政策已经达到了85%,极大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2017年,全省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大约6500余项,在省内转化达到3300余项,省内转化率达到51.2%,从以往数据看,增加了10%以上。特别是一些重大项目,也有所提升。比如东北大学的王国栋院士在沈阳、辽阳、朝阳建立了三个成果转化的基地。辽阳一个基地引入了一个短流程炼钢项目,引入企业投资超过10亿元,填补国家在这个领域的空白。下一步将启动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和补助措施。针对开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都要给予奖励性的补助。24个乡镇空编6621人着力吸引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我省部分专业毕业生就业有难度,而乡村振兴急需人才。省人大今年统计了我省所辖部分乡镇的空缺编制,目前24个乡镇空编一共是6621人。省农委党组书记、主任陈健说,乡村振兴战略最大的制约瓶颈是农村的人才短缺。今年以来,我们会同有关部门,配合省委省政府专门研究制定了人才助力县域经济发展计划,准备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实施农村人才的培训工作。这项工作目前已经启动。计划未来三年在全省建立100个实训基地。鼓励支持一批青年带头人到农村发展电子商务,通过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提升农业产品的网上营销能力,促进辽宁农业实现加速发展。为了解决好农村人才短缺问题、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农村创新创业,我们每年都对农业人才需求进行梳理,积极和相关单位特别是教育、高等院校等部门对接,明确农村人才需求,吸引相关人才培育单位,让学生到农村创新创业。(原题为:《辽高校学费居全国中低水平 拟调整》)
日前,辽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每生每学年学费上限做出规定:文史、理工和医学类,不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学费上限分别为4400元、4900元和5200元;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含试点单位)学费上限分别为4800元、5200元和5500元。艺术类按现行学费标准10000元(艺术理论类6000元)确定。新标准从202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双一流”高校可在学费上限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其中,国家确定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上浮不超过20%;“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优势专业,上浮不超过15%;省政府确定的辽宁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优势专业,上浮不超过10%。其中,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大连外国语大学、辽宁警察学院、示范性软件学院以及体育单招运动训练和外语专业,继续执行现行学费标准不变。放开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大学学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高校根据教育培养成本变化等情况自行确定。《通知》要求各高校确保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5%,足额用于奖励资助学生资金。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不因学费标准调整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提高学费标准的高校,遵循“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老生继续执行原学费标准;降低学费标准的,新生、老生均执行降后学费标准。据了解,《通知》明确学费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实行上限管理。早在去年9月,辽宁就曾发布学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丁宁编辑 董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