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同学,都听说过中外合作办学硕士,但是具体是什么,还不是很清楚。那么,中外合作办学硕士是什么意思呢?在职研究生招生方式有同等学力申硕、非全日制研究生和中外合作办学硕士,中外合作办学硕士是在职研究生的报考方式之一。那么,中外合作办学硕士是什么意思呢?中外合作办学硕士是指国内院校和国外院校联合举办的招生项目,同学们无需参加统考,无需出国留学,只要满足条件即可参加课程学习,后期获得国外学位证书,经国家教育部中留服务中心认证后,证书使用效力等于国内双证。同学们可以点击下方小程序查看招生简章! 中外合作办学硕士报名条件一般是满足本科学历即可报名。但是不同院校和专业招生条件不同,同学们需要查看招生简章。中外合作办学硕士什么时候可以报名呢?一般分为春季班和秋季班,在3-4月,7-9月,但是全年都可以报名。 学制学费中外合作办学硕士学制短,是最快可以拿到证书的在职研究生报考方式,学制一般为1年。学费比较高,一般十几万到几十万不等。以上就是小编为同学们整理的中外合作办学硕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同学们可以点击下方链接查看更多文章!中国传媒大学公共管理在职研究生招生情况如何?中国政法大学MBA怎么样?
中外合作办学硕士成为了很多人报考在职研究生的一种方式,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硕士受到了大家的关注。那么,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硕士怎么样呢?合作院校和招生专业目前,北京外国语大学和英国博尔顿大学联合开办的,主要研究全媒体国际方向。课程开设的目的是培养高层次、具有国际视野的多媒体新闻传播人才。通过教导使学员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利用多种媒介平台从事新闻传播工作。 报考要求北京外国语大学在职研究生在报名时要拥有学士学位,雅思成绩至少6分,托福成绩至少85分,或者或持有英语专业8级或大学英语6级合格证书。如果没有相应证书,但拥有优秀的新闻从业经验或相关经历,并能提供合格的个人传媒作品或学术代表作的,仍可申请,参加本项目专门组织的英语写作考试。 学费课程的学费为90000元,有1年的学习期。在这一年中学员通过学习、讲座、讨论和实践活动,学习专业领域内的的核心理论知识和前沿的传播技能,深入了解新闻业的运作和发展趋势。在课程结束后,学生还需撰写一篇英文论文,在概念和理论层面上进一步反思其实践经历。课程结束后,学员要完成全媒体毕业作品册、一部全媒体记录片和一篇毕业论文,达到要求后,就可以获得英国博尔顿大学硕士学位,获得的学位可以在教育部留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的认证。
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在多方面都有很好的发展,其中就包括在职研究生教育。到2019年,仍然会有诸多院校在上海地区招收在职研究生,为了方便更多人的报考,就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2019年上海地区在职研究生的招生情况。据了解,在2019年,上海地区主要的招生形式有同等学力申硕、高级研修班和中外合作办学,由于19年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已经结束,所以就不再进行介绍。另外那三种形式也是很不错的,同样是有诸多院校在招生,而且招生专业还不少。上海地区在职研究生招生1、同等学力申硕招生在上海地区以同等学力进行招生的院校非常多,主要是有: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南昌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厦门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上海大学、华东交通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等。这些院校都是在国内比较知名的,报考这些院校还可以满足一些人的名校情结。一般情况下,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即可报名学习,可以免试入学。这些院校开设的专业也是很多的,主要是有:心理学、教育学、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企业管理、会计学、哲学、艺术设计学、国际贸易学、统计学、机械工程、社会学、土木工程、新闻学、音乐与舞蹈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美术学、美学等等。2、高级研修班招生目前,在上海地区以高级研修进行招生的院校主要是有两所,分别是复旦大学和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虽然院校不多,但是这两所院校开设的招生专业还是比较多的,主要是有心理学、工商管理、金融学、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中国语言文学等等。3、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中外合作办学不仅有国内院校招生,还有很多的国外院校进行招生,在上海地区也是如此。以此形式进行招生的院校很多,主要是有:中国人民大学、马来西亚亚洲城市大学、法国蒙彼利埃大学、英国华威大学、比利时联合商学院、美国西顿大学、EU商学院、美国加州浸会大学、欧洲高校联盟等等,都是知名度比较高的院校。这些院校开设的专业以工商管理(MBA)为主,基本上没所院校都是招生,有的院校还有开设有企业管理或者理学,不过都没有MBA的热度高,但都是值得报考的。
中外合作办学硕士到底有没有含金量?#硕士##2020年魔幻的开头使很多准备留学的同学不得不暂缓计划,但是学历提升又迫在眉睫,这时,中外合作办学硕士出现在大家的眼前,而在大部分人心目中都冒出了共同的问题——这个读下来到底有没有含金量?是否适用于岗位晋升,继续升学读博呢?如果你也有相同的疑问那就继续往下读吧~一、中外合作办学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硕士,国家教育部是否承认?中外合作办学硕士,是在职研究生报考方式之一,是经过教育部审批的在职教育形式,报考成功后都能获得国外院校颁发硕士学位证书。所有正规的中外合作办学的硕士,承办学校需要在教育部备案(注意是承办学校,不是承办机构,所有与机构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是无法获得教育部认证的!!!),得到教育部的批准,你读完硕士,才可以在教育部认证!而认证的内容,包括学历和学位,就是说,你相当于有了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以南开大学与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合作办学为例,在教育部涉外监管网上可以查到教育部批准书及其编号,这代表着合作办学项目已在教育部备案,有着教育部认证资格。二、中外合作办学的上课形式与学习内容是什么?以南开大学与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合作办学为例:上课形式:不脱产、业余学习上课时间:集中学习(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每次课程三至四天(周四至周日或周五至周日)课程学习安排:1)澳方课程由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教师负责教学,以课堂测试及课后英文论文形式进行课程考核2)中方课程由南开大学教师负责教学,以考试或中文论文形式进行课程考核三、中外合作办学适合什么需求的学生?中外合作办学的教育方式,一般来说,是针对有一定工作经验,并没时间出国的人准备的。如果你恰好是在岗位晋升途中遇到了学历的门槛,那么这种方式肯定是最为便捷且获得的成长最为全面的。毕竟有国外优秀院校的师资可以共享还是很不错的~四、中外合作办学到底有没有含金量?对于无法全日制就读硕士的学生来说,中外合作办学硕士应该是含金量最高的学习方式了。通过学习,学生除了本国课程,还接触了国外的先进理念和学习方式,东西方文化的交融与碰撞能够带给学生更多的对比和汲取精华的机会;授予给学生的也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虽然无法享受像国内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的毕业派遣机会,但是同样享受积分落户政策(比如北京硕士学历可以积26分,如下图所示)对于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继续读博士或者就业都是完全没有问题的。由于目前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查比较严格,所以一般在直辖市此类项目会比较多,但是像北京上海这样人才过于集中的地区,中外合作办学的入学要求非常严苛且报录比很低,如果大家不想只是陪跑的话可以考虑一下天津地区的合作办学哦。同为直辖市但是报录比没有过于夸张,入学的比率还是要大一些的。南开大学与澳洲弗林德斯大学合作办学就是一个不错的尝试。提升学历的方式有很多种,每种方式都能让你获得知识,得到成长;虽然过程难免遇到荆棘,但收获果实的喜悦绝对是最有价值的!想获得更多留学和学历提升资讯可以关注小编,干货满满哦~
一、在职研究生报考学校及专业一览表二、报考条件本科毕业满 3 年或专科毕业满 5 年或研究生毕业满 2 年(从毕业时间计算 到 2021 年 8 月 31 日)。即本科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毕业;专科为 2016 年 8 月 31 日前毕业;研究生为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毕业。其中,社会工作硕 士 MSW 本科应届毕业生可直接报读。三、培养流程四、培养方式1、师资介绍:由主办院校派老师来基地授课,课程结束通常采取随堂考试、测 试试卷、案例分析等形式完成。2、上课模式:按主办院校教学规定进行,模式有四种:①、广东地区集中上课, 一次 7-10 天;②、广东地区周末上课,一个月上 1-2 门课;③、部分课程回学 校完成(利用新生开学、假期返校的时间上课)。④、广莞深三地移动课堂,及 粤北、粤东、粤西生源属地开班。五、报名资料填写报名表一份;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鉴定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大一寸蓝底照片 2 张电子版;交报考费。六、考研辅导班(上岸推荐)为提高通过率,均由名师授课,辅导班双模式“网络+面授”,效果明显。 辅导班收费最优且承诺:凡报名辅导班若当年考不过第二年可免费参加所有网 络、面授辅导课程,两年内有效。七、联系方式(一)报名单位:广东在职研究生教学实践基地 报名地址:广东科技学院(南城校区)创业楼 502、505 办公室(二)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考研咨询或调剂资讯,请关注广东在职研究生教学实践 基地,及各地区分部(机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2017年起,教育部教研厅发布2016【2】号文件:非全日制研究生自2016年正式改革,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考试时间、同等考试内容、同等学习计划、同等毕业证书。规定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有同等法律地位与权利。非全日制研究生就出现高速增量。而在职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很多同学傻傻分不清楚这两者的关系。在职研究生有几种?哪种含金量最高?哪种最好报考?今天就来给大家详解一下【在职研究生的种类】01.同等学历申硕同等学力申硕是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以及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换句话说,同等学力申硕是先学习硕士课程,再考试,最后拿到结业证书。在在职研究生类别里,属于门槛低,较为简单的一种。适合人群:学习基础薄弱但是想提高学历的同学。02.非全日制专业硕士与统招研究生统一培养标准的在职研究生报考形式,一般要求专科学历毕业时间起码在2年,或者持有本科证书。考生需要通过一月份全国联考及院校安排的复试后,方可被院校录取学习课程。后期学完全部课程并通过论文答辩,可以获得在职研究生双证。非全日制专业硕士,以下简称非全日制硕士。因为是双证【学历证&学位证】硕士,所以含金量在在职硕士里是最高的,但在报考上也有一定难度。2020年,考研人数超过340万,突破历史新高。同时,由于政策保护和市场需求,报名非全日制硕士的比重也在逐年增加。要想较为轻松地获取双证研究生学历,还有一条快速通道,就是管理类硕士的提前批面试。管理类硕士是专业硕士的一种,它实战性高,前景好,在职场中备受欢迎。并且,只考两门:管理类综合考试+英语。在众多考研专业算是备考最为简单的专业之一。最关键的是,它还有提前批面试。如果通过提前批面试,就可以笔试过线+免复试被预录取。大专及以上学历,对职场有一定规划的同学。03.高级研修班高级研修班是在职研究生的一种学习方式,此形式一般对考生没有太多学历方面的要求,但更适合那些在企、事业单位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的人员报考,一般高级研修课程学制长短不一,短则数天,长的能达到1-2年。同时课程学费也高低不同,低的只要几千,高的可以达到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一般此形式学员多为学习知识结识人脉,最后可以获得结业证书。初始学历较低大专及以下,想要结识更多人脉的同学。04.中外合办这种形式为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开办专业教学项目,不同招生院校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要求不同,一般要求考生具备大专或本科以上学历,通过院校审查即可参加课程学习;部分院校会安排笔试、面试,通过的学员能够参加学习。一般学员在学完全部课程并完成论文答辩后,可以拿到国外院校授予的硕士学位证书,学员可持证书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对国际名校较为渴望,并且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同学。05.总结再给大家总结一下今天的重点: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的一种,并且是所有在职研究生里含金量最高的,具有学位证&毕业证。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里,较为简单的读研选择,但只有毕业证。不同类别的在职研都有自己的优势,比如中外合作,就算没有双证,但只要是名校,其含金量也是很高的。比如,哈佛,MIT的合作项目等。同学们要针对自身的工作经验,初始学历,及学习目的来选择在职硕士的类别
切记:在职学历,在关键时刻是救命稻草,看到最后你就懂了。作为一名央企资深HR,经历了至少四轮次的“三龄两历”(两历:学位学历,工作经历)大清查。在职研究生学位,是逃不过他们的火眼金睛的。曾几何时,各地重用“四化”干部,其中重学历甚至唯学历的风气很重。在职学历风生水起,直到泛滥成灾,有点职位的人都想法设法搞一个在职本科、研究生甚至博士学位。在职学历的“水”太深,太浑了,含金量大幅下降,含水量大幅上升。在职学历教育自己砸了自己的牌子。业界曾掀起一股“原始学历”之风,选人用人就看你的原始学历,即:全国统招全日制学历。在职的研究生,必须要求脱产全日制,学位学历双具备才算。不是全日制脱产的在职研究生,简历上只能填写硕士学位,不能填写硕士研究生学历。很长时间以来,在职研究生的功效大打折扣。但是,作为资深HR,说一句真话:在职研究生有没有用?关键看上级怎么用。上级不想提拔你,就说在职学历没用,要看原始学历。上级想提拔你,就说在职学历有用,证明他始终坚持学习,学习能力强,值得重用。所以,在职学历,如果你能搞一个,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好处:【1】你能打发一些时光,学到一写东西,养成学习的习惯。这种好处是无形资产,学到东西长在你肉上,这次提拔没有用上,在工作、生活、交际中都能用上一些知识。【2】关键时刻发挥关键作用。上面说了,现在很多公务体系和央企体系内,提拔干部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如果你没有本科学历,这就是一道致命的硬伤,几乎可以断送你的锦绣前程。但是,你有本科学历,哪怕是电大、党校、函授的,都可能是一根救命的稻草。上级想用你,说学历有用就有用没用也有有用。明白吗?反正,我见过太多老中专生,上级为了提拔他们,花钱让他们去搞一个在职本科学历。假如,你浑身傲骨,我就不搞形式主义,我就要拼真本事吃饭。那么,对不起,你就是那个被淘汰的。没办法,上级规定了本科学历这道硬杠杠的,不拿下你拿下谁?【3】装范利器。除了组织人事部的档案你不能乱填,其他地方的表格、简历、名片、网页、介绍词,都可以大大方方写上:工程硕士、博士。谁知道你的在职学位是学出来的呢?还是买出来的呢?还是花钱送课题赠送的呢?印在名片上,它闪闪发亮不香吗?【4】推销自己的利器。你现在出去,代表单位与他人合作,还是代表个人与他人合作,你的学历层次就是敲门砖。人人都是势利眼的,除非你是亿万富豪,可以拿小学文化炫耀。你就是一个草根,你学历低就会被人瞧不起,合作的机会都没有。这里不谈“里子”(你在职学习了,也学到了知识啊),人家见你第一面就看你的“面子”。现在本科生都大水漫灌了,学历低的连门都进不去。【5】真正学习一些知识。只要你是真心学习,而不是混张文凭,多少还是能学到知识的。这一点不展开说了。【6】最关键的就是链接人脉。大家都知道商学院总裁班上百万学费,学习是一方面,结交贵人是另一方面。据说一些“名媛”都敢下本钱上一个高研班,目的是钓一个金龟婿。何况你是为了做生意呢?高级别的在职研究生,可以结交一些人脉,对事业发展有好处。好了。我们开看看在职研究生的前世今生的。以前,在职研究生泛滥成灾。有公开招考的,有联合办学的,有企业定向培养的,有合作赚钱的,等等。央企比较流行的方式,就是与学校联合办学,花点钱,在某学校开个在职研究生的班,通过学校内部的简单考试,招录几十个人,主要是为了学习定向的专业知识,同时也是混个文凭。更多的是学校为了创收,面向很多企业招生,比如,办一个社会经济学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班。根据企业交钱的多少给一些名额,大约几万到几十万不等。领导人员先享受这个福利,拿到了一批好学校好专业的在职学历,然后把“爱”洒向更多的中层人员。那个时候,流行什么社会经济学、EMBA、人力资源、工商管理,等等。什么专业时髦,开什么专业的班。举个例子,EMBA,多么高大上的词,被一群企业混子们糟蹋成什么样子了。现在规范多了。在职研究生是国家计划内,以在职人员身份,部分时间在职工作,部分时间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教育的一种类型。在职攻读硕士方式有两种:1,双证非全日制研究生:为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效力等同全日制研究生。2,传统在职研究生(单证):有学位、无学历。2017年起,研究生分为两种:双证学历教育统招研究生(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习形式)、以及单证在职研究生。其中单证在职学位研究生包括: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现已取消)、同等学力申硕,这两种只有硕士学位,没有研究生学历(获得研究生学历必须参加全国统考)。教育部官网指出,同等学力申硕不是学历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同于在职研究生。在职研究生在2016年之前均为单证(只有学位证,没有毕业证)。2017年之后,非全日制研究生诞生,与全日制研究生效用相同,既有毕业证,也有学位证,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同属于统招统分计划。原有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取消,非全日制双证研究生设立。非全日制研究生列入国家统考,和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划线,同样的毕业要求,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学历类型同为普通高等教育,非全日制仅指学习方式,非学历类型。具体建议:在职研究生所拿到的证书,不管是硕士学位证书还是学历证书,都是被国家承认和认可的。硕士学位证书可在“学位网”查询;学历证书可在“学信网”查询。有了证书,以后在升职、加薪、评职称或出国留学时都可以派上用场。在公务事业央企国企等体系内,即使重视原始学历,但是,你有在职学历,在许多方面享受一样的待遇。刚才讲了,在关键时刻,就是救命稻草。退一万步讲:学到知识的目的是把它用在工作中,而不是为了混个文凭。是不是说得有点情怀了?在职研究生的优点就是有目标,知道自己要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吃什么补什么。你已经上了几年班了,你的知识和能力结构已经清楚了,你画一张知识、专业、能力雷达图,看看你的短板是什么?有的放矢地报考在职研究生,建议报考双证的。如果有必要,可以报考自己的加强短板,或者是前沿知识,比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朝阳专业,为你的升级跨越打好基础。
如今想要通过在职读研来继续深造自己的人员越来越多,每年报考在职研究生的人数都在上涨,这也成为了许多在职人士不二的选择,而在职读研的方式较多,有些人员就不知道该选择哪种方式报考,哪种更适合自己呢?下面就和大家介绍一下在职读研的几种方式。目前在职读研比较主流的方式有:同等学力申硕、非全日制研究生、高级研修班、中外合作办学。方式一:同等学力申硕同等学力申硕是免试入学,入学相对来说是比较简单的,所以这种形式是深受广大考生的青睐,一般有大专学历就可报名入学,如果想要拿到硕士学位证书的话,需要参加后期申硕考试,参加者需要有学士满三年或拥有其他专业的硕士以及博士学位,才可以进行申硕考试,并且有多次的申硕考试机会,通过考试后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完成后可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方式二: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需要参加入学考试,通过后才能进行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一样,都是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通过统一考试后,需要参加院校组织的复试环节,而院校会择优录取,录取后,完成相关的学业及论文答辩,可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与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式三:高级研修班高级研修班的开设更适合一些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或者相关专业领域的在职人员,学校自主安排招生,提交的资料及条件通过后,可入学参加学习,通过学习可以扩展人脉、提高自身能力。方式四: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顾名思义就是由国内院校及国外院校联合创办的教学项目,一般报名时间、条件等方面都是由院校自行决定,根据招生院校的不同,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要求也不同,通过院校组织的答辩后,可取得院校授予的硕士学位证书,考生可持证书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上就是在职读研主流的四种方式,如有更多的疑惑,欢迎评论留言!
之前我们的文章里有讲过在职研究生有三种,同等学力申硕、非全日制研究生和中外合作办学硕士,报考最多而且了解最多的就是前两种同等学力申硕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很多学生可能知道中外合作办学硕士,但是对此抱有很多的疑问,总觉得是不被承认或者是骗人的,下面我就把教育部的文件整理给有疑问的同学们了解一下。8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者)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国家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第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依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第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的公共道德,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外合作办学应当符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致力于培养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第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合作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但是,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机构。第七条 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和开展宗教活动。第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第二章 设 立第九条 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育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第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投入。中外合作办学者的知识产权投入不得超过各自投入的三分之一。但是,接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邀请前来中国合作办学的外国教育机构的知识产权投入可以超过其投入的三分之一。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设立的实施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以不具有法人资格。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执行。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申请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三条 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但是,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第十四条 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中外合作办学者、拟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合作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五)不低于中外合作办学者资金投入百分之十五的启动资金到位证明。第十五条 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筹备设立批准书;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十六条 经批准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提出正式设立申请;超过3年的,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重新申报。筹备设立期内,不得招生。第十七条 完成筹备设立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正式设立申请书;(二)筹备设立批准书;(三)筹备设立情况报告;(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五)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六)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文件。第十八条 申请正式设立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劳动行政部门确定。第十九条 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取得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即时予以办理。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第二十一条 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由5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副理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主任、副主任各1人。中外合作办学者一方担任理事长、董事长或者主任的,由另一方担任副理事长、副董事长或者副主任。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中外合作办学者协商,在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中确定。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由中外合作办学者的代表、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改选或者补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二)聘任、解聘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三)修改章程,制定规章制度;(四)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五)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六)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七)决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解聘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二)修改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决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分立、合并、终止;(五)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热爱祖国,品行良好,具有教育、教学经验,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聘任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经审批机关核准。第二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对教师、学生进行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聘任的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的职业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外方合作办学者应当从本教育机构中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任教。第二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依法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等组织,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民主管理。第二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外籍人员应当遵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有关规定。第四章 教育教学第三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按照中国对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要求开设关于宪法、法律、公民道德、国情等内容的课程。国家鼓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引进国内急需、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课程和教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将所开设的课程和引进的教材报审批机关备案。第三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根据需要,可以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教学,但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第三十二条 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学生,纳入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实施其他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学生,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境外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将办学类型和层次、专业设置、课程内容和招生规模等有关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学历教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培训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对于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中国相应的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与该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中国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劳动行政部门等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日常监督,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第五章 资产与财务第三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第三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第三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有关政府定价的规定确定并公布;未经批准,不得增加项目或者提高标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以人民币计收学费和其他费用,不得以外汇计收学费和其他费用。第三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第四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外汇收支活动以及开设和使用外汇账户,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社会审计机构依法进行审计,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并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六章 变更与终止第四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分立、合并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第四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学者的变更,应当由合作办学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变更,应当经审批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第四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变更为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第四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终止,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提出终止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妥善安置在校学生的方案。第四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自己要求终止的,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依法请求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第四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清算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应当退还学生的学费和其他费用;(二)应当支付给教职工的工资和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三)应当偿还的其他债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四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经批准终止或者被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应当将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者颁发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以查处,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超越职权审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其批准文件无效,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取缔或者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招生,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拒不停止招生的,由审批机关撤销筹备设立批准书。第五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处以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 伪造、变造和买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未经批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退还多收的费用,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五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整顿并予以公告;情节严重、逾期不整顿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被处以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理事长或者董事长、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自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长或者董事长、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刑罚执行期满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中外合作办学活动。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六十条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中外合作举办的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六十一条 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实施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第六十二条 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依法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补办本条例规定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其中,不完全具备本条例所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2年内达到本条例规定的条件;逾期未达到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上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转自教育部涉外监管网,如有其他疑问或者侵权请联系小编处理哦!
现如今,研究生报读方式并不是只有一种,有全日制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供大家选择,全日制意味着全脱产在校学习,势必影响工作。大家可以选择报读在职研究生,其授课方式灵活,大家是可以边工作边学习的,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4种招生方式可以在职读研在职读研人群可以选择的报名方式有4种,分别是同等学力、专业硕士、高级研修班和中外合作办学,但这些读研方式都有着自己特点,大家需要根据自身需求择一报读。1、同等学力同等学力以“先学后考”的形式进行研究生教育,报名人员可以轻松入学,在校学到过硬的“本领”后,只需要通过申硕考试、完成论文答辩,还可以获取硕士学位。2、专业硕士专业硕士亦被称为非全日制研究生,这是因为其入学方式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报名人员都需要参加初试和复试才能入学,属于学历教育,成功毕业者可通过在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提升最高学历。3、高级研修班高级研修班报名学员报名且通过审核即可入学,教学内容侧重于素质教育,不能获取证书,更适合中高层管理人员来此进修。4、中外合作办学该课程班的开办院校一般是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组成的,报名人员一般不需要出国就可以学到国外的先进课堂知识,而且在毕业后可以获取国外硕士学位证书,也是比较好的选择。授课方式灵活,可自主选择各院校为保证在职人员在读研过程中不会影响工作,一般有3种授课方式供报名人员选择,分别是周末班、集中班和网络班,能够满足大家在职读研的需求。1、周末班、集中班周末班与集中班均是面授教学,都是由院校导师面对面的进行研究生课程教学,通过“零距离”学习,报名学生可以更高效的汲取知识,只是周末班一般在周六日授课,集中班主要在节假日授课,更适合离授课地点较近的学员报读。2、网络班网络班是远程教学,通过网络使更多的学生可以学到导师教授的课程知识,其优点是读研时间及地点灵活,但能够自律学习的学生才能够学到足够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