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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万年县年产50万吨矿渣微粉加工生产项目申请立项大纲创造者

江西省万年县年产50万吨矿渣微粉加工生产项目申请立项大纲

江西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矿渣微粉加工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零XX年十二月随着绿色循环经济的发展,矿渣越来越受重视,必须要进行综合处理,“变废为宝”。一方面减少炼钢排放的矿渣、钢渣对环境的污染,另一方面还能为钢铁厂实现“新创收”,甚至带动了下游水泥产业的“革命”。国家对于整治环境污染、发展环保产业的方向不会变。水泥企业节能减排力度加大,利用优质矿渣微粉生产绿色大掺量矿渣水泥成为水泥行业新的发展方向。优质矿渣粉在水泥企业的应用,不再是以降成本为主要目的,而是使用高效混合设备,按照不同客户对产品性能不同的要求,调整矿渣水泥的配合比,从而生产出具备不同性能的矿渣水泥,如目前欧盟标准中的抗硫酸盐腐蚀水泥等。2014年,住建部和工信部联合推出了《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指南》,向全国业者发出了明确信号,发展高性能混凝土将成为混凝土行业的主旋律。为了进一步推广高性能混凝土的生产和应用,2015年8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两部混凝土标准《高性能混凝土评价标准》和《混凝土用复合掺合料》,高性能混凝土“奏响最强音”。随着我国经济市场的深化改革,市场调控的日益加强,我国的混凝土市场在波折中逐渐走向成熟与发展,也一步一步的在增长,虽然房地产因为新政调控处于整改期,但是国家快速发展的市政工程、铁路、公路的修建却并未受到任何影响,而这些工程的实施与投入大大增加了我国混凝土的使用量。商品混凝土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矿渣微粉作为掺合料,不但能降低混凝土的成本(每方约降低 5~20 元),经济价值可观,而且能有效利用矿渣资源,解决环保问题,完全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战略。同时,矿渣微粉对混凝土来说,具有良好的能长期保持的力学性能、水化温峰小且延迟、体积稳定性好等特性。作为水泥和混凝土的优质掺合料,矿渣微粉在混凝土中的应用将会有良好的前景。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国家充分地应用了法律的、行政的和技术手段,加强环境的保护和治理,鼓励和促进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建立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保法》等。在《固体废物防治法》中要求废渣的处理以资源化为目的,坚持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减量化的指导思想。建材行业的“十三五”规划中鼓励企业综合利用矿渣、钢渣、镍渣等固体废弃物生产绿色建材。项目方即是在结合我国矿渣资源再利用及建材产业前景较好的行业背景、项目产品市场需求日益旺盛、国家产业政策利好以及当前项目公司及项目实施地具备多方资源优势的情况下,提出的本次“年产50万吨矿渣微粉加工生产项目”。项目企业充分利用建设地资源、能源、人力成本优势及产业基础优势,大力开展对钢渣、矿渣综合利用的研发,将对于促进我国钢渣、矿渣资源综合利用,实现水泥产业的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意义非常重大。项目建设具备一定的市场发展空间,项目实施将为项目方带来较为可观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目 录第一章 总 论 11.1项目概要 11.1.1项目名称 11.1.2项目建设单位 11.1.3项目建设性质 11.1.4项目建设地点 11.1.5项目负责人 11.1.6项目投资规模 11.1.7项目建设规模 21.1.8项目资金来源 21.1.9项目建设期限 21.2项目承建单位介绍 31.3编制依据 31.4编制原则 41.5研究范围 41.6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51.7综合评价 6第二章 项目背景及必要性可行性分析72.1项目提出背景 72.2本次建设项目发起缘由 82.3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 92.3.1积极响应我国新时期绿色发展理念号召的现实举措 92.3.2顺应我国建材工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102.3.3充分利用废弃矿渣资源推动国内水泥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102.3.4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要求 112.3.5提升企业竞争力水平,有助于企业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 112.3.6促进项目建设地经济发展进程的的需要 122.4项目可行性分析 122.4.1政策可行性 122.4.2市场可行性 142.4.3技术可行性 152.4.4管理可行性 152.5分析结论 15第三章 行业市场分析 173.1我国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173.2我国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前景分析 183.3我国建筑行业市场状况及发展前景分析 193.5我国建材工业发展状况分析 213.5矿渣微粉市场应用及发展前景分析 233.6市场分析结论 29第四章 项目建设条件 304.1地理位置选择 304.2区域投资环境 304.2.1地理位置 304.2.2区域地形地貌 304.2.3区域气候条件 314.2.4区域交通条件 314.2.5区域经济发展条件 32第五章 总体建设方案 335.1总图布置原则 335.2土建方案 335.2.1总体规划方案 335.2.2土建工程方案 345.3主要建设内容 355.4工程管线布置方案 355.4.1给排水 355.4.2供电 375.5道路设计 395.6总图运输方案 395.7土地利用情况 395.7.1项目用地规划选址 395.7.2用地规模及用地类型 39第六章 产品及技术方案 416.1主要产品方案 416.2产品标准 416.3产品价格制定原则 416.4产品生产规模确定 416.5产品工艺流程 426.5.1产品工艺方案选择 426.5.2产品工艺流程图 42第七章 原料供应及设备选型 437.1主要原材料供应 437.2主要设备选型 437.2.1设备选型原则 437.2.2主要设备明细 44第八章 节约能源方案 478.1本项目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478.2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 478.2.1能源消耗种类 478.2.2能源消耗数量分析 478.3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 488.4主要能耗指标及分析 488.5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 498.5.1工业节能 498.5.2节水措施 498.5.3建筑节能 508.5.4企业节能管理 518.6结论 51第九章 环境保护与消防措施 539.1设计依据及原则 539.1.1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539.1.2设计原则 539.2建设地环境条件 549.3 项目建设和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549.3.1 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549.3.2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 559.4 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559.4.1 项目建设期环保措施 559.4.2 项目运营期环保措施 579.4.3 环境管理与监测机构 589.5绿化方案 589.6消防措施 589.6.1设计依据 589.6.2防范措施 599.6.3消防管理 609.6.4消防措施的预期效果 61第十章 劳动安全卫生 6210.1 编制依据 6210.2概况 6210.3 劳动安全 6210.3.1工程消防 6210.3.2防火防爆设计 6310.3.3电力 6310.3.4防静电防雷措施 6310.4劳动卫生 6410.4.1通风 6410.4.2卫生 6410.4.3照明 6410.4.4噪声 6410.4.5个人防护 6410.4.6安全教育及防护 65第十一章 企业组织机构与劳动定员 6611.1组织机构 6611.2劳动定员 6611.3人力资源管理 6611.4激励和约束机制 6711.5福利待遇 67第十二章 项目实施规划 6912.1建设工期的规划 6912.2 建设工期 6912.3实施进度安排 69第十三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7013.1投资估算依据 7013.2建设投资估算 7013.3流动资金估算 7113.4资金筹措 7113.5项目投资总额 7113.6资金使用和管理 74第十四章 财务及经济评价 7514.1总成本费用估算 7514.1.1基本数据的确立 7514.1.2产品成本 7614.1.3平均产品利润 7714.2财务评价 7714.2.1项目投资回收期 7714.2.2项目投资利润率 7814.2.3不确定性分析 7814.3经济效益评价结论 81第十五章 风险分析及规避 8315.1项目风险因素 8315.1.1不可抗力因素风险 8315.1.2技术风险 8315.1.3市场风险 8315.1.4资金管理风险 8415.2风险规避对策 8415.2.1不可抗力因素风险规避对策 8415.2.2技术风险规避对策 8415.2.3市场风险规避对策 8415.2.4资金管理风险规避对策 85第十六章 招投标方案 8616.1招标依据 8616.2招标内容 8616.3招标程序 86第十七章 结论与建议 9117.1结论 9117.2建议 91附 表 92附件1产品销售收入预测表 92附件2 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93附件3 外购原材料表 94附件4外购燃料及动力费表 95附件5 工资及福利表 96附件6 利润和利润分配表 97附件7 固定资产折旧费计算表 98附件8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摊销表 99附件9 流动资金估算表 100附件10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101附件11 资产负债表 103附件12 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 104附件13 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 106附件14 借款偿还计划表 107第一章 总 论1.1项目概要1.1.1项目名称年产50万吨矿渣微粉加工生产项目1.1.2项目建设单位江西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1.3项目建设性质新建项目1.1.4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万年县凤巢工业园区1.1.5项目负责人报告编制人:杨刚186 0072 8890工程师1.1.6项目投资规模项目的总投资为100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8069.34万元(土建工程为4727.00万元,设备及安装投资1876.43万元,土地费用为1000.00万元,其他费用为290.93万元,预备费174.98万元),建设期利息为130.6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1800.00万元。项目建成后,达产年可实现年产值20000.0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为17196.26万元,年均利润总额2699.81万元,年均净利润2024.86万元,年均上缴税金及附加为101.00万元,年均上缴增值税为1010.04万元;投资利润率为27.00%,投资利税率38.11%,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20.05%,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5.31年。1.1.7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达产年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矿渣微粉系列产品50万吨。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00.00亩,总建筑面积3457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1.1.8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资金1000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项目企业自筹资金6000.0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4000.00万元。1.1.9项目建设期限本项目建设从2018年3月至2018年10月,工期共计8个月。1.2项目承建单位介绍略1.3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4.《“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5.《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6.《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7.《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8.《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9.《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48号)》;10.《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及使用手册》(第三版);11.《工业可行性研究编制手册》;12.《现代财务会计》;13.《工业投资项目评价与决策》;14.项目公司提供的发展规划、有关资料及相关数据;15.国家公布的相关设备及施工标准。1.4编制原则 (1)充分利用企业所在地资源及能源优势作为充分考虑设计方案的前置条件,合理利用资源,整合资源,延伸产业链,实现资源最大利用和效益最大化。(2)坚持技术、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经济性的原则,采用国内最先进的产品生产技术,设备选用国内最先进的,确保产品的质量,以达到企业的高效益。(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及各部委颁发的现行标准和规范。(4)设计中尽一切努力节能降耗,节约用水,提高能源的重复利用率。(5)注重环境保护,在建设过程中采用行之有效的环境综合治理措施。(6)注重劳动安全和卫生,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及消防等标准和规范要求。1.5研究范围本研究报告对企业现状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必要性及承办条件进行了调查、分析和论证;对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进行了重点分析和预测,确定了本项目的产品生产纲领;对加强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措施、意见和建议;对工程投资、产品成本和经济效益等进行计算分析并作出总的评价;对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出现风险因素作出分析,重点阐述规避对策。1.6主要经济技术指标1.7综合评价本项目重点研究“年产50万吨矿渣微粉加工生产项目”的设计与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将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利用当地钢铁厂产生的废弃矿渣、烟灰等资源生产矿渣微粉产品以满足当前市场的极大需求。项目产品工艺先进,产品优势较强,市场销售前景可观。该项目的建设将充分利用现有人才资源、技术资源以及项目拟建地优势资源等,逐步在项目当地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规模化矿渣微粉生产基地,进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并促进我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事业及新型建材工业的发展进程。项目的实施符合我国产业发展政策,是推动我国环保事业及建材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符合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项目将带动当地就业,增加当地利税,带动当地经济发展。项目建设还将形成产业集群,拉大产业链条,对项目建设地乃至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仅会给项目企业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还具有很强的社会效益。所以,本项目建设十分可行。(原创来源:中投信德杨刚 工程师,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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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倾倒3.6万吨重金属矿渣 甘肃稀土被挂牌督办

因违法违规向已关闭的尾矿库倾倒水浸矿渣,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稀土”)遭监管部门挂牌督办。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的《甘肃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以下简称“《问责情况》”)表明,甘肃省白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没有认真落实挂牌督办要求,不仅未立即责令企业关闭2号尾矿库,停止违法行为,反而要求企业办理继续使用的相关手续,累计非法向2号尾矿库倾倒含汞、铅等重金属水浸矿渣3.6万吨,监测数据显示,废渣汞含量已达到危险废物的标准。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实地调查采访发现,甘肃稀土已经将原2号尾矿库改造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在该公司厂区西北角还出现了一个新的尾矿库,该尾矿库以北方向建立的水利排洪设施年久失修,有部分渠道塌方,无法使用。废渣汞含量达危废标准甘肃稀土是集稀土加工分离、稀土应用材料和功能材料的生产经营于一体的大型国有控股企业,是我国最早从事稀土加工分离的企业之一。4月10日,记者以矿渣收购者的身份与甘肃稀土取得联系,该公司一名中高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此之前的十几天,该公司以每吨400元的价格处理了一批电解矿渣,大概有二三百吨。该人士表示,相对于电解矿渣,公司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焙烧矿渣的数量则更多,两三百吨的电解矿渣积攒了七八年,而每天产生的焙烧矿渣则多达50~60吨。“多得就像山一样,我们都用来填沟。”在采访中,该工作人员还称,每天生产之后,就将尾矿倾倒在2号尾矿库内。同时,该工作人员还向记者解释:“焙烧矿渣含有放射性元素,我们也不敢处理(对外销售)。”4月10日,在甘肃稀土员工的提示以及卫星地图的指引下,记者在甘肃稀土厂区南侧的山谷中搜索,翻过几座山头之后,终于找到了2号尾矿库。从远处看,2号尾矿库就是将一个又一个山头削为平地,表面都是约10厘米厚的蓬松土层,看不到矿渣。图为甘肃稀土含有放射性元素的尾矿库。本报记者王登海/摄影上述《问责情况》指出,2016年4月,甘肃省环保厅发现甘肃稀土违法违规向已闭库的2号尾矿库倾倒水浸矿渣,对其进行挂牌督办。白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没有认真落实挂牌督办要求,不仅未立即责令企业关闭2号尾矿库,停止违法行为,反而要求企业办理继续使用的相关手续。2015年12月以来,白银市安监局在10余次现场检查中,均未指出该问题。截至督察时,已累计非法向2号尾矿库倾倒含汞、铅等重金属水浸矿渣3.6万吨,监测数据显示,废渣汞含量已达到危险废物的标准。不过,甘肃稀土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立即停止向2号尾矿库倾倒水浸矿渣,对2号尾矿库进行全方位钻探勘察,根据勘探结果编制整治方案,新建2号尾矿库截渗坝、导流渠等整治工程。在2号尾矿库的入口,甘肃稀土竖立的公示牌写着闭库管理制度,其中一条为:安排专人每天对2号尾矿库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包括救港坝、排洪设施,并填写尾矿库日常巡检记录。但是记者在4月10日当天并没有发现有人对矿区巡视检查。2017年7月21日,白银市督查考核局发布的《关于靖远县生态环保问题暗访督查情况的通报》显示,甘肃稀土计划将2号尾矿库改造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确定由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6月25日已正式开工。而白银市环保局方面回复记者时表示,2018年2月1日,相关部门才邀请专家对《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补充)整治方案》及《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审。3月21日,白银市环保局以市环审〔2018〕5号文件对《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显然,2017年6月开工建设的项目直到2018年3月21日才获得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这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工程项目,而是涉及到存放带有放射性物质的库区。白银市环保局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甘肃稀土每天产生焙烧矿渣约70~75吨,全部转移到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规范贮存。”此外,按照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甘肃省尾矿库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取得项目立项核准或者备案、用地审批、环境评价报告批复、土地复垦方案或者植被恢复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由2号尾矿库改建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也应该有视频监控系统,但是记者未在现场发现装有视频监控。甘肃稀土方面表示:“目前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标高1997米,待标高达到2007米时,按照设计方案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公司将按照一般固废贮存场参考《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严格管理,并参考《甘肃省尾矿库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强化位移、视频的监控。”临时堆场部分渠道坍塌调查中,记者还发现,在甘肃稀土厂区西北角还存在一个巨大的尾矿库。在卫星地图上,该尾矿库呈现为不规则的条状,由3个库区组成,整个尾矿库为白色,与周边的山体颜色截然不同。该尾矿库距离甘肃稀土厂区不足1公里,地下掩埋的数条管道直通库区。但是库区表面水迹已经蒸发,看不出有近期排放的迹象。并且,整个尾矿库边缘没有竖立相关的公开牌匾,在该尾矿库以北方向建立的水利排洪设施年久失修,有部分渠道塌方,无法使用。年久失修的尾矿库排水设施。本报记者王金龙/摄影甘肃稀土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场地在2010~2012年建设使用,2012年3月已停止使用。由于2010年稀土行业没有成熟的废水处理工艺,甘肃稀土联合兰州大学等科研院校,首次利用石膏中和废水的处理工艺,该场地作为科研课题场地,临时存放的中和渣为石膏(主要成分为硫酸钙)。“2012年国内有了成熟的水处理工艺,公司对废水处理项目进行工艺改造,于2012年3月已停止石膏中和处理工艺。公司原计划将石膏作为资源再利用,2012年石膏市场处于低迷,几后之年,经市场考察,价格低、运输成本高,无销售价值。公司计划将该场地存放的中和渣(2016年12月26日公司委托甘肃省化工研究院对中和渣检测,检测结果为:中和渣属一般固废Ⅱ类)转运至一般固废贮存场,妥善处置。”对于部分水利设施年久失修的问题,甘肃稀土方面称,2018年4月8日公司在该场地排查时发现该场地以北方向有部分渠道塌方,4月9日公司安环部安排汽车队施工,由于春季雨量较少,预计4月12日施工修复完成。然而,记者在4月10日前往现场采访时,并没有看到施工队在修复已经坍塌的渠道。偷排还是意外跑混?随着调查的深入,记者发现,不仅甘肃稀土的2号尾矿库存在诸多疑问,该公司还涉嫌偷排污水。杨家台是白银市靖远县的一个村庄,在地图上看,与朱家下台子、赵家台等毗邻,这些地方都处于大山深处。甘肃稀土的厂区也位于该地区,在过去的多年里,甘肃稀土屡因环保问题而被投诉、处罚。由于当地环境被严重污染,前几年杨家台村民老杨举家搬迁到了县城,可是依然难以割舍村里的农田。“因为土地污染,已经两年没有种了,今年想再试一试。”时隔两年之后,老杨夫妇再一次到大兵道沙河(当地村民的称谓)旁边的农田里耕作。老杨站在农田里,指着远处已经废弃的房子告诉记者,在七八年之前,村子里边还有很多村民,但是由于污染严重,现在几乎没有人留在村子里了。4月10日晚上7点半,记者实地探访甘肃稀土厂区外的大兵道沙河时发现,河道水位相对于白天有所上升,且流量增加,水的颜色变化明显,呈现乳白色,有刺激性气味。而当天当地的天气晴朗,并没有降雨。记者在甘肃稀土厂区下游地段的河道内做了标记,并且对河道内的水采样之后,顺着河道上游走访,并没有发现河道内的水体有异样。大概一个小时之后,记者发现渠道内的水呈现黄褐色,且水量逐渐减少,并伴有粉末状沉淀物。记者再次采样。4月11日上午,记者在标记处发现,河道水位已明显回落,水质好转。记者又一次采样。随后,记者沿着大兵道沙河走访发现,从甘肃稀土的厂区内有3条排水管道通向大兵道沙河,其中2条排水管有源源不断的流水汇入大兵道沙河,另外一条流出来的水被引到农田,成为灌溉水源。当地多名居民告诉记者,这条河道随着山势走向,转过多个弯道之后最终汇入黄河。河流下游采砂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河里的水一天变化好几种颜色。”并且颜色变化非常明显。同时,该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该河道直通黄河。甘肃稀土方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4月10日晚间7时至9时有排水。4月11日,公司对201水处理车间询问:在该时间段,由于新建含油酸性废水深度处理项目试车期间,工艺设备运行不稳定,当班操作工责任心不强,二次压滤2#压滤机存在跑混现象,根据《公司环保考核细则》对201车间主任李虎平、主管环保副主任田斌、当班段长张国强、当班操作工庐江进行处罚。另外,甘肃稀土方面称,公司有2道排污口连接上述河口:一道排污口为现用废水排放口;另一道为新建排放口,正在做项目验收,没有使用。待新排口启用后对老排口封堵,停止使用。而实际情况是,记者发现的2个排水管道都在源源不断地排水。记者将在大兵道沙河采的水样送往白银市环保局检测,该局称,白银市环境监测站对水样进行分析测定,由于水样样品量有限,只测定了pH值/氨氮和化学需氧量(COD)。监测站提供给记者的质控分析结果显示,上述水样指标均合格。此前,在2017年7月21日,白银市督查考核局发布的《关于靖远县生态环保问题暗访督查情况的通报》提到,甘肃稀土厂区内常年有刺激性、令人头疼难忍的气味,直排白色刺鼻气味废水;且该公司自动在线数据造假和送检样品造假;另外,甘肃稀土废水总排口锰元素偏高,可能对大沙河下游及刘川工业园区部分地区地下水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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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5山东新闻联播

播出栏目:山东新闻联播 播出时间:19:00 播出日期:2018/10/15 下面请听详细内容:(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栏目曲)济南海关今天(15号)发布前三季度外贸数据。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山东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外贸保持了稳定增长态势。前三季度,山东省货物贸易进出口实现1.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8%。请听山东台记者赵国伟发来的报道:在位于德州的晋德有限公司,工人们正在装运600吨发往美国的紧固件。虽然受贸易摩擦的影响,美国加征了10%的关税,但企业前三季度依然交出一份漂亮的成绩单。晋德有限公司市场科科长董明君:【公司整个前三季度的出口是1.53亿人民币,同比去年增长21%。其中到美国的出口是8700万,同比增长51%。】出口逆势增长,晋德靠的是技术优势。 晋德有限公司铁扣科科长 姜孝锴:【它在这个轨道上面能承受震动和它的韧性,抗拉是要求在450牛以上,延伸率必须要大于10%,生产这个有资质的整个中国应该只有六家。】除了向高端市场迈进,山东企业也在积极开拓新兴市场。今年前三季度,山东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3666.7亿元。其中出口2058.4亿元,增长3.8%。机电产品、钢材和农产品成为主要出口商品。济南海关副关长师国旺:【我省与新兴市场合作基础广泛、产业互补优势明显。我省汽车、家电、纺织服装等在非洲、拉美市场具备优势,对拉丁美洲、非洲贸易成为山东省外贸的主要增长点,缓解了对传统发达市场增长变缓的不利局面。】伴随转型升级的加快和新兴市场的开拓,进入三季度,山东进出口增速明显好转。9月份当月进出口值1805.6亿元,同比增长16.5%,创月度进出口值历史新高。前三季度,山东一般贸易进出口9485.9亿元,增长近一成,外贸结构进一步优化。济南海关副关长 师国旺介绍,当前,虽然外贸形势严峻,但据海关部门综合研判,山东外贸增长弹性依然较强。【今年以来,山东省加大力度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确立了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高端石化等十大重点产业,这些行业也与山东省外贸发展息息相关,随着新旧动能转换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实施,重点项目的加速推进,将会对山东省外贸发展起到有效的提振作用,未来山东省外贸增长弹性依然较强,稳增长虽有压力但前景可期。】(相约文博会栏目曲)第七届山东文博会今天(15号)圆满落下帷幕。与往届相比,今年的国际化、市场化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参展观众和现场文化产品交易额再创历史新高。本届文博会共征集300个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总额达7283.856亿元,融资总额达1511.24亿元。6个项目在文博会上正式签约,项目投资额达1216.8亿元,融资总额达85亿元。项目涵盖文化旅游、影视演艺、出版传媒、创意设计、文化会展商贸、文化制造等多个领域。以往的文博会主要是展示文化产业精品,“文化味”更浓厚。但在第七届山东文博会上,人们却着实地尝到了一顿“科技味”大餐。【现场音压混】粤语、四川话、东北话和河南话都可以实时翻译成英语,科大讯飞的实时翻译机让观众惊叹不已,争相体验。科大讯飞山东分公司副总经理穆建欣介绍:【它最大的优点在于他把我们实时说的的语音转成文字,并以文稿的形式保存记录下来,可以极大帮助我们并方便后端修改。】在文化科技展区,12家代表国内领先水平的文化科技龙头企业齐聚现场,人工智能机器人、增强现实、虚拟现实技术、智能语音识别等最新“黑科技”亮相,互动性十足。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经理隋清涛给记者介绍了他们最新研发的医学影像辅助诊断系统:【导入系统3到5秒呢,系统就可以快速检测出这些可疑的病灶结节来。第二个呢它的比人的肉眼更加的灵敏,防止医生出现一个漏诊,提高医生的一个准确性。】文化不是曲高和寡,而是融入生活。在上海风语筑展区,不少人还通过AI规划师,自己动手建造城市,并且设计医院、社区和交通等,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体验科技的乐趣。上海风语筑品牌营销经理徐志祥:【主要用于一些科普展示,包括城市规划的一些小知识,增加一些互动性,让更多人愿意去体验,把一些黑科技放入到一些传统的文化展示手段当中。】今年的文博会以文化之名,融合了科技创新与智能制造、互联网技术的“文化+科技”成果,向人们展示了科技与文化碰撞带来美好生活的无限可能。泰山体育展示的自主研发产品爱动体质检测一体机,从开展当天就吸引了众多参观者现场体验。泰山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金鑫:【它主要的功能就是为老百姓可以做全面的自身体质的这么一个检查,后台有一些营养专家、运动专家可以根据每个人不同的体质开具私人的运动处方,让更多的这个老百姓能知道自身的身体有哪些需要提高的地方。】文博会上最受欢迎的还属沉浸式项目。“X战机”把人们幻想的各种外星人和外太空的科幻故事变成“现实”;“VR滑板”还原滑板高处滑行,极酷高空冒险;“VR热气球”则以模拟热气球的VR互动体验,让观众进入一种虚实融合、亦真亦幻的奇妙世界,大呼过瘾。【包括动力还有推臂感,这种4D感受还是非常好的。】【我觉得挺真实,我不会开车然后我坐在这,就觉得我在开车,就这个感觉。】(弘扬民族精神、奋斗精神栏目曲)从44个废弃的采石矿坑到6000多亩的绿水青山再到以大型实景演艺为特色的文化旅游园区,威海华夏城12年的蜕变正是对以夏春亭为代表的华夏人勇于奋斗、不断创新的最好诠释。今天的《弘扬民族精神、奋斗精神》专栏请听《威海华夏城:从废弃矿坑到聚宝盆》,山东台记者赵雪、威海台记者姜丹采制。走进威海华夏城,满眼郁郁葱葱,大小湖泊星罗棋布,各式景观顺势绵延,而十二年前这片绿水青山还是嶙峋乱石和废弃矿坑,是个能饿死人的穷窝子。生于山脚下的农民企业家夏春亭心疼这片山,更心疼山里的老乡们。【整个山体,是6036亩地,但是整个山体破坏面,就达到了3767亩地。】2003年,夏春亭自告奋勇担起“修山”巨担。由于龙山矿坑最高断面107米,堆积矿渣矿粉达40多米,无法采用挂网喷泥的措施,只能选择难度和繁复度最大的拉土回填方式。每填一个矿坑,运输车都要盘行而上。一段仅有150米长的山路,工程车需要盘9道弯才能将土送到山顶。夏春亭带着工人没日没夜地修山,只为把废矿坑填成老乡的好生活。【把我一生1/5的时间修山了,现在看,我修山值得。】凭借修复后的绿水青山,原先的废弃矿坑变成了国家5A级景区,周边村民不仅住进了安置楼房还依托景区做起了农家乐等生意,日子越过越红火。2017年,华夏城接待游客200多万人次,收入达到1.9亿元。周边13个村村集体年均获得山地租赁费用64万元,同时通过提供餐饮、零售、住宿等服务,村集体经济收入年均增长14.8%。村民孙启战:【腰包鼓起来了,米、面、油这些都给我们解决了,就没有后顾之忧了。】华夏人并没有止步于这片绿水青山,他们把环境治理和旅游开发、富民兴业相结合,建成了集展示中华传统文化、海洋特色文化和胶东民俗文化于一体的大型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华夏城。夏春亭:【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我这个企业,后来有了文化,有了演艺,就是我们这个园区的魂。】华夏文旅集团汲取中华文化精髓,打造了360度旋转行走式的实景演艺《神游传奇》。夏春亭说,今年6月12号,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华夏城考察时,特意了解了景区的文化实景演艺。【在矿区里做演艺,我宣传的是中华优秀的5000年文化,在威海做的是神游传奇,他非常感兴趣。他说你这个船是不是跑轨道的?我说哎呀,习近平总书记,您太接地气了。我们就在那哈哈大笑。他哈哈大笑一块,很好。】夏春亭说,他和华夏城一起走到今天,最重要的就是一个“变”字。1985年他靠48块钱起家,从生产水泥管开始创业,到生产塔式起重机,再到修山“修出一个文化旅游品牌”,产业链的每一次调整,都离不开自我转型、自我突围。未来,他会继续讲好中国故事,让绿水青山更为丰满。【我们下一步主要的企业还是走出去。我就告诉习近平总书记,我跟着你的一带一路跟着走,我宣传的是中华优秀的5000年文化。】山东台评论:废矿坑变聚宝盆背后的精气神正如夏春亭所总结的,“变”字是对他和华夏城的最好诠释,变废弃矿坑为绿水青山,变绿水青山为文旅目的地,又将文旅目的地变为百姓的金山银山。变化的背后体现的正是夏春亭和华夏人与时俱进、锐意进取、改革创新的精神。而支撑他们拉土填山、植树造林、艰苦创业的正是让百姓过上美好生活的初心。只要初心未改、精神仍在,那么就能克服一切困难,也终将实现我们所期许的美好未来!山东台消息: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今天印发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自2018年9月30日起施行。细则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每半年召开1次常委会、常务会、理论学习会研究、听取、学习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或每季度调研、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细则强调,要建立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将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审计内容,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防范重大风险等方面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细则要求,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7种情形进行问责。同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终身问责制,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其责任。下面播送山东省省管干部任前公示:赵晓晖,现任临沂市兰山区委书记,拟任省委副秘书长。刘树军,拟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明子春,拟任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郝宪印,拟任省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厅级)兼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荀 丽,女,拟任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建德,拟任省政府副秘书长。于成河,拟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宫志远,拟任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王贞军,拟任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王 健,拟任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省政府参事室主任。唐 波,拟提名为省科技厅厅长人选,任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兼山东信息通信技术研究院管理中心主任,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刘鲁生,拟任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曹 鲁,拟任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李昌文,拟任省广播电视局局长、党组书记。郭训成,拟任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孙守亮,拟任省政府研究室主任、党组书记。顾卫东,拟任省大数据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对上述人选如发现有影响任职的情况或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受理单位:山东省委组织部举报和信访工作办公室记者从山东省质监局获悉,山东将通过“泰山品质”认证,推动产品、服务品牌高端化。为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品牌高质量发展,山东推出“泰山品质”认证。这一认证是山东以对标国际先进标准为基础,在农产品、日用消费品、装备制造、服务等领域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和服务认证。“泰山品质”认证的对象是能够代表山东诚实守信、品质卓越、具有持续创新和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产品和服务。通过“泰山品质”认证的产品或服务可使用“泰山品质”标志,以树立行业标杆,推动品牌高端化。山东计划到2020年,“泰山品质”认证的产品和服务项目超过50个。目前,山东秋粮收获已经接近尾声,玉米单产好于预期,秋种工作也进展顺利,全省完成小麦播种面积已超过八成。请听山东台记者彭寿熙发来的报道:眼下,山东秋季农业生产正在有序推进。据省农机局消息,截至目前,全省已收获玉米4556万亩,占应收面积的98.6%。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地大力推广新科技、新品种、新政策,齐鲁大地迎来丰收的金秋。莱州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王志强:【咱们在示范园区集成推广了深耕深松、秸秆还田、玉米“一增四改”、‘一防双减’、水肥一体化以及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这些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技术,使示范方内玉米、小麦等粮食的产量高,而且还达到了节水、节药、节肥的目的。】按照目前进度,全省小麦累计已播5007万亩,占应播面积的83.6%。其中,济南、莱芜、德州、青岛、淄博5市播种已结束,滨州、枣庄、日照过九成,东营、潍坊、聊城、威海过八成,烟台、临沂、泰安、济宁过七成,菏泽过六成。省农机局副局长王乃生:【三秋事关全年粮食生产大局和来年夏粮丰收基础,今年三秋期间,全省投入各类农业机械达到210万台套,其中,玉米联合收获机14.3万台,播种机24.5万台。】在小麦、玉米和水稻三大主粮中,山东的小麦和水稻都已实现籽粒直收,而玉米籽粒收获面积仅占机收率的2%。从今年开始,山东省将玉米籽粒收机具纳入农机补贴,大力推广这一新技术,预计今年籽粒收获面积超过90万亩。王乃生:【尽量扩大补贴范围,为农民选机用机提供支持,今年纳入我省补贴范围的机械装备达到1万余个产品,基本囊括了目前我省所需的各类农业机械装备。】农情调度显示,目前全省玉米单产好于预期。同时,累计深松作业面积945万亩,为任务数的71.5%,全省秋季农业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王登启:【今年秋粮形势很好,一些新技术推广应用也比较好。比如一防双减技术、比如种肥同播技术、比如实时晚收技术。】(推动乡村振兴、打造齐鲁样板栏目曲)种植业是农村传统产业,也是乡村振兴的基础。烟台市从种植业入手,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并重,吸引人才、资金、项目向农村汇聚,夯实农村产业基础,推动农民致富增收。请听山东台记者盖忠芳、烟台台记者张斐斐、姜燕发来的报道:【压混】在烟台市莱山区解甲庄街道大山后村,鲁东大学的青年教师盖宇鹏正带领村民在野外采集野生蘑菇样品。这些野生蘑菇样品将被送到鲁东大学实验室进行培植,为移栽到大棚进行量产做可行性分析。盖宇鹏:【这个东西学名叫做松乳菇,我们接下来就是放到培养基上,看看它在培养基上能不能长,如果可以长出菌丝来的话,人工栽培可能就实现一大步了。】过去,种桃是大山后村村民主要的经济来源。要使村民的收入稳步提高,必须走多元化发展之路。为此,烟台市“青春引智”工程为村民们送来了鲁东大学的专家,经过考察,满山遍野的野生蘑菇让专家们看到了商机。围绕着野生蘑菇移植、蘑菇品种引进、温室大棚搭建,专家们进行了一系列的培训和指导。大山后村党支部书记孙乃涛:【对我们的蘑菇大棚进行现场指导,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让我们更加坚信走这条特色的农业之路,将在大棚中进行试种。】人才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支持,而项目、资金则为乡村振兴提供物质保障。在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前刘家夼村,由于和加工企业提前签订收购协议,村民于文利今年的花生卖了个好价钱。【这花生一亩地也在七、八百斤,按照去年公司给我保护价3块钱一斤,(收入)也在两千三四百块钱。】前刘家夼村有300多户居民,上了年纪的老人占大多数,种植苹果和樱桃,老人体力上吃不消,发展其它作物收入又较低。为此,村两委在征求了村民意见后,与本地加工企业签订协议,发展高油酸花生种植,由企业免费提供花生种子,并以保护价收购,全村种植新品种花生1000多亩,一季花生就带动农民增收30多万元。以人才、资金、项目聚集助推种植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目前,烟台市正围绕苹果、大樱桃、蔬菜等经济农作物,重点发展休闲采摘、农事参与、现代农业展示、生态餐饮等休闲农业模式,依托种植业拉长产业链条,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市。我省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9年年底前对存量“三无电梯”全部进行整改,并将推动学校、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电梯投保责任保险。记者今天从2018年森林城市座谈会上了解到,我省聊城市、济宁市、滕州市、邹城市、曲阜市五城市正式获批“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6个城市获此殊荣。经各市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媒体公示和省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审定,济南市槐荫区亿润农产专业合作社等6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被授予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称号,桓台县陈庄镇用水者协会等23个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被授予山东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省级示范组织称号。环渤海潍烟高铁可行性研究报告近日完成评审,计划于今年12月开工建设,力争2021年完工通车。建成后环渤海高铁时速将达350公里,有利于促进环渤海区域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第八届山东沂源苹果节将于10月17日至20日在沂源县举行。期间,将举行苹果种植十强评选、中缅沂源红苹果购销签约仪式、沂源苹果走进济南推介会等活动。泰安市日前发布《泰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未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个人处以五十元罚款,管理责任人所在单位或组织处以一千元罚款。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今天致信祝贺西藏民族大学建校60周年,向全校广大师生员工和校友致以热烈的祝贺。西藏民族大学坐落在陕西咸阳,前身为1957年中央指示创办、1958年开学的“西藏公学”,是西藏和平解放后党中央在祖国内地为西藏创办的第一所高等学校。记者今天从财政部了解到,为推进去产能、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我国将对部分去产能和调结构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项政策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企业享受这项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今天,中国人民银行正式下调部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当日到期的中期借贷便利不再续做。央行表示,采取这些措施后,银行体系流动性总量处于较高水平。今天12点23分,我国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及远征一号上面级),以“一箭双星”方式成功发射第39、40颗北斗导航卫星。 卫星经过3个多小时的飞行后顺利进入预定轨道,后续将进行测试与试验评估,并与此前发射的14颗北斗三号导航卫星进行组网,适时提供服务。叙利亚外交部14日致信联合国秘书长和安理会主席,称国际联盟战机本月13日和14日在代尔祖尔省哈金市向多处民居投掷了白磷弹,造成平民伤亡,其中大部分为妇女和儿童。叙外交部在信中呼吁联合国安理会对此事展开国际调查并予以谴责。伊朗总统鲁哈尼14日在德黑兰大学发表演讲时表示,若基于国家利益和安全需要,伊朗可以随时选择退出伊核协议。鲁哈尼说,美国现政府正试图颠覆伊朗现政权,他们已经发动了心理战,接下来还会策动经济战,以最终实现政权颠覆。鲁哈尼强调,只要伊朗团结一致,一定有能力一如既往地挫败美国的各种阴谋。以色列内阁14日批准在约旦河西岸城市希伯伦新建一个犹太人定居点,并为之拨款2200万新谢克尔(约合610万美元)。这是近16年来以色列首次在希伯伦建设新的犹太人定居点。根据巴以双方1997年签署的希伯伦问题协议,希伯伦市80%的地区由巴方控制,另外20%的地区由以方控制。目前,约有22万巴勒斯坦人和约1000犹太人定居者居住在希伯伦。全球最大对冲基金桥水基金14日警告,美联储收紧货币政策抑制经济增长泡沫的同时,对金融市场产生压力,美国经济增长可能已经“见顶”。该机构认为,随着美国等一些国家的货币政策转向,全球可能正从货币宽松时代转向货币紧缩时代。如果美国经济增长的拐点确实到来,未来全球金融市场可能更趋动荡。

龙娃

2019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附全文)

2020年5月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9)》(白皮书)、《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9)》(绿皮书)、2019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旭光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会上,王旭光就典型案例的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为全面展示2019年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接续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基础上,首次发布年度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40个案例,具有鲜明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特色。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集中体现了环境资源审判的案件特点。典型案例基本涵盖了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和环境治理与服务等五大类型案件,体现了环境资源案件的基本特点。1、案件类型日趋多样性,除了涉大气、水、土壤、海洋环境污染案件,侵害珍贵濒危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破坏生态案件,以及涉土地、矿产、林木、草原资源开发利用等常见案件类型外,还包括侵害公众景观权益、侵害传统村落案件以及节能服务合同纠纷等新类型案件。2、保护范围渐呈广泛性,不仅涵摄大气、水、土壤、矿产、野生动植物和人文遗迹等环境资源要素,还覆盖海洋、森林、湿地、滩涂、草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系统要素。3、审判程序凸显复合性,案件涉及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磋商协议和司法确认等多种诉讼类型以及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责任方式之间的协调和衔接。4、诉讼价值显现主导性,点多面广、利益多元的各类环境资源案件,都是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这一核心价值追求逐一展开。二是集中体现了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要求。年度案例突出展示了环境司法的预防性和修复性特点。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应当贯彻预防优先理念,特别是注重发挥行政诉讼的预防和监督功能,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消灭在源头或者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此次发布的行政案例中,有的对合法行政行为予以确认、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的通过对行政机关不作为和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推动依法行使职权,促进环境资源保护。注重修复亦是环境司法的基本特性。此次发布的刑事案例中,人民法院将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以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的情况,作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在相关公益诉讼案例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智慧,立足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探索适用限期履行、劳务代偿、增殖放流、技改抵扣、替代性修复等多种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以及代履行等执行方式,促进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三是集中体现了环境资源审判的功能作用。第一,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在刑事案件中,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犯罪行为,对于隐蔽排污、多次排污、伪造篡改监测数据排污等犯罪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涉野生动物保护、走私洋垃圾等犯罪行为,不仅惩治直接贩卖、走私者,更要打源头、追幕后,依法追究提供者、购买者的刑事责任,取缔非法交易链条。在行政案件中,对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从严查处。在民事案件中,对于超范围探矿、违法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等行为,依职权认定无效,防止自然资源损坏,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第二,坚持协同推进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此次公布的公益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通过允许企业以部分赔偿款用于完成环境治理、节能减排生态环保项目的新建和升级改造,以及同意企业按照行政机关审批的规划进行整改,保证案涉区域成为开放的公共空间等方式,在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同时,鼓励企业主动承担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其中六个案例值得关注:被告人田锦芳、阮正华等污染环境案,系对污染环境犯罪适用环境保护禁止令的刑事案件。该案被告人系在从事环境保护、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活动中实施犯罪,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孟筠等诉云南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邻采光、日照纠纷案,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衍生的侵害采光、日照等环境权益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认定铜业公司的妨碍行为超出必要容忍限度,进而判令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林海等51人诉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许可案,系在居民区建造医院的行政许可案件。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有利于督促行政机关严格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系全国首例将慈善信托机制引入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制度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人民法院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有益探索。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检察院诉榕江县栽麻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公益诉讼案,系全国首例以保护传统村落为目的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法院确认镇政府怠于履行传统村落保护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继续履行职责。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诉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ZHENGQIAOGENG(郑巧庚)等12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裁判充分展示了依法严惩向长江等重点流域区域违法排污犯罪行为的司法政策以及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的救济原则。2019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刑事类一、被告单位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人吴卫富等8人污染环境案二、被告人田锦芳、阮正华、吴昌顺污染环境案三、被告人田昌蓉、罗伟等18人走私废物案四、被告人赵均锐、谭炽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五、被告人全小兰等6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六、被告人罗圣桂、邱元妹、周应军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七、被告人张久长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八、被告人伍瑞华等15人盗伐林木、滥伐林木、故意毁坏财物、妨害作证、强迫交易案九、被告人彭建强、彭建平、吴文光非法采矿案十、被告单位福州市源顺石材有限公司、被告人黄恒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民事类十一、孟筠、李曰福诉云南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邻采光、日照纠纷案十二、孟德玉诉天津东南新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十三、兰坪三江铜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兰坪汇集矿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十四、连州市连州镇龙咀村民委员会湟白水村民小组诉连南瑶族自治县市政局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十五、中山市围垦有限公司诉苏洪新等5人、中山市慈航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责任纠纷案十六、上海晟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普罗旺斯船东2008-1有限公司、法国达飞轮船有限公司、罗克韦尔航运有限公司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十七、黑龙江省讷河市通江街道五一村村民委员会诉苏廷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十八、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青海分公司、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诉青海江源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十九、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诉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威远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罗焱明服务合同纠纷案二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诉山东道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行政类二十一、倪恩纯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案二十二、朱晓琛诉安阳县环境保护局履行环境保护及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二十三、资中县银山鸿展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原内江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二十四、海关总署(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北京海关口岸门诊部)诉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二十五、北海市乃志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诉北海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行政处罚案二十六、三沙市渔政支队申请执行海南临高盈海船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二十七、林海等51人诉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许可案二十八、吉林省珲春林业局诉珲春市牧业管理局草原行政登记案二十九、盐津白水江文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诉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三十、云南得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云南省镇康县人民政府地矿行政补偿案环境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类三十一、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深圳市速美环保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三十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贵州宏德置业有限公司相邻通行权纠纷案三十三、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三十四、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小朋等59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三十五、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诉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ZHENGQIAOGENG(郑巧庚)等12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三十六、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诉施圣华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三十七、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检察院诉榕江县栽麻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公益诉讼案三十八、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检察院诉安义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职责案三十九、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检察院诉文昌市农业农村局海洋行政公益诉讼案四十、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诉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李德等7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案一、被告单位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人吴卫富等8人污染环境案基本案情2017年12月,被告单位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巨公司)将其硫酸厂产生的污泥渣拌入矿渣去湿,产生混合固体废物。被告人潘毅刚,系晋巨公司分管安全环保工作部副总经理,经环保部门约谈后,未采取整改措施。被告人吴卫富,系该公司安全环保部主管,将上述固体废物交由无资质的被告人黄石土等人处置。2018年1月,被告人黄石土、刘开友将2327.48吨混合固体废物运至浙江省江山市露天堆放。2018年2月至3月,刘开友等人将相关固体废物共计1924.48吨从浙江省衢州市运往福建省浦城县堆放、倾倒、填埋。后经应急处置,挖掘清运受污染泥土混合物共计4819.36吨,上述行为造成应急处置、监测、评估等各项费用损失共计307余万元。上述行为系2018年3月9日案发,环保部门经调查取证后,于2018年3月20日移送公安机关。裁判结果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单位晋巨公司将固体废物交由无资质人处置;被告人黄石土、刘开友将固体废物露天堆放,渗滤液铜和镉含量超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刘开友等人跨省运输、处置固体废物,导致公私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后果特别严重,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吴卫富系晋巨公司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一审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晋巨公司罚金55万元;判处吴卫富等8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下不等,并处罚金;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潘毅刚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典型意义本案系跨省非法运输、倾倒固体废物的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近年来,逃避本地监管查处,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犯罪高发频发,甚至形成犯罪利益链条。本案的审理,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的有效实践。人民法院在本案中,依法加强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同时,注重运用财产刑,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经济制裁力度,提高跨界转移污染的违法成本。本案开庭审理时,邀请了省、市、县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局等40余人旁听,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二、被告人田锦芳、阮正华、吴昌顺污染环境案基本案情2017年9月,原贵州双元铝业公司环保科科长被告人田锦芳,在明知被告人阮正华无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让其帮忙处置一批废阴极块。2017年10月,被告人阮正华雇佣车辆将上述固体废物1298.28吨运至贵阳市花溪区董家堰村,卖给回收废旧物资的被告人吴昌顺。后发生退货事宜,应阮正华要求,吴昌顺将该批固体废物中的1000余吨运至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军民村,并于次日雇人将剩余固体废物倾倒。据检测、评估,花溪区董家堰村固体废物堆放地地表水洼水体内氟化物严重超标,被遗留、倾倒危险废物处置、场地生态环境修复、送检化验、后期跟踪检测费用为379.60万元。裁判结果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田锦芳、阮正华、吴昌顺任意处置含有危险废物的工业废物1000余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达379.60万元,后果特别严重。鉴于各被告人均系初犯,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以减轻犯罪后果,依法从轻处罚。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田锦芳、阮正华、吴昌顺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5万元至2万元不等。禁止被告人田锦芳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活动;禁止被告人阮正华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经营活动。典型意义本案系对污染环境犯罪被告人适用环境保护禁止令的刑事案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国家的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本案被告人田锦芳、阮正华系在从事环境保护、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活动中实施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有违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刑事禁止令等法律强制措施,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从事环境保护、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相关活动,对于防范化解风险,防止被告人在缓刑期内再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三、被告人田昌蓉、罗伟等18人走私废物案基本案情自2016年始,被告人田昌蓉夫妇在缅甸小勐拉设立站点收购废塑料、废金属等物品,联系、安排被告人罗伟等人驾驶空货车出入境,装运其经简单清洗加工后的废物拉至指定地点,然后联系、安排边民通过边境小道将废物走私运输至境内,再驳装到罗伟等人货车上,最后由罗伟等人将上述废物送给国内买家进行销售牟利。经查证,田昌蓉、罗伟等人走私、运输、倒运、购买废塑料913.40吨、废金属122.70吨、废电瓶2.47吨。裁判结果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田昌蓉、罗伟等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1038.57吨固体废物运输进境,从事倒运、购买等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走私废物罪。判处被告人田昌蓉、罗伟等人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60万元至2万元不等。典型意义本案系跨越国边境走私废物案件。2018年1月起,中国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大力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成效显著。但仍有部分企业、个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洋垃圾”非法入境问题时有发生。本案犯罪地点位于西双版纳国边境区域,被告人采取更为隐蔽的家庭小作坊式站点,通过边境小道违法走私固体废物入境后倒运、贩卖,增加了监管难度。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刑罚手段,严厉打击走私、运输、倒卖“洋垃圾”等犯罪行为,彰显了将“洋垃圾”拒于国门之外的决心和力度,有利于强化国家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促进国内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有效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四、被告人赵均锐、谭炽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基本案情2017年,被告人赵均锐在墨西哥购买鱼鳔后,欲通过不向海关申报的方式偷运入境。2018年1月,赵均锐找通晓西班牙语的被告人谭炽洪帮助携带鱼鳔回国,并提供报酬。2018年1月22日,赵均锐将其购买的63个鱼鳔放入谭炽洪行李箱内,二人乘坐航班回国,入境时被海关查获。经鉴定核算,上述鱼鳔系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的鱼鳔,价值共计40.32万元。裁判结果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赵均锐、谭炽洪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共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告人赵均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谭炽洪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赵均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谭炽洪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典型意义本案系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所列野生动物制品的刑事案件,也系国家海关总署督办的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系墨西哥加利福尼亚湾特有的鱼种,构成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因广被猎杀而濒危。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案涉鱼鳔同时构成我国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制品,彰显了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义务,严厉打击濒危物种走私违法犯罪的决心。本案判决,对于惩治震慑犯罪分子,教育警示社会公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尤其是野生动植物资源,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五、被告人全小兰等6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基本案情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全小兰、周继财先后多次非法收购穿山甲35只,出售给被告人李叶琼、林善甲等人共31只穿山甲,违法所得19.09万元。被告人李叶琼将从全小兰、周继财处购得的穿山甲出售给被告人陈建林等人共6只,违法所得4.60万元。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华登福帮全小兰、周继财非法运输穿山甲9次共9只,得运费3700余元。裁判结果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全小兰等6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全小兰、周继财、李叶琼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六个月、三年,并处罚金。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华登福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善甲、陈建林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年,施以缓刑,并处罚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典型意义本案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穿山甲是我国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也是世界濒危物种之一。本案判决通过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教育功能,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意识,共同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地球家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2月24日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六、被告人罗圣桂、邱元妹、周应军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基本案情2017年6月,被告人罗圣桂、邱元妹,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2019年9月,被告人罗圣桂、邱元妹为主,被告人周应军协助,两次在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坡头轮渡附近水域,采取电捕鱼方式捕鱼共800公斤。裁判结果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罗圣桂、邱元妹、周应军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罗圣桂有期徒刑七个月、邱元妹有期徒刑六个月、周应军拘役一个月。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典型意义本案系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国际重要湿地、东亚候鸟重要越冬地和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节点。近年来,虽渔民上岸政策全面实施,但仍有少数人为利益驱使,在禁渔区以禁止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本案被告人罗圣桂、邱元妹作为主犯,系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缓刑考验期限期满后,再次非法捕捞水产品,无悔罪表现。人民法院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原则,判处被告人实刑,对引导沿岸渔民的捕捞行为,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平衡具有重要意义。七、被告人张久长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基本案情2017年3月初,被告人张久长以400元的价格购买重庆市梁平区明达镇某园场内的红豆杉1株。后,张久长上山采挖并雇请他人将该株红豆杉搬运并栽种在自家花园内。3月19日,张久长采挖重庆市梁平区竹山镇猎神村某处的红豆杉1株,过程中被发现。当日,张久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涉2株红豆杉均已死亡。经鉴定,案涉2株红豆杉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裁判结果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张久长违反《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规定,非法采挖2株野生红豆杉,移植或准备移植至自家花园,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张久长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二审中,张久长主动申请并积极履行生态修复协议约定的修山抚育和补植复绿义务,主动缴纳罚金2万元,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改判张长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典型意义本案系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刑事案件。案涉红豆杉是我国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具有重要的科学、经济和观赏价值,属于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2020年3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第三条规定:“对于非法移栽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罪处罚。鉴于移栽在社会危害程度上与砍伐存在一定差异,对非法移栽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行为,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植物的珍贵程度、移栽目的、移栽手段、移栽数量、对生态环境的损害程度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本案判决发生于上述批复施行之前,人民法院综合全案,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对正确理解上述批复,规范采挖、移栽珍贵野生植物的行为定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对警示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法律意识,杜绝非法采挖、移栽珍贵野生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较好的教育示范作用。八、被告人伍瑞华等15人盗伐林木、滥伐林木、故意毁坏财物、妨害作证、强迫交易案基本案情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伍瑞华纠集被告人伍兆威、周元春,并与被告人江宇等人,形成垄断林业资源、称霸乡村山场、扰乱市场秩序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多次结伙实施故意毁坏财物、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强迫交易、妨害作证等一系列犯罪行为,共计盗伐林木117.07立方米、滥伐林木2541.39立方米、故意毁坏林木256.04立方米。此外,团伙成员伍兆威还在团伙外分别伙同被告人伍瑞春等人盗伐林木115.56立方米、滥伐林木37.05立方米、故意毁坏林木12.75立方米。裁判结果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伍瑞华等人应定性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伍瑞华系主犯,以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25万元。案涉的其他14名被告人亦被分别以不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5万元至0.5万元不等。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周元春的部分犯罪、江家福的量刑处理和胡良才的执行方式作出改判,对其他原审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予以维持。典型意义本案系在武夷山国家公园园区内盗伐、滥伐林木的刑事案件。武夷山国家公园是我国唯一一个既是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又是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地的风景名胜区,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域,已纳入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管控范围。近年来,福建武夷山茶叶的经济效益凸显,少数人为了私利铤而走险。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以“毁林种茶”严重破坏生态资源方式来达到敛财目的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各被告人多次结伙实施毁坏、盗伐、滥伐国有或集体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先后破坏林地600余亩、林木蓄积量达3100立方米,影响极为恶劣。人民法院统筹运用刑事责任和经济制裁手段,用最严格司法保护武夷山国家公园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九、被告人彭建强、彭建平、吴文光非法采矿案基本案情2014年4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彭建强、彭建平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采用毁损河堤、农用地等方式非法采沙。2017年4月,湘乡市水利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2017年6月,湘乡市国土局责令其15日内自行平整被破坏的农田,恢复种植条件。彭建强、彭建平等人均未理睬。2017年10月,彭建强拉拢案涉河段新石村负责人被告人吴文光非法采沙。被告人吴文光在政府查处沙场时,多次给彭建强通风报信。非法采矿期间,被告人彭建强、彭建平等人获利125万元。被告人彭建强、吴文光采掘沙石价值32.54万元,非法占用农用地5.96亩,造成其中4.89亩农田无法恢复,毁损河堤恢复原状工程价格经评估为177.29万元。裁判结果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彭建强、彭建平、吴文光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其中被告人彭建强、彭建平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吴文光情节严重,均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彭建强、彭建平、吴文光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5万元不等。典型意义本案系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打击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是加大重点行业领域治乱力度,全面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必然要求,也是防范化解私挖滥采各类风险,维护安全稳定社会大局的重要举措。被告人彭建强、彭建平等不仅无证开采、破坏性开采,且在有关部门多次制止,责令拆除挖沙设备、修复损坏河堤的情况下,仍置若罔闻,甚至为逃避查处拉拢基层组织负责人入伙,长期非法开采沙石,给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有力地震慑了犯罪,维护了国家和集体利益,对促进矿产资源的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十、被告单位福州市源顺石材有限公司、被告人黄恒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基本案情2012、2013年及2017年4、5月间,被告单位福州市源顺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顺公司)、被告人黄恒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闽侯县鸿尾乡大模村“际岭”山场占用林地138.51亩,用作超范围采矿、石料加工区等。案发后,源顺公司根据司法机关的要求向闽侯县南屿镇政府缴交生态修复款62.33万元,聘请专家编制了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依方案开展相应生态修复工作。同时,黄恒游自愿承诺在位于闽江湿地公园的闽江水资源生态保护司法示范点暨生态司法保护宣传长廊进行异地特色苗木公益修复,与专业园林公司签订合同,种植指定树木150棵,承诺管护一年,确保成活。被害方闽侯县鸿尾乡大模村村民委员会及鸿尾农场出具谅解书。裁判结果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单位源顺公司、被告人黄恒游违反国家林业管理法规,未经审批占用农用地138.51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单位、被告人黄恒游有自首情节,积极进行生态修复,依法从轻处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单位源顺公司罚金40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恒游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被告人黄恒游在闽江湿地公园的闽江水资源生态保护司法示范点进行异地公益修复种植指定规格的特色苗木150棵。典型意义本案系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刑事案件。林地、耕地等农用地是重要的土地资源。本案中,源顺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黄恒游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林地堆放矿石渣土,对农用地用途及其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注重惩治犯罪和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的有机结合,将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履行纳入量刑情节,有效融合了生态司法的警示教育、环境治理和法治宣传等诸多功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十一、孟筠、李曰福诉云南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邻采光、日照纠纷案基本案情孟筠、李曰福系案涉房屋的共有权人。云南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业公司)于2011年8月取得案涉地块土地使用权,在该地块上建设楼盘。孟筠、李曰福诉至法院,请求铜业公司赔偿因建盖楼盘,侵害其通风、采光、日照时间而造成的损失。一审审理中,经鉴定确认,案涉建设行为对鉴定对象通风无影响;对日照、采光有影响,该影响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J50180-9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和《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的要求。裁判结果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在建筑物相邻关系制度中,判断是否构成采光、日照妨碍,应以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为依据。鉴定结论显示,案涉建设行为对鉴定对象通风无影响,对鉴定对象采光、日照有影响。一审判决,铜业公司赔偿孟筠、李曰福采光、日照损失16.50万元;并支付鉴定费5500元。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典型意义本案系相邻关系中日照、采光侵权纠纷案件。在土地之上建造建筑物,是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利用土地实现土地效益最为通常的形式,但日照、采光和通风,也是人类需要共同分享的资源。我国《物权法》中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本案判决按照鉴定结论,以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为判断依据,认定铜业公司的日照、采光、通风妨碍行为是否超出必要容忍限度,符合法律规定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有助于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促进社会和谐安宁。十二、孟德玉诉天津东南新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基本案情2015年10月,孟德玉购买天津东南新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新城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楼一楼住宅一套。因东南新城公司设置于该住宅楼下的地下供热管道及供热泵存在噪声,孟德玉自2015年12月1日起在外租房居住。天津市津南区环境监察支队对案涉房屋进行了噪音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案涉房屋夜间室内噪声等效声级值(Leq)为:主卧37.8,小卧37.0,次卧33.6,客厅39.1。孟德玉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东南新城公司消除侵害,并赔偿其在外租房费用6.60万元。裁判结果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东南新城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依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相关规定对公共用电机房进行隔声减震处理,造成案涉房屋噪声排放标准高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的排放限值,应对由此造成的噪声污染承担责任。一审法院判决,东南新城公司在5个月的期间内对案涉供热设备及管道进行降噪改造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标准,并赔偿孟德玉租房费用损失2.75万元。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典型意义本案系商品房住宅楼内地下供热管道及供热泵噪声污染纠纷案件。本案参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认定住宅楼内供热管道、供热泵持续发出噪声,干扰居民正常生活并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构成噪声污染,具有妥当性和合理性。本案判决东南新城公司进行降噪改造并赔偿相应损失,同时考虑改造措施及住房人居住需求,限定明确的改造期限,有利于裁判结果的有效执行,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觉承担消除住宅噪声污染的社会责任,维护人民群众宁静生活的权益。十三、兰坪三江铜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兰坪汇集矿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基本案情2016年6月,兰坪县营盘镇清水河发生泥石流灾害。兰坪县国土资源局形成《兰坪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上报兰坪县营盘镇清水河“6.07”泥石流灾害调查的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认定兰坪三江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江铜业公司)直接经济损失为233.91万元。调查报告同时指出,本次泥石流灾害为强降雨为主引发,兰坪汇集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集公司)大板登铜矿矿区生产弃渣处置不当是加剧地质灾害灾损形成的直接因素,灾损各方应共同委托具有资质条件的技术单位开展专项调查工作,经责任认定后按照责任大小协商解决。因协商未果,三江铜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汇集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233.91万元。裁判结果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调查报告证明,案涉泥石流灾害与汇集公司大板凳铜矿矿区生产弃渣处置不当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汇集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免责事由或者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环境侵权责任。三江铜业公司本身亦存在一定的过错。鉴于各方未进行责任认定,亦不同意进行灾损司法鉴定,依据调查报告统计的灾损数据,结合财产折旧情况,确认三江铜业公司损失为222.20万元。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确定汇集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汇集公司赔偿三江铜业公司财产损失111.10万元。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调整折旧比例,确定三江铜业公司损失数额为141.25万元,改判汇集公司赔偿三江铜业公司财产损失70.62万元。典型意义本案为环境污染事件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土部门出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报告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本案中,行政机关出具的调查报告对案涉泥石流灾害的成因、财产损失以及责任认定均有相关表述。人民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举证情况,依法采信调查报告作出事实认定,并综合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的大小合理划分责任范围,在事实查明方法和法律适用的逻辑、论证等方面对类案审理提供了示范。十四、连州市连州镇龙咀村民委员会湟白水村民小组诉连南瑶族自治县市政局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基本案情2007年10月,连州市连州镇龙咀村民委员会湟白水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湟白水村民小组)等与连南瑶族自治县市政局(以下简称连南市政局)签订《租赁荒地协议书》约定,连南市政局租赁湟白水村民小组的荒地建造垃圾处理场,如因垃圾填埋场造成污染,湟白水村民小组有权要求连南市政局做好环保工作,待处理好方可继续进行工作。此后,连南市政局运送大量垃圾至上述垃圾填埋场直接倾倒,导致所涉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资源污染。湟白水村民小组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租赁荒地协议书》,消除污染,恢复原状,赔偿损失17.21万元。一审审理中,湟白水村民小组提交村民小组会议决议,提出由连南市政局一次性赔偿8万元了结此事。裁判结果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连南市政局租用湟白水村民小组土地后,将大量垃圾直接倾倒到案涉垃圾填埋场,构成环境侵权。鉴于案涉垃圾填埋场对湟白水村民小组的土地、饮用水等造成的污染损害结果将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结合连南市政局已投入整治,湟白水村民小组铺设水管管道入户、解决食用饮水,及湟白水村民小组诉讼中自愿要求连南市政局一次性赔偿8万元了结此事等情况,一审判决连南市政局赔偿8万元给湟白水村民小组。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典型意义本案系涉农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近年来,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日益凸显,“垃圾围城”现象不仅严重影响城市生活,也是造成农村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案中,连南市政局租用湟白水村民小组农村荒地建造垃圾填埋场,本应严格遵循垃圾填埋场相关建设标准以及管理规程,却将生活垃圾直接倾倒堆放,造成农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严重影响了村民生产生活。案涉垃圾填埋场的污染问题成为中央环保督导组的督办案件。本案依法判决连南市政局承担环境侵权责任,对于规范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管理行为,防范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破坏,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十五、中山市围垦有限公司与苏洪新等5人、中山市慈航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责任纠纷案基本案情中山市围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垦公司)系案涉地块土地使用权人。2015年3月,围垦公司将案涉地块租赁给中山市慈航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航公司)经营使用。2016年6月,慈航公司擅自将上述地块转租给苏洪新填土。2016年8月,经万荣均介绍,胡锦勇分两次将李日祥经营的洗水场内的废弃物运输至苏洪新处用于上述填土工程。胡胜栋亦参与了上述运输行为。2017年7月,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针对上述污染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广东省广州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9月作出生效民事判决,判令李日祥等5人、慈航公司共同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用205.21万元,修复案涉地块(原为水塘)水质至地表水第Ⅲ类标准、土壤第Ⅲ类标准。围垦公司于本案诉至法院,请求苏洪新等5人、慈航公司连带清偿因委托第三方清运、处理案涉违法倾倒的固体废物以及打井钻探取样、检测支付的费用共计102.87万元,并恢复案涉污染土地原状、实施案涉土地的土壤修复、周边生态环境修复和周边水体的净化处理。裁判结果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围垦公司作为案涉土地使用权人,可就案涉土地污染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害提起民事诉讼并就其实际损害获得赔偿。但围垦公司关于委托第三方清运、处理案涉违法倾倒固体废物以及打井钻探取样、检测支付费用等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关于案涉污染土地恢复原状、土壤及周边环境修复的诉讼请求,已包含在另案环境公益诉讼判决范围内。一审判决驳回围垦公司的诉讼请求。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典型意义本案系土壤(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件。其典型性在于,针对同一污染行为,环境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之间应如何衔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本案中,围垦公司作为案涉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有权就其因案涉地块污染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害提起诉讼。但应就其主张负有举证证明责任,举证不能的,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同时,受害人在私益诉讼中亦可就与其人身、财产合法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修复提出主张。本案系因公益诉讼另案生效判决在先,该案已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损害进行鉴定评估,确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和污染治理的可行性修复方案,受害人亦应受该案生效判决既判力约束,故对其已在公益诉讼生效判决范围之内的诉讼请求,不再重复支持。本案的正确审理,对厘清环境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之间的关系,引导当事人进行合理化诉讼安排,具有示范意义。十六、上海晟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普罗旺斯船东2008-1有限公司、法国达飞轮船有限公司、罗克韦尔航运有限公司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基本案情2013年3月,普罗旺斯船东2008-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罗旺斯公司)所有并由法国达飞轮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飞公司)光船租赁的“达飞佛罗里达”轮与罗克韦尔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克韦尔公司)所有的“舟山”轮发生碰撞,致使“达飞佛罗里达”轮泄漏燃油共计613.28吨。上海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包括上海晟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敏公司)在内的各清污单位进行清污作业。另案生效法律文书认定,“达飞佛罗里达”轮与“舟山”轮对案涉碰撞事故各承担50%的责任。准许罗克韦尔公司设立非人身伤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普罗旺斯公司、达飞公司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晟敏公司在债权登记期间就案涉费用申请债权登记并得以准许。晟敏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普罗旺斯公司、达飞公司、罗克韦尔公司连带支付应急处置费2299.53万元及利息。裁判结果宁波海事法院一审认为,晟敏公司对碰撞事故引发的污染损害进行防污清污措施,有权向责任方主张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综合全案证据材料,确认该合理费用数额为923.40万元。普罗旺斯公司、达飞公司分别为漏油船舶的所有人和登记光船承租人,应承担上述费用。罗克韦尔公司并非漏油船舶,不应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晟敏公司对普罗旺斯公司、达飞公司享有防污清污费923.40万元的债权,其就上述债权可参与普罗旺斯公司、达飞公司为案涉碰撞事故设立的非人身伤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分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确认的船舶使用费、作业人员费用标准过低,应予调整。除本金外,晟敏公司主张的防污清污费利息亦应支持。罗克韦尔公司系具有过错的第三人,应当按照其50%过错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普罗旺斯公司、达飞公司支付防污清污费人民币1580.46万元(含已预付费用人民币757.72万元)及利息;罗克韦尔公司支付防污清污费人民币790.23万元及利息。典型意义本案系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近年来,船舶碰撞产生的燃油泄漏事件,是造成海洋污染的重要原因,污染后果往往特别严重。传统“谁漏油,谁负责”的观点难以保障海洋生态环境的治理修复。本案判决,依法适用国际公约、国内法和司法解释,认定碰撞船舶所有人作为有过错的第三人亦应承担赔偿责任,全面反映了对污染者与第三人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内涵,即原则上污染者负全责,另有过错者相应负责。本案的审理对于厘清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中的责任主体、责任份额及责任承担方式,为具有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参与海洋污染治理提供了司法支持,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十七、黑龙江省讷河市通江街道五一村村民委员会诉苏廷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2006年3月,黑龙江省讷河市通江街道五一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五一村委会)与苏廷祥签订一份《草原承包合同书》,将草原104亩发包给苏廷祥,期限30年,收取承包费7020元。2007年2月6日,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黑龙江省讷河市雨亭国家湿地公园被列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苏廷祥承包的草原包含在内。2019年2月1日,讷河市自然资源局对五一村委会下发通知,要求其将包含湿地的发包合同解除、迁出承包户,恢复土地原始地貌,做好湿地环境保护。五一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草原承包合同书》,苏廷祥迁出湿地。裁判结果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草原承包合同书》合法有效,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案涉地块被划归为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予解除。五一村委会应将剩余期限的承包费退还给苏廷祥。苏廷祥应迁出湿地,其因迁出湿地受有损失的,可另行主张。一审判决,解除《草原承包合同书》,五一村委会退还苏廷祥土地承包费2250元,苏廷祥迁出湿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典型意义本案系草原承包合同纠纷。国家湿地公园是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具有显著的生态、文化、美学和生物多样性价值。根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案涉《草原承包合同》所涉草地被划入国家湿地公园范围,继续履行将违反法律规定,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人民法院在确认合同解除、发包人退还剩余承包费、承包人迁出湿地的同时,释明承包人因此受到损失的,可另行主张,兼顾了当事人合法利益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对类案审理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十八、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青海分公司、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诉青海江源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青海江源煤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源煤炭公司)的《采矿许可证》上所载矿区面积是0.18平方公里,但其与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青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地质青海分公司)签订的勘探合同中,委托江西地质青海分公司勘探矿区外围12.20平方公里的煤炭资源量。后因江源煤炭公司未依约支付工程款,双方成讼。裁判结果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江源煤炭公司在未取得野马滩探矿权的情况下擅自发包,对导致案涉合同无效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负有主要过错。江西地质青海分公司明知江源煤炭公司未取得探矿权,在签订勘探合同后实施探矿行为,对案涉合同无效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亦有过错。江西地质青海分公司实际给付的施工费用已超出其应承担的责任部分,驳回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江源煤炭公司对约定勘探的矿区范围并未取得探矿权,案涉勘探合同约定的探矿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双方对此均存在过错。一审法院在计算具体施工费用存在认定事实不当,改判支持了江源煤炭公司部分施工费用。典型意义本案系对未取得探矿权的矿区范围进行勘探引发的工程款结算纠纷。根据我国现有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勘查矿产资源须经申请并取得探矿权。对于未取得探矿权的矿区范围进行勘探的行为属于无证探矿行为,案涉勘探合同约定的外围勘探面积约12.20平方公里,明显超过国家所规定的合理采矿权扩区范围,即“采矿权扩区范围原则上限于原采矿权深部及周边零星分散且不宜单独另设采矿权的资源”,应为无效。双方当事人应根据过错大小依法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但勘探方的实际施工费用应予以保障。本案重申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对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探行为具有指引作用。十九、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诉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威远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罗焱明服务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2011年12月、2012年3月,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公司)与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焦化公司)分别签订《干熄焦项目节能服务合同》《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合同》,约定中节能公司负责资金筹集、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为煤焦化公司建设一套干熄焦系统,以及汽轮发电站和配套循环水站,并在合同期结束后无偿转让建设项目所有权,煤焦化公司依约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2012年12月,四川省威远建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公司)、罗炎明与中节能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干熄焦项目节能服务合同》提供担保。合同签订后,案涉节能项目已竣工投产,双方亦确认2014年4月30日为项目节能效益分享起始日,但煤焦化公司未依约支付款项。中节能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煤焦化公司向其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逾期支付该款项产生的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合计19949.39万元,建业公司、罗焱明依约承担连带责任。裁判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干熄焦项目节能服务合同》《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应予遵守。煤焦化公司未依约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构成违约。且其未支付到期价款金额,已明显超出合同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应支付全部剩余款项。中节能公司依据《保证合同》要求建业公司、罗焱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法有据。一审判决,煤焦化公司向中节能公司支付《干熄焦项目节能服务合同》项下节能效益分享款13823.9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和其他费用,建业公司、罗焱明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煤焦化公司向中节能公司支付《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合同》项下节能效益分享款3046.4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典型意义本案系节能服务合同纠纷,属新类型环境资源案件。煤焦化企业传统上属于重点污染企业,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负有升级转型重任。本案中,煤焦化公司与合同能源管理专业公司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引进资金进行项目改造,升级改进生产工艺,促进节能减排的模式,可资推广。本案判决依法支持合同能源管理方关于节能效益分享款的诉请,对于推进形成成熟、规范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促进节能减排具有积极意义。二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诉山东道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2016年3月,山东道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一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山东省人民政府指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为具体工作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工作。2017年7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与道一公司签订《山东道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合同书》(以下简称《赔偿合同书》),约定道一公司赔偿229.03万元。2017年8月,道一公司支付赔偿款70万元后,剩余两期赔偿款均未按约支付。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诉至法院,要求道一公司继续履行《赔偿合同书》,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裁判结果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赔偿合同书》合法有效。道一公司应按约支付赔偿款及后评估费用等。一审判决,道一公司支付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赔偿款本金159.03万元及相应违约金和评估费用。典型意义本案系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可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既可经由司法确认程序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也可由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违约之诉予以解决。本案判决道一公司未支付全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构成违约,应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承担违约责任,有力保障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有效履行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切实开展,是人民法院在司法确认程序之外,依法追究损害生态环境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又一路径。二十一、倪恩纯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案基本案情2004年起,倪恩纯在普利司通(天津)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司通公司)放射性岗位工作。2014年被诊断为多发性骨髓瘤。2015年2月至6月,倪恩纯要求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对普利司通公司无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PT机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日常监管记录等相关信息。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于2015年4月对普利司通公司进行了处罚,但无2004年至2013年底对普利司通公司PT机的日常监查记录。倪恩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对普利司通公司未尽监督管理职责属行政不作为违法。裁判结果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作为普利司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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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改委等十七部门联文!二十五项措施促进福建省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中国发展网讯 1月8日,据福建省发改委微信公众号消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先立后破、统筹兼顾、疏堵结合,坚持“开前门”和“堵后门”并重,综合施策、多措并举,进一步优化我省砂石产销布局,稳定砂石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福建省发改委等十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福建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推动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一)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统筹考虑各类砂石资源整体发展趋势,加强砂石资源开发整合,逐步过渡到依靠机制砂石满足建设需要为主,在规划布局、工艺装备、产品质量、污染防治、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联动,加快推动机制砂石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上下游衔接,加快建立并逐步完善机制砂石产品及应用标准规范体系,不断提高优质和专用产品应用比例。(二)优化机制砂石开发布局按照保障发展需求、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原则,在编制《全省矿产资源规划》时对我省机制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进行专项布局;专项布局应根据矿产资源禀赋特征、交通运输状况、区域供需平衡等因素,依法依规避让各类保护区,统筹做好机制砂石矿山选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鼓励在城镇开发边界空白区、规划连片开发区域落位机制砂石矿山,梯次开发,整体推进砂石土资源开采、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机制砂石矿山和砂石需求量大地区的衔接,在沿海、沿江主要水运交通码头周边布局一批年产300万立方米以上机制砂石生产基地,加强供应保障。(三)加快采矿权出让进度优化采矿权出让流程,做好与用林、用地等审批事项的衔接,加快出让工作进度。机制砂石矿山完成地质报告和“三合一”方案评审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及时研究采矿权出让方案等相关工作,优化审批服务和指导。对列入省重点项目的机制砂生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促进审批提速增效。(四)促进优质产能释放加强土地、矿山、物流等要素保障,综合运用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等手段,引导机制砂石企业联合重组,促进产业集聚,推动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积极引导机制砂石企业优化生产工艺,加强对关键生产装备的技术改造,切实提高生产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支持水泥生产企业、矿山生产企业等开拓机制砂石业务,鼓励引导机制砂石生产企业与矿山、装备及水泥、混凝土等企业协同发展,进一步延伸产业链。通过关闭一批手续不全、环保不达标、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砂石企业,推动产能结构优化调整。(五)提高机制砂石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机制砂石建设项目应依法办理环评手续,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好废水、废气、废渣的规范收集、处理处置。机制砂石矿山要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实行“绿色开采、绿色生产”,及时做好相应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鼓励采用污染小、能耗低的生产工艺,切实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六)降低运输成本倡导绿色环保运输方式,推进砂石中长距离运输“公转水、公转铁”,降低公路运输比重,提升铁路、水路运输比重,加快闽江内河航运开发,完善内河水运网络和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强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对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机制砂石企业,应按规定建设铁路专用线。二、推进河道采砂管理有序可控(七)科学规划河道采砂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在保障防洪、生态、通航安全的前提下,按照“采补相对平衡、年度总量控制”原则,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充分考虑河砂资源分布情况,合理划分禁采区和可采区、禁采期和可采期。(八)依法合理开采河砂资源严格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严格控制采砂年度总量,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开采。按照“依法、安全、规范、有序”要求,稳妥推进河道清淤疏浚。三、 合理开发利用海砂资源(九)合理开采海砂资源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产业政策,有序推进海域砂源勘查开发,开展通航安全专项分析。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保、矿产资源规划及协调周边其他海上设施安全和作业活动、通航安全等前提下,科学选址、合理设置海砂规划开采区块。全面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督促海砂开采主体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规范、科学开采海砂。有序推进航道疏浚中的海砂综合利用。(十)加强海砂开采作业监管海砂开采主体取得采矿权、海域使用权后,要依法编制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并通过技术评审,及时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推进海砂项目建设;开采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和通航安全风险,减少海底泥沙扩散污染和船舶施工带来的水体污染。属地政府要及时完成海砂开采区域的海域清理。建立完善海砂开采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海砂开采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开采海砂,不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规模、工艺、用途等开采海砂的,依法严肃查处。(十一)严格规范海砂使用严格控制海砂使用范围,严禁将海砂违规用于建设工程结构用砂。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和商品混凝土生产用砂来源监管,发现违规使用海砂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回填工程用砂量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港口、码头、机场等大型项目,要在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阶段明确用砂来源,鼓励使用海砂回填。(十二)建立海砂周转和市场供给长效机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在“招拍挂”的开采水域附近区域设立合法的海砂转运集散地,接收手续完备、正规开采的海砂并向外转运,装卸作业过程中严格落实有关安全管理措施。禁止在海上进行海砂过驳作业,严防海上交通事故发生。四、 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和进口(十三)鼓励砂料资源回收再利用在符合安全生产、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将建筑垃圾、尾矿和废石等大宗固体废物作为机制砂石原料来源,对综合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等砂石资源的,不需办理采矿许可证,由属地政府对砂石资源进行公开有偿化处置。做好机制砂石次生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鼓励将产生的石粉、沉淀泥浆等进行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倾倒、堆存。推动建筑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资源化再生利用,鼓励从建筑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中分离、回收砂石料,增加再生砂石供给。(十四)推动工程施工采挖砂石统筹利用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有偿处置后,可依法依规对外销售。(十五)扩大外来优质砂源供应加强砂石进出口管理,严格管控砂石出口,合理引导市场主体扩大砂石进口规模。鼓励支持用砂紧缺地区从省外砂源丰富地区合法合规采购合格砂石,有效拓宽来源。五、 加强砂石市场综合治理(十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砂石行为充分发挥“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日常监管作用,建立非法违法砂石工作台账。砂石开采(生产)经营、使用、检测检验单位应建立可追溯的台账。对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砂石以及工程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出售多余砂石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实行“零容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机制砂石矿山企业开采期间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管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将机制砂石行业环境执法检查纳入2020年“清水蓝天”环保专项执法范围,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十七)加大河道非法采砂综合整治力度加强河道采砂监管,及早发现问题隐患,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强化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落实,加大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的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准运单制度,实现采、运过程衔接监管。持续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十八)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盗采海砂行为综合运用陆岸巡查、海上巡航和近岸小目标雷达探测等手段,对海砂资源富集区、采运砂船舶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违法开采及非法从事海上运输海砂等违法行为。强化正规采砂施工船舶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配员不足及内河船参与海上施工作业、海上运输等各类违法行为。加强海上执法部门与港口等部门联动,严查到港卸砂船舶及运砂车辆,堵住非法海砂上岸渠道,依法查处、取缔违法违规装卸海砂的港口码头、宕口、自然驳岸等。健全包含海砂砂源证明的运输“四联单”机制,加强货物运单、提单等单证管理及发货、收货环节的过程监控,严厉打击海上非法过驳运输行为。(十九)规范砂石市场秩序建立砂石溯源制度,砂石开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按照“来源可追踪、去向可查询”要求,如实记录工程用砂生产、销售等各环节可追溯性数据。生产、使用建设用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我省标准。建设用砂生产单位应向经营及使用单位提供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建设用砂使用单位应执行先检后用,在使用砂料前应进行质量检测。全面加强砂石质量抽查监管力度,强化对预拌混凝土(砂浆)、预制混凝土构件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房建市政工程、公路、铁路、水利等行业在建工程的机制砂石进场质量进行抽查抽测。以投诉举报为切入点,依法查处砂石行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砂石行业自律。(二十)密切执法协作配合加强部门间、区域间联合执法,建立健全打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联动机制和涉砂黑恶线索通报机制,及时通报核查结果。推动沿海各设区市、县(区)人民政府在管辖区域内设置涉案船舶集中停泊点,集约利用公共资源,并加强涉案船舶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行刑衔接,规范移送标准和流程,依法侦办构成犯罪的非法采砂案件,坚决打击涉砂领域黑恶势力,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规范涉案砂石价值认定,对价值难以确定的,依据价格认定机构或省级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二十一)建立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机制省级工作协调机制由省发改委牵头建立,负责加强全省砂石市场供应和价格监测,跟踪分析研判市场供求变化。省发改委负责监测分析重点工程项目砂石需求和保障情况;省工信厅负责监测分析机制砂石重点企业生产供应和出厂(场)价格情况;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监测分析砂石土矿山采矿权投放及海砂生产供应和出厂(场)价格情况;省水利厅负责监测分析河砂生产供应和出厂(场)价格情况;其他有关省直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在信息共享基础上,及时发布砂石市场信息,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及早作出反应,稳定市场预期。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好促生产、保供应、稳价格、强监管等工作,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工程建设和民生需要。(二十二)建立建设用砂生产使用管理长效机制由省住建厅牵头,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好砂石开采、生产、经营、使用等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关于福建省保障建设用砂规范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9〕41号)要求,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强长效管理,保障建设用砂供应和建设工程质量,促进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二十三)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各有关部门强化政策协调和行业监管,形成监管合力。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铁路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共同负责砂石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非法开采砂石矿产资源(不含河道采砂)行为及海砂堆砂场违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行为;海警机构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开采海砂行为及海砂堆砂场违法占用海域行为;应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砂石开采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工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制砂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涉及产业政策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砂石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生态环境、海洋渔业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对砂石开采、生产企业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交通运输、海洋渔业部门及公安机关、海事机构、海警机构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舶、车辆相应涉砂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公安机关、海警机构根据管辖规定依法处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监督检查的行为,打击涉砂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法采砂的黑恶势力。(二十四)建立健全应急用砂机制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涨幅较大的地区,要针对性制定应急保供方案,加强货源组织和运输调度,重点保障高铁、核电等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需要。针对防汛抢险、灾后重建等应急用砂石,属地政府要根据需要建立应急开采机制,制定应急方案,在严格执行方案要求、实行专砂专供的前提下,统筹启动应急开采和保障供应。(二十五)建立完善砂石矿业权出让市场基准价制度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砂石采矿权原则上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出让收益底价按照矿业权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依法依规制定并经省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每两年定期更新一次。

单眼皮

蔚然成风-陈版主答疑-2020.06.20

数据来源:会计视野论坛作者:chenyiwei今日话题数:28目录1、软件收入的探讨2、给职工补贴购车的账务处理3、陈老师,股份支付关于-等待期和禁售期的实质区别?4、公司因暂无车辆上牌资格,出资购买的车辆,**登记人为员工,车辆购置款挂其他应收...5、资产剥离税率差异如何调整?6、代持披露7、请教陈版及各位关于国有投资公司收到财政拨款用于投资孵化的账务处理8、非持续经营假设报告9、非货币性资产交换10、请教陈版:被审计单位因履行合同发生的支出是列入合同履约成本还是存货的问题?11、关于新收入准则的具体应用12、请教陈版主,联营公司新设立了子公司,权益法核算是看其合并报表还是个别报表13、试运行期间生产的产品运费计入销售费用还是在建工程14、请问企业给员工租赁的住房,作为福利费支出,需要计入使用权资产吗15、请教陈版主:关于咨询服务收入的确认16、请教陈版主:如何认定并购业务中的一揽子交易17、企业福利部门工资18、改造-运营-移交是否适用BOT模式19、求助陈版:工会委员会股份变动问题20、固定资产意外毁损收到保险公司赔款在现流表中列示项目21、TOT项目调试费用的账务处理22、陈版,求助!23、请教:关于办公楼扩建的门斗资产认定问题24、求助陈版关于产品折扣确认期间的问题25、合并26、银行贷款签订了免息协议,期间计提的利息可以冲回吗?27、求助陈版主,非标专项债的会计处理。28、工程类项目会出现合同资产、存货双挂情况吗1、软件收入的探讨提问人:The_love_of_com请问各位版主:某软件公司销售软件给国外客户,国外客户直接通过网站下单,并付款。该软件每次付款仅支持1年,1年后需要续费。假如某国外客户在2019年6月通过网站下单并付款一款公司软件,并于2019年6月激活,公司规定,付款后方能激活该软件。激活后该软件产品即生效,并支持1年,到期后续费支持。同时在1年内,如果因为软件发生的一些问题,公司免费进行测试解决。假定该款软件单价为2000美元/件。请问,收入进行确认是在激活后一次性确认还是激活后确认预收账款,并在1年内平均确认收入?回答人:chenyiwei参照新收入准则第三十六条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规定处理。要考虑在这一年内公司是否必须提供持续的环境支持、升级服务等,即公司的持续技术服务是否为被授权人在这一年内正常使用软件的前提;公司的义务是否包括随时提供更新后的最新版升级等。提问人:xinqin520如果公司是通过下载软软,能过软件使用提供的服务。后续一年也需要根本研发的进度,不断升级软件,优化,使用过程中有问题随时联系客服,解决。但是前期就是激活订单后就不能退款。像这种需要在一年内分期确认收入,还是激活订单当期一次性计入当期啊?回答人:chenyiwei1、后续使用时是否无需依赖公司提供的网络环境,只有遇到问题时才需要找客服?2、公司是否不承诺升级的频率、内容等?如果客户选择不升级是否不影响已有功能的正常使用?提问人:xinqin520回复:1.后续使用无需依赖公司提供的网络环境,主要看客户自己的网络环境,比如云视频会议,客户的网不好,使用卡顿什么的,我方只能找出问题并提出优化建议。2.公司不承主要原因升级的频率和内容,完全根据我方的研发进度和成果,不断优化。一般客户没有选择权,当我方升级后,客户进入APP的时候会自动升级。当然如果不升级,也不影响使用。只是新功能服务就享受不到了。回答人:chenyiwei激活时一次性确认收入的可能性更大,但需预提后续技术支持相关成本。提问人:The_love_of_com再咨询一下,公司得到授权许可,并根据本公司授权许可收入,按年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许可费给授权公司,该许可费是应该计入无形资产还是管理费用或者研发费用?相应的准则支持是哪个章节?回答人:chenyiwei直接费用化,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不计入研发支出。2、给职工补贴购车的账务处理提问人:研究准则陈版主您好:我公司规定,公司关键技术人员公司补助其款项购买车辆,购买车型固定,价格35万元,公司补助他10万元,其余的25万元使用人自行交纳,产权属于公司所有。请问:1、公司固定资产入账价格按照25万元入账还是按照35万元入账。2、使用汽车的个税问题:使用汽车的折旧需要交纳个税,按照10万元原值计提的折旧交纳个税,还是按照35万元原值计提的折旧交纳个税;回答人:chenyiwei该汽车是员工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公务用途?如果用于公务,则公司如何承担用车费用?如果是员工个人使用或者以个人使用为主,在“私车公用”时公司承担用车费用,则公司承担的购车款不应确认为固定资产,而是职工薪酬的租车部分。根据公司是否要求员工提供一定期限的服务,或者达到一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将其一次性计入损益或者在合理确定的年限内摊销计入损益。公司承担的购车款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不是根据使用期间车辆的折旧计算的。提问人:研究准则陈版主:谢谢你在百忙中给与答复。:配车的主要目的是公用,(因为公司厂区很大且比较分散,同时居住地与公司之间比较远,公司没有配备专门的班车,平常公司办公室会记录行驶里程等信息检查其油费报销的合理性);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油费、报销等费用,全部由公司报销。这样,是不是应该全额计入固定资产,职工支付的款项视同借款计入其他应付款,同时,全额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计入个人所得交纳个税。回答人:chenyiwei“全额计入固定资产,职工支付的款项视同借款计入其他应付款”基本合理;税务问题建议关注当地执行口径。3、陈老师,股份支付关于-等待期和禁售期的实质区别?提问人:windysun0981、对于等待期和禁售期应如何区别?例如,拟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 授予持平平台的股份,持股平台将股份以低价授予了核心员工,但是被授予员工持有的股份 在持有后的第一年最多只能出售20%,第二年最多出售40%,第三年最多出售80%,第四年可以最多出售100%,并且被授予员工出售股份只能出售给公司内部职工,并非被持股平台回购或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回购,被授予员工收到持有的股份的时候,是否作为一次性的股份支付处理,还是按照一次授予分期行权的类似限制性股票处理,按四年分期摊销?怎么区分禁售期和等待期?为什么限制性股票是已经授予了员工股份,但是出售有限制条件,就视为等待期,需要分期摊销?回答人:chenyiwei首先,“被授予员工出售股份只能出售给公司内部职工,并非被持股平台回购或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回购”具体如何操作?这种内部转让价格能否代表标的股份的公允价值?也就是有无机会(包括锁定期结束后)使得激励对象享有或承担标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变动的损益和风险?如果不是,则该安排不是股份支付,而是职工薪酬准则所规范的利润分享计划。在构成股份支付的前提下,锁定期不一定等于会计上的等待期。等待期的定义是“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即在该期间内,激励对象需要提供合格的服务,满足特定的业绩条件,从而使其自身有资格获得所授予的激励股份。所以等待期的长短是和服务期限条件和业绩条件的满足相关联的。如果单纯只是要求等待一段时间,过了这段时间后必定可以解锁,不论该期间内是否为公司提供服务都不影响这些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和解锁后的转让权的,则这样单纯的锁定期不属于等待期。提问人:windysun098具体操作如下:持股平台 授予了员工股份,但是员工在出售的时候公司要求出售前个人的业绩考核能达到一定的标准,就可以抛售一定比例的股份,但最多为30%,下一次想出售的时候,当年度的个人业绩考核也能达到一定的标准,就可以抛售剩下一定比例的股份,持股平台或公司都不予回购。公司设置条件的目的是 怕员工得到这些股份后,不再努力干活,还是希望他们能努力工作。这类要求个人考核的业绩考核,那么授予日的时候可以作为一次性计入的股份支付吗?回答人:chenyiwei首先考虑出售价格能否代表公允价值。不能代表出售时点公允价值的,不作为股份支付处理。这类只能内部转让的持股安排多数不是股份支付,而是利润分享计划。4、公司因暂无车辆上牌资格,出资购买的车辆,**登记人为员工,车辆购置款挂其他应收...提问人:arsenal258公司因暂无车辆上牌资格,出资购买的车辆,**登记人为员工,车辆购置款挂其他应收款-个人,请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可将车辆转到固定资产核算回答人:chenyiwei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包括:该车辆的使用权是否实际上由公司控制,用于公司的公务活动,而非该员工的私人出行;保有成本和用车成本是否实际上由企业承担。提问人:arsenal258感谢陈版,那对于企业来说,是否可以直接在与员工签订协议比如委托购买协议,转款证明,个人声明等后,将登记人为员工的车辆,转到固定资产核算回答人:chenyiwei可能可以,但需结合该事项的具体背景判断,并获取车辆使用的控制权实际归属于公司的证据。5、资产剥离税率差异如何调整?提问人:hybird因业务整合需要,A公司收购B公司与**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该项经营性资产收购行为满足业务合并三要素构成业务合并。在资产收购过程中涉及应收减值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剥离,因A公司的所得税率为15%,B公司的税率为25%,请问在递延所得税资产剥离过程中这块税率差异如何处理?A公司是否可按照15%的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将差异调整资本公积?回答人:chenyiwei这个问题,对A公司而言,应站在其自身的角度,重新确定购入资产、负债在本企业层面的计税基础,与入账价值相比较,确定是否仍存在暂时性差异,以及对这些暂时性差异是否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条件。如满足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条件的,应按照A公司的适用税率(15%)计量这些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对应调整同一控制下合并中确认的资本公积。不应简单地将B公司报表中原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照搬过来。对B公司,转销与剥离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影响应调整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提问人:hybird陈老师您好,针对上述问题还想继续请教您:补充说明A公司与B公司,最终控制方均为C公司为同一控制下企业,上述资产收购构成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A公司将上述税率差异调整资本公积后,在A与B公司的集团C公司合并层面将该部分差异是否仍作为资本公积列示?因为B公司层面是按照25%的税率剥离未产生处置损益,A公司层面按照15%的税率确认,差额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调整了资本公积。回答人:chenyiwei在A与B公司的集团C公司合并层面,该项适用税率变化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应计入损益。提问人:hybird陈老师您好,针对于上述经营性资产剥离业务构成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在还原期初被合并方B公司的留存收益时导致合并层面资本公积出现负数,是否与准则相悖?实际过程中如何操作?回答人:chenyiwei合并报表层面的资本公积负数是可以接受的结果,而且的权益分类和来源的区分上更加清晰。6、代持披露提问人:cfo000000公司A,上市主体B,B的员工C。从工商登记看,A系上C出资设立的,后来C把持有A的股份转让给了B,经了解实际是C代B持有A的股权,也有证据确定是代持了,那么在披露时,B取得A,是说成新设取得?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回答人:chenyiwei在证明历史上代持一直存在且有效的前提下,这种情况属于代持归位,不属于新取得子公司,更不是企业合并。应当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B账面上一直体现对A的股权投资。提问人:cfo000000陈老师,可是B从C那里把A纳入合并范围这个过程,不得描述是怎么取得的吗,这个地方怎么描述,合并范围变更说明那里,同一控制下下取得,还是非同一控制下取得,还是新设,合并层面收购价款与净资产的差异冲减资本公积还是确认商誉呢回答人:chenyiwei如果是代持归位,则历史上一直应持续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不存在合并范围变动问题。7、请教陈版及各位关于国有投资公司收到财政拨款用于投资孵化的账务处理提问人:mh20010810地方政府和大型科研机构共建的国有投资孵化型企业,收到政府财政拨款补助进行投资孵化,该补助不用返还,也不用上缴利润给政府,政府也不占股权。1.选择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核算更有利或更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为什么?2.国有孵化型企业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3.该企业在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两种方法各在什么时候确认收益或冲减成本费用?回答人:chenyiwei首先要区分这是政府补助、政府资本性投入还是政府购买服务。在明确款项性质的基础上才能进行会计处理。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收到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两种情况,均需考虑与对应的支出和成本费用的配比问题。提问人:mh20010810陈老师,您好,该款项性质确定为政府补助,用于国有孵化公司后期对外投资用;(1)该孵化公司收到该笔款项是否应确认递延收益;(2)假设采用总额法核算,在什么时点摊销递延收益,是孵化公司对外投资时,还是?(3)若采用净额法,是否在投资时点摊销递延收益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还是?回答人:chenyiwei“用于国有孵化公司后期对外投资用”是否应计入资本公积更合理?8、非持续经营假设报告提问人:xiaochao1212如果一家客户的子公司董事会拟于2019年5月31日对该该子公司进行关停,那么我们在编制2019年5月31日的报告的时候,是否应该依据非持续经营假设编制报表?如果是,那么有项问题需要请教:1)由于2018年公司还是出于持续经营状态,因此利润表上年数的发生额依据持续假设进行列示;2)2019年1-5月是否应该按照持续经营假设进行核算,因为公司决议与2019年5月31日关停并逐步清算,1-5月企业仍处于经营状态(不完全属于正常经营,比如本年经营状况不好,逐步缩减规模),因此对于2019年1-5月实际利润表发生额还是按照正常的持续假设进行核算,利润表科目保持不变,但是犹豫2019年5月31日点上清算,那么这个需要对资产负债按照市场价值(非持续经营假设只能选取市场价值)进行测算,与账面价值的差异不能调整资产减值损失,这个时候应该在净利润下面增设“预计可变现损益”科目,本期最终的净利润就是等于经营净利润+“预计可变现损益”;3)如果2正确,那么现有报表体系下面对于净利润区分了“持续经营净利润”,“终止经营净利润”,我们在报表列示的时候是在净利润上方加入一列“预计可变现损益”,也就是净利润=“1-5月经营净利润”+“预计可变现损益”;然后将净利润在区分为“持续经营净利润”与“终止经营净利润”,还是说此时直接将市场价值与账面的差异不新设“预计可变现损益”科目,直接计入利润表“终止经营净利润”?4)“终止经营净利润”是等于“终止经营净利润”还是等于“1-5月经营净利润”+“预计可变现损益”?回答人:chenyiwei1、2、你的理解基本合理。3、4、此处的“终止经营净利润”不适用于该子公司自身的报表。在母公司合并报表中,要看该子公司书否属于CAS 42所定义的终止经营(要求规模较大,且代表从一个行业或地区分部的战略性退出),如果是则按终止经营进行相关披露。另外在合并报表层面需将该子公司自身报表中基于非持续经营假设所作出的各项调整予以冲回。提问人:zhs7403陈老师,我记得审计有一个持续经营管理层12个月的规定,1-5月按照持续经营合理? 因为在12个月以内回答人:chenyiwei这段时间只涉及利润表,除了最后的预计可变现损益以外,该期间的收入、成本等仍正常确认和计量。9、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提问人:Oysman@112陈老师:有个会计问题想咨询一下您:A为入孵企业提供自有基础服务、创业服务、商事服务、技术服务、订单增值等孵化服务,入孵企业股东应将10%至3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A公司,A公司不再就上述服务另外收取服务费用。关于A公司和入孵企业的账务处理问题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理解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A公司账务处理1、根据预估的孵化服务成本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贷:应付股权转让款2、提供服务时,确认服务收入并冲减应付股权转让款借:应付股权转让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借:各项成本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二、入孵企业账务处理1、入孵企业获得A公司的孵化服务,根据其预估确认为一项其他非流动资产,该服务的取得是股东转让股权而换取的,无需支付货币资金,相当于是接受了股东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资本公积借:其他非流动资产贷:资本公积2、每个会计年度,根据A公司提供的服务,确认成本或费用,同时摊销其他非流动资产借:成本/费用贷:其他非流动资产三、入孵企业股东入孵企业股东的长期股权投资未发生变化,因此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回答人:chenyiwei1、对A而言,该事项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适用收入准则。在提供服务时,按照本企业所提供服务的公允价值(如无法合理确定的,参照有权获取的被服务企业股权的公允价值),根据服务提供的进度逐步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确认收入时对应借方确认“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股权收购款”,到实际取得股权时,如果对被服务企业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取得日公允价值入账,确认为适当类型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入账价值与累计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之间的差额为投资收益;如对被服务企业具有重大影响的,则按照累计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作为长投初始成本,后续按权益法核算。2、入孵企业的账务处理基本与之对应,在接受服务时根据服务的公允价值或者自身股权的公允价值(以较容易确定、较可靠的一个金额为准)计入费用,同时贷记资本公积。后续如果由本企业发行新股结算的,则将发行新股的面值从资本公积转为股本。提问人:Oysman@112陈老师,您好!入孵企业应在办理入孵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股权(股份)无偿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所以是股权转让在前,提供服务在后。在转让股权的时候,会有一个孵化服务成本估算表。如果這样的话,A公司是不是就是上面的会计处理方法?回答人:chenyiwei“首次股权(股份)无偿转让”是否完全无条件,与后续孵化的实际成果无关?还是应当看作一项担保?10、请教陈版:被审计单位因履行合同发生的支出是列入合同履约成本还是存货的问题?提问人:xuehaiwuya0326陈版您好:背景:被审计单位主营业务为企业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视频课件的前期录制、后期剪辑包装等服务,最后输出的产品为视频课件等。问题:与上述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人工成本、房租、差旅费等支出应计入存货还是合同履约成本科目?理论依据是什么?谢谢您!!!回答人:chenyiwei由于没有实物形态,此类尚未完成的劳务成本建议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其中将在一年内转收入的部分仍列报为存货。提问人:xuehaiwuya0326陈版:感谢您回帖,我还有如下两点疑问,烦请您指点。①被审计单位视频课件从开始制作到完成验收,除少数情况外,时间跨度通常均在一年以内。按照您的建议,是否相关的成本可直接通过存货——生产成本科目核算,即无需使用合同履约成本?②您建议“将在一年内转收入的部分仍列报为存货”是否指在项目完工前由于无实物形态,相关支出应通过合同履约成本核算,完工后到验收前通过存货核算?回答人:chenyiwei1、也可以;2、不是这样理解。11、关于新收入准则的具体应用提问人:tongyuan325348请教陈版主合同约定60吨货物,金额60万元,交付即转移风险和控制权。每次应由采购方提出发货申请,此后销售方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发货,本次按采购方要求已发13吨货物,请问应计入应收账款还是合同资产?我们同事认为合同约定60吨尚未全部发货并经采购方验收,因此还存在其他义务,所以13万的金额应确认合同资产,我认为对于已发货并经验收的13吨货物,已不存在其他履约义务,应确认为应收账款,请陈版指教,谢谢!回答人:chenyiwei合同资产是有条件的收款权利,不仅仅取决于时间流逝。这里的有条件,不仅仅是指存在其他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也可能存在其他义务(如保证性质保义务)。在该13吨已发货商品满足控制权转移条件,可以确认收入的前提下,“我们同事认为合同约定60吨尚未全部发货并经采购方验收,因此还存在其他义务,所以13万的金额应确认合同资产”的观点是合理的。12、请教陈版主,联营公司新设立了子公司,权益法核算是看其合并报表还是个别报表提问人:cctinafly联营公司新设立了子公司,那么投资方在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的时候,是用联营公司合并报表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还是联营公司个别报表的净利润呢,能否帮看下有没有准则或者哪里有相关的指南或者解释依据。谢谢!!回答人:chenyiwei当联营企业存在子公司时,权益法核算的依据是联营公司合并报表所显示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试运行期间生产的产品运费计入销售费用还是在建工程提问人:dxxd_ren试运行期间生产的产品运费计入销售费用还是在建工程?回答人:chenyiwei试运行期间,应按产出的可对外销售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已扣除运费)从在建工程成本中转出。所以这部分试生产产品日后实现销售时,所发生的运费不应再影响损益,即: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贷:其他流动资产(试生产产品),贷:其他应付款——运费/银行存款。14、请问企业给员工租赁的住房,作为福利费支出,需要计入使用权资产吗提问人:陌上人如玉112请问企业给员工租赁的住房,作为福利费支出,需要计入使用权资产吗回答人:chenyiwei如果企业向外部第三方租赁房屋作为员工宿舍的,则不论是否向员工收取租金,都应就该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短期租赁除外)。后续再租给员工时,按转租赁处理,向员工收取的房租低于市场租金的差额作为非货币性福利,通过职工薪酬核算。15、请教陈版主:关于咨询服务收入的确认提问人:苏醒的眸公司目前推出了一项咨询业务,6万8千 包终身咨询服务,不限次数,不限时间。通常购买了该项业务的客户,立即就会进行第一次咨询活动,但后续是否会再次咨询,以及咨询多少次,因为是新业务,没有太多数据和时间参考,目前无法做到量化评估。发票在第一次咨询活动后即开具全额发票,那这6.8万元应该何时确认收入呢?是否需要分摊到以后年度?是否有准则可依回答人:chenyiwei虽然是新业务,没有历史经验可参考,但应结合当初开展该业务之前的可行性分析等资料,并考虑此前单独按次提供类似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每次咨询后尚需的后续跟进事项、每次咨询的最终完成标志等,合理确定第一次咨询对应的收入和后续尚需提供该项咨询服务的预计次数,在此基础上合理分配合同价款。16、请教陈版主:如何认定并购业务中的一揽子交易提问人:xiaolulu66陈老师好!A上市公司拟对无关联关系的B非上市公司进行并购,第一次购买B公司10%股权,购买后根据B公司的经营情况,如B公司净利润年增长率达到10%才进行第二次投资,第二次购买50%股权,两次合计持股60%,实现非同一控制控股合并;若未能达到10%,则将第一次购买的10%股权回售给原股东,回售价格为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加投资本金。该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还是属于多次交易分步实现控股合并?若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收购条款如何设置才符合一揽子交易?谢谢老师!回答人:chenyiwei由于第二次购股需被收购方满足一定业绩条件才会进行,且第一次购入的股份单独设置了对赌条款,能够合理保障第一次投资的本金安全和约定收益,因此倾向于第一次购股是具有独立经济实质的交易,如果后续执行第二次交易,则属于分步交易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合并。17、企业福利部门工资提问人:18855190680您好,陈老师。我看到有些资料说企业福利部门的工资统一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这里所谓的“福利部门”到底是怎样的部门?能举一些现实企业中的例子吗?便于我理解。谢谢陈老师!!回答人:chenyiwei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上述(二)所列的内设福利部门职工薪酬等人工费用,应从“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中列支,而不是借记管理费用。提问人:18855190680陈老师:您所说的"上述(二)所列的内设福利部门职工薪酬等人工费用,应从“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中列支,而不是借记管理费用。",意思是需要从“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过一下,最终归属的损益类科目还是“管理费用”科目吧?(这里所说的内设福利部门难道还存在归属“销售费用”“生产成本”这种可能吗)回答人:chenyiwei可以这样理解。不会计入生产成本或销售费用。18、改造-运营-移交是否适用BOT模式提问人:yangyintingA公司承接了政府部门的污水处理业务,合同约定A公司在政府部门所属的现有渗滤液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升级,并在改造完成后A公司负责运营3年时间,运营期结束后整套渗滤液设施将移交给政府部门。A公司不单独针对改造升级成本收取费用,仅在3年运营期内根据水处理量收取运营费用。类似这样并非完全建造整个水处理系统,而仅在原有设施基础上做升级改造的,是否不适用与BOT项目?是否将改造成本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照运营期限进行摊销比较合适?谢谢各位老师回答人:chenyiwei原则上仍适用BOT业务模式,即向政府提供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运营服务,并据此获得收取对价的权利。所发生的改造升级成本应在建设期间确认建造合同或者商品销售的收入,同时对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或金融资产。运营期间内确认运营服务收入。19、求助陈版:工会委员会股份变动问题提问人:xuancaojisi@chenyiwei 陈版,您好:请教如下问题:A公司为国企改制公司,改制时,大部分职工通过工会委员会间接持股,在工会委员会层面设立股份份数,每份数对应一定数额的A公司股数,随着公司发展,越来越多的员工成长为中层管理人员,需要进入工会委员会进行间接持股(公司规定级别人员可持有的份数),但工委员规章规定只有高层人员所持份数比例不得变化,因此工委会在新成员进入时,采用的是增加份额的方式,采用增加份额的方式会导致部分原有高层以下人员的比例会被稀释,同时A公司的实收资本不会发生变化,新成员的入股价格,按照增加份额方式之后对应的A公司净资产计算的每份净资产确定,且新成员价格均直接交给A公司;A公司上述是否涉及股份支付,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回答人:chenyiwei股份支付的判断标准之一是“是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即激励对象要享有或承担标的股份公允价值变动的相关风险和收益。但在本案例中,员工直接持有的是持股平台份额,不增加目标公司的股本,这种情况下的持股平台份额能否对外转让?如果只能内部转让且转让价格参考每股净资产,则不属于股份支付而是利润分享计划(由职工薪酬准则规范)。建议首先明确这一点,明确日后持股份额的退出方式,合理判断是否构成股份支付。20、固定资产意外毁损收到保险公司赔款在现流表中列示项目提问人:18855190680333.png (4.38 KB, 下载次数: 0)下载附件前天 14:30 上传您好,陈老师,请问一下: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意外毁损,收到保险公司的一些赔款。那么该笔赔款是归入截图里的“处置固定资产收回的现金”还是“其他”里?如果是企业生产的存货因放在仓库受灾毁损收到的保险公司的赔款应归入现流表哪个项目里?谢谢老师能予答复一下回答人:chenyiwei1、固定资产毁损的保险赔偿建议作为“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存货毁损的保险赔偿建议作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1、TOT项目调试费用的账务处理提问人:myeternity公司从政府接管水厂,委托运营,未支付对价。接管后,发生调试费用约40万元,请教陈版及各位老师,调试费用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吗?回答人:chenyiwei根据该项支出能否使未来的特许经营期限受益,确认为无形资产(或金融资产)或者费用化。即首先判断是否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22、陈版,求助!提问人:liliandlh陈老师,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您,详细情况如下,这个项目涉及了三个合同:1、总承包合同双方:甲方-A公司 承包方-B公司2、合作协议双方:甲方-B公司 合作另一方-C公司3、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B公司和C公司之间,尚未签订,不知道该如何签订可以规避B公司风险(B公司是我们审计对象)主要内容(一个生态修复及矿渣综合利用项目):A是个矿业公司,B是从事生态修复的公司,C是矿渣处理公司A委托B对一个矿开采完后的地方进行生态修复,但是A不会付钱给B。B的对价从C处获取,C是矿渣处理公司,回收利用的矿产资源可以以其名义对外进行市场化销售,其中部分作为对价支付给B,计算方法是:按照每平米B和C约定价格乘以B公司生态修复的面积,作为总的对价。陈老师我的问题是:1、B公司收入是生态修复收入,理应对A公司,但是实际现金流是源于C公司,应收应该挂A还是C公司?B公司成本是自己的劳务成本;2、C公司收入是卖矿渣的收益,支付给B公司的部分是卖矿渣收益中的一部分。C公司是否应该要按总额法确认全部卖矿渣收入,因为卖矿渣销售风险全部由C承担?如果C按总额法确认收入,那么C公司成本是自己矿渣处理人工成本加上支付给B公司的生态修复费用吗?3、矿渣所有权都没有从A转让至C处,这里面感觉链条断裂,会产生哪些问题和风险呢,还烦请陈老师指点迷津!!!谢谢陈老师!!!回答人:chenyiwei1、应收项目根据法律上的合同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确定,即应收C公司。实际上存在一个矿渣由A让渡给B再让渡给C的过程,B应收C的就是后一环节的矿渣让渡价款。2、C负责矿渣处理,故按总额法确认销售处理产物的收入,C公司成本是自己矿渣处理人工成本加上支付给B公司的生态修复费用。3、建议在A、B之间和B、C之间的协议中,对矿渣所有权和收益权的转移问题作出明确约定,并且对业务模式进行清晰、完整的描述,以避免合规性风险和税务风险。23、请教:关于办公楼扩建的门斗资产认定问题提问人:最後のGillian请教版主及各位老师、前辈:目前遇到一个资产认定的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存在一项“楼门斗”的资产,是办公楼大门门口用玻璃板、铝合金架等搭建出来的一部分区域。资产类别为“房屋建筑物”。形成过程为委托施工单位建设,材料、施工费进入在建工程归集,结转固定资产。金额30万元,折旧期限2年。经与该公司资产管理部沟通了解到,楼门斗不属于办公大楼主体,办公楼的面积、图纸中不包括楼门斗区域。同样的,楼门斗本身不具有产权。(情形比较类似与民宅,有的居民楼1楼带小院,可以自己封顶,但是不属于住房面积,也有认定“违章建筑”并拆除的风险)。上述该情况,是否可以将“楼门斗”认定为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房屋、建筑物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20年,如果认定为房屋建筑物,2年折旧期限显然过短了。如不应认定为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如何调整比较合理?本身不具有产权,是否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进行2年摊销?望版主及各位老师可以指点迷津,不胜感激!谢谢!!!回答人:chenyiwei此处所述的“楼门斗”属于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但其分类不应属于房屋建筑物,而是分类为其他类别。虽无产权但依附于自有产权的办公楼,可确认为固定资产并在其自身可使用年限和房屋主体结构的剩余可使用年限两者之间的较短年限内计提折旧。是否属于房产税的计税余值范围,根据税法规定确定。24、求助陈版关于产品折扣确认期间的问题提问人:charlie3622公司给经销商制定一定的销售额度,达到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折扣,该折扣因为需要在当期结束后统计完收入才能确定,且为了促进经销商多来拉货,当期的折扣在未来期间拉货时才能享受。如果假设某经销商只来拉一次货,以后不来拉货,则折扣作废。请教陈版,该折扣应该在当期预提还是在折扣实现期确认?(该折扣为价格折扣,体现在发票上,直接冲减)当期我公司依据权责发生制都是在预提,不知道做法是否妥当?回答人:chenyiwei该种折扣应在销售收入确认时同步予以计提,不应在客户实际享受时确认。新收入准则下按照“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处理。25、合并提问人:jangyanbo陈老师好!关于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的问题继续向您请教!甲公司2018年度持有,A公司、及B公司,C公公司, A公司持有D公司60%的股权,B公司持有D公司25%的股权。2020年A公司把持有D公司55%的股权卖给了C公司,2019年A公司、B公司及合并范围外的股东分别向 D公司注资10万。我的问题是 C公司在填报2018年度合并报表数的时候,少数股东权益那列,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中的第一项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中是否只反映集团合并外的股东持有的股权,集团合并范围内的少数股东的权益都放到其他项目中去!,另外 C公司2018年度合并现金列报,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列报30万,其中吸收少数股东投入的现金是否只列报10万(不包括集团合并范围内形成的少数股权部分)麻烦了陈老师!回答人:chenyiwei由于C公司持有D公司的股权比例只有55%,因此其合并报表层面的少数股东权益应包含A持有的5%和B持有的25%,即归母权益只有归属于其自身的55%。因此2019年A、B及外部股东对D的增资,如果不包含于A转让给C的55%股权之内,则均列报为少数股东权益。由此增加的权益均体现在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其他)中。C公司2018年度合并现金列报,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列报30万,其中吸收少数股东投入的现金应列报30万。提问人:jangyanbo陈老师好!存粹的属于集团合并范围外的股东持股比例在最终控制方的权益列报在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中的第一项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中,而这个权益在C公司为何列报在其他的项目中呢,如果列报在C公司第一项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中是否一定是错误的呢!问题2,2018年度注资的时候,对于A公司投资的10万元,持股比例60%,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部分是55%,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5%,增资的现金流10万全部放在了吸收少数股东的投资里边,原因是什么呢!回答人:chenyiwei1、少数股东的出资不会增加合并报表中的归母权益中的股本、资本公积,所以不作为“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2、合并报表层面归母权益增加属于内部投资,已经抵销干净。26、银行贷款签订了免息协议,期间计提的利息可以冲回吗?提问人:zhebukexue如题,公司之前计提了贷款利息,但是之后和银行签订了免息合同,请问,之前计提的利息可以冲回吗?还是说入营业外收入,还有人说属于债务重组利得...回答人:chenyiwei免除利息的原因是什么?是否与其他交易之间存在一揽子交易或者因果关系?如果该事项是独立、具有商业实质的,则按照债务重组处理。27、求助陈版主,非标专项债的会计处理。提问人:liuweishengA公司是甲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为国有企业。政府为了扶持甲项目发行非标债,将非标专项债的资金给A公司。A公司收到这笔钱入账科目是什么,长期借款是不是合适?谢谢版主解惑。回答人:chenyiwei首先A公司是否需要偿还该笔款项?如果不需要偿还的,列入专项应付款,条件成熟时转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如果需要偿还的,则列入长期应付款,并按约定计提利息。28、工程类项目会出现合同资产、存货双挂情况吗提问人:法海各位老师,根据新收入准则,工程项目进度确认假设按照投入法计算完工百分比,同一个工程正常来说期末是不是不会有存货及合同资产同时出现的情况,我的理解是:1)正常情况下合同工履约成本全部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了,存货期末余额是0。2)特殊情况,工程领料但是尚未安装,这时候这部分料不纳入完工百分比计算,期末合同履约成本存在未结转成本的余额,这部分期末列报存货(假设1年以内)。这种情况下,可能出现合同资产、存货双挂,或者合同负债、存货双挂。如果有合同负债、存货双挂,应对抵后净额列报。回答人:chenyiwei你的理解基本合理。关注在投入法下已发生但暂时不能纳入履约进度计算的特殊情况。

夫君

2018年二建公路实务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1.不得直接填筑于冰冻地区三、四级公路下路床的填料是( )。A.湿粘土B.弱膨胀土C.红粘土D.粉质土【答案】D【解析】粉质土不宜直接填筑于路床,不得直接填筑于冰冻地区的路床及浸水部分的路堤。2.袋装砂井施工工艺流程中,最后一步工艺是( )。A.埋砂袋头B.机具移位C.摊铺上层砂垫层D.拨出套管【答案】C【解析】袋装砂井施工工艺程序:整平原地面—摊铺下层砂垫层—机具定位—打入套管—沉入砂袋—拔出套管—机具移位—埋砂袋头—摊铺上层砂垫层。3.关于击实试验法测定最佳含水量的说法,错误的是( )。A.用干法或湿法制备一组不同含水量的试样B.制备好的土样应一次性倒入击实筒C.计算各试样干密度,以干密度为纵坐标、含水量为横坐标绘制曲线D.当试样中有大于规定的颗粒,应先取出大颗粒,其百分率合格后,再对剩余试样进行击实试验【答案】B【解析】取制备好的土样按所选击实方法分3次或5次倒入击实筒,每层按规定的击实次数进行击实,要求击完后余土高度不超过试筒顶面5mm。4.不能用于二级和二级以上公路高级路面基层的是( )。A.水泥稳定细粒土B.水泥稳定煤矸石C.水泥稳定碎石土C.水泥稳定砂砾【答案】A【解析】水泥稳定土包括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未筛分碎石、砂烁、碎石土、砂砾土、煤矸 石、各种粒状矿渣等,适用于各级公路的基层和底基层,但水泥稳定细粒土不能用作二级和二级以上公路高级路面的基层。5.公路无机结合料稳定碎石基层施工中,其拌和工艺和摊铺工艺推荐采用( )。A.集中厂拌和摊铺机摊铺B.人工路拌和摊铺机摊铺C.人工路拌和推土机摊铺D.集中厂拌和推土机摊铺【答案】A【解析】见教材50页表2B312012-12.6.混凝土抗折强度的试验步骤包括:①试件的成型和养护;②标记试件;③试件外观检查、修整;④加载试验;⑤整理试验数据、提供试验报告。正确的顺序为( )。A.①→②→③→④→⑤B.①→③→②→④→⑤C.①→③→④→②→⑤D.①→②→④→③→⑤【答案】B【解析】混凝土抗折强度的试验步骤:(1)试件的成型并养护。(2)试件外观检查、修整。(3)标记试件。(4)加载试验。(5)整理试验数据,提供试验报告。7.关于高性能混凝土使用的减水剂性能的要求,错误的是( )。A.减水率低B.坍落度损失小C.能明显改善混凝土耐久性能D.与水泥相容性好【答案】A【解析】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应选用高效减水剂或复合减水剂,并应选择减水率高、坍落度损失小、与 水泥之间具有良好的相容性、能明显改善或提高混凝土耐久性能且质量稳定的产品;引气剂或引气型外加剂应有良好的气泡稳定性,用于提高混凝土抗冻性的引气剂、减水剂和复合外加剂中均不得掺有木质硫酸盐组分,并不得采用含有氯盐的防冻剂。8.关于圆管涵施工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 )。A.管涵不得现场就地制造B.当管壁厚度不一致时,应调整高度使内壁齐平C.对插口管接口处不得使用沥青填塞D.每节管涵出现反坡的坡度应小于3°【答案】B【解析】A错误,在运输条件限制时,管涵也可在现场就地制造。C错误,对插口管,接口应平直,环形间隙应均匀,并应安装特制的胶圈或用沥青、麻絮等防水材料填塞,不得有裂缝、空鼓、漏水等现象。D错误,每节管底坡度均不得出现反坡。管座沉降缝应与涵管接头平齐,无错位现象。9.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下列公路隧道中,属于长隧道的是( )。A.长485m的隧道B.长875m的隧道C.长1560m的隧道D.长3450m的隧道【答案】C【解析】按照长度分为特长隧道:L>3000m,长隧道: 3000m>L>1000m,中隧道:1000m>L>500m,短隧道:L<500m。10.隧道通风控制系统中,控制风机运转所依据的环境数据主要是( )含量。A.O2B.COC.CO2D.SO2【答案】B【解析】通风控制系统是根据一氧化碳与能见度检测器检测到的环境数据、交通量数据等控制风机的运转进行通风。11.单代号网络图中,箭线一般用来表示( )。A.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B.一项工作C.一项工作的持续时间D.工作之间的搭接时距【答案】A【解析】单代号网络图是以节点及其编号表示工作,以箭线表示工作之间逻辑关系的网络图,并在节点中加注工作代号、名称和持续时间。12.下列后张法预应力筋质量检验的实测项目中,属于关键项目的是( )。A.管道坐标B.管道间距C.张拉伸长率D.断丝滑丝数【答案】C【解析】后张法实测项目:管道坐标(包括梁长方向和梁高方向)、管道间距(包含同排和上下层)、张拉应力值(△)、张拉伸长率(△)、断丝滑丝数。13.某桥墩承台顶面与地面平齐,标高为+3.27m,墩顶标高为+20.15m,墩顶处施工属于( )。A.I级高处作业B.Ⅱ级高处作业C.Ⅲ级高处作业D.Ⅳ级高处作业【答案】C【解析】20.15-3.27=16.88m。高处作业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Ⅲ级高处作业。14.关于配电箱、开关箱安全技术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A.分配电箱不得挂接临时用电设备B.一个开关箱最多控制两台用电设备C.总配电箱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D.开关箱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答案】B【解析】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15.营改增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在( )中计取。A.增值税B.企业管理费C.其他工程费D.规费【答案】B【解析】企业管理费中的税金系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16.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④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这四项合同文件解释的优先顺序是( )。A.①②③④B.①③②④C.③②①④D.②①④③【答案】D【解析】除项目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是: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合同文件。17.关于钢筋加工场的说法,错误的有( )。A.钢筋应垫高20cm以上B.顶棚及架构原则上应采用木结构搭设C.钢筋加工场应做硬化处理D.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答案】B【解析】顶棚及架构原则上应采用钢结构搭设。18.关于公路工程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A.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B.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推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hC.用人单位应与持有资格证书的特种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法D.用人单位应当口头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答案】D【解析】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19.根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实施的程序包括:①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②编制项目建议书;③编制初步设计文件;④组织项目施工招标;⑤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⑥进行征地拆迁并申报施工许可;⑦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财产移交手续;⑧组织项目施工;⑨组织项目后评价,上述实施程序正确的排序是( )。A.②→①→③→④→⑤→⑥→⑧→⑨→⑦B.②→①→③→⑤→④→⑥→⑧→⑦→⑨C.①→②→③→⑤→④→⑥→⑧→⑨→⑦D.①→②→③→④→⑤→⑥→⑧→⑦→⑨【答案】B【解析】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实施,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施工许可;(7)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8)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财产移交手续;(9)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20.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发生较大设计变更时,负责审批的单位是( )。A.交通运输部B.项目建设单位C.省级交通主管部门D.勘察设计单位【答案】C【解析】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由交通部负责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21.下列工程防护中,属于圬工防护的有( )。A.框格防护B.捶面C.挂网式坡面防护D.抛石E.锚杆铁丝网喷浆【答案】ABDE【解析】圬工防护:框格防护、封面、护面墙、干砌片石护坡、浆砌片石护坡、浆砌预制块护坡、铺杆铁丝网喷浆、喷射混凝土护坡。C 选项错误,挂网式坡面防护属于土工织物防护。22.水泥混凝土路面断板的治理措施有( )。A.直接灌浆B.局部带状修补C.扩缝灌浆D.罩面补强E.整块板更换【答案】ABCE【解析】水泥混凝土路面断板的治理措施有:(1)对于轻微断裂,裂缝无剥落或轻微剥落,裂缝宽度小于3mm的断板,宜采用灌入胶结剂的方法灌缝封闭。灌缝工艺有直接灌浆法、压注灌浆法、扩缝灌注法。(2)对轻微断裂可采用局部带状修补;(3)对于严重断裂,裂缝处有严重剥落,板被分割成3 块以上,有错台或裂块已开始活动的断板,应采用整块板更换的措施。23.后张法预制梁板施工中,张拉时预应力损失过大的原因有( )。A.锚具硬度过高B.钢绞线松弛率超限C.锚具下混凝土强度偏大D.钢绞线与孔道摩擦阻力过大E.量测偏差导致实际张拉力偏小【答案】BDE【解析】后张法预制梁板施工中,张拉时预应力损失过大的原因有:(1)锚具滑丝或钢绞线(钢丝束)内有断丝。(2)钢绞线(钢丝)的松弛率超限。(3)量测表具数值有误,实际张拉值偏小。(4)锚具下混凝土局部破坏变形过大。(5)钢索与孔道间摩阻力过大。24.护栏的主要作用有( )。A.将公路用地隔离出来,防止非法侵占公路用地B.防止失控车辆冲出路基,不至发生二次事故C.吸收能量以减轻事故车辆及人员的损伤程度D.警示和缓冲E.诱导视线【答案】BCE【解析】护栏的主要作用是防止失控车辆越过中央分隔带或在路侧比较危险的路段冲出路基,不致发生二次事故。同时,还具有吸收能量,减轻事故车辆及人员的损伤程度,以及诱导视线的作用。25.关于挖孔桩基础施工安全控制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有( )。A.孔内挖土人员的头顶部位应设置护盖B.所有人工挖孔桩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C.起吊设备必须有限位器、防脱钩器等装置D.人工挖孔超过10 米深,应采用机械通风E.相邻两孔中,一孔进行浇筑混凝土作业时,另一孔内不得有人员【答案】ACDE【解析】B错误,挖孔较深或有渗水时,必须采取孔壁支护及排水、降水等措施,严防拥孔。在较好土层,人工挖扩桩孔不采用混凝土护壁时,必须使用工具式的安全防护笼进行施工。26.施工总体部署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主要内容有( )。A.建立施工管理机构B.划分施工任务C.编制资源供应计划D.安排施工顺序E.制定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答案】ABD【解析】(1)建立施工管理机构。(2)施工任务划分:根据工程划分,划分各参与施工单位的工作任务及施工阶段,明确总包与分包、各施工单位之间分工与协作的关系,确定各单位的主要工程项目和次要工程项目。(3)施工顺序。27.隧道施工中,施工人员必须撤离现场的危险信号有( )。A.监控量测数据出现突变B.作业面围岩级别发生变化C.掌子面有渗水D.喷层出现异常裂缝E.地表位移大于允许值【答案】ADE【解析】当发现量测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人员必须立即撤离现场,经处理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继续施工。28.根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其他工程费中施工辅助费包括( )。A.机械工具使用费B.勘察试验费C.工程定位复测费D.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E.临时水井、水塔修建费【答案】CD【解析】其他工程费施工辅助费包括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和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29.可用于隧道二次衬砌的施工机械设备有( )。A.锚杆台车B.混凝土喷射机C.混凝土搅拌站D.搅拌运输车E.混凝土输送泵【答案】CDE【解析】二次支护衬砌机械:模板衬砌台车(混凝土搅拌站、搅拌运输车、混凝土输送泵)。30.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有( )。A.通车试运营2 年以上B.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C.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D.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E.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答案】BCD【解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2)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3)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4)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5)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一)【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承建了一段二级公路路基工程,其中K3+220~K3+650为高填方路堤。路基填方高度最高为21.2m,地面以下有约6m的软土层。施工单位采用强夯处理地基,采用水平分层填筑路堤。高镇方路堤横断面示意图如图1所示。注:本图单位以cm计,路基两侧超宽填筑50cm。图1高填方路堤横断面示意图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施工单位在已碾压整平的场地内做好了周边排水沟,布设了竖向排水体,并在强夯区地表铺设了垫层。在施工场地内选择一块有代表性的地段作为试夯区,面积200㎡。试夯结束后在规定时间段内,对试夯现场进行检测,并与试夯前测试数据进行对比,以检验设备及夯击能是否满足要求,确定间歇时间、夯间距、夯击次数等施工参数,确定强夯处理的施工工艺。强夯处理范围为坡脚边缘。事件二:施工单位确定的强夯施工工序主要包括:①夯点布设、施工准备、场地平整、④试夯、⑤主夯、⑥检查验收、⑦副夯、⑧满夯。事件三: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对高填方路堤进行了动态观察,即沉降观测,用路堤中心线地面沉降速率每昼夜不大于10~15mm控制路堤稳定性。【问题】1.分别写出图1中标注H以及A所对应的术语名称。强夯区铺设的垫层材料采用哪种类型试列举两种具体材料。2.指出事件一中存在的错误并改正。补充通过试夯还可以确定的施工参数。3.写出事件二中强夯施工的正确工序。(写出数字编号即可)4.补充事件三中,施工单位对软土地区路堤施工还必须进行的动态观测项目及控制标准。【参考答案】1:(1)H路堤高度。A护坡道。(2)宜采用级配良好的坚硬粗颗粒材料,粒径不宜大于l00mm;比如块石、碎石、矿渣等。2:(1)①强夯处理范围为边坡脚边缘不对。正确做法:强夯处理范围应超出路提坡脚。每边超出坡脚的宽度不宜小于3m。②试夯面积为200平米不对。正确做法:试夯区场地面积不应小于500平米。(2)试夯还可以确定的施工参数有:单击夯击能,夯击遍数等。3:强夯施工的正确工序②③①④⑤⑦⑧⑥;4:(1)动态观测项目:沉降和水平位移观测。(2)①施工期间宜按照路提中心线地面沉降速率每昼夜不大于10~15mm,坡脚水平位移速率每昼夜不大于5mm控制路堤稳定性。特殊软土地基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稳定性控制标准。当沉降或位移超过标准时,应立即停止路堤填筑。②路面铺筑必须待沉降稳定后进行。沉降稳定的标准应采用双标准控制,即推算的工后沉降应小于设计容许值,同时连续2个月观测每月沉降不超过5mm。(二)【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承建了一段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路基宽度12m。上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AC-13),下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AC-20);基层采用18cm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宽度9.5m;底基层采用级配碎石。沥青混合料指定由某拌和站定点供应,现场配备了摊铺机、运输车辆。基层采用两侧装模,摊铺机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沥青混凝土下面层施工前,施工单位编制了现场作业指导书,其中部分要求如下:(1)下面层摊铺采用平衡梁法;(2)摊铺机每次开铺前,将熨平板加热至80℃;(3)采用雾状喷水法,以保证沥青混合料碾压过程不粘轮;(4)摊铺机无法作业的地方,可采取人工摊铺施工。事件二:施工单位确定的级配碎石底基层实测项目有:压实度、纵断高程、宽度、横坡等。事件三:施工单位试验室确定的基层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的集料比例如表2所示,水泥剂量为4.5%(外掺),最大干容重为2.4t/m,压实度98%。表2基层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集料比例表集料名称1#料2#料3#料4#料比例(%)25352515【问题】1. 本项目应采用什么等级的沥青?按组成结构分类,本项目沥青混凝土路面属于哪种类型?2. 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还需要配备哪些主要施工机械?3. 逐条判断事件一中现场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是否正确?并改正错误。4. 补充事件二中级配碎石基层实测项目的漏项5. 列式计算事件三中1km基层需1#料和水泥的用量(不考虑材料损耗,以t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参考答案】1.(1)采用A级或B级沥青;(2)密实—悬浮结构。2.还需要配备的机械有: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沥青洒布机、钢轮压轮机、胶轮压路机。3.(1)错误;改正(1):下面层铺采用走线法。(2)错误;改正(2):推铺机每次开铺前,将熨平板加热至100℃;要求(3)正确;要求(4)错误;改正(4):铺机无法作业的地方,在监理工程师同意后采取大工推铺施。4.平整度、厚度,弯沉值。5:1#料的用量[(18÷100)×1000×9.5×2.4]×(1-4.5%)×25%=979.83(t)水泥用量为[(18÷100)×1000×9.5×2.4]×4.5%=184.68(t) (三)【背景资料】某山岭隧道为单洞双向两车道公路隧道,其起讫桩号为K68+238~K69+538,隧道长1300m。该隧道设计图中描述的地质情况为:K68+238~K68+298段以及K69+498~K69+538段为洞口浅埋段,地下水不发育,出露岩体极破碎,呈碎、裂状;K68+298~K68+598段和K69+008~K69+498段,地下水不发育,岩体为较坚硬岩,岩体较破碎,裂隙较发育且有夹泥,其中K68+398~K68+489段隧道的最小埋深为80m;K68+598~K69+008段,地下水不发育,岩体为较坚硬岩,岩体较为完整,呈块状体或中厚层结构,裂隙面内夹软塑状黄泥。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施工单位对该隧道的围岩进行了分级。按安全、经济原则从①全断面法、环形开挖留核心士法、③双侧壁导坑法中出选出了一种浅理段隧道施工方法。事件二:根据设计要求,施工单位计划对K68+398~K68+489段隧道实施监控量测,量测项目有:洞内外观察、地表下沉、钢架内力和外力、围岩压力、周边位移、拱顶下沉、锚杆轴力等。事件三:施工单位在K68+690--K68+693段初期支护施工时,首先采用激光断面仪对该段隧道开挖断面的超欠挖情况进行测量,检验合格后,采用干喷技术,利用挂模的方式喷射混凝土,并对喷射混凝土强度等实测项目进行了实测。事件四:在二次衬砌施工前,施工单位发现K68+328~K68+368段多处出现了喷射混凝土掉落的现象,掉落处原岩表面残留有黄泥。施工单位提出了掉落段的处治方法,并进行了复喷施工。【问题】1.判断隧道各段围岩的级别,指出事件一中比选出的施工方法。2.事件二中哪三项为必测项目写出拱顶下沉量测的方法和工具,3.指出事件三施工中的错误。补充喷射混凝土质量检验实测项目的漏项。4.分析事件四中喷射混凝土因原岩面残留黄泥而掉落的原因,并写出施工单位复喷前应采取的措施。5.本项目是否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需要专家论证、审查?【参考答案】1:(1)①K68+238~K68+298段以及K69+498~K69+538段应为V级围岩(洞口浅埋段,地下水不发育,出露岩体极破碎,呈碎、裂状);②K68+298~K68+598段和K69+008~K69+498段应为Ⅳ级围岩(地下水不发育,岩体为较坚硬岩,岩体较破碎,裂隙较发育且有夹泥);③K68+598~K69+008段应为Ⅲ级围岩(地下水不发育,岩体为较坚硬岩,岩体较为完整,呈块状体或中厚层结构,裂隙面内夹软塑状黄泥)。(2)比选出的施工方法为环形开挖留核心士法。2:(1)事件二中必测项目为:洞内外观察,地表下沉,拱顶下沉,周边位移。(2)拱顶下沉量测方法为水准测量,工具为水准仪和钢尺等。3:事件三中的错误有采用干喷技术,采用挂模的方式喷射混凝土。隧道喷射混凝土不得采用干喷工艺。喷射混凝土的实测项目有喷射混凝土强度,喷层厚度,空洞检测。4:(1)事件四中喷射混凝土掉落的原因为喷射混凝土前没有对岩面清理干净,喷射混凝土因残留黄泥不能和围岩很好的结合而掉落;(2)施工单位应将原来喷射混凝土凿除,并清理清洗岩面,再按设计要求喷射混凝土。5:(1)本项目是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因属于不良地质隧道;(2)不需要专家论证;(四)【背景资料】某10联现浇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地处山岭重丘区,跨越河谷,起点与另一特大桥相连,终点与一隧道相连。部分桥跨布置示意图如图4-1所示。该项目在招投标和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招标文件中的设计文件推荐连续箱梁采用移动模架法施工,因现场场地受限,模架在该桥梁终点处的隧道内拼装。然后前移钻孔施工。但某施工单位进场后,发现隧道标未开工(另一施工单位承担该隧道施工),无法按时提供移动模架拼装场地。经桥梁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暂缓第十联施工,而从第九联开始施工。因第九联桥墩墩身较高,移动模架采用桥下组拼、整体重直提升安装方案,第十联箱梁待隧道贯通后采用桩柱梁式支架(第十联支架布置示意图见图4-2)施工,由此造成工期推迟一个月。上述方案上报相关单位并经批复后开始施工,根据相关规定,施工单位提出了以下索赔要求:①移动模架桥下组拼场地处理费用;②工期延长一个月按天索赔增加的现场管理费;③移动模架垂直提升安装费用;④第十联支架摊销费用;⑤因第十联改为支架而损失的模架摊销费。图4-2第十联支架布置示意图事件二:图4-2所示的桩柱梁式支架由桩基础、钢管柱、卸落装置、贝雷片、型钢、联结件等组成,支架按设计计算设置了施工预拱度。组拼完成后,按相关要求进行检验及加载预压试验,满足要求后投入使用。事件三:施工单位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了支架施工专项方案,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由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事件二:图4-2所示的桩柱梁式支架由桩基础、钢管柱、卸落装置、贝雷片、型钢、联结件等组成,支架按设计计算设置了施工预拱度。组拼完成后,按相关要求进行检验及加载预压试验,满足要求后投入使用。事件三:施工单位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了支架施工专项方案,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由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问题】1.事件一中,逐条判断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成立?2.结合图4-2与事件二,指出型钢、卸落装置、贝雷片分别对应图4-2中的A~H中的哪个编号?说明应根据哪些因素来确定卸落装置的型式?3.事件二中,支架施工预拱度的设置应考虑哪些主要因素?4.事件三中,支架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的相关程序是否正确?若不正确,写出正确程序。【参考答案】1:第1条成立,理由: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要求提供移动模架拼装场地,造成施工单位需要对第九联下不平整场地进行处理而增加费用。第2条成立,理由: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要求提供移动模架拼装场地,造成工期延误,理应进行索赔。第3条成立,理由: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要求提供移动模架拼装场地造成承包人额外增加垂直提升安装费用,理应进行索赔。第4条成立,理由: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要求提供移动模架拼装场地造成承包人采用支架法代替移动模架法而增加费用。第5条不成立,理由:第十联并未采用移动模架施工,不能进行摊销,故不能索赔。2:(1)C为型钢,B为贝雷片,D为卸落装置;(2)根据结构形式、跨度,承受的荷载大小来确定卸落装置的型式。

北极圈

河南信钢公司拟置换新建3座1250立方米高炉

5月30日,信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信阳市钢铁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信钢公司是信阳市唯一钢铁企业,从该方案中获悉了信钢公司的发展目标,具体如下——工作目标信钢公司通过装备升级、技术提升、结构调整及低碳发展,到2020年实现装备水平和产品档次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达到超低排放、主要技术指标稳居行业前1/3、产品结构协调、经济效益显著提高,上下游企业深度协同发展,进一步巩固豫南地区规模最大的精品绿色建材、带钢生产基地地位,着力打造鄂北、豫南、皖西地区最具竞争力的精品绿色建材、带钢生产基地。主要任务△ 建设60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和50万吨钢渣微粉生产线,实现固体废物全部回收再利用;投资5000余万元建成先进的污水处理系统,实现生产污水零排放;现有主体装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气、余热、余压、余能全部回收用于发电;5万千瓦高温超高压发电机组及焦炉煤气燃气轮机组发电将于2019年上半年正式投运,届时企业自发电率可达到70%,△ 信钢公司规划将现有2座300立方米锰铁高炉和现有4座600立方米炼铁高炉,置换为3座1250立方米高炉,形成铁产能115×3=345万吨/年,并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实现信钢公司总体上节能减排和减量置换的目标。将现有2座焦炉置换为高效、清洁、环境友好型热回收捣固焦炉,捣固煤饼体积38立方米,规模为年产120万吨。2020年1-10月份,督促企业完成一座1250立方米高炉建设投运工作,同步淘汰两座锰铁高炉和一座炼铁600立方米高炉;此后20个月内,督促企业再有序置换2座1250立方米高炉,淘汰三座600立方米高炉。△ 规划筹建一个废旧车辆拆解及50万吨废钢加工基地,改造一条生产线,增加年产100-120万吨带钢,引进汽车轮毂及钢管生产加工企业进园区。△ 到2020年,把产品结构调整为年产240万吨带钢、120万吨建材,带钢将全部在园区内深加工;到2021年,建材将全部在园区内加工配送;把明港产业集聚区打造成为以钢铁制造加工、上下游产业链配套完善、主题突出、有特色的工业园区。《信阳市钢铁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全文如下:信阳市钢铁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根据《河南省钢铁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和省转型升级发展攻坚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发展目标(一)发展现状信钢公司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一批公告的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性条件的钢铁企业、2011年第六批公告的符合焦化行业规范性条件的焦化企业,其安全、环保、能源、质量等都取得了国家相关专业机构的认证。信钢公司区域位置优越,豫南鄂北皖西近300公里区域内无钢铁企业,市场容量大,发展空间广阔;环境容量优势突出,信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多年位居全省前列,信钢公司投资20亿元建设低碳绿色环保项目,实现了超低排放;产业基础雄厚,信钢公司拥有雄厚的人才、技术、管理、装备优势,明港产业集聚区以信钢公司为中心,引进中联、杭氧等十几家国内知名企业,形成了以钢铁产品深加工为主导的钢铁产业集群;交通运输便利,国道G312、G107、京广高速、沪陕高速从信钢公司周边穿过,东邻京广铁路和京港高铁,南接宁西铁路,信钢公司厂区内6条铁路专用联络线与国铁明港站接轨,连云港、日照港等港口的进口矿石、煤炭等原料,可直接通过铁路运输进入信钢封闭货场,长江码头到厂区铁路运费仅为40元;水资源丰富,信阳雨水丰沛,淮河、红石嘴水库、出山店水库等水源多渠道供水。(二)工作目标信钢公司通过装备升级、技术提升、结构调整及低碳发展,到2020年实现装备水平和产品档次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达到超低排放、主要技术指标稳居行业前1/3、产品结构协调、经济效益显著提高,上下游企业深度协同发展,进一步巩固豫南地区规模最大的精品绿色建材、带钢生产基地地位,着力打造鄂北、豫南、皖西地区最具竞争力的精品绿色建材、带钢生产基地。二、主要任务信钢公司是信阳市唯一钢铁企业,也是明港产业集聚区核心企业、全市工业龙头企业、河南省重点钢铁企业。我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生产绿色化、装备大型化、企业智能化、钢材精品化,全力支持信钢公司转型发展。(一)绿色发展。近年来,信钢公司累计投资21亿元,相继建成了炼钢LD干法除尘、高炉电除尘、烧结球团和焦化脱硫脱硝等配套设施,实现环保监控数据实时达标上传,原燃料货场实现全封闭,实现超低排放。信钢公司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环境规划,全面实施“绿色工厂”建设,实现绿色清洁文明生产。2018年信钢公司获得河南省绿色工厂培育单位,力争2019年完成河南省绿色工厂创建工作。(二)资源循环。信钢公司已构建全系统固、液、气循环资源利用体系。建设60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和50万吨钢渣微粉生产线,实现固体废物全部回收再利用;投资5000余万元建成先进的污水处理系统,实现生产污水零排放;现有主体装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气、余热、余压、余能全部回收用于发电;5万千瓦高温超高压发电机组及焦炉煤气燃气轮机组发电将于2019年上半年正式投运,届时企业自发电率可达到70%,可以发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企业智能化。信钢公司加快“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进程,以“少人化、集控化、一键化”为手段,努力实现现场操作室一律集中、运维监测一律远程;进一步优化综合网络化信息系统,在制造、管理、经营和流通领域构建产业链在线服务系统,建设钢铁企业综合信息平台;逐步完善自动测量取样、产品分拣、金属切割、表面缺陷判定、自动浇钢等岗位智能设施建设,并将逐步推进轧钢智能化改造;加强数字信钢建设,公司所有监控、称量、财务、审计、宣传、办公、能源计量基本上实现网络应用。(四)装备大型化。信钢公司现有4座600 立方米炼铁高炉,铁产能为300万吨/年,该高炉炉容及产能于2013年已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2座300 立方米锰铁高炉,2座各45孔4.3米顶装焦炉,焦炭年产能为60万吨。按照《河南省钢铁行业转型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新上项目装备高炉不低于1000立方米,推动炼钢、炼铁主体装备大型化”、“实行大气污染防治区域以钢定焦,力争2020年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和“有关省辖市政府对本地区钢铁行业转型发展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钢铁行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落实任务举措”的要求以及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第二类限制类第六项第3条规定: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为限制类高炉。信钢公司规划将现有2座300立方米锰铁高炉和现有4座600立方米炼铁高炉,置换为3座1250立方米高炉,形成铁产能115×3=345万吨/年,并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实现信钢公司总体上节能减排和减量置换的目标。将现有2座焦炉置换为高效、清洁、环境友好型热回收捣固焦炉,捣固煤饼体积38立方米,规模为年产120万吨。1250立方米高炉和120万吨热回收捣固焦炉,满足《行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符合省政府推动炼铁装备大型化、智能化要求,极大提升企业节能降耗水平,促进信钢公司绿色高效协调发展。(五)产品结构调整。随着国家大规模基建浪潮过后,建材使用量必将呈下降趋势,同时装配式建筑将迅猛发展,钢材加工配送将势在必行。另外,随国内钢材集聚量的增加,废钢资源也将逐年提高,加之越来越严苛的环保要求,矿石用量将呈下降趋势。我市将依托明港产业集聚区积极打造金属制品加工园区,形成废旧车辆拆解及废钢加工→金属冶炼→轧制→带钢深加工→建材加工配送,使信钢公司全部产品实现在园区内深加工。规划筹建一个废旧车辆拆解及50万吨废钢加工基地,改造一条生产线,增加年产100-120万吨带钢,引进汽车轮毂及钢管生产加工企业进园区。推进信钢公司以生产绿色化为前提、以装备大型化为核心,以企业智能化为助力,以产品结构调整为手段,实现转型发展。严格执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认真落实环保减量替代、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项目全部实现超低排放。使企业实现最优工序平衡,满足生产绿色化、装备大型化、钢材精品化、企业智能化的钢铁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要求。到2020年,把产品结构调整为年产240万吨带钢、120万吨建材,带钢将全部在园区内深加工;到2021年,建材将全部在园区内加工配送;把明港产业集聚区打造成为以钢铁制造加工、上下游产业链配套完善、主题突出、有特色的工业园区。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信阳市钢铁产业转型攻坚办公室,负责钢铁产业转型发展全局性研究决策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承担综合、指导、协调、服务等职责,重点负责政策研究与拟定、企业转型工作实施与评估、项目协调与推进、重要信息反映与上报等。(二)强化配套措施。加强财税支持,积极争取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信钢公司升级改造,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政策、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节能节水环保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和运营产业基金,加大对信钢公司改造升级和产品开发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三)建立工作台账。2019年第二季度做好项目备案审批协调工作,并督促企业做好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第三季度督促企业做好项目环评、报建工作、设计工作;第四季度督促企业做好施工招标和前期准备工作;2020年1-10月份,督促企业完成一座1250立方米高炉建设投运工作,同步淘汰两座锰铁高炉和一座炼铁600立方米高炉;此后20个月内,督促企业再有序置换2座1250立方米高炉,淘汰三座600立方米高炉。

梦精记

重磅!最高检发布26件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0月10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全面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7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以及“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工作情况。会上发布了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共26件。其中,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两周年案例17件,“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案例9件。检察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两周年典型案例(17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例1.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长江武惠堤段违法堆存固体废物破坏生态环境系列案2.云南省安宁市温泉地下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3.陕西省扶风县渭河沿线砂石企业违法占地破坏资源环境案4.湖南省常德市金泽置业有限公司等欠缴土地出让金公益诉讼案5.浙江省诸暨市房地产、装修行业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6.河南省三门峡市违建塘坝危害高铁运营安全公益诉讼案7.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追缴被骗医保金公益诉讼案8.山西省寿阳县羊头崖烈士纪念设施疏于管理公益诉讼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例9.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诉临清市林业局不依法履职案10.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检察院诉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不依法履职案11.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检察院诉栽麻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职案12.四川省荣县人民检察院诉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全面履职案民事公益诉讼案例1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诉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14.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诉霍某侵害凉山烈士名誉权、荣誉权民事公益诉讼案15.江苏省无锡市红宝特种染料油墨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例16.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诉原前江工业园固废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案例17.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泰兴市政府依法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职责公益诉讼案1.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长江武惠堤段违法堆存固体废物破坏生态环境系列案【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长江生态保护 举一反三 共同推进 【要 旨】检察机关对新闻媒体报道的个案线索,举一反三,深入调查同类违法情形,通过发送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共同推进对违法堆存的固体废物进行专项整治,并跟进监督相关行政机关采取补植复绿等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助力长江岸线生态环境修复。【基本案情】2018年5月20日,武汉市青山区长江武惠堤段新集码头附近因堆存大量工业矿渣等固体废物,被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经济信息联播》以“武汉:巨量工业废渣现身长江边 场面触目惊心”为题报道,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固废堆场占据岸线较长且距离长江水面不足200米,致使长江武惠堤段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公益受到损害。【调查和督促履职】从媒体报道发现该线索后,经研判,2018年5月23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并迅速开展调查,经调查查明:2008年至2015年间,武汉市一投资有限公司从武钢矿渣厂购进矿渣提取铁矿,将5万多吨尾渣直接堆存在长江武惠堤新集码头外滩地,占地60余亩。同时,该院举一反三深入调查新集码头周边武惠堤段其他岸线区域,又陆续发现19个矿渣、煤渣等违法固体废物堆存点。这些违法堆存的固体废物不仅破坏岸线资源、威胁长江汛期行洪安全,还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滤液,直接危害长江生态环境。随后,青山区检察院分别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青山区环保局、青山区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区水务局对违法堆存固体废物行为进行处理;加强对辖区内倾倒垃圾、渣土等危害堤防安全和妨碍行洪活动的监管。建议区环保局依法处理违法堆存固体废物行为,监督固体废物的依法依规处置;加强对辖区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监管。此后,该院多次与区水务局、环保局沟通座谈,建议两家细化整改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等。并主动向青山区委、区政府汇报该案情况。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表示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专班,于2018年5月底至7月初调动200余辆工程车,将堆存在长江武惠堤段的22万余吨固体废物全部清除。青山区环保局对固体废物清除后的土壤进行了勘验检查,并依法对违法公司处以1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为巩固整治成果,青山区检察院进一步跟进监督,督促区水务局在通往武惠堤江滩的21处下堤路采取了管控措施,对全堤段采取24小时巡查,并就长江岸线生态环境修复问题与环保、水务部门协商沟通。2018年9月,青山区水务局正式启动长江武惠堤岸线复绿工程。2019年4月10日,青山区检察院对该案开展“回头看”,确认固体废物已全部清除,复绿岸线面积共计480亩,恢复了长江流域“自然、生态、野趣”的岸线风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检察日报等媒体对该案进行了宣传报道。【典型意义】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长江、视察湖北时,明确提出要把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检察机关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紧紧围绕长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本案中,武汉市青山区长江武惠堤段违法堆存工业矿渣、煤渣等固体废物历时十年,长期未能整改,侵占长江岸线资源、妨碍河道行洪,破坏长江生态环境。青山区检察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从新闻报道中发现该案线索后,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举一反三、以点及面,对周边类似违法固体废物堆存点问题深入调查,并通过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对区域固体废物破坏长江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针对行政机关履职中存在的客观困难,检察机关主动沟通协调,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共同推进整治工作。为巩固整治成果,检察机关还督促行政机关采取管控措施,加强巡查力度,形成了后续固体废物污染防控的长效机制,根除了长江武惠堤段环境污染的顽疾,并开展了复绿工程,逐步恢复了长江武惠堤段生态环境。2.云南省安宁市温泉地下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地下水资源保护 综合治理 【要 旨】针对地下水资源被滥开滥采的现象,检察机关通过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法提出了合理的整改建议,引起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形成全市一盘棋的整改氛围,有效保护了地下水资源。【基本案情】安宁温泉素有“天下第一汤”的美誉,但是由于前几年无序开采、管理不规范,地下水资源破坏严重,热田面积缩小,热水井水温持续下降,出现由热水井变为冷水井的情况,甚至有的地热泉眼枯竭,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也严重影响了当地以旅游业为主的经济发展。【调查和督促履职】2017年底,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就安宁市温泉地下水资源拟启动公益诉讼向安宁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汇报,市委将该项工作列为重点工作进行督办。该院通过近5个月的细致调查,对温泉街道的地下水资源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掌握了全面数据。经过调查发现,由于相关职能部门未有效履行监管职责,部分用水单位及个人存在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证照,未依法缴纳相关税费,非法对外转供、销售地下水,取水单位未安装计量设施等违法情形。该院于2018年5月15日立案审查,5月22日依法对市国土局、水务局、财政局、温泉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和部门分别针对上述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切实保护温泉地下水资源。该院发出检察建议后,同时向安宁市委、市政府做了专项报告,安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向昆明市委、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报告。2018年7月25日,昆明市委专门召开了安宁温泉小镇规划专题会议。随后,安宁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总指挥长、市长任指挥长的“温泉历史文化规划保护指挥部”,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有序推进:一是设立专门机构——温泉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局,负责统筹规划、管理地下水资源保护的各项工作。同时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全程介入,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二是给各主要取水单位全部安装了计量设施,实现全程监控、实时跟踪,彻底改变以往自主申报税费存在的弊端和漏洞。三是追缴水资源税费,统一辖区内地热水价格。四是温泉集镇范围内的市政供水管网全部铺通入户,居民生活用水冷、热水分离使用,杜绝了以往无节制使用地下水的现象。五是温泉集镇核心区和外围辐射区共53眼井已经全部安装上电子计量和远程监控设施,对擅自转供、销售地下水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取水单位不得非法进行转供、销售地下水,对温泉小镇等水井进行封停。经过开展上述工作,温泉地下水资源保护效果逐渐显现。据统计,今年7月温泉街道地下水的取水量较年初下降了56%,干涸多年的温泉摩崖石刻处自涌井,今年5月以来已涌出地热水约70厘米深,地热水水位已经逐步回升。【典型意义】地下水不仅仅是重要的水资源,也是“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中的关键要素,对于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伴随着地下水资源的逐步恢复和周边环境的改善,到当地旅游度假的游客越来越多,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此系列案体现了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结合。该院立足于服务中心大局,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获得了重视和支持,最终形成了全市一盘棋的整改氛围,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2018年7月,时任安宁市委书记王迅在接受《检察日报》记者采访时称:“这个检察建议提得好!”安宁温泉水资源公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服务一方山水,造福一方百姓的良好效果。有群众由衷地感叹:“公益诉讼促成了安宁史上最严地下水保护措施,也改变了安宁温泉的历史”。3.陕西省扶风县渭河沿线砂石企业违法占地破坏资源环境案【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渭河资源保护 合理整改期限 联合整治 【要 旨】对一些行政机关有整改意愿但存在客观障碍的案件,检察机关合理延长整改期限,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推动形成监管合力,达成整治效果。【基本案情】2013年,希炜矿产有限公司、宏泰砂石有限公司、鑫昌工贸有限公司、龙渠寺砂石厂、樊氏矿产有限公司等五家砂石企业通过公开竞拍形式分别取得渭河流域扶风段部分河道采砂权。因生产经营规模扩大,该五家企业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渭河沿岸466.7475亩土地(其中耕地370.314亩、建设用地84.0015亩、林地12.432亩),用于修建厂房、料台、堆放砂石料。扶风县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至2016年间,6次发出11份责令停止、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上述企业拆除设备设施、平整土地,恢复土地原状。被处罚期间,该五家企业均未积极履行义务并持续违法占地开展生产经营,致使渭河沿岸土地资源和周边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调查和督促履职】2017年11月13日,扶风县人民检察院从网站舆情中发现该线索后,认为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条件,遂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通过调查询问、实地勘测、调取行政执法卷宗、走访政府及有关部门等方式查明:扶风县国土局虽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但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和清理平整土地、恢复土地原状的处罚决定后,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致渭河沿岸上百亩土地仍被长期非法侵占,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2018年4月17日,扶风县检察院向该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对五家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耕地保护和管理工作;强化对已查处违法行为的督促整改,提高行政执法效果。该局接到检察建议后回函:因砂石企业存砂量大、清理和运输条件有限等客观原因,难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正采取措施整治并提出限期整改方案。省、市检察院研究认为,其方案具有一定可行性,应当根据情况给予行政机关合理整改期限,并建议扶风县检察院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争取开展联防共治。扶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组,组织13家行政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采取联合执法形式,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排查整治。陕西省副省长、宝鸡市市委书记徐启方对此提出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聚焦问题、主动担当,夯实责任、加强执法,建立长效机制。经过两级党委政府和三级检察机关共同努力,五家砂石企业停止一切生产活动,设备、料台、围栏全部拆除,堆料全部清理,场地全部平整,共腾退违法占用土地466亩。【典型意义】 渭河作为黄河最大的支流,在陕西乃至西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本案中,检察机关在行政机关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情况下,充分考量和尊重行政机关的履职意愿,合理延长整改期限,把用诉前程序实现监督目的作为办案最佳状态。在跟进监督过程中,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促成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联动,推动了该县渭河沿线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解决了长达数年的沉疴顽疾,形成了渭河流域生态保护“齐抓共管、联防共治”工作格局。该案的成功办理,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4.湖南省常德市金泽置业有限公司等欠缴土地出让金公益诉讼案【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土地出让金 专项清理 社会治理【要 旨】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国土部门积极履职,催缴土地出让金,开展专项清理,并推动废止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基本案情】2016年10月、2017年4月、2017年11月,常德市金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常德金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泽公司)、常德恒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泽公司)通过竞拍分别取得常德市城区690号、709号、730号和731号四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三家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欠缴金额高达17亿余元。原常德市国土资源局虽多次催缴,但欠缴的巨额土地出让金一直未收回。【调查和督促履职】2018年6月,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在审计报告中发现,原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对金城公司、金泽公司、恒泽公司欠缴巨额土地出让金不依法履职,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7月12日立案审查。通过调取相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国土部门履职台账,询问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房产公司负责人,查明上述案件事实。2018年8月13日,常德市检察院向原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缴金城公司、金泽公司、恒泽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同时,常德市检察院检察长积极向常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检察机关查明的全市土地出让金欠缴情况。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市长作出批示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房地产企业召开规范清缴土地出让金的调度会,规范土地交易市场,督促国土部门进行专项清理。原常德市国土资源局采取催缴等有效措施,案涉三家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9.7258亿元,其中金泽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单笔缴清709号地块出让金4.7728亿元。因恒泽公司经多次追缴未能缴清730号地块土地出让金,原常德市国土资源局于2019年6月17日决定解除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截至2019年9月30日,原常德市国土资源局通过土地出让金专项清理活动共收回土地出让金超过13亿元。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案件调查中还发现,市住建局制定的《常德市市直管建设工程前期施工监管制度(试行)》违反建筑法关于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准予市直管房屋建筑工程经批准可以建设至正负零,实质是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规范性文件中另行设定了行政许可,且该规范性文件无发文对象、无发文日期、未向社会公布,未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2018年9月24日,常德市检察院依法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市住建局制定的这一规范进行审查和处理。9月25日,市政府法制办采纳了检察建议,向市住建局发出关于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处理建议函,要求该局立即停止执行该文件,自行纠正。9月26日,市住建局向各建设单位下达通知,废止了该规范性文件。【典型意义】在房地产高速发展时期,办理房地产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案件,对于保护国家利益意义重大。涉案的金泽公司、恒泽公司系国内某知名地产企业旗下全资子公司。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敢啃“硬骨头”、能啃“硬骨头”的公益检察监督能力,为办理同类案件起到了良好的和示范作用。常德市检察院不就案办案,积极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治理,推动国土部门对欠缴土地出让金进行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严重违法情形,通过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法制部门进行审查和处理,废止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发挥了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5.浙江省诸暨市房地产、装修行业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房产装修 个人信息保护 行业治理 【要 旨】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事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稳妥积极探索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案件办理,以个案整改推动行业规范治理,切实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基本案情】2017年9月至12月期间,陈某某、杨某、骆某某等人将非法获取的当地70多个小区近10万余条业主个人信息非法出售、转让,造成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案件涉及诸暨市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装饰装修企业。2018年底,陈某某、杨某、骆某某等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并处罚金一万元。该案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作为信息源头的涉案房地产公司和装修装饰公司并未及时受到相应行政处罚,房产装修装饰领域肆意转卖或者无偿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给其他关联经营者进行业务推销的违法问题仍旧存在且依然严重。非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房地产和装饰装修公司利用该信息频繁电话推销,对广大消费者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滋扰,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调查和督促履职】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发现本案线索,认为可能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于2019年1月9日立案调查。该院先后走访市法制办、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明确监督对象。同时,在充分运用刑事案件证据基础上,补充调查收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该院审查后认为,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涉案企业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负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职责。经层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于1月15日向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督促其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涉案企业依法处理,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同时,该院还向诸暨市建设局及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发出工作函,督促开展行业规范整治。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分别于1月18日、3月18日对涉案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对涉案装修装饰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涉案房地产开发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诸暨市装修业协会收到检察院工作函后,加强对行业内部的规范整治,运用微信公众号、电子宣传屏等形式在家居市场内开展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宣传,并组织商户签订保护个人信息承诺书。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中重点宣传了有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诸暨市检察院主动跟进后续活动的开展,协调并参与了上述单位开展的宣传教育活动。【典型意义】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房地产、教育、医疗等领域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事件频发多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严峻。与信息泄露相伴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精准诈骗日益威胁着人们的隐私、财产甚至生命安全,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对于推动我国信息化进程,保护个人隐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构建诚信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督促监管部门积极履职,加强警示宣传教育,强化了行业治理,回应了群众关切,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共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6.河南省三门峡市违建塘坝危害高铁运营安全公益诉讼案【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高铁生产运营安全 跨行政区划管辖【要 旨】高铁生产运营安全是安全生产领域重要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涉及铁路沿线不同层级人民政府和多个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检察机关依法向市级人民政府发出跨行政区划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及时消除影响高铁运行的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案情】2016年2月以来,郑州到西安高速铁路(以下简称郑西高铁)南交口大桥桥梁南北两侧距桥墩不足100米处,三门峡市陕州区菜园乡、湖滨区交口乡村民分别修路筑坝、填土造田,造成桥梁南侧(上游)塘坝内蓄水约1万立方,存在汛期溃坝冲击桥梁的风险;北侧(下游)形成堰塞湖,高铁2号桥墩(旱桥)直接浸泡在水中,给正在运行的郑西高铁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经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三门峡市采取了开挖排洪渠、人工抽水等临时性解决措施,但未彻底解决高铁桥梁防洪安全隐患问题,仍存在桥墩发生沉降、空心墩进水降低墩身强度以及上游简易坝溃坝后对桥墩产生冲击,造成桥墩偏斜甚至冲毁桥梁的风险。【调查和督促履职】2018年1月8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郑州铁检分院)办理该案。经现场勘验,调取行政机关监管职责及执法情况的证据材料,询问铁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铁路企业、沿线村民等相关人员,认为: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洪和保障铁路安全职责,造成郑西高铁南交口大桥防洪安全隐患,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报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同意,2018年2月28日,郑州铁检分院依法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一、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对上下游填土筑坝、修建影响高铁桥梁安全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二、尽快制定符合铁路安全标准的根本性整治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彻底消除高铁运营安全隐患。2018年3月13日,郑州铁路检察分院检察长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递交了《郑西高铁南交口大桥防洪安全隐患情况报告》,就安全隐患排除工作进行了沟通协调。三门峡市委书记、市长高度重视,批示立即成立由市政法委综治办牵头,市纪委、市水利局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组,财政拨付资金240余万元,用于南交口大桥上下游堰塞湖除险工程。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市政府对该工程“统一设计方案、统一组织施工、统一督导检查、统一资金使用”,委托河南豫西水利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勘测设计,并邀请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由铁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把关后全面组织施工。2018年6月14日,应三门峡市人民政府邀请,郑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共同到现场查看,南交口大桥桥梁两侧违法填土已经拆除,桥下无积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良好,能够满足排洪泄洪条件,完成了在2018年汛期之前消除该处重大安全隐患的任务,危及郑西高铁生产运营安全的重大风险得到排除。【典型意义】高铁生产运营安全事关国家利益和形象,防范和消除高铁安全风险,保障最大多数旅客生命和财产安全,是重要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郑州铁路检察机关根据高铁线路跨行政区划管理的特性,积极探索发挥铁检机关跨区划管辖的优势,努力探索铁路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推动铁路安全司法保护常态化。7.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追缴被骗医保金公益诉讼案【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医疗保险基金 行业整顿 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理【要 旨】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对涉案单位及个人进行行政处理,追缴被骗医疗保险基金,加强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推动行业整顿,防范化解社会重大风险,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基本案情】2015年至2016年期间,绵阳佰信医院、绵阳天城医院负责人分别组织医务人员采取开具“阴阳处方”等非法手段向绵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进行报销,共计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人民币3115余万元。相关行政机关未对涉案医院和涉案医务人员作行政处理,也未责令医院退回被骗取的医保金,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调查和督促履职】本案线索由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并移送。2017年12月19日,涪城区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骗取医保金系列公益诉讼专案组,深入涉案医院及相关行政部门,走访座谈、询问约谈相关主管人员,查阅复制行政档案、刑事卷宗材料,收集和固定案件证据,并及时向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汇报并得到支持和指导。经调查核实:绵阳佰信医院、绵阳天诚医院组织医务人员采取开具“阴阳处方”、用药“偷梁换柱”等手段,共计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人民币3115.233964万元,涉案医院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虽被刑事追责,被骗的医保“救命钱”一直未追回,参与造假医务人员达42人,且一直未受到相应行政处罚,绵阳佰信医院部分医务人员仍在其他医院执业,绵阳佰信医院门诊部、绵阳天诚医院口腔门诊仍在继续营业。2017年12月26日,涪城区检察院依法向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计委)、绵阳市涪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区卫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市卫计委、区卫计局分别对两家涉案医院和涉案医务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建议市人社局责令两家涉案医院退回被骗的医疗保险基金,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建议三家行政机关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对全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市卫计委、区卫计局对两家涉案医院和42名涉案医务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对12名医务人员责令整改或予以警告,26名医师被吊销执业证书或暂停一年执业。卫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专项监督检查和教育培训。市人社局聘请四川省人社厅专家指导办案,2018年3月12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追缴被骗医保基金人民币3115余万元,并对两家涉案医院分别处以人民币8102余万元和人民币2178余万元的罚款。【典型意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既是国有财产,也事关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本案的成功办理,挽回了巨额国家损失,维护了绵阳市民“看病钱袋子”,并通过检察监督推动了行政职能的协调联动,进行了医疗行业和医保制度管理大整顿,有效遏制“骗医保基金”乱象,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涪城区检察院从医院管理、医务工作人员职业规范、医保基金报销等不同维度,深挖医保基金管理漏洞,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诉前检察建议,促使行政机关追缴被骗医保基金,追究相关人员行政法律责任,采取专项督查、教育培训等措施整改和防范,进一步扩大监督效应,充分体现出检察公益诉讼“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影响一面”的特殊功能和价值追求。8.山西省寿阳县羊头崖烈士纪念设施疏于管理公益诉讼案【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烈士纪念设施 军地联合保护【要 旨】军地检察机关对于烈士纪念设施疏于管理情形,共同立案并联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探索和实践了军地联合保护公益的新模式。【基本案情】寿阳县羊头崖烈士纪念塔塔体杂草丛生,其附属设施周边垃圾随意堆放,纪念展馆内设有棋牌娱乐室等。该纪念塔系寿阳县政府于1946年为纪念在抗日战争中牺牲的烈士所建,2014年7月,县政府将其列为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寿阳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作为主管行政机关却未对纪念设施尽到维护、修缮、严格管理职责,使本应庄严、肃穆、激励奋进的场所变得荒芜和极不严肃,严重影响了群众对英雄烈士的崇拜和瞻仰,英雄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教育受到损害。【调查和督促履职】2019年4月初,晋中市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和石家庄军事检察院联合开展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调查摸底专项行动中发现该线索。英烈纪念设施是军地检察机关都负有责任保护的公益领域,寿阳县检察院在省、市检察院的指导和支持下,及时向石家庄军事检察院移送了案件线索,经双方研究讨论案情,于4月11日联合向寿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共同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对在纪念设施内开设棋牌娱乐室等违法情形依法作出处理,确保国家和社会公益不受侵害。寿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军地联合诉前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责成分管副局长担任专门整治小组组长,调集人力、财力限期整改,高标准、高效率完成了整改任务,按时向寿阳县检察院和石家庄军事检察院进行了书面答复并邀请军地检察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查看。案件办理后,军地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召开了座谈会,分享了办案成果,形成了共赢理念。【典型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把英烈保护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的一项重要内容持续发力,江苏、湖北、内蒙古、辽宁、河北等地纷纷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专项监督活动。本案的成功办理,是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英烈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的一个缩影,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司法举措,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办案,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保护英烈权益,既创新了办案模式,又形成了军地保护、全民保护公益的合力,有力地推动了全社会共同捍卫英雄荣光的良好风气,从而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9.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诉临清市林业局不依法履职案【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滥伐林木 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要 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无证砍伐林木数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为由怠于履职,在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仍未依法全面履职,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采取监管措施,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基本案情】临清市潘庄镇东路寨东村村委会于2014年6月将该村已出租沙荒地上的杨树卖于王某,王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8000余棵杨树砍伐,造成沙荒土地裸露面积达百亩以上。临清市林业局作为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未对无证砍伐林木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致使被破坏的森林资源未得到恢复,大面积沙荒土地裸露状态持续数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受损。【调查和督促履职】2017年4月5日,聊城市临清市人民检察院向临清市林业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对涉案杨树在未经法定主管部门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被砍伐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2017年5月19日,临清市林业局以案件已超过刑事立案标准为由进行了回复,并表示将继续查办,查办情况及时回复检察机关。2018年1月23日,临清市检察院向临清市林业局发出调查函,要求临清市林业局书面说明对涉案无证砍伐林木违法行为的后续查办情况。当月26日,临清市林业局在回复中仍称案件复杂,不能履行检察建议。经沟通督促,临清市林业局认为,案件已超刑事立案标准,且责令补种不具有可操作性。期间,临清市检察院开展跟进调查,通过现场勘验等方式查明被破坏的森林资源一直未得到恢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诉讼和执行】2018年3月23日,临清市检察院依法向临清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判令临清市林业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责令违法行为人补种相应林木,对涉案无证砍伐林木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临清市法院于2018年9月16日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后,临清市林业局于2019年1月责令违法行为人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五倍树木四万棵,违法行为人履行了补种义务。2019年5月31日,临清市林业局对补种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认定完成补种树木四万棵,恢复了森林资源。【典型意义】森林资源对涵蓄水源、防风固沙具有重要作用,无证砍伐林木的违法行为致使生态受损,检察机关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修复了受损生态,保护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对于“两法衔接”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其初衷是为了防止“以罚代刑”,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相关条款的理解也存在争议。刑事和行政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形式,刑事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也是不相同的,在涉及公益保护的情况下,行政监管和刑事诉讼程序可平行推进,行政机关可以就同一违法事实作出与刑事处理性质不同的行政处理决定。本案即是就两法衔接问题进行的一次有益尝试。10.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检察院诉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不依法履职案【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海洋资源 定置网捕捞 不依法履职 【要 旨】长期大量使用小于国家规定最小网目网具非法捕捞,是一种毁灭性的捕捞方式,严重破坏海洋渔业资源和环境。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清理行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法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基本案情】 文昌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时发现,在文昌市辖区海域内存在大量使用违法定置网(俗称“绝户网”)非法捕捞,破坏海洋渔业生态资源的违法情形。经聘请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专家现场抽查鉴定,此类渔具属于导陷建网陷阱类,最小网目尺寸(20mm),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35mm)。新闻媒体曾多次对当地禁渔期使用“绝户网”情况进行报道,检察机关也曾于2016年8月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进行整改,但定置网非法捕捞行为仍未得到遏制、减少。作为海洋渔业捕捞法定监管部门,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机构改革后现为农业农村局)未采取有效行政执法措施,致使辖区海域定置网非法捕捞现象长时间、大面积存在。【调查和督促履职】文昌市检察院于2018年4月25日向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对定置网进行清理并进行处罚。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18年6月25日回复称,已在2018年5月4日至5月13日期间,全市范围开展违规渔具清理专项行动,查处了101张定置网。经检察机关跟进调查,2015年至2018年8月21日期间,该局没有一宗因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35mm)定置网的行政处罚案件,且该局仅在禁渔期对违法定置网拆除,从未在非禁渔期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尤其是对专项活动中发现的101张定置网该局只是采用告知牌告知渔民自行拆除67张网方式,未严格依照渔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手段进行处置,对于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捕捞工具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况也未依法进行调查并移交处理。文昌市检察院于2018年8月2日、9月3日、12月21日到冯家湾等海域跟进监督发现,该区域仍有大量违法定置网存在。【诉讼和执行】2018年12月28日,文昌市检察院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对辖区海域内大量存在的违法定置网怠于履行职责行政行为违法;判令被告在六个月内继续履行法定职责。海口海事法院于2019年7月2日进行开庭审理,2019年9月19日开庭宣判,判决确认被告对辖区海域内的违法定置网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履行查处辖区海域内违法定置网的法定职责。判决后,文昌市农业农村局(原海洋与渔业局)没有上诉,并主动与文昌检察院就如何查处定置网非法捕捞事宜进行沟通,同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典型意义】我国海洋资源破环、海洋生态受损形势严峻,海洋保护正面临极大挑战,鉴于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年初部署了“守护海洋”专项行动,本案是专项行动中的一起典型案件。本案中提到的“定制网”俗名“绝户网”,这种渔网会将大小鱼一网打尽,长期使用对渔业资源会带来毁灭性打击。在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采取“变通式”执法,未依法完全履职的情况下,违法行为不能被有效遏制,海洋资源持续受到损害,检察机关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规范执法的同时有效的保护了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11.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检察院诉栽麻镇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职案【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传统村落保护 少数民族地区 法治教育 【要 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村落逐渐遭到破坏,甚至消亡。针对行政机关未能依法履行保护传统村落职责的行为,人民检察院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其依法履职,对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具有积极意义。【基本案情】榕江县栽麻镇宰荡、归柳均系以侗族人口为主的少数民族村寨,2012年12月宰荡侗寨被列入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2013年被贵州省民委授予“特色民族文化村寨示范点”。2016年12月归柳侗寨被列入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2018年3月,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安排部署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专项工作。榕江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对全县16个中国传统村落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深入调查走访,发现宰荡侗寨和归柳侗寨在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数年后,村头寨尾仍未看到“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标识,村民翻修旧房、新建住房处于无序状态,私自占用农田、河道溪流建房,大量修建的水泥砖房取代民族传统木质瓦房,严重破坏了中国传统村落的整体风貌,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调查和督促履职】依据《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相关规定,栽麻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2018年4月,榕江县检察院在调查走访中发现栽麻镇人民政府可能存在怠于履职情形,遂决定立案调查。经查明,栽麻镇人民政府没有落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控制性保护措施,缺少对两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引导和管理,致使传统村落整体风貌已遭受较为严重的破坏。2018年5月7日,榕江县检察院向榕江县栽麻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中国传统村落宰荡侗寨和归柳侗寨依法履行保护、监管职责。榕江县栽麻镇人民政府未对检察建议作书面回复。榕江县检察院分别于7月3日、7月18日两次向该镇政府催办,仍未予回复。此后该县检察院多次派员到宰荡侗寨和归柳侗寨回访,发现传统村落遭受破坏情况没有得到纠正,并在继续恶化。【诉讼和执行】2018年12月28日,榕江县检察院向黎平县人民法院(此类案件由该法院集中管辖)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榕江县栽麻镇人民政府对中国传统村落宰荡侗寨和归柳侗寨监管不依法履行职责行为违法;责令榕江县栽麻镇人民政府对破坏中国传统村落宰荡侗寨、归柳侗寨整体风貌的违法行为继续履行监管职责。2019年2月27日,黎平县法院采取巡回法庭方式到榕江县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栽麻镇人民政府当庭表示不上诉。榕江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该案,通知涉及传统村落保护和具有监管职责的14个乡镇、9个职能部门、部分传统村落村支“两委”负责人参加了庭审旁听。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栽麻镇人民政府制定了整改方案,榕江县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对两个传统村落进行整治,拆除了多处违章建筑,目前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典型意义】民族传统村落是中华民族共同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但是随着时代变迁,传统村落遭到破坏的情况日益严重,保护传统村落迫在眉睫。本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据国家及当地关于保护传统村落的相关法律法规,用公益诉讼的方式促进镇政府依法行政,担负起保护传统村落的法定职责,不仅促进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贡献了检察力量。本案的办理是一次很好的法制宣传,涉及传统村落保护和具有监管职责的当地14个乡镇、9个职能部门、部分传统村落村支“两委”负责人都参加了庭审旁听,起到了办理一案带动一片的效果。12.四川省荣县人民检察院诉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全面履职案【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土地资源 依法全面履职 跟进调查 智慧借助【要 旨】检察机关受到行政机关对诉前检察建议的整改回复后,应当对行政机关的实际整改情况进行跟进调查,发现行政机关未依法全面履职,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基本案情】2014年10月,四川省荣县鸿康农业有限公司在荣县旭阳镇石碓窝村以种、养殖业及农业经济开发的名义流转了石碓窝村集体27.738亩土地(其中耕地8.3亩,其他土地19.438亩)。2015年3月,鸿康公司以该宗地不利于花卉苗木种植为由,向荣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对该宗地倾倒土石方进行土地平整、缴纳2亩土地的耕地复垦费和占补平衡费1.732万元。荣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同意后,鸿康公司缴纳了相关费用,但其后续并未实际平整土地,也未用于种、养殖业和农业经济开发,而是长期在该宗地上倾倒建筑渣土,以此营利,致使土地荒芜无法耕种,耕地资源遭到破坏。【调查和督促履职】2018年3月,荣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群众相关举报,开展初步调查后发现荣县国土资源局存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遂立案开展调查,成立检察长为组长,探索“公益诉讼+案件管理、公诉、检察技术、法警参与”一体化协作办案新模式,查明:荣县国土资源局违规同意鸿康公司平整和收取复垦费,既未对鸿康公司违法压占土地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进行处罚,也未监督其复垦。2018年5月10日,荣县检察院向荣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鸿康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监督鸿康公司将破坏的耕地复垦。2018年7月5日,荣县国土资源局对检察建议作出书面回复称:对鸿康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组织了土地整理工作座谈会、流转土地村民代表会,责令鸿康公司60日内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并适时组织复垦现场检查,保证监督土地复垦整改到位。收到回复后,荣县检察院对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进调查,经过多次现场勘验、无人机航拍、收集村集体组织和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证言、咨询专家意见,进一步查明:荣县国土资源局先后两次违规同意鸿康公司编制的不符合要求继续压占土地的复垦方案,对其借复垦为名持续倾倒建筑渣土没有作出任何处罚,鸿康公司压占土地面积增加到37.1025亩,其中压占的耕地面积增加到17.284亩。【诉讼和执行】2018年12月28日,荣县检察院向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确认荣县国土资源局对鸿康公司非法压占土地的行为怠于履行土地监督管理职责违法;判令荣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对鸿康公司复垦被其非法压占土地的监督管理职责。2019年2月26日,荣县国土资源局再次书面回复荣县检察院称已于2019年2月22日组织对该宗土地复垦进行验收,证明按照复垦方案建设内容基本完成,验收组对边坡、排水、土壤质量等方面提出了整改建议。2019年4月上旬,为核实整改究竟是否到位,荣县人民检察院再次组织无人机航拍,询问鸿康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出具专家意见,证实鸿康公司未按照验收组提出的建议对该宗土地进行任何整改。2019年4月18日,荣县法院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网络直播。荣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国土资源局长均参与此次庭审。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荣县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媒体记者等一百余人旁听。针对荣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其已经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答辩意见,出庭检察人员指出,荣县国土资源局此前对鸿康公司长达三年的违法行为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虽然开展了一定的工作,但未对鸿康公司借复垦为名压占更多的土地进行处罚,履行职责仍然不全面;被起诉后,虽然对鸿康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但仍未能依法全面监督该点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整改到位。2019年5月21日,荣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并责令荣县国土资源局在判决生效后90日内对本案所涉土地后续复垦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判决生效后,该宗地经整改后再次经专家组验收已复垦到位。此后,检察日报以《流转土地复垦》为题进行了报道,县、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先后到复垦现场视察,高度评价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保护土地资源所作出的努力,案件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典型意义】土地是人类发展生息之基础。本案作为四川省首例耕地保护的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检察长直接办案,全程规范提升案件质量。检察长为办案组长,严把立案关、证据关、文书关,直接参加案件调查、跟进监督、研究讨论、出庭支持起诉,引领激励一线检察官更好的履职尽责。二是持续跟进调查,确保公益修复到位。收到行政机关的书面回复后,对整改情况持续跟进调查,发现行政机关未全面依法履职,公益仍然遭受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三是检察技术深度参与,推进办案科学高效。检察技术人员、法警共参与调查30余次,拍摄照片80余张,收集各类证据49份,制作现场勘验笔录2份,无人机航拍3次,先后3次咨询专家意见,最终从技术和法律两个层面确认行政机关未依法全面履职,确保案件质量。四是将诉讼做成生动的法治课。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行政机关负责人、媒体记者等一百余人旁听庭审,以案释法。案件办结后制作专门宣传片,打造生动直观的法治课堂,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13.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诉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大气污染 环境损害赔偿 源头治理 【要 旨】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的手段,督促污染企业承担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进行环保技术改造升级,从源头上解决行业难题,实现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共赢。【基本案情】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丰公司)自2009年投产以来,因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导致恶臭气体大量排放,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及城区居民生活。随着呼和浩特市城区范围的不断扩大,受恶臭气体影响的居民范围越来越大,并先后成为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期间的重点反映问题。【调查和诉讼】本案线索来源于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期间群众举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3月立案后,通过实地调查、调取企业环评报告以及环保局监测记录、行政处罚情况等方式,确定阜丰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放恶臭气体,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对城区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关于环境损害赔偿数额,由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协助出具了《关于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额核算的建议》,根据虚拟成本治理计算方式确定阜丰公司应当承担的环境损害赔偿额为1.0560亿元。经依法公告后,检察机关于2018年7月16日,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环境损害危险,判令被告承担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修复治理的费用共计1.0560亿元。为及时制止该企业的污染行为,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同时向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阜丰公司的环境污染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阜丰公司作出责令限制生产、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书面回复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该企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继续履行监管职责。本案诉讼过程中,阜丰公司先后投资近6000万元引进新环保工艺,经专家论证,该工艺可以达到降低并减少大气污染的效果。同时,该公司向呼和浩特市检察院表达和解意愿,后双方经协商达成诉前和解,约定认可阜丰公司在案件起诉后已投入的环境治理资金,阜丰公司向市财政局支付剩余修复费用4000万元,并确保不再产生大气污染问题。和解协议签订后,阜丰公司足额缴纳修复费用,并继续投入近1亿元用于全面技术改造。经环保部门监测评估,其恶臭气体排放问题得到根本解决。鉴于阜丰公司已消除环境损害危险,缴纳修复费用,本案公益诉讼目的已经实现,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于2019年1月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市检察院撤回起诉。恶臭气体排放问题是生物发酵类行业普遍存在的治理难题,在本案推动下,阜丰公司治理恶臭气体排放改进的生产工艺获得了国家专利,成为全国同类企业中率先解决此问题的企业。【典型意义】大气污染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存在证据固定难、损害评估难、修复治理难等问题,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依托专家论证及生态环境部门的协助配合,成功解决了这一难题。本案中,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同时,向有关行政机关也发出了行政诉前检察建议,双方共同发力,解决了民事公益诉讼不能实现的目标(如停产、限产),制止了恶臭气体的排放,及时保护了公益。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不宜再就同一违法事实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行政诉前建议,除非是为了实现民事公益诉讼不能实现的目标。检察机关与企业并不是对立关系,本案中,企业通过投入升级改造,还申请了国家专利,解决了行业环境治理难题,实现解决环境污染、促进企业优化升级、提升经济效益的共赢。14.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诉霍某侵害凉山烈士名誉权、荣誉权民事公益诉讼案【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 互联网 侵害烈士名誉 【要 旨】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对英烈的侮辱性言论,属于利用网络侵害烈士名誉、荣誉的违法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烈士近亲属没有提起侵权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基本案情】2019年3月31日下午,在四川省凉山州发生森林火灾救援现场,因风力风向突变,突发林火爆燃,27名森林消防指战员和3名地方扑火队员在扑火行动中壮烈牺牲。4月2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30名同志为烈士。社会各界对凉山烈士的牺牲纷纷表示哀悼。当日,霍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对凉山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公然发布带有侮辱性的不当言论,诋毁凉山烈士的品德和形象,引起众多网友的极大愤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调查和诉讼】2019年4月2日,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该线索,同日移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经初步调查,保定市检察院于7月24日立案,启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并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7月31日,保定市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告知四川省凉山30名救火英雄的亲属可以就霍某发表侮辱烈士言论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公告期限届满,30名救火英雄的亲属未提起民事诉讼。8月30日,保定市检察院依法向保定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被告霍某侵害凉山英雄烈士名誉权、荣誉权的民事责任,请求判令被告通过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9月24日,保定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霍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并当众宣读致歉信,对自己发表侮辱性言论的违法行为深感后悔,希望得到英雄烈士的亲属及广大社会公众的原谅。9月26日,霍某在《检察日报》上刊发致歉信,向凉山英烈的亲属以及全社会致歉。保定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代表、群众代表等百余人现场观看庭审,庭后纷纷发表感慨,取得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引导社会面的效果。【典型意义】英雄烈士的形象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是引领社会风尚的标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等不仅是个人权益的重要内容,更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内容,蕴含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族的共同情感。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利用互联网公然发布侮辱性言论,诋毁烈士形象,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通过互联网损害英雄烈士名誉权、荣誉权的行为提起检察公益诉讼,本案只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代表。江苏、浙江、福建、云南、陕西、海南等地检察机关也先后提起多起民事公益诉讼。运用检察公益诉讼手段依法捍卫英雄烈士的名誉,彰显了人民检察机关的鲜明司法价值导向,对于加强英雄烈士的保护,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维护社会公众对英雄烈士的情感,匡正社会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15.江苏省无锡市红宝特种染料油墨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案【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生态环境损害 诉前和解 听证【要 旨】民事公益诉讼中,在检察机关提起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在坚持客观公正立场的前提下,通过听证的方式与侵权行为人达成和解协议,侵权行为人完全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且受损社会公共利益得到维护的,检察机关可以不提起诉讼。【基本案情】红宝特种染料油墨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油墨桶等危险废物。从证据分析,该公司并不能证明其2013年至2015年间产生的约15吨危险废物依法进行了处置,且2016年5月至2017年2月间,该公司将520余只废油墨桶出售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万某某,违反了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调查和听证】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在办理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刑事案件中,发现红宝公司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油墨桶出售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万某某进行处理,该行为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立案调查。检察官办案组根据案件实际制定了详细的调查提纲,深入细致地展开调查。一是,通过调取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一案的相关案件材料,发现红宝公司2016年5月至2017年2月间,有520余只废油墨桶未依法处置。二是,通过调取无锡工业废物安全处置有限公司、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红宝公司近几年来危险废物处置的转移联单,发现该公司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与处置量并不一致。三是,通过调查无锡市惠山生态环境局对红宝公司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情况,确定红宝公司非法处置520只废油墨桶的违法事实。四是,通过与红宝公司负责危险废物处置的责任人员谈话、调取该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012年以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2016年以来危险废物台帐等,发现红宝公司不能证明其2013至2015年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法进行了处理。最后,委托江南大学等科研院所相关专家,对红宝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出具专家论证意见书,确定红宝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给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应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为35.18万余元。无锡市检察院支出论证意见费2.7万元。对于红宝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无锡市检察院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红宝公司赔偿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并赔礼道歉。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红宝公司表示,其愿意承担所有的侵权责任,希望能与检察机关进行和解。承办检察官办案组认为,检察公益诉讼作为一项新制度,仍需要探索完善,诉前和解符合高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有利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减少其诉累。根据该院制定出台的《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四条“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侵权行为人向检察机关提出和解请求,检察机关可以与侵权行为人进行和解,但应当组织听证”的规定,决定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江南大学专家和该院检务督查处干警作为第三方参与听证,在该院听证室举行。主持人首先介绍了该院组织听证的目的、意义、双方权利义务和具体的听证程序。然后,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来源、调查核实等基本情况以及检察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并阐述了红宝公司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的理由,江南大学专家对生态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依据、形成过程以及综合考虑的一些因素等进行了说明;红宝公司就检察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发表意见;江南大学专家对红宝公司针对专家意见的异议进行回应,检察机关针对红宝公司的抗辩进行释法说理;双方对红宝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数量进行认定,并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红宝公司发表最后陈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针对检察机关组织的听证发表意见。最后,主持人对听证进行了总结,当场进行了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并宣布听证结束。所有参会人员在听证笔录上签字。随后,该院与红宝公司当场签订和解协议。无锡市检察院与红宝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红宝公司支付专家论证意见费用2.7万元,并拟将所有生态损害赔偿费用35.18万余元专项用于生态环境的异地修复,目前修复项目正在洽谈中。【典型意义】无锡市检察院运用诉前和解方式,解决公益保护问题,符合民事公益诉讼目的,既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又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一项积极的探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的诉前和解,仍有不同认识。和解的探索实践,要以公益得到完全充分保护为前提,同时要遵循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定位,防止检察权代替审判权。诉前和解过程中引入公开听证,有助于和解的公开公平公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提起公益诉讼与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为保证诉前和解的公开公平公正,消解侵权行为人的疑虑,赢得各方的认可。在达成和解协议之前,无锡市检察院通过听证程序充分听取侵权行为人、其他利益相关方等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参加,成效良好。为了防止检察机关在和解程序中随意处分公益,无锡市检察院出台规定明确检察机关不得就鉴定意见、评估报告或专家咨询意见中确定的损害赔偿、环境修复等费用数额与侵权行为人进行协商,亦不得就法定的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与侵权行为人进行协商,且和解协议应当在媒体上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了防止侵权人恶意和解或拒绝履行,明确规定和解协议签订后,侵权行为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公告期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和解协议提出异议,经检察机关审查异议成立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起公益诉讼。16.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诉原前江工业园固废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长江流域 固废 生态损害赔偿 共同侵权 【要 旨】长江沿岸固废违法堆放导致沿岸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检察机关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追究污染者环境侵权责任,保护了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基本案情】2018年3月29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原前江工业园环境污染事件被新华社曝光,中央有关领导作出批示,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均挂牌督办。4月2日,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对该污染事件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2016年以来,位于池州市贵池区原前江工业园区内的安徽某物流园公司,在未采取地面硬化、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的情况下,为多家公司提供水泥原料堆放场地(该水泥原料来自于上海、江苏、池州三家公司的工业固废)。后经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该批水泥原料总量达2.4万吨,属含有毒有害的可利用固体废物,因未采取“三防”措施已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包括应急处置费用、污染处理技术服务费等公私财产损失共计1614.0941万元,生态环境恢复费用约1613.923万元。安徽某物流园公司等5家被告单位、刘某某等6名被告人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调查和诉讼】案件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查阅证据材料,并指导公安机关重点围绕企业在处置固体废物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尽到审慎注意义务等方面调查取证。经查,刘某某等6名自然人将有毒有害水泥原料堆放在位于长江边的安徽某物流园公司场地,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涉案的6家单位和3名自然人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制作《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于2018年9月诉至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指控5家被告单位、6名被告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同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请求法院判令6家单位、3名被告自然人就非法堆置固废造成环境污染所产生的应急处置费用、污染处理技术服务费、生态环境恢复费用等共计3228万余元,分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于2018年12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20万至100万不等的罚金,判处被告自然人1年3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部分被告不服,向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调解,在满足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请求后,该院遂对刑事部分作出部分改判,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部分赔偿款已执行到位,其余部分正在执行过程中,当地检察机关将持续跟进监督。【典型意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于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有积极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坚持“一案双查”,提前介入,对公益诉讼中需要补充调取的证据列出调查提纲,公安机关据此补充调取了涉案企业的有关证据,有力地促进了案件的办理。但是,我们不应刻意追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形式,要以保护公益的需要作为出发点进行考量。另外,本案中检察机关提出应认定对造成污染存在过错的多家企业的共同侵权责任,提出数额达3000余万元的生态损害赔偿金并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有力地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17.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泰兴市政府依法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职责公益诉讼案【关键词】检察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两者衔接 【要 旨】检察机关发现生态环境领域公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形,一般应督促行政机关或公益组织先行主张赔偿或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要依法给予支持、主动做好衔接。【基本案情】自2013年起,江苏省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租赁泰兴市建筑材料三厂位于泰兴市滨江镇头圩村的江边空地修建暂存池,堆存污水处理产生的生化污泥。由于堆存污泥数量大、周期长、成分不明,对周边环境产生巨大隐患。2016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将此案件线索作为重点案件转地方整改。2016年8月16日,泰州市提交报告表示,已停止污泥堆场的使用,11月底前启动污泥的规范化处置,力争在两年内处置完毕。2018年6月,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暗访发现,该公司继续非法倾倒污泥1万多吨,致使污泥堆放量从2.3万吨增加到约4万吨。问题曝光后,泰兴市政府对倾倒的污泥进行应急处置。2018年6月29日,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污泥危险特性进行鉴别。认定暂存污泥中的1号池、2号池为一般固体废物,3号池为危险废物,具有毒性危险特性,毒性物质为镍和钴。【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情况】2018年6月12日,泰州、泰兴两级检察机关联合派员实地查看案件现场。6月26日,泰州市检察院联合泰兴市环保局、泰兴市滨江开发区再次实地察看案件现场,并至宁兴机械有限公司南厂区污泥暂存库查看了污泥堆放情况,督促相关单位迅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考虑到该案生态损害赔偿的紧迫性,2018年9月,泰州市检察院向泰州市委书面汇报了相关情况并提出可行性建议,向泰兴市政府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尽快查明污染责任主体、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泰州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当即决定由检察机关督促指导泰兴市政府开展相关磋商事宜。泰州市、泰兴市两级政府对检察建议充分理解和认可,积极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在检察机关全程支持配合下,泰兴市政府与相关责任主体达成先行赔偿2100万元的生态环境修复协议,同时要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尽快依法修复被污染的土壤。2019年4月19日,经过污泥预处理、污泥处置、清挖效果评估、清挖后场地调查,泰兴市长江边污泥暂存区已全部整改修复到位,处置修复费用达1.3亿余元,由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全额支付。【典型意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检察公益诉讼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机制。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决定了检察机关在保护公益方面的弥补性和兜底性。面对公益受到损害,检察机关首先需要督促行政机关、公益组织等适格主体先行履职。本案中泰州市、泰兴市两级检察院主动争取党委支持、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督促泰兴市政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有效衔接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最终促成泰兴市政府与相关责任主体达成生态环境修复协议,被污染的土壤得以依法规范修复,公益得到真正保护。本案无论是规模,还是成效,都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相衔接、共护公益的一个代表性案件。“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9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例1.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校园周边“辣条”等“五毛食品”行政公益诉讼案2.浙江省江山市保健品虚假宣传行政公益诉讼案3.贵州省紫云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4.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城市二次供水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农家乐餐饮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6.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农贸市场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例7.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诉滨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民事公益诉讼案例8.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诉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等生产销售不合格包装饮用水民事公益诉讼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例9.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诉广州顺旺客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校园周边“辣条”等“五毛食品”行政公益诉讼案【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3·15”晚会曝光民生热点 【要 旨】针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检察机关积极回应民生关切,通过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着力消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基本案情】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中发现,针对2019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辣条”等“五毛食品”问题,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决定,2019年3月18日酒泉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发布了公告,明确禁止在全市所有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销售“辣条”,但在新苑学校、东关一校、酒泉师范附属小学、北关小学、康盛小学等中小学附近的部分小超市、文具店、杂货店仍在销售“辣条”等“五毛食品”。【调查和督促履职】肃州区检察院调查发现,辖区内学校周边小超市、文具店、杂货店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仍在向中小学生销售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辣条”食品,部分“五毛食品”存在无生产日期、超保质期、无保质期以及涉嫌伪造生产许可证号等问题。经调查核实,肃州区检察院认为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肃州区教育局未依法履行职责,致使部分校园周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辣条”食品的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4月23日,肃州区检察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辖区学校及周边200米内食品安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市场监管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究,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937人次,按照“网格化、痕迹化、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排查整治校园周边各类食品经营单位562户次,排查整治食品批发市场及农村集贸市场13次,清理下架问题“辣条”40公斤,有效清查和取缔了校园及周边200米内销售“辣条”的行为。同时,肃州区检察院向区教育局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教育与引导,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区教育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对校内外小商店、流动摊贩、违规饮食摊点进行排查,严禁校园周边销售麻辣食品、膨化食品以及垃圾食品,杜绝无证经营流动商贩在校园周边设摊;并在校园及周边张贴公告,引导学生不购买食用“辣条”食品,强化对师生、幼儿的营养健康教育。【典型意义】确保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事关青少年健康安全。“辣条”是高油、高盐、高添加的即食方便食品,长期食用会引发肾脏、高血压、肥胖等健康问题。肃州区检察院主动履职回应民生关注和期盼,针对校园周边部分商家对行政监管部门公告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基层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缺失等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发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合力,有效整治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2.浙江省江山市保健品虚假宣传行政公益诉讼案【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保健品 虚假宣传【要 旨】虚假宣传是保健品市场乱象中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严重误导消费者,损害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病人的健康安全和经济利益。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保健品领域乱象整治。【基本案情】2019年初,江山市益健堂、苗家养生堂、恒念保健品商行等不法商户通过悬挂广告牌、口头推销、组织老人会销、举办顾客答谢会等方式,高价兜售“高电位能置养生仪”“康汇牌维固胶囊”“按摩凳”和羊奶粉等保健产品,同时违规使用“治疗高血压、糖尿病、抗肿瘤癌症”等疾病治疗用语,夸大产品功能、虚构使用效果,虚假宣传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未能有效查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调查和督促履职】2019年初,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对保健品市场乱象的举报投诉,并通过“网格+检察”和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检索发现“基层治理四平台”、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上此类举报投诉线索达50余条。立即部署专项行动,对本市范围内的保健品市场违法问题进行摸排。针对保健品销售领域不法商家作案手段隐蔽、欺骗性强、反调查能力强等特点,采取网上查询与现场调查、走访摸排、谈话了解与技术手段等多种方式,获取了江山市益健堂、苗家养生堂、恒念保健品商行等不法商家以虚假广告、夸大功效等方式向老年人高价推销保健品的重要证据。2019年2月2日,江山市检察院向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对江山市益健堂、苗家养生堂、恒念保健品商行保健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违法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并依法查处,益健堂、恒念保健品商行因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苗家养生堂淤头店已停业并注销营业执照。同时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300余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场所960余个,对其中160余家保健品相关门店、会销场所、销售场所进行了重点检查。共立案20件,办结行政案件6件,罚没款54.2万元,联合公安、乡镇(街道)等查处关停涉及保健品传销的黑窝点5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4件,刑拘7人,有效整治了江山市的保健品市场乱象。【典型意义】近年来,保健品市场乱象突出,“骗老坑老”“骗病坑病”等时有发生,侵害消费者健康安全和经济权益。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部署开展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监督行动,以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为切入点,发挥“网格+检察”线索发现机制,拓宽线索发现研判渠道,并主动加强后续跟踪监督,支持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排查,扩大战果,真正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成效。3.贵州省紫云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挂牌督办【要 旨】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立养殖场,对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造成隐患。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解决水源地的环境污染问题,保障了广大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基本案情】紫云县母猪笼饮用水水源地于2012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划定了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2014年4月,紫云县环保局违规审批环评许可,紫云县天然鹿业开发有限公司在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立围栏养殖梅花鹿约300只,产生的粪便和尿液等经化粪池简单沉淀后排放,对水源地造成污染。2018年5月底,生态环境部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组发现该环境违法问题,并列入第五批环境违法问题清单曝光。【调查和督促履职】2018年6月,紫云县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2014年4月21日,紫云县环保局明知母猪笼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对紫云县天然鹿业开发有限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违规作出审批同意选址和建设的决定,违法行使职权。同时,自2014年以来,在母猪笼水源地一直未停止对居民供水的情况下,一级保护区内有1家梅花鹿养殖场,二级保护区内有1家烧结砖厂、1家水泥砖厂、2家木材加工厂和1个炸药仓库点位,上述企业在保护区内均有排污口,未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整治和搬迁。紫云县环保局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违法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怠于履行职责,对群众饮水安全造成重大安全隐患。2018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件挂牌督办。2018年8月24日,紫云县检察院依法向紫云县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在最高检、省级检察院指导督办下,安顺市、紫云县两级检察机关多次与紫云县县委、县政府和县环保局进行沟通,督促检察建议落实。紫云县政府督促县环保局根据现有水源地供水的实际情况,逐级向省政府请示,将已不能满足县城供水需求的母猪笼水源地申请替换为2018年6月新批复的黄家湾水源地,同时由县水利局加快建设母猪笼水源地所辖村的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供水需求。2018年底,省政府批复同意替换黄家湾水源地向紫云县城供水。紫云县环保局组织对母猪笼水源地的供水设施进行拆除,停止该水源地的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程亦按期建成并实现正常稳定供水。同时,紫云县环保局对原母猪笼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养殖场违规审批的环评文件予以撤销,依法监管企业重新办理环评手续。【典型意义】本案是2018年最高检挂牌督办的35起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之一。为确保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检察建议发出后,安顺市、紫云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亲自督办和参办,多次与紫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负责人座谈,通报检察机关办案情况,针对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困难提出具体的工作建议,并到实地查看整改进展。安顺市检察院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和市委政法委专题汇报督办案件办理情况,市委书记和市委政法委书记均批示肯定。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县城广大群众饮水安全。4.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城市二次供水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二次供水 饮用水安全 【要 旨】 二次供水的水质关系到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相关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居民饮用水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形持续存在,符合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检察机关可通过行政诉前程序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保护居民饮用水安全。【基本案情】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二次供水单位鸡西市恒信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属北欧印象小区存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上岗,以上违法事实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之规定,存在安全隐患。【调查和督促履职】鸡西市检察院于2018年9月3日将该案指定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检察院管辖,滴道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9月25日立案。经调查查明,鸡西市恒信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二次供水单位,负责为鸡冠区北欧印象小区居民加压供应生活用水,鸡冠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鸡冠区生活饮用水负有卫生监督职责,但未履行该职责。鸡西市恒信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欧印象小区供水部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二次供水设施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清洗、消毒,直接从事管、供水人员未按规定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上岗,二次供水水质未按期检测。鸡冠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上述行为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该小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持续存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9月28日,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检察院向鸡冠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切实履行职责,消除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卫生许可制度,严格监督鸡西市恒信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次供水卫生,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收到检察建议后,鸡冠区卫计局高度重视并迅速行动,积极依法履行职责,督促协助供水公司制定了《泵站供水卫生安全整改方案》,率先从市供水公司管理的南站泵站入手,根据整改方案进行了蓄水池清洗消毒、周边环境卫生清理、入口防护栏加高、入口门设置上锁装置、管理人员和供水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办理健康证明。经过整改,鸡冠区卫计局验收合格,于2018年11月16日为南站泵站签发了全省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2018年11月16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鸡西市检察院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推广鸡西市检察院办理二次供水卫生安全公益诉讼案件经验,并部署在全省集中开展二次供水卫生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为了彻底解决二次供水饮水安全的问题,鸡西市检察机关积极指导市供水公司着手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目前,《鸡西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完成,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水质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规定,已纳入地方立法预备项目。市供水公司成立了第一家“二次供水专业清洗公司”,按照专业操作规程进行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作业,目前已惠及12个小区,9700户,38000余居民,居民入户端水质得到有效改善。同时,还建议市水质检测中心完善水质检测项目,提高水质监测能力,从根本上解决了二次供水的安全、质量问题,真正达到党委政府满意、人民群众受益的效果,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典型意义】二次供水是指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加压或者再处理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目前,由于历史、技术、资金投入和监管等原因,二次供水泵站多数存在无卫生许可证、设施不按规定定期清洗消毒、从业人员不经卫生知识培训和体检合格上岗、管理混乱、供水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给百姓饮水卫生造成严重安全隐患。鸡西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眼民生福祉,通过办案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二次供水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并规范该领域的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推动全省范围开展二次供水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保障了百姓饮水安全最后一公里。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同,基于工作中的不同分工、不同职能,共同追求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农家乐餐饮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农家乐 食品安全 【要 旨】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对“农家乐”等餐饮服务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农家乐”等餐饮服务的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基本案情】2018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过程中发现,霍城县“周胖子农家乐”等89家农家乐餐饮服务场所未办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危害众多游客及本地消费者身体健康。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县域范围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情况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调查和督促履职】霍城县检察院在发现霍城县“周胖子农家乐”等89家农家乐餐饮服务场所存在违法情形违法后,依法对该案立案审查。经调查,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职,依法对89家餐饮服务提供者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纠正其违法行为,规范“农家乐”依法经营。霍城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并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积极研究整改方案及落实措施。该局组成核查小组,对未履职到位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登记造册分发至各网格负责人手中。再针对各网格内的企业一一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对无证经营者,责令限期办证,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立即关停。经核实,共督促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81家,注销3家,关停5家,停止34人从事餐饮服务。该局结合开展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加大无证无照整治力度,强化各乡镇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所属地食品生产经营户巡查,排查风险隐患,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经营者持证经营、亮证经营。【典型意义】农家乐是新疆各县市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自然资源,促进农民就地创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致富脱贫,重点培育和大力发展的休闲旅游产业。对农家乐加强监管,促其规范依法经营,既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维护众多消费者、人民群众的利益,也促进农家乐旅游产业长远发展。霍城县检察院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有效地督促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域范围内“农家乐”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履行监管职能,没有一刀切,也没有一罚了之,而是注重督促、帮助违法经营者整改,促其规范依法经营,既有效整改了违法行为,也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6.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农贸市场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农贸市场整治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 【要 旨】检察机关通过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助力行政机关加强监管,推动在农贸市场设置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或检测箱,有效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基本案情】2019年1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辖区内有数十家农贸市场未按规定申请市场名称登记、未做好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抽样检测及公示、未留存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台账信息、未按规定设置公示栏并公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信息、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未对入场销售者进行食品安全培训,且部分入场经营户未办理营业执照,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调查和督促履职】余杭区检察院调查核实后,于2019年1月31日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农贸市场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督促无证农贸市场尽快申请市场名称登记,合法规范经营,强化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切实保障菜篮子安全。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内容立即开展专题研究,确定了“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的总体整改思路,多措并举,落实服务管理工作。一是梳理问题,摸清底数。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整改方案,对全区农贸市场进行摸底排查,将无证农贸市场农产品抽检列入市场监管流动检测车检测计划,截止3月上旬,检测车共检测了25家农贸市场内共计776批次。二是开展约谈,推进整改。对检察建议涉及的12家农贸市场负责人和属地镇街负责人开展约谈,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市场规范化管理。对其中4家农贸市场开具了给予警告的当场处罚决定书,对1家农贸市场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三是多方联动,合力攻坚。与农业局就农贸市场农产品索证索票电子化问题进行探索;规范和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范本,指导市场主办方与入场销售者明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要求市场主办方按规定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台账等,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等制度并上墙公示,对入场销售的农产品抽样检测并将结果上墙公示;与相关镇街、村社负责人就证照办理、布点规划、提升改造等问题进一步商讨解决对策。全区有证农贸市场已全部设置快速检测室,无证农贸市场已下发通知要求其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有条件的探索设立快速检测室,确保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典型意义】农贸市场作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主要经营场所,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多发,尤其是非洲猪瘟疫情,引发民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均要求进一步落实检验检疫票证查验规定,防止染疫猪肉原料进入食品加工环节。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食品安全民生热点,主动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专项行动,一方面助力行政机关从根源上解决农贸市场存在的一些“顽疾”,推动在全区有证农贸市场设置快速检测室,另一方面积极帮助市场开办主体解决实际困难,切实保障老百姓的“菜篮子安全”。7.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诉滨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网络餐饮 履职尽责【要 旨】对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法公示和更新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信息、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管理制度不严格、行政机关对网络平台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行政机关不履职尽责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切实维护社会公益。【基本案情】2018年5月,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美团”“饿了么”“百度外卖”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辖区内多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未依法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信息以及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未及时更新等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滨州市滨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本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问题监管不到位,致使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诉前程序】2018年6月8日,滨城区检察院向区食药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对相关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法公示和更新相关信息的行为进行监管。2018年7月18日,区食药局书面回复称:已对“美团”平台下达监督意见书,现已整改到位;“饿了么”平台上检察建议书中所列商家的许可证食品信息已全部公示;“百度”外卖平台现已不存在,已要求各店将信息从平台撤下。收到回复后滨城区检察院及时跟进调查,发现检察建议书中所列部分商家仍未整改,区食药局仍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网络餐饮服务仍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危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诉讼过程】2018年9月3日,滨城区检察院依法向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1.确认区食药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2.判令区食药局继续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提起诉讼后,区食药局高度重视,分别向“美团”外卖总部、“饿了么”总部、“百度”外卖总部发出通知,要求对其授权的多家滨州第三方平台进行规范和约束,尽快整改。同时,向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普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案件线索移送函,对第三方平台存在的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情况,函告该局予以调查处理。2018年9月13日,区食药局对相关第三方平台涉及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9月30日,区食药局对滨城区代理“美团”外卖、“饿了么”外卖网络订餐平台的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抽调,均合法有效。鉴于区食药局在提起诉讼后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区检察院依法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区食药局对“美团”、“饿了么”、“百度外卖”三家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辖区内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公示和更新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信息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2019年1月9日,滨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区食药局表示今后将加强网络餐馆服务第三方平台监管,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行政机关仍未履职尽责的,检察机关应当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虽然区食药局向相关平台下达了监督意见书,但并没有有效制止违法行为,也没有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穷尽法定的行政监管手段。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造成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既包括具体的侵害事实,也包括存在的侵害危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相关解释,无论是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还是行政公益诉讼,只要是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存在危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身体健康危险的,也应认定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后,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依据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而使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本案中,确认违法的判决,对行政机关履职具有警示意义,能够更好地促进相关行政机关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依法行政、全面履职、保护公益。8.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诉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等生产销售不合格包装饮用水民事公益诉讼案【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 包装饮用水 条件致病菌 健康危害风险【要 旨】包装饮用水生产环节把关不严,是造成消费者健康危害风险的重要源头性隐患,检察机关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督促生产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法定义务,对维护社会公众食品卫生公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基本案情】海口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本案线索,经初步调查核实后,于2018年7月11日立案审查,查明事实:自2015年以来,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抽检过程中,多次被查出铜绿假单胞菌、菌落总数、霉菌等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并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对龙桥分公司作出5次行政处罚。龙桥分公司自2006年左右开始生产包装饮用水,每天生产100至200桶,每年销售数额20万元左右。其生产的不合格包装饮用水销往海南多个市县,累计销售数量大(仅查处含铜绿假单胞菌的包装饮用水就多达500余桶),对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诉前程序】2018年10月10日,海口市检察院在《检察日报》上发出公告,告知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或组织可依法对龙桥分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函告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2018年11月8日公告期届满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或组织提起诉讼。【诉讼过程】经审查,龙桥分公司受到多次行政处罚后,其生产的包装饮用水仍不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这是一种国家认定的条件致病菌,容易引起急性肠道炎、脑膜炎、败血症和皮肤炎症等多种疾病。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中明确规定每250mL水样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海南省疾控中心出具专家意见函证实,本案所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对易感人群存在一定的健康危害风险。龙桥分公司对待海口市食药监的整改要求敷衍了事,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屡次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未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水质,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该公司上述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因果关系,属于本案适格被告。龙桥分公司作为琳雄公司的分支机构,其民事责任琳雄公司也应承担。琳雄公司也属于本案适格被告。本案中,被告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省级媒体上发布召回信息,其召回义务并未履行完毕。海口市检察院于2018年11月23日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一、两被告在省级公开发行的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召回其2018年8月1日生产的200桶银珊椰泉包装饮用水和2018年8月4日生产的100桶景族包装饮用水;二、两被告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消除侵害公益危险;三、两被告在省级公开发行的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四、为确定龙桥分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饮用水损害社会公益的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委托专家咨询专业意见,并支付一定专家咨询费用。应依法由龙桥分公司和琳雄公司承担该部分费用支出。2018年12月29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典型意义】近年来,海南等地食品监督抽检中接连爆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问题,部分企业一而再、再而三地生产不合格的包装饮用水,充分暴露出其在生产环节把关不严,未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标准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突出问题。海口市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督促企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对全国范围包装饮用水行业规范生产,保障消费者饮用水安全卫生,具有积极的引领示范作用。9.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诉广州顺旺客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一体化办案【要 旨】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在依法追究涉案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要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有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基本案情】广州顺旺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5日注册成立,在广州设有多处中央厨房与配送点。该公司于2017年11月增加了黄埔区经营点,在上述地址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大规模开展餐饮配送,日均供餐上万份。自2017年12月开始向广州市白云区太和伟兄冰鲜档采购肉类冻品加工后销售给天河区棠德南小学、黄埔区京信公司、万孚公司等单位及散客。其中,2018年3月18日,采购了400斤猪手粒,其中160斤加工后销售。同年3月21日,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公司进行检查,2018年4月9日区食药局对冷冻仓库进行查封,并对剩余的240斤猪手粒进行抽检,经检测莱克多巴胺含量为1.63μg/kg,检测结果为不合格。【诉前程序】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有意识收集补强公益诉讼案件证据。一是依法引导公安机关着重侦查张某某等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入货渠道、采购价格等11个关键细节,同时要求追捕顺旺客公司上家及上上家,全面追查含瘦肉精的猪手粒问题冻品的源头。二是在涉案猪手粒的重量及来源问题上,由于犯罪嫌疑人供述、部分证人证词存在不一致,为了查清供货链条,办案人员在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同时注重自行调查,查清了涉案单位、冻品上家及上上家供货的链条。三是在涉案猪手粒是否已被对外销售并产生实际人身损害的问题上,由于被告单位在广州有多处中央厨房及供应点,加上被告单位供餐单位众多,犯罪嫌疑人无法准确供述涉案猪手粒的流向。为此办案人员亲自前往天河区棠德南小学、京信公司、万孚公司等食品流向单位调查取证,调取供餐合同及菜谱以证实涉案猪手粒实际销售并产生了损害的重大危险。四是在被告单位是否尽到充分审核义务的问题上,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上家均未全面如实供述。办案人员通过调取区食药监局的全部行政执法材料,查明被告单位无证经营、案发后倒签供应合同、曾受过市食药监局行政处罚及上家案发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多个细节,从而瓦解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最终如实供述未履行审核义务的全部事实。通过细致到位的补强证据工作最终为准确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诉讼过程】2018年9月间,黄埔区检察院对广州顺旺客公司以及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该院还对顺旺客公司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单位承担十倍销售额的赔偿金并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先后作出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宣告缓刑并宣告禁止令,判处被告公司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决被告单位支付不合格猪手粒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典型意义】舌尖上的安全亟需食品经营者尤其是大型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充分履行法律义务,确保食品原料采购、加工环节的安全。餐饮服务提供者如未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定职责,导致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制品的经加工流入消费环节的,应视为未履行法定义务,构成不作为犯罪,应依法追究涉案单位和涉案人的刑事责任。本案虽未找到具体的受害者,但是食用含有瘦肉精的不合格肉制品无疑会对人体产生重大的安全隐患,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十倍惩罚性赔偿,既从经济上严厉追责,也对其他餐饮服务者有警示作用,让广大餐饮服务者紧绷安全之弦,从食物采购源头杜绝安全隐患,才能谋求企业长远发展之道。(编辑:罗丽丽)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276期|总第58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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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建《市政》《水利》《公路》《机电》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

2019一建《市政》参考答案~持续更新中1.行车荷载和自然因素对路面结构的影响,随着深度的增加而()A.逐渐增强B.逐渐减弱C.保持一致D.不相关中教文化参考答案:B2.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的结构类型属于()结构。A.骨架-密实B.悬浮-密实C.骨架-空隙D.悬浮-空隙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3.根据《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土方路基压实度检测的方法是()。A.环刀法、灌砂法和灌水法B.环刀法、钻芯法和灌水法C.环刀法、钻芯法和灌砂法D.灌砂法、钻芯法和灌水法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4.采用滑模摊铺机摊铺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如混凝土坍落度较大,应采取()。A.高频振动,低速度摊铺B.高频振动,高速度摊铺C.低频振动,低速度摊铺D.低频振动,高速度摊铺中教文化参考答案:D5.下列分项工程中,应进行隐蔽验收的是()工程。A.支架搭设B.基坑降水C.基础钢筋D.基础模板中教文化参考答案:C6.人行桥是按()进行分类的。A.用途B.跨径C.材料D.人行道位置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7.预制桩的接桩不宜使用的连接方法是()。A.焊接B.法兰连接C.环氧类结构胶连接D.机械连接中教文化参考答案:C8.关于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梁存放的说法,正确的是()。A.预制梁可直接支撑在混凝土存放台座上B.构建应按其安装的先后顺序编号存放C.多层叠放时,各层垫木的位置在竖直线上应错开D.预应力混凝土梁存放时间最长为6个月中教文化参考答案:B9.适用于中砂以上的砂性土和有裂隙的岩石土层的注浆方法是()A.劈裂注浆B.渗透注浆C.压密注浆D.电动化学注浆中教文化参考答案:B10.沿隧道轮廓采取自上而下一次开挖成形,按施工方案一次进尺并及时进行初期支护的方法称为()。A.正台阶法B.中洞法C.全断面法D.环形开挖预留核心土法中教文化参考答案:C11.城市污水处理方法与工艺中,属于化学处理法的是()A.混凝法B.生物膜法C.活性污泥法D.筛滤截流法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2019一建《水利》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3级大坝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A. 150B. 100C. 50D. 30【中教文化参考答案】C2. 水闸的最小管理范围为( )m。A. 25B. 30C. 35D. 50【中教文化参考答案】B3. 钢筋加工厂的主要设备属( )负荷。A. 一类B. 二类C. 三类D. 四类【中教文化参考答案】C4. 居住区夜间噪声应低于( )dB(A)。【中教文化参考答案】455. 钢筋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伤痕不得使钢筋截面面积减少( )%以上。A. 5B. 6C. 7D. 8【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6. 边坡稳定观测宜采用( )。A. 交会法B. 视准线法C. 水准线法【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7. 大型水斗机的应用水头约为( )m。A. 50~100B. 20~50C. 40~250D. 300~1700【中教文化参考答案】D8. 工程静态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应估算静态总投资( ),必须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原程序报批。【中教文化参考答案】15%9. 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必须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由( )组织填写。A. 施工单位B. 监理单位C. 建设单位D. 设计单位【中教文化参考答案】B10. 最高洪水位以下特征库容为( )。【中教文化参考答案】总库容11. 粗集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钢筋净间距的( )。A. 1/2B. 2/3C. 2/5D. 1/4【中教文化参考答案】B12. 材料储存料公式为q=QdK/n,d代表( )A. 年工作日天数B. 需要材料的存储天数C. 需要材料储存量D. 不均匀系数【中教文化参考答案】B13. 根据《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闸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 )年内进行。A. 3B. 5C. 6D. 10【中教文化参考答案】B14. 项目法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凭据是( )。A. 竣工验收鉴定书B. 工程竣工证书C. 完工证书D. ……【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15. Ⅱ类围岩( )。A. 稳定B. 基本稳定C. 稳定性差D. 不稳定【中教文化参考答案】B16. 下列关于灌浆顺序正确的是( )。A. 固结灌浆-接缝灌浆-回填灌浆B. 接缝灌浆-回填灌浆-固结灌浆C. 回填灌浆-固结灌浆-接缝灌浆D. 回填灌浆-接缝灌浆-固结灌浆【中教文化参考答案】C17. 根据《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水建管[2018 ]102号) ,涉及监理单位监理质量控制主要考核,不包括( )。A. 质量控制体系建立情况B. 监理控制相关材料报送情况C. 监理控制责任履行情况D. 历次稽察提出质量问题整改【中教文化参考答案】D18.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下列属于三项制度的是( )。A. 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B. ……C. ……D. ……【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19. 混凝土下料后平仓前测得的深( )cm处的温度。A. 5~10B. 3~5C. ……D. ……【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20. 不适合沿海作业的挖泥船是( )。A. (指标暂缺)绞吸式挖泥船B. (指标暂缺)链斗式挖泥船C. 抓斗挖泥船D. 294kW拖轮拖带泥驳【中教文化参考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21. 水利工程施工分包接分包性质分为( )。A. 工程分包B. 劳务分包C. 暂缺D. 暂缺E. 暂缺【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B22. 断裂构造可分为( )几类。A. 节理B. 劈理C. 断层D. 背斜E. 蠕变【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BC23. 基岩帷幕灌浆可以采用( )。A. 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B. 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C. 综合灌浆法D. 孔口封闭灌浆法E. 全孔一次灌浆法【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BCD24. 水利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 )三种。A. 5年B. 10年C. 长期D. 永久E. 短期【中教文化参考答案】CDE25. 按照《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在( )取水需要办理取水许可。A. 江河B. 湖泊C. 地下水D. 农村集体水库E. 农村集体水塘【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BC26. 土石坝压实参数包括( )。A. 含水量B. 铺土厚度C. 碾压遍数D. 相对密度E. 干密度【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BC27.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质量事故分为( )。A. 重大质量事故B. 较大质量事故C. 重大质量事故D. 一般质量事故E. 常规质量事故【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BCD28. 水利PPP项目实施程序主要包括( )。A. 项目储备B. 项目论证C. 社会资本方选择D. 项目执行E. ……【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BCD29. 混凝土配合比包含的参数有( )。A. 水胶比B. 浆骨比C. 砂率D. 浆砂比E. 暂缺【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BC2019一建《公路》参考答案一、单选题1.不宜冬期施工的项目( )。A. 含水流动性开挖B. 河滩地段开挖C. 整修路基边坡D. 岩石地段的路堑开挖中教文化参考答案:C2. 不宜采用强夯法施工的是( )。A. 高饱和度的粉土B. 碎石土C. 杂填土D. 软土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3. 不属于间接防护的是( )。A. 护坝B. 石笼C. 丁坝D. 改移河道中教文化参考答案:B4. 热拌沥青碎石配合比设计采用( )设计。A. 正交试验B. 针入度试验C. 马歇尔试验D. 洛杉矶磨耗试验中教文化参考答案:C5. 液体石油沥青施工说法正确的是( )。A. 液体石油沥青宜采用针入度较小的石油沥青B. 与沥青稀释剂混合加热,再搅拌、稀释制成C. 掺配比例根据使用要求由经验确定D. 基质沥青的加热温度严禁超过140℃中教文化参考答案:D6. 关于透层施工说法错误的是( )。A.气温低于10℃或大风、即将降雨时不得喷洒透层油B. 透层油洒布后应自由流淌,应渗人基层一定深度,在表面形成油膜。C. 应按设计喷油量一次均匀洒布,当有漏洒时,应人工补洒。D. 在摊铺沥青前,应将局部尚有多余的未渗入基层的沥青清除。中教文化参考答案:B7. 关于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拆模说法错误的是( )。A. 承包人应在拟定拆模时间的12h以前,并应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B. 非承重侧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设计未规定达到2.5MPa时方可拆除侧模板。C.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支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能承受其自重荷载及其他可能的叠加荷载时,方可拆除。D.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其侧模、底模及支架应在结构建立预应力后方可拆除。中教文化参考答案:D8. 关于高强度混凝土施工说法错误的是( )。A. 不得使用立窑水泥B. 高强度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宜大于600kg/m3C.高强度混凝土的施工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拌制D.搅拌混凝土时高效减水剂宜采用后掺法中教文化参考答案:B9. 关于先张法预制梁板说法错误的是( )。A. 钢横梁受力后,挠度不能大于2mm。B. 对热轧带肋钢筋,可采用乙炔一氧气切割C.同一构件内预应力钢丝、钢绞线的断丝数量不得超过1%D. 其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应不大于8mm中教文化参考答案:D10. 中、小型突水泥的地段地质灾害分级为( )。、A. A级B. B级C. C级D.D级中教文化参考答案:B11. 湿式凿岩水、风操作正确的是( )。A. 先开风后开水,先关水后关风B. 先开风后开水,先关风后关水C. 先开水后开风,先关风后关水D. 先开水后开风,先关水后关风中教文化参考答案:C12. 不属于安全设施的是( )。A. 交通标志B. 交通标线C. 自动报警D. 隔离栅中教文化参考答案:C13. 施工进度计划检查不包括( )。A. 工程量完成情况B.资源使用及进度的互配情况C.上次检查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D. 标准化执行情况中教文化参考答案:D14. 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为边长( )mm正方体A. 100B. 150C. 200D. 250中教文化参考答案:B15. 应急预案评估每( )一次A. 半年B. 一年C. 两年D. 三年中教文化参考答案:D16. 合同约定共同延误按不利于承包商原则,由于恶劣环境和业主延迟发放图纸共同存在,承包商可以索赔( )。A. 工期补偿和经济补偿B. 工期补偿,不可以经济补偿C. 工期不可补偿,经济可以补偿D. 工期和经济都不可补偿中教文化参考答案:B17. 应单独计量的是( )。A. 模板B. 脚手架C. 垫圈D. 箍筋中教文化参考答案:D18. 关于预制梁场布设错误的是( )。A. 结合梁板的尺寸、数量、架设要求以及运输条件等情况进行综合选址。B. 监理指定预制场位置C. 周围无塌方、滑坡、落石、泥石流、洪涝等地质灾害。D.场地建设前施工单位应将梁场布置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中教文化参考答案:B19. 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 )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A. 项目法人B. 监督机构C. 监理单位D. 竣工验收委员会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20. 专职安全员职责不包括( )。A.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B. 及时排查、报告安全事故隐患C.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D. 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教文化参考答案:D二、多选题21.关于场地清理,说法正确的是()。A.原有构造物,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处理B.填方高度大于1m的公路路堤,可保留树根,但根部不能露出地面C.填方高度小于1m的公路路堤,应将路基基底范围内的树根全部挖除并将坑穴填平夯实D.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路堤应将路基基底范围内的树根全部挖除并将坑穴填平夯实E.取土坑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CDE解析:教材P2,本题考查路基施工场地清理的内容,ACDE为教材原话,B错在前提应是二级以下公路。22.填石路基不得采用的填料是()。A.膨胀性岩B.易溶性岩石C.中、硬岩石D.软岩E.盐化岩石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BE解析:教材P7,本题考查填石路基填料要求,软质岩石可用作路堤填料,不得用于路床填料;膨胀性岩石、易溶性岩石和盐化岩石等不得用于路堤填筑。23.衬砌裂缝病害防治说法正确的是()。A.正确选取衬砌形式及衬砌厚度B.欠挖必须控制在容许范围内C.钢筋保护层厚度必须保证不小于2cmD.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宜采用较小的骨灰比E.混凝土拆模时,内外温差不得大于20℃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BE解析:教材P258,本题考查衬砌裂缝病害防治,C错在厚度不足,应保证不小于3cm。D错在宜采用较大的骨灰比,降低水胶比。24.填方路肩施工说法正确的是()。A.培路肩的方法施工既经济又简便B.土路肩通常随着路面结构层的铺筑,相应地分层培筑C.先培更优于后培D.培土路肩的材料,通常与填筑路基的材料相同E.后培路肩的缺点是,横断面上易形成一个三角区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BD解析:教材P103,本题考查路肩施工,C错在各有利弊、各有千秋。E为后培路肩的缺点。25.高性能混凝土不宜采用()。A.强度等级32.5级的硅酸盐水泥B.强度等级42.5级的硅酸盐水泥C.强度等级52.5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D.矿渣硅酸盐水泥E.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DE解析:教材P139,本题考查高性能混凝土的水泥品种选用,高性能混凝土水泥宜选用品质稳定、标准稠度低、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宜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26.悬索桥的猫道组成()。A.承重索B.扶手绳C.横向通道D.防护栏E.栏杆立柱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BCE解析:教材P213,猫道的主要承重结构为猫道承重素,一般按三跨分离式设置,边跨的两端分别锚于锚陡与索塔的锚固位置上,中跨两端分别锚于两索塔的锚固位置上,其上有横梁、面层、横向通道、扶手绳、栏杆立柱、安全网等。为了抗风稳定,一般设有抗风缆、抗风吊杆等抗风构件。27.滑模摊铺机摊铺速度应根据()。A.板厚B.碾压能力C.布料能力D.振捣混凝土排气效果E.混凝土工作性能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CDE解析:教材P99,滑模摊铺应缓慢,匀速、连续不间断地作业。滑模摊铺速度或根据板厚、混凝土工作性、布料能力、振捣排气效果等确定。28.材料预算价包括()。A.材料原价B.运杂费C.场内、外运输损耗D.采购及保管费E.操作性磨损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BD解析:教材P372,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29.项目部驻地建设说法正确的是()。A.自建房屋最低标准为活动板房B.宜为独立式庭院,四周设有围地,有固定出入口C.离集中爆破区300m以外D.在适当位置设置临时室外消防水池和消防砂池E.项目部驻地办公用房总面积不得低于120m2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BD解析:教材P402,C错在应为离集中爆破区500m以外。仅仅试验室就要求面积不低于180平,E错。30.公路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包括()。A.政府监督B.法人管理C.社会监理D.企业自检E.企业自律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BCD解析:教材P431,公路工程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2019一建《机电》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下列管材中,属于金属层状复合材料的是( )。A.镍基合金钢管B.衬不锈钢复合钢管C.钢塑复合钢管D.衬聚四氟乙烯钢管中教文化参考答案:B2.关于互感器性能的说法,错误的是( )。A.将大电流变换成小电流B.将仪表与高压隔离C.使测量仪表实现标准化D.可以直接测量电流中教文化参考答案:D3.关于工程测量的说法,错误的是( )。A.通常机电工程的测量精度高于建筑工程B.机电工程的测量贯穿于工程施工全过程C.必须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基准点进行复测D.工程测量工序与工程施工工序密切相关中教文化参考答案:C4.锅炉钢结构组件吊装时,与吊点选择无关的是( )。A.组件的结构强度和刚度B.吊装机具的起升高度C.起重机索具的安全要求D.锅炉钢结构开口方式中教文化参考答案:D5. 关于自动化仪表取源部件的安装要求,正确的是( )。6.A.合金钢管道上取源部件的开孔采用气割加工B.取源部件安装后应与管道同时进行压力试验C.绝热管道上安装的取源部件不应露出绝热层D.取源阀门与管道的连接应采用卡套式接头中教文化参考答案:B6.钢制管道内衬氯丁胶乳水泥砂浆属于( )防腐蚀措施。A.介质处理B.添加缓蚀剂C.覆盖层D.电化学保护中教文化参考答案:C7.关于管道保温结构的说法,正确的是( )。A.保温结构与保冷结构相同B.任何环境下均无需防潮层C.各层功能与保冷结构不同D.以保温结构热流方向相反中教文化参考答案:D8.施工阶段项目成本控制的要点是( )。A.落实成本计划B.编制成本计划C.成本计划分解D.成本分析考核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9.下列不属于电梯制造厂应提供的资料是( )。A.井道布置图B.产品合格证明文件C.安装使用说明D.电梯安装方案中教文化参考答案:D10.下列属于气体灭火系统的组成是( )。A.储存装置B.混合装置C.发生装置D.反应装置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11.下面不属于采购计划实施项目的是( )。A.报价评审B.接收请购文件C.包装及运输D.编制采购计划中教文化参考答案:D12.下列不属于工程文件的是( )。A.施工图纸B.标准规范C.技术协议D.会议纪要中教文化参考答案:B13.关于保修期说法正确的是( )。A.保修期从竣工合格之日算起B.管线的保修期为3年C.供热保修期为1年D.设备安装的保修期为5年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14.工程验收时,经建设单位验收不影响安全结构和使用功能的应该( )。A.不作处理B.返工C.返修D.报废处理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15.离心泵在给水试运转后,不正确的做法是( )。A.关闭泵的入口阀门B.关闭附属系统阀门C.用清水冲洗离心泵D.放净泵内积存液体中教文化参考答案:B16.关于计量器具说法正确的是( )。A.检测器具的测量误差大于被测对象的测量误差B.封存的计量器具重新启用时,无需检定C.不同检测仪器可以混存D.测量仪器标计不清视为不合格中教文化参考答案:D17.不属于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内容( )。A.核算电费B.电气平面图C.电器的类型D.总配电箱的位置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18.产地储存库与使用单位之间的油气管道属于( )。A.动力管道B.工业管道C.公用管道D.长输管道中教文化参考答案:D19.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中,主控室的仪表分部工程不包括( )。A.取源部件安装B.仪表线路安装C.电源设备安装D.仪表盘柜安装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20.下列项目属于建筑安装工程一般项目是( )。A.保证主要使用功能要求的检验项目B.保证工程安全节能和环保的项目C.因无法定量而采取定性检验的项目D.确定该检验批主要性能的检验项目中教文化参考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21.设备吊装工艺设计中,吊装参数表主要包括( )。A.设备规格尺寸B.设备的重心位置C.设备就位标高D.设备吊装重量E.设备运输路线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D22.下列参数中,影响焊条电弧焊线能量大小的有( )。A.焊机功率B.焊接电流C.电弧电压D.焊接速度E.焊条直径中教文化参考答案:BCD23.机械设备联轴器装配时,需测量的项目有( )。A.两轴心径向位移B.外径光洁度C.联轴器外径圆度D.两轴线倾斜E.联轴器端面间隙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DE24.变压器二次搬运,正确的说法有( )。A.可采用卷扬机拖运的运输方式B.可用变压器顶盖上部的吊环吊装整台变压器C.变压器搬运过程中输倾斜角不得超过15°D.装有滚轮的变压器,滚轮应转动灵活E.变压器搬运时,应将高低压绝缘瓷瓶罩进行保护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CE25.不锈钢工艺管道的水冲洗实施要点中,正确的有( )。A.水中氯离子含量不超过25ppmB.水冲洗的流速不得低于1.5m/sC.排放管在排水时不得形成负压D.排放管内径小于被冲洗管的60%E.冲洗压力应大于管道设计压力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BC26.关于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说法,正确的是( )。A.螺栓连接前应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复验B.不能自由穿入螺栓的螺栓孔可用气割扩孔C.高强度螺栓初拧和终拧后要做好颜色标记D.高强度螺栓终拧后的螺栓露出螺母2-3扣E.扭剪型高强度螺栓的拧紧应采用扭矩法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CDE27.关于中水系统管道安装的说法,正确的有( )。A.给水管道应采用耐腐蚀的管材B.中水管道外壁应涂浅绿色标志C.中水给水管道应装设取水水嘴D.管道不宜暗敷于墙体和楼板内E.绿化浇洒宜采用地下式给水栓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BDE28.关于灯具现场检查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 )。A.I类灯具外壳有专用的PE端子B.消防应急灯具有试验标志C.灯具内部接线为铜芯绝缘导线D.灯具绝缘电阻不小于0.5兆欧E.导线绝缘层厚度不小于0.6毫米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CE29.国际机电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防范措施中,属于自身风险防范的有( )。A.技术风险防范B.管理风险防范C.财经风险防范D.法律风险防范E.营运风险防范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BE30.在公共广播系统检测时,应重点关注检测参数有( )。A.声场不均匀度B.漏出声衰减C.播放警示信号D.设备信噪比E.警报的响应时间中教文化参考答案:ABD由于篇幅有限,完整版2019一建法规考试真题答案与解析请在本文末回复“领取”,小编将告诉你如何领取资料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