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在科技经费投入上世界遥遥领先,财力投入第二、人力投入第一的成绩是国家对"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最有效实践。然而较低的科研成果转化率又与我们的投入远远不匹配。随着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展开,对科研项目的投入不断增大,也意味着国家对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有着更高的需求和要求。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勘察设计的好坏不仅影响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质量安全,其技术水平和指导思想对城市建设的发展也会产生重大影响。勘察设计院作为典型的技术、知识密集型企业,一向注重科研创新,尤其是一线院所作为行业领头军,通过引领研发创新,结合工程实际应用,加速成果转化,为未来的新业态贮备新技术、新产品;能推动整个行业、产业的创新升级,创造更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为什么要做科研项目管理?当前,勘察设计行业科研人员、科技资金投入稳步增长,但成果转化率的提升有所滞后;如何进一步提升众多勘察设计院的科研项目管理水平,亟需解决线下、纸质、人工管理方式带来的项目信息准确性问题、规范性问题,提升流程管控精细度管理。数字化时代,全新科研项目管理方式,通过电子化的科研信息管理平台,将对科研项目进行全周期的科学管控,提升项目管理水平进而赋能科研成果转化,支撑企业创新发展。(图片或文字,二选一)科研项目信息量增长迅速,从单一的科研项目内容,已拓展至各个流程环节的审批和项目阶段性文档的整理,传统管理方式无法满足需求;由于缺乏管理平台,对科研项目、人员、科研成果的自查功能弱,难以快速实现追踪,且无法进行实质上的、快速的查重;统计功能缺乏。对项目的数量、预算管控能力不足,严重影响到项目决策;现有线下管理手段缺乏对科研成果、专家团队的管理,由此带来的管理漏洞和缺陷,无法做到科研项目有序的管控;传统线下管理无法使员工遵循科研项目的规范流程,导致项目进度无法把控蓝凌RDM为科研项目管理赋能蓝凌设计院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简称RDM(Research & Development Management),由深圳市蓝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面向设计院用户推出。通过平台对科研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创造无纸化科研管理,实现科研项目网上申报、审核、审批、业务协同。在加强对科研项目过程管控的同时,提升业务整体的动态跟踪和管理,用一体化的管理手段,高效率、高质量支撑科研业务,实现科研业务的规范化、信息化。(1)突破传统管理:实现公司对市场、客户需求的全方位征集、整理、分析,满足科研业务对规范研发管理工作程序、提升研发管理效率和水平的需求,为公司科研创新规划提供管理支撑;(2)实现科研信息化: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管控,提升研发质量、凸显研发实效的要求;实现业务网上申报、审核、审批、业务协同,研发项目的全程动态跟踪和管理,满足科研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化需求;(3)加强科研信息数据支撑:实现科研信息与资料数据等知识的积累、共享、传承,满足公司科研人员信息资源共享的需求;多维度数据查询、统计、分析,满足公司决策层、管理层等各级角色的研发统计与决策分析需求。RDM科研项目管理实现企业各层级人员工作效力的提升对决策层:可宏观把控项目资金、资源分配;可实时查看科研项目核心业务数据报告并进行深度分析;可实时监控各个项目动态。对管理层:可实时监控科研项目的运行情况,真正监督项目,做到项目有序进行;可精确了解财务流通情况,合理控制科研项目所占的财务资源对操作层:通过系统流程规划预设,了解科研项目规范流程,项目进度清晰明了;通过数据关联及共享提升科研项目进度跟进,减少以往反复的沟通成本;通过系统的进度跟踪,时刻跟进院所对项目的要求,顺利完成项目。
科研项目研究有两种方式,一选择已经立项的科研项目进行继续研究寻找更好的解决方案,二选择新的研究方向进行立项开始进行科研研究。如何达到科研项目管理精细化呢,就得从项目构思开始进行管理了,比如项目立项。立项流程清晰,相关文件模板设置,从日常工作申报流程上进行优化,进一步提升科研人员工作积极性。立项通过后,开展科研活动所需要的课题经费支出,只需要动手选择立项项目即可,减少科研人员重复录入信息,系统将课题名称均罗列清楚勾选课题选项,选择申请人名称,即可完成经费申请。相关明细导入也有格式模板进行指导,减少了反复的信息录入带来的时间浪费。实验中所使用的试剂耗材等信息均可以在管理系统中提交采购申请,做到科研项目从申报到立项全流程记录,对科研人员研究内容及研究成果进行管理,提供课题相关论文参考,系统将自动将相关论文自动同步,为科研人员提供学习。
近年来,随着科技企业创新意识增强,承担的国家、省级以及市级科技项目越来越多,为确保各级各类科技项目顺利实施,为全市科技创新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采取多项措施提升对科技项目的管理。完善制度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为实现对科技计划项目全面化、多层次的规范管理,在《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了《泸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管理办法》、《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以及《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明确了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中期执行、验收、档案管理以及专家库建设职责和义务,使科技项目管理更加规范化。优化项目平台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化。为了进一步实现对科技项目管理从申报、立项、中期管理以及验收等管理的全流程电子信息化,减少项目承担单位纸质资料的报送,不断地对科技项目管理平台进行优化升级,实现项目填报内容细化分类,要素自动匹配,新增结题和终止模块。强化后续管理,项目管理全面化。为了实现对科技项目的全面管理,及时发现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更好地促进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2020年对省市已立项项目通过现场考察、项目陈述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跟踪了解。2020年上半年组织区县及相关企业召开2019-2020年省级立项项目陈述会,通过项目单位的讲述,更加清晰全面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立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的完成情况,更好地实现了对科技项目的全面化管理。【来源:泸州市科技和人才局】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为了建立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我委研究制定了《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六届一百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管理办法》于2019年7月5日印发实施。一、制定背景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创新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新的要求。去年以来,国家又密集出台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最新举措,要求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对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管理和评价提出了改革方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要求以走在最前列标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做大做强创新主体,强化创新人才支撑,优化创新环境,努力构建高水平科技创新体系。科技计划是政府引导和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方式,《管理办法》是顺利实施科技计划的制度保障。二、制定原则遵循科研发展规律,突出问题、需求、目标导向,注重规范管理与科学高效相结合,做好“三个衔接”。三、总体框架在原有框架基础上进行修订,共六章34条。第一章“总则”,共7条,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职责分工、计划设置及资助方式。第二章“项目确定”,共10条,主要包括确定程序、指南编制、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专家评审、考察核查、信息反馈、项目公示、合同签订。第三章“项目实施”,共5条,包括项目监督检查、承担单位职责、项目变更、项目报告、项目终止撤销。第四章“项目验收”,共3条,包括组织验收、验收制度、勤勉条款等。第五章“监督管理”,共7条,包括事中事后监管、绩效分类评价、科研诚信管理、责任追究等。第六章“附则”,共2条,包括知识产权、有效期。四、主要特点主要体现以下六个方面:1.强化“放管服”改革逐渐推行科技计划项目专业化管理,可以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科技计划全过程管理;在项目实施期内,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绩效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第四、二十条) 2.完善和规范专家评审为保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规定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公正、科学、明确的项目评审工作规则和专家评审规范;完善科技评审专家库,建立科技评审专家入库信息定期更新机制,完善评审专家诚信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三条)3.推进评审信息公开本着“信息公开让管理更透明、流程更规范”目标,规定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建立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反馈制度,将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反馈给申请人。(第十五条)4.实行绩效分类评价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市计划项目绩效分类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支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七条)5.实施容错机制为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环境,对有证据证明项目承担单位已按合同书(任务书)或者其他要求开展研发工作,勤勉尽责,但确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团队成员可以免除相应责任。(第二十五条)6.建立科研诚信体系为进一步加强科技信用管理和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提高政府科技资源配置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科研和学术腐败,规定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强化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评审专家责任,加强立项评审、项目管理、验收评价等科技计划全过程以及实施过程中相关的机构及个人的科研诚信管理,将违背科研诚信行为要求的各类主体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八、二十九条)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制作:省技经中心广东科技政策法规与体制机制改革智库、省科技监测中心指导:省科技厅政体处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要求,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委办〔2017〕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等规定,为规范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提升科研项目资金绩效,落实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经费管理自主权,激发创新活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科学研究为目的,涵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科技交流与合作等活动,以项目制方式由省直部门立项或项目承担单位自主立项管理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以稳定性支持、后补助等非项目制方式安排的省级财政科研资金,由资金使用单位自主统筹管理使用(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项目承担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自主使用,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科研项目资金管理遵循"尊重规律、优化流程,充分放权、明确职责,强化激励、突出绩效,专账核算、规范管理"原则。第四条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应遵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倡导共享的原则。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科研项目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主管理使用。按照"谁立项、谁监管"原则,由省直部门承担政策指导和资金监管责任。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自主管理使用本单位科研项目资金,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完善本单位财务、资产、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成果转化及与此相关的科研、人事、科研诚信及科研伦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明确本单位科研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劳务费人员费开支管理、绩效支出分配、结题财务审计、结余资金使用、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急需科研设备耗材采购等管理权限和审核流程。(二)负责预算审核把关,规范财务支出行为,建立岗位分离、内部约束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项目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三)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资金监管,实行专账核算,定期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因故终止或撤销的项目须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报批,并按要求退回财政资金。(四)实行内部公开制度,定期公开科研项目预算、预算调整、资金使用、资金结余、科研成果等项目信息。(五)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第七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相关性负责,具体职责包括:(一)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真实编列项目决算。(二)建立并落实科研项目日志管理制度,据实记录科研项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调整、研究团队人员变动、预算调整、资金使用、设备和耗材使用情况等内容,真实反映科研项目研究过程及资金开支情况。(三)对因故需终止实施的项目,须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项目承担单位。第八条省项目主管部门是本部门科研项目资金的分配和监管主体,具体职责包括:(一)组织科研项目论证评审,编制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二)指导下属单位完善项目管理、内控制度,适时开展项目管理自主权落实情况核查。监督项目承担单位规范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绩效。(三)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期末综合绩效评价,完善评价结果应用。(四)对因故需终止实施的项目,核定剩余项目资金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报送省财政部门。对需收回省财政统筹使用的,配合省财政部门收回项目财政资金。(五)落实科研诚信管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要求的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责任追究,联合惩戒。第九条省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编制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不直接参与科研项目审批、管理,具体职责包括:(一)制订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二)建立科研项目资金拨付、政府采购绿色通道。(三)开展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抽查,指导单位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四)及时收回经省项目主管部门确认需终止实施的项目财政资金。第十条省审计机关依法对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具体职责包括:(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安排或审计工作需要,开展相关科技创新政策落实以及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二)对开展的审计或审计调查事项出具相应的审计结论文书,必要时进行公告。(三)监督有关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及时整改审计发现问题。第三章 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十一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第十二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一)设备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二)材料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回收处理等费用。(三)测试化验加工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或依托单位内部检测机构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非独立核算的内部检测机构应按规定明确检测费用标准。(四)燃料动力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五)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业务培训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研究人员出国、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以及开展学术交流的费用等。本科目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可统筹使用。(六)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七)劳务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承担单位编制外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和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费用。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预算不单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和科研辅助人员依法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协议)。参与项目研究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制外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在劳务费中列支,确不具备签订合同或协议条件的,可按规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八)人员费。项目承担单位属科研事业单位的,可从直接费用中开支参与项目研究的在编人员工资性支出,用于补足财政补助标准与本单位实际发放水平之间的差额,并纳入单位工资总额限额管理。(九)对全时全职承担我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的团队负责人(领衔科学家/首席科学家、技术总师、型号总师、总指挥、总负责人等)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可实行年薪制管理。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十)专家咨询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十一)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以及不可预见支出,在申请预算时应单独列示,单独核定。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可按照本单位科研规律和项目特点,参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科研活动实际的各类直接费用支出标准。劳务费和人员费列支应结合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团队负责人、高端人才的年薪,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申报时报项目主管部门确定人员名单和年薪标准,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并报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确定差旅会议与国际合作交流费、专家咨询费的开支范围、标准等,并简化相关手续。第十四条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直接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提高科研管理、服务能力等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项目承担单位在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应合理分摊间接成本以及对科研及相关人员绩效支出。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适当向一线科研人员倾斜。绩效支出不单设比例限制,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单列管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项目承担单位从我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间接费用中提取的绩效支出,应向承担任务的中青年科研骨干倾斜。第十五条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与项目承担单位信用等级挂钩,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一)科技研究类项目。1.5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20%;2.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15%;3.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13%。(二)试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科研咨询、科技服务、软科学研究、智库等智力密集型项目。1.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30%;2.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3.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进一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间接经费比例。第十六条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管理使用,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并建立间接费用开支台账,进行单独核算。科研项目由多个单位承担的,间接费用在总额范围内由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协商分配。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第四章 预算编制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项目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按照从各种不同渠道获得的资金总额填列,包括省级财政资助的资金以及从项目承担单位和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支出预算根据项目需求,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不同资金来源编列。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可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仪器设备购置,应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类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合作研究资金应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同一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第十九条省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和资金预算进行评审,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参考同类项目确定项目资助额度。第二十条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资助额度调整项目预算,并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报省项目主管部门备案。第五章 预算执行与决算第二十一条省级财政科研资金可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通过其他直接支付方式直接拨付至单位账户。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单位账户下设省级科研项目资金子账户,对拨付至单位账户的科研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对科研项目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同一项目的,项目主承担单位应及时按预算和合同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并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因项目负责人调动等因素导致项目主承担单位变更,原主承担单位应与变更后的主承担单位签订有关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在报经省项目主管部门审批、省财政部门备案后,可由原主承担单位直接将经费拨付至变更后的主承担单位。第二十三条资助香港、澳门特区高校、科研机构的省科研项目经费,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和向境外支付的有关要求,由项目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拨付至港澳特区高校、科研机构。其中,港澳特区高校、科研机构与省内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项目经费可分别拨付至港澳特区高校、科研机构和省内单位。第二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预算执行。在科研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科研团队人员。涉及重大调整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报省项目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预算调整、资金开支、财务决算和验收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有关费用纳入科研项目经费直接费用开支。第二十六条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费用中各项费用的预算调整可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办理,提高办理效率。项目承担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科研项目预算调整管理办法,规范预算调整行为。(一)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经项目承担单位批准后对直接费用中各项费用进行调剂。(二)项目间接费用不得调增。(三)项目预算总额不变,合作研究单位之间发生预算调剂,或者由于合作研究单位增加(减少)发生预算调剂的,应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合作协议后办理,并报省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四)预算调整情况应在结题验收报告中予以说明,并在项目承担单位内部公开。第二十七条项目预算执行中有以下情况需要预算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项目主管部门审批。(一)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增加或减少项目预算总额;(二)原项目预算未列示外拨资金,需要增列。第二十八条科研资金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公务卡、支票等非现金方式结算。对于不具备非现金方式结算条件、但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发生的支出,报经单位内部核准后,可以现金结算。项目承担单位应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明确不具备非现金方式结算条件情形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从严控制现金支出事项,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第二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开支项目经费。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严禁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第三十条对因故被终止实施的项目,以及因故被撤销的项目,省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省财政部门收回项目财政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退回财政资金。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第三十二条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科研、财务、资产等管理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资金决算,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管理使用。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分别编报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项目承担单位应组织其科研、财务等管理部门审核项目资金决算,并签署意见后报省项目主管部门。第三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属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高校和科研院所应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经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批准,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可按规定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省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科研活动和科研资金管理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机制,合理制定科研项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相对集中时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抽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时,应统筹考虑其他部门的检查计划,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实行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和互认。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主动配合省有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对于在项目实施期内已开展同类检查和审计活动的,及时提供检查结果和结论。对审计机关开展的各项审计项目,应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第三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监督项目负责人建立科研管理日志制度,据实记录科研活动和过程管理。科研项目管理日志的记录情况纳入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考评范围。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期末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结题财务审计。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单位内部实行项目公开制度,公开项目预算、预算调整、项目决算、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外拨资金、委托服务、结余资金使用)、研究成果等项目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十六条省财政部门对不按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不按规定使用资金、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收支报告、不按规定编报项目决算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对截留、挪用、侵占、虚报冒领项目资金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七条省审计机关开展相关审计或审计调查时,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报告和其他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或抽查,如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职业准则等情况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或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单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省级财政科研项目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有关规定,省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实行终身追责。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相关科研人员、项目负责人及违反职业规范、职业道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按照科研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并纳入科研活动黑名单。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科研项目资金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在开展财务审计、项目申报咨询等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检举和举报。第七章 绩效评价第四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和阶段性绩效目标,并选择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对项目负责人开展定期跟踪监督,以及日常绩效目标运行跟踪管理。第四十一条省项目主管部门可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严格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第四十二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以及对相关研发、管理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在评定职称、制定收入分配制度等工作中,应注重运用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合理区分因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完成项目目标和因科研态度不端导致项目失败,鼓励大胆创新,严惩弄虚作假。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审计厅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 在本办法印发前立项、尚在实施期内的科研项目,可按本办法执行。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粤财规〔2018〕1号)执行。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7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拨付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财教〔2017〕503号)同时废止。附件: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执行流程图来源:广东省财政厅官网制作:省科技监测中心
9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科技厅获悉,我区将进一步深化自治区科研项目管理改革,开展科研资金“包干制”试点,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在九大重点特色产业和生态环境保护、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民生领域,实行常态化项目储备机制,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据了解,我区将深入推进项目管理“两头严、中间松”改革,规范立项审查程序。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在审核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的基础上,将成果应用性、绩效目标可实现性,将研发总预算合理性纳入评审指标。预算评审由过去的财政资金预算评审为主改为研发总资金预算评审,研发总资金支出范围限于科研经费支出科目。此次改革在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方面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针对企业牵头承担的研发项目,根据财政资金预算管理要求和项目研发特点,分别采取实施前引导、验收后支持两种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选择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软科学项目开展科研资金“包干制”试点改革,探索构建“以信任为前提、诚信为底线、激励为导向”的科研管理机制,由项目负责人据实提出资金申请,无须编制预算,支出使用范围限于科研经费支出科目,不设科目比例限制。项目验收(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按科研经费支出科目编制项目决算,经承担单位审核后,由自治区科技厅进行一次性综合验收(结题)。此外,自治区科技厅按照“围绕产业、聚焦瓶颈、重点突破”原则,在电子信息、新型材料、绿色食品、清洁能源、文化旅游、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九大重点特色产业和生态环境保护、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民生领域,实行“常年受理、分批评审”的常态化项目储备机制,切实提升入库项目质量、提高研发技术层级,支撑产业转型、动能转换。(记者 王溦)
一是项目生成做“加法”,建立多元化项目组织方式,开展非共识项目遴选、重大项目张榜招标等改革试点。二是管理方式做“减法”,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科研项目结题备案制改革,项目管理步骤精简了1/3,实施7项科研减负行动,科研人员满意度提升。三是服务模式做“乘法”,实行科研项目第三方管理,一个服务窗口对外,提升了科研效率。四是诚信体系做“除法”,出台科研诚信建设实施意见,发布科研诚信提醒20条,刊发“重庆创新故事”22期,宣传典型科学家个人和创新创业团队22个。科研诚信建设改革做法在全国科技监督与诚信管理工作会、全国“三评”改革会上作经验交流。【来源: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科研项目管理系统是最近几年科研人员比较关注的一款软件,科研人员在处理一系列的行政问题时,不了解流程而把事情变得复杂。南京宇凡软件在此基础上研发了一款针对科研项目管理的软件,可以帮助科研机构和高校科研成果进行管理。项目管理五大过程IPD集成产品研发体系研发项目管理智能化的必要性和建设目标iMIS-PM研发项目管理业务蓝图设计iMIS-PM架构和优势iMIS-PM产品特色项目模板管理--WBS仸务分解结构精细化项目过程管理-- 事前计划、事中控制监督、事后总结分析人性化便捷操作-- 可自定义首页、功能菜单、支持多国语言iMIS-PM项目实施方法论宇凡科研项目管理系统是一个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科研项目的精细化管控,提高科研以及工作效率的一款软件。项目从选题到验收,全生命周期纳入管理,项目履历使项目过程一目了然。
我从2018年6月开始学习PMP相关课程,经过备战、模考及9月8日正式考试,终于在10月8日传来了好消息:Overall performance:PASS。在这里,我先介绍一下我个人的情况:本人从事制造行业研发部门某单位业务主管,一年前调入该部门从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平常工作很忙,每月至少一半时间出差在外。当然,项目管理工作做得很累,总觉得还有更好的方法让我在项目管理方面做得更好,在一次和同事交谈的过程中,同事推荐我加入机构学习PMP。于是,我的PMP学习就开始了。学习PMP ,我认为:一是可以帮助我在新的岗位上快速提升个人项目管理的能力,有效解决项目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升项目团队的建设能力;二是适应公司管理发展的要求和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的需求;三是挑战自我学习、持续学习的能力。在加入光环学习的过程中,班主任非常负责。每周,班主任(陆秀文)会通过邮件安排学习计划、督促学员按计划进行学习、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制定下一阶段学习内容。还通过电话了解学员的学习状况、身体状况等,并鼓励学员保持良好的学习劲头。说实话,在学习的过程中因我个人的工作和身体状况给我的学习阻力很大,通过班主任的耐心指导让我有了追上计划、抓住重点、持续学习的信心。回忆我的备考过程,我的成功经验如下:一、上班族选择学习PMP ,最好是加入培训团队、共同学习。上班族学习PMP,加入培训团队共同学习的好处有三方面:一是因为个人在团队中可以激发潜能、感受到团队力量、增强持续学习的动力。二是在团队中共同学习可以讨论方方面面问题,提高学习效率,不会走错了路还在继续。三是在团队里共同学习可以认识更多的学习PMP和从事项目管理的朋友,互相帮助、互相鼓励、共同备战、通过PMP考试的几率会更高。二、学习PMP要有计划,学习的过程应对重点部分做好笔记。PMP考试的知识点很多,学习的资料也很多,如何快速掌握有效学习这些知识呢?我的经验是在学习PMP的过程中做好笔记会提高学习的质量和效果。首先,学习过程中通过做笔记可以进行知识领域的归纳总结,是一个加深记忆的过程;其次,学习过程做好笔记,可以在每一个阶段计划完成后作为重点复习的资料之一,巩固知识;三是学习过程做笔记可以解决你看书走神或打瞌睡的问题,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我在不到3个月的学习的过程中写了2本笔记大约160页,还在书上做了大量的不同颜色的标记。三、备考PMP一定要保证学习时间,有效利用碎片时间。上班族的痛感就是没有时间学习PMP。我也是这样的,但为了学习PMP ,我利用每天上、下班在公交车上看新闻、看搞笑段子、刷朋友圈的时间去听PMBOK视频教程,可以挤出2小时。我晚上下班后在家学习1~2小时,这样就保证完成培训机构老师安排的学习计划或进度。另外,我还利用出差在火车或飞机上阅读PMP电子教程、在汽车上安装音频教程,方便学习,有效利用碎片时间。四、备考期间要做模拟题,特别关注错题,但不是疯狂刷题。我认为PMP考试重点在理解,而不在死记硬背。做模拟题一是了解考试题的类型和知识点的考法;二是掌握考试时间的分配和训练考试体能的应对;三是寻找或领会选题答题的感觉,即了解西方的思维方式。疯狂刷题在一定程度上会浪费时间,减少系统学习的时间。我在备考中认真完成了三套模考题和两份作业共1000道题(有重复题目),但我对错题不至一次地进行了认真分析,在书上找到正确答案,并在冲刺阶段对每套题都进行了重做,确保知识点理解到位。五、PMBOK一定要看2~3遍,方可对PMP内容全面了解和掌握。PMBOK一书内容的确很多,想通过走捷径或走马观花方式去学习并取得好的效果的概率不大。依我的经验,PMBOK书看一遍只能有个初步概念和大致框架,有点云里雾里。看第二遍、第三遍才渐渐豁然开朗。我在第一遍看书的过程中很茫然,几乎看不懂每个过程的“输入、工具与技术和输出”及“数据流向图”,也区分不清很多工具的功能,如控制图、因果图、帕累托图等。在第二遍、第三遍看书的过程中就逐步理解各个过程之间的逻辑关系与相关要求。六、劳逸结合,快乐学习!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学习PMP一定要劳逸结合,持续学习。不建议大家学到深夜,即开夜车。因为第二天还要上班,还有更多的工作要做。PMP考试知识点多、考试面广,临时突击学习的方法要因人而异,有时过于劳累还会引发身体疾病,耽误学习。所以我在这强调学弟学妹们要有计划地学习,劳逸结合,提高效率,持续学习。通过这段时间PMP学习,我作为项目经理其领导力、团队建设能力、沟通能力、人际关系处理等方面都有了明显提升。项目团队成员的协作精神和沟通方面也有了一定的改善,项目推进也较以前顺利了。下一步,我计划重点学习PMP质量、资源、风险、相关方等知识领域的内容,并与当前的项目结合起来,将PMP管理理念、思路、工具推广应用到部门管理当中,培养项目管理骨干,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今年,为建立和完善我市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明确项目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以提高科技项目的实施效率,我局起草了《荆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广泛征求市直相关单位,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荆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并通过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办法》是近年来以市科技局名义出台的第一份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从申报、形式审查、评审、立项、验收到监督机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为全市科技项目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减少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等活动,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赋予科技人员更大自主权。打印 | 关闭 【来源:荆州市科学技术局】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