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别怕被另眼相看,都说毕业的院校很重要,没有错!很多用人单位看得就是你毕业的学校。如今在全国性的招聘中,这种歧视普遍存在。谁让你想去一家靠谱、名气大、有保障、收入稳定还不怎么累的企业呢,当然你想去别人也想去,那么作为用人单位该用谁呢?大家不妨亮出自己的学校争上一争吧,说不定你的学校还真就给你长了脸。这个学校的鄙视链普遍存在,从目前的社会现状来看,大体是被分成了四大类。其中第一大类很简单,只有两所学校,那就是永恒的清华北大。但凡是这两所学校出来的学生,基本上根本没有找不到工作的,要么是你不想干,但是绝对没有几家企业是会对北大清华的学生伸出拒绝之手的,因为这两所高校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决定着中国顶尖人才的未来。这第二层鄙视链中有7所大学,这7所大学是上海交大、复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大。这七所高校也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国内重点知名高校,可以说除了清华北大,那一定就是这些院校了,从这七所高校走出来的学生也一定是非常的强大。当然用人单位也是很重视这七所大学的毕业生。第三层链基本上包括了27所大学,南开、天津大学、东南大学等24所985高校,以及三所211工程学校。在这一阶段混的应届毕业生一般情况下会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地位,因为他们同样是从名校出来,但是好工作却轮不到这些孩子,当然这个还是需要去碰运气的,因为谁都说不准你会因为个人能力突出而被破格录用,所以大家一定不能放弃希望,有希望就一定会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第四层?第四层是除了上面三所211工程大学的剩下所有的211院校。也许你会有所惊讶,怎么这个鄙视链也要是重点大学的学生呢?对没有错,因为你想要的是一个铁饭碗而既然是铁饭碗,那么彼此之间的竞争自然是非常激烈的所以,以上的名单,基本上就是当下用人单位的天然鄙视链了。其实有很多人提出了质疑,因为大家似乎都想要好学校的学生,然而每年好学生就那么多,这些优质院校的学生少之又少,其实经过实践证明,很多普通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在社会上的能力并不比某些985高校的学生差,而且又不是什么科研单位,要这些科研学生又有什么用呢?所以长此以往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那就是优秀的单位招人越来越轻松,而且很多学生都奔着好单位去,而那些中小企业,则是因为没有学生报名而显得异常冷清。一些企业的运营者表示,其实每年都需要接触大量的应届毕业生,而企业本身在招人方面就是需要去控制成本的,那么既然都是头一次见面,无论是老板还是员工,学校的优劣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标准。因为毕竟企业也希望能简化任何一个可以浪费时间的行为,因此鄙视链就如此形成。我们都说,找工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毕业生自己,能找到一份相互都适合的工作这原本就很难,所以这更要珍惜,更要尝试多给彼此一个机会,因为你连机会都不给人家,你永远就失去了发现美好的双眼和目光,这在找工作中体现的尤其明显。
根据2018年我国教育相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高校共有244.3万名教职工人员,包括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和工辅人员等。其中高校专任教师共有166.3万人,这也是很多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在找工作时非常关注的岗位。那么对于我们广大学生来说,大学的教师制度和级别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情况。被我们广为熟知的大学教师级别有教授,副教授,这是因为在研究生选导师时,很多人都会选择这两类人做自己的导师,其中副教授可以做硕导带硕士研究生,大多数情况下,只有正教授才有资格担任博导。但是除了教授和副教授之外呢,我国还有什么大学分类呢?事实上,全国大学教师级别一共分为四个大类,分别是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这点连清华北大也不例外。其中定级为助教的老师,平时的主要任务是协助教学,而只有到了讲师级别才可以独立开设一门大学课程。那么再往上就到了副教授级别,这不仅要求教师要具有开课的能力,同时对本学科的整体情况要有一个充分的了解,除此之外,还要具有自己的研究项目和课题,所以副教授在大学里基本上是属于兼具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重要人员。那么对于大学正教授来说,他们基本上都是学校的主力军,是搞国家重大科技和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在大学里有很多重要事务都是由教授主导完成的,所以有些学校开始采取教授治校的方针政策。那么讲到这,大家可能会有一些疑惑,比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看到被称为国学大师和学界泰斗的季羡林先生是正教授级别,而现在有些中青年教师仅仅40岁就评上了正教授,那么那些这些教授有区别吗?实际上,区别还是很大的,在我国,大学教师共分细分为13个级别,其中教授岗位分一至七级,正教授岗位包括一至四级, 副教授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而我们刚刚提到的季羡林先生就是一级教授,一般除了资深的社科类教授能评上一级教授之外,也就理工科的两院院士有资格评为一级教授了。所以不同级别的正教授差别还是很大的,看完上面大学教师的4类13级之后,你是否有更清楚的认识呢!
8月11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公布了2020年度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人名单。这两天,网络上对于“杰青”这份名单讨论非常热烈。首先讨论,哪些学校得的多,哪些学校得到的少。学校攀比之风可见一斑,尤其是名校之间。紧接着,又有人开始讨论一件事情就是,关于“杰青”离职潮的问题。据统计,“杰青”离职潮中,净流入的省份前三名是广东、上海和浙江。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拿到“杰青”之后走人也无可厚非。我有幸了解一个“杰青”的情况。他在湖南某985高校获得了“杰青”,后来去了山东某省属高校。根据山东高校提供的招聘信息,“杰青”在该校引进人才属于第二档次,第一档次是两院院士。该校提供的第二档次人才的引进条件是,除了配偶可以调入该校工作,子女协助入学等常规待遇外,年工资待遇可以达到100万元以上,安家费加上购房补贴总计是300万元以上。科研补助、学科建设经费以及工作条件这些待遇需要协调。从该校的招聘可以看出,一个“杰青”称号所能获得的巨大的经济收益。“杰青”有小院士之称。一般来说,高校引进“杰青”的人才大多是属于除了两院院士之外的第二等级,甚至部分高校和院士一个级别引进。原因主要在于,获得“杰青”的老师都是年龄在45岁以下,相较于两院院士,年龄普遍较轻,正是科研产出正是最旺盛的时候,有更大的想象空间。所以也就不难理解,一些学校老师获得“杰青”之后,学校的领导都要出来祝贺。高校引进“杰青”人才需要花费非常高额的经济支出。实际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杰青”资助的金额只有80万-100万之间。但是当得了该项基金资助之后,你就获得了一个“杰青”的头衔。这实际上就是一个金字招牌,而且是国家认证的学术金字招牌。有了这个招牌,中国没有哪一个学校不认。这个招牌也将伴随一生。不同于每年都会产生“杰青”,院士是每两年才选一次。每次选院士都会引起社会各界巨大的关注。院士是真正的头衔。但是有了这个头衔之后,基本上就被国家认证为我国最顶级的科研人才。“杰青”是每年都有的国家认证。从这个角度来说,院士和“杰青”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院士是第一等级,“杰青”是第二等级。关于“杰青”、院士,以及我国的科研体系大家有什么想聊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博士文凭,是大学文凭中的最高学历,那么,作为一名博士毕业之后,又能够去什么样级别的工作岗位工作呢?现在,就让我们来分析一下。我们讨论工作单位的级别,一般情况下,都是限定在体制内。体制外的单位,基本上无所谓级别,因此,也就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之内。首先,博士毕业之后,如果想要当公务员,一般可以进哪些单位呢?每一年,各地的组织部门,都在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博士是组织部门引进人才的时候重点引进的对象。大家注意观察清华北大每年发布的大学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在北大毕业生中,每年都有一大批人才,被各地组织部门引进了。这些北大的博士,很多人都被分配到了省直机关工作。每年各地的组织部门,还在针对重点大学毕业生,开展定向选调生招录。因此,相对而言博士想要成为公务员。尤其是机关级别比较高的公务员,比起其他人更容易。中直机关、省直机关,每年都有很多博士引进来。其次,除了公务员机关,每年在各地的科研单位中,也会引进大批量的博士。比如,各地的党校、各地的社科院、科学院、农科院、各地的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等,同样每年都在采取各种措施,吸引博士级别的人才。这些科研机构,基本上的级别至少都是省级国家机关。地区以下的科研机构,很少能够吸引到博士就业。再次,博士还可以选择去高校工作,这也是很多博士最心仪的选择。在博士的就业去向中,高校接收的博士历来都非常多。实际上,还有很多博士毕业之后,干脆就选择留校工作。为什么有很多博士,都比较喜欢高校这个环境呢?这是因为,高校的科研氛围和教学氛围都比较浓厚,很多博士在长期的学习研究生涯中,也已经习惯了高校的氛围。
有许多都会觉得科研就是冷冰冰的,只有一些”大佬“级别的高层次人才才能搞科研,但其实不然。高校进行科学研究的主要人群就是教师和学生,因为这是提高师资水平的基本途径,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造能力的有效途径。所以,从另一方面来说,从一个学校的科研水平也能看出来它的师资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今天小编就以深圳大学为例,从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两个角度来看深大的科研水平如何?首先是深圳大学自然科学,2020年深大的科研工作充满亮点,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钱不是万能的,但没钱是万万不能的。2020年深圳大学的科技总到账经费超14亿元,创历史新高。深圳大学的科技总到账经费从2013年的3.7亿元到2019年的13.2亿元,2020年预计14.5亿元,逐年稳定增长,平均每年增加约1.5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0日,深圳大学科研设备总值(含软件)34.21亿元,其中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3亿元。单价30万元以上贵重科研设备112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贵重科研设备261台,单价1000万元以上重大科研设备6台。 在此基础上,深圳大学各类科研项目数量与质量取得双提升。这钱花的简直是”物超所值“。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大项目全国共资助45项,广东承担了3项,深圳大学就承担了其中2项,承担重大项目数位居广东省第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立项212项,全国排名第9 ,联合基金重点项目8项,居广东省第2位。国家优青5项和重点重大类项目27项,均创历史新高。2020年深圳大学共获得37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总经费约2.7亿元。在资助率大幅下滑的背景下,深圳大学立项数量和立项率稳中有增。立项数排名稳居广东省第2位(仅次于中山大学),连续两年地方高校排名第1位。科技成果质量也在稳步提升。高质量论文总量连年上升,2020年 SCI论文收录篇,比去年同期增加1122篇。2020年度全球高被引科学家7人次,全深圳市15人,我校占比近50%,与南京大学、四川大学和中国农业大学并列中国内地高校第23位。说完自然科学,再来看看深圳大学的人文社科方面的科研水平怎么样。深圳大学拥有文学、哲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八个文科学科,覆盖全部人文社科学术门类。近几年,文科科研成果显著,深圳大学教师高质量科研成果不断涌现,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文学评论》《经济研究》等文科顶级杂志发表论文数十篇,并收获多项高层次科研奖励。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每三年评选一次,是我国人文社科领域最高奖项。在2019年公布的“广东省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深圳大学有11项成果获奖,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诸多高层次文科奖项的获得,标志着深圳大学文科科研总体实力的大幅提升,为深圳市文化建设和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近年来,在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营造的科研氛围助力之下,我校高层次项目立项连年稳定增长。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较2019年增长30%,创历史新高。自2011年实现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突破以来,深圳大学已连续10年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迄今共获得重大项目18项,立项总数位居广东高校前列。事实证明,深圳大学的科研实力处于较高水平,这对深圳大学的老师和学生来说,是对教师的可持续能力的发展,也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形成创造性能力。关注“高校直达”,获取更多关于大学的原创解读!
冷丝自媒体原创,拒绝转载!策划|刘冷丝栏目|丝说考研国内目前有62个国家级研究生院,具体来源为2011年以前国家批准设立的56个研究生院,另有6个国家级科学院的研究生院,比如中科院研究生院和社科院研究生院。中山大学根据国内四大高校排行榜提供的数据,综合各个方面的数据和要素,国内15个研究生院出于领先地位,再根据培养质量、培养规模、就业去向、研究生论文发表、学科排名等进行细致划分,15个研究生院又可以分成三个档次。具体情况如下:第一档次:国科大、清华、北大;第二档次:浙大、上海交大、复旦、南大、中科大;档次三:中山、武大、华科、吉大、哈工大、东南大学、同济大学。这15个处于第一个档位的研究生院,其中来自北京和上海的有7个,基本占据一半的数量,来自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的有4个,其余4个来自于中西部地区。地区经济实力与教育实力总是密切相关,在近几年的中国研究生教育地区竞争力排行榜中可以看出,经济发达省、市、自治区及东部沿海地区研究生教育竞争力水平明显高于内陆和西北地区,尽管这几年我国对中西部地区教育扶持力度加大,这种差距在逐步缩小,但是差距鸿沟是巨大的。同济大学从1991年开始,扩招速度明显加速,仅2003年一年的招生数就是1991年的9倍之多。除了1994年增长速度较快,接近20%的水平外,其他年份相对平稳。由此可知,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扩大,实质不是单位年度扩招幅度的激增,而是累积持续规模的扩招。连续较大幅度的扩招,导致我国在校研究生规模迅速膨胀,在2000年以后,连续四年都以25%的速度增长,使研究生教育规模扩招了近3倍。充足的教学资源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教学资源包括师资、经费、教学活动场所、实验器材、教学设备、科研项目等众多方面。科研经费投入对研究生教育相当重要,科研经费是进行科研的基本保障,然而随着研究生教育的扩招,人数不断增多,国家对研究生教育经费的投入远跟不上人数激增的比率,致使人均经费短缺,这样也就直接影响到了研究生教育质量。影响研究生质量的关键因素包含导师质量的高低。导师个人水平与教学态度也直接影响着研究生教育质量。有人认为导师与研究生比是影响研究生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从科研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上来看,导师质量并不比之前导师的质量差。那么,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导师给学生的指导工作是否到位?在很多学校,一名导师要指导三四十名研究生,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研究生一年连导师的面都见不到几次,更别谈指导了。出现这些问题根源在于师资力量欠缺,资源不够所导致。东南大学扩招是研究生教育质量影响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如果处理好扩招与导师培养的矛盾,充分利用好各个二级学院的师资力量,扩招并不会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教育处于国家教育体系的塔尖部位,是高端人才的最主要培养途径。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研究生教育成果斐然,但从总体上看,研究生教育质量与日益增长的高等教育需求相比,与国际先进研究生教育水平相比,仍然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主要是由于传统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机制不能有效适应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多样化需求,无法完全满足“管办评分离”的需要。因此,近几年,教育部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评估时引入业界专家评价,这不失为一种好的评价方法。总之,研究生培养和质量评价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事情,也应当得到全社会的监督。附录 56所国家级大学研究生院56所高校研究生院名单敬告|刘冷丝所有文章首发『』,如有错漏和最新信息,作者将在首发媒体评论版块及时更正和补充,也请各位网友批评指正,谢谢您!
今天看了一篇文章《从学而优则仕到科研行政双肩挑》,里面提到一个观点:学而优则仕,意思就是,学习成绩好了,就能走上仕途,参与行政治理工作,不用一直呆在原来那个行业。这句话的意思,也用到了如今高校教授做科研这件事上,更具体一点就是看谁拿到的基金项目多,谁就能走上行政岗位。拿的越多项目的、科研做出了突出成绩的教授,就能越快升到行政岗位的更高级别。这规律,跟古代科举考试制度几乎是一样的,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古代没有大学,而是直接当某个州的钦差大臣。如果再做出一点成绩,直接就是一品大员,相当于现在高校发副处级校领导了。笔者在高校多年,也总结了一下基金项目和行政职务高低之间的关系:拿一个国家面上项目的教授,基本上当不了什么领导,最多当一个系的主任。拿两个国家面上项目的教授,在学院就有话语权了,可以参与不少行政职务的工作,可以当一个院长助理啥的。拿三个国家面上项目的,在学院级别就已经非常有地位和分量了,当副院长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的。拿四个国家面上项目的,当个院长也是很有希望的,甚至可以直接被提拔到校级行政的副处级岗位,当个科技处处长或者人事处处长都是错错有余了。拿四个以上国家面上项目的,基本上就可以走入副校长级别的行政岗位了。可以说,拿越多个国家项目的教授,在高校被提拔的速度就会越快。
我是一叶知秋有仙则名,我来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博士后不是学位,博士是我国的最高学位。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研究生(包括硕士和博士)这都是教育经历,但博士后不是,博士后是一个科研工作经历,再说的详细提一些,博士后是一份临时工作,一般为期两年。我国博士后制度最早是1983-1984年李政道向邓小平提议设立的,博士后授予单位有两个,一个是博士后流动站,一个是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设在高校或科研院所,博士后工作站设在企业(一般是大型或特大型国企)。想成为博士后,首先得是博士,博士后一般是选择博士里较为优秀的继续从事科研工作,从事博士后和博士时的待遇天差地别,博士只有一点可怜的补助,而博士后不但国家有补助,而且享受所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所在单位正常职工的待遇。博士后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它是一种经历,不是学位,也不是专业技术职称,只是一段工作经历。第二,博士后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第三,博士后是国家正式工作人员,不再是学生,享受正式职工待遇,为期一般两年。第四,成为博士后的前提条件是你是博士。什么情况下会考虑读博士后呢?如果博士毕业暂时还没有合适的工作,博士后可以作为过度,两年后等成果更突出了或科研经验更丰富了可以再找工作。在北上广等地找到工作但落户条件比较严,可以先做两年博士后然后到时以人才引进。有些人会选择出国读博士后,那是为了更大平台,更丰富的经历,更有助于进高校,因为现在好一些的高校会有国外留学经历的要求,在美国读博士后的话一般是导师给你出钱,每年五六万美元吧。还有一种情况,是师资博士后,现在学校工作两年,正常科研,正常上课,表现好了两年后可以留校,不过优不优秀学校说了算,有一定风险。这种博士后研究所也有,有个师弟当时有个研究所让他先读两年博士后,然后可以留所,考虑到风险他没有留,现在绵阳一个研究所,年薪20万吧。当然,也有在职读博士后的,不过因为有工作单位,待遇就不怎么优厚了。博士后虽然不是学位,但它毕竟是从博士里选出来读的,所以含金量也不错,在职的读一可以镀镀金,二可以扩展人脉,三是博士后可以申请项目,有个师兄读的就是本校的在职博士后,申请到了博士后基金,他说博士后基金中的概率很大,有50%,二期的话好像钱比较多,但概率只有10%,他是两期都中了,在普通二本学校,这个基金可以当国家级基金用,评职称时很管用。不过,现在在职博士后很难了,因为2015年时国家将读博士后的年龄由40以下改为35以下。截止目前,我国培养博士80万左右,博士后8万左右,比例在10%左右,一般来说,博士能进高校的不会肯定会选择直接进高校,毕竟,谁知道两年后就业是个什么情况,叶秋也建议,博士毕业能有个好去处就直接工作,没有合适工作再考虑博士后两年过渡。以上是叶秋看法,你的呢?欢迎留言评论点赞关注!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产权激励的重要意义有利于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和藩篱,使科研人员能够以“共同所有权人”的平等身份与单位沟通协作,促使利益分配更加优化合理;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调动科研人员转化热情,使科研人员以主角身份参与科技成果后续的科研和转化过程;有利于完善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体系,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赋权机制和模式,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本周科技政策专列再度发车为大家带来“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有权改革”相关专题一、国家及各省市关于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最新政策法规表1 国家及各地关于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政策汇总(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对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作出全面部署1.首先明确确权成果范围赋权成果的类型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和技术秘密等。明确了赋权的成果应具备权属清晰、应用前景明朗、承接对象明确、科研人员转化意愿强烈等条件。2.聚焦赋权操作流程明确试点单位应建立健全成果赋权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对赋权工作全过程进行推演,对赋权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前部署,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提前约定等方式防止赋权过程中产生的实操风险。3.强化科技成果转化配套体系包括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建立相应容错和纠错机制;完善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机制,实行审慎包容监管;充分发挥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的作用。4.强调注重风险防范对试点中的一些重大事项,可组织科技、产业等方面专家,开展决策咨询服务。赋权科技成果向境外转移转化或开展涉密科技成果转化的,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赋权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伦理管理,要求严格遵守科技伦理相关规定,确保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安全可控。表2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二)北京市:《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9号)1.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在全国地方性法规层面率先规定,政府设立的高校院所可以将其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全部或者部分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并约定双方成果转化收入的分配方式。在不改变权属的前提下,赋予科研人员一定条件下的自主实施转化权,避免科技成果转化错失良机。2.明确高校院所自主转化管理权限明确规定了政府设立的高校院所可以自主决定实施转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并可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3.细化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等收益分配制度规定科研人员获得奖励和报酬的原则、标准及时限,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比例、收入不受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净收入涵义等。规定可以不低于转让、许可净收入的百分之七十,不低于作价投资形成股份或出资比例的百分之七十等。4.明确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奖励报酬的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励和报酬,并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不得利用所在单位的名义、声誉和影响力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5.明确科技成果限时转化措施明确了项目承担者的成果转化义务和转化期限、项目主管部门实施介入权的程序等,规定项目承担者在约定转化期限内未实施转化且无正当理由的,项目主管部门可以按照约定终止项目,可以在技术市场信息网络平台发布该项目成果,许可他人实施。(三)上海市:《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7年)《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中主要创新内容包括:1.对自主权的范围作出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明确了单位对科技成果的处置享有自主权,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采用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实施转化。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行政机关审批或者备案;同时,明确了单位对转化收益的奖励分配享有自主权,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约定奖励和报酬的具体方式、数额和时限,并自主实施奖励方案。2.对完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三项基本权利即成果转化知情权;按照与单位的协议实施转化的权利;依照规定和约定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两项基本义务,即职务成果完成后的信息披露义务;对成果的后续试验、开发等转化工作的配合义务。3.明确规定高校院所可以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和服务基于上海市实践,细化和明确了高校院所可以自主选择的三种作价投资方式:一是允许高校院所以自己名义直接将科技成果对外投资;二是允许高校院所独资设立的负责资产管理的法人开展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三是允许高校院所与科技人员事先对股权分配作出约定,直接以本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名义作价投资。(四)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〇五号)《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在科技成果转化改革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创新规定:1.明确赋予科技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变通了《专利法》关于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相关规定,并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由“试点”赋权变为“应当”赋权,在国内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全部或者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职务科技成果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2.改变对科技人员的激励方式对科技人员的激励方式由目前的“先转化后奖励”调整为“先赋权后转化”。此外还规定“按份共有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持有的份额不低于百分之七十”。将所赋予的长期使用权期限设定为不少于十年,并规定“对于同一职务科技成果,科技人员获得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的,其单位可以不再给予成果转化收益及相关奖励”。3.建立科技成果决策尽职免责机制建立了科技成果决策尽职免责机制,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有关负责人履行勤勉尽职义务,严格执行决策、公示等管理制度,没有牟取非法利益或者恶意串通的,可以免予追究其在科技成果定价、自主决定资产评估以及职务科技成果赋权中的决策失误责任”。二、各省市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实践典型案例(一)西南交通大学:首创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西南交通大学从2010年开始就在自身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了5年的“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试验,成为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领域“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也取得了很好的科技成果转化效果。2016年,《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简称“西南交大九条”)正式出台,规定明确提出“学校与职务发明人就专利权的归属和申请专利的权利签订奖励协议,规定或约定按30%:70%的比例共享专利权。”该《规定》明确学校与职务发明人可以共同申请专利,也可以按同样的比例分割学校持有的职务发明专利,将职务发明人的“转化后奖励”前置为“知识产权共有”,进而实现了职务发明人对职务科技成果的大部分所有权。案例西南交通大学的土木学院杨其新教授团队“隧道及地下工程喷膜防水材料”项目,从2004年起申请了6项发明专利,到2010年还未实现转化。到2010年,西南交大国家大学科技园将该项目作为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试验的第一个案例,成功地将由西南交大所有的专利变更为该教授团队与国家大学科技园共同所有,然后经第三方评估作价500万元入股成都嘉州新型防水材料公司,杨其新教授团队持有其中的300万元股份。该成果在成都嘉州新型防水有限材料公司内又经过3年多的产品化研发,并在2014年完成了产品化,现在已经取得3000多万元的销售收入。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该校已有205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分割确权,通过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成立了24家高科技创业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加速。千激励,万激励,不如产权来激励。西南交大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被誉为“科技界小岗村”改革,实现了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向发明人的实际让渡,使发明人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从实质上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通道,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进行科技探索与创新,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创新驱动发展。(二)四川大学: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确权改革四川大学着力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确权改革,建立了产学研激励、评价、保障和培育四大机制。2016年,出台《四川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行动计划(试行)》,大胆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确权改革,确立“科学确权,早期分割,权益共享、责任共担”的确权模式。2018年,四川大学制定出台了《四川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行动计划》,规定成果完成人可享有50%~90%的成果所有权。同时还制定了《横向课题科技合同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办法》《药物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具体措施。持续构建完善以“川大22条”为统领性文件、N个具体配套实施细则文件,X个操作流程及内控管理制度的“1+N+X”成果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导向,充分考虑科研人员的切身利益,调动了积极性,保障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确权改革等激励机制顺利落地。案例科研团队研究确定“骨诱导性生物材料”理论,首创生物活性人工骨,牙种植体及涂层人工髋关节。基于该技术成果,学校与成都高新区政府达成协议,在成都共建包括成都生物医学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国际互认的生物医学材料及制品检验中心等生物医学材料产业示范园区,整合上下游关联产品生产企业,实现工程化应用。该成果与合作企业先后签订技术转让、开发等合同,到账金额1000余万元。结合《四川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行动计划(试行)》的确权程序及细则,学校对该团队的两项相关成果进行了所有权权属比例认定,成果完成人占比分别为85%和80%。四川大学通过允许教师买断学校的权属部分进行入股和转化,加大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激发科研团队研发热情,促使科研团队灵活运用技术开发、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方式实现工程转化应用。(三)上海交通大学:探索形成独具特色的“交大模式”上海交通大学探索形成科技成果投资的“完成人实施”模式,允许科技成果完成人利用职务成果开办或参股创办企业,上海交通大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科技成果向完成人转让。上海交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对科技人员已开办、控股、参股成立企业的合法化问题做出规定,指出可以适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中关于“完成人实施”的规定,在签订协议的基础上进行规范。案例2018年,上海交通大学对“计算机视角在多模态交互中的应用”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采用完成人实施的“五步转移法”实现成果转化的模式创新。即第一步:上海交通大学与成果完成人成立的上海媒智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第二步:上海交通大学按一元“名义价格”将科技成果的70%对课题组进行转让;第三步:上海交通大学和课题组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1000万元;第四步上海交通大学将技成果的30%(300万元)在国有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挂牌交易,课题组参加摘牌并获得科技成果的全部产权;第五步课题组在获得知识产权的权利之后,将其用于合作成立项目公司的知识产权出资。在完成人实施的“五步转移法”完成之后,课题组与学校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课题组在5年内将1000万元的30%向学校支付。“完成人实施”在谈项目已经达到20个,签约实施的项目达到12个。上海交通大学从转化模式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交大模式”。制作:省技经中心广东科技政策法规与体制机制改革智库、省科技监测中心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资福利司、财政部综合司、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有关负责同志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通知》出台的背景和起草的过程是什么样的?答: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激发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保障。为释放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热情,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政策文件。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将科技成果奖励和报酬的最低标准从20%提高到50%。《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规定,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以下简称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但从绩效工资管理实践来看,很多地方和部门反映,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的操作办法不具体,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是否属于科技成果转化等问题,也给单位发放现金奖励带来困扰,现金奖励政策难以落地。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2019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深入多家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了解各地各部门现金奖励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在调研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建议,对《通知》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并联合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了《通知》。《通知》对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具有怎样的意义?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构建新发展格局最本质的特征是实现高水平的自立自强。国家科技创新力的根本源泉在于人,实现科技的自立自强,激发各类人才活力至关重要。《通知》的出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将更好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对于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国家科研创新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实际贡献相匹配。二是有利于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攻坚克难,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多出高水平成果。三是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为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不竭发展动力。《通知》对于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是什么?答: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通知》规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发放现金奖励。同时进一步明确,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通知》要求,各单位在开展工资数据统计以及向有关部门报送年度绩效工资执行情况时,要如实填报现金奖励情况,并单独注明。单位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是否适用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答:《通知》明确,单位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其中属于科研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单位可到当地科技部门进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登记纳入科技成果转化范围的,可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通知》规定执行。不属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从项目经费中提取的人员绩效支出,应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分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统一管理。对贯彻落实《通知》有哪些要求?答: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重要举措。《通知》印发后,关键在落实落地。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一要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这项政策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领会政策内容,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二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科技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指导,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政策平稳、有效实施。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