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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管理系统 一键解决科研管理难题六重唱

科研经费管理系统 一键解决科研管理难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科研项目的大力支持,各省对科研项目资金拨付开启绿色通道,科研经费管理成了科研院所和高校的重中之重。各单位对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以及经费监管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宇凡软件顺应趋势,将现有的成熟产品——科研经费管理系统做了定向开发,服务于每一个客户。灵活的预算编制模板与分析调整功能,全程把控,审批控制到位;科研经费管理系统宇凡公司通过多家科研院所的调研发现,经费预算问题永远是最令人头疼的问题,宇凡公司针对行业痛点开发了经费预算管理系统,灵活的预算编制模板功能让经费拆分不再成为麻烦,其他功能通力合作,环环相扣,全方面审批控制;以项目为核心,预算为基础,形成全面闭环经费管理制度;科研经费管理系统宇凡经费管理系统以项目为核心,预算为基础,围绕项目进行延伸,这也就进一步说明了项目管理系统和费用管理系统可以结合使用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两者相互辅助;整个系统以戴明环思想为设计指导,有效的把PDCA循环通过IT技术进程传承和固化,使科研单位项目经非管理能得到全面的闭环掌控;支持多维度统计口径、多形式报表展现机制,满足多种管理需求;科研经费管理系统不同层级的管理者在面对数据分析的时候需求各不相同,宇凡费用管理系统针对这一情况,增加了灵活配置门户的功能,用户登录系统后,可根据自己的需求灵活配置首页门户。数据统计支持图形化模式,看起来简洁美观,重点分明,为领导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便捷的穿透式费用查询功能覆盖整个系统,方便明了;科研经费管理系统本系统采用穿透式查询的方法,当领导想要知道账户的来源、构成以及单据的具体情况的时候,点击相应的账目数字,会显示构成该数字的协同表单,就像一个汇总的结果数字一层一层的穿透,方便领导直观全面的了解整个项目经费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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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奖励|草原家畜精准管理系统 实现经济生态双赢

我国北方牧区经济发展滞后、生态条件恶劣、牧民生活水平相对较低。据统计,我国北方牧区天然草地超载率为34%,草地退化严重,生产力大幅度降低,牧民收入逐年减少,地区贫困化日益凸显。因此,如何在保护我国北方牧区的草地生态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草地和家畜的生产水平,提高牧民收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科学难题。 内蒙古农业大学韩国栋教授团队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牧区家庭牧场资源优化配置技术模式研究与示范”、中澳合作项目“Sustainable livestock grazing systems on Chinese temperate grassland”等项目的支撑下,联合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师范大学、甘肃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等单位,自2005年开始,开展了草原—家畜放牧系统可持续管理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开发出了草原—家畜精准生产经营模型,解决了我国北方草原牧区生产、生态和生活重大问题。该项目获得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 该项目重点针对北方草地年度内的季节变化和年际间的差异,在综合地形、土壤以及潜在植被的基础上,结合小尺度的遥感影像、GIS信息库建立与动态管理,准确划分不同类型的草地利用单元,发布的国家标准《天然草地利用单元划分》中提出的划分方法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引用推广,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了广泛关注。 项目针对我国北方草原地区家畜生产能力低下、管理不善、退化等问题,从草畜能量平衡、市场调节、补饲方式改进、饲草供应调整、草地饲草季节性能量供给等方面出发,首次提出了基于生态、经济双赢的新型草地畜牧业管理模式,对世界其他许多草原地区的草地生产经营产生了显著的影响。 通过建立草畜能量平衡、草原—家畜—经济优化预测、家畜精准淘汰、可食牧草为基准的可持续管理系列模拟模型,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和牧区草原—家畜系统的精细化、精准化和标准化管理。在技术上解决了我国北方不同类型草原牧区精准管理的问题,采用“科研+企业+牧户”的模式,建立了政、产、学、研、用联合机制,首次提出了生态、经济双赢的精准草原家畜管理模式,为我国北方草原牧区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提供了科技支撑。 项目负责人内蒙古农业大学韩国栋教授指出:“项目解决了牧区生态保护与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夏季低家畜载畜率放牧和冷季舍饲的新型草原家畜精准生产经营技术,提出了天然草原利用的定量标准,基于长期控制性放牧试验,结合构建的模型系统,研发出了草畜平衡、优化生产、家畜精准淘汰和草地家畜可持续4个草原—家畜系统优化模型,为我国北方草原牧区家庭牧场现代化新型管理模式的发展提出了新途径。” 澳大利亚国际农业研究中心首席执行官Andrew Campbell对项目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项目的实施得到了自治区乃至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通过项目核心技术的推广,使牧民从生存模式转变为生产模式,大大改善了中国草地生产系统,为实现草地可持续和有弹性状态制定了更好的管理指南,牧民们看到了草原—家畜生产系统的美好未来。该成果不仅适用于中国4亿公顷草原,而且适用于蒙古、俄罗斯以及整个中亚草原,可为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草原管理及利用提供重要的参考借鉴经验。” 经过多年的努力实践,采用该技术的天然草原区户均载畜率下降32.36%,牧场年均净收入提高42.16%,草地生产力平均提高39.3%,草地温室气体的排放下降37.9%,成果技术推广示范面积7895.86万亩,实现了6641.16万元的直接经济效益,16.25亿元间接收益,引领了我国北方草原生产经营管理创新集成,促进了草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科技奖励服务中心)【来源:创新内蒙古】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见体

国务院这个激励科研的通知,干货满满!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励科研人员敬业报国、潜心研究、攻坚克难,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多出高水平成果,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更大贡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一)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优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合理确定项目数量。加快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2018年底前要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全部纳入。逐步实行国家科技计划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并将指南提前在网上公示,加强项目查重、避免重复申报,增加科研人员申报准备时间;精简科研项目申报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二)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严格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不再分别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项目承担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利用好单位内外部审计结果。(三)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整合科技管理各项工作和计划管理的材料报送相关环节,实现一表多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权限向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主体开放,加强数据共享,凡是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已有的材料或已要求提供过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供。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承担单位要简化报表及流程,加快建立健全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允许通过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把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四)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人员具有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的权利,科研项目申报期间,以科研人员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进行论证,科研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备案。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五)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调剂手续。对于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六)避免重复多头检查。科技部、财政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制定统一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相对集中时间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在同一年度对同一项目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探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实行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和互认,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 二、完善有利于创新的评价激励制度(七)切实精简人才“帽子”。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对科技领域人才计划进行优化整合。西部地区因政策倾斜获得人才计划支持的科研人员,在支持周期内离开相关岗位的,取消对其相应支持。开展科技人才计划申报查重工作,一个人只能获得一项相同层次的人才计划支持。科技人才计划突出人才培养和使用导向,明确支持周期,人才计划项目结束后不得再使用有关人才称号。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逐步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薪酬待遇和职称评定等直接挂钩的做法。科研项目申报书中不得设置填写人才“帽子”等称号的栏目。不得将科研项目(基地、平台)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等作为荣誉称号加以使用、宣传。(八)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问题集中清理。由科技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2018年底前对项目、人才、学科、基地等科技评价活动中涉及简单量化的做法进行清理,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准确评价科研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减少评价频次,对于评价结果连续优秀的,实行一定期限免评的制度。(九)加大对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对全时全职承担任务的团队负责人(领衔科学家/首席科学家、技术总师、型号总师、总指挥、总负责人等)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立项时与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协商确定人员名单和年薪标准,并报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项目范围、年薪制具体操作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细化制定。单位从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项目间接费用中提取的绩效支出,应向承担任务的中青年科研骨干倾斜。完善以科技成果为纽带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建立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各方参与的创新联盟,落实相关政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兼职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大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力度,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三、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十)推动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明确设定科研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指南要按照分类评价要求提出项目绩效目标。目标导向类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要有科学、合理、具体的项目绩效目标和适用于考核的结果指标,并按照关键节点设定明确、细化的阶段性目标,用于判断实质性进展;立项评审应审核绩效目标、结果指标与指南要求的相符性,以及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能力和条件等;要加强项目关键环节考核,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或难以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及时予以调整或取消后续支持。(十一)实行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以国际国内同行评议为主。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应用示范类项目绩效评价以规模化应用、行业内推广为导向,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更多采取应用推广相关方评价和市场评价方式。(十二)严格依据任务书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强化契约精神,严格按照任务书的约定逐项考核结果指标完成情况,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作出明确结论,不得“走过场”,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迟验收,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要突出技术指标刚性要求,严禁成果充抵等弄虚作假行为。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对提交评价的论文、专利等作出数量限制规定。目标导向类项目可在结束后2—3年内进行绩效跟踪评价,重点关注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推广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如实客观开具科研项目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对虚开造假者严肃处理。(十三)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以及相关研发、管理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在后续项目支持、表彰奖励等工作中给予倾斜。要区分因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完成项目目标和因科研态度不端导致项目失败,鼓励大胆创新,严惩弄虚作假。项目承担单位在评定职称、制定收入分配制度等工作中,应更加注重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得简单计算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四、完善分级责任担当机制(十四)建立相关部门为高校和科研院所分担责任机制。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自由探索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动免责机制,对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同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研究路径等提供借鉴。单位主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和科技创新规律进行改革创新,合理区分改革创新、探索性试验、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失职渎职、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对科研活动的审计和财务检查要尊重科研规律,减少频次,与工作对象对相关政策理解不一致时,要及时与政策制定部门沟通,调查澄清。(十五)强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要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内部机构调整、绩效工资分配、评价考核、科研组织等方面充分尊重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根据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科研、人事、财务、成果转化、科研诚信等具体管理办法,强化服务意识,推行一站式服务,让科研人员少跑腿。强化科研人员主体地位,在充分信任基础上赋予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强化责任和诚信意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实行终身追究、联合惩戒。(十六)完善鼓励法人担当负责的考核激励机制。以科研机构评估为统领,协调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相关工作,形成合力,压实项目承担单位对科研项目和人才的管理责任。主管部门在对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考核时,应当将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于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政策到位、科技创新绩效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在申请国家科技计划和人才项目、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布局建设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核定研究生招生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五、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中科院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中选择部分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单位开展支持力度更大的“绿色通道”改革试点。(十七)开展简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试点。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进一步精简合并其他直接费用科目。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简化相关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要求,精简说明和报表。(十八)开展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允许试点单位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经费等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机制。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试点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在单位内部公示。对试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等智力密集型项目,提高间接经费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进一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间接经费比例。间接经费的使用应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十九)开展科研机构分类支持试点。对从事基础前沿研究、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等不同类型的科研机构实施差别化的经费保障机制,结合科研机构职责定位,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经费支持相协调的保障机制。对基础前沿研究类机构,加大经常性经费等稳定支持力度,适当提高人员经费补助标准,保障合理的薪酬待遇,使科研人员潜心长期从事基础研究。(二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双方自主约定成果归属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合同未约定的,职务科技成果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处置,允许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由单位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贡献与回报匹配的原则,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职能转变,优化管理与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放出活力与效率,管好底线与秩序,为科研活动保驾护航。要开展对试点单位落实改革措施的跟踪指导和考核,对推进试点工作不力、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及时取消试点资格、终止支持。对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在全国推广。国务院2018年7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

牧笛

科技部:奖励论文发表将被处理

来源|科技部网站9月28日,科技部网站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415号(科学技术类130号)提案答复的函》。针对黄力委员提出的《关于确立目标导向的科研项目评价体系的提案》,作出了详细答复。科技部表示,将持续对项目、人才、基地等科技评价活动中的“四唯”做法开展清理,防止“四唯”清理走过场、再回潮。同时,对落实不力、存在严重“唯论文”问题或存在奖励论文发表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并责令整改。以下为答复全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415号(科学技术类130号)提案答复的函国科提案监〔2020〕第50号黄力委员:您提出的《关于确立目标导向的科研项目评价体系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2018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项目评审验收、科技人才评价方式等全流程提出了要求,严格项目成果评价验收,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励”(以下简称“四唯”)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科技部积极落实《意见》要求,推进分类评价制度建设,确立目标导向的科研项目评价体系。一、开展“四唯”清理专项行动2018年10月,科技部、教育部等五部门根据“三评”文件要求,联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清理“四唯”专项行动。科技部组织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进行全面排查,开展系统清理,对部门和单位政策文件中涉及“四唯”的规定进行修改,对各类考核评价条件和指标中涉及“四唯”的内容进行调整,对有关管理信息系统和工作表格中涉及“四唯”的内容进行修改。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中科院、工程院、社科院等各有关部门对下属科研单位和机构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例如,教育部制定了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和人才的第一标准,评价教师不唯“学历”和“职称”,不设置人才“帽子”指标,避免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片面做法;中科院形成了技术支撑岗位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价,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地方对科技计划、人才计划等存在的问题也依据地方人才计划优化整合方案进行了对照清理,进一步减少人才计划数量,避免重复支持,规范人才称号使用和入选者流动,建立人才计划审核备案机制。二、出台破除“唯论文”的政策文件“唯论文”是“四唯”中最突出的问题,为坚决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引导科研人员注意力从发论文转到出实绩上来、把科技评价的重点从数数量转到评质量上来,切实为科研人员减轻负担、摆脱“论文枷锁”,2020年2月17日,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出台《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破除“唯论文”若干措施》),聚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国家科技奖励、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科技活动,明确提出27项具体措施,强化分类考核评价导向,分类提出科技活动的评价重点和要求。特别是规范了财政科研经费对发表论文的支持行为,不允许财政经费用于奖励论文发表,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2020年2月18日,科技部会同教育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若干措施》)的通知,从“改进学科和学校评估”“优化职称(职务)评聘办法”等五方面对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提出了10项具体举措,打出了破除“唯论文”的系列组合拳。社会各界对科技部、教育部做法普遍给予肯定,对在科研、学术等领域坚决破除“唯论文”“SCI至上”引导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的做法表示支持和肯定。三、积极扭转科研项目评价中“唯论文”倾向在指南编制阶段,大力调整各重点专项年度申报指南的考核指标,强调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统计,经过调整清理后,2019年、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除基础研究类项目外,均未涉及论文数量、SCI指标等表述。在项目申报阶段,全流程梳理了项目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计划任务书、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中期执行情况报告、绩效自评价报告等有关材料和报表,全面清除论文数量、SCI指标等填报要求。在项目评审方面,通过完善评审指标、推广“小同行”评议、增加评审准备时间等方面,优化立项评审工作。避免在评审中,特别是评审时间紧的情况下,“大同行”专家或者外行专家简单通过数论文、论影响因子高低来评判项目好坏的情况。四、下一步工作计划科技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改进科技评价体系的要求,充分发挥改革牵头部门和科改办统筹协调作用,切实采取措施推动《意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在破除“四唯”特别是破除“唯论文”方面,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部门协同力度,形成改革合力。持续对项目、人才、基地等科技评价活动中的“四唯”做法开展清理,防止“四唯”清理走过场、再回潮。与教育部、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加强会商,在破除“唯论文”等难点问题上持续开展专项清理,指导地方扎实做好《破除“唯论文”若干措施》和《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落实落地。二是落实破除“唯论文”要求进制度、进指南、进合同、进指标。制(修)订相关项目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落实分类评价、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提高对高质量成果的考核评价权重、加强论文发表支出管理等要求。在科技计划项目指南、计划任务书、评审评议手册中落实破除“唯论文”要求。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不把代表作的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提高对高质量成果的考核评价权重。三是对《破除“唯论文”若干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在2020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随机抽查中,将科研单位落实《破除“唯论文”若干措施》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对落实不力、存在严重“唯论文”问题或存在奖励论文发表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并责令整改。对《破除“唯论文”若干措施》实施后的运行情况开展全面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查缺补漏,进一步优化政策实施效果。对实施好的措施,继续商有关部门在更大范围进行复制推广。四是压实任务承担单位主体责任。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是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20年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下一步将督促单位开展常态化管理,强化责任传导,科学、理性看待学术论文,注重论文质量和水平,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不使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确保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科技部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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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科技奖励可不受限

本报讯 (记者李丹青)近日,人社部、财政部、科技部印发《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发放现金奖励。该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保缴费基数。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激发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保障。为释放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热情,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政策文件。记者梳理发现,2015年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将科技成果奖励和报酬的最低标准从20%提高到50%。《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从绩效工资管理实践来看,很多地方和部门反映,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的操作办法不具体,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是否属于科技成果转化等问题,给单位发放现金奖励带来困扰,现金奖励政策难以落地。”人社部工资福利司有关负责人透露。这位负责人认为,《通知》的出台,有利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实际贡献相匹配。《通知》明确,单位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其中属于科研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单位可到当地科技部门进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登记纳入科技成果转化范围的,可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此次通知规定执行。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通天塔

宇凡软件 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的领导品牌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这几年来国家和各地政府对科研项目加大投入,对科研管理体制和科研项经费项目的改革有序进行。各地对“简政放权、下放政权”的有效落实,一大批科研项目管理软件脱颖而出,南京宇凡软件就是其中的佼佼者。宇凡软件的科研项目管理软件明星功能宇凡经费管理系统以项目为核心,预算为基础,围绕项目进行延伸,这也就进一步说明了项目管理系统和费用管理系统可以结合使用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两者相互辅助;整个系统以戴明环思想为设计指导,有效的把PDCA循环通过IT技术进程传承和固化,使科研单位项目经非管理能得到全面的闭环掌控;宇凡软件经费模块宇凡项目管理工作台,针对科研院所项目管理现状,设立不同角色系统用户, 登录后的系统界面与身份角色相匹配,工作界面风格也不相同,随时调用核心工作内容,并配备快捷通道等各项功能按钮,大方明了,直观简捷。宇凡科研项目管理系统同时,各角色门户界面,可根据用户实际需求,进行个性化配置,满足用户对门户界面的个性化设置需求,根据各个使用习惯的不同,实现最优配置,实现以人为本,服务科研的产品理念。宇凡软件工作台宇凡软件,在拥有成熟的宇凡科技支撑平台的基础上,专门为科研院所开发了一套科研项目管理软件,并且在众多的科研院所实施部署,获得一致好评,选科研项目管理系统,就选宇凡软件。

情采

解读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资福利司、财政部综合司、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有关负责同志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通知》出台的背景和起草的过程是什么样的?答: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激发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保障。为释放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热情,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政策文件。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将科技成果奖励和报酬的最低标准从20%提高到50%。《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规定,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以下简称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但从绩效工资管理实践来看,很多地方和部门反映,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的操作办法不具体,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是否属于科技成果转化等问题,也给单位发放现金奖励带来困扰,现金奖励政策难以落地。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2019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深入多家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了解各地各部门现金奖励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在调研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建议,对《通知》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并联合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了《通知》。《通知》对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具有怎样的意义?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构建新发展格局最本质的特征是实现高水平的自立自强。国家科技创新力的根本源泉在于人,实现科技的自立自强,激发各类人才活力至关重要。《通知》的出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将更好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对于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国家科研创新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实际贡献相匹配。二是有利于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攻坚克难,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多出高水平成果。三是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为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不竭发展动力。《通知》对于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是什么?答: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通知》规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发放现金奖励。同时进一步明确,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通知》要求,各单位在开展工资数据统计以及向有关部门报送年度绩效工资执行情况时,要如实填报现金奖励情况,并单独注明。单位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是否适用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答:《通知》明确,单位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其中属于科研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单位可到当地科技部门进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登记纳入科技成果转化范围的,可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通知》规定执行。不属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从项目经费中提取的人员绩效支出,应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分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统一管理。对贯彻落实《通知》有哪些要求?答: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重要举措。《通知》印发后,关键在落实落地。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一要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这项政策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领会政策内容,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二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科技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指导,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政策平稳、有效实施。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和智物联」科研管理系统在科研单位的应用优势

#科技#系统管理平台提供的可视化配置工具,通过自定义工具来自由配置表单、流程、菜单、权限等,来满足不同科研院所的个性化业务需求。同时还能和与其他系统衔接,使整套科研系统真正能达到数据管理与流程管理的完全整合。真正做到了服务一站式、科研管理一站式、经费管理一站式。科研管理系统的优势1. 过去的科研管理采用手工记录的方式,难以及时有效地掌握最新的科研情况且查询统计工作量浩大。现通过科研管理系统所有的查询都能快速方便,还可以根据权限不同所呈现的信息也有所不同,管理者可查看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及成果,可以通过科研项目生成的项目数据统计对未来的发展做出合理的规划2. 科研试剂耗材使用在传统科研管理流程中需走纸质审批流程进行人工审核盖章同意,科研管理系统采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技术实现试剂耗材在线采购,耗材使用情况数据化统计。形成“一站式”网络服务体系,建立动态的项目、成果、专家、科研统计数据库,形成一个实时更新的科研数据中心及科研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开放共享3. 无纸化、便携化新办公方式的科研环境促进科研人员工作积极性,为医院创造更多可行性临床医疗科研成果,成功实现科研工作从项目申报到档案归档的全流程追溯和管理。为医院科研部门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提供科研能力及效率提升做强有力的决策依据。4. 数据报表化呈现方式,为决策者提供重要参考,提升科研单位科技影响力。想要了解更多?可以后台私信小编哦~「和智物联」科研管理系统帮助医院解决了哪些问题?

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新规发布

人社部、财政部、科技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通知》明确,单位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其中属于科研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单位可到当地科技部门进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登记纳入科技成果转化范围的,可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通知》规定执行。(文章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梦工厂

助力科研管理再“松绑”

对于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来说,“层层审批、人人存疑、每票必核、违规难罚”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成为他们心头绕不过去的“一道坎”。日前,教育部再次就科研管理自主权问题,印发《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完善科研管理制度、落实科研管理自主权、优化管理服务、加强诚信建设、改进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这份引发万千科研工作者关注的文件,究竟传递出怎样的政策意图和实践考量?科研管理更大的自主权体现在哪些方面?关键词:获得感更大的预算调剂自主权【文件信息】《通知》指出,各高校要加强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一站式”服务,各种管理事务限时办结,提高科研管理服务效率。要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预算调剂自主权,减少科研经费报销各类证明材料,缩减审批环节,简化报销流程,推进网络服务,切实解决“报销繁”问题。《通知》强调,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审计、巡视巡察等部门要统筹规范各类监督检查,建立检查结果共享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科研项目完成(验收)前,一般不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各高校纪委要强化政治监督,针对中央政策落实中存在的堵点难点、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加以解决,对不担当、不作为的要严肃问责。【权威解读】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聚焦完善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等方面,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教育部党组高度重视,积极指导高校贯彻落实。但实践中发现,仍有部分高校在贯彻落实科研自主权过程中有顾虑,不敢接、不会接、不愿接,导致政策红利没有充分释放,科研人员获得感不强。近年来,我们大力推动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下发了不少文件,但一直有科研人员反映一些政策落实不到位,这说明科研体制机制改革仍有许多“坚冰”要破。《通知》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切实为科研人员松绑助力,充分释放创新活力。【专家点评】海南师范大学教育与心理学院教授沈有禄:尽管下放科研经费管理权非常重要,可基层执行时总是有所顾虑,怕自己承担责任,故放权执行效果还是不理想。教育部此次下发通知,就是要强化基层对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在于扭转每票必核,审批报销效率低下的问题,把广大科研工作人员从报账的烦琐事务中解放出来,用更多的时间从事科研创新与服务工作。但目前,基层财务部门的担当意识还不够,不作为行为还比较普遍,高校基层财务部门在省级财务部门没有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时,就不敢接、不愿接,使科研人员从国家政策中获得感不强,将来需要加快省级部门出台相应配套政策的步伐,学校才敢接、敢做下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副主任姜朝晖:科研工作,对于建立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学研究发展、赋予科研工作更多自主权的文件,为科研工作“放管服”改革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但是,从政策出台到具体落实,大多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加上我国高校数量众多,情况迥异,在落实政策上也存在较大差异。有些高校及时落实中央精神,做出一些改革,让科研人员享受了政策红利;但也有些高校,由于各种条件限制,未能及时落实政策,比如,科研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不仅要思想理念跟得上,同时也还要有相配套资金做支持。从总体上看,科研工作者的获得感还有待提升。关键词:创新活力把科研人员从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文件信息】《通知》指出,各高校制定的科研经费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体现教学科研经费与学校行政管理经费的差异性,合理区分业务活动与公务活动,支持科研活动规范、高效开展。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按国家规定执行,科研人员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由高校结合学校实际自主确定开支标准、报销范围,优化审批程序,简化报销手续。横向科研经费除上述费用外,可按实际需要开支少量科研活动接待费,由学校确定具体管理办法,严格管理。用于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耗材备件以及服务、工程的采购,各高校要根据科研需要,制定具体办法,缩短采购周期,简化采购流程。特别是对于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要落实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明确适用情况,确定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的采购情形。《通知》明确,要建立完善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根据科研需要和科研人员意愿,统筹落实专门经费、专职人员,把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各高校科研项目中提取的间接费用,要更多用于科研绩效奖励,加大科研人员绩效工资比重。【权威解读】教育部有关负责人:《通知》在完善科研管理制度、细化科研经费管理、优化管理服务、加强诚信建设、强化科研部门责任、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直指科研管理长期存在的问题。比如,减少科研经费报销各类证明材料,缩减审批环节,简化报销流程,推进网络服务;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实施周期3年以下项目,不作过程检查。此外,赋予科研管理更大的自主权,既要应放尽放,又要有明确的底线要求。因此,《通知》明确要求高校建立完善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根据科研需要和科研人员意愿,统筹落实专门经费、专职人员。【专家点评】沈有禄:《通知》及之前的相关文件已经赋予了项目负责人和基层管理单位更大的经费预算自主权,也增加了提取间接经费用于奖励科研工作人员的绩效,这对提高科研工作人员的创新活力和工作积极性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基层财务部门要敢于担当,需要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才能把科研工作人员从烦琐的报账事务中解放出来。在缩短审批程序、3年期以下项目不再中期或过程性检查,现在基层科研管理部门是做得比较到位的,在落实项目负责人经费预算自主权上基层财务部门也给了较大的自主权,这些值得肯定。但基层财务部门还没有真正把科研工作人员从烦琐的报账事务中解放出来,基层财务部门还要狠抓落实、强化服务意识和端正自己只是审批或管理而不增强服务的态度。姜朝晖:激发创新活力的前提,是要让科研人员有获得感,但更重要的是要遵循科研规律,让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合理规范的科研管理制度,有助于推进科研工作的开展;但过于烦琐复杂的科研管理制度,对科研工作则是非常巨大的消耗。许多高校科研人员,忙于填表,忙于粘贴发票,同时还要面对各种检查,必然影响科研工作专注度和成果产出。《通知》中对于纵向科研经费报销更加简化,横向科研经费适当灵活,高校科研项目中提取的间接费用可用于科研绩效奖励等,确实能让科研人员拥有获得感,从而激发他们的活力。同时,《通知》中简化仪器设备的采购、建立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制度以及3年以下项目不做过程检查等,可以最大限度让科研人员从繁杂的填表、报销、应付检查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专注于科研工作,必然会推动科学研究的创新。关键词:红线底线增强高校科研自主权的可操作性【文件信息】《通知》指出,科研人员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科技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不得在科研经费中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将科研经费挪用于非科研用途,不得把外协单位作为逃避监管的法外之地。项目负责人如与外协单位有利益关联,应在签订外协合同前主动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备。担任党务、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不得利用审批、管理职权在项目申报或经费分配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竞争优势。《通知》明确,各高校要制定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调查处理办法,明确调查程序、处理规则、处理措施等具体要求。涉及科研经费使用问题的信访举报,先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办理。【权威解读】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划出政策红线底线,增强高校科研自主权的可操作性,解除高校后顾之忧,是《通知》的题中应有之义。高校是科研自主权落实的主体,政策举措能否落地见效,科研人员能否有获得感,关键要看高校是否能把下放的权力转化成实实在在的操作措施。为此,《通知》明确高校党委担负落实科研自主权主体责任,切实进一步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通知》从充分保护科研人员的角度出发,着眼于抓早抓小,改进工作机制,强化科研管理部门责任,层层设置“防火墙”。涉及科研经费使用问题的信访举报,先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办理,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负责人一定期限内申报资格等处罚。涉嫌违纪的,由高校纪委调查核实,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高校纪委调查核实后按规定移送地方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配合依纪依法妥善处理。【专家点评】沈有禄:再次强调科研经费使用的红线,加大对失信人员的惩罚力度,有利于确保科研经费管理权下放,解放科研工作人员于烦琐的报账事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对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骗取国家科研经费的行为可以放任自流。未来,可通过设立基层科研经费管理与保障方面的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以外的财务报销与管理行为都应该给予支持,把进一步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落到实处,做好国务院、教育部、省及高校间相关制度的衔接,避免基层财务及科研管理部门无章可循,不敢接、不愿做。姜朝晖:落实高校科研自主权,不仅是要在“破”上下功夫,同时也要在“立”上做文章。高校科研工作相当长时期管理过死、过细,就在于科研管理部门担心“一放就乱”的风险,事实上这是因为没有真正建立严格的追责制度,或者严格的执行。虽然有极少数的高校科研工作者被亮过“红牌”,但总体上仍是极少数,制度规范和约束得还不够实、不够严。根据《通知》要求,各个高校要因地制宜研制适合自身的科研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让他们真正有获得感;同时,要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引导科研人员坚守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对科研工作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增加惩戒力度和机会成本,这样才能守住一方科研净土、营建良好的学术生态。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