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记者史竞男)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在线学习平台日前在中国知网正式上线发布。近年来,学术造假、撤稿事件时有发生,学术不端问题受到社会普遍关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惩戒学术不端,力戒浮躁之风。教育部也将强化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查处列为2019年工作要点,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零容忍”。据介绍,为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加强科研诚信教育,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中国知网开发了“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在线学习平台,嵌入了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围绕高校学生论文写作和科研中涉及的学术规范、科研伦理问题,提炼知识点并结合案例、情境等,为高校开展科研诚信教育提供信息化手段。该平台包含十个学习模块,分为基本概念、论文选题规范、综述规范、引用规范、注释规范、试验伦理规范、摘要与关键词规范、署名与致谢规范、参考文献规范、论文发表规范等。数百家高校的教师和学生,可以利用这一平台,进行自主在线学习和测试。(完)
中国青年网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 王晓芸)12月20日,以“加强过程化管理,助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为主题的第二届“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研讨会在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举行。会议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馆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旨在进一步强化高校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意识,加强过程化管理,端正学术风气,提升教学质量,助力创新型国家战略建设目标。第二届“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研讨会现场。中国青年网记者 王晓芸 摄会上,教育部图书馆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王余光教授首先发表致辞,对与会代表表示欢迎。接着,国家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中国科学院监审局(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11位专家就科研诚信重大案件调查处理、建构良好的学术监督体系进行了反思和建议,同时就一系列与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据悉,为全面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营造诚实、自律、规范、创新、有为的学术氛围,本次会议发起成立“学术规范与科研诚信建设联盟”,希望通过“学术规范与科研诚信联盟”这个纽带,持久地向一批又一批学人传达出遵守学术规范与科研诚信的声音。同时,联盟也向全国学界发出倡议:以身作则,自觉做学术不端的抵制者,做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做优良学风的推动者,为学术创新、学术繁荣和创新型国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会上,北京大学学术规范课题组还发布了《国际期刊撤销论文统计分析报告(2018)》,该报告基于Web of Science数据库中全部撤销论文信息,从时间、国别、机构、期刊、学科、被引次数、基金资助等多个维度进行分析,全景式展现全球撤销论文的分布情况与发展现状。
11月23日,第三届“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研讨会在武汉大学举行。本次研讨会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馆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共同主办,共有来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近300余名代表参加本次研讨会。会议旨在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弘扬诚实守信、创新有为的学术风气,建立全链条、多维度的高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研讨会包含开幕式、主旨报告、圆桌讨论三个环节,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高校教育教学全过程管理”这一主题展开深入探讨。会议开幕式由武汉大学研究生院院长陈传夫教授主持,陈院长代表东道主对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武汉大学副校长、中国科学院舒红兵院士,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馆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王余光教授,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马费成教授先后致辞。武汉大学研究生院院长陈传夫教授舒红兵院士在致辞时提到,早在2005年任职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的时候,第一次全体教师大会上他提出“学术不端'零容忍'”,并且在近几年的研究生开学典礼上,都会带领武汉大学全体研究生新生进行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宣誓,承诺做珞珈学脉的传承者、学术研究的耕耘者、学术道德的捍卫者、学术创新的探索者,将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作为珞珈学子徜徉学术海洋的第一道底线。他还指出,武汉大学除了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原则,并提出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举措。这充分体现了武汉大学一贯大力倡导的“学术有道,诚信为德”的精神品格,为师生的科研成长打造更有利的环境。武汉大学副校长、中国科学院舒红兵院士王余光教授认为,学术规范不应该成为创新的一把枷锁,在遵守规范的同时应避免写作模式的僵化。马费成教授指出,教育者的初心是立德树人,而科研诚信恰恰是立德的重要环节,希望通过这类研讨会加强青年学者对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的关注。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馆学专业教指委主任王余光教授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马费成教授重在质量!高校学术规范教育教学全过程管理功在千秋会议主旨报告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副院长黄如花教授主持。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副院长黄明东教授做了题为《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完善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体系》的主旨报告,他结合武汉大学本科教学实际,从教学思想体系、教学制度、教学生态和人才质量保障体系四个方面对本科人才培养进行阐述,提出高等院校的责任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教学和科研都是培养人才的核心。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副院长黄如花教授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副院长黄明东教授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叶继元教授的报告主题是《高校学术规范教育教学全过程管理的思考》。叶教授强调了学术规范教育教学全过程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指出高校学术规范课程存在着教材有待完善、师资力量匮乏、通用规范与个性规范有机结合不够等问题,并提出编辑全国院校《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教材、录制在线课程和定期举办师资培训班等具体对策。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叶继元教授第二阶段的主旨报告由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党委书记兼系主任张久珍教授主持。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王子舟教授做了题为《谈学术规范与文献引用方法》的主旨报告。王子舟教授着重对避免抄袭剽窃、合理署名、正确投稿、不为利益相关人写书评、合理引用等学术规范准则进行详细阐述。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党委书记兼系主任张久珍教授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王子舟教授北大-维普学术大数据实验室发布了《人文社科一级学科高被引论文研究报告(2019)》。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王继民教授对报告进行了详细解读,该报告基于中文期刊题录及引文数据,从一级学科的高被引论文的发表年份、被引次数、机构分布、期刊分布、基金资助以及引用关系网络等多个维度进行分析,全景式地展现各一级学科高被引论文的分布情况与发展现状。这引起与会者的热烈反响,与会代表普遍认为,该报告对于当前高校“双一流”学科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随后,王继民教授还介绍了北京大学在科研不端行为案例数据库建设方面的实践经验。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王继民教授教育与惩戒并重!学术监督迎接新范式主旨报告的第三阶段由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叶继元教授主持。中国科学院监督与审计局科研道德委员会高级业务主管侯兴宇研究员发表了题为《对学术监督范式的思考——323号文发布后的学术监督》的主旨报告。侯研究员认为重塑学术监督权威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事实、态度和程序在学术监督环节中缺一不可,应推行教育和惩治并重的治理模式。中国科学院监督与审计局科研道德委员会高级业务主管侯兴宇研究员学界的盛宴!将教改进行到底圆桌讨论环节由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叶继元教授主持,全国多省高校来宾与北京大学、武汉大学的专家们进行高峰论坛,各高校代表围绕“加强教育教学全过程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展开了深入交流,分享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讨论涉及加强本科论文过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混合式教学改革等多个话题。圆桌会议与会代表合影留念
12月5日,第四届“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研讨会在北京大学举行。本届大会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夯实高质量育人体系”为主题,由教育部图书馆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主办,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科研诚信与负责任创新专业委员会和北大-维普学术大数据应用实验室协办。会议旨在强化高校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意识,加强过程化管理,弘扬诚实守信、创新有为的学术风气,提升教学质量,助力创新型国家战略建设目标。据了解,本次会议分为线上线下两个组成部分进行,来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的300余名代表参与研讨。会议首次同步在腾讯会议平台进行全程直播,让更多学界相关人士以及高校学子、各届家长有机会一同感受中国教改的浪潮新风,看到中国教育教学的下一站。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大国崛起和社会进步的必然之路本届会议重点面向科研诚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过程管理以及数字信息化时代下的教育教学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会专家发表了富有建设性的报告。会议开幕式由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党委书记兼系主任张久珍教授主持,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馆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王余光、武汉大学研究生院院长陈传夫、北大教师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孙华以及北大研究生院主任胡晓阳先后致辞。王余光教授指出,学位论文要具备独有的个性化和生命力,要保证在科学研究上的独创性和创新性,不能被模式化格式化的论文格式所束缚。陈传夫教授表示,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德在才之前是共识,而学术规范在其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虽然当前学术环境面临着巨大的变化,比如互联网给学术科研诚信的工作带来诸多挑战,但这些不应成为教育评价改革中的挡路石,反而应为我所用,成为改革创新思维的抓手。孙华主任表示,虽然我国论文发文量高居世界第二,但是撤稿数量也十分可观。立德树人,青年是社会的未来,因此面向学生开展学术规范教育意义重大。同时,也需要对教师进行学术规范教育的责任进行细化。胡晓阳主任也认为,在研究生教育工作中,需要从考试、教育等诸多方面加强科研诚信的培养,这是推进我国高质量人才培养的大计。开启新时代教育改革的闸门,让高质量人才如江河般奔涌而出在主旨报告环节,与会高校领导及科研机构专家围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夯实高质量育人体系”这一主题,纷纷献言建策。荆林波教授提到,面对社会科学研究中浮躁、作假等各种问题,改革科学评价体系对于科研诚信意义非凡。目前,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诚信考核已经都在落地实施。荆林波教授有关《科研诚信的法制化进路与案件查处的法律思维》的主旨报告,则立足法治思维,全面讲解了我国现行法律条文对于科研失信行为的定义和处理办法。他表示,要以明文规定的条文规定为准则,用法治思维去处理科研诚信问题。王子舟教授具体介绍了由北大编纂的预计2021年正式出版的《学术规范手册》。他认为,《手册》内容从概念到应用,针对学术研究者,其本质上是一本实用性极强的工具书。南京大学叶继元教授的《科研诚信与学业、学术质量“全评价“》报告,深度辨析了科研诚信、科研伦理、学术道德、学风、学术规范五个概念,讲解了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同时介绍了南大建立的学术“全评价“体系的六大要素,三个维度。随后,面向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副院长李晓峰和华南理工大学教务处处长项聪立足自身思考实践,分别从高校院系本科教学状态评估工作和信息化背景下本科生教学工作规范等问题分享了真知灼见。中国社科院评价研究院科研诚信办公室副主任钟慧针对“惩治学术不端,加强科研管理”,重点介绍了2019年6月份七部位联合发布的《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和未来的任务规划。【来源:消费日报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2019年11月23日教育界专家齐聚第三届“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馆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北大-维普学术大数据应用实验室、重庆泛语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主办,共有来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300余名代表参加。在“学术不端”已经成为全社会的热点名词之后,倡导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弘扬诚实守信、创新有为的学术风气,建立全链条、多维度的高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找到学术端正背后真正的变革与融合力量,是这次研讨会的核心目标。“高被引”彰显的学术水平与“造假抄袭”学术不端冰火两重天近年来,我国发表的高影响力论文数量进步明显。过去11年间,我国共发表29037篇高被引论文,仅次于美国,居全球第二位。SCI数据库统计,2018年收录的中国论文中,国际合著论文为11.08万篇,占中国发表论文总数的26.5%,比2017年增加1.34万篇。其中,中国作者为第一作者的国际合著论文共计76622篇,占中国全部国际合著论文的69.1%,合作伙伴涉及157个国家,充分彰显了我国的学术水平和科研实力!如果说高被引论文通常在其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体现了其研究成果得到的学术关注程度,彰显出学术水平和实力,那么学术造假、学术不端,就应该处于对立面被“鞭笞”。2019年2月,“不知知网”的演员翟天临,因学术不端被北京电影学院撤销博士学位。没想到拔萝卜带出泥,在引发全网热议的同时,相关导师和高校也备受质疑。无独有偶,知名演员江一燕前段时间“美国建筑大奖”学术造假事件也轰轰烈烈,“尊重学术”一度被网友挂在手上一遍遍朝着她的微博评论输送。明星学术造假因为有巨大的舆论影响,迅速掀开了学术造假的遮羞布。然而,对于媒体指责的造假,造假者们从来没有在第一时间承认错误,而是选择反抗、辩驳,最后真相大白时才羞愧离场。不但公众人物如此,普通人物的反应也如出一辙,这正反映了目前学术论文的行业窘境。不难看出,“高被引”的学术水平与“学术不端”在我国如同冰火两重天一样存在,彰显出科学研究、学术出版以及科研管理体系中亟待解决的一些矛盾和问题。端正态度对学术造假零容忍,净化学术界端正的学术态度与干净的学术氛围对于推动国家进步有多重要?不用赘述。从2006年开始我国的研发经费支出先后超过了韩国、英国、法国、德国和日本,一直以来都是位居世界第二的领先位置。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有3所高校的科研经费超过100亿,将近20所超过50亿,而我国中西部的许多区县,一年的财政支出仅有约十亿或者二十亿。早在2003年,就有人骗取了高达上亿元的科研基金,造出了所谓的世界先进的芯片“汉芯一号”。但现在,我国的芯片还受制于人。因为,那个“汉芯一号”是个假货!每每看到这样的新闻,每一个普通人都攥紧了愤怒的拳头。北京大学讲席教授俞可平2019年7月3日在北京大学的毕业致辞上说过:“诚信不仅是人类的一种美德,更是人类的一种价值。“正因为信任对于社会的集体生活具有根本性的意义,所以自古以来没有一个民族、没有一个国家、没有一种宗教、没有一种文化不把诚信当作核心价值和基本规范。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也包含“诚信”。用我国古人的话来说就是“民无信不立”“国无信不立”。在这一点上,不仅古今相通,而且中外也相通。对于学术工作者而言,诚信更应该被放在第一位!论坛上,王子舟教授发表的观点获得了在场专家一致的认可。他认为,每种职业都有自身的职业规范,如会计不能做假账、警察不能涉黑、官员不能贪腐等。职业规范不仅体现一种职业的伦理,而且折射一种职业的精神。科学研究者的职业规范主要表现为学术规范。学术规范贯穿于整个学术活动过程。学术研究、学术评审、学术批评、学术管理中都存在学术规范。对于任何一起涉嫌学术造假的事件,都应该调查清楚,还原真相。如果没有造假,相关专家当然能清清白白、理直气壮地继续学术研究。针对学术不端行为,我国近年来也出台了一系列可行的政策。2018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实行终身追究,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并且建立完善覆盖全国、涵盖各类学科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2019年2月28日,教育部再发通知:“要加大对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露头即查、一查到底、有责必究、绝不姑息,实现‘零容忍’。”“翟天临事件”几天后,教育部公布2019年工作要点,其中明确提到要“严肃查处学术不端、招生考试弄虚作假等违反十项准则的行为”。最后,借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研究”首席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韩震一段话:“在知识经济时代,学术诚信已经成为越来越重要的道德规范。”这事关知识的创新,也事关学术的社会功能,更事关社会的美德和行为底线。在学术探索的路途中,来不得半点虚假,必须要有“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写一句空”的执着坚守。做学术研究者,应摒弃浮躁之心,如此方能断掉走捷径的妄想,真正解放教育的天性。中国的科技、学术方能有大未来!
2020年12月5日,第四届“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研讨会即将在北京大学正式拉开帷幕。作为一年一度的中国教育界盛宴,本届研讨会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馆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科研诚信与负责任创新专业委员会、北大—维普学术大数据应用实验室联合主办,并通过“线下主会场+线上分会场(腾讯会议)”的全新模式,探究新时代高校教育评价及人才培养质量改革。新时代教改的下一站,重塑“教育评价”改革的底座以日前我国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的指导方针可以略见,《总体方案》就是要从根本上回答“为什么办教育、什么是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问题。《总体方案》指出,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可以看到,“破五唯”对于我国高校教改尤为甚之,关乎国家发展战略大计!《总体方案》明确指出,改进高等学校评价。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突出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生师比、生均课程门数、优势特色专业、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学生管理与服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毕业生发展、用人单位满意度等。改进学科评估,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探索建立应用型本科评价标准,突出培养相应专业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制定“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突出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主动服务国家需求,引导高校争创世界一流。改进师范院校评价,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第一职责,将培养合格教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引导高校加大对教育教学、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等等。为此,第四届“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研讨会,将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夯实高质量育人体系”为主题,围绕“破五唯”的中心目标展开深入研讨,以“专业性评价观、生态性评价观、发展性评价观”为蓝本,邀请相关部委领导、业内专家学者围绕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教育教学全过程管理、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学风建设等议题作专题报告。旨在促进具有生态性、专业性与发展性非正式评价文化的形成,进而推动《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真正落地,开拓我国高等教育深化改革划时代的新篇章!2020年12月5日,坐标北京大学,敲响中国教育界的新时代钟声吧!【来源:辽阳市科技局】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1月4日,宿州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张莉做了题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推进学术规范》的专题讲座,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近50名教师聆听了讲座。张莉阐述了科研诚信的内涵和要求,分析了国内外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详细解读了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基金委关于科研活动的相关法律、规范和文件精神。张莉结合国内部分高校和国家基金委处理的典型案例,列举了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伪造数据、盗用他人学术等典型案例文章及通过第三方代发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具体表现;介绍了我国各部委全覆盖、全流程、依法规、零容忍打击学术不端行为的决心及相关处罚规定。张莉详细讲解了职称申报、课题申报、学术成果发表过程中必须恪守的各种学术规范,要求大家端正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从自身做起,从源头上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整场讲座内容充实、案例丰富。参会教师对关于科研不端的政策有了更多的了解,对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教师一致反映深受启发。(特约通讯员:张苗)【来源:宿州学院】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本报记者 张盖伦近日召开的2019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弘扬科学精神和创新文化,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再次被强调。那么,高校如何建立完善的科研诚信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在防止科研不端行为和科研伦理教育方面,如何完善制度激励师生?就此,科技日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就在上学期,中国社科院科学技术和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段伟文研究员在给某名校研究生上自然辩证法课程时,有过一次气得差点拍桌子的经历。学生讲到了发明合成氨的弗里茨·哈伯。一战期间,他负责研制和生产了化学武器,将其使用在战争中,造成重大伤亡。 “个别学生在课堂讨论中认为,这个人在一定程度上很有本事。” 听到这话,段伟文当即决定,在剩下的课时里,重点就是跟学生讲清楚什么是负责任的创新。“要让他们思考科学研究的价值、责任和伦理,我们不能培养出无法无天的研究者。”这,也是“科研诚信与道德规范”教育的一部分。2018年6月,《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把科研诚信的宣传教育予以重点强调。强化科研诚信和科研行为规范教育,才能让科研人员从内在建立起明确的科研诚信道德意识。可以说,教育,是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治本之策。“配置豪华”的公共必修课“科研诚信教育,教的是常识。”常年研究科技伦理的段伟文告诉科技日报记者,概括来讲,它包括三方面内容:科研诚信的基本观念,比如如何与他人合作,如何在论文中引用他人成果;科学研究的特殊性,比如科研伦理、科学的精神气质、科学家的荣誉感;最后,还要将科学研究放到现代大社会中,从社会功能结构的角度去审视——科学研究要为人类服务,要考虑公众福祉和利益。曾有专家指出,当前仍有一些科研人员对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不甚了解,缺乏全面系统的培养。实际上,2011年,中国科学技术学会和教育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自2011年开始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每年都要对新入学研究生开展宣讲教育活动。在此之后,部分高校逐渐开始尝试开设覆盖研究生新生的关于科研诚信的公共必修课程。“我校武维华院士率先于2010在生物学院面向研究生群体开设了‘科研道德规范与学风建设’课程。”中国农业大学研工部长兼研究生院副院长郭鑫向科技日报记者介绍,当年开设课程的初衷,是想让研究生在科研实践工作中逐步培养严谨、自律、规范、诚信的学风。参加课程的学生普遍反映受益匪浅,于是,2013年中国农业大学在全校各学院开设“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课,并将此课程作为公共学位课,要求所有学生必修。在师资方面,也是“豪华配置”。郭鑫说,研究生院对该课程高度重视,要求课程责任教师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同时要求结合本学科特点有针对性地讲授该课程。“我校共有6位院士、3位学院书记、16位主管研究生副院长先后担任该课程主讲教师。”在南开大学,学校推出了“南开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学习测试系统”。南开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王巍说,这门课学习时长为一个学期,纳入研究生培养计划。内容除涵盖学术规范相关规定以外,还包括学术大家科研诚信的典故、学术不端典型案例等学习资源,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断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多时间节点全方位进行宣讲除了上课,高校还用其他方法来培育风清气正的学术研究环境。“学校将科学道德教育作为研究生入学第一课和必修课。学校在研究生入学前,将‘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诚信承诺书’随录取通知书发至新生,使新生能提前了解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相关制度。”郭鑫告诉科技日报记者,在每年研究生开学典礼上,校长和特邀教授会围绕科技创新与学术道德规范为全体研究生新生作专题报告,充分强调科研诚信的重要性、不遵守科学道德的危害及如何在科研生活中践行诚信行为,给同学们上“谈科研、讲诚信”的入学第一课。按照北京市教工委关于开展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要求,中国农业大学每年会组织研究生新生参加北京市和校内的宣讲教育活动,使研究生在不断提升科研水平的同时,恪守学术道德,追求求真务实的科研精神。郭鑫介绍,以动物科技学院为例,学院以吴常信院士为首,与知名教授组成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小组,结合学院专业特点和学术要求在入学教育、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必修课程、学术文化沙龙、毕业寄语等环节面向不同层面的研究生开展多方位的宣讲教育,保证每个研究生在科研学习的各个环节中都能了解科研诚信的重要性,养成自觉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意识和习惯。在南开大学,学校则把“自上而下”的教育引导和“自下而上”的自觉行动相结合,巩固完善以“学校层面科学化系统化、学院层面专业化见实效、学生层面自律互督多元化”三位一体的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模式,努力把研究生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工作向更“实”的方向推进。除了研究生的开学第一课,南开还在如论文开题、毕业季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特色诚信教育相关活动,比如做主题座谈,在线上线下进行“学术不端案例展”巡展,加强学生对于学术诚信的理解与重视。“让他们明确学术不端的恶劣影响与后果,确保学风建设工作底线。”王巍说。应结合专业特点深入讲解在段伟文看来,科研诚信教育是个系统工程。如果要建立一套课程体系,就需要搭建一个清晰完整的架构。从整体来说,它包括科研诚信、研究伦理、科技伦理和工程伦理四大块内容。而在各个垂直的科研领域,还应该设立相应的二级学科,比如生命伦理研究、信息伦理研究,对具体问题予以关照。“科技伦理本身就是个交叉学科。现在大家通常是从科技哲学、自然辩证法、公共管理、图书情报等角度去进行研究和教学,也就是从人文角度出发,开展通识教育。”但是,科学研究有其特殊性,不同的学科也有不同的诚信问题高危区域。像生物医学研究,图片造假就是重灾区,如果不是内行人,就很难把这个问题讲清讲透。“所以,我们还需要从科研、从工程本身出发,由专业人员对具体伦理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这还不够。段伟文提到了第三个维度:实践中的科技伦理。科研诚信和道德规范教育不是纸上谈兵,它终归要落到实践。真正完整的教育应该是结构化的,结构化的最后一环就在实验室中。“如果真的遇到敏感问题,比如怎么署名,师生怎么合作,在实验室中,也该有人负责解答大家遇到的科研诚信和伦理问题。”段伟文说,这些人是实验室中的伦理学家,能为师生提供在地指导。不过,段伟文也坦言,对高校或其他科研主体来说,配齐这样的师资确有难度。但仍应对其加以重视,一步步推进科研诚信教育制度的完善。 【编辑:姜贞宇】
最近一段时期,关于科研诚信的话题再次引燃整个网络。暂且不论这次事件最终如何收尾,此次争论的意义在于再次引发科技界对于科研诚信的关注与反思。笔者担心的是事件过后,一切又回到老的模式上去,好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一样。为此,必须从宏观层面剖析一下为何科研诚信如此重要,却又如此容易出现失范的原因。如果不能从根源处找到失范产生的原因,那么科研诚信事件就会像流感一样,隔一段时间就会爆发一次。如果问题长期累积而得不到妥善处理,最终会威胁到社会对科技共同体的整体认同,这才是最让人担心的地方。痛定思痛,彻底厘清问题产生的深层结构,这才是我们当下的努力对于未来的意义所在。在人类社会中,诚信是维持社会秩序的规则集合。它的标准结构是,诚信=领域+规范。各行各业的诚信集合构成了国家的声誉资本。基于这种理解,科研诚信=科技领域+科技规范。科研诚信在诚信集合中实在是一个新生事物。在破解当下的科研诚信困境之前,还需要解决一个关键问题,即科研诚信的生产结构问题。科研诚信不是凭空产生的,它的生产链条由以下三部分组成:生产者(科技人员)、成果评价(公共领域的认定)与消费者(国家与社会)。如果科研成果被认定(真/假、对/错等),那么由此产生的诚信价值一部分以承认的方式回馈给成果的生产者,余下部分被成果的消费者分享。从这个意义上说,成果一旦在公共领域被认定后,国家拥有成果的部分诚信价值原本就是题中应有之意,国家以此积攒自己的声誉资本(无形资本)。因此,一旦生产者违规,导致出现科研诚信问题(学术不端),其获得的个人价值(承认价值)将被连本带利收回。同时更为严重的是,这种行为相当于生产者对国家与社会财富的恶意侵占与破坏(国家利益受损)。通常国家为了捍卫自己的声誉与尊严,会断然地对违规者实施严厉的惩罚。从宏观层面来看,科研诚信问题之所以久治不愈,是因为国家诚信陷于公地悲剧场景所致。众所周知,国家资产的构成包括两部分: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有形资产是指国家通过各行各业的劳动所获得的所有实物资产,产权明确;而无形资产则是指那些有价值但不是以实物形式呈现的资产,其中声誉资本就是国家所拥有的最重要无形资产之一。在全球化时代,国家间的交往呈现出指数级的增长,而交往的基础就在于相互间的信任,信任的基础则在于诚信,缺乏诚信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交易成本大幅提升。无形资产的价值在扩大的交往世界得到了空前的彰显,没有诚信就没有世界的拓展。国家声誉基于国家诚信,而国家诚信又是各行各业诚信的总和。时至今日,缺乏诚信的历史欠账让我们的很多行业仍深受其害:人家不信任我们的产品质量,为这种刻板印象我们交了太多的学费。因此,科研诚信作为国家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实实在在地是国家的财富。但是,诚信这种资产的属性属于公共物品,导致其产权无法界定,生活在这个国家里的所有人都有权使用,这就不可避免地遭遇公地悲剧的困境,即所有人都想利用它获得收益,却又没有人为它付出。这种局面如果得不到有效治理,最终必将导致作为公共物品的科研诚信面临破产的威胁。正是由于科研诚信的公共物品属性,导致对于违规者的惩罚总是不到位,慷国家之慨成为违规惩处时遭遇到的最大难题。按规则行事,保卫国家的诚信财产,由于国家的主体地位是虚拟的,导致收益是不确定的,而潜在损失却是实在的;惩处放水,损失固定,而潜在收益无限,关键是国家受损,缺乏实质性的主体责任追究。我们不妨看看西方发达国家是如何处理学术不端事件的,如果学术不端事件被证实,那么处理起来往往是干净利索,手起刀落。为什么这些发达国家会如此干脆,不是由于他们高尚或者别的什么特质,而是因为他们清楚地认识到:如果纵容对于属于国家的公共物品(科研诚信)的侵蚀,不果断处理,将不可避免地出现“破窗效应”,即违规事件的仿效与扩散,随之而来的是共同体内部出现不可遏制的道德滑坡现象,这些都会危及到本届政府的诚信,这是不能承受的损失。为了避免出现这种糟糕的局面,在事情起始处就严格遵守规范,按原则执行,看似无情实则对于国家的代理者而言收获了全社会的信任与认同,实则是政治收益最大化的最佳选择。否则,公众由信任到不信任只一步之遥。这种基于私利的考虑,反而阻止了不信任感的国际扩散,最终避免了国家利益受损的局面。同时,这种处理方式对于科技共同体而言也是有益处的,既捍卫了学术界的公平竞争,又有效遏制了可能出现的道德滑坡现象。再回到微观层面,作为科研诚信的产出者,科技人员通过自己的科研活动,完成了从私人领域向公共领域的跨越。一旦其科研成果被社会认定,那么,他将收获与此相关的利益与荣誉。从这个角度来说,科研诚信构成了科技工作者个人价值的主要内容。由于社会在对其成果的认定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就导致生产者总有弄虚作假或者夸大其成果价值的冒险性冲动,以此获得泡沫学术资本,从而扩大自己获得社会回报的资本基数。一旦这种盗窃科研诚信的回路建立起来,就会形成收益的正反馈,导致违规的人在竞争中迅速脱颖而出,即便后来发现有问题处理起来也是难度极大。当学术规范的执行与惩处存在治理缺口的时候,就会出现违规收益大于违规成本的情况。如果这种局面不能得到扭转,势必造成所有个体都趋向于通过制造泡沫资本肆意侵蚀公共诚信库存的情况。这一方面会导致国家财富(声誉)受损,另一方面也会对遵守规范的个体形成制度性不公平,最终导致投机偏好被锁定在退化路径上无力自拔。学术不端是国际学术界的常见现象,区别只在于程度严重与否罢了。对于中国而言,存在的问题在于对科研诚信的惩处大多仅停留在对个体价值的惩处上,缺少对作为国家财富侵蚀的惩处,导致国家利益没有得到合理的关照,造成惩罚总量不足,这是今后亟需加强的。【来源:韶山高新区科技双创服务平台】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来源:科技教育司国卫科教发〔20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医学科研机构: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管理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生物医学科研诚信体制建设,规范医学科研诚信行为,强化医学科研机构科研诚信监管责任,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了《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 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1年1月27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医学科研诚信建设,提高医学科研人员职业道德修养,预防科研不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医学科研行为,是指开展医学科研工作的机构及其人员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学、药学、中医学与中药学等学科领域开展的涉及科研项目申请、预实验研究、研究实施、结果报告、项目检查、执行过程管理、成果总结发表、评估审议、验收等环节中的行为活动。第三条所有从事医学科研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医学科研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规范,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追求真理、实事求是,遵循科研伦理准则和学术规范,尊重同行及其劳动,防止急功近利、浮躁浮夸,坚守诚信底线,自觉抵制科研不端行为。第四条所有开展医学科研工作的机构均应当遵守本规范,开展常态化科研诚信教育培训,加强制度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培育科研诚信的机构环境。第二章 医学科研人员诚信行为规范第五条医学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要遵循科研伦理准则,主动申请伦理审查,接受伦理监督,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医学科研人员在进行项目申请等科研与学术活动时,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学历、工作经历、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证明、引用论文、专利证明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第七条医学科研人员在采集科研样本、数据和资料时要客观、全面、准确;要树立国家安全和保密意识,对涉及生物安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八条医学科研人员在研究中,应当诚实记录研究过程和结果,如实、规范书写病历,包括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严重的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信息。第九条医学科研人员在涉及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和已知病原改造等研究中,要树立公共卫生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在相应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研究,病原采集、运输和处理等均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告传染病、新发或疑似新发的传染病例,留存相关凭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条医学科研人员在研究结束后,对于人体或动物样本、毒害物质、数据或资料的储存、分享和销毁要遵循相应的生物安全和科研管理规定。论文相关资料和数据应当确保齐全、完整、真实和准确,相关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要将所涉及的原始图片、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生物信息、记录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机构统一管理、留存备查。第十一条医学科研人员在动物实验中,应当自觉遵守《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严格选用符合要求的合格动物进行实验,科学合理使用、保护和善待动物。第十二条医学科研人员在开展学术交流、审阅他人的学术论文或项目申报书时,应当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遵守科技保密规则。第十三条医学科研人员在引用他人已发表的研究观点、数据、图像、结果或其他研究资料时,要保证真实准确并诚实注明出处,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标注要符合学术规范。在使用他人尚未公开发表的设计思路、学术观点、实验数据、生物信息、图表、研究结果和结论时,应当获得其本人的书面知情同意,同时要公开致谢或说明。第十四条医学科研人员在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过程中,要遵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和学术论文投稿、著作出版有关规定。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署名应当按照对科研成果的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第十五条医学科研人员作为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要充分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在指导学生或带领课题组成员开展科研活动时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加强对项目(课题)成员、学生的科研诚信管理。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须对使用自己邮箱投递的稿件、需要署名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对科研成果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负责,并不得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学生、团队成员在科研活动中发生不端行为的,同意参与署名的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除承担相应的领导、指导责任外,还要与科研不端行为直接责任人承担同等责任。第十六条医学科研人员应当认真审核拟公开发表成果,避免出现错误和失误。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公开承认并予以更正或撤回。第十七条医学科研人员在项目验收、成果登记及申报奖励时,须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包括发表论文、文献引用、第三方评价证明等。第十八条医学科研人员作为评审专家、咨询专家、评估人员、经费审计人员参加科技评审等活动时,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以及保密、回避规定和职业道德,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提供负责任、高质量的咨询评审意见,不得违规谋取私利,不参加自己不熟悉领域的咨询评审活动,不在情况不掌握、内容不了解的意见建议上署名签字。第十九条医学科研人员与他人进行科研合作时应当认真履行诚信义务和合同约定,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申报专利和奖项等时应当根据合作各方的贡献合理署名。第二十条医学科研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不得虚报、冒领、挪用科研资金。第二十一条医学科研人员在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中应当秉持科学精神、坚守社会责任,避免不实表述和新闻炒作,不人为夸大研究基础和学术价值,不得向公众传播未经科学验证的现象和观点。医学科研人员公布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研进展应当经所在机构同意,推广转化科技成果不得故意夸大技术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不得隐瞒技术风险,要经得起同行评、用户用、市场认可。医学科研人员发布与疫情相关的研究结果时,应当牢固树立公共卫生、科研诚信和伦理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第二十二条医学科研人员学术兼职要与本人研究专业相关,杜绝无实质性工作内容的兼职和挂名。第三章 医学科研机构诚信规范第二十三条医学科研机构应当根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制定完善本机构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办法,明确调查程序、处理规则、处理措施等具体要求,并认真组织相关调查处理。对有关部门调查本机构科研不端行为应当积极配合、协助。第二十四条医学科研机构要主动对本机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应当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调查应当包括行政调查和学术评议,保障相关责任主体申诉权等合法权利,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应当与涉事人员当面确认后予以公布。第二十五条医学科研机构要通过机构章程或学术委员会章程,对科研诚信工作任务、职责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要认真履行科研诚信建设职责,切实发挥审议、评定、受理、调查、监督、咨询等作用。学术委员会要定期组织或委托学术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本机构医学科研人员的重要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进行核查。第二十六条医学科研机构要加强科研成果管理,建立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科研过程可追溯制度、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制度等成果管理制度。对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存在科研不端情形的,应当依法依规对相应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要求其采取撤回论文等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第二十七条医学科研机构应当加强对科研论文和成果发表的署名管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无实质性贡献挂名的责任;要建立健全科研活动记录、科研档案保存等各项制度,明晰责任主体,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要妥善管理本机构医学科研相关原始数据、生物信息、图片、记录等,以备核查。第二十八条医学科研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内医学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的管理,不允许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人员奖励奖金、临床工作考核等挂钩,对在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内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医学科研人员,要及时警示提醒;对学术期刊预警黑名单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不得报销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第二十九条医学科研机构应当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医学科研人员职业培训和教育体系,不断完善教育内容及手段,营造崇尚科研诚信的良好风气与文化。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国家重大项目、人才项目等重要节点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对在科研诚信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所在机构应当及时开展科研诚信谈话提醒,加强教育。第三十条医学科研机构在组织申请科研项目和推荐申报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时,应当责成申报人奉守科研诚信,可以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并公示有关信息。第三十一条医学科研机构对查实的科研失信行为,应当将处理决定及时报送科研诚信主管部门,并作为其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成果奖励、评审表彰等方面的重要参考。第三十二条医学科研机构应当对涉及传染病、生物安全等领域的研究及论文、成果进行审查,评估其对社会及公共卫生安全的潜在影响,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三十三条医学科研机构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及科研管理人员等应当率先垂范,严格遵守有关科研诚信管理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他人科研成果和谋取不当利益。第四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