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胡雨)据中国证券业协会12月19日消息,为服务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凝聚行业研究力量,提升证券行业研究分析能力,中证协2019年组织开展了主题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证券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点课题研究工作。本年度中证协重点课题研究共收到158项课题申报,立项88个课题,最终由专家评选出21篇优秀课题报告。据悉,这些优秀课题研究成果充分体现了新时代我国资本市场和证券业高质量发展的最新要求和时代特征,为推进新时代资本市场建设和证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支持、实践经验与政策建议。21篇优秀课题报告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一是稳步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包括《科创板开放红筹企业发行上市背景下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域外管辖权问题研究》《注册制下券商定价责任与能力研究》《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风险点分析与防范研究》等。二是构建资本市场良好生态,推动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开创证券基金行业文化建设新格局研究,包括《证券从业人员失职行为管理研究》《证券公司道德风险防范研究》等。三是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重大金融风险与投资者保护研究,包括《证券灰色风险预警项目——“灰天鹅”系统构建研究》《债券违约情景下承销商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及风险防范研究》等。四是借鉴全球证券行业发展经验,推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证券业对外开放,支持国家政策和服务实体经济研究,包括《场外市场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资本市场结构性错配根源探究及改善建议》《场外机构间证券市场发展研究》《全球股票市场发展规律与借鉴研究》《股票市场投资者结构的国际比较研究》《国外军民融合模式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合同特别条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研究——以为研究对象》等。五是探索金融科技、监管科技在证券行业应用,深刻理解金融科技对金融生态的深远影响,推动金融科技在证券行业的融合应用发展研究,包括《区块链在场外衍生品市场组织中的应用研究》《区块链在数据生态建设的应用及价值研究》《场外交易中的零知识认证研究》《基于机器学习模型的财务报告欺诈风险识别方法研究》《证券业数字财富管理发展模式研究》《智能投顾在证券公司财富管理业务中的应用研究》《证券公司数字化财富管理的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等。附:中国证券业协会2019年重点课题研究优秀课题报告名单(按立项课题编号排列)1.《科创板开放红筹企业发行上市背景下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域外管辖权问题研究》(研究单位: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课题负责人:何俣,爱建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林燕萍,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科带头人;课题组成员:杜涛、郭华春、程勇军、储莎莎、顾英如、周圣安)2.《注册制下券商定价责任与能力研究》(研究单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李风华,广发证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课题组成员:王烜、温重伟、区咏芝、葛凌、赵阳、陈思宇)3.《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风险点分析与防范研究》(研究单位: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课题负责人:周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控制部总经理;课题组成员:马龙官、范亚灵、尤左伟、邓浩、袁金华、阚泽超、独旭、温建宁)4.《证券公司道德风险防范研究》(研究单位: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课题负责人:蔡咏,国元证券董事长、党委书记、姚禄仕,合肥工业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课题组成员:吕海、唐亚湖、赖海峰、袁家春、刘扬、赵俊杰、舒宁、孙杰、张盛鹏、辛韫哲、牛标)5.《证券灰色风险预警项目——“灰天鹅”系统构建研究》(研究单位: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张克均,申万宏源证券总经理助理;课题组成员:郑治国、李肇嘉、余斌、林丽梅、丁一、陈英豪、冯剑)6.《债券违约情景下承销商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及风险防范研究》(研究单位: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课题负责人:周卫青,湘财证券董事会秘书;课题组成员:辛正郁、邓晓明、范圣兵、何海锋、项宁、游冕、李征宇)7.《私募股权投资合同特别条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研究——以为研究对象》(研究单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李风华,广发证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课题组成员:池骋、史惠子、万自强)8.《场外市场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研究单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大学;课题负责人:卢宗辉,国信证券发展研究总部研究总监;课题组成员:范祚军、陈瑶雯、刘英)9.《资本市场结构性错配根源探究及改善建议》(研究单位: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课题负责人:杨宇,华宝证券研究创新部总经理;课题组成员:蔡梦苑、王震、张菁、徐丰羽、范文婧)10.《场外机构间证券市场发展研究》(研究单位: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课题负责人:张大威,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执行委员会委员;课题组成员:王明昆、刘洋、许正、王霞丽、史纪明、井维维、景雨露、胡嘉奇、袁宇泽)11.《全球股票市场发展规律与借鉴研究》(研究单位: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潘向东,新时代证券副总裁兼首席经济学家;课题组成员:刘娟秀、邢曙光、郑嘉伟、陈韵阳、钟奕昕)12.《股票市场投资者结构的国际比较研究》(研究单位: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课题负责人:李湛,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课题组成员:唐晋荣、梁伦博、蔡娜、朱昀、王钧、邱紫华、曹萍)13.《国外军民融合模式研究》(研究单位: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张玉玲,中航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课题组成员:莫崇康、郭鑫、桂浩然)14.《证券从业人员失职行为管理研究》(研究单位: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李筠,华泰证券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课题组成员:吴加荣、李燃、苗家伟、周文威)15.《区块链在场外衍生品市场组织中的应用研究》(研究单位: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课题负责人:王一军,东海证券副总裁、党委委员;课题组成员:应晓明、丁竞渊、曾凯、杨润曦、凌浩、曾磊、郑朝阳)16.《基于机器学习模型的财务报告欺诈风险识别方法研究》(研究单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张汉林,广发证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 ;课题组成员:杜瑞罡、覃剑钊、陈海雯、黎豪)17.《证券业数字财富管理发展模式研究》(研究单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陈煜涛,国泰君安证券副总裁;课题组成员:毕志刚、董曲琰、殷振兴、刘泽、李倩倩、陶威、熊仁杰、邓锐、卢中贺、周智奥、牛露晴)18.《区块链在数据生态建设的应用及价值研究》(研究单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共识数信科技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俞枫,国泰君安证券首席信息官、王毛路,北京共识数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课题组成员:詹婷婷、吴鑫涛、杨晨旭、陈杰、李明、王光明)19.《智能投顾在证券公司财富管理业务中的应用研究》(研究单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李可柯,国泰君安证券财富管理部总经理;课题组成员:刘锋、周汉臣、应俊卿、谢芸琳、柏露、刘赟、赖庆晟)20.《证券公司数字化财富管理的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研究单位: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朱有为,华泰证券战略发展部战略研究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罗斐、潘聪、沈娟、马溯纲、王新槐、丁乔一、何慈恩)21.《场外交易中的零知识认证研究》(研究单位: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FinTech Group、衡泰软件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钱秋明,平安证券运营总监;课题组成员:叶帆、欧顺武、张含发、杨冬梅、李劲、刘国永、Jon Block、陈宏)来源: 中证网
来源:证券日报本报记者侯捷宁12月19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中国证券业协会获悉,为服务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凝聚行业研究力量,提升证券行业研究分析能力,中国证券业协会2019年组织开展了主题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证券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点课题研究工作。据了解,本年度中国证券业协会重点课题研究共收到158项课题申报,立项88个课题。立项课题经过3个月的研究,经过学术不端检测、专家网上在线初审和现场答辩终审等环节,最终由专家评选出21篇优秀课题报告。21篇优秀课题报告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一是稳步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包括《科创板开放红筹企业发行上市背景下我国证券监管机构的域外管辖权问题研究》《注册制下券商定价责任与能力研究》《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风险点分析与防范研究》等。二是构建资本市场良好生态,推动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开创证券基金行业文化建设新格局研究,包括《证券从业人员失职行为管理研究》《证券公司道德风险防范研究》等。三是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重大金融风险与投资者保护研究,包括《证券灰色风险预警项目——“灰天鹅”系统构建研究》《债券违约情景下承销商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及风险防范研究》等。四是借鉴全球证券行业发展经验,推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证券业对外开放,支持国家政策和服务实体经济研究,包括《场外市场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资本市场结构性错配根源探究及改善建议》《场外机构间证券市场发展研究》《全球股票市场发展规律与借鉴研究》《股票市场投资者结构的国际比较研究》《国外军民融合模式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合同特别条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研究——以<美国风险投资示范合同>为研究对象》等。五是探索金融科技、监管科技在证券行业应用,深刻理解金融科技对金融生态的深远影响,推动金融科技在证券行业的融合应用发展研究,包括《区块链在场外衍生品市场组织中的应用研究》《区块链在数据生态建设的应用及价值研究》《场外交易中的零知识认证研究》《基于机器学习模型的财务报告欺诈风险识别方法研究》《证券业数字财富管理发展模式研究》《智能投顾在证券公司财富管理业务中的应用研究》《证券公司数字化财富管理的发展模式与路径研究》等。
近期,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学术论文造假、违规使用科研项目资金等案件进行了调查。9月16日,其通报了已完成调查处理的9起违规案件,其中7起涉及论文买卖。买家来自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漳州市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苏州医院、山东大学和南京理工大学等。 在这些交易中,均出现了第三方论文代写代投机构的身影。这些机构,以翻译公司、科技服务公司或文化传播公司之名,行论文买卖之实。从论文撰写、选刊投稿、审稿改稿到最终发表,提供“一条龙”服务。论文中介,怎么就能做得风生水起?“要是违法的话,我们能干这么久?”2010年年初,《长江日报》刊发一则报道,披露了武汉大学沈阳研究团队的发现:买卖论文在我国已形成产业,2009年产值高达10亿元人民币。而且,这还是保守估计。现在在百度上以“发论文”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排名靠前的几家网站中,均有客服表示可以“代写”“代投”。更有门路的机构,则直接打入了科研人内部。汕头大学医学院教授李韵告诉记者,中介会混进学会的一些微信群,加科研人员为好友,在朋友圈里推广他们的业务。“我之前拉黑了好几个。”不久前,李韵又在朋友圈上发现了他们的小广告:重磅重磅,SCI 0-1,20年8月上线,9月检索转让。商品已经摆在这里,就等着有心人询价了。几年前,因为选题需要,记者曾与某在京论文中介公司的客服辛科(化名)接触。近日,记者再次登上许久不用的账号时,发现辛科仍然“敬业”地每隔一段时间就发来问候:您好,请问现在有论文发表的需求吗?他称自己所在的机构是一家研究院,和海内外科研团队均有合作,出的论文全是“一手货”。机构业务范围广泛,从著作教材、专著专利到课题申报,只要是职称评审和毕业需要的,他们都能“保驾护航”。得知需求,再匹配需求,这一套流程,辛科已经做得驾轻就熟。他定期在QQ空间贴出已经被杂志接收的只需要小修的论文,如有客户需要,交易后更换或者加上买家名字即可。“时间紧就用已经通过的论文,要是时间宽松,就拿还在走流程的论文,或者再找人给你写。”不仅是论文。书籍、专利,甚至课题,给钱,中介都许诺可以挂名。记者表示,需要一篇影响因子不限的电子信息方向的SCI英文论文。辛科开出“底价”——7万元。他表示,只要交了钱,买家什么都不用管了,等着就行。“有些心虚啊。”记者跟他闲聊。辛科觉得记者有些“矫情”:“要是大家都像你这么想,生意还做不做?发表论文,关系到评职称和毕业,都是人生大事。”后来,记者又在网上联系了其他中介机构。上海的一家“科技信息服务公司”,客服张莹(化名)一上来就先打了一大段话:“与我们合作的客户很多,每个月都是合作几百篇文章的。SCI、EI、南大核心、北大核心,都有合作渠道,很多教授、博士都是由我们代为发表,代理的好处就是速度快,我们的优势在于,我们是代理发表,不是您正常的投稿方式,我们是跟杂志社合作编辑直接收稿,内部渠道,可以保证录用发表。”记者表示,想要儿科方面的英文论文。对方迅速为记者选定了目标期刊,代写、代投,报价2.5万元。这一费用包括文章修改润色费、公关费、咨询费、服务费、审核费、版面费等全流程费用。如果记者已有论文,只由公司代投,费用则为2.1万元。张莹说,为保证买家权益,他们会签订正规合同。“要是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发表,不收取任何费用,赔偿您双倍损失。”而且,由于记者是第一次和他们合作,可以给九折的新客优惠。“我们就是做口碑,您要是满意了,可以介绍朋友同事来投稿发表。”按照张莹介绍的流程,确定“合作”以后,论文买家要填写一份自己的基本资料和写作要求,先交50%费用,用作代笔费和操作发表费。收到杂志社的录稿通知书后再付余款。杂志出刊后会快递两本样刊、录稿通知书及发票,方便买家报销。“题目可以您自己定,也可以我们安排老师给您拟定,根据您的方向写作。我们合作的老师多是来自国内著名高校的教授和博硕士精英,专业代写经验丰富。”张莹跟此前辛科的“套路”一致:公司都正规,团队都是大牛,经验都很丰富。论文代写代投,违法吗?张莹坦言:“打的是擦边球。”辛科反问:“要是违法的话,我们能干这么久?”花10万为人买两篇论文:省时也省力中介公司为什么能包发包过?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些公司中,有的可能真有门路,和期刊编辑部有来往;或者确实熟悉论文发表的套路;但有的,只是虚张声势。但就算被骗,敢舍下脸面报警打官司的论文买家,也是少数。前两年,为帮助在某985高校读博士的前女友,刘洋(化名)决定帮她买论文。他知道,这个市场“水深”。稳妥起见,刘洋找到大学时交好的老师,请他推荐论文代写代投中介。“核心期刊的主要客群还是在学校。通常,老师要评职称,没时间写论文,就会买卖论文。一些老师已深谙其道。”刘洋分析。果然,熟人推荐的中介“靠谱”。刘洋和中介在微信上聊了几个回合,很快谈妥,交了2万块定金。“收到初稿,修改,然后又收到了回执和录用证明,整个过程挺顺利。”刘洋买了两篇论文,都是以金融为主题,每篇不超过4000字。一篇北大核心,一篇南大核心,代写代投机构还送了一本书的副主编署名。这一切,花了刘洋10万元。“拿着这些材料,去个三流大学,评副教授都够了吧。”刘洋自己并没有从事科研相关工作,对科研诚信,他表现出的态度是无所谓。“花钱买论文,对一些人来说算是省时省力。你自己真心要做研究,文章写得也特别好,那是不愁。要是完成不了,无法毕业,或是职称晋升有阻碍,买论文还是一件不错的事情。”他也知道,找枪手肯定不道德,但“违法不违法我不知道”。其实,期刊编辑在工作中,也在和代写代投机构“斗智斗勇”。《中山大学学报》编辑刘清海曾撰文称,在目前国内论文造假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下,科技期刊不得不付出大量的心血用于防范学术不端文献的发表。他分享了个小故事。2014年4月底,他在处理一批退修稿件时发现,有几篇稿件超期还未修回,考虑到作者费钱费力做研究不易,就打电话和作者沟通。结果,接电话的人自称是作者的先生,反应也很淡漠。刘清海感觉奇怪,搜索后才发现,论文作者单位为天津某中心医院,留下的手机号码号段却在广西桂林。后来,刘清海找到作者单位座机,辗转联系上了作者。这位作者解释,之所以留下的是桂林的手机号,是因为该论文由南方的同学帮忙投稿。“两人说法是矛盾的。”刘清海判断,此篇论文为代写代投。他总结了代写代投论文的几个特点:一般来说,论文作者数量较少;采编系统中所留作者信息量少;采编系统中只留手机,手机号码所在地与作者单位所在地不符。具体到论文本身来说,学术不端文献检测能通过,但显示“可能已经提前检测”。刘清海分析,应该是代写代投机构熟悉编辑部运作规律,因此,提前通过特殊途径查重,剔除或修改重复文字后才投的稿。温州医科大学期刊社《肝胆胰外科杂志》编辑部曾分析了该期刊从2015年1月到2016年7月投稿系统中来自不同单位却使用同一密码的86名作者及其所投的93篇稿件。经编辑部综合审定,其中82篇初步认定为代写代投稿件。他们指出,从目前来看,代写代投现象没有得到改善,且必将长期存在,期刊编辑仍然要长期面对这些混杂在来稿中的代写代投稿件。专家建议将论文代写代投行为入罪“这件事,说白了就是有需求就有市场。而且,需求长期存在。”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顾问、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印波感慨,很多人都有发表论文的需求,但期刊本身又是稀缺资源,发核心期刊、发SCI的要求又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稀缺性。此前,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七届五次全委会上,监督委员会主任陈宜瑜指出,近年来,第三方中介机构代写代投、伪造论文评审意见、雇“枪手”代写基金申请书等新情况时有发生。针对第三方中介机构,陈宜瑜表示,基金委目前没有对其处理的途径,他呼吁有关部门严厉惩处,遏制这类问题继续恶化。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对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以及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等违法违规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应主动开展调查,严肃惩处。张莹所在的代写代投机构显示注册地为上海黄浦区。记者拨通了上海黄浦区市场监管局的电话,工作人员认为,论文代写代投机构不归他们管理,应属于文化领域类。“至于具体归谁管,要咨询有关司法部门。”辛科公司所在地为北京市通州区。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清楚论文代写代投机构归谁管。据媒体报道,2017年中国科协相关领导曾公开表示,要共同商请中央网信办、国家工商总局开展清网行动,打击代写代投论文“黑中介”。但到目前,此事未见后续进展报道。相关部门内部人士透露,对这类中介机构,确实缺乏有效监管,也缺乏监管的有力依据。印波指出,在法律法规和国家管理层面,对买卖论文的社会中介组织、网站和个人,均只有概括性地规定由主管单位处理。其实,论文代写代投事件的处罚主体,往往还只是购买、代写的“体制内”主体——像学校的学生、老师、科研人员等,对于外部的经营者——尤其是第三方中介机构,依旧缺乏足够的规制手段。在民事司法实践中,基本上认为买卖代写代投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很少有出于署名权的专属性考虑,认定买卖论文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只有在所买卖的论文涉嫌剽窃时,才有可能由被侵权人追究买卖双方的连带侵权责任。对于论文买卖协议本身的合法性,从过往判例来看,只要论文卖出方依照合同约定向购买方提供了论文代写、代投服务,法院往往对此持较为宽松的态度,认定协议有效。只有在涉及职称论文代写代投个别情况下,法院才认为该协议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认定合同无效。“再说,一般情况下,只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谁又会去告发中介机构呢?”记者也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曾有向中介机构购买论文代投服务的科研人员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违反了国办发(2015)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中“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通知精神,也违反了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通知,属违反国家法规政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应属无效。但法院认为,通知系政策性文件,非行政法规,科研人员欠缺证据证明该代理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抗辩理由,不予采信,代理合同应属有效。在印波看来,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仍无法有效地惩治买卖论文的行为,更不足以对第三方中介机构产生足够的威慑力。他直言,对于这一扰乱科研秩序的行为,需要运用刑法予以规制。“刑罚应当成为打击组织论文买卖、代写的强有力手段。”印波研究过国外的一些做法。2018年,爱尔兰立法禁止论文造假,为学生代写论文或代人参加考试等成为犯罪行为,发布与这些服务相关广告的人也构成犯罪。前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也指出,要积极开展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刑事规制理论研究,推动立法、司法部门适时出台相应刑事制裁措施。不过,在刑事上,我国没有直接针对论文代写、代投犯罪的法律条文。除了在论文买卖过程中涉及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外,现实生活中众多的论文代写、代投行为均无法以刑事规制。“适用刑法条文规定的相关罪名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障碍。”印波指出。论文买卖、代写大致包括三类主体:一是论文需求方,二是中介机构,三是论文的代写方。印波认为,三者相较之,组织者即论文买卖、代写的中介机构的危害最大,且存在监管空白,对其进行刑事规制也更为紧迫。印波建议,可以以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方式增设新条文,将组织买卖、代写论文罪列在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罪”中。另外,组织买卖、代写论文罪的论文范畴建议限定在学位论文、职称论文、期刊论文以及与国家级科学基金相关的申请书及结项报告等。在量刑方面,可以参照组织考试作弊罪,采取自由刑和罚金相结合的形式。“组织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不仅破坏科研秩序,浪费科研资源,还践踏学术公平原则,产生大量现实危害。”印波表示,有了对应罪名,能对这类行为构成威慑。但是,真正要建设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还要从写作主体自身学术道德修养、行业的自律与监督和法律规制三方面同时发力。【新闻链接 】两次大规模撤稿事件,均涉及第三方中介机构12015年3月开始,英国现代生物、施普林格、爱思唯尔和自然等国际出版集团出现的4批集中撤稿中,涉及中国作者的论文有117篇。其中,23篇标注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另有5篇被列入已获得资助的项目申请书。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调查,第三方中介机构在这些学术不端的案例中扮演重要角色。上述28篇与基金委相关的被撤销论文都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润色”并投稿,还有部分论文完全是通过买卖请人代写代投。其中,有近一半的论文投稿,与一个名为“上海丰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三方有直接或间接关系。该公司伪造通讯作者邮箱、伪造论文审稿人邮箱、提供虚假审稿意见。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相关规定,基金委对涉事作者作出处罚,最严重的处罚是7年内禁止申请科学基金项目。但在相关报道中,未见对中介公司的处理结果。22017年4月,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发表声明,宣布撤回旗下《肿瘤生物学》期刊2012年至2015年发表的107篇论文。这些论文均来自中国作者。后经调查发现,107篇论文中,有2篇论文系《肿瘤生物学》重复发表;1篇系《肿瘤生物学》期刊自身错误撤稿,作者没有过错;101篇存在提供虚假同行评议专家或虚假同行评议意见的问题,其中95篇由第三方机构提供虚假同行评议专家或虚假同行评议意见,6篇由作者自行提供虚假同行评议专家或虚假同行评议意见。这101篇论文中,有12篇系向第三方机构购买;其余的89篇由作者完成。相关部门对涉事论文作者承担或正在申请科研项目(基金)、基地建设、人才计划和科技奖励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对相关科研项目、基金等予以暂停。但在相关报道中,未见对中介公司的处理结果。
本文转自【科技日报】;近期,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学术论文造假、违规使用科研项目资金等案件进行了调查。9月16日,其通报了已完成调查处理的9起违规案件,其中7起涉及论文买卖。买家来自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漳州市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苏州医院、山东大学和南京理工大学等。 在这些交易中,均出现了第三方论文代写代投机构的身影。 这些机构,以翻译公司、科技服务公司或文化传播公司之名,行论文买卖之实。从论文撰写、选刊投稿、审稿改稿到最终发表,提供“一条龙”服务。 论文中介,怎么就能做得风生水起? “要是违法的话,我们能干这么久?”2010年年初,《长江日报》刊发一则报道,披露了武汉大学沈阳研究团队的发现:买卖论文在我国已形成产业,2009年产值高达10亿元人民币。而且,这还是保守估计。 现在在百度上以“发论文”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排名靠前的几家网站中,均有客服表示可以“代写”“代投”。 更有门路的机构,则直接打入了科研人内部。汕头大学医学院教授李韵告诉记者,中介会混进学会的一些微信群,加科研人员为好友,在朋友圈里推广他们的业务。“我之前拉黑了好几个。” 不久前,李韵又在朋友圈上发现了他们的小广告:重磅重磅,SCI 0-1,20年8月上线,9月检索转让。 商品已经摆在这里,就等着有心人询价了。 几年前,因为选题需要,记者曾与某在京论文中介公司的客服辛科(化名)接触。近日,记者再次登上许久不用的账号时,发现辛科仍然“敬业”地每隔一段时间就发来问候:您好,请问现在有论文发表的需求吗? 他称自己所在的机构是一家研究院,和海内外科研团队均有合作,出的论文全是“一手货”。机构业务范围广泛,从著作教材、专著专利到课题申报,只要是职称评审和毕业需要的,他们都能“保驾护航”。 得知需求,再匹配需求,这一套流程,辛科已经做得驾轻就熟。他定期在QQ空间贴出已经被杂志接收的只需要小修的论文,如有客户需要,交易后更换或者加上买家名字即可。“时间紧就用已经通过的论文,要是时间宽松,就拿还在走流程的论文,或者再找人给你写。” 不仅是论文。书籍、专利,甚至课题,给钱,中介都许诺可以挂名。 记者表示,需要一篇影响因子不限的电子信息方向的SCI英文论文。辛科开出“底价”——7万元。他表示,只要交了钱,买家什么都不用管了,等着就行。 “有些心虚啊。”记者跟他闲聊。辛科觉得记者有些“矫情”:“要是大家都像你这么想,生意还做不做?发表论文,关系到评职称和毕业,都是人生大事。” 后来,记者又在网上联系了其他中介机构。 上海的一家“科技信息服务公司”,客服张莹(化名)一上来就先打了一大段话:“与我们合作的客户很多,每个月都是合作几百篇文章的。SCI、EI、南大核心、北大核心,都有合作渠道,很多教授、博士都是由我们代为发表,代理的好处就是速度快,我们的优势在于,我们是代理发表,不是您正常的投稿方式,我们是跟杂志社合作编辑直接收稿,内部渠道,可以保证录用发表。” 记者表示,想要儿科方面的英文论文。对方迅速为记者选定了目标期刊,代写、代投,报价2.5万元。这一费用包括文章修改润色费、公关费、咨询费、服务费、审核费、版面费等全流程费用。如果记者已有论文,只由公司代投,费用则为2.1万元。 张莹说,为保证买家权益,他们会签订正规合同。“要是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发表,不收取任何费用,赔偿您双倍损失。”而且,由于记者是第一次和他们合作,可以给九折的新客优惠。“我们就是做口碑,您要是满意了,可以介绍朋友同事来投稿发表。” 按照张莹介绍的流程,确定“合作”以后,论文买家要填写一份自己的基本资料和写作要求,先交50%费用,用作代笔费和操作发表费。收到杂志社的录稿通知书后再付余款。杂志出刊后会快递两本样刊、录稿通知书及发票,方便买家报销。 “题目可以您自己定,也可以我们安排老师给您拟定,根据您的方向写作。我们合作的老师多是来自国内著名高校的教授和博硕士精英,专业代写经验丰富。”张莹跟此前辛科的“套路”一致:公司都正规,团队都是大牛,经验都很丰富。 论文代写代投,违法吗?张莹坦言:“打的是擦边球。”辛科反问:“要是违法的话,我们能干这么久?” 花10万为人买两篇论文:省时也省力中介公司为什么能包发包过?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些公司中,有的可能真有门路,和期刊编辑部有来往;或者确实熟悉论文发表的套路;但有的,只是虚张声势。 但就算被骗,敢舍下脸面报警打官司的论文买家,也是少数。 前两年,为帮助在某985高校读博士的前女友,刘洋(化名)决定帮她买论文。 他知道,这个市场“水深”。稳妥起见,刘洋找到大学时交好的老师,请他推荐论文代写代投中介。 “核心期刊的主要客群还是在学校。通常,老师要评职称,没时间写论文,就会买卖论文。一些老师已深谙其道。”刘洋分析。 果然,熟人推荐的中介“靠谱”。刘洋和中介在微信上聊了几个回合,很快谈妥,交了2万块定金。“收到初稿,修改,然后又收到了回执和录用证明,整个过程挺顺利。” 刘洋买了两篇论文,都是以金融为主题,每篇不超过4000字。一篇北大核心,一篇南大核心,代写代投机构还送了一本书的副主编署名。 这一切,花了刘洋10万元。“拿着这些材料,去个三流大学,评副教授都够了吧。”刘洋自己并没有从事科研相关工作,对科研诚信,他表现出的态度是无所谓。“花钱买论文,对一些人来说算是省时省力。你自己真心要做研究,文章写得也特别好,那是不愁。要是完成不了,无法毕业,或是职称晋升有阻碍,买论文还是一件不错的事情。”他也知道,找枪手肯定不道德,但“违法不违法我不知道”。 其实,期刊编辑在工作中,也在和代写代投机构“斗智斗勇”。 《中山大学学报》编辑刘清海曾撰文称,在目前国内论文造假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下,科技期刊不得不付出大量的心血用于防范学术不端文献的发表。 他分享了个小故事。2014年4月底,他在处理一批退修稿件时发现,有几篇稿件超期还未修回,考虑到作者费钱费力做研究不易,就打电话和作者沟通。结果,接电话的人自称是作者的先生,反应也很淡漠。刘清海感觉奇怪,搜索后才发现,论文作者单位为天津某中心医院,留下的手机号码号段却在广西桂林。 后来,刘清海找到作者单位座机,辗转联系上了作者。这位作者解释,之所以留下的是桂林的手机号,是因为该论文由南方的同学帮忙投稿。“两人说法是矛盾的。”刘清海判断,此篇论文为代写代投。 他总结了代写代投论文的几个特点:一般来说,论文作者数量较少;采编系统中所留作者信息量少;采编系统中只留手机,手机号码所在地与作者单位所在地不符。具体到论文本身来说,学术不端文献检测能通过,但显示“可能已经提前检测”。刘清海分析,应该是代写代投机构熟悉编辑部运作规律,因此,提前通过特殊途径查重,剔除或修改重复文字后才投的稿。 温州医科大学期刊社《肝胆胰外科杂志》编辑部曾分析了该期刊从2015年1月到2016年7月投稿系统中来自不同单位却使用同一密码的86名作者及其所投的93篇稿件。经编辑部综合审定,其中82篇初步认定为代写代投稿件。他们指出,从目前来看,代写代投现象没有得到改善,且必将长期存在,期刊编辑仍然要长期面对这些混杂在来稿中的代写代投稿件。 专家建议将论文代写代投行为入罪“这件事,说白了就是有需求就有市场。而且,需求长期存在。”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顾问、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印波感慨,很多人都有发表论文的需求,但期刊本身又是稀缺资源,发核心期刊、发SCI的要求又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稀缺性。 此前,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七届五次全委会上,监督委员会主任陈宜瑜指出,近年来,第三方中介机构代写代投、伪造论文评审意见、雇“枪手”代写基金申请书等新情况时有发生。针对第三方中介机构,陈宜瑜表示,基金委目前没有对其处理的途径,他呼吁有关部门严厉惩处,遏制这类问题继续恶化。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对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以及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等违法违规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应主动开展调查,严肃惩处。 张莹所在的代写代投机构显示注册地为上海黄浦区。记者拨通了上海黄浦区市场监管局的电话,工作人员认为,论文代写代投机构不归他们管理,应属于文化领域类。“至于具体归谁管,要咨询有关司法部门。”辛科公司所在地为北京市通州区。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清楚论文代写代投机构归谁管。 据媒体报道,2017年中国科协相关领导曾公开表示,要共同商请中央网信办、国家工商总局开展清网行动,打击代写代投论文“黑中介”。但到目前,此事未见后续进展报道。相关部门内部人士透露,对这类中介机构,确实缺乏有效监管,也缺乏监管的有力依据。 印波指出,在法律法规和国家管理层面,对买卖论文的社会中介组织、网站和个人,均只有概括性地规定由主管单位处理。其实,论文代写代投事件的处罚主体,往往还只是购买、代写的“体制内”主体——像学校的学生、老师、科研人员等,对于外部的经营者——尤其是第三方中介机构,依旧缺乏足够的规制手段。 在民事司法实践中,基本上认为买卖代写代投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很少有出于署名权的专属性考虑,认定买卖论文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只有在所买卖的论文涉嫌剽窃时,才有可能由被侵权人追究买卖双方的连带侵权责任。 对于论文买卖协议本身的合法性,从过往判例来看,只要论文卖出方依照合同约定向购买方提供了论文代写、代投服务,法院往往对此持较为宽松的态度,认定协议有效。只有在涉及职称论文代写代投个别情况下,法院才认为该协议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认定合同无效。“再说,一般情况下,只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谁又会去告发中介机构呢?” 记者也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曾有向中介机构购买论文代投服务的科研人员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违反了国办发(2015)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中“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通知精神,也违反了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通知,属违反国家法规政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应属无效。但法院认为,通知系政策性文件,非行政法规,科研人员欠缺证据证明该代理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抗辩理由,不予采信,代理合同应属有效。 在印波看来,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仍无法有效地惩治买卖论文的行为,更不足以对第三方中介机构产生足够的威慑力。他直言,对于这一扰乱科研秩序的行为,需要运用刑法予以规制。“刑罚应当成为打击组织论文买卖、代写的强有力手段。”印波研究过国外的一些做法。2018年,爱尔兰立法禁止论文造假,为学生代写论文或代人参加考试等成为犯罪行为,发布与这些服务相关广告的人也构成犯罪。 前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也指出,要积极开展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刑事规制理论研究,推动立法、司法部门适时出台相应刑事制裁措施。 不过,在刑事上,我国没有直接针对论文代写、代投犯罪的法律条文。除了在论文买卖过程中涉及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外,现实生活中众多的论文代写、代投行为均无法以刑事规制。“适用刑法条文规定的相关罪名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障碍。”印波指出。 论文买卖、代写大致包括三类主体:一是论文需求方,二是中介机构,三是论文的代写方。印波认为,三者相较之,组织者即论文买卖、代写的中介机构的危害最大,且存在监管空白,对其进行刑事规制也更为紧迫。 印波建议,可以以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方式增设新条文,将组织买卖、代写论文罪列在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罪”中。另外,组织买卖、代写论文罪的论文范畴建议限定在学位论文、职称论文、期刊论文以及与国家级科学基金相关的申请书及结项报告等。在量刑方面,可以参照组织考试作弊罪,采取自由刑和罚金相结合的形式。 “组织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不仅破坏科研秩序,浪费科研资源,还践踏学术公平原则,产生大量现实危害。”印波表示,有了对应罪名,能对这类行为构成威慑。但是,真正要建设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还要从写作主体自身学术道德修养、行业的自律与监督和法律规制三方面同时发力。 【新闻链接】 两次大规模撤稿事件,均涉及第三方中介机构1 2015年3月开始,英国现代生物、施普林格、爱思唯尔和自然等国际出版集团出现的4批集中撤稿中,涉及中国作者的论文有117篇。其中,23篇标注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另有5篇被列入已获得资助的项目申请书。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调查,第三方中介机构在这些学术不端的案例中扮演重要角色。上述28篇与基金委相关的被撤销论文都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润色”并投稿,还有部分论文完全是通过买卖请人代写代投。其中,有近一半的论文投稿,与一个名为“上海丰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三方有直接或间接关系。该公司伪造通讯作者邮箱、伪造论文审稿人邮箱、提供虚假审稿意见。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相关规定,基金委对涉事作者作出处罚,最严重的处罚是7年内禁止申请科学基金项目。 但在相关报道中,未见对中介公司的处理结果。 22017年4月,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发表声明,宣布撤回旗下《肿瘤生物学》期刊2012年至2015年发表的107篇论文。这些论文均来自中国作者。 后经调查发现,107篇论文中,有2篇论文系《肿瘤生物学》重复发表;1篇系《肿瘤生物学》期刊自身错误撤稿,作者没有过错;101篇存在提供虚假同行评议专家或虚假同行评议意见的问题,其中95篇由第三方机构提供虚假同行评议专家或虚假同行评议意见,6篇由作者自行提供虚假同行评议专家或虚假同行评议意见。这101篇论文中,有12篇系向第三方机构购买;其余的89篇由作者完成。 相关部门对涉事论文作者承担或正在申请科研项目(基金)、基地建设、人才计划和科技奖励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对相关科研项目、基金等予以暂停。 但在相关报道中,未见对中介公司的处理结果。 (原题为《论文买卖生意“风生水起” 代写代投机构却成法外之地》)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官网发布了2020年重点课题研究优秀课题报告评选结果。2020年中证协组织开展了主题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推动证券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重点课题研究工作。本次共立项100个重点课题研究项目,各课题经过学术不端检测、专家网上初审和答辩终审等环节,最终由专家评选出33篇优秀课题报告。今年证券业协会优秀课题研究成果立足新发展阶段,服务新发展格局,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突出,充分体现了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最新要求和时代特征,为资本市场建设和证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实践经验与政策建议。优秀课题成果主要包括:一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及相关基础制度建设研究;二是借鉴全球证券行业发展经验,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和财富效应,探索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机制和体系研究;三是推动证券公司业务创新、数字化转型和行业文化建设研究;四是深刻理解金融科技对金融生态的深远影响,推动金融科技在证券行业的融合应用研究;五是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持久战,防范资本市场风险及投资者保护研究。相关研究成果将通过《证券市场导报》《中国证券》《传导》与“中证协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刊发。近年来,证券业协会通过重点课题研究平台组织证券行业开展研究,成为证券公司等会员单位体现专业能力、发挥智库智慧、彰显社会责任的平台和窗口,为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和证券业高质量创新发展发挥了重要研究支持作用;今年组建成立了中国证券业课题研究专家库,对提升课题权威性、专业性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在未来证券业协会课题研究工作中,将进一步发挥证券行业研究的专业引领作用,努力打造“中证协课题研究”为国内一流证券研究平台,为资本市场和证券业高质量发展贡献研究智慧,共同书写资本市场新时代篇章。责任编辑: 杨晓波
在课题研究具备可行性条件的前提下,能否完成课题研究任务,课题负责人是关键。这里对课题负责人提出几点要求,简要提醒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需要注意的工作。(一)课题负责人应当具备的素质与能力课题负责人带领课题组完成一项课题研究至少应当具有以下的心理品质(非智力因素)或个性品质。1.课题负责人要有完成课题研究的坚定信心和意志。课题负责人要坚信这项课题的研究价值,坚信通过规范的研究,能够找到科学解决问题的办法;坚信课题组成员有着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开展攻关研究;课题负责人要有坚强的意志,坚信自己能够带领课题组成员克服课题研究中所遇到的一切困难,完成这项课题研究。2.课题负责人要有责任,有担当,充分发挥带头人作用,既要带头攻坚破难,又要协调各方关系,组织各种研究活动,还要激励课题组成员积极工作,及时推出研究成果,还要亲自承担最复杂的难题的研究,承担课题研究报告的撰写工作。3.要有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和精神。这是完成课题研究的思想基础。课题研究是严谨、科学的,除了掌握课题研究的技术和方法之外,具有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和精神,才能带领课题组开展扎实的研究与实验,才能得出科学的研究结论。(二)课题负责人在研究过程要注意做好的工作1.做好问题研究的谋划,及时开展研究。要用多种研究方式对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并写成调查报告。2.组织课题组及时沟通信息,充分交流信息,组织对各种问题的研讨活动,激发理性思维和创新发现。3.读书学习相关资料信息,充分提升自己的相关理论素养,关注本项课题研究的学术进展,并写作学术述评。可通过各种方式如专题研讨、学术座谈、专家报告等方式,提升学习效果,真正把课题组建设成学习组、研究组,浓郁课题组的学术氛围。4.及时发现课题研究中出现的新进展、新创造,及时进行培育和发展,并及时组织课题研究与实验中的问题、尤其是难题的研讨,研究解决的办法。5.注重积累各种资料,养成学术习惯。这里要特别提醒三点:一是注意随手记录资料。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要随时把有价值的实验材料记录下来,特别是个案,要详细记录,以备研究的需要。二是看到有关的论文和经验资料,要随时下载,或者复印,进行学术研究的准备。三是注重对典型单位进行现场考察的资料积累。在现场考察之中要多方关注经验信息,既要进行行动研究,亲自观察体验经验的表象,又要注意收集经验资料,以期获得更多的资料信息。可采取多种技术手段如摄影、录像等方式记录。考察之后要进行资料分析,从中发现潜在的价值。这对完成本项课题研究是十分重要的。6.遇到难题要及时邀请专家给予帮助,通过与专家交流、座谈打开解决问题的思路,或者请专家给予学术或技术的支持。7.及时总结,不断形成阶段成果,体现对问题的解决情况与效果,反映实验课题实验成果,为形成课题最终研究成果打下基础。8.在总结阶段写出课题研究报告。写好课题研究报告首先要掌握研究报告的格式,全面反映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写出之后,要组织课题组成员进行多方面的讨论,修改和完善课题研究报告,也可以请专家对课题研究报告给予指导,以提高课题研究报告的指导水平。还要做好各种相关成果的材料附录工作,为课题鉴定准备好各种所需要的材料。9.组织进行课题鉴定。课题组进行规范的研究,建立起课题研究的逻辑结构,写出规范的课题研究报告,通过鉴定。10.组织课题研究成果的推广与深化研究。对有些取得较高研究价值的课题研究成果,课题负责人要与有关教科研部门或教育部门联系组织课题研究成果的推广与深化研究事宜,以更好地发挥课题研究成果的价值。
低年级自主识字方法的研究微课题研究报告课题的成功开题,只是万里长征迈开的第一步,在认真学习理论的基础上,我在班级展开了研究工作。虽然在实验中总会遇上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我能及时调整方案,极力追求识字教学的精纯境界。现将成果展示如下:教师:(一)教学理念得到了转变。识字不仅仅在课堂,在教学中,我能放手让学生学,带领学生从课本、课堂中走出来,走向生活,在生活中学习,拓展了识字的渠道,提高了识字效率。我们的校园文识化氛围浓,利用学校的文化资源,对学生潜移默化的的熏陶。(1)认识教室里的张贴的标语上的汉字。课间,让学生读教室里的标语,看看谁不会的字少。这样识字轻松,记忆还深刻。(2)认识校园里文化走廊、横幅上的字。下课,学生课间活动,我常常会陪在他们身边,以防学生发生不安全事故,这时,我就会把识字能力差的的同学叫在身边,问他们这个字读什么,那句话怎么读。学生把校园环境和识字有机的融为一体,识字能力得到提升。(3)鼓励学生做生活中的有心人,认识食品、报刊上的字等。(二)教学方法得到了改善。(1)应用各种方式,激发学生兴趣。如借助多媒体、游戏法、竞赛法等多种方法,提高学生识字积极性。(2)识字方法灵活多样。比如:看一看、画一画识字法、联系比较识字法、儿歌字谜识字法、游戏识字法等等。(三)知识素养得到提升。在教学中,我特别注重评价,课后及时反思,将课堂上、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和同学及时沟通,和同课头老师一起探讨,并且记录在案,寻求最佳解决方法,同时我还结合自己的兴趣,对自己教学经验进行系统梳理和理性分析,发现自己的教育教学的亮点、成功之处,并且取他人之长出,来弥补自己的不足,促进个性化发展,形成自我教育特色。学生1、学生在快乐中自主识字能力提高。课堂上学生识记生字的效果大大提升,在孩子们眼中,识字也变得越来越有趣了。赵宇轩是我班一个比较好动的同学,以前上课注意力很不集中,对学习没有一点兴趣,在课题研究以来,因教学方法灵活,正适合他的兴趣,现在掌握的识字量也不少。比如认识书写“藏”,他在我的指导下一遍之后就会了。2、朗读水平大大提高。以往学生读课文总是拉长调,老师怎么也纠正不过来,通过这几个月的教学改进,学生朗读课文时,声音响亮,读得也比较流利,正确,能读出节奏,读出韵律,读出课文所表达的情感。3、看图写话,小作文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以前,同学们在看图写话时就是简简单单的一两句话,就图说图,而且句子不完整,,错别字多,要不就是一串拼音,现在大部分同学能比较准确地看清图意,语言表达完整。4、学生的问题意识更为强烈。进行识字研究一段时间后,学生的问题意识更为强烈。如遇到一个生字,学生会思考,会动手查字典,会把字形相近的字都联系起来,学生在思考过程中,发展了思维能力、想象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我的课题研究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今后,我将不懈努力,总结经验,寻找不足,不断探索,在探索识字方法、过程中创出一条新的道路。
科研课题研究策略的运用、实践与提炼,很多人弄混了!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老师们做课题研究,时常混淆课题研究的指导策略和在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策略,前者在研究之前已有,后者则在研究中产生;前者是指导性策略,后者是成果性策略。指导性策略从何而来?指导性策略,可以从教学经验中提炼出来,也可以从研究文献中借鉴。每一课题,从研究目的出发,应对相关领域的同类课题的研究成果或学术论文进行梳理,对相关研究或相关文献进行综述,整理研究现状,找准研究起点,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借鉴他人的研究成果,包括其在研究中形成的新的理性认识、新观点、新方法、新模式、新策略,以作为自己研究的指导,并在实践中进行验证。研究策略在课题报告中如何呈现?指导性策略一般在课题报告中“研究过程”、“研究措施”中逐条呈现,分阶段、分步骤、按秩序和逻辑关系分别撰写。现以课堂教学“四步策略”公式法为例进行说明。策略一、强化规则,为……奠基策略二、创设情境,为……激趣策略三、确定目标,为……定向策略四、鼓励思辨,为……提升思维品质上述四个策略,若出现在开题报告、研究报告中,可作为指导性策略,每条策略可作为一个大标题,在其下分别撰写策略含义、目的意义、案例以及正反辨析,省略号部分可根据课题研究的内容进行填充。成果性策略如何呈现?在成果报告中,除需撰写上述“四步策略”含义、意义、案例及辨析,还应生成、提炼出新的策略即成果性策略,所以,成果性策略一般是在研究后期,在研究的中期报告或结题报告中成型,撰写时需写清楚其生成、提炼的过程。
央广网北京12月13日消息(记者侯杰)为支持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推动证券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行业研究和业务交流,中国证券业协会2018年组织开展了主题为“推进新时代资本市场建设和证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课题研究工作。本年度中国证券业协会重点课题研究共收到133项课题申报,立项75项课题。协会组织了由中国证监会及系统内单位专家、社会知名学者专家、业内资深专家和协会部门负责人构成的36人专家组对立项课题进行了网上在线初审和现场答辩终审,最终评选出19篇优秀课题报告。这些优秀课题研究成果体现出了研究团队专业的研究水平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为推进新时代资本市场建设和证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支持、实践经验与政策建议。19篇优秀课题研究报告与当前行业和监管关注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吻合度较高,充分体现了新时代我国资本市场和证券业高质量发展的最新要求和时代特征。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围绕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重大金融风险与投资者保护研究,包括《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大数据应用研究》、《证券公司压力测试体系构建及应用研究——基于美国CCAR实践》等;二是资本市场回归本源、优化结构,通过证券经营机构业务模式与创新发展,不断加强投资银行能力建设,发挥好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支持国家政策和服务实体经济研究,包括《产业结构演变对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影响研究》、《业务结构对券商经营业绩及风险的影响研究》、《商品期货服务三农研究》、《证券公司差异化发展与特色化经营研究》、《证券经营机构战略绩效管理研究》、《证券互联网服务发展新模式研究》、《固定收益类平台产品运行研究》等;三是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证券业对外开放,积极应对和适应全球化新趋势研究,包括《中国投资银行国际化经营策略研究》、《中国证券公司跨境并购投资研究》、《中国投资银行集团管控与一体化发展模式研究》、《再融资制度的国际比较研究》等;四是探索金融科技、监管科技在证券行业应用与转型,深刻理解金融科技对金融生态的深远影响,推动行业信息技术规范应用发展研究,包括《智能监管合规报告系统研究》、《智能化区块链在运营自动化和操作风险防范中的应用研究》、《大数据画像技术在证券公司的研究与应用》、《深度学习和知识图谱在智能公司监管中的应用研究》、《金融科技在证券行业的应用研究——量化投研平台引致的新业务模式与监管研究》、《分析师声誉评估及金融产品智能化研究》等。附:中国证券业协会2018年重点课题研究优秀课题报告名单(说明:按“研究单位”拼音顺序排列)1.《智能监管合规报告系统研究》(研究单位:北京艾真融科技术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张家林,北京艾真融科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课题组成员:马洪春、代亮、宋欣宜、韩婷、陈骏杰、刘元龙、胡威威)2.《证券公司压力测试体系构建及应用研究——基于美国CCAR实践》(研究单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常玖,广发证券风险管理部执行董事;课题组成员:周艳利、唐凯、杨龙、魏诗琪、何沁娟)3.《金融科技在证券行业的应用研究——量化投研平台引致的新业务模式与监管研究》(研究单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曾宏祥,国泰君安证券数据中心总经理;课题组成员:毛梦非、马辉、邹经纬、孙越、安国志、周思贤)4.《证券互联网服务发展新模式研究》(研究单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陈煜涛,国泰君安证券副总裁;课题组成员:毕志刚、董曲琰、殷振兴、周万涛、牛露晴、姚子骏、邓锐、张雪峥、郭亮、冯越)5.《证券经营机构战略绩效管理研究》(研究单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王青怡,国泰君安证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课题组成员:方馨、梁斌、张款慧、商康)6.《中国证券公司跨境并购投资研究》(研究单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聂小刚,国泰君安证券战略投资及直投业务委员会副总裁、战略管理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课题组成员:杨光、王文雯、崔冬冬)7.《证券公司差异化发展与特色化经营研究》(研究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课题负责人:路颖,海通证券研究所所长;课题组成员:朱蕾、王旭、陈久红、孙瑞、李昱喆)8.《中国投资银行国际化经营策略研究》(研究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吴淑琨 ,海通证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课题组成员:任昕、黄靓雯、梁云、王未、汤婧)9.《中国投资银行集团管控与一体化发展模式研究》(研究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吴淑琨 ,海通证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课题组成员:江孔亮、陈玮、麦其芃、王浩、谢康、徐心航、邓荣超)10.《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大数据应用研究》(研究单位: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课题负责人:李筠,华泰证券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课题组成员:吴加荣、李燃、郭玉玺、周文威)11.《业务结构对券商经营业绩及风险的影响研究》(研究单位: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步国旬,南京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课题组成员:周旭、陈君君、陈铄)12.《智能化区块链在运营自动化和操作风险防范中的应用研究》(研究单位: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审计大学、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 钱秋明,平安证券运营总监;课题组成员:钱钢、钟桂全)13.《固定收益类平台产品运行研究》(研究单位: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蒋健蓉,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副所长、首席战略研究员,兼任申万宏源证券战略规划总部副总经理 ;课题组成员:龚芳、孟祥娟、陆媛媛、袁宇泽)14.《深度学习和知识图谱在智能公司监管中的应用研究》(研究单位:上交所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同济大学、深圳市智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陶睿 ,上交所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课题组成员:吴继春、郑海涛、谢胜强、毛子舒、徐丹、范鸿燕) 15.《产业结构演变对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影响研究》(研究单位: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麻晓勇,申万宏源证券人力资源总部常务副总经理;课题组成员:朱曦、田志刚、张文君、贾天明、尤左伟、常维、韩洋)16.《商品期货服务三农研究》(研究单位: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吴玮颖,万联证券副总裁;课题组成员:朱赟、李尉、叶一林、陈仕彦)17.《大数据画像技术在证券公司的研究与应用》(研究单位: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刘斌,兴业证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课题组成员:蒋剑飞、王伟强、邱华勇、郭东、李园园、夏雨、梁泽海、林嘉敏、王健全、聂梦杰、杨洋、邱杰、王宇、梁旭)18.《分析师声誉评估及金融产品智能化研究》(研究单位: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理工学院;课题负责人:李湛,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课题组成员:阳建辉、周丹妮、曹萍、唐晋荣、方鹏飞、邹欣、张雪杰、刘波、邓思思)19.《再融资制度的国际比较研究》(研究单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陈友新,中信建投证券资本市场部行政负责人、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课题组成员:刘念、李宇航、张宗、冯扬、万剑飞、杨昊、武昊、马翔宇)
央广网北京2月2日消息(记者侯杰)为引领证券行业研究,促进行业研究交流,支持资本市场改革发展,2017年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行业开展以“稳中求进中的证券业发展机遇与挑战”为主题的重点课题研究,共收到会员单位147项课题申报,最终立项77项课题,立项课题明显集中于金融科技、合规风控、资本市场改革与服务实体经济三类研究,占比合计达60%,较好体现出当前资本市场和监管关注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课题报告通过学术不端系统检测、专家网上评议和现场答辩,最终由专家评选出18篇优秀课题研究报告。 18篇优秀课题研究报告主要分布如下: 一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与服务实体经济类研究,包括《我国证券市场退市制度及机制研究》、《我国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理论与实务研究》。 二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类研究,包括《新三板市场交易机制、流动性问题及对策研究》、《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研究——以安徽省股权交易市场为例》、《固定收益类私募证券交易平台建设研究》。 三是证券经营机构合规风控管理类研究,包括《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与处置实务研究》、《基于大数据的证券公司信用风险评级与预警体系研究》、《公司债市场的风险预警与控制研究》。 四是证券经营机构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组织管理与战略发展类研究,包括《国内券商财富管理业务模式研究》、《证券公司高端客户服务组织管理模式研究》、《证券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和路径选择》、《金融科技引领下证券公司的商业模式重构及监管机制研究》。 五是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移动互联等金融科技应用类研究,包括《监管科技(RegTech)发展及在智能投顾监管的应用研究》、《基于大数据挖掘技术的证券零售客户适配性服务应用研究》、《移动互联在证券经纪业务中的运用研究》、《证券经纪业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业务模式研究》、《区块链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关键应用与监管研究》、《结合容器技术的行业云可行性方案研究》。 附: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7年重点课题研究优秀课题报告名单 (说明:以下按照“研究单位”汉语拼音顺序排序) 1.《监管科技(RegTech)发展及在智能投顾监管的应用研究》(研究单位:北京资配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张家林,北京资配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课题组成员:郑健、付诗雨、周天笑、张夕瑶、张子恒、陈凤) 2.《基于大数据挖掘技术的证券零售客户适配性服务应用研究》(研究单位: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韦洪波,长江证券首席金融科技官、总裁助理;课题组成员:潘进、黄林、陈颖、夏佳、蔡夏丰、赵文龙、傅博、熊绍军、宁峰、童志、桂银华、王春鹏、王琪、梁绪娟) 3.《我国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理论与实务研究》(研究单位: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范力,东吴证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课题组成员:姚眺、朱丹、胡俊华、徐青、罗佛传、闻大梅、张昊) 4.《国内券商财富管理业务模式研究》(研究单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李风华,广发证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课题组成员:孟醒、王烜、史惠子、温重伟) 5.《移动互联在证券经纪业务中的运用研究》(研究单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陈煜涛,国泰君安证券副总裁、首席信息官;课题组成员:毕志刚、董曲琰、殷振兴、邓锐、张雪峥) 6.《新三板市场交易机制、流动性问题及对策研究》(研究单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大学;课题负责人:何诚颖,国信证券监事会主席、发展研究部总经理、博士后工作站主任;课题组成员:张昀、孙永苑、刘海洁、刘英、林民书) 7.《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研究——以安徽省股权交易市场为例》(研究单位: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课题负责人:蔡咏,国元证券董事长;课题组成员:姚禄仕、吕海、赖海峰、刘扬、吴宁宁、王翼、杨婉琳、李敏、赵佳卉、王悦) 8.《证券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和路径选择研究》(研究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吴淑琨,海通证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课题组成员:任昕、黄靓雯、梁云、王未) 9.《证券公司高端客户服务组织管理模式研究》(研究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吴淑琨,海通证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课题组成员:麦其芃、王浩、徐心航) 10.《我国证券市场退市制度及机制研究》(研究单位: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周晓萍,民生证券研究院非银行业负责人;课题组成员:杨柳、金达莱、王弓、马自妍、陈煜、牛竞崑、薛绍阳) 11.《固定收益类私募证券交易平台建设研究》(研究单位: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蒋健蓉,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发展研究部负责人、首席战略研究员;课题组成员:龚芳、陈峥嵘、赵莹、孟祥娟、陆媛媛) 12.《结合容器技术的行业云可行性方案研究》(研究单位:上交所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优刻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黄成,上交所技术公司金融云项目技术负责人;课题组成员:马毅波、邱模炯、周浩波、周晓、黄亮) 13.《金融科技引领下证券公司的商业模式重构及监管机制研究》(研究单位: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麻晓勇,申万宏源证券战略规划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课题组成员:杨成长、朱曦、余杰杰、田志刚、谭庆飞、赵新宇、王文飞、郑雅菲) 14.《区块链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关键应用与监管研究》(研究单位: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课题负责人:翟晨曦,天风证券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课题组成员:徐坤、袁康、杨阳、徐伟、王绪刚、张文博、许源佳、梁晨、薛晓东) 15.《基于大数据的证券公司信用风险评级与预警体系研究》(研究单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课题负责人:邓晓力,招商证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任颋,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副院长;课题组成员:张兴、张文景、肖凌、刘霄潇、田敏、朱晓天、卢骏) 16.《公司债市场的风险预警与控制研究》(研究单位: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课题负责人:李湛,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课题组成员:唐晋荣、方鹏飞、曹萍、周丹妮) 17.《证券经纪业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业务模式研究》(研究单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黄华,中泰证券副总裁;课题组成员:李肇嘉、杨卫东、王海涛、郑晓彤、胡连强、高梦洁、孟庆蛟、陈爽、逯志军、于晓梅) 18.《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与处置实务研究》(研究单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课题负责人:蔡笑,中信建投证券金融部高级副总裁;课题组成员:邹子元、任效磊、谢铭、方文恪、梁玉梅、沈志峰、钱潇明、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