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研究1.文献资料法:通过对国内外有关国文教学生活化、课内外结合等文献的收集和研究,使课题研究的内涵和外延更丰富,更明确,更科学。争取在现有研究水平的基础上有提高和突破。2.问卷调查法:在实施课题阶段,对没有实施此课题的年级的学生采用问卷调查方式进行调查研究,用以了解学生的数学发展现状与发展需求,以及相关的影响因素,并根据调查结果有针对性采取相应的策略与手段。 3.行动研究法: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在实际的教育教学环节中,通过个案分析和作品分析等,对个体的发展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改进研究措施。4.经验总结法:在教学实践和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课题研究重点,随时积累素材,探索有效措施,总结得失,寻找有效的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提高学生实际运用、实践能力的方法。 5.测量法等多种研究方法。
佳木斯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提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实现课题申请、评审、审批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出精品、出人才,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佳木斯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下称“市社科课题”)坚持面向佳木斯、面向现实、面向应用的原则,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主要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以应用对策研究为主,以基础理论研究为辅,注重成果转化和理论创新,为佳木斯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第三条市社科课题由市委宣传部和市社科联组成社科规划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并设科研课题规划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科研课题规划办设在佳木斯市社科联。第二章 选题与申报第四条市社科课题按年度开展。课题申报人可以从《佳木斯市社会科学立项研究课题指南》中选题,也可以围绕《选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自行设计题目,但不得超出社会科学类的范畴,否则不予接收。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附加副标题。第五条课题申报人对选定的课题应精心设计、论证,实事求是地制定研究计划。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第六条课题申报人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佳木斯市社会科学立项研究课题申请书》,具体要求如下:1.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2.统一使用仿宋_GB2312四号字填写,重点内容可加粗标注;3.封面学科分类处不得笼统写成“社会科学类”,要求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设置的13大学科门类中选择,同时只能选择与社会科学有关的门类,根据实际需要可细化至一级学科;4.“申报人承诺处”须由申报人本人手写签字;5.研究背景、意义及内容部分,要着重介绍课题的研究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理论基础及研究的主要内容,字数不少于2000字,要求列出主要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其中近五年内的参考文献不少于3篇;6.研究方法及分析框架部分,要着重介绍课题研究运用的主要方法,同时需要建立分析框架或技术路线图;7.研究计划部分,从上报立项申请书之日起,研究周期按一年计算,要具体说明开展研究的时间规划和进度安排;8.研究条件及保证措施部分,要具体说明完成本课题研究的时间保证、资料设备等科研条件。第七条申报市社科课题应符合以下条件:1.选题须符合当年发布的课题内容要求。2.申报人必须为课题负责人,能真正承担课题研究任务。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的工作者,不得申报。3.申报人原则上每年只限申报一项市社科课题。4.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只限一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5.已获市或市级以上立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6.已承担市社科课题两项且两项尚未结题(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7.由于主观原因被撤销课题或者课题最终成果鉴定未获通过的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能申报。第八条申报人可以从佳木斯社科网查看和下载课题申报的有关材料,根据《课题指南》或课题内容要求及《立项课题申请书》的要求设计课题,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单位进行初审。第九条申报人所在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对电子和书面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对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任务等作出明确承诺。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申报期限内,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书报送市社科联。第十条课题申报截止后,市社科联对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核、汇总、分类。第三章 评审与立项第十一条课题立项评审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进行。由市社科联邀请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第十二条市社科课题评审贯彻民主、科学、公正、择优的原则。第十三条课题评审程序:1.初评。按课题评审标准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初审意见,提供下一轮终评。2.终评。终评采用会议评审。评审组成员应对进入会议评审的申请书进行认真审读和全面评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拟立项的课题。拟立项的课题需获学科评审组参评成员2/3以上票数。3.复核审批。符合条件的申报课题经市社科联主席办公会审定批准,确定为正式立项课题,并将相关材料返还至申报人所在单位。第十四条批准立项的课题必须按下列要求做好研究工作。1.按照课题研究方案、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如出现课题负责人变动或课题研究方向、内容等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市社科联备案;2.课题负责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将与课题有关的材料交市社科联备案,原始材料自行建档,为结题做好准备;3.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的自我管理,并对课题完成时间和质量承担责任。第四章 课题中期管理第十五条市社科联负责对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通过邮件方式向市社科联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阶段性研究报告(该阶段性报告为课题结题必要条件),报告须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课题研究的进度、研究计划执行情况;2.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3.课题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4.下一步研究工作安排。第十六条立项课题经批准后,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对课题范围和研究重点进行调整时,在不违背申报内容的前提下,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报市社科联备案。第十七条立项课题需延期进行的,须向市社科联提交书面延迟结项申请书,说明延迟的原由,经批准后可不按逾期对待。延期结题只能申请1次,时间不超过1年。第十八条对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主要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且无人替代的研究课题,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市社科联通过作出撤销决定。第十九条对下列情形的课题,由市社科联作出撤销决定,并于2年内不得立项申请。1.中期检查时,无故未开展研究的课题;2.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的课题;3.未经批准擅自更改研究方向、研究计划以及负责人的课题。第五章 课题验收与结项第二十条市社科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结题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至市社科联;第二十一条市社科课题结题需提交材料:1.《佳木斯市社会科学立项研究课题结项验收表》,一式三份;2.课题最终研究成果(论文、研究报告等,不少于4000字,参考文献不少于15篇,其中近五年参考文献不少于5篇;同时未公开发表的成果要求提交查重报告,“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15%);3.结题佐证材料。第二十二条市社科联收到申请结项手续后,将组织评审专家按照课题申报要求进行鉴定。通过评审鉴定为合格的课题成果予以结项,鉴定为不合格课题的主研人员下年度不再批准承担研究课题。第二十三条课题成果为论文、著作、教材者,在国内合法刊物公开发表或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正式出版的,在评审鉴定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第二十四条课题负责人未按计划进行实质性研究,而以其他成果代替课题最终成果的,不予验收,并按课题未完成处理。第六章 成果宣传与推广第二十五条市科研课题规划办、各课题组和课题组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宣传推广渠道,充分利用刊物、报纸、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专题报告会、教学、学术讲座等形式,加强对市社科规划研究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成果,应及时以“成果要报”的形式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第二十六条鉴定验收合格的市社科规划研究课题成果,在正式出版、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均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佳木斯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字样及编号。第二十七条凡正式出版或发表的市社科规划研究课题,其著作权和版权归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办理,市科研课题规划办对成果可非经营性免费优先使用。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市社科联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来源:佳木斯社科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以下调查研究的方法,只是一些常用的方法。这些方法在调查研究中使用时,并不是单一运用的,往往是多种研究分析方法相互结合、相互补充,以提高研究的深度和精度、提高调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1.会议调查法。是调查研究工作中常用的方法,主要是召集一些了解详细情况的同志,用座谈或讨论的形式,请他们谈谈某些问题的情况和他们对此问题的认识,提出建设性意见。会议调研是一种直接了解想要获得信息的调研方法。2.实地观察法。调查者有目的、有计划地运用自己的感觉器官或者借助科学的辅助工具和手段,直接地考察正在发生的现象,而收集资料的调查研究方法。3. 文献调查法。通过对文献的搜集和摘取,调取相关文献调研,也就是通过查阅相关文献以获得关于调查对象的信息。4.访谈调查法。调查者运用有目的、有计划、有方向的口头交谈方式向被访者了解调查对象情况的方法,或通过电话、电脑、视频等技术间接对话了解事物情况。5.资料调查法。通过收集有关现成的书面资料,查阅各种历史档案,进行调查研究。6.统计调查法。利用固定统计报表的形式,把下边的情况反映上来,通过分析而进行的一种常用的调查研究方法。7.问卷调查法。调查者运用统一设计的问卷并选定一定数量的调查对象,以书面的形式了解情况或征询意见的资料收集方法。8.典型调查法。在一定范围内选具有代表性的特定对象人或事物所进行调查的方法。9.专家调查法。这是一种预测方法,即以专家作为索取信息的对象,依靠其知识和经验,通过调查研究,对问题作出判断和评估。最大优点是简便直观,特别适用于缺少信息资料和历史数据,而又较多地受到社会的、政治的、人为的因素影响的信息分析与预测课题。10.个案调查法。个案调查也称个别调查,是指为解决某一问题,对特定的个别事物进行的调查,如为解决某一问题、弄清某一案情所进行的调查,就属于个案调查。如农民工群体情况调查,在新的社会阶层发展党员问题调查。11.抽样调查法。抽样指的是从调查对象的总体中,按一定方式选择或抽取一部分调查对象的过程。抽样调查指按照一定方式,从调查总体中抽取部分样本进行调查,并用所得结果说明总体情况。12.普查调查法。就是普遍调查、全面调查,它是指依据调查目的所规定的项目以及时空范围,对调查对象总体的全部单位所进行的调查,这是一种全面了解情况的重要方法。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统战部课题研究工作,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研究,进一步提升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推动统一战线工作创新发展,近日,中央统战部制定并公布《中央统战部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央统战部课题研究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对社会招标课题的设立、执行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课题管理办法中,主要规定了中央统战部课题以中央统战部和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名义发布,立项范围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委托课题;课题申请人应具备的6项基本条件、课题负责人的5项基本职责、课题验收的要求和评审程序以及违反课题管理办法的5个主要情节及处罚措施;课题成果转化运用主要途径以及对课题成果出版管理的相关规定等。课题研究经费管理办法中,主要规定了课题研究经费的类别,明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包含的8个方面内容和间接费用的核算比例,对经费预算的编制、审核和决算提出明确要求,对经费使用中存在的2大类12项违规行为,按照轻重程度明确了处罚措施。两个《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详见中央统战部网站!(http://www.zytzb.gov.cn)来源:统战新语 编辑:研究室
近日,《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印发,进一步规范我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促进教育科学研究繁荣发展。新修订的《办法》有哪些要点?随小编一起来看↓↓↓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促进教育科学研究繁荣发展,贯彻《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精神,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结合实际,修订本办法。第二条设立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改革发展、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推进贵州教育现代化、特色教育强省步伐。第三条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需求为主、公平公正、质量第一、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四条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教育科研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教育科学发展方针政策的措施,对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组织制定及实施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领导组织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工作,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第五条 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办)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贵州省教育科学院,在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结题审核等管理工作,并负责重大课题、委托课题、专项课题的结题鉴定工作。第六条 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省直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普通高中、厅属其他事业单位、学术团体是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委托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校、本单位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年度课题的申报、立项课题的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鉴定等工作。第七条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设立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政治素质高、学术造诣深、社会责任感强的人员组成。专家库成员由单位推荐,省教科规划办审查,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核聘任,专家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其职责是:(一)参与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立项评审、结题鉴定与审核工作;(二)协助省教科规划办对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提出评估意见和改进意见;(三)提供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咨询,对省重大课题选题提出建议。(四)参与省教科规划办组织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课题与规划第八条 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设:重大课题、委托课题、专项课题、年度课题。(一)重大课题是针对全省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难点问题而设立的课题。(二)委托课题是针对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短期内急需解决的政策性问题,以及为完成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任务或有关部门临时委托的事项而设立的课题。(三)专项课题是针对全省教育事业发展中,某个领域改革发展需要而设立的课题。(四)年度课题是面向全省各级各类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实施的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第九条 重大课题由省教科规划办提出研究方向、研究领域和研究选题,报省教育厅同意后发布。重大课题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采取面向社会公开竞争、现场答辩、定向考察等方式进行。第十条委托课题由委托部门(单位)提出研究方向、研究领域和研究选题,报省教育厅同意后发布。委托课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原则上在每年的上半年完成。委托课题的研究者采用竞争性磋商或定向考察答辩方式产生。第十一条专项课题由省教育厅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方案,报省教育厅同意后组织实施。专项课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原则上在每年的上半年完成。专项课题须按照指定研究领域和范围由申请人自行确定研究题目,经专家评审,其立项课题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同意后公布。第十二条年度课题由申报者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需要,自行确定研究题目,逐级申报评审,按照分配的名额推荐报送省教科规划办,省教科规划办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立项课题,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同意后公布。年度课题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第十三条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选题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取向,体现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求,以教育教学实践研究、实证研究和应用研究为重点,重视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研究,加强教育政策研究,为教育决策服务。注重成果开发与推广应用。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第十四条 申请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三)具备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有两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其中青年课题的申请,负责人及其成员年龄必须在35周岁及以下,不须具备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四)课题负责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已承担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未完成结题的,不得申报。第十五条年度课题申报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根据管理权限逐级申报,申报受理期限一般不少于三个月。重大课题、委托课题、专项课题按当年通知(公告)规定执行。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职能。第十六条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评审程序为:(一)省教科规划办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二)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独立匿名初评;(三)评审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会议综合评审,产生拟立项课题;(四)对拟立项课题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意识形态审核;(五)将拟立项课题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核立项。重大课题、委托课题立项后现场研究协议。第十七条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省教科规划办每次从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参加评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特聘专家参与评审。严格规范评审专家行为,严格执行专家回避制度,加强对评审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每次评审成立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与指导评审工作。第十八条课题立项的基本要求:(一)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取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突出课题设计的思想性、科学性,观点或方法的创新性,结构的规范性,内容的实践性。(三)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实践价值。对教育教学的学科建设,对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推动作用或重要意义。(四)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对申报课题开展一年以上研究,或者已经取得与申报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与申报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第五章 资助与实施第十九条课题研究经费资助方式以当年的申报通知(公告)的规定为准。研究资助经费的预算与使用,按贵州省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确定研究方案并组织实施。重大课题、委托课题按协议执行。第二十一条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分类管理制度,省教科规划办对全部课题负有管理职责。(一)重大课题由省教科规划办管理;(二)委托课题由省教科规划办和委托方共同管理;(三)专项课题由省教科规划办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管理;(四)年度课题按本办法第六条实行委托管理,省教科规划办实施随机抽查和结题审核制度。第二十二条 课题变更事项处理:(一)年度课题、专项课题变更事项处理1.课题研究期间,课题负责人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课题委托管理机构备案;2.课题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研究团队,并结合课题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调整,报课题委托管理机构备案;3.变更课题负责人、研究内容进行重大调整、课题完成时间延期等,经委托管理机构同意并报送省教科规划办备案。(二)重大课题、委托课题原则上不得变更。第二十三条课题实施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教科规划办作出撤销课题处理:(一)研究成果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二)存在以课题名义进行营利行为的;(三)课题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四)逾期没有完成研究任务的;(五)盗用公章或私刻课题公章,违规设立实验区、实验校的;(六)没有通过最终结题鉴定和结题审核的。第六章 结题鉴定第二十四条课题结题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要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实践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结题鉴定的质量关。课题鉴定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个等次。第二十五条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提供如下材料:(一)课题立项通知书;(二)《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三)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四)《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五)成果主件(研究报告);(六)成果附件(书稿及合同、著作、撰写的专题研究报告、案例集与已发表的研究论文等)(七)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决策报告被采纳等的证明文件);(八)重要变更的批复。第二十六条结题鉴定程序为:(一)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受理结题申请,对课题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二)将结题鉴定申请及相关材料提交课题管理机构。其中,重大课题、委托课题、专项课题提交省教科规划办;年度课题提交委托管理机构。(三)课题管理机构按管理权限在收到结题申请2个月内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鉴定。结题鉴定专家组为3-5人,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人员和课题组成员及顾问不得作为结题鉴定专家。结题鉴定方式由管理机构根据课题研究特点自行决定,可选择通讯(网络)结题或现场结题、会议结题的方式。重大课题、委托课题的结题鉴定由省教科规划办采取现场结题或会议结题的方式进行。专项课题的结题鉴定由省教科规划办与相关单位(部门)采取现场结题或会议结题的方式进行。(四)年度课题鉴定通过的,由委托管理机构统一报送省教科规划办审核。鉴定未通过的,给予课题组半年以内整改期限,并重新组织鉴定,第二次仍未通过的,撤销课题立项。第二十七条省教科规划办对报送的年度课题的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具体对结题程序、研究质量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发放结题证书。未通过审核的,按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处理,同时将未通过结题审核的情况通报反馈给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和课题委托管理机构。第二十八条在完成课题研究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于专家结题鉴定:(一)研究成果获得市(州)级(含高校)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教育科研、教学成果等奖励的;(二)研究成果被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的;(三)课题研究相关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四)出版课题研究专著的。申请免于鉴定,应在填写《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时说明理由,并将成果主件及其满足免于鉴定的相关材料,报送省教科规划办。第二十九条申请结题鉴定的课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结题:(一)研究报告查重率30%以上的;(二)没有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三)研究成分严重不足的;(四)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的;(五)不按结题程序和要求审核的。第三十条规划课题最终成果在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部门报送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 + 课题名称 + 课题立项编号”信息。第三十一条重大课题、委托课题研究成果的著作权和版权归贵州省教育厅所有,课题负责人和研究人员以及担保的责任单位享有相应的署名权。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7月16日印发的《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统战部课题研究工作,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研究,进一步提升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推动统一战线工作创新发展,近日,中央统战部制定并公布《中央统战部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央统战部课题研究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对社会招标课题的设立、执行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课题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中央统战部课题以中央统战部和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名义发布,立项范围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委托课题;课题申请人应具备的6项基本条件、课题负责人的5项基本职责、课题验收的要求和评审程序以及违反课题管理办法的5个主要情节及处罚措施;课题成果转化运用主要途径以及对课题成果出版管理的相关规定等。课题研究经费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课题研究经费的类别,明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包含的8个方面内容和间接费用的核算比例,对经费预算的编制、审核和决算提出明确要求,对经费使用中存在的2大类12项违规行为,按照轻重程度明确了处罚措施。中央统战部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统战部课题研究工作,保证课题研究顺利实施和经费有效使用,推动统一战线理论和政策研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促进统一战线工作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央统战部课题研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充分发挥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其他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重点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发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突出成果转化运用,为统一战线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政策理论支撑。第三条 中央统战部课题以中央统战部和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名义发布,立项范围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委托课题。第二章 课题立项第四条 课题立项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环节。第五条 中央统战部在启动课题申请工作前,制定并发布课题指南,确定课题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课题主要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立项。第六条 申报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二)原则上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家高端智库和统战系统单位工作人员,其他单位人员不得单独进行申报,但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课题研究;(三)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较强科研优势或丰富实际工作经验,其中重点课题申报者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授、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四)具有为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五)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六)具有完成课题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第七条 提倡和鼓励统战工作者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共同开展研究。第八条 申报人员需填报《中央统战部课题申请书》一式叁份。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寄送。所承担课题未结题前,一般不得再申请主持或以第一参与人身份参加新的中央统战部课题。第九条 中央统战部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课题申请书进行讨论、咨询和审核,提出立项意见并报部领导审定。经部领导批准立项的课题,由中央统战部和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下发课题立项书和合同书,明确课题类别、研究经费预算以及相关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对紧急或特殊的研究任务,可另行立项,作为委托课题。第三章 课题管理第十一条 中央统战部负责课题研究管理,基本职责是:(一)确定课题组织工作方案;(二)聘请课题评审专家;(三)制定和发布课题指南;(四)组织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立项;(五)组织进行课题的中期检查或评估;(六)组织对课题成果的结题审核和课题经费的拨付;(七)协调并处理课题执行中的其他问题。第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的基本职责是:(一)严格执行合同书,完成课题目标任务;(二)真实报告课题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三)接受中央统战部对课题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接受并配合中央统战部组织的课题中期评估和验收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五)及时报告课题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包括目标调整、内容更改、课题负责人变更、关键设计方案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课题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第十三条 课题管理实行中期评估制度,检查课题的研究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课题负责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的中期研究报告。第十四条 课题执行中因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因素致使课题研究进度滞缓、标准降低或其他与合同不符的情况,中央统战部可提出警示、批评,直至中止合同。第四章 课题验收第十五条 中央统战部负责课题验收的组织工作。第十六条 课题负责人在完成研究后,向中央统战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课题研究成果及有关资料及数据。第十七条 中央统战部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验收。课题验收以批准的课题立项书和合同书中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课题的成果水平、转化效果和对统战工作的影响、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下达书面批复。第十八条 被验收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一)研究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二)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三)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无科学或实用价值;(四)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五)擅自修改立项书或合同书中约定的考核目标、内容、研究方案;(六)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且事先未作报告的。未通过验收的课题,课题负责人接到通知半年之内,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仍未通过验收,课题负责人四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主持中央统战部课题,情节严重者将视情予以通报。第十九条 课题负责人因故需延期提交研究成果的,需在结题日期之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中央统战部决定是否同意延期,不同意延期仍应按照原合同期限如期完成,否则视为逾期未完成。第五章 课题成果转化运用第二十条 课题成果转化运用主要是:(一)为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供情况、观点、思路和举措等;(二)为起草重要文稿提供情况、观点、思路和举措等;(三)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统战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情况、思路和举措等。第六章 保密与出版第二十一条 中央统战部课题研究属于内部工作,课题研究成果一般纳入内部或密级文件管理。第二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认为该课题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明等)需要公开出版的,应事先提出申请,履行相关审批、解密程序。未经许可不得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央统战部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研究室承担。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央统战部课题研究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统战部课题研究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课题研究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课题研究经费的使用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三条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是课题研究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课题研究经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第四条 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研究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 课题立项专家评审费和首次结项专家评审费,由中央统战部研究室负责统一结算。首次结项未通过并后续组织结项评审的,专家评审费从课题未拨付的尾款中扣除。第六条 课题研究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第七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课题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一)资料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所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文献检索费等。(二)数据采集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费用。(四)设备耗材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产生的设备耗材费用。(五)专家咨询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预算由课题负责人按照课题研究实际需要编制,支出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六)劳务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等的劳务费用。劳务费预算应根据课题研究实际需要编制。(七)印刷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印刷费、打印费等。(八)其他支出:指在课题研究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第八条 间接费用是指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工作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课题研究经费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为(累进计算):10万元以下部分为30%(含10万元),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部分为20%,20万元以上部分为15%。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课题研究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第九条 课题研究经费的预算编制、审核与决算:(一)课题负责人在提交课题申请书时,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课题预算,并对直接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明确相关标准)等作出说明。课题申请书需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二)经批准立项课题,由中央统战部下发课题立项书,与课题负责人签定《中央统战部课题合同书》,确定研究经费预算以及相关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三)中央统战部根据课题合同书约定的付款方式,将课题研究经费拨付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帐户,纳入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四)课题负责人在提交结题报告的同时,必须提交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的《中央统战部课题研究经费决算单》。第十条 课题负责人在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自主支配使用课题研究经费。直接费用中各项预算在未新增项目、未提高支出标准的前提下,确因研究工作实际需要调剂的,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负责审批,调剂额度不得超过课题直接费用预算的20%。新增支出项目、提高支出标准及拟调剂预算超过课题直接费用预算20%的,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报中央统战部审批。间接费用不得调剂。第十一条 课题研究经费报销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具体负责。报销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按照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中央统战部有权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第十二条 课题进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统战部将暂停拨付课题研究余款或收回课题研究剩余经费:(一)课题实施中无故不做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的;(二)需要调整课题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的;(三)需要修改、变更或中止课题合同书的;(四)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经费开支不符合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五)无故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的;(六)课题研究进行过程中,课题负责人因长期出国、重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中止研究工作的;(七)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课题中期检查或不作中期报告的。以上情形若经过调整,报中央统战部审核同意后,可恢复拨款。对需收回的款项,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当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中央统战部。第十三条 课题组在课题研究经费管理和使用中,不得发生以下行为:(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二)未获中央统战部批准擅自变更课题承担主体;(三)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四)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虚列支出;(五)用课题研究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出现上述行为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中央统战部将视情节轻重作出限期整改、约谈课题负责人、不通过验收、停拨经费、终止课题、全额追回已拨付经费直至在一定时限内取消其申报资格等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交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课题主要负责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更换科研管理及财务管理部门,必须报中央统战部审批。第十五条 课题实施过程中,使用课题研究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研究经费涉及出国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央统战部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办公厅承担。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责编:谢雨玳][来源:中国统一战线杂志公众号]
近日,《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印发,进一步规范我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促进教育科学研究繁荣发展。新修订的《办法》有哪些要点?一起来看↓↓↓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促进教育科学研究繁荣发展,贯彻《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精神,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结合实际,修订本办法。第二条 设立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改革发展、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推进贵州教育现代化、特色教育强省步伐。第三条 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需求为主、公平公正、质量第一、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四条 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教育科研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教育科学发展方针政策的措施,对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组织制定及实施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领导组织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工作,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第五条 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办)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贵州省教育科学院,在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结题审核等管理工作,并负责重大课题、委托课题、专项课题的结题鉴定工作。第六条 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省直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普通高中、厅属其他事业单位、学术团体是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委托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校、本单位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年度课题的申报、立项课题的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鉴定等工作。第七条 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设立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政治素质高、学术造诣深、社会责任感强的人员组成。专家库成员由单位推荐,省教科规划办审查,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核聘任,专家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其职责是:(一)参与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立项评审、结题鉴定与审核工作;(二)协助省教科规划办对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提出评估意见和改进意见;(三)提供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咨询,对省重大课题选题提出建议。(四)参与省教科规划办组织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课题与规划第八条 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设:重大课题、委托课题、专项课题、年度课题。(一)重大课题是针对全省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难点问题而设立的课题。(二)委托课题是针对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短期内急需解决的政策性问题,以及为完成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任务或有关部门临时委托的事项而设立的课题。(三)专项课题是针对全省教育事业发展中,某个领域改革发展需要而设立的课题。(四)年度课题是面向全省各级各类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实施的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第九条 重大课题由省教科规划办提出研究方向、研究领域和研究选题,报省教育厅同意后发布。重大课题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采取面向社会公开竞争、现场答辩、定向考察等方式进行。第十条 委托课题由委托部门(单位)提出研究方向、研究领域和研究选题,报省教育厅同意后发布。委托课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原则上在每年的上半年完成。委托课题的研究者采用竞争性磋商或定向考察答辩方式产生。第十一条 专项课题由省教育厅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方案,报省教育厅同意后组织实施。专项课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原则上在每年的上半年完成。专项课题须按照指定研究领域和范围由申请人自行确定研究题目,经专家评审,其立项课题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同意后公布。第十二条 年度课题由申报者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需要,自行确定研究题目,逐级申报评审,按照分配的名额推荐报送省教科规划办,省教科规划办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立项课题,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同意后公布。年度课题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第十三条 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选题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取向,体现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求,以教育教学实践研究、实证研究和应用研究为重点,重视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研究,加强教育政策研究,为教育决策服务。注重成果开发与推广应用。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第十四条 申请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三)具备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有两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其中青年课题的申请,负责人及其成员年龄必须在35周岁及以下,不须具备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四)课题负责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已承担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未完成结题的,不得申报。第十五条 年度课题申报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根据管理权限逐级申报,申报受理期限一般不少于三个月。重大课题、委托课题、专项课题按当年通知(公告)规定执行。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职能。第十六条 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评审程序为:(一)省教科规划办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二)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独立匿名初评;(三)评审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会议综合评审,产生拟立项课题;(四)对拟立项课题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意识形态审核;(五)将拟立项课题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核立项。重大课题、委托课题立项后现场签定研究协议。第十七条 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省教科规划办每次从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参加评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特聘专家参与评审。严格规范评审专家行为,严格执行专家回避制度,加强对评审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每次评审成立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与指导评审工作。第十八条 课题立项的基本要求:(一)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取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突出课题设计的思想性、科学性,观点或方法的创新性,结构的规范性,内容的实践性。(三)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实践价值。对教育教学的学科建设,对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推动作用或重要意义。(四)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对申报课题开展一年以上研究,或者已经取得与申报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与申报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第五章 资助与实施第十九条 课题研究经费资助方式以当年的申报通知(公告)的规定为准。研究资助经费的预算与使用,按贵州省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确定研究方案并组织实施。重大课题、委托课题按协议执行。第二十一条 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分类管理制度,省教科规划办对全部课题负有管理职责。(一)重大课题由省教科规划办管理;(二)委托课题由省教科规划办和委托方共同管理;(三)专项课题由省教科规划办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管理;(四)年度课题按本办法第六条实行委托管理,省教科规划办实施随机抽查和结题审核制度。第二十二条 课题变更事项处理:(一)年度课题、专项课题变更事项处理1.课题研究期间,课题负责人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课题委托管理机构备案;2.课题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研究团队,并结合课题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调整,报课题委托管理机构备案;3.变更课题负责人、研究内容进行重大调整、课题完成时间延期等,经委托管理机构同意并报送省教科规划办备案。(二)重大课题、委托课题原则上不得变更。第二十三条 课题实施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教科规划办作出撤销课题处理:(一)研究成果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二)存在以课题名义进行营利行为的;(三)课题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四)逾期没有完成研究任务的;(五)盗用公章或私刻课题公章,违规设立实验区、实验校的;(六)没有通过最终结题鉴定和结题审核的。第六章 结题鉴定第二十四条 课题结题鉴定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要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实践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结题鉴定的质量关。课题鉴定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个等次。第二十五条 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提供如下材料:(一)课题立项通知书;(二)《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三)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四)《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五)成果主件(研究报告);(六)成果附件(书稿及合同、著作、撰写的专题研究报告、案例集与已发表的研究论文等)(七)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决策报告被采纳等的证明文件);(八)重要变更的批复。第二十六条 结题鉴定程序为:(一)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受理结题申请,对课题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二)将结题鉴定申请及相关材料提交课题管理机构。其中,重大课题、委托课题、专项课题提交省教科规划办;年度课题提交委托管理机构。(三)课题管理机构按管理权限在收到结题申请2个月内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鉴定。结题鉴定专家组为3-5人,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人员和课题组成员及顾问不得作为结题鉴定专家。结题鉴定方式由管理机构根据课题研究特点自行决定,可选择通讯(网络)结题或现场结题、会议结题的方式。重大课题、委托课题的结题鉴定由省教科规划办采取现场结题或会议结题的方式进行。专项课题的结题鉴定由省教科规划办与相关单位(部门)采取现场结题或会议结题的方式进行。(四)年度课题鉴定通过的,由委托管理机构统一报送省教科规划办审核。鉴定未通过的,给予课题组半年以内整改期限,并重新组织鉴定,第二次仍未通过的,撤销课题立项。第二十七条 省教科规划办对报送的年度课题的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具体对结题程序、研究质量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发放结题证书。未通过审核的,按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处理,同时将未通过结题审核的情况通报反馈给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和课题委托管理机构。第二十八条 在完成课题研究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于专家结题鉴定:(一)研究成果获得市(州)级(含高校)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教育科研、教学成果等奖励的;(二)研究成果被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的;(三)课题研究相关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四)出版课题研究专著的。申请免于鉴定,应在填写《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时说明理由,并将成果主件及其满足免于鉴定的相关材料,报送省教科规划办。第二十九条 申请结题鉴定的课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结题:(一)研究报告查重率30%以上的;(二)没有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三)研究成分严重不足的;(四)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的;(五)不按结题程序和要求审核的。第三十条 规划课题最终成果在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部门报送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 + 课题名称 + 课题立项编号”信息。第三十一条 重大课题、委托课题研究成果的著作权和版权归贵州省教育厅所有,课题负责人和研究人员以及担保的责任单位享有相应的署名权。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7月16日印发的《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来源 贵州教育发布编辑 向禹编审 范觉文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统战部课题研究工作,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研究,进一步提升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推动统一战线工作创新发展,近日,中央统战部制定并公布《中央统战部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央统战部课题研究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对社会招标课题的设立、执行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课题管理办法中,主要规定了中央统战部课题以中央统战部和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名义发布,立项范围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委托课题;课题申请人应具备的6项基本条件、课题负责人的5项基本职责、课题验收的要求和评审程序以及违反课题管理办法的5个主要情节及处罚措施;课题成果转化运用主要途径以及对课题成果出版管理的相关规定等。课题研究经费管理办法中,主要规定了课题研究经费的类别,明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包含的8个方面内容和间接费用的核算比例,对经费预算的编制、审核和决算提出明确要求,对经费使用中存在的2大类12项违规行为,按照轻重程度明确了处罚措施。两个《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央统战部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统战部课题研究工作,保证课题研究顺利实施和经费有效使用,推动统一战线理论和政策研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促进统一战线工作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央统战部课题研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充分发挥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其他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重点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发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突出成果转化运用,为统一战线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政策理论支撑。第三条中央统战部课题以中央统战部和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名义发布,立项范围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委托课题。第二章 课题立项第四条课题立项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环节。第五条中央统战部在启动课题申请工作前,制定并发布课题指南,确定课题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课题主要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立项。第六条申报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二)原则上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家高端智库和统战系统单位工作人员,其他单位人员不得单独进行申报,但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课题研究;(三)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较强科研优势或丰富实际工作经验,其中重点课题申报者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授、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四)具有为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五)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六)具有完成课题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第七条 提倡和鼓励统战工作者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共同开展研究。第八条 申报人员需填报《中央统战部课题申请书》一式叁份。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寄送。所承担课题未结题前,一般不得再申请主持或以第一参与人身份参加新的中央统战部课题。第九条中央统战部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课题申请书进行讨论、咨询和审核,提出立项意见并报部领导审定。经部领导批准立项的课题,由中央统战部和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下发课题立项书和合同书,明确课题类别、研究经费预算以及相关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对紧急或特殊的研究任务,可另行立项,作为委托课题。第三章 课题管理第十一条 中央统战部负责课题研究管理,基本职责是:(一)确定课题组织工作方案;(二)聘请课题评审专家;(三)制定和发布课题指南;(四)组织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立项;(五)组织进行课题的中期检查或评估;(六)组织对课题成果的结题审核和课题经费的拨付;(七)协调并处理课题执行中的其他问题。第十二条课题负责人的基本职责是:(一)严格执行合同书,完成课题目标任务;(二)真实报告课题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三)接受中央统战部对课题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接受并配合中央统战部组织的课题中期评估和验收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五)及时报告课题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包括目标调整、内容更改、课题负责人变更、关键设计方案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课题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第十三条课题管理实行中期评估制度,检查课题的研究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课题负责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的中期研究报告。第十四条 课题执行中因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因素致使课题研究进度滞缓、标准降低或其他与合同不符的情况,中央统战部可提出警示、批评,直至中止合同。第四章 课题验收第十五条 中央统战部负责课题验收的组织工作。第十六条课题负责人在完成研究后,向中央统战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课题研究成果及有关资料及数据。第十七条中央统战部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验收。课题验收以批准的课题立项书和合同书中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课题的成果水平、转化效果和对统战工作的影响、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下达书面批复。第十八条 被验收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一)研究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二)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三)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无科学或实用价值;(四)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五)擅自修改立项书或合同书中约定的考核目标、内容、研究方案;(六)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且事先未作报告的。未通过验收的课题,课题负责人接到通知半年之内,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仍未通过验收,课题负责人四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主持中央统战部课题,情节严重者将视情予以通报。第十九条课题负责人因故需延期提交研究成果的,需在结题日期之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中央统战部决定是否同意延期,不同意延期仍应按照原合同期限如期完成,否则视为逾期未完成。第五章 课题成果转化运用第二十条 课题成果转化运用主要是:(一)为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供情况、观点、思路和举措等;(二)为起草重要文稿提供情况、观点、思路和举措等;(三)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统战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情况、思路和举措等。第六章 保密与出版第二十一条中央统战部课题研究属于内部工作,课题研究成果一般纳入内部或密级文件管理。第二十二条课题负责人认为该课题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明等)需要公开出版的,应事先提出申请,履行相关审批、解密程序。未经许可不得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央统战部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研究室承担。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中央统战部课题申请书(模板)2.中央统战部课题结题报告书(模板)中央统战部课题研究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中央统战部课题研究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课题研究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课题研究经费的使用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三条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是课题研究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课题研究经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第四条 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研究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课题立项专家评审费和首次结项专家评审费,由中央统战部研究室负责统一结算。首次结项未通过并后续组织结项评审的,专家评审费从课题未拨付的尾款中扣除。第六条课题研究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第七条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课题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一)资料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所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文献检索费等。(二)数据采集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费用。(四)设备耗材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产生的设备耗材费用。(五)专家咨询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预算由课题负责人按照课题研究实际需要编制,支出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六)劳务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等的劳务费用。劳务费预算应根据课题研究实际需要编制。(七)印刷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印刷费、打印费等。(八)其他支出:指在课题研究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第八条间接费用是指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工作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课题研究经费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为(累进计算):10万元以下部分为30%(含10万元),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部分为20%,20万元以上部分为15%。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课题研究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第九条课题研究经费的预算编制、审核与决算:(一)课题负责人在提交课题申请书时,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课题预算,并对直接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明确相关标准)等作出说明。课题申请书需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二)经批准立项课题,由中央统战部下发课题立项书,与课题负责人签定《中央统战部课题合同书》,确定研究经费预算以及相关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三)中央统战部根据课题合同书约定的付款方式,将课题研究经费拨付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帐户,纳入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四)课题负责人在提交结题报告的同时,必须提交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的《中央统战部课题研究经费决算单》。第十条课题负责人在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自主支配使用课题研究经费。直接费用中各项预算在未新增项目、未提高支出标准的前提下,确因研究工作实际需要调剂的,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负责审批,调剂额度不得超过课题直接费用预算的20%。新增支出项目、提高支出标准及拟调剂预算超过课题直接费用预算20%的,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报中央统战部审批。间接费用不得调剂。第十一条课题研究经费报销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具体负责。报销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按照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中央统战部有权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第十二条课题进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统战部将暂停拨付课题研究余款或收回课题研究剩余经费:(一)课题实施中无故不做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的;(二)需要调整课题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的;(三)需要修改、变更或中止课题合同书的;(四)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经费开支不符合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五)无故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的;(六)课题研究进行过程中,课题负责人因长期出国、重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中止研究工作的;(七)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课题中期检查或不作中期报告的。以上情形若经过调整,报中央统战部审核同意后,可恢复拨款。对需收回的款项,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当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中央统战部。第十三条课题组在课题研究经费管理和使用中,不得发生以下行为:(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二)未获中央统战部批准擅自变更课题承担主体;(三)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四)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虚列支出;(五)用课题研究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出现上述行为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中央统战部将视情节轻重作出限期整改、约谈课题负责人、不通过验收、停拨经费、终止课题、全额追回已拨付经费直至在一定时限内取消其申报资格等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交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课题主要负责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更换科研管理及财务管理部门,必须报中央统战部审批。第十五条 课题实施过程中,使用课题研究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研究经费涉及出国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央统战部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办公厅承担。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在课题申报中,一线老师会遇到一些困难,其中技术路线的撰写就是其中一个难点。那么,什么是技术路线?技术路线在课题申报中有什么作用?技术路线的呈现方式是怎样的?画技术路线的策略是什么?笔者就这几个问题,和一线教师交流交流。供批判。一、什么是技术路线所谓的技术路线是以研究假设为核心将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步骤有机组合的逻辑结构。这个概念中,有两个至关重要的概念,一个是“以研究假设为核心”,二是“逻辑结构”。(一)第一个关键概念 “以研究假设为核心”“研究假设”也是课题申报书中需要撰写的一个内容,“研究假设”要解决的问题是:预期成果的达成是有若干路径的,这些路径是我基于教育理论和科学方法框架下构想出来的,如果能够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实施,就可以达成预期成果。“以研究假设为核心”这个概念。其中“核心”这个概念可以明确表达出:技术路线的主要框架就是研究假设的框架。“研究假设”写好了,则技术路线的基本思想和内容就定调了。(二)第二个关键概念“逻辑结构”什么“逻辑”?“逻辑”是思维的规律和规则,也就是说:你是如何建构事物之间的关系的。“结构”就是框架,框架是可视化的。逻辑结构,就是把思维的规律和规则以可视化框架的方式呈现出来。此时,我们再看“技术路线”这个概念就会清晰一些。其核心要义便是在研究假设的基础上,把理论支撑、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步骤、研究成果之间的逻辑关系清晰的呈现出来。二、为什么要撰写“技术路线”“技术路线”是课题研究进程中,体现诸多要素之间逻辑关系的闭环结构。要体现三个方面的价值。第一,技术路线能够体现出课题研究的思路。其二,技术路线能够体现出研究方法、路径的使用问题。其三,技术路线把研究过程中诸多研究要素的逻辑关系呈现出来。科学、清晰的技术路线,可以让参与研究者知道:这个课题是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如何去等问题。反之,技术路线不清晰的话,就会出现:我们刚一出发,就迷路了;或是发出久了,忘记了为何而出发;还可以这样比喻:我们上战场,不知敌人在哪,也没有带武器,回来时还忘了归家的路。三、如何呈现技术路线一般情况下,技术路线要以图的方式呈现出来,称其为技术路线图。我们把研究过程中的诸多要素,放在一张图中,呈现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举两个例子。(一)第一个例子。见下图:这是一线教师画的技术路线图。我们解释一下:最上端是课题名称:基于创客教育的中学物理课堂教学设计研究。下面是技术路线图的主体部分:1.主体部分的中间是课题研究的内容,确定了四个研究内容,分别是创客教育融入中学物理课堂的内容研究、方法研究、实践研究、评价研究。并且,我们可以看出,四块研究内容从上到下的排序是有先后的,这体现了研究的思路。2.主体部分的左边是课题研究的方法,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是对应的。一项研究内容可以使用一种方法,也可以使用多种方法。特别要注意的是:研究方法不是随意使用的,要做到适切,也就是你所使用的方法确实可以解决研究内容中的核心问题。3.主体部分的右边是课题研究的预期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与研究内容也是对应的。哪项研究内容可以形成哪些研究成果,基本是清晰的。应该说,上边这个课题的技术路线图是很好的。它体现了课题研究过程中,诸多研究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将研究内容、基本步骤、研究方法、预期成果之间的逻辑关系结构化,让人一目了然。(二)第二个例子,见下图这个技术图线图与第一个技术路线图在形式上是有区别的。图分成三部分。我们看:1.最左边是课题的名称:基于小学音乐课融入舞蹈元素提高学生对音乐韵律美的感受力的研究。2.最右边是研究内容,共分为8项研究内容。不再一一罗列。3.中间是研究方法,呈现了四种研究方法,从方法的箭头指向可以看出,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的关联。如果细看的话,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是非常匹配的。当然,这个技术路线图缺了一块内容,即成果。没有研究成果的技术路线图是不完整的。因为看不出你的目标是什么?应该在后边补上,让每一项研究内容都指向一个研究成果。用这样的话来讲:凡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实,事事有成果。所谓的件件和事事就是研究内容。四、如何画好技术路线图技术路线图看起来让人非常清晰,可观课题研究的全貌,但是画好技术路线可不是件容易的事。那么怎么画好技术路线图呢?笔者提供一些思路(一)课题研究思路要烂熟于心我为什么要研究这个课题?这个课题的研究内容是什么?我所要的成果是什么?我的成果能够解决课题的核心问题吗?我的成果形成的方法是什么?我先研究什么?再研究什么?最后研究什么?这些问题要搞清楚,能够烂熟于心,尤其是能够跳出来看自己的课题。(二)召开课题组成员风暴会技术路线图的建构要集大家的智慧,课题组成员要开会,分组或一起拿出大白纸,分头画技术路线图。每个人都画;然后再集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形成定稿。头脑风暴法是比较好的,可以调动课题组成员的智慧,而且课题组成员是研究者,对一些具体问题最有发言权和实践体会。(三)聘请专家进行指导专家的优势在于理论与经验,专家在于理论上、逻辑上的指导,可以使技术路线更加科学。当然不必为这一件事,可以在开题论证时一起解决。以上是笔者就课题研究中“技术路线”的分析。敬请批评指正 。(永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将立即删除)
在课题申报中,一线老师会遇到一些困难,其中技术路线的撰写就是其中一个难点。那么,什么是技术路线?技术路线在课题申报中有什么作用?技术路线的呈现方式是怎样的?画技术路线的策略是什么?笔者就这几个问题,和一线教师交流交流。供批判。一、什么是技术路线所谓的技术路线,是以研究假设为核心,将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步骤有机组合起来的逻辑结构。在这个概念中,有两个至关重要的概念,一个是“以研究假设为核心”,二是“逻辑结构”。(一)第一个重要概念 :“以研究假设为核心”“研究假设”也是课题申报书中需要撰写的一个内容。“研究假设”, 即提前预设出解决问题的若干路径,并假设这些路径是可行的;并在随后的研究过程中,证其真或证其伪。当然,提前预设要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基础,不能想当然。“以研究假设为核心”,其中“核心”这个概念可以明确表达出:技术路线的主要框架就是研究假设的框架。“研究假设”写好了,则技术路线的基本思想和内容就定调了。(二)第二个关键概念“逻辑结构”什么“逻辑”?“逻辑”是思维的规律和规则,也就是说:你是如何建构事物之间的关系的。“结构”就是框架,框架是可视化的。逻辑结构,就是把思维的规律和规则以可视化框架的方式呈现出来。此时,我们再看“技术路线”这个概念就会清晰一些。其核心要义便是在研究假设的基础上,把理论支撑、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步骤、研究成果之间的逻辑关系清晰的呈现出来。二、为什么要撰写“技术路线”“技术路线”是课题研究进程中,体现诸多要素之间逻辑关系的结构。要体现三个方面的价值。第一,技术路线能够体现出课题研究的思路。其二,技术路线能够体现出研究方法、路径的使用问题。其三,技术路线能够把研究过程中诸多要素的逻辑关系呈现出来。科学清晰的技术路线,可以让参与研究者知道:这个课题要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如何去等问题。反之,技术路线不清晰的话,就会出现:我们刚一出发,就迷路了;或是发出久了,忘记了为何而出发;还可以这样比喻:我们上了战场,不知敌人在哪,也没有带武器,回来时还忘了归家的路。三、如何呈现技术路线一般情况下,技术路线要以图的方式呈现出来,称其为技术路线图。我们把研究过程中的诸多要素,放在一张图中,呈现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举两个例子。(一)第一个例子。见下图:这是一线教师画的技术路线图。我们解释一下:最上端是课题名称:基于创客教育的中学物理课堂教学设计研究。下面是技术路线图的主体部分:1.主体部分的中间是课题研究的内容,确定了四个研究内容,分别是创客教育融入中学物理课堂的内容研究、方法研究、实践研究、评价研究。并且,我们可以看出,四块研究内容从上到下的排序是有先后的,这体现了研究的思路。2.主体部分的左边是课题研究的方法,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是对应的。一项研究内容可以使用一种方法,也可以使用多种方法。特别要注意的是:研究方法不是随意使用的,要做到适切,也就是你所使用的方法确实可以解决研究内容中的核心问题。3.主体部分的右边是课题研究的预期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与研究内容也是对应的。哪项研究内容可以形成哪些研究成果,基本是清晰的。应该说,上边这个课题的技术路线图是很好的。它体现了课题研究过程中,诸多研究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将研究内容、基本步骤、研究方法、预期成果之间的逻辑关系结构化,让人一目了然。(二)第二个例子,见下图这个技术图线图与第一个技术路线图在形式上是有区别的。图分成三部分。我们看:1.最左边是课题的名称:基于小学音乐课融入舞蹈元素提高学生对音乐韵律美的感受力的研究。2.最右边是研究内容,共分为8项研究内容。不再一一罗列。3.中间是研究方法,呈现了四种研究方法,从方法的箭头指向可以看出,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的关联。如果细看的话,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是非常匹配的。当然,这个技术路线图缺了一块内容,即成果。没有研究成果的技术路线图是不完整的。因为看不出你的目标是什么?应该在后边补上,让每一项研究内容都指向一个研究成果。用这样的话来讲:凡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实,事事有成果。所谓的件件和事事就是研究内容。四、如何画好技术路线图技术路线图看起来让人非常清晰,可观课题研究的全貌,但是画好技术路线可不是件容易的事。那么怎么画好技术路线图呢?笔者提供一些思路(一)课题研究思路要烂熟于心我为什么要研究这个课题?这个课题的研究内容是什么?我所要的成果是什么?我的成果能够解决课题的核心问题吗?我的成果形成的方法是什么?我先研究什么?再研究什么?最后研究什么?这些问题要搞清楚,能够烂熟于心,尤其是能够跳出来看自己的课题。(二)召开课题组成员风暴会技术路线图的建构要集大家的智慧,课题组成员要开会,分组或一起拿出大白纸,分头画技术路线图。每个人都画;然后再集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形成定稿。头脑风暴法是比较好的,可以调动课题组成员的智慧,而且课题组成员是研究者,对一些具体问题最有发言权和实践体会。(三)聘请专家进行指导专家的优势在于理论与经验,专家在于理论上、逻辑上的指导,可以使技术路线更加科学。当然不必为这一件事,可以在开题论证时一起解决。特别说明一下,一线教师画技术路线图,不要追求高大全,只要体现出研究内容、方法、步骤、成果之间的逻辑关系,就可以了。以上是笔者就课题研究中“技术路线”的分析。敬请批评指正 。(永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