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原标题:中国科技 自立自强(2020特别报道)2020年,我们共同见证了这样一串数字——“天问一号”探测器成功发射,已累计飞行约3.7亿公里;在38万公里之外,嫦娥五号探测器实现月球轨道交会对接;“奋斗者”号勇闯马里亚纳海沟,创造了10909米的中国载人深潜新纪录……一项项成就,标注着我国科技发展的高度。一项项创新成果和技术突破,既离不开基础研究的持续推进,也有赖于对创新土壤的厚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展望新的一年,中国科技必将在新征程上创造新成就。——编 者 高度+科技实力进一步跃升【岁末回眸】今年9月,瑞士日内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国名列第14名。而创新能力指数位列前15名,通常就被认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现在,我国一些前沿领域开始进入并跑、领跑阶段,科技实力正在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飞跃,从点的突破迈向系统能力提升。回首这一年,我国科技事业重大创新成果竞相涌现。科技为疫情防控斗争提供有力支撑:不到一周时间就确定了新冠病毒的全基因组序列并分离得到病毒毒株;航天事业捷报频传: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正式开通,我国首次火星探测任务“天问一号”探测器成功发射,嫦娥五号首次实现我国地外天体采样返回;前沿创新成果频出:量子计算原型机“九章”成功构建,我国首次实现“量子计算优越性”,新一代可控核聚变研究装置建成放电……【编辑感言】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从新中国成立时的一穷二白,到如今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大国,我们怀着梦想,锚定目标,一步一个脚印,勇攀科技高峰。从1970年发射“东方红一号”卫星,到今年我国探月工程“绕、落、回”三步走规划如期完成,每一次技术攻关与突破的背后,都是孜孜不倦的潜心探索。每一次对未来生活蓝图的描摹,都在为人类文明发展贡献着力量。力度+基础研究进一步加强【岁末回眸】“十三五”以来,我国不断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量子反常霍尔效应、铁基高温超导等一批重大创新成果竞相涌现;国际科技论文数量、高被引论文数量均位居世界第二位;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位居世界首位……基础研究的源头作用正日益凸显。这背后,是我国对基础研究和前沿创新持续加强重视、加大投入。今年年初,科技部等5部门发布《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深化改革、优化环境、稳定支持、创新管理,强化基础研究的原创导向,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而后,《新形势下加强基础研究若干重点举措》发布,从优化基础研究总体布局等5个方面,为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指明方向。【编辑感言】源浚者流长,根深者叶茂。长期以来,跟踪式的研究多、重大原创成果少,是我国与科技强国的主要差距。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加快科技创新,尤其要下好先手棋。在激烈的国际竞争面前,走出适合国情的创新路子,必须把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夯实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的根基。厚度+科研生态进一步优化【岁末回眸】科技创新步伐的加快,得益于持续优化的科研环境、不断厚植的创新沃土。改革评价体系方面,《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等文件出台,以破除论文“SCI至上”为突破口,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引导评价工作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优化学术生态。完善激励机制方面,科技部等9部门出台《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三次修订,强化奖励的学术性,让潜心研究、勇于超越的科技工作者收获荣誉、鼓足干劲。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科技部出台《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划定科研活动规则的“边界”,引导科技工作者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推动科研活动有序开展。【编辑感言】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我国科技队伍蕴藏着巨大创新潜能,关键是要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把潜能有效释放出来。今年以来,推进科技评价改革,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等一系列“组合拳”,让科技创新的基础制度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有利于给广大科学家和科技工作者搭建施展才华的舞台,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温度+生活品质进一步提高【岁末回眸】加快科技创新是实现人民高品质生活的需要。这一年,科技发展不断满足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大国重器紧贴百姓生活。目前,北斗导航定位服务已广泛进入大众消费和民生领域。交通运输、农林渔业、水文监测、气象测报、公共安全……北斗系统的行业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利用农业物联网实现“手机种地”,商务会议相约“云端”,足不出户可享远程医疗,3D云镜帮助穿衣搭配、在线购物,自动驾驶在一些城市开放测试……当下中国人正在享受便利的智能化生活。国家信息中心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开展的智慧城市、信息惠民、信息消费等相关试点城市超过500个。【编辑感言】世界因科技更多彩,生活因科技更丰富。这一年,我国科技创新增进民生福祉成效显著,科技进步的成果进一步浸润到亿万中国人的生活中,改变人们的衣食住行,实实在在地提高了百姓的生活品质,提升了社会治理效率和精细程度,为人们带来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美好的智能化生活背后,不仅是科技创新更加凸显民生导向、研发链围绕民生需求发力,也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更加畅通、产业链面向民生需求布局。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产品,正走出实验室,飞入寻常百姓家。数据来源:科技部、国家统计局等版式设计:沈亦伶
图片来源 | 中科院官网中科院自2017年起启动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亮点工作”、“科技创新亮点成果”的年度亮点筛选活动,筛选结果由中科院有关职能部门推荐、专家推荐、参考网民网络投票意见综合得出。36氪从中国科学院官网获悉,2019年年度两类亮点筛选业已评选完毕。根据中科院官网信息,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亮点工作方面,共6项成果。1. 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及其控股公司研制的首台国产碳离子治疗系统获批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上市,有助于提升我国肿瘤诊疗手段和水平。根据中科院官网信息,2019年9月29日,由中科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及其控股公司兰州科近泰基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研制的、主要用于治疗恶性实体肿瘤的我国首台碳离子治疗系统获批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上市,填补了我国国产高端医疗器械市场的空白。碳离子束因其倒转的深度剂量分布和高的相对生物学效应,具有对正常组织损伤小、副作用低等优势,是目前肿瘤治疗最先进的放疗用射线(详细报道)。碳离子治疗系统-同步环2.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首次实现全球第一个百吨级无焊缝整体不锈钢环形锻件,可作为四代核电机组的核心部件。根据中科院官网信息,2019年3月12日,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在中核集团支持下,采用金属构筑成形技术,利用太钢的高纯净连铸板坯,在山东伊莱特重工公司成功制造了世界上直径最大(15.4米)、单重150吨的无焊缝整体不锈钢环形锻件。在国际上首次实现百吨级金属坯分级构筑成形,具有整体无焊缝、均质化程度高、组织均匀性好的特点,实现了低成本、高质量制造的目标。金属所团队通过变革大锻件“以大制大”的传统路线,开发出多向锻造、分级构筑等系列关键技术,开辟了大锻件“以小制大”的新途径(详细报道)。无焊缝整体不锈钢环形锻件3. “中科发”系列水稻新品种平均亩产比对照增产超10%,选育成功获大面积示范应用。根据中科院官网信息,2019年,由中国科学院种子创新研究院(筹)和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李家洋院士团队培育的“中科发5号”系列水稻新品种在吉林省吉林市2000亩示范中脱颖而出,平均亩产比对照增产10%以上,米质达国家优质二级米标准,在产量、抗稻瘟病、米质、抗倒伏、整精米率等方面均表现突出,成功实现了高产优质多抗等优良性状的有机结合及优良水稻品种的高效培育,有助于我国水稻品种升级换代。该品种培育过程中用到了分子设计育种理念(详细报道)。“中科发5号”吉林省吉林市2000亩示范片4.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发量产青蒿素技术。根据中科院官网信息,青蒿素是目前治疗疟疾的特效天然药物。目前提取青蒿素的主要方法是利用有机溶剂反复浸提黄花蒿叶,整个过程耗时长、能耗高、溶剂损失严重,制约了青蒿素的高效量产。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通过逆流循环强化固液混合、薄膜蒸发-减压浓缩、多级萃取耦合、低温结晶纯化等新方法研发新的提取工艺,并在工厂实践中实现了每年生产60吨青蒿素(详细报道)。青蒿素工业生产装置5. 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研发的首台国产千吨级循环床煤气化装置交付使用,煤成本大幅下降。根据中科院官网信息,该项目由中科院弘光专项资助,于2019年12月在甘肃金昌正式交付使用。该装置由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与兰石集团合作转化,采用工程热物理所研发的循环流化床煤气化技术,用于向甘肃金化集团20万吨/年合成氨生产线提供原料气,替代了原有的固定床气化炉,不仅无废气废水排放,消除了固定床气化炉的污染,还可利用传统技术不易气化的当地劣质粉煤,使用煤成本下降30%至50%,每年可为企业节约运行成本近5000万元。这是我国首次将清洁高效的循环流化床煤气化技术应用于合成氨行业,有望为破解该行业的环保困局提供新途径(详细报道)。中国首台千吨级循环流化床煤气化装置交付使用6.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完成OX-ZEO(煤经合成气直接制低碳烯烃)技术工业性试验,历时仅三年多。根据中科院官网信息,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在榆林进行了“煤经合成气直接制低碳烯烃”(OX-ZEO)技术的工业性试验,催化剂性能和反应过程的多项重要参数超过设计指标,总体性能优异。该技术有助于实现低耗水进行煤转化制烯烃和煤炭清洁利用。大连化物所包信和和潘秀莲团队于2016年取得原创性基础研究成果后,与刘中民研究团队联合成立了技术攻关小组,并与企业合作迅速推进成果转化,该OX-ZEO技术从基础研究成果到工业中试仅用三年多的时间(详细报道)。煤经合成气直接制低碳烯烃技术中试试验装置根据中科院官网信息,中科院2019年度科技创新亮点成果共12项,分别为:1.国际上首次遗传背景一致的生物节律紊乱体细胞克隆猴模型成功创建,可用于人类睡眠障碍等疾病研究。根据中科院官网信息,中国科学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神经科学研究所和上海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研究团队利用体细胞克隆技术,获得5只生物节律核心基因BMAL1缺失的克隆猴。行为学分析表明,这些猕猴具有昼夜活动紊乱、睡眠障碍、焦虑、抑郁和精神分裂症等表型。转录组数据分析显示,BMAL1缺失猴的炎症与应激反应上调,可应用于人类睡眠障碍、抑郁、衰老等疾病研究,将有助于推动人类脑疾病机理研究、早期诊断与干预及药物研发等进程(详细报道)。5只BMAL1基因敲除的克隆猴2. 中科院青藏高原研究所发现丹尼索瓦古老型智人,青藏高原最早史前人类活动时间推早至距今16万年。根据中科院官网信息,此前于甘肃省夏河县发现的一件古人类下颌骨化石由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陈发虎团队进行了系统研究。研究表明,该化石是阿尔泰山地区丹尼索瓦洞以外发现的首例丹尼索瓦人化石,作为证据可将青藏高原最早史前人类活动时间由距今4万年推早至距今16万年。这项研究对于神秘的丹尼索瓦人研究、史前人类对高海拔环境的适应研究以及东亚古人类演化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详细报道)。丹尼索瓦人下颌骨化石3. 中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国际上首次解构非洲猪瘟病毒颗粒独有结构,有助于开发高效安全的新型疫苗。根据中科院官网信息,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饶子和、王祥喜团队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步志高团队联合多家单位,从2018年底着手研究非洲猪瘟病毒颗粒和相关抗原分子,运用基础科研、临床检测及高效疫苗等多方联合方法,成功分离病毒流行株并采用冷冻电镜单颗粒三维重构方法于全球范围内首次揭示非洲猪瘟病毒颗粒独有的5层精细三维结构。这是目前近原子分辨率结构得到解析的最大病毒颗粒,对新型非洲猪瘟疫苗有终于指导意义(详细报道)。非洲猪瘟病毒整体结构(左:5层切面图;右:衣壳层整体结构)4. 高分七号卫星主载荷激光测高仪数据产品发布,天基主动对地测绘技术取得重要突破。根据中科院官网信息,2019年12月10日,高分七号卫星主载荷激光测高仪数据产品发布,我国天基主动对地测绘技术取得重要突破,开启了1:10000全球立体测绘新时代。由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承担研制的激光测高仪是我国首个瞄准业务应用的全波形激光测绘载荷,突破了激光角秒级精确定位、亚米级绝对高程获取和高光束质量大功率激光发射等关键技术,核心组部件实现自主可控。同时,创造性地采用主被动光学复合测量技术体制,在国际上首次同时获取了高精度高程数据和高质量地物影像,数字化波形分辨率7.5厘米。该技术将为我国获取境内无控区域高精度立体测绘数据发挥关键作用,在国土测绘、住建规划、国家资源统计等领域具有重要应用前景(详细报道)。高分七号激光测高仪5. 中科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自研系留浮空器“极目一号”驻空高度超7000米,创世界纪录。根据中科院官网信息,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自主研制的“极目一号”系留浮空器在西藏纳木错湖畔携带多种科学观测仪器升空,最高高度达到7003米,在目前已知的同类型同量级浮空器中驻空高度最高,并首次获得了该海拔高度下青藏高原的高空大气组分变化数据。浮空器成为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考的重要科研装备,将为研究青藏高原的气候环境变化提供科学依据(详细报道)。在纳木错湖畔锚泊的“极目一号”浮空器6.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首次完成强关联纠缠体系的量子行走实验。根据中科院官网信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潘建伟团队以此前实现的12个量子比特多体真纠缠态为基础,与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理论团队合作,首次在固态量子系统中实验演示了强关联纠缠体系的量子行走,观察到了高保真度的态、纠缠度及关联函数在时空光锥中的含时演化。在引入双粒子激发的情况下,实验上观测到了强关联光子对形成的费米子化行为,描绘出光子的反聚束行为。该研究工作为未来利用量子行走进行多体物理现象的模拟以及通用量子计算研究打下了基础。 量子行走是经典随机行走在量子力学中的拓展,利用量子叠加态的特性,粒子在格点中行走特性需要用量子力学的波函数统计规律来诠释(详细报道)。强关联光子对在12个一维链超导量子比特中的量子游走7. “太极一号”成功发射入轨并完成多项历史性在轨实验,实现国内最高精度空间激光干涉测量。根据中科院官网信息,2019年8月31日,中科院空间科学(二期)先导专项首发星“太极一号”成功发射入轨;2019年底,卫星成功完成在轨测试实验。实验成功超出预期:激光干涉仪位移测量精度达到百皮米量级,引力参考传感器测量精度达到地球重力加速度的百亿分之一量级,微推进器推力分辨率达到亚微牛量级。“太极一号”实现了我国最高精度空间激光干涉测量,成功进行了我国首次在轨无拖曳控制技术试验,在国际上首次实现微牛级射频离子和双模霍尔电推进技术在轨验证。该实验结果有助于我国后续开展空间引力波探测(详细报道)。“太极一号”成功发射8.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发现新化石证据,更新寒武纪前动物演化史。根据中科院官网信息,中科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早期生命团队袁训来课题组在湖北三峡地区5.5亿年前的地层中新发现一类命名为“夷陵虫”的动物化石,动物演化史上出现”身体分节、具有运动能力“的两侧对称动物的时间节点得到更新。此前,具有该类特征的动物化石主要被集中发现于寒武纪时期,该新化石证据证明在早于寒武纪的埃迪卡拉纪已出现两侧对称动物、以底栖动物为主体的生态系统早于寒武纪时期已经建立(详细报道)。穗状夷陵虫实体(左)、遗迹(右)和化石复原(中)9.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国际上首次实现石墨烯纳米结构原子级精准的“折纸术”。根据中科院官网信息,中科院物理研究所高鸿钧团队利用扫描探针操控技术,实现了多种原子级精准的石墨烯纳米结构的构筑和可控折叠,包括单层石墨烯岛的折叠、解折叠及沿任意方向的反复折叠,堆叠角度精确可调的双层石墨烯纳米结构、准一维碳纳米管纳米结构、双晶石墨烯纳米结构的可控折叠及其异质结。利用该技术,不仅石墨烯纳米结构的折叠得以实现,还可用于制备和构筑其他新型二维原子晶体材料的折叠纳米结构。该研究对构筑量子材料、量子器件及相关应用具有重要意义(详细报道)。原子级精确石墨烯折纸术构筑三维石墨烯纳米结构10. 国产原创阿尔茨海默病新药“九期一”获有条件批准上市,是该领域17年以来首类上市新药。根据中科院官网信息,我国原创治疗阿尔茨海默病新药“九期一”(甘露特钠胶囊,代号:GV-971)于2019年11月2日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条件批准上市、并于2019年12月29日正式上市销售。该类药物主要用于”轻度至中度阿尔茨海默病“,帮助患者改善其认知功能。此前,阿尔茨海默病领域已17年未有新药上市。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科学院药物创新研究院等单位在研发的抗肿瘤1类新药盐酸希美替尼片、抗艾滋病1类新药塞拉维诺片等一批新药也获准进入临床或正在开展临床研究(详细报道)。“九期一”(甘露特钠)药盒外包装11.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学利用窄分布纳米颗粒探测证实“经典成核理论“。根据中科院官网信息,“经典成核理论”是百年前由吉布斯等人提出。该理论认为,水变冰相变发生的前提是”冰核超过临界尺寸“。该理论自发展以来从未得到实验证实,因为随机产生的临界冰核是过渡态且尺寸处于纳秒、纳米级的微小范围。中科院化研所王健君团队、中科院大学周昕在合作中利用窄分布纳米颗粒探测临界冰核,首次在实验上证实了临界冰核的存在,并给出了临界冰核尺寸和过冷温度的关系。该研究结果为防覆冰涂层和细胞、组织低温冻存材料的设计提供了新思路(详细报道)。 纳米片表面的临界冰核12. “深海勇士”载人潜水器新科考后刷新我国载人深潜多项历史,首次面向国际开放。根据中科院官网信息,2019年3月10日,“深海勇士”号载人潜水器完成为期121天的印度洋热液科考航次,形成了“1名潜航员+2名科学家”常态化下潜模式,刷新了我国载人深潜史上单航次、单年、单月下潜作业次数等多项纪录,所获取的深海热液科考成果对我国深入研究现代海底热液流体系统的物质循环、生命演化和适应机制、生态环境效应有重要科学价值。同时,“深海勇士”号首次面向国际开放,其装备的性能、运行效率获得来自美国、巴西、法国的科学家的高度评价。项目相关单位包括中科院深海技术创新研究院等。载人潜水器材料研究方面也有重大进展。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采用我国自主创新的钛合金材料,牵头研制成功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万米级钛合金载人舱;中国科学院深海科学与工程研究所牵头完成水面支持系统升级改造和超大型深海超高压模拟试验舱建设。这两项工程都将推为我国全海深载人潜水器的研制和海试(详细报道)。“深海勇士”号在恶劣海况下夜间回收
中国青年网天津7月31日电(记者 赵瑛) “高性能ADC/DAC是移动基站等高端电子设备中的核心元器件,一直受禁运限制,属于被‘卡脖子’的高端芯片。我们的团队曾研发出国内第一颗通过华为测试和审查的国产高速ADC,团队坚持正向开发高性能ADC/DAC并提供定制服务,旨在突破技术封锁和垄断。” 在位于天津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的清华大学天津电子信息研究院,一位工作人员介绍道。清华大学天津电子信息研究院。中国青年网记者 赵瑛 摄据悉,清华大学天津电子信息研究院是天津市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从北京引入的一家重量级科研院所,于2015年7月20日成立,由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负责运营管理。自成立以来,该院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金融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均取得突破。深度学习处理器、高能效智能物联网芯片、可见光通讯系统、淋巴引流机器人……过去的4年时间里,清华大学天津电子信息研究院成功孵化了许多符合产业转型发展的项目,涉及工业芯片、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医疗健康等领域。有多个项目已成功推出产品,获得社会投资。截至目前,研究院成果转化项目池内共108个项目,已注册成立34家企业。“我们一直在探索高效的科研成果转化模式。” 清华大学天津电子信息研究院公共事务主管皮文理说,在他看来,研究院更像一座桥梁,紧密连接着科研成果和产业应用。建立至今,清华大学天津电子信息研究院拥有了天使基金和产业基金相结合,由人才、技术、资本及市场构成完备的项目孵化体系。高端光电子芯片创新中心由华慧芯科技全面负责运营。中心占地约800平方米,其中百级黄光区100平方米。中国青年网记者 赵瑛摄做好科研成果的高效转化,首先得有人才的支持。“依托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我们建立了孵化项目首席科学家的队伍,他们既是孵化项目的技术发明人,也是未来创新成果的提供者。”皮文理介绍道。除此之外,研究院还引入专业的项目运营团队,建立了创新的实验平台企业化运营机制,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将平台委托给专业的企业运营管理,做到了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同时,清华大学天津电子信息研究院还建成了三个支撑成果转化的高端实验平台,分别是高端光电子芯片创新中心、电子综合检测中心 、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三个平台配备了国际先进的仪器和设备,提供世界领先的器件及系统设计、制作、测试服务。值得一提的是,在支撑本院项目孵化的同时,平台还面向全社会开放。这大力提升了本区域的电子信息科技实力。孵化项目。中青年网记者 赵瑛 摄“创业初期,资金上的支持非常重要。”皮文理说,除了政府的扶植基金之外,清华大学天津电子信息研究院还推出金融支持方案,积极撬动社会资本,加大科研成果转化投资力度,与多家机构合作成立创新创业基金,为在孵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作为清华大学设立的派出研究院,在滨海新区政府和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支持下,清华大学天津电子信息研究院发挥清华大学高水平科学研究及人才培养的优势,以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面向产业经济开展成果转化,破解了传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难题。探索出了包含入池、论证、孵化、融资、成功、终止几方面的高效的科研成果孵化机制。“我们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贡献者,也是受益者。”皮文理说。未来,还将继续建设建设国际一流的电子信息技术与产品的创新基地、电子信息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电子信息行业高端人才汇聚和培养基地,并通过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天津区域经济发展,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创新之路发挥重要作用。
未来网高校频道8月10日讯(记者 杨子健 通讯员 侯智)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消息,近日,中国科学院围绕“三个面向”凝练总结出59项“率先行动”计划第一阶段重大科技成果及标志性进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负责的光量子计算、大尺度光量子信息处理和亚纳米分辨的单分子光谱成像等研究成果以及参与的空间科学前沿探索与月球探测、暗物质粒子探测卫星和科学研究进展等5项成果入选“面向世界科技前沿”成果进展。同时,学校参与的基于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新冠肺炎基础及其转化研究入选“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成果进展,该研究中由中国科大提出的“托珠单抗+常规治疗”方案编入国家诊疗方案。 据了解,自2014年“率先行动”计划实施以来,中国科大围绕“三个面向”,把参与“率先行动”计划、谋求率先突破作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重要支撑,将“执着攻关创新,在基础性、战略性工作上多下功夫”作为科技创新着力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能力不断增强。全面参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建立以国家实验室和国家研究中心等重大平台为依托、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为目标导向的集体攻关科研组织模式,和以学院为支撑、以重点实验平台为节点的卓越科技创新体系。重大原创性科技成果不断涌现。十三五以来,作为第一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奖6项,国家技术发明奖2项。18项成果入选中国科学十大进展、国际十大科技新闻等各项重要科技进展。2019年度自然指数排行(Nature Index 2019)在全球科研机构第8,高校第4,大陆高校第1。学科建设成效显著,形成基础前沿学科继续保持优势,工程高技术学科、生命科学和医学跨越式发展,管理、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特色发展的新格局。11个学科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成为唯一一所“数理化天地生”学科均入选的高校。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有7个学科入选A+学科,理学基础学科全部入选A类。 据悉,“率先行动”计划是《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暨全面深化改革纲要》的简称,于2014年开始实行,目标为到2030年全面实现“四个率先”:率先实现科学技术跨越发展,率先建成国家创新人才高地,率先建成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率先建设国际一流科研机构。 (图片来源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官网)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是一个地区创新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高校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主体,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有助于促进科技进步,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我省是科教大省,高校研发人员数量、研发经费数量、研发项目数量、专利申请及授权数量等均居全国前列。但我省高校科技输出合同数及合同金额、专利转化率等指标在全国排名较为靠后,说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质量以及效率还有待提升。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不足。长期以来,高校科技评价机制存在评价对象重个人轻团队、评价标准重项目论文轻成果转化、评价主体和评价方式较为单一等突出问题,制约了科技成果的转化。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我省高校应以此为契机,以深化科技评价改革为抓手,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我省高等教育资源优势,更好服务于“三高四新”战略实施,助推现代化新湖南建设。建立健全多元评价机制。一是引入多元评价主体。探索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同时建立由用户、市场、专家评价为基础的外部评价机制。基础研究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建立国内国际同行评价的综合评价机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突出市场评价,实施用户、市场和行业专家参与的第三方评价。二是创新多元评价方式。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涉及诸多环节,需要团队全体成员通力协作。因此,须强化科研团队考核评价,科学设计科研团队和团队成员贡献认定的标准和办法,从而激励团队合作、提升协同绩效。建立健全分类评价机制。高校科技评价应针对不同类型项目、成果、人才采取不同评价方式。一是建立科研项目分类评价体系。对于基础研究项目,着重评价项目的学术创新性和科学价值;对于应用研究项目,着重评价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和应用价值;对于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着重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以及在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二是建立科研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对于基础研究类成果,着重评价新发现、新理论的科学水平和科学价值,不仅看“成果”更要看“效果”,主要关注科研产出的学术价值及其在学术界的积极影响。比如学术论文的评价,应强化代表作同行评议,弱化SCI论文数量等指标;对于应用技术类成果,应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比如进一步强化高价值专利及专利转化运用效果。三是建立科研人员分类评价体系。建立与岗位特点、学科特色和研究性质相适应的评价指标。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员,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能力、专利转化应用情况和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对主要从事科研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的人员,着重评价其服务水平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长效评价机制。改革“一锤定音”的高校科技评价机制,建立健全长效评价机制。应注重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评价与长期评价相结合,突出科研中长期目标导向,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弊端。对于需要长期探索和检验的基础研究,应设置较长的评价周期,以避免科研创新的短期化、功利化、盲目化。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研究,应注重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一方面,市场存在迫切需求,要求科技成果及时高效地予以满足;另一方面,科技成果转化周期较长,一般要经历产品初步开发、样品实验、中试、产品验证、规模化生产、市场检验等阶段,才能逐渐与市场需求对接。因此,对于高校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研究的评价应同时遵循市场需求和科研基本规律,坚持长期评价和短期评价相结合。(作者系湘潭大学商学院教授,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湘潭大学基地特约研究员)
长期以来,科技成果转化中涉及国有资产审批链条长、管理文件多等问题,困扰着不少从业人员。10月11日,科技成果转化领域迎来重要政策突破,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国家设立的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授权力度,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全链条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出 台 背 景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了相应管理制度,充分赋予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自主管理权限,提高了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但部分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反映,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体现在:1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转让、对外投资等事项,需要按权限逐级报财政部审批或者备案,产权登记事项需报财政部办理,链条较长;2与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比较分散,不利于全面掌握和理解执行,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在广泛调研和座谈的基础上,结合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出台了《通知》。主 要 内 容 加大授权力度,简化管理程序(一)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外,不需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批或者备案。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授权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并于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文件报财政部备案。(二)授权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办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转让、无偿划转或者对外投资等管理事项,不需报财政部审批或者备案。纳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集中统一监管的,公司要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授权要求,简化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决策程序,积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三)授权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办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成立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事项,不需报财政部办理登记。优化评估管理,明确收益归属(四)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五)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主要用于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六)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要遵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科技成果管理,规范科技成果转化程序,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过程中,通过串通作弊、暗箱操作等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的,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七)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要承担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管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内控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监管约束。同时,要加强对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自主转化科技成果的监督,落实监管职责。(八)财政部门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督促改进发现的问题,做到放管结合,实现有效监管。鼓励地方探索,支持改革创新(九)地方财政部门要将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作为重要职责,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产业转型、科技创新等实际需要,制定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十)鼓励地方开拓创新,探索符合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特点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支撑作用,支持地方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作:省技经中心广东科技政策法规与体制机制改革智库、省科技监测中心指导:省科技厅政体处
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题:与祖国同行 与科学共进——中科院70年书写科技创新辉煌篇章新华社记者董瑞丰这是一个个耳熟能详的名字:华罗庚、钱学森、童第周……这是一项项载入史册的成就:“两弹一星”、人工合成牛胰岛素、哥德巴赫猜想研究……璀璨的名字和成就,与一个机构紧密相连——中国科学院。成立70年来,中科院以创新科技、服务国家、造福人民为使命,为我国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做出了重大创新贡献。奋进:一支战略科技力量新中国成立一个月后,1949年11月1日,中科院正式成立。在接收原北平研究院、原中央研究院和其他研究机构的基础上,中科院很快调整组建了第一批研究机构。牵头人都是国内该领域的“执牛耳者”。例如,近代物理所首任所长吴有训,曾是钱三强、杨振宁、李政道等人的老师。新生的共和国,对这一“全国科学研究的中心”寄予厚望,希望其成为领导全国提高科学水平、培养新生力量的火车头。中科院也不负众望,陆续涌现出一大批高水平的创新成果。“两弹一星”是新中国建设成就的重要象征。20世纪60年代,中科院调动了全院一半以上科研人员参与科研攻关,为“两弹一星”研制成功做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多复变函数论、高温超导、多光子纠缠、中微子物理、水稻“分子设计育种”……新中国成立以来,中科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23项,占全国59%。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5项,占全国71%。从“两弹一星”到载人航天、探月工程,从人工合成牛胰岛素到参与国际人类基因组计划、获得世界首例体细胞克隆猴,从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到被誉为“中国天眼”的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瞄准受控核聚变的“人造太阳”,从“渤海粮仓”节水增粮到建立国家“碳收支”评估体系、建设战略生物资源“国家宝库”,70年来,中科院持续致力于实现基础研究的累积性发展和突破性进步,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抢占国际科技竞争战略制高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科技辐射带动作用。 奉献:几代科学家报国为民中科院成立之初,就吸引和延揽了各领域一批知名科学家。他们甘愿成为新中国科技事业的“铺路石”。中科院力学所一直保留着首任副所长郭永怀的办公室,隔壁则属于首任所长钱学森。早一步归国的钱学森曾数次写信给这个同门师弟:“快来快来,我们拼命地欢迎你!”郭永怀回国后长期主持中科院力学研究所的工作,在“两弹一星”三方面研制工作中均作出重大贡献,并参与创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新中国培养了大批不可或缺的尖端科技人才。1968年,郭永怀因飞机失事牺牲。1999年,23位科技专家获颁“两弹一星”功勋奖章,其中21位为中科院院士,17人曾在中科院工作。几代科学家求真务实、报国为民、无私奉献,这样的名单可以拉出很长。华罗庚,1950年放弃在美国的优厚待遇回国,他先担任中科院数学研究所所长等职,后又筹建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在这期间,他和他的学生继续将群表示论与多复变函数论相结合,做出许多系统性、开创性的工作,被称为“中国学派”。科学研究需要一代一代人接续奋斗。陈景润是华罗庚亲自调到中科院数学所工作的。20世纪70年代,陈景润发表了“1+2”详细证明,被公认是对“哥德巴赫猜想”研究的重大贡献,他的事迹和精神,激励了几代青年人献身科学,勇攀高峰。吴文俊、黄昆、刘东生、叶笃正……2000年国家设立最高科学技术奖以来,全国共有29位科学家获此殊荣,其中20位为中科院院士,11位在中科院工作。 使命:加快推进新一轮改革创新发展70年风雨兼程,科技为祖国增辉。中科院的创建和发展,不仅奠定了新中国的主要学科基础和科研体系,也带动了我国工业技术体系、国防科技体系和地方科技体系的形成和发展。20世纪70年代后期,中科院在全国科技界率先拨乱反正,启动科技事业对外开放和科技体制改革,引领带动我国科技界走进“科学的春天”。此后,中科院贯彻“经济建设要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要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在科研组织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创新和探索,走在全国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前列。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技创新正在实现重大历史性跨越。中科院按照“三个面向”“四个率先”要求,以实施“率先行动”计划为统领,开启了中科院改革创新发展的新征程。新时代使命崇高,任重道远。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事业的领导,继承科技报国传统,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坚持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使命定位,为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中高端科技供给;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新一轮改革创新发展正在加快推进。中科院院长白春礼说,在百舸争流的时代大潮中,中科院将勇立潮头,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征程中发挥骨干引领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责任编辑: 王頔
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发布《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教育部对2015年2月印发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世界科技前沿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二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并在创新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第三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立下列奖项:(一)自然科学奖;(二)技术发明奖;(三)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青年科学奖。第四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第五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实行提名制,每年提名、评审一次。第六条 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奖励管理、评审组织等工作。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科学技术司。第七条 奖励工作办公室根据每年提名项目的学科分布等具体情况,聘请相关学科领域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的专家组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候选项目和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一等奖、二等奖候选项目和青年科学奖候选人建议;(二)根据一等奖候选项目成果水平,提出特等奖候选项目建议;(三)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第八条 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领域、行业及部门专家担任。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聘任制,每届20—30人,任期3年,任期届满进行换届,每次换届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1/3,原则上不得连任3届以上。奖励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审定评审委员会提出的特等奖候选项目和青年科学奖候选人建议;(二)审定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一等奖、二等奖候选项目建议;(三)对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奖励委员会的审定结果报教育部批准。第二章 评定条件第九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候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国内高校。青年科学奖候选人应为长期在国内高校工作的青年教师。第十条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作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和单位。重要科学发现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指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指在学术上处于国际同类研究领先或者先进水平,并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以及在基础数据的收集和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和系统性贡献;并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有重要意义,或者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三)得到国内外科学界公认。指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2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被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尤其是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第十一条 自然科学奖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代表论著的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二)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三)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进行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第十二条 自然科学奖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该项自然科学发现的研究过程中,提供技术、经费或设备等条件,对该项自然科学发现的研究起到重要作用的单位,一般为主要完成人在完成该项自然科学发现时的所在单位。第十三条 技术发明奖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和单位。重要技术发明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指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各种公众信息渠道上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指该项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构思有实质性显著的进步,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有明显的应用前景。指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并实施应用2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的技术发明成果,如动植物新品种、药品、食品、基因工程技术等,在获得行政机关审批之后方可提名。第十四条 技术发明奖的主要完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完成该项技术发明过程中作出重要贡献,是全部或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二)在实施该项技术发明中作出重要贡献。第十五条 技术发明奖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对该项技术发明的完成起重要作用或实施该发明技术的单位,一般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该项技术发明时所在的单位。第十六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作出创造性贡献,或在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方面作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在技术上有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成熟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领先水平。(二)经转化,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所开发的成果经过2年以上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了很大贡献。(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成果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提高了行业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大作用。第十七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作出重要贡献;(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作出重要贡献;(三)在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过程中作出重要贡献;(四)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技术实施过程中作出重要贡献。第十八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成果的完成起到重要作用的单位,一般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该成果时所在的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一般不得作为主要完成单位。第十九条 青年科学奖授予已经取得突出原创性学术成果、具有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能力的青年学者。青年科学奖候选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为在校青年教师,在国内高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被提名当年未满40周岁(至1月1日);(二)长期从事科技创新,并取得了有较大影响的原创性成果;(三)具备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良好的科学道德、扎实的学术素养和高尚的师德风尚;(四)潜心研究工作,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的能力与较强的科研发展潜力。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坚持科技贡献为科技成果评价的主要依据,同时充分考虑科技成果在提高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以及科学普及、师德风尚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在科技成果水平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对同时在教书育人或科学普及方面也作出贡献的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取得的成果给予优先奖励。第三章提名、评审和授予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实行定标定额。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对于特别优秀的成果可授予特等奖。青年科学奖不设等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310项。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由相关单位或专家按以下程序向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名:(一)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成果,可由学校直接提名;(二)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成果,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提名;(三)三名及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联合提名。第二十三条 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由以下单位或专家向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名:(一)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各学部;(二)中国科协所属的有关全国学会;(三)有关高等学校校长;(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三名及以上联合提名)。第二十四条 候选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相关成果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二)相关成果在知识产权归属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三)相关技术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或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尚未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四)相关成果经评审未授奖且无实质性进展的。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获奖项目完成人,获奖后须间隔一定年份后方可作为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候选项目的完成人。第二十六条 提名单位或专家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候选项目或候选人提名书,并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报送奖励工作办公室。第二十七条 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提名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第二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对候选项目和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向奖励委员会提出授奖建议。第二十九条 奖励委员会对评审委员会的授奖建议进行审定,作出授奖决议。第三十条 奖励委员会作出的授奖决议报教育部批准。教育部对获奖个人和单位授奖,并颁发证书。第三十一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和评审的规则、程序和结果等信息按程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防、国家安全方面的成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保密管理,在适当范围内公布。第四章 评定标准第三十二条 自然科学奖的评定标准如下:(一)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发现的科学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评为一等奖;(二)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发现的科学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可评为二等奖;(三)对于原始性创新特别突出、具有特别重大科学价值、在国际相关学术领域中具有引领作用、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可评为特等奖。第三十三条 技术发明奖的评定标准如下:(一)属国内外首创的重要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技术上有很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或具有显著的应用前景,可评为一等奖;(二)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已有但尚未公开的主要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明显的应用前景,可评为二等奖;(三)对原始性创新特别突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显著优于国内外同类技术或者产品,并取得重大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的特别重大的技术发明,可评为特等奖。第三十四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国家安全三个方面制定评定标准,分别为:(一)技术开发:在关键技术和系统集成上有重要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强,成果转化程度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很大作用的,可评为一等奖;在关键技术和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并接近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的,可评为二等奖。(二)社会公益:在关键技术和系统集成上有重要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并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很大意义的,可评为一等奖;在关键技术和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并接近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在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的,可评为二等奖。(三)国家安全:在关键技术和系统集成上有重要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达到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应用效果突出,对国防建设和保障国家安全具有很大作用的,可评为一等奖;在关键技术和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并接近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应用效果突出,对国防建设和保障国家安全有较大作用的,可评为二等奖。对于技术创新性特别突出、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特别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特别明显的项目,可评为特等奖。第三十五条 青年科学奖的评定标准如下:(一)致力于科技前沿,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创新能力强,学风严谨,作风扎实;(二)取得重大原创性成果,产生了显著的国际学术影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在国内同领域同龄人中学术水平居于前列;(三)学术思想活跃,具有很好的学术发展前景;(四)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并取得显著成绩。第五章 异议处理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异议处理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候选项目和候选人如有异议,在规定的公示期内可向异议受理部门书面提出。逾期提出的异议原则上不予受理。第三十七条 提名项目正式报送奖励工作办公室前提出的异议,由提名单位或专家处理。提名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后提出的异议,由奖励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提名单位或者提名专家共同处理。涉及国家安全成果的异议,由奖励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第三十八条 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异议处理单位和人员对异议进行处理,不得推诿或延误。第三十九条 参加处理异议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并严守秘密。第六章 罚则第四十条 获奖者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由教育部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等,并责成所在单位依法依规给予处理。第四十一条 提名单位或专家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教育部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暂停或者取消提名资格等处理,并记录不良信誉,责成所在单位依法依规给予处理。第四十二条 评审专家存在违反学术道德和评审纪律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内部或公开通报、暂停或者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处理,并记录不良信誉。情节严重的,责成所在单位依法依规给予处理。第四十三条 参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组织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责成所在单位依法依规给予处理。第四十四条 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获奖成果的宣传应当客观、准确,关注科学技术本身,不得以夸大、虚假、模糊宣传误导公众。不得在商业广告中将商品或服务表述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获奖对象。禁止利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和评审相关信息,进行各类营销、中介、代理等营利性活动。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2月印发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同时废止。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经济观察网 记者 宋笛 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要“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此前,“科研成果所有权”被视为科技成果转换不畅的重要原因之一。大量科研人员在研究过程中使用了科研经费,由于缺乏一个全国性的政策标准,最终产生的科研成果在所有权难以明晰,在实际转换的过程中,科研人员也往往担忧涉及“国有资产流失”。此前,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教授邓志东在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曾经表示“科研成果所有权分配”不仅是一个有关科研人员创业的关键性问题,同时也会影响到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近5年时间中,多个层面推动科研成果转化的政策、法律不断出台,极大的推动了科研人员的自主性,同时赋予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收益权、使用权、处置权方面的相关权益。按照2015年修订后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国家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在转化应用中的收益净收入50%以上可由发明人享受。但截止目前,有关科研成果所有权的分配问题还缺乏一个顶层的设计。在地方层面和个别科研机构,对于科研成果所有权的问题已经开始在进行改革尝试。比如2016年6月,成都市政府发布的《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中即提出“鼓励高校院所与发明人或由发明人团队组成的公司(以下简称发明人)之间,通过约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方式进行知识产权奖励,对既有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分割确权”。而按照经济观察网此前采访的信息显示,中科院等机构也已经在推动科研成果所有权方面的改革,按照目前中科院的相关规定,如果团队人员不脱离中科院体系,直接带技术进入公司,中科院和技术研发团队对半分配该技术股权;如果以停薪留职等形式进入公司,则按照个人研发团队占比85%,中科院占比15%的形式分配技术股权。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研成果所有权的背景是整个国家层面对于科研成果转化效率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在此次李克强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要 “支持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融通创新,加快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同时还提出要“落实和完善创新激励政策,改革科技管理制度,绩效评价要加快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对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和奖励措施。”按照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表述,在过去的5年时间中,国内有效专利拥有量增加两倍,技术交易额翻了一翻。中国科技创新由跟跑为主转向更多领域并跑、领跑,成为了全球瞩目的创新创业热土。
1月8日,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代表们走进人民大会堂,迎来属于他们的高光时刻。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教授张澄是其中的一位,他所在团队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作为一名80后的正高级教师,张澄完全理解人们希望基础研究多出成果、快出成果的迫切心情。“但科学研究有自身的规律,尤其基础科学研究需要长期积累、坚持不懈,重大科技成果的出现也绝非朝夕之功。”张澄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道。同样,在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获得者、清华大学薛其坤院士看来,不同于企业追求今年、明年有多少产品,基础研究不是一个以“计件”为主要目标和评价标准的行业,它追求的是科学问题的解决和科学目标的实现。正如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每一个获奖项目背后都凝聚了科研人员多年的心血。据统计,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大奖获奖项目从立项到成果发表或应用平均时间为11年,其中,近一成的项目经历了超过20年的攻关和积累。张澄所在团队此次获奖的项目为“心血管重构分子机制、检测技术和干预策略的基础研究”。张澄介绍,该项目基础研究攻关进行了10多年,目前,部分研究成果已进入新药设计、临床试验阶段。“5年、10年的时间对于潜心基础研究来说太短,科研人员很难持续深入研究并实现成果转化。基础研究进行到三五年时能发表文章就很不错了,另外临床应用转化还需时间,就我的研究领域来说,从基础研究走到临床应用,10年时间都紧巴巴的。”张澄说道。基础研究无疑是一个持续累积的过程,然而,一路走来,科学家收获的并不都是鲜花与掌声。当一个科学家几年没出成果时,公众可能会质疑,为什么他花了这么多钱却没有任何产出。“事实上,在基础研究领域,一个科学家可能一辈子就出一个重大成果,也不知道成果会在哪天出现。”薛其坤指出,如果天天催科学家报成绩、出结果,他们难以静下来潜心研究,也就不可能做出高质量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对此,薛其坤认为,需要通过科普宣传和科学精神传播,让公众了解基础研究是干什么的,以及基础研究的性质特点,理解基础研究领域的科学家短期内可能做不出成果的困难,即使有成果,它有时很可能不是通过一个显现性的指标来体现的。迫切期待出成果的不只是公众。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原主任吴季认为,基础研究需要长期、独立的对自然界根本性问题的思考,因此需要对相关科学家及其团队给予长期和稳定的支持。除了长期稳定支持外,维护科学家不受行政干扰和利益驱动的独立思考也是非常重要的。“而过于急功近利的管理和评估,可能会干扰科学家的独立思考,那些经过独立的、不受干扰的思考获得的洞见、突破,一定不是催生出来的。”吴季指出,政府和管理部门即使催,也催不出“洞见、突破”来,因此,还不如把精力和资源放到选人、培育人、鼓励人、建设环境,以及提供设备和试验条件上来。采访中多位专家表示,要尊重基础研究发展的自然规律,为相关的科研人员营造一个心无旁骛、潜心科研的良好氛围,按照基础研究的自然规律来规划项目周期,建立长期稳定的支持机制,让基础科学领域科研人员敢于触碰有原创性、前瞻性和引导性,但周期长、出好成果的课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十年不鸣,一鸣惊人”。(记者 唐 婷 刘 垠)来源: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