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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范围代编可行性研究报告 专业甲级资质可研报告 写可行性分析桑乎又曰

全国范围代编可行性研究报告 专业甲级资质可研报告 写可行性分析

可行性研究的重点内容一般明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 均应设专款论速投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馆织可行性和风险分析的内容。对于工业项目,应设多个章节财原材料供应方案,年选印工艺方案、设备选型、 土建工程总图布置辅助工程、安全生产节能措施等技来可行的方面内容进行研究。对于非工业项目应重视项目的经济和社会评价,重点评价项目的司续性和经济社会环境影响。(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一般应从项目本身看国民经济两个层次进行。从项目层次分析,项目业主或投资人兴建项目的理由,或者是为在向社会提供产品、服务的同时获取合法利润或投资回报,或者为了促进国家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应侧重从项目产品和投资效益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从国民经济层次析,有些项目兴建的理由从项目层次看可能是合理的、可行的,但从国民经济全局看就不定合理、可行。因此,对那些受宏观经济条件制约较大的项目,应进行国民经济层次分析例如,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源的要求;是否符合区域规划、行业展规划、城市规划水利流域开发规划、交通路网规划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政策和产政策的要求:是否符合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等。通过上述两个层次的分析,判别项目建设的理由是否充分、合理,以确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二)市场分析与竞争力分析市场分析与竞争力分析是可行性研究重要的一部分,主要内容有市场现状调查、产品供应与需求预测、产品价格预测、目标市场与市场竞争力分析、市场风险分析等。调查分析和预测拟建项目市场的供需状况和销售价格。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对项目产品在寿命期内需求发展趋势、市场结构的变化方向和特征,以及价格的变化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制定市场营销策略,预测可能占有的市场份额。(三)项目选址及土地利用分析根据项目的产品方案及规模,研究资源原料、能源等的需求量和供应的可靠性,以项目取得最佳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宗旨,分析选址的用地状况如规划路净用地规划控高、地段等级等,对各个可能的场(厂)址进行技术和经济分析选出合适的项目场(厂)址。(四) 建设方案建设方案主要包括建设规模,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的供应方案,总图运输方案工程及配套工程方案公用工程及环境保护措施方案,职业、安全卫生 措施与消防设施方案,节能节水措施方案、项目组织与管理资源配置等。作为确定项目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原材料燃料供应方案及投资估算的依据。(五)投资估算在确定项目建设方案的基础上估算项目所需的投资,分别估算征地拆迁补偿费、土地费用、前期费用、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管理费、销售费、开发税、土地增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建设期贷款利息和流动资金。(六)融资方案在投资估算确定资金需要量的基础上,研究项目方案。项目方案的研究包括融资主体,资金来源的渠道和方式,资金结构,融资成本,融资风险,结合融资方案的财务分析,比较、选择和确定较优的融资方案。(七)财务分析主要从项目及投资者的角度,设计合理财务方案,从企业理财的角度进行资本预算,评价项目的财务盈利能力,进行投资决策,并从融资主体(企业)的角度评价股东投资收益、现金流量计划及债务清偿能力。(八)经济分析主要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衡量项目的价值,评价项目在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目标、有效配置经济资源、增加供应、创造就业改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等方面的效益。

银狼

定了!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双资质”即将开启

自1984年工程总承包被国务院纳入《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来,工程总承包在我国逐步推行。发展至今,因立法不足而缺乏指导操作性已经成为工程总承包制度的发展瓶颈。此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几经修改终于出台,有望有力推动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法治化进程。办法分为四章,共28条内容,包含总则、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等内容。与此前的意见稿相比,正式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变动。1工程总承包监督和管理办法在征求意见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工程总承包活动,由投资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监管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此外,从征求意见稿中的“监督管理”单独成章,到正式文件删除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信息管理等监督管理要求,也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投资条例》中“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等新规一致,总体思路可概括为由住建和发改两部委依法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2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适用项目中,办法删去了意见稿对于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项目的采用规定,仅明确“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这体现了从“政策引导”到“市场主导”的工程总承包推进路径转变,更好贯彻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要求。在工程总承包单位条件中,办法首次确立了工程总承包的设计和施工“双资质”制度: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这统一了实践中工程总承包联合体的不同操作,办法就联合体协议和工程总承包合同做出的相关规定也有助于规范联合体权责划分。其中,不同于征求意见稿中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明令禁止,办法将“不得”修改为“一般不得”:除外情况即“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符合这一条件的前期设计单位可以参加工程总承包。这一情形在首次征求意见稿中已有体现,所经历的删除与恢复也体现了市场争议与政策协调的互动。在意见稿“鼓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促进设计与施工深度融合”基础上,办法对于设计与施工的相互促进从资质互认角度进行了明确支持。通过打开资质申请入口,办法旨在引入更多具备设计、施工能力的企业进入工程总承包领域,以政策支持推动市场发展。在合同价格形式中,办法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的计价依据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规则,仅规定“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这也给予市场主体以更多的自主权。3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在项目管理中,办法细化了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类别,包括勘察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等,其中后者主要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条件中,资质方面办法补充规定以“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部分省市试点的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趋势一致;经验方面办法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修改为“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项目经理”,对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予以区分,并明令禁止项目经理兼任。在项目投资管理中,办法补充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垫资建设”,这与《政府投资条例》中的“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规定一致。在法律责任中,办法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础之上增添了责任追究情形,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设计、施工活动中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也需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不难发现,办法体现了制定规章的一致性原则,也贯彻了政府职能转变、严守质量安全等新形势。当然,办法中也保留了征求意见稿中不少创新条款,因此部分新型监管方式得以尘埃落定。如围绕风险管理,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也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运用保险手段增强防范风险能力。以法治促改革,以创新促发展,工程总承包也将走上加速发展之路。

亲而行之

2020年中国免税市场可行性研究报告 多家公司申请海南免税品资质

居民消费能力不断提升 免税业迎来发展良机#海南免税店火了#【#海南免税化妆品相当于市价7折# #10家公司申请免税品经营资质#】海南离岛免税政策,调整力度最大的是今年7月1日,将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提升至10万元,免税商品新增了酒类、电子产品等品类,多种免税品类购买不限购买件数。其中,化妆品从每次每人离岛购买12件,提高到了30件,而且价格相当于一般市价的7 折,这个价格甚至比日韩、新加坡等传统的热门市场平均售价还要低10%-20%。免税,指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政策,给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一种鼓励或特殊照顾。采取免税的原因不外乎以下三点:一是因为国家经济政策的要求,需要对某些行业、企业或产品的发展给予一定的支持和鼓励;二是因为某些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发生意外损失,需要给予特殊照顾;三是因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较大变化,而税法规定的税率一时又不宜与调整,需要给予特殊照顾。根据新思界产业研究中心发布的《2020-2024年中国免税市场可行性研究报告》显示,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消费水平的逐渐提升,旅游业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根据文旅部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人次达到1.55亿,较上一年相比增长了3.3%,增速虽有所回落,但整体仍处于高位。出境旅游人次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会助力免税业销售收入的持续增长,发展到2019年我国免税行业销售额达到490亿元,与上一年395亿元的销售额相比,增长率达到24.1%,预计发展到2021年,我国免税业市场规模将突破至700亿元以上,成为全球免税消费大国之一。从市场格局来看,目前中国免税经营主体共有七家,分别是中免公司、日上免税行、海南免税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有限公司、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侨旅游侨汇服务总公司以及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其中中国国旅旗下的中免公司是唯一一家经国务院授权,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免税业务的国有专营公司,在市场上有着极为强大的竞争力。近年来,我国多地市内的免税店实现重启,如上海、北京、大连、青岛、厦门、南京等地。免税渠道业态多样化、门店不断增设,以及免税零售商的持续投入都将有助于提升国内免税渠道便利度,进而促进免税销售规模扩张,强化中国免税公司对国际品牌商的议价能力以降低中国免税渠道整体销售定价,提升渠道盈利性、扩大消费者触达能力。新思界行业分析人士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消费水平的逐渐提升,旅游业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而出境旅游人次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会助力免税业销售收入的持续增长。为了引导海外消费回流、刺激国内市场消费,2020年以来,国家各部委、地方政府等均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致力于完善市内免税店相关政策,这为我国免税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

乃无所陵

住建厅:工程总承包单位须具备“双资质”或为联合体!7月起实施

▎来源:四川省住建厅导读日前,四川省住建厅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对许多条款做了细化,更方便执行。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专业承包企业和施工劳务企业不能作为联合一方参与工程总承包;不具备"双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不能独立承接工程总承包业务。第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施工资质”“施工单位”是指施工总承包资质、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注:两部委发布的管理办法提出,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对除部分特殊工程外的联合体方式承揽工程总承包作了细化规定。第十二条 除技术复杂的大型房屋建筑项目,跨越铁路、公路及其桥梁、涵洞等的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对工程设计或施工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以联合体方式承揽的,联合体成员中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原则上不宜超过3家。以联合体方式实施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内部间的转包,或与联合体外的其他方的转包,都是不可以的。第二十四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采用联合体方式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既不实施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业务,也不对工程实施组织管理,且向联合体其他成员或者以分包形式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属于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方。甲方压缩工期、要求提前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应当支付奖励费或补偿费,并在招标清单中明确列出。第十九条 拟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的项目,在其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若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有特殊要求,要求创建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在能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压缩工期超过定额工期20%的,应在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基础上增加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或缩短定额工期补偿费。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提前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总承包单位增加合理的提前竣工交付使用补偿奖励费。招标人应当将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或缩短定额工期补偿费列入招标文件,并在招标工程清单中增列相应项目。▎文件原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4月2日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依据政府投资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依据政府投资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高效、公平、诚实、守信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和承包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及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自主决策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前期条件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下列建设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一)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二)抢险救灾项目;(三)装配式建筑项目。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以投资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预留建设单位需要发生的前期相关管理必要费用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第八条建设单位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拟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发包范围内的设计、施工或者采购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第九条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设计、施工等环节管理,确保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符合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第十条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包括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等;(二)评标办法和标准;(三)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关键内容;(四)发包人要求,列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主要和关键设备的性能指标和规格等要求;(五)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发包前已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工程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六)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现金、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七)采用建筑信息模型、实施装配式技术及要求达到绿色建筑相应标准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八)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以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发布的《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编制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推荐使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对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详细内容(除综合单价分析表外)或者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计算方法等内容。第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能力,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前款规定的“施工资质”“施工单位”是指施工总承包资质、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注:也就是说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和施工劳务企业不能作为联合一方参与工程总承包。不具备"双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独立承接工程总承包业务已不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与"两部委《管理办法》"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条件的"双资质"、"联合体"要求相一致招标人公开已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且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总承包条件的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同时担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第十二条除技术复杂的大型房屋建筑项目,跨越铁路、公路及其桥梁、涵洞等的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对工程设计或施工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以联合体方式承揽的,联合体成员中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原则上不宜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的,联合体协议应约定其中一方为牵头人(单位),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注:联合体成员不合理过多会造成协调难度加大、相互推诿扯皮、质量安全责任难以落到实处,不利于工程建设协调。考虑部分特殊工程的需要,结合工程实践和对今后一定时期内发展趋势的预判,《管理办法》对除部分特殊工程外的联合体方式承揽工程总承包作了突破性的细化规定。第十三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指具备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条件,并经工程总承包单位任命或者授权负责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履行和项目管理的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资格,依法在一个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注册执业;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应当注册在一个工程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联合体方式承揽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条件。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技术特别复杂、功能要求特殊的大型建设项目应当合理延长投标文件编制时间。第十五条工程总承包项目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项目经理能力、项目管理机构配置、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综合实力、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方案和信用状况等,其中报价评分权重不宜低于60%。第十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依照项目特点由招标人代表、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的专家,以及从事设计、施工、造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技术、经济专家的比例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控,公平合理地分担风险。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一)由于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二)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三)因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性规定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四)不可预见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费用和工期的调整;(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由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设计文件变更、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变化造成的风险。风险分担的具体内容及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及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运用保险手段增强防范风险能力。建设单位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也应当同时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第十八条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的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采用总价合同的,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应明确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主要材料设备型号(技术参数)与质量要求等内容。第十九条拟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的项目,在其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若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有特殊要求,要求创建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在能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压缩工期超过定额工期20%的,应在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基础上增加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或缩短定额工期补偿费。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提前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总承包单位增加合理的提前竣工交付使用补偿奖励费。招标人应当将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或缩短定额工期补偿费列入招标文件,并在招标工程清单中增列相应项目。合同签订或开工后施工阶段,建设单位提出上述明确要求的,应当通过合同形式予以补充。具体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组织实施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履行合同和法定义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咨询单位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第二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第二十二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招标可以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招标,也可以经建设单位同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单独招标,具体方式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属于上述应当依法招标范围的,未经单独招标或联合招标,招标人、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总承包分包名义违法直接发包。第二十三条经建设单位同意,同时具有相应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中标或者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非主体设计或者非主体结构、非关键性专业施工业务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主体设计或者主体结构、关键性专业施工业务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和施工的全部业务一并转包,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或施工的全部业务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也不得以专业工程名义违法分包给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注:以往的设计企业独立中标工程总承包项目后将施工整体分包、施工企业独立中标工程总承包项目后将设计整体分包的做法不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不得分包的内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第二十四条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采用联合体方式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既不实施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业务,也不对工程实施组织管理,且向联合体其他成员或者以分包形式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属于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方。注:以联合体方式实施工程总承包的,可能发生联合体内部成员间的转包,也可能发生与联合体外的其他方的转包。第二十五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设置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技术、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含劳资)、设备和材料等现场管理岗位及管理人员,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管理控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第二十六条工程总承包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可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阶段(基坑、地下室、地上部分)、分子项、分单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具体送审方式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图审查机构约定。第二十七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总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的法定质量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工程设计或施工分包单位、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分包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质量负首要责任,不得迫使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明示或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第二十八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安全负首要责任,不得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也不得单方面强行要求缩短工期或者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对工期全面负责,对项目总进度和各阶段的进度进行控制管理,通过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的协调、配合与合理交叉,科学制定、实施、控制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期竣工。第三十条工程已完成全部施工并符合竣工验收规定和约定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合同约定期限组织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各专业承包企业及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已实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依照省、市(州)、县(市、区)的规定执行。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各分包单位依法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向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以及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等单位移交的工程资料,建立项目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工程档案应在法定时限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范围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类工程资料的审核、签署、整理等工作,并向建设单位移交相应工程档案资料。工程总承包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建立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第三十二条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的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工程保修连带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与招标投标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第三十四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的,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非主体结构、非关键性专业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分包施工单位也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三十五条工程总承包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可以整体或者分阶段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可以提交建设单位与中标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作为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的申请要件。可以分阶段(基坑、地下室、地上部分)、分单体提交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所需的要件。可以提交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作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具体措施的要件。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办法规定,增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条件。第三十七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其合格书、备案表、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建筑物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等相关许可和备案表格,以及需要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意见的工程管理技术文件中,应当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等栏目。第三十八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及项目管理人员的信用监督管理,及时采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项目、各参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信息以及信用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记录并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对外公布各参建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信用信息。第三十九条各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单位行业自律,发布行业公约,促进公平竞争,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第四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设计、施工活动中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法律法规对设计、施工单位及其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相同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追究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实施工程总承包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同时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有关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的规定。第四十二条国外资本在川投资依照国际惯例实行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项目,工程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独立投标,中标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第四十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四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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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拟建新机场!可研报告编制正在招标

【大河财立方消息】2月19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安阳永和通用航空机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预算金额70万元,编制方需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90日历天内编制审核完毕。安阳永和通用航空机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1.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ASFZC2021-0061.2项目名称:安阳永和通用航空机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采购项目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预算金额:70万1.5采购需求: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参数详见《磋商文件》“基本技术服务要求”1.6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90日历天内编制审核完毕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项资格要求。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上一年度(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2.3.2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1)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咨询(民航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民航专业)。2.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3.获取磋商文件3.1时间: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2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地点:在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ayggzy.cn/index_sf)完成用户注册后、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政府采购”系统,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及其它资料。3.3方式:网上下载;3.4售价:0元4.首次响应文件提交4.1截止时间:2021年3月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2地点:于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上传递交、并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远程解密。5.首次响应文件开启5.1时间:2021年3月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5.2地点(管理员网上操作地点):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安阳市文明大道东段—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院内)。6.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项目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区交易中心/示范区交易中心(http://www.ayggzy.cn/index_sf)”网站上同期发布。公告期限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2月25日。7. 其他补充事宜7.1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7.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anyang.hngp.gov.cn/anyang),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7.3.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网址7.3.1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http://www.ayggzy.cn/index_sf《磋商文件》简称“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3.2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在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进行下载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1采购人信息名 称:安阳东飞航空运动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安路与龙山大道交叉口西南角联系人:杜女士联系方式:1880372026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河南天寻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安阳市文峰中路与兴泰路交叉口财富公馆东单元25楼联 系 人:钟意强联系电话:183177555518.3项目联系方式联 系 人:钟意强联系电话:183177555519.监督信息监督部门:安阳新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督部门代码:914105227880933874联系人:胡志强联系方式:1863726888610.网上电子交易提示:10.1 注册:供应商完成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方可获取《磋商文件》、参加投标等网上电子交易。10.2 获取《磋商文件》:按本章第3条“获取磋商文件”办理。10.3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或延期的通知: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2条“2.4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的通知,及相应时间变更”执行。不另行通知。10.4《响应文件》编制: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内按“安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3条第7款“3.7《响应文件》的编制”执行,否则将会评定为无效投标。10.5《响应文件》递交: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并签名及加密,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4条 “4. 《响应文件》的提交”执行,否则将会评定为无效投标。10.6《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需在开标前登录“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方)”并进入本项目相匹配的网上开标室,在规定时限内解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5条“5《响应文件》的开启”执行,否则其投标将不能被接受。10.7磋商:时刻关注电子开标室并及时澄清,有效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进行最后报价,按《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执行,否则将会评定为无效投标。10.8 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中,供应商网上电子交易的系统操作规则应以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即时发布的相关规则为准。10.9 望供应商充分熟悉网上电子交易操作流程、以便有效投标。责编: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觉照

住建部通知: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3月1日施行

素材: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平台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1、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2、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3、工程总承包单位: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4、招投标: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对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5、项目发包、分包: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6、关于合同: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7、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文件原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第四条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第二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第八条建设单位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人须知;(二)评标办法和标准;(三)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四)发包人要求,列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的明确要求;(五)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六)投标文件格式;(七)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对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推荐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第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第十二条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确定投标人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项目特点,由建设单位代表、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的专家,以及从事设计、施工、造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二)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三)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四)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运用保险手段增强防范风险能力。第十六条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第三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勘察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等项目管理单位,赋予相应权利,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第十八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管理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第十九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设置项目经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管理控制。第二十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第二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不得迫使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据合同对工期全面负责,对项目总进度和各阶段的进度进行控制管理,确保工程按期竣工。第二十五条工程保修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设计、施工等环节管理,确保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符合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第二十七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设计、施工活动中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法律法规对设计、施工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相同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追究责任。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工程总承包办法》在工程总承包的承发包要求、资质要求、风险分担、实施要求等方面展现了突出亮点,为工程总承包在全国范围内的进一步推广奠定了制度基础;但对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向下分包,以及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行政配套手续,《工程总承包办法》未能作出全面规定,且《工程总承包办法》自身的效力层级较低,稍显缺憾。针对《工程总承包办法》的这些“得”与“失”,我们简要评析如下。一、亮点之一:明确了发包(招标)条件和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工程总承包办法》第7条明确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招标)条件,包括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发包前完成初步设计审批;第9条规范了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明确将发包人要求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条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这既有助于在发包环节明确建设内容和发包人要求,推动工程总承包单位发挥设计与施工交叉、融合并互相促进的制度优势,也有利于在源头约束项目投资规模,助于避免出现实际总投超估算、超概算的情形。二、亮点之二:允许联合体投标并明确了联合体中标后的签约模式《工程总承包办法》第10条允许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并规定联合体中标时应由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该条款一方面终结了实务中“是否可由联合体中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论争,另一方面承袭了《招标投标法》第31条有关联合体中标签约的规定,宣告此前“联合体中标工程总承包项目时,由联合体牵头方与建设单位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联合体其他成员与牵头方签订分包合同”的签约模式不再具有合规性。签约模式调整将引起系列反应,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相关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重视:第一,承发包双方应当针对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条款内容作出调整,针对设计、采购、施工等内容作出详尽约定,并重点针对建设单位向联合体一方或各方分别支付合同价款作出筹划。第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确定联合体协议的内容,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划分、工作衔接、风险分配等事项。考虑到设计与施工在工作量、价款方面的显著差异,设计单位应当尤其关注联合体协议在风险和责任分配方面的约定,在联合体内部避免承担与自身收益不对等的过高风险。第三,税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工程总承包活动的增值税率。考虑到设计、施工、采购活动对应的增值税率存在差异(现阶段设计服务的增值税率为6%、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率为9%、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率为13%),联合体各成员履行同一合同是否可按服务性质分别开具不同增值税率的发票,有待税务部门予以澄清。三、亮点之三:明确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资质要求并鼓励申报“双资质”《工程总承包办法》第10条明确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并在第12条鼓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申报“双资质”、规定具有相应设计或施工资质的单位可直接申请相应的施工或设计资质,这很可能对建筑业市场产生深远且长久的影响。此前,由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大部分地区亦遵从这一规定,允许仅具备设计或施工单一资质的主体单独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随着《工程总承包办法》的施行,单一资质主体单独中标工程总承包项目将成为历史。可以预见的是,具备双资质的设计或施工单位将在工程总承包市场具有显著竞争力,仅具有单一资质的设计或施工单位要么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要么努力申请另一领域的资质,建筑业市场将涌现越来越多的双资质单位。四、亮点之四:明确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风险分担原则工程总承包模式中,设计、采购、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绝大部分风险均由承包商承担,为避免传统施工行业中“卖方市场”“发包人欺市”的不良竞争格局传导进入工程总承包市场,《工程总承包办法》第15条特别规定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风险分担原则,明确了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包括:(1)人材机市场价格波动风险;(2)法规变化导致的合同价格变化风险;(3)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期和费用变化风险;(4)建设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和费用变化风险;(5)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变化风险。应予注意的是,《工程总承包办法》上述规定只能作为指导工程总承包合同中风险分担条款的依据。由于《工程总承包办法》的效力层级较低,如果工程总承包合同缺乏相应约定,当事人依据上述规定请求司法机关作出裁判通常难以获得支持。因此,《工程总承包办法》能在何种程度规范工程总承包承发包双方的风险分担,仍有待观察。五、亮点之五:合理规定了建设单位在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义务除了规范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风险分担,《工程总承包办法》进一步通过第22条、第23条、第24条中的五大“不得”规范建设单位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行为,包括:(1)不得迫使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2)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4)不得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5)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上述条款中,既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已经三令五申的内容,也有《工程总承包办法》首次提出的要求(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这都将对工程总承包市场合理有序竞争、工程总承包项目规范实施起到促进作用。一、【法规层级】看似部门规章,实则部门规范性文件,违反该管理办法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但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不过此次管理办法中并未设定法律责任相关章节,罚则不清晰,只能依据相应的上位法予以处理。二、【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铁路、公路、水利、能源等项目并不适用,比如铁路有《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办法》、公路有《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虽然《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建筑法》第2条已经明确“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换言之,《建筑法》也仅适用于房建工程。而“工程总承包”真正的上位法条是《合同法》第272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三、【监管部门】住建和发改,前者管建设,后者管投资(招投标)。四、【发包条件】1.企业投资项目,发改核准或备案后进行;2.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初步设计批复后五、【工程总承包单位的选择方式】总体遵循《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其他非必须招标的项目,可以直接发包。六、【工程总承包单位资质要求】采取“双资质”,不再采用建市[2016]93 号文的单一资质,单一承包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设计和施工资质,联合体可以资质互补。这点原来各省市都有不同规定,现在得到了统一。七、【前期服务单位是否可以投标】1.绝对禁止: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2.相对禁止: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可以投标,未公开的不得投标。八、【鼓励单一设计或施工资质单位健全双资质】1.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2.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议具有上述资质的设计或施工单位可以行动起来了。九、【风险分配原则】1.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2.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3.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4.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5.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合同约定违反上述规定,也不导致约定无十、【禁止项目经理兼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十一、【分包方式】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在“单一资质”的情况下,对施工内容分包后施工单位的再分包(专业分包),司法实践中对其合法性产生较大争议,认为这构成了“二次分包”,但是在“双资质”情况下的分包一定是专业分包,就不存在上述问题了。十二、【垫资问题】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垫资建设,换言之,企业投资项目可以垫资。那么,政府投资项目不由总承包单位垫资,由总承包单位以外的第三方垫资行不行?我们认为不行,如果不是总承包单位垫资,那就构成了政府向第三方违法违规举债。从工程总承包角度解读《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下文称管理办法),对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的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进行了具体规定。该管理办法针对的是“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并非直接针对工程总承包,但并非与工程总承包毫无关系。那么,管理办法对于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发包与承包可能带来哪些影响呢?工程总承包商应当关注哪些法律问题呢?现将结合工程总承包管理实务,对该管理办法相关条文进行解读。关于管理办法的适用的工程领域问题管理办法原文: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十八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专业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工程总承包解读:根据上述条款,管理办法适用的工程领域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相关附属和配套设施,但同时规定,对于其它专业工程,可以参照适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主要适用于成套化工业项目及装配式建筑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较少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故,该管理办法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并非必然适用,具体要根据工程专业分类来确定。对于非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项目工程总承包,只是参照适用该管理办法,在工程总承包管理实务中应当对此有所关注,区别对待。关于违法发包认定问题管理办法原文: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总承包解读:本条列出了几种违法发包的行为,对于工程总承包发包而言,建议重点关注以下两点:(1)关于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承包人属于违法发包问题。目前我国并未设置专门的工程总承包资质,工程总承包人到底需要何种资质,在实务中存在较大的争议,以此为由认定工程总承包违法发包要特别引起关注,做出更加宽松的理解;(2)关于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限制投标人属于违法发包问题。鉴于工程总承包并没有法定的资质要求,根据有关政策,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均可以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在设置投标人资质条件的时候,不能提出不合理的资格要求,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发包,从而可能导致发包行为无效。关于转包行为的认定问题管理办法原文: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二)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工程总承包解读:上述条款对转包行为进行了定义,并列出了几种认定为转包的具体情形。对于工程总承包项目而言,总承包商不得将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整体转包,也不得拆解后全部分包,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转包。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不同承包商组成联合体较为常见,如果在联合体一方不承担任何工作,仅收取管理费,可能被认定为转包行为,实践中,此种行为在联合体中较为常见,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将其列为转包行为,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关于违法分包行为的认定问题管理办法原文: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分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第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四)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均指直接承接建设单位发包的工程的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是指承接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专业工程的单位;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工程总承包解读:上述条款对违法分包行为进行了定义,并列出了几种具体的违法分包行为。对于工程总承包而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第十九条在立法上进行了一定的创新,对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分包而言意义重大,从一定程度上对工程总承包发展带来了重大利好。根据第十九条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特指直接承接建设单位发包的工程的单位,也就意味着管理办法中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不包括从工程总承包商承接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的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也不包括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施工总承包的专业分包单位。上述几个相关定义,对于长期困扰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主体性、关键性”工程能否分包问题、施工总承包“再分包”是否属于违法分包问题,留出了较大的解读空间。笔者认为对上述规定,可以做出如下解读: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将其承接施工作业通过施工总承包方式发包给施工总承包,并不属于管理办法中定义的违法分包;施工总承包再将专业工程发包给专业承包商,并不属于管理办法中的“再分包”行为。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国家有关工程总承包的政策,在司法实践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在处理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违法分包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工程总承包的特点,更加谨慎认定和查处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违法分包问题。关于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处罚主体问题管理办法原文: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二)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三)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进行处罚。(四)对认定有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五)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工程总承包解读:上述条款规定了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的行政处罚内容,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条款的处罚对象均为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并未将工程总承包单位处罚对象,也就意味着,即便认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也没有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对工程总承包而言,不仅是违法分包如此,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相关行政法律责任,均难以直接归咎于工程总承包单位,这给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总承包单位实施监管带来非常大的困惑,其根源均在于我国的建筑法律体系并无工程总承包的法律地位,这也是长期困扰我国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

雷霆处之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23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第四条 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第二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第八条 建设单位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人须知;(二)评标办法和标准;(三)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四)发包人要求,列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的明确要求;(五)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六)投标文件格式;(七)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对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推荐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第十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第十二条 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确定投标人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项目特点,由建设单位代表、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的专家,以及从事设计、施工、造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二)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三)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四)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运用保险手段增强防范风险能力。第十六条 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第三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勘察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等项目管理单位,赋予相应权利,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第十八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管理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第十九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设置项目经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管理控制。第二十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第二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迫使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据合同对工期全面负责,对项目总进度和各阶段的进度进行控制管理,确保工程按期竣工。第二十五条 工程保修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设计、施工等环节管理,确保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符合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第二十七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设计、施工活动中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法律法规对设计、施工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相同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追究责任。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龙女

干货来了:广东发布《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

粤建市商〔2018〕26号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引(投资人版)(征求意见稿)(字数较多,按需阅读)1 总则1.0.1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2017〕167号),规范广东省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活动,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引。1.0.2 本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现行的建设项目投资、勘察、规划、设计、监理、造价、招投标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编制。1.0.3 本指引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投资人选择、评价与考核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1.0.4 投资人在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除应遵循本指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建设项目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包括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等工作。简称为项目。2.0.2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对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提供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以及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运行维护咨询以及BIM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由投资人授权一家单位负责或牵头,为项目决策至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2.0.3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提供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具有国家现行法律规定的与工程规模和委托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可以是独立咨询单位或(总分包性质的)联合体。2.0.4 投资人是指投入现金购买某种资产以期望获取利益或利润的自然人和法人,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本指引主要以固定资产投资为主,是指由投资人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本指引所指的投资人包括政府、企业、个人、混合经济体(含PPP)等。2.0.5 承包人是指被投资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本指引中承包人包括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分包商。2.0.6 产权人是指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2.0.7 运营人是指建设项目中受投资人或产权人委托的使用人、经营人。2.0.8 总咨询师是指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委派或投资人指定,具有相关资格和能力为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总负责人,原则上由具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咨询工程师中一个或多个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2.0.9 专业咨询工程师是指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在总咨询师管理协调下,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相关专业咨询的专业人士。专业咨询工程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业人士: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及相关执业人员。2.0.10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简称项目管理。2.0.11专业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由专业咨询工程师所提供的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等专业咨询工作。3 基本规定3.0.1 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可划分为项目决策、勘察设计、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维护六个阶段3.0.2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可承担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内容包括:1 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策划管理、报建报批、勘察管理、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招标采购管理、施工组织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以及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工作。2 全过程各专业咨询服务:(1)项目决策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机会研究、策划咨询、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方案比选等;(2)勘察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详细勘察、设计方案经济比选与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BIM及专项设计等;(3)招标采购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策划、市场调查、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投标限价)编审、合同条款策划、招投标过程管理等;(4)工程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勘察及设计现场配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变更、索赔及合同争议处理,担心技术咨询,工程文件资料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等;(5)竣工验收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策划、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管理、竣工结算、竣工移交、竣工决算、质量缺陷期管理等;(6)运营维护阶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后评价、运营管理、项目绩效评价、设施管理、资产管理等;(7)BIM专项咨询内容:详见附录A。3.0.3 投资人应将项目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以及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各专业咨询业务整合委托给一家具有国家现行法律规定的与工程规模和委托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工程咨询资质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或联合体)承担,如为联合体,应明确牵头单位,且总咨询师应有牵头单位派出;如一家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不具备全部专业咨询能力的,投资人可允许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将有关专业咨询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关专业咨询资质和能力的咨询单位,由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与分包咨询单位签订分包咨询合同并提交投资人认可备案。投资人也可按菜单模式将项目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以及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各专业咨询业务的一项或多项作委托给多家咨询单位分别承担,投资人与各咨询单位分别签订委托合同,但应明确承担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单位为牵头单位,由其负责项目各专业咨询的管理、协调与服务,同时投资人应明确牵头单位和其他各咨询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于将工程造价列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投资人宜另选造价咨询单位开展全过程投资跟踪审计工作。3.0.4 投资人可在项目发起至项目开工前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咨询服务。3.0.5 投资人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时,应考虑成功的咨询服务要靠完全合格的人员花费足够的时间才能实现。投资人不宜强制降低咨询费用,以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不能支付指派合格人员工作足够时间的费用。投资人应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完成各项咨询目标后,实现的节约成本或提高功能的增值服务价值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双方在合同中予以约定。3.0.6 投资人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建立一种公正、合理、信任的关系。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必须提出合理、客观的意见,采取符合建设项目最好结果和投资人最大利益、维护相关方合法权益的咨询服务行动。投资人应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咨询服务工作给予充分的信任与支持,同时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保持高度的责任感与专业水平提供服务,双方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模式。3.0.7 投资人应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并结合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自然环境因素、社会因素、投资人要求等)等要素合理确定服务酬金,在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中明确约定并按时支付。本指引建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采取“1+N”叠加计费模式,具体计费方法详见附录C《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计费方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收费,应在工程概算中列支。3.0.8 投资人应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咨询服务范围、内容、成果文件表现形式,成果质量与工期目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或计费方式)、变更程序等内容。委托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3.0.9当投资人委托多个咨询机构共同承担大型或复杂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时,投资人可指定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作为咨询业务主要承担单位,并应由其负责总体规划、统一标准、阶段部署、资料汇总等综合性工作;其他咨询单位应分别按合同要求负责其所承担的具体工作。4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选择4.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条件4.1.1 具有国家现行法律规定的与项目规模和委托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工程咨询、规划、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相关资质。4.1.2 具有项目相适宜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和经验,包括但不限于:能够制订详细、先进、可行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方案,鼓励采用新型咨询和管理技术提高咨询服务水平和项目价值。4.1.3 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专业力量,包括但不限于:明确项目的总咨询师以及各专业咨询工程师,且建议配合推行专业人员职业责任保险。4.1.4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总咨询师和主要的专业咨 询工程师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能提供履约保函等。4.1.5 对入选国家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名单”或后续新增试点名单的全过程咨询单位,应建立相关信用评价体系,对信用程度高的可予优先考虑,不支持选用信用评价差的企业。4.1.6 投资人不应选择近3年内存在下列情形的单位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1 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责任事故的;2 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违法指定专业分包人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 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吊销的;4 因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或者因为侵犯知识产权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文书或者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其他侵犯知识产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情形的;5 承接违法项目咨询的相关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6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被投资人上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7 经政府纪委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行贿受贿的;8 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4.2 全过程工程咨询总咨询师的条件4.2.1 总咨询师应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一个或多个执业资格)或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与项目要求相匹配的能力和类似工程经验等。4.2.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执业信用记录良好。4.2.3 具有承担项目咨询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管理、经济和法律等知识体系。4.3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选择方式4.3.1 投资人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时,可采用“根据质量选择咨询服务”。鼓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采用最合适的技术、创新的解决办法和最低的项目周期费用,为投资人提供最好的咨询服务。即投资人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时,要以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可用人力、财力资源、业务独立性、费用结构的合理性、业务公正性和质量保证体系为依据。提倡“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投资人可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约定优质优价奖励条款。4.3.2投资人可采用直接委托、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公开招标是政府投资项目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主要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4.3.3 投资人应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资质能力、专业人员力量、项目业绩、履约评价、社会信誉、咨询质量、安全管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办公场所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对综合评价结果进行排名,优选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4.3.4 投资人在项目发起阶段选择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或监理资质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不再另行委托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或监理。同一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不得与承包人具有利益关系。5 项目决策阶段5.1 投资人职责5.1.1 投资人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供项目资料来源落实材料、初步设想方案等相关资料,供专业工程咨询师编制项目建议书,完成后,投资人对项目建议书中,建设规模、场址选择、投资估算、融资方案等内容进行确认,重点审核项目投资估算,同意后并向投资主管部门申报。5.1.2专业咨询工程师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投资人对形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安全评价、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交通影响评价等可行性研究成果文件进行确认,同意后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5.1.3 投资人应明确建设项目的功能需求和目标需求。5.1.4 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专业咨询工程师编制决策阶段的成果报告过程中,投资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5.2 决策阶段咨询成果及质量要求5.2.1项目建议书重点论证建设项目的必要性,要全面掌握宏观信息,根据项目预测结果并结合用地规划情况及和同类项目类比的情况,论证提出合理的建设规模,尽可能全面地勾画项目的整体构架,减少较大建设内容的遗漏。项目建议书应通过投资主管部门审批。5.2.2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应满足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规范等对报告的编制要求,并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5.2.3 节能评估报告应科学全面评估对投资建设项目能源利用情况,须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国家现行的节能法规、标准,并通过投资主管部门审批。5.2.4 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应满足内容齐全、数据准确、论据充分、结论明确的要求,为决策者定方案、定项目提供依据。报告中确定的主要工程技术数据,应能满足项目初步设计的要求,确定的融资方案,应能满足项目资金筹措及使用计划对投资数额、时间和币种的要求,并能满足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决策的需要,并通过投资主管部门的审批。5.2.5 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须符合现行的安全预评价标准、规范和导则等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通过安监部门的审核。5.2.6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报告内容、格式和要求,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结合内审意见进行编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独立篇章,并通过政府或投资主管部门审批。5.2.7 水土保持方案应满足国家现行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5.2.8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满足现行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通过具有国土资源系统水文工程环境地质项目评审专家资格的专家对提交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的技术评审。5.2.9 交通影响评价应满足现行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评审,获得《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核意见书》等审批文件。6 勘察设计阶段6.1 投资人职责6.1.1 投资人应积极配合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完成设计阶段工作,提供与设计工作相关的资料,监督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设计责任人员配备和履职情况。6.1.2 投资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专业咨询工程师编制的勘察任务书和设计任务书进行确认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任务书重新修改后再次审核,直至通过。6.1.3 审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中涉及的重要的造价信息如概算、预算等进行确认。协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对概预算进行报批。6.2 设计阶段咨询成果及质量要求6.2.1 勘察任务书及勘察方案等文件的编制满足现行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通过投资人的确认。6.2.2 设计任务书、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文件的编制深度应符合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2.3 初步设计完成的概算不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时的造价估算,施工图设计完成是的预算不超过项目的概算。7 招标采购阶段7.1 投资人职责7.1.1 投资人负责监管项目全过程承包人的招标活动,参与项目的服务事项和工程施工的合同谈判、签订、履约。7.1.2 投资人应明确建设场地的提供时间,明确对拟建项目的质量、造价、进度、安全环境管理、风险控制、系统协调性和程序连续性方面的需求信息,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编制投资人需求分析报告及后续招标工作提供依据。7.2 招标采购阶段咨询成果及质量要求7.2.1 招标策划书应满足投资人需求,并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及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2017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7.2.2 招标文件的编制满足国家现行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7.2.3 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内容、依据、要求和表格形式等应符合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及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关计价依据、标准。7.2.4 项目的招标采购合同应该体现公平、公正和双方真实意愿反映的特点,其合同条款的额拟定应符合现行的合同范本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8 工程施工阶段8.1 投资人职责8.1.1 投资人在工程施工阶段应协调、配合、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工作,监督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主要专业责任人员的配备、履职情况及项目的实施情况。8.1.2 投资人协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规划、建设和消防等相关报建手续,加快办理项目相关报建手续。8.1.3 投资人负责建设资金申请、划拨和监督资金使用情况。8.1.4 投资人应协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督承包人的安全管理、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8.2 工程施工阶段咨询成果及质量要求8.2.1 工程施工阶段的相关会议纪要及施工档案整理应符合现行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8.2.2 工程施工阶段对项目的专项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8.2.3 项目的开工报告、单位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签证、过程工序评定报告、单位工程竣工证明等过程文件均需通过投资人的审核。8.2.4 质量验收记录等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应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规定。8.2.5 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询价与核价、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和工程签证审核、合同期中结算、终止结算审核、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等成本控制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标准、规范、规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9 竣工验收阶段9.1 投资人职责9.1.1 投资人组织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和申报项目结决算审计及竣工财务决算。9.1.2 投资人配合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完成资产移交工作。9.2 竣工验收阶段咨询成果及质量要求9.2.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通过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核,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机构组织的专家的评估验收。9.2.2 验收组名单及竣工验收签到表、观感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备案过程形成的成果文件应满足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9.2.3 竣工决算报告、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编制,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制工程决算报告;概算明细、项目名称及金额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概算等文件进行填写,一般不允许更改;铁路、码头等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报告,依据部委和行业规定,有特殊要求的,在按照财政部规定编制工程决算报告后,再按照部委和行业规定,编制特殊要求报告;基本报表、其他附表中的数据之间应具有严谨的逻辑关系,注意保持一致。9.2.4 竣工结算报告的编制应满足现行的与工程结算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等的规定。10 运营维护阶段10.1 投资人职责10.1.1 投资人组织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开展项目后评价的自评工作,并配合评估机构开展项目后评价。10.1.2 投资人组织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的自评工作,并配合评估机构开展项目绩效评价。10.1.3 项目进入运营阶段后,投资人对运营人的设施管理、资产管理的工作进行管理、协调和监督。10.2 运营维护阶段咨询成果及质量要求10.2.1 项目后评价报告可参考现行的《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等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0.2.2 绩效评价报告应满足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方案或调整方案等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各级政府或财政部门关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管理办法及规定。10.2.3 设施管理报告可参考国际设施管理标准文件进行编制。11 法律责任11.0.1 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应约定明确的退出机制、相应的处罚赔偿条款和确保咨询项目继续实施的替代机制。投资人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任何一方不履行咨询合同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可终止咨询合同的执行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1.0.2 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履约过程中,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应终止咨询合同的执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0.3 对总咨询师及相关专业咨询责任人未尽到职责而给投资人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0.4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全过程工程咨询资格的,应当依法终止咨询合同的履行,并向社会曝光。投资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0.5 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存续期间发生争议的,当事各方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当继续履行咨询合同义务,保证咨询项目的持续性。争议不能达成共识的,依法提请仲裁机构或法院裁决。

投名状

XXXX劳务派遣可行性研究报告

xxxx公司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公司产生背景二、公司存在的必要性第三,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首先,有资格进行劳务派遣的机构.必须是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具有法人资质、被特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作为劳务派遣机构,介于劳务供需双方中间,一方面要根据用人单位对工人的需求,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向用人单位及时选拔派遣所需的适用工人,并管理好所派遣的工人,确保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相关责、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另一方面,在对选定的人才实施人才派遣前,要与被派遣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隶属关系.确保被派遣人才在派出工作期间相关的责、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这就是劳务派遣机构有别于其他企业法人所经营的特殊职能。应当说,劳务派遣制的这条好处,对往往处于弱势位置的人才个体来说,更具有特别的意义。当然,处于弱势位置的有时可能也会是用人单位。避免有可能成为弱势方的责、权、利受到损害,接受人才派遣制可能是人才供需双方的一种理想选择。在中国加入世贸的新背景下,为适应来自国际和国内日益剧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继续保持或增创企业核心竞争优势,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需要通过有效管理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二)通过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三)改革管理模式,最大限度降低人力资源利用成本和风险。三、公司优势1、降低用人单位成本支出 用人单位在核算派遣人员的总支出时,一是考虑岗位效益。二是以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三是不需要为被派遣人员额外支付其它计划外的费用。劳务派遣专用发票可计入用人单位税前成本开支,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2、人事管理便捷专业 用人单位用人不受户口及学历限制,平时对派遣员工做出相关的管理规定,使用其才能,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而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由派遣单位负责完成。用人单位可以在业务增加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用人方式十分机动灵活。3、减少劳动纠纷 3. 促进体制内就业机制转换。劳务派遣在我国的特殊作用之一在于,它被作为一种利用现有资源、把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组织起来进行创业和就业的行动,促进了体制内就业机制的转换。总之,劳务派遣是企业的一种正常存在的、有效率的用工形式。四、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劳务派遣作为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对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起到调节作用。 总之,劳动力市场机制会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进行调节,以使劳动力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从我国的情况看,劳务派遣的发展有利于降低失业率,促进高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五、劳务派遣吸纳就业的潜力六、从业人员情况七、劳务派遣的职业岗位情况八、公司情况我公司现有40多名员工之前从事的就是人事管理及劳务派遣工作,因此特向贵局提出申请办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壮大,更好地发展公司的业务,为更多更好的企业服务。1、市场预测目前,我公司已承接多家项目工程用工单位,用工人员每个用工单位所需人员均为200名左右。因此我公司全年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可能达到600人左右,并拟定把业务扩大到有技术含量的工种,例如大型机械操作工、临时性的电焊工、土方建筑工等。预测明年的劳务派遣员工可以在全年的数量上增加20%达到850人左右。2、员工的招聘a、同各类中等专科学校和职工技术学院联系招聘应届毕业生。b、从社会上招聘在家待业的应届高中、大中专学生。c、招收下岗退休人员。d、招收农民工。3、员工待遇问题员工通过考核被公司录用后,订立一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按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并按国家规定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按标准为员工缴纳。并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并要求用工单位执行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用,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应的福利待遇,并对在岗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4、公司的发展计划(一)、组建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人力资源管理政策调整计划。计划中明确计划内的人力资源政策的调整原因、调整步骤和调整范围等。其中包括招聘政策、绩效政策、薪酬与福利政策、激励政策、职业生涯政策、员工管理政策等; 编写人力资源部费用预算。其中主要包括招聘费用、培训费用、福利费用等用的预算; 关键任务的风险分析及对策。每个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中都可能遇到风险,如招聘失败、新政策引起员工不满等等,这些事件很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甚至会对公司造成致命的打击。风险分析就是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驾驭、风险控制等一系列活动来防范风险的发生。公司职工的需求预测是根据公司发展的要求,对将来某个时期内公司所需职工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预测,进而确定人员补充的计划方案实施教育培训方案;职工需求预测是公司编制人力规划的核心和前提条件。预测的基础是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年度预算。职工需求预测的基本方法有:经验估计法。经验估计法就是利用现有的情报和资料,根据有关人员的经验,结合本公司的特点,对公司职工需求加以预测。经验估计法可以采用“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种方式。“自下而上”是由直线部门的经理向自己的上级主管提出用人要求和建议,得上级主管的向意;“自上而下” 的预测方式就是由公司经理先拟定出公司总体的用人目标和建议,然后由各级部门自行确定用人计划。最好是将“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 两种方式结合起来运用,先由公司提出职工需求的指导性建议,再由各部门按公司指导性建议的要求确定具体用人需求;同时,由人力资源部汇总确定全公司的用人需求,最后将形成的职工需求预测交由公司领导审批。(二)、组建市场拓展部:a、在公司领导下负责市场调研、拓展、开发、增加客源。b、负责市场调研,收集各类信息,了解用工单位需求情况和市场走向,根据竞争手、社会事件、市场趋势和公司实际,进行市场形势分析,提出公司经营规划、目标受众、市场拓展、品牌推广、宣传策略,提供相关资料,指导营销。c、负责市场开发,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等目标,努力增加客源。d、负责与社会各界、各部门、各组织的广泛联络与协调,开发各个层次的资源,营造良好社会氛围。e、负责各种社会活动的联络、组织与实施。f、建立客户档案,对客户满意度进行调查分析。g、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它工作。(三)、组建综合部:a、制定职务编写计划。b、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结合公司人力资源盘点报告制定人员盘点计划。c、预测人员需求。d、确定员工供给计划。e、制定培训计划。5、公司管理制度一、人事管理制度流程(一)、员工的招聘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可面向社会招聘普通员工或经营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员工。2.在招聘员工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原则,经过考试、考核或考察、面试后择优聘用。3.各部门需要增加新员工时,应提前向综合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经公司研究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组织招聘或内部调配。(二)、员工入职报到1.接到录用通知后,新员工应及时到综合办公室办理入职手续,报到时须出示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复印件: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②职称证书、资格证书;2.报到时,须填写《员工登记表》,建立个人电子档案。3.新聘用的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经双方平等协商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化管理。4.新聘用的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律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凡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5.新聘用的员工进入公司后,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学习培训。(三)、员工调配1.员工应服从公司人员的岗位调整,办公设施的配备。2.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员工可在公司内部调动或调整工作岗位,被调人员应认真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按期到职。3.员工不能自行在公司内部流动,各部门不得私自接收自行流动的员工。4.因临时任务出现人员不足时,部门之间可通过综合办公室出面协商借调,工作任务完成后,借调人员应及时返回原部门。5.员工调动应有三个月的熟练期(回原岗位的无熟练期),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6.试用期的员工未经公司批准不准改变工种或调动。(四)、解除劳动合同1.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的。4.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职,一律按旷工论处。年度内连续旷工5天,累计旷工10天的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当月累计旷工3次以上者,可解除试用期,不再录用。1、介绍企业的经营范围、宗旨、规模和发展前景,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为企业的繁荣作贡献;2、介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使员工们在工作中自觉地遵守公司的规章,一切工作按公司制定出来的规则、标准、程序、制度办理。包括:工资、奖金、休假、晋升与调动、交通、事故等人事规定。3、介绍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各部门之间的服务协调网络及流程,有关部门的处理反馈机制。使新员工明确在企业中进行信息沟通、提交建议的渠道、使新员工们了解和熟悉各个部门的职能,以便在今后工作中能准确地与各个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并随时能够就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建议或申诉;4、业务培训,使新员工熟悉并掌握完成各自本职工作所需的主要技能和相关信息,从而迅速胜任工作;  5、介绍企业的安全措施,让员工了解安全工作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做好安全工作,如何发现和处理安全工作中发生的一般问题,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6、介绍企业以员工行为和举止的规范。如关于职业道德、环境秩序、作息制度、开支规定、接洽和服务用语、仪表仪容、精神面貌、谈吐、着装等的要求。三、考勤制度为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考勤纪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1、公休规定:公司办公室各部门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日休息。遇法定节假日,以办公室根据具体生产情况拟定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通知为准。其它项目部岗位的员工,每人每月三天带薪休假,休假时间不定,根据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调休。2、每月公休假外,不允许随意请假。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3、考勤周期:以每月1日至每月30(31)日作为一个计算周期。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如有紧急事务或临时突发任务,应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特殊情况加班三小时内无加班费。4、考勤管理细则考勤管理由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负责人管理。每月3日前综合办公室将上月考勤记录进行统计,并将统计表和考勤原始记录留作工资和考核依据。四、违纪界定(一)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等四种,管理程序如下: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项目工程点;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出勤者视为迟到,当月累计第一次迟到者扣除工资5元,第二次扣除10元,第三次扣除20元,第四次按旷工处理。 员工因不可抗力(遇到车祸、意外伤害等)导致无法准时到岗,可呈请经理批准,交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后,办理请假手续,一般迟到请假以半天为准,不列入缺勤记录。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当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者,可解除试用期,不再录用。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5分钟以内,离开工作岗位下班,视为早退;每次扣罚20元;离下班时间前20分钟以内,并不做任何说明者视为早退,每次扣除50元工资。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当月累计早退3次以上者,可解除试用期,不再录用。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而擅自不出勤者,以旷工论;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员工在试用期期间有三次以上违反工作纪律者,可解除试用期,不再录用。五、假期制度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六种。(其中婚假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享有、产假满三年以上的员工享有、年假满五年以上的员工享有)(一)、批假权限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办公室存档。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经理审批,并送请假手续送办公室存档。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二)、请假须知1.员工请假须填报《请假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公司综合办公室进行审查备案。若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在第一时间给部门负责人和主管经理电话说明,并补办请假手续。凡是未请假、无请假条、请假未被批准或续假未被批准又未上班者均按旷工处理。2.员工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或告知其他的联系方式,以便公司及时联系。3.请假3天以上的员工,请假时必须注明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5.因特殊情况,要延长请假天数的,必须在请假结束前按上述请假程序进行补假手续,未办理补假手续的,按旷工论。6.员工连续请事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超过十个工作日公司有权决定工作岗位的接替人。员工请假的审批权限:注:部门负责人请假,须经总经理审批。(三)、休假类别1、事假、病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2、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并在公司工作满一年而请的假3天带薪假;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五年后可享受7天带薪休假,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6、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3天,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6天。六、外出、加班制度1、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到办公室做好处登记方可外出。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3、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加班三小时以内无加班费。七、公司礼义规范(一)、仪容仪表1、男士要求:勤于清洗,保持清洁,不留长发;精神饱满,保持面容整洁;上班前不能饮酒。服装整洁得体,并上班期间着工作服。2、女士要求:勤于清洗,梳理整齐,首饰佩物应简洁得体,不戴夸张饰物;化淡妆,工作时间不当众化妆;上班前不能饮酒。不用过浓香水。服装整洁得体,并上班期间着工作服,不得穿拖鞋上班。(二)、举止要求1、每天上班应以最佳的精神面貌出现于工作场合,工作时间内排除一切个人情绪,以积极向上、热情乐观的工作态度示人。2、上班坐姿要端正,切忌出现“趴、躺、歪”等不雅体态。3、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学会微笑工作。到其他部门办事要先敲门方可进入,进出时脚步要轻,动作温和,切忌莽撞、粗鲁或不请自入。(三)、面对领导1、接受领导的任务和指示时,用纸笔准确记录具体内容;若有不明之处须在领导指示完毕后再发问。领导下达的任务和指示完成难度很大,应及时请示汇报,不可擅自拖延。2、接受领导批评指责,应从公司利益出发,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若有误会,可事后口头或书面向领导解释清楚。(四)、同事相处1、同事之间相处一切以工作为出发点,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友爱互助态度。工作时切忌闲聊是非,更不可飞短流长、挑拨离间破坏同事关系。2、在请求同事协助工作时,应尽量使用敬语和谢语;若自行操作有专人管理的办公设备或进入特殊要求的场所,应事先征得同意,按专业操作规程工作。3、工作时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扎堆闲聊,影响工作。(五)、与会工作1、准时参加会议,并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2、开会时应仔细倾听别人发言,并认真做好文字记录。切忌交头接耳,随意走动;发言时声音响亮,条理清楚,最好理出提纲,重点突出,简明扼要。3、开会时不要吸烟,以免影响他人。4、开会时应将通讯工具调至震动或关机。八、薪资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一)、工资管理制度 工资结构内勤人员、项目工程人员工资:月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1. 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 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其它事务成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3. 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负责人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财务室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4. 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等。(二)、工资计算方法工资计算公式: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款项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确定其工资标准。试用期员工工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职能部门普通员工考核由其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负责人考核由总经理负责;项目部成员考核由项目经理负责。考核成绩合计发放数每月3日前上报至办公室。(三)、薪级调整原则上公司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并根据年终综合考核成绩对全体员工工资标准予以调整,重新确定所有员工的工资。年工资总额增减幅度与上年度公司经济效益成正比。(四)、员工工资标准核定员工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1、公司员工工资标准经总经理批准;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可以变更员工工资标准。员工工资核定。员工根据本人业绩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聘用的岗位和职务,核定其工资标准。具体的人员工资确定应根据薪酬区间,由总经理批准。员工工资变更。根据岗动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员工职务、岗位变动,从生效之日起按新岗位标准调整。员工工资变更办理。由综合办填写《工资变更通知单》,总经理签字,通知相关部门。(五)、工资发放工资计算以月为单位。若需计算日工资,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日工资额=当月工资/30。公司考勤由综合办公室每月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体现在考勤扣款中。关于加班、带薪休假以及当月考勤扣款等项目将在次月兑现。如果工资发放日恰逢节假日,工资将在节假日提前一天或推后发放。员工请假、休假时工资标准,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于办理完交接手续正式离开公司(或命令到达)之日起停发工资。工资误算、误发时,当事人(部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可向员工或部门行使追索权。公司集会或经公司同意的培训、教育或外事活动,公司按规定付给员工工资。(六)、员工福利与补贴通过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员工,享受公司福利。1.凡属公司正式员工,公司统一配发工作服及其他劳保用品。2.转正后,工作满6个月以上六、享受公司福利与补贴视公司经营状况,发放下列福利与补贴:1、节日福利(春节等节日)公司发放一定的福利。2、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葬,公司给予一定的慰问金。3、公司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各种集体活动,活动费用由公司承担。九、差旅费报销制度为控制费用,提高效率,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由公司财务室提出并拟制,经公司批准后,由公司财务室和所有出差人员共同贯彻实施。(一)、出差人员填写出差申请报告单一份,将出差任务、地点、时间填写清楚,随同借款单一起,由本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呈总经理审批,并到财务室办理借款手续。出差返回公司后,填列出差报销单,将单据、票据张贴整齐,时间、地点、金额填写清楚,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再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到财务室报销,一个月内无故不报销的(包括用现金支付的材料款等)公司财务室不再报销,所借款项将在本人工资中扣除。(二)、出差人员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分项计算报销,具体办法如下:1、住宿费、交通费用实行实报实销。按规定标准计算,必须要有住宿发票、往返车船票作为计算依据,财务室对住宿发票、往返车船票日期进行核对,总经理批准后可据实报销。参会人员会议费用、食宿费用报销按会议规定和会议收据、发票据实报销;若会议费中不含食宿费,可凭住宿发票按正常出差报销。2、无住宿发票的不予报销住宿费。3、出差市内交通费不分等级,按出差天数每天10元标准,不再凭票报销。因工作任务特殊需要,出差人员乘坐飞机、乘坐高铁,必须经总经理同意签字后,凭票据实报销。乘坐飞机往返机场专线的客车费用,按乘坐飞机往返次数凭票报销。4、出差伙食费补助标准,一般地区按每人每天30元补给个人,特殊地区60元(北京、上海等直辖市及特区)按实际住宿天数标准计发伙食费。在途时间仍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费。5、工伤人员外出就医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报销相关费用。经公司批准的陪同人员,按出差标准计算报销。十、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各项保险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公司为员工办理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四条 公司社会保险执行部门为财务部,具体工作职责为:(一)人力资源部负责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向财务部确切提供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员工的名单。(二)人力资源部负责社会保险相关制度的咨询、解答;(三) 财务部负责社会保险的执行和办理;(四) 财务部负责参保人员社会信息管理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第五条 参保范围(一) 公司现有在册在岗的正式员工(不含借调、聘用退休人员及临时工)(二) 新招聘的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转为正式员工。(三)调动人员及临时工通过公司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转为公司正式员工。第六条 新入职公司员工通过使用期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填写缴纳社会保险单,经主管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签批,后通知参保人员。第七条 参保人员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资料,一个月后财务部门为员工办理缴纳社会保险。如员工提供资料不及时延后的,由员工自己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第八条 公司员工符合缴纳社会保险要求的需服从安排,自觉缴纳保险;如个人原因造成未参保或参保延后的,由个人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如公司未按国家规定及时为员工申请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在退休时由公司补齐单位应承担的部分,个人缴费部分由自己承担。第九条 公司员工符合缴纳社会保险条件的,但因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合作医疗”等同类社会保险或自身其它原因不能参加公司社会保险,需由本人向公司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和申请。第十条 员工转入的社会保险,在转移前应将应缴的部分全部交清,应缴未交的部分(包括个人部分、单位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员工个人承担,根据财务部计算金额在员工工资中扣除。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个人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影响个人在本公司参保而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第十一条 员工离职的,离职手续办理完结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在当月或次月办理员工停保手续。第十二条 离职员工如未按公司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停保,未能及时停保造成多缴纳的社会保险(包括个人部分、单位部分及滞纳金)由个人承担,在员工到公司办理社会保险转出时,由财务部核算金额,一次性结清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第十三条 如员工发生社会投保中规定的事件,应及时通知、咨询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指导员工按照相关流程向社保机构申请支付或索赔;当事人应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和各类证明。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各险种缴纳费用的计算方法按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中公司缴费部分由财务部按月核算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从工资中扣除由公司代缴。第十六条 员工社会保险关系由外单位转入公司时,如原缴费基数与公司的缴费基数不同,应调整为公司的缴费基数。如不能调整,需暂用原缴费基数缴纳的,经财务部上报总经理批示后执行。超出公司同级别缴纳费用的部分由本人承担。财务部在下年度调整缴费基数时按公司规定进行调整。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应密切关注国家及当地政府的保险法规、政策动态。根据新政策、新法规及时调整现行缴费各项基数,进行测算并提出调整申请报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签批后执行公司员工社保缴费基数的统一标准。第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十一、奖罚制度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明工作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对员工的奖励和惩处作出了具体规定。(一)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二)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奖金奖励、晋升工资。(三)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根据业绩、贡献大小分别给予通报表扬(荣誉证书、奖品)、奖金奖励、晋升工资。1、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减小事故影响,最大程度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使国家、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2、及时揭发和制止违章违纪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做出突出成绩的;3、改善公司经营管理,为公司增收节支,争取和维护公司权益,做出重大贡献的;4、在安全生产、科研、工艺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创造、工作创新、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给公司带来效益的;5、见义勇为,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治安,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较大贡献的;6、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的;7、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四)获得公司及以上级别奖励的,应记入本人档案。(五)其他方面对公司作出贡献,总经理认为应当奖励的。(六)对员工的惩处分为:通告批评、停职检查、降薪降职、解除劳动合同。(七)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告批评(经济处罚)、停职检查(停发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降薪降职、解除劳动合同。1、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并态度不诚肯或违反公司《考勤请假制度》。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3、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4、造谣生事,损害公司声誉,致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偷窃同事或公司财物的;6、泄漏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济损损失的;7、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8、挑拔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9、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八)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九)员工有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视情节严重赔偿20%—60%;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责任单位书面报告公司,由公司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十)对员工给予通报表扬、奖金奖励、晋升工资、通告批评、停职检查、降薪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由总经理审批。(十一)员工受到惩处,应将结论材料记入本人档案。(十二)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四章 财务制度一、财务部工作职责(一)负责建立公司会计核算的制度和流程;(二)按期做好年、季、月度财务报表,做到帐表相符、帐证相符、帐帐相符;(三)做好成本核算,负责组织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四)负责对各部门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和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好用好资金;(五)对往来结算户随时清理、督助相关部门及时催收款;(六)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审批报销各种发票单据;(七)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财务分析,向总经理提供综合性财务分析报告和根据工作需要向部门提供专项财务分析报告二、财务岗位的工作职责(一)会计工作职责:1、按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总帐,进行会计分录、汇总凭证、登记总帐和明细帐,做到帐证、帐帐、帐表相符;2、负责全部记帐凭证的复核和检查,按权责任发生制原则处理各期、各部门分摊费用、成本;3、负责签收出纳移交的全部收付款凭单,并进行复核和审查;按月盘点出纳现金库存,并作出恰当处理;4、负责审核各部门交来凭单;按月追收各部门应交财务凭单;对收到的各项报表进行复核、整理、编制汇总报表;5、负责按月审核编造除生产工人之外的各部门人员工资;6、负责按月核对往来帐户,及时处理已明确的差异数据;7、负责对会计凭证进行整理归档;8、负责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协助主管办理各项税务事项和相关部门的财务事项;9、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出纳工作职责:1、按规定要求建立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并按规定要求登记;2、审核所有支出凭证,对符合审批手续的支出凭证按规定付款;3、负责收款事项;4、负责编制收付存移交表,按时向主办会计移交现金和收支凭单;5、负责公司资金安全,按月和主办会计盘点现金,按月核对银行存款发生额和余额;6、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财务部管理制度: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6、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8、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报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10、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11、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12、未经总经理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14、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15、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18、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20、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21、报销需自己填写凭证,总经理签字审批后交由财务室。四、项目财务的管理制度项目部是公司创造效益的基本单位,是工程产品的直接生产者。为了提高项目部贯彻财务理念,完善成本核算体系,加强财务的核算监督职能,特制定本制度。1、挂账后支付货款或分包款对象是公司的情况需出具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正规收据,同时出具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和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收据上要列明我公司全称、付款方式(现金、转账支票、电汇或承兑等,其中支付转账支票或承兑时,均需注明号码)、付款金额、付款事由(请表述准确,如**项目2017年11月份分包款)、经办人签字、出纳签字。以上财务专用章、公章上的公司全称应与开来发票上加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一致。通过公司账户或个人卡汇款的,需将汇款底单打印出来随收据一起报销递交财务部。2、支付货款或分包款对象是个人的情况将款项支付给合同指定代理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收款事项,签字按手印,收条上需列明事项同上。若收款人同合同指定代理人不是同一人,还需提供合同签订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签字按手印。 通过公司账户或个人卡汇款的,需将汇款底单打印出来随收据一起报销递交财务室。3、日常小额采购情况原则上见发票才付款。报销人确实不能取得发票的,应凭收据报销,金额超过10000元不能取得发票的,需事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后,才付款。收据上应有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收据上要注明收款事由及计算依据,凭收条付款。4、白条报销情况即无发票又无单位盖章收据的,仅有收款人签字打条即为白条。白条款项原则上由出纳当面付给收款人。若公司经办人凭白条报销的,白条上须注明具体付款事由,并有收款人、两个人以上公司经办人签字证明的,才可以办理报销付款。5、严格执行备用金借款额度采购人员日常采购借款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备用金额度的采购事项,除特殊情况,一律改由财务人员进行转账支付。6、建立分包队伍付款台账对每一笔付款,保证让分包队伍均在统一的收款收据上签字。并配合公司财务,做好付款备查表。7、交接事项项目资金交接需及时通公司财务部,将电子版资金交接表发邮件给财务部会计,待会计将交接表上列示事项与账面核对无误并反馈经理确认后,视为交接数据准确无误,否则资金缺失风险由资金接收人承担。项目人员离职,公司财务人员要核对离职人员欠款情况及由离职人报销的押金情况等,报项目经理后,项目经理方可批准离职人离开项目。(一)、采购人员报销流程及要求(二)、项目机械费用管理流程项目机械及设备管理,具体细节流程如下:1、外租吊车等大型机械,要求项目设立调度,进行现场监督和计时。属于包月的,租赁合同须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和财务部备案;不属于包月情况的(如按小时计费),机械使用完毕后,按照实际劳务使用情况填写派车单,注明用车日期,租用机械类型和吨位,使用时间和用途,计费单价等信息,并经调度人员和租车方签字后生效。2、派车单一式三联,按顺序编号,一联调度留存备查;二联每日工作终了后由调度提交会计;三联交给出租方,做为日后同我方对账付款的依据。对账付款时会计应要求出租方提供所保存的派车单,并同自己手中留存的联次进行比对,计时等各项信息核对无误后,收回出租方的派车单,形成书面的对账说明并提请项目经理审核,以确定本次支付的金额。如实际付款金额小于对账金额,需在对账单上书面注明实际付款的金额。每日终了传递当日传递 当日传递 当日传递要求付款时应提示所保留的派车单,对账后会计收回(三)、分包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分包合同,应在会计处留存一份备查。1、会计按照分包合同的签订人挂账应付,分包队日常借款原则上要求分包合同签订人填写收据并签字,若合同签定人不常驻项目,要求出具委托证明(含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签章),后可办理。日常借款,冲销该分包队的应付款项。2、每月应根据经营核定并签发的施工队工程进度单或结算单和日常记录的施工队付款、借款、物资领用、各类罚款、临建扣款、保险扣款等确定每个队伍支付金额并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可办理相关手续。3、项目技术员或相关负责人对分包队开具罚款单,罚款单一式三联,按顺序编号,一联开具人留存备查;二联每日工作终了后提交会计处;三联交给分包方,做为日后同我方对账付款的依据。4、做好分包队伍应付账款备查账,分包付款备查账保证每一个分包队伍一张表,每月按财务要求上报,分包队撤离或工程结算时,将此表汇总打印,并与日常收据及相关附件一并整理,做到每个分包队,单独建档案。档案除包括付款收据(存根联)、相关附件复印件或原件外,还应有进度审批单、结算单等。5、分包款发放时严格要求分包合同签订人签章支取;对于合同中规定要求提供发票或承兑结算的,收到发票后签章支取或经财务室确认,扣除相应税款及贴息后支取。第五章 综合办公室制度基本职能:行政、人力资源、资质平台、管理优化、企业文化等;一、行政管理1、联络与督办负责贯彻公司领导指示。做好上下联络沟通工作,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反馈信息;搞好各部门间相互配合、综合协调工作;对总经理会议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等相关指令的下达及贯彻执行的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办工作。2、外事公关负责与政府及相关机构的外联工作;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食宿安排;负责公司对外重要活动及企划、公关活动;负责组织处理群体性事件。3、文秘档案与大事记负责领导班子交办的总结、报告、会议文稿及其有关文件的编写;负责本部门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负责公司所有下发制度、文件的审阅与编号;负责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大事记4、会务管理负责公司会务工作的归口管理,维护公司会议体系;组织安排公司办公会议,或会同有关部门筹备公司其他会议及有关重要活动,做好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根据需要按会议决定发文;负责各种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5、办公用品及设施管理负责公司办公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低值易耗品管理;库房管理;书刊杂志管理。6、工商资质管理负责新设经营机构工商注册登记;负责公司营业执照及各种工商资质的办理;负责营业执照及各种工商资质年审与使用管理。7、印章印鉴管理制定印章印鉴管理办法及使用流程;负责公司所有印章的统一刻制、启用、废止和销毁;负责公司印章使用登记备案和保管。8、车辆管理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修理、油料的管理事宜;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负责车辆事故的处理。9、后勤管理负责办公场所的保洁工作安排;负责办公场所及其附属设施的保养与维护;负责水电物业等的结算;负责维修业务联络和办理。二、人力资源管理1、人力资源政策制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包括人员聘用、合同、工资、福利、保险、培训、激励、考核评估、晋升等在内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政策,并规范相关流程,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编制公司《员工手册》,规范员工行为,做好宣传、培训、落实和换版工作。   2、人力资源规划根据公司发展规划,进行员工数量、结构、能力需求匹配度分析,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规划;编制公司人力资源年度计划。   3、定岗定责定编定员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定岗、定责、定编、定员;负责组织编制、完善、更新部门职责说明书和岗位说明书。4、招聘与调配会同公司各部门明确需要招聘的岗位、人员和能力素质要求,制定公司人力资源年度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招聘渠道的调研、开发、评估、选择、商务谈判、合同签署;制定招聘方案,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公司的人才选拔和招聘流程,负责分析各部门人员情况,同事根据各部门人员需求情况和人员能力素质进行内部调配;负责公司内部竞聘上岗。5、培训开发与后备人才、干部管理建立并完善公司人力资源培训体系,制定并完善培训管理的相关制度、流程;负责培训需求调查和培训计划拟定;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内部培训讲师的管理及授课组织;负责公司新入职员工培训;负责培训效果的跟踪、评估及反馈;负责员工培训档案管理。建立公司职级、职类体系,畅通员工晋升通道;积极充当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为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提供必要的能力或素质评估,引导员工进行准确的自我职能发展和职业生涯规划;为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提供相应技能的培训和再教育。负责员工再教育工作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员工技能等级申报、考核、聘任工作;负责后备人才和后备干部的管理,做好后备人才和干部的选拔、考核、考察等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储备人才。6、劳动关系管理宣传国家人事、劳资政策法规、通告有关人事管理信息,提供相关咨询;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的统筹管理;劳动争议和劳资纠纷处理;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员工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对、更新与维护;负责员工奖惩管理;负责员工内部职称的评聘。7、薪酬福利管理建立薪酬体系;负责薪酬福利总额的预算与控制;负责日常薪酬福利的计算与发放;负责处理员工对薪酬福利的投诉;负责员工薪酬层级动态管理;负责公司薪酬体系运行状况的分析与改进。8、绩效考核管理负责建立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制定绩效管理制度和流程;组织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负责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负责受理绩效结果申诉、负责绩效改进计划实施的跟踪和落实。9、日常事务管理负责公司员工社保业务的办理;负责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负责专业人才库的建立;负责人力资源统计工作。三、企划管理1、组织结构设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决策,提出组织优化调整的建议。2、流程化制度化管理组织公司各部门制定、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监督公司制度和业务流程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3、资质管理负责资质平台的维护与升级工作;负责与相关资质评审的政府部门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关系。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试,领证和再教育;负责公司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师、建造师、八大员、劳务证)的申报、晋级、更换、变更、再教育、延续等组织管理工作。4、品牌宣传负责公司品牌形象、业绩、经营管理活动重大事项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制作与更新公司宣传画册、音像记录和其他宣传资料;参与公司危机事件的公关处理。四、部门基础管理工作1、本部门各项工作分工与配合。2、本部门员工队伍建设以及员工的培养。3、本部门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实施、总结、分析改进。4、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保证公司各项工作高效高质完成。5、学习研究相关专业知识,提升职工素质和工作效益。6、本部门所有资料的整理、保管、归档、使用;办公设备设施、工作环境的正常维护和保养。五、后勤管理工作制度为切实加强公司后勤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司服务工作,确保公司车辆的安全运行及后勤工作的保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日常管理1、公司车辆分为直属车辆、业务项目专配车辆。直属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公务活动用车,一般情况下,工作人员外出不派车;业务项目专配车辆主要用于本业务项目工作用车或业务紧急情况调用车。2、公司所有车辆保险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3、驾驶员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须做到随叫随到,保证在岗在位,自觉服从调度,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车入库或停放在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不准驾车到娱乐场所。4、驾驶员请假半天以上,必须经相关人员批准,将车钥匙交回。专车司机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5、司机应经常检查所开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6、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辆的清洁。平时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二、安全管理1、出车前,要坚持“三检四勤”制,做到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的安全可靠,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2、 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3、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4、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5、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6、车库和车辆须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7、因驾驶员违规驾驶所引发的任何事故及处罚都由本人自行承担。8、如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公司,并在回单位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三、维修管理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财务室负责结算维修费。汽车大修需经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2.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随车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四、奖惩办法1、对模范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驾驶员给予奖励。年终对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实际情况给予奖励。2、对违反以下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凡发生行车事故者,驾驶员需写出书面检查。事故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待开除公司。违反交通规则,因司机故意或者是其本人重大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其赔偿金额全部由当事人承担。擅自出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驾驶员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工作时间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造成损坏的,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未带齐相关证件、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责任人自理。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一经发现,赔偿三倍油料价值款,给予开除处理,并在公司通报批评。驾驶员无故不出车的,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由驾驶员全额负担。五、接待、采购、讯通工作的落实及开展提前做好各项工作的合理安排,经费的预算工作,落实到各负责人。六、办公区环境、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做好办公区内的环境保障工作,办公设施的维护、调配、维修、更换工作,配合好公司前锋的工作,使各部门工作顺利开展。综上所述,甘肃弘邦电力安装检修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务派遣服务发展前景是可观的,公司不但可以为社会用工富裕人员架起一座桥梁还可以为需要用工的单位,满足现代用工的管理制度,为社会稳定和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世祖

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大纲

目前有工程咨询乙级资信评价资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资质,工程咨询包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商业计划书,资金申请报告等。林业包括: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征用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作业采伐设计等。一、封面:包含题目、版次、建设单位、编制单位、日期等内容二、扉页:包含项目名称、建设依据、编制信息(单位资质、项目信息、人员信息、电子章等内容)三、正文第一章:项目概况1.1项目背景1.2项目建设必要性1.3项目前期进展和分析范围1.4编制原则1.5编制依据相关法规、条例、相关技术文件等。1.6数据来源1.7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地理位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用地情况、投资规模、实施计划等。第二章:项目选址制约因素分析2.1建设条件简介地形、地质、水文、气候等条件及制约建设方案的其他主要因素情况介绍。2.2建设方案论证(备选方案及推荐方案比选论证)根据建设项目选址要求、原则和相关技术规范。2.2.1方案概况对每个选址方案分别进行论述。2.2.2用地现状阐述不同方案土地利用情况,所涉及农用地(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或永久基本农田示等各类用地面积,现状建设情况,地形地貌等内容。2.3小结 通过上述分析得出推荐方案,总结、简述推荐方案指标和特点。硕鑫咨询硕鑫项目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