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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材料清单案例分析惠栋

敬老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材料清单案例分析

(敬老院建设项目)很多企业项目到政府部门立项,政府部门需要企业出具立项报告,大多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很多企业不知道可行性研究报告怎么去组织编写。于是就找第三方代写,但又不知道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今天我们以敬老院项目为例,看项目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为避免广告,我们把将地域名称改为XX地区,项目名称改为xx敬老院项目1、项目名称XX市XX区XX敬老院建设项目2、项目单位及组织架构XX市XX区阳康敬老院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佰万元法人代表:张三 XX市XX区XX敬老院现有员工1 03人,其中管理人员7人,医护人员50人,其他人员46人。3、项目建设地点白山市浑江区七道江镇黑沟村开发区4、项目总投资与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5000.00万元,建设投资小计29730.3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552.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61.70万元,预备费1415.73万元;流动资金2750.00万元。项目总投资35000.00万元,其中自筹12250.00万元,银行贷款22750.00万元。5、项目建设规划建设内容:规划用地面积19397.40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4164.00平方米,绿化用地面积8964.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204.00平方米,建筑物5栋。建设规模:房间800套(四人间600套,二人间200套),床位2800张,可容纳入住人数为2800人。地上总建筑面积30734平方米,建筑物5栋。具体如下:1#楼建筑面积10226平方米,层数6层,建筑高度23米。2#楼建筑面积7399平方米,层数5层,建筑高度1 8米。3#楼建筑面积2855平方米,层数4层,建筑高度14.4米。4#楼建筑面积2855平方米,层数4层,建筑高度14.4米。5#楼建筑面积7399平方米,层数5层,建筑高度1 8米。6、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从2018年6月开始至2020年6月结束。7、项目定位(1)依托XX市众多的人文环境,历史文化,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以县城为基础辐射全县各乡镇。(2)通过精致典雅的建筑风格,诗意盎然的园区景观,为来此居住的老人们营造出一个浪漫而温馨的老年家园。同时,通过环境的影响使老人们在一种浪漫而悠远的田园诗卷中品尝到现代生活气息,使老人们在美丽的生活节拍中享受到醉人心魄的轻歌曼舞,让心灵的宁静不被尘世的喧嚣所惊动。  (3)建设成为高起点、高标准、优质服务、争创一流的专为老年人服务的机构。达到环境园林化,服务宾馆化,生活家庭化,护待亲情化,管理规范化,医疗现代化。 8、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年均经营收入是多少,年均经营成本是多少,年均利税总额是多少,年均纳税是多少,年均净利润是多少,投资回收期是多少年。预计项目竣工投入运营后,年均经营收入可实现8366.40万元,年均经营成本5493.95万元,年均纳税总额686.99万元,年均净利润总额约2060.97万元;投资回收期约为8.84年(含建设期)。9、项目建成后能提供多少就业岗位,岗位工资多少项目建成后直接安置就业岗位103个,间接带动医疗器械、运输业、餐饮业、旅游业等相关产业劳动力1000 余人。劳动定员1 03人。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餐厅部部长1名、餐厅工作人员30名、后勤服务部部长1名、后勤人员1 0人、卫生保健部部长1名、医护人员50人、财务科长1人、财务科2人、其他人员4人。10、主要用能消耗找代写单位编写,如果能照以上案例给代写单位提供,那么做出来的效果才是最完美的,如果企业提供不了像案例中这么详细的材料清单,则需要企业与代写单位多交流,多沟通。配合代写单位的专家老师给处的指导性意见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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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信用评价规则(试行)》

相关政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来源: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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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来了!

2019年4月25日至27日,中国在北京主办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首届高峰论坛以来及本届高峰论坛期间,各国政府、地方、企业等达成一系列合作共识、重要举措及务实成果,中国作为东道国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些成果进行了梳理和汇总,形成了第二届高峰论坛成果清单。清单包括中方打出的举措或发起的合作倡议、在高峰论坛期间或前夕签署的多双边合作文件、在高峰论坛框架下建立的多边合作平台、投资类项目及项目清单、融资类项目、中外地方政府和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共6大类283项。一、中方打出的举措或发起的合作倡议(一)发布《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进展、贡献与展望》。(二)发布《“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咨询委员会政策建议报告》。(三)中国与有关国家、国际组织以及工商界学术界代表共同发起《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四)中国政府将实施“一带一路”人员出入境便利安排。(五)中国发展丝路主题的债券,便利境内外主体利用债券市场融资支持“一带一路”倡议。(六)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继续设立“一带一路”专项贷款。(七)中国科技部与有关国家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共同发布《“创新之路”合作倡议》。(八)中国政府将继续实施绿色丝路使者计划,未来三年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环境部门官员提供1500个培训名额。“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网站正式启动。中国生态环境部成立“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九)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绿色照明行动倡议,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能源基金会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绿色高效制冷行动倡议。(十)中国财政部发布《“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共同提高债务管理水平,促进可持续融资,实现可持续、包容性增长。(十一)中国海关总署发起设立“一带一路”海关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与智利、巴基斯坦、新加坡、格鲁吉亚等国家共建原产地电子联网,共享项目信息数据。(十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起建立“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加强与有关国家间的标准信息交换和共享。(十三)中国政府继续实施“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增加硕士、博士学位奖学金名额。(十四)中国科学院宣布实施“一带一路”硕士生奖学金计划。(十五)中国将开展“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发展经验交流项目,未来5年邀请来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政党、政治组织、政要和智库、学者、社会组织等1万名代表来华交流。(十六)中国科技部宣布实施“一带一路”创新人才交流项目,未来5年支持5000人次中国及其他“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人才开展创新交流合作。(十七)中国将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共同实施“一带一路”图书馆合作项目和“一带一路”版权贸易合作计划。(十八)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发起并设立“丝绸之路青年学者资助计划”项目。(十九)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发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关爱儿童、共享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合作倡议。(二十)中国红十字会继续在巴基斯坦推进中巴急救走廊项目。(二十一)中国将与有关国家共同实施“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二十二)中国工商银行发行首支“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BRBR)绿色债券,并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日本瑞穗银行等BRBR机制相关成员共同发布“一带一路”绿色金融指数,深入推动“一带一路”绿色金融合作。(二十三)中国国家汉办举办“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青年学生“汉语桥”夏令营活动。(二十四)中国将启动第一届“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研修项目,与世界银行合办企业廉洁合规经营培训班,举办“一带一路”国家反腐败研修班。(二十五)中国财政部所属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将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学院、亚洲开发银行、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等机构联合启动中国中亚会计精英交流项目。(二十六)中国2019年将举办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并于博览会期间举办全球电子商务高峰论坛。二、在高峰论坛期间或前夕签署的多双边合作文件(一)中国政府与赤道几内亚、利比里亚、卢森堡、牙买加、秘鲁、意大利、巴巴多斯、塞浦路斯、也门等国政府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二)中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吉布提、蒙古、莫桑比克、埃塞俄比亚、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国政府以及非盟、联合国人居署、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规划或行动计划。(三)中国政府将与哈萨克斯坦政府签署《中哈产能与投资合作规划》。(四)中国政府与肯尼亚、瑞典、智利政府签署税收协定和议定书。(五)中国政府与巴基斯坦、利比里亚、尼泊尔、格鲁吉亚、白俄罗斯、亚美尼亚、沙特阿拉伯、老挝、哈萨克斯坦等国政府签署交通运输领域合作文件。(六)中国政府与老挝、保加利亚、拉脱维亚、萨尔瓦多、巴拿马等国政府签署科学、技术和创新领域的合作协定,与以色列政府签署创新合作行动计划。(七)中国政府与尼日尔、巴基斯坦、纳米比亚、尼日利亚、毛里求斯、几内亚等6国政府签署文化交流合作文件,将与尼泊尔、罗马尼亚两国政府签署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化财产的合作文件。(八)中国外交部与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签署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谅解备忘录。(九)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匈牙利外交与对外经济部签署关于在“一带一路”双边合作规划框架下共同建立中匈合作促进中心的谅解备忘录,与匈牙利创新和技术部签署关于开展“数字丝绸之路”合作的双边行动计划。(十)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老挝计划投资部签署中老经济走廊合作文件,与缅甸计划与财政部签署中缅经济走廊合作规划,与印度尼西亚海洋统筹部签署关于区域综合经济走廊建设的合作规划。(十一)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奥地利数字化和经济事务部,瑞士财政部、经济教育与科研部签署关于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签署关于加强第三方市场合作实施框架的谅解备忘录。(十二)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欧盟欧委会发布关于开展中欧基于铁路的综合运输通道研究联合声明。(十三)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希腊经济发展部签署中国-希腊重要领域三年合作计划(2020年-2022年)。(十四)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与德国西门子股份公司签署围绕共建“一带一路”加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十五)中国农业农村部与孟加拉国农业部、柬埔寨农林渔业部、缅甸农业部、尼泊尔农业部、巴基斯坦食品与农业部、菲律宾农业部、泰国农业部、斯里兰卡农业部、越南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发布《促进“一带一路”合作 共同推动建立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合作意向声明》。(十六)中国、白俄罗斯、德国、哈萨克斯坦、蒙古、波兰、俄罗斯7国铁路签署《中欧班列运输联合工作组议事规则》。(十七)中国交通运输部与国际劳工组织签署《关于通过“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推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有效实施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国家邮政局与伊朗邮政局、匈牙利国际发展部、巴基斯坦邮政局签署《响应“一带一路”倡议 加强邮政和快递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十八)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签署“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十九)中国应急管理部与国际劳工组织签署关于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南南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二十)中国国家监委与菲律宾、泰国反腐败机构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二十一)中国人民银行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签署加强第三方市场投融资合作谅解备忘录。(二十二)中国商务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签署在埃塞俄比亚、斯里兰卡的可再生能源三方合作项目协议,与越南工贸部签署关于设立贸易畅通工作组的谅解备忘录,与捷克工贸部签署关于相互设立贸易促进机构的备忘录,与智利外交部签署关于建立贸易救济合作机制的谅解备忘录。(二十三)中国商务部与缅甸投资和对外经济关系部签署关于编制中缅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的谅解备忘录,与越南工贸部签署关于2019-2023年合作计划的谅解备忘录。(二十四)中国财政部与日本国金融厅、日本国注册会计审计监管委员会,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签署审计监管合作文件,加强跨境审计监管合作。(二十五)中国银保监会与亚美尼亚中央银行、塞尔维亚国家银行、格鲁吉亚国家银行、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金融服务局、毛里求斯银行、马来西亚纳闽金融服务局等国金融监管当局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二十六)中国科技部与奥地利交通、创新和技术部,日本国文部科学省,墨西哥能源部,以色列外交部国际合作署,希腊教育、研究与宗教事务部,新西兰商业、创新与就业部签署科技创新领域的合作文件,与乌兹别克斯坦科学技术署、乌拉圭教育文化部、南非科技部、以色列科技部、马耳他科学技术理事会、印尼研究技术与高等教育部签署成立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的合作文件。(二十七)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匈牙利创新和技术部,巴西科技、创新和通信部,智利交通通信部,卢旺达信息通信技术和创新部签署工业和信息通信领域的合作文件。(二十八)中国海关总署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柬埔寨海关与消费税总署签署海关检验检疫合作文件,与俄罗斯海关署、哈萨克斯坦财政部、白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蒙古海关总局签署关于“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相关文件。(二十九)中国国家能源局与芬兰经济事务和就业部、保加利亚能源部签署能源领域合作文件。(三十)中国国家航天局与联合国外空司签署关于“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合作意向的宣言。(三十一)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安哥拉财政部、白俄罗斯财政部签署关于开展授信合作的协议文件。(三十二)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国际电信联盟签署关于加强“一带一路”倡议项下数字领域合作以促进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谅解备忘录。(三十三)中国进出口银行与瑞穗银行、渣打银行等同业机构签署“一带一路”项下第三方市场合作协议。(三十四)中国水利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签署关于协同合作推进小水电国际标准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三十五)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沙特阿拉伯国家标准化机构签署技术合作协议的行动计划(2019-2021)。中俄民机标准协调工作组共同签署中俄民机标准互认目录。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意大利农业机械化委员会签署协议备忘录。(三十六)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与阿拉伯国家广播联盟签署关于共建“一带一路”的合作框架协议。(三十七)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丝路国际智库网络54家国际成员和伙伴共同通过《关于推进丝路国际智库网络发展的三年工作计划(2019-2021)》。(三十八)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将发起实施“丝路一家亲”行动,未来2年将推动沿线国家社会组织建立500对合作伙伴关系,在沿线发展中国家开展200项民生合作项目。(三十九)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与西非旅游组织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四十)更新海上丝路指数体系,发布16+1贸易指数(CCTI)和宁波港口指数(NPI)。(四十一)中国与俄罗斯开展国际铁路联运“一单制”金融结算融资规则试点。(四十二)中国与联合国南南合作办公室、南南合作金融中心共同成立“空中丝绸之路南南合作伙伴联盟”,签署合作协议。三、在高峰论坛框架下建立的多边合作平台(一)中国与埃及、斯里兰卡、阿联酋、拉脱维亚、斯洛文尼亚、比利时、西班牙、斐济、意大利、荷兰、丹麦、罗马尼亚、新加坡等13个国家33个来自政府交通和海关等机构,重要港口企业、港务管理局和码头运营商的代表共同成立“海上丝绸之路”港口合作机制并发布《海丝港口合作宁波倡议》。(二)中国与英国、法国、新加坡、巴基斯坦、阿联酋、中国香港等有关国家和地区主要金融机构共同签署《“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三)中国财政部联合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拉美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泛美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世界银行集团成立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四)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发起“一带一路”创新发展平台建设项目,授权开发银行以该项目项下的“一带一路”创新发展中心名义执行。(五)中国与俄罗斯、巴基斯坦、蒙古、老挝、尼泊尔、新西兰、沙特阿拉伯、叙利亚、越南等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共同建立“一带一路”会计准则合作机制并发起《“一带一路”国家关于加强会计准则合作的倡议》。(六)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与哈萨克斯坦财政部国家收入委员会等有关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召开首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签署《“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谅解备忘录》,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七)中国生态环境部与安哥拉、亚美尼亚、柬埔寨、古巴、爱沙尼亚、埃塞俄比亚、芬兰、冈比亚、危地马拉、伊朗、以色列、意大利、肯尼亚、老挝、马尔代夫、毛里求斯、蒙古、缅甸、尼日尔、巴基斯坦、俄罗斯、新加坡、斯洛伐克、多哥、阿联酋等25个国家环境部门,以及联合国环境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研究机构和企业共同启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八)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老挝科技部、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波兰专利局、匈牙利知识产权局、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泰国商务部知识产权厅等49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知识产权机构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务实合作的联合声明》。(九)中国与阿尔及利亚、阿塞拜疆、阿富汗、玻利维亚、赤道几内亚、伊拉克、科威特、老挝、马耳他、缅甸、尼泊尔、尼日尔、巴基斯坦、苏丹、塔吉克斯坦、土耳其、委内瑞拉、冈比亚、佛得角、刚果(布)、蒙古、苏里南、汤加、柬埔寨、乍得、塞尔维亚、吉尔吉斯斯坦、匈牙利等28个国家建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十)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与小城镇中心)与联合国人居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在组织亚太区、欧洲城市联盟、能源基金会等机构共建“一带一路”可持续城市联盟。(十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与欧盟、意大利、新加坡、俄罗斯、比利时、墨西哥、马来西亚、波兰、保加利亚、缅甸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商协会、法律服务机构等共同发起成立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十二)中国地震局与亚美尼亚、蒙古、俄罗斯、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亚洲地震委员会、非洲地震委员会等13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共同成立“一带一路”地震减灾合作机制。(十三)中国海关总署倡议实施“海关-铁路运营商推动中欧班列安全和快速通关伙伴合作计划(简称‘关铁通’)”。(十四)中国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中国-拉美开发性金融合作机制。(十五)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举办“一带一路”青年创意与遗产论坛,并发布《长沙倡议》。(十六)中国科学院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比利时皇家海外科学院、保加利亚科学院、智利大学、哈萨克斯坦科学院、吉尔吉斯斯坦科学院、奥克兰大学、巴基斯坦科学院、俄罗斯科学院、斯里兰卡佩拉德尼亚大学、泰国科技发展署、欧洲科学与艺术院等37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科研机构和国际组织共同发起成立“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十七)中国国家博物馆与俄罗斯、英国、意大利、阿塞拜疆、埃塞俄比亚等33个国家和地区的157家博物馆或研究所共同成立丝绸之路国际博物馆联盟,并签署《丝绸之路国际博物馆联盟展览合作框架协议》。(十八)中国国家图书馆与蒙古、新加坡、文莱、塔吉克斯坦等26个国家和地区的图书馆共同成立丝绸之路国际图书馆联盟,并通过《丝绸之路国际图书馆联盟成都倡议》。(十九)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与克罗地亚、保加利亚、摩洛哥、沙特阿拉伯等40个国家和地区的159个艺术节和机构共同成立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联盟并发布《2018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联盟合作计划》。(二十)中国对外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俄罗斯、欧盟、日本、菲律宾等37个国家和地区的106家剧院、文化机构共同成立丝绸之路国际剧院联盟并通过《丝绸之路国际剧院联盟共同发展倡议》。(二十一)中国美术馆与俄罗斯、韩国、希腊、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越南、斯里兰卡、乌克兰、立陶宛、保加利亚、孟加拉、匈牙利、土耳其、摩尔多瓦、亚美尼亚、波兰等18个国家的21家美术馆和重点美术机构共同成立丝绸之路国际美术馆联盟。(二十二)中国有关智库与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印尼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保加利亚“一带一路”全国联合会、非洲经济转型中心、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韩国“一带一路”研究院、俄罗斯瓦尔代俱乐部、美国哈佛大学艾什中心等智库共同发起成立“一带一路”国际智库合作委员会。(二十三)中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出版商、学术机构和专业团体共同建立“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出版合作体,与有关国家共同组建“一带一路”纪录片学术共同体。人民日报社与有关国家媒体共同建设“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评选国际传播“丝路”奖。(二十四)新华社与波兰通讯社、意大利克拉斯集团、俄罗斯国际文传电讯社、阿塞拜疆通讯社等32家机构共同成立“一带一路”经济信息网络。(二十五)中国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开展“一带一路”可持续投资促进中心项目,并在埃塞俄比亚等国进行试点。(二十六)中国科学院启动实施“丝路环境专项”,与沿线各国科学家携手研究绿色丝绸之路建设路径和方案。(二十七)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建立的中国-基金组织联合能力建设中心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就共同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货币当局能力建设达成共识,双方于4月中旬在基金组织维也纳联合学院举行首次联合培训班。中国工商银行在“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下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成员机构开展经济政策培训。中国银行开展“一带一路”国际金融交流合作研修班。四、投资类项目及项目清单(一)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哈萨克斯坦、埃及、莫桑比克、柬埔寨、老挝、菲律宾等国有关部门签署产能与投资合作重点项目清单,与乌干达有关部门签署产能合作框架协议。(二)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法国财政总署签署中法第三方市场合作示范清单(第三轮)。(三)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捷克共和国工业和贸易部签署中捷合作优先推进项目清单(第二轮)。(四)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缅甸计划与财政部签署中缅经济走廊早期收获项目清单。(五)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泰国交通部、老挝公共工程与运输部签署政府间合作建设廊开-万象铁路连接线的合作备忘录。(六)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马来西亚投资促进局签署关于加强东海岸铁路产业园、基础设施、物流中心以及沿线开发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七)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缅甸交通与通信部递交木姐至曼德勒铁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部分)。(八)中国丝路基金与沙特国际电力和水务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和国际金融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新加坡盛裕控股集团建立联合投资平台。(九)中国丝路基金与欧洲投资基金、法国投资机构Trial设立共同投资基金,参与美国KKR全球影响力基金、美国华平金融基金、非洲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三期。(十)中国丝路基金投资阿联酋迪拜光热电站、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交易所、乌兹别克斯坦撒马尔罕国际会展文旅项目和油气合作项目、亚马尔液化天然气项目,与亚投行合作开展阿曼宽带公司贷款项目。(十一)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有关国家和企业共同发起新型双边基金,包括中美制造业合作基金、中日产业合作基金、中意产业合作基金、中法产业合作基金。(十二)中国光大集团与有关国家金融机构联合发起设立“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基金。(十三)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欧洲物流资产、中东欧伙伴基金第五期、新加坡樟宜机场投资平台、同江大桥、越南南定电厂、亚太地区可再生能源项目等项目。(十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莫斯科交易所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协助哈萨克斯坦国家原子能工业公司完成伦交所全球存托凭证发行上市。(十五)中国再保险集团与葡萄牙忠诚保险集团签署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商业合作谅解备忘录。(十六)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科威特丝绸城和布比延岛开发机构签署《“丝绸城和五岛”开发建设咨询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十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地中海航运公司、法国巴黎银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五、融资类项目(一)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柬埔寨、哈萨克斯坦、土耳其等国有关机构签署公路、矿产、电力等领域项目贷款协议,与白俄罗斯银行、智利智定银行、斯里兰卡人民银行签署融资合作协议。(二)中国中非发展基金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签署福田非洲汽车投资协议。(三)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塞尔维亚财政部、柬埔寨经济财政部、哈萨克斯坦国家公路公司签署公路项目贷款协议,与孟加拉国财政部签署桥梁、管道项目贷款协议,与阿根廷财政部、几内亚经济与财政部签署电力项目贷款协议,与玻利维亚发展规划部签署铁矿钢铁厂项目贷款协议,与埃及交通部、尼日利亚财政部签署铁路项目贷款协议,与卡塔尔AL Khalij商业银行、巴拿马环球银行签署流动资金项目贷款协议。(四)中国进出口银行与瑞士信贷银行合作为尼日利亚MTN电信项目提供银团贷款,与韩国进出口银行、意大利外贸保险公司、法国贸易信用保险公司等合作为莫桑比克液化天然气项目提供银团贷款。六、中外地方政府和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在塞尔维亚投资建设中塞友好工业园区项目,在阿联酋开展中阿(联酋)产能合作示范园产业及科技合作项目,在柬埔寨开展西港特区产业升级及社会发展合作项目,在塔吉克斯坦投资建设中泰新丝路塔吉克斯坦农业纺织产业园项目,在塞内加尔建设加穆尼亚久工业园区二期项目,缅甸曼德勒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在阿联酋投资建设“一带一路”迪拜站物流商贸综合体项目,收购塔塔钢铁公司在新加坡、泰国等东南亚国家工厂项目,在辽宁盘锦与沙特阿美建设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在巴基斯坦投资塔尔煤田一区块煤电一体化项目,在塞尔维亚投资建设年产1362万条高性能子午线轮胎项目,在尼泊尔新建年产150万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在印度尼西亚开展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5万吨镍/年)项目,在沙特投资建设石油化工化纤一体化项目,在肯尼亚开展健康医疗诊断集成项目,在乌兹别克斯坦投资建设中乌(兹别克斯坦)医药城项目。来源:新华网、外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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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项目总体描述“互联网+产业园区”、“互联网+跨境电商”已成为国家战略背景下行业的发展趋势;而平台型经济即是基于平台而产生的盈利模式,实体的房地产交易所、虚拟的阿里巴巴、亚马逊等都是平台经济的产物。在互联网繁荣发展乃至物联网方兴未艾的背景下,行业网络化平台化成为创新突破点。但是,目前惠州市并没有现代化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并且信息化网络化程度低。主要表现在:“虽然惠州市产业园区交易大厅的出现促进产业园区的信息化发展,但是惠州市很多产业园区仍保留原始粗放式运营方式。由于园区运营关系的存在以及园区入驻企业追求企业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所限,基于博弈心理,入驻的企业不具有共享货源的主动性。由于缺乏调动企业共享货源的激励机制,交易大厅发挥的信息共享作用微乎其微。项目的建设以实体化与线上相结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循环经济为着手点、以现代科技文明为内涵、以环保节能为重点打造惠州市跨境电商智慧产业园项目,将实体的仓储、物流、配送与线上的信息资源网络相结合更能发挥平台的集成共享作用,在互联网与物联网的基础上,形成线下基于实体智慧产业园区、线上基于数据库资源共享的智慧产业园平台。2.2.1 项目租赁收入项目租赁收入主要有以下四个:1、孵化中心大楼租赁收入:按照项目建筑面积为96120㎡计算,保守估计出售为50%,另外48060㎡用于租赁,每㎡每年0.024万元,项目企业满负荷入驻情况下租赁收入约为1,153.44万元;2、仓储收入:按照满负荷15680㎡租赁计算,每㎡每年0.012万元,项目企业满负荷入驻情况下租赁收入约为188.16万元;3、员工宿舍收入:按照满负荷24292.8平方米租赁计算,每㎡每年0.018万元,项目满负荷入住情况下收入约为437.27万元;4、保税仓收入(可视情况与智能仓库功能灵活转换):按照满负荷24720㎡租赁计算,每㎡每年0.012万元,项目满负荷租赁情况下收入约296.64万元。以上合计租赁收入为:2,075.51万元预计项目建成后:第一年达成率为40%,第二年达成率为60%,第三年达成率为80%,(后期闲置率按照20%预计)后期每三年费用上涨约5%。中金普华产业研究院是一带一路产业咨询服务引领者,中科院‘璀璨行动’一期二期咨询服务机构,企业打造运营的中国首家产经大数据平台, 依托中金产业研究院庞大的经济大数据库,每日独家发布大量各行业产业数据,在产业经济领域享有盛誉。中金普华业务范围主要囊括了产业研究咨询、商业决策、IPO咨询、并购与重组、投资咨询、项目可行性分析、行业研究报告、市场研究及市场调查等领域。力争做到中国企业走出去真正民间决策智库。以数据+分析师观点引领产经领域,目前网站在各行业关键信息方面跟踪及时,内容深度权威,在股票、金融、产经等财经领域影响力日渐增大。中金产业研究网的研究结论、研究数据和研究观点广泛被媒体采用。

仔仔细细

283项成果清单发布!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消息,2019年4月25日至27日,中国在北京主办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首届高峰论坛以来及本届高峰论坛期间,各国政府、地方、企业等达成一系列合作共识、重要举措及务实成果,中国作为东道国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些成果进行了梳理和汇总,形成了第二届高峰论坛成果清单。清单包括中方打出的举措或发起的合作倡议、在高峰论坛期间或前夕签署的多双边合作文件、在高峰论坛框架下建立的多边合作平台、投资类项目及项目清单、融资类项目、中外地方政府和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共6大类283项。一、中方打出的举措或发起的合作倡议(一)发布《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进展、贡献与展望》。(二)发布《“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咨询委员会政策建议报告》。(三)中国与有关国家、国际组织以及工商界学术界代表共同发起《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四)中国政府将实施“一带一路”人员出入境便利安排。(五)中国发展丝路主题的债券,便利境内外主体利用债券市场融资支持“一带一路”倡议。(六)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继续设立“一带一路”专项贷款。(七)中国科技部与有关国家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共同发布《“创新之路”合作倡议》。(八)中国政府将继续实施绿色丝路使者计划,未来三年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环境部门官员提供1500个培训名额。“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网站正式启动。中国生态环境部成立“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九)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绿色照明行动倡议,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能源基金会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绿色高效制冷行动倡议。(十)中国财政部发布《“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共同提高债务管理水平,促进可持续融资,实现可持续、包容性增长。(十一)中国海关总署发起设立“一带一路”海关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与智利、巴基斯坦、新加坡、格鲁吉亚等国家共建原产地电子联网,共享项目信息数据。(十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起建立“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加强与有关国家间的标准信息交换和共享。(十三)中国政府继续实施“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增加硕士、博士学位奖学金名额。(十四)中国科学院宣布实施“一带一路”硕士生奖学金计划。(十五)中国将开展“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发展经验交流项目,未来5年邀请来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政党、政治组织、政要和智库、学者、社会组织等1万名代表来华交流。(十六)中国科技部宣布实施“一带一路”创新人才交流项目,未来5年支持5000人次中国及其他“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人才开展创新交流合作。(十七)中国将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共同实施“一带一路”图书馆合作项目和“一带一路”版权贸易合作计划。(十八)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发起并设立“丝绸之路青年学者资助计划”项目。(十九)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发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关爱儿童、共享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合作倡议。(二十)中国红十字会继续在巴基斯坦推进中巴急救走廊项目。(二十一)中国将与有关国家共同实施“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二十二)中国工商银行发行首支“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BRBR)绿色债券,并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日本瑞穗银行等BRBR机制相关成员共同发布“一带一路”绿色金融指数,深入推动“一带一路”绿色金融合作。(二十三)中国国家汉办举办“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青年学生“汉语桥”夏令营活动。(二十四)中国将启动第一届“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研修项目,与世界银行合办企业廉洁合规经营培训班,举办“一带一路”国家反腐败研修班。(二十五)中国财政部所属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将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学院、亚洲开发银行、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等机构联合启动中国中亚会计精英交流项目。(二十六)中国2019年将举办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并于博览会期间举办全球电子商务高峰论坛。二、在高峰论坛期间或前夕签署的多双边合作文件(一)中国政府与赤道几内亚、利比里亚、卢森堡、牙买加、秘鲁、意大利、巴巴多斯、塞浦路斯、也门等国政府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二)中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吉布提、蒙古国、莫桑比克、埃塞俄比亚、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国政府以及非盟、联合国人居署、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规划或行动计划。(三)中国政府将与哈萨克斯坦政府签署《中哈产能与投资合作规划》。(四)中国政府与肯尼亚、瑞典、智利政府签署税收协定和议定书。(五)中国政府与巴基斯坦、利比里亚、尼泊尔、格鲁吉亚、白俄罗斯、亚美尼亚、沙特阿拉伯、老挝、哈萨克斯坦等国政府签署交通运输领域合作文件。(六)中国政府与老挝、保加利亚、拉脱维亚、萨尔瓦多、巴拿马等国政府签署科学、技术和创新领域的合作协定,与以色列政府签署创新合作行动计划。(七)中国政府与尼日尔、巴基斯坦、纳米比亚、尼日利亚、毛里求斯、几内亚等6国政府签署文化交流合作文件,将与尼泊尔、罗马尼亚两国政府签署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化财产的合作文件。(八)中国外交部与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签署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谅解备忘录。(九)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匈牙利外交与对外经济部签署关于在“一带一路”双边合作规划框架下共同建立中匈合作促进中心的谅解备忘录,与匈牙利创新和技术部签署关于开展“数字丝绸之路”合作的双边行动计划。(十)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老挝计划投资部签署中老经济走廊合作文件,与缅甸计划与财政部签署中缅经济走廊合作规划,与印度尼西亚海洋统筹部签署关于区域综合经济走廊建设的合作规划。(十一)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奥地利数字化和经济事务部,瑞士财政部、经济教育与科研部签署关于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签署关于加强第三方市场合作实施框架的谅解备忘录。(十二)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欧盟欧委会发布关于开展中欧基于铁路的综合运输通道研究联合声明。(十三)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希腊经济发展部签署中国-希腊重要领域三年合作计划(2020年-2022年)。(十四)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与德国西门子股份公司签署围绕共建“一带一路”加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十五)中国农业农村部与孟加拉国农业部、柬埔寨农林渔业部、缅甸农业部、尼泊尔农业部、巴基斯坦食品与农业部、菲律宾农业部、泰国农业部、斯里兰卡农业部、越南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发布《促进“一带一路”合作 共同推动建立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合作意向声明》。(十六)中国、白俄罗斯、德国、哈萨克斯坦、蒙古国、波兰、俄罗斯7国铁路签署《中欧班列运输联合工作组议事规则》。(十七)中国交通运输部与国际劳工组织签署《关于通过“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推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有效实施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国家邮政局与伊朗邮政局、匈牙利国际发展部、巴基斯坦邮政局签署《响应“一带一路”倡议 加强邮政和快递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十八)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签署“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十九)中国应急管理部与国际劳工组织签署关于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南南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二十)中国国家监委与菲律宾、泰国反腐败机构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二十一)中国人民银行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签署加强第三方市场投融资合作谅解备忘录。(二十二)中国商务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签署在埃塞俄比亚、斯里兰卡的可再生能源三方合作项目协议,与越南工贸部签署关于设立贸易畅通工作组的谅解备忘录,与捷克工贸部签署关于相互设立贸易促进机构的备忘录,与智利外交部签署关于建立贸易救济合作机制的谅解备忘录。(二十三)中国商务部与缅甸投资和对外经济关系部签署关于编制中缅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的谅解备忘录,与越南工贸部签署关于2019-2023年合作计划的谅解备忘录。(二十四)中国财政部与日本国金融厅、日本国注册会计审计监管委员会,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签署审计监管合作文件,加强跨境审计监管合作。(二十五)中国银保监会与亚美尼亚中央银行、塞尔维亚国家银行、格鲁吉亚国家银行、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金融服务局、毛里求斯银行、马来西亚纳闽金融服务局等国金融监管当局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二十六)中国科技部与奥地利交通、创新和技术部,日本国文部科学省,墨西哥能源部,以色列外交部国际合作署,希腊教育、研究与宗教事务部,新西兰商业、创新与就业部签署科技创新领域的合作文件,与乌兹别克斯坦科学技术署、乌拉圭教育文化部、南非科技部、以色列科技部、马耳他科学技术理事会、印尼研究技术与高等教育部签署成立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的合作文件。(二十七)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匈牙利创新和技术部,巴西科技、创新和通信部,智利交通通信部,卢旺达信息通信技术和创新部签署工业和信息通信领域的合作文件。(二十八)中国海关总署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柬埔寨海关与消费税总署签署海关检验检疫合作文件,与俄罗斯海关署、哈萨克斯坦财政部、白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蒙古国海关总局签署关于“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相关文件。(二十九)中国国家能源局与芬兰经济事务和就业部、保加利亚能源部签署能源领域合作文件。(三十)中国国家航天局与联合国外空司签署关于“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合作意向的宣言。(三十一)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安哥拉财政部、白俄罗斯财政部签署关于开展授信合作的协议文件。(三十二)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国际电信联盟签署关于加强“一带一路”倡议项下数字领域合作以促进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谅解备忘录。(三十三)中国进出口银行与瑞穗银行、渣打银行等同业机构签署“一带一路”项下第三方市场合作协议。(三十四)中国水利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签署关于协同合作推进小水电国际标准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三十五)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沙特阿拉伯国家标准化机构签署技术合作协议的行动计划(2019-2021)。中俄民机标准协调工作组共同签署中俄民机标准互认目录。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意大利农业机械化委员会签署协议备忘录。(三十六)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与阿拉伯国家广播联盟签署关于共建“一带一路”的合作框架协议。(三十七)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丝路国际智库网络54家国际成员和伙伴共同通过《关于推进丝路国际智库网络发展的三年工作计划(2019-2021)》。(三十八)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将发起实施“丝路一家亲”行动,未来2年将推动沿线国家社会组织建立500对合作伙伴关系,在沿线发展中国家开展200项民生合作项目。(三十九)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与西非旅游组织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四十)更新海上丝路指数体系,发布16+1贸易指数(CCTI)和宁波港口指数(NPI)。(四十一)中国与俄罗斯开展国际铁路联运“一单制”金融结算融资规则试点。(四十二)中国与联合国南南合作办公室、南南合作金融中心共同成立“空中丝绸之路南南合作伙伴联盟”,签署合作协议。三、在高峰论坛框架下建立的多边合作平台(一)中国与埃及、斯里兰卡、阿联酋、拉脱维亚、斯洛文尼亚、比利时、西班牙、斐济、意大利、荷兰、丹麦、罗马尼亚、新加坡等13个国家33个来自政府交通和海关等机构,重要港口企业、港务管理局和码头运营商的代表共同成立“海上丝绸之路”港口合作机制并发布《海丝港口合作宁波倡议》。(二)中国与英国、法国、新加坡、巴基斯坦、阿联酋、中国香港等有关国家和地区主要金融机构共同签署《“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三)中国财政部联合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拉美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泛美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世界银行集团成立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四)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发起“一带一路”创新发展平台建设项目,授权开发银行以该项目项下的“一带一路”创新发展中心名义执行。(五)中国与俄罗斯、巴基斯坦、蒙古国、老挝、尼泊尔、新西兰、沙特阿拉伯、叙利亚、越南等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共同建立“一带一路”会计准则合作机制并发起《“一带一路”国家关于加强会计准则合作的倡议》。(六)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与哈萨克斯坦财政部国家收入委员会等有关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召开首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签署《“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谅解备忘录》,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七)中国生态环境部与安哥拉、亚美尼亚、柬埔寨、古巴、爱沙尼亚、埃塞俄比亚、芬兰、冈比亚、危地马拉、伊朗、以色列、意大利、肯尼亚、老挝、马尔代夫、毛里求斯、蒙古国、缅甸、尼日尔、巴基斯坦、俄罗斯、新加坡、斯洛伐克、多哥、阿联酋等25个国家环境部门,以及联合国环境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研究机构和企业共同启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八)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老挝科技部、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波兰专利局、匈牙利知识产权局、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泰国商务部知识产权厅等49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知识产权机构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务实合作的联合声明》。(九)中国与阿尔及利亚、阿塞拜疆、阿富汗、玻利维亚、赤道几内亚、伊拉克、科威特、老挝、马耳他、缅甸、尼泊尔、尼日尔、巴基斯坦、苏丹、塔吉克斯坦、土耳其、委内瑞拉、冈比亚、佛得角、刚果(布)、蒙古国、苏里南、汤加、柬埔寨、乍得、塞尔维亚、吉尔吉斯斯坦、匈牙利等28个国家建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十)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镇中心)与联合国人居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组织亚太区、欧洲城市联盟、能源基金会等机构共建“一带一路”可持续城市联盟。(十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与欧盟、意大利、新加坡、俄罗斯、比利时、墨西哥、马来西亚、波兰、保加利亚、缅甸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商协会、法律服务机构等共同发起成立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十二)中国地震局与亚美尼亚、蒙古国、俄罗斯、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亚洲地震委员会、非洲地震委员会等13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共同成立“一带一路”地震减灾合作机制。(十三)中国海关总署倡议实施“海关-铁路运营商推动中欧班列安全和快速通关伙伴合作计划(简称‘关铁通’)”。(十四)中国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中国-拉美开发性金融合作机制。(十五)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举办“一带一路”青年创意与遗产论坛,并发布《长沙倡议》。(十六)中国科学院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比利时皇家海外科学院、保加利亚科学院、智利大学、哈萨克斯坦科学院、吉尔吉斯斯坦科学院、奥克兰大学、巴基斯坦科学院、俄罗斯科学院、斯里兰卡佩拉德尼亚大学、泰国科技发展署、欧洲科学与艺术院等37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科研机构和国际组织共同发起成立“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十七)中国国家博物馆与俄罗斯、英国、意大利、阿塞拜疆、埃塞俄比亚等33个国家和地区的157家博物馆或研究所共同成立丝绸之路国际博物馆联盟,并签署《丝绸之路国际博物馆联盟展览合作框架协议》。(十八)中国国家图书馆与蒙古国、新加坡、文莱、塔吉克斯坦等26个国家和地区的图书馆共同成立丝绸之路国际图书馆联盟,并通过《丝绸之路国际图书馆联盟成都倡议》。(十九)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与克罗地亚、保加利亚、摩洛哥、沙特阿拉伯等40个国家和地区的159个艺术节和机构共同成立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联盟并发布《2018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联盟合作计划》。(二十)中国对外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俄罗斯、欧盟、日本、菲律宾等37个国家和地区的106家剧院、文化机构共同成立丝绸之路国际剧院联盟并通过《丝绸之路国际剧院联盟共同发展倡议》。(二十一)中国美术馆与俄罗斯、韩国、希腊、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越南、斯里兰卡、乌克兰、立陶宛、保加利亚、孟加拉国、匈牙利、土耳其、摩尔多瓦、亚美尼亚、波兰等18个国家的21家美术馆和重点美术机构共同成立丝绸之路国际美术馆联盟。(二十二)中国有关智库与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印尼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保加利亚“一带一路”全国联合会、非洲经济转型中心、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韩国“一带一路”研究院、俄罗斯瓦尔代俱乐部、美国哈佛大学艾什中心等智库共同发起成立“一带一路”国际智库合作委员会。(二十三)中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出版商、学术机构和专业团体共同建立“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出版合作体,与有关国家共同组建“一带一路”纪录片学术共同体。人民日报社与有关国家媒体共同建设“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评选国际传播“丝路”奖。(二十四)新华社与波兰通讯社、意大利克拉斯集团、俄罗斯国际文传电讯社、阿塞拜疆通讯社等32家机构共同成立“一带一路”经济信息网络。(二十五)中国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开展“一带一路”可持续投资促进中心项目,并在埃塞俄比亚等国进行试点。(二十六)中国科学院启动实施“丝路环境专项”,与沿线各国科学家携手研究绿色丝绸之路建设路径和方案。(二十七)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建立的中国-基金组织联合能力建设中心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就共同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货币当局能力建设达成共识,双方于4月中旬在基金组织维也纳联合学院举行首次联合培训班。中国工商银行在“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下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成员机构开展经济政策培训。中国银行开展“一带一路”国际金融交流合作研修班。四、投资类项目及项目清单(一)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哈萨克斯坦、埃及、莫桑比克、柬埔寨、老挝、菲律宾等国有关部门签署产能与投资合作重点项目清单,与乌干达有关部门签署产能合作框架协议。(二)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法国财政总署签署中法第三方市场合作示范清单(第三轮)。(三)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捷克共和国工业和贸易部签署中捷合作优先推进项目清单(第二轮)。(四)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缅甸计划与财政部签署中缅经济走廊早期收获项目清单。(五)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泰国交通部、老挝公共工程与运输部签署政府间合作建设廊开-万象铁路连接线的合作备忘录。(六)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马来西亚投资促进局签署关于加强东海岸铁路产业园、基础设施、物流中心以及沿线开发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七)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缅甸交通与通信部递交木姐至曼德勒铁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部分)。(八)中国丝路基金与沙特国际电力和水务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和国际金融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新加坡盛裕控股集团建立联合投资平台。(九)中国丝路基金与欧洲投资基金、法国投资机构Trial设立共同投资基金,参与美国KKR全球影响力基金、美国华平金融基金、非洲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三期。(十)中国丝路基金投资阿联酋迪拜光热电站、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交易所、乌兹别克斯坦撒马尔罕国际会展文旅项目和油气合作项目、亚马尔液化天然气项目,与亚投行合作开展阿曼宽带公司贷款项目。(十一)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有关国家和企业共同发起新型双边基金,包括中美制造业合作基金、中日产业合作基金、中意产业合作基金、中法产业合作基金。(十二)中国光大集团与有关国家金融机构联合发起设立“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基金。(十三)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欧洲物流资产、中东欧伙伴基金第五期、新加坡樟宜机场投资平台、同江大桥、越南南定电厂、亚太地区可再生能源项目等项目。(十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莫斯科交易所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协助哈萨克斯坦国家原子能工业公司完成伦交所全球存托凭证发行上市。(十五)中国再保险集团与葡萄牙忠诚保险集团签署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商业合作谅解备忘录。(十六)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科威特丝绸城和布比延岛开发机构签署《“丝绸城和五岛”开发建设咨询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十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地中海航运公司、法国巴黎银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五、融资类项目(一)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柬埔寨、哈萨克斯坦、土耳其等国有关机构签署公路、矿产、电力等领域项目贷款协议,与白俄罗斯银行、智利智定银行、斯里兰卡人民银行签署融资合作协议。(二)中国中非发展基金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签署福田非洲汽车投资协议。(三)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塞尔维亚财政部、柬埔寨经济财政部、哈萨克斯坦国家公路公司签署公路项目贷款协议,与孟加拉国财政部签署桥梁、管道项目贷款协议,与阿根廷财政部、几内亚经济与财政部签署电力项目贷款协议,与玻利维亚发展规划部签署铁矿钢铁厂项目贷款协议,与埃及交通部、尼日利亚财政部签署铁路项目贷款协议,与卡塔尔ALKhalij商业银行、巴拿马环球银行签署流动资金项目贷款协议。(四)中国进出口银行与瑞士信贷银行合作为尼日利亚MTN电信项目提供银团贷款,与韩国进出口银行、意大利外贸保险公司、法国贸易信用保险公司等合作为莫桑比克液化天然气项目提供银团贷款。六、中外地方政府和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在塞尔维亚投资建设中塞友好工业园区项目,在阿联酋开展中阿(联酋)产能合作示范园产业及科技合作项目,在柬埔寨开展西港特区产业升级及社会发展合作项目,在塔吉克斯坦投资建设中泰新丝路塔吉克斯坦农业纺织产业园项目,在塞内加尔建设加穆尼亚久工业园区二期项目,缅甸曼德勒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在阿联酋投资建设“一带一路”迪拜站物流商贸综合体项目,收购塔塔钢铁公司在新加坡、泰国等东南亚国家工厂项目,在辽宁盘锦与沙特阿美建设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在巴基斯坦投资塔尔煤田一区块煤电一体化项目,在塞尔维亚投资建设年产1362万条高性能子午线轮胎项目,在尼泊尔新建年产150万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在印度尼西亚开展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5万吨镍/年)项目,在沙特投资建设石油化工化纤一体化项目,在肯尼亚开展健康医疗诊断集成项目,在乌兹别克斯坦投资建设中乌(兹别克斯坦)医药城项目。

第三极

浙江杭州做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单位-中金普华产业研究院

浙江省是我国私人机动车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汽车市场规模较大,但布局分散零乱,处于无序发展的状态。这不仅与我省汽车销售行业的发展不相适应,也与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发展不相协调。宝马汽车4S店科技生活体验馆建成后,经营面积将达到24000㎡,将会成为杭州市乃至浙江省规模较大、功能齐全、现代化、人性化的汽车体验、培训与交易市场。钱塘新区已经汇聚了一批汽车研发、汽车配件生产、整车生产等汽车制造项目,但在流通及售后服务领域仍十分缺乏、亟待补充,以填补汽车全产业链发展空缺,促进钱塘新区汽车产业健康发展。项目规划建设华晨宝马汽车与BMW进口车销售与维修、咖啡区、品茶区、多功能影视厅、宝马精品购物区、新能源汽车体验馆、宝马智联汽车体验馆、钣金竞技功能区、宝马产品销售与维修培训功能区等多功能化区域,满足汽车消费群体需求,提高生活品质,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体验服务。相比只提供单一汽车销售与维修服务的传统4S店,对产业协调发展具备更显著的促进作用。该项目的实施运营,将弥补钱塘新区、杭州市缺乏大型化、集聚型汽车体验馆的“空白”,而且凭借便捷的交通优势、经营优势及网络资源优势,把广大的消费者、配件供应商以及配套服务商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集团化的经营优势,真正形成供、试、销、服一条龙配套体系,并建立完善成熟的经营格局,实现政府、厂商、消费者、市场经营者真正意义上的“四赢”。2.1.3 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杭州市第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宝马汽车4S店科技生活体验馆的建成,将为钱塘新区增添新的标志性建筑,与区内现有的建筑风格既协调又有创新,新老建筑交相辉映,为杭州市城乡建设增添新活力,提高周边区域整体建筑品位,有利于提升杭州市第三产业的接待能力与档次。国际化、信息化的汽车展示馆、汽车体验馆等设施的建设弥补了杭州市汽车体验销售领域配套功能的不足,全方位满足汽车文化爱好者的体验、消费需求,有效带动汽车研发、会展、娱乐、培训、餐饮等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形成综合性的生态产业体系,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2.1.4 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弥补杭州市技能型人才不足的现状目前中国汽车行业人才队伍正在发生巨大变革,尤其是随着“新四化”(电动化、智能化、互联化、共享化)加速,对于人才队伍的建设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在人才总量方面,当下汽车产业发展迅速,人才培养速度跟不上产业发展需要;人才短缺已经成为汽车行业的常态;现有人才总量与产业大国的现状不匹配,与产业强国的目标有差距。《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中指出,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人才是17万,需求预测数据显示,2020年要达到85万,缺口有68万;2025年要达到120万,缺口有103万。在人才流通性方面,根据汽车研究会近四年的行业对标数据统计,自2013年起,行业整体入职率以平均每年18%的速度下降,离职率逐年递增;至2017年,行业整体人员的离职率与入职率基本持平;在中国品牌乘用车及合资乘用车领域,四年来首次出现了行业整体人员的离职率高于入职率;相比2014年,2017年研发、工艺、销售领域的离职率分别增加50%、49%、35%。整体而言,汽车行业的人才需求仍处于紧缺状态,且人才需求正在向专业化、跨界化调整。项目建设后,将通过宝马产品销售与维修培训功能区、钣金竞技功能区等功能区域,每年为杭州市输送大批汽车领域专业优质人才、提升行业人才质量水平,吸引大量汽车领域专家学者、行业精英来杭州,打造汽车技术技能人才的培育交流基地。2.1.5 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升级需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期,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中提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2017年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我国社会现在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2018年,杭州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杭州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全面实施“六大行动”,统筹抓好发展、改革、建设和民生各项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全年地区生产总值13509亿元,比上年增长6.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06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4572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8632亿元,分别增长1.8%、5.8%和7.5%。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715亿元,增长9.0%。全年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348元,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172元,增长8.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193元,增长9.2%。扣除价格因素,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增速分别为6.3%和6.7%。全年全市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7369元,增长9.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1615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4203元,分别增长9.0%和10.1%,扣除价格因素分别增长6.5%和7.6%。2019年是建国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要求我们必须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我国迎来了消费升级的窗口期,环境改善,人民群众敢消费、愿消费;收入提高,人民群众不仅要温饱,更要品质生活;消费者期待个性化、实现自我的社会认同,对商品和服务背后寄托多重情感需求。追求美好生活,要求更高的供需适配度是消费主权时代的特征。在消费升级的影响下,消费者的需求也在升级,选车的品位和审美也正在增长,对于豪华品牌的汽车需求量日益增加。项目立足钱塘新区,辐射杭州全市及周边嘉兴、绍兴等城市,目标定位中上层的中产阶级人群及富有人群,除提供包括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各方面的传统4S店服务内容外,融入汽车高新技术体验、完善的商业配套及汽车文化培育等,全方位充分满足消费者的高档品质需求。2.1.6 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杭州市地方经济的发展项目建成后,将成为一个服务一流、规模领先、效益优良的综合性宝马汽车4S店科技生活体验馆。随着馆区规模化运营以及效益的不断增长,项目在GDP、税收、解决社会就业等方面的贡献也将不断加大,项目必将发展成为钱塘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之一。同时,本项目可带动物流运输、智能网联汽车、汽车5G应用等多个产业共同发展,其辐射效应、集群效应及规模效应,对地方经济整体的繁荣与增长都将起到广泛和深远的推动作用。2.2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2.2.1 项目相关政策具备可行性为抢抓全球汽车产业技术变革、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和我省大湾区建设的重大机遇,加快汽车产业战略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浙江省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浙政办发[2019]1号文,对我省汽车产业发展提出了如下要求:顺应全球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的发展趋势,坚持扬长补短、创新突破、科学引导、优化布局的原则,充分发挥我省汽车产业的基础优势,以产业结构战略转型和产品高端化为主线,加快融入全球汽车产业创新体系,优化以大湾区为核心的产业布局,培育国际一流企业和世界知名品牌,完善“汽车 + ”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构建集创新链、产业链、服务链于一体的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体系。并对杭州汽车产业布局做了以下指引:围绕智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和关键技术领域,加快推进智能汽车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力争到2022年实现汽车产值1500亿元,打造具有国际有影响力的智能汽车创新中心。宝马汽车4S店科技生活体验馆建设项目属于国家、各省市大力支持、促进、推动、引导、发展的汽车流通及售后服务、汽车智能化及新能源汽车领域,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746号)“禁止类”和“限制类”,亦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中所列各条款。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在产业政策上具备可行性。

桃咲

营销网络数字化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金普华产业研究院

营销网络数字化升级项目1、项目基本情况营销网络数字化升级项目计划筛选公司全国范围内 357 家优质直营门店进行新零售智慧门店建设和形象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为 13,004.27 万元,其中硬件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6,102.00 万元,场地升级改造费用 6,302.27 万元,软件购置及开发费用 600.00 万元。项目通过引进门店智能化信息采集系统、智能化设备及体验设备,从产品和消费者偏好两个方向着手,开展精准营销,为消费者提供更为贴心、舒适、便捷的消费体验,进一步夯实公司线下渠道优势。2、项目建设背景(1)童装行业竞争加剧,门店获客及服务能力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中金普华产业研究院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童装市场规模的扩大,大量国内外成人休闲服装、运动服装品牌加快在童装领域布局,童装行业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受益于发达的轻工业、服务业和互联网体系,童装行业线上线下运营高度市场化,市场潮流资讯等信息公开透明,行业内企业在信息获取能力、成本、供应链等各项竞争水平趋近的情况下,童装企业需采取差异化竞争策略,以提升企业竞争力。在购物中心、百货商场等童装主要线下销售渠道的运营方向不断向体验化、科技化发展的背景下,消费场景化、体验化成为“儿童经济”发展的主流趋势。因此,如何打造对消费者更有吸引力的消费场景,提高线下门店的获客能力和服务能力,从而实现门店销售业绩的提升,成为我国品牌童装企业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2)智慧零售技术不断发展,成为引领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在智能手机普及率不断提升、网络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和数字化服务商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等因素的推动下,我国零售行业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智慧零售成为零售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相较于传统的门店管理系统,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智慧门店管理系统可获取更多维度的信息,并通过后台数据实时对获取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应用。如传统门店客流统计系统主要依托于红外计数设备,难以区分店员与消费者身份,也无法区分同一个消费者多次进出的情况,而智能客流统计系统不仅能够进行客流识别,还可完成精准的客群分析,形成丰富的消费者画像,协助店员进行精细化营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加速了行业转型,智能化将成为服装企业零售门店的重点建设方向。(3)童装行业线下渠道从规模推动型向单店业绩推动型转变2016 年后,我国服装零售行业从快速发展阶段进入调整期,在此背景下,以线下渠道销售为主的企业开店策略普遍由快速扩张转向结构优化转变。为实现营销渠道业绩的提升,服装企业针对不同类型门店进行差异化运营,近几年品牌旗舰店、奥莱店等业态发展迅速。经过不断调整,线下门店逐步向综合型、精品型、体验型等差异化方向发展。作为服装行业重要的细分领域,童装行业的销售模式也逐渐从粗放式经营向精细化经营转型,业务发展策略也逐渐由扩充门店数量向提高门店整体运营能力的方向转变。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1)赋能零售门店,提高线下渠道运营效率随着智能零售技术的不断发展,服装行业智能终端设备及新零售信息化系统的应用愈加广泛。公司作为国内童装行业领先企业,一直积极探索智慧门店运营及管理方案。通过本项目建设,公司将筛选部分优质门店进行智能化升级,在现有硬件设备的基础上加入客流监测、热区监测等智能终端。项目实施后,客流及热区监测设备可实现客流统计、热区分布统计,实时回传客流数据,协助后台进行精准的客群分析,优化商品陈列。在智能设备的协助下,项目通过分析客流进店的转化率,可协助门店管理者挖掘货架区域、商品与顾客的关联价值,有助于门店开展精准营销,多维度提升运营效率,进而促进营销网络整体销售水平的提高。此外,通过本项目建设,公司线下门店一方面可运用轻定制设备为顾客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服装产品;另一方面借助游戏、娱乐设施,增强与消费者之间的互动,延长儿童在店内的逗留时间,提高线下门店的引流能力、服务能力和销售转化率,进而在提高门店销售业绩的同时,实现公司品牌影响力的提升。(2)远程巡店提升门店管理水平过去数十年中,传统巡店模式在打造服装门店标准化、强化店铺营运管理以及提升门店业绩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大型品牌服装企业营销网络快速拓展至全国市场,门店数量大幅提升,加之分布区域分散,传统督导巡店模式下巡店频率较低、成本较高、管理时效性低等不足开始逐步显现。如何在提高巡店效果的同时,降低巡店成本成为摆在品牌服装企业面前的难题。近年来,随着技术的进步,各种基于互联网技术的软硬件解决方案日趋成熟,远程巡店已成为可能。项目实施后,公司将通过在现有信息化系统基础上嫁接远程巡店系统,并在零售终端布置视频采集系统的方式,实现门店运营过程可视化、工作流程标准化、闭环跟踪及工作痕迹留档可追溯等功能。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可实现巡店成本的降低以及巡店效果的提高,进而在整体上提升线下门店运营管理水平。(3)推动业务数据化,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作为童装行业领先企业,多年来公司一直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经营特点的智能化管理解决方案,并已初步搭建起了用于智能化运营的业务中台系统,但目前系统的数据基础主要依赖于线上电商业务的客户信息收集,由于目前多数门店的尚未配套相关智能终端设备,公司线下渠道客户数据收集能力较弱,且只能进行简单的数据分析,尚无法充分利用销售数据辅助线下产品的销售。营销网络数字化升级项目建成后,公司将通过优化官方小程序 Annil+及引进智能终端设备两方面,实现对门店的商品信息、经营数据和客户数据进行收集,并结合后台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商业决策系统等对多维度的门店数据进行深度整理、挖掘、分析,此举不但有助于加强线上线下全渠道建设,促进全场景成交,而且有利于实现对门店销售、运营、管理流程的改造,建立起及时、高效的消费需求反馈机制,对提升公司内部管理效率及外部市场响应速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4、项目可行性分析(1)项目符合我国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政策导向近年来,我国实体零售规模持续扩大,业态不断创新,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不断增强。为进一步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释放发展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国务院于 2016 年 11 月印发了《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引导企业顺应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消费趋势;支持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顾客消费行为,开展精准服务和定制服务;引导实体零售企业逐步提高信息化水平,将线下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拓展智能化、网络化的全渠道布局。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良好产业发展环境有助于促进本项目顺利实施。(2)项目实施拥有成熟的技术方案本项目所需要的智能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均已经过了大量服装企业智能化改造案例的验证,技术解决方案较为成熟。其中,智能摄像头、虚拟试衣、轻定制等设备已被广泛应用于零售及服装领域。此外,公司依托过往软硬件设备采购及信息化系统建设经验,可对供应商及所用设备进行最优化的选择。在此基础上,公司将充分借鉴行业先进经验,保障本项目的高质量运行。(3)完善的门店分级体系为项目实施提供可靠依据自成立以来,公司高度重视营销网络建设,为提高店铺运营效率,公司执行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门店所在城市层级、所在商圈层级、门店销售面积、门店历史销售业绩等因素,将门店进行分级,并对不同类型店铺的目标客户群体、新款产品占比、装修标准等在内的指标做出了详细规划和区分。不同等级的门店承担不同的战略定位,公司可根据不同门店分级进行差异化的资源投入和业绩管理,实现公司内部管理资源的最优化。清晰、高效的门店分级制度为本项目评估和甄选潜在的智能化升级改造门店提供了依据。5、项目概况(1)项目建设内容营销网络数字化升级项目计划筛选公司全国范围内 357 家优质直营门店进行新零售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通过引进门店智能化信息采集系统、智能化设备及体验设备,从产品和消费者偏好两个方向着手,开展精准营销,为消费者提供更为贴心、舒适、便捷的消费体验,进一步提升公司线下直营渠道优势。(2)项目投资情况营销网络数字化升级项目总投资为 13,004.27 万元,其中硬件设备购置及安装费6,102.00万元,场地升级改造费用6,302.27万元,软件购置及开发费用600.00万元。(3)项目实施主体营销网络数字化升级项目由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4)项目建设周期营销网络数字化升级项目计划实施周期为 36 个月。(5)政府审批情况截至本报告公告日,营销网络数字化升级项目涉及的相关备案、环评事项等手续正在推进办理中。

假绅士

尽职调查清单定稿2021完整版!(收藏)

来源:高顿CMA考试辅导目 录一、公司的基本信息及历史沿革 5二、公司的股东 6三、公司对外投资公司的情况 8四、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8五、公司的业务和技术情况 9六、公司的重大合同 10七、公司的债权债务和担保 11八、公司的主要财产 12九、公司的知识产权 14十、公司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 14十一、公司的财务和税务 15十二、公司的管理层及员工 16附表一:重大合同统计汇总表 18附表二:贷款合同汇总表 19附表三:担保情况汇总表 20附表四:土地汇总表 22附表五:房产汇总表 23附表六:土地租赁汇总表 24附表七:在建工程汇总表 25附表八:房屋租赁汇总表 26附表九:知识产权汇总表 27附表十:公司涉诉案件情况统计表 29一、公司的基本信息及历史沿革1.1 请提供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证照(包括但不限于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有)、外汇登记证(如有)、外债登记证(如有)、财政登记证(如有)等)。1.2 请提供公司组织结构图及各部门职责。1.3 请提供公司自成立至今的全部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并由工商行政主管机关在该等资料之上及/或其骑缝处加盖工商查询章,主要包括:1.4.1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协议、股东会决议、从国家、省级和/或地方人民政府获得的对公司设立的政府主管机关批文、《公司章程》等文件;1.4.2公司成立之后历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住所、增减注册资本、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变更等)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从有关国家、省级和/或地方政府获得的对上述事项的批文(包括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批复、批准证书及相应的外汇登记证/卡)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增资协议、资产评估报告、股权转让协议等;1.4.3公司自设立以来的历年工商年检报告;1.4.4公司章程及其全部修改及补充文件。1.4 请提供所有可能并未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但与公司的设立、历次股权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等有关的资料,例如:批准设立公司的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批文、设立公司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起人协议;公司就股权变更、增资等事项报送管理部门的申请文件。二、公司的股东2.1 请提供公司股东名册和目前的股权结构图,股权结构图应完整地逐层追溯披露至各个股东的最终权益持有人(实际控制人)。2.2 请提供公司各法人股东现行有效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最新一期公司章程或契约。公司设立时各法人股东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权力机构同意其向公司投资的批准文件。2.3持股5%以上法人股东概况2.3.1 主要业务、生产、销售情况的说明2.3.2 该等股东及其全资、控股企业与公司最近三年发生交易情况的书面说明2.3.3 该等股东及其全资、控股企业与公司最近三年有无相互担保情况的书面说明2.3.4 该等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管人员或者类似职位的其他人员)名单2.4 公司控股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下列文件:2.4.1 与控股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和产权关系2.4.2 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国籍、住所、职务、经营范围、主要业务及生产销售能力2.4.3 内资企业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资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商业登记证书(当地官方语言文本及中文译本)2.4.3 出资人协议书(或者发起人协议书,或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2.4.4 最近一期公司章程(或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或者中外合作企业章程)2.4.5 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2.5 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说明其是否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或境外身份2.6 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资料2.6.1 该等股东除在公司投资入股外,有无投资控股其他企业、经营性实体的情况说明2.6.2 该等股东及其全资、控股企业与公司最近三年发生交易情况的书面说明(交易标的、交易金额、交易基本情况简介)2.6.3 该等股东及其全资、控股企业与公司最近三年有无相互担保情况的书面说明(若有,说明担保债权金额、担保方式、履行情况等)2.7 请书面说明公司各个直接、间接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并说明该等直接、间接股东是否存在股份代持、职工持股会或类似安排。如有,请提供相关决议、协议等原始书面文件。2.8 请以书面方式说明公司各股东所持公司股权是否存在质押、司法查封、冻结等股权受到限制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权属争议,如有,请提供相应的文件。三、公司对外投资公司的情况3.1 请提供公司下属企业(控股、参股、联营、合营企业)清单(下属企业名称、目前注册资本、公司投资金额、公司所占股权比例)3.2 《发起人协议》(或收购/合资合同)3.3 设立及/或增资后的《验资报告》(如有)3.4 20152016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3.5 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3.6 最新公司章程3.7公司设立或增资时的相关政府批文3.8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税收优惠批文3.9请用图标说明集团公司股权架构,包括公司、公司的母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的子公司、孙公司和关联公司四、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4.1 公司主要关联方:4.1.1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4.1.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4.1.3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4.1.4公司控股和参股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4.1.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与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个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4.2 关于公司近三年关联交易的书面说明,该说明应当包括但不限于:4.2.1 列示公司与关联方(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下同)之间存在的重大关联交易,及该关联交易的名称、内容、数量、单价、总金额,以及关联交易占同一业务交易总量的相对比重、交易及其定价的政策4.2.2 公司股东大会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4.2.3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及公允性评价4.3 关于同业竞争的书面说明,该说明应当包括但不限于:4.3.1 公司与控股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如存在,请说明同业竞争及其性质(请从业务的性质、业务的客户对象、产品或劳务的可替代性、市场差别等方面说明)4.3.2 公司或控股股东已采取或拟采取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有效措施或承诺五、公司的业务和技术情况5.1 请提供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等证照。5.2 请说明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用图表说明公司业务的构成和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5.3 请说明公司主要产品执行的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及相关文件。u5.4 请说明公司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资料:包括u 前10名供应商合计的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百分比;u 向前10名客户的销售额占年度营业额或销售总额的百分比;u 如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或对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50%,则应提供其名称及采购或销售的比例。u 集团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联方或持有集团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权益的情况。5.5消费者、使用者或购买者向集团公司就公司产品的产品标记、产品安全、产品质量或不遵守相关管辖区法律而进行的投诉、起诉、诉讼或行动有关的文件、记录和文档六、公司的重大合同6.1 请提供披露报告期内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并按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若有)等分别提供该类合同的汇总表(汇总表格式见附表一)及相关合同文本。6.2 请提供公司所有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清单及相关合同文本。6.3 请提供合同对方有权因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类似事项而有权终止或修改有关条款的合同。6.4 请提供公司与其股东签署的任何合同。七、公司的债权债务和担保7.1 请提供公司目前现行有效(正在履行或将履行)的借款合同汇总表(汇总表格式见附表二)及合同文本,包括人民币或外汇币种贷款合同及有关批文、登记文件。7.2 公司存在的任何形式之担保情况汇总表(汇总表格式见附表三,请按公司作为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情况,分别填写该汇总表),并就担保情况提供专项的书面说明。该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并请提供担保之所有合同、文件、抵押和质押证明等。7.3 请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银行版);7.4 公司主要债权清单(名称、性质、债务人、金额、期限、产生债权的背景交易概要等)及实现债权的可能障碍的说明;7.5公司主要债务清单(名称、性质、债权人、金额、期限、产生债务的背景交易概要等)及清偿债务的可能障碍的说明;7.6 请说明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是否存在资金拆借、担保事项。7.7 其他重大融资的协议和文件。八、公司的主要财产8.1请提供公司使用或拥有的土地(包括无证土地)及房屋(包括无证房屋)汇总表(土地汇总表格式见附表四,房屋汇总表格式如附表五;若该物业用于出租,还需按附表六和附表八提供汇总表;在建工程汇总表格式见附表七)。8.2 除填写上述表格之外,请按下述清单提供相关文件:8.2.1 土地(a)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请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b) 从第三方(第三方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请提供第三方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转让价款支付证明;(c) 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请提供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租金支付凭证;(d) 从第三方(第三方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请提供第三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相关租赁登记/备案文件;(e) 如公司系以受让、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和使用农用地、集体土地,请特别予以说明,并提供相应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合同、租赁合同、转让价款或租金的支付凭证,并请说明征地、审批进行的情况及遇到的主要障碍(如适用));(f) 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的证明及其相关文件。8.2.2 房产(a) 已建设完成并取得产权证的物业,请提供房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b) 在建工程,请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保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并请说明该在建工程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未取得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情况;(c) 从第三方受让的物业,请提供房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如还未取得房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的,请提供第三方房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购买合同、房屋价款支付证明,未办理产权证原因的说明;(d) 从第三方租赁的房产,请提供第三方的房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证,租赁许可证(如有);(e) 对外出租的房产,请提供房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出租合同、出租许可证(如有)、租赁登记证;(f) 以其他方式取得的任何房产的产权证明及其相关文件。8.2.3 其他(a) 影响公司拥有或租赁的房地产的使用、出售、租赁或转让的限制,合约及承诺的详细清单及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抵押协议以及登记文件;(b) 政府有关房地产使用、抵押、租赁等有关的批文及登记文件;(c) 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的缴纳证明。九、公司的知识产权9.1 请提供现时持有或拥有的全部专利、商标、服务标识、专有技术、域名、软件著作权、产品生产资质的汇总表(汇总表格式见附表九),并提供前述知识产权的注册证书。9.2 与第三方订立的有关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域名、著作权的转让、许可协议(公司作为转让方或受让方、许可方或被许可方)及有关登记注册证明。9.3 请说明公司各知识产权项目年费缴纳情况。9.4 请提供有关在最近3个会计年度和迄今为止对任何实质性著作权、商标或专利的有效性提出争辩或质疑的仲裁、诉讼文件十、公司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10.1 任何有关或涉及公司的已经发生且正在进行的或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可能要发生的全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复议情况汇总表(汇总表格式见附表十)和文件。10.2 存在于或涉及到公司任何财产存在任何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查封、冻结及其他强制执行的措施或程序,并提供以下文件: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等。十一、公司的财务和税务11.1 请用图表说明公司近三年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净资产、资产负债率、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净现金流量及净资产收益率等11.2 请提供公司近3年的审计报告11.3 请以书面方式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流转税与所得税税率、征收方式、税收优惠情况,是否存在欠税、是否受到过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如受到过行政处罚,请详细说明处罚时间、处罚原因、处罚金额等情况。如有拖欠税款但未受到处罚的情况,也请详细说明原因及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方式。11.4 请提供公司就各适用税种而言最近一次纳税的纳税证明文件。11.5 请提供公司取得的与减免税或退税优惠政策有关的文件,及任何关于公司的特殊税收待遇的法律规定或政策文件。11.5 公司所收到的有关欠缴税款的文件、通知及采取的解决方法。11.6 公司在税务方面受到任何行政处罚的清单及相关文件(如有)。十二、公司的管理层及员工12.1 请提供公司现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连任文件。12.2 请提供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层、财务负责人和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核心业务人员的聘用合同,并说明公司与该等人员是否就竞业禁止及保密事项签订任何书面协议, 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件。12.3 请说明截止20 年 月 日公司现有员工情况,包括员工人数、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并说明公司在地区社保机关已开征的社会保险险种的情况、公司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公司对员工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是否存在欠缴保费问题、是否受到过社保主管机关处罚等。请同时提供与前述说明有关的文件。12.4 请说明公司在社会保险之外向员工提供的商业保险(包括医疗、财产等保险)、退休福利计划、退休安排和其他雇员福利计划的情况,包括相关的政策、内部规则、合同、计划,并同时提供相应的文件。12.5 请提供所在地社会保险中心出具的公司最近一个月份的社会保险应缴情况表(医疗保险缴费明细表)(加盖社保中心的查询章)12.6 请提供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版本,及近3个月全体职工工资表12.7 请说明公司是否向职工(包括董事、监事)提供过贷款或贷款担保、抵押, 如有请提供贷款协议、担保合同、抵押合同。12.8 请说明是否存在公司职工向公司提供贷款或集资, 如有请提供贷款协议或内部融资协议。填表说明:诉讼地位一栏请注明是原告、被告还是第三人;管辖法院一栏如果是仲裁的请注明是哪个仲裁委;案由一栏注明纠纷类型,按照应诉通知书上的填写;案件进展一栏请注明是一审、二审还是执行阶段;案件代理人一栏请注明代理人的联系方式,代理人是律师的请注明;其他未尽情形请在备注一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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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清单(全文)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清单2019年4月25日至27日,中国在北京主办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首届高峰论坛以来及本届高峰论坛期间,各国政府、地方、企业等达成一系列合作共识、重要举措及务实成果,中国作为东道国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些成果进行了梳理和汇总,形成了第二届高峰论坛成果清单。清单包括中方打出的举措或发起的合作倡议、在高峰论坛期间或前夕签署的多双边合作文件、在高峰论坛框架下建立的多边合作平台、投资类项目及项目清单、融资类项目、中外地方政府和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共6大类283项。一、中方打出的举措或发起的合作倡议(一)发布《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进展、贡献与展望》。(二)发布《“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咨询委员会政策建议报告》。(三)中国与有关国家、国际组织以及工商界学术界代表共同发起《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四)中国政府将实施“一带一路”人员出入境便利安排。(五)中国发展丝路主题的债券,便利境内外主体利用债券市场融资支持“一带一路”倡议。(六)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继续设立“一带一路”专项贷款。(七)中国科技部与有关国家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共同发布《“创新之路”合作倡议》。(八)中国政府将继续实施绿色丝路使者计划,未来三年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环境部门官员提供1500个培训名额。“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网站正式启动。中国生态环境部成立“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九)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绿色照明行动倡议,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能源基金会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绿色高效制冷行动倡议。(十)中国财政部发布《“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共同提高债务管理水平,促进可持续融资,实现可持续、包容性增长。(十一)中国海关总署发起设立“一带一路”海关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与智利、巴基斯坦、新加坡、格鲁吉亚等国家共建原产地电子联网,共享项目信息数据。(十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起建立“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加强与有关国家间的标准信息交换和共享。(十三)中国政府继续实施“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增加硕士、博士学位奖学金名额。(十四)中国科学院宣布实施“一带一路”硕士生奖学金计划。(十五)中国将开展“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发展经验交流项目,未来5年邀请来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政党、政治组织、政要和智库、学者、社会组织等1万名代表来华交流。(十六)中国科技部宣布实施“一带一路”创新人才交流项目,未来5年支持5000人次中国及其他“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人才开展创新交流合作。(十七)中国将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共同实施“一带一路”图书馆合作项目和“一带一路”版权贸易合作计划。(十八)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发起并设立“丝绸之路青年学者资助计划”项目。(十九)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发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关爱儿童、共享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合作倡议。(二十)中国红十字会继续在巴基斯坦推进中巴急救走廊项目。(二十一)中国将与有关国家共同实施“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二十二)中国工商银行发行首支“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BRBR)绿色债券,并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日本瑞穗银行等BRBR机制相关成员共同发布“一带一路”绿色金融指数,深入推动“一带一路”绿色金融合作。(二十三)中国国家汉办举办“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青年学生“汉语桥”夏令营活动。(二十四)中国将启动第一届“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研修项目,与世界银行合办企业廉洁合规经营培训班,举办“一带一路”国家反腐败研修班。(二十五)中国财政部所属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将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学院、亚洲开发银行、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等机构联合启动中国中亚会计精英交流项目。(二十六)中国2019年将举办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并于博览会期间举办全球电子商务高峰论坛。 二、在高峰论坛期间或前夕签署的多双边合作文件(一)中国政府与赤道几内亚、利比里亚、卢森堡、牙买加、秘鲁、意大利、巴巴多斯、塞浦路斯、也门等国政府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二)中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吉布提、蒙古国、莫桑比克、埃塞俄比亚、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国政府以及非盟、联合国人居署、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规划或行动计划。(三)中国政府将与哈萨克斯坦政府签署《中哈产能与投资合作规划》。(四)中国政府与肯尼亚、瑞典、智利政府签署税收协定和议定书。(五)中国政府与巴基斯坦、利比里亚、尼泊尔、格鲁吉亚、白俄罗斯、亚美尼亚、沙特阿拉伯、老挝、哈萨克斯坦等国政府签署交通运输领域合作文件。(六)中国政府与老挝、保加利亚、拉脱维亚、萨尔瓦多、巴拿马等国政府签署科学、技术和创新领域的合作协定,与以色列政府签署创新合作行动计划。(七)中国政府与尼日尔、巴基斯坦、纳米比亚、尼日利亚、毛里求斯、几内亚等6国政府签署文化交流合作文件,将与尼泊尔、罗马尼亚两国政府签署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化财产的合作文件。(八)中国外交部与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签署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谅解备忘录。(九)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匈牙利外交与对外经济部签署关于在“一带一路”双边合作规划框架下共同建立中匈合作促进中心的谅解备忘录,与匈牙利创新和技术部签署关于开展“数字丝绸之路”合作的双边行动计划。(十)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老挝计划投资部签署中老经济走廊合作文件,与缅甸计划与财政部签署中缅经济走廊合作规划,与印度尼西亚海洋统筹部签署关于区域综合经济走廊建设的合作规划。(十一)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奥地利数字化和经济事务部,瑞士财政部、经济教育与科研部签署关于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签署关于加强第三方市场合作实施框架的谅解备忘录。(十二)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欧盟欧委会发布关于开展中欧基于铁路的综合运输通道研究联合声明。(十三)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希腊经济发展部签署中国-希腊重要领域三年合作计划(2020年-2022年)。(十四)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与德国西门子股份公司签署围绕共建“一带一路”加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十五)中国农业农村部与孟加拉国农业部、柬埔寨农林渔业部、缅甸农业部、尼泊尔农业部、巴基斯坦食品与农业部、菲律宾农业部、泰国农业部、斯里兰卡农业部、越南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发布《促进“一带一路”合作 共同推动建立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合作意向声明》。(十六)中国、白俄罗斯、德国、哈萨克斯坦、蒙古国、波兰、俄罗斯7国铁路签署《中欧班列运输联合工作组议事规则》。(十七)中国交通运输部与国际劳工组织签署《关于通过“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推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有效实施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国家邮政局与伊朗邮政局、匈牙利国际发展部、巴基斯坦邮政局签署《响应“一带一路”倡议 加强邮政和快递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十八)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签署“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十九)中国应急管理部与国际劳工组织签署关于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南南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二十)中国国家监委与菲律宾、泰国反腐败机构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二十一)中国人民银行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签署加强第三方市场投融资合作谅解备忘录。(二十二)中国商务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签署在埃塞俄比亚、斯里兰卡的可再生能源三方合作项目协议,与越南工贸部签署关于设立贸易畅通工作组的谅解备忘录,与捷克工贸部签署关于相互设立贸易促进机构的备忘录,与智利外交部签署关于建立贸易救济合作机制的谅解备忘录。(二十三)中国商务部与缅甸投资和对外经济关系部签署关于编制中缅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的谅解备忘录,与越南工贸部签署关于2019-2023年合作计划的谅解备忘录。(二十四)中国财政部与日本国金融厅、日本国注册会计审计监管委员会,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签署审计监管合作文件,加强跨境审计监管合作。(二十五)中国银保监会与亚美尼亚中央银行、塞尔维亚国家银行、格鲁吉亚国家银行、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金融服务局、毛里求斯银行、马来西亚纳闽金融服务局等国金融监管当局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二十六)中国科技部与奥地利交通、创新和技术部,日本国文部科学省,墨西哥能源部,以色列外交部国际合作署,希腊教育、研究与宗教事务部,新西兰商业、创新与就业部签署科技创新领域的合作文件,与乌兹别克斯坦科学技术署、乌拉圭教育文化部、南非科技部、以色列科技部、马耳他科学技术理事会、印尼研究技术与高等教育部签署成立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的合作文件。(二十七)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匈牙利创新和技术部,巴西科技、创新和通信部,智利交通通信部,卢旺达信息通信技术和创新部签署工业和信息通信领域的合作文件。(二十八)中国海关总署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柬埔寨海关与消费税总署签署海关检验检疫合作文件,与俄罗斯海关署、哈萨克斯坦财政部、白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蒙古国海关总局签署关于“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相关文件。(二十九)中国国家能源局与芬兰经济事务和就业部、保加利亚能源部签署能源领域合作文件。(三十)中国国家航天局与联合国外空司签署关于“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合作意向的宣言。(三十一)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安哥拉财政部、白俄罗斯财政部签署关于开展授信合作的协议文件。(三十二)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国际电信联盟签署关于加强“一带一路”倡议项下数字领域合作以促进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谅解备忘录。(三十三)中国进出口银行与瑞穗银行、渣打银行等同业机构签署“一带一路”项下第三方市场合作协议。(三十四)中国水利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签署关于协同合作推进小水电国际标准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三十五)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沙特阿拉伯国家标准化机构签署技术合作协议的行动计划(2019-2021)。中俄民机标准协调工作组共同签署中俄民机标准互认目录。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意大利农业机械化委员会签署协议备忘录。(三十六)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与阿拉伯国家广播联盟签署关于共建“一带一路”的合作框架协议。(三十七)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丝路国际智库网络54家国际成员和伙伴共同通过《关于推进丝路国际智库网络发展的三年工作计划(2019-2021)》。(三十八)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将发起实施“丝路一家亲”行动,未来2年将推动沿线国家社会组织建立500对合作伙伴关系,在沿线发展中国家开展200项民生合作项目。(三十九)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与西非旅游组织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四十)更新海上丝路指数体系,发布16+1贸易指数(CCTI)和宁波港口指数(NPI)。(四十一)中国与俄罗斯开展国际铁路联运“一单制”金融结算融资规则试点。(四十二)中国与联合国南南合作办公室、南南合作金融中心共同成立“空中丝绸之路南南合作伙伴联盟”,签署合作协议。 三、在高峰论坛框架下建立的多边合作平台(一)中国与埃及、斯里兰卡、阿联酋、拉脱维亚、斯洛文尼亚、比利时、西班牙、斐济、意大利、荷兰、丹麦、罗马尼亚、新加坡等13个国家33个来自政府交通和海关等机构,重要港口企业、港务管理局和码头运营商的代表共同成立“海上丝绸之路”港口合作机制并发布《海丝港口合作宁波倡议》。(二)中国与英国、法国、新加坡、巴基斯坦、阿联酋、中国香港等有关国家和地区主要金融机构共同签署《“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三)中国财政部联合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拉美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泛美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世界银行集团成立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四)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发起“一带一路”创新发展平台建设项目,授权开发银行以该项目项下的“一带一路”创新发展中心名义执行。(五)中国与俄罗斯、巴基斯坦、蒙古国、老挝、尼泊尔、新西兰、沙特阿拉伯、叙利亚、越南等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共同建立“一带一路”会计准则合作机制并发起《“一带一路”国家关于加强会计准则合作的倡议》。(六)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与哈萨克斯坦财政部国家收入委员会等有关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召开首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签署《“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谅解备忘录》,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七)中国生态环境部与安哥拉、亚美尼亚、柬埔寨、古巴、爱沙尼亚、埃塞俄比亚、芬兰、冈比亚、危地马拉、伊朗、以色列、意大利、肯尼亚、老挝、马尔代夫、毛里求斯、蒙古国、缅甸、尼日尔、巴基斯坦、俄罗斯、新加坡、斯洛伐克、多哥、阿联酋等25个国家环境部门,以及联合国环境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研究机构和企业共同启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八)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老挝科技部、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波兰专利局、匈牙利知识产权局、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泰国商务部知识产权厅等49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知识产权机构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务实合作的联合声明》。(九)中国与阿尔及利亚、阿塞拜疆、阿富汗、玻利维亚、赤道几内亚、伊拉克、科威特、老挝、马耳他、缅甸、尼泊尔、尼日尔、巴基斯坦、苏丹、塔吉克斯坦、土耳其、委内瑞拉、冈比亚、佛得角、刚果(布)、蒙古国、苏里南、汤加、柬埔寨、乍得、塞尔维亚、吉尔吉斯斯坦、匈牙利等28个国家建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十)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镇中心)与联合国人居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组织亚太区、欧洲城市联盟、能源基金会等机构共建“一带一路”可持续城市联盟。(十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与欧盟、意大利、新加坡、俄罗斯、比利时、墨西哥、马来西亚、波兰、保加利亚、缅甸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商协会、法律服务机构等共同发起成立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十二)中国地震局与亚美尼亚、蒙古国、俄罗斯、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亚洲地震委员会、非洲地震委员会等13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共同成立“一带一路”地震减灾合作机制。(十三)中国海关总署倡议实施“海关-铁路运营商推动中欧班列安全和快速通关伙伴合作计划(简称‘关铁通’)”。(十四)中国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中国-拉美开发性金融合作机制。(十五)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举办“一带一路”青年创意与遗产论坛,并发布《长沙倡议》。(十六)中国科学院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比利时皇家海外科学院、保加利亚科学院、智利大学、哈萨克斯坦科学院、吉尔吉斯斯坦科学院、奥克兰大学、巴基斯坦科学院、俄罗斯科学院、斯里兰卡佩拉德尼亚大学、泰国科技发展署、欧洲科学与艺术院等37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科研机构和国际组织共同发起成立“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十七)中国国家博物馆与俄罗斯、英国、意大利、阿塞拜疆、埃塞俄比亚等33个国家和地区的157家博物馆或研究所共同成立丝绸之路国际博物馆联盟,并签署《丝绸之路国际博物馆联盟展览合作框架协议》。(十八)中国国家图书馆与蒙古国、新加坡、文莱、塔吉克斯坦等26个国家和地区的图书馆共同成立丝绸之路国际图书馆联盟,并通过《丝绸之路国际图书馆联盟成都倡议》。(十九)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与克罗地亚、保加利亚、摩洛哥、沙特阿拉伯等40个国家和地区的159个艺术节和机构共同成立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联盟并发布《2018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联盟合作计划》。(二十)中国对外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俄罗斯、欧盟、日本、菲律宾等37个国家和地区的106家剧院、文化机构共同成立丝绸之路国际剧院联盟并通过《丝绸之路国际剧院联盟共同发展倡议》。(二十一)中国美术馆与俄罗斯、韩国、希腊、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越南、斯里兰卡、乌克兰、立陶宛、保加利亚、孟加拉国、匈牙利、土耳其、摩尔多瓦、亚美尼亚、波兰等18个国家的21家美术馆和重点美术机构共同成立丝绸之路国际美术馆联盟。(二十二)中国有关智库与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印尼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保加利亚“一带一路”全国联合会、非洲经济转型中心、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韩国“一带一路”研究院、俄罗斯瓦尔代俱乐部、美国哈佛大学艾什中心等智库共同发起成立“一带一路”国际智库合作委员会。(二十三)中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出版商、学术机构和专业团体共同建立“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出版合作体,与有关国家共同组建“一带一路”纪录片学术共同体。人民日报社与有关国家媒体共同建设“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评选国际传播“丝路”奖。(二十四)新华社与波兰通讯社、意大利克拉斯集团、俄罗斯国际文传电讯社、阿塞拜疆通讯社等32家机构共同成立“一带一路”经济信息网络。(二十五)中国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开展“一带一路”可持续投资促进中心项目,并在埃塞俄比亚等国进行试点。(二十六)中国科学院启动实施“丝路环境专项”,与沿线各国科学家携手研究绿色丝绸之路建设路径和方案。(二十七)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建立的中国-基金组织联合能力建设中心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就共同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货币当局能力建设达成共识,双方于4月中旬在基金组织维也纳联合学院举行首次联合培训班。中国工商银行在“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下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成员机构开展经济政策培训。中国银行开展“一带一路”国际金融交流合作研修班。四、投资类项目及项目清单(一)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哈萨克斯坦、埃及、莫桑比克、柬埔寨、老挝、菲律宾等国有关部门签署产能与投资合作重点项目清单,与乌干达有关部门签署产能合作框架协议。(二)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法国财政总署签署中法第三方市场合作示范清单(第三轮)。(三)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捷克共和国工业和贸易部签署中捷合作优先推进项目清单(第二轮)。(四)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缅甸计划与财政部签署中缅经济走廊早期收获项目清单。(五)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泰国交通部、老挝公共工程与运输部签署政府间合作建设廊开-万象铁路连接线的合作备忘录。(六)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马来西亚投资促进局签署关于加强东海岸铁路产业园、基础设施、物流中心以及沿线开发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七)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缅甸交通与通信部递交木姐至曼德勒铁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部分)。(八)中国丝路基金与沙特国际电力和水务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和国际金融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新加坡盛裕控股集团建立联合投资平台。(九)中国丝路基金与欧洲投资基金、法国投资机构Trial设立共同投资基金,参与美国KKR全球影响力基金、美国华平金融基金、非洲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三期。(十)中国丝路基金投资阿联酋迪拜光热电站、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交易所、乌兹别克斯坦撒马尔罕国际会展文旅项目和油气合作项目、亚马尔液化天然气项目,与亚投行合作开展阿曼宽带公司贷款项目。(十一)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有关国家和企业共同发起新型双边基金,包括中美制造业合作基金、中日产业合作基金、中意产业合作基金、中法产业合作基金。(十二)中国光大集团与有关国家金融机构联合发起设立“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基金。(十三)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欧洲物流资产、中东欧伙伴基金第五期、新加坡樟宜机场投资平台、同江大桥、越南南定电厂、亚太地区可再生能源项目等项目。(十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莫斯科交易所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协助哈萨克斯坦国家原子能工业公司完成伦交所全球存托凭证发行上市。(十五)中国再保险集团与葡萄牙忠诚保险集团签署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商业合作谅解备忘录。(十六)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科威特丝绸城和布比延岛开发机构签署《“丝绸城和五岛”开发建设咨询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十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地中海航运公司、法国巴黎银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五、融资类项目(一)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柬埔寨、哈萨克斯坦、土耳其等国有关机构签署公路、矿产、电力等领域项目贷款协议,与白俄罗斯银行、智利智定银行、斯里兰卡人民银行签署融资合作协议。(二)中国中非发展基金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签署福田非洲汽车投资协议。(三)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塞尔维亚财政部、柬埔寨经济财政部、哈萨克斯坦国家公路公司签署公路项目贷款协议,与孟加拉国财政部签署桥梁、管道项目贷款协议,与阿根廷财政部、几内亚经济与财政部签署电力项目贷款协议,与玻利维亚发展规划部签署铁矿钢铁厂项目贷款协议,与埃及交通部、尼日利亚财政部签署铁路项目贷款协议,与卡塔尔ALKhalij商业银行、巴拿马环球银行签署流动资金项目贷款协议。(四)中国进出口银行与瑞士信贷银行合作为尼日利亚MTN电信项目提供银团贷款,与韩国进出口银行、意大利外贸保险公司、法国贸易信用保险公司等合作为莫桑比克液化天然气项目提供银团贷款。六、中外地方政府和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在塞尔维亚投资建设中塞友好工业园区项目,在阿联酋开展中阿(联酋)产能合作示范园产业及科技合作项目,在柬埔寨开展西港特区产业升级及社会发展合作项目,在塔吉克斯坦投资建设中泰新丝路塔吉克斯坦农业纺织产业园项目,在塞内加尔建设加穆尼亚久工业园区二期项目,缅甸曼德勒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在阿联酋投资建设“一带一路”迪拜站物流商贸综合体项目,收购塔塔钢铁公司在新加坡、泰国等东南亚国家工厂项目,在辽宁盘锦与沙特阿美建设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在巴基斯坦投资塔尔煤田一区块煤电一体化项目,在塞尔维亚投资建设年产1362万条高性能子午线轮胎项目,在尼泊尔新建年产150万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在印度尼西亚开展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5万吨镍/年)项目,在沙特投资建设石油化工化纤一体化项目,在肯尼亚开展健康医疗诊断集成项目,在乌兹别克斯坦投资建设中乌(兹别克斯坦)医药城项目。点击查看专题

何可胜言

湖南常德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中金普华产业研究院

1.1.5 项目建设内容根据项目地块控规容积率指标,项目建筑面积控制在169,216.5㎡至225,622㎡之间。该项目以五星级酒店建设为主,以会展中心建设为辅,配套工程若干(包括绿地及道路等)。(1)酒店按五星级标准设计,分为客房区、公共功能区、内部管理区、三大区域。 酒店客房区包含套间标准客房、双套间标准客房、三套间客房等各类客房300间以上。 酒店公共功能区包含大堂、宴会厅、西餐厅、酒吧、咖啡厅、游泳池、健身房等各类功能配套设施。 酒店内部管理区包含设备用房、内部管理人员用房、厨房后场用房、地下车库等。(2)会展中心集展览、会议、商务、餐饮、娱乐等多种功能为一体,是进行物质交流和文化、学术等方面信息交流活动的场所,主要分为: 展览陈列区:红色文物展览馆,项目承办单位自有红色、抗战藏品数万件。 研学艺术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培训中心、艺术家创作基地。 会议商务区:设立大型多功能会议中心、小型会议室若干。 其他:服务中心、贵宾室等。(3)其他配套工程锅炉房、配电室、加压泵房等。1.1.6 项目经营内容(1)会议服务为国际、国内不同规模的会议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产品设计上考虑大、中、小会议中心。会议类型具体包括:商务会议、技术交流与推广会议、学术会议、政务会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2)客房服务①为短期国际、国内游客服务(标准客房);②为短期国际、国内商务客人服务(标准客房);③为短期国际、国内政务人员服务(标准客房);④为短期国际、国内事务人员服务(标准客房);⑤为短期国际、国内政要服务(高级套房)。(3)会展服务藏品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培训等。(4)餐饮服务①为住店客户提供一体化餐饮服务;②为过往客户提供特色性餐饮服务;③经营主业:中餐、西餐、咖啡厅、大堂吧;④特色经营:风味厅、食街等。(5)康体娱乐经营①为住店客户提供一体化娱乐服务;②为过往客户提供大众化娱乐服务;③经营主业:游泳、垂钓、网球、台球、健身、棋牌、卡拉0K等;④根据市场变化开展新奇性、趣味性、品味性、刺激性的娱乐与健身服务。(6)其他服务保健服务(桑那、按摩等);商务中心;金融服务;交通服务;旅游代理等。图表1-1 项目建设地址1.1.7 项目建设工期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2.2.1 桃花源景区发展现状中国·桃花源位于湖南省常德市西南34公里处,与沅江相依,为古武陵县境内,属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辖区域,总面积157.55平方公里,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森林公园、国家AAAA级景区(目前正在申报国家AAAAA级景区)。素来享有“第三十五洞天、第四十六福地”的美誉,是全国仅有的五个福地洞天共存地之一,而古代潇湘八景之一的“渔村夕照”就在桃花源。(一)桃花源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桃花源初建于晋、大兴于唐、鼎盛于宋,千年文脉传承,深厚文化积淀,是人类物质与精神“乌托邦”的东方名片,对中华民族千年历史文化的影响力绵延不绝。受陶渊明、屈原、刘禹锡等文化先贤的文脉浸润 ,历代依托 “桃花源”文化留下的文珍墨宝浩如烟海,成就了“桃花源”文学现象与文化符号。(二)桃花源品牌驰名、享誉全球桃花源是影响世界的中华品牌符号,知名度享誉海内外,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深切关怀,多次视察指导工作。2018年桃花源景区成功获得中国旅游影响力文化景区十大品牌、全国巾帼文明岗、湖南省首批研学基地、湖南省平安景区、湖南省精品旅游线路景区、湖南省首批农宅合作社试点、省级海峡两岸交流基地以及善德教育基地等诸多国家级、省级荣誉,并入围“中国最佳自然生态旅游项目奖”景区,在今年北京世园会上,湖南馆首次命名为“湘遇·桃花源”,成为了盛会一大亮点。(三)桃花源交通便捷、区位优越中国·桃花源地处长株潭、武汉、成渝、环洞庭湖、长江中游城市群五大经济圈中部。上接云贵,途径常德流入洞庭湖,与长江经济带城市一衣带水;依托常德市区以及杭瑞、长渝、二广、常吉、长张、长常6条高速贯通的先天优势;黔张常、常益长2条高铁在建,届时直达长沙、张家界仅半小时,并可直接通航洞庭湖;桃花源机场3小时内直飞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成都等20多个经济发达城市。“水陆铁空”四级对接全国市场。(四)桃花源人气攀升、市场广阔随着桃花源景区知名度与美誉度不断提升,旅游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市场影响力得到了显著增强,国内游客遍布全国,国际游客逐年攀升,游客总人数屡破记录。2018年以来,景区发展趋势愈来愈好,全年实现游客接待人数突破200万人次、购票人数突破120万、旅游综合收入近8亿元,并多次登录央视进行了专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