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我中心拟启动使赵街(马练营路-田庄村)、武洛街(马练营路-西温庄西路)、西温庄路(化章北街-化章街)、迎宾西街(马练营路-智慧西街)、马练营路(武洛街-化章街)西侧及(化章街-迎宾西街)两侧绿化带、田庄街(马练营路-田庄村)、10-04绿道项目、10-16绿化项目等8个项目的前期工作,现需以询价比选的方式选取一家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以最低价中标,收费标准参照示范区《关于财政投资项目部分二类费用的指导意见》可研编制费:原则上不超过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13号)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贵单位若愿参加比选,请携带本单位相关资质(加盖公章)并填报报价材料(详见附件),并于2020年12月31日上午9:00前密封送至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科技创新城物业服务部(地址:太原市小店区正阳街100清华大学山西清洁能源研究院五楼)。联系人:朱建良 联系电话:18003437678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城事业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28日附件:使赵街(马练营路-田庄村)等8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报价函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科技创新城事业服务中心:我单位(单位名称)愿承担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科技创新城使赵街(马练营路-田庄村)等8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收费报价如下:单位名称(盖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来源:科技创新城】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第一章综述一、总则1.1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1.2 发包人和设计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筑设计服务计费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合理性。1.3 建筑设计服务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计费指导》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可以在本《计费指导》基础上适当上浮计费额。1.4 建筑设计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1)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2)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3)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4)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6)工程结构封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7)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或投入使用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1.5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建筑设计工作较大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向设计人另外支付相应的建筑设计服务费并适当延长设计工期。1.6 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设计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周期定额》规定的周期内提前交付设计文件,设计人在确保设计质量与深度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予以实现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1.7 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超过一半时,支付全部设计费。1.8 本《计费指导》可作为建设项目编制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估算设计及咨询服务计费额的参考。二、建筑设计服务内容2.1 本《计费指导》涉及的建筑设计服务内容包括设计基本服务与设计其他服务。2.2 “设计基本服务”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按国家法律、技术规范和设计深度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服务。其服务计费为“设计基本计费”。2.3 “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主体设计协调(包括设计总包服务)、采用绿色建筑设计、应用BIM技术、采用被动式节能建筑设计、采用预制装配式建筑设计、编制施工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建设过程技术顾问咨询、编制竣工图、驻场服务;提供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概念性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总平面布置或者小区规划方案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咨询服务;提供室内装修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幕墙深化设计、特殊照明设计、钢结构深化设计、金属屋面设计、风景园林景观设计、特殊声学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地(水)源热泵设计等服务。其服务计费为“设计其他服务计费”。三、建筑设计服务计费3.1 设计服务计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内容和要求,提供设计基本服务与设计其他服务应计取的费用。设计服务计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设计服务计费=设计基本计费+设计其他服务计费3.2 设计服务可采用以投资费率方式计费,也可在部分项目上以投资费率为参照,采用单位建筑面积方式计费或以工日定额方式计费,具体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3.3 按投资费率计费方式计费时,设计计费的“计费额“,可先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取,无投资估算的参照当地同期同类同规模工程项目的经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取。按估算“计费额”计取的设计费为暂估设计计费,最终以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实际“计费额”为依据确定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费,即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施工机具使用费(含仪器仪表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含检验试验费)、利润、规费和税金。3.4 建筑单体中采取复用设计的,每个复用单体按照单体设计计费的30%计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每个复用单体按照单体设计计费的40%计费。四、其它说明4.1 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工作量比例系参照《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详见附表一《设计各阶段工作量分配参考比例表》。4.2 发包人提供境外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需要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增加的审核确认费。4.3 除另有约定外,设计人所编制的设计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设计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并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第二章设计基本服务计费设计基本服务计费包括投资费率计费方式、单位建筑面积计费方式和工日定额计费等方式,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1、投资费率计费方式1.1 投资费率计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费额“)分档定额计取。1.2 投资费率计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设计基本服务计费 =计费基价×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注:计费基价详见附表二《计费基价表》,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设计计费基价;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详见附表三《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2、单位建筑面积计费方式部分项目可采用单位建筑面积方式计费,详见附表四《部分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计费表》3、工日定额计费方式项目采用工日定额方式计费,按以下公式计算:工日定额计费=专家等级相应工日费用×(定额工日÷0.95÷0.85+辅助工日)注1:专家等级相应工日费用详见附表五《工程咨询服务工日费用表》注2:定额工日、相应系数、辅助工日参见《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第三章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设计其他服务包括的内容见第一章2.3条款所述,其计费详见附表六《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Ⅰ)》、附表七《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Ⅱ)》及附表八《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Ⅲ)》。第一章2.3条款未涉及的设计其他服务内容的计费可比照附表六、七、八执行。第四章附表附表一:设计各阶段工作量分配参考比例表(%)设计各阶段工作量分配参考比例表(%)附表二:计费基价表单位:万元计费基价表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计费率计算计费基价。附表三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注1:上述设计均不包含相应的工艺设计内容。注2: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含结构加固)项目以其投资额为基本设计“计费额”。附表四:部分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计费表部分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计费表附表五:工程咨询服务工日费用表工程咨询服务工日费用表注:不足半天,按照半天计费,超过半天,按照全天计费。附表六 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 (Ⅰ)(以设计基本服务计费乘附加系数计取)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注1:总体设计指初步设计之前,一些大型、特大型建设项目,由于建设规模大、设计内容多,需要分步建设,但在项目实施前需要有一个总体设想, 以便各建设内容之间相互衔接配合,因此往往需要编制总体设计或称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整个建设项目的组成、功能、目标和规模,建设条件、设计依据和设计原则,总工艺流程、总体布局和总体建设方案,各单项工程的设计概况,工程环保、劳动安全卫生等设计方案,整个工程的初步概算和投资效益分析等。一般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或总图设计不属于总体设计范畴,不收取总体设计费。注2:主体设计协调指建设项目工程由发包人分别委托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设计总包服务是指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全部设计服务,上述两种情况下,设计人应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发包人应支付主体协调费。注3:同时承担表中序号1、2、3、4、5、6项时,系数相加不大于 1.0。附表七 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Ⅱ)(以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计取)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附表八 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Ⅲ)(以单项工程投资额计费)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注:特殊声学设计,当特殊声学装修工程的建筑安装费用不能清晰界定时,可作为“声学技术咨询”按附表五《工程咨询服务工日费用表》计费。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等专业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一 、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50MW- 1000MW 燃煤发电工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 35kV - 1000kV交流输变电工程和±800kV 及以下直流工程。西藏地区电力建设工程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二、 本指导意见具体包括四项费用,分别为项目前期工作费(含环境影响评价费)、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和工程监理费。三 、本指导意见之外工程确需增减项目或调整费用,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四 、国家另有规定的费用及其计算标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附录A: 项目前期工作费计列的指导意见附录B: 勘察设计费计列的指导意见附录C: 招标代理费计列的指导意见附录D: 工程监理费计列的指导意见附录A项目前期工作费计列的指导意见一、说明(一)项目前期工作费是指项目法人在项目前期阶段进行分析论证、可行性研究、规划选址、方案设计、评审评价以取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规划许可、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地质灾害评价、地震灾害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审、矿产压覆评估、林业规划勘测、文物普勘、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各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分摊在本工程中的电力系统规划设计、接入系统设计的咨询费与设计文件评审费,开展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实际管理费用等。(二)本指导意见中的项目前期工作费未包括初步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评审费和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评审费。(三)火力发电工程的项目前期工作费包括可行性研究费用、环境影响评价费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费、水土保持方案编审费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用、文物调查费用、矿产压覆评估费用、用地预审费用、节能评估费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用、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费用、安全卫生预评价费用、水资源论证费用及相应管理费用等15 项费用。(四)电网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包括可行性研究费用、环境影响评价费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费、水土保持方案编审费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用、文物调查费用、矿产压覆评估费用、用地预审费用、节能评估费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用、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费用及相应管理费用等13 项费用。(五)本指导意见中费用的单位为"万元"。其中:火力发电工程是指每个电厂(站)的费用;变电站和换流站是指每个站的费用;输电线路工程按照线路长度"千米"进行累加计费。二、费用内容和计费依据(一) 可行性研究费用 可行性研究费用是指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单位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问题,进行可研勘察,选址、选线并取得相关支持性协议,确定工程建设规模、接入系统方案,评估项目建设技资的经济性,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申请报告等所发生的费用。1 、火力发电工程2 、电网工程(二)环境影响评价费用环境影响评价费用是指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单位进行建设项目概况、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开展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及技术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损益分析,并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设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所发生的费用。1 、火力发电工程2 、电网工程(三)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费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费是指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单位以每个选址选线方案为单元,开展选址选线方案的有关情况分析,编制和审查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取得选址意见书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1 、火力发电工程2 、电网工程(四) 水土保持方案编审费用水土保持方案编审费用是指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水土保持大纲及方案的费用以及对水土保持大纲及方案进行评审的费用。1 、火力发电工程2 、电网工程(五)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是指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单位对工程项目所在地及沿线的地质灾害活动程度、破坏损失情况进行评定估算及技术审查所发生的费用。1 、火力发电工程2 、电网工程(六) 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用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用是指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单位进行建设工程场址和场址周围地震地质 .境的调查和对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通过地震地质、地球物理、地震工程等多学科资料的综合评价和分析计算,按照工程类型、性质、重要性,科学合理地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址的地震安全性评估结果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1 、火力发电工程2 、电网工程(七) 文物调查费用文物调查费用是指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文物部门或有资质的单位(文物考古机构)对工程所在地及沿线进行文物影响评估、文物调查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1 、火力发电工程2 、电网工程(八) 矿产压覆评估费用矿产压覆评估费用是指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是否压覆矿产资源进行查询、统计估算与评估、调查评价与审查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1 、火力发电工程2 、电网工程(九) 用地预审费用用地预审费用是指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为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上报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审查事项而发生的勘测定界、用地预审工作咨询(代理)等费用。1 、火力发电工程2 、电网工程(十) 节能评估费用节能评估费用是指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单位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通常包括节能评估报告编制费用与节能评估报告评审费用。1 、火力发电工程2 、电网工程(十一)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用是指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单位在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并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以及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等工作的费用。通常包括社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编制费用与社会风险评估报告评审费用。1 、火力发电工程2 、电网工程(十二) 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费用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费用是指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单位进行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工作所发生的费用。通常包括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与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费用。1 、火力发电工程2 、电网工程(十三) 安全卫生预评价费用安全卫生预评价费用是指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单位在项目前期,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进行预评价,提出明确的防范措施,并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的费用。1 、火力发电工程(十四) 水资源论证费用水资源论证费用是指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火电建设项目,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单位,进行项目取水水源论证、用水合理性论证、退(排)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等工作,并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费用。1 、火力发电工程(十五)前期工作管理费用前期工作管理费用是指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在开展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时所发生的实际管理费用的总和。1 、火力发电工程2 、电网工程附录 B勘察设计费计列的指导意见一勘测费(一) 说明 1 、工程勘察收费,指工程勘察机构接受委托, 提供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2 、本节为电力工程勘察收费,包括火力发电工程和电网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3 、电力工程勘察收费按下列公式计算:工程勘察收费= 工程勘察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二) 电力工程勘察复杂程度划分电力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赋分值表注:1 分子为发电和变电工程赋分值,分母为输电工程赋分值,2. 岩土分类和鉴定见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电力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表(三) 火电工程勘察火电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四) 变电工程勘察变电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五) 火电、变电工程勘察收费附加调整系数表火电、变电工程勘察收费附加调整系数表(六) 输电工程勘察输电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输电工程勘察收费附加调整系数表(七) 其他规定1 、附加调整系数是对工程勘察的自然条件、作业内容和复杂程度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2 、在气温(以当地气象台、站的气象报告为准) ≥35 ℃ 或者≤10 ℃条件下进行勘察作业时,气温附加调整系数为1.2 。3 、在海拔高程超过2000m地区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 高程附加调整系数如下:海拔高程2000 ~ 3000m(含3000m) 为1. 1海拔高程3000 ~ 3500m( 含3500m ) 为1. 2海拔高程3500 ~ 4000m( 含4000m )为1.3海拔高程4000m以上的,高程附加调整系数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4 、应用海拉瓦航拍技术的输电线路工程,取消量测房屋分布及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优化路径附加调整系数,相关费用按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在勘察费项目下单独计列。5 、建设项目工程勘察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勘察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的勘察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5%加收主体勘察协调费。6 、若需进行电力工程勘察作业准备工作时,发生费用按以下方式计列: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比例电力工程勘察作业准备费比例表二设计费(一) 说明 1 、工程设计收费,指工程设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电力工程设计费由基本设计费和其他设计费组成,按下式计算。工程设计费=基本设计费+其他设计费基本设计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其他设计费包括总体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等。2 、基本设计费计算按设计费计费额累进计费。火力发电工程设计费计费额由建筑工程费计费额、设备购置费计费额、安装工程费计费额构成。变电工程、换流站工程、电缆工程设计费计费额由建筑工程费计费额、设备购置费计费额、安装工程费计费构成。线路工程设计费计费额,按本体工程费计费额计取。3 、随着我国国产化设备的快速发展,制造业的生产技术不断革新,同时主要材料、设备价格随市场供需关系转变而波动,这些因素对设计费的计取带来很大影响。因此设计费计费额中的材料、设备价格统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常用设备材料信息))( 2013年7 月),未含的材料、设备按照2013 年相关价格确定。4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计取。(二) 基本设计收费标准1 、燃煤发电工程按照下表对设计费计费额进行分段累进计算基本设计费。2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工程按照下表对设计费计费额进行分段累进计算基本设计费。3 、交流变电工程按照下表对设计费计费额进行分段累进计算基本设计费。4 、直流换流站工程按照下表对设计费计费额进行分段累进计算基本设计费。5 、交直流架空线路按照下表对设计费计费额进行分段累进计算基本设计费。6 、非隧道敷设电缆工程和隧道敷设电缆工程电气部分按照下表对设计费计费额进行分段累进计算基本设计费。7 、新建隧道敷设电缆工程土建部分按照下表对设计费计费额进行分段累进计算基本设计费。(三) 其他设计收费1 、总体设计费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计列。2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10%计列。3 、竣工图编制费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8% 计列。4 、非标准设备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计费额×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非标准设备计费额为非标准设备的初步设计概算。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在《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中查找确定。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注:1.研制并首次投入工业化生产的非标设备,乘以1.3的调整系数计算收费;2. 多台(套〉相同的非标设备,自第二台(套)起乘以0.3的调整系数计算收费。(四) 其他规定1 、工程系统研究及成套设计包括编制功能规范书、系统研究、编写设备成套设计书和设备采购规范等内容,其收费标准按合同金额计取。2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1.1~1.4。3 、通信工程可参照变电站基本设计费计算收费,计费额低于50 万的通信工程按50 万计取。4 、工程设计中采用设计人自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其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5 、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30% 计算收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40% 计算收费;需要对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设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6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的设计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 加收工程设计协调费。7 、工程设计中的引进技术需要境内设计人配合设计的,或者需要按照境外设计程序和技术质量要求由境内设计人进行设计的,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发生的设计工作量,参照本标准协商确定。 附录 C招标代理费计列的指导意见一、说明招标代理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代理工程、货物、服务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技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二计费依据(一) 火力发电工程 招标代理费= (建筑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设备殉置费) x费率(见表1)表1 火力发电工程招标代理费费率(二) 电网工程招标代理费=取费基数×费率(见表2)表2 电网工程招标代理费费率附录 D工程监理费计列的指导意见一、说明本费用标准中的工程监理费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规程规范要求,项目法人委托工程监理机构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实施监理所支付的费用。工程建设监理费用各阶段的参考比例为:勘察阶段划,设计阶段10%,施工阶段85% ,保修阶段2% 。表1 项目全过程监理的工作范围二、计费依据(一) 计费方法 1 、火力发电工程工程监理费=取费基数×费率(见表2 、表3)表2 燃煤发电工程监理费费率表3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工程监理费费率2 、电网工程变电站(开关站)、串补站、换流站、电缆线路、系统通信工程监理费=取费基数x 费率(见表4)架空线路工程监理费根据线路长度按照表5 规定计算。表4 变电站、串补站、换流站、电缆线路、系统通信工程监理费资率表5 架空线路工程监理费费率(二) 相关说明1 、火力发电工程(1)燃煤发电工程新建、扩建一台按两台费率乘以1.1系数。(2)成套进口设备项目,乘1.1系数。(3)外方独资项目监理费可参照国际惯例。2 、电网工程(1)35kV 及以上箱式变电站按每站1.51 ~3.52万元计列。(2)架空线路工程部分:线路长度不足5km的按5km计算,单项工程线路长度按本期相同电压等级总长度计算;费用按平地、丘陵地形考虑,河网泥沼、沙漠、一般山地乘1. 1 系数,高山乘1. 2 系数,峻岭乘1. 3 系数;大跨越工程,按安装工程费的2.55%计算;穿越城区的电网工程,可根据施工难度乘1. 1~ 1. 2 系数;高海拔地区、酷热地区乘1. 1~ 1. 3 系数;当线路长度超过500km时,超过部分每增加100km,乘0.92系数;双回以上的多回路线路,以同杆(塔)双回为基础,每增加一回,按照同电压等级单回线路计费标准的20%增加。 感谢您抽出·来阅读此文
目 录一、报告编制所需资料(一)建设单位提供(二)设计单位提供二、报告编制费用(一)取费标准三、报告内容四、报告编制及审批流程五、申报资料(一)办理涉水论证所需盖章材料(二)办理供水意见所需材料(三)办理排水意见所需材料说明:涉水事项论证属于土地一级开发环节,是土地上市公开交易的前提条件,划拨、协议出让项目不涉及此手续。一、报告编制所需资料(一)建设单位提供1、立项批复、项目申请报告、规划条件;2、本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初勘报告;3、本项目1:2000地形图CAD格式;4、供水规划、再生水利用规划、雨污水排除规划;5、若本项目做过一级涉水事项论证报告,请提供一级涉水报告及报告附件。(二)设计单位提供1、总平面布局图(CAD,包含经济技术指标表,如有雨水调蓄池,标明位置及有效容积);2、竖向高程图(CAD,包含正负零,道路高程、普通绿地高程、下凹式绿地高程、车库出入口高程等);3、项目区内部小市政管网设计图(CAD,主要说明自来水、中水、污水、雨水管线内部走向及与周边大市政接口位置及管径);4、本项目雨水调蓄池的典型设计图(CAD,图中包含设计说明文字);如有多个雨水调蓄池,请说明各个雨水调蓄池的雨水收集范围(CAD图中标出范围即可);5、项目规划用水单元是否有食堂用水、冷却塔用水、锅炉房用水等,如果存在,请提供食堂的用餐人数、冷却塔总的冷负荷总量(KW)、锅炉房的热负荷总量(KW);6、如有多个地块请分地块填写各个地块的数据(见下一页表格,存在多个地块自行复制表格填写即可);7、如果下沉庭院或者下沉广场等,请说明雨水收集池的设计尺寸、有效容积以及潜水泵的数量、潜水泵的参数。例如:下沉广场内设2处雨水集水池,收集地面雨水,集水池尺寸为4x3x2.5(h)m,有效容积8.4m。每处集水池内设2台潜水泵,水泵参数为:Q=250m/h,H=15m,N=18.5kW。水泵一用一备,报警时同时启动备用泵。每台潜水泵排出管管径为DN150,接入小市政处的室外雨水管管径为DN300。其中:序号1+3+4+5=项目区总建设用地面积序号4.1+4.2=4(透水铺装率不低于70%)序号5.1+5.2=5(下凹式绿地面积占绿化总面积的至少50%)二、报告编制费用(一)取费标准京水务法〔2014〕89号附件3关于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取费标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取费标准,维护委托人和评价机构合法权益,提高水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促进水影响评价工作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本是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身没有能力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技术条件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取费标准按照本指导意见执行。二、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是评价机构依法接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业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技术服务报酬。三、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由委托人与评价机构协商确定具体项目的水影响评价编制取费标准。四、评价机构与委托人协商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费取费应当告知委托人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周期、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五、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主要由以下费用构成:(1)专业技术人员劳务费;(2)资料整理与分析计算费;(3)报告编制费;(4)现场查勘费;(5)专家咨询费;(6)会议费;(7)报告文印费;(8)利润及税金;(9)其它相关费用。六、评价机构提供的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北京市水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及技术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七、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基准取费标准分为报告书、报告表两类。八、水影响评价报告基准收费按照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简称估算投资额),分为六档。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编制取费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在对应区间内用插值法计算得出。详见表1。九、评价报告编制难度调整系数,因建设项目特性和行业要求不同分为4档,在0.7~2.0之间取值(详见表2)。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在0.5~1.0之间进行调整(详见表3、表4)。十、计算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应当在基准收费的基础上分别乘以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难度调整系数和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十一、基准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不包括遥感、遥测、物理模型、数学模型、地探、物探、抽水试验、卫星图片解读、地形图测绘测量等费用,发生以上费用的,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十二、水影响评价报告费用计入建设项目总投资。表1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基准收费表单位:万元注:表中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表2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难度调整系数注:表中未列的其他情况参照相近情况选取。表3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费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4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三、报告内容四、报告编制及审批流程五、申报资料(一)办理涉水论证所需盖章材料1. 报批申请2份2. 报批申请表2份3. 编制委托书10份4. 封皮(报批稿)8份5. 封皮(送审稿)8份6. 技术审查申请表2份7. 区水务征求意见函1份(红头)8. 营业执照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办理供水意见所需材料1、供水方案申请1份2、位置图A3 1份3、控规批复1份4、修规意见函及附图1份5、规划意见书1份6、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三)办理排水意见所需材料1、排水报装申请表及承诺1份2、雨污水排除规划1份3、控规批复1份4、修规意见函及附图1份5、规划意见书1份6、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填表说明:1、报装依据:《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2、此表一式一份、盖章有效。3、申请单位信息:(1)证件类型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机关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码或其他。(2)证照号码请按证照类型提供对应的证照号码。(3)单位性质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军队、中央。4、申请项目信息:(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号:自然人填写房产证编号(2)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投资、企业自筹资金、其他(请备注清楚)(3)其他需说明的情况请于备注内填写。5、申报主体为法人请盖章;自然人请签字。申请单位盖章(签字):年 月 日排水用户入网承诺书一、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不发生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二、排水规划、设计、施工符合排水行业标准。三、排水报装申请表填报内容真实有效。四、依据排水接入报装排水意见开展排水施工图设计。五、排水接入报装设计审核前递交排水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六、依据排水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七、排水接入报装验收通水申请前递交竣工资料。八、排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不向排水管道排水。九、按照排水接入报装要求需提供或核验的材料,应在项目通水之前完成提交或核验。十、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我方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承担违反承诺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建设单位盖章(签字):年 月 日
▎来源:江苏省住建厅导读江苏省住建厅发布《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费用项目组成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编制合同价款调整和结算等▎文件原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的公告〔2020〕第27号为深化建筑业改革,完善建设工程计价体系,指导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活动,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和《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20〕5号)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1. 适用范围1.1 本规则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1.2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其项目的项目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以及投标报价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价款结算等计价活动适用本规则。1.3 项目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根据项目特点和发包人要求,以初步设计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按照本规则进行编制。1.4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人要求包括:目标、范围、规模、功能、建设标准、技术标准、设计指标要点、质量、安全、工期、检验试验、主要材料设备的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验收和试运行以及风险承担等。2. 费用项目组成2.1 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如下: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暂列金额。2.2 工程设计费包括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需的费用。2.3 建安工程费包括完成建设项目发生的工程施工、验收交付、质量缺陷保修所需的费用。不包括应列入设备购置费的设备价值。2.4 设备购置费包括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者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国产或者进口设备及备品备件、工具、器具、家具的购置费用。2.5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包括工程总承包管理费、试运行服务费和其他费用。1 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包括因工程总承包增加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保险费、税金和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等。不包括建安工程费中的管理费。2 试运行服务费用包括工程总承包企业派驻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试运行指导人员,并提供所需要的其它临时辅助设备、设施、工具和器具及相应的准备工作所发生的费用。3 其他费用:可以按三级编码详列。例如:(1)土地租用、占道及补偿费承包人在建设期间因需要而用于租用土地使用权或临时占用道路而发生的费用以及用于土地复垦、植被或道路恢复等的费用。(2)临时设施费承包人用于未列入建安工程费的临时水、电、路、讯、气等工程和临时仓库、生活设施等建(构)筑物的建造、维修、拆除的摊销或租赁费用,以及铁路码头租赁等费用。(3)系统集成费承包人用于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如网络租赁、BIM、系统运行维护等)。(4)工程保险费承包人在项目建设期内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投保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不包括已列入建安工程费中的施工企业的人员、财产、车辆保险费。2.6 发包人为项目预备的用于项目建设期内不可预见的费用按暂列金额计列。3. 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编制3.1 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依据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以及发包人要求,可以参照本办法附件1编制。3.2 项目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的依据:1 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以及发包人要求;2 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3 拟定的招标文件;4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资料;5 项目现场情况、工程特点;6 类似工程经验数据;7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估算、概算计价办法;8 其他的相关资料。3.3 工程设计费清单依据发包内容列项,最高投标限价依据发包内容和工程特点,参照类似工程经验数据计列。3.4 项目在完成投资决策审批后发包的,建安工程费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按照现行的投资估算方法计列;在初步设计后发包的,建安工程费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按照现行的设计概算方法计列,或参照类似项目并考虑造价指数计列。发包人可以在建安工程费清单中提出承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3.5 设备购置费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依据拟建工程的实际需求按市场价格计列。3.6 总承包其他费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依据建设项目在发包不同阶段的要求和工作范围,参照类似工程经验数据、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和市场价格计列。3.7 暂列金额依据不同阶段的发包内容,参照现行的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相关规定计列。暂列金额的设定比例一般为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三项之和的5%至15%,不宜高于15%。3.8 工程总承包投标价格依据招标文件和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设计文件、发包人要求进行编制。投标价格中的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原则上不高于工程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中对应部分的费用。招标文件中未列出具体设备规格型号或数量的,可以由投标人在满足招标要求的情况下自主列项,同时注明所报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4. 合同价款调整和结算4.1 企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包括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其他合同价格形式。4.2 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况外,合同价款一般不予调整;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清单工程量可以调整,项目清单单价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况外一般不予调整。关于计量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的计价方法由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4.3 项目实施期间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严格控制。根据项目费用计划、工程进度及工程变更情况,采用检查、比较、分析、纠偏等方法和措施,将项目费用控制在项目批准的概算范围内。4.4 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由发承包双方约定合理的风险分担条款。发包人承担的主要风险一般包括:1 发包人提出的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工期或者质量要求的调整;2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和基准期价格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3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4 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5 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4.5 属于发包人承担的风险造成合同价款调整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调整执行;合同中无相关约定时,费用可以参照下列方法确定:1 工程调整部分的工程设计费可以按原投标工程设计费折算成费率或单价,按投标费率或单价计算;2 工程调整部分的建安工程费可以按现行计价规定方法计算,同时考虑让利幅度。建安工程费调整额在签约合同价中建安工程费15%以内时,让利幅度可以按签约合同价中建安工程费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中建安工程费的让利幅度计算;建安工程费调整额超过签约合同价中建安工程费15%以上时,让利幅度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3 工程调整部分的设备购置费按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确认后的设备购置价格计入;4 工程调整部分的总承包其他费可以对应中标费率或者参照行业收费标准计算。4.6 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后,暂列金额如有余额归发包人所有。5. 附则5.1 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其工程总承包计价费用组成及表格格式可以参照本规则执行。附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参考表式2.类似工程经验数据要求、特殊项目计价办法附件1一、清单编码设置1.一级编码。如表1,包含:01工程设计费;02建安工程费;03设备购置费;04总承包其他费;05暂列金额。2.二级编码。在一级编码下分设:如表2,一级编码01工程设计费下设二级编码0101方案设计费、0102初步设计费等;如表4,一级编码03设备购置费下设二级编码0301设备、0302备品备件等;如表5,一级编码04工程总承包费下设二级编码0401工程总承包管理费、0402试运行服务费、0403其他费用等。3.三级编码。根据编制需要,可以在二级编码下继续下设三级编码。二、建安工程费编码设置(一)经核准、备案或投资决策审批后发包的项目1.房屋建筑工程(1)二级编码两位数。按单项工程序号分列,同类型单项工程可以合并,总图工程、大型土石方、桩基础、地基处理和支护工程、建筑主体结构、精装修、钢结构工程等宜分列。(2)三级编码两位数。项目清单编制人自行设置。例如:建筑主体结构将地上部分、地下室、粗装修工程分列;精装修工程将外墙装饰工程、不同功能区的室内装饰工程分列;安装工程按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智能化、电梯等不同专业类别分列;总图工程按硬质景观、绿化、室外道路及排水等分列。2.市政工程(1)二级编码两位数。可以按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防洪工程、隧道工程、排水泵站工程、污水处理厂工程、取水和净水厂工程、综合管廊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等分列。(2)三级编码两位数。由项目清单编制人自行设置。(二)初步设计完成后发包的项目1.二级编码设置办法同可研、方案设计完成后发包的项目。2.三级编码可以参照现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的前6位编码计列。表1 工程总承包费用汇总表注:以上费用均为全费用价格(包含规费和税金)。表2 工程设计费注:1.以上费用均为全费用价格。2.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有关工程设计费用的,在“其他工程设计费”下面列明该项目的名称及金额(一切在报价时未报价的项目均被视为已包括在报价金额内)。表3 建安工程费注:1.以上单价为全费用价格。2.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项目的,在“其他”下面列明该项目的名称、内容及金额(一切在报价时未报价的项目均被视为已包括在报价金额内)。表4 设备购置费注:1.以上费用为设备运抵并卸货至项目现场的全费用价格,如包含安装需另外注明。2.发包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计列设备项目清单。3.招标文件未列出具体设备(包括规格、型号、数量)的,投标文件可以在满足招标要求的情况下自主列项,但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应注明所报设备及备品备件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表5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暂列金额注:1.以上费用为全费用价格。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仅为承包人为完成项目建设所需费用,不包含建设单位为本项目所需支出的同名称的费用。2.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投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有关项目,在“其他”下面列明该项目的名称及金额,计入报价(一切在报价时未报价的项目均被视为已包括在报价金额内)。附件2一、类似工程经验数据要求编制最高投标限价采用类似工程经验数据时:1.编制单位参考的类似工程经验数据应是真实存在的、来源具有可追溯性。2.应用类似工程经验数据调整的工程计价文件需作为最高投标限价的必要附件,并在最高投标限价报告中列明主要调整内容、调整方法、调整依据等。二、特殊项目的计价办法因结构形式、新材料、新工艺等特殊情况,类似工程少、可供参考的经验数据可信度不足时,可以采用如下办法进行计价管理。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可以采用指标估算法、系数法、生产能力指数法等。施工阶段价格控制可以采用施工图预算法进行投资偏差纠正。结算价款确定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计价办法进行核对,当核对结果偏差超出约定范围时,经专家论证,可以按约定调整结算价款。一次性通报4名评标专家,半年内禁止评标!建筑早报丨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意见正式印发!
1.1实践单位简介中########限公司,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工程咨询、甲级工程监理等资质。获得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并通过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全过程工程咨询、环境咨询为主业,在公用事业与基础设施领域的设计 - 工程 - 运营环节,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和资源,能帮助客户有效控制项目各环节的运行质量和成本,控制投资、环境及社会风险,实现项目整体目标。公司现有员工 1100 余人,国际 FIDIC 及国内注册师 340 名、国家级省级 PPP 专家 11 名、高级工程师 101 名、工程师 319 名。公司还拥有香港工料测量师、国家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评标专家等高级专门人才。集团与各地方政府以及国内知名的公用事业与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咨询机构、市政设计院、总承包公司、银行等有着良好关系,与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机构形成了稳固的业务合作关系,能够为公用事业领域项目提供完善的一体化专业服务,案例包。含 BOT、BLT、TOT、BT、BOO、PPP 等多种模式,获得政府和企业用户的高度认可和充分信任,提供咨询服务的诸多项目成为国家或省级 PPP 示范项目。集团本着“诚信为先、质量为本、服务创新、打造一流”的执业理念 , 立志将先进的企业文化融入执业的全过程,力争将公司打造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供应商。1.2实践项目概况1.2.1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珠#########程2、工程地点:珠######镇3、建设单位:珠######司4、设计单位:珠########院5、建设规模:建#######8 m26、工程内容:1#行政#######合楼、2#、3#及4#教学楼、5#体育馆、6#宿舍楼、地下室、桩基、土建、安装及室外配套工程等。1.3实践内容、项目的实践成果及总结主要工作为:①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前期的概算及如何成本控制的方案一、项目团队的组建情况:作为本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我公司高度重视本项目造价咨询工作,已抽调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建了一个高效的专业团队,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各方面工作。专业团队共8个主要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总工1人,土建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4人,安装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2人。分别负责土建、钢结构、装修、市政、给排水、强弱电等专业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团队成员全过程跟踪本项目,做到随叫随到,及时与各参建方沟通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全面配合,尽量体现高度团队合作精神。二、前期开展的工作情况:汇########前期的土方回填及护坡、桩基础等工程预算我公司已编制完成,其中土方回填及护坡预算价为670多万元,桩基础预算价1700多万元。另外,前期的一些附属工程,如办公室装修、网络智能化等工程预算的审核,室外变压器配电的预、结算编制,也已按时保质完成。根据业主提供的概算29772.71万元,初步审核为28126.05万元,核减1646.66万元,(最后由甲方及设计院等单位商量设计方案后定概算结果)我司尽量合理性地核减或核增提出有以下建议:1、报审的桩基础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φ500AB125主材价为不含税价173.05元/m,未按珠海市信息价239.50元/m调整,桩基础核增200万元。2、6#宿舍楼,屋面①: 530.23元/m2建议减至322.5元/m2,建议能否减轻质砼垫层或细石砼层或聚苯乙烯泡沫板屋面保温层,卷材层减少一层?屋面②:462.16元/m2核减至278.43元/m2,楼地面精装洁具等等,建议可核减387.73万元;3、发电机组确能否采用名称:EPS设备、规格、型号:LYS-88KW,88KW,应急时间不小于180min、成套设备安装(含EPS设备、蓄电池、电池柜等全部设备和所需配品配件、参用市内小学)建议可核减43.27万元;4、工程勘察费报171.78万元,审核141.70×92%=130.36万元,核减41.42万元;5、设计费报687.13万元,566.80×92%=521.456万元,核减165.68万元;依据合同计法: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合同价暂定为: 6778200 元。计算方式如下: 6778200 .00=(566.8+141.7)万元×92%(中标费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按6万元+绿化建筑咨询及设计费20万元。其中:设计费566.80万元、勘察费141.7万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6万(包干价),绿化建筑咨询及设计费20万元(包干价);6、施工图审查费报61.33万元,审核(130.36+521.46)*10%=47.87万元(设计费+勘察费)*6.5%,加(绿色建筑设计费+海绵城市设计费)*10%,核减13.46万元;7、工程建设监理费报376.92万元,审核219万元(合同价),核减157.92万元;8、造价咨询费(全过程):报101.18万元(报审时没按全过程计算),审核158.88万元[合同价计算式=(100*0.012+400*0.011+500*0.01+4000*0.009+5000*0.008+16000*0.007)*0.8];核增57.70万元;三、成本控制的方法:成本控制和工程质量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既对立统一、又相辅相成。我们认为,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进行成本控制。成本过低必会影响工程质量,成本过高又会造成投资人的资金损失,因此成本应该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成本控制的主要任务就是对工程量准确计量,将单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内,杜绝错算、冒算、多算。因此,我们将主要在以下五个阶段进行成本控制:1、设计阶段: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主要是通过优化设计来实现。作为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我们在此阶段主要是结合投资人的控制指标(投资估算或初步设计概算)与设计方沟通,针对投资人所提供的设计成果我们将提出可行的建设性意见(如设计内容或建设标准等),以使未来的施工图设计符合投资人的造价控制指标。2、预算编制阶段:工程预算编制必须全面、准确,且能真实反映市场平均价格水平。① 接到设计图纸后,我们第一时间对图纸错、碰、漏存在问题以工作联系单提出,做到工程量计算准确。② 对主要材料档次选用,以及对新型材料设备进行询价,我公司有强大资料及工程造价材料网,能够做到材料和设备预算价合理。③ 选择合适的定额子目,避免因工程量清单子项中描述的工程内容、项目特征不准确,造成结算扯皮现象。④ 正确、全面地使用行业和地方的计价定额以及相关文件,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不可竞争的措施费用和规费、税金。3、施工合同签订阶段:施工合同签订亦如何控制成本重要部份,例如:造价调整的条件、范围、方法,价差调整范围和方法,施工风险约定等。在审核主要合同条款时,我们会在合法,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投资人的利益,减少投资的风险,以达控制成本之目的。4、施工阶段:施工阶段是将施工图变成工程实体,实现投资决策意图的阶段,也是投资控制难度最大和工作量最大的时期。施工阶段咨询服务的主要工作是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报务包括对工程施工月报工程量的审核、工程变更管理、索赔管理及施工全过程的动态控制等。5、结算阶段:竣工结算审查是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最后一项工作,也是检验造价咨询服务质量的最后一道考题。① 根据竣工图进行工程量计算复核。② 对施工范围、施工内容、施工方法、定额选用、费率的计取等方面均要进行准确性及合规性审查。③ 对施工单位报审结算的综合单价、人工材料设备价进行审查。④ 结算审查工作中纠纷的存在不可避免,作为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我们把握好自己的角色,注意工作中纠纷的处理方式,充分掌握审查依据,对于核减内容要做到有理有据。1.4实践的心得及成长预结算这工作,都要靠实践得真知的。学校所学的专业知识都是一个基本功,但基本功的知识扎不扎实也是奠定工作专业能力的一个敲门砖垫脚石。预结算,不仅仅建个模型那么简单,要对政策性文件有所了解,要对广东质量通病的内容有所清楚,要对清单及定额计算规则有所吃透,要对施工现场的工艺及做法有所明白,要对材料的单价有所掌握,要知道如何去算,这样软件算的量对不对、一些BUG问题及做出的预结算准不准才会有所判断。软件只是我们手中的工具,所以最重要的是提高我们自身的专业能力。闷着算量,只是个固定式的思维,所以要多点出去对数,跟同行的前辈交流,这样才会有质的飞跃的进步。预算员对一个人的综合能力要求性很高,除了工作的专业能力需要很强,而且要学会如何跟同事一起协调、配合好共同把项目完成,达到一个双赢的状态;同时要学会跟甲方、跟领导的沟通能力,如何应对突发事情的处理能力,都是必不可缺的。从实习至今,咨询单位工作时间虽然强度很大,常常加班加点,但各方面的能力有所提高,虽然现在能力未达到自已的理想状态,但我会认识自已的不足一直努力提升,保持一个积极的心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在造价这一行业创造应有的价值!
建筑检测(建筑工程检测、建筑材料检测)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0年新基建重点项目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检测流程简介:检测业务属于基建产业链的后端,按照检测对象可分为建筑材料检测及建筑工程检测;按照检测样品或者检测对象来源可分为送检、抽检和工程现场检测三种。送检模式下,检测样品是客户自送样,因此结论仅对送样样品有效;抽检模式下,检测是针对某一批次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对象如果是工程,则对所检测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判定。检测业务主要包括获取样品、实验室检测、出具检验报告、报告发送及售后维护共四个环节。建筑工程检测:建筑工程按施工阶段一般可分为地勘阶段、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保温工程阶段、二次结构和装修工程阶段和设备安装阶段,各阶段都有各自需要进行的试验、检测项目。建筑工程检测主要有以下步骤:(1)业务洽谈阶段(大约几个工作日);(2)现场检测(包括工程检测及实验室检测)阶段(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周期 以及对应材料标准规定的检测周期,短则几天至 2 个月,长则 1-3 年);(3)报告出具、交付、结算阶段(约需 1-3 个月);(4)应收账款收回阶段(约需 3-24 个月)。随着部分项目质量不达标(如泉州欣佳酒店坍塌)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较多,国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将逐渐升高,工程检测需求量有望增加,同时小型检测实验室将逐渐被淘汰。建筑材料检测:建筑材料检测对现在国内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有直接影响,在明确建筑材料达到规范要求以后,施工单位才能把材料在工程中使用。建材检测报告是检测站最终结果,其准确性与可靠性,对建筑材料合格与否和能不能使用有直接影响,关系到工程质量与用户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材料检测站形象与社会信誉。建筑材料检测周期取决于检测指标规范要求时间,部分检测参数只需1周时间,部分检测参数则需 1 年以上。建筑材料检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业务受理阶段(大约 1-2 个工作日);(2)实验室检测及报告复核出具阶段(大约 7 天-3 个月,部分业务1年以上);(3)报告发送及售后维护阶段(大约 1 天至 2 个月)。相比于建筑工程检测,建筑材料检测基本都是预收款,不存在应收账款,所以建筑材料检测业务现金流较好。检测流程简介检测业务属于基建产业链的后端,按照检测对象可分为建筑材料检测及建筑工程检测;按照检测样品或者检测对象来源可分为送检、抽检和工程现场检测三种。送检模式下,检测样品是客户自送样,因此结论仅对送样样品有效;抽检模式下,检测是针对某一批次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对象如果是工程,则对所检测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判定。检测业务主要包括获取样品、实验室检测、出具检验报告、报告发送及售后维护共四个环节,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检测工作流程图建筑工程检测建筑工程按施工阶段一般可分为地勘阶段、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保温工 程阶段、二次结构和装修工程阶段和设备安装阶段,各阶段都有各自需要进行的试 验、检测项目。建筑工程检测主要有以下步骤:(1)业务洽谈阶段 公司与业务或总包方进行业务洽谈,确定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主要包括检测内容、工作量、项目周期、项目收费等。(2)现场检测(包括工程检测及实验室检测)阶段(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周期以及 对应材料标准规定的检测周期,短则几天至 2 个月,长则 1-3 年) 公司检测人员根据合同约定及建筑工程项目进度,进行主体结构、地基基础、门窗幕墙、钢结构等专项检验项目,以及建设工程材料见证检验。非建筑工程材料类检测,依据该材料所对应的标准,在规定周期内完成测试。(3)报告出具、交付、结算阶段(约需 1-3 个月) 现场技术人员及实验室人员按照检测流程完成对检测指标的检验后,由检验科室汇总检验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出具检验报告,最终将报告流转到检验管理部进行盖 章、备案、发放。 发行人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收费类型一般分为两种:单价合同及总价合同:在单价合同情况下,发行人与业主根据约定的检测服务单项报价清单定期结算,结算周期一般为 3 个月、半年或一年,结算时发行人根据本周期内 提供的检测报告数量及报价与总包方项目经理确认,双方确认一致后发行人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项目经理再申请内部请款手续;在总价合同情况下,发行人与业主预估项目工作总量并签订固定金额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或检测进度与客户定期统一结算,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尚未收回款项计入应收账款。(4)应收账款收回阶段(约需 3-24 个月) 按照合同约定,发行人在交付报告、与客户确认工作量后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提交客户内部进行申请付款流程,大部分款项会在开出发票后 3-8 个月内收回,但也有部分款项由于项目结算、审批周期较长会超过 1 年后收回。现以一般建筑工程为例,将各阶段所需的试验(检测)项目罗列如下:地勘阶段检测项目基础施工阶段检测项目主体施工阶段检测项目保温工程阶段检测项目二次结构或装修阶段检测项目设备安装阶段检测项目其他阶段检测项目建筑材料检测建筑材料检测对现在国内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有直接影响,在明确建筑材料达到规范要求以后,施工单位才能把材料在工程中使用。建材检测报告是检测站最终结果, 其准确性与可靠性,对建筑材料合格与否和能不能使用有直接影响,关系到工程质量与用户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材料检测站形象与社会信誉。建筑材料检测周期取决于检测指标规范要求时间,部分检测参数只需1周时间,部 分检测参数则需1年以上。 建筑材料检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业务受理阶段;(2)实验室检测及报告复核出具阶段;(3)报告发送及售后维护阶段。(1)业务受理阶段(大约 1-2 个工作日) 送检模式: 由客户携带检测样品到业务大厅办理检测业务,填写检验合同单,业务受理人员根据检验合同单内容进行划价、样品编号后引导客户到财务缴纳检测费,开具发票或收据(发票根据客户要求,在缴费或出具报告时开具),缴费完成后将送检样品移至样品室,待信息录入、样品状态单确认完毕后,由样品管理员将样品分发到各检验科室。 抽检模式: 公司与客户先就检测内容签订合同,技术人员再到现场取样。在此阶段 客户先缴纳款项,公司计入预收账款。(2)实验室检测及报告复核出具阶段(大约7天-3 个月,部分业务1年以上)检验科室收样后,对送检样品进行分析与检验,检验完成后,由检验科室汇总检验数据,出具检验报告、三级审批签字,将报告流转到检验管理部进行盖章。一般样品的检验周期根据检测项目和标准要求的不同,在7天-3个月可完成,特殊检测项目1年以上。(3)报告发送及售后维护阶段(大约 1 天至 2 个月) 检验管理部对报告进行盖章并通知客户领取,该阶段需要 1-2 个工作日。检测报告送达客户后,财务部确认收入,冲销预收账款。后期的售后维护阶段一般 1-2 个月。建筑材料检测工作流程图根据不同的检测业务分类,一般需要不同的时长的周期来确认检测结果,根据国检集团招股说明书,下面展示的是针对不同检测业务及其对应的周期时长:建筑材料检测业务分类及周期建筑检测(建筑工程检测、建筑材料检测)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第一章 总论 1.1 项目概述 1.1.1 项目名称 1.1.2 项目性质 1.1.3 项目承办单位及负责人 1.1.4 可研报告编制单位 1.1.5 项目建设地点 1.1.6 项目编制依据 1.1.7 研究工作范围 1.1.8主要设计原则及指导思想 1.2 可行性研究结论 1.2.1项目建设规模 1.2.2产品方案与销售收入 1.2.3目标市场的确定 1.2.4原辅材料和动力 1.2.5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1.2.6项目建设条件 1.2.7投资构成及资金来源 1.2.8项目经济效益 1.2.9结论分析 1.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第二章 项目建设背景与必要性 2.1 项目背景 2.1.1政策背景 2.1.2科研和生产技术可行性 2.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2.1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方向 2.2.2是保障我国建筑检测中心(建筑工程检测、建筑材料检测)行业发展的需要 2.2.3是增加当地的财政税收的需要 2.2.4是提高当地群众就业机会的需要 第三章 建筑检测中心(建筑工程检测、建筑材料检测)市场分析 3.1中国建筑检测中心(建筑工程检测、建筑材料检测)行业发展概况 3.2我国建筑检测中心(建筑工程检测、建筑材料检测)发展前景分析 3.3项目产品市场分析 3.3.1建筑检测中心(建筑工程检测、建筑材料检测)概述 3.3.2项目产品市场需求 3.3.3项目产品市场前景 3.4产品竞争力分析 1、建筑检测中心(建筑工程检测、建筑材料检测)推广与其他地区相对而言具有较大的优势2、市场占有额取决因素之一是价格因素 3、市场竞争优势还取决于产品质量 4、政策优势明显 3.5市场分析结论 1、市场容量 2、价格情况 3、主要竞争对手 第四章 建设条件与场址选择 4.1 场址选择 4.1.1 选择原则 4.1.2 场址选址 4.2 建设区概况 4.2.1地理位置 4.2.2自然条件 4.2.3经济发展 4.2.4交通状况 4.3 经济技术开发区概况 4.3.1概况 4.3.2基础设施 4.3.3交通运输 4.3.4地理位置 4.3.5地质水文 4.3.6经济结构 4.3.7产业布局 第五章 技术、设备和工程方案 第六章 总图运输及公用工程 6.1 总图布置 6.1.1 总图布置方案要点及说明 6.1.2 总图布置方案 6.2 公用工程 6.2.1 给排水 6.2.2 供电 6.2.3 通风与空调 6.2.4 维修 6.2.5 通讯设施 6.2.6 道路及绿化 第七章 节能 7.1 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7.1.1 原则和标准 7.1.2 规范和依据 7.2 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 7.3 节能措施分析 7.4 节水措施 (1)节水综述 (2)绿化景观用水、道路冲洗水 (3)节水器具应用 7.5 节约土地 第八章 环境保护 8.1厂址环境条件 1、自然环境 2、社会环境 8.2环境影响分析 8.3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8.3.1设计依据 8.3.2设计采用的标准 8.3.3废物治理方案 8.4 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9.1 劳动安全卫生 9.1.1 设计依据 9.1.2 安全卫生措施方案 9.2 消防 9.2.1 设计依据 9.2.2 设计原则 9.2.3 消防设施和措施 第十章 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10.1 组织机构 (1)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2)管理机构组织 10.2 生产管理 (1)制定岗位责任制 (2)签订劳动合同 (3)生产检查制度 10.3 人力资源配置 (1)生产作业量 (2)劳动定员数量 (3)员工来源 (4)员工培训计划 第十一章 项目建设管理及实施进度 11.1项目建设管理 11.2项目监理 1、设计阶段的监理内容。 2、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内容 11.3项目建设工期及进度安排 第十二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12.1 投资估算 12.1.1 估算依据 12.1.2 投资构成及估算参数 12.1.3 投资估算 12.2 资金筹措 第十三章 工程招标方案 13.1 总则 13.2 项目采用的招标程序 13.3 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 (2)招标组织形式 (3)招标方式 13.4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 第十四章 经济效益分析 14.1 财务评价的依据和原则 14.2 财务评价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 14.2.1 税费 14.2.2 项目计算期 14.2.3 生产负荷 14.2.4 财务基准收益率 14.3 成本费用、营业收入及税金估算 14.3.1 成本费用估算 14.3.2 营业收入估算 14.4 财务赢利能力分析 (1)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 (2)财务净现值(FNPV) (3)投资回收期(Pt) (4)总投资收益率(ROI) 14.5 盈亏平衡分析 14.6 财务效益分析结论 第十五章 项目风险分析 15.1风险因素的识别 15.2风险评估 (1)风险程度等级分类 (2)风险评估方法的选择 15.3风险对策研究 (1)投资风险对策主要有以下几种 (2)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如下风险对策 第十六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16.1 结论 16.2 建议【主要用途】 发改委立项,申请土地,银行贷款,申请国家补助资金等【关 键 词】建筑检测中心(建筑工程检测、建筑材料检测)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交付方式】 特快专递、E-mail【交付时间】5-7个工作日【报告格式】Word格式;PDF格式【报告价格】 此报告为委托项目报告,具体价格根据具体的要求协商,欢迎来电咨询。【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联报告:建筑检测中心(建筑工程检测、建筑材料检测)项目申请报告建筑检测中心(建筑工程检测、建筑材料检测)项目建议书建筑检测中心(建筑工程检测、建筑材料检测)项目商业计划书建筑检测中心(建筑工程检测、建筑材料检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建筑检测中心(建筑工程检测、建筑材料检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建筑检测中心(建筑工程检测、建筑材料检测)行业市场研究报告建筑检测中心(建筑工程检测、建筑材料检测)项目PPP可行性研究报告建筑检测中心(建筑工程检测、建筑材料检测)项目PPP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建筑检测中心(建筑工程检测、建筑材料检测)项目PPP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建筑检测中心(建筑工程检测、建筑材料检测)项目资金筹措和融资平衡方案服务流程 :1.客户问询,双方初步沟通了解项目和服务概况;2.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协议,约定主要撰写内容、保密注意事项、企业相关材料的提供方法、服务金额等;3.由项目方支付预付款(50%),本公司成立项目团队正式工作;4.项目团队交初稿,项目方可提出补充修改意见;5.项目方付清余款,项目团队向项目方交付报告电子版;另:提供甲级、乙级工程资信资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4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投资控制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7〕11号)等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对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施集中建设管理,组织施工总承包、监理、咨询等招标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自治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采用作为代建单位直接代建或委托企业作为代建单位的委托代建模式,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第三条 下列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中,总投资在5000万元(不含征地、房屋征收补偿费)以上,且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占总投资的50%以上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实行代建制。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抢险救灾的除外。(一)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审判、检察及民主党派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和培训用房等项目。(二)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民政及社会福利等项目。(三)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或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占总投资的50%以下,或使用单位常年没有基建任务、不具备专业管理力量的建设项目,也可实行代建制。第四条 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主要包括:(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三)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五)公益性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等其他财政性资金。第五条 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由代建单位自项目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起,至竣工验收备案止的建设过程进行代建管理。第六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为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代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代建工作配套政策,建立完善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单位名录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依法做好项目代建过程中的相关监管工作。建立自治区代建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代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第七条 代建项目应采用施工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建设,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进行设计、施工、运维,相应费用应列入项目投资估算和代建项目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以提高设计、建造及运维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实现节约工程投资、合理缩短工期、管理精细化的目标。第二章 代建各方职责第八条 自治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监督代建项目实施,严格控制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概算。(二)根据项目实际,确定采用直接代建或委托代建模式。(三)直接代建模式下,承担本办法第十条所规定的代建单位职责。(四)委托代建模式下,按照规定程序选定代建企业,并与代建企业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五)协调代建企业、使用单位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部门的关系。(六)参与项目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之前的相关工作。(七)制止、纠正或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有关违规、违约行为。(八)组织代建项目移交。第九条 使用单位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并申报项目建议书,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准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总投资额,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包括项目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建议。(二)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审批材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节能审查意见,重大项目应当提供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涉及移民安置的还应当提供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意见。(四)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建设用地批准等相关手续。(五)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有关市政配套设施的批准方案,组织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的编制、优化和报批工作。(六)按照初步设计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概算投资,组织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内容完整、专业齐全并达到施工总承包招标及施工深度。(七)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人防)等相关手续。(八)负责投资调整有关工作。(九)负责项目自筹资金的筹措,严格按照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向代建单位拨款。(十)参与工程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接收、使用和管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应在项目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代建单位一次性移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前期工作文件资料(包括前期手续、合同、财务资料等)及建设场地,并负责协调前期确定的勘察、设计等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做好项目代建前后阶段的工作衔接。第十条 代建单位主要职责包括:(一)以招标人身份依法组织开展施工总承包、监理、咨询、主要设备和材料等招标活动,与中标人签订相关合同。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业工程分包进行监督管理。(二)办理施工许可、市政配套等相关手续。(三)按照项目进度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申领、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编制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四)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投资概算、质量安全、工期进度的控制。(五)按照规定办理代建项目变更签证审核事项。(六)组织或申报中间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和备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代建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质量责任。(七)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八)负责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按照批准的资产价值与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九)负责组织协调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缮维护。第三章 代建项目实施程序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提出项目需求,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规定程序报送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时,同时抄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自治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确定项目代建模式并书面通知使用单位。第十三条 项目委托代建的,选择代建单位的工作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进行。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的编制和报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代建单位须对使用单位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经济性、完整性、设计质量和深度等进行审验,并向使用单位反馈审验结果。使用单位对审验发现的问题应当组织设计单位补充完善,仍达不到本办法规定要求的,代建单位不予接收。第十五条 代建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招标方案,以招标人身份依法开展施工总承包、监理、咨询、主要设备和材料等招标工作。第十六条 代建单位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投资概算组织施工建设和进行投资控制,原则上不得突破。第十七条 代建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控制变更签证,不得以设计深度不足、增加建设内容、提高装修标准和材料设备档次等理由申请变更签证;确因合理调整使用功能需求的变更,应当由使用单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八条 代建项目全部建成后,由代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代建单位组织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自治区财政厅履行审批手续。委托代建的模式下,由代建企业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经自治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审核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第四章 代建企业管理第十九条 代建企业的选择,由自治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第二十条 承担代建业务的代建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有与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之一。(三)具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较高的资信能力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五)具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具有同类建设项目的管理业绩和经验。第二十一条 代建企业选定后,自治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与代建企业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代建企业应当提供履约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和比例根据项目特点在合同中约定。第二十二条 代建企业在代建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同时承担其所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业务。(二)委托控股股东相同、法人代表相同或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企业承担其所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业务。(三)将其承接的代建业务全部或分解后转让他人。(四)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五)项目主要负责人同时承担2个以上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或在所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企业兼职。(六)从所承担代建项目的参建单位或个人获取任何非正当利益。(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代建项目有关情况和资料。(八)损害自治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或使用单位权益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三条 代建企业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所述情形的,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在合同中具体约定),3年内不得参与自治区本级代建活动,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五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四条 代建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编制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下达。自治区财政厅将项目支出编入年初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代建项目的自筹资金或其他配套资金,由使用单位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下达的政府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与政府投资同步、同比例拨付代建单位。项目建设资金不列为代建单位的收入来源,代建单位不得自行从中提取代建管理费。第二十五条 代建单位对建设资金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建预算管理、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账户管理制度等要求进行管理,单独建账核算,保证建设资金的使用安全,并定期向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报送相关资料(含电子数据文档)。第二十六条 自治区审计厅依法对代建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第二十七条 代建管理费实行限额管理,按照不高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项目建设管理费标准核定(详见附件),按有关规定使用。使用单位和代建单位的项目代建管理费原则上按照37的比例分摊,自治区财政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第六章 奖惩规定第二十八条 代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暂停建设资金及代建管理费支付,并对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一)因代建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二)与使用单位或代建项目管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三)与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咨询、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四)违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规定。(五)转让代建业务。(六)违规承担代建工程其他建设任务。(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代建项目有关情况和资料。(八)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第二十九条 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一)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代建单位不积极有效配合,或自筹资金不按时到位,致使项目建设无法进行或拖延工期。(二)与代建单位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咨询、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三)违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规定。(四)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未严格控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要求变更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功能、拆改结构、提高建设标准,造成投资超出概算或进度延误较多。(五)竣工验收合格后,拖延接收项目。(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第三十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当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诚信管理体系,将代建项目各参建单位及人员统一纳入监管平台,加强履约管理,依法依规进行诚信评价,惩治失信企业、失信人员。第三十一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代建项目各项建设审批手续时,存在拖延塞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一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各盟市使用政府投资进行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127号)同时废止。附件:项目代建管理费总额控制费率表.docx【来源:内蒙古日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4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投资控制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7〕11号)等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对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施集中建设管理,组织施工总承包、监理、咨询等招标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自治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采用作为代建单位直接代建或委托企业作为代建单位的委托代建模式,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第三条 下列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中,总投资在5000万元(不含征地、房屋征收补偿费)以上,且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占总投资的50%以上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实行代建制。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抢险救灾的除外。(一)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审判、检察及民主党派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和培训用房等项目。(二)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民政及社会福利等项目。(三)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或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占总投资的50%以下,或使用单位常年没有基建任务、不具备专业管理力量的建设项目,也可实行代建制。第四条 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主要包括:(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三)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五)公益性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等其他财政性资金。第五条 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由代建单位自项目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起,至竣工验收备案止的建设过程进行代建管理。第六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为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代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代建工作配套政策,建立完善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单位名录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依法做好项目代建过程中的相关监管工作。建立自治区代建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代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第七条 代建项目应采用施工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建设,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进行设计、施工、运维,相应费用应列入项目投资估算和代建项目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以提高设计、建造及运维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实现节约工程投资、合理缩短工期、管理精细化的目标。第二章 代建各方职责第八条 自治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监督代建项目实施,严格控制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概算。(二)根据项目实际,确定采用直接代建或委托代建模式。(三)直接代建模式下,承担本办法第十条所规定的代建单位职责。(四)委托代建模式下,按照规定程序选定代建企业,并与代建企业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五)协调代建企业、使用单位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部门的关系。(六)参与项目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之前的相关工作。(七)制止、纠正或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有关违规、违约行为。(八)组织代建项目移交。第九条 使用单位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并申报项目建议书,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准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总投资额,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包括项目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建议。(二)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审批材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节能审查意见,重大项目应当提供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涉及移民安置的还应当提供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意见。(四)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建设用地批准等相关手续。(五)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有关市政配套设施的批准方案,组织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的编制、优化和报批工作。(六)按照初步设计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概算投资,组织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内容完整、专业齐全并达到施工总承包招标及施工深度。(七)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人防)等相关手续。(八)负责投资调整有关工作。(九)负责项目自筹资金的筹措,严格按照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向代建单位拨款。(十)参与工程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接收、使用和管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应在项目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代建单位一次性移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前期工作文件资料(包括前期手续、合同、财务资料等)及建设场地,并负责协调前期确定的勘察、设计等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做好项目代建前后阶段的工作衔接。第十条 代建单位主要职责包括:(一)以招标人身份依法组织开展施工总承包、监理、咨询、主要设备和材料等招标活动,与中标人签订相关合同。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业工程分包进行监督管理。(二)办理施工许可、市政配套等相关手续。(三)按照项目进度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申领、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编制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四)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投资概算、质量安全、工期进度的控制。(五)按照规定办理代建项目变更签证审核事项。(六)组织或申报中间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和备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代建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质量责任。(七)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八)负责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按照批准的资产价值与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九)负责组织协调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缮维护。第三章 代建项目实施程序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提出项目需求,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规定程序报送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时,同时抄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自治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确定项目代建模式并书面通知使用单位。第十三条 项目委托代建的,选择代建单位的工作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进行。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的编制和报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代建单位须对使用单位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经济性、完整性、设计质量和深度等进行审验,并向使用单位反馈审验结果。使用单位对审验发现的问题应当组织设计单位补充完善,仍达不到本办法规定要求的,代建单位不予接收。第十五条 代建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招标方案,以招标人身份依法开展施工总承包、监理、咨询、主要设备和材料等招标工作。第十六条 代建单位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投资概算组织施工建设和进行投资控制,原则上不得突破。第十七条 代建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控制变更签证,不得以设计深度不足、增加建设内容、提高装修标准和材料设备档次等理由申请变更签证;确因合理调整使用功能需求的变更,应当由使用单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八条 代建项目全部建成后,由代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代建单位组织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自治区财政厅履行审批手续。委托代建的模式下,由代建企业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经自治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审核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第四章 代建企业管理第十九条 代建企业的选择,由自治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第二十条 承担代建业务的代建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有与工程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之一。(三)具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较高的资信能力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五)具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具有同类建设项目的管理业绩和经验。第二十一条 代建企业选定后,自治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与代建企业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代建企业应当提供履约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和比例根据项目特点在合同中约定。第二十二条 代建企业在代建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同时承担其所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业务。(二)委托控股股东相同、法人代表相同或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企业承担其所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业务。(三)将其承接的代建业务全部或分解后转让他人。(四)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五)项目主要负责人同时承担2个以上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或在所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企业兼职。(六)从所承担代建项目的参建单位或个人获取任何非正当利益。(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代建项目有关情况和资料。(八)损害自治区代建项目管理机构或使用单位权益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三条 代建企业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所述情形的,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在合同中具体约定),3年内不得参与自治区本级代建活动,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五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四条 代建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编制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下达。自治区财政厅将项目支出编入年初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代建项目的自筹资金或其他配套资金,由使用单位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下达的政府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与政府投资同步、同比例拨付代建单位。项目建设资金不列为代建单位的收入来源,代建单位不得自行从中提取代建管理费。第二十五条 代建单位对建设资金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建预算管理、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账户管理制度等要求进行管理,单独建账核算,保证建设资金的使用安全,并定期向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报送相关资料(含电子数据文档)。第二十六条 自治区审计厅依法对代建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第二十七条 代建管理费实行限额管理,按照不高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项目建设管理费标准核定(详见附件),按有关规定使用。使用单位和代建单位的项目代建管理费原则上按照37的比例分摊,自治区财政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拨付。第六章 奖惩规定第二十八条 代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暂停建设资金及代建管理费支付,并对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一)因代建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二)与使用单位或代建项目管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三)与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咨询、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四)违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规定。(五)转让代建业务。(六)违规承担代建工程其他建设任务。(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代建项目有关情况和资料。(八)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第二十九条 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一)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代建单位不积极有效配合,或自筹资金不按时到位,致使项目建设无法进行或拖延工期。(二)与代建单位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咨询、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三)违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规定。(四)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未严格控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要求变更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功能、拆改结构、提高建设标准,造成投资超出概算或进度延误较多。(五)竣工验收合格后,拖延接收项目。(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第三十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当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诚信管理体系,将代建项目各参建单位及人员统一纳入监管平台,加强履约管理,依法依规进行诚信评价,惩治失信企业、失信人员。第三十一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代建项目各项建设审批手续时,存在拖延塞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一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各盟市使用政府投资进行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127号)同时废止。附件:项目代建管理费总额控制费率表.docx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编辑:唐默校对:苗旭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一、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是拟建项目决策后的具体实施方案,也是进行施工准备的主要依据。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由于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性质不同,其内容也不尽相同。就工业项目而言,一般应包括:设计依据和设计指导思想;建设规模、产品方案、生产原材料、燃料动力用量及其来源、外部协作条件;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辅助设施和生活福利设施建设;总图运输布置;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三废”处理、抗震设防和人防措施、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顺序和期限;总概算等以及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的深度应能满足设计方案的评选优化、主要设备及材料订货、徒弟征用,投资贷款和资金筹措、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绘制和确定、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要求。因而,初步设计文件要科学、合理、准确的反映拟建工程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条件和功能要求,并保证设计质量。按建设程序规定,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总概算,技术设计阶段必须编制修正概算。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必须树立经济核算的观念,克服重技术轻经济、设计保守浪费、脱离国情的倾向;设计人员和工程经济人员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估算,做好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将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投资估算范围内,并力争有所降低。在设计过程中通过对工程造价的分析对比,反馈造价信息,积极进行限额设计,既要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又要在保证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按各专业分配的造价限额进行设计,保证初步设计的概算不突破造价限额。二、初步设计概算的作用1、初步设计概算一经批准,即成为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全部建设费用的最高限额,据以确定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作为实行投资包干制或工程建设总承包确定投资包干额或承包总造价的依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突破。2、作为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依据。3、是控制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实行限额设计的依据。4、概算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是分析、考核建设项目投资构成合理性和效果的依据。5、是筹措建设资金,编制建设项目用款计划,签订投资贷款合同(协议)和办理投资贷款的依据。6、是投标工程编制工程建设招标文件和确定标底的基础。7、是征地、拆迁进行施工各项准备,办理设备加工订货、签订供货合同(协议)的依据。8、是落实建设单位经济责任制、控制拨款和结算、考核建设成本的依据。三、初步设计概算的内容及概算文件的组成(一)初步设计概算一般包括: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其他工程和费用,是预备费(见表1—10、11)1、建筑工程费用: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附着于房屋内部的供水、供热、供电、卫生、煤气、通讯空调、电梯等设备和其他安装费用,以及管道、供电和电信线路的敷设、防腐、保温灯工程费用;各种设备基础、烟囱、水塔、水池、地沟、道路、桥涵等构筑物及工业炉窑砌筑等工程费用。2、设备安装工程费用:包括机械加工、动力、电信、起重、运输、医疗、实验等设备及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等的安装工程费用;各种工艺管道、供电线路敷设及设备和管线的防腐、保温、油漆工程费用;单体设备调试、无负荷试车等费用。3、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包括需要安装与不需要安装设备及未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种工具、器具、仪器、生产家具的购置费用。4、其他工程和费用:除上述工程和费用以外的,根据有关规定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支付,并列入建设项目总概算或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费用。5、预备费:指在初步设计和概算中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其中,包括实行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额预算包干费用。(二)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的组成设计概算文件包括编制说明,单位工程概算书,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其他工程和费用概算书,建设项目总概算书以及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表(见表1—12、13、14、15、16、17)1、概算编制说明说明的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及其建设规模和建设范围;2)编制依据,如设计任务书、有关文件和设计图纸;编制时所采用的定额、价格和取费标准等;3)不包括的工程项目和费用;4)其他必要说明的问题;5)投资分析和费用构成分析。2、单位工程概算书单位工程概算书是指一个独立建筑物中,按专业工程计算费用的概算文件。专业工程分为土建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采暖、通风、空调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税等的概算书。单位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组成。3、综合概算书综合概算书是淡香工程建设费用的综合性文件,由各专业的单位工程概算书组成。综合概算文件需要单独提出时,其内容应包括综合概算表或综合概算汇总表、编制说明、单位工程概算表、主要建筑材料表。4、总概算书总概算书是确定一个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建设费用的总文件。它由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其他费用概算表及预备费组成。总概算书的项目,划分为三个部分:1)建筑安装工程的设备购置费(1) 主要工程项目;(2) 辅助和服务性的工程项目;(3) 室外工程项目;(4) 场外工程项目。2)其他费用凡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的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如土地征购费、房屋拆迁费、青苗补偿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研究试验费、生产职工培训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勘察设计费、供电贴费、施工机构迁移费等费用。3)预备费即不可预见的工程和费用以及编制期至建设期价差预测。5、主要建筑材料表1)土建工程一般应提供钢材,水泥和木材(折合成原木)三种主要材料;2)水、电、暖通、动力等专业工程,一般应提供钢管。四、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依据1、批准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2、初步设计项目一览表。3、能满足编制设计概算的各专业工种经过校审的设计图纸、文字说明和设备清单。其中:(1) 土建工程:建筑专业提交建筑平、立、剖面图和初步设计文字说明(应说明或注明装修标准、门窗尺寸);结构专业提交平面布置图、构建断面尺寸和特殊构件配筋率。(2) 给水排水、电气、弱电、采暖通风、动力等专业提交个子项工程的平面布置图、文字说明和设备清单。如无图纸的、应提交主要设备、材料表。(3) 室外工程:有关各专业提交平面布置图;总图专业提交土石方工程量和道路、挡土墙、围墙灯构筑物的断面尺寸。如无图纸的,应提交主要设备、材料表。4、工程所在地区的现行建筑工程和专业工程的施工安装概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建筑材料预算价格、间接费用和有关费用规定等文件。5、现行有关的设备原价及运杂费率。6、现行的有关其他工程费用定额和指标。7、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形图。8、工程所在地的土地征购、房屋拆迁、青苗赔偿等费用和价格。9、类似工程的概预算及技术经济指标。五、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方法(一)土建工程概算1、主要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或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规定的概算定额、扩大单位估价表和取费标准等文件,根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主要工程量编制。2、一个建设项目的辅助附属或小型建筑工程,可按照各种指标编制,但应结合工程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二)设备购置费按设备原价加运杂费计算。其安装费按指标计算;一般应按主要设备表和初步设计图纸计算主要安装工程量编制,也可采用类似工程指标计算。(三)其他工程和费用按工程所在地区规定的指标或由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进行计算。(四)预备费按主管部门或工程所在地区规定的百分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