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消息称2021考研政治将是未来5年内最难的一年,其原因除了受疫情影响之外,还有出题老师的变动。2020年之前,考研政治的题目是由中央民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这些高校的老师出的,而2020年之后将变为清华、社科院的老师来出题。我们都知道,一般来说命题组改变,试卷难度就会加大。所以,2021考研的同学们,大家真的要在政治上多下点功夫了。但是也不要太过担心,政治这门学科是考研科目中回报率最高的一门课,可以花最少的时间而取得不错的分数,那么考研政治在暑期应该按照怎么样的进度来学习呢,一起跟分享君看看吧。一、学习顺序顺序:马原-史纲-毛中特-思修-形势与政策大家都知道,考研政治分为马原、毛中特、史纲、思修法基和形势与政策这五个部分。建议学习顺序是马原-史纲-毛中特-思修,最后形势与政策到12月再背就可以。推荐这个顺序的原因,首先是因为马原是难度最大的一部分,早接触就可以早一步理解,并且马原也是整个考研政治的基础,所有知识点归根结底都要回归马原。同时,史纲要在毛中特之前学习,这两部分是非常相似联系紧密的,史纲是毛中特的基础,毛中特是史纲的发展和现实分析。最后是思修法基,这部分内容相对容易些,理论知识较少,最为简单的收尾。此外,平时生活中要多关注和留心时政,政治是一门时效性非常强的学科,说不准你哪天看到的一个新闻消息就是考试时候的一道考题。二、复习进度暑期政治学习重基础,在第一轮复习的时候应该保证每一个知识点都能系统地复习到,以形成一个基本框架与知识体系。考研政治备考不需要特别特别早,7月暑期开始接触是一个最佳的时间,这时候可以先从视频课开始,通过听视频课来使自己对考研政治有一个前线的认识。七月目标和任务目标:学习马原和史纲。每天听1-2节考研政治强化视频课,同步做对应习题。任务:1.观看考研政治强化课视频马原和史纲部分,时间为0.5-1 h;2.同步做考研政治习题,每学完一章节就要画一下这章的逻辑框架来帮助理解记忆,时间为0.5-1 h;3.记忆相关知识点,建议每天复习一遍前一天的错题,时间为0.5 h。八月目标和任务目标:学习毛中特和思修。每天听1-3节考研政治强化视频课,同步对应习题。任务:1.观看考研政治强化课视频毛中特和思修部分,时间为0.5-1 h;2.同步做毛中特和思修部分的对应习题,每学完一章节就要画一下这章的逻辑框架来帮助理解记忆,时间为0.5-1 h;3.记忆相关知识点,建议每天复习一遍前一天的错题,时间为0.5 h。在暑期这个阶段对于考研政治的学习是一个入门的过程,通过听课来使自己对考研政治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同时也要开始做选择题,做题不是为了看自己作对几个又做错了几个,做题的目的是让自己提高和巩固自己掌握的知识点,掌握考研政治的解题思路。集中精力,把老师讲授的知识内化为自己的方法,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提升自己掌握知识的能力。同时,要多关注政治时事,关注热点内容,为冲刺阶段打基础。分享君提醒:政治学习过程中同学们会发现资料特别多,不需要每个资料都看,大家只要跟着一到两位老师一直走就可以了,每个老师都有自己的方法与技巧,但是内容都是一样的,万变不离其宗。
截至到今天下午,2021年研究生考试接近落下帷幕。至于怎么样,大家心里大体有了底。即使大家还都不知道具体答案,但是考研政治考场上,考生们奋笔疾书的身影,足以表达信心满满,网络话题下边全是在“膜拜肖神”,甚至有同学说“考研政治给了我不少信心”。那今年的政治到底什么情况呢?1)政治的难易程度选择题:出题趋势非常灵活,需要考生对知识点理解吃透,识记类题目,记忆掌握即可,整体难度一般分析题:不论哲学部分辩证法的矛盾观点,还是全球疫情的问题所涉及的全球治理,整体都在预料之内,难度中等图12)政治的要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道单选题、5道多选题、1道分析题要点:马克思主义哲学部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部分、哲学部分辩证法的矛盾观点,主客观统一的原理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4道单选题、5道多选题、1道分析题要点:今年的时政热点、时政本身的来龙去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近现代史纲要:4道单选题、3道多选题、1道分析题要点:史纲基本知识、抗美援朝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2道单选题、2道多选题、1道分析题要点:集中考查了今年的抗疫精神形势与政策以及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2道单选题、2道多选题、1道分析题要点:全球疫情的问题所涉及的全球治理图23)政治整体分析今年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仍然是“以史为鉴+时事热点”的命题风格:首先,单选题方面检验了考生对于世界近代史的理解,考卷从“马克思和恩格斯首次系统阐述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的著作”入手,让考生快速切入考试氛围。然后,洋务运动、抗日战争、人民政协的召开、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2020年全球服务服装贸易会等等基本是识记类题型,让考生认清历史与现实的思考、国内与国际的局势。除了回顾历史和时政话题,今年的政治考研试题还增加了对新兴技术的观察,比如:多选题部分第一题提及到的宇宙中的“南极塔”,多选题部分第二题人的免疫与自然环境之间联系,以及今年刚刚颁布的民法典的意义等等。最后,5道分析题分别聚焦了2020年国内国际高度关注的话题: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后疫情时代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等。这5个话题既考查答题者从全局看问题的高度,也测试答题者能否从实际着手的思考能力,既有从历史深度的回眸,也有对当下社情民意的触及。总结: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考生的反馈很好,有同学说拿到卷子后一看,大部分题目自己都背过,有很多没有押重的题也都考了,还有同学说今年政治都押题了,考肖秀荣老师的水平。这对于考生们而言这是一件好事,毕竟考生们背得滚瓜烂熟,都可以拿到出色成绩。不过押中题不代表可以做全对,虽然说材料可能被押中了,但提问方式和参考答案不可能完全一致,而考研简答题的关键就是命题角度,直接决定了如何给出正确答案。还有就是如果每位考生都出色发挥,那评卷时就相对严格一些,所以变化范围不会太大。图3好了,就到这里了,有问题留言讨论哦。谢谢。
考研大纲是规定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范围、考试要求、考试形式、试卷结构等政策指导性考研用书。考研大纲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官方发布的考研指南。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大纲已在9月9日正式发布,小编整理了2021年公共课考研大纲变动解析汇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考研政治#一、2021考研政治大纲整体变动情况2021考研政治新大纲在企盼中如约而至,对考生而言,无疑最重要的、最关心的是变动部分。总体来说,今年大纲变动不大,大结构未变,内容上变动也不多。1.变动分类大纲变动主要有几类:删减、新增、位置变动、新表述等。要区分实质性变动与非实质性变动,实质性变动包括新增考点、重要知识点新表述,考查可能性较大,非实质性变动包括知识点的拆分与组合、标题的调整等,这些内容按照原计划复习即可。2.整体变动情况马原理今年没有实质性变动。共5处变动,仅仅是某些考点位置的调整,全部是非实质性变动。考生按照原有计划继续进行复习即可。毛中特有变动但实质性变动不多。共33处变动,其中第8章新时代新思想、第10章“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经济、文化、生态、第11章“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深化改革等在内容上有实质变动,考生在后期复习中要重点关注。史纲基本稳定,新增较少。共25处变动,多为删除。新增集中在第4、7、8、ll章,但新增内容不多,基本不影响复习。思修法基内容一直比较稳定。虽然有48处变动,但实质性新增有3处,新表述有1处,其他为删除与非实质性变动。新增道德实践的养成、树立共产主义要多加留意。形势与政策以及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新增部分新表述。共18处变动,多为删除与非实质性变动。中国与大国关系中新增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内容在意料之内,这也是今年考查的重点。另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内容有新表述,也需重点关注。总之,考研政治新大纲结构上没有调整,内容上变动幅度也较小各位考生在后续复习中除了关注大纲重要变动内容外,还需要关注重要时政,把知识点与时政结合起来。二、2021考研政治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2.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3.试卷内容结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约 2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约 30%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约l49%愚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约 16%形势与政策以及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约 16%4.试卷题型结构单项选择题16分(16小题,每小题1分)多项选择题34分(17小题,每小题2分)材料分析题50分三、2021考研政治大纲变动一览表第一部分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课堂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课堂第二部分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课堂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课堂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课堂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课堂第三部分 中国近代史纲要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课堂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课堂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课堂第四部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课堂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课堂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课堂第五部分 形势与政策以及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课堂#考研英语#总体来说,2021考研英语(一)和英语(二)考试大纲只细微调整,其他与去年相比无实质性变化,主要变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大纲词汇发生变化。总词汇量由去年5497个增加到5522个,其中新增词汇81个,删减词汇46个,同时对144个词汇根据拼写和意思进行整合,调整后变为140个。二、词缀进行了调整变动。词缀总数由116个增加至140个。其中前缀81个,较去年增加19个;后缀59个,较去年增加6个。个别后缀进行了整合,前缀的英文释义进行了扩充,例词也发生了变化。以下为《2021考研英语大纲变动一览表》: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课堂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课堂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课堂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课堂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课堂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课堂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课堂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课堂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课堂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课堂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课堂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课堂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课堂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课堂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课堂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课堂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课堂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课堂#考研数学#一、2021考研致学大纲整体变动情况经与去年大纲对比,2l考研数学大纲发生近十年以来的最大变动,数(—,、数((二)、数〔三)变动达48处。接下来我们从题型结构、内容结构、考试内容三个模块来说一下各部分内容的变动情况。一是试卷内容结构变动,共5处。试卷整体提高了高数的分值占比,同时降低了线代和概率的分值。第一,数《—)、数(三)内容结构中,高等数学分值比例由“569%”变为“约60%”,线性代数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分值比例都由“22%"降为“约20%”;第二,数(二〕内容结构变动中,高等数学分值比例由“78%”提高到了“约 809%”,而线性代数分值比例由“22%”降为“约20%”。二是试卷题型结构变动,共7处。试卷总分不变,题型结构发生变动,提高了单项选择题和填空题的分值,同时降低了解答题的分值。单项选择题,由“8小题,每小题4分”变为“10小题,每题5分”,总分由32分变为50分,分值占比提高;填空题,题目数量不变,分值由“每小题4分,总分24分”变为“每小题5分,总分30分”,分值占比提高;解答题,由“9小题,总分94分”变为“6小题,总分70分”,分值占比降低。三是考试内容与要求变动,共36处。其中高数部分变动29处,主要集中在数(三),线代变动了处。在这些变动中,约80%的内容集中在对概念和题目解题方法的掌握程度上,对概念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数(三)高数部分整体要求有所提高,部分内容的要求上接近数《—〉考试要求。总体来看,2021考纲对高数的考查要求进一步提高,不管是考试内容占比还是考试要求上的变动更多的还是体现在了高数上面。因此,在后期的复习中,要更加注重对高数部分的复习,尤其是考纲变动的部分。二、2021考研数学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各卷种试卷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⒉.答题方式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课堂各卷种试卷题型结构均为:单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5分,共50分填空题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解答题〔包括证明题〕6小题,共70分三、2021考研数学大纲变动一览表第一部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课堂第二部分 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信息来源:高教考试在线课堂9月10日上午9:00,晚上19:00点,2021考研大纲解析峰会,深度解析!想要获得观看渠道的同学们私信小编嗷!此时正在备考的你是不是还在为了“ 历年真题找不到 ”等这些问题而捉急上火?憋慌!私信小编即可获得10G超全考研资料的获取方式,你想要的历年真题资料这里都有!如果想成功逆袭上岸,请一定收下这份备考大礼包!真没多少时间了,快快抓紧时间学习啦!
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2020年8月24日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首先看看政治的分值分布考研政治满分 100 分。其中包括: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4 分;马原部分是整个考研政治中,最难的一个模块,这一模块主要分成了三个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这三个部分中,马克思主义哲学考试占比16分,政治经济学占比6-8分,科学社会主义占比0-2分。2.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30 分;毛中特部分是整个考研政治中,最杂的一个模块,这一模块主要分成了两个部分:毛:毛泽东思想中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14 分;史纲部分是整个考研政治中,最简单的一个模块,这一模块主要分成了两个部分:近代史:1840年~1949年现代史:1949年~至今史纲部分虽然说考的是14分,但几乎没这么考过,一般情况下是将毛中特的30分匀4分给史纲,这样毛中特相当于是考26分,史纲相当于是考18分。史纲部分主要是以事件为主,大家在学习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学习历史的四个要素,即“时、空、史、论”。“时”是指时间,现在史纲考察的题目中,具体时间虽然被淡化了,但很多题目是通过一些历史事件反衬出时间,再由时间来推出相应的答案。换句话说,你总要知道洋务运动和戊戌变法谁先谁后。“空”是指地点,这个考察的倒不是很多,但类似于红军长征这种两万五千里,在不同的地方开了重要的会议,不同的地方提出了不同的土地政策这种,地点还是很重要的。“史”是指史实,也就是具体事件,这个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同时,要想学好毛中特,对事件本身的了解是理解毛中特的重要一步。“论”是指评论,放到咱们考试中就是xxx的影响,xxx的意义这种,考到相关考点,甭管什么,写上这种总是不会错的。4.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16 分;思想:思想修养道德:道德修养法律基础5. 形势与政策以及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 16 分;总体分值满分为100 分这部分是整个考研政治中,最没必要花功夫的一个模块,这一模块主要分成了两个部分:形势与政策:也就是当年的时政,全部考选择题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只考大题试卷题型结构:单项选择题 16 分(16 小题,每小题 1 分)多项选择题 34 分(17 小题,每小题 2 分)材料分析题 50 分强化提高阶段--5月至8月如果有人认为考研政治就是一个字"背",那就彻底错了。理解也是非常重要的,整个暑假期间很多同学会将精力投入到其他学科的备考中,但不能完全不顾及政治的复习。在这个阶段,除了当代之外,我们需要全面的学习其他四个学科的重难点、知识点,掌握考试要点。学习之余,辅之以练习,查漏补缺。很多考高分的同学反馈,这个阶段一定要回归课本,把相关的知识点搞懂搞透,虽然梳理的过程很艰辛,但是对自己后期冲刺复习大有裨益,能大大提高做题的效率和准确率。当然,在这个阶段,不建议大家做材料分析题,做一些客观题即可,分析题可以安排在提高和冲刺阶段。重点突破阶段--9月至10月多选题的难度较大,这一时期正是攻克多选题的好时机。大家要对自己所掌握的知识点进行横向、纵向联系,建立知识框架,最终达到以点到面,一线串网的学习效果,可以选择考研政治冲刺串讲班课程来提高复习效率,只有这样才能争取到多选题的高分。此外,从9月份开始可以把2010年-2020年的政治真题做一下,尤其是2015年之后的,会结合时政热点考察,比较有针对性。做完真题注意总结和把握命题人的命题角度和规律,这样才能起到效果。冲刺模考阶段--11月至12月此阶段大家要充分发挥"近因效应",抓住最后时期疯狂记忆。最后一轮复习至关重要,需要结合2021年的时政热点去复习相关知识,近年来考研政治真题与时政联系非常紧密,这在分析题中表现的尤为突出,越来越侧重考查考生运用相关观点、原理来分析社会热点问题的能力,提高应试能力,争取拿高分。
教育部官网9月4日消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教育部2020年8月24日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第十四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第四章 报名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第十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一)网上报名要求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第五章 命题第二十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一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第三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三十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第七章 评卷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第八章 复试第四十八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四十九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第五十条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五十一条 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第五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第五十五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第五十六条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第六十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第九章 调剂第六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第六十三条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第六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第十一章 录取第六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第七十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第七十一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第七十二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第七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第七十八条 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第八十条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第八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第十四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5所性价比高的公共卫生专硕院校-2021考研情况分析公共卫生(Public Health)是通过组织社会资源,使用预防医学、健康促进、环境卫生、社会科学等技术和手段,为公众提供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的一门学科。分析人口的健康以及会对健康产生的威胁是公共卫生学的基础。公共卫生专业的就业前景也比较好,那么就让必尚考研来为大家对五所公共卫生专硕院校考研情况分析吧!1、徐州医科大学徐州医科大学坐落在素有“五省通衢”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徐州,是江苏省和徐州市重点建设的医药类大学,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高校,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被誉为“中国麻醉学人才培养的摇篮”。公共卫生学院设置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教研室、卫生学教研室、营养学教研室、卫生事业管理学教研室、全科医学教研室、心理学教研室、预防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考试科目: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 ③353 卫生综合。2、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简称中国疾控中心)成立于1983年12月23日,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的实施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事业单位。初试考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53卫生综合。往年接受非全的调剂,有想要报考的可以去官网上了解。3、河北医科大学河北医科大学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教育部三方共建,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河北医科大学初试分数高会在复试中非常占有优势。四六级和考研英语的侧重点并不一样,我们可以通过好的复习方法和一定的努力达到一个比较好的成绩。初试考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53卫生综合。4、华北理工大学华北理工大学位于河北省经济中心唐山市,是一所以工、医为主,理、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留学生教育、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等全方位教育层次的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综合性高水平大学。2010年预防医学专业被评为国家级特色专业。目前,公共卫生学院有中央与地方共建优势特色实验室2个、河北省教育创新高地和品牌特色专业各1个、省级重点学科及重点发展学科各1个、省级精品课程3门。初试考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53卫生综合或306西医综合。复试科目为Y57预防医学。5、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是一所以医学为主,集理学、管理学、工学、文学于一体的多科性高等医药院校,也是“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初试考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53卫生综合。学制为3年,学费为每年12000元,往年会有部分调剂,可持续关注。公共卫生学是跨学科的,例如流行病学、生物统计学和卫生服务都是和公共卫生学密切相关。此外,公共卫生学还涉及环境卫生、行为健康、卫生经济学、公共政策、职业安全等多个领域。公共卫生专业是目前得到社会空前重视的专业,想要报考公共卫生硕士的在职考生需要了解院校情况、学费、课程设置等等,如果有任何考研相关的问题考研来咨询必尚考研哦!咨询|考研|择校|备考|经验|资料|研招指导|复试调剂21备考:私信-考研
21考研同学大家好!转眼间已是7月末,按往年情况,6月底之前是结束考研的基础阶段复习的时间。与往年最大的不同在于,今年受到疫情的影响,多数高校5月中下旬才开学。在此之前,学习效率问题成了同学们最为关注也最为头疼的痛点。在知乎上搜索“在家考研”, 立刻映入眼帘的就是五花八门的吐槽,有询问他人复习状态以求心理安慰式的,也有单纯地求打击式的……进度耽误、学习效率不高是全国考生的现实情况,不用担心着急,你需要的是静心对待接下去的135天(四个半月),因为机会是相对公平的!自制力不行的多数考生因为疫情被困家中,就很容易被外界因素所牵动。时而看看综艺时而追追剧打打游戏,一天又一天很快就过去了。最近这两个月,我相信不少同学会看到类似于这样的文章:1、400万的考研竞争对手正在努力着超越你!2、21考研可能是历史上以来最难考的一届!是否真的是这样了?文章大概会这么描述,如下: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人数突破341万,比去年290万增加了50万人,增长率达到17.58%。在没有政策性变动的情况下,2021年考研报名人数还将呈现递增的趋势,有专家预计,2021年考研报名人数将突破400万!另外受到疫情的影响,今年的考研复试普遍延迟,大量落榜的2020考研党们错过了春招的黄金时期,不得不放弃求职继续二战。二战、三战的考生会越来越多。国外疫情这么严重,雅思也推迟,出国受阻的同学,加上疫情全国经济普遍受到影响,今年840多万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找工作难,转而考国内研究生,5月来很多刚刚决定考研的同学报名考研辅导班证明了这一点。还有内容如下:确实会有扩招,但不是在18.9万的基础上!是否有依据了?如上所言, 研究生每年都会扩招的,只不过数量不会很夸张。今年因为疫情缘故,扩招的18.9万,大概率不会再给21考研也加上。所以,按照原来的走向,2021考研的招生总人数就可能在90万左右。按照20考研人数增长的幅度,保守估计,2021考研人数可达400万,总体的报录比绝对会比20考研高。(嘟嘟认为,正确的是扩招是在18.9万的基础上,再加5万左右问题不大!)也许写这些文章的多数是辅导机构!我们预测真实情况没有那么夸张。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距离2021也就200天不到的时间,21考研党必须把更多的时间用在考研复习上,不要太关注这些毫无依据的事情,关注太多反而影响自己的复习心情!疫情影响,考研现状如下:1、学霸永远是学霸,没有假期,疫情期间在家也都是每天学学学!!!2、伪学霸也想每天学习,但是无奈自制力差,学习遇到问题也不知道如何解决,索性就拖到了现在都没开始,或者在家也有学,但是效率低下,每天就是在自我安慰。3、学渣,作为典型学渣,从不在家学习。就一直想着等开学了再开始准备,结果一等等了三四个月,现在才开始准备,还有的就是考研就想想,觉得反正也来不及了就干脆不考了。4、另外就是陆续跟着VIP辅导班学习的同学,这批同学因为有了班主任老师每天个性化的督学指导,课程答疑测试等服务,已经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所以学习进度和学习效果比较不错相对于其他类学生。其实我们认真客观的分析下21考研形势,不难发现:1、由于很多同学心想着等开学再开始启动考研复习,从2月等到5月,4个月过去了,现在发现还没开始,干脆不考了。实际考研人数没有那么多。(据说今年网上考研图书销售量同比去年下降了20%!就问正在准备考研的你开心不开心?)2、今年2021考研为奇数年份,奇数年份数学一般比偶数年题目简单,所以数学大概率难度降低!政治英语每年难度基本不变,加上疫情原因,命题组的老师们也会考虑大家今年复习的进度和深度不如以前,如果难度太大,平均分就很难看。(所以你只要认真学,有方法跟着几位老师好好学,上岸不是问题,强烈建议同学们报班学习,特别是暑期集训,有着机构的督学讲练测评答疑,加上良好的学习氛围,让你更高效备考)3、本来每年就有扩招,加上疫情影响,21考研会继续扩招;4、考虑到2021大家普遍启动较晚,2021考研时间也许延迟一两周,但最多也就七个月我们就要上考场了。所以现在开始准备,认真跟着我们老师的节奏,基础复习时间延迟到8月底,一个脚步一个脚步学下去,上岸没有什么问题,当然,如果你基础还不错,这两百多天时间能够好好把握,985,211名校也不是完全跟你无缘!最近开始到9月初,会陆续有大量2021考研同学,因为在家复习状态不行而弃考的,这里预测一下,2020考研全国报名考试341万人,2021考研可能会低于这个数字的,是连续多年人数暴涨后的第一次回落,但是2022考研人数要继续暴涨。2021考研虽然因为疫情影响复习很艰难,但是应该是最近10年难得的一次抄底的机会,希望大家抓住。在这里,给各位正准备21考研的同学几个建议:1、基础复习不扎实或者现在开始准备,强烈建议报个辅导班,这样在接下的时间里复习相对有保障;没有复习方法、进度、规划方面的对照,很难形成竞争力。2、暑假不要待在家里复习,你懂得!还记得这几个月怎么过来的吗?要给自己一定的学习氛围。给你的氛围,哪怕是写字的笔速等,都会给你学习的动力。3、如果可以,尝试复习时不带手机。4、不要拖延,多数一战失败的同学一战死在拖延症上。把不要拖延四个字打印出来贴在墙上或者桌上最显眼的位置!
2021考研英语时间规划怎么制定?●●●个人建议:(1)休息时间建议给自己留足40分钟-1个小时,30分钟太短了,可能你还没入睡,时间都已经到了,中午不睡,下午崩溃绝对是真的,为了保证下午的复习效果,午休也是一定要有的,而且可以稍微长点。(2)运动时间可以调整到早上起床,洗漱完后去操场上跑30分钟,然后再去吃早饭、学习, 或者你要晚上跑的话,可以在10:30以后去操场跑30-40分钟,然后回宿舍洗漱,休息,这样时间能岔开,刚好学习一天了,也可以好好放松放松。(3)洗澡洗衣服什么的,你可以缩短一下时间,比如,隔3天洗一次衣服,如果不是夏天的话,洗澡也可以稍微间隔一天,要么就是天天洗,时间用的短一点,1小时洗澡+洗衣服就够了。(4)吃饭方面,如果12:00吃饭高峰期食堂比较拥挤的话,建议你错开高峰期,在11:30或者12:30的时候去吃饭,可以稍微带点小零食,先垫一垫。考研复习时间确实很紧张,恨不得自己多长几个脑袋,所以, 关于2021考研英语时间规划,你要合理安排复习时间,一些无用的社交或者上网什么的,该舍弃的就要舍弃,考研是一个人的战斗,几百万人的竞争,最终能不能上岸,就看你能不能坚持到最后!关于2021考研英语时间规划,给你参考一下我之前的复习时间,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略作改动。具体如下:6:45 起床,洗漱7:45 吃完早饭7:50 到自习室8:00-8:20 背诵英语单词或真题短语20分钟记单词建议分段记忆,比如1天记50个单词,20分钟记一组,一组记15-18个单词,这样记单词,效果会比较好,记忆量分散开来,你也不会有那么大压力。而且你要想省时间的话,建议你挑重点单词记,不要盲目地背,你可以用闪过英语《考研词汇闪过》,里面已经按考频划分了频考词、基础词、偶考词和超纲词,你就可以按照重点记,记得也比较快,可以帮你节省时间。8:20-9:00 背诵政治、马哲原理、形势政策9:00-12:00 专业课理论+练习题12:00 吃午饭12:30-13:30 休息13:30-16:00 做英语阅读或英语专题,以精读为主,后期侧重英语作文。前期着重练习阅读,顺便也可以从真题中积累词汇、句式。基本保持3天一套真题的速度就可以了,你可以用英语一真题书《考研真相》,里面的重点词汇、句式都有详细解释,很容易就能看懂,很适合基础弱的同学用, 不用再花时间去查单词或者句子意思了。考英语二的小伙伴就用《考研圣经》 。16:00-18:00 背自己总结的专业课知识点(需要背诵的)18:00-18:40 吃晚饭18:50-19:30 背诵政治或者英语单词19:40-22:30 复习重点专业课,可以按照科目准备,或者分单双日准备。22:40-23:00 洗漱、上床关于2021考研英语时间规划,我想说的是,我之前考研的时间规划大概就是这么这,期间也会根据临时的变动调整规划,但是基本上每天规定要做的事情还是会做完,有时候学习效率会提高,有时候回宿舍也会学习,把今天的学习任务补完,只要你能坚持上1个礼拜、2个礼拜……1个月,你就会形成惯性,有一种自律意识,强迫自己去完成每天定的任务量。考研一定要自律!远离手机!远离宿舍!远离没必要的社交或者娱乐活动!考研是一场持久战,是一场毅力与耐力的搏斗。考研人拼的不是聪明的大脑,而是一股势必要考上的傻劲,所以,加油吧!
一、学院介绍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是国内普通高校中建立最早的国际关系学院,是我国培养国际问题的教学与研究,以及外交与涉外工作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1960年,北京大学建立政治学系,1963年改名为国际政治学系。国际关系学院即由此发展而来。1996—1998年,原北京大学国际政治学系、国际关系研究所和亚非研究所经合并调整,组成现在的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际关系说到底是人与人的关系,而人与人的关系本质上又是文化与文化的关系。作为这种文化关系的载体,国关人需要通晓本国文化的博大精深,又要了解并尊重世界文化的丰富多彩,真正做到懂自己,懂社会,懂中国,懂世界,在全球化的时代,既帮助中国了解世界,又帮助世界了解中国,成为中国与世界之间相互理解与合作的桥梁。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正是这种新时代“国际人”的摇篮,我们秉承自由、开放、包容、多元的精神,汇聚来自全球各地的莘莘学子,传授知识、陶冶精神,创造价值,融知识与实践为一体。国关人的使命,是以全球的视野与中国的情怀,承继传统,弘扬文化,促进繁荣,守望和平。 二、就业方向国际关系专业主要在各级党政机关、外事部门、新闻单位和教学科研机构从事外事外交、政策研究、对外宣传、国际新闻采编、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国际关系专业出来能干啥该专业毕业生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较宽的知识面、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国际交往能力,主要在各级党政机关、外事部门、新闻单位和教学科研机构从事外事外交、政策研究、对外宣传、国际新闻采编、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也有部分进入非公有制民营企业从事需要外语能力相关的职业。从事行业:1、教育/培训/院校2、制药/生物工程3、新能源4、专业服务(咨询、人力资源、财会)5、公关/市场推广/会展6、娱乐/休闲/体育7、房地产8、互联网/电子商务国际关系的就业方向有哪些国际关系专业的就业方向主要有以下几点:外交外事系统、国际组织/NGO智库和研究机构;编辑、记者、评论员;政府机构(公务员)咨询公司、审计公司、具有国际视野的企业等外企、涉外公司。对于国际关系专业的学生来说,理想的就业方向是NGO、智库和非政府与政府组织。同时,国际关系专业的毕业在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学习能力,外语能力,阅读和编写能力等方面都有很大优势,所以总体来说,国际关系专业的就业还是很广的。在读书其间,就要考虑好就业问题,有争对性的学习,比如发表一些国际相关的评论和文章、考一些资质、英语能力证明、实习等等。为自己的未来加油。三、招生目录(参考20招生)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复试线2020年:55,55,90,90,345030203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学术学位)录取情况2020复试录取情况:进入复试2人,录取2人,最低录取初试分408。2019复试录取情况:进入复试1人,录取2人(国际关系调剂1人名额),最低录取初试分393。2018复试录取情况:进入复试4人,录取4人,最低录取初试分349.5。2017复试录取情况:进入复试1人,录取1人,最低录取初试分371。030204中共党史(学术学位)录取情况2020复试录取情况:进入复试1人,录取1人,最低录取初试分413。2019复试录取情况:进入复试2人,录取1人,最低录取初试分374。2018复试录取情况:进入复试3人,录取2人,最低录取初试分363。2017复试录取情况:进入复试2人,录取1人,最低录取初试分398。030206国际政治(学术学位)录取情况2020复试录取情况:进入复试10人,录取7人(含1名大学生计划371分),最低录取初试分379。2019复试录取情况:进入复试9人,录取6人(含1名大学生计划),最低录取初试分387。2018复试录取情况:进入复试8人(含1名大村官),录取5人,最低录取初试分384。2017复试录取情况:进入复试5人,录取4人,最低录取初试分357。030207国际关系(学术学位)录取情况2020复试录取情况:进入复试11人,录取7人(含强军计划312分,少干计划347分共2名),最低录取初试分388。2019复试录取情况:进入复试8人(含2名大学生计划),录取5人(含1名大学生计划),最低录取初试分391。2018复试录取情况:进入复试5人(含1名大村官),录取4人,最低录取初试分359。2017复试录取情况:进入复试4人,录取3人,最低录取初试分360。030208外交学(学术学位)录取情况2020复试录取情况:进入复试6人,录取4人,最低录取初试分374。2019复试录取情况:进入复试6人,录取4人,最低录取初试分362。2018复试录取情况:进入复试5人,录取3人,最低录取初试分365。2017复试录取情况:进入复试4人,录取3人,最低录取初试分366。030221政治学(国际政治经济学)(学术学位)录取情况2020复试录取情况:进入复试5人,录取3人,最低录取初试分377。2019复试录取情况:进入复试5人,录取3人,最低录取初试分370。2018复试录取情况:进入复试5人,录取4人,最低录取初试分345.5。2017复试录取情况:进入复试4人,录取3人,最低录取初试分354。030223政治学(比较政治学)(学术学位)录取情况2020复试录取情况:进入复试5人,录取3人,最低录取初试分365。2019复试录取情况:进入复试3人,录取2人,最低录取初试分396。030224政治学(国际组织与国际公共政策)(学术学位)录取情况2020复试录取情况:进入复试6人,录取4人,最低录取初试分372。2019复试录取情况:进入复试3人,录取4人(含2名调剂),最低录取初试分384。(本文来源于公众号“新祥旭上海考研”,相关考研资讯可前往查看)四、参考书614政治学概论1.燕继荣《政治学十五讲》(政治学理论部分的核心参考书目,要重点掌握和记忆其中的政治学名词)2.孙关宏《政治学概论》(用作补充政治学十五讲,尤其是政治合法性、政治发展等章节内容)3.海伍德《政治学》(本书主要在于辅助理解,外专业跨考的推荐先看本书打好基础)4.唐士其《西方政治思想史》(对于准备政治学概论大题非常重要,需重点把握书中的)5.曹沛霖《比较政治制度》(与唐士其的西方政治思想史配合使用,重点掌握各)6.潘维《比较政治学:理论与方法》(其中内容重在理解和记忆作者的)7.阎学通《国际关系分析》(国际政治概论部分重要基础书目,推荐先看.)8.陈岳《国际政治概论》(要重点记忆其中提到的国际政治学名词)9.李少军《国际政治概论》(与前两本书配合使用,重在补充前两本书的内容)10.宋伟《国际关系理论》(重点掌握其中涉及到的)11.孙学峰国际关系理论讲义(非常重要,比较全面的各流派国际关系理论讲解)12.王联《世界民族主义论》(本书基本上囊括了世界民族部分试题的大部分重点)13.王联《中东政治与社会》(常考内容,重点掌握政治伊斯兰的理论与实践及其对国际关系的影响)886国际关系史1.《国际关系史》上册王绳祖武汉大学出版社(可参考法律版)2.《国际关系史》(现代卷)方连庆等北京大学出版社作者:方连庆、王炳元主编3.《国际关系史》(战后卷)方连庆等北京大学出版社作者:方连庆、王炳元主编4.《冷战后的国际关系》宫少朋等世界知识出版社作者:宫少朋、朱立群、周启朋主编5.《国际关系史》袁明北京大学出版社6.《国际关系史纲》何春超、张志、张季良编著法律出版社885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1. 《当代中国外交史》谢益显 中国青年出版社2. 《当代中国外交》颜声毅 复旦大学出版社3. 《台湾问题与中美关系》孙岩 北京大学出版社4. 《香港模式与台湾前途》李义虎 张植荣 世界知识出版社5. 《中国边疆与民族问题》张植荣 北京大学出版社946战后国际关系与新中国外交1. 《国际关系史》(战后卷上、下册)方连庆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2. 《中国当代外交史:1949-2001》,谢益显,中国青年出版社3. 《新中国外交思想》,叶自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4. 《中国边疆与民族问题》,张植荣,北京大学出版社5. 《当代中国外交理论与实践》,杨公素,张植荣,北京大学出版社6. 《中东政治与社会》,王联,北京大学出版社7. 《国际组织》讲义,张海滨8. 《当代中国外交》,颜声毅,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王泰平,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版10. 《冷战后的国际关系》,宫少朋等,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年版891比较政治学(含政治思想史)重点参考书1.唐士其:《西方政治思想史》(该书内容在每年的真题中都会占到非常大的比重,是复习的重点书目。应当对全书内容进行系统、全面、深入的掌握)2.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一本体系简洁明了的参考书,辅助唐士其《西方政治思想史》使用,掌握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宏观)3.海伍德《政治学》(许振洲上课所使用的教材,政治学的经典入门书目)4.潘维《比较政治学:理论与方法》(囊括了潘维所有的主要的政治思想)5.曹沛霖《比较政治制度》6.唐士其、许振洲和潘维新近发表的学术论文884世界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1.《科学社会主义概论》编写组:《科学社会主义概论》,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2.孙代尧、薛汉伟:《与时俱进的科学社会主义》,安徽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3.(美)帕尔默、科尔顿:《近现代世界史》上、下册,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907国际政治经济学1.《国际政治经济学通论》王正毅;2.《国际政治经济学》朱文莉;3.《全球政治经济学》罗伯特.吉尔平4.《国际政治经济学概论》宋新宁、陈岳906外交学与中国外交1.陈志敏、赵可金《外交学概论》2.张清敏外交学讲义3.熊志勇《近现代中国外交史》4.李扬帆《走出晚清》5.牛军《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史概论》6.谢益显《当代中国外交史》7.叶自成《新中国外交思想—从毛泽东到邓小平》8.王福春《西方外交思想史》9.期刊《世界知识》、《人大复印资料—中国外交》10.张清敏、叶自成、牛军一些重要的论文五、真题回忆2020年政治学概论名词解释1.文化霸权2.转移支付3.沙里亚4.国际战略5.地缘政治6.伊斯兰恐惧症简答题1.简述主权与治权的关系2.举例说明世界各国不同的合宪性审查制度3.简述加泰罗尼亚独立问题的由来和发展4.何谓“中美脱钩论”论述题(国际组织和国际公共政策专业做3、4题,其他专业做1、2题)1.论述国家安全与个人权利的关系2.有观点认为当前民族主义回潮和分离主义抬头,与全球化有密切联系,谈你的看法3.回顾欧洲一体化进程并讨论其前景4.当前全球治理面临的挑战及中国的作用国际关系史名词解释1.武装中立2.陶德曼调停3.参与和拓展战略简答1.拿破仑三世对外政策2.20世纪20年代欧洲同盟体系的形成3.38线由来和影响4.金砖国家对国际关系的影响论述1.东欧巨变原因2.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的国际挑战和应对战后国际关系史与新中国外交名词解释1.柏林墙2.普韦布洛号危机3.RCEP4.非洲自由贸易区5.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简答1.中英联合声明2.气候难民3.印度宪法废除370条论述1.穆斯林与欧洲移民问题2.美国国防部《印太战略报告》发展与前景国际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1.俱乐部产品2.特里芬难题3.政府失灵4.脆弱性5.相互依存6.以邻为壑7.竞争中性8.内部人集团9.战略贸易理论论述题1.“折中理论”对区位优势论述2.为什么跨国投资分布具有区域性3.金德尔伯格认为国际公共产品有什么4.世界体系论对马克思主义的贡献简答题1.以国家为中心的研究路径有什么具体内容,试用此路径分析2.特朗普政府的对外经济政策3.结合当前国际政治经济现状,谈谈依附论的适用性和局限性外交学简答题1.外交礼宾的特点和内容2.中俄关系发展对上合组合的意义3.使馆的豁免权4.洋务派的外交思想5.和平与发展时代主题提出的背景及其依据论述1.雅尔塔体系对新中国的意义2.新中国处理陆地边界问题及其主要情况3.80年代中美关系平稳发展的主要原因政治学原理名词解释1.尧舜之道2.中书省3.国家理由4.精英统治5.政治管理简答题1.比较政治学和科社的异同和相互联系2.简要论述孔子德礼政刑及其相互关系的思想3.比较保守主义思想家伯克和《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麦迪逊)关于代表制的分析论述题1.请列举——包括政治理论和政治科学——关于国家自主性如何产生、为什么持续和衰落的三种解释并比较这三种解释的差异,请写出你对这三种解释的批判性思考2.请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分析西方政治思想的政治价值理论六、专业指导政治学概论这门专业课包含的内容很多,可以细分为政治学原理、西方政治思想史、国际政治学概论、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四个部分,复习起来很需要时间和精力,我把我的相关的参考资料给和复习思路大家讲一下作参考。这四个部分每一部分包含哪些内容,首先要进行大体的划分,然后把这些内容系统的串联起来,便于理解和记忆。比如政治学原理,书看得多了你就发现其实都是围绕着以下面的问题讲得:政治权力、国家、政治制度(政党和政党制度、民主和法治、选举制度、议会制度)、政治团体、政治意识形态、政治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