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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划重点|第17天:法硕专业课押题汇总——法理学二十三题惊天破

考前划重点|第17天:法硕专业课押题汇总——法理学二十三题

考前倒计时第三天,各位小伙伴加油!法理学重要考点:二十三题1、法系1. 法系是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 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2. 世界上存在并发挥过重要影响的五大法系是中华法系、 伊斯兰法系、 印度法系、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其中,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资本主义法律影响最大。3.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阶级本质、 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方面都是一致的。二者区别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微观差别, 即具体部门法律制度、 法律规则方面的差别;另一类是宏观差别,这类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的渊源不同。(2) 法律的分类不同。(3) 法典的编纂不同。(4) 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异已逐渐缩小, 融合也正在发生, 但传统不同,差异还将长期存在。2、法律移植法律移植是指鉴别、 认同、 调适、 整合的基础上, 引进、 吸收、 采纳、 摄取、 同化外国法, 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为本国所用。法律移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1) 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然性。(2) 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3) 法治现代化既是社会现代化的基本内容, 也是社会现代化的动力, 法律移植则是法治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4) 法律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3、法的渊源1. 法的形式渊源可以分为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直接渊源又称正式渊源或法定渊源,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法的正式渊源通常包括制定法、 习惯法、 判例法和国际条约等。间接渊源又称非正式意义上的渊源 或非法定渊源, 如习惯、 判例、 宗教规则、 法律学说、 道德原则等。2.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 渊源包括: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行政规章、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4、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1.特色: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体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体现继承中国法律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体现动态、 开放、 与时俱进的社会发展要求。2.构成: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3.完善:第一, 积极加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立法。第二, 继续加强经济领域立法。第三, 突出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第四, 更加注重文化科技领域立法。第五, 高度重视生态文明领域立法。第六,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着力提高立法质量。5、守法1.主体:一切国家机关、 武装力量、 政党、 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范围:各种制定法、 有法律效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3.内容: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4.原因:习惯、 对合法性的认识、 畏惧、 社会压力、 对个人利益的考虑、 道德的要求。5.状态:守法的最低状态是不违法犯罪。守法的中层状态是依法办事, 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守法的高级状态是守法主体不论是外在的行为, 还是内在动机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 严格履 行法律义务, 充分行使法律权利, 从而真正实现法律调整的目的。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1.完备、 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立法) 。2.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执法、 司法) 。3.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法律监督) 。4.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党的保障和人的保障) 。5.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7、法律全球化的重大进展(1) 《联合国宪章》 是世界共同遵守的基本规范, 与《世界人权宣言》 以及其他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一道构成了国际法治的基本框架, 具有了“准世界宪法” 的性质。(2) 国际法的许多任意性规范成为强制性规范。(3) 国际司法机制正在强化。8、 简述法律全球化的主要途径(1) 国际法的国内化、 地方化。国际性法律的国内化、 地方化, 是指联合国、 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层面的法律被各国全部或部分承认或接受, 通过这种承认或接受, 全球性的法律成为各国法律的组成部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在人权领域中, 联合国和国际组织已经形成了许多标准人权文件。②世贸组织成立后, 缔约国必须根据有关协议调整自己的法律制度。(2) 地方法或国内法的全球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新商人法穿越国家领土。②美国等西方国家通过“法律与发展” 项目“推销” 西方的法律。9、法与科技1.科技对法的影响:第一, 科学技术影响法的内容, 成为法律规定的重要依据。第二, 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展了法律调整的领域。第三, 科学技术的发展引起了有关的传统法律概念和原则的变化。第四, 科学技术的发展完善了法律调整机制, 为立法和执法提供了新的技术和手段, 对法的制定和实施产生重大影响,第五, 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影响了法学教育、 法制宣传和法学研究的方式和内容, 促进其方式和内容的更新和发展。2. 法对科技的作用:第一, 法保证科学技术的顺利发展有良好的社会环境。第二, 法为组织科学技术活动提供必要的准则。第三, 法是鼓励科学技术发展的有效手段。3. 法律要防范科技的负面作用, 如通过确立一些重要的科技伦理原则来规范科技行为。10、 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1.和谐社会的内容:民主法治、 公平正 义、 诚信友爱、 充满活力、 安定有序、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和谐社会的含义:(1)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 发扬,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 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2) 公平正义, 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 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 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3) 诚信友爱, 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 诚实守信, 全体人民平等友爱、 融洽相处;(4) 充满活力, 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 创造活动得到支持, 创造才能得到发挥, 创造成果得到肯定;(5) 安定有序, 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 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6)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就是生产发展, 生活富裕, 生态良好。3.法对和谐社会的作用:第一, 法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第二, 法通过确认并保障正义标准的实现, 协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第三, 法可以为诚信友爱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第四, 法为激发主体的活力创造制度条件。第五, 法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提供有力保障。第六, 法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 为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11、 法与社会治理1.社会治理的内涵(1) 一般而言, 社会治理是指政府、 社会组织、 企事业单位、 社区以及个人等多种主体通过平等的合作、 对话、 协商、 沟通等方式, 依法对社会事务、 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引导和规范,最终实现社会公共利 益最大化的过程。(2) 在当代中国, “社会治理” 被认为是对“社会管理” 的超越和升华。它是指在党的领导下, 由政府主 导’ 吸纳社会组织等多方面治理主体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依法治理的活动;是以实现和维护人民利益为 核心,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完善社会福利、 保障改善民生,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公平, 推动社会有序发展的过程。2.法对社会治理的作用第一, 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 社会主义法是解决社会复杂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的利器。第二,从政治运行角度看,社会主义法是政治权力认可并制定的行为规则。第三, 从社会治理和法治本质看,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第四, 从价值追求看, 社会主义法坚定不移地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第五, 从公众参与看, 社会主义法广泛引导社会参与。第六, 从法治德治角度看, 社会主义法与道德相互支撑。12、 法与社会发展1.发展新理念:创新、 协调、 绿色、 开放、 共享2.法的作用:体现和保障社会发展理念第一, 依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第二, 依法增强社会发展的整体协调性。第三, 依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观。第四, 依法形成对外开放的发展新体制。第五, 依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思想。13、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1) 法律确认自由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是以权利和义务规定来设定主体享有自由的范围。二是以权利和义务来设定主体自由的实现方式。(2) 法律保障自由的方式也是多样的:首先, 法律通过划定国家权力本身的合理权限范围, 明确规定公权力正当行使的程序, 排除各种非法妨碍;其次, 法律对于每个主体享有的自由进行界定和限制, 防止主体之间对各自自由的互相侵害;再次, 法律禁止主体任意放弃自由;最后, 法律为各种对主体自由的非法侵害确立救济手段与程序。14、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法律能确认和保障平等价值的实现。法律一般通过立法、 执法和司法等活动来确认和保障平等实现。其基本方式有:(1) 法律将平等确立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平等贯穿于一个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 如宪法层面、 民法和程序法领域确认的平等原则等。(2) 法律确认和保障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 主体地位平等是法律形式平等的最重要的体现, 也是实质平等的前提。(3) 法律确认和保障社会财富、 资源、 机会与社会负担的平等分配。法律将前述内容转化为相应的法律权利与义务, 并保障其实现。(4) 法律公平地分配法律责任。责任自负、 责任相称、 过错责任为主无过错责任为辅等, 都是责任公平原则的体现15、效率的含义及实现方式法的效率价值, 即法所具有或应当具有的促进社会财富增长和活动便利并满足人们对物质的需求和便利条件的价值。法律是通过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的权利义务分配来实现这一价值的。通常其实现效率价值的方式包括:(1) 确认并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 从而鼓励主体增加物质利益;(2) 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 鼓励人们为着效益的目的而占有、 使用或转让财产;(3) 确认、 保护、 创造最具有效率的经济运作模式, 使之容纳更多的生产力;(4) 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 使人类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最大化的发展;(5) 通过设立法律责任、 赔偿与惩罚等机制, 使社会上的违法、 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 从而使人们的人身安全与社会财富总量不受损害或少受损害, 从而使社会效率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16、法的效力的概念与效力等级法的效力, 也称法律的适用范围, 是指法律对哪些人, 在什么空间、 时间范围内有效。法的效力层次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一般而言, 法的效力层次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 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层次决定于其制定主体的法律地位,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2)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指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3) 新法优于旧法, 即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 两者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样的, 新颁布的法律优先使用。17、我国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1) 客观原则, 又称从实际出发原则。划分法律部门不是主观任意进行的, 它有相对稳定的客观依据,这就是社会关系。(2) 合目的性原则。 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 所以合目的性原则是划分部门法时首先应当坚持的原则。(3) 适当平衡原则。 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在各种法律部门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 各法律部门所包含的法律范围不宜太宽, 也不宜太窄。(4) 辩证发展原则。客观世界是在发展变化的, 社会关系也是在发展变化的, 那么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本身当然也会发展变化, 法律和法规也始终处在变化中。(5) 相对稳定原则。 虽然法律部门是发展的, 但是法律的稳定性特征要求我们不能频繁地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和结构。(6) 主次原则, 又称重点论原则。具体的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是极为复杂的, 有时同一部法律、 法规可以被划归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18、立法的程序法律制定的程序是指在立法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一系列步骤与方法。法律制定的程序包括:(1) 法律草案的提出。 法律草案, 亦称法律议案, 是具有立法提案权的国家机关和人员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法律的创制、 认可、 修改或废止的提案和建议。(2) 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为保证立法质量对法律草案的审查和讨论。法律草案审议的结果主要有:提付立法机关表决、 搁置、 终止审议。(3) 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这是立法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步骤。表决是有立法权的机关和人员对议案及法律草案表示的最终态度:赞成、 反对或弃权。(4) 法律的公布。指立法机关或国家元首将已通过的法律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 以便全社会遵照执行。法律的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19、中国当代社会的法律监督依据监督主体的不同, 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系统构成。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1)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2)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是以国家司法机关为主体进行的监督。(3)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以行政机关为监督主体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主体范围十分广泛, 民主性比较突出, 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 政党的监督在本质上讲也是一种社会组织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 在国家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 在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等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2) 社会组织的监督, 主要指人民政协、 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监督。(3) 社会舆论的监督主要指借助传媒手段进行的新闻舆论的监督。(4) 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指由人民群众直接进行的法律监督。20、免责的条件免责, 也称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 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的免除。免责的条件主要包括时效免责、 不诉免责、 自首立功免责、 有效补救免责、 自助免责等。(1) 时效免责, 指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 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 违反法律的行为超过一定的期限将不再被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因时间流逝而消失。(2) 不诉免责, 即所谓“告诉才处理” “不告不理” 。不告不理意味着当事人不告, 国家就不会把法律责任归结于违法者, 亦即意味着违法者实际上被免除了法律责任。(3) 自首立功免责, 指对那些违法之后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人, 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4) 有效补救免责, 指对于那些实施违法行为, 造成一定损害, 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人, 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5) 自助免责, 指对自助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 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 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 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 而为法律或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21、法治与法制区别(1) 法治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 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 权利保障的内涵。而法制则侧重于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2) 法治关注法律制度的内容, 讲究“良法” 之治, 强调法律的至高权威和法律的公正性、 稳定性、普遍性、 公开性和平等性, 以及对权力的制约与对人权的保障。而法制则侧重于关注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要求严格依法办事, 以实现立法者期待的法律程序, 对法律本身的内容和价值取向并无特殊的规定性。(3) 法治与人治相对立, 法治要求“法律的统治” , 将法律置于统治者的权力之上, 要求公共权利必须依法取得和行使, 而法制与人治并不截然对立。(4) 法治的政治基础是民主政治, 其根本意义在于制约国家权力, 以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实现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在没有民主和宪政的时代, 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 而法制问世先于法治,在没有民主和宪政的时候, 就已经有法制。22、全国推进依法治国的意义、 目标与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包括:第一,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第二,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第三, 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 事关人民幸福安康, 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第四, 依法治国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要求。第五, 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 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3)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5)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23、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一致性与区别执政党政策与社会主义法作为社会调整的两种基本形式, 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一致性, 也有着明显的区别, 它们都有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 它们都产生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都体现着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它们的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它们所追求的社会目的从根本上说也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 二者的意志属性不同。法代表着一种国家意志, 它对全体居民具有普遍效力。党的政策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的主张, 代表着全党的意志, 它本身并不是国家意志, 其效力也只及于党的组织和成员,对党外的人员和组织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2) 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政策表现为党的决议、 决定、 通知、 规定等党内文件。有些政策文件可以主要是或完全是原则性规定, 没有法律规则那样的严格逻辑结构, 不具有规范性。政策也一般没有法律体系那样的系统性、 公开性。而法则表现为国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或国家认可的其他渊源形式。法主要由规则构成, 具有高度的明确性、 具体性, 规则具有严格的逻辑结构。法律必须是公开的, 而党的一些政策则不宜向社会公开。(3) 二者实施的途径和保障方式不同。 政策除进一步上升为法律而获得国家强制力保障以外, 主要依靠党员的忠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来自觉实现, 也以党组织自身的纪律来实现。法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 违法行为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的实施有一整套专门法律机制。政策实施机构的专门化程度一般不及法律机构的专门化程度高。(4) 二者的稳定性程度、 程序化程度不同。 政策在制定和实施中都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更快的变动性。法律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加油考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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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划重点|第16天:法硕专业课押题汇总——民法六十九题

#加油考研人#1、合伙企业1.企业债务承担。(1)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原则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但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 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设立条件。(1) 普通合伙企业: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合伙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劳务)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名称标明“普通合伙” 字样。(2)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除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外, 还包括: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合伙人为2 个以上 50 个以下, 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名称应当标明“有限合伙” 字样2、诉讼时效与期间1.诉讼时效中止、 中断的事由。(1) 中断事由。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债权让与也有这效果) ;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债务承担也有这效果) ;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如报警、 检具、 申请执行等) 。(2) 中止事由。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下列障碍: 不可抗力; 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丧失代理权;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2.诉讼时效起算。(1)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2) 分期履行的债务, 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 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4)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自受害人年满 18 周岁之日起计算。3.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1) 支配权、 抗辩权和形成权。 (分割共有财产请求权、 离婚请求权实为形成权)(2) 物权请求权(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原物请求权) 。 但返还未登记动产请求权受到诉讼时效限制。(3) 人格权请求权(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请求权) 。(4) 与人身有关的费用支付请求权(支付抚养费、 赡养费或者扶养费请求权)。(5) 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适用 1 年除斥期间, 占有排除妨害请求权和占有消除危险请求权也不适用诉讼时效) 。(6)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7) 兑付国债、 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8)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1) 法律后果不同。 除斥期间届满的法律效力是实体权利消灭, 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是抗辩权发生, 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 义务人同意履行的, 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 不得请求返还。 除斥期间届满, 义务人自愿履行的, 可以请求法院追回。(2) 适用范围不同。 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 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3) 起算时间不同。 除斥期间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或者权利发生的时间起算,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一般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4) 适用条件不同。 除斥期间届满, 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适用有关规定而无须当事人提出主张。 而对诉讼时效法院不得主动适用相关规定。(5) 期间可变性不同。 除斥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 而诉讼时效则可因各种原因而中止、 中断甚至延长。3、共有1.共同共有的情形: 夫妻财产共有、 家庭财产共有和遗产分割前的共有。2.能否分割。(1) 约定不得分割的, 按照约定, 除非有重大理由(如夫妻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夫妻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医治, 另一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 。(2)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3.处分共有财产以及对共有财产作重大修缮、 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 应当经占份额 2/3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除非另有约定。4.优先购买权。(1) 按份共有人对内转让份额, 或者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 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 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2) “同等条件” , 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 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3) 优先购买权须在合理期限内行使。(4) 多个按份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 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5.共有物产生的债权和债务。(1) 在对外关系上, 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 承担连带债务,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2) 在内部关系上, 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 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 承担债务, 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 承担债务4、占有的种类1.有权占有 VS 无权占有。2.善意占有 VS 恶意占有。(1)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物致使物受到损害的, 恶意占有人应当赔偿, 善意占有人不赔偿。(2) 权利人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及其孳息时, 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恶意占有人无此权利。(3) 占有物毁损、 灭失, 权利人请求赔偿的, 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 灭失取得的保险金、 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 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 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善意占有人则不必。3.自主占有 VS 他住占有。4.直接占有 VS 间接占有。5、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1.特征(1) 保管合同原则上是实践合同, 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2)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是有偿合同。2.保管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1) 保管期内, 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 灭失的, 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过错责任原则) 。 但是, 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 不承担赔偿责任。(2) 储存期内, 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 灭失的, 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过错责任原则) 。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 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 损坏的, 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6、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与中介合同1.活动费用和报酬。(1) 委托合同中, 委托人承担委托活动的必要费用。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 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 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 委托人依然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另有约定除外(2)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 由行纪人负担, 另有约定除外。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 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3)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 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 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但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2.间接代理。(1) 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 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2) 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 ①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 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 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②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 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 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7、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一) 构成要件1.无因管理(1) 管理他人事务。 他人事务是指有关人们生活利益的一切事项, 可以是有关财产的, 也可以是非财产性的, 但不包括公益事业。 管理是指处理事务的行为, 包括事实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2) 管理人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这是无因管理成立的主观要件, 也是无因管理阻却违法性的根本原因。 该意思无须表示, 只要管理行为在客观上避免了他人利益受损且管理人不纯粹是出于为自己谋利的目的, 就构成无因管理行为, 即使管理人主观上有为自己的动机且在客观上使自己同时受益, 仍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3)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时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有无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应当以管理人开始管理时的客观事实而定。2.不当得利(1) 一方获得利益。 一方获得利益即指财产的增加, 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与消极增加两种情形。前者是指财产或权利范围的增加或扩大, 后者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2) 另一方受有损失。 另一方所受损失可以是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 也可以是财产本应增加而未增加,即应得利益的损失。(3) 一方获益和另一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处的因果关系表现为另一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即一方受益是另一方受损的原因。(4) 获益没有法律根据, 包括无法律上的根据和无合同上的根据。 没有法律根据包括取得利益时无法律根据和取得利益时虽有法律根据但嗣后丧失两种情形。(二) 不构成的情形1.一般不发生无因管理的情形: 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纯粹道义上、 宗教上或一般生活事务;依法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或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2.不构成不当得利的情形: 一是为履行道德义务而进行的给付; 二是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是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四是双方都有不法原因(长风补充) 。8、著作权的内容。1.发表权, 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不特定多数人, 是一次性权利。2.署名权, 可署名可不署名, 可署真名可署笔名。 合作作品的署名顺序确定: 有约定的按约定确; 没有约定的, 可以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 作品排列、 作者姓氏笔划等确定。3.修改权, 指作品内容的修改。 报社、 期刊社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 删节可以不经作者许可, 但对内容的修改须经作者许可。 图书出版者对作品任何的修改、 删节, 均须经作者许可。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 篡改。5.复制权, 包括印刷、 复印、 拓印、 录音、 录像、 翻录、 翻拍等方式。6.发行权, 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 是一次性权利。7.出租权, 存在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计算机软件上, 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8.展览权,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 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9.表演权, 包括公开活体表演和公开机械表演。10.放映权, 通过放映机、 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 摄影、 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11.广播权, 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 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 声音、 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12.信息网络传播权,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 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13.摄制权, 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14.改编权, 改变作品的形式。15.翻译权。16. 汇编权, 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 汇集成新作品17.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前四项为人身权, 不得转让9、具体人格权1.合理使用肖像的情形。(1) 为个人学习、 艺术欣赏、 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 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2) 为实施新闻报道, 不可避免地制作、 使用、 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3) 为依法履行职责, 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 使用、 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4)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 不可避免地制作、 使用、 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5)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 制作、 使用、 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2.合理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1) 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2) 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 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3)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 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3.器官捐赠。(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或遗嘱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器官或遗体等。(2)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 该自然人死亡后, 其配偶、 成年子女、 父母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4.姓氏决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1)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2)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3) 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10、结婚1.结婚的要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男 22 女 20) +双方均无配偶+非直系血亲之间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结婚+登记。2.无效婚姻的情形: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3.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胁迫;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11、 夫妻关系(一) 法定财产制中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1.共同财产: 工资、 奖金、 劳务报酬; 生产、 经营、 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没有特别约定时,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自然增值和孳息收入仍然属于个人财产, 但利用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姻存续期间内所得收益属于共同财产。(二)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12、 离婚1.登记离婚的条件(1) 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2) 双方当事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 双方当事人必须有离婚的合意, 签订书面离婚协议。(4) 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2.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述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 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 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诉讼离婚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1) 感情确已破裂: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 暴力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2) 一方被宣告失踪, 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离婚。(3) 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离婚。4.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 照料老年人、 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5.离婚经济帮助请求权: 离婚时, 如果一方生活困难, 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6.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13、遗嘱继承与遗赠1.遗嘱的形式。(1) 除了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有公证员) 外, 均须 2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2) 口头遗嘱的适用有限制: 紧急情况。 危情接触后能用其他形式的, 口头遗嘱无效。(3) 立遗嘱后, 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4) 立有数份遗嘱, 内容相抵触的,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遗嘱无效情形。(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受欺诈、 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3) 伪造的遗嘱无效。(4) 遗嘱被篡改的, 篡改的内容无效。3.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1) 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受遗赠人不是继承人, 没有继承权;而遗嘱继承人是继承人, 早有继承权。(2) 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既可以是自然人, 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 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内的人, 并且只能是自然人。(3) 对遗赠和遗嘱继承的接受、 放弃的方式不同。 继承开始后,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 60 日内, 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 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 遗产处理前, 没有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遗嘱继承的, 视为接受继承。1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1.租赁、 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 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所有人、 管理人有过错的, 承担相应的(按份) 赔偿责任。2.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登记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 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3.转让拼装或者报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 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4.挂靠营运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 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5.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 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所有人、 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 承担相应的(按份) 赔偿责任。6.盗窃、 抢劫、 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 盗窃人、 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盗窃人、 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 由盗窃人、 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7.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 搭便车是好意施惠, 不成立合同关系。 在侵权责任上, 应当减轻机动车使用人的赔偿责任, 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15、高度危险责任1.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但有两个例外。2.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致害: 营运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 武装冲突、 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不承担责任。3.民用航空器致害: 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不承担责任。4.占有或者使用高度危险物致害: 占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 不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 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5.从事高° 危险作业致害: 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 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6.遗失、 抛弃高度危险物造致害: 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 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有过错的(例外之 1) , 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 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 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例外之 2) , 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8.擅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 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 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16、 动物致害责任1.一般饲养动物侵权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因违反管理规定,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 仅可以减轻责任。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没有免责、 减责事由。2.动物园饲养动物致害案件适用过错推定。3.不真正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 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 有权向第三人追偿。17、 建筑物和物件致害责任1.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 塌陷致害。(1) 因质量原因倒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赔偿后, 有其他责任人的, 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免责事由是能证明没有质量问题。(2) 非因质量原因倒塌, 而是因所有人、 管理人、 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 由实际加害者承担责任。2.公共道路上堆放、 倾倒、 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致害。(1) 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2) 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 防护、 警示等义务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即与行为人共同承担按份责任。3.高空抛物(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1) 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2)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公平责任) 。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 有权向侵权人追偿。(3)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21分析修改&新增重点内容18、民法的概念(2021 分析修改)在我国,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民法典》 ,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还包括其他规定了民法实 质内容的单行法律、 法规。 我国 2020 年已经编纂完成《民法典》 ,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新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是一部固根本、 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依法维护人民权益、 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 70 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 汲取了中华民族 5000 多年优秀法律文化, 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 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 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 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 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 交易便利、 生活幸福、 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 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 时代特色的民法典。19、民法和社会主义孩心价值观(2021 分析新增)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塑造《民法典》 是我国民法的显著特征。 党的十八大提出, 倡导富强、民主、 文明、 和谐, 倡导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倡导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这 24 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在《民法典》 编纂过程中, 科学立法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在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上旗帜鲜明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 , 其明显的表现为《民法典》 第 1 条规定: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民法典》 的精神灵魂, 不仅要在立法技术上通盘考虑, 还要在立法宗旨上宣示、 在基本原则上恪守、 在一般规范上体现、 在具体规范中融入, 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鲜明的精神轴线, 贯穿《民法典》 的始终, 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提供基本规则和价值遵循。《民法典》 是对社会生活规则的总结,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转过程之中, 竞争压力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人际关系的紧张, 各种社会矛盾凸现,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 无疑能为缓解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的价值基础。 《民法典》 的编纂是在整合既有的民事立法的基础上展开的, 除了价值同源, 很大程度上也在具体制度上表现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达。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 法律人不能简单地认为很多传统民法既有的具体规则已经表达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独特精神内涵, 还需要结合社会主义的本质去解释和适用这些规则。20、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2021 分析新增)根据《民法典》 第 179 条的规定,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 重作、 更换;(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 除影响、 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上述责任方式, 可以单独适用, 也可以合并适用。 需要注意的是, 有些责任方式只适用于违约责任, 如继续履行、 支付违约金等; 有些责任方式只适用于侵权责任, 如赔礼道歉; 有些责任方式只适用于对人身权的侵害, 如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等。 此外, 《民法典》 或其他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 依照其定。21、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2021 分析新增)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又称抗辩事由, 是指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事由。 免责事由一般包括不可抗力、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受害人过错、 第三人原因、 自甘风险、 自助等。 本部分主要介绍下列三种免责事由,其余免责事由参见第十四章中的“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和第二十一章中的“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 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2.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 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 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3.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而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从而保全更大利益的行为。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 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 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22、监护的职责(2021 分析新增)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 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 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23、营利法人的机构(2021 分析修改)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如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021 分析修改) 营利法人的机构包括:(1) 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 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 监督机构成员, 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 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 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 董事长、 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 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3)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 监督执行机构成员、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行为, 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4、法人的终止(2021 分析修改)根据《民法典》 的有关规定, 法人解散的, 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 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 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 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 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 法人终止;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 清算结束时, 法人终止。25、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2021 分析修改)民事法律行为, 是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 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作为一个抽象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从合同、 婚姻、 收养、 遗嘱等具体行为中抽象而来的, 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与事实行为截然不同。 (2021 分析修改)民事法律行为有如下特征:(1)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 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将设立、 变更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 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2) 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 变更、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27、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2021 分析新增)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任何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均须具备的共同要件。 包括:(1)有行为人;(2)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3)有标的, 标的指行为的内容, 即行为人通过其行为所要达到的效果。 新增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概念28、代理的概念和特征(2021 分析修改)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 或者自己的名义, 在代理权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 的法律行为, 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在原来之只能以被代理人名义代理的基础上增加代理人自己的名义。代理的特征如下:(1) 中介人是受委托人的委托, 为其报告签订合同的机会或充当双方当事人的媒介, 而由委托人给付报酬的人。 中介人不得代委托人签订合同, 此是与代理人不同之处。 由原来的居间人改为中介人, 内容无变化。(2)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者代理人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 前者为直接代理, 后者为间接代理。(3) 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或者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的目的是为被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 代理人的行为效力当然归属于被代理人, 包括设定的权利归被代理人享有, 义务归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由被代理人赔偿。 代理行为的后果改为直接或者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29、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2021 分析新增)这是根据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 是否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而对代理进行的分类。1、 直接代理, 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 该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2、 间接代理, 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 该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 我国《民法典总则编》 规定的代理限于直接代理, 对间接代理的承认体现在《民法典合同编》 对委托合同的规定之中。30、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2021 分析修改)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为维护其独立法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民事权利。 其特征有:1.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所应当具备的。2.民事主体享有人格权是经法律认可的。3.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完全平等。4.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5.人格权不得放弃、 转让或者继承。 比较特殊的是,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 名称、 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 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3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2021 分析修改)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包括以下含义:(1)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 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2) 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3) 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该特定物可以是动产, 也可以是不动产; 可以是权利人合法所有的自有物,也可以是权利人根据法律、 合同所支配的他人的物。 新增物权特定物种类。某些类型的物权也可以以权利为客体。 如权利质权即是以权利为客体的物权, 再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成为抵押权的客体。 物权以物之外的权利为客体的, 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抵押权的客体删除土地承包经营权。(4) 物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32、物权变动的模式(2021 分析新增)登记或者交付是合同的履行行为, 未登记或者未交付并不影响债权合同的效力。 而债权合同不成立、 无效、 被撤销的, 也不可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上述将债权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效果加以区分的规则通常被称为区分原则。 而有些物权则在合同生效时设立, 如地役权等。 明确了物权的生效时间。33、所有权的权能与限制(2021 分析新增)根据《民法典》 第 243 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 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 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 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 挪用、 私分、 截留、 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根据《民法典》 第 245 条规定, 因抢险救灾、 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 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 应当返还被征用人。 组织、 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 灭失的, 应当给予补偿。 (新增)34、善意取得(2021分析修改)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他人动产或者不动产让与第三人或者为第三人设定他物权时, 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物权时出于善意且符合其他条件, 即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制度。由原来的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者错误登记在其名下的他人不动产让与第三人或者为第三人设定他物权时改为无处分权人将他人动产或者不动产让与第三人或者为第三人设定他物权时。(2021分析修改)35、共有的概念和特征(2021 分析修改)共有仅指共同享有所有权, 共同享有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的, 参照适用关于共有的有关规定。 (2021 分析修改)特征如下:(1) 共有关系的主体总是两个以上。(2) 共有关系的客体总是同一项财产。(3) 共有关系的内容包括双重权利、 义务关系。 共有发生对内、 对外双重权利义务。(4) 共有关系的形成基于公民或法人共同的生产经营目的或生活需要。36、简述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2021 分析新增)共同共有,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人根据共同关系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共同共有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地、 平等地享有所有权, 没有份额的区分。各自的份额只有在分割时才能确定。 (2) 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担平等的义务, 没有权利大小或义务多少的区分。 (3) 财产共同共有关系随着共有人的共同关系的存在而产生, 并随着共同关系的解除而消灭。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共有人均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达不成协议, 共有财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 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 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 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财产有瑕疵的, 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2021 分析新增)37、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2021 分析新增)根据《民法典》 第 278 条规定,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6)筹集建 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7)改建、 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8)改变共有部 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述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 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述其他事项, 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38、相邻损害防免关系(2021 分析新增)《民法典》 第 295 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 建造建筑物、 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 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此规定即为相邻损害防免关系, 又称邻地损害防免关系。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等行为危及相邻不动产安全的, 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害、 消除危险。39、居住权的特征(2021 分析新增)1.居住权的主体限于自然人。2.居住权的内容是占有、 使用他人的住宅。3.居住权的客体是他人的住宅。4.居住权的设立目的是满足权利人生活居住的需要。5.居住权原则上是无偿的,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6.居住权具有专属性, 依附于特定人的身份而存在, 故不得转让、 继承, 并因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7.居住权是有期限的物权40、地役权的消灭(2021 分析新增)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消灭:(1) 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滥用地役权;(2) 有偿利用供役地, 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41、抵押权的效力(2021 分析新增)(1)孳息的处理规则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 自扣押之日起, 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 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前述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新增孳息的处理规则。)(2) 抵押权处分权, 如将抵押权转让或者用作债权的担保, 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等。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 但是, 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 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 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 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 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新增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后对担保人责任的规定。 )(3) 抵押财产转让时的权利。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时,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 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权人的义务主要是不得妨碍抵押人正常行使抵押财产的所有权42、抵押权的顺位(2021 分析新增)一物之上存在两个以上抵押权的, 在实现抵押权时, 须确定抵押权的顺位。 根据《民法典》 第 414 条规定,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 拍卖、 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 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 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 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 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述规定。抵押权人既可以放弃抵押权的顺位, 也可以与抵押人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 但该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 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43、抵押权的实现(2021 分析新增)(1)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 变卖后, 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新增抵押财产超过债权数额的处理办法。 )(2) 以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抵押的, 实现抵押权后, 未经法定程序, 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此外, 《民法典》 第 416 条规定了价款债权抵押的超级优先效力。 根据该条规定,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 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 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 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新增价款债权抵押的超级优先效力。 )(3) 抵押权与质权并存的处理规则是: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 拍卖、 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 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44、动产上并存的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2021 分析新增)1.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 该动产又被留置的, 留置权人优先受偿。2.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 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 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 但是留置权人除外。3.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 拍卖、 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 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45、电子合同的履行规则(2021 分析新增)1.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 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2.标的为提供服务的, 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 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 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3.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 合同标的物进人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46、涉他合同的履行(2021 分析新增)1.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 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 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可以向第三人主张。2.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 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 但是, 根据债务性质、 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 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有约定的则依照约定处理。47、保理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021 分析新增)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 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 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 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保理合同的主要特征是:1.保理人须取得保理业务的资质。2.保理合同是要式合同。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保理合同是有偿合同、 双务合同、 诺成合同。48、保理人债权实现的顺序(2021 分析新增)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 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 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取得应收账款; 均已经登记的, 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取得应收账款; 均未登记的, 由最先到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保理人取得应收账款; 既未登记也未通知的, 按照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的比例取得应收账款。49、建设工程合同(2021 分析新增)新增《民法典合同编》 对建设工程的发包、 承包、 分包作出了明确规定, 并强调: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 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 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 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 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50、保管合同寄存人义务(2021 分析新增)寄存人义务: 声明义务。 寄存人寄存货币、 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 应当向保管人声明, 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 寄存人未声明的, 该物品毁损、 灭失后, 保管人可以按照_般物品予以赔偿。51、委托合同(2021 分析新增)新增委托人死亡、 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终止的, 委托合同终止; 但是, 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 解散, 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在委托人的继承人、 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 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死亡、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 解散, 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 受托人的继承人、 遗产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 受托人的继承人、 遗产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52、融资合同无效的情形(2021 分析新增)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当事人就该情形下租赁物的归属有约定的, 按照其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 但是, 因承租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效, 出租人不请求返还或者返还后会显著降低53、无效婚姻的原因和结果(2021 分析修改)原因: (1) 重婚的;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后果: (1)身份上的后果。 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自始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财产上的后果。 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 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父母子女关系的后果。 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如当事人双方均有抚养、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 另一方应当负担一定的抚养费; 一方抚养子女的, 另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等等。 (4) 损害赔偿责任。 婚姻无效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54、夫妻财产关系(2021 分析新增)(1)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新增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2) 夫妻间的相互扶养义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 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新增)(3) 夫妻间的相互继承权。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且互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新增)(4) 夫妻间的日常家事代理权。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55、诉讼离婚(2021 分析新增)诉讼离婚的调解制度。 (1) 诉讼外调解。 《民法典》 第 1079 条第 1 款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据此, 对于离婚纠纷, 既可在诉讼前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诉讼前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 就是诉讼外调解。 诉讼外调解并不是离婚案件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 是否进行这种调解, 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2)诉讼中调解。 《民法典》 第 1079 条第 2 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调解无效的, 应当准予离婚。 ” 据此,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未经调解, 一般不得直接作出离婚判决。 只有在调解无效时, 人民法院才可作出判决。 (新增诉讼离婚的调解制度。 )56、离婚的法律后果(2021 分析新增)离婚后子女随何方生活的确定。 离婚后,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 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 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离婚后, 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 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述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新增离婚后子女的归属如何确定。 )57、收养的效力(2021 分析新增)无效收养的情形: (1)具有《民法典》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 (2)收养行为违反收养的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收养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58、继承的开始和继承的接受(2021 分析新增)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被继承人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自然死亡以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确认的时间为准, 被宣告死亡的人,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 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曰 期。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 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 辈份不同的, 推定长辈先死亡; 辈份相同的, 推定同时死亡, 相互不发生继承。继承开始的通知。 继承开始后, 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 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继承的接受是指继承人作出的同意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 可以是明示的, 也可以是默示的。 依据《民法典》 规定, 继承开始后, 只要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 即视为接受继承59、简述继承权的丧失(2021 分析新增)继承权的丧失, 是指发生法定事由时, 依法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丧失继承权:(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 遗弃被继承人的, 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 伪造、 篡改或者销毁遗嘱, 情节严重的。继承权的丧失自继承开始之时发生效力。 如果继承权的丧失是于继承开始后由人民法院确认的, 则人民法院对继承人继承权丧失的确认溯及自继承开始之时发生效力。 应当指出, 继承权的丧失仅是继承人对于特定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丧失, 仅对于特定的被继承人发生效力,对继承人的其他被继承人并不发生效力。因此,继承人对于某一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并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同时, 继承权的丧失对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亦发生效力, 即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其直系晚辈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新增继承权的丧失发生效力的时间。 (2021 分析新增)60、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2021 分析新增)我国《民法典》 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2)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3) 遗嘱继承人、 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4)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61、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2021 分析新增)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 是指在法定继承人之间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即确定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1.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在法定继承中,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 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 在没有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按照人数平均分配遗产。(2)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 在下列情况下, 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分配遗产时, 应当予以照顾。 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分配遗产时, 可以多分。 ③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 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④继承人协商同意的, 也可以不均等。2.非继承人对遗产的取得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 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分给他们遗产时, 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要求分得适当遗产是一项独立的权利, 受法律保护。62、简述遗嘱的形式(2021 分析新增)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有以下五种:(1)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将其所立的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交送国家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遗嘱。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2)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3)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4) 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用录音设备录下遗嘱人的口述遗嘱。(5) 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以口头方式设立的遗嘱。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是指使用电脑、 打印机等设备打印出的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注明年、 月、 日。 (2021 分析新增63、简述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2021 分析修改)(1) 加害行为包括行为和违法两个要素。 加害行为首先必须有行为, 其次, 该行为必须违反了法律, 具有违法性的特征。 加害行为可以分为直接加害行为和间接加害行为; 积极加害行为和消极加害行为。(2) 损害事实是指被侵权人的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利益所遭受的不利后果。 我国《民法典》将损害后果分为财产损失、 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三类。(3)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 判定规则: 1.直接原因规则; 2.相当因果关系规则; 3.近因规则;4.推定因果关系规则(4) 主观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 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64、教睃行为、 帮助行为及其责任(2021 分析新增)教睃行为, 是指通过开导、 怂恿、 利诱、 刺激等方法使被教睃者接受教睃意图的行为。 帮助行为,是指通过提供工具或激励等方式在物质上或者精神上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教睃、 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 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睃、 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65、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2021 分析修改)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 其构成要件有: (1)主体的复数性。 是指侵权人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 (2)无意思联络。 (3)数个行为人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 (4)损害结果的单一性。 数个侵权行为的结合所导致的损害结果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或者是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 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 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 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 平均承担责任。 删除原来的无意思联结的数人侵权的类型。66、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的侵权责任(2021 分析新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的侵权责任,是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 造成他人损害所承担的侵权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没有过错的, 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 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67、定作人责任(2021 分析新增)定作人责任, 是指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 定作人依法承担的责任。依据《民法典》 第 1193 条规定,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 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 定作人对定作、 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68、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承担(2021 分析新增)(1) 责任主体。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 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侵权人赔偿后, 有权向第三人追偿。(2) 责任范围。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的, 承担责任的大小, 根据污染物的种类、 浓度、排放量, 破坏生态的方式、 范围、 程度, 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3) 责任的形式。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 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 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 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 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1)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2)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3)生态环境损害调查、 鉴定评估等费用; (4) 清除污染、 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5)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69、抛掷物、 坠落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与补偿(2021 分析新增)我国《民法典》 第 1254 条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拋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拋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 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 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 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 查清责任人。

必且有感

考研越来越难,法硕考试成为重灾区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趋之若鹜?

近两年来,研究生考试呈现暴涨的状态,2020年考研人数突破380万,很多人预测2021年可能会突破400万。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考研成了很多人的选择,不管是出于兴趣还是对学历、名校的情怀,考研成了首选。2020年我也选择了考研,只是我的目的更单纯一些,只是不想那么早的走入社会,还想在学校里再呆几年,加之本科的学校并不好所有我成了考研大军中的一员。学校的图书馆总共五层,几乎每一层都有考研人的身影,每天自习室人满为患,座位都要靠抢的,那时候,几乎所有人的脸上都充满了疲惫感,可是眼睛却是亮的。后来我才知道,那是看到理想的模样。第一年,我报考了中央财经大学的行政管理专业,不考数学,可专业课总共六本书。考研失礼的主要问题就出在专业课上,背的太多,脑子已经乱了,加之没有做好总结导致在考场上一片混乱,背过的知识点也忘记了。所以,思维导图和总结至关重要。后来,我想再试一次,查了很多资料准备考法硕,可是又看到了很多劝退的帖子,前辈们用自己的血泪告诉我们,法硕这条路已经困难重重了,没有370分几乎不可能上名校。要知道北大的法硕专业是全国最难考的,可往年的分数线也是在380分左右,然而现在各大高校的分数分直逼北大,南开今年复试分数线370分,比去年涨了20分,天大虽定在国家线,可进入复试的有100多人,最后之录取了13人,北京、上海的重灾区更是如此严重。这条独木桥走得甚是艰难。考上的说不难,没有考上的在呼吁大家另谋出路,都说高考是人生最重要的一场考试,可后来你会发现,人生的考试不仅如此,后面的考试更多。选择法硕,或许是因为它不考数学,或许是你有个律政佳人的理想,或许是想上名校。不管原因是什么,只希望你能坚定自己的想法然后想好最后能承担的最坏的后果。如果你有清醒的认知,考研是为了实现理想,为了成为更好的自己,并且对那所学校有执念,也能接受最后失败的眼泪与前功尽弃的失望,那么就努力地拼一次。你要知道人生是自己,别人说太多的话,再多的劝告都不如自己去经历一次。撞破了头也就知道回头了,但我仍祝福你们,不要撞墙或者干脆就把它撞翻。法硕成为热门专业,名校成为重灾区,即使在很多劝退的帖子的影响下依然越演越烈,大概是因为我们都相信自己会成为幸运上岸的那一个吧,也许只是纯粹的想不计后果的尝试一次。不管你的原因是什么,希望你可以坚持下去,找到目标后就不闻窗外事,专心致志的做自己的事情。虽然人们会说,考得好不如报得好,这话是没错的,可为了理想努力的你更重要,更难能可贵。我妈经常说我很能折腾,但我想说,因为还年轻,所有我想试试其他的可能性。

叶燮

考研最火专业“法律硕士”,2022考研还可以继续选择吗?算了吧……

对于每年考研来说,最重要的是确定专业,或者是确定学校,确定专业下来的话,就决定了专业课复习的方向,确定学校的话,那么就确定了自己努力的目标,或者是努力的方向,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两者都是要同时准备对于每年考研的人来说,很大一部分都是数学,并不是太好的学生,那么他们只能选择一些不考数学的科目,那么法律硕士这个专业就被很多人盯上那我们一起来看一看22考研的话,还可以选择法律硕士这个专业吗?1.完全不建议选择法律硕士这个专业现在的法律硕士的考研已经和以前不一样了,如果生在五年前或者是十年前的话,你选择法律设置这个专业,我是非常推荐的,因为那个时候报名人数并不是太多,考研难度也并不是太大,主要就是背诵的问题但是现在的难度已经非常大了,报名的人数已经非常多,调剂基本上没有任何的机会,而且很多无良的考研机构进行大肆的法律硕士的招生宣传,导致法律硕士的考研的报名人数越来越多,据说已经超过了30万人报考法律硕士2.法律硕士这个就业并没有想得这么好对于很多人来说,考一个法律硕士的硕士学位,只是想混一个学历,或者是从事律师这个行业,但是法律硕士毕竟是非法本的学生,毕业那么基本律师事务所不会要非法本的学生,那么法律硕士最大的去除律师,这个行业也就从此被隔绝了对于很多公务员岗位来说,他们只要法学的学生并不需要法律的学生,所以考公务员也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好,总体来说,法律硕士的一年不如一年当然,我们都是成年人了,法硕的性价比已经非常低了,法律硕士已经成为很多人二战三战的主要目标,我们没有信心打败那些二战三战的人。所以我可以很负责任说还不如去考助学专业,考一个冷门专业绝对比法律硕士难度要低很多快快转发收藏~~每天一篇教育干货,点点关注,带你少走弯路

敢不虚心

20法硕考研人看过来,给你主观题答题规律及技巧

十一之后,20考研进入冲刺阶段,部分同学反馈还没找到最佳冲刺状态,也有同学陷入焦虑迷茫中,不知如何继续。今天,文都敏行法硕就给大家归纳下法硕专业课各种题型的答题技巧,希望能对法硕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如果喜欢,同学们可以关注【文都敏行法硕】官号哦~文都敏行法硕一、简答题规律、技巧1.民法纵观近十年真题,民法简答常集中在民法总则、知识产权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婚姻家庭继承法这些章节里。考查频率排序为民法总则>知识产权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婚姻家庭继承法。其中知识产权法为新起之秀,在近三年考试中基本都出现了简答题,因此,今年考研依然要引起重视,把知识产权法有可能考简单的点都背下来。2.刑法刑法简答题出题风格比较稳定,基本是总则和分则各一道。关于分则,基本就是考察某罪的构成要件,重点罪名,太偏的罪名基本不会考,所以我们把重点罪名的构成要件搞得滚瓜烂熟即可。3.法理法理简答题分布较散,每一章都有可能考到,只能把比较容易出简答的知识点背好,不需要逐字背诵,背出来关键词,考试的时候自行展开说个一两句话就可以。4.宪法答题分布规律同法理不太好抓,每一章都有可能考到,但可以观察到,宪法简答题略微多集中在国家基本制度与国家机构这两大内容,复习时可着重复习。5.法制法制史简答题出题分布比较稳定,除2012 年外,基本都是清末民初法律制度,以及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这两章的内容,我们重点背诵这两章容易出简答题的内容(内容啊、特点及意等)。二、法条分析题规律技巧(非法本)法条分析题特点:法条分析题难度适中,主要考查考生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分析法律条文的能力,且只适用于本科为非法学的考生,其主要特征如下:法条分析题题目较长,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法条,二是设问。①法律条文:一般情况下,需要分析的法律条文仅一条,因此该法条必须是带有一定法学理论的法条,而且这样的法条要么内容较长,要么属于概括性法条,有法条规定内容以外的理论可以回答。②设问:一般情况下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填空类(这是什么制度?其适用范围是什么?);另外一种是论述类(请你简要概括该制度的制度价值、概念、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三、案例分析题规律、技巧1.民法民法案例分析题会涉及到合同法、物权法(尤其是担保物权),偶尔有侵权责任法以及继承法。答题时要遵循“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三段论答题模式,先把结论列在前面,然后写依据的法律规范,再结合具体案例情节论述一下,最后再强调结论。2.刑法基本是对重点罪名的深化考查,常常结合共同犯罪、犯罪形态、量刑情节等一些总则的内容来考,需要我们对重点罪名的掌握。3.法理法理的材料分析题较为灵活,出题范围广,基本会在一些实践性较强的章节出题。如:法的作用、法的效力、法的渊源、立法、法的实施、法律方法、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与社会。4.宪法宪法分析题出题方向比较集中,基本在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等。5.法制史非法学的法制史分析题非常集中,基本只在唐朝、宋朝、明朝里出,只需把握这三个朝代的重点制度即可;法学的出题范围较广,每个朝代都有可能考(近代除外,分析题只考古代),从西周到清朝初期,所有重点制度都要有所关注。四、论述题规律、技巧1.常用论述模式参考答论述题我们可以遵循一个惯用的模板来答:“是什么”可答内容包括:概念(必答)、特征、构成要件、分类等。“为什么”可答内容包括:作用(正面作用、反面作用)、功能、意义(积极意义、消极意义)、功能等方面。“怎么做”可答内容包括:立法方面、司法方面、执法方面、法律监督方面、守法方面、适用条件、适用限制等方面。2.民法(法本)基本都出自各章节的概述部分,民法总则的绪论、物权法的概述部分、债法概述、合同法概述等,这些都是容易出民法论述题的考点。3.刑法(法本)基本是从刑法总则出题,也是问“条件”、“认定”、“构成”,相当于一个大简答题,刑法总则的任何一个容易出简答题的地方都可能会出论述,掌握好论述题答题模式,与答简答题有所区别即可。4.法理法理论述题方向比较明显,大部分从“法治”这一章出题,同时,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立法、法律实施这些章节出论述题的可能性也很大,况且立法、法律实施的内容可以作为我们答“怎么样”的素材(立法方面,我们应当......执法方面,我们要......司法方面,必须........守法方面,每个人都有.........)。5.宪法宪法论述题出题的规律性不强,基本每个章节都可能出论述,不过大体也是从原则、内涵、内容、特征方面来考查,大家复习时关注一下理论性的内容,做适当积累,并依照一定的论述模式作答即可,论述题没有唯一的标准答案,言之有理即可,与其关注从时间上来讲,十一月份之后,2020考研进入冲刺阶段(11月至考前),但很多同学并没有达到最佳冲刺状态,甚至很多同学陷入一种焦虑的迷茫之中,不知如何继续。今天就先更新到这里,之后会更新2020法硕考研纯干货,敬请关注~如果觉得对你有帮助,欢迎关注、转发、收藏、评论哦~想要了解更多考研干货请关注文都敏行法硕!我是文都敏行法硕,法硕考研领域专栏,法硕考研专业咨询。编辑:文都敏行法硕

进京水

2021考研,十个考研中六个考法硕,为什么大家都选择考法硕?

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高等教育是一个国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国家要发展,对科学知识和优秀人才的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近年来国家对青年人教育高度重视,普通高等教育普及越来越高。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毕业生预计达到834万,再创毕业生人数新高,越来越多考生对自身发展有了更高的要求。文都敏行法硕大学本科生早已不是当年那个“一本学位证走天下,就业无忧的香饽饽”,研究生、博士生早已不是稀缺人才,职场中越来越多高学历背景人才,这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但于此同时,对于已经在企业上班的老员工来说,会是一种无形的压力。考研,无疑是最佳的选择。那么,当下有没有一种考研专业,能在提高核心竞争力、获得敲门砖的同时,还能让自己获得升值?文都敏行法硕在这里,文都敏行法硕的小编推荐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好考的考研专业——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文都敏行法硕的小编之所以推荐大家考法硕主要是因为当下法律逐渐成为社会所关注的焦点,就业前景比较好,实用性强,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公务员考试中公检法部门能报考的岗位多,公司企业法务对口专业,可以说法律硕士是全国前十热门专业中最受欢迎的专业之一,各大高校研究生招生人数最多,备受考研学子青睐的一门专业;文都敏行法硕即便是本科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也能选择跨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中不考数学,也就意味着你只需要潜心学习专业课及公共课。你若担心自己没有不能形成系统框架,不知道从哪下手备考,你不妨看看文都敏行法硕韩祥波老师的民法解析、赵逸凡老师的法制史讲解,相信对你的法硕考研有很大的帮助~编辑:文都敏行法硕

迟来梦

法学考研详细介绍,复习计划【法硕学硕对比、和法考的兼顾】

考研基础介绍一、种类研究生即硕士,分类如下:1、学术型(学硕),各个专业都有自己的学硕,例如:刑法硕士,民商硕士,宪法与行政法硕士。。。。2、专业型(专硕、又叫法硕),分为法学法硕和非法学法硕,本科是法学的,就考法学法硕(一般是读2年),本科是非法学的,就考非法学法硕(读3年)【在职法硕(非全日制)现在跟一起报名、一起考试、一起录取,国家线一致,文凭一致,所以复习方法也是一样的,最多时间安排不一样】3、还有什么远程教育那些【各个学校不一样,现在还有些学校可以拿双证,自己命题考】二、法硕和学硕按照官方的说法:学硕是搞学术、搞研究的,这才是传统的研究生。法硕是专业型人才,是搞实践的,注重专业技术。听起来反而大家会对后者更感兴趣,想实践、跟着老师研究案例、做案子,但其实都一样,都是在学校上课、考试之类的,实习那些虽然有,但很少。1、英语、政治是一样的都是全国统考,英语考英语一(一般其他专业学硕英语一、专硕英语二,但法学里法硕和学硕都是英语一,英语一稍微难一些),英语政治是各个省自己阅卷(报考的省,不是考试地的省,例如我在重庆考试,我考北大,那么我的英语、政治的卷子都运去北京批改),所以会同样的卷子会存在分数差异。2、专业课区别很大【法硕】是全国联考,全国统一的题目(无论你考北大法硕还是一些较差学校的法硕卷子是一样的)、以前是全国统一批卷,现在也是各省份自己批改!!!所以不同省份会有一些差异,可能北京就批改的比较严格一些。卷子分为法学和非法学两类,题目类型有差距,但难度差距不是很大(具体你可以百度几份真题看看,或者淘宝买个法硕真题,就知道难度)【学硕】是你考哪个学校,参加那个学校自主命题,自己批改(学硕是学校自己批改,法硕是省这一级组织统一批改),每个学校的卷子都不一样,但一般选择题很少,主观题居多。例如我考中国政法大学,在重庆考,到时候卷子会从中国政法大学密封邮寄到重庆,考完又邮寄回中国政法大学,中政自己批。所以每个学校题目不一样、批卷标准也不一样,学校那边会衡量今年报名人数,然后批卷。所以有些学校考的很难,但最后成绩却都很高,有些学校考的很简单,但批卷成绩却很低。其实就是看今年报考情况划线,如果你考的学校、专业今年报的人少,就会在批卷的时候放水,保证足够的人数去复试,如果报考的人多,批卷就会比较严格。所以如果你考学硕,你不要学校和学校之间对比,那样没有任何意义,你别看有些比较差的学校反而比好学校分数线高,或者题目比较难就不敢报。你从这个批卷程序设置就看得出,考学硕是有人为可操作性和或多或少的黑幕的,主观题标准是很难统一的,所以有些有关系、有黑幕的,但好的学校、招生人数多的学校会好一些,因为有黑幕的就那几个,剩下的名额还是公平竞争的,就怕有些学校招几个人,很多本校的、或有关系的就事先内定了。3、学的东西法硕学的就跟大学本科差不多,每个法都上课,讲的还不如司考,实际上老师准备的课件也跟本科差不多。硕学的就是理论,实践意义也不如司考。例如你学民商法,百分会80的时间都是学精神、原则、价值、发展历史等,还有很多课程是要学法理学、政治、英语等等,接触实践的案例那些比较少(当然每个学校不太一样)。所以不要想着研究生真的是去研究问题的,文科专业所谓的研究很多也就是读书、写论文,参与实际案例的课程设置很少。法学这个学科实践性很强,所以在校的学习很难学的很好,很多时候是锻炼一个思维(看待案件会更深入,更有法律逻辑),读三年研究生、不如做三年案子学的东西多。4、时间学硕是读三年,但是课程设置只有一年半、剩下的时间交同样的学费,但没课程安排,没人管,一般是自己实习+写论文(好恶心的设置,没课还要交学费)。法硕一般是两年(非法学是3年),但好像课程也是一年半、具体每个学校安排不一样。很多人会因为法硕学习时间少,选择法硕,但其实差不多的,反正学硕最后一年也不上课那些,该考公的考公、该做律师的做律师,实习一年正好拿证(很多地方都是研三哪一年可以去律所挂证,但具体还要去当地司法局问)。【而且】这几年可能是你人生最后的学校时光,多珍惜吧,那么早离开校园干嘛,校园生活多好啊,还可以谈谈恋爱之类的,一旦毕业工作,你就不是你了,身边都是同事,谈恋爱靠相亲,想回去学校都回不去。所以大家选择的时候,不用太在意多一年,少一年的!5、学费法硕是学校收费,没有统一标准,比较贵,一般都要1—2万,有些法硕收费高的都快赶上留学了,几万一年。学硕是国家统一收费,大概一年8000左右。补贴每个月几百块,但也有学校和省会有单独加的补贴,算下来和学费几乎差不多,相当于免费读。6、证书含金量学硕的证书肯定比法硕硬一些,但也没差很多,有些学校考博限制学硕,但公务员或者找工作都是不限制的,学硕和法硕一样。名校的法硕肯定优于一般学校的学硕(你是名校的法硕说出去肯定比你是普通学校的学硕有面子,到时候接案子也方便)。但有些公务员要限制学历和专业,例如很多地区法院刑庭招人,要求刑法学硕士,这就限制了法硕。但这些专业往往非常难考,考公务员的话不太建议去法院里面,太忙、升迁机会少,检察院的业务骨干和侦查部门的都被调去监察委员会,发展也不一定好,但相对法院会轻松很多(公务员的问题可以去问问机关里的人)。最后,上面说那些是想给大家一个清晰的认识,研究生扩招以后,很多考生都不是想做一个学者,只是想读书有个学历、以后工作、挣钱方便。所以既然你不想专门研究这个,就尽量选择好考的专业,没必要去挤破头的争那几个热门专业,法硕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尤其名校的法硕,性价比肯定比一般学校的学硕好。法硕的全日制法硕和在职(非全日制)法硕区别全日制就档案那些都得调去学校,脱产学习;在职就是不影响工作,只是有些时候要去学校完成课程。【2017年改革后的考试规则】以前是分开考试,分开划线,所以在职法硕很简单,从去年开始改革,一起考试(卷子是一样的)、一起划线(国家线是一样的)、这样在职的法硕变得相对比较难(但证书的含金量也提高了),以前在职还有单证,现在应该都是双证,很少一些学校还有招单证考生的资格。考研学校选择学霸忽视我的建议,自己按照自己的选,但一般人就建议:一定要选一个好地方、然后选一个好学校,最后选一个好考的专业【注意选择顺序】。一、选择地方1、去个以后你想留下来的地方,经济发展好的地方。研究生不像本科,一定优先选择以后想留下来的地方,因为研究生期间很多时候都是积累经验和人脉的,法律的行业人脉和经验很重要。例如我考到西政,如果最后在西南片区工作就很有优势,同学、导师、校友都会有照顾。2、英语不好的考北京上海要慎重,因为学校多、报考的人多,所以要淘汰掉一批。虽然卷子是一样的,但是批是省级统一批,比如我在重庆,我要考北大,考试地是重庆,考完后我的卷子是运送到北京,由北京组织人批改,北京上海的学校又多又好,批卷子会很严,而且考北京学校的都是什么人,你附近的卷子可能都是大神的,所以你的分数会有偏差,培训机构试验过,同样的英语作文和翻译,北京上海这两个地方会差10分左右,10分在英语里是一年都难以逾越的鸿沟。。。。。一般除了北京上海,其他地方没有很明显的差异,有些地方经济好,但好学校并不是很多,所以对于考研而言,意义不大,就北京上海好学校多。3、好地方优先。不知道你上大学有没有感悟,好地方非常重要,对人的价值、思维等都影响很大。如果你去偏远的985,实习岗位、机会、接触的案子都会少很多,你还不如去发达地方的普通学校。二、选择学校学硕看分数线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每个学校的卷子和批改都不一样。英语好,平时认真的学习的,可以考虑最好的:清华、北大、人大等,考这些学校英语要求非常高,很多时候专业课里都会有英语的题目,复试有对英语要求极高!比如人大有一年的复试英语口语题:请你谈下现在中国法官独立的现状(这个问题是用英语问的,要求你用英语回答)。其他985高校对英语要求也比较高,但专业课考的其实没有政法类院校难,政法类院校对英语要求很低,但专业课考的难。一般的建议大家选择:1、政法类院校,2、在你以后想留在那的地方比较有威望的学校。优先考虑政法类(中政/法大、西政、中南财经政法、华政、西北政法)1、法学实力强,除了特别牛的那几个学校,例如人大的民商,吉林大学法理学,清华的刑法等,政法大学的法学都不是很差,比一般的985都好。2、招生人数多,一般一个专业招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招生人数是和老师挂钩,一般一个老师带3个左右的硕士,所以这个学校有几个硕导,就能招生多少,政法大学法学的老师、博导非常多,所以招生人数也比较多。3、招生人数多就意味着相对公平,虽然绝对公平是不可能的,但有关系的最多占据几个名额,其他的名额相对公平,如果你考的那个学校招3人,很可能本校的、有关系的就先录取了。这也不是实力问题,大家考同样的学校,实力都差不多,本来复试人为评判的因素就很大,对考本校有相对的照顾很正常。4、有法学氛围,法学的讲座等特别多,很多时候每天好几个,要选择去听哪一个,但非政法类院校就比较少。5、未来职业有优势,我在政法大学认识的同学、老师,几乎以后都是法律职业的,如果我做律师的话肯定有几个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同学,而且都集中在这些地域,比较方便。但如果我考普通的综合院校,本来招的人就少,可能就10个一届,毕业了各自会各自家,就没有政法类院校有优势。三、选专业【法硕没有选专业的问题,不用管,学硕需要好好看看】先回忆下自己高考报志愿的时候有没有对专业问题无所谓的纠结,总觉得要选一个自己有兴趣的,好就业的,好考的,但你上完学毕业就发现,专业问题虽然重要,但是远没有自己当时想的重要,当时总觉得选了某个专业就意味着自己毕业肯定高薪,各个公司抢着要,你现在也是快毕业的人了,想想自己当时报志愿的纠结和现在的领悟,研究生也是差不多的。你觉得你学民法和学刑法、或者学诉讼法能差多少?建议大家选择一个好考一些的专业,没必要去挤那几个热门。因为读研加过司考,找工作应不是问题,律师是肯定能做的,考上了你导师也会帮你介绍,不是学理论的就不认识律所的人,都认识。法检公务员的话要自己考,什么专业其实差不多的。兴趣的话,很多人都是对刑法、民法感兴趣,对诉讼法不感兴趣,但其实你学民商法或者民诉,上课学的东西是差不多的,复试线却相差几十分。还有宪法和行政法专业,考试的时候是分开报名,行政法的分数一般比宪法高,但考上以后上课是一样的,甚至毕业证和学位证都是一样的“宪法与行政法”。最后,你以后干什么和你的专业有关系,但不是绝对的,大学是开放的,你对民法感兴趣,你选择一个好考的专业,以后完全可以去旁听民法的课,读民法的书,写民法的论文发表,毕业论文可以两个专业结合,跨学科论文更有优势。不要再被自己所为的兴趣所困扰,理想和现实要结合。我见过很多人拼了好几年民商法专业,就是考不上,报别的专业早就考上了,有些聪明的人虽然喜欢民商法,但一开始就考个好考的专业,例如行政法。然后进入学校以后多花时间学自己喜欢的民法,平时有空就去律所实习解除民商法案件,毕业以后身边同学很多学行政法的都是考各个机关的公务员,办案子也方便。所以如果不是学霸的话建议考个好学校里好考的专业,永远不要先选专业,再去看学校,先看学校,然后选里面的专业。三、选择好导师导师很多是考上了以后才选的,跟考博士不一样,博士是考哪个博导的博士,硕士是考这个专业,考上了以后选导师,永远不会让你在报志愿的时候就把导师选好,每个学校学校规定不同,一般都是学生先选导师,导师再从里面挑选一部分作为自己的学生,剩下的就分配到别的导师。导师的问题建议大家过了初试,复试的时候再予以考虑,现在不用去考虑这个因素,考过复试以后也需要联系几个导师,到时候我再教大家一些方法和技巧。【最后总结】先选定几个好地方(如果这个学校很偏,考虑都不用考虑),然后选一个好学校(政法类优先考虑),最后选一个好考的专业,记住先后顺序!不要先想考民商,然后选学校,地方随意。这样弄下来你空有一个民商的文凭、失去了一个好地方和好学校的氛围和很多机会,得不偿失。法硕优先选好地方,可以考好的学校,不一定非政法类,万一中国政法和北大的法硕分数线是一样的,肯定优先北大,北大的光环给你带来的好处是其他学校无法比拟的,法硕专业那更没什么要求了,好考就行,课都差不多是一样的。考研流程时间、报名,初试,复试,调剂1、备考时间大部分在校的法科生,都是司考完准备考研(但今年改革,2考后主观题再10月20多号才能结束,时间有点仓促)我自己当年是过完国庆才决定考研,才开始查学校、买教材。正式备考也都快10月中了(之前一点都没准备),我的法学可能好一些,但英语基础不是很好,复习期间大概每天9点至晚10点,中午午觉,然后没有听专业课,直接背的,如果你英语基础好一些,时间方面更没问题,但你还是要有一个考试的意识,不要想着学些,拿着书看几遍那种,时间就肯定不够了,最好直接看看考什么,直接开始背、做题等。【今年改革后和法考的衔接和建议见文末】2、报名、考试时间应届生网上预报名:9月20号左右开始(这个报名不用管,可以不报,后面正式报就好)网上正式报名:10月10号左右开始考试时间一般都是12月最后一个周的周末报名报名以后需要现场确认,是在考试地确认不是去报考学校,例如我在重庆,我要考北大,我在网上报名,然后去重庆一个点现场确认,然后在重庆考试,做北大的卷子。只是初试过了才去北京的北大复试。之前一直都是在重庆。初试内容法学等人文社科考:英语政治(各10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总分500。法硕的专业课是全国统考,一样的题目,学硕是学校自己出的两门专业课,不考数学。英语很难,但不考听力,几乎只需要准备阅读和作文(阅读40分、作文30分,新题型10分,完形填空10分,翻译10分),一般50分就过线,所以作文阅读有了,其他蒙一些,得点基础分就足够了,主要弄阅读,作文是有技巧和套路的,也有模板,但最好自己写的模板,不要用机构的,具体后面教方法。复试复试需要到各自考的学校去,每个学校复试自己组织,自己给分,自己刷人,有些学校只面试,有些学校要笔试+面试。一般好的地方比较公平,但肯定会照顾自己学校的本科生,人之常情。复试问题暂时不用考虑,考过以后在教准备的技巧。调剂调剂,就是你没考上你要考的学校(包括初试没过的和复试没过的),别的学校没招满,你又过了国家线,就可以调剂去那个缺人的学校。只要初试过了国家线就可以调剂,国家线相当于全国最低分数线,没有哪个学校划线可以划的比这个低(注意,没到那个学校的复试线也可以调剂,过了国家线即可)。到时候会有个系统,随时关注信息更新,调剂过去需要再次复试,但也是学校自己组织考试,大部分只面试。调剂是可以多次调的。985学校是自主划线,分数线比国家线早,就是国家线还没出,它们就已经可以自己进行复试了,所以考985的调剂有优势,虽然你复试被刷了,但等到国家线一出立刻可以开始调剂,别的学校国家线出了,还要出自己的复试线,组织复试,然后你那会被刷了再去调剂,选择的范围就小。接受调剂是学校自己的安排,例如西政不接受外校的调剂,有些学校调剂要求又是要求报考学校是211,或者是有法学博士点的学校之类的。具体到时候看系统。考学硕,没考上可以调剂到法硕,考法硕不能调剂到学硕!考研难度1、英语,(100分,全国统考),考的内容挺难的,阅读的文章都是国外学术期考的原文(不像4/6级是一些故事之类的),专业名词很多,但只需要练习阅读和作文就可以过线(考研英语不考听力),作文能力差的准备模板及格问题不大,所以你只需要提高阅读,就只练习一个,所以难度也还好,而且不用及格,大部分学校是国家线45分左右,60分很不错了,清华北大这种也只需要60分过线。2、政治(100分)很简单,复习起来你会觉得好难,但是随便复习下,政治都能过线,因为政治是所有专业的统考,无论你考什么考古、医学、数学都要考政治,所以卷子就不会很难,你一个文科的学法学的去凭感觉乱写问题都不大,从来没听说谁考研输在政治的(除非你一点都没复习,没有背考前几套卷之类的,否则都不会考不过),我高中是学理科的,严重反感政治,从头开始学习马克思,过一轮题目后,每天翻翻,背下考前4套卷,最后都能考70多(我的字还丑的很),【押题】政治每年考前一星期左右都会出一些最后四套卷子之类的预测,例如肖秀荣、石磊等,那些大题几乎都在里面,背下就好(每年5个大题,几乎都能中4个左右,有几年还几乎全中),每年都如此,所以不用的担心这政治。3、专业课(150分+150分)法硕专业课第一卷科目:法理学(60分左右)、宪法(50分左右)、法制史(40分左右)第二卷科目:刑法(75分左右)、民法(75分左右)大概选择题有三分之一的分值,主观题有三分之二,跟司考不同的是,法硕要考一些题纯记忆的的主观题,例如:简述紧急避险的成立要件,这种题看似难,但其实非常死,只要下功夫背,就能得分,而且不要求背全,背会多少得多少分(选择题选错了全部分就没有)。最重要的是:可以考这种简答题的概念本来也不多,例如不可能让你默写:诉讼时效是几年?之类的细节题,主观题一定是考有专业名词,专业概念的。难度和司考比,要看分数线,150的分如果你要考130+,那跟法考高分难度几乎是一样的,但如果你只考100左右,那肯定没有司考难,突击背背主观题和押题都能及格。而且,如果你司考准备过,法硕的选择题几乎不用复习(除了法制史),你去做选择题几乎正确率在百分之80—90,只需要背主观题就好。学硕专业课每个学校考内容的不一样,但几乎没有选择题,只有主观题,考的主观题和跟法硕内容差不多,只是可能会细一些。例如:比较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硕一般考: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所以准备起来,学硕需要花的时间会多很多,因为要背的东西比法硕多。但也不一定,因为学硕是每个学校自主命题。【学硕的难度取决于学校的命题】,但除了很牛的北大、人大那些,一般的985和政法类院校的命题都比较中规中矩,复习了能突破,不会出现你见都没见过那种。【注意】很多人会有误解,以为我考刑法的学硕,我的专业课就只考刑法,其实是错的!初试一般不会太区分专业,都会考,例如西政的民商法学硕,初试要考:法理学(100分),宪法(50分),民法、商法、民诉(共150分), 不会只考民商法!考研复习计划考研和法考的兼顾一起复习今年被改革的事影响,法学研究生也变得很麻烦,往年是完全可以兼顾的,今年主观题10月20多号才考完,到时候复习研究生,时间会很赶(尤其考好学校的),所以兼顾问题,给出如下建议和模式。一、一起复习的1、英语不错的(6级轻松过)可以一起准备,建议前面法考期间,抽1-2个月,把考研英语阅读高频和中频词背一下,然后把历年真题阅读做1-2遍(大约每天花2小时,40分钟单词,其他时间做英语阅读,阅读遇到的生词也背一下,每天2-4篇阅读,看自己的速度增加频率)。如果阅读真题都做完了,可以准备1—3门专业课,建议准备刑法/民法/法理学,因为这个跟法考有呼应,很多有重合。准备的方法:直接过书,然后摘录笔记,就是把书上一些专业名词和下面的关键句子摘抄出来。因为准备考研主要是为了熟悉概念,记忆主观题(理解概念部分,法考可以搞定),所以听法硕的课那些现阶段没必要,听法考的课就好,主要是准备主观题!你如果在法考期间把1—3门专业课的笔记整理完,书过了一遍,后面准备考研应该就很快了,考研一般总共就5门,你通过法考的备考,把理解部分搞完了,期间再把2个专业课的笔记整理完,就很优秀了。其他时间准备法考!2、英语不好的(6级都很难过,已经把英语还给高中老师的)建议优先法考客观题,考完客观题单独准备考研,法考主观题可以捎带准备,把真题做做,练习下(因为客观题成绩2年有效,你考上研之后,可以有一整年的时间好好备考主观题,到时候肯定没问题),然后复习法考期间,先背高频词,然后每天做1-2篇英语阅读文章(用真题做就好)然后把遇到的生词背一下,每天可以投入1—2小时左右, 其他时间专心法考,主要先突破英语。【法考优先】法考进度都很慢,效果不好的,建议不准备考研,专心法考,你实在想考,考完再冲刺考研都有希望,千万不能两头都垮掉!现在去做下分年真题试试(可以用我们模考系统,考一卷真题,卷二卷三任选),如果正确率无法达到百分之70+,说明你法考后面都需要花时间好好冲刺,考研就暂时不用在意,最多最多每天做1篇英语阅读,背背单词,投入考研的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甚至我都不建议你在这个节骨眼还准备考研,到时候两头丢)【总结】专心备考法考,最多准备英语,英语好的可以准备1门专业课。二、法考后再准备考研建议客观题之前,不用管考研,主观题备考阶段,把英语单词+刑法民法法理学主观题背了,然后主观题考完,突破英语阅读和专业课,考前考政治押题。1、客观题考完,到主观题大约有1个月的时间(1)刚好用来突破英语单词,英语单词大约每天1小时,一个月刚好可以把高频和中频词过2遍左右。【单词你一天背很多也记不住】(2)每天2-3小时,直接背别人整理好的刑法、民法考研笔记/主观题要点之类的。不用看书,因为你客观题都过了,这两个科目理解肯定没问题,主要是记忆,所以直接背!先刑法,再民法,背了后对你法考主观题也有帮助,你案例分析就更法言法语。例如,考研考:简述受贿罪的构成要件。那些整理好直接背的一般就有这个概念的给分关键词,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利。。。。。。 法考主观题案例分析也会考受贿,但是用一个案例来考,然后问你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你也需要回答,构成受贿罪,因为甲是国家工作人员、同时题目中。。。表明甲有为他人谋利的目的,同时甲也利用自己局长的职务便利,帮乙谋取利益,收受乙的贿赂。。。。所以你准备考研背的点,可以用来答法考案例分析,而且还可以得高分(我们一般带法考案例分析也是这样带,要求学生把罪名的构成要件给分关键词写出来)!弄完刑法民法,弄法理学,就背和法考重合用得到的(考研背的法理学的一些概念和观点也可以用来写法考的论文,例如法与道德,法与社会之类的)。2、法考观题考完,冲刺考研每天大概4小时英语:4篇英语阅读+背阅读的生词,然后准备考研作文模考(你考研的策略是英语过线,不是拿高分!时间多背专业课,所以准备模考即可!)6小时专业课:专业课直接先背别人整理好的,然后可以看一遍书,看书要快,自己整理笔记,坚持背就好。 政治在11月20多号直接跟各个机构的冲刺课,考前把政治押题背熟。这样准备下来其实也已经很充分了,和没改革差不多! 主要是要注意把主观题和考研重合的部分放在前面背,然后英语不要花大力气,确保过线,政治背押题和学冲刺课,把余出的时间多准备专业课,然后直接以应试的方法背,然后自己整理笔记辅助理解,这样最有效率!单独准备考研建议复习总共分为3个阶段阶段一:重点英语,专业课打基础,政治不用管1、重点突破英语考研英语难度大,输在考研英语上的很多,尤其一些英语基础差的,所以我们英语要持续学着走,而且要在前期先突破!先把单词背了,背高频和中频词就好,高频背3遍,中频背1遍,如果背不下来,可以跟一些单词课,能自己背下来,最好自己背!【注意】不用背拼写,背中英文意思对照即可,主要是为了读懂阅读的!然后做英语阅读,前期很多词都很陌生,所以很慢,但每天要读2—4篇,大约2—5小时,越到后面要越快!因为考试要求大约十多分钟读完一篇文章!所以速度也很重要!然后量可以慢慢加,前期我4小时只能读两篇,后面熟悉了可能就能读4篇了!一定要坚持,英语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后面就会越来越好!2、专业课打基础每天花4—6小时读专业课的书(法硕可以读《考试分析》,学硕读学校指定教材),并且把关键句子勾画起来,先把书过一遍。过完一个科目,就把之前勾画圈点的关键句子做笔记的形式抄写出来,然后进行下一个科目。如果基础差的,可以先听课,听完一个章节,然后自己把书读一下,基础好的直接读书。考研跟司考不一样,不能单纯听课,一定要有自己读书的过程,否则主观题根本无法表达清楚!3、政治不用管这个阶段大约要持续2个月左右,最终目的:英语阅读没有障碍,能够在半小时解决一篇文章+查完生词。 专业的课书都过一遍,笔记整理好。阶段二:重点专业课记忆,巩固英语,政治选择题的学习1、重点专业课记忆专业课之前基础已经弄完了(一遍书,一遍笔记),现在开始做题,先把真题做了,在买模拟题来做(模拟题一般9月底出),每天大概花2—5小时,做一年的分年真题,然后错的看解析,没写出来的主观题,看完解析自己写一下。然后每天花2——4小时,背诵之前自己写的专业课笔记!一定要背!不背,主观题写不出来!可以采取抽问的形式,例如找个人问你:正当防卫构成要件有那哪几个? 然后你自己说1/2/3/4。。。。如果漏了几个,就把那几个单独在笔记本上标记一下,单独背,一定要背全! 如果这个下面有5个点,你只答出3个,就会丢分! !!所以要背,要背全! 懂了——背了——背全了,这是不同的境界,考研这种纯主观题默写题,要确保不丢分,一定要背全! 同时背完一轮后的二三轮,可以针对自己总背不熟的点背,针对性的背才能突破(全面的背放到下个阶段)。2、巩固英语英语不能断,同时不能花太多时间,因为英语性价比低,你确保你问问的过线即可,其他时间花在专业课上。英语一般建议:每天2篇阅读,掐时间做,练习考试,然后把生词背一下,坚持着走即可。 时间留给专业课,毕竟专业课是300分的满分,英语才100分!3、政治听课和做选择题政治建议选择最少的冲刺/强化,总共大约40—60小时可以学完所有,然后把真题的选择题做了,错的多看看,看就好,不用背! 大题不做,只做选择题!这个阶段持续2个月左右,主要把专业课背熟,巩固好英语,政治熟悉,专业课是重点,英语确保过线就好(一般100的满分50分就过线),不能大力气搞! 政治现在熟悉下选择题,错的选择题多看看就好,不要背大题,大题后面会有押题!阶段三:重点政治押题、专业课默写、考研英语真题巩固+作文模板1、大约考前20天会出政治押题卷子,这个时候要花时间去背,因为每年都能压准!一定要背熟!政治是这个阶段的重点!大约每天背4小时(背不出来可以抄/写,反正一定要突破!)2、然后专业课不要局限于背,要在考前把所有要点默写2遍,写不出来的单独背背,再默写,此时一定要动笔写!不能只是背! 一般每天4—6小时写!3、准备英语作文模板,然后默写熟, 每天模考一卷英语真题,把真题遇到的生词再背一下,近10年真题的单词都背完,你几乎就没问题,然后现在模考就掐时间,练习时间。大约每天3小时。本阶段重在巩固和调整状态。大约1个半月——2个月考研免费群内部班的记得周末考试!

满月酒

法硕考研历年真题怎么做,复习效果才翻倍

我们平常一直强调,法硕理论知识认真过一遍后,要做历年真题,并且要反复做,今天文都敏行法硕就想跟大家讲讲,历年真题应该如何利用,复习效果才会翻倍?一、真题的重要性文都敏行法硕先跟大家讲讲法硕历年真题的含金量有多高 。(一)了解法硕考试的内容。在读完一轮考试分析及对应的讲义后,这些知识点会以什么样的形式考查?考查难易程度怎样?我们只有通过做真题才能知道。真题是考试命题中心的人经过精心打磨而成,含金量有多高想必大家心里都有数,通过做真题,可以让大家知道2020法硕试卷结构、题型设置、题量大小、分值分布、难易程度、考查的侧重点等等,只有熟悉真题,在后期的复习中才会感觉到得心应手,复习也会变得有针对性。(二)提高实战能力。很多同学平常学习很用功,每天都在刷大量的模拟题,但是一到阶段性测评会发现时间不够用,卷子写不完。更有甚者,还会在考试中出现审题出错等。通过做真题,可以让我们知道试卷的难易程度,从而合理的安排解题思考的时间,提高做题实战能力。图片来源于文都敏行法硕二、解锁真题的正确方式历年真题的重要性想必大家都已经很清楚了,那我们应该如何使用历年真题,将真题的作用发挥到极致,从而提高我们复习的效果呢?文都敏行法硕将从以下两点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复习初期,如何利用真题夯实基础?(二)复习后期,如何利用真题拔高训练?(一)复习初期,如何利用真题夯实基础?通过7-8月的复习,相信大家已经对法硕考试内容有了大致的了解,那接下来的9-10月,就要开始有针对性的历年真题演练。文都敏行法硕想跟大家说,在进行第一遍刷真题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第一轮做真题,文都敏行法硕建议花20天左右的时间。当你做真题时,你要将专业课剩余部分和背诵部分统筹兼顾,务必安排出背诵主观题知识点和客观题知识点的时间,很多同学会心血来潮用一周的时间做完全部真题,也有同学墨迹两周才做完一套试卷,这都不行的,大家要合理的规划时间。2-建议不管是法学的还是非法学的,选择题和案例题都练习下,不要懒,专业综合课选择题必须2遍,如果复习晚的同学或者背诵记忆不好,刷2遍真题,至少选择题能挽救你7分至12分。3-做完一套真题后,一定要仔细分析错题,及时将错题归类,并不断反思该用哪些方法来避免错误。刷真题的精髓不在于题量,而在于我们在错题中不断反思,历年真题中不仅包含了法硕重难点,也含有法硕试卷的命题规律,可以预测出考点的走向。真题千变万化,但万变不离其“书”,做完真题后,一定要返回去再看考试分析及对应讲义,题是从书中演变来的。(二)复习后期,如何利用真题拔高训练?1-第二轮复习标出常考点重点文都敏行法硕建议大家可以根据真题把重复出现的知识点特别标注,然后在复习时对在真题中重复出现的知识点进行细致的复习,对于真题涉及到的知识点和题型要重点复习。这样,会使复习有侧重点,便于小伙伴们把握复习重点,筛选考点。2-第三轮复习掌握解题思路,查缺补漏我们可以按照知识点的分布来做真题中的题目,并且可以每隔一段时间就做一次模拟测试,测试可以利用历年真题。通过这种方式,把握真题的出题规律,从而让自己习惯这类题的出题方式,通过全面分析找出解题思路,在最后的冲刺阶段还要及时利用真题查缺补漏,保持做题的感觉。大家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的备考情况,采用文都敏行法硕提到的做真题的方法,高效率的刷真题。编辑:文都敏行法硕 扎扎

鼬佐

「干货」2020考研的你是不是还在纠结,考研到底考法硕or学硕?

法学一直都是近几年的热门专业,报考法学硕士的学生也越来越多,但是大家都会在选择学硕和专硕(一般叫作法硕)之间纠结,一个是学术型,一个是实践型。但是学硕和法硕的英语和政治都是一样的,全国统考,不同的是一般情况下专硕的英语都是考英语二,而法学中法硕和学硕都是考英语一。区别学硕,会分专业方向,并且拿到的最终毕业证书上会是你本专业的硕士,比如民商硕士,刑法硕士。法硕,毕业证书上就是法学硕士,并且法硕还分为法学法硕和非法学法硕。法学专硕是指本科是法学的,就考法学法硕(一般是读2年),非法学法硕是指本科是非法学的,就考非法学法硕(一般是读3年)。学硕,专业科目是学校自主命题,学校自己批改;一般情况下选择题不会太多,主观题较多。由于题目不一样,批卷标准也不一样,选择学校先看你的意向,不要单纯的拿每年的分数线去比较,学校出的题目难度不一。建议选择与你实力相符的,推免生也占较大比例,尽量选择招生计划较多的学校。法硕,专业科目是全国联考,题目都是一样的,并且是各省份自己批改,不同省份略有差异,严格不严格的问题。卷子当然也会分为法学和非法学两类题目,类型不一样,但是难易差距不大,具体的可以看往年真题。第一卷科目:法理学(60分左右)、宪法(50分左右)、法制史(40分左右)第二卷科目:刑法(75分左右)、民法(75分左右)课程学硕,专业课是上你报考专业相关科目,理论知识比较多,例如民商法的课程不会涉及到刑法。整个学硕期间课程设置就1年半,剩下的时间大多是跟着导师去学习,加上实习写论文;所以报考学硕要确定好自己学习的方向。法硕,专业课是涉及到各种法,课程和本科时差不多。法学法硕是2年左右,非法学法硕是3年,后面的课程都是实习加写论文。学费学硕,国家统一收费,大概一年8000左右。法硕,每个学校不一样的收费标准。就业不管是考博,还是公务员、律师、找工作都是差不多的,除非是学校与学校之间的争夺了,名校的学硕或者专硕自然是含金量较高的,毕竟法学是个比较看学历的专业。择校选择学校,尽量是往A区发展,毕竟经济发展好的地方未来的就业前景也是比较好的,法律行业的人脉和经验是很重要的。而选择名校也要先看看自己的英语实力,有一部分985高校的英语要求较高,复试对英语要求也高,小部分985高校对英语要求也挺高,但是相对而言,专业课题目没有政法类院校难,政法类院校对英语要求可能较低,但专业课考的很难。以下是部分提供参考的院校图片来源于网络考虑因素1. 法学实力强,其中人大的民商,吉林大学法理学,清华的刑法等,政法大学的法学都不是很差,比一般的985都好。2. 招生人数较多的,政法大学法学的老师、博导非常多,所以招生人数也比较多。3. 职业前景较优势,政法大学认识的同学、老师,几乎以后工作都会在法律领域,比较方便。4. 结合自身能力,选择较为合适的专业、学校。

二笼

法硕考研好考吗?而且是非法本学生,是不是会太耗费时间?

首先我肯定是不认同用耗费这个字眼的。大学四年的时间说短很短,说长也很长,只要你考上了,你就可以在一个新的环境,接触新的人群,新的知识。这也是很多考名校的同学的梦想吧!考法硕有很多优点,例如:不学数学,入门简单,对专业无要求(限于学硕和非法学)等等。。。。但是就是他的优点,同时产生了缺点,就是考试 的人数越来越多,竞争的压力越来越大,顶尖的学校无论国家线怎么变化,他的复试线却不怎么变过,都是那么遥不可及!所以,难度还是有的,即使是一般的学校,如果你没有过线,调剂还是很难的。当初的我,可能也是抱着要考上研究生的目的来到北京,但是,来了就发现,感谢自己曾经努力拼搏过,你想要的生活还是得自己奋斗得来!考上研并不代表就万事大吉,以后的你想要的会更多,你也会更加努力。下面分享一下我的研究生生活(刚刚研一马上研二):研究生学习的内容:我是北京 科技大学的一名法硕(非法学)的在校生。我们大一的时候课程真的很多,什么刑法,民法,刑诉,民诉,行政学,商法学,法律文书,证据法学。。。。。等等,很多,多的,我现在记不得自己都学过哪些了。自主研究:研究生阶段,老师重在培养你的思考能力,跟学术研究能力,所以上课的形式,刚开始是老师讲,后来就是分课题,学习小组,每个小组一个课题,然后小姐研究,做成PPT的形式,跟大家分享,老师会根据这个给平时成绩。老师讲:还有的科目主要是老师讲,因为考虑到我们毕竟是非法学专业,即使有基础也只是自学得来的,不是系统的学习,所以老师会带着我们学习。听讲座:还有导师的课,就更好了,导师会时不时的安排一些讲座,让我们去听,当然是去别的学校去听,主要有北大,清华,首都经贸。。。。。等等,你有很多这样的机会,到场的基本上都是一些学界的佼佼者(当然也有我的导师)。虽然路上可能要花费一个小时的公交或者地铁,但是你是真的可以开一下眼界,让你可以学到最前沿的知识,何乐而不为呢。以上就是我研一的时候学到的东西,当然还有很多,不能一一去告诉,何不自己来尝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