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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党们仅剩最后16天,这四类努力备考的人,愿你顺利上岸嬴柱

考研党们仅剩最后16天,这四类努力备考的人,愿你顺利上岸

文/婕拉教育(原创文章,欢迎个人转载分享)教育的根是苦的,但其果实是甜的……每年的考试大军中都会现身大批考研党们的身影,今年也是如此。考研可以说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现状,所以考研党们想上岸,必须要付出比别人多的努力,目前距离考研还有16天,走进校园,便可以看到起早贪黑的考研人还在与时间赛跑,争分夺秒的进行最后的冲刺。根据近几年考研报考人数的统计,可以看出是一直在在增长的,今年报考的人数相对往年也相对多一些,总计341人,虽然报考人数一直在不断增长,但是报录比也是在上升的,所以对于考研党来说是一件好事,但是在最后关头考研党们也不能松懈。今天我们将带大家寻找校园里那些可爱的备考党们留下的身影。一、泡图书馆的人:虽然窗外寒风刺骨,但在图书馆里考研的同学们还在如火如荼的继续着考研的学习,一本本高高垒砌的书本也在他们手里被翻阅无数次,甚至是刻印在脑海里。最后还剩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也在废寝忘食地刻苦学习。二、校园里背书的人:只要走进校园,随处可见考研党的身影,他们的标志就是书不离手,眼不离书,书中有他们想要的世界和未来。当然他们也会享受这样的学习生活,他们将学习场所拓展到整个校园,教学楼、走廊上、操场上,可以说是哪里有考研党,哪里就有书本。在外面学习既可以享受大自然带来的阳光和空气,也能让学习不会那么枯燥乏味。三、教室里学习的人:面对即将要到来的考试,考研党们虽然要与时间赛跑,但是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学累了那就放松一下吧!去外面走走呼吸一下新鲜空气或是去食堂吃顿午饭补充一下能量,再或者趴在书桌上小憩一下,养精蓄锐,让大脑暂时休息一下,这样再次学习时效率也会更高。四、一起学习的人:三五好友一起相约图书馆,相互督促,相互促进,也是一种良好的竞争。在遇到难解的题目时也可以一起讨论,一来可以提高学习兴趣增加学习动力,二来也能促进人与人的交流和友谊,还能获取到额外的考试相关信息。考研党们仅剩最后16天,回忆漫漫备考之路,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今天的付出必将在明天得到相应的回报,所以如果你是那个不断耕耘的人,在考试场上你将会得到成熟的果实,愿你成功上岸!今日互动话题:对于最后16天的你有怎样的学习规划可以与大家分享一下。大家还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点赞、评论、转发+关注!往期精彩2021大学生冬季校招陆续来袭,面试注重这“五点”的人,轻松就业时光荏苒青春依旧,大学带给你的四大身心变化,美好而治愈教育新规:“日语”纳入高考范围,凭借这三大优势,助力金榜题名高考生该报专科还是本科,用专本实例分析告诉你,前程似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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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倒计时16天,最后几天你的对手都在做什么?他们放话给你了!

昨天学姐给大家分享了一些轻松有趣的,今天是时候来点残忍的,该紧一紧你们的神经啦!!!哈哈哈哈哈考研好像从一开始就有个隐形潜在的“对手”ta准备的时间比你早,你七月开始,而ta三月就开始了;ta进度总是比你快,你落下了ta好几章的知识点背诵;ta心态一直很好能够无休无止的学,你每周一丧或是日常崩;ta熬夜也能状态稳如狗,而自己一熬夜第二天就崩了......重点是 ta比 你努力!!!前两天人民日报报道了一个叫赖豪的考研人,瞬间刷爆朋友圈。因为他月入过万,却包下”厕所苦读考研,每天只睡不到6小时。他是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的一名大四学生,在读大学前赖豪同学就创业了,现在已经是月入过万的人啦。为了考研,他把在女生厕所和男生厕所之间的闲置厕所作为自己的“战场”,每天花上至少半天的时间在这里看书背书。很多网友表示这么厉害还考研?赖豪同学如是说道:“在后期创业的过程中,发现知识才是带来财富的动力,正好我对自己的专业还比较感兴趣,所以在大三的时候就准备考研。”赖豪同学可能是个个例,但是身边也同样有很多努力的“对手”,同样为了考研付出了很多,怀着那颗赤子之心一直在坚持着。那么他们最近在做什么呢??@枳枳说实话现在就是绷着一根弦,我很庆幸还有十多天的时间就解放了,终于可以把所有的努力和付出都在考场上展现出来了。我规定自己每天7点以前必须到达图书馆,我也做到了。晚上十点回宿舍,简单洗漱后,写一篇作文,背会单词,到大概十一点半就会上床休息,每天学习时间保证在13h+。我也有崩溃过,但是越到后期好像越觉得崩溃没什么用,与其崩溃,不如埋头苦学,这段时间觉得状态还不错。我始终相信努力就会有收获,未来可期。想对对面的小伙伴们说,我们都坚持到现在了,还有什么不能坚持的呢,做了那么多,花了那么多心思和时间,那么多不好熬的时刻都熬过来了,是时候在12月22日完美的结束这段旅程了。@安安说实话,这段备考的过程让我好像成长了不少,从前总是习惯于走一步看一步到走一步看两步,最后到走一步看四五步,看问题更加远了。虽然看着考研的生活好像每天都是粘贴复制,但是正是这种重复,让我学会了自律,并且周而复始。我觉得这个是我备考收获的最大财富了。我有自己的日程计划表,每天就按照计划表走,其实从准备考研到现在都是这样,但是会根据不同时段制定不同的计划表。我觉得这样很有效率且不会慌乱。其实我不认为学习时间越长就能学的越好,如果每天学习15个小时,其中有六七个小时都是在逼着自己学或是状态根本不在线的话,那有什么用呢?反而还会造成心理和生理上疲倦。最近我调整了自己的计划表,我把之前6小时的睡眠调整到7小时。因为我觉得越是这个时候,精神状态一定要好。@大浩现在就是按部就班的学习了,但是一定要保证学习效率。其实我这个人属于比较固执的,如果一道数学题做不出来,我就誓死不会离开坐位,一定要想方设法把它做出来。现阶段肯定是不适用这种偏激了,但是之前的这种固执真的让我把很多的数学难题都攻破了。现在我背作文也会这样,给自己半个小时时间,如果不能熟到能写下来,我就会惩罚自己少吃一个菜,哈哈哈。但是这个方法真的对我特别有用。我觉得是我前期的攻破数学难题的事让我建立起了自信。其实考研这事,我也是第一次,很多人都是。因为对它的无知和不确定,所以往往把考研看成了一个庞然大物,会觉得自己可能是很渺小且无能的,然后就会把自己缩成一团。其实这样真的非常不好,如果自己都不相信自己的话,那么谁还会相信你呢。真的希望坚持到现在的我们都能抬头挺胸的走进考场,斗志昂扬,我想那一定很酷了~~~我会是全考场最酷的崽!@几里宿舍只有我一个人考研,所以为了不打扰他们,晚上从图书馆回来为了多背会书回去食堂背,早上也会早早去食堂背书。感觉食堂真的是我背书的圣地了。我的作息表其实和之前果研学姐发的那个差不多,每天都会按时按量的完成任务。我觉得考研真的就是自制了,很多时候只能自己说服自己。最近天气变冷了,我的研友感冒了,医生让他吊一周的水,他好像突然泄了气,虽然每天吊水的时候也会拿着书去看,但是毕竟药水和身体的原因都让他精力有限,好在他前期复习的比较好,所以我不是很担心他。越到这个时候,我们的神经好像变得特别脆弱易崩,总是会因为一些些阻碍就会让人突然觉得无力或是对自己失去信心,但是这场马拉松真的快结束了,不坚持一下,好像都对不起之前的那些大汗淋漓了。真的,一定一定要注意保暖,不要生病。留言板“今天写了自己的作文模板,明天继续加油”“我还是不会之前的那个数学题,我打算放弃了,把时间花在其他题上。”“我把所有写完的笔芯都留着,所有用过的草稿纸都存起来,我觉得它们于我都是有意义的。”“我不知道自己会怎样,但是我会拼尽全力”“学姐总说我们坚持到现在已经很棒了,但是我要变得更棒,那就坚持到最后咯!”“是羞愧不敢让我落得太靠后”“‘没有考过研的人生是不完整的’,我认为这句话里,所指的‘缺失’不是那一纸学历,而是这个过程中的酸甜苦辣。”“能赢得起,也能输得起。跟自己作战没有什么好畏惧的!”“你以为我不紧张不害怕吗,本来怂的一批,但是我真的不会放弃!”............坚持到这一刻的你,说不努力肯定是假话,哪怕前方还看不到光也不要害怕,和自己作战真的不用畏惧。其实当你在想象的对手很强大的时候,ta也在想象你很强大。还有几天,勇敢的走下去,你永远比你想象的要厉害。学姐在这里真的要跟你们说一句“辛苦了!”那么你呢,你想对现在的自己说点什么,给未来的你留下点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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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剩16天,做好这3点,才是考研党们该有的正确的考前状态!

掰掰手指,距离2019年考研只剩下16天了。考研党们早已做好了冲刺准备,很多人开始夜以继日,争取多看一点。但是,这样的方法真的可取吗?错误的考前状态,一般是以下这3种,考研宝宝们,快来看看,你们中招了吗?首先,到了这个节骨眼上了,很多同学会盲目相信网上的押题,做题只图数量不图质量。这样的做法真的对吗?其实,很多事实都表明,最不可信的就是考前押题。很多急于求成的同学会相信,现在考试这么严格,押题要是这么容易,那大家还需要考吗?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按照自己的计划和步骤,踏实地复习。其次,拼命做题,大搞题海战术。由于考前焦虑等原因,很多同学到了这个时候看不下去书,于是就觉得多做题吧。可却忽略了题海战术的弊端,一个人题目做多了,打击信心不说,这么多的错题,压根儿没空整理、消化。错题如果不花时间整理、消化,就会变得没有价值和意义。这个时候了,其实不需要拼命做题,只要适当练习,保持答题的手感就行。最后,压力太大,患得患失想太多!考研逼近,压力是肯定有的。但有许多同学会放大自己的压力,不停地想:我付出了这么多的时间和精力,万一失败了怎么办?考不上又找不到好工作怎么办……平白无故地自己施压,让自己烦躁、忧虑、失眠。这样反而会适得其实,正确的应该是摆好自己的心态,每天让自己保持愉快的好心情,热情饱满的复习,这样哪怕进了考场也是斗志满满、信心满满的。小编在这里提醒各位考研宝宝们,注意保暖与饮食,一定要保证睡眠。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坚持和自信。最后祝大家心想事成,旗开得胜!(免责声明:文中所有图片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编辑/二小姐好文推荐:学生时代上课睡觉奇葩姿势大全,最后一个考研生睡觉姿势令人心酸考研只剩17天,考研党,如果你本科是二流大学,请你一定要看完!985毕业生找对象很少找“大专生”的原因?网友:找到就行还挑?那些清华毕业的人现在都怎么样了?很多人都很好奇

不杂则清

考研仅剩16天,这3种人最有可能通过初试、金榜题名,有你吗?

考研仅剩16天,这3种人最有可能通过初试、金榜题名,有你吗?今天,很多地方都迎来了自己的第一场雪,也意味着到了冬天了。从时间上来看,距离2019年考研只剩16天的时间了,能想想到考研党们的压力是有多大。不过匠人的日常任务就是给考研党们注点活力,毕竟考研是大事,还剩下这16天也是很重要的,毕竟这是最后的期限了。考研仅剩16天,这3种人最有可能通过初试、金榜题名,有你吗?01.目标明确的考生每年考研的时候,都有一部分考生,明明知道自己的目标大于能力,却非要闷着头一个劲的往上冲,甚至是临时抱佛脚。别人开始准备的时候,自己不动声色,除了玩还是玩,后来大家都准备的差不多了,已经有了应试的能力,初试也接近了。这部分考生才回过神来,准备考研,这种考生最后得到的结果一定是让人失望的。而另一部分目标性很强的考生匠人指的是知道自己要考哪个大学、哪个专业的考生。这些考生知道自己的实力,也有很强的目标,知道朝着目标出发,所以比较容易考上。02.意志力强的考生考研是孤独者的修行,匠人觉得用这句话形容考研真的是再也合适不过了。毕竟考研不是高考,大家都会好好学习,众志成城。考研的时候,能有一个和你一起并肩作战的小伙伴就很不错了。不过有的时候让人伤心的是,那个和你一起并肩努力的小伙伴,就这么放弃了。于是剩下你一个人会觉得万事都很辛苦。不过请记住,孤军奋战才是考研!只有意志力最强的那些考生,坚持到最后的那些人,才能看到胜利的曙光。03.心态超级棒的考生心态超级棒的考生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无论如何都坚定不移的相信自己。其实有的时候,我们不是被考研打倒了,是被自己打倒了。心态好的考生会告诉自己这样一句话:我能行的,我再努力一把一定能行的。但是心态不好的考生总会怀疑自己:我能行吗?我能考得上吗?万一拼命努力还是考不上怎么办?这样的话想多了之后,自然自己也就放弃了,这也就是为什么考研坚持下来的人数不多的原因。有的时候,打倒我们的不是困难本身,而是我们面对困难这种消极的态度,这才是最容易打倒我们的。说到最后,匠人觉得以上3类人都最有可能通过初试、金榜题名。看看有你吗?但是匠人坚信,既然能打开这篇文章看,说明你对考研是很在意的,再努力一把,考研成功绝对没有太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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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距2019初试还有16天,收藏这3点建议,十人里面有九人通过

考研:距2019初试还有16天,收藏这3点建议,十人里面有九人通过扒拉一下时间表能看出来,今天到2019年的初试还剩下16天的时间了,考研党们进入了最紧张的复习阶段。很多同学没有经历过考研,但是匠人身边的朋友经历过,他们考研的辛酸匠人可是看在眼里的。所谓众志成城是高考,孤军奋战乃考研可不是随便说的。今天,匠人就给考研党们分享一个顺利考上研究生的舍友的三个心得——考研:距2019初试还有16天,收藏这3点建议,十人里面有九人通过。01.作息时间要规律在考研大军当中,很多人都会采取“疲劳战术”的方式,恨不得每天24个小时都在复习,实在看不下去了也是要继续复习。总觉得“我抓住每一分钟,就会比别人多胜利一点”,这种神奇的想法在大脑里面挥之不去,最终把自己的身体拖垮了。考试的时候连精力都集中不起来,这样的话真的是得不偿失。首先要有一个好的身体,想多复习也没有关系,看看自己生物钟的极限保持在几个小时,匠人亲测过自己的生物钟,极限保持在睡5-6个小时,也就是说凌晨1点多睡,第二天早晨7-8点起,就能保持精力,但是每周需要有一天早睡,否则就不行。不过,这是比较极端的办法,还是希望大家保持7个小时以上的睡眠。02.复习的时候动笔这个也是很重要的,很多考研党在复习的时候喜欢用蛮劲,一个劲的用自己的脑子思考,脑子不停的转转转,但是手却纹丝不动。这种方式也是行不通的。其实书写也是有助于思考的,想的对不对我们有的时候不知道,但是写下来就能清楚地知道这道题是不是错了。所以考研党们还是要多动笔,记下来之后也可以多做做笔记,闲来没事翻翻看看,多加记忆。03.尝试使用艾宾浩斯记忆曲线这个是匠人当时高考的时候用的方法,用来记英语单词的,后来英语考的还算是不错,135分。可以给自己做一个表格,看看自己今天背了哪些知识,然后根据时间三天一回顾,五天一记忆,七天一回顾等等。其实人的瞬间记忆和遗忘是很快的,需要不断复习,毕竟学而时习之嘛。一般来说,这个方法用好的同学,政治和英语都不是问题。以上的这3条建议,希望考研的同学好好收藏一下。这3点都做好的话,十人里面九人通过。其实这3条建议当中,匠人觉得最重要的是第一条建议,无论如何要保持作息时间的规律。不要使用疲劳战术,虽然当时复习的足够精神,但是转身之后会倒下的,毕竟人不是机器,面对考验,精力充沛才是最重要的事。

玄冥

距2019考研还有16天,这3个专业的本科生最好考研,否则难就业

距2019考研还有16天,这3个专业的本科生最好考研,否则难就业现在距离2019年考研还剩下16天的时间了,很多考研党们都进入了紧张的复习当中。其实众多考研党当中,大家的目的都是一样的,那就是考进自己理想的研究生学院,不过大家考研的原因却是五花八门的。很多人因为高考的时候专业选偏了,所以才要考研,今天,匠人就给大家带来了“一定要”考研的3个大学专业——距2019考研还有16天,这3个专业的本科生最好考研,否则难就业。01.能源动力系统及自动化专业这个大学专业大家可能都不算很了解,匠人在这里给大家普及一下,这个大学专业的主要就是研究新能源动力体系的,毕业之后也会从事新能源转化的工作。操作性是比较强的,但是同学们在读本科的过程中,更多的是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实践课比较少。所以这个大学专业的同学最好还是考研,考研后的操作课会更多一些,能学到更多的理论知识,工作也更顺手。02.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一直都是一个比较枪手的专业,因为这个专业有一个特点就是毕业之后工作很稳定,薪资待遇也是比较好的。不过这个大学专业本科毕业之后找不到什么好的工作,因为这个专业的同学本科毕业之后只能到乡镇医院或者是私立医院工作,比较好的公立医院是进不去的。所以,这个专业也是一个需要考研的专业,考研之后竞争优势就比较明显了,就能竞争比较大的公立医院了。03.工程力学专业工程力学专业是一个比较高端的专业,一般情况下毕业之后都会做一些大工程,比如:桥梁、水坝等等。所以说,从事的事情比较复杂,也需要更高的学历驾驭这份工作。所以学习工程力学的很多同学都是为了驾驭更好的工作才考虑考研的。除此之外,对于很多工作来说,研究生已经是最低的学历了,所以不是研究生的话,比较难就业。以上这3个大学专业都是考研究生比较多的大学专业,这里面匠人觉得最需要考研的专业是临床医学专业。为了更好的工作机会,还请临床医学专业的本科生及时考研,适当进行准备。另外,距离2019年初试还剩下16天的时间了,愿2019年的考研党们都能考出自己最优异的成绩!

尘归尘

石家庄自习室|考研倒计时16天,加油!

银杏叶已经落了,在外边背书时我捡了几片当做书签这一天天很蓝,空气很好,感觉学习的记忆力都好了午后的阳光那么温暖好想考试后慢慢欣赏这个世界第一天在石家庄K书小镇石家庄自习室备考时的书桌考研倒计时71天是,我在K书小镇石家庄自习室的书桌

锅炉工

每天记背30个考点词汇,考研党自学英语必胜日记(第16天)

1, profile 侧面,轮廓,人物传略,简要描述The profile of the building is perfect 这个大楼的轮廓很完美。2, sentiment 观点,感情I keep my sentiments 我保留我的观点。3, administer 管理,掌管词汇延伸:administration 管理部门,政府He is administering a school 他正在管理一个学校。4, biography 传记词汇延伸:biographical 传记的I can write my own biology 我能写我自己的传记。5, include 包括,包含Your books include many English versions 你的书包括了很多英语版本的6, admire 羡慕,钦佩,赞赏词汇延伸:admiration 钦佩,羡慕Admirable 令人钦佩的,值得赞赏的I admire your bravery 我羡慕你的勇敢7, biology 生物学词汇延伸: biological 生物学上的Biologically 生物学上,生物学地I can learn biology myself 我能自己学生物学8, peak 山峰,山顶,最高点When you get to the peak of the mountain ,you can see the beautiful scenery当你到达山顶,你就可以看到美丽的风景。9, chamber 房间,室,腔The chamber is separate 这个房间是独立的10, peculiar 古怪的,特殊的,独特的His personality is a little bit peculiar 他的性格优点古怪11, rece 减少,缩小词汇延伸:rection 减少,削减Your difficulties can be much reced 你的困难能被大大的减少12, adolescent 青春期的,青少年词汇延伸:青春期,青少年时期Everyone has his or her own adolescent times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青少年时期13, figure 数字,人物I want to get the correct figure 我想要获得正确的数字14, mental 精神的,智力的He has some mental problems 他有一些精神的问题15, rendant 多余的,过剩的词汇延伸:rendancy 过剩,裁员I can’t eat the rendant snacks 我不能吃多余的零食16, wisdom 智慧,才智,名言His wisdom is good enough 他的智慧是足够好的。17, chancellor 大臣,总理,大法官,校长The chancellor of the country is so modest 这个国家的总理是很谦和的18, delicate 精美的,易碎的The glass is delicate 这个玻璃杯是易碎的19, penalty 刑罚,罚金You must pay off the penalty 你必须付清这个罚金20, impel 推进,推动,敦促词汇延伸:impulse 推进,推动,推动力,冲动Impulsive 推进的,冲动的He can impel his career by his efforts 他能通过他的努力推动他的事业。21, threaten 威胁,恐吓词汇延伸:threat 威胁恐吓Threatened 受到威胁的Nobody can threaten you 没有人能威胁你22, merge 使结合,使合并词汇延伸:merger 合并,兼并Two companies can be merged 两个公司能被合并23, universe 宇宙The universe is so big 这个宇宙很大了24, channel 海峡,渠道The channel is effective 这个渠道是很有效果的25, financial 财政的,金融的词汇延伸:financially 从财务上看I must solve my financial problems 我必须解决我财政的问题26, merit 优点,长处,值得,应受You have many merits 你有很多优点27, pension 养老金,退休金His pension is much enough 他的养老金是足够多的28, reflect 反射,反映,反省You must reflect on what you are doing 你必须反省你自己做的事情。29, conversation 交谈,会话He has a good conversation with his friends 他和他的朋友有交谈30, donate 捐赠You can donate some of your things 你可以捐赠你的一些东西。

浑沌

2021年考研还早?只剩下16个月而已,是时候做好考研规划了!

2020年考研的同学现在正在如火如荼地复习中,那么,2121年考研的同学是不是也应该做点什么呢?因为,我们要知道,2021年考研是在2020年12月考。现在是2019年九月份,距离2021年考研其实也就不到16个月,满打满算不到一年半。所以,有些规划应该提上日程了,都说好的规划是成功的一半,有些时候选择的重要性要大于努力,选择错了,付出再大的努力也弥补不了!考研所以,学长今天通过一篇文章帮大家梳理下,2021年考研如何做好规划,收获成功!1、专业与学校的选择(注意,先专业,然后是学校)有一句话叫做“本科看学校,硕士看专业,博士看导师。”足以说明,考研选择专业非常重要。所以,考研规划第一步,确定考研专业,这一步非常非常重要,因为如果选错了专业,后期多努力可能都无法弥补,直接导致我们考研失败。那么,我们如何确定自己的专业呢?有两种选择,第一种延续本科专业,第二种就是跨专业考研。下面分开来介绍。研究生考试第一种:延续本科专业来选择我们的考研专业。这个是大部分考研同学的选择,首先,我们需要完全了解我们的专业,其次,我们还需要知道,考研总共有哪几个大的方向。因为,我们本科的专业名字一般是一级学科,涉及领域比较广,也比较笼统,可能很多同学学了以后,都不知道自己能干嘛,这也是一种普遍现象。但是,考研专业则会细化专业,会更加具体。举个例子:本科阶段有个工科专业叫做自动化专业,考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向。081101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双控,专硕叫做控制工程)081102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仪器仪表)081103 系统工程081104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081105 导航、制导与控制这几个方向的了解是自动化专业考研时最基本的工作,当我们搞清楚大概的考研专业方向以后,才有可能选择出那个最适合我们的专业方向!自动化控制比如,我们如果想从事研究多一些,并且以后还有读博深造的打算,那么首选专业则是双控(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如果,我们想做偏硬件一些,或者想做一些软硬结合的工作,并且我们动手能力也很强,那么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仪器仪表)这个方向就非常适合我们,如果,我们想蹭一波人工智能的流量,难么,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也非常适合我们,因为在这个方向上。大部分导师的研究方向都是人工智能图像识别相关方面的研究,毕业以后,就业好,待遇也不错。最关键的是,这个方向转CS(计算机科学)专业将会非常方便,相当于就业方向会比较宽泛!人工智能以上,考研专业的选择,肯定是结合我们本科阶段的学习情况,因为,通过本科阶段的学习,我们的兴趣肯定已经有了一些倾向。同时,还要考虑我们的学习情况,与将来想要从事的工作情况。而,其它专业的选择类似,一定要搞清楚所有考研方向的侧重点是什么,因为不同的的方向差别比较大,同时,结合自己的兴趣与专业的就业前景!下面,我们再简单说下跨专业考研的专业选择问题。第二种:跨专业考研专业确定跨专业考研的专业选择,切记不要选择跨度太大,又太难的专业,比如文史类专业跨考理工类专业,那成功率可能比你中彩票的几率还要低。大学专业而理工科跨文史类,经济类,管理类都是可以的,选择度比较大,最关键的是跨考的专业自己要感兴趣,否则就有可能从一个坑里跳出来,刚好跳进另外一个坑,考研不比本科,如果对于所学专业毫无兴趣,那学习起来将会非常痛苦!还有一点,跨专业考研,及早准备,最好能够把想跨考专业的专业课都提前了解下,然后对于难度做一个理性地预估,再决定到底要不要跨考,这样做也有助于我们将来专业课的复习。选择完专业以后,就需要确定学校了,下面说下考研规划如何确定学校?考研规划,如何确定学校?学校的选择则需要考虑的因素比较多,包括学校的专业排名,自己的本科院校,自己的学习情况等。但是,无论怎么考虑,我们首先需要知道开设这个专业的大学有哪些?我们只需要去研招网查看一下就知道了!(官网找到专业库,属于对应的专业,就可以看到学校,然后去院校库查询中意的学校)研招网专业查询截图研招网学校查询截图首先,看学校的专业排名,考研选择学校,我们一定不要选择专业排名特别差的学校,毕竟,我们将来还要就业,就业可能会看学校的专业排名多一些。其次,考虑自己的本科学校,这个非常现实,根本不属于什么歧视范畴,所以。我们少看鸡汤文,要现实一点,如果本科学校不是很好,乃至于是三本、专升本,就不要将目标定位非top5 985大学不上,因为,考研竞争很激烈,你能保证能够杀出一条血路吗?所以说,一些好的211类院校未尝不可选择,所以,在选择学校上,切记不要好高骛远,还是现实一些,脚踏实地更好一些。北京邮电大学最后,还需要结合自己本科阶段的学习情况,相信,我们如果决定考研,那成绩肯定不是最好的,当然放弃保研的除外,所以,我们还要对于自己的学习情况有一个正面的认识,最关键的是英语学习情况,要是还没有考过四六级。那就抓紧时间,最好能够在考验复试前,把英语四六级过了,四级是底线,因为考研英语非常重要。通过,以上专业选择准备,以及考研学校选择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其它情况,比如,下面的第二点。2、关注该专业在目标院校的往年录取情况这个也是我们选择院校的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因为不同的学校,招生名额不同,保研名额不同,录取分数线也不同,这会直接关乎到我们能否考研成功。考研复习别在选择学校上,就给自己挖了一个大坑,具体我们可以去目标院校的研究生院官网查看,下面我们举个例子。(电子科技大学为例)进入官网,我们找到研究生招生网。下图方框中的信息就是需要我们重点关注的对象。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同时,我们还需要查阅最新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现在我们可以看到2019年的。电科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我们在简章中重点看的是与我们专业相关的招生信息,如下图所示,包括:专业介绍研究方向(非常重要)招生人数(非常重要)导师导师研究方向初试科目(非常重要)电科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同时,还需要查阅复试要求,因为,我们知道考研不光有初试,还有复试,复试也非常重要,主要看复试科目即可。电科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科目如果,招生名额不多,并且保研名额占了一大半,这种一般出现在985大学中的某些专业,那么,我们就需要慎重选择,因为,可能辛辛苦苦一年,很容易成为炮灰,因为竞争太激烈!其次,我们考研规划时,如果自己确定了专业,以及目标院校,我们就需要知道考研的专业课情况,包括考试考哪些科目,还有学校推荐的考研复习专业课参考书目!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考试参考书目然后,我们心里就有底了,并且还可以购买相关专业课书籍来看看,做好难易程度评估等等。做完以上两个规划以后,我们的考研初步规划就完成了一大半,还需要考虑一些其它因素。3、其它需要考虑的因素(就业,地域等等)首先,之前在选择专业的时候已经讲过了,那就是就业,大部分同学考研,毕业以后都会选择就业,所以,专业的就业前景非常重要!说到就业。我们就会涉及到地域,这个虽然不是考研学校选择的决定性因素,但是,最好还是能够在选择学校的时候,综合一下,如果能够选择将来想就业的城市的大学,那将会带给我们很多优势与便利。就业面试以上,就是送给2021年以及以后考研的同学的一些关于考研提前规划的建议,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减少一些盲目与迷茫!最后,考研规划还有最关键的复习规划,再下一篇文章中,我将会结合我自己的考研情况,给大家做一个详细的考研复习规划,如果有需要的同学与家长可以关注我哦!感谢您的阅读,觉得文章有用,请随意转发收藏!

外以乱人

考前划重点|第16天:法硕专业课押题汇总——民法六十九题

#加油考研人#1、合伙企业1.企业债务承担。(1)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原则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但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 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设立条件。(1) 普通合伙企业: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合伙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劳务)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名称标明“普通合伙” 字样。(2)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除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外, 还包括: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合伙人为2 个以上 50 个以下, 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名称应当标明“有限合伙” 字样2、诉讼时效与期间1.诉讼时效中止、 中断的事由。(1) 中断事由。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债权让与也有这效果) ;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债务承担也有这效果) ;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如报警、 检具、 申请执行等) 。(2) 中止事由。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下列障碍: 不可抗力; 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丧失代理权;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2.诉讼时效起算。(1)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2) 分期履行的债务, 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 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4)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自受害人年满 18 周岁之日起计算。3.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1) 支配权、 抗辩权和形成权。 (分割共有财产请求权、 离婚请求权实为形成权)(2) 物权请求权(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原物请求权) 。 但返还未登记动产请求权受到诉讼时效限制。(3) 人格权请求权(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请求权) 。(4) 与人身有关的费用支付请求权(支付抚养费、 赡养费或者扶养费请求权)。(5) 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适用 1 年除斥期间, 占有排除妨害请求权和占有消除危险请求权也不适用诉讼时效) 。(6)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7) 兑付国债、 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8)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1) 法律后果不同。 除斥期间届满的法律效力是实体权利消灭, 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是抗辩权发生, 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 义务人同意履行的, 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 不得请求返还。 除斥期间届满, 义务人自愿履行的, 可以请求法院追回。(2) 适用范围不同。 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 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3) 起算时间不同。 除斥期间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或者权利发生的时间起算,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一般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4) 适用条件不同。 除斥期间届满, 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适用有关规定而无须当事人提出主张。 而对诉讼时效法院不得主动适用相关规定。(5) 期间可变性不同。 除斥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 而诉讼时效则可因各种原因而中止、 中断甚至延长。3、共有1.共同共有的情形: 夫妻财产共有、 家庭财产共有和遗产分割前的共有。2.能否分割。(1) 约定不得分割的, 按照约定, 除非有重大理由(如夫妻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夫妻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医治, 另一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 。(2)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3.处分共有财产以及对共有财产作重大修缮、 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 应当经占份额 2/3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除非另有约定。4.优先购买权。(1) 按份共有人对内转让份额, 或者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 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 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2) “同等条件” , 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 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3) 优先购买权须在合理期限内行使。(4) 多个按份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 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5.共有物产生的债权和债务。(1) 在对外关系上, 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 承担连带债务,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2) 在内部关系上, 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 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 承担债务, 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 承担债务4、占有的种类1.有权占有 VS 无权占有。2.善意占有 VS 恶意占有。(1)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物致使物受到损害的, 恶意占有人应当赔偿, 善意占有人不赔偿。(2) 权利人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及其孳息时, 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恶意占有人无此权利。(3) 占有物毁损、 灭失, 权利人请求赔偿的, 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 灭失取得的保险金、 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 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 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善意占有人则不必。3.自主占有 VS 他住占有。4.直接占有 VS 间接占有。5、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1.特征(1) 保管合同原则上是实践合同, 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2)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是有偿合同。2.保管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1) 保管期内, 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 灭失的, 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过错责任原则) 。 但是, 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 不承担赔偿责任。(2) 储存期内, 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 灭失的, 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过错责任原则) 。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 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 损坏的, 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6、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与中介合同1.活动费用和报酬。(1) 委托合同中, 委托人承担委托活动的必要费用。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 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 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 委托人依然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另有约定除外(2)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 由行纪人负担, 另有约定除外。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 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3)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 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 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但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2.间接代理。(1) 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 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2) 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 ①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 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 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②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 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 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7、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一) 构成要件1.无因管理(1) 管理他人事务。 他人事务是指有关人们生活利益的一切事项, 可以是有关财产的, 也可以是非财产性的, 但不包括公益事业。 管理是指处理事务的行为, 包括事实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2) 管理人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这是无因管理成立的主观要件, 也是无因管理阻却违法性的根本原因。 该意思无须表示, 只要管理行为在客观上避免了他人利益受损且管理人不纯粹是出于为自己谋利的目的, 就构成无因管理行为, 即使管理人主观上有为自己的动机且在客观上使自己同时受益, 仍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3)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时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有无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应当以管理人开始管理时的客观事实而定。2.不当得利(1) 一方获得利益。 一方获得利益即指财产的增加, 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与消极增加两种情形。前者是指财产或权利范围的增加或扩大, 后者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2) 另一方受有损失。 另一方所受损失可以是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 也可以是财产本应增加而未增加,即应得利益的损失。(3) 一方获益和另一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处的因果关系表现为另一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即一方受益是另一方受损的原因。(4) 获益没有法律根据, 包括无法律上的根据和无合同上的根据。 没有法律根据包括取得利益时无法律根据和取得利益时虽有法律根据但嗣后丧失两种情形。(二) 不构成的情形1.一般不发生无因管理的情形: 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纯粹道义上、 宗教上或一般生活事务;依法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或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2.不构成不当得利的情形: 一是为履行道德义务而进行的给付; 二是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是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四是双方都有不法原因(长风补充) 。8、著作权的内容。1.发表权, 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不特定多数人, 是一次性权利。2.署名权, 可署名可不署名, 可署真名可署笔名。 合作作品的署名顺序确定: 有约定的按约定确; 没有约定的, 可以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 作品排列、 作者姓氏笔划等确定。3.修改权, 指作品内容的修改。 报社、 期刊社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 删节可以不经作者许可, 但对内容的修改须经作者许可。 图书出版者对作品任何的修改、 删节, 均须经作者许可。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 篡改。5.复制权, 包括印刷、 复印、 拓印、 录音、 录像、 翻录、 翻拍等方式。6.发行权, 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 是一次性权利。7.出租权, 存在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计算机软件上, 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8.展览权,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 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9.表演权, 包括公开活体表演和公开机械表演。10.放映权, 通过放映机、 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 摄影、 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11.广播权, 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 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 声音、 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12.信息网络传播权,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 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13.摄制权, 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14.改编权, 改变作品的形式。15.翻译权。16. 汇编权, 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 汇集成新作品17.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前四项为人身权, 不得转让9、具体人格权1.合理使用肖像的情形。(1) 为个人学习、 艺术欣赏、 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 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2) 为实施新闻报道, 不可避免地制作、 使用、 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3) 为依法履行职责, 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 使用、 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4)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 不可避免地制作、 使用、 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5)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 制作、 使用、 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2.合理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1) 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2) 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 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3)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 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3.器官捐赠。(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或遗嘱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器官或遗体等。(2)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 该自然人死亡后, 其配偶、 成年子女、 父母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4.姓氏决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1)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2)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3) 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10、结婚1.结婚的要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男 22 女 20) +双方均无配偶+非直系血亲之间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结婚+登记。2.无效婚姻的情形: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3.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胁迫;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11、 夫妻关系(一) 法定财产制中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1.共同财产: 工资、 奖金、 劳务报酬; 生产、 经营、 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没有特别约定时,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自然增值和孳息收入仍然属于个人财产, 但利用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姻存续期间内所得收益属于共同财产。(二)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12、 离婚1.登记离婚的条件(1) 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2) 双方当事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 双方当事人必须有离婚的合意, 签订书面离婚协议。(4) 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2.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述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 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 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诉讼离婚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1) 感情确已破裂: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 暴力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2) 一方被宣告失踪, 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离婚。(3) 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离婚。4.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 照料老年人、 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5.离婚经济帮助请求权: 离婚时, 如果一方生活困难, 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6.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13、遗嘱继承与遗赠1.遗嘱的形式。(1) 除了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有公证员) 外, 均须 2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2) 口头遗嘱的适用有限制: 紧急情况。 危情接触后能用其他形式的, 口头遗嘱无效。(3) 立遗嘱后, 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4) 立有数份遗嘱, 内容相抵触的,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遗嘱无效情形。(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受欺诈、 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3) 伪造的遗嘱无效。(4) 遗嘱被篡改的, 篡改的内容无效。3.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1) 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受遗赠人不是继承人, 没有继承权;而遗嘱继承人是继承人, 早有继承权。(2) 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既可以是自然人, 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 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内的人, 并且只能是自然人。(3) 对遗赠和遗嘱继承的接受、 放弃的方式不同。 继承开始后,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 60 日内, 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 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 遗产处理前, 没有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遗嘱继承的, 视为接受继承。1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1.租赁、 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 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所有人、 管理人有过错的, 承担相应的(按份) 赔偿责任。2.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登记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 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3.转让拼装或者报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 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4.挂靠营运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 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5.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 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所有人、 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 承担相应的(按份) 赔偿责任。6.盗窃、 抢劫、 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 盗窃人、 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盗窃人、 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 由盗窃人、 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7.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 搭便车是好意施惠, 不成立合同关系。 在侵权责任上, 应当减轻机动车使用人的赔偿责任, 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15、高度危险责任1.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但有两个例外。2.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致害: 营运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 武装冲突、 暴乱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不承担责任。3.民用航空器致害: 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不承担责任。4.占有或者使用高度危险物致害: 占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 不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 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5.从事高° 危险作业致害: 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 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6.遗失、 抛弃高度危险物造致害: 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 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有过错的(例外之 1) , 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害: 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 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例外之 2) , 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8.擅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 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 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16、 动物致害责任1.一般饲养动物侵权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因违反管理规定,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 仅可以减轻责任。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没有免责、 减责事由。2.动物园饲养动物致害案件适用过错推定。3.不真正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 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 有权向第三人追偿。17、 建筑物和物件致害责任1.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 塌陷致害。(1) 因质量原因倒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赔偿后, 有其他责任人的, 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免责事由是能证明没有质量问题。(2) 非因质量原因倒塌, 而是因所有人、 管理人、 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 由实际加害者承担责任。2.公共道路上堆放、 倾倒、 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致害。(1) 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2) 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 防护、 警示等义务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即与行为人共同承担按份责任。3.高空抛物(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1) 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2)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公平责任) 。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 有权向侵权人追偿。(3)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21分析修改&新增重点内容18、民法的概念(2021 分析修改)在我国,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民法典》 ,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还包括其他规定了民法实 质内容的单行法律、 法规。 我国 2020 年已经编纂完成《民法典》 ,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新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是一部固根本、 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依法维护人民权益、 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 70 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 汲取了中华民族 5000 多年优秀法律文化, 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 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 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 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 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 交易便利、 生活幸福、 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 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 时代特色的民法典。19、民法和社会主义孩心价值观(2021 分析新增)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塑造《民法典》 是我国民法的显著特征。 党的十八大提出, 倡导富强、民主、 文明、 和谐, 倡导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倡导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这 24 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在《民法典》 编纂过程中, 科学立法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在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上旗帜鲜明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 , 其明显的表现为《民法典》 第 1 条规定: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民法典》 的精神灵魂, 不仅要在立法技术上通盘考虑, 还要在立法宗旨上宣示、 在基本原则上恪守、 在一般规范上体现、 在具体规范中融入, 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鲜明的精神轴线, 贯穿《民法典》 的始终, 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提供基本规则和价值遵循。《民法典》 是对社会生活规则的总结,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转过程之中, 竞争压力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人际关系的紧张, 各种社会矛盾凸现,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 无疑能为缓解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的价值基础。 《民法典》 的编纂是在整合既有的民事立法的基础上展开的, 除了价值同源, 很大程度上也在具体制度上表现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达。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 法律人不能简单地认为很多传统民法既有的具体规则已经表达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独特精神内涵, 还需要结合社会主义的本质去解释和适用这些规则。20、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2021 分析新增)根据《民法典》 第 179 条的规定,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 重作、 更换;(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 除影响、 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上述责任方式, 可以单独适用, 也可以合并适用。 需要注意的是, 有些责任方式只适用于违约责任, 如继续履行、 支付违约金等; 有些责任方式只适用于侵权责任, 如赔礼道歉; 有些责任方式只适用于对人身权的侵害, 如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等。 此外, 《民法典》 或其他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 依照其定。21、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2021 分析新增)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又称抗辩事由, 是指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事由。 免责事由一般包括不可抗力、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受害人过错、 第三人原因、 自甘风险、 自助等。 本部分主要介绍下列三种免责事由,其余免责事由参见第十四章中的“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和第二十一章中的“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 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2.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 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 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3.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而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从而保全更大利益的行为。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 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 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22、监护的职责(2021 分析新增)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 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 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23、营利法人的机构(2021 分析修改)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如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021 分析修改) 营利法人的机构包括:(1) 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 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 监督机构成员, 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 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 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 董事长、 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 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3)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 监督执行机构成员、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行为, 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4、法人的终止(2021 分析修改)根据《民法典》 的有关规定, 法人解散的, 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 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 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 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 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 法人终止;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 清算结束时, 法人终止。25、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2021 分析修改)民事法律行为, 是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 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作为一个抽象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从合同、 婚姻、 收养、 遗嘱等具体行为中抽象而来的, 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与事实行为截然不同。 (2021 分析修改)民事法律行为有如下特征:(1)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 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将设立、 变更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 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2) 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 变更、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27、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2021 分析新增)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任何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均须具备的共同要件。 包括:(1)有行为人;(2)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3)有标的, 标的指行为的内容, 即行为人通过其行为所要达到的效果。 新增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概念28、代理的概念和特征(2021 分析修改)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 或者自己的名义, 在代理权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 的法律行为, 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在原来之只能以被代理人名义代理的基础上增加代理人自己的名义。代理的特征如下:(1) 中介人是受委托人的委托, 为其报告签订合同的机会或充当双方当事人的媒介, 而由委托人给付报酬的人。 中介人不得代委托人签订合同, 此是与代理人不同之处。 由原来的居间人改为中介人, 内容无变化。(2)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者代理人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 前者为直接代理, 后者为间接代理。(3) 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或者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的目的是为被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 代理人的行为效力当然归属于被代理人, 包括设定的权利归被代理人享有, 义务归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由被代理人赔偿。 代理行为的后果改为直接或者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29、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2021 分析新增)这是根据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 是否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而对代理进行的分类。1、 直接代理, 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 该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2、 间接代理, 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 该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 我国《民法典总则编》 规定的代理限于直接代理, 对间接代理的承认体现在《民法典合同编》 对委托合同的规定之中。30、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2021 分析修改)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为维护其独立法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民事权利。 其特征有:1.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所应当具备的。2.民事主体享有人格权是经法律认可的。3.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完全平等。4.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5.人格权不得放弃、 转让或者继承。 比较特殊的是,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 名称、 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 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3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2021 分析修改)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包括以下含义:(1)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 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2) 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3) 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该特定物可以是动产, 也可以是不动产; 可以是权利人合法所有的自有物,也可以是权利人根据法律、 合同所支配的他人的物。 新增物权特定物种类。某些类型的物权也可以以权利为客体。 如权利质权即是以权利为客体的物权, 再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成为抵押权的客体。 物权以物之外的权利为客体的, 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抵押权的客体删除土地承包经营权。(4) 物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32、物权变动的模式(2021 分析新增)登记或者交付是合同的履行行为, 未登记或者未交付并不影响债权合同的效力。 而债权合同不成立、 无效、 被撤销的, 也不可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上述将债权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效果加以区分的规则通常被称为区分原则。 而有些物权则在合同生效时设立, 如地役权等。 明确了物权的生效时间。33、所有权的权能与限制(2021 分析新增)根据《民法典》 第 243 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 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 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 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 挪用、 私分、 截留、 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根据《民法典》 第 245 条规定, 因抢险救灾、 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 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 应当返还被征用人。 组织、 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 灭失的, 应当给予补偿。 (新增)34、善意取得(2021分析修改)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他人动产或者不动产让与第三人或者为第三人设定他物权时, 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物权时出于善意且符合其他条件, 即取得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制度。由原来的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者错误登记在其名下的他人不动产让与第三人或者为第三人设定他物权时改为无处分权人将他人动产或者不动产让与第三人或者为第三人设定他物权时。(2021分析修改)35、共有的概念和特征(2021 分析修改)共有仅指共同享有所有权, 共同享有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的, 参照适用关于共有的有关规定。 (2021 分析修改)特征如下:(1) 共有关系的主体总是两个以上。(2) 共有关系的客体总是同一项财产。(3) 共有关系的内容包括双重权利、 义务关系。 共有发生对内、 对外双重权利义务。(4) 共有关系的形成基于公民或法人共同的生产经营目的或生活需要。36、简述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2021 分析新增)共同共有,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人根据共同关系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共同共有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地、 平等地享有所有权, 没有份额的区分。各自的份额只有在分割时才能确定。 (2) 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担平等的义务, 没有权利大小或义务多少的区分。 (3) 财产共同共有关系随着共有人的共同关系的存在而产生, 并随着共同关系的解除而消灭。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共有人均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达不成协议, 共有财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 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 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 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财产有瑕疵的, 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2021 分析新增)37、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2021 分析新增)根据《民法典》 第 278 条规定,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6)筹集建 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7)改建、 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8)改变共有部 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述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 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述其他事项, 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38、相邻损害防免关系(2021 分析新增)《民法典》 第 295 条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 建造建筑物、 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 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此规定即为相邻损害防免关系, 又称邻地损害防免关系。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等行为危及相邻不动产安全的, 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害、 消除危险。39、居住权的特征(2021 分析新增)1.居住权的主体限于自然人。2.居住权的内容是占有、 使用他人的住宅。3.居住权的客体是他人的住宅。4.居住权的设立目的是满足权利人生活居住的需要。5.居住权原则上是无偿的,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6.居住权具有专属性, 依附于特定人的身份而存在, 故不得转让、 继承, 并因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7.居住权是有期限的物权40、地役权的消灭(2021 分析新增)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消灭:(1) 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滥用地役权;(2) 有偿利用供役地, 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41、抵押权的效力(2021 分析新增)(1)孳息的处理规则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 自扣押之日起, 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 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前述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新增孳息的处理规则。)(2) 抵押权处分权, 如将抵押权转让或者用作债权的担保, 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等。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 但是, 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 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 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 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 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新增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后对担保人责任的规定。 )(3) 抵押财产转让时的权利。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时,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 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权人的义务主要是不得妨碍抵押人正常行使抵押财产的所有权42、抵押权的顺位(2021 分析新增)一物之上存在两个以上抵押权的, 在实现抵押权时, 须确定抵押权的顺位。 根据《民法典》 第 414 条规定,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 拍卖、 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 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 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 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 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述规定。抵押权人既可以放弃抵押权的顺位, 也可以与抵押人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 但该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 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43、抵押权的实现(2021 分析新增)(1)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 变卖后, 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新增抵押财产超过债权数额的处理办法。 )(2) 以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抵押的, 实现抵押权后, 未经法定程序, 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此外, 《民法典》 第 416 条规定了价款债权抵押的超级优先效力。 根据该条规定,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 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 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 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新增价款债权抵押的超级优先效力。 )(3) 抵押权与质权并存的处理规则是: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 拍卖、 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 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44、动产上并存的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2021 分析新增)1.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 该动产又被留置的, 留置权人优先受偿。2.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 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 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 但是留置权人除外。3.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 拍卖、 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 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45、电子合同的履行规则(2021 分析新增)1.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 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2.标的为提供服务的, 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 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 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3.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 合同标的物进人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46、涉他合同的履行(2021 分析新增)1.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 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 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可以向第三人主张。2.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 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 但是, 根据债务性质、 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 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有约定的则依照约定处理。47、保理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021 分析新增)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 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 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 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保理合同的主要特征是:1.保理人须取得保理业务的资质。2.保理合同是要式合同。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保理合同是有偿合同、 双务合同、 诺成合同。48、保理人债权实现的顺序(2021 分析新增)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 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 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取得应收账款; 均已经登记的, 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取得应收账款; 均未登记的, 由最先到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保理人取得应收账款; 既未登记也未通知的, 按照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的比例取得应收账款。49、建设工程合同(2021 分析新增)新增《民法典合同编》 对建设工程的发包、 承包、 分包作出了明确规定, 并强调: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 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 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 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 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50、保管合同寄存人义务(2021 分析新增)寄存人义务: 声明义务。 寄存人寄存货币、 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 应当向保管人声明, 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 寄存人未声明的, 该物品毁损、 灭失后, 保管人可以按照_般物品予以赔偿。51、委托合同(2021 分析新增)新增委托人死亡、 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终止的, 委托合同终止; 但是, 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 解散, 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在委托人的继承人、 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 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死亡、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 解散, 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 受托人的继承人、 遗产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 受托人的继承人、 遗产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52、融资合同无效的情形(2021 分析新增)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当事人就该情形下租赁物的归属有约定的, 按照其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 但是, 因承租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效, 出租人不请求返还或者返还后会显著降低53、无效婚姻的原因和结果(2021 分析修改)原因: (1) 重婚的;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后果: (1)身份上的后果。 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自始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财产上的后果。 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 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父母子女关系的后果。 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如当事人双方均有抚养、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 另一方应当负担一定的抚养费; 一方抚养子女的, 另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等等。 (4) 损害赔偿责任。 婚姻无效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54、夫妻财产关系(2021 分析新增)(1)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新增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2) 夫妻间的相互扶养义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 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新增)(3) 夫妻间的相互继承权。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且互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新增)(4) 夫妻间的日常家事代理权。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55、诉讼离婚(2021 分析新增)诉讼离婚的调解制度。 (1) 诉讼外调解。 《民法典》 第 1079 条第 1 款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据此, 对于离婚纠纷, 既可在诉讼前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诉讼前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 就是诉讼外调解。 诉讼外调解并不是离婚案件诉讼必经的前置程序, 是否进行这种调解, 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 (2)诉讼中调解。 《民法典》 第 1079 条第 2 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调解无效的, 应当准予离婚。 ” 据此,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未经调解, 一般不得直接作出离婚判决。 只有在调解无效时, 人民法院才可作出判决。 (新增诉讼离婚的调解制度。 )56、离婚的法律后果(2021 分析新增)离婚后子女随何方生活的确定。 离婚后,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 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 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离婚后, 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 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述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新增离婚后子女的归属如何确定。 )57、收养的效力(2021 分析新增)无效收养的情形: (1)具有《民法典》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 (2)收养行为违反收养的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收养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58、继承的开始和继承的接受(2021 分析新增)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被继承人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自然死亡以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确认的时间为准, 被宣告死亡的人,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 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曰 期。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 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 辈份不同的, 推定长辈先死亡; 辈份相同的, 推定同时死亡, 相互不发生继承。继承开始的通知。 继承开始后, 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 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继承的接受是指继承人作出的同意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 可以是明示的, 也可以是默示的。 依据《民法典》 规定, 继承开始后, 只要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 即视为接受继承59、简述继承权的丧失(2021 分析新增)继承权的丧失, 是指发生法定事由时, 依法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丧失继承权:(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 遗弃被继承人的, 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 伪造、 篡改或者销毁遗嘱, 情节严重的。继承权的丧失自继承开始之时发生效力。 如果继承权的丧失是于继承开始后由人民法院确认的, 则人民法院对继承人继承权丧失的确认溯及自继承开始之时发生效力。 应当指出, 继承权的丧失仅是继承人对于特定被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丧失, 仅对于特定的被继承人发生效力,对继承人的其他被继承人并不发生效力。因此,继承人对于某一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并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同时, 继承权的丧失对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亦发生效力, 即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其直系晚辈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新增继承权的丧失发生效力的时间。 (2021 分析新增)60、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2021 分析新增)我国《民法典》 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2)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3) 遗嘱继承人、 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4)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61、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2021 分析新增)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 是指在法定继承人之间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即确定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1.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在法定继承中,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 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 在没有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按照人数平均分配遗产。(2)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 在下列情况下, 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分配遗产时, 应当予以照顾。 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分配遗产时, 可以多分。 ③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 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④继承人协商同意的, 也可以不均等。2.非继承人对遗产的取得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 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分给他们遗产时, 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要求分得适当遗产是一项独立的权利, 受法律保护。62、简述遗嘱的形式(2021 分析新增)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有以下五种:(1)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将其所立的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交送国家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遗嘱。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2)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3)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4) 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用录音设备录下遗嘱人的口述遗嘱。(5) 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以口头方式设立的遗嘱。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是指使用电脑、 打印机等设备打印出的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注明年、 月、 日。 (2021 分析新增63、简述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2021 分析修改)(1) 加害行为包括行为和违法两个要素。 加害行为首先必须有行为, 其次, 该行为必须违反了法律, 具有违法性的特征。 加害行为可以分为直接加害行为和间接加害行为; 积极加害行为和消极加害行为。(2) 损害事实是指被侵权人的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利益所遭受的不利后果。 我国《民法典》将损害后果分为财产损失、 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三类。(3)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 判定规则: 1.直接原因规则; 2.相当因果关系规则; 3.近因规则;4.推定因果关系规则(4) 主观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 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64、教睃行为、 帮助行为及其责任(2021 分析新增)教睃行为, 是指通过开导、 怂恿、 利诱、 刺激等方法使被教睃者接受教睃意图的行为。 帮助行为,是指通过提供工具或激励等方式在物质上或者精神上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教睃、 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 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睃、 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65、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2021 分析修改)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 其构成要件有: (1)主体的复数性。 是指侵权人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 (2)无意思联络。 (3)数个行为人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 (4)损害结果的单一性。 数个侵权行为的结合所导致的损害结果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或者是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 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 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 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 平均承担责任。 删除原来的无意思联结的数人侵权的类型。66、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的侵权责任(2021 分析新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的侵权责任,是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 造成他人损害所承担的侵权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没有过错的, 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 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67、定作人责任(2021 分析新增)定作人责任, 是指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 定作人依法承担的责任。依据《民法典》 第 1193 条规定,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 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 定作人对定作、 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68、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承担(2021 分析新增)(1) 责任主体。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 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侵权人赔偿后, 有权向第三人追偿。(2) 责任范围。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的, 承担责任的大小, 根据污染物的种类、 浓度、排放量, 破坏生态的方式、 范围、 程度, 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3) 责任的形式。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 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 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 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 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1)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2)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3)生态环境损害调查、 鉴定评估等费用; (4) 清除污染、 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5)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69、抛掷物、 坠落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与补偿(2021 分析新增)我国《民法典》 第 1254 条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拋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拋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 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 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 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 查清责任人。